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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资产风险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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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资产风险

第1篇:抵债资产风险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投资结构 财政行为 政府债务 长期均衡

引言

国土资源部的实际调查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土地出让金总额达到2.7万亿元,同比增幅达到70.4%。这一统计数据直接引致三方面的疑问:其一就是依据理性预期而言,土地出让与房地产行业发展存在积极显著正向相关关联。但土地出让金为何背离近几年来愈加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其二就是政府的土地财政路径依赖是如何影响政府财政行为的?其三就是依据土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与投资如何影响政府近年来所暴露的潜在债务风险?面对以上问题,虽然理论和经验均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证据,但是我国土地供给制度和政府之间天然关联的事实揭示,在城镇土地国有产权背景下,政府承担了土地资源供应者角色,同时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及招拍挂出让制度更是直接极大的提高了政府土地收入。进一步而言,历次国家分税制及财政体制改革所引致的地方政府财权削弱和事权强化现实被以经济增长为考核核心指标的官员晋升机制进一步放大。这一现实对政府提高财政收入进而推动经济增长形成直接激励,而当前政府对于财政收入渠道依赖除去常规税收渠道之外,主要依据就是拉动土地出让金额的房地产运行和直接或间接的债务融资渠道,但是在此基础上必然面对的问题是:如何确保在土地出让基础上的房地产投资结构良性发展和政府债务可控风险运行趋势。然而现实数据显示我国土地出让及政府直接或间接的债务规模和金额居高不下,进而引致其潜在的可持续发展趋势堪忧。因此,厘清以土地出让效率为基础的房地产投资结构与政府财政行为及政府债务运行之间的内在关联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首要问题。

相关文献回顾

既有的关于房地产投资结构与政府债务及财政行为的直接研究文献并不多见,更多的研究体现在政府与土地市场运行角色定位及政府在土地和房地产市场中所处的地位与政府行为之间关系等方面。而前者关于政府与土地市场乃至房地产市场运行角色定位更多体现在国外的相关研究上。

(一)国外研究:政府行为与房地产市场运行关系

Goldberg,M.、Chinloy,P.(1990)基于新古典经济学分析范式研究指出,政府对土地市场进行干预的主要目的就是克服土地市场运行缺陷并进一步弥补土地市场失灵,而非作为经济利益主体参与土地市场运行。合理的政府干预土地市场方式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就是使土地市场更有效运行进而合理分配稀缺资源;其二是协调土地市场之外的随机干扰因素,借以达到私人和社会费用的合理匹配;其三就是保证土地稀有资源分配能达到社会公平目标。Bralnley(1993)对英国土地利用效能和住房供应及价格之间关系进行研究,其认为土地和住房供应计划直接或间接的提升了住房供应规模,进而抑制了住房价格的非理性攀升且降低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土地浪费程度。Peng、Wheaton(1994)针对香港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开发市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系统研究,构建了住房供需模型,研究显示政府实行的土地供应限制会形成土地供应规模下降的预期,而这种预期会引致住房市场未来更高租金,预期更高租金进而会形成更高的房地产市场现实住房价格,最终引致更高的房地产市场投资和开发倾向。Hui(2004)的研究揭示,香港政府的土地供应政策和规模对其房地产价格存在正向推动效应。具体而言就是当年土地供应规模越大,其住房价格越高,但土地供应滞后因素与房地产市场存在负向相关关系,也即是说提前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土地供应规模越大,当期房地产价格越低。因而在加入住房因素情形下,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存在一定影响。

(二)国内研究:政府行为与房地产市场运行关系

国内的相关研究并没有对房地产运行状况和政府财政行为及政府债务风险运行之间关联进行直接研究,更多的研究体现在房地产运行状况与政府财政行为之间关系等方面。杜葵(2003)的研究认为,我国土地制度和土地运行实际均确定了国家政府对土地的一级垄断权,政府是城市土地的实际管理者决定了政府在城市土地运行中的主导地位,因此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进而严格土地流转确保土地增值收益的国有化(张季,2006)。吴伯含(2006)通过构建房地产市场竞争模型并内生化地方政府行为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市场竞争中行为异化进行研究,其认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房地产竞争市场中行为存在差异,中央政府作为外生干预因素存在而地方政府是市场内生化的参与者。因而有必要引进中央政府对房地产市场投资和开发的干预。张涛(2007)针对政府与住房价格之间关系进行研究,其认为对方政府具有追求财政收入最大化的内在激励,因此在现有的土地制度基础上政府完全可以通过控制土地供给规模及公共和设施建设实现财政收入最大化进而最终会引致房地产价格上涨。在此基础上,政府还会通过投资更多公共设施强化房地产资产化的异质信念,进而推动房地产价格进一步上涨,最终引致土地出让的收入上涨。因此针对政府财政行为和房地产价格之间的政府财政收支逻辑,应当削弱政府通过土地出让和公共设施投资计划而影响房地产价格能力,进而缓解房地产价格非理性上涨趋势及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综观既有相关研究可以看出,在我国土地供给制度、政府财政运行机制及官员晋升激励背景下,我国土地供给制度乃至在其基础上以房地产投资结构为代表的土地使用结构与政府财政之间存在不可忽视的关联。具体而言,房地产市场价格和投资结构对政府财政收支及直接或间接的政府债务运行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可替代的影响。鉴于此,结合已有的代表性研究文献和本文研究思想,得出本文研究假设H1:房地产投资结构与我国政府财政行为存在显著关联。由于缺乏关于二者之间直接关系研究文献,这里对二者关联性质不做预测,留待下文检验。在假设H1基础上,进一步得出本文研究假设H2:房地产投资结构通过政府财政行为对我国政府债务运行趋势的间接影响效应显著。

经验研究

(一)模型设定和变量选取的经济学意义

当前,国内一般采用实证分析范式的研究文献均存在一个潜在的假定前提:研究变量之间关系是一种长期均衡的关系。这一潜在假定折射出所研究变量之间平均意义上长期均衡关系,也具有其合理之处,但是实际经济数据尤其是非实验可得数据产生的现实基础是非均衡的经济过程,因此在构建经验论证模型时应当考虑数据产生的非均衡动态基础进而逼近一般模型中长期均衡性态,这一点正是本文选取DHSY模型理论依据。由于本文研究国内房地产投资结构、对政府财政行为直接影响及通过影响财政行为而对政府债务风险运行趋势间接影响性态,因此本文不仅关注即期也即是短期房地产投资结构对二者直接和间接影响,同时试图关注政府债务和财政行为关于房地产投资结构偏离二者之间长期均衡程度和短期调整幅度和性态。而DHSY模型不仅考虑到短期调整因素同时捕捉变量间长期均衡关系,故此契合本文研究思想。结合计量经济学有关理论,首先假定研究变量间一阶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

Yt=α0+α1*yt-1+α2*xt+α3*xt-1+μt (1)

其中μt~i・i・d(0,σ2),本文假定:x=E(xt),y=E(yt)。则对式(1)两端同时取其期望可得:

y=α0+α1*y+α2*x+α3*x (2)

则针对式(2)整理可得:

y

同时令,。则式(3)简化为:y=A0+A1*x。

则可知,A1捕捉变量x与y的长期均衡关系,同时表征Y关于X的长期乘数效应。

在刻画变量间长期均衡关系基础上,本文对式(1)两端同时减去响应变量y的滞后一期因素yt-1,并同时在等式右端加减α2*xt-1,则可得到:

yt=α0+(α1-1)*yt-1+α2*xt+(α2+α3)*xt-1+μt (4)

同时由上文,可以得出:α0=A0*(1-α1),(α2+α3)=A1*(1-α1)。式(4)可以整理为:

yt=(α1-1)*(yt-1-A0-A1*xt-1)+α2*xt+μt (5)

则式(5)即为DHSY模型一般形式。可以看出,当变量之间关系为:y=A0+A1*x时,误差项即为:yt-A0-A1*xt,结合经典计量经济学理论可以知道该误差项捕捉t期响应变量yt关于控制变量xt短期波动方向和程度。通常称式(5)中误差项系数(α1-1)为短期调整系数,表征t-1期响应变量对短期波动偏离调整幅度,系数绝对值越大表明响应变量对短期偏离调整力度也就越大,反之亦反。

