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范文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第1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范文

“关于未上市股权管理办法目前正在业内广泛征求意见。”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说。此前保监会人士曾表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未上市公司股权的细则最迟10月份正式出台。

面对新开辟的投资渠道,各大保险公司都在积极备战。 而保险公司设立私募股权投资的资本公司作为平台进行股权投资又成为业界所关注的焦点。据了解,继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本”)获批后,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泰康人寿等均已向保监会递交了设立资本公司的申请,等待保监会批准。

“等10月份相关投资细则确定后,估计年底差不多都能放行。”上述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表示。尽管具体细则尚未出台,但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组建以直投业务为主的资本公司乃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

积极备战

继人保资本获批后,人寿资本、平安资本和泰康资本都递交了申请,在保监会门口“排队”待批,此外,其余几家资产管理公司也在积极备战。

“成立单独的资本公司可以使投资决策更加独立并且更加专业,但与资产公司内部设立单独的部门相比,费用相对比较高。”申银万国保险分析师孙婷表示。

将专门从事PE投资的团队分离出去单独设立资本公司已成为业内的共识。“拥有独立的团队、独立的风险控制、独立的决策和独立的运作机制,PE投资和养老金一样,都要分出去成立单独的公司,这是行业大势所趋。”一位中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经理表示。

人保资本被业内认为是第一个“吃螃蟹”者。

人保资本原名人保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于2008年开始筹建,注册资本1亿元,人保资产和人保投控分别持股55%和45%。公司人员基本来自人保资产的创新业务部原班人马,原鹏华基金助理总经理兼投资总监袁超出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人保资产投资总监白宏波兼任总裁。但由于监管政策的原因,人保资本一直没有正式挂牌。

据了解,人保资产于2006年开始创新业务,主要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和投资银行服务等。私募股权投资方面,已对多个重点行业进行深入研究,走访大量目标企业,完成若干项目储备。基础设施投资方面,已同国内多家行业重点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积极关注、跟踪国家重点建设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已与若干大企业达成合作意向。

虽然尚未正式挂牌,但并不影响其业务的开展。今年4月29日,由人保资产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滨海债权计划在天津设立,是2008年金融“国九条”后,最大一笔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该债权计划用于支持天津滨海新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分为5年期和10年期两个项目,各募集50亿元,总规模为100亿元。

而2009年初,中国平安也递交了设立专门从事PE投资子公司的申请,简称“平安资本”,该公司整合了平安信托、平安资产管理和平安证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团队和资源。

“隔离”风险

目前,保险公司仍在等待保监会出台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未上市股权的管理办法。而许多保险公司都在寻找和储备相关项目,等待10月开闸大限的到来。

开放了各种投资渠道之后,一向以“安全第一”的保险资金,在面对风险不断升级的未知的投资领域,资金的安全如何保障成为关键问题。

“在项目的选择上,我们非常着重风险控制。”上述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表示,一方面,保险PE的投资着重于投资项目的中后期。由于保险资金的期限长,抗风险能力相对比较差,因此偏向于一些低风险、低收益的项目。出于风险的考虑,不做早期项目。

另一方面,对于投资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在行业选择上也体现了保险资金追求安全的要求。据了解,保险资金投资主要集中于金融企业、大型基础设施、大型机械化工企业等能够容纳大项目的行业,但诸如IT、传媒等行业则并不受保险公司青睐。

对于放开保险资金做PE,保监会也是慎之又慎。

2006年3月20日,保监会《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开闸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领域,规定其可通过债权计划的形式投资于交通、通讯、能源、市政和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同年10月16日,保监会又《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规定保险资金可以用于商业银行股权投资,但对投资的比例和范围等作出了相应的限制。

对于每一单投资的项目,保险公司都要报保监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投资。即便如此,保监会仍然“不放心”,或要求PE单独设立子公司,通过独立的机制来加强监管以防范风险。

第2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范文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历史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近几十年的经营中积累了大量不良资产,严重阻碍了整个银行业的发展。为了防范系统性的银行危机,1999年,借鉴西方国家成立专业化资产管理公司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经验,吸收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中国人民银行组建了4家直属于国务院的资产管理公司――东方、信达、华融、长城,作为一个过渡性、阶段性、特殊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来处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经历了9年的长足发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成立伊始,经国家批准的《公司章程》就标定了10年的生死大限,随着10年存续期的临近,金融资产公司的历史使命即将完成,资产管理公司何去何从,各方众说纷纭。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方向以及定位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因此国家应从建立我国现代金融体系的战略高度和顺应金融混业发展趋势要求来规划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未来,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方向。从国际经验来看,一般认为有4种模式是可供中国资产管理公司选择

(一)清算后关闭

清算后关闭的方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资产管理公司关闭后,员工回到原来的机构,不设存续机构,比较典型的是美国重组信托公司RTC,该机构源自美国存款保险体系,RTC在提前完成使命后即回归存款保险体系;另一种是虽然该资产管理公司被关闭,但还会保留相应的接续主体和一定人力资源来负责管理剩余资产,以马来西亚国民资产管理公司为代表。

(二)转型为商业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金融控股公司

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基本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后,由原来的政策性处置主体完全转型为市场化的企业,可以借鉴瑞典模式;另一种情况是继续在政策性业务市场发挥主要作用,在基本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后,在仍具有以往的政策性职能的同时,还增加了商业性的业务功能,以韩国的资产管理公司为代表。

(三)合并国内多家资产管理公司,以泰国为代表

一个国家内如果存在多家由政府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能会出现利益冲突的问题,出于利益和效率的考虑,可以选择将同类型机构进行合并。

(四)借鉴日本过渡银行的经验,待我国存款保险体系建立后,将其与存款保险公司相结合,处置问题银行的不良资产

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以及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该立足于不良资产业务,同时发展其它的金融衍生业务,向有中国特色的现资银行发展。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型为现资银行所需的条件

(一)最重要的是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本身进行改造

1.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我国的金融管理公司是一种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所用资金全部来源于国家拨款。同时,其国有独资的产权结构和缺乏董事会的治理结构,不利于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化运作,因此要建立现资银行,就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实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原资产剥离银行之间的完全脱钩,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与改造,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加快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产权清晰、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造成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现代金融企业。建立健全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组织管理体制,实现股权多元化,治理机制商业化,形成有效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者之间的制衡机构,使资产管理公司成为一个真正的市场主体,按商业化原则经营管理,参与市场竞争,成为《公司法》独立的法人。

