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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RM)是指对经济损失的风险予以发现、评价,并寻求其对策的管理科学。以减少经济损失和法律诉讼为目的。护理风险管理是指对现有和潜在的护理风险的识别、评估、评价和处理,有组织、有系统地消除或减少护理事件的发生及风险对患者和医院的危害和经济损失,以最低成本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方法。
2护理风险相关因素
护理工作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疾病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以及医学技术的局限性,是得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护理模式的转变、护理职能的拓展和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应用,使护理风险越来越大。
2.1患者因家所致的风险
2.1.1患者疾病因素所致的风险
在临床上经常看到,相同的疾病有不同的症状,不同的疾病却有相同的症状,疾病的发展转归也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护理行为始终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患者个体的不确定性也易造成护理风险,如高度过敏体质患者,有应用药物时发生过敏反应的危险。
2.1.2患者就医行为所致的风险
护理仁作是一项护患双方共同参与的活动,护理活动的正常进行有赖于患者密切配合和支持。如患者有冒险的行为、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或采取不合作的态度,护理过程的风险将会上升。另外,老年患者及婴幼儿因视听触觉等感知能力差也会产生不安全因素,使护理过程风险加大。
2.2护理行为所致的风险
2.2.1护理行为特殊性、局限性所致的风险
护理管理方面:各项制度建立不全,落实不力;部分护理工作制度、护理常规未及时更新,可操作性不强;病房注册护士配备不足,未达到卫生部的配备要求;环节质量管理存在不足,如停电时护士对重病人的处理,重病人在转运途中的安全问题等存在不足。
2.2.2护理人员自身素质方面
护理人员的风险意识不强,体现在护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护理人员专科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应急处理能力不足,工作态度不够严谨等;护理人员在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到位现象,表现为危重病人未及时加床栏,操作后未及时洗手;护士沟通技巧不够引起护理纠纷等。
2.3护理行为系统因素所致的风险
在医院系统中,医疗设备运行及医疗服务实践是一个动态过程,所有人员、设备、服务都存在着风险。如管理者思想麻痹,风险意识淡薄,管理环节上未形成相应的应对风险计划和措施,风险来临时,协调能力不够,不能迅速有效地处理危机;医护人员藕合也是风险高危环节;呼叫系统突然出现故障而延误病人抢救;电极板灼伤病人;地面湿滑致病人跌倒等。
3护理风险管理程序
3.1护理风险识别
护理风险识别是护理风险管理的基础,其主要任务是对潜在的和客观存在的各种护理风险进行系统地连续识别和归类,并分析产生护理风险的原因和过程。让护士在发生风险发生前普钟长鸣;同时也便于管理者制定详细周密的风险管理制度、计划,实施全面、系统地管理控制,降低风险的发生,防患于未然。如护士在日常工作中会遇到患者投诉的情况,护理管理者应将这类情况进行归类、分析,确定风险的性质。根据发生的原因,可分为直接风险和间接风险。直接风险主要来自于护士自身,如工作中由于过度疲劳造成注意力不集中,导致操作失误;由于知识面局限,遇到问题时缺乏应变能力,导致错误出现。间接风险主要来自于医院其他部门,包括药房、设备、后勤,如药物使用方法写错,护理设备未及时维修,采购的护理用品存在质量问题等。常用的护理风险识别技术有:通过从多年积累的临床资料人手,分析和明确各类风险事件的易发部位、环节、时间和人员等;应用工作流程图法,包括综合流程图及高风险部分的详细流程图,全面分析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通过设计专门调杳表,调查关键人员,掌握可能发生事件的信息。
3.2护理风险衡量与评价
护理风险评价是在明确可能出现的风险后,对风险发生的可能及造成损失的严重性进行估计。对护理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和描述,根据护理风险发生的概率、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为选择护理风险管理措施提供决策依据。临床常见的护理高风险事件为(l)给药错误,包括给错病人药物或把药物给错病人、给错剂量、给错途径和漏给药物等。(2)病人以外类事件,包括压疮、跌倒、烫伤、坠床、导管脱落及药物外渗等。(3)护理服务类事件,包括护士巡视不及时,病情观察不仔细,沟通不到位和缺乏责任心等。(4)技术操类事件,包括技术操作不熟练、漏掉操作等。进行护理风险衡量与评价,可以使护理管理者关注发生护理风险事件的关键环节,尤其是发生率高、损失严重的护理风险。
3.3护理风险处理
护理风险处理是护理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风险处理是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基础上采取的应对风险事件的措施。主要包括风险预防和风险处置两方面的内容。
3.3.1护理风险预防
在识别和评价的基础上,在风险事件出现前采取一系列防范措施,以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重点是着力于建立起更规范、更安全的医疗环境和风险管理体系。如通过护理风险教育、风险监控和管理,增强护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风险责任,加强护理设备的维护等达到风险预防的目的。建立护理风险预警系统,实现医院护理风险的准确识别和及时呈报,预防和解决护理风险,减少风险事件带来的损失。这是一种积极的更实用的风险处理方法。
3.3.2护理风险抑制
护理风险抑制指在护理风险发生时或发生后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程度的行为。由于护理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所以风险抑制是处理护理风险的必要方法。
3.3.3风险处置
风险处置包括自留风险和风险转移两种方式。医疗机构将风险损失的责任自我承担与消化,为自留风险;将风险责任转移给其他机构,如购买医疗保险等,为风险转移。其实质是将医院个体医疗风险转移给全行业共同承担,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分担,提高医疗赔偿能力。
3.4护理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护理风险效果评价是指对风险管理手段的实用性和效益性进行分析、检查、评估和修正,为下一个周期提供更好的决策,是对护理风险管理效果的验证。可采用不定期理论考试,进行护理人员风险管理意识和行为的考核;对患者进行满意度问卷;实施质量检查和护理文件抽检等形式对护理风险管理效果进行评价。
4护理风险管理对策
4.1健全护理风险管理机制
4.1.1建立护理风险管理组织
建立多方位、多途径、多视角的护理风险管理组织,成立护理安全管理委员会、专职风险管理人员、科室风险管理小组3个层次管理组织。建立风险信息网络,及时发现护理安全隐患,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把护理不安全事件的消极处理变为发生前处理的积极预防。护理管理者应将害怕风险呈报转变为积极皇报;护士将“怕出错”的意识转变为积极思考“哪里可能出错”,护士所实施的护理技术操作都应优先考虑病人的安全。
4.1、2制定护理风险管理计划、明确护理风险管瑰职责
由专人负责具体实施护理风险管理,分析护理现状及问题,制定护理风险管理计划,明确护理风险防范措施等,并按计划进行医院护理风险管理军作。实施护理质量的监控,采取对策。在差错发生频率高的阶段,如输液高峰期、护十过于疲劳时应加强人力投人,合理调整人力结构,实行弹性排班。对容易导致工作人员和病人危害的环境,应给予改善及行为引导,如护士配制化疗药物时佩戴防护用具,正确使用利器盒防止针刺伤害,地面湿滑时竖立“慎防滑倒”警示牌等,避免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4.2重新修订和完善护理常规、护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规定
建立完善的护理风险预普制度和信息网络,抓好安全管理关键环节,对护理风险实现前瞻性管理和全程动态管理,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在充分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找出高危环节、高危人群、高危时段和高危部门,分析现存的和潜在的护理风险问题,重新修订和完善现行的护理常规、护理规章制度,制定节假日护理安全管理规定;制定突发及意外事件应急颈案、病人意外事故报告表、压疮评估表、预防跌倒评估评分表及病区安全管理规定等。建立护理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如置人PICC管操作前,护士进行解释沟通,家属或病人须在同意书上签字。
4.3持续护理教育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与能力
缺少培训可能导致对医疗护理风险估计不足或选用不适当的操作,从而引发意外。从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人手,对在职人员进行持续护理教育与风险意识的培训,将已发生的风险事件作为最好的风险教育素材,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不断增强护士的责任感与灭心度,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护士防范护理风险的能力,减少系统的内部人为因素而引发的护理风险事件。
4.4加强护患沟通,建立良好护患关系