本文变量的选取主要依据两个原则:一是已有的相关研究,二是变量自身经济意义。首先,针对我国房地产投资结构因素,文章选取经济适用房投资总额占房地产投资总额比例表征公益性房地产投资结构部分(PREI),选取商业经营用房投资占投资总额比例表征商业性房地产投资结构部分(CREI);其次,选取政府财政收支差额环比增长率表征政府财政行为(FB),因为财政赤字在一定程度上折射政府财政行为,如果持续政府财政赤字表明政府实施积极财政行为,反之则是稳健财政行为,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捕捉到政府间的财政竞争行为(Qian,Weingast,1996、1997);Jin,Qian,Weingast,2005等)和政府财政收入行为演化(JeanC. Oi,1997;杨瑞龙,2004;周黎安,2004、2007等)。在此基础上,虽然很多学者和机构对我国政府债务总额进行不同统计口径的测算(,2013;钟正生,2013等),但是均没有得出统一持续债务数据,故而文章在现有研究基础上选取我国货币当局对政府债权环比增长率(MAGB)来捕捉政府债务的运行状况,虽然无法捕捉到全部政府债务运行情况,但是结合我国政府债务渠道主要依靠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的现状,MAGB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我国政府债务运行实际。最后,结合实际经济运行状况为了避免遗漏相关重要变量而造成拟合回归偏误,选取经济增长率(g)捕捉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同时利用金融机构各项存款总额与贷款总额比值(DTIR)捕捉金融机构风险因素,最后为了捕捉房地产市场对政府财政和债务行为的反馈效应,本文对房地产开发综合景气指数(REDI)进行控制。在变量选取基础上结合前文DSHY模型设定经济学原理,得出本文的经验论证模型。首先结合文章研究假设H1和H2,给出公益性房地产投资结构对政府财政行为直接影响及通过财政行为对政府债务风险运行趋势间接影响效应方程:

同时给出商业性房地产投资结构部分对政府财政行为的直接影响及通过财政行为对政府债务风险运行趋势的间接影响效应方程:

其中,μPREI,t为政府财政行为对公益性房地产投资结构直接线性回归误差项,表征政府财政行为关于公益性房地产投资t期短期偏离;同样μFB,t表征政府债务关于财政行为t期短期偏离;μCREI,t捕捉的是政府财政行为关于商业性房地产投资t期短期偏离。其具体表达式参见上文分析。

在变量选取的基础上,为了使得拟合结果更好地契合我国经济运行状况并结合数据可获得性,选取对应变量2003年1月至2013年1月期间的月度数据作为样本观测数据。数据来自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和CSMAR研究数据库。

(二)实证检验

结合前文的分析,对本文的研究思想和假设进行经验检验。首先,结合实证分析范式,为了捕捉房地产投资结构、政府财政行为和债务运行状况并捕捉变量序列基本统计分布规律,本文进行单变量基本统计描述分析,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

表1基本统计分析结果显示,样本期内政府财政行为和房地产综合开发景气指数波动幅度较大,而其他变量运行呈现稳健趋势。在一定程度上揭示样本期内我国政府财政行为和房地产市场运行性状非平稳现状。同时公益性房地产投资结构、经济增长率及银行金融机构存贷比呈现近似正态分布,而商业性房地产投资部分、政府债务增长率等呈现尖峰厚尾的分布态势。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商业性房地产投资和政府债务增长率更符合金融时间序列分布特征。但整体上看,变量序列在样本期内并不存在异常值,也即是说不存在杠杆值对拟合结论的干扰嫌疑。其次,在基本统计分析基础上,由于变量序列具有时间序列特征,因此结合经典计量经济学理论有必要进行单位根检验,具体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表2显示,选择DF-GLS单位根检验最大优势是克服传统的ADF和PP检验功效低也即是犯第Ⅱ类错误概率大的缺陷,尤其是样本容量小的情形下DF-GLS单位根检验功效优于其他单位根检验功效。表第2列为tau值,第3、4、5列给出1%、5%、10%关键阀值与检验tau值对照。由检验结构看除去金融机构存贷比(DTIR)在10%显著水平上拒绝存在单位根原假设之外,其余变量均在1%的显著水平上拒绝存在单位根原假设。也即是说变量序列至少在10%的显著水平上不能拒绝平稳性分布规律。

在上文分析基础上,结合本文经验论证模型对本文研究思想和假设进行拟合分析,分析结果摘录如表3所示。表3中经验拟合结果表明,政府财政赤字短期增加主要由两部分构成:短期房地产投资支出增加影响和长期均衡背离程度的影响,结合经验结果看,房地产投资支出对政府财政支出影响积极并显著,其中公益性房地产投资支出增加对财政赤字增加影响程度高于商业性房地产投资增加对政府财政赤字增加的影响,但二者调整系数均为(0.93),表明政府财政赤字短期内波动偏离长期均衡的趋势会受到房地产投资增加正向加速作用,具体而言,无论是公益性房地产投资支出还是商业性房地产投资支出增加均会推动政府财政赤字波动偏离其长期均衡趋势,进一步而言房地产投资增加会加剧政府财政行为失衡状态。同时,分别将经验论证模型(6)代入到(7),并将模型(8)代入到(9)中可以得到房地产投资结构通过影响政府财政行为进而影响政府债务风险趋势的效应,结合模型(6)和(7)本文可以得到公益性房地产投资对政府债务影响间接效应为0.0614(α62*α72),结合模型(8)和(9)得到商业性房地产投资对政府债务间接影响效应为0.0042(α82*α92),经验结论表明,公益性房地产投资和商业性房地产投资的增加均会引致政府财政行为进一步推动短期政府债务的扩张,也即是加剧政府债务偏离均衡状态,但是公益性房地产投资通过政府财政行为引致政府债务失衡的幅度小于商业性房地产投资通过政府财政行为所引致的政府债务失衡幅度,同时公益性房地产投资通过财政行为所引起的政府债务扩张幅度(0.0614)高于商业性房地产投资通过政府财政行为引致政府债务扩张幅度(0.0042)。整体而言,样本期内我国房地产投资支出增加均会直接或间接的引致我国政府债务背离其长期均衡趋势,加剧我国政府债务失衡状态,同时也会直接或间接引致我国政府债务扩张。同时,房地产投资支出增加会加剧我国政府财政状况失衡程度,公益性房地产投资支出对财政赤字增加的推动作用高于商业性房地产投资支出对政府财政赤字增加的推动作用。而本文这一经验结论是在控制宏观经济增长、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及金融机构风险等因素的情形下得出的,并且这一结论符合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和政府财政及债务运行实际和一般理性经济直觉。

研究启示

本文通过构建DHSY模型给出了房地产投资结构与政府财政行为和债务演化关系的直接经验论证结果。经验分析显示,样本期内房地产投资支出增加不仅会加剧我国政府财政状况失衡程度,也会引致我国政府财政赤字增加。同时,我国房地产投资支出增加均会直接或间接的引致我国政府债务背离其长期均衡趋势,加剧我国政府债务失衡状态,同时也会直接或间接引致我国政府债务扩张。整体上,本文不仅分析了不同房地产投资结构对政府财政行为和债务演化的影响性态,更是从实证角度给出了房地产不同投资结构对政府财政行为和债务演化影响程度的量化结果,因此具有较强的现实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陶然,陆曦,苏福兵等.地区竞争格局演变下的中国转轨:财政激励和发展模式反思[J].经济研究,2009(7)

2.杜雪君,黄忠华,吴次芳.中国土地财政与经济增长―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分析[J].财贸经济,2009(1)

第2篇:抵债资产风险范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抵债资产 盘活 实物管理

最近几年,我国农村信用社在清理不良债务和资产过程中,取得的抵债资产不断增多,又由于在评估、核算和管理上的一些困难,已经严重影响到信用社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进而严重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尽管收取抵债资产是农村信用社实施资产保全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由于资产接收单位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以及在抵债资产管理中不到位,依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抵债资产产生的缘由

抵债资产是指由于借款人没有在合同规定条件下按时偿还贷款,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由贷款人或者相关担保人的资产用于偿还先前合同规定的贷款本息而产生的待处理资产。农村信用社的抵债资产形成一方面是信用社风险防范意识较强的表现,同时也是农村信用社在借款人无法履行合同,又无资金的情况下,为了防止信用社资产损失而不得不采取的必要措施。造成这种状况的出现,往往是由于贷款企业或个人由于选择项目无法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或者因为管理不善,导致企业经营者或个人经营者经营状况越来越差,知道最后停产或破产,只能用厂房、设备和其他一切可能的资产进行抵偿贷款本息的行为。

