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养老保险相关论文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论文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党和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进力度不断加大,尤其是2009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即将开始启动,理论界对此问题的研究也进入了新的阶段,研究内容集中于:当前我国农村老龄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模式的选择、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角色及职能定位等方面,其特点在于紧密结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联系农村社会保障的进程,寻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与建议。
进人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正由城镇向农村稳步推进,以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障、最低生活保障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已经形成,但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使得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遇到了城镇不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因而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2000 - 2009年是国内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理论研究取得丰硕成果的时期,仅就论文方面来看,根据中国期刊网收录的相关论文,从2000年至2009年中,国内共发表社会保障相关论文共12195篇,其中涉及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论文数量为1240篇,约占社会保障论文总量的10. 2%;而涉及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的论文数量有463篇,约占社会保障论文总量的3. 8%,农村社会保障相关论文数量的37.3 %。特别是2007 - 2009年,国内关于农村养老保障的理论研究更加深人,涉及的内容更加广泛,所取得的成果更加丰硕。据统计,这一时期国内关于农村养老保障相关论文数量约有212篇,约占养老保障论文总量的45. 8%,反映了在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学发展、共建和谐”方针指引下,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理论研究进人了新的阶段。
一、关于当前我国农村老龄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在对我国农村老龄化趋势以及养老保障的现状进行了调研的基础上,邓大松等指出,农村地区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占家庭户数总数比例为22. 02%,分别比城市和镇同比高出4. 69和5. 78个百分点;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中一人户、二人户的比重,农村地区均高于城镇地区。其他学者基本上也持相同的看法,李琼指出,2000年我国人口第五次普查结果显示,中国农村人口为8. 33亿人,其中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7. 36%,民族地区农村占7. 56%,到2030年,6. 64亿农村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将占17. 39%,民族地区将占18. 1%,可见民族地区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不仅高于城镇,而且高于其他农村地区。邓大松等认为,农村高龄老人目前主要还是依靠家庭成员、亲属的照顾,而且越是在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人们的老年生活保障越是依靠家庭。穆光宗的研究结果显示,在城市,养老方式顺序为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三者的比例是:1:0.7:0.3(以社会养老为1);而农村的顺序则是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三者比例为14. 6: 6. 6: 1(以社会养老为1)。可见农村老年人主要还是依靠传统养老模式度过自己的晚年。当前的问题是,这种非正式的农村养老制度正受到巨大的冲击和严峻的挑战,其保障功能在逐渐衰减,已经不能单独承载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并且,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农村的养老压力相对城镇将更加突出,如不未雨绸缪,将会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一部分学者们认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势在必行。
二、关于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关于从1992年1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至1999年7月国务院暂停执行这一方案期间7年多的情况,学者们总体认为基本上是不成功的,彭希哲、宋韬综合国内学者的各种分析后认为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表现在:(1)农村社会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着制度上的不稳定性;(3)是资金保值增值困难;(4)保障水平过低;二是执行过程当中出现了问题,表现在:(1)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和完善;(2)机构管理费用人不敷出;(3)干部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差距过大;(4)多种形式的保险并存,形成各自为阵的混乱局面。
当前我国农村是否具备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学者们对此问题的看法迥异,刘卫国认为,我国具备了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理由是:第一,我国整体经济已进人快速发展时期,已具备进行国民收人再分配的能力与手段;第二,农村经济日益发展,农民收人逐渐提高,城乡差别正在缩小,农民权益保护意识不断强化,农民参保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第三,发达地区农村、城镇近郊农村和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部分乡村,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基本具备;第四,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战略需要。而何文炯等人则认为,国外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大都是在工业化发展的中期转向成熟期的过渡阶段,从经济指标看大体有:(1)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份额在巧%以下,农业劳动力结构份额在20 %以下;(2)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率降至50%以下,且处于老龄人口高峰期;(3)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高,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上。按照这些指标来衡量中国农村所处的阶段,总体上差距是比较大的,在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差距会更大,全面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经济条件尚不具备。认为中国目前尚不具备普遍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观点得到多数学者的认同。
三、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模式的选择
由于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是否成熟存有分歧,因此在养老模式的选择问题上学者们各抒己见,莫衷一是。
第一种意见是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水平实施分类处置,何文炯认为,就全国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应当有进有退,发达地区应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应暂缓推行。他提出,暂缓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欠发达地区宜在积极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人的同时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家庭养老;二是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是发挥土地的保障功能;四是发挥商业保险和储蓄的养老保障功能。杨志玲在对云南丽江纳西族聚居地区调查后发现,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不仅长期以来受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及民族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表现出与城镇、汉族家庭养老模式不同的特点:一是少数民族农村家庭养老受少数民族传统道德观念影响较大,具有强烈的尊老、敬老的民族意识;二是农村家庭养老方式比较稳固;三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少数民族地区具有较强的延续性;四是少数民族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发展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由于家庭养老形式难以被其他形式所替代,因此,以家庭养老为主,发展农村社区养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是少数民族农村养老形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二种意见是建立“三结合”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杨翠迎认为,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出路在于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建立不同的养老保障模式,而且重点在于解决养老资金来源的问题。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需要发挥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三种主流保障方式的合力作用,方能解决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需要。
第三种意见是“实物换保障”,卢海元指出,“实物换保障”是指根据不同的对象,以特定方式将其拥有的农产品、土地和股权等实物转换为保险费,分别设计现实可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案,如年轻农民可实行“产品换保障”;老年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则实行“土地换保障”,等等,他强调,与一般建立养老保险的方案不同的是,实物换保障是一个能同时解决养老和发展问题的方案,而这正是该方案的最大特点,也是世界银行所倡导的新模式。