及时、正确、有效地沟通是缓解护患矛盾、避免纠纷的重要途径,认真、耐心地对待病人的要求与疑问,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模式,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是降低护理风险的有效措施。因此要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和护理风险告知制度,维护病人知情同意权,实行签字认可制度,使护患双方共同承担风险,建立共同抵御风险的共同体。
4.5建立安全的医护服务系统,确保病人安全
绝人多数医疗护理缺陷并不是孤立的,是众多环节因素中的某一个或几个发生改变所致,有系统的因素,也有个人的原因。系统的潜在缺陷很容易使在其中工作的人员发生各种错误。如工作安排不合理可能会带来工作负荷的不均衡、时间紧张,从而产生失误。护理学家Norman等提出了“以使用者为中心”的安全设计策略,并以减少对记忆的依赖;使用约束和强制功能;避免过分依赖人的警惕性;简化和标准化关键程序;设计系统的“缓冲”和恢复功能等为主要原则来设计工作流程,对于易混淆而导致的护理活动可以采用标示系统,建立护患互动的风险共担的护患关系,以保证医疗护理安全。
关键词:供电企业;医疗保险;岗位保护机制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32-0142-02
新一轮健康普查显示,我国从业人员疾病发生率普遍提高,一些特殊行业从业者常会发生多种疾病,严重影响了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针对职业疾病或意外伤亡事件多发的局势,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为在职人员提供良好的医疗保障机制,使其能积极投身企业现代化经营改革中。供电企业员工常会遇到危险性作业任务,鼓励职工参与医疗保险对其本身是一种不可缺少的保障措施,同时也为企业福利政策改革提供了条件。
1 我国供电企业发展现状
供电系统是传输电能给用户使用的主要服务平台,借助供电系统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能源调控失误造成的资源浪费率。供电单位是电能供应管理的主要部门,其应当以安全调度管理为中心,加快新时期安全供电作业的建设改革,保障地区用电传输的安全性与高效性。在所有电网调度中,雷击是自然界对电网破坏的常见问题,自然雷电瞬间引起的强大电流,可造成供电线路烧坏、变压器烧损等。另外,若供电设施长时间暴露野外作业,也会因雨水、冰冻、暴晒等因素,逐渐产生不同形式的危害,进而对电力传输带来诸多的损坏作用。表面上,电力系统故障对供电设备造成的危害,实质上也是电工人员作业面临的一大隐患,每年我国超过30万电力从业人员,因电力检修与维护操作而发生意外事故,涉及赔偿金额超过2000万,这对于供电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如何在供电企业经营中建立安全保障机制,这就必须要借助医疗保险,既能减小员工伤亡治疗费用的支出,也能降低了企业承当的风险损失。
2 医疗保险的作用
政府除了借助国家辅助政策外,也借助了金融业提供的医疗保险服务,倡导员工参与医疗保险活动以提高生活保障指数,以获得更多方面的生活保障。虽然医疗保险属于盈利性的保险模式,但因其意外赔偿额度较高而受到了社会的认可,并且在城市地区已经普遍推广开来。基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开放性,保险公司开始将市场战略中心转移到企业区域。结合企业发展情况,医疗保险的具体作用:
2.1 保障员工生活
传统观念认为,保障供电企业快速发展应依赖于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给予的帮助,以社会保障基金为基础向员工提供物质帮助,解决其实际生活的基本需要。伴随着社会改造进程的加快,国家财政支出中心转移到了经济事业发展中,对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的专项基金额度略有控制,若长期依赖于社会保障基金解决企业居民的生活问题,这在现实执行中是很难实现的。未来企业保障制度应借助医疗保险功能的发挥,为员工提供国家资助以外的保险服务。医疗保险属于盈利性的经济组织,但其经过较长时间的改革发展,已经逐渐形成相对完善的保险服务体系,可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提供专项保险服务,充分保障了员工投保的利益。
2.2 加快企业改革
电力行业发展关系着我国事业建设的整体实力。新时期为了解决企业医疗保险改革存在的困境,地方政府开始拟定相关的社会保障机制,确保员工在改革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医疗保险融入供电企业经营与发展,这对于新企业建设而言是现代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能够为完善企业社会保障机制提供更多的支持。大部分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方面拟定了一套完整的方案,可以向员工提供诸多保险服务,加快了新企业面貌的改革进程。例如,保险公司在推广企业业务期间,提供了理财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意外保险、少儿保险和养老保险六大类,几乎涵盖了企业保险机制的各项内容。
3 电企业职工参与医疗保险的必要性
医疗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及“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筹资原则,运用医疗资金,保证人们公平的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换言之,医疗保险就是当劳动者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供电企业经营特点,企业员工参与医疗保险必要性分析需结合企业、员工等双方面。
3.1 提高生产效率
对于生产型企业来说,生产效率与收益高低成正比,全面提升日常生产效率是电力行业改革的重点。员工参与医疗保险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一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
3.2 维持收入均衡
我国目前依旧坚持着“按劳分配”的大生产模式,供电企业在员工薪资分配方面必须保持均衡性,这样才能缓解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矛盾。职员参与医疗保险能够有效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使供电企业员工共同参与生产活动,且相处融洽。例如,医疗保险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和偿付医疗保险服务费用来调节收入差别,是政府一种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3.3 保障社会安定
保险本身就是对意外事故的安全保障,参与医疗保险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医疗保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机制。就供电企业来说,部分员工在工作中会接触到高危性任务,特别是电力故障检修与调试人员,常常发生触电伤亡。借助医疗保险可对意外伤亡者提供救治保障,维护了社会安定与和谐。
3.4 促进和谐建设
当前,我国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医疗保险是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手段。医疗保险和社会互助共济的社会制度,通过在参保人之间分摊疾病费用风险,体现出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新型社会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此外,保险公司利用投保人缴纳的保险金,可支援国家其他事业发展,为各类基础设施改造活动提供了资金方面的
保障。
3.5 优化资金收支
从相反角度来说,若供电企业员工积极参与医疗保险,促使企业创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这对于内部资金收支也具有调控作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另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这样就强化了企业资金收支分配的有效性。
4 保险公司需积极调整业务模式
市场营销是保险公司推销产品的主要方式,拟定市场营销方案有助于加快保险产品的销售速度,并且全面提高产品的有效销售率。保险公司向供电企业推广保险业务的经验不足,所编制的营销方案与供电企业实况存在很大的差异。具体表现:一是方法,营销方式不合理直接影响了业务推广的成效,保险公司未考虑供电企业员工投保意识的局限性,对企业保险业务的宣传力度不足,减弱了员工积极参与商业投保的意识;二是优惠,首次投保缺少足够的优惠力度,削弱了供电单位员工参加商业投保的兴趣,也降低了保险产品的销售量。保险公司应深入分析供电企业潜在的保险市场以及供电企业员工参与投保具备的潜在收益,保险公司在业务模式方面需及时进行有效的调整。从实际业务推广情况分析,保险公司应当针对供电企业的实况拟定业务方案,这样才能向供电企业全面推广医疗保险业务。不仅方便了企业职工的保险服务,也能为自身业务创造更多的收益。
5 结语
电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能源之一,搞好电能资源优化配置是供电企业经营改革的重点。为了促进企业职工参与电力生产活动的积极性,企业必须要为员工提供优越的福利待遇,使其在职业岗位上实现个人价值,并且对未来职业道路提供人生保障。供电企业要深入分析员工参与医疗保险的必要性,以及企业内部投保资金额度的综合控制,编制适合供电企业员工投保的医疗保险方案,这有助于企业资金的合理周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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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韩良诚.我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及海南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特点[J].经济研究参考,1996,(G1).
