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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管理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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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管理措施

第1篇:社保费管理措施范文

为保证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中依法强制执行的措施落到实处,根据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职能部门强制执行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逾期未参保或不按照社保稽查指令增加参保人数的单位实施催办、罚款告知、罚款决定等处理;对拒不参保、不执行罚款决定的单位,负责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扣其营业执照并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认真把好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关,及时将因未参保或欠缴社保费而未通过社保年检的单位通知工商局,由工商局暂缓其执照年检验照;及时将领取工商营业执照30日后不办理参保、逾期不按社保稽查指令办理参保手续的单位名单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市地税局对全市社保费全责征收,对欠缴社保费的单位及时发出催缴通知书,对催缴无效的单位要及时提请工商局暂扣其营业执照并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与市社保局紧密配合,把好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关。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每月定期(每月的8日前)向市地税局、社保局发送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册;向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做好参加社会保险宣传;对不通过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的单位暂缓工商执照年审验照;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的提请,对逾期拒不参加社会保险或欠缴社保费的单位暂扣工商营业执照。

五、市人民法院接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移送的催办参保、催缴社保费无效的案件,加快立案速度,增加强制宗数,加大执行力度。

第2篇:社保费管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社保基金 监管 问题 措施

一、社保基金的基本介绍

社会保险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它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目前也成为了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社会保险基金是指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由个人和单位分别按照一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的专项基金,当然这种基金也有可能通过其他方式筹集。它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它具有强制性、风险防范性、储备性、集中性、权利义务对等性等特点。金融危机的发生为我国社保体系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2008年国家已经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并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2009年国家在促内需的政策下对社保体系投入的关注也更多。

目前,社会保险基金有多级管理方式,一般中央和省属企业的养老和失业保险是实行省级统筹,其他险种基本上实行地市级统筹或者是县级统筹。企业根据政策开展社会保险项目,实行社会保险属地化分级管理,它是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企业的社保基金财务管理运作是否良好会影响到企业社保基金的收付和管理。本文将企业社保基金当成是一个资金池,资金池的管理涉及到了其流入、流出和储存,相对应的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也涉及到了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其中管理涉及到了社保基金的预算管理、电算化管理、投资和核算等。本文将主要从这些方面探讨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运作。

二、社保基金的征缴工作问题和解决措施

(一)社保基金征缴中的问题

从总体而言,社保基金会存在企业无法按时、足额上缴的难题,这主要体现在两点。第一,企业因为效益和成本压力的考虑,难以按时、足额上缴。在我国,社保费用由不同的主体承担其各自的应缴费用,因此对不同的单位其负担会有很大的差别。对于财政拨款的单位,国家将会负责社会保险费用的一部分,其他由个人和企业承担;而没有享受财政拨款的单位,则企业将会承担大部分保险费用。这样就会出现很多企业难以承担保险费用的问题,特别是在经济不景气的紧缩期,企业可能会出现无法及时、足额缴纳费用,从而出现了伪造、恶意篡改数据的现象,以少缴纳保险费用。第二,有些单位根据国家的规定将会独立成立社会保险管理处,如铁路部门,这个部门将会负责管理其系统的社会保险工作。在这个社会保险处下设基金科管理,专户存储,由于该处和财务部门没有业务从属关系,社保处没有足够的制约手段,容易出现企业内个别单位由于资金周转不便或者其他原因,拖欠社保费用或将社保费用于垫付生产,同时单位内有些保险费属于财务代收有些不属于财务代收,上缴方式较为不统一,医保员和社保员在传达和布置工作时候会出现沟通不畅的问题,导致社保处财务数据和各单位的财务应收应付款项不相符,难以核对。

(二)社保基金征缴问题解决措施

一般,企业在社保费用征缴方面有三种形式,第一是业务部门按月编制缴费人员的数量变动表,在变动表的基础上和财务部门共同制定并下达征缴计划;第二是业务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社保相关资料,然后和财务部门共同制定社保资金的当期缴费基数和应缴纳金额;第三则是各核算单位根据社保费用征缴计划,按月及时、足额地将各项社保费用缴纳至社保基金专用账户。

针对社保基金在征缴上存在的问题,作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法进行解决:第一,要加强社保基金的定期核算,要能够对企业每月核算参保人数、社保基金的具体金额和上报缴费的报表,以保证资金的完整性。第二,加强各核算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企业可以在每年年初由总负责人和下属单位的负责人签订征缴责任书等类似的文件,实行动态的跟踪考核,以此进行奖惩,并将此纳入考核和升迁的参考依据。第三,建立统一的企业社保费用征缴管理方式,保证基金的正常运行。对于在本企业就设有社保处的企业实体,应该建立起统一的管理体系,对社保的险种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统一的缴费方式和统一的缴费渠道管理。按照劳资部门提供的上年工资总额,企业实体可以在年初统一下达核算单位的缴费基数,并确定险种的具体代收和其他征收方式,并统一核算单位的缴纳渠道,以减少资金周转环节,节约财务费用。

三、社保基金的财务运作难题和解决措施

(一)社保基金财务运作存在的难题

社保基金财务运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资金管理和核算、保值增值和投资等方面。

1.财务核算上存在的主要问题。这首先主要是社保基金的核算不明确,资金管理不到位。我国的社保基金在历年的财政审计中均会暴露出一些问题,企业管理的社保资基金也存在着种种问题。由于我国采取分级管理模式,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均是交给地方管理,企业管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但是这两个险种的管理是封闭化的,企业自我选择的空间较大,可以选择形成基金进行管理,也可以将险费归集缴纳,同时在核算方式上有合并核算也有分账核算,管理非常混乱,而且在选择核算制度也有不同,这容易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其次,我国目前社保基金是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对未缴应缴、未付应付的社保基金不予确认,这忽略了资源消耗和负债形成的时点,无法反映资产负债的存量状态,财务信息不具备较强的可比性。再次,社保基金的个人账户管理应该严格且是专用管理,但是很多企业的社保基金个人账户管理并不规范,没有严格实行分人分户核算,这容易导致社保基金管理混乱,无法对个人账户的收入、支出、计息进行实时反映。

2.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低,资金使用效率差。由于投资渠道单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社保基金只能用于购买一些国债等产品,而企业是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筹集到的补充保险只能选择购买国债或者存入银行等较为安全的策略,投资渠道非常单一,这也容易导致企业管理的保险基金难以抵御通货膨胀的风险,使其增长率呈现负增长的现象,导致其资金使用效率差。