二、抵债资产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理念落伍

由于农村信用社管理者思想陈旧,导致对抵债资产认识不够,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监管制度和考核制度,也疏于对信用社员工进行集体培训学习有关抵债资产知识。由于以上原因,在基层的农村信用社员工普遍缺乏对抵债资产潜在风险的认识,更没有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变处置方案,仅仅是将其纳入待处理抵债资产的核算中。甚至还有部分接收单位存在着严重的重收轻管思想。即使是农村信用社收回的相关抵债资产,也因为缺乏专业的保管人员和合适场所,致使收回的设备等由于长期风吹日晒而生锈变旧,造成资产的使用价值减损。因此,抵债资产作为救赎不良贷款的一种途径,往往加剧了抵债资产的潜在风险。

(二)重视程度不够

绝大多数信用社只重视信贷资金的经营管理工作,而轻视由于违约风险产生的抵债资产的管理,轻视抵债资产的变现,没有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对抵债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处置,还时常害怕处置过程中损失过大,会承担相关责任。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因为抵债资产没有纳入流程管理,缺乏责任人和保管责任人制度;二是没有按规定做登记管理,交接流程不严格,没有建立起定期检查的监督机制,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等现象;三是抵债资产的种类繁多,数量巨大,而农村信用社的人员有限,员工素质参差不齐,加上经费、存放场地等客观条件的限制,给保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麻烦;四是对房地产和设备等实物等抵债资产信用社无法专门存放,只能委托他人或其他机构代管,因此无法保证抵债实物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三)估价不合理

需要用来抵债的资产必须首先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才能确定其价值,通常评估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借贷双方经过协商议定,确定最后价值。但是,由于要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时滞的影响,农村信用社2005年之前接收的大多数手续不全的抵债资产都无法得到较准确的价格评估。还有些信用社由于缺乏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在资产价格评估时,受债务人委托或者贿赂,与债务人合谋,损害信用社利益,把抵债资产进行高估值操作,或者不以法院裁定价值为准,实施双方协商议定高价估值入账。

(四)抵债资产变现困难

通常,抵债资产回收流程分为收取、保管和处理几个环节,涉及抵债的资产会受到会计核算和资料保管,以及市场、价格、税费调整、变现方式等因素的影响。由于农信社条件有限,个别单位收回的车辆因手续不健全,被收回单位业务需要而自用,由于车辆市场价格变动较大,变现价格往往低于收回价格,还有的部分农信社收回的房屋和土地没有产权证明,只是协议收回,导致处置变现难。

(五)监督不到位

根据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制度规定:对于抵债资产的日常管理中需要定期(通常间隔半年或者一年)进行实地盘点核查处置,随时了解抵债资产保管状况,保护抵债资产价值。但是,一些农村信用社并不重视这样的定期检查监督,不按照相关要求对其进行检查,这导致了待处理抵债资产价值减损和风险增大,往往造成抵债资产二次流失和浪费。有些信用社虽然进行检查,但对于相关问题责任人并未按规定进行处理,助长了抵债资产管理中的不正之风,不仅不利于待处理抵债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还容易造成更大的损失。另外,信用社对抵债资产管理意识薄弱,表现为对那些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未能采取有偿出租转让等方式充分利用,造成抵债资产闲置和浪费。信用社接收的抵债资产,未能按规定的时限进行处置,许多房产等超过两年以上的时间未进行处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此没有提出过整改建议,也未对相应的责任人给予处理。还有信用社抵债资产种类繁多,接收时间跨度大,因此,出现畏难情绪,以上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抵债资产。

三、加强抵债资产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一)强化抵债资产的管理工作

抵债资产的管理是防止风险的重要步骤。为了更好保护抵债资产,应该做好抵债资产的接受管理工作,特别是建立严谨、完整的接受管理制度和接受流程,对抵债资产从接受起就要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农村信用社联社风险资产管理部和债权信用社应该建立各自独立的双份抵债资产明细,详细备注抵债资产情况,包括:名称、数量、价值等。如果发生抵债资产出租、变现等情况,应当有负责管理人统一登记,并做好备份工作,一式两份,一份留联社风险资产管理部,一份由信用社留存。还应该实行专人负责制,委派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抵债资产账簿及相关档案资料,确定专人保管,建立抵债资产管理责任制,对抵债资产的接收、管理及处置等环节要明确责任,定期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已接收待处理的抵债资产,要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完善手续,规范管理。对已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将抵债资产管理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对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实行阳光操作

按现行规定,用于抵债的有价证券到期后一个月内、交通工具3个月内、厂房机器设备6个月内、房屋1年内、土地2年内要处置完毕,加快处置进程可以有效减少抵债资产损失,真实反映信用社的资产质量。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必须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抵债资产处置机制和处置预案,正确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权限与职责。因特殊情况转为自用的抵债资产是否作为信用社新购入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其中,对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购建审批手续,并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要实行阳光操作,加快抵债资产变现速度及公开处置的透明度。

(三)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农村信用社在接收抵贷资产时要从源头抓起,对容易贬值的车辆及设备等低值易耗品暂不接收。对有增值空间的优良抵贷资产(门市房及国有出让用地)要及时进行处理。对新接收的抵贷资产手续要完备,对抵贷资产的过户、产权登记、契约、公证等法律手续要及时办理,为处置变现抵贷资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科学合理地确认抵债资产价值

在抵债资产收取评估时坚持科学谨慎的态度,根据处置变现尽快实现的特性,应选择信誉好、技术力量雄厚的资产评估机构,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资产评估。加强信用社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监督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报告的质量和资产评估结果,以实现抵债资产处置变现价值的最大化。

(五)要加强对抵债资产的实物管理

信用社应在完善抵债资产的保管、领用、退回、变更保管制度的基础上,明确人员和职责,以保持抵债资产原有的形态和技术性能,尽可能保持其原有的使用价值,以实现抵债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结语

总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抵债资产管理应遵循“审慎接收、妥善管理、效益优先、依法合规、程序规范、及时处置”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抵债资产的接收、管理、账务处理、职责权限的分配。使抵债资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1]饶育蕾,刘达锋.行为金融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周新辉.金融危机预警系统研究[J].金融研究,1999(2).

第3篇:抵债资产风险范文

一、抵债资产的涵义及抵债条件

抵债资产是指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或商业银行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且与债务人(资产的合法处置人)达成抵债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可用于抵偿商业银行债权的非货币类资产。商业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的前提条件包括:对债务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后仍无法以货币形式收回债权。债务人经营持续恶化,若不采取以物抵债措施,商业银行债权将受到更大损失。

二、抵债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抵债资产管理制度和法规尚不完善。

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制订抵债资产管理的专门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关于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有部分规定涉及抵债资产管理,但相关法规不完善,使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如关于债权打折,即以抵债价值低于贷款本息的资产一次性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问题,相关法规尚无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债权打折,打折部分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能否核销等尚不明确。

其次,抵债资产管理不规范,商业银行各部门之间尚未形成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

商业银行在抵债资产管理中,办公室仅负责自用抵债资产的实物管理,会计部仅负责部分已取得物权的抵债资产的账务处理,非自用或尚未取得物权的抵债资产的实物监管和综合统计均由资产保全部一手代办。办公室、会计部和资产保全部也未定期进行抵债资产的账实核对工作,造成管理脱节,难以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第三,存在账外抵债资产。

商业银行存在部分抵债资产在会计账外核算的情况,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抵债资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权属不明晰,暂时无法入账。二是抵债资产实际价值远低于贷款本息,若将抵债资产计入会计账,资产变现时,账面将体现出较大损失。三是股权等抵债资产无法入账。由于法规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对外投资,因此商业银行采取变通做法,将抵债收回的股权过户到其他公司名下,以协议约定享有股权收益。

第四,抵债资产自用未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关于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金融企业接收的抵债资产原则上不准自用,必须组织拍卖变现。特殊情况需要自用的,应专项申报,并视同于新购固定资产,必须有固定资产购建指标,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但个别商业银行在抵债资产的使用上较为随意,自用时未将其纳入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也未向其总行报批。自用抵债资产也未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计提相应的折旧,造成资产价值与实际状况不符。