一、进一步健全组织工作体系
各民委员会、镇辖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村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要坚持“抓系统、系统抓”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设立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机构,并在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企业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从而使全镇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全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格局。
二、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深入推进。要在不断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情况日常报送和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机制、流动人口形势分析研判评估机制、重点人头的教育、改造、管控的重点管控机制、流动人口中重点人头的登记、教育监管和衔接制度、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和流动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工作对接协调工作等机制。
三、努力构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共享平台
各村民委员会和各相关成员单位在反复调查研究、论证和协调的基础上,按照“完整、准确、鲜活”的要求,不断整合各种资源,深化和扩大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渠道,实现流动人口数据的实时采集,及时更新,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录入、变更、传输等一系列工作程序和规范,构建包括暂住登记、治安管理、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税收征管等信息资源于一体,融信息采集、整理传递、分析预测、定期、跨部门、跨系统共享等功能为一身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共享平台。
四、大力加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
各村民委员会和镇辖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紧紧依托村综治办(站),落实好办公场地和相应的办公设施,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同时,在镇综治办(站)的领导和派出所的指导下,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努力打造一支能抓会管的高素质的基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队伍。
五、加大服务保障和维权工作
各村民委员会、镇辖各单位要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认真落实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助政策,加强针对性的培训,努力提高转移就业的稳定性;积极开展多种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拓展转移就业渠道,多渠道吸纳农民工就近转移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认真落实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切实加大创业扶持指导,大力提升返乡农民工创业能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继续搞好流动人口的房屋居住、户籍户口、子女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政治生活、权益维护等服务。要继续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农民工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补偿、医疗保险等政策,扩大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覆盖面,解决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畅通流动人口寻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渠道,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方便流动人口就近依法申请法律援助。以农民工家庭和留守人员为重点,加快建设留守妇女儿童、空巢老人的帮扶体系;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对流浪儿童、智障人员和精神病人的保护性救助。加强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依法查处拖欠、克扣流动人口工资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职业安全、卫生环境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强迫流动人口超时、超强度劳动和违章作业、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强化对拐卖拐骗流动人口、强迫流动人口劳动以及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流动残疾人的各类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及时受理并认真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强化登记清理及治安管理
要结合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大力推行出租房屋分层次管理,坚持“以房管人、以户定人”等工作模式,适时开展流动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清理整治,建立健全出租房屋信息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加强流动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登记办证信息化管理。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原则,通过采取与出租户签订责任书和建立责任追究制、用人单位自主管理、村级自治管理等工作方式,强化住房安全保障和各项管理责任的落实。
适时开展对无照经营、非法用工和违章建筑问题突出、环境卫生脏乱、安全事故频发、治安秩序混乱、刑事案件高发的流动人口聚集区的专项清理整治。结合“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和禁毒人民战争,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涉黑涉恶犯罪以及带有明显区域特点的团伙犯罪和其他形式的犯罪活动。要按照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管得住的要求,落实流入地和流出地的双向责任,强化对流动人口中高危人员的动态管控,努力消除治安管理的盲点,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一、保险经办管理的不统一
增大法规制度立法与适用成本,增加管理成本与工作量。当前大部分种类的保险由社保部门经办管理,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新农合一个险种独立于其他险种单独管理,在制度层面上,增大法规制度立法与适用成本,容易产生法规制度不统一、某些具体问题无法规可依或法规相互冲突等问题。在管理层面上,单独一个险种独立管理,难以确保专业优势与规模优势,势必增加管理成本与工作量,且难以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及重复统计等问题。个别险种参保对象与标准划分过细,混淆保险与救助的工作内容,增大管理工作难度与成本。如城居医疗保险,对成人、学生、低保对象、残疾人、低收入老人等不同参保人的缴费与补贴标准有过于细致的划分,这既混淆了保险与救助的范围,又增大了社保经办机构管理工作难度与成本,且难以避免一些如优亲厚友、不符合条件享受高补贴等违规行为发生。建安行业劳动保险费管理制度已不符合现有的法规体系和现实情况。现有的《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制定于2005年,在当时社保险种不完善、社保覆盖面很窄的情况下,这一制度对加强高危行业的建安工人的劳动保障具有针对性和积极意义。在当前社保险种和保障对象已实现对所有群体全覆盖的情况下,这一针对小部分特定群体的制度已无存在的必要,相反,让一项劳动保险费独立于社保基金之外,既降低资金管理收益,又容易滋生种种违规问题。
二、对社保制度设计的审计建议
(一)逐步合并简化保险种类,降低管理难度与成本。我国不同的社会保险类别建立于不同的时期,均是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国家财政状况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对发展经济、保障民生均作出了各自的推动作用。但制度应随着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而不断完善,在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口流动不断加速的形势下,建议逐步合并简化保险种类,降低管理难度与成本。比如,对新农保与城居养老,新农合与城居医保这种个人缴费、财政补贴与待遇支出差别不大的险种可先行合并简化。
(二)统一保险经办管理,统一法规制度,降低管理成本。在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过程中,新农合独立于其他保险经办管理有其特殊的背景与原因,但保险经办管理的不统一己逐步显露出不少弊端,建议将新农合与其他保险种类纳入统一的部门经办管理,以利于在制度层面统一法规制度,在管理层面降低成本。
(三)明确保险与救助责任范围,简化城居医保参保对象与补助标准划分。城居医保对参保对象与标准划分很细,出发点是基于维护民生、关爱困难群体考虑,但这种细致的对象与补助标准划分,既混淆保险与救助的工作内容,又增大管理工作难度与成本,还容易滋生一些违规行为。建议明确保险与救助的责任范围,简化参保对象与补助标准划分,把救助的内容交给民政部门。若要增加对困难参保人群的补助,可通过提高困难群体救助标准的方式实行。
【关键词】 健康管理 标准化 探讨
所谓健康管理是指一个对个人或集体人群的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管理的过程。其宗旨是调动个人及集体的积极性,利用有限的资源达到最大的健康效果。标准化的健康管理是以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与发展,降低医疗费用,提高生命质量为目的,为这些群体的健康危险因素建立一套标准化系统,进行检测、评估、干预的过程和方法。
1 健康管理标准化现状