3.社保资金的财务运作缺乏足够的监督。企业的社保部门受到企业和政府部门的领导,由于其负责各险种的经办和审批管理,在履行企业的职能的同时又承担着政府的职能,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运营、监督都是同一个部门在执行,这导致其内部难以有效地监督其财务运作,其进行详细且公开的信息披露就没有太大的动机,员工对企业内部的社保资金运作的监督也难以及时有效。

(二)社保基金财务运作存在难题的解决措施

针对社保基金财务运作存在的难题,作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式加以努力,以解决社保基金财务运作存在的难题。第一,加强社保资金的财务电算化工作。有效运用财务电算化平台将有利于完善企业社保资金各个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并做好资源共享,也有利于完善社保资金管理,减少管理的混乱,提高社保资金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第二,加强社保资金的财务预算管理,做好全面、准确的预算编制。子公司应当将社保费的支出纳入年度财务预算,预先安排社保资金,将预算分解至相关的部门,并实现弹性预算和滚动预算,提前做好这些资金的安排。第三,严格执行好制度,按照实收数目计入个人的账户,规范个人账户记账利息的计算和倒帐,通过制度规范个人账户管理,做到每个环节都有规定程序可执行,做好制度的监督。第四,加强社保财务工作的会计制度建设。企业可以从财务管理办法、内控制度、社保资金管理制度、职责制度、记录管理制度、稽核制度和财产清查制度等方面规范和加强社保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并加强企业内部的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完善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具体编制。第五,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多考虑选择多种方式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运营效率。例如可以考虑直接投资于风险较小的行业,如国有垄断行业、国家投资的大项目等,当然这种投资必须综合考虑到风险和安全的要求及国家政策的规定。第六,可以考虑引入权责发生制,将其与目前所采用的收付实现制相结合,逐步实现对社保基金会计制度的改革。例如,可以考虑将个人账户的管理由收付实现制改成权责发生制,而社保基金的会计核算保持不变,实现两种制度的结合,从而提升社保基金信息的完整和相关性。第七,要建立分离制衡式的企业社保基金管理监督模式。企业要通过完善其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制衡,企业要能够通过制衡原则的应用加强内部的社保资金预警机制建立。企业要能够全面考察其制度、管理和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建立相关的有效控制措施和约束机制。

四、社保基金支付存在的难题和解决措施

(一)社保基金支付存在的难题

企业在实现社保资金的拨付上,除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通过社会化形式发放,其他资金由企业发放,企业应当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及在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后,及时、足额地将各项费用拨付给相关的职工。企业社保基金的支付过程中容易出现社保金存在虚报、冒领的现象,医疗保险存在冒名顶替、不符合的药品列入报销范围、异地报销费用难以审查等问题;同时,社保基金还容易出现挪用的问题,基金超支、擅自挪用一直都是各地市专项审查的重点,目前对支付领域的监督仍然较为不足。

(二)社保基金支付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

针对这些难题,作者认为可以从以下的方法加以解决:第一,加强社保基金的支付管理工作,加强内部的核查,及时杜绝冒领现象。同时政府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一些医院的监督和核查,找出服务行为较较为好的医院作为宣传对象,对实施效果不好的医院加大查处力度,抑制违规行为。第二,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预警机制。企业的管理人员要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并做好制度的宣传,并在内部强化法律常识,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对不真实的发票不予受理,并加强内部的审查,减少内部虚报和冒领的现象。

本文以企业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为主要的探讨点,将资金池的概念应用于企业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限于作者理论和实务的局限,提出的措施难免会有所偏颇,希望能够对相关的行业和企业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 许国红.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J] 商场现代化. 2010年第8期. 151.

[3] 李金民. 浅谈如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J] 科技致富向导. 2009.1. 77+75.

[4] 马玉蓉,朱蕾. 大型企业的社保财务管理[J] 四川劳动保障. 2008年第3期.16-17.

[5] 张. 新形势下对企业管理社保资金的思考[J] 经济师. 2008年第6期.164.

第3篇:社保费管理措施范文

一、税收和社保费收入实现历史性新突破,增创了组织收入新优势

紧紧依靠市局党组强有力的领导。过去一年,是组织收入形势急剧变化,起伏较大,任务压力相当繁重的一年。面对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市局党组始终坚定不移地把组织收入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坚持抓紧、抓实、争主动,及早组织开展税源调研,合理分解下达任务,切实完善和强化收入的计划和考核机制,确保各月份收入的均衡入库、均衡增长。尤其是在下半年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经营普遍困难、经济税源进一步萎缩、政策性减收效应集中体现的极端困难面前,市局党组审时度势,沉着应对,及早进入紧急状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收入责任制的落实,将是否完成收入任务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严格实行问责制,切实提高各级抓收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一手抓挖潜增收措施的落实,在7月份结合日管的重点、难点环节,及时研究出台增收促收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各级抓促收的主攻方向,有效地缓解了各种减收因素对收入的冲击。特别是10月份省局追加任务下达后,迅速召开全系统局长工作会议进行组织收入再动员、再鼓劲,把确保完成省局追加任务作为底线和最低要求,集中精力加快省级共享收入进度,带动其它级库同步增长,在10月份当月就迅速扭转了第三季度收入下滑的不利局面,10月份增幅较9月份回升了15.6个百分点,得到了市委黄志光书记、市政府蔡宗泽市长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人豪等市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在年底前的几个月,市局班子各成员都分头带队深入基层开展省级共享收入和市本级收入的促收工作,和基层一起剖析辖区税源现状,查找征管的薄弱环节,对基层进行面对面的指导,使各级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奋力拼搏,最终确保了圆满完成预期的全年各项收入奋斗目标。

紧紧依靠全体地税干部职工的奋力拼搏。在去年的组织收入过程中,全市各级地税部门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增强组织收入的责任感和危机感,针对辖区征管实际,坚持向管理要收入的工作思路,找准攻坚环节和突破口,出实招、求实效,采取超常规的工作措施,特别是在第四季度的收入攻坚阶段,全体地税干部职工发扬连续作战的拼搏精神,加班加点开展清理检查等工作,全力挖潜堵漏,在日趋严峻的经济形势下保证了各地税收的全面增收,为全市地税收入任务的完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龙湖区局突出抓好对重点税源、重点项目的跟踪监控,金平区局对货运车辆税收实行随同车船税一并扣缴,潮阳区局深入贵屿税务分局铜盂征收点召开促收现场会,澄海区局和潮南区局从年初开始就确立以“两税” 特别是土地使用税清理为主要抓手的思路,濠江区局加大对各村委、居委应税土地和房产以及国防建设工程税收清理检查,南澳县局突出加强对与土地相关的税收征管,保税分局重视做好对拟上市企业的纳税管理和服务等等,都有效地挖掘了辖区的税源潜力,确保了收入大局的稳定。

