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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洪启嵩
试着用意念来喝茶看看!想象水是光明的,茶是光明的,喝茶是一个欢喜的聚会。泡茶的主人是佛,饮茶的客人也是佛。主客之间,怀着对水、对茶、对茶器尊重感恩的心情,让水通过手势、身体,以及杯子的接触,进入体内。净水就是净心,喝了清净过的水,身体也随之清净。
以意念喝茶的同时,我们可以练习放松。借由眼睛的放松,舌头的放松,鼻根的放松,耳根的放松,呼吸的放松,身体的放松,达到妙饮甘露、细闻妙香的境界。
眼睛一放松,心就宛如明镜映照万物。眼睛自然能观察到泡茶的完整过程,能清清楚楚看到茶叶是条索状还是球状。冲出来的茶色,是深是浅,是黄、是绿还是红。
舌头一放松,津液自然分泌,甘冽的茶水顺着舌根滑入喉中时,就像顺着心脉,将心灵也抚平了。
鼻根一放松,气味就能更完整地进到体内。我们能闻到比平常更细致的茶香,全身充满茶味。在品茶的过程中,闻香是莫大的享受,茶叶与茶水的芳香能让人精神为之一振,尤其是烫过壶之后,将茶叶置入壶中,轻摇几下后打开壶盖,茶叶的香味在热壶的温度下,释放得更叫人惊奇。
耳根一放松,就可以听到烹茶的水在炉中滚沸,犹如松涛的乐音,以及热水冲到茶壶里的声音,然后是品茶者轻轻呷饮时的赞叹声。
呼吸一放松,我们就能静下心来,专心欣赏茶色和氤氲缥缈的茶烟,此处是茶气阴阳相聚的地方。
身体一放松,我们跟茶具间不再有距离。手和壶、杯之间,不再是对立的“物”、“我”关系,而是完全合为一体。我们不是用“拿”的方式来接触茶具,手执壶、杯时,是完全地贴合,没有一丝对立与紧张。我们感觉到茶具的温润美好,不仅看到茶具中的茶,也让茶看到你,达到身心与宇宙的和谐相应,这也就是心茶相应的“心茶瑜伽”。
一见钟情斗彩壶
文/彭胜发
多年前,我在外地一古玩市场淘到一把漂亮的茶壶,壶嘴到壶把全长20厘米,高14厘米,壶嘴和壶柄均饰有浅浅的浮雕,壶盖上也有一个浮雕蟠桃,与壶嘴的浮雕遥相呼应。
后来几位资深的的藏友见过我的茶壶后,说这把壶应该是清乾隆年间出的斗彩描金花卉纹茶壶,虽然是民窑烧制,但画工严谨,图案规整,色彩浓艳有致,可以说得上是民窑中的精品,非常值得收藏。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必须经过网络审核最终确定项目是否立项,该过程的结果在整个项目中起到关键作用,审核通过项目立项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它起到启后的作用.在立项阶段对项目立项按照工作流进行,首先普通审核,再进行高级审核,然后审计监管部门审核,最后进入超级审核.普通审核由普通审核用户审核,用户一般为欲实行创收项目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该审核用户对自己部门创收项目是否可以立项初步审核,并上报创收立项相关资料的最初审核人,审核完毕,网络签字,并递入上一级审核.审核完毕后将自己已经审核完毕的待审核资料(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项目立项表)传递给下一级用户进行审核,高级审核对普通审核用户传递的资料审核,由高级审核用户完成,高级审核用户由系统专家库中自动抽取产生的两个用户,对普通审核用户审核的资料同时平行审核,将审核意见传递给审计监管部门负责人,如果两个高级审核用户审核都通过,本次审核通过,若两个高级审核用户审核意见不一致,本次审核不予通过,下次重新审核.审计监管部门审核对高级审核用户的审核意见整合,如果两个高级审核用户的意见均为同意,则审计整合意见为同意,如果有一个高级审核用户的意见为不同意则审计整合意见为不同意立项,将整合的审核意见传递给超级审核用户.超级审核超级审核由超级审核用户完成,对审计监管部门审核结论分析,签批审核意见,如果审计部门审核意见为同意,同意立项,否则将整合的审核意见传递给可操作用户,项目不予立项,项目重新立项审核.创收部门项目欲立项,必须填报立项表.同时要编辑可行性分析报告,必须对创收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分析,并预计项目带来的各方面的风险及自身承担能力.项目立项表和可行性报告必须上传审核.项目申报必须按照流程完成,可操作用户登录后进入项目立项模块,首先上传可行性分析报告,上传后再填报立项表(审核项灰色不可填),最后进入审核,审核一级完成后,审核意见自动记录入申报表中,每级审核意见自动在立项表中记录.项目实施创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是整个项目审计监管中最重要的环节,如果这个环节出现问题,整个项目的审计监管就失去作用.一个项目的效益体现就在这个环节中,为了很好的监督管理,提搞资金审计效益,对项目进行网络和实地跟踪检查相结合,使用网络票据来监督创收方的收入,通过实地监督检查加强监管力度.网络票据可操作用户(创收部门会计)对参加该项目人员必须开据网络票据给缴费方,缴费方以网络票据上的编号享受付费后相应服务.为了加强网络票据的安全性,在票据底纹增加防伪标识,并在票据上自动增加票据编号.票据上会计为经系统安全审核通过的用户,出纳也需要通过系统审核.该网络票据不作为报销凭证,欲报销可以到财务部门换取正式发票.该票据能够打印输出.数据库系统自动实现票据金额的统计.