第五,抵债资产存在长期不处置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但在实践操作中,商业银行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置抵债资产,原因在于:一是权属原因,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抵债资产,商业银行暂时无法处置。二是主观原因,商业银行因接收的抵债资产大多不足抵偿贷款本息,处置后将形成现实的损失,责任不好承担。三是市场原因,由于部分抵债资产当前市场行情不看好,商业银行等待有利时机再行处置。

第六,抵债资产托管、租赁等经营方式不规范。

一是抵债资产经营形式不规范。通常,商业银行对短期内不宜处置且具备经营条件的抵债资产采取托管、租赁等多种经营方式予以盘活,但商业银行由于种种原因未能与托管方或承租方签订委托或出租协议以约定对抵债资产的妥善保管与维护,以及其经营收益的获取,不利于其对抵债资产经营收益的有效监控。

二是抵债资产经营收益的会计处理不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13条规定:“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未收回的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但个别商业银行在收到抵债资产的经营收益后直接计入“其他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而未按有关规定冲减抵债资产对应的贷款本金。

第七,尚未对抵债资产进行五级分类,也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第29条规定:“对贷款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表外项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项目,也应根据资产的净值、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债务人的信用评级情况和担保情况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56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对抵债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抵债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但个别商业银行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抵债资产进行五级分类,也未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实际变现价值已远远低于入账价值,抵债资产被严重高估。

三、加强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的建议

首先,完善抵债资产管理制度。

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以物抵债操作流程及账务处理方式,使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由于法规不完善而导致商业银行管理不健全。

其次,加大抵债资产检查力度。

监管当局应加大对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的现场检查力度,防止商业银行为完成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双降”目标而采取高估抵债资产价值转化不良贷款的变通做法,有效规范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

第三,审慎接收抵债资产。

商业银行应审慎接收抵债资产,特别是权属不明晰或实际处置变现价值远低于抵债价值的抵债资产。对抵债资产的管理应遵循集中统一、安全保值、处置妥当的原则。对已接收权属不明晰的抵债资产应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应选择有利时机及时处置抵债资产,避免形成抵债资产的有形或无形损失。

第四,形成抵债资产管理的相互监督、制衡机制。

商业银行各部门之间对抵债资产的管理应形成相互监督、制衡机制。抵债资产的实物监管、权属凭证、账务处理和综合统计应分别由不同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强化责任约束,保证抵债资产安全。对自用抵债资产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严防因管理缺陷导致道德风险的发生。

第五,规范抵债资产经营方式。

商业银行对短期内难以处置变现的抵债资产,应规范托管、租赁等经营方式,对抵债资产经营收益实施有效监控,以保证抵债资产收益最大化。严防发生抵债资产经营收益在账外核算的情况,尽可能减少贷款损失。

第4篇:抵债资产风险范文

一、原因分析

1.我国资产评估业产生背景的制约

我国资产评估业是在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兴起的,是从维护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起步的。目前,尽管评估业已经发展得初具规模,但存在着评估理论研究滞后和评估技术应用欠缺等问题,导致了某些抵债资产评估无法进行或评估结果的失真。

(1)评估理论研究的滞后。按照《国际评估准则》,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应分为市场价值类型与非市场价值类型,但我国目前对后者却无明确的定义,因此对某些破损腐蚀严重、几乎无交换价值的抵债资产的评估明显失真。

(2)评估技术应用欠缺。由于我国评估业起源于国有资产的评估,各评估机构的业务也以国有资产评估为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评估师通常是宁可高估,不愿低估。以这种思维方式从事不良资产评估时,难免遇到障碍。首先,评估抵债资产,不仅要考虑历史及现实的状况,更要考虑将来的情况。按照国外不良资产运作经验,不良资产随着时间的推移,价值呈下降趋势。其次,评估抵债资产需要有技术上的突破,这对评估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不能利用其深厚的理论基础评估出令人信服的结论,需要评估师的魄力。

2.资产评估的假设条件、技术原则等因素的限制

资产评估是一种模拟市场的社会经济活动。评估人员模拟市场进行资产评估往往是要借助于某种评估假设,利用科学合理的技术原则将被评估资产置于某种适宜进行资产评估的状态下,按照一定的评估方法,预测和判断被评估时点资产在市场最有可能实现的市场价值或非市场价值。事实上,人们无法完全把握市场机制和控制各种因素对交易价格的影响。因此,资产评估价值和资产实际处置价格的差异,也是必然存在的。

(1)假设条件

资产评估与其他学科一样,其理论体系和方法体系的确立也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基础之上的,其中持续使用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清算假设是资产评估中的基本前提假设。(1)持续使用假设是指评估机构在评估时,按照资产目前的现状、用途和使用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而实际上,作为交易双方的买方在决策购买标的物时已对其作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有着新的计划安排使用,更关注所购置资产未来的收益状况,往往会不同程度的改变原有资产的使用方式;而这种投资决策不是卖方和评估专业人员所能关注到的,所以作为关注资产现状的卖方和关注未来的买方对资产价值的判断会有重大的差异。(2)公开市场假设是指资产评估所选取的作价来源于在公开市场上双方交易地位平等时所进行的正常交易,彼此双方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对资产的功能、用途以及交易价格作出理智的判断。但是具体处置时环境可能会千差万别,买卖双方可能会一方由于种种原因处于不利地位,例如买方可能会因资金困窘、对市场不熟悉、急于购买、受到某种限制或控制等原因处于交易的不利方,而卖方可能会因急于出售、缺乏市场调查等原因处于不利方。总之若买方处于不利地位时,成交价可能会偏高;若卖方处于不利地位时,成交价可能会偏低。当然,各种关联方的交易也不是在公开市场前提下进行的,其交易价格的高低与评估价值可能会产生较大的差异。(3)清算假设是指资产所有者在非公开市场条件下被迫出售或快速变现资产的假定说明。清算假设首先是基于被评估资产面临清算或具有潜在的被清算的事实或可能性,再根据相应数据资料推定资产处于被迫出售或快速变现的状态。由于资产被清算产生的原因不同,变现时限不同,资产变现的自身条件也不同,使清算变现的具体情况也不同,从而产生了强制清算价格、有序清算价格、续用清算价格等三种方式,其评估结果也产生差异,但这三种方式的评估值会大大低于继续使用或公开市场条件下的评估值。

(2)技术原则

资产评估的技术原则是资产评估过程中遵循的技术规范和业务准则,包括贡献原则、预期原则等。①贡献原则是指任何一项资产的价值都取决于它对其他相关资产或整体资产的贡献,贡献原则要求任何一项资产必须考虑该资产在整体资产构成中的重要性,而不是孤立地确定该项资产价值。对于整体性的资产评估,任何一项资产的评估价值是整体资产价值的一部分,分开单独处置可能会影响处置价值,一般来讲,整体资产价值高于单独处置的价值。②预期原则是指资产的价值是基于资产未来收益的期望,各种预期一般都是假设委估资产所处社会环境及自然环境在可预见的未来不发生重大变化,即国家现有政治、经济、法律及政策不做出重大调整,现行的利率、税率不发生变化。因此,评估基准日后重大事项的影响难以纳入评估过程,致使评估价值偏离市场价格。

3.评估过程较少考虑抵债资产特定的处置目的及特定的个别因素。

(1)特定的处置目的。银行处置的抵债资产绝大部分是从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企业接收的,这些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多处于长期停产、半停产或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局面,资产状况质量差、流动性差、变现能力差,抵债的实物资产(房产、机器设备)大都陈旧老化,继续使用和潜在赢利能力较低。银行对抵债资产就是要快速处置、快速变现,这种特定的处置目的是造成资产评估价值和资产处置价值差异的原因。

(2)特定的个别因素。按照评估理论,资产处置的特定因素直接决定和制约着评估的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的选择,进而对评估结果产生质和量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评估师往往用通常的方法对抵债资产进行常规分析,造成资产评估价值和资产实际处置价格的差异。①资产不同处置方式的影响。目前,银行处置抵债资产,政策上不允许采用资产证券化、债券与股票上市等高技术含量的处置手段,市场条件的制约也使资产重组的手段无法发挥,因此,普遍采用公开拍卖和协议转让这种快速变现、一次性了断的处置方式。这种处置方式的简单化使得处置价格不可能完全实现公开市场化,资产处置价格普遍较低,极易形成资产评估价值和资产处置价格差异。②处置资产类型所处的行业现状及相关政策的影响。处置资产类型所处行业是处于发展阶段、成熟阶段,还是处于衰退阶段,是热门还是冷门,会极大影响处置价格。③实际国情的影响。目前,处置不良资产,特别是牵扯到国有企业时,往往会遇到来自外部政府和内部职工两方面的干预。在进行资产置换时,凡涉及到国有资产改制、出售的,必须要经过政府部门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方能转换。而且,由于社会上缺少一种治理赖账的机制,造成全社会的信用度下降,使得资产处置市场化难以实现。④其他因素的影响。在现实交易中,交易双方的信用程度、付款交割方式、资产是否存在其他法律纠纷等因素,都会影响资产实际处置价格。