二、机构优化整合和征管基础工作同步推进,增创了科学管理新优势

始终把不断深化征管改革作为推进地税事业加快发展的不竭动力,认真贯彻省局的工作部署,积极稳妥实施机构优化整合;把夯实征管基础工作作为推进地税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保障,针对日管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狠抓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第4篇:社保费管理措施范文

1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统筹层次低,共济性差

由于我国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加之社保基金的分散管理,欠发达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发达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差距凸显。此外,黄梦丽、龚梦莹(2011)指出我国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地、市级社会保障费筹资模式不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更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由于社会保障基金难以在全国范围内调配,那么较低层次的统筹最终有碍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并阻碍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1.2征缴难度大,欠费率高

王洋(2014)认为我国社保费的征收力量和征收刚性不足,缺乏对征收对象的约束力,使得社保费征缴困难,社保基金缺口很大。张增有(2013)针对税务机关征缴社保基金模式存在的问题,作了以下总结:(1)执法主体不明确;(2)税务征收权不完整;(3)参保单位不愿如实申报;(4)社保费征缴流程不规范;(5)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配合不紧密;(6)各部门间职责不清;(7)对欠费户处罚力度不够。

1.3刚性不足,缺乏法律依据

李城(2013)指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收缴规则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依靠行政手段执行,对于未能按照规定上缴的企业或者个人,缺乏严格有效的法律惩治措施,。郭艳清(2013)进一步表示,社会保障基金一般通过社保部门征收,或者由缴费单位自行申报,对应征数额的准确性和欠费户无法核查。因此,正是因为各主体单位自行制定筹资方法,这种多元化的筹资方式必然很难形成全国统一的征缴制度,税务相关部门很难有法可依,执法到位,监督部门则会出现监督缺位。

1.4政出多门,管理混乱

我国目前的社保资金主要由民政、劳动和社保部门分别管理,民政部门主管农村养老保险,劳动部门主管企业的失业保险,社保部门主管城镇的养老保险。这种各自为政、分散管理的社保体制势必增加管理成本。李城(2013)指出参与社保基金征缴的部门众多,这些部门囊括了地税、人事、劳动、民政、保险、卫生等单位,严重阻碍了社保资金的资源配置。在郭艳清(2013)看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和管理牵涉的机关较多,这样很容易发生各部门之间因争夺自己的利益而导致权责不一,最终也给这些部门在社保资金的违规挪用留下了空间。

2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面临的挑战

2.1城乡两元经济结构的制约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石旭(2013)等人认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我们完善社保体系,把农民和农民工纳入到社保体系中,但由于城乡差距、区域差距的存在,社保税不能按统一标准执行,很难统一税率。胡铭焓(2013)还认为城乡二元结构决定社保二元结构难以结束,若开征社保税,农民以何种形式缴税,缴税是否对农村家庭基本生活有影响,缴税是否和未来社会福利相匹配等都是今后应当思考的问题。王增文、邓大松(2012)指出农民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经营性收入,而用不确定的经营性收入作为基数征收社保税实属困难。

2.2统账结合的制度的限制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采用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征缴模式。苏春红(2011)和贾丽(2013)等人认为如果将我国的社保模式改征社会保障税,缴费与受益者之间的关联将消失,个人缴费的积极性必然会受到冲击。因此,开征社会保障税必须首先解决我国“统账结合”的社会保障制度现存的问题。

2.3社保税与个人所得税重复

石旭(2013)等人指出,社会保障税和个人所得税在征收范围方面存在有很多重叠,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尤为重要。在陶醉(2014)看来,发达国家征收社会保障税时一般没有设置起征点( 少数国家规定了起征点),而是规定了征收的最高限额,个人所得税与社会保障税正好相反,这就必然出现一个问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与社会保障税的最高限额之间的那部分工资薪金就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

2.4相关部门利益博弈

众所周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分散于税务、社保、财政、民政等多各部门。王洋(2012)指出各个部门出于对自身立场和利益考虑,可能会争抢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进行利益博弈。胡铭焓(2013)也表示,社保税的开征势必损害某些部门的既得利益,利益冲突在所难免,处理不好,纳税人的利益也会受损。

3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

3.1缓解贫富差距,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而社会保障税的共济性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张增有(2013)和石旭(2013)等认为,通过征收社保税,可以保障社保资金的稳定性,弥补社保资金缺口,也促使社保制度更加完善,全国按同一法律统一征收,其保险金的发放均实行统一政策,从而提高社会保障的横向公平。

3.2确保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在葛莉萍(2014)看来,社保税具有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的特点,使得社保税能够及时、足额的缴纳,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税分散风险的功能。乔燕君、于潇(2013)指出社保税是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一方面社保税的开征将打破长期以来社保管理中收支管一体化,监督乏力的格局,推动我国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另一方面,社会保障预算的收入是社保税,则支出为各项社会保险支出,通过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状况,强化国家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

3.3加强政府职能,促使政府责任显性化

张胜民(2011)从政府职能的角度上,分析对公民实行社会保障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优化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促进公平,实现经济成果全社会共享的重要手段。社保费改税,有利于形成内、外部监控体制,增强社保资金的透明度,进一步建设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

3.4符合国际惯例,促进我国与世界的交流

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利于实现国际税收协调(顾澄龙,2011)。目前,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国家有172个,其中有14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大势所趋。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利于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在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方式、税收抵扣和社保税支出方面的交流,促进国际交流,确保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与国际接轨(葛莉萍,2014)。

4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

(1)曾金飞(2012)和陶醉(2014)等人认为,优越的经济体制是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经济基础。企业盈利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社保费改税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刘春雨,2012)。

(2)刘春雨(2012)指出,近年来,学术界对征收社保费模式的弊端认识越来越深刻,为开征社保税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民众从长远利益考虑,希望被纳入社保体系中,免除未来对医疗、失业、养老等问题的困扰(乔燕君,于潇,2013)。

(3)市场经济国家开征社保税的经验可以供我们借鉴(胡铭焓,2013;葛莉萍,2013;陶醉,2014)。张增有(2013)特别指出,我国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如健全规范的法律制度、宽广的课征范围、征收与管理分开的机制等,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还应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税收体制。