实地监督抽查
网络票据必须作为缴费人员的一个付费后接受服务的一个首要凭证,为了杜绝有人员付费后没有开据票据的行为,审计监督部门必须抽调人员到项目实施期间跟踪抽查.该阶段把不开据网络票据行为列为经济处罚行为,加大监督实施力度.监督人员名单由监督部门在监督数据库中抽取.监督人员必须填报每次监督检查情况,填报现场检查数据表.监督人员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表进行实地检查,项目实施进度表是在项目实施2天前,可操作用户必须填报的表,它是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表,它不可缺少,审计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进度表进行现场检查,获取基本数据.审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系统,审核网络数据与现场检查数据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抽调人员现场再次考察,填报监督表,如果此次数据依旧不一致,将审核抽查意见反馈给创收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即普通审核用户),请实施部门给予解释,不能解释的给予相应处罚.审计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反馈单.实施部门收到意见反馈单后,在回复一栏进行回复,然后把意见反馈单返回.审计监督管理部门对创收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评论,对现场跟踪检查情况与网络跟踪数据进行比对,对整个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写出总结性意见与建议.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收入上交学校财务进行财务专员统一管理.项目实施到最后就是结算,在结算中要计算项目成本,计算提成比例,创收部门按照使用学校资源情况给付学院提成比例(包含支付高级审核人员工作经费,财务部门专项管理人员工作经费).审计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经费另外从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学校创收项目审计工作经费,该项经费可作为一些社会效益好的项目的奖励.项目结算与项目经费支出项目结算可操作用户按照项目立项表中提成比例,系统根据项目实施阶段项目收益(网络票据中体现的数据)自动计算各个项目提成金额,作为项目专项经费.项目经费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支,财务部门和审计监管部门可联合派财务人员,对学校创收项目经费进行收支管理,工作人员工资统一由审计监管部门从项目提成比例中开支.项目经费支出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80%以上用于项目管理,部门要从项目经费中支出费用需由可操作用户(部门会计)网上填报报账单,一般支出填报收支报账单,出差费用报销填报差旅费报账单.经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学校项目管理财务人员审核,审计监管部门审核,超级审核人审核同意后,支付经费.报账过程产生的一些附件由项目管理财务人员保管,并在网络报账单上标记附件张数.效益评估效益评估主要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估,创收项目的经济效益主要指项目从立项实施结算后期管理过程中,优化管理产生最优成本,最大化收益.整个项目的经济效益系统可自动统计,审计监管部门对网络票据数据和现场检查数据比对可查出整个项目的收入,项目收支报账中支出项列为成本部分的为成本支出,最后剩下的为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值20%-50%为正常收益.社会效益主要对该项目给社会创造的价值和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在效益评估中,社会效益值大于80%的项目,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经济奖励,社会效益低于20%的,可以取消该项目.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管理不当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的,追究项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与一定经济处罚并与其他处罚结合.