健康管理是20世纪50年代末最先在美国提出的概念(Manage Care),其核心内容是医疗保险机构通过对其医疗保险客户(包括疾病患者或高危人群)开展系统的健康管理,达到有效控制疾病的发生或发展,显著降低出险概率和实际医疗支出,从而减少医疗保险赔付损失的目的[1]。目前相对狭义的健康管理(Health Management),是指基于健康体检结果,建立 健康档案 ,给出健康状况评估,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据此,由专业人士提供咨询指导和跟踪辅导服务,使客户从社会、心理、环境、诊疗、运动等多个角度得到全面的健康维护和保障服务。因此建立健康管理标准化来实施当前健康管理的现状已成为世界性潮流。
2 健康管理标准化的必要性
2.1健康管理标准化要有 科学基础 因为疾病特别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及其危险因素具有可干预性。每个人都会经历从健康到疾病的发展过程。一般来说,是从健康到低危险状态,再高危险状态,然后发生早期病变,出现临床症状,最后形成疾病。这个过程很漫长,往往需要几年到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而且和人们的遗传因素、社会和自然环境因素、医疗条件以及个人的生活方式等因素都有高度的相关性,其间变化的过程复杂也不易察觉。但是,健康管理通过系统检测和评估,发现可能发生疾病的危险因素,帮助人们在疾病形成之前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性干预,可以成功地阻断、延缓、甚至逆转疾病的发生和发展进程,实现维护健康的目的。
2.2健康管理标准化的必要性 健康管理标准化可以帮助医务工作者完成一些必不可少的工作,如社区人群慢性病监测随访以及健康档案的管理的建立;跟踪、评价病人病情,记录各项理化指标及其变化趋势,随时和医疗机构或保健人员取得联系,及时的诊断、治疗和预防;对一些慢性疾病处理繁杂的膳食 营养素 摄入计算及营养配餐工作,进行辅助治疗和保健作用;根据运动、膳食、平衡原则向病人提供个体化的运动和膳食分析处方,进行预防功效[2]。
3 建立健康管理标准化的措施
健康管理对于我国来说还是一个新事物。我国第一家以健康管理注册的公司出现在1998年的北京耀华康业,属于行业的领跑者。目前这类的公司已约有200家,虽然具有一定的规模,但总体来说,健康管理在我国还是处于起步阶段。鉴于此,要建立健康管理标准化体系就必须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3.1制定健康管理标准化体系配套的相关政策措施 健康管理事业涉及到国家医疗、预防、保健、保险等各个行业体系,更重要的是贯穿人群的医疗及生命灯方面,因此要建立与国家相关政策相适应的配套措施。而健康管理标准化的建立又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必须在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建立。
3.2提倡健康管理标准化,提高公众的认知度 健康管理的标准化在我国还是一个新概念,健康管理的服务对象比较狭窄,主要集中在医疗机构健康管理或者经济收入较 高的人群,公众的认知度还不高,健康管理的一些理念措施,比如未病先防,治未病,进行早期普查,由于经济水平等客观条件受限,目前还不能被公众所接受,我国多数公民对健康的认识还停留在疾病治疗或者疾病发作后才会意识到自我保健的重要性。
3.3进一步健全健康管理标准化机制 当前我国许多医院都在搞信息化建设,但医院间信息不能共享。国家、健康管理公司、医院、消费者、保险公司等相关各方都应该为健康管理进行投资,但目前我国相关各方对此在观念上还未接受,没有建立资源共享的标准化体系,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康管理标准化的机制。
3.4 健康管理标准化必须要有客观、公证、无任何损伤的检测 只有对个体的身体状况进行健康无任何损伤测评,客观明确的了解个体身体处于何种状态(如在疾病、疾病临界、亚健康、基本健康),建立标准化的个人健康维护档案,纳入到健康管理系统中进行动态跟踪管理,才会具有健康管理标准化的意义。
4 对健康管理标准化的展望
美国的权威专家预言“二十一世纪是健康管理的世纪”,健康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健康评估对人群进行分类,让患病者进入医疗机构就医,让亚健康者进行早期干预,让这部分人群不生病或者少生病。只有建立健康管理标准化才能降低医疗费用的开支,在美国健康管理参与者与未参与者平均每年人均少支出200美元,而且减少了住院的时间。在住院病人中,健康管理参与者住院时间比未参与者平均减少了两天,参与者的平均住院医疗费用比未参与者平均少了509美元。在4年的研究期内,健康管理的病人节约了146万美元的住院费用。标准化健康管理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但回报很快,健康管理参与者在两年或者少于两年的时间内的投资回报为:平均每年减少75美元。健康管理标准化的建立是二十一世纪的流行趋势[3],是为生命健康保驾护航必不可少的医疗、保健和预防措施。
参 考 文 献
[1]张忠彬,孙庆云.我国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现状分析 [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7.(4):189-190.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基金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延政办发[2006]85号)下发以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责成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财政局、地税局、就业管理局、医保办、企业养老经办中心、机关事业养老办、农村养老办等有关部门,对全县2005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城镇养老保险基金、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2005年以来,我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两个确保”政策,加强“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不断扩大失业、养老、工伤、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覆盖面
,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基金征缴与监管,全力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一、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一)养老保险基金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2005年,全县应参保2284人,实际参保2284人,参保率达100%。征缴保险基金765.11万元,收入户利息收入48.95万元,支出户利息收入0.02万元,共支出126.82万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基金存储309.05万元,其中支出户存储2.45万元,收入户存储306.6万元。
2、机关养老保险基金。2005年,全县参保1253人,其中合同制干部223人,合同制工人875人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职工131人,离退休人员24人。应收保险基金266.53万元,实际收缴276.06万元,利息收入7.31万元,异地转移收入1.99万元。共支出40.11万元,其中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39.97万元,异地转移支出0.096万元,退保0.044万元。经查,2005年底,全县机关养老保险基金结存1445.58万元,其中财政专户1300.31万元,基金收入户91.27万元,购买国债54万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基金结存1640.19万元,其中财政专户1516.52万元,基金收入户89.93万元,支出户14.74万元,购买国债19万元。
3、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全县参加农村养老保险3346人
,共收缴保险费6.56万元,收缴工作已于2000年停止。截止2005年底,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93.33万元,利息收入0.23万元,共有10人领保,领保金额为451.56元;有12人退保,退保金额4712.54元。经查,现存储基金93.08万元,其中财政专户存款92.64万元,支出户存款0.44万元。
(二)医疗保险基金
2005年,全县医疗保障应参保人数为8593人,实际参保人数为7803人
,参保率达91%。共征缴医疗保险基金780.62万元,其中个人帐户缴纳191.89万元,统筹基金缴纳474.52万元,大病互助基金缴纳114.21万元。支出医疗保险基金499.94万元,其中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232.76万元,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支出213.12万元,大病互助基金支出54.06万元。2005年结余基金280.68万元,利息收入6.73万元,累计结余基金996.9万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全县医疗保险基金存储1533.25万元,其中收入户存款116.78万元,支出户存款45.54万元,财政专户存款1370.93万元。
(三)工伤保险基金
我县工伤保险启动于2004年。全县工伤保险应保人数1934人,实际参保人数1902人,参保率达98%。实际缴费基数1711.8万元。2005年,应收缴工伤保险基金10万元,实际收缴1.38万元,利息收入55元,累计结余1.46万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共存储工伤保险基金2.9万元。
(四)生育保险基金
我县生育保险启动于2004年。全县生育保险应保人数5031人,实际缴费基数4849.2万元。2005年,应收缴生育保险基金17万元,实际收缴20万元,利息收入426元,共支出11.09万元,累计结余18.8万元,其中当年结余8.91万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共存储生育保险基金13.9万元。
(五)失业保险基金
2005年,全县共有企事业参保单位265个,参保人数6001人,征缴失业保险费25.81万元,支出户利息收入85.1元,全年未支出。2006年,全县共有企事业参保单位265个,参保人数6001人,已征缴失业保险费24.69万元,支出户利息收入139元。今年1—10月份,共发放失业保险金19.4万元,医疗补助8950.5元,购买支票20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支出户共存款3.6万元。
(六)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基金
2005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征收任务738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688万元,失业保险费50万元,实际征收入库社会保险基金801万元,占计划任务的108.5%。2006年,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征收任务970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897万元,失业保险费73万元。今年1—10月份,已完成征收任务539.44万元,占计划任务的55.6%。
二、加强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一)强化工作措施,稳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按照“应保尽保,全面保障”的原则,全面落实“两个确保”政策,切实加强“三条保障线”的衔接,进一步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面,