5对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述评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第5篇:社保费管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社会保险;征缴稽核;养老保险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2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以及社会保障覆盖面的不断扩展,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体制建立和完善的工作已经成为我国政府日益关注的研究可以之一。整体来看,我国社会保险一方面存在保障制度缺位问题,另一方面存在城市某些福利过高的早熟问题。从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实际出发,发现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还存在很多漏洞和弊端,比如相关法规操作细则亟待完善;社保征缴工作时常出现瞒报、漏报和拖欠等事件。可见,完善我国社会保险稽核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有效实施,有效解决当前社保征缴过程中的主要问题,不仅是有效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更是社会保险机构的迫切需求。本文将结合自身的实际工作,就目前稽核工作遇到的主要问题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一、社会保险征缴稽核的概念界定及重要性

(一)社会保险征缴稽核的概念界定。就社会保险定义的范围而言,社会保险应涵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综合各种文献资料,本文将社会保险征缴稽核的概念界定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部门)依法稽查、核对参加社保用人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具体包括对工资收入、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及缴费账册等资料和情况。其目的是严格维护和贯彻国家相关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有效防止和杜绝用人单位瞒报、漏报及拖欠社会保险费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工作内容:1.参保登记情况的稽核:具体包括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登记、申报及依法缴费情况的审核。2.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情况的稽核。由于这是社保征缴稽核的核心所在,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费,因此需要准确地稽核用人单位的员工缴费基数及申报人数,有效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3.缴费能力情况的稽核。要求对拖欠社保费的用人单位的资产、经营、工资及其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核查,来判断是否具有缴费和补缴的能力,这是防止用人单位恶意拖欠社保缴纳的重要手段。

(二)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险征缴稽核的重要性。1.社保稽核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也是防止社会保险基金流失的重要手段。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征缴及管理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科学实施的源头所在。近些年来,社会保险基金流失的问题屡见不鲜,比如一些企业虚报、瞒报、低报的违规做法,这需要通过社会稽查工作来不断提高基金的收缴率,保持其完整性。2.社保稽核是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的基本保障。虽然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和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是还是有一些企业存在少缴、欠缴社保或者尚未实行全员参保的现象。

二、现阶段社会保险征缴稽核工作遇到的主要问题

本文将从企业和社会稽查机构两个视角来分析当下社会保险征缴稽核工作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方面

第一:企业少缴、欠缴、漏报缴费基数现象普遍。由于我国目前社会保险费并非以税务部门的税收方式进行筹集,而是采用缴费的形式实施,虽然近些年收缴率有所提高,但是一些企业少缴、欠缴的情况占有很大的比例。1)部分企业对缴纳社保费重视不够,存在故意瞒报缴费基数的违规行为;2)尽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但是有些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用人单位,并未到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的登记申请。

第二:企业对稽核工作有抵触情绪。不难发现,存在部分企业对社会稽查机构的稽核工作不配合,出现了一些阻挠稽查工作开展的不良行为。比如,有些企业会对社会稽查机构或对稽查通知置之不理,或拒绝提供真实的稽查资料,甚至捏造假账隐瞒员工的真实工资情况等。这些都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保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二)社会稽查机构方面

第一:征缴稽核重视不够,程序缺乏规范。1.对社会保险征缴稽核的重视程度亟待提高。受“重征收、轻稽查”长期传统工作思路的影响,我国目前社会保险征缴稽核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比如机构设置不科学、人员配备结构失调、业务经费分配比例不合理等问题,都阻碍了征缴稽核工作的积极作用发挥。2.由于社会稽查机构的稽核程序不够科学,导致一些用人单位的社保征缴不能有效地控制。社会稽查机构事前的稽核不严,经常是在未征缴前就已经出现了漏税的问题。简言之就是其工作很被动,用人单位申报多少就稽核多少。这样的后果往往是事前监督缺失,事后稽核难度较大,为一些用人单位提供了滋生少报、瞒报等违规行为的温床。

第二:稽查机构不健全,稽核内控制度存在漏洞。通常来讲,社会稽查机构的健全及稽核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是其有效展开社会保险征缴稽查工作的重要保证之一。1.存在保险稽查机构形同虚设的问题,重视不够,人员素质不高,导致稽查部门的独立性较差,这直接制约了社保稽查工作的质量。2.稽核人员涉及的内控稽核管理面过于狭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除了要面临社会保险基金风险以外,还要应对社会保险基金增值风险和业务操作不良运转程序等问题。3.稽核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目前急需构建一套针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管理从业人员资格考核的认证体系。

三、完善和解决征缴稽核的建议和思考

按照我国政府关于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本着企业至上和服务导向的根本原则,本文主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仅应该成为社会保险国家政策的具体执行者,还要成为公民社会保障权益保护的责任人。

(一)坚持严格执法,加大宣传不断增强企业的法律认识

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严格来说征缴稽核本身也是一项执法活动。需要将征缴稽核和政策等多种渠道的宣传结合起来,让企业自身意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依法缴费:1.逐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立法建设,明确社保机构的定位和具体职能,将其视为唯一社保费征缴的执法部门。建议赋予其法律的强制执行权力,能够对故意拖欠保费的用人单位采取强制执行和保全措施,从而有效提高我国整体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效率和刚性。2.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宣传的长效机制。对企业来说,不断提升企业法人缴纳保费的正确认识,使之自愿主动地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稽核工作;对个体来说,需要加强对社保卡办卡流程、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等社保的相关政策法规宣传,使越来越多的员工关注并监督企业为个体缴纳养老金的实际情况,不断增强民众的维权意识,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主动向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机构进行投诉和举报。

(二)不断规范社保稽核程序,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

社保费征缴的选择和设计首先需要考虑三个基准,即是否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扩大社保的覆盖面等,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将稽核关键点前移,要求企业建立缴费基数承诺制度。具体要求是需要企业首先对申报的员工数量、缴费工资基数等内容进行书面承诺,并对每个申报的员工缴费工资(这里的缴费工资数字需要由员工本人签字认可)进行必要的公示。2.按照征缴稽核的前期准备、具体实施、执行审理和后续处理等四个环节规范工作程序,不断从制度、程序及处罚机制上规范稽核行为,切实做到依法稽核,照章办事,从而促使征缴稽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最好建立一套统一规范的稽核专用范本,这不仅是稽核工作质量考核的重要根据,也是稽核人员进行实地稽核以备行政复议的重要证据材料之一。3.建立完善的社保稽核统计制度。比如社会保险机构要依法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决不能擅自降低企业缴费比例,或是自行降低企业缴费基数等。

(三)多角度提升稽核管理从业者的能力

培育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管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和道德操守,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全面稽核管理的迫切需要。1.实行征缴稽核人员“资格认定、持证上岗”制度,整体上提高稽核队伍和稽核工作的素质和水准。2.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多种培训的方式,比如邀请社会保险稽核管理专家进行实地教学等,帮助稽核人员提升工作能力。3.采用问责制,提升稽核人员的工作标准,将不良的现象及时遏制。

结束语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征缴稽核是保证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科学管理实施的重要手段之一。即完善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不仅是社会保险机构的内在需求,也是维护个体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本文通过分析社会保险征缴稽核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难点,具体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思路和建议。

参考文献:

[1]王亚红.浅议社会保险稽核统计[J].统计与管理,2013(06).