各位学者还分别就上述三种模式下的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方式提出了相关建议。
四、关于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角色及职能定位
国内学者比较一致地认为,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如柴瑞娟、罗新铭认为,政府职能社会化已成为当代政府职能发挥的一个显著的趋势,这种从单一权力行政向公共服务行政的转变决定了提供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是当今政府的职责所在,而稳定健全的社会秩序和一套合理的制度框架无疑是最为核心的公共物品。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政府也就必然参与其构建和管理。尤其是当今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巫需国家出面支撑,政府之责义不容辞。
石秀和等认为,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职责具体体现为:(1)政策设计:为农村社会保障的推行提供有效实施手段;(2)组织引导: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构件的进程;(3)财政责任:为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4)管理监督:使农村社会保障纳人规范化轨道。马雁军、孙亚忠则进一步指出,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公共产品特性决定了政府职责边界。政府尽管在农村基本养老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政府履行责任并非在任何时间、任何地域都一成不变。政府责任具有三个重要特征,即动态性特征、区域性特征和层次性特征。这三个特征客观上要求政府责任在不同时间和地域其侧重点和功能有所区分并相机抉择,从而保证政府主导原则在当前实践中的有效贯彻。
如何进一步提高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方面的决策水平与施政能力,江治强等提出,优化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公共决策,首先应树立公正决策的理念,要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等理念,科学认识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共享的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指导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建设;其次应重新审视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形势,包括分析农村经济形势的变化对社会保障形式的影响,客观估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保障功能,农业的市场风险对政府社会保障的制度需求,对农村宗族及社区保障作用作深刻的研究,理顺政府制度性保障与农村非制度性保障的关系,准确定位政府在社会保障事业中的职责、职能。再次应注重公共决策与农民认同的良性互动,充分利用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体制,政府现代运行机制以及培育农村社会非政府组织发挥其反映诉求的作用,把农民的呼声和认同更好地融人政府公共决策当中。孙文基指出,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时,在处理其中最重要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这一问题上,政府才是投人的主体,而不是主要由农民承担。在农村社会保障的投人以政府为主体与我国各地现阶段的财政是否相符、是否会构成很大的财政压力的问题上,他认为,只要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这个问题是不难解决的。
关键词:养老基金 保值增值 会计核算
一、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必要性
养老金即社会保险基金,也称退休金,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组成,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企业缴费进入社会统筹,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社会统筹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度,而个人账户则是基金积累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养老金覆盖人数快速上升。数据显示,1998年养老金水平人均是410多元,覆盖职工人数1.1亿人。截至2009年底,我国养老金总规模为2.25万亿人民币,仅占当年GDP的6.62%,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国家全部推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以及农村逐步实行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据《200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08年末,13个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省份,共积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1100多亿元,有业内人士预计,仅个人账户做实一项就可能使得未来20年养老金的规模达到30多万亿元。与此同时,各种数据显示,作为百姓的“养命钱”,养老金存在巨大的缺口,部分地区个人账户甚至是空账运行,当期征缴的保费基本用于当期退休金的发放,一些地方甚至收不抵支。而目前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是,截止2010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记账额将近2万亿,虽然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5万亿,但是并没有落实到对应的个人账户。
“目前养老金的保值增值手段明显滞后,使其未来远远不能提供预期的保障水平,尤其是在高通胀时期,眼睁睁看着账户上的资金贬值。”陈良表示。据介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制度规定目前结余的养老金主要是购买国债和银行存款,不能用于投资。“由于很多年没有发行特别国债,因此,养老金也买不到收益率合适的国债。此外,在银行存款中,有近80%到90%的养老金都是短期存款,不仅存款利率比较低,增值幅度很小,而且如果和物价相比还是在贬值,这个损失也不小。”陈良进一步分析指出。显然,如何使“养命钱”保值增值已经变得日益紧迫。
有业内专家表示,国际经验和企业年金的管理实践,为整个社保基金投资探索了一条道路。华夏基金公司总经理范勇宏表示,养老金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成千上万的老百姓。如何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是养老金体系建设的重要课题。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养老基金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保值增值。最近三年来我国企业年金的实践也证明,这种市场化的运作管理模式是成功的。
显然,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实现保值增值是一个值得尝试的途径,但同时如何控制好养老金的投资风险也不容忽视。
二、对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的发展建议
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各方面条件的成熟会推动我国的企业养老金会计继续向前发展。由于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具有自己的特色,尽管企业养老金会计会不断向国际标准趋同,但始终只能立足于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之上,企业对养老金的会计核算要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前面所作分析,对我国未来企业养老金会计核算的框架有如下建议。
(一)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的养老金会计核算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企业只负责缴纳社会统筹部分。这实质上简化了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的养老金会计核算,因为社会统筹部分的养老保险从经济实质上来说属于既定受益型的养老金计划,而个人账户是完全积累制的,属于既定缴费计划,当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时,企业缴纳的部分只能按照既定缴费计划进行会计核算。因为取消了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的养老金将采取既定受益计划型的养老金计划。既定受益计划下的养老金成本构成比较复杂,包括服务成本、利息费用、前期服务成本等等,它的核算需要一系列的精算假设。基于相同的精算假设,可以计算出企业承担的养老金给付义务,也就是企业的养老金负债。由于我国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保机构统一治理,因此养老金资产计量的数据可由社保机构提供。
社会统筹部分的养老金由企业缴纳给社保机构统一治理,从而该部分的既定受益养老金计划有别于国际标准中的定义,未来定额给付养老金的风险并不是由企业单独承担,而是由企业和社保机构共同承担。因此,在处理这部分养老金资产和负债时,采取非资本化的观点。企业将社会保障机构视为一个外在的独立经济实体,社保机构的资产和企业的养老金负债并不在企业会计表中反映。企业的义务在于向社保机构提存与当期养老金成本相等数额的资金,只有当提存资金与养老金成本不一致时,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一项资产或负债。并在表附注中揭示企业养老金给付义务和养老金资产价值的信息。企业还应该在会计表附注中对既定受益养老金计划的有关信息做出必要的披露。具体说明企业的养老金计划,说明养老金成本的具体构成项目及其金额,养老基金提存的状况以及主要的精算假设等等。
(二)补充养老保险部分的养老金会计核算
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为既定缴费计划,实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为基本形式的基金积累制,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保值增值。因此,补充养老保险部分的养老金会计核算相对较为简单,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企业年金,并确认为养老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新准则中关于养老保险费用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已经体现了上述养老金会计核算方法,但没有对企业年金的信息披露做出相应要求。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告时,还需要在财务会计告附注中披露:企业年金计划的具体内容,包括该计划涉及的职工和期间、资金筹集的方式等;当期企业年金费用数,企业年金计划的基金投资收益和基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为企业高级治理人员提取的企业年金费用总额。
我国目前的企业养老金会计核算与这种新框架下的核算方式还有一定距离,除了需要克服前面提到的障碍因素以外,还要注重这种养老金计划的转变不能是一蹴而就的,而应该分阶段进行。首先只是在极少数有条件的企业中试行;再根据专业人员素质提高和企业年金发展的状况,逐步扩大采用新的养老金计划及其会计核算方法的企业范围;最后达到条件成熟,大多数企业都能够将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补充养老保险费用分别核算,且采取不同类型养老金计划下的核算方法,从而完善我国的企业养老金会计。