在巩固国有、集体企业参保成果的基础上,大胆突破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盲区”,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多种形式就业人员、复杂劳动关系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办法,认真研究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险问题,不断将各类企业和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全面提高了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养老保险重点向个体私营企业、自由职业者及其他企业临时用工扩展覆盖;失业保险向机关事业单位扩面;医疗保险重点向灵活就业人员扩展;工伤、生育保险向高危特种行业以及进城务工人员覆盖。通过扩面覆盖,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实现了资金来源多元化、社会保险制度化、管理服务规范化,有效地保障了职工在退休、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权益,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了社会“安全网”和经济“减震器”的作用。同时,积极开展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为断保职工接续了养老保险关系。
(二)加强基金征管,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管理,是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的有效举措
。为此,我们根据省、市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制度,切实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管理,增强各项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积极推进参保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县财政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险资金的投入,足额预算党政事业单位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费,确保基金足额收缴。地税部门和各基金管理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征收工作,确保年度征缴任务的顺利完成。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加大缴费基数稽核力度,依法实施征缴,做到了应缴尽缴。同时,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力度,坚持把企业申报与稽查、稽核有机结合起来,制止和杜绝了虚报、漏报、瞒报、少报现象。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三)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按照“六统一”的原则,全面推行各项社会保险社会化发放制度,积极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建立就医流程和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医、患、保三方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全面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配套制度,确保了医疗保险的规范化运行。积极推行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制度,把企业离休职工养老保险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标准同步提高,基本实现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目标。建立健全了工伤、生育基金规范运行制度,实行专款专用,规范化操作,有效提高了管理服务水平。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推动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监察、审计、财政、地税、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在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门负责社会保障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全面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安监局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安全生产责任同落实、同考核。
二是健全社会保障网络。为了满足社会保障工作的需要,县上成立了就业管理局、公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机关事业统筹办,配备了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社会保障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基本保障。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了经常检查与突击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组织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对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企业,严肃查处,限期整改落实。审计部门将机关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基金缴纳列为单位财务审计和单位领导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不参加社会保险出现相关费用的,严肃处理。
四、存在问题
(一)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难度大,一些企业借口改制而拖欠保险费。
(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不够规范,监管制度建设滞后。
(三)社会保险覆盖面较小,各项保险体系尚未健全完善,社会化服务水平低。
附:1、《2005年社会保险基金情况汇总表》;
2、《2006年6月30日社会保险基金资产负债表》;
3、《2006年6月30日社会保险基金存储情况明细表》;
关键词:河南省 农业转移人口 社会保障 措施
引言
2014年,十二萌舜笳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创新城镇管理机制建设,有序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并着重解决好“三个1亿人”目标任务,即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创新保障房投融资机制和土地使用政策,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各类棚户区和城中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产业示范区,促进经济建设,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这也充分表明了我国城镇化建设已从大规模、高速度向质量型转变。2016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中明确指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并提出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十条具体政策措施,同时也要确保到2020年,让约1亿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不难看出,新型城镇化建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依然是国家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不应仅是户籍的转变,其核心是让他们平等享受市民权利,平等享受与城镇人口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特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方面的待遇,如使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卫生和计划生育、子女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的最关心的社会保障问题,真正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社会公平,这将有助于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
作为我国的人口大省和农业大省,河南致力于探索一条适合省情的城镇化发展道路,其城镇化建设进程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整个国家城镇化建设进程。截止2015年年底,河南省的城镇化率达46.85%,城镇常住人口4441.38万人,新型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期。尤其是近5年,每年约有200万农业人口变为城镇人口,然而这些人并没有完全被纳入到城镇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当中,没有真正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权利和义务,当他们遇到因年老、失业、患病等问题而减少劳动收入,一些基本生活保障受到影响,更难以承受城市的高生活成本压力,这与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不相符的。因此,本文通过大量实地调查,了解河南省农业转移转移人口社会保障的现状,为采取相关措施提出建议。
一、河南省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现状
(一)河南省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各类保险覆盖率低
此次调查研究的对象为具有劳动能力的18~50岁的农业转移人口,其中只有60%的农业转移人口缴纳了养老保险,而未缴纳养老保险(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多为18~30岁之间的中低收入群体,主要是由于年龄不大,对养老保险需求不强及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是刚进入社会的年轻人收入水平普遍都比较低,其他方面开支较大,暂不考虑各类保险的投入;还有就是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导致这些群体参保的积极性不高。80%的人缴纳了医疗保险,这是由于人们考虑到医疗保险可以帮助支付一些医疗费用,减轻个人支付负担,但仍有一小部分群体认为自己不会生病住院,暂不需要医疗保险,亦或者是迫于经济压力未缴纳医疗保险等原因。总之,这部分群体养老保险的缺失不利于我国目前现收现支的养老压力,更不利于解决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三个1亿人”问题。