主要功能实现
【关键词】盈利预测审核 减少风险
盈利预测审核,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被审核单位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基本假设、选用的会计政策及其编制基础进行审查与复核,并发表专业审核意见。通过注册会计师对盈利预测的独立审核,能提高投资者对盈利预测信息的信赖程度,增加盈利预测信息的价值。但必须明确的是,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责任只是保证所出具的审核报告是真实的和合法的,并不为盈利预测能否实现提供保证。
一、盈利预测审核中,注册会计师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完成必要的审核程序,以实现审核目标。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责任与其审核目标密切相关,注册会计师要正确地对企业所编制的盈利预测发表审核意见,必须完成其审核目标。而要完成审核目标,注册会计师必须履行适当的审核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在了解被审核单位的经营情况及影响未来经营成果的关键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其审核目标,制定和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
(二)注册会计师应对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应对盈利预测的信息的使用者等有关方面负责,发表公正客观的审核意见。注册会计师对在盈利预测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请被审核单位进行调整;被审核单位如果拒绝进行调整,注册会计师应视其对预测结果的影响程度,分别发表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的审核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核工作中,其审核范围或必要的审核程序受到了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拒绝表示意见的审核报告或撤消约定。
(三)注册会计师对盈利预测的审核并非在于确定其预测结果未来可以实现。盈利预测具有固定的不确定性,因而只要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完成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依据完成审核工作时的条件公正客观地表达了自己的审核意见,就应当认为注册会计师尽到了其应尽的职责。注册会计师不应该也不可能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那些一旦盈利预测与未来实际情况出现偏差就对注册会计师大加指责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
(四)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责任履行不当可能导致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在盈利预测审核中,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否则,则可能需要对其过失或故意行为所引起的客户或相关第三者的经济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如何减少盈利预测审核的风险
(一)盈利预测是否充分披露应列入审核范围。就审核范围来说,基本假设是否充分披露会计政策与实际是否一致,是否按确定的编制基础编制等方面已与国际审计准则十分接近。但预测是否充分披露也最好列入审核范围,这样可防止有些上市公司避重就轻,扬长避短,把不利因素轻轻带过,误导信息使用者。
(二)预测的性质及发生重大变异的可能性应在范围段中加以说明。我认为参照国际惯例,在范围段中说明预测的性质及发生重大变异的可能性,可以防止报告使用者盲目依赖审核报告;说明没有责任根据报告日后发生的事件和出现的情况,修改、更新审核报告,对于免除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避免法律诉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审核意见类型由单一变为多种类型。由于盈利预测审核难度大,情况复杂,采用多种意见类型更妥当,更能对广大信息使用者负责,使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更加明了。
(四)应当重视盈利预测信息在证券市场中的作用,鼓励公司披露盈利预测信息。只要这些信息建立在诚实信用和合理假设的基础之上,都可以在任何公开的文件中使用,并且不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上市后的公司也应公布盈利预测信息,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盈利预测的功能,同时起到保护投资者的作用。我国在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方面可借鉴美国的做法,采用预先警示理论与安全港制度:预测性信息应当用适当的方式表达,并伴有充足的陈述,以便投资者能据此做出自己的投资判断。如果有关的盈利预测信息是建立在合理的预测假设与基准之上,并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披露,即使现实情况与预测出现不符,也不认为是虚假的或误导性的。如果投资者,则必须举证说明预测缺乏合理的基础,披露缺乏诚信。这样,既不损伤诚实信用的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信息的积极性,防止投资者对基于善意披露的预测信息因事后变化而提出无理由的诉讼,又可以保证投资者能获取所需信息,促进资本市场的有效性。
(五)努力培养一批权威性的盈利预测机构和高素质的财务分析师,发挥财务分析师在盈利预测中的作用。国外研究表明,财务分析师作为公司外部的独立专业人士,其提供的盈利预测优于管理当局提供的盈利预测。这样,盈利预测信息来源的多样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可防止公司管理当局提供质量较差的预测信息。
(六)建立健全以民事和救济为核心的信息披露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信息披露监管法律责任立法的根本目标有两个:一是实质性地增加现有证券监管系统的有效威慑作用;二是提供给受侵害投资者救济与补偿的手段,并同时力图避免对无辜市场参与者不正当的惩罚。其根本目标的实现要求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的具体制度与规则在功能上的分工和协调。由股东出面,要求公司管理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了一种日常监督力量,能有效监督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而不是等事态发展到具有严重社会危害后果时,才由政府出面,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行政责任。
(七)充分发挥市场中介的监督作用,加强注册会计师对盈利预测的审核。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灵魂,为确保其客观、公正地发表审核意见,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既要加强、落实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又要明确其所应承担责任的度。在监管部门处罚没有实现盈利预测的上市公司时,不能把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捆在一起,应区分两者各自不同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责任只是保证所出具的审核报告是真实的和合法的,并不为盈利预测能否实现提供保证。信息提供者在充分揭示盈利预测信息的风险的前提下,信赖与否以及多大程度上信赖完全是投资者个人的选择。
参考文献:
[1]李国良.对盈利预测审核的几点思考〔J〕.审计与经济研究,1999(3)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复核,是指复核人员依法对审计工作底稿、小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和移送处理书等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和移送处理书均为代拟稿。
第三条局机关审计复核实行三级复核制,即审计组组长或主审的复核、审计组所在部门的复核和局复核小组的复核。