2.以处理不良资产为主营业务,同时进行投资银行的业务创新以及产品创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要的业务,就是处理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同时还办理投资银行业务例如证券的发行与承销。但是要转型为现代的投资银行就要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加大业务品种的创新和业务范围的拓宽,尤其需要端正位置,顺应整个国家的发展改革大局,在转型发展过程中,只有注重自身的比较优势,扬长避短,突出主营业务,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市场定位,树立具有自身经营特色的市场品牌,形成核心竞争力,才能在未来的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3.拓宽融资渠道,有充实的资本金来保证投行业务的正常运行。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均为100亿元。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管是以账面值还是以市价购入银行的不良资产,都需要大量的资金。由于中国不良贷款规模相当大,完全依靠国家财政拨款或注册资金是办不到的。以信达公司为例,运用100亿元的注册资本按面值购入建设银行2500亿元的不良资产显然是杯水车薪。目前,资产管理公司合法获得资金的渠道有二:一是央行的再贷款,二是发行金融债券,这样的融资渠道对于资产管理公司向现资银行转型来说也是远远不够的。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尝试利用信托、资产证券化、发行特别证券等多种手段来拓宽融资渠道。

4.健全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主要防范投行业务中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是进一步强化内控机制,实现业务发展和内控管理的有机统一。完善内控制度建设,通过技术、机构、机制、制度的协同作用,对客户信用风险、资产价格风险、员工道德风险、资金财务风险等所有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全方位的严密监控和防范,确保依法合规经营。以高水准的内控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健运作,逐步打开投资银行的市场准入通道。通过加强风险防范制度建设,狠抓制度落实,重视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树立资产管理公司的内审和监察的权威性,以切实防范资产管理公司运作中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5.建立科学有效的业绩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现资银行转型后需要大量专业化、市场化的人才,科学有效的业绩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是吸引人才,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保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原有的行政色彩浓厚,员工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并且缺乏竞争,而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必然带来对利益的追求,这也是人性的一个本质特征。如果没有利益激励,人就很难保持持续的创造力和积极性。同时资产管理公司要建立高起点、高质量、

分层次的人力资源培训体系,加大现有员工的培训力度,加强专业人才引进,激发员工的进取心,增强员工的归宿感、成就感,培养造就具有现代金融意识和现代管理知识、能够真正适应国际金融竞争的管理人才队伍。

6.树立企业意识和企业文化。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脱胎于国有独资银行,行政单位色彩浓重,缺乏现代金融企业的文化建设和品牌战略,缺乏商业化经营的理念,然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型为现资银行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因而在运行机制和制度上要突出企业的色彩,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稳定员工的心态,进而引导和强化资产管理公司各部门员工树立向现资银行转型的思想观念与意识。

(二)必须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运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政府在政策层面上给与支持,并减少其干预。2004年初,国务院批准了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与发展问题的请示》,明确提出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商业化转型”的发展方向,消除了资产管理公司“十年生死悬念”;随后又出台了《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委托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商业化收购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拓展业务、深化改革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支持。一份由财政部、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几个部门制定的资产管理公司转型方案显示,将放开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分别根据各个公司的进展情况准予市场准入。该方案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增加10项经营范围,包括: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基金、证券、风险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等,将资产管理公司转型为金融服务企业。

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和保证投行的运行。现行法律框架并没有赋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必要的法律地位和特殊保护,特别是在诉讼管辖权、处置担保抵押债权、法院案件审理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也对经营和处置不良资产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因此,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现资银行转型的过程中,不仅要解决在资产收购和转让、资产处置、债务重组、债转股、不良资产证券化等方面的法律缺失问题,而且应该建立新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保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功转型。

3.完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体系,保证较好的处理不良资产业务。市场体系的完善与否决定着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速度和效率。在发达国家,不良资产处置通常有较发达的资本市场作支持,市场规则完善,金融产品丰富,市场交易活跃。而我国不良资产的交易和处置市场还不够成熟,市场参与程度低。一级市场上基本由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垄断,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也无法确定不良资产的真实价值。而二级市场没有形成结构合理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体系。因此应该引入竞争机制、价格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发挥市场引导供求、定价和产品设计等方面的作用,加快培育不良资产交易和处置的市场体系。

第3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范文

2007年,保险资金的投资冲动比任何时候都要来得强烈,因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比例的上调、中小保险机构委托入市的开闸以及7月《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保险资金的投资欲望得以充分释放。从投资境内股市,到投资公司股权,再到参股海外金融巨头,保险机构的影子可谓无处不在。

从目前的趋势来看,今后保险投资收益来源渠道主要包括: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曲线房地产投资以及海外投资等,这些都将为保险资金提供一个大展拳脚的舞台。尤其是2008年国有资产重组上市的进程会进一步加快,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仍然继续,都将为保险资金提供股票市场之外的投资渠道。种种迹象表明,2008年保险投资渠道将呈现前所未有的多样化景象。

保险机构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开闸

近日,中国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关于保险机构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并对这类证券的资质、额度和级别等提出了要求。

《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投资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只能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且暂限于AA级或相当于AA级以上的优先级证券,投资额度则限于上年度末总资产的2%。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管表示,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更好地进行保险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

其实,保险机构投资于证券化产品的提议早在2005年就出现了。在2007年初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谈及2007年保险资金运用的工作重点时,开展保险资金投资证券化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试点的内容就涵盖其中。但与保险机构的债券投资和境外投资相比,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步伐略显踟蹰。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11月底,我国保险业的资产总额已达到2.89万亿元人民币。按2%计算,保险业可投资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资金将超过500亿元。

QDII起航更多保险资金将出海

2007年底,金盛保险作为首家合资保险公司获得保监会批复获取境外代客理财(QDII)资格,并有权投资香港H股、红筹股。虽然迄今已经有21家保险公司获得了QDII资格,《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也早于2007年7月31日由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但是由于《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迄今为止尚无保险类QDII产品正式推出。

但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一直被视为出海指南针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目前也已在保监会内部进行会签,有望不日出台,而保险QDII产品最快也将在2008年年初推出。一些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纷纷表示,目前已经准备了相关投资境外市场的QDII产品报备工作,只要细则一出来,就上报产品。市场专业人士表示,海外投资的放行使保险资金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配置,国内资本市场的周期性对保险资金收益的制约因素作用下降,有利于保险业的长期发展,预计2008年海外投资领域或者种类还将逐步放开。

保险机构委托入市队伍将进一步扩容

放行部分保险机构委托入市,是2007年保监会关于扶持中小保险机构政策之核心内容。此前,监管部门一直将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公司限制在拥有资产管理公司的9家中资保险公司,以及友邦资产管理中心,而中小保险公司受资产规模等指标所限卡壳于入市门槛。在中小险商分享A股盛宴的呼声下,监管部门最终决定放行中小险商以委托形式入市。