二、解决途径

1.尽快制定通用的资产评估准则,拓宽评估的基础理论研究。

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宏观的评估准则,已经滞后于评估业的发展,应尽快制定。评估准则的制定应该具有前瞻性和基础性,不仅规范适合于市场价值条件下的资产评估,还要规范非市场价值条件下的资产评估(有利于抵债资产的评估),不仅要对评估的通常方法进行阐述,还要对评估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如评估价值定义、评估假设进行理论的归纳与总结,使评估理论形成对实践的明确指导。只有这样,评估业才有可能向前更好地发展,不良资产的评估才能更好地为银行处置抵债资产服务。

第5篇:抵债资产风险范文

关键词:稳健性;银行会计;金融机构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1

在银行会计核算中应坚持稳健性原则,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加以合理估计。在银行会计核算中,为保证和提高银行资产质量,防范银行经营风险,应重视稳健性原则的运用。

一、稳健性原则含义

会计稳健性原则,是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要求人们在会计核算处理上持谨慎小心的态度,以应付纷繁复杂的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将风险损失缩小或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2001年11月27日由财政部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比较全面地应用了稳健性原则。

二、金融机构运用稳健性原则的意义

(一)可实现国内金融机构与国际银行间的公平竞争

实施稳健性原则符合国际会计核算要求,国际会计准则将稳健性原则作为决定会计政策选择的要素,已经得到了各国会计界的普遍认可。实现会计标准的国内外统一,便于国内外金融机构互相了解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同时为国内银行在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是防范金融机构经营风险,提高资产质量的现实要求

实行稳健的会计原则可以充分反映和抵减银行经营风险,对经营中的不确定因素做出审慎的反映;分析形成不良资产的历史原因,谨慎核算和确认现实经营中的有效资产,合理冲销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

三、稳健性原则在银行会计中的具体运用

对于银行而言,运用稳健性原则,就必须将其贯穿于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具体包括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等方面的内容。从会计确认来说,要求确认标准建立在稳妥合理的基础上;从会计计量来说,要求计量不得高估资产类,低估费用损失的数额;从会计报告来说,要求会计报告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会计信息。

(一)贷款五级分类管理

2002年以前,我国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简称“一逾两呆”)。贷款到期日贷款未还,次日即转入逾期;逾期三个月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转入呆滞,贷款虽未逾期或逾期未满三个月,但企业关停、倒闭、项目下马,也为呆滞;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条件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为呆账。这种方法简单易行,在当时的企业制度和财务制度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一逾两呆”的局限性开始呈现。一是对信贷资产质量的识别滞后。未到期贷款不一定都为正常贷款,尤其是期限较长的贷款,虽未到期,但是借款人可能已经丧失还款能力。按“一逾两呆”的标准只能算做正常。这样就不利于及早发现和防范金融风险;二是标准宽严不一,不利于衡量贷款的真实质量。逾期贷款的标准过严,过期一天就算逾期,而“两呆”的定义作为不良贷款标准又过宽。

贷款五级分类是现代银行业全面、准确的识别、反映和监督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银行审慎持续经营的基础;贷款风险分类是根据风险程度对贷款质量做出评价的贷款分类方法。推行五级分类的目的是促进银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的理念;揭示银行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的质量;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回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信贷管理;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二)贷款损失准备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别国的经验,对次级类贷款和可疑类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比例可根据贷款损失的程度上下浮动20%,使贷款损失准备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每类贷款的具体计提比例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反映了这一政策的灵活性,增强了其稳健性。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家、行业)贷款的特种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计提比例。

(三)抵债资产

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金融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要求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处置抵债资产时,如果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大于贷款本金和表内应收利息的差额部分,在未实际收回现金时,暂不计为表内利息收入,而作表外应收利息处理,待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对变现收入大于贷款本金和表内应收利息的差额部分计为利息收入。

(四)应收利息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都应作为当期收入。但在我国目前的信用环境下,银行利息收入到期不可能全额收回,《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为进一步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切实提高金融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与国际做法接轨,要求金融企业对发放的贷款,按期计提利息并确认收入。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这种核算方法较以前单纯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应收利息计入当期损益,有了完整、真实的核算,充分体现了稳健性原则。

(五)应付利息

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分档次计提应付利息,计入企业成本。实际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冲减应付利息。”应按存款逐笔存入时的挂牌利率计算定期存款利息,按支取时的挂牌利率计算活期存款利息则应付利息科目余额确为应付未付的债务。防止按计提时挂牌利率计算的应付利息数额不足,以前年度少计成本、虚增利润,而以后年度又增加支出,减少利润。

四、金融业应用稳健性原则应注意的问题

金融业实施稳健性原则,会大幅提高银行会计信息的可信度,但运用稳健性原则的同时应注意其合理性。

(一)应严格按照资产负债比例规定,重视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的合理计提

银行主要靠吸收的存款(负债)和发放的贷款(资产)之间利差来赚取利润,所以,负债占比一般都比较高,主要靠财务经营杠杆来运作。银行业的资产负债率越高越说明吸储能力强,也就能更多的发放贷款,利润就越高。当然过高的负债有时候就成为风险,一旦由于某种原因导致贷款收回困难,而银行负债过高而无法周转必然会导致银行破产可能,所以银行负债一定要保持在合适的范围内,一般要保持5%以上资本充足率。

(二)要求银行会计人员具备较高的素质

一是加强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培养,应定期组织会计人员学习政治时事,教育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自觉提高职业道德修养。二是加强银行会计人员在岗培训,银行产品的不断升级开发,必然会有新业务新系统新程序的升级换代,银行业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能的更新补充,以拓展和提高会计专业技能。三是加强银行业会计人员自律监管。首先,会计人员要提高自律能力,通过学习规章制度约束职业行为。其次,银行业要完善行业内部的会计监管体系。

五、国内金融业应用稳健性原则存在的问题及改善建议

(一)应付利息提取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

按照有关规定,应按存款逐笔存入时的挂牌利率计提定期存款利息。目前,商业银行应付利息的计提一般都是分档次按照现行利率计算,而不是按照存款的原定利率和实际存期计算。不少银行的账面应付利息出现红字,这实质上是以前年度少进成本、虚增利润,而以后年度又增加支出,减少利润,背离了稳健性原则。

应对方法:利用金融业稳定的电子化平台,利用计算机程序开发,逐步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对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合理计算、计提,改进现行定期存款应付利息的计提方法,充分体现会计核算稳健性原则,科学谨慎的核算利息。

(二)进一步优化金融业的抵押、担保借款偿债物内部评估标准

金融机构为了避免信贷资产风险转嫁给银行,往往采用以物抵债的抵押、担保借款形式。商业银行收回的抵债资产往往高于抵押借款价值,出现入账价值低于公开市场价值,主要因为目前金融行业缺乏统一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银行自身内部评估机构由于出于银行风险角度考虑,容易形成高估抵押资产实际价值。

六、结论

稳健性原则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对具体会计核算行为起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性作用。要防止滥用或歪曲使用稳健性原则、过分提取准备、故意压低资产或收益、故意抬高负债或费用。稳健性会计原则的有效运用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只有金融监管当局、人民银行和社会企业的共同努力,才能使稳健性原则在我国的银行会计核算中很好的执行下去。

参考文献:

[1]朱立人,钱伟艳.国有商业银行稳健的会计政策[J].金融会计,2007(1):18-19.

[2]张伟.稳健性原则及其运用[J].金融会计,2007(2):21-23.