第四条审计组组长或主审应当对审计组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的审计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五条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对小组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和移送处理书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六条局复核小组对审计项目的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和移送处理书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意见。
局复核小组对本局实施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结果报告进行复核。
第七条审计组组长或主审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核:
(一)审计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是否准确无误、前后一致;
(二)审计工作底稿中实施审计过程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三)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准确;
(四)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合法性;收集的审计证明材料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
(五)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清晰;
(六)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第八条审计组所在科室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核:
(一)是否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范围和审计目标实施审计,审计工作是否符合相关的审计准则;
(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三)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是否准确,审计评价、处理、处罚意见是否适当,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准确;
(四)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五)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第九条局复核小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核:
(一)是否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范围和审计目标实施审计;审计工作是否符合相关的审计准则;
(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三)收集的审计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五)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是否准确,处理、处罚意见是否适当;
(六)审计评价、审计建议、审计移送处理是否适当;
(七)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八)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第十条每级复核均应填写审计复核记录,其中审计组组长或主审填写“审计工作底稿复核表”、审计组所在科室填写“审计文书审理表”、局复核小组出具“审计复核意见书”,上述相关资料应归入审计项目档案。
第十一条审计组所在部门实施的审计项目,应当在提交局分管领导审定前,送局复核小组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审计组所在科室应当向局复核小组提交下列复核材料:
(一)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和移送处理书;
(二)审计通知书、审计文书送达回证、审计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
(三)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
(四)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的说明;
(五)审计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六)审计组组长或主审审核后提出的审核意见;
(七)审计组所在部门审核后提出的审核意见;
(八)局复核小组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业务科提供和局复核小组退还复核材料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局复核小组在复核过程中,发现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其他复核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审计组所在科室限期补正。
第十五条局复核小组在复核过程中,可以就审计查证事实和复核发现的问题等与审计组所在部门及其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审计组所在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局复核小组应当自收到复核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特殊情况下,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提出复核意见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遇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补正材料的时间不包括在复核时间内。
第十七条局复核小组在复核过程中,应按所复核的审计项目建立审计复核台帐,编制审计复核工作底稿,全面记录每个审计项目复核的全过程。
第十八条局复核小组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出具审计复核意见书。
审计复核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主送机构(审计组所在部门);
(三)复核意见;
(四)复核机构的负责人、专职复核人员签名;
(五)提出复核意见的日期。
第十九条局复核小组复核结束后,应当将审计复核意见书连同复核材料退还审计组所在科室。审计组所在部门认为审计复核意见正确的,应当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和移送处理书,连同审计复核意见书一并报送局主要领导审定。
审计组所在科室对复核意见如有异议,可以作出书面说明,报请局主要领导或者提交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二十条局领导或局审计业务会议对审计复核意见的审定意见及审计复核意见书应当归入审计档案。
第二十一条复核工作结束后,局复核小组应将复核事项的下列书面材料整理归入审计复核档案:
(一)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
(二)审计工作底稿复核表、审计文书审理表;
(三)审计复核材料交接单;
(四)审计复核意见书;
一、注册会计师在盈利预测审核中的工作目标
盈利预测是企业对未来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所做的预计和测算。就我国上市公司而言,一般是指公司对上市后的一个会计年度内的经营成果的预计和测算,一般在公司上市前的《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盈利预测是企业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就上市公司而言,其盈利预测是广大投资者据以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指标,是社会公众评价公司的重要依据。其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为了增强其可靠性,各国普遍存在盈利预测须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规定。我国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也规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要上报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的公司下一年度盈利预测文件。可见,接受公司委托,对其所编制的盈利预测文件进行审核,对盈利预测的编制质量发表审核意见,已是注册会计师一项重要的法定业务。但是由于这一业务的审核对象—公司所编制的盈利预测具有本文前段所述的特殊性质,因此,盈利预测的审核目标也与一般财务审计的审计目标有着重大的区别,这主要体现在:一般财务审计的审计目标主要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的一贯性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而盈利预测的审核目标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⒈判定被审核单位编制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基本假设是否合理。盈利预测的编制需要依靠许多假设。这些假设是指被审核单位在有关的经济、政治、市场、金融和其他条件下开展经营活动、以及其它被审核单位的假定状况,例如市场状况良好、税收政策不发生改变等。这些假设在未来能否成为现实,对企业盈利预测结果的实现具有根本的影响,因此,必须判明其合理性。