(三)建设高素质的会计师和精算师队伍
必须首先清除欧阻碍其发展的因素。中小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要依靠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金融中介机构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合适的企业年金计划,而要使中小企业年金市场能够吸引基金治理机构的注重力则需要政府监管机构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同时,还需要依托国家现有的教育资源,加强相关专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丰富其知识储备,有足够的激励机制导致形成高素质的会计师和精算师队伍。
参考文献:
[1]候新霞.企业养老金会计及其相关问题探讨.学位论文,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2]季晓东.职业养老金计划相关会计问题探讨.四川会计,2001;8
[3]金旭光.养老金会计的中外比较研究.学位论文: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论文摘要:对于我国人口老龄化危机的到来,以及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而产生的种种问题,只有当政府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
自1986年以来,我国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已经从一个以企业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的现收现付制走向了统筹面广、层次多,部分积累式的养老保险体制。但是,目前的新旧制度转轨遇到了人口老龄化、企业缴费负担过重、巨额历史债务以及政府财政支持力弱等诸多因素的制约。
一、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中期阶段,据世界银行统计,1990年60岁以上人口的比例,亚洲平均为6. 8%,我国为8. 9%。我国已进人老龄化时期,到2026年这一比例将达18%,届时全世界将有四分之一的老人集中在中国。政府制定了过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交纳标准和替代率,造成国家、企业负担过重,部分参与者无力负担,同时也挤掉了商业性人寿保险发展的空间。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职工养老保险是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建立的,但对非国有经济而言,政府没有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企业承担了建立职工养老保险的全部成本,养老保险金只能靠企业和职工个人来积累。
二、推进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紧迫性
(一)人口老龄化的要求。
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人口正在走向老龄化。从世界各国的综合比较看,由于我国是在人口出生高峰之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所以老龄化速度超过西方国家的同期水平。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有以下特征:未来老龄人口的规模庞大;未来人口的老龄化速度较快;人口老龄化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二)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完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说:“实行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自1978年开始,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政策,逐步确立了现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政策的实施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保险费供款率过高,企业负担过重。(2)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小,实施范围较窄。(3)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在财务上面临不可持续的前景。
三、推进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措施
(一)扩大公民参与,完善决策程序。
1.建立公民的利益表达机制。纵观西方一些国家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可知,各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决策在形成过程中都受到来自不同社会群体利益表达的影响。工人阶级通过工会或行业协会组织表达养老保障需求;中产阶级、雇主、政府官僚阶层、社会活动家都通过正式合法的渠道表达各自的意愿,这些需求与意愿极大的影响了养老保障政策目标的设定、政策规划的设计、评估与选择。
2.扩大公民参与养老保障政策的制定。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涉及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要保证政策制定反映民众的需求与利益,使政策制定建立在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在养老保障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就应该扩大公民参与,改进决策机制。最初的政策设计可能不尽完美,关键在于建立畅通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使相关的主体都能有表达自己养老意愿的合法机制。同时,建立传导迅速的反馈机制,将政策实施中的种种问题反馈给决策层,而不是只到出现了累积性的爆发才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
(二)社会保障建设巫须财政支出的结构性转变。
1.由经济建设财政向公共服务财政转变。经济建设财政和公共财政都是政府财政收支活动的基本运作模式。二者区别在于前者以经济建设为己任,而后者则以公共服务为中心任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成熟,应弱化财政的经济建设功能,而应把财政资金的大部分投向市场失灵领域,如公共产品的提供方面。社会保障体系就是有利于社会稳定与经济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只有政府承担相应的责任,建立以社会保障为中心任务之一的公共财政,才能切实回应公民的社会需求,真正实现公民的社会权利。
【论文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完善;基本思路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完善的基本原则
为了保证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在酝酿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制度设计上不应与企业部分的制度相互分割,以促进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具体调研,改革应该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初步的框架思路,已经逐渐清晰起来。目前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该遵循在制度设计上相互衔接而不是“另起炉灶”,保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保证新老制度平稳过渡等一些基本原则。
1、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
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是社会保险学自商业保险而升华为自身遵从的一项原则,按照此原则,任何投保人要想获得养老保险权益,即享受养老保险金,必须履行规定的义务,就是先投保、且投保达到一定长度的时限,这就是养老保险历来遵循的权益与义务相对等原则的内涵。所以,要享受养老保险权益,必须尽投保的义务。而且,一般说,二者成正相关,即投保期越长,投保费越多,可享受的权益越多。WWW.133229.COm如果公民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数额没有联系,那么公民就不会参加缴费,即使参保缴费,也会尽量少交保险费,这样的养老保险制度就缺乏应有的缴费激励机制。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不仅涉及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高的问题,而且涉及地区间利益调整的问题。
2、公平与效率优化结合原则
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养老保险里面的一个特殊领域,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制度性工具。然而,单纯的公平并不现实,因为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其本身就是要以效率和发展所带来的物质基础为依托的。公平如果不能促进效率,甚至在某些层面牵制了效率的发展,成了经济发展的负担,那么这种公平也是难以为人所接受的。公平如果不将经济发展的效果考虑在内,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经济的发展,最终将不利于解决社会问题。因此,事业单位要建立自己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要在制度建立之时贯彻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在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动态过程中,不断的改进、调整并作出选择,摆正两个互为条件、相互制约的发展目标,力求在这两个目标之间达到动态平衡。
3、兼顾统一性和差别性原则
目前,我国企业的养老保险待遇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础上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性养老金、调节金组成。而机关养老金却仍然受工龄、退休前工资、在职人员工资调动等相关因素的影响。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一部分参照于企业,还有一部分参照于机关单位。一些优秀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千方百计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或是在即将退休之际跳入事业单位,享受事业单位的优厚退休金。相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大多不会进入比自己退休待遇差的企业。这种单向流动人员流动,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统一,尤其制度间具有巨大的待遇差,难以为全国统一的人才大市场提供支持和保障。事业单位是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公益事业得以正常运转的重要部门,是整个社会的核心。事业单位的重要性决定了事业单位汇集了整个社会的栋梁和精英,他们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这些特点反映在社会保障领域,就是他们的保障待遇要普遍高于企业一般职工。在我国目前,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既要相互衔接又要相互区别。这就是要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要统一,在补充养老保险方面要有区别,即在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在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而且在替代率方面,职业年金的替代率要高于企业年金的替代率。