从中小保险机构委托入市路径图来看,它们一开始基本在一级市场活动,尤其热衷于“打新股”,这与中小保险机构投资谨慎的态度有很大关系。保险资金是长期资金,资金性质决定了保险机构的投资模式更保守、更谨慎。

业内人士认为,在监管部门力挺中小险企的大背景下,2008年中小保险机构委托入市的队伍将进一步扩容,随着这些机构投资能力的逐步增强,它们的投资范围也有望从一级市场延伸至二级市场。考虑到中小险商的加入,保险机构的申购能量仍大有潜力可挖,保险机构作为一、二级市场“主力军”已然成型。

投资基础设施和房地产项目将有所表现

2007年底京沪高铁公司的创立,让市场领略到了保险资金在投资基础设施上的魄力。由股权投资先锋平安保险牵头的保险团队,以集体出资约160亿元投资了京沪高铁,占总股份13.93%,成为该项目第二大股东。这是中国保险企业首次联合投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实现了保险资金在基础设施投资上的重大突破。

这只是保险资金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的“小试牛刀”。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国内基础设施项目的与日增多,2008年有可能出现一轮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

虽然目前房地产投资尚属于保险资金禁止投资的范围,但保险公司仍可通过自建物业、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方式间接进行房地产投资。2007年11月6日,中国平安公告称,公司在最高授信额度内为平安置业提供人民币10亿元的贷款担保,平安置业是中国平安旗下平安信托的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房地产。相信在2008年保险资金曲线投资房地产更会有所表现。

有望分羹无担保公司债、特别国债

2007年开始债市暖风频吹,2008年或掀起一股债市扩容潮,保险公司有望参与对公司债和特别国债等债市新品的分羹。

然而,分羹收益的厚薄仍倚赖于保监会对无担保债的放行与否。目前,身为债券最大买家的保险机构仍不能投资无担保债,而公司债主要采用的就是无担保形式发行,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保险机构投身公司债的手脚与热情。坊间热传的“保监会将出台关于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公司债的相关文件”,从目前来看,也仍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至于保险机构固定收益类投资中的“主角”国债,也或将因为今年实施的更加严厉的信贷政策,提升空间较为有限。海通证券目前出炉的投资报告显示,尽管2007年固定收益类投资收益率升幅较大,尤其在连续加息环境下,去年国债收益率上升较快,但2008年实施的信贷从紧政策会促使商业银行对国债需求有较大提升,需求的增多则使得国债收益率很难上升甚至下降。

【链接】

不断拓宽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

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1995年6月《保险法》。

同业资金拆借市场――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允许保险资金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

中央企业债券――1999年,中国保监委又出台了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管理办法,允许保险公司购买铁路、电力、三峡工程等企业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1999年10月,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入市,允许保险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已经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上认购新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

银行大额协议存款――1999年,保监会、人民银行批准投资。

中央银行票据――2003年7月,保监会、人民银行批准投资。

银行次级定期债务――2004年3月,保监会、人民银行批准投资。

银行次级债券――2004年6月,保监会、人民银行批准投资。

可转换公司债券――2004年7月,保监会、人民银行批准投资。

外汇资金境外运作――200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首次允许保险公司在接受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在境外运用外汇资金。2005年9月11日,中国保监会对外宣布,保监会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06年4月,保监会批准保险机构通过购汇进行海外投资,保险公司海外投资比例将不低于其总资产的5%。

股票――2004年10月24日,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为我国保险资金开启了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大门。

多种债券――2003年5月30日,允许保险公司购买信用等级为AA级的所有企业债券,而且投资于企业债券的资金占保险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从10%放宽到20% 。2005年8月21日,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将保险机构的可投资债券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及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其他债券四大类;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余额占保险机构季末总资产的比例30%;投资同一期单品种限额占发行额的20%;并为资产支持证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等新的金融产品、保险机构参与债券远期衍生产品交易等留下了空间。

第4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范文

《财经》记者 谢小亮

时隔多年,保险系基金的圆梦行动仍在继续。

3月19日,一位接安集团高层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平安集团旗下合资基金公司平安大华基金(下称平安大华)已经完成基本组织架构,正在等待监管层的批文。

迄今为止,中国没有一家完全受控于保险公司的基金公司,所谓“保险系基金”仍然停留于概念层面。之前,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已在尝试通过股权交易来撬开保险系基金之门。

2009年12月16日,人保旗下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将其持有的大成基金48%股权作价13.99亿元人民币出售给人保的方案。

如果交易最终完成,大成基金将成为人保的一家子公司,并将因此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第一家保险系基金公司。

但中泰信托的几家间接股东对交易价格表示怀疑,并向证监会投诉。关联股东新黄浦的赞成票也遭到媒体质疑。交易至今未有结果。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裁杨超则早在2007年就公开表示,已经向监管层递交了设立基金公司的申请。

中国三大保险集团皆已向基金牌照发起冲锋,但至今未有拔头筹者。

基金牌照对于各家保险集团来说,不仅意味着可以丰富自己的产品线,甚至提升自身在资本市场的话语权,而且可以实现交叉销售、子板块协同等效应。

平安突围

2008年,平安大华基金开始筹建。按照计划,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318.SH/02318.HK,下称平安)旗下平安信托出资控股平安大华,股权占比75%,新加坡大华银行股权占比25%。

上述接安高层的人士透露,该基金的基本组织架构已经搭建完成,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已经确定。目前,平安大华正在进行人员的招聘和培训、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以及IT、硬件系统的配备等。

早在去年,平安大华已通过了监管层的现场检查,进入评审尾声。与几乎同期筹备的纽银梅隆、国金通用、浙商基金等新基金公司一起,平安大华需要等待的是监管层重启新基金公司准入的时机。自2008年10月民生加银基金公司获批成立以来,已连续17个月没有新基金公司面世。

在平安现有的综合金融架构下,已经有保险、银行、信托、证券、资产管理等多个金融牌照,惟独缺少基金的身影。

“平安设立这样一个基金公司的主要目的,还是想把平安集团打造成一个综合金融平台。”平安旗下某公司高管告诉《财经》记者。

华泰联合证券分析师李聪向《财经》记者表示,“设立基金公司是平安打造综合金融服务集团的重要部分。”

为了获取基金牌照,早在2004年前后,平安已在考虑变通之策。平安副董事长孙建一曾表示,尽管障碍重重,平安从未放弃过设立或收购基金公司的努力。

他认为,当时通过旗下的资产管理公司或者信托公司参股基金公司,成为平安绕开法律障碍的最好办法。其间,平安曾几度即将达成所愿。

2007年3月,平安通过子公司平安信托洽购巨田基金管理公司(现名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但是由于美国摩根士丹利集团强势介入,平安最终无缘巨田基金。