(二)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职工各类保险所占比例较低
根据调查显示,河南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后,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比例均较低,分别为17%、14.8%,均不足20%,这就降低了农业转移人口应享受到的基本社会保障,这不利于实现“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目标。此外,如果农业转移人口不能与城镇职工享有同等社会保障水平,这些群体将来落户城镇以后的退休生活将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这必然会带来新的社会问题。
(三)行业、年龄、工作年限和月收入水平对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水平的影响
(1)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比例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2)不同年龄、工作年限和月收入水平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比例影响显著。例如:20~35岁群体,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所占比例较大;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比例最大的是40―50岁群体,其次是20―35岁群体;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参保比例随着工作年限和月收入水平的增加而提高。
(3)行业对农业转移人口参加“五险”的比例影响显著。例如:参加“五险”的比例较高的群体多集中在金融保险、教育培训等知识密集型行业;其次是软件、电子等技术密集型行业,最后是餐饮业、服装业、建筑业及百货零售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上述各种保险比例缴纳较低的行业,一是由于经营规模较小,经营者出于成本考虑基本上不会为雇佣者缴纳养老保险;二是人员流动性较大,工作时间不稳定;三是由于农业转移人口迫于就业压力未与经营者签署正规的劳动合同,各种保险就无法有效得到保障。而现阶段农业转移人口整体受教育水平较低,且从事的行业多表现为工作环境差、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资收入一般、社会地位低等,其所参加的各种社会保险比例更低,这势必会给农业转移人口未来的社会保障带来新的问题。
(4)不同行业对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的比例影响较大。例如,失业保险参加比例较高的多集中在在加工制造业、金融保险及教育培训等行业,其他劳动密集型行业失业保险比例较低;生育保险参加比例较高的多集中在金融保险、教育培训等行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则较低;工伤保险参加比例较高的多集中在在化工、加工制造、建筑业等高危行业中,企业为了降低自身风险而主动并提高工伤保险参加比例。
(四)农业转移人口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所占比例较低。
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有效补充,但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农村户口的农业转移人口参加比例不足3%,这将使他们的晚年生活得不到根本保障。
二、提高河南省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水平的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l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尽快实现人与户籍在管理上的合二为一,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缩短农业转移人口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水平差异,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持续完善现有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参加社会保障的权益,如规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足额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2)制定异地医保接续办法。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通过简化不同地区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手续,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这将有利于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3)打破地区限制,让具备一定条件的外地户籍的常驻人口也能参加并享受本地城镇社各类保险及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4)开辟新的资金筹措渠道,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
(5)多部门联动,加强监管力度和查处力度,让用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足额办理“五险”,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6)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除了增大违法成本威慑和约束企业或个人经济组织外,还要适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鼓励他们为其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宣传力度,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参保意识
由当地的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主持,在农业转移人口较为集中的企业或者社区设置社会保险制度宣传点,或者通过制作公益科普短片在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进行宣传,让农业转移人口了解社会保险知识、政策及意义,以提高他们参加各类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此外,要加强社会的舆论监督作用,督促企业和个人经济组织积极主动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四)完善政府、企业、商业保险“三支柱”社会保险体系
商业保险作为第三支柱社会保险,起到了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农业转移人口通过自由选择商业保险进行投保,为自己年老和生病提供生活保障,而政府可通过给予相应税收优惠或其他激励措施,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商业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这不仅提高了整个社会保险的效率,也大大提高了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的覆盖广度和深度。
(五)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文化水平与专业技能,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农业转移人口中大多数文化水平低、 没有接受过正规的职业技能培训,因此,农业转移人口要主动去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以提高自身的劳动市场竞争力,同时也要认知到社会保障对自己的重要性,不能因为眼前的经济利益而忽视自己未来生活的保障。
此外,参加工作的农业转移人口要增强法律意识,尤其是自己应享有的哪些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社会保障权益是否得到落实。与用工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督促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为自己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管理,对于未按规定办理的,可以向劳动监察等部门进行投诉,必要时申请法律保护。
(六)完善“非自愿性转移”的农业转移人口保障机制
对于“非自愿性转移”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土地补偿时,除了给予土地补偿外,还要给予他们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费用,对于有条件的区域,可以将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并加强其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如:适度倾向大龄人口及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对于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群体,当地可根据城镇社保双低标准,为其一次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用;对于45周岁、女40周岁一下的为丧失劳动能力的群体,可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性缴纳5~10年不等的养老保险费用,具有劳动能力者,给予其就业机会,为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创造条件,以提高他们的保障水平。
此外,对于有条件的地方,生活保障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也可采取当地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出资等三方统筹的办法,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参考文献:
[1] 张秀芹.河南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社会保障探析[J].人大建设,2014(5):38-39.
[2] 关霞.关于扩大河南省农村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覆盖面和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的探索[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6(1):273-274.