4、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社会保障的标准要同国情国力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事业单位养老保障的标准要同国情国力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要求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特别是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变化而变化,同时兼顾财政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并且与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大致持平、互相衔接。要本着既要保证经济发展,又要适当积累的原则,统筹安排养老保险基金。既要有利于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也要有利于职工在地区和部门之间的流动。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完善的立法目标
1、逐步建立起公平统一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目前,我国没有建立一个覆盖全社会劳动者的、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仍是三套制度同时存在,制度间的兼容性差,不同对象享受的保险待遇差别悬殊,既不利于社会公平原则的体现,又不利于不同制度间劳动者的合理流动。我国大部分省份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各省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原则,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来筹集、管理和支付养老保险基金。由于各省的具体情况不同,导致了养老保险制度在基金征缴、基金管理、基金运营以及待遇给付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可以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
2、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专门立法
从我国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现状看,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立法,尽管我国已经推出了《中华人们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临时性的决定多于法律、法规,即使是某一方面颁布了行政条例,也多因注重于局部而忽视了全局的协调和统一,内容上也有些地方不甚周全。因此,在对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建设之初,我们就应作出系统的计划,使事业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尽量从开始就迈入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建设的正轨。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立法相对滞后,并且缺乏应有的权威性、统一性和稳定性。
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改革方向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是向全国统一、规范和完善的独立于企业、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系统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可能孤立与其他保障制度进行,必须立足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统筹设计需要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整体出发来进行。
1、建立适应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人事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充分借鉴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起以养老保险统筹为主、以个人账户养老金为辅、以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为重要补充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发放办法。同时要将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充分的考虑进来,适时公布改革方案和推进时间表,消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攀比心理。要逐步实现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统筹发放上的一致,努力缩小彼此间的差距,差距部分可通过单位及个人支付部分来体现和解决。建立起权利和义务相约束机制,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将缴费和职工个人利益紧密挂钩。
2、处理好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尽管国家和省、市对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已经出台了一些养老保险关系处理方面的政策规定,但这些政策规定很不系统,也缺乏可操作性。按现有政策已经转制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很多,影响到了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引发了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一是事业单位转制后,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参加当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统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职工原来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社会保险费。二是改为企业前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按原办法计发,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改为企业前参加工作,改为企业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企业办法执行。目前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复杂性,解决事业单位与企业两类养老保险制度的接续问题,可分为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分步骤稳步推进,一方面要保证转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要注意切实维护转制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保持社会稳定。
论文提要: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正不断地改革,在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降低其替代率的同时,大力发展企业年金有着积极的作用.
一、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据第5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近年来,老龄化趋势正逐渐加剧.根据专家预测,2005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达到7.53%,老年人口总数将会突破一亿大关;2020年左右,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10%,年龄中位数将超过36岁;2040年,我国将步入严重老龄化时期,平均每5个人中就会有一个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
二、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面对巨大的养老任务,我国为养老做的准备如何呢?1995年3月,由国务院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确定将个人账户制度引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改革.1997年7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实现由“现收现付膜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向“部分积累膜式的养老保险制度过渡。但是,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老人”,因为他们以前没有任何积累,因此需要筹集足够支付其全部退休养老金的经费;还未退休但在旧体制下工作过脚中人”则需要对其在改革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进行补偿,两者相加所形成的历史欠账高达67145万亿元.由于这部分历史欠账并没有指明通过何种渠道筹集,当社会统筹缴费不足以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时,个人账户的不完全积累金理所应当的成了弥补的主要资金来源.据统计,1998年开始全国养老保险基金首次出现赤字,缺口为53亿元;1999年缺口扩大到150亿元;2000年缺口达到300亿元;2003年中央财政补助已经达到470多亿元.
三、大力发展企业年金的必要性
企业年金是一种与职业挂钩的退休保障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参加人在退休后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它主要采用完全的基金运作模式,是一种个人收入的纵向调节机制,即人们在工作阶段将雇主缴费和自己的一部分收入存放在企业年金账户里,通过相关机构投资运营获得收益,当他们退休时再把钱从账户中取出.在投资工具上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最大幅度地调动社会资本,并实现资本配置的最优化。
目前,随着老龄人口的剧增,也由于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益划分的客观要求,以前那种“统账结合、棍账管理、空账运行”模式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己经很难再运行下去.我国已经加入WTO,养老保险制度方面也面临着要与国际接轨.从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出发,以长远的眼光来审视和考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巫须我们发展企业年金制度.
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第42号文件《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彭,明确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该文件是我国第一次在国家文件中提出企业年金的概念和相关制度与政策安排。这是我国企业年金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将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尤其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产生深远影响. 四、发展企业年金的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为推进这一制度健康发展,要加快完善有关制度和政策.