[2]牟雨慧.浅谈社会保险稽核管理工作[J].山东纺织经济,2013(09).

第6篇:社保费管理措施范文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支撑,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在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之上。因此,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保障要求的稳定、可靠、有效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机制,不但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而且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一、现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弊端

(一)筹资渠道单一、资金缺口大

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应实现多样化,而目前我国的筹资渠道相对较为单一,当前只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行较低比例的收缴制度,医疗保险只在个别城市实行试点个人收缴制度,生育保险尚在酝酿之中。各项保障费用基本来源于职工就职的单位,而个人对于基金的支出很少,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受阻,资金缺口日益增大。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已经出现支付危机,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范围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帐规模累计已达7400亿元,而且每年还会以1000多亿元的速度增加。

(二)刚性不足、缺乏立法保护

社会保障基金收缴办法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靠行政手段推向社会,缺乏严格有效的法律依据和强制有力的硬性约束,对于未能按照规定上缴的企业或者个人缺乏法律惩治措施,这导致了社会保障基金缺口的进一步增大。此外以“费”的形式征缴资金不像以“税”的形式那样具有强制性、固定性等特性。

(三)参保面窄、社会化程度低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仅限于城镇、工矿区的企事业单位,即使在这些已参保的企业中,实际缴费人数与应缴费人数也存有巨大的差距。而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基金才刚刚展开,农民还未能充分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会福利,加上农民负担过重,造成城乡差距的进一步加大,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因此,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改变势在必行。

(四)部门职能不清、管理机制混乱

我国目前参与到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的部门众多,这些部门囊括了地税、人事、劳动、民政、保险、卫生等单位,它们都在经办和社会保障基金。然而这些部门之间缺乏明确的分工,各自为政,各行其道,这造成了管理成本高,而效率低下的恶劣状况,严重阻碍了社保基金的征缴和统筹。

二、各国社保基金筹资模式比较分析

(一)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

目前,全世界已有172个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征收社会保障税,即政府通过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金,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并通过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进行管理。第二,征缴社会保险费,即通过雇主和雇员缴费形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不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但由政府专门部门进行管理和运营。第三,强制储蓄制,即将雇主为雇员缴纳的保障基金及雇员按规定缴纳的保障基金,都统一存入个人专门的社会保障账户,其本金及相应利息收入均归个人所有,政府通常只保留少部门的税收调节权。

(二)各种筹资模式比较分析对我国的启示

三种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模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曾起到良好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征收社会保障税这一形式越来越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保障税的实施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有了严密的法律依据,并且,“以纳税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无疑更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力度和统筹层级,有利于不同地区间企业的公平竞争,也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对于社会保障统筹缴款方式而言,它所依据的是部门性、地方性的法规,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管理分散,不便于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而采取储蓄制形式,虽然考虑了收入与支出的对应关系,但是这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对于账户管理要求较高,只适用于人口少,且地区发展水平差距不大的国家,特别是在经济发展不景气或企业经营亏损时难以保证社保基金的筹措时期。

通过以上三种筹资模式比较分析,结合我国目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的现状,建议我国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充分利用税收三性的特征,依法征收社保基金,利用人们不断增强的纳税意识,提高我国社保基金征缴的到位率。

三、我国社保基金筹资模式必然选择——费改税

(一)社保费改税的优越性

1.广开税源,保障基金充沛。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广开税源,彻底改变现存由于自愿参保或者动员参保带来的导致社保基金征收不足的弊端。依据税法强制全部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个人等依法上缴社保税,保证社保基金筹集渠道的畅通,保障社保基金的充足率、到位率,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2.加强社保基金征收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社保税的实施,显示了税收的“刚性”原则,能够减少征管过程中的不缴、少缴、欠缴现象的发生,充分实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社会保险费改税后,形成了“税务机关征收,财政部门管理,社保部门发放,审计部门监督”的管理新模式。将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发放分别由相应部门负责,协调了部门的职能分工,社保基金实现“收支两条线”的运作,有效遏制了现存社保基金筹资和发放过程中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3.利于社会统筹安排与调度。社会保障税是国家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以工资薪金所得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特定的税目,其既有一般税收的强制性,但又缺乏税收的无偿性。在全社会范围为以“税”的形式征收社保基金,克服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间不公平现象的发生,避免因缴费率不同造成的企业负担不均,有利于社保基金在整个社会范围为统筹安排。社保税的开展在宏观和微观上保证了基金的征缴,推进了社会的公平进程;社会保障税的开征解决了原来劳动力因流动造成社保基金不能进行相应转移的问题,社保基金不会因为人员工作地变更而中断。

(二)社保费改税的可行性

我国目前基本已经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基本条件,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切实可行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当前对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征收模式已基本达成了社会共识,近些年社会各界对于要求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呼声不断高涨,学术界对于开征社会保障税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甚至提出了具体方案,这些研究和探索为开征社会保障税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理论基础。

2.从国际比较结果看,缴税制理应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首要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选择,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市场经济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最佳选择。

3.我国已经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组织基础与经济基础。从组织基础看:税务机关经过多年的税收征管实践,拥有一只强大且素质较高的征收队伍、积累了大量和丰富的税收征管经验,作风过硬、业务精熟;具备功能齐全的征收设施和健全的报税网络,可以为缴费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有较严密的税源监控制度,熟悉和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工资水平、人员变化、财务收支等情况。从经济基础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我国已经具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经济基础,我国的企业单位与职工个人也具有相应的承受能力。