2007年11月,平安旗下的资产管理公司战略入股香港惠理基金管理公司,成为后者惟一的战略投资者,持股9%。

9%的持股比例与平安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一直强调的高比例持股差距甚远,且作为一家香港公司,惠理不能承担平安旗下基金公司的作用。

如今,平安大华基金再度成为平安集团完善金融架构的重要棋子。

政策松动

在平安谋求基金牌照的过程中,监管禁令也逐渐松动。

2005年2月,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三部委联合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正式开闸。

同年6月、8月和9月,首批试点的工银瑞信、交银施罗德和建信基金三家银行系基金相继成立。

银行系基金的成立给保险公司设立基金公司打开了想象空间。

但当时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

2009年10月1日生效的新《保险法》,将上述限制性条款删去。此前,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开展保险公司设立基金公司试点”。这意味着只要国务院或保监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保险资金就可以设立证券或基金公司。

在新《保险法》实施前后,保险集团并购案增多。2008年底,人保获得财政部无偿划拨中诚信托32.35%的股权。此后,人保通过整合华闻系获得新黄浦旗下的诸多金融牌照,包括证券、信托、基金等。

目前,人保正在谋划,如何将旗下中泰信托控股的大成基金变身为集团一级子公司。

随着金融混业脚步越走越远,分业监管的模式已经跟不上时代,必然会不断积累风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徐高林认为,“尽管目前一行三会有联席会议制度,但联席会议毕竟不能等同于日常监管。”

保监会日前已在发展改革部下面增设保险集团(公司)监管处。

3月24日,保监会《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填补了金融集团没有明确系统监管法规的空白。该《办法》规定,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对非保险类金融企业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集团合并净资产的30%。

尽管国内保险企业在设立基金公司上没有重大突破,但国外大型保险金融集团参股国内基金公司却屡屡发生。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月9日公告,更名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为公司原外方股东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49%股权转让给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后者和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同为加拿大宏利金融旗下公司。

2009年11月,证监会批准意大利忠利集团(中意人寿母公司)收购国泰基金30%股权。

此外,英国保诚集团、美国国际集团等都已在中国布局基金管理公司。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由于国外保险金融集团在海外本身就是混业经营,使得其在中国的混业之路走得更轻松。

他表示,未来保险业规模扩大,资本市场更成熟以后,保险和基金的混业是必然发生的事。

协同效应

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保险研究员夏平认为,长期来看,平安大华基金对平安的金融控股集团战略有帮助,但还要看是否有整合的机会,即将来保险、银行和基金之间的交叉销售机会。

根据平安2008年年度业绩报告,平安交叉销售贡献度越来越大,2008年,银行新增信用卡的50.5%、产险业务保费收入的14.3%、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业务新增规模的14.9%均来自交叉销售。

徐高林认为,保险公司设立基金公司,实际上是在扩展保险产业链条,“往下游产业发展”。平安大华基金将为平安的交叉销售战略提供更有力的保证。

此外, “保险资金有一部分比例投资到基金上”,徐高林告诉《财经》记者,“保险公司自己有基金公司以后,就可以省下一笔管理费。”

保监会数据显示,2009年保险资金投资基金的占比不断提高。2009年1月末,保险资金基金投资占比5.43%;到6月末,这一占比达到6.8%。

2009年12月,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在某论坛上透露,截至2009年11月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3.56万亿元,其中基金投资占比7.05%。

依此计算,保险资金投资基金的数额在2510亿元左右。同期国内公募基金总资产规模约2.3万亿元,保险公司作为规模最大的一类机构,占公募基金资产规模约11%。

一般而言,基金管理费费率为基金资产的1.5%。考虑保险资金是大客户,基金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会较低。以0.5%的管理费计算,保险资金每年交给基金的管理费就超过10亿元。

而且,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关系从来不是简单的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由于保险资金和基金都可以投资股票市场,二者存在一定的博弈。郝演苏表示,“由于目前保险资金直投股市的量还比较小,二者的博弈关系还不是很明显。”

此外,保险资金申购和赎回基金也对基金的投资节奏造成影响。

第5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范文

财政部修订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

最近,财政部对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进行修订,并出台《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财政部要求,2013年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所有实施单位,应该按照本版编报规则的要求编制和报送本单位2012年度XBRL格式财务报告。本版编报规则包括总则、一般技术性原则、企业扩展分类标准模式文件规则、企业扩展分类标准链接库文件规则等,附录还包括《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应用示例。

财政部修订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最近,财政部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办法》主要对以下内容作了修订:一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二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三是简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和调转登记程序。四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五是引入了学分制继续教育管理模式。六是简化了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七是增加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补发的规定。八是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制度。九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撤销和注销的情形。十是对在能力上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作了规定。十一是完善了持证人员相关法律责任。《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IASB与FASB就租赁会计准则

修订提出双重做法

最近,美欧两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租赁会计准则提出了改革方案。该方案要求公司除短期租赁外,将其余所有租赁资产计入公司资产负债表内。分析人士指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近日所公布的有关租赁会计准则改革的提议无疑会让几乎所有与被公布的资产与负债相关租赁物的租赁成本有所上升。按照目前会计准则的规定,绝大多数租赁资产可以不计入公司资产负债表。但这一未能对租赁交易的真实表示做出明确规定的做法受到了公众的批评。目前,除了将大多数租赁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之外,拟议中的新版租赁会计准则还将对租赁资产确认、计量、费用表现以及由租赁产生的现金流采取双重做法。对于绝大多数房地产租赁业务来说,其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的租赁业务而言,其利息与摊销费用确认的资产则分别来自于租赁负债利息。

FASB准则更新

明确投资公司有关问题

最近,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了《会计准则更新》,制定了一种新方法,用以确定某家上市或非上市公司是否为投资公司。此外,本次更新还进一步明确了投资公司特征,设定了计量和披露要求,并为具备这些特征的公司提供了全面的实施指引。FASB主席表示:数十年以来,投资公司都是根据U.S.GAAP的要求,按照公允价值报告投资事项。此次的新准则不会改变这项基本原则。

首届中央企业

财会职业技能竞赛开赛

为促进中央企业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全面提升中央企业管理水平,最近,国务院国资委决定于今年下半年举办2013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财会职业技能竞赛。本次大赛将分初赛和决赛两个赛段进行,时间分别为今年8月和10月。初赛为问卷式,决赛将采用现场比赛的形式进行,分为理论考试、信息化操作和案例分析3个类型。大赛将设个人奖、团体奖,并对领导重视、组织出色、成绩突出的承办单位和参赛企业颁发“突出贡献奖”和“优秀组织奖”。其中,个人奖30名,由国资委授予“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团体奖10名,获奖单位将由大赛组委会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杯。