(一)采取适当方式逐步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我国确定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将逐步降到60%以下,目前总和替代率仍接近80%。这在国际上是很高的替代率水平(国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普遍在40%左右).基本养老保险水平过高,也意味着降低了发展补充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弹性空间,不利于发挥个人、企业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二)完善发展企业年金的扶持政策.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激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重要手段。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补充养老保险之所以达到较高的覆盖水平,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我国在辽宁试点中对企业年金规定了4%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当逐步推广到所有类型的职业年金制度.同时,考虑在供款、投资和领取三个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采取国际通用的EET税收优惠模式.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有关制度规定.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模式是自愿的、缴费确定型的基金积累制度。因此,需要对目前的企业年金制度进行适当的调整.第一,关于举办资格。目前,劳动部门规定了四个基本条件,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纳税、具有经济承受能力和民主管理基础.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一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如果一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意味着企业年金要完全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来确定自己的发展空间、规模和水平,同时意味着没有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从业人员、乡村非农产业从业人员没有办法举办企业年金.这个问题值得研究。第二,关于举办主体.目前,我国举办企业年金的主体比较多,有行业部门、大型企业、工会组织,还有社会保险管理部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企业年金的发展模式,应当确定企业为举办主体.第三,关于企业年金参保对象和权益保护.从理论上分析,所有企业员工都有资格得到企业年金,但作为企业自主建立的企业年金制度,应当允许企业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员工工龄、贡献等方面的不同有一定的自主权,使其发挥吸引人才、稳定队伍、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的作用。
如果你所选择的题目是有关社会工作理论分析方面的题目,我们希望你能够在查阅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深入地分析探讨,以提升自己的思维深度与科学素养。
二、论文的具体要求:
根据社会工作的培养目标我们对06级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生的论文提出如下要求
1、论文内容必须与专业发展方向密切相关,论文不能偏离专业方向
2、论文必须要反映学生自己的专业水平,以调查研究报告为主要形式
3、以来理论分析为重要内容的文章,必须体现撰写者的实际理论水平,坚决杜绝网上拼凑与抄袭他人的文章
4、论文字数要求在8000字以上,以10000左右字为宜;
5、一些题目的范围较大,撰写文章和与指导教师沟通的过程中,尽量把题目具体化。避免过分空洞与小马拉大车的现象的出现。
1. 个案管理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
2. 社会工作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
3. 校园学生文化现状调查与学校社会工作的介入
4. 大学学校社会工作需求的实证研究
5. 大学教育本质研究:社会工作学的视角
6. 网络技术在社会工作中的运用:方法革新的
7. 社会工作在学生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价值与应用
8. 司法工作者与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职责与分工
9. 二本院校社会工作教育模式之思考:学生视角
10. 上海地区学校社会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11. 上海农民工子弟学校社会工作现状调查
12. 社会工作课程对学生自我成长的价值与影响:一种质性研究
13. 大学生就业困惑与学校社会工作的介入
14. 上海地区社会工作者生存现状调查
15. 艺术教育在社会工作中的价值与应用
16. 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现状及其问题研究
17. 上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现状及其问题研究
18. 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制度运行现状及其问题研究
19. 农民工养老保险研究
20.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
21.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问题研究
22. 生育保险问题研究
23. 工伤保险问题研究
24. 社区教育与新市民转换研究
25. 社区教育与提升市民生活质量的研究
26. 社区教育与外来人口生活适应性研究
27. 社区教育与外来人口生活融入研究
28. 80后婚恋观调查
29. 社会工作在家庭问题中的介入
30. 社会变迁与家庭生活-----以本人家庭为例
31. 老年婚姻问题调查与研究
32. 老龄化与养老问题研究
33. 空巢家庭状况与研究
34. 老年社会工作案例研究
35. 养老机构状况调查 36. 社会工作价值观、冲突与对策研究
37. 社会工作方法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
38. 社会工作价值观在戒毒工作中的经验与分析
39. 医疗社会工作的个案研究
40. 我国医疗社会工作的发展、问题与对策
41. 中外医疗社会工作比较研究
42. 城市老年人社区福利服务调查与路径研究
43. 劳动争议的问题与社会工作介入
44. 社会工作行政方法与企业管理影响机制研究
45. 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基本要素与困境分析研究
46. 社区资源对城市养老方式的影响
47. 职业化背景下的社会工作教育的回应
48. 上海社区建设研究
49. 上海社区服务发展研究
50. 上海外来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研究
51. 上海外来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研究
52. 上海征地农民保障问题研究
53. 上海养老机构发展研究
54. 上海养老设施发展研究
55. 上海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状况调查
56. 外来民工子弟享受上海义务教育情况调查
57. 在校大学生专业意识与转换专业的困境调查
58. 上海外来移民史个案调查
59. 我国高校贫困大学生的资助体系建设及其存在的问题
60. 改革以来城市邻里关系的变化
61. 城市家庭代际之间的冲突与一致
62. 城市市民社会发展公平感调查
63. 上海城市青年世博会参与研究
64. 上海市民世博会态度研究
65. 上海市民对外来农民工态度认知研究
66. 上海市民对钓鱼事件的认知研究
67. 市民对子女教育的认知研究
68. 上海市民养老方式的选择
69. 上海市民对房价认知研究
70. 上海市民与社区关系研究
71. 社会(群众)组织研究——以**组织为案例
72. 房产改革对上海市民生活影响调查
73. 社区邻里关系调查
74. 互联网与社区生活
75. 社区建设与市民生活(社区建设对上海市民生活影响调查)
76. 居民委员会与市民生活
77. 居民委员会选举调查
78. 业主委员会与市民生活
79. 业主委员会选举调查
80. 市民维权行动调查
81. 世博会对上海市城市文化资本的影响
82. “月光族”的住房消费模式研究
83. “啃老族”的住房消费模式研究
84. 90后大学生的就业观研究
85. 90后大学生的消费观研究
86. 上海市80后大学生移民的城市融入研究
87. 上海市80后大学生移民的城市认同研究
88. 上海市持居住证的外来移民的城市融入研究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基金;农村养老体系
河南是全国第一农业大省.河南省的农业人口位居全国第一。随着河南省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以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制度已不能满足农村居民养老的需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迫在眉睫。妥善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对于完善河南省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新农保(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虽然优于老农保,但也面临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相关部门对于新农保的宣传力度不够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试点县对新农保的宣传力度不够。虽然在县级电视台或者广播中对新农保有专门的介绍,但县级电台的收视率极低,县级广播收听率更低。通过县级报纸宣传效果更不好,因为很少会有农村居民花钱去购买这类报纸。在乡村一级。更多的宣传方式是发放宣传册或者通过村广播。村广播虽然可以使村中每个人都听到,但仅仅依靠广播,村民并不能对新农保有更深的理解。最终.真正起作用的是发放到每个家庭的宣传册。宣传册上讲的很详细,但是对于普通农村居民来讲,能够真正理解这些条款的人寥寥无几。宣传方式不当,宣传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是造成新农保参保率低的原因之一。