⒉判定编制盈利预测所选用的会计政策是否适当。盈利预测须依据适当的政策编制。注册会计师应注意审查盈利中所选用的会计政策是否与被审核单位前一会计期间的实际采用的会计政策相一致。如果在某些方面不相一致,审计人员应当审查其变化理由以及这种变化对盈利预测的影响,判定其是否符合公认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应关注这种变化及其变化理由和影响是否已在被审核单位以外公布的盈利预测信息中做出的明确反映。
⒊判定盈利预测是否根据其基本假设等编制基础适当编制。所谓编制基础是指被审核单位编制盈利预测时所建立的基本假设、被审核单位的历史资料和下一年度的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以及所选用的会计政策等。该项审核重点在于判定盈利预测是否依据这些基础资料适当地编制,判定盈预测编制程序中逻辑上的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即审核验证盈利预测中最终测定的经营成果等指标,是否是由被审核单位所做出的基本假设等编制基础进行正确的逻辑推理和计算得出。
⒋判定盈利预测资料是否已恰当表达和充分披露。被审核单位对外公布的盈利预测信息应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充分正确地认识和理解,因此被审核单位对外公布的盈利预测资料不应仅仅是预计的经营成果,还应包括盈利预测编制过程中所使用的基本假设、被审核单位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影响预测结果的关键因素和重大不确定因素以及所选用的会计政策等。表达与披露是否恰当和充分,对盈利预测的使用者是十分重要的。
二、注册会计师在盈利预测审核中的责任
我国《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4号—盈利预测审核》中规定,按照该公告的要求出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并保证其合法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责任;合并编制并充分披露盈利预测是被审核单位的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必须对其所出具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负责,对其在审核报告中所发表的审核意见负责。考虑盈利预测所具有的特殊性和注册会计师在其中的工作目标,在对注册会计师在盈利预测中审核责任的认识上应关注以下几点:
⒈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完成必要的审核程序,以实现审核目标。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责任与其审核目标密切相关,注册会计师要正确地对企业所编制的盈利预测发表审核意见,必须完成其审核目标。而要完成审核目标,注册会计师必须履行适当的审核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盈利预测的审核证据与一般审计证据相比有很大差别,如一般审计证据基本可以得到,而盈利预测中有些基本假设根本无法得到正面证据来证实。尽管如此,注册会计师仍不应放弃对审核证据的收集和分析。如应关注被审核单位的经营环境、行业特征、产品所处生命周期,关注当时国家的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的变化等。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参与工作。对于确实无法从正面取得证据来证实其合理性的基本假设,也应考虑是否存在表明其不合理的反面证据,如果不存在,方可认为假设成立。注册会计师应在了解被审核单位的经营情况及影响未来经营成果的关键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其审核目标,制定和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
⒉注册会计师应对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应对盈利预测的信息的使用者等有关方面负责,发表公正客观的审核意见。注册会计师对在盈利预测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如编制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基本假设明显不切实际,盈利预测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和恰当等,应当提请被审核单位进行调整;被审核单位如果拒绝进行调整,注册会计师应视其对预测结果的影响程度,分别发表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的审核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核工作中,其审核范围或必要的审核程序受到了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拒绝表示意见的审核报告或撤消约定。此外,即使是注册会计师认为盈利预测中已不存在重大问题,但其仍有责任在审核报告中向报告的使用者强调盈利预测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某些有重大影响的敏感因素。
⒊注册会计师应对盈利预测的审核并非在于确定其预测结果未来可以实现。
注册会计师对盈利预测的审核,并非是对盈利预测结果的可实现程度的保证,这是由盈利预测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决定的。盈利预测具有固定的不确定性,不能避免主观判断。可以说,盈利预测在未来出现偏差是必然的。盈利预测所依据的任何一项基本假设在未来都有可能与实际发生偏离甚至相背,因而必然会造成盈利预测偏离实际。对此,注册会计师并非必然需承担责任。只要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完成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依据完成审核工作时的条件公正客观地表达了自己的审核意见,就应当认为注册会计师尽到了其应尽的职责。注册会计师不应该也不可能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那些一旦盈利预测与未来实际情况出现偏差就对注册会计师大加指责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
为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规范排污费减免及缓缴行为,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的规定,现就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排污者遇台风、火山爆发、洪水、干旱、地震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以及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火灾、他人破坏等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申请减缴或者免缴排污费;排污者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得申请减缴或者免缴排污费。
符合本条规定的排污者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排污费应缴额。
二、排污者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申请减免排污费,由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审批。
(一)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申请减免二氧化硫排污费,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1、减免排污费数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
2、减免排污费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
