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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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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

第1篇: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范文

关键词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保障水平 集约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形式有:(1)商业医疗保险机构举办;(2)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经办;(3)大集团、大企业自办。下面就一些企业自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制度建设

根据国发〔1998〕44号文件精神,企业出台了《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各基层单位根据指导意见,建立本单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对象、基金筹集及管理、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项目、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流程等。由于各单位的历史情况、人员结构、经济效益、属地政策等因素不同,其实施细则各有不同。

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运行中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保障水平、支出结构不均衡,统筹能力不强。

基金的筹集以各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标准提取,使用范围涵盖本单位在职和退休、退职人员。随着社会进入老龄化,医疗消费水平也日渐提高,尤其是退休职工人数较多的基层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多向老职工倾斜,用于退休职工的医疗费用报销资金占总支出的70%以上,影响了在职职工的医疗消费需求,各单位的支出结构存在不均衡,进而影响保障水平。

(二)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标准不统一,影响员工稳定和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由于各基层单位的历史情况、人员结构、经济效益、属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造成员工的补充医疗保障标准不统一,保障水平高低不一,在企业内部形成员工之间的攀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也影响企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有序流动。

(三)企业制定的补充医疗保险指导意见的医疗保障水平略显不足。

从各基层单位按照企业总部的补充医疗保险指导意见制定的实施细则实际运作来看,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自付部份的报销比例不高,例如“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扣除按基本医疗保险及各种附加保险的规定报销部分,其自付部份在职职工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金报销5O%-70%”,个人会负担自付部份的30%以上。同时,指导意见中缺乏单独针对癌症等重大疾病的保障项目。由此,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不能完全弥补基本医疗保险从企业自建自管到属地化管理带来的医疗保障水平降低的需要,出现了基金支出不足与医疗保障不到位的矛盾。

(四)补充医疗保险基金逐年累计结余挂帐风险。

各基层单位为确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以保障职工重大疾病时的支付能力,每年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计提数的使用上均有结余,有的单位累计结余多达几百万,这部分结余逐年累计进入下一年基金,在财务挂帐。对于一个大型企业集团而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余额可达几千万元。随着财务管理的进一步规范,长期挂在帐上且逐年累计增加的这部分基金存在一定的风险。

(五)工作人员不专业,管理水平不足,服务质效不高。

由于全部在职、退休职工都可以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各基层单位即使一年一次或一年两次集中报销门诊费用,工作量也相当大。同时,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来说,企业的保险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对职工的相关问题不能有效解答,对票据的审核可能不到位,也就不能更好的服务员工,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职工审核中难免会出现不符合规定的报销项目。这些都将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对策思考

(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办法标准化。

在企业内制定和执行统一的制度和办法,突出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定位,做到各基层单位职工享受的医疗保障水平基本平衡,弱化职工的攀比心理,营造企业和谐稳定氛围,一定程度上也利于职工的合理流动,统一的政策和标准也有利于企业总部管理规范和各单位执行高效、服务到位。

(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集约化。

加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队伍建设,引进和建立集中统一的信息处理平台,做到企业集中管理和统筹使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各基层单位定期计提和上缴资金企业总部,总部根据统一政策集中审核拨付大额医疗保险费用,通过对资金集中管控、信息集中处理,切实增强企业全局范围内统筹调剂能力和在线监控能力,降低财务和政策风险,形成补充医疗保险的基金集约化管理模式。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业务专业化。

引进专业机构,搭建补充医疗保险小额医疗费用报销支付的集中审核报销专业化平台,让员工享受规范、高效的专业服务。企业总部社保机构集中力量抓制度、抓管理、管资金,降低管理成本,规避财务风险。

(作者单位:四川省电力公司技术技能培训中心,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2篇: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范文

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召开后,已有79个城市作为流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并计划在近几年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这是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建立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经之路。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宽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和社区医保是社区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一、城镇居民医疗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社区卫生服务模式社区卫生服务是随着现代医疗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卫生服务模式,在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过程中