(二)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非强制性引发的问题
对于养老保险,如果是非强制的,就会出现年龄大的人积极投保而年轻人不愿投保的逆选择现象。目前河南省新农保试点地区年长者积极投保而年轻人不愿投保的现象很普遍,这就会提高整个养老保险的风险水平,增加国家对保险金的支付负担。而在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方容易引发诸如骗保等道德风险。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存在如下道德风险:一是由于农村户籍管理不规范.出现年龄虚报谎报现象。如果是虚报年龄此时恰好到了六十岁,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二是有的家庭为了骗取养老保险金,对于已经过世的老人不进行户口注销,这样就可以继续领取保险金;三是有些人分别拥有城镇和农村两种户口.出现重复投保重复领取保险金现象。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不足
《实施意见》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首先,虽然新农保中政府筹资比例提高了不少,但相对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筹资高达40%的比例来讲。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筹资中所占的比例仍然太低。其次,集体补助部分,除了少数经济发展水平高的村庄外。比如小康村、城中村或者城市近郊农村等,大部分村集体没有什么收入。至于社会资助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实施意见》中的集体补助部分形同虚设。再者,个人缴费部分,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农村居民选择了最低档次的100元缴费。政府补贴力度小,集体补助无望,个人缴费水平低下.无疑会大大降低农村养老保险费的筹资规模.从而降低了其保障水平。
(四)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
首先,养老保险基金储存面临很大风险。目前,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是按照一年期储蓄存款的利率来计息,这虽然高于活期存款利率,但长期来看无法跑赢CPI,难以达到资金增值保值的目的。其次,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单一。目前,养老保险基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或购买国债.不得进行其它的直接投资。单一的投资渠道很难实现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最后,新农保基金实行县级管理,而县级管理机构的投资能力有限,很难对新农保基金进行有效管理,从而达到保值增值目的。统筹层次过低.也是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制度性障碍。至于统筹层次将来提高到哪个级别,《实施意见》并没有加以明确。
(五)新农保支付水平低,无法保证老年人基本生活
根据《实施意见》中对新农保的养老金待遇的规定。做一下计算,假设某年龄为45周岁的投保人,个人年缴费100元,加上政府补贴缴费的30元,缴费15年.按3%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此人60岁后每月可以得到77元养老金。如果此人年缴费500元,每月可以得到131元养老金。调查显示:农村低收入户老人的月均生活消费支出约为141元,而低收入户一般会选择100元的缴费档次.相应的养老金为每月77元,占每月必要支出的约53%,其余的部分还要通过家庭养老或者其它途径解决。高收入户老人的月均生活消费支出约为336元。一般会选择500元的缴费档次。相应的养老金为每月I3I元,占每月必要支出的约39%.其余部分也需要通过其它途径解决。支付水平低,特别是随着缴费档次的提高,养老金支付占整个生活消费支出的比例越小。不能完全满足农村老年人生活消费支出,这也是新农保吸引力不足的一个原因。
(六)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保的衔接问题
首先。新农保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接轨问题。新农保尽管确定了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体制转轨,但并未形成合理的转轨成本筹集与分担机制,能否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把乡镇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的养老体系,试点结果是否具有推广性尚待观察。其次,由于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过于复杂。面临诸多技术性的难题,包括新老衔接、城乡衔接、地区衔接,特别是农民工就业不稳定,身份可能随时转换.相应的养老制度安排也会不同,如何衔接目前还没有很好解决。
(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法律建设滞后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是以县为单位,缺少全国性的统一标准。虽然一些地方探索开展新农保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但在缴费标准、政府补助、保障方式和保障水平等方面做法不一,差别较大。同时,由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在农村同时存在,操作方法各不相同,使得二者混为一体,打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法定性,导致农民居民对养老保险缺乏信任;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统一性,保险关系在地区之间不能转移,影响人口的正常流动;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权威性,影响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二、对完善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消除农村居民对新农保的怀疑态度
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消除农民对新农保的种种顾虑。首先,除了上述宣传方式外,应当在农村集镇、庙会时,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小品、戏剧、说唱等方式宣传新农保。其次,增派相关专业人员下乡包干挨家挨户宣传新农保,深入浅出地向农村居民讲解新农保.以及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使他们真正理解新农保的原理、运作过程等。再次,充分发挥农村中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使其以身作则,先行加入新农保。通过他们的示范作用,带动其他村民投保。最后,先行对60岁以上老人无需缴费发放养老金,让这部分人尝到甜头,让他们相信政府在确确实实为农民办好事,其他农民也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对新农保的顾虑。 转贴于
(二)防范和化解新农保中存在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
为防范新农保中存在的逆选择.可以规定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领取养老金必须要求其符合新农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强制性参保。这样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逆选择。此外,可以规定参保人在缴费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退保。当然,解决逆选择的根本办法还是尽快实现新农合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对于新农保中出现的道德风险,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参保到龄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相片三对照,确保准确无误后发放领取证和银联卡。二是以村为单位,对参保人员和到龄人员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认真查处虚报冒领责任人,对冒领者进行罚款,并视其情节轻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四是每年定期审查,年审工作实行到村串户服务,认真普查领取人的生存和身体状况。建立电子档案,跟踪调查服务。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集体补助部分.相应增加高缴费档次
首先.为保证新农保制度的正常运转,地方财政应将新农保补贴纳入预算,而且要随经济的发展同步增长。但从长期发展来看,新农保制度建设要逐步体现中央财政和省、市一级财政的责任。这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其次。要保证集体补助部分。尽管目前集体经济地位在降低.但是,在河南省很多农村.特别是私营企业比较多的农村或者城市近郊农村,村集体的收入还是相当可观的,对于这些村集体。应当提高其对新农保的补贴比例。最后,对于个人缴费,应适当增设缴费档次,提高整体缴费水平。建立动态缴费增长机制。缴费标准随着预期领取的养老金标准的变化而调整,实行动态缴费。通过上述措施,充分保证新农保资金的来源,进而保证其支付水平。
(四)提高统筹层次,拓宽投资渠道,确保新农保资金的保值增值
首先,逐步提高新农保基金统筹层次。由县级到市级统筹进而实现省级统筹,使基金能产生规模效应。其次,拓宽新农保资金投资渠道。可以适当进入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领域,也可购买绩优企业发行的债券和股票,不断拓宽农村养老基金增值的新领域。最后,完善新农保基金监督机制,建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同时要发挥参保农民的监督作用。