1.数据来源与样本基本特征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跨区域流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行为与机制研究”课题组2013年寒假期间开展的一项以进城农民工为对象的实地调查。本次调查是对全国范围内21个省市及自治区进行的实地问卷调研。调查者由浙江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和浙江大学“三农协会”的学生组成。考虑到样本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我们从中随机抽取了来自浙江、江苏、天津、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广东、广西、陕西、福建、新疆、山西、吉林、黑龙江、辽宁、贵州、四川、重庆的21个省市的100名学生作为本次调查的成员,并在调查前对他们进行了培训。值得说明的是,由于本次调查的调查员是来自浙江大学的学生,我们只能根据学生的户籍来源地分配各个省市的样本量,所以样本难以避免会存在一定的选择性偏差,即来自浙江的调查员及样本居多,这是本文的一个局限。但整体来看,本次调查数据覆盖面较广,所反映的农民工的生活状况和以往研究结论还是比较一致的,所以仍然具有较高的可信度。此次调查采取农民工口述、调查员填写问卷的形式搜集数据,每位调查员在老家所在地级市的城镇地区通过随机抽样采访的方式抽取15位年龄在16岁以上的进城农民工(即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进行调查,最终收回有效问卷1206份,有效问卷率为80.40%。从表1所列的样本特征来看:在来源分布方面,调查对象以本地农民工为主,占47.98%,外来农民工占52.02%。在性别分布上,调查对象以男性为主,占样本的67.19%。在代际分布上,调查对象的平均年龄为31.53岁,其中1980年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占63.12%,老一代农民工占36.88%。从婚姻状况来看,已婚农民工占样本数的64.74%,未婚者占32.77%。从行业分布来看,27.71%的农民工从业于餐饮住宿为主导的第三产业,其次是建筑业,占20.65%,交通运输业和环境卫生业的比例相对较低,分别占5.21%和0.67%。
2.农民工社会保险与家庭消费的描述分析
(1)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状况。
社会保障制度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或最基本的生活权利,农民工享有社会保险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他们能否平等参与城市就业竞争,融入城市生活。如表2所示,目前农民工的城镇社会保险参保率仍然较低。在接受调查的农民工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保险)的参保率最高,占37.78%,其次是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以下简称工伤保险),占33.37%,再次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占28.19%,城镇职工失业保险(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的参保率较低,仅占14.25%。对比近几年关于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状况的研究发现,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状况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不过与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状况还是有较大的差距。此次调查中参加农村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工比例相对较高,农村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分别为79.86%、45.36%。除了工伤保险以外,女性农民工参加各类城镇社会保险的比例要高于男性。相对于老一代农民工而言,新生代农民工参加各类城镇社会保险的比例较高,参加农村社会保险的比例较低。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比例相对较高,而参加农村社会保险的比例较低。
(2)进城农民工家庭消费分布。
随着进城农民工的性别、代际、来源地、教育程度的不同,其家庭消费分布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来看,进城农民工的家庭消费水平明显偏低。2012年进城农民工家庭平均年总消费约为23933元(根据臧文斌等人的研究,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年均消费就已达到24760元),家庭人均消费约为11376元。多数农民工家庭年总消费在20000元以内,占调查总数的57.42%。
(3)进城农民工家庭总消费与分项消费的组间差异。
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家庭年总消费约为27346元,未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家庭年总消费约为22554元,两者的差异在1%的水平上显著。值得指出的是,参加农村社会保险(至少参加一种)的农民工家庭年总消费要低于未参加农村社会保险的农民工,但是两者的差异在统计上并不显著。分项消费中,除了食品消费、通讯消费和交通消费,城镇社会保险(至少参加一种)参保家庭和非参保家庭的各项消费存在显著差异。新老两代农民工在医疗消费和娱乐消费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老一代农民工的医疗显著高于新生代农民工,而新生代农民工的娱乐消费显著高于老一代农民工。从来源地来看,本地农民工家庭和外来农民工家庭在医疗消费、娱乐消费上存在显著差异,其他消费的差异不显著。从发展取向来看,打算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工家庭总消费显著高于打算返乡或有其他选择的农民工家庭。分项消费中,这种差异在食品、衣着、居住、应酬和娱乐等方面较为显著。
二、变量选择与模型设定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保持社会稳定的一项制度和国家调节居民收入的一种手段,必然会对农民工的收入水平、收入路径、预防性储蓄以及对未来的预期产生多方面的重要影响,进而影响到农民工家庭的消费行为和消费决策。此外,进城农民工在教育程度、家庭收入状况、家庭规模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也会影响到农民工家庭在流入地的消费。因此,结合现有研究以及本次调查的数据情况,本文以农民工家庭总开支的对数(Y)作为因变量,取对数的目的是使数据更加平滑并降低可能存在的异方差。自变量分为社会保险变量、个人特征变量、家庭特征变量以及其他控制变量。其中,社会保险变量由城镇社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组成,城镇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X1)、医疗保险(X2)、工伤保险(X3)、失业保险(X4),农村社会保险包括农村医疗保险(X5)和农村养老保险(X6);个人特征变量包括性别(X7)、年龄(X8)、教育程度(X9)、进城务工时间(X10);家庭特征变量包括流入地常住人数(X11)、子女随迁(X12)、家庭总收入对数(X13);其他控制变量包括就业风险(X14)、发展取向(X15)、身份定位(X16)、代际(X17)、来源地(X18)、务工地(X19)。
三、实证分析结果
在模型估计之前,先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得出,方差膨胀因子VIF统计值均低于10,说明模型中各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考虑到利用截面数据建立模型时难以避免某些解释变量缺失或样本数据观测误差而使干扰项方差增加,从而产生异方差问题,本文采用计算异方差-稳健标准误的方式进行统计推断。
1.社会保险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
(1)社会保险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
城镇社会保险对进城农民工家庭总消费的影响显著,除了工伤保险的系数为负以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系数显著为正。这一结果与董昕等人的研究结果较为一致。从作用机制上看,参加社会保险有利于农民工家庭抵御未来收入减少、支出增加的风险,对农民工家庭的消费应该有正向影响。对工伤保险的系数为负的一种合理解释是,相对于没有工伤保险的农民工,有工伤保险的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危险性更大,面临的风险也更高,他们的预期收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抵消且超过了保险的正向作用,对其家庭消费产生了负向影响。本次调查也表明,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从业于建筑业、机械制造业等高危行业的比例较高,占样本总数的50.13%,而对于没有工伤保险的农民工,这一比例仅为34.77%。农村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系数为负,但在统计上并不具有显著性。
(2)个人特征变量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
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不显著。进城务工时间的系数为正,在10%的水平上显著,说明随着农民工进城务工时间的增加,其家庭总消费也随之增长。教育程度和进城务工时间都是农民工人力资本的重要体现形式:一般来说,农民工的教育程度越高,获得较高收入的可能性就越大,消费水平也会相对较高;进城务工时间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工的工作熟练程度,也会对其收入和消费的提高产生重要的影响。模型中的教育程度的影响并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此次调查的农民工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初中及以下教育程度者占样本总数的88.32%,由于样本教育程度的同质性较高,所以差异难以体现出来。
(3)家庭特征变量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
流入地常住人口数对农民工家庭总消费的影响为正,并在10%的水平显著。正常情况下,随着进城农民工同住家人数量的增加,在城市各项生活开支也会提高。子女随迁对农民工家庭总消费的影响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子女随迁对农民工来说意味着一笔较大的生活开支,这也恰恰映衬出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的过程中,由于收入低、生活成本高而被迫让子女留守农村的现实。家庭总收入对农民工家庭总消费的影响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与经济学的消费理论相符。
(4)其他控制变量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