(二)除本条(一)规定以外,申请减免排污费,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1、减免排污费数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市(地、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
2、减免排污费数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
3、减免排污费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
三、减免排污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排污者自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之日起30日内,向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提出减免排污费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排污者名称、减免理由、减免数额、减免期限等内容。其中,属于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减免的排污费,排污者应当自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之日起30日内,将书面申请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环保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将书面申请连同审核意见报国务院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排污者申请减免排污费数额超过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其书面申请应当同时抄送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
(二)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收到排污者减免排污费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由环保部门先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
(三)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环保部门审核意见的30日内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权限,会同环保部门作出是否批准减免排污费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批复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排污者,同时抄送上级财政、价格、环保部门以及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其中,属于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减免的排污费,由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批复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环保部门,同时抄送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排污者。
四、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殡葬机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不含其所办企业)等国务院财政、价格、环保部门规定的非盈利性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可以免缴排污费。
五、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申请缓缴排污费:
(一)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正在申请减免排污费以及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正在批复减免排污费期间。
(二)企业由于经营困难处于破产、倒闭、停产、半停产状态。
符合本条规定的排污者申请缓缴排污费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在批准缓缴后1年内不得再重新申请。
六、缓缴排污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排污者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提出缓缴排污费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排污者名称、缓缴理由、缓缴期限等内容。
(二)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批准缓缴排污费的书面决定,期满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缓缴排污费。
七、批准减免或缓缴排污费的排污者名单,由环保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每半年公告一次。公告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排污费的主要理由等内容。
八、对批准减免或缓缴排污费的排污者,不免除其防治污染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九、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扩大排污费减免及缓缴的范围,也不得超越审批权限或违反审批程序批准减免及缓缴排污费。
十、对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减免或缓缴排污费,以及县级以上财政、价格、环保部门违反本通知规定批准减免或缓缴排污费的,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的规定进行处罚。
【关键词】承包商;索赔;施工合同
based on the construction phase of cost control management program quality measures
yu jie1,jiao li-xian2
(1.hin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handong laiyang tender agency ltd laiyang shandong 250013;
2.management engineering, shandong jianzhu university jinan jiangsu 250013)
【abstract】construction phase of cost control management by objectives is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under the premise of guaranteed cost control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udget through reasonable construction design, so that the total project cost control within the tender cost.
【key words】contractor;claims;construction contract
1. 前言
1.1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管理的目标就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在施工预算之内,通过采取新工艺新材料,并进行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使项目总成本控制在投标成本以内。根据我在施工现场施工的一个工程进行总结——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管理程序.质量措施。应明确在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职责、风险、目标及重点。要确定建设项目在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目标值,包括项目的总目标值、分目标值。并作层层分解,明确各环节、各岗位、各人员应承担的职责,要能贯彻、监督与检查,落实到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的支出,将实际支出值与投资控制的目标值进行比较、分析及预测,加强对各种干扰因素的控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对投资控制目标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的目的是使投资控制目标永远处于最佳状态和切合实际。但应注意,调整既定目标应严肃对待并遵循规定程序。