(五)妥善解决与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续转移问题
一是要预留制度接口。制定与其它社保政策转换的详细办法。在省级范围内制定统一、规范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规范转换、接续的操作办法,解决不同社保政策间、不同地区间的基金结算问题。二是改进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将农村居民在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障权益予以归集。在参保人员达到可以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时,对养老保险权益进行分段累积计算,并在养老金待遇中予以体现。三是加快全国社会保险信息化联网建设.为省际间农保与其他社保政策间的接续转移提供技术支持,出台“社会保障全国一卡通”相关政策。
(六)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
首先,继续发挥家庭养老在农村的主导作用.特别是发挥其对老年人精神慰藉方面的不可替代作用;其次,发挥商业寿险的作用,作为对新农保的有益补充。农村高收人群体可以投保商业寿险.提高年老之后的保障水平;再次,发挥土地养老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农村老人在70岁之前.如果身体没有大碍,在机械化水平较高的今天,还是可以下地进行耕作的.种地收入也是其进人老年后收入的一部分。因此.要充分发挥新农保、家庭养老、商业保险和土地养老的不同作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村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
论文摘要:为合理制定政府养老支出财政预算,通过对养老保障需求的概念分解,构建起人均养老保险需求预测模型;根据1998-2008年福建省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数据,测算了1998-2008年福建省城镇居民的人均养老保障需求,并对2009-2020年的福建省城镇居民的人均养老保障需求进行预测。
福建省养老保障体制改革已有20余年历史,目前,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主要框架,辅之于老年人社会救助的‘较为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但是,福建省的养老保障体系仍然存在保障水平低、基金缺口大两个显著特点。为了合理制订政府养老支出的财政预算,在对福建省人口预测研究较为成熟的前提下,有必要对福建省人均养老保障需求进行预测,以协调养老保障供给与需求。
本文通过对养老保障需求的概念分解,构建了人均养老保障需求测算与预测模型;根据1998-2008年福建省的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数据,测算1998-2008年福建省城镇居民的人均养老保障需求,并对2009-2020年的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养老保障需求进行了预测。
一、养老保险需要变量体系
养老保障是要在劳动者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的生活保障,满足其自身生存和安全的需要,这就要求确立适度的养老保障水平。确定养老保障水平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使老年人的平均生活水平不至于因为退出劳动力市场而大
幅下降;二是使老年人的平均生活水平不低于社会平均的生活水平。
获得养老保障需求的最佳途径是通过社会调查获得每个人真正需要的养老保障需求水平。其关键问题是如何准确地衡量个人的养老保障需求量。通过研究统计年鉴后发现:老年人的生活支出可以分为消费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表1)。
二、模型构建
(一)人均养老保障需求测算模型
1973年,lunch在线性支出系统模型的基础上经过一定的修正变换得出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扩展线性支出系统(eles)通过研究不同收人层次的居民对各大类商品消费支出的差异来分析消费心理和消费倾向,从而能较为准确地预测消费品市场需求的变化。市场需求的变化恰恰反映了人们生活需求的变化,因此,eles模型适用于研究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eles模型有两个基本假定:(1)某一时期人们的生活支出仅取决于该时期人们的收人和各种商品的价格;(2)人们对各种商品的需求分为基本需求和超额需求两部分,基本需求与收人无关。因此,由该模型得出的基本消费需求恰恰满足养老保障定义中的“基本生活需要”。eles模型通常表示为:
三、模型应用
(一)数据来源
选取《福建统计年鉴》中“城镇居民不同收人层次家庭人均现金收人”表中的“人均可支配收人”指标作为影响人均养老保障需求的自变量。年鉴中按照收人层次,将城镇居民分为低收人户、中等偏下收人户、中等收人户、中等偏上收人户、高收人户。并搜集所涉及到的消费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数据。
(二)计算结果
根据1998-2009年的《福建统计年鉴》上的统计数据,对(4)式中的分项目参数估计,根据参数估计的结果,计算出福建省1998-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养育老保障需求见表2。
人均养老保障需求的饱和值与人均可支配收人和替代率有关。由于本文所说的养老保障不但涵盖了养老保险,还包括老年人救济、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家庭养老等,替代率应大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替代率,因此本文借鉴美国劳工统计局的测算结果,假设养老保障替代率的适度水平为70%。
根据1998-2008年福建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人的统计数据,运用多项式拟合方法,得到2009-2020年福建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人最大值为62 485元。因此,2009-2020年,城镇人均养老保障需求水平饱和值为43 739. 5元。对(6)式进行参数估计,得到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养老保障需求水平预测模型:
根据模型求得2009-2020年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养老保障需求测算值,预测的结果用折线图表示,见图1。
由测算数据和图1可知,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养老保障需求总体呈上升趋势,需求值预测将由6 083. 04元,增加到13 355.39元,约增加到2. 20倍。
四、结论
本文从养老保障需求的概念界定人手,通过概念的分解推导出人均养老保障需求的测算和预测,根据福建省的经验数据设定了模型的相关参数,并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无制度约束的养老保障需求是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包括消费性支出8项和转移性支出6项,可以用eles模型测算人均养老保障需求。
论文关键词:乌鲁木齐;养老保障
一、乌鲁木齐市养老保障的现状
自1986年养老保险制度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试行以来,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相关文件,基本建立了包括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撤村建居失地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截止2007年6月底,全市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42.52万人,净增1.9万人,基金收缴率94.72%,清欠3160万元,清欠率18.59%;享受养老保险待遇13.44万人。“两个确保”继续得到巩固,全市13.15万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1.09万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失业保险金能够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100%;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积极开展了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准备及测算工作;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市实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13.9万人(含部分中央、自治区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97%。
为解决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问题,乌鲁木齐市于2004年10月在水磨沟区设立了全疆第一个为城镇灵活就业者服务的养老、医疗保险试点。由于靠领取低保、救济金生活的城镇居民收人较低,造成交纳保费非常困难,在客观上限制了这些居民参加保险,所以水磨沟区社保局将最初采取医疗、养老保险捆绑交付的方法改为两保可任择其一,为具有不同缴费能力的以个人形式参保的城镇居民专门制定合理的缴费方案,在短期内切实有效地提高了城镇居民参保率。
在农民养老保险方面,乌鲁木齐县于1995年由民政局负责在七道湾乡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因为当时没有完整的农村养老保险配套政策和足额的资金作保证,导致运行中出现种种困难,以致工作无法继续,所以此项工作没有在全县乡推行下去。2007年4月,乌鲁木齐县在县南郊和北郊分别开展了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为内容的调研,开始尝试在农村推行养老保险制度。
二、乌鲁木齐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拓宽