(三)实施社会保障税的政策建议

1.加快《社会保障税》立法进程。原有的社会保障费主要是以行政政策为主要管理手段,给社保基金的筹集带来了大量问题,随着社保费改税的实施,配套的法律必需加快制定,为社会保障税提供法律上的依据。依据法律条款明确社会保障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社会保障体系合法、有序运行。

2.加强农村社保筹集渠道建设。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筹集中面临较为严重的问题之一便是社保基金覆盖面窄,特别是广大农民还主要依靠自我保障,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村劳动人民的安居乐业,必须借助于社会保障税的特性,开拓农村社保基金的筹资渠道,扩大农村参保面。

3.社会保障项目、范围、标准的确定,必须遵循循序渐进与低水平的原则。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表明,社会保障范围与程度是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及具体国情密切相关的。总的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的范围是逐步扩大的,层次是逐步提高的。由于我国尚处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较低层次,而人员基数过大,因此,我国应特别注意社会保障项目、范围、标准的确定,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且低水平保障应成为我国长期坚持的原则。

4.明确社会保障功能的定位是保障而不是公平。社会保障一直强调社会公平的原则,一百余年来,税和税收规则作为福利国家的工具,被大多数福利国家用来影响收入分配,试图通过合理的收入再分配政策调节市场经济发展而导致的贫富悬殊,但实际的情况是,几乎每一个政策评价都表明再分配的效果不好,即使在福利国家也不例外。对于中国而言,在开征社会保障税之初,强调并明确社会保障的功能是保障而非公平,是一个真正需要引起我们普遍关注的至关重要的问题。

5.实现社会保障税收收入统筹调剂。由于各个地区的社会保障收入能力和社会保障支出需要在不同时间段进行,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个在全社会范围内的社保基金余缺统一调剂机制,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协调地区平衡。

6.新旧筹资模式的衔接与转换。社保费改税是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重大变革,因此,以税务部门为主导的征收管理体系与现行征收办法存在着诸多矛盾,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实行必须做好两种新旧筹资模式的平稳过渡。这可以通过部门间职能的再分工来实现,对于原有社会统筹基金的处理,在社会保障税开征后要逐步由原来劳动部门统筹与管理的社保基金交由财政部门管理,列入国家预算,由现社会机构代为保管,按照国家财政保障预算项目规定予以使用,审计部门监督社保基金的使用和发放。

【参考文献】

第7篇:社保费管理措施范文

三、措施建议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保险全覆盖形势下,实现更加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的基本要求。为加快我国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能力,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整合各级政府和不同部门之间的社保管理服务资源,形成统一经办格局

理论和实践都证明,管理服务资源分散,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是最没有效率并浪费资源的一种模式。今年初,国务院已经明确了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实现统一经办和管理。当前,社保管理服务中的资源分散主要体现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散在人社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分散在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应尽快整合这些经办管理服务资源,实现统一经办。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方面,要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尽快实现三项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整个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的管理。特别是新一轮医改明确要求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约束作用、发挥医疗保险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基于上述原因,将现由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划归人社部门管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七统一”,即政策统一、缴费和待遇标准统一、统筹层次统一、基金统一管理、医保目录统一、经办管理机构统一、医疗服务监管和支付办法统一。

从我国社保费征缴流程看,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和基数核定全部由社保机构承担,经核定后由银行托收,按规定分账处理(划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后直接进入社保基金收入专户。目前办理社保费代收的商业银行网点已遍布城乡。税务机构征收增加了基金管理环节,拉长了基金管理链条,完全没有必要。另外,税务代征主要针对正规用人单位,对大多数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是由社保机构征收,税务代收的险种也主要是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随着参保人群中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参保人数和居民的不断增加,以及按照社保法规定必须“五险合一”统一征收的要求,税务征收已经不符合我国社保发展的需要。应尽快明确做出规定,将目前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的业务归还给社保机构,实现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合并征收。

同时,建议整合高龄津贴、计划生育奖励补助、村干部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项目,改变多头管理、重复投入等问题。具体措施,一是将民政部门推动建立的一些地区的高龄津贴等划归人社部门管理,并入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二是将组织部门、民政部门等管理的村干部、老党员养老补贴等并入职工养老或城乡居民养老制度。三是将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计划生育奖励补助发放业务交由人社部门经办,各项养老待遇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发放。同时要梳理针对特定人群发放的各类生活补助,包括社会优抚、被征地人员养老补助、抚恤金、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配偶生活困难补助等的经办业务,使这些管理项目和内容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另外,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系内部,也要下决心改革经办体制,整合职能重叠的机构,实现多险合一经办,再造流程。围绕陆续出台的社保重大改革举措,统一设计经办规程,以适应社会保障全覆盖的需要。

(二)夯实基础,加紧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登记制度

一是加强社会保障经办“三化”建设,以参保单位和参保居民对社会保险的管理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制订实施社保标准,全面推行“网上经办”,加快发行社会保障卡,尽早实现参保人员人手一卡,并着力拓展应用;二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队伍建设,以完善岗位规范、严格经办纪律要求、推行文明服务为主要内容推进行风建设,努力实现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精心尽心贴心的服务;三是优化经办管理服务模式,实现从面向单一人群向城乡统筹经办转变,从专管员制向综合柜员制转变,从单一的大厅服务向大厅和网上共同经办转变,从服务网点集中在城区向街道、社区、乡镇劳动服务平台下沉转变,从经办机构统一经办向多渠道购买利用社会公共服务转变,不断提高经办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化。

推行“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意义重大。通过全民参保登记,可以有效解决当前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青壮年参保率低的问题,与强化激励机制相结合,可以有效解决已经参保的居民缴费选档低、期限短的问题,是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问题的重要举措。

(三)改革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探索建立适应全覆盖要求的社会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和商业机构参与、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监督”的多元社保服务供给机制

西方公共管理论认为,公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要求政府在理念、功能和组织体制方面进行改革,打破行政官僚体制,建立以民众需要为导向和具有服务理念的管理体制。新公共管理的理论主张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是“顾客导向”型的主客体关系。社会契约理论也认为,公共服务机构隶属于政府部门,行政色彩浓厚、独立性差,是服务能力功能不足的重要根源。社保经办管理应当改变目前在一些地区存在的命令式、管制式做法,确立与公众沟通式、协商式、治理型管理服务方式,建立一套具有整合能力和迅速回应能力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机构。