审计

我国首次向境外提供审计工作底稿

最近,应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提出的协查请求,证监会调取了相关在美上市中国概念企业的会计底稿,目前已完成一家公司的审计底稿搜集工作,并已经履行完相关程序,将通知美方准备提供底稿。此举将有效解决中美跨境审计监管的有关纠纷,而此次我国首次向境外提供审计工作底稿也被称为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后的“破冰之举”。本次向SEC提供审计工作底稿启动了部际会商机制,是中国财政部、外交部、司法部等相关部委能力合作的成果。

税收

“营改增”试点期收入归属不变

最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地方,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地方。按照即征即退政策审批退库的改征增值税,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改征增值税收不计入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基数。试点期间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改征增值税试点前服务贸易出口原免征营业税部分仍由地方负担,新增加的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与地方按92.5∶7.5的比例负担,地方应负担的部分通过年终结算据实上解中央。《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明确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5号)。《公告》明确,按照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适用财综[2012]68号通知,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1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和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营改增试点期间,适用财综[2012]9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可以不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CEPA项下部分货物

下半年将实施零关税

最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了《关于2013年下半年对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项下部分货物下半年将实施零关税的通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17项香港原产商品和12项澳门原产商品,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这部分港澳原产商品涉及供人食用的甜杏仁,零售包装的杀菌剂、杀鼠剂,电热器具,非工业用玻璃制品,睡衣等纺织类商品,以及大理石制的砖、瓦、方块等建材类产品等。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

将征收反倾销税

最近,国务院关税委员会印发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税委会[2013]14号)。《决定》明确,自2013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开始征税之日起5年。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对自2013年3月1日起至本决定公告执行之日止,有关进口经营者按初裁决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交的保证金,按终裁决定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并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金融

定期支付基金首现国内

最近,国内首现定期支付型基金,引入了“定期支付”概念,即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根据约定的年度支付比率,以定期支付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基准向基金持有人提供稳定现金收入的机制。并且,定期支付是以份额支付,定期支付后,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相应减少。基金承诺每年为投资者定期支付的额度或比例一般情况下固定,也可根据市场情况浮动调整。与目前市场上的普通“分红”方式不同,定期支付基金强调明确的支付频率和支付额度,管理人须按照约定严格执行,投资者的未来现金流入将得到保障。

保监会调整对跨境人民币结算

再保险业务相关政策

最近,中国保监会了《关于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自2012年以来,国际金融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我国逐步调整对跨境人民币结算的相关政策,《关于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49号)中的部分规定已不适应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发展的要求。《补充通知》删除了原政策中第四条:“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业务跨境人民币结算,应当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能够确认为保费收入的部分”。

第6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运作思路 创新之策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概况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一种抵押担保证券,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把自己所持有的流动性较差、但具有未来现金收入的住房抵押贷款,汇集重组为抵押贷款群组,由证券化机构以现金方式购入,经过担保或信用增级后,以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以融通资金,并使住房贷款风险分散为由众多投资者承担的融资过程。从本质上讲,发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是住房抵押贷款发放机构的一种债权转让行为,即贷款发放人把对住房贷款借款人的所有权利转让给证券投资者。随着住房货币化改革的全面推开,如不开辟新的住房融资渠道,房改进程将受到严重制约。

而从世界范围来看,住房抵押贷款是一种最广泛地被证券化的资产,银行将住房抵押这部分信贷资产以出售方式,让从事抵押贷款证券业务机构的特殊目标公司(SPV)购买,该公司以这些资产作为抵押,发行资产抵押证券,再由承销商(二级市场中介)出售给投资人。从总体上说,我国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但是,如何培育贷款证券化所需要的发行人、机构投资者、中介服务机构等,并对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是开展这项业务的前提。

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的思路

1、加快相关市场发展,为证券化提供基础市场条件。必须着手解决市场中存在问题,措施有:一是要大力发展房地产市场,推进住房商品化与货币化进程,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二是要完善证券市场,加快证券市场化发展速度,扩大其容量和规模,完善其功能,加强其管理体系的建设,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证券交易行为,稳定证券市场;三是积极培养住房抵押贷款市场。

2、加快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组织机构建设,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商、银行、担保、保险和资信评估等相关部门。为了支持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启动,开办初期,可由政府主管、开发商、银行、证券、担保、保险等部门共同发起成立政府住房抵押贷款公司,待条件成熟转变为上市股份公司,可以将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作为抵押贷款机构的下属单位,并允许抵押贷款机构吸收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住房储蓄存款,使部分住房公积金进入住房抵押贷款市场,或为抵押贷款提供担保;必要时,成立住房抵押贷款保险金融机构,以国家权力机构作为后盾。现阶段,可利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业务,然后建立符合法律规范的专门保险机构,提高住房抵押贷款的安全性。此外,要完善中介服务机构,组建大批借款人资格审查、不动产评估和不动产证券评级等机构,提高业务咨询、资信调查、房产评估和监证登记等方面的服务质量,满足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需要。

3、加强立法工作,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提供法律保障。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有序发展。重点解决不动产抵押处分权与政府行政处罚权的矛盾、抵押登记与评估的法律保证以及抵押担保的约束机制等问题。制定《住房法》、《住房金融机构组织法》、《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法》等,同时要建立借款人资信审查、价格评估、抵押证券评级等一系列统一标准和金融机构开办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制度。此外,还要有相关法规来规范、监督与住房金融有关的住房储蓄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及住房补贴管理等经济活动。

三、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创新之策

1、立法层面上的创新

虽然随着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的出台我国已基本上打通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通道,但是我们必须明确的是该条例仅仅是一种燃眉之急的做法。而且,从学理上而言当条例与我国现行的银行法、保险法及证券法律发生冲突时,根据上位法优于个位法的特点,条例的效力还是一个经受不住学理推敲问题。实际上,总体考虑,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展开还有相当大的阻力,这主要表现为现行法律规则与资产证券化内在需求的冲突及证券化法律的空白。鉴于这种形势,笔者认为,我国在立法上应采取这样的策略:

(1)理清目前既存的《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担保法》、《企业破产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等与不良资产证券化内在需求之间的规则冲突之处,以求规则与资产证券化关系的发展同步;在这之中,笔者认为既然资产证券化的结果是不良资产被经过包装后以证券的方式表现出来,那么我国的证券法必须立于现实的层面对证券进行一个明确的界定,以突破目前的规定。