图1 流程图
1.2 施工阶段目标控制分两部分:
(1)控制本项目总投资不得超出计划投资额,作为绝对控制的目标值。由此相应制订各分目标的控制值。(2)除了上述控制总投资目标值以外的投资控制环节,相应制订控制分目标值。确保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不突破投资控制目标值。要想达到目标值的控制主要是依靠我司管理人员长期积累的经验、经历,发扬其敬业精神与智慧。
2.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管理程序(详见流程图1)
2.1 施工前工程保险单及履约保证书的审核工作程序:.承包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工程保险单及履约保证书上交工程部——工程部对承包商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核——齐鲁医院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并出审核意见——工程部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复核并出审核意见——财务部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并备案。
2.2 工程款支付工作程序:承包商(供货商)提出工程款(货款)支付申请。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完成工程量——监理公司对已完工程提出质量、清单工程量、单价进行详细审核,并提交审核意见及扣款建议,对工程款(货款)支付申请审核——工程部对已完工程提出质量、数量审核,对工程款(货款)支付申请审核确认——齐鲁医院对工程款(货款)支付申请中计算过程、数据运用等进行审核——工程部对工程款(货款)支付申请中计算过程、数据运用进行审核确认——委托方内部会签确认后返监理签认,履行支付手续。
2.3 收集整理反索赔资料(质量和工期方面)工作程序:委托方、监理公司、齐鲁医院要收集关于工期和施工质量方面的监理例会记录——例会记录严格要求各参会方签字确认——委托方、监理公司、齐鲁医院要及时告知承包商违反合同工期和质量标准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报告——委托方在发现承包商有拖延工期时要用例会和文件等多种形式、多次提醒和告知有关各方并请各方签字确认事实。
2.4 材料认价单审核工作程序:承包商根据合同内容及需要重新认价的变更依据提出单价确认单,暂估材料单价确认单需附不少于3家的厂家报价单;综合单价确认单需附上重新认价的变更依据,上报工程部及监理——工程部对材料设备的技术要求、规格、质量、档次标准审核确认,根据材
设备的重要程度决定是否需要考察,并5日历天内将相关资料提交工程部——监理公司对材料设备的技术要求、规格、质量、档次标准审核确认,对材料设备价格、综合单价审核确认,监理公司 3天审核完毕——工程部将需要认价的材料提交齐鲁医院,齐鲁医院根据合同内容判断该单价是否需要重新认价,对材料设备价格、综合单价审核确认。监理公司 7天审核完毕——工程部根据合同内容判断该单价是否需要重新认价,对材料设备价格、综合单价审核最终确认。
2.5 变更洽商结算审核程序:施工单位对涉及价款调整的变更洽商内容进行完整计算,在14日历天内将变更结算文件交监理公司,同时附上已完变更确认单、变更依据及计算底稿——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待完成内部审核流程后签署意见,在4日历天内将变更结算文件交工程部——工程部对监理公司提交的该变更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在5日历天内将该变更结算文件交委托方工程部——工程部提交齐鲁医院进行审核确认——工程部对齐鲁医院提交意见进行审核确认进行内部会签,相关部门会签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返还监理公司。
3.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措施
3.1 组织措施:(1)建立造价管理的认证体系,在项目全过程管理中(投资跟踪、现场监督和控制)的人员,明确任务及职责,对已完工程的计量、支付款复核、处理索赔事宜,进行投资计划值和实际值比较,运用报表的方法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等。(2)编制本阶段投资控制详细工作流程图。(3)每一项任务需专人检查,规定确切的完成日期和提出质量要求。
3.2 经济措施:(1)进行已完成的实物工程量的计量或复核,对未完工程量的预测。(2)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备料款和预付款及其合理回扣数量的审核、签证。(3)在施工实施全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动态控制和分析预测,对投资目标计划值按费用构成、工程构成、实施阶段、计划进度进行分解。(4)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供造价控制报表、投资支出计划与实际分析对比。
(5)编制施工阶段详细的费用支出计划,依据投资计划的进度要求,并控制其执行和复核付款账单,编制资金筹措计划和分阶段到位计划。(6)及时办理和审核工程结算。(7)制订行之有效的节约投资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3.3 技术措施:对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和审查。
3.4 合同措施:(1)参与处理索赔事宜时,以合同为依据。(2)参与合同的修改、补充、管理工作,并分析研究合同条款对投资控制的影响。(3)监督、控制、处理工程建设中有关问题时,以合同为依据。流程图(见图1)。
参考文献
[1] 王雪青 主编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12月.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为做好20*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和汇总工作,确保决算报表全面完整和真实可靠,现就做好20*年度企业会计决算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财政局、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和境外企业,应加大报表审核和汇总工作的组织力度,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一)及时安排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审核和汇总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内部工作分工协调,及早安排,认真组织,确保报表工作有条不紊,按时完成报表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加大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审核和考核工作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落实报表审核工作的各级次负责制度,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的层层考核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表数据质量。
(三)强化会计决算报表的审计工作。充分重视社会中介机构在报表审计工作中的作用,认真执行我局和财政部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要求注册会计师和中介机构的资质和工作规范,强调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合法性与严肃性。
(四)认真做好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分析工作。在完成报表的汇总工作后,各区县财政局、各企业要及时对所属企业、单位决算报表工作进行总结,做好企业运行效益情况的分析工作。
二、20*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审核的有关要求
各区县、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报表编制和审计的文件规定,加强报表数据质量控制,认真审核报表填报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数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以及增减变动的合理性等。确保会计决算报表达到以下要求:
(一)填报方法规范准确。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报表编制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和参数逐级逐户录入,按规定方法进行合并或汇总,并保证报表的树型结构级数据库结构规范、清晰。