社会保险制度启动初期,其经办管理靠行政手段推动是非常必要的,但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全民覆盖,社会保险机构管理服务供需矛盾的加大,尤其是国家在大力加强公共服务型政府时期,仅靠行政手段是不能满足公众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的要求,必须引入公共服务治理机制和服务方式。在机制上,应当改变完全靠政府机构提供服务模式,引入民营服务和市场竞争机制、公众参与的治理机制。在组织体系上,建立扁平化的经办管理组织机构体系。为了实现我国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法人治理结构的目标,要根据社保管理服务内在规律,界定社会保险的服务项目,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部分社会保险经办。具体细化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划分出哪些业务的服务项目必须由经办机构本身提供,哪些是可以委托外包的服务项目及采用社会化、市场化提供的服务项目,以便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机构工作效率和能力,防止经办机构的无序扩张和臃肿。实现部分服务外包,引入社会治理和公众参与,参保人可以有更多的选择,就像商业银行或商业保险公司的经办模式,群众可以就近选择服务好的网点。

在依托社会组织,部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外包方面,有些地方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湖北省对农村基层的社会保险业务交由乡镇政府实行购买服务、经营。从2005年开始改革乡镇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主导、财政保障,市场导向、平等竞争、合同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将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部分业务外包给民间组织,建立了“以钱养事”的管理服务新机制。重庆市利用遍布城乡的商业保险机构网络,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农村社会保障的经办管理。经过几年的实践,已经构建起了商业保险机构为主经办农村社会保障的工作体系,探索了多层次经办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又一途径。江苏省江阴市自2006年以来,也实施了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的经办管理工作。这些实践探索,为我国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新型法人治理结构奠定了基础,应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加快推进“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尽快实现参保人人手一卡,社保卡“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目标,为经办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技术手段

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遍应用,将会彻底颠覆传统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模式。应主动适应,积极应对新技术带来的管理服务变革。当前,要以社保卡和“电子社保”为载体,综合、广泛集成各类应用模块,加快推进电子社保。应制定社保卡应用指标体系规范,建立“电子社保”服务基本标准,建设全民参保登记系统和全国个人权益记录网上查询服务系统,以及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异地养老金管理系统。要建设实施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四位一体”体系,既社会保险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养老保险权益保障和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平台、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监控平台及管理服务人员教育培训平台。建立“三个机制”,既社会保险基金风险多方共担机制、基本医疗保险的供需双方谈判机制和社会机构参与社会保险管理的多渠道社会保险服务提供机制。这些平台和机制的建立,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手少、事务多、经费紧、监督难的问题。

(五)加快制定和实施社保管理标准化,实现精确管理

第8篇:社保费管理措施范文

一、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现状

(一)社会保险费费源分布情况。截止*年月底,我市共有户企事业单位参加了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人,年应缴养老保险费万元。其中:有足额缴费能力的户、缴费人数人,年应缴费额万元,分别占、、;有部分缴费能力的户、缴费人数人、年应缴费额万元,分别占、、;没有缴费能力的户、缴费人数人、年应缴费额万元,分别占、、。共有户企事业单位参加了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人,年应缴失业保险费万元。其中:有足额缴费能力的户、缴费人数人,年应缴费额万元,分别占、、;有部分缴费能力的户、缴费人数人、年应缴费额万元,分别占、、;没有缴费能力的户、缴费人数人、年应缴费额万元,分别占、、。共有人参加了医疗保险,应缴费基数万元。

*

(二)参保单位*年底欠费情况。至*年月底,我市养老保险费欠费总额为万元。其中足额缴费能力单位欠费万元,占总欠费额的;部分缴费能力单位欠费万元,占总欠费额的;没有缴费能力单位欠费万元,占总欠费额的。失业保险费欠费总额为万元。其中足额缴费能力单位欠费万元,占总欠费额的;部分缴费能力单位欠费万元,占总欠费额的;没有缴费能力单位欠费万元,占总欠费额的。

(三)应参保未参保户情况。截止*年月底,我市有户应参保未参保企业,其中:国有户,占;集体户,占;私营户,占;外资户占;其他户,占。应参保未参保人数人、工资基数万元,应纳而未纳养老保险费万元、失业保险费万元。

二、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缴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参保单位缴费能力不足。全市有的养老保险参保户和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生产经营处于不正常状态,大部分参保企业无正常经营收入,只能靠资产变现来维持缴费,职工个人应缴部分也因无正常收入而难以征缴到位。并且,目前一些企业已严重资不抵债,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绝大多数职工长期待岗,由于企业缺乏经济补偿能力,无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扣缴个人应缴部分时,待岗在家的无力缴,谋职在外的无法缴,企业也无法寻人缴,发了财的也不屑缴,也正是因为这一部分没有能力缴费企业使得社保费的征缴日益困难,每年约有万元的养老保险费和万元的失业保险费无法确保应收尽收,导致我市的社会保险费收支矛盾日益突出,支付缺口日益增加。

(二)部分参保单位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核定不实。全市具有足额缴费能力和部分缴费能力的户养老保险缴费企业和户失业保险费缴费企业中,应参保人数与已参保人数分别相差人、人,年应缴费基数与核定基数相差万元、万元。没有缴费能力的养老、失业缴费企业中,应参保人数与已参保人数分别相差人、人,年应缴费基数与核定基数相差万元、万元。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对社会保险费认识模糊,认为缴纳社保费增加了负担,存在少报、瞒报的主观意识。二是社保部门由于在队伍、专业技术上的不足,无法及时了解企业缴费工资的真实情况,从而未能及时掌握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基数的变化情况。

(三)没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企业欠费数额庞大。截止*年月底,我市没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企业欠费为养老保险费万元、失业保险费万元,分别占欠费总额的和。主要原因有,一是一些技术含量低、竞争能力不强的企业,无法适应当前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被迫“关、停、并、转”,失去缴费能力;二是一些已经破产改制的参保企业,由于未能解决职工的养老保险接续问题,造成部分未能实现再就业或松散就业的职工无力缴费;三是大量停产半停产及名存实亡的公有制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及离岗挂编的人员,未及时转为个人缴费方式或已转为个人缴费但本人无力缴费。

(四)扩面征缴工作不到位。我市户未参保户中的为私营、有限责任、外资等非公有制企业。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劳动关系未能理顺。一些国有、集体企业不在岗人员,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后,由于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形成人在非公有制经济干,而保险费公在公有制企业缴的怪现象,使得这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既难以征缴到位,又不能扩面。二是非公有制企业想方设法不为职工参保。目前,我市劳务市场供大于求,职工求职不易,非公有制企业多与雇员不签定用工合同,加之一些年轻员工只顾眼前利益,不敢要求雇主为其参保,从而增加了扩面工作的难度。