在覆盖面上,根据统计局的统计,乌鲁木齐劳动力人口有90万100万人,按现在42.52万人的参保数看,即使加上行政事业单位未参保但采取退休制度的人员,参保面也只在50%左右,覆盖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宽。在参保人员中,灵活就业人口达到了l1万人,占了25%左右,但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具有劳动关系不固定、收入不够稳定持续、经济承受能力较弱等特点,决定了他们定期缴费、持续参保的难度较大,再加上部分用工单位不履行义务,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不签劳动合同,短期工无法保证纳人保障范围,因此还有大量从业人员游离在养老保险之外。此外,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滞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还未纳人养老保险的范围之内,这为企业已参保人员向未参保的行政事业单位流动造成了障碍,为将来解决这些人的续保问题埋下了隐患,这些人员也是未来扩大覆盖面的一个重要方面,需要尽快纳入统一的城镇养老保险体系中。
(二)养老保障资金不足,尚未形成多元化筹资渠道
2006年,由于退休人员增资的压力,乌鲁木齐养老资金出现了一个亿的缺口,和全国大多数地方一样,乌鲁木齐也存在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现象,如果要还清历史旧账,把个人账户做实,大致需要三四十亿资金。目前由于乌鲁木齐养老保险达到了省级统筹,所以每年的资金缺口可以由自治区财政拨款解决,尚未出现大的困难。但乌鲁木齐市养老保险基金欠费严重,其中100万元以上的欠费大户有31家,10万元以上的有71家。经调查,这些欠费企业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欠费的主要因素是企业负担过重,部分企业经济效益逐年滑坡,已面临破产境地;同时,一些企业负债金额大,无法走上正常的经济发展轨道;由于养老保险实行确保发放政策,部分困难、特困企业在缴费能力不足的情况下,选择只缴纳医疗保险,而对养老保险则长期拖欠。近年来,自治区采取将返还或补贴资金先拨付企业,再由企业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由此出现少数企业将补贴资金暂挪他用的情况。以上这些情况的出现反映了现行基金征缴制度上的弊端:基金缴费大部分来自于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占小部分,但享受待遇的权利主体却是职工个人,企业在享受待遇上却是无偿的,这就无形中削弱了基金征缴机构对作为缴费权利主体的企业的制约手段,而享受待遇的职工个人又很难约束企业法人代表缴费,从而产生了基金征缴“一手软”和养老金支付“一手硬”的问题,导致了社保缺乏收缴力度,在目前社会保险立法滞后的情况下,单纯依靠用行政手段强化征缴,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在社保资金有限的情况下,社会保障基金增值机制尚未形成。资金筹集方式单一,缺乏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社会捐赠作为社会救助的筹资渠道尚未形成规模,民间慈善组织、企业基金会组织几乎为零,缺乏政府重视和政策引导,缺少民间团体积极参与和社会互动。
(三)城乡养老保障呈现二元化特点,农村养老保险基本上是空白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缺乏具体的政策和法律依据。目前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的养老保险政策和规定的参保范围是:城镇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农牧企业、自治区地方国有农场、外来人员和进城从业的农民工、机关事业单位自聘人员、军队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等。还没有制定出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及参保范围。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和人员不足。乌鲁木齐地区城镇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是由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障局具体管理,按城区划分,有7个社保所,工作人员近千名。而乌鲁木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有职工13人,承担着人事、工资福利、退管、劳动、再就业、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大量工作,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承担农村养老保险这项工作,目前乌鲁木齐县的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一直由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社保所负责。
3、难以确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的关键所在。现阶段实行“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予以扶持”的办法是符合农村实际的,虽然农民非常愿意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乡镇村集体补助比重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如果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自己全额承担,则会挫伤大多数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没有政府作强大的后盾和财政的支持,这项工作难以开展。
4、农民对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了解不多。根据调研的信息反馈,农民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概念模糊不清。由于商业保险是纯商业性的(以盈利为目的),难以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并且与社会保险争夺市场,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
(四)社会化管理中对异地退休人员的管理仍需要进一步加强
目前,在异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上还存在一些制度漏洞,尤其是新疆建设兵团大量老人退休后跟随子女居住在乌市,而他们的养老金和相应的管理仍然由原先当地社保部门管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出现了异地退休老人去世后家人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当地社保部门为了加强监管,防止出现冒领,要求异地居住人员定期要提供一些相应的证明材料,这又造成了更多的工作上的麻烦。
三、推动乌鲁木齐养老保障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几点建议
当前,要遵循以人为本和公平有效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推动乌鲁木齐养老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明确政府在养老保障中的主要责任
养老保障是一种政策性保障,政策性保障具有政府兜底的福利性质,是一种政府行为,目的是要保障参保人员拥有基本的生活水平,避免与同期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相比差距过于悬殊,政策与商业性保险不同。此外还必须建立一种长效机制,保证参保人员的生活水平不会因为各种因素而下降,这也有利于增强未参保人员的吸引力。
(二)扩大多元化筹资渠道,完善筹资机制
首先,坚持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原则,建立单位与个人参保缴费的强制机制和激励机制,扩大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第一,建立起参保缴费的强制机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企业经营状况,对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交付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作出具体规定,目的是帮助亏损企业度过难关。对破产企业,则要优先清偿职工社会保险欠费,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目前建筑企业拖欠养老金严重的现象,应该要求自治区建委将提取的劳保统筹费用直接拨付到乌鲁木齐社保经办机构,用于建筑企业申报时,冲抵其社会保险应缴费用。第二,建立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每年通过行业协会、工会组织的评选,或社会保险基金中心的推荐,将参保缴费的先进企业在报刊上公开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以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其次,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为社会捐赠者提供捐资渠道、捐资程序、捐资使用反馈信息和社会监督电话,一些较大的救助项目可定期向全社会公布。要使社会捐赠规范化、程序化,逐步形成规模,形成居民的自觉行动。
(三)实现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逐步向“小政府、大社会”的体制过渡
随着“单位人”转为“社会人”,社区成为能包容一切社会人的社会载体,加强社区建设是实现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与服务的关键。因此,笔者建议:第一,加强社区建设的资金投入。当前的社区建设,不论从基础设施还是管理水平,都难以承担社会化管理的重任。作为社会保障的基层管理单位,政府必须给予权力和财力的支持。一是协调解决办公地点、办公经费和服务设施;二是明确社区在社会保障中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三是给予优惠政策,扶持社区服务走产业化经营的道路。第二,以街道为单位,整合社区保障资源,发挥社区的管理、救助、保障和服务功能。由街道、街道所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家委会等各类组织共同选出代表,组成社区委员会,行使具体管理、救助、保障和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