第6篇:抵债资产风险范文

关键词:成因分析 现状及难点 盘活清收措施 对策建议

一、形成不良贷款的成因分析

(一)基本情况分析。2009年末,苏仙区支行共有开户企业22家,贷款余额61578万元,其中政策性及准政策性贷款13493万元,占21.91%;商业性贷款48085万元,占78.09%。年末不良贷款企业5家,金额13075万元,占贷款总额的21.23%,占全市农发行不良贷款总额的99.2%。

(二)业务发展分析。2004年,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后,银监会陆续批复农发行开办新业务,作为地处城乡结合部的苏仙区支行,凭借地理区位优势和郴资桂经济开发走廊一体化发展优势,在全市农发行率先开展了新业务营销,在对评估、调查不太熟悉的情况下,简评估、粗调查,使一些贷款条件不成熟的农业小企业项目进入了农发行门槛,以致形成了部分农业小企业先天不足,后天难补的信贷风险隐患。

(三)监管情况分析。对新开办的商业性贷款业务,没有管理模式,监管方式尚在摸索中。因此,在新业务起步阶段,客户经理对如何管好首笔贷款跟踪、资金支付、企业现金流、企业经营动态分析、企业销货款回笼管理等,常常顾此失彼。因缺乏管理经验,对企业的经营分析不透,风险判断不准,对企业的资金盯不死、管不住,以致一些企业出现了经营风险,也未能及时发现和化解,导致了不良贷款的形成。

(四)机制建设分析。农发行新业务起步阶段,一些规章制度尚在建立和完善中,基层行信贷管理仍然沿袭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办法,这与商业性业务管理显然不配套,也不适用,与之相适应的约束机制、风险防控机制尚未健全。从调查情况看,该行少数客户经理在贷款发放后,不及时深入企业跟踪管理,不及时分析企业经营动态,不及时分析企业经营风险,在企业出现风险后,未能采取重大事项报告制,以致造成不良贷款处置被动,清收难度加大。

(五)员工素质分析。从客户经理结构分析看,年龄偏大,素质参差不齐。该行7名客户经理中,40岁以上的5人,占71.4%;35岁以下的仅2人,占29.6%,年龄偏大;7名客户经理中,有2人是由会计调整到信贷岗位上的,信贷业务不熟,另有1人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监管任务。因客户经理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给信贷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六)金融环境分析。目前农发行的商业性贷款,特别是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业小企业贷款,基本上是民营企业,这些企业法人代表绝大部分品德优良、诚实守信;但也有少部分企业法人品德恶劣,不择手段,千方百计从农发行骗取贷款。如该行支持的郴州朗坤生态野生养殖开发有限公司,2007年与农发行建立信贷关系,第一笔贷款500万元,其中担保300万元,抵押200万元,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但贷款到期后,该公司的抵押土地属工业用地,因闲置多年未开发,国土部门要收回,企业法人则采取仿造土地他项权证办法骗取了500万元续贷,问题暴露后,企业法人逃之夭夭,导致500万元不良贷款难以收回。

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的现状及难点

(一)不良贷款现金清收难度加大。长期以来,农发行的贷款主体集中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随着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深化,多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基本停滞,已无清收潜力。其余正常经营的企业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粮棉油市场价格、自身经营机制等多种因素制约,经营利润微薄,自身消化能力有限,不良贷款现金清收难度越来越大。

(二)不良贷款处置手段缺少多样性。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的手段有依法清收、以物抵债、债务重组、债权转股权、打包出售、资产证券化、信托处置、破产清算等。而农发行不良贷款处置手段仅局限于现金清收、呆账核销、以物抵债及表外欠息减免。手段的单一性严重制约着农发行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进度。

(三)贷后监管工作薄弱。一是少数行仍存在“重贷轻管”的现象,贷后监管工作薄弱,不能及时发现贷款使用和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二是极少数行为了完成不良贷款“双降”和收息任务,放新收旧,掩盖了贷款的真实风险。当企业经营和支付发生危机时,已错过了清收处置的最佳时机。

(四)信贷资产的法律保护缺失。主要表现在:一是虽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淡化,但作为政策性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依托国家赋予其粮食购销的特权,资金运用仍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使得政策性信贷资金安全难以得到保障,这也是农发行信贷资金被挤占挪用的根源所在。二是在国有粮食企业改制过程中,农发行债权的法律保护相对薄弱,农发行对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经营活动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依据。三是出于对社会稳定等政治因素的考虑,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对地方利益的偏袒现象仍然存在。农发行主张债权,依法后,往往是赢了官司赢不了钱,保全信贷资产显得尤为艰难。

(五)以物抵债难,变现更难。一是在借款人和担保人无力偿还到逾期贷款时,银行为保全信贷资产,不得不降低以物抵债的门槛,导致其接受的抵债资产存在先天缺陷。

(六)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支持不够,加大了不良资产处置成本和难度。一是在不良资产处置上,农发行与资产管理公司享受着不平等的政策待遇。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抵债资产时享受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契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项优惠。而农发行在不良资产处置上优惠政策很少,在接受和处置抵债资产时重复征税,不良贷款处置成本较大。如抵债资产从取得到处置变现,需要交纳的税费多达10余种,占抵债资产价值的20%~40%。二是不良资产处置面临诸多法律问题。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是形成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而目前法律尚未明确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人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对其缺乏有效的约束、制裁,隐匿、转移财产行为屡有发生,使不良贷款有效处置难以实现。

三、对策与建议

(一)要坚持有效发展,不能盲目发展。“有效发展”是农发行的基本经营方针。“有效发展”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有效发展,就是要走政策、规模、质量、效益相统一之路;就是要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起抓;就是要人的全面发展和内控管理一起抓。尤其在信贷业务发展上,要严把准入关,坚持贷款条件,宁要稳定有效发展,不要快速盲目发展。

(二)要坚持执行制度,不能违规操作。银监会颁布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和总行16项信贷管理制度,是实现农发行有效发展的基本准则,必须贯穿到业务发展全过程,严格执行,规范操作,不得取舍,不能搞我行我素。要抓住当前银监会和总行布置的“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契机,努力营造执行制度、防风险、防案件的良好氛围,确保全行合规经营,稳健发展。

(三)要坚持履职尽责,不能监管缺位。切实履行职责,用心监管企业,才能及时发现风险,才能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客户经理要做到“腿勤、手勤、口勤”,经常深入企业了解情况,经常分析企业经营动态,经常反映企业风险状况,真正落实尽职记录管理。客户经理要创造性地开展监管工作,认真总结监管工作方法和规律,提高监管服务水平,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及时防控和化解贷款风险,为实现银企双赢作出自己的贡献。

(四)要坚持以人为本,不能放松教育。坚持以人为本,是实现农发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发展业务,加强管理,防控风险,需要相适应的高素质队伍。因此,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素质层培训工作显得更为重要,不能抓了业务发展而放松队伍建设,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分期分批组织队伍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员工正确处理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廉洁办贷,争创业绩。

第7篇:抵债资产风险范文

一、抵债资产的界定与计量

《制度》中, 抵债资产是指金融企业在贷款、拆出资金等金融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 经双方协商或其他方式, 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用实物资产抵偿金融债权而取得的资产。《办法》中, 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可见,《办法》中对抵债资产的界定更为科学, 不仅包括实物资产, 还包括财产权利; 其来源不仅包括债务人, 还包括担保人或第三人。

实务中, 由于受地方政府行政干预、评估机构利益驱动、借贷双方协商计价存在较大道德风险等因素的影响, 使得抵债资产价值虚涨, 隐藏了商业银行的现实风险。《办法》中明确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评估机构评估、双方协商确定抵债资产价值的原则。( 1) 协议抵债的, 原则上应在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值的基础上, 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确定抵债金额( 《办法》中, 抵债金额是指取得抵债资产实际抵偿银行债务的金额。笔者认为, 这里的“抵债金额”应为“抵债资产作价金额”或“抵债资产价值”) 。评估时, 应要求评估机构以公开市场价值标准为原则, 确定资产的市场价值, 在可能的情况下, 应要求评估机构提供资产的快速变现价值。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应在确定抵债金额时予以扣除。( 2) 采用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追偿债权的, 如债务人和担保人确无现金偿还能力, 银行要及时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债务人、担保人的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 以拍卖或变卖所得偿还债权。若拍卖流拍, 银行应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司法惯例降价后继续拍卖。确需收取抵债资产时, 应比照协议抵债金额的确定原则, 要求法院、仲裁机构以最后一次的拍卖保留价为基础, 公平合理地确定抵债金额。