三、加强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思考

(一)加强社会保险费宣传工作。将社会保险费宣传工作纳入日常税收宣传工作范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社保费政策的宣传力度,以增强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意识,扩大社会参保覆盖面。同时要注重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对职工的宣传,一要重在以直观利益感化。通过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金的及时足额发放这个直观生动事实来提高社会保险的信誉度,增强职工参保缴费的自觉性。二要充分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教育职工自觉拿起法律武器,监督企业按时足额为职工缴费。对参保企业法人代表的宣传,一要重在责任教育。使企业法人代表意识到为职工按时足额缴费既是其经济责任,也是其法律责任,更是其社会和政治责任。二要辅之以必要的法律强制。对拒不参保缴费和欠费的,要依法依规强制参保和强制征缴,端正其思想认识。此外,还要经常向当地党政领导和各有关部门领导及时汇报和反映税务机关征收的优势、征管工作取得的成绩、征管的现状,并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获得党政领导的肯定和支持。

(二)大力培育和涵养费源。造成淮南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困难的关键因素在于参保企业经济困难,因此,大力发展地方经济,精心培育和涵养费源,是解决社会保险费问题根本。当前应着重处理好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到的社会保险费问题。一要处理好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问题。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改制,都要将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的责任规定清楚和解释清楚,将改制后的补偿资产优先清偿职工社会保险费。二是处理好改制后企业的续保缴费问题。对改制后的企业要重新进行登记,对进入改制后企业重新上岗的职工要及时督促其签订劳动合同,由改制后企业为其缴纳社保费;对下岗分流的职工,应将职工一次性补偿费的一部分或全部预缴以后的社保费,不足部分,应及时转变为职工个人缴费的方式继续缴纳;对下岗后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代为扣缴;对领取失业保险费的职工,由失业保险机构代为收缴。

第9篇:社保费管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社保基金 监管 问题 思考

一、当前我国社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社保基金还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

在20世纪末我国就制定了规范的社会保险制度,但由于我国的社保基金发展较慢,并没有建立健全的社会基金法律框架,同时也没有详细的社保基金监管法律条文能够借鉴,无法在社保基金上体现基本治国方针,因此,无法保证社保基金监管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二)社保基金征收存在较大问题

我国社保基金以社会保险费的形式征收,收费的强制性、规范性和法制性较差。社保扩面征缴上没有形成合力,《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人社、税务、财政、审计及监察机关对社会保险费征管过程中的职责,而在实际施行过程中,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仍然是人社部门一家唱戏,没有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在社保基金支出方面同样也存在着较大纰漏。在发放基金的过程中,仍然存在某些地方政府不根据规定的要求和数额来发放基金,对那些不符合标准的对象也发放基金甚至还提高了待遇。在社会中还存在“骗保”情况,当参保人离世或者不符合要求时,家属等有关人员会编造事实和材料,从而冒充认领,社保基金被浪费、骗取、挪用甚至贪污等现象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少缴纳社保费用问题

据调查发现,有很多单位利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不到位和法律漏洞,瞒报少报参保人数;有些单位了为省费用、省事,向职工支付了一定的费用之后就再与其签订参保协议,少报甚至不报参保人数;有些单位会以各式各样的借口,不足额申报和填报职工缴费基数,导致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与参保缴费基数之间形成较大差距,难以实现完整和全面的征缴,对社保基金的收入造成了直接影响。通过人社部的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社保部门一共查出漏报少报人数多达816万人次,漏缴少缴社保费用高达35亿元,2013年调查发现的情况于此接近,一直处于居高不下的状态。

(四)骗取冒领社保待遇现象严重

虽然各级社保部门严厉打击骗取冒领社保待遇行为,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有效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比如2012年全国一共查出五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9041万人次,其中就有7万人、社保待遇共计11807万元是冒领的。尽管2013年查出的人数减少了,但是数额却在逐渐增加,严重影响了社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并且,一些不法分子骗取冒领社保待遇不管是在实施手段还是行为方式方面都变得更为多样化和隐蔽,从而增加了查处工作的难度。特别是在医疗保险领域骗保花样百出,“两定”机构为了追求利益,“挂床”住院,“冒名”住院,开大处方,药店出售日用品,所售药品与上传医保系统的药品不同、病人骗保等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主要是由于我国现行医保制度法律效力层次低,对公众、“两定”机构约束力差,违规“两定”机构、患者很难受到应有惩处。一旦查出“两定”机构违规,最严重的处罚也就是取消其定点资格,停止支付医药费,因为在确定“两定”机构时,未能严格实行资格准入和退出制度,尤其是公立医院,几乎不会被摘牌,由于他们基本上是当地较好的医院,没有替代机构,无法形成竞争压力;对违规的个人虽说按有关法律规定,数额巨大的可以构成诈骗罪,但一般患者骗取的医保金额很小,达不到诈骗罪的标准。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没有落实到位

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都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的各项具体业务来实现的,加强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必须从健全完善内部业务流程和财务管理制度入手。但目前许多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的内控制度建设还不健全完备、或者有制度而没有执行,同时社保监督机构也未能有效地根据业务流程寻找风险点加强监管。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参保职工人数已成倍增加,但受编制限制,很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十分缺乏。同时,少数工作人员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个别财务人员业务不熟,责任心不强,财务记账发生差错,会计信息不能准确分析,影响了社保工作的健康发展,许多县级人社部门基本上都没有专职的基金监督和内部审计机构,基金行政监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大都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二、提高社保基金监管质量的措施

社保基金是政府建立的专项资金,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保命钱”,因此需要不断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管制度和运营制度,紧跟时代的发展脚步,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创新运用规则以此来满足社保基金发展的需要,用规范统一的运行机制来支撑保管、投资、筹资以及支付全过程。

(一)加强建设社保基金相关法律制度

首要是提高立法层次,明确社保基金监督主体的法律地位和基本原则,根据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加上其他相关法规规章,形成完整的社保基金监管法律体系。利用社会公共平台上进行社保基金监督,让社会各类人士和各层机构都能参与到监督活动中来,不断强化社保基金法律规范。

(二)明确社保基金监管过程中的职责

想要不断完善我国社保基金监管制度,首先就要明确主要监管人员,要设置专门的负责人对社保基金的整体运营过程进行监督,这就需要在每个操作环节都配备明确的监管人,把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个人,其中包括在社保基金运营过程中受托人对运营行为的监督、雇员对受托人的监督、法律部门对参保人的监管以及政府对社保基金管理部门的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