(2)提高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立法层次。我国应出台一部立法层次高的法律,以体现立法的权威性、一致性与稳定性。国际上资产证券化立法模式有分散立法与统一立法两种,分散立法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统一立法模式是其他大部国家所采取的模式,特别是近几年来,欧洲、亚洲等陆续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制订了资产证券化的单行法。

2、制度层面上的创新

(1)SPV的模式安排及自我风险隔离问题。SPV的模式是不良资产证券化成功的根本保证,笔者认为在目前的形势下,具有现实性的模式有以下几种:

①成立国有独资的SPV;在设计该模式中,我国可以借鉴香港按揭公司模式,成立一个由政府支持的国家独资公司,其经营业务为购买应收款项,并以此为支撑发行证券;其启动资金由政府出资,其后可以通过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来购买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客观而言,这一模式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并不存在法律障碍,且此类SPV还能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因此,这一模式是一种成本较低、且迅捷的方式。

②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子公司型的spv模式;根据我国《金融资产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来处置不良资产,其中包括运用出售、资产重组、置换、债转股、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对贷款及其抵押品进行处置。同时,根据该条例第26条的规定,资产管理公司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因此,由长城、信达、东方等资产管理公司来成立子公司spv进行资产证券化亦为一种明智之举。具体的操作是,资产管理公司按照破产隔离的要求成立子公司型spv,其专门从事基础资产的购买与资产支撑证券的发行业务。

③特殊目的信托spv模式。《信托法》的出台为特殊目的信托spv提供了法律根据。因此,发起人可以设立一个信托型spv,然后将基础资产转移给信托spv,信托的权益移交给一家独立的受托管理机构进行托管。其后信托spv以基础资产为支撑发行受益凭证,受托管理机构负责收取证券的本息,并向投资者进行分配。然而,若要使该模式切实可行,我国还必须对2002年《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9条,及其《实施细则》第4条的内容进行修订。实质上,无论我国的spv采取何种模式,立法都必须考虑到spv自身的产隔离问题。因此,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法应作出如下的规定:其一是应将spv的业务范围限于仅从事与证券化交易有关的业务活动;其二是一般情况下,其债务也只能限于证券化交易中成立的债务与担保;其三是在资产支撑证券尚未清偿完毕的情况下,spv不能进行解散、清算、兼并及资产销售活动;其四为了避免与母公司“实质合并”,必须要求spv严格遵守独立契约原则,建立独立的账薄与档案,保留独立的账户,并将自有资产与母公司的资产隔离。

3、不良资产真实销售问题

采取何种证券化方式是我国证券化立法创新中所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一般而言,资产证券化程度较高的国家都确立真实销售的立法价值取向,相反则采取担保融资的方式。尽管有许多学者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阶段及理论研究的程度、目前的法律体制、税收与会计方面、破产隔离机制的不足等角度出发,认为我国目前只宜采取担保融资的模式。对于这一观点,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在目前的形势下,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法则应确立“资产真实销售”的准则,其原因如下:其一这种准则能提升基础资产的信用评级,易于证券的发行与交易;其二是这一准则的确立必然会导致我国的立法者对与证券化相关的法律进行重新的审视,从而对原来相关的法律规则进行一次系统的梳理,如对《公司法》、《破产法》等进行相应的整合;其三是真实销售具有本身的制度优势,能更好地隔离风险,保证交易的安全,是一种比较成熟的证券化模式。笔者认为,在立法中在识别真实销售与担保融资时,我国可以借鉴作者在前文所述的美国的一些识别标准,如当事人的意图、有无追索权、及会计与税收上的处理等。实际上,资产真实销售与破产隔离及spv的组建是几个紧密相联的问题,因为无论spv是采用公司、合伙或信托形式,都要注意自身破产风险和发起人破产风险的隔离,防止发生“实体合并”,使已转移的资产重新归并到发起人的破产财产中。因此,在我国的证券化立法中,必须将上述的三个问题进行务实性的综合考虑。

第7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范文

中国保险业投资范围是进入21世纪后才逐步放开,特别是最近两年,保险资金运用的广度和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为保险资金分享国民经济增长的成果提供了特别的渠道。

可以说,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逐步拓宽的历史,也是保险资金使用效益提高的历史。

依《保险法》,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2003年6月,保监会公布了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保险业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由只允许投资三峡、铁路、电力、移动通信等中央企业债券,扩大到自主选择购买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投资企业债券比例由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

2004年10月,《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或者直接投资股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或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了,但投资股票的比例,按照成本价格计算,最高不超过该公司上年末总资产规模的5%,则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达到该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的30%。2005年2月,保险资金可以独立席位直接进入股市,保险公司自此拿到了进入“资本市场”的门票。

自2005年9月起,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在境外运用,并可适量投资红筹股,保险公司从此横跨海内和海外两个市场,遍布金融和资本两个领域。去年4月,依据央行六项调整外汇管理政策,保险机构可以用人民币购汇投资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和投资货币市场工具。2006年底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全球成熟资本市场。

从去年3月起,保险公司可间接投资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按照规定,目前理论上将可以有700至800亿元左右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保险公司自此变身为“基础产业投资基金”。到了6月,“国十条”颁布,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从此开始保险公司的投资领域已经横跨海内外的产业、金融和资本市场。

近几年,国寿投资布局从金融类企业向实业企业转变,投资布局从单一型向组合型转变,在金融资本及产业上的平衡投资,揭示了保险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去年底,国寿旗下的国寿集团斥资350亿元入股南方电网,持有约南方电网32%的股份,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一笔股权投资。国寿投资基础设施与寿险资金要求投资回报率高、投资方式稳健的特点十分契合。国寿集团公司还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和广东省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意向书,战略性介入两省区的金融、能源、交通和不动产等行业,并参与当地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和国有股减持、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可见,国寿已一改单一的财务投资者身份,在向财务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双重身份转变。

国寿成功入股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信证券,分享国有商业银行上市改制的“盛宴”后,锁定的新一轮商业银行投资目标是未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股权。国寿认购广东发展银行20%的股权,收购了安徽商业银行10%的股份,瞄准了珠海商业银行股权投资。随着中国入世过渡期的结束,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已无政策障碍。WTO过渡期结束后,区域性城市商业银行为了应对外资银行的竞争,必然会扩充资本金,寻找新的战略投资者。国寿通过参股规模较小的城市商业银行,在重点城市取得区域的优势,依托这些城市商业银行,来整合地方金融的资源,以此作为混业经营的基础平台。