二、抵债资产的取得

( 一) 不涉及补价《制度》中, 金融企业取得抵债资产时, 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会计处理为: 借记“待处理抵债资产”; 贷记“××贷款”、“应收利息”。《办法》中, 银行取得抵债资产时, 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表内利息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银行为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垫付的诉讼费用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计入抵债资产价值。银行按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依次冲减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会计处理为: 借记“待处理抵债资产”; 贷记“××贷款”、“应收利息”、“银行存款”( 银行为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垫付的诉讼费用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 。

( 二) 涉及补价《制度》中没有提及“补价”概念。《办法》中, 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向债务人收取补价的, 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减去收取的补价, 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 如法院判决、仲裁或协议规定银行须支付补价的,则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表内利息加上预计应支付的补价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会计处理为:( 1) 借记“待处理抵债资产”、“ 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银行收取的补价) ”; 贷记“××贷款”、“应收利息”。( 2) 借记“待处理抵债资产”; 贷记“××贷款”、“ 应收利息”、“ 预计负债( 银行预计应支付的补价) ”。

抵债金额超过债权本息总额( 含实际抵债的贷款本金、已确认的表内应收利息、表外应收利息) 的部分, 不得先行向对方支付补价, 如法院判决、仲裁或协议规定须支付补价的, 待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 将变现所得价款扣除抵债资产在保管、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加上抵债资产在保管、处置过程中的收入后, 将实际超出债权本息的部分退给对方。

抵债金额超过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的部分, 在未实际收回现金时, 暂不确认为利息收入, 待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 再将实际可冲抵的表外利息确认为利息收入。除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外, 抵债金额不足冲减债权本息的部分, 应继续向债务人、担保人追偿, 追偿未果的, 按规定进行核销和冲减。

此外, 在进行抵债资产取得的处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与“抵债资产作价金额( 或抵债资产价值) ”的区分。“抵债资产入账价值”是指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后, 按相关规定计入抵债资产科目的金额。用公式表示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 用抵债资产偿还的贷款本金+ 表内应收利息+ 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

“抵债资产作价金额” 是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经评估机构评估, 双方协商确定的抵债资产价值。用公式表示为:抵债资产作价金额=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评估价( 或协商价、或法院裁定价)- 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

第二,“ 补价= 抵债资产作价金额-债权总额”。这里,“补价”所反映的实质就是抵债资产作价金额与债权总额之间的差额。若补价为正数, 为银行应支付给债务人的补价, 即银行应退还给债务人的数额。该补价需到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扣除处置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支付。若补价为负数,为债务人应支付给银行的补价。如果取得抵债资产时债务人没有支付该补价, 银行有权继续追偿。

三、抵债资产的处置

( 一) 不涉及补价《制度》中, 金融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处置时, 如果取得的处置收入大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 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如果取得的处置收入小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 其差额计入“ 营业外支出”。会计处理为: 借记“银行存款( 处置收入减去处置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 ”、“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贷记“待处理抵债资产”、“利息收入( 可确认为利息收入的表外利息) ”、“营业外收入( 上述借贷方合计的差额; 差额为负时借记营业外支出) ”。

《办法》中, 抵债资产处置时, 抵债资产处置损益为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与抵

债资产净值、变现税费以及可确认为利息收入的表外利息的差额, 差额为正时, 计入“ 营业外收入”, 差额为负时, 计入“ 营业外支出”。公式为:营业外收入( 或营业外支出) = 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 ( 抵债资产账面余额-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 变现税费- 可确认为利息收入的表外利息会计处理同《制度》规定。

( 二) 涉及补价《办法》中, 涉及补价的抵债资产处置损益为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与抵债资产净值、变现税费、可确认为利息收入的表外利息、实际支付的补价超出( 或少于) 预计应支付补价部分的差额,差额为正时, 计入“营业外收入”, 差额为负时, 计入“营业外支出”。公式为:营业外收入( 或营业外支出) = 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 ( 抵债资产账面余额-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 变现税费- 可确认为利息收入的表外利息- ( 实际支付的补价- 预计负债)

会计处理为: 借记“ 银行存款”、“ 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贷记“ 待处理抵债资产”、“银行存款等( 支付的变现税费+ 实际支付的补价超出预计应付补价的部分) ”、“利息收入( 可确认为利息收入的表外利息) ”、“营业外收入( 上述借贷方合计的差额; 差额为负时借记营业外支出) ”。显然,《办法》中的规定增加了涉及补价的情况, 与实务更加接近, 更具有可操作性。

四、抵债资产的保管与期末计价

第8篇:抵债资产风险范文

大家好!

我要竞聘的岗位是计划信贷处处长。我是第一次登上这个竞聘演讲台,参加市联社机关处(室)负责人的竞争,对于我来说,既是一种压力,同时又是一种动力。因为,我知道竞争上岗是人事制度改革的大势所趋,形势所至,要想赢得自己的岗位,就必须接受挑战,必须练就真正的本领。今天,我能够勇敢地站在这里,也正是说明了这一点。那么,假如我竞聘成功,我将在市联社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立足部门工作职责,从四个方面抓好计划信贷处工作。

一、努力打造支农品牌,优化信贷投向结构我市农村信用社自去年初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来,较好地解决了农民贷款难和农村信用社难贷款问题。今后我将进一步加深对小额农贷工作的认识,要辩证地分析推广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片面甚至错误的观点,正确处理好推广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管理制度,改进工作方法,规范操作行为,把小额农贷作为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和创新的一种方法,作为农村信用社准确市场定位、集中资金支农的基本信贷制度,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不仅要把小额农贷打造成为“三农”服务的一个知名品牌,而且还要把小额农贷打造成改善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的一个知名品牌。同时,加强信用村镇建设,结合上年度小额农贷推广和收回情况,按照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做好信用村镇的评定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为小额农贷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在信贷投放渠道上,我将督促各地农村信用社形成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主,担保贷款并驾,农户联保贷款积极发展的格局,在贷款投向投量上,策应当地党政制定的农业产业政策,重点向特色农业、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倾斜。

二、大力盘活不良资产,降低经营风险 近年来,在全市农信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资产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全市农信社不良贷款总额仍然较大,不少信用社仍处在高风险平台上艰难运行,清非工作任重道远。为此,我将把大力盘活不良资产作为降低农信社经营风险的战略任务来抓,实施多管齐下,多方清收,其工作重点为:一是充分发挥资产保全部在清收工作中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指挥作用。按照“先内后外、先易后难、先钱后物”的原则,通过制订清收计划、下达清收任务、组织清收队伍、协调各方关系、采取各种措施,使辖内清收工作有条不紊、有的放矢、有实效。二是加强对抵债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减少资产损失。目前全市抵债资产总额越来越大,而且转列的多处置的少,严重影响了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为此,今后在抵债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严格按照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对抵债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尽量减少因抵债资产贬值带来的资金损失。三是加大对“三外”资金的清收力度。督促有“三外”资金的联社通过成立清收专班,落实清收责任人,加强与政府和人民银行的工作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需要诉诸法律,尽快提起诉讼,保全债权。

第9篇:抵债资产风险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防范

一、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构成

一般来讲,商业银行的资产包括多个内容,大致来讲包含了现金类资产、权益类资产、贷款类资产以及其他类资产,银行非信贷资产跟银行信贷资产是相互对应的,在商业银行的上述四类资产中,除去贷款类资产之外,其余的相关银行资产都可以称之为非信贷资产。

现金类资产包含了以下几项内容:银行存款、现金、存放同业款项、存放中央银行级联行款项、拆放同业以及应收账款等。这些现金类资产一般占的比重较大,一般都是用于商业银行的缴存、支付清算以及应收等日常业务,相对来将这一部分非信贷资产的风险较低。

权益类资产主要包括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等。这些资产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常常收到严格的比例及范围限制,主要的用途是购买金融债券、国债等。这类资产的风险跟收益与市场的供需关系密切相关联。

其他的资产则主要指的是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以及递延资产等。这些资产的主要作用是维持银行的正常营业活动,通常会采用折旧或者是摊销的方式来进行管理。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银行非信贷资产是对银行信贷资产的配套和支撑,现金类资产可以用于维持资金平衡,支付清算。权益类资产则是确保银行资产的保值增值,而其他类资产则用于维持银行的日常运转,因此一般情况下银行的非信贷资产规模大小取决于银行信贷资产的规模及银行资本金的大小。