发展取向的估计系数为正,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打算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工在家庭消费上要比打算返乡或有其他选择的农民工高出16.98%。身份定位的系数为正,在10%的水平上显著。根据炫耀性消费理论,消费是人们构建自身身份认同的手段,真正动机是获得一种社会身份认同,这种消费就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消费”和“符号消费”。对于打算在城市定居并最终融入城市社会的农民工而言,较高的家庭开支正体现了他们追求城市生活方式并实现与城市社会群体联合的愿望。从我们的调查中了解到,有相当一部分打算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消费观念不再是一味的节俭,有的甚至是“赚多少、花多少”的“月光族”,他们羡慕并努力适应着城市的生活方式,不再愿意回到农村生活。
2.社会保险对不同收入的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
本文根据进城农民工2012年全家在城镇就业和家庭经营中获得的总收入分布将所有样本分成三组,即家庭年总收入在35000元以下的家庭为低收入家庭(约占总样本的25%),收入在35000~70000元的为中等收入家庭(约占总样本的50%),收入在70000元以上的家庭为高收入家庭(约占总样本的25%)。结果显示,社会保险对不同收入的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低收入家庭,城镇社会保险中除了养老保险的系数不显著以外,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影响均为显著,其中失业保险的影响最大,其次是医疗保险。对于中等收入家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影响显著,失业保险的影响不显著,其中养老保险的影响最大,其次是医疗保险。而对于高收入家庭,城镇社会保险的影响都不显著。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对低收入和高收入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不显著,但对于中等收入家庭,农村养老保险的系数为负,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可能的解释是:农民工市民化的实现至少要求两个条件,一是具有市民化意愿,二是具有市民化能力。家庭收入状况是反应农民工市民化能力的重要方面,对于低收入的农民工家庭,即便有较强的市民化意愿,也可能会由于难以承担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最终选择回到农村生活,他们属于常年进城务工经商、季节性往返于城乡之间的“候鸟型”农民工。对他们来说,城镇养老保险的作用并不明显。相对而言,中等收入的农民工家庭的市民化能力较强,他们属于基本已经融入城市的“沉淀型”或“筑巢型”农民工,对他们来说,养老保险是其选择在哪定居的重要决策依据: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有城镇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家庭在城市的归属感会更强,在城市的消费也会更高,而有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往往将农村老家视为最终的归宿,城市只是临时打工的地方,他们通常不愿意或者尽量降低在城市的消费,而把更多的收入储蓄起来或寄回老家。由于高收入农民工家庭的经济风险抵抗能力较强,所以社会保险对其家庭消费的影响不显著。
3.社会保险对不同代际、来源地、发展取向的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
按照代际、来源地、发展取向将所有农民工进行分组,分别对相应的子样本进行回归。城镇社会保险对新生代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比较显著,对老一代农民工的影响不显著,说明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意识更强。相对于本地农民工,外来农民工家庭消费受到城镇社会保险的影响更加显著,说明外来农民工由于离家较远,他们在城市务工所面临的不确定性更大。此外,不同发展取向的农民工受城镇社会保险的影响也不相同,对于打算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比较显著,而对于打算返乡或有其他选择的农民工而言,失业保险的影响比较显著。该结果说明社会保险的确会对农民工家庭消费产生显著的影响,但影响的显著程度在不同的群体间会存在一些差异。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利用2013年全国21个省市的进城农民工调研数据,系统地分析了社会保险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研究发现:城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家庭消费具有显著的影响,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影响为正,工伤保险的影响为负。城镇社会保险对不同群体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存在差异。相对于老一代农民工,社会保险对新生代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更显著,而相对于本地农民工,社会保险对外来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则更为显著。不同的险种对各收入组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也存在较大差异,总体看来,社会保险对中低收入的农民工家庭消费影响较大。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状况;社会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镇)和乡镇企业就业。到2005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推算,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规模已达1.2亿人,其中,进城农村劳动力约为1亿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保险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因为这既关系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维护,也关系到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而具体到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来说,现行的社会保险体系中,对农民工而言,哪些该先行,是值得慎重考虑的。一些地区急于给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而没有考虑到农民工的流动性和农民工的实际需要,导致农民工退保现象的频频出现。我们认为当务之急是尽快确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因为从层出不穷的农民工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各种各样的劳资纠纷,均决定了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以及医疗保险制度应当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优先得到确立。本文通过对农民工群体就业状况的全面剖析,依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和农民工的实际需要,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的优先安排作一些积极探索。
一、农民工就业状况分析
(一)农民工就业行业状况分析
农民工是新兴的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这一群体文化程度相对低,一般从事重、脏、累、险的工作,劳动条件差,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比较高,且一旦发生就会比较严重。据劳动社会保障部2005年快速调查显示,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其中制造业占27%,建筑业占26%,住宿和餐饮业占11%,批发和零售业占1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占9%,其他行业占15%.国家统计局的调查也表明,2004年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从事制造业的占30%,从事建筑业的占23%,从事社会服务业的占10%,从事住宿餐饮业的占7%,从事批发零售业的占5%.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提供的最新调查显示,我国建筑业农民工队伍约4000万人,占全国农民工总数的三成以上,占建筑业一线人员的九成以上。④据河北省劳动保障厅调查,从事制造、建筑的农民工占47.3%,建筑业占到了全部外出农民工的32.7%.⑤广西南宁农民工的行业中,建筑业约占86%.而全国大事故大多来自建筑行业,北京七成大事故来自建筑业,2003年1至9月,全国建筑业每大要死亡6.5人。这首先是由于农民工在就业中的弱势地位,维权意识不强,经常是被动地接受雇主的许多不合法的要求,使得许多雇主依然千方百计逃避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劳动强度、报酬和工伤处理办法全凭雇主单方来决定。而一旦出现工伤事故,雇主就可以推卸责任。此外不少雇主为了压缩成本,不给农民工提供必要的保护及安全措施,这使得农民工面临极大的安全风险。其次是安全意识淡薄,劳动技能不高。由于农民工进城务工之前从事的是一些危险性较小的简单农活,使得他们对于工业生产的安全重视不够甚至是漠视,从而频繁导致工伤事故发生。最后是农民工的就业行业风险性巨大。由于农民工的知识水平有限,劳动技能不高,所以一般在像建筑业这样风险性较高的行业就业,从而使得农民工成为工伤事故的主要受害群体。
(二)农民工健康状况分析
1.职业病是影响农民工健康的第一大病
首先,农民工是职业病高危人群,尤其是尘肺病人中农民工数量占很大比重。可以说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地方,就是农民工集中的地方。根据山西晋中市工会调查显示,全市106354名职工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达65004人,占总数的61.1%,其中接尘人数为45088人,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人的69.4%,粉尘危害成为职业病最突出因素。而晋中市2800余名患有尘肺病的职工中,绝大部分是农民工。另外,在水泥制造业、化工业、油漆涂料业等农民工集中的行业,慢性甲苯中毒、慢性铅中毒等职业病逐渐开始发病。
其次,农民工的用工单位工作环境差,一半以上有诱发职业病危险。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等部门通报了主要针对农民工的全国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据对29个省份的不完全统计,检查单位21万多户,检测单位5.3万户,不合格的占检测总数的57.5%.
最后,农民工对于职业病的漠视。农民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市场竟争力较低,在当今大量农民流动到城镇就业,找到工作已属不易。他们担心的是自己的饭碗及其工资怎么样,工资能否及时、足额拿到手。而对工作能产生职业病到没有在乎,或者说没有考虑过工作还可能导致什么病。
2.劳动强度也是影响农民工健康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