第8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泛资产;创新;理论;特点;对策

一、泛资产的相关理论

1.泛资产产生的背景

2010年夏,由于房市遭遇打压,股市低迷,流入股市、楼市等传统金融资产的资金不断的减少,越来越多的资金因为没有好的投资渠道,纷纷逃离实体经济,向具有投资特征的实物及金融资产聚集,例如农产品、玉石、红酒、信贷资产、票据、国内信用证等。那些原先定义为消费品、奢侈品、金融资产的物品,因为大量资金进入,越来越具备金融特征,可统称“泛资产”。

2.泛资产管理业务产生的原因

传统的实体经济或产能过剩,或利润微薄,或国家垄断,留给社会资本投资的空间狭窄,社会资本不愿或无法介入。具备投资特征的资产炒作空间巨大,供应量很难随着价格的上升而大幅度的增长;而监管机构对信贷规模、投向、银行资产负债表的严格控制促使金融机构必须通过非标途径实现曲线放款,从而创造了大量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券商产品,产生了大量的“泛资产管理”业务。

二、泛资产管理业务创新的特点

泛资产管理业务创新具有如下特点:

1.产品创设机构的多样性

以银行为主体,加上蓬勃发展的基金、券商、信托、保险等,开办资产管理业务的机构不断增加,挂钩红酒、农产品、非标资产的金融产品大量被创设。

2.产品品种的多样性

由于投资标的五花八门,客户对流动性、收益性、安全性需求不同,挂钩红酒、农产品、非标资产的金融产品大量被创设,从1天到几年,从保本保收益到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纷纷出现。

3.可投资资产的多样性

除股票、债券外,投资于衍生品、非标资产、商品、境外资产等的金融产品不断被创设,甚至理财管理计划或理财产品本身也成为投资资产,为计划而生的资产或因资产而生的计划,构成了一道相互促进的投资与组合管理关系。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大概可分为11大类50多小类。

4.客户对产品的流动性要求提高

从产品端而言,一方面,投资者希望理财产品期限短,收益率又要高于同期限的无风险收益率水平;另一方面又希望各类理财产品可以进行交易、流通、质押融资等。T+0产品目前已不鲜见,根据对5万名理财投资者的调研表明,约有67.73%的被调查者支持理财产品应该设有转让或者质押融资的功能。

5.资产的透明度和充分集中的信息披露需求日益提升

对于多样化的资产管理而言,投资者越来越关注理财产品或计划本身信息披露的充分程度以及信息的易于发现和检索的特点,同时,投资者也越来越关注资产的信息、信用评级与价格价值的变化情况。

三、泛资产管理业务创新对策分析――以信托公司为例

信托公司要持续健康稳步发展,需充分利用其“跨市场配置”及“多手段运用”的天然优势,注重加强股权投资、资本运作能力,着力提升信托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打造成核心业务突出,资本运作能力强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机构。

1.强化股权投资,提升资本运作、资产配置能力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信托公司不仅可以进行金融类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经银监会批准,还可以进行实业投资。信托公司应充分利用其充当资源整合平台的优势,通过固有资产配置,以控股、参股、金融产品投资等方式参与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企业的经营,实现信托公司与其他资管机构的“融合”,并且充分利用制度优势,有针对性地涉足实业领域。与此同时,不断加强信托业务与固有业务的联动,强化公司整体的资本运作和资产配置能力,从资本运营的角度为公司发展谋篇布局。

2.完善产品体系

目前,信托公司服务性产品缺位现象还较明显,产品专业性、连续性不强凸显了信托公司产品设计能力较低、产品创新及市场开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完善产品体系需兼顾“信托普惠服务”和“高端理财服务”,前者基于信托服务的社会责任,满足社会对信托的需求,后者主要是提升资产管理能力,满足客户理财需求。两类产品或服务体系要根据信托公司发展战略的选择,实现信托产品的连续性、专业性、流动性的融合。连续性体现了信托产品的品牌效应,专业性体现了信托产品收益与风险控制的微妙平衡,而流动性则是信托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在“泛资产管理”市场中实现优胜的关键。

3.提升投资能力

信托公司虽然实现了信托资产规模的巨大跨越,但信托业务仍主要集中在融资领域,风险管理也主要体现在对信用风险的控制上。如何从市场中寻找业务机会,真正有能力实现高风险高收益,信托公司必然要提升投资能力。这不仅是信托公司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的要求,亦是信托公司作为金融企业本质属性的要求。

4.加强营销渠道建设

营销是信托公司的血液。首先,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分析客户需求,制定营销策略。其次,营销工作更应该树立服务的理念。服务包括内外两个部分――对外是指客户,通过客户服务打造公司服务品牌;对内则是产品设计部门,通过信息服务指导经营行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营销工作的价值最大化。

5.增强风险控制能力

信托公司是经营风险的金融企业,对风险的定价和控制能力是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覆盖信托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确保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可控、在控,并能将风险成本通过适当的路径体现在信托产品中,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参考文献:

[1]田剑英.家庭泛资产金融理财产品的比较分析[J].浙江统计,2011(01)

[2]张炎.泛资产理财产品大比拼:谁将胜出?[J].卓越理财,2010(02)

[3]杨娟,中国银行推出国内第一款泛资产管理类代客境外理财产品QDⅡ[J].国际金融,2012(08)

[4]高丽君.货币市场基金、人民币理财产品与信托产品的泛资产比较分析[J].现代金融,2011(08)

[5]张晓波.货币基金与理财产品泛资产的区别[J].中国工会财会,2011(05)

[6]叶波.券商&专家:共解投资要旨[J].大众理财顾问,2006(11)

[7]王敏.泛资产管理的金融产品创新之路[J].金融经济,2011(06)

[8]邢成.泛资产券商集合理财路径初窥[J].大众理财顾问,2013(11)

第9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范文

“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第三次浪潮萌芽于突破技术假设的金融功能叠加。这一时期,大数据处理、云计算机等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对金融业带来深层次影响,使传统金融功能模块儿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跨类别金融功能之间的融合成为可能,例如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融合支付结算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网络贷款、小贷产品融合基于大数据处理的风险管理功能和大范围融资机制功能。总的来看,未来资产管理行业创新将更加体现不同金融功能相互组合叠加所释放的巨大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摘自《2014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报告》(巴曙松等著)

二、资产管理行业市场规模

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统计,截至2015年上半年,银行业类金融机构资管规模接近33万亿元,国内银行理财规模已突破18.4万亿元,信托资产管理规模为14.4万亿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规模已突破30万亿元。资产管理行业细分市场容量如下:

1.公募基金公司

自1998年第一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行以来,我国基金业得到快速发展。基金行业的发展不仅改变了社会传统的理财观念和理财方式,成为投资人参与社会投资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有力推动了资本市场的制度改革,促进了金融体系的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基金行业不断创新,产品类型不断丰富,从封闭式基金到开放式基金,从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平衡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保本基金、LOF 基金、ETF基金,再到QDII基金。基金公司的业务领域也从公募基金,发展到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专户理财产品等。