二、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析

当前,我国不少商业银行在非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不足,许多风险管理理论尚没有完全普及。调查发现,银行在日常的风险管理中主要重视信贷资产的运营风险、市场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等相关风险因素,对于非信贷资产的运营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以及战略风险等关注相对较少,银行管理者对于非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流程,如风险规划、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评价、风险应对以及风险监控等认识不够清晰。银行管理者的关注重点都放在减少信贷资产重大风险带来的损失以及强化银行对信贷资产各个项目的监管等环节。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部分商业银行在非信贷资产风险管理中缺少对风险管理重点的有效认知。

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大小跟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存在着较大的关联。总的来讲,银行在提升自身资产风险管理科学化水平方面具有较强烈的需求和意愿,并做出了较大的努力,但是由于非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理念和认知的缺位,银行风险管理的模式仍旧是停留在原有的信贷资产项目风险管理,仍旧没有形成全面、完整的能够涵盖银行各个层次和各个部门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部分银行对于非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战略地位以及其重要性缺少足够的重视、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机制和机构不健全,难以跟上银行管理需求、银行风险管理系统不能够跟银行的经营系统有效结合,造成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管理上存在漏洞、银行的风险管理文化没有建立,缺少浓厚的风险管理氛围,风险管控理念难以在银行管理层及职工中普及开来。

三、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确认及分类管理

建立和完善资产认可制度,对银行的非信贷资产相关权益进行合理确认。一般情况下,银行的非信贷资产都是在过去所发生的事项或者是交易中所形成的,属于由银行拥有及控制的未来相关经济权益,对于这些资产要进行科学辨认,那些能够被银行自由支配处置并且可以用于偿还债务的非信贷资产,才能够被确认为银行的认可资产,也只有这些资产的权益是完整的。要想对银行的资产进行确认,就要建立完善相应的资产认可制度,对银行的非信贷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及确认。在对银行非信贷资产进行确认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一个是确认原则,要求银行对于其非信贷资产,假若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但是却不能够用于银行偿还债务或者是这些资产由于第三方权益以及抵押权的限制等而使得银行不能够自由处置,就不能够被确认;与此同时还需要遵循谨慎性原则,如果缺少充分的证据确认这些非信贷资产能够被认可,就不能够将这些资产进行认可;在进行非信贷资产确认时还需要遵循合法性原则,凡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银监会规定的非信贷资产都不能够进行认可。

结合银行非信贷资产的性质,对相关的非信贷资产进行科学分类。在对银行的非信贷资产进行完确认之后,银行管理层对于非信贷资产的管理重点应当放在完善这些资产的权益,合理划分分类,将其分解为五种类型,有效关注其中的潜在风险。大致来讲银行的这些非信贷资产可以结合实际分解为权益类资产、债券类资产以及其他类资产等。在这其中,权益类资产主要是指存放同类款项、租赁资产、金融企业债、拆放同业款项、应收利息以及其他应收款等。对于这些债权类资产的分类主要依据的是银行交易对手的偿还债务能力、意愿、记录、资产的担保、交易对手的内部控制完善程度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而在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参考指标则是资产或者权益的逾期天数或者相关账龄长短。举例来讲,预期的同业债券可以根据逾期时间长短来区别其风险大小,逾期在三个月之上的银行同业债权可以归类为可疑类资产,账龄逾期超过6个月的银行同业债权则可以归类为损失。对于银行应收账款,账龄在3个月之内的可以视为正常,账龄处于3个月到6个月之间的可以归类为次级类,账龄处于1年至2年的银行应收账款,可以归类为可疑类资产,而对于账龄超过2年的应收账款或者银行其他应收款,一般归类为银行损失。

权益类资产则主要针对的是银行长期股权投资或者是其他权益类资产,对于这些资产的分类,应当全面结合被投资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历史信用记录、盈利能力以及所面临的风险大小等相关因素,将这些资产依次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以及损失这五个部分。

结合资产性质合理划分其他资产类别,判断风险大小。对于不承担风险的银行委托资产,银行管理层可以不对其进行资产划分,而对于发生垫支的委托资产应当按照其自身业务情况科学划分类型,明确风险大小。抵债资产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抵债资产的变现能力以及其评估价值情况,对于能够随时变现而且其市场价值或者是评估价值不低于这些资产抵债时的价值的抵押资产,可以将其划分为关注类或者是正常类;能够随时变现,但是其市场价值或者是评估价值要低于资产抵债时价值的20%的相关抵押资产,应当将其划分为次级类资产;变现能力比较差,而且其市场价值或者是评估价值低于这些资产抵债时的价值50%的抵押资产,应当将其划分为可疑类资产。一般情况下,银行固定资产可以不进行分类,但是固定资产可能会由于长期闲置或者损坏等原因使得这些资产的实际价值要低于其账面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资产的减值情况来对其分类,对于那些非自用的固定资产,不仅仅要考虑减值因素,同时还应当结合固定资产的收益情况。在建工程可以不进行分类,不过停建时间在1年以上,而且可能2年之内都不在重新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应当至少将其归类为次级类,对于递延资产等银行日常运营所必需的摊销资产则不进行分类,待处理资产损失则要划分为损失类 。

四、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建议

第一,建立完善银行非信贷资产准备金的提取制度,实现全口径资产管理。当前我国银行对于非信贷资产尚不具备提取准备金的能力,银行可以采用模拟计提准备金的方式来进行。在这一方式下,银行建立全口径的影子考核准备金制度,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加大准备金的计提力度和规模,提高准备金的覆盖面,实现全口径管理。建立和完善银行影子考核的管理模式可以有效推动银行全口径资产拨付制度的落实,有助于银行管理层把握和落实银行的的资产数量及质量状况,以此推动银行不良资产管理、促进银行股份制改造,为银行监管提供数据支持。与此同时还可以有效锁定银行的非信贷不良资产、及时监控和关注其增量情况,强化银行管理者的风险意识及危机意识,促进银行管理者提升管理效益和管理效率,强化相关人才培养建设,促进银行非信贷资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进一步完善银行非信贷资产负债比例的评价指标,促进科学化评估能力建设。在当前银行的日常管理中,关注的重点是信贷资产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大多数指标都是针对信贷资产设置的,对于非信贷资产的资产负债关注较少,指标也不多,如贷款质量指标、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存贷比例指标以及流动性比例指标等尽管也涉及到了银行的非信贷资产,但是都比较笼统,不具体难以反映和表达银行的非信贷资产真实状况,正是基于此,应当增加银行非信贷资产资产负债的相关管理指标,实现对银行资产的全面管控。可以将银行非信贷资产作为银行信贷管理的重要支撑,实现其与银行所有者权益、银行负债之间的关联匹配,以此来强化银行非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确保银行资产安全、促进银行资产流动性和盈利性之间的合理匹配。

第三,进一步强化对于银行非信贷资产的信息披露。为了进一步掌握和管控银行的非信贷资产,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及时性,需要商业银行对相关可认可资产及银行非可认可资产进行分类,及时披露每一项非信贷资产的产权变动情况、权属情况及损失情况等,对于各项资产的期末价值、账面价值、最高认可价值、减值准备以及评估增值余额等信息应当重点予以关注和披露,而对于银行的能够被认可的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等还应当对其取得的方式、取得的时间、取得的成本、建筑物所在地、累计折旧、账面价值、摊销情况以及租金收入等重点进行披露。

第四、严格相关财务制度,强化审计力度。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商业银行的非信贷财务活动进行审计,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银行非信贷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在实际管理中要注意到非信贷资产金额大、涉及科目多的情况,重点审计其非信贷资产在管理中是否存在会计科目混乱、有意隐瞒资产性质、虚增利息支出、截留利润以及截留利息收

入等违反会计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结语

总之,银行非信贷资产经营风险已经成为银行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银行面对风险管理的新形势、新内容,都有着迫切的风险管理完善意愿和需求,银行在实际应用中还应当积极结合银行自身实际和行业特点,实现银行非信贷资产全面风险管理的可操作性,动态化、精细化地对银行日常管理中的各项经营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为银行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及不确定性因素,实现银行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持。不少银行的非信贷资产风险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因此有效地将非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引入到银行的日常风险管理体制中,能够形成覆盖整个银行资产的多层次立体化的全面风险管控体系,力求管理过程的全面、科学和实效。

参考文献:

[1] 张毅,宁先明,冯晓东,熊平,陈瑾,熊宜强,李俊华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业务发展研究[J]企业经济2011(12)

[2] 解冉试论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J]金融会计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