(二)上报数据真实完整。确保所属企业按照统一要求全面、完整上报年度决算报表,各项数据符合企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到真实合理,不重不漏,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三)相关指标衔接可比。注意检查合并或汇总数据与基础录入数据的互相衔接。认真审核表内和表间勾稽关系,做好数据有效性检查,及时核实有关重点指标,排除异常数据的出现。
(四)报表上报及时完整。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全面及时上报各类报表、数据及相关材料,上报的汇总报表必须手续齐备,行文正规明确,报表与软盘数据一致,金额单位准确无误,严禁越级调整下级企业和单位的报表数据。
三、20*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全市验审工作注意事项
市财政局对全市市属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验审工作计划从20*年*月*日开始截止到*月*日集中完成(具体安排附后),各区县财政局决算汇审时间为*月*日至*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境外企业会计决算报表集中验审时间为6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区县财政局、各企业应提前做好全市验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携带手续齐备的上报资料参加验审。
(一)完成本地区、本企业的审核工作。参照《20*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参考表》的工作流程进行质量控制。
(二)按照财政部及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的内容准备好上报材料。具体包括报表和编报说明(财务状况说明书),企业处一份,主管处室一份。市属企业的会计报表附注和审计报告等,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还应当同时分别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或帐务调整意见或者年度会计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将以上材料分别按类别装订成册,有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区县财政机关应当对审计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附报总体审核意见;计算机介质的合并或汇总数据及基础数据、编制说明(或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三)审核报表重点指标及户数与20*年相比的增减变动情况。分析企业户数增加减少的原因,填写《20*年主要指标变动表》,打印并上报电子文档,填写财统2号文规定的《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并附电子文档。
关键词:地质调查项目 实施方案 预算审核
在“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为适应财政体制和科技体制的变化,地质工作主动进行了调整改革,确立了九大计划、50项工程、300多个项目,建立了以预算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预算纳入部门预算,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为地质工作出成果、出人才提供了有力保障。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项目组织实施和项目库完善工作的通知》(中地调函[2016]31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项目实施方案预算及入库材料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由大区项目办组织对项目实施方案预算进行审核。本文从审核重点、审核情况和工作建议等三个方面对项目实施方案预算审核工作做简单的论述。
一、审核重点
(1)项目实施方案编报要以二级项目为基本单元,编制三年支出规划。
(2)审核主要工作量与“二上”预算数的一致性,审核2016年主要工作量是否在预算上落实,保证向财政部报送的项目主要工作量不缩水,审核2016年度预算与“二上”预算数的一致性。
审核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与 “二上”预算数的一致性,重点关注主要实物工作量的一致性。
(3)审核人员费、委托业务费、出国费和设备购置费与“二上”预算数的一致性,若不一致,是否在合理范围内,理由是否充分、合理。
(4)审核预算部分与技术部分的匹配性。预算中的主要工作量与技术方案的主要工作量是否一致;预算中安排的人员费、委托业务费、设备使用和购置费、出国费等重点费用在技术方案中是否有支撑。
(5)审核重点费用的合规、合理性。
人员费:审核人员费占按扣除外协后项目预算的比例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设备使用和购置费:审核设备购置费是否突破扣除外协后项目预算的10%;不再实行跨二级项目统筹使用设备费;设备购置和折旧只能选其一;是否能正确划分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是否将应列入办公设备的列入了专用设备;是否以独立章节编写“设备使用与购置计划”。
委托业务费:审核委托业务费占项目预算的比例是否在合理范围内;是否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协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地调局《关于加强地质调查项目委托业务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执行;局属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委托; 2016年续作的委托业务可以继续委托原受托单位;按规定必须进行政府采购的是否明确采购方式;对直接委托项核查是否附有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及单位内部公示材料。
出国(境)、外事接待和涉外会议等外事活动费用。审核是否列入2016年局国际合作计划;出国做项目应列入差旅费而不是出国费。
二、审核情况
(一)送审材料的规范性方面
个别项目存在初审没有经济专家,预算编制人、审核人未签章,项目中期支出规划表和项目工作手段预算表缺少总预算和2017、2018年预算等问题。
(二)与“二上”预算的一致性方面
中期及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中期及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工作量,货物、工程及服务的政府采购预算,人员费、委托业务费、设备购置费、出国费、安措费等重点支出,实施方案与“二上”预算不完全一致。其中个别项目面积性工作量不一致,要求核查修改;委托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等与二上预算相比调增比例大的,要求修改。
(三)预算的合规、合理性方面
(1)有的项目未能正确理解以二级项目为基本管理单元,分子项目预算了设计论证编写、成果报告和印刷出版费用。
(2)有的项目委托业务费超控制比例问题突出,大大增加了管理风险、预算执行风险和财政审计风险。
(3)有的项目对《关于加强地质调查项目委托业务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中地调函[2016]87号)的理解不够透彻,委托业务承担单位确定的方式错误,且有的没有纳入政府采购,个别项目存在局属单位之间相互委托情况。
三、工作建议
出国费、安措费在“二上”预算里是包含在某些科目下的,没有单独列示;货物、工程及服务的政府采购预算无“二上”预算,故无法进行一致性的核对。2016年续作的委托业务,其是否续作目前只能单方面从项目单位获得,没有依据。建议将上述费用和是否续作单独报上级审批。
存在一种情况,即项目单位在按审核意见修改的同时,还对审核意见之外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这是审核工作不严密的地方,也是不可避免的。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一方面希望项目单位将所有的修改逐条写进修改说明,另一方面要求审核人员在复核过程中除了针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核,还要对主要工作量和重点费用进行再次把关。
建议加强对项目单位预算编制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新的预算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学习培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参考文献:
[1]《关于做好2016年项目组织实施和项目库完善工作的通知》(中地调函[2016]31号)
[2]《关于做好2016年项目实施方案预算及入库材料审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