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6月30日,00家基金公司,共发行了3013只基金,总规模达71360.83亿元,较之一季度末增长18792.80亿元,增幅为35.75%。天弘基金虽然规模有所缩减,但仍以6686.30亿元的规模蝉联公募基金规模首位。股票型基金861支,基金规模18085.85亿元,规模净增2944.14亿元,增幅16.28%。混合型基金共683只,基金规模23746.28亿元,规模净增13151.25亿元,增幅124.13%。债券型基金共486只,基金规模3951.82亿元。货币型基金190只,基金规模24120.49亿元。

DII型基金共93只,基金规模761.47亿元。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共52只,基金规模694.59亿元。

另外,近年来,基金专户子公司业务作为顶层设计的重要创新,业务发展非常迅猛,为加强基金管理公司资管业务信息披露,基金业协会统计了2015年9月底基金管理公司资管业务总规模排名、基金管理机构公募基金规模排名、基金管理公司专户业务规模排名、基金子公司专户业务规模排名,第一名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049亿元,前十名均超过2000亿元。

2.证券公司资管业务发展现状

1987 年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成立,到现在我国证券行业已经走过了 20 多年的发展历程。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资本市场的孕育与发展,证券行业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期间也经历过一些波折,进行过综合治理,处置过一些高风险的证券公司,但总体来说,证券公司目前已进入了良性发展轨道,经营理念、内部治理、风险控制机制发生了深刻显著的可喜变化,基础制度全面改革完善,风险防控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3.信托公司发展现状

1979年,我国成立了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至今已有30余年的发展历程。信托行业经过第六次整顿(2007年《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对业务进行规范)之后,信托公司的性质和发展方向逐渐明朗。两规”为信托业在资产管理以及结构化金融产品市场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奠定了基础。

2015年1季度末,信托全行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4.41万亿元(平均每家信托公司管理资产规模达到2119.10亿元);信托公司可以投资的资产类型包括:货币市场工具、贷款、证券市场、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买入返售资产、融资租赁、无形资产、基础产业、房地产业、实业等。

4.私募集金发展现状

据基金协会数据,截至2015年6月末,已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13918家,管理私募基金15612只,管理规模3.78万亿元,私募基金行业从业人员221092人。

已备案私募基金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970只,规模13078亿元;股权投资基金5018只,规模21120亿元;创业投资基金1059只,规模2296亿元;其他类型基金565只,规模1347亿元。

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中,按管理资产规模划分,管理资产规模100亿元以上的62家,50亿元―100亿元的78家,20亿元―50亿元的221家,20亿元以下的13557家。

三、资产管理行业软件与服务发展前景

金融改革与创新需更多的信息化支撑。随着中国经济温和回升,2015年中国金融行业将继续保持稳健的发展态势,金融改革的力度将不断加大,行业转型步伐加快。计世资讯(CCW Research)认为,当前中国金融行业仍处于较好的发展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面长期趋好,国内市场潜力巨大,这为金融行业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与此同时,中国金融行业也正面临发展方式的转型,风险和困难逐渐增多,对风险管理和监管的要求日益提高,对金融创新的需求日益迫切。在这个过程中,IT在金融服务与创新方面将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1.2014年中国金融行业信息化投资规模为530亿元

计世资讯(CCW Research)《2015年中国金融行业信息化建设与IT应用趋势研究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金融行业信息化投入为530.0亿元,比2013年增长3.6%。随着国内经济的回升,中国金融行业信息化投入稳步增长。计世资讯(CCW Research)预测,015年中国金融业IT投资规模较2014年增长3.9%,达到550.7亿元人民币。

2.资产管理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如火如荼

随着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公司、产业基金公司、商业银行资金运营部、财务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进行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呈现出良好局面,各细分市场都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中。2007年至 2010 年,我国资产管理整体解决方案及软件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规模分别为14.10亿元、16.66亿元、19.49亿元和22.95亿元。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资产规模的扩大和投资品种的创新对资产管理人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为资产管理整体解决方案及软件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容量增长提供了保障。预计到2016年资产管理整体解决方案及软件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规模将达到50亿元。

四、资产管理行业软件与服务行业壁垒

1.行业经验壁垒

资产管理行业应用软件产品专业性很强,涉及信息技术和金融行业领域。对于行业应用软件及服务综合方案提供商而言,需要对金融行业和整个应用环境有较深入的了解,并且能为客户在信息系统建设中提出指导性建议。同时,客户对系统自身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等方面要求很高,企业以往的项目业绩、行业口碑、系统稳定性等诸多因素直接影响客户的选择。因此,行业经验的积累已成为本行业实质性进入壁垒之一。

2.客户资源壁垒

随着金融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资产管理行业对信息系统的依赖性日益加深。为了保证信息系统在运行和维护上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客户与企业的实质合作关系建立起来以后,原则上都倾向于长期合作。客户对同一类型的产品不会轻易更换,客户粘度大,客户资源的积累已经成为新进入者难以替代的历史积累。

3.人才壁垒

金融应用软件产品专业性很强,这就对金融应用软件开发企业的研发队伍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软件开发人员不仅要精通软件开发技术,还要对金融行业的政府政策、业务特征、核算规则等业务细节有深刻理解。因此,本行业需要信息技术和金融知识相互融合,对人才的素质要求较高,这些人才需要有业内长期的实践才能积累相应的经验和能力。人才是进入本行业的重要壁垒之一。

4.业务与技术壁垒

金融应用软件行业不仅具有一般软件行业的特点,如高科技、知识密集、技术先导,还具有与下游应用环境紧密相关的特征。产品的开发涉及到金融工程、软件工程等多个学科和技术,需要长期持续的攻关研究,具有较高的业务与技术壁垒。

5.质量和品牌壁垒

本行业是一个市场化程度较高、充分竞争的行业。产品的品质和品牌是企业的竞争能力、产品创新能力、后续服务能力等综合实力的体现。先进入者经过长期、良好的应用和服务,能够积累起丰富的成功案例,从而树立起良好的市场品牌形象。要获得市场的认可需要企业长期建设、经营和积累,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期内培养出品牌知名度。

6.技术服务壁垒

优质的技术服务是进入本行业的重要壁垒之一。客户使用软件产品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如不能及时为客户提供有效、优质的服务,将会大大降低客户的满意度。因此,这就要求企业不仅销售软件产品,更需要提供完善、及时、有效、优质的后续技术支持和服务。

五、资产管理行业软件与服务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