由于参保人员大多为老人、小孩、并轨转制企业的弱势群体、失业或无业人员,因此社区医疗服务便上升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但是眼下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仍然不能满足居民的各种需求,呈现处“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场面。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较多的患者对社区医疗服务能力缺乏信心。胜利街道居委会的xx主任告诉我们,居民们普遍认为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生医术不高,设备简陋,生怕在社区就诊“小病拖成大病,感冒治成肺炎”。尤其对全科医生持怀疑态度。

第二,社区医院的硬件水平堪忧。其中有不少用药遭到患者非议。园林街道人大社区卫生服务站孟大夫称,虽然现在社区医院的医疗药品范围放开了许多,但还是没法满足患者要求,好多就诊的大爷、大婶们都要两头跑:在大医院就诊、看完病、拿着针剂药品到社区医院点滴。有些疾病需要作CT、彩超、X光片的。社区医院不具备这些设备、患者只能先在大医院就诊。这也是大多数岁数比较大的患者怕麻烦不来社区医院看病的重要原因。

第三,调研还发现,现在社区医疗卫生的定位非常笼统,大多是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没有对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疾病治疗和疾病防止加以区别,没有细致考虑各地医疗资源现状,发挥作用不够、机械地按统一标准划分社区卫生机构。

(二)社区医保管理平台建设滞后

职工的医疗保险平台是单位,城镇居民医保的组织实施网络则可以依赖社区。实际上,每一个街道、社区都已建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站;但是省市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负责具体操作;社会保险部门又不能隔着锅台指导街道、社区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这一块业务,这样街道社区机构等于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虽然,国家召开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也有规划。但是社会保险法规、医疗保障政策还不完善、需要细化,社会保险机构、医疗保障难以操作、街道社区无法律依据,对参加养老保险、登记缴费、审核、监察、责任的追究没有章程、缺乏措施、政策法律建设不健全,难以震慑和阻止违法行为、处罚乏力,难以维护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监察办案机构等等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地影响了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的工作效益。街道社区医疗保障管理平台目前是硬件不硬、软件太软。

二、街道社区医疗保险工作的对策思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推开,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迈向全民医保、完善目标关键性的一步。但勿庸讳言、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医疗保险制度,加紧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的构思、根据城镇居民的特点和医疗需求、以及街道社区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开展养老保险扩面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居民医疗保险扩面行动,避免城镇居民因大病造成的养老和健康风险,为城镇居民稳定构筑双保险机制。

(一)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基本原则

第一是低水平起步原则。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国情出发,根据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住院和门诊的大病医疗需求,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试行医疗费用统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医疗保险的受益面,确保医疗保险的长足发展。

第二是确保自愿原则。国务院决定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市、选定2—3个城市启动试点,明确确定地方进行试点的自愿性,充分尊重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城镇居民可自愿缴费、参加医疗保险,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选择,政府作为后盾、建立财政辅助制度、引导和帮助居民参加医疗保险。

第三,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国家、省、市、县的责任,国家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确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统筹层次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以有利于发挥现有管理体系的优势。社会保险机构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能,贴近基层、和谐社会,从长远考虑要积极探索适合城镇居民特点的医疗保险办法,大力实施“低费率、保大病”的政策,鼓励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进而社会保险,将城镇居民完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第四,统筹协调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保证城镇居民保险试点的顺利进行和医疗保障各类制度的协调推进。

(二)构筑预警、监管、处理三大网络体系

1.建立欠费监控预警网络体系。建立居民参保缴费监控预警体系,由街道(镇)、村、社区、劳动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关对欠费居民实行直接监控,每月对辖区居民缴纳保费情况进排查,督促参保居民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

2.按经济情况对参保居民建立分类监管网络体系。对老、幼、转制、合并病残居民家庭的经济收入进行深入细致、客观的综合性等级排队评价;对经济收入比较稳定家庭居民的缴费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存在欠费的要限期补交、不按规定缴费的要降低其信用等级。

3.完善参保关系监察、争议调处网络体系。健全完善市、(县)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机构专兼职人员到位,实现定人、定岗、定责,条件好的可以聘请为社会保险联络员、成立街道(社区)调解组织,形成四级监控、争议调处网络,实行网络式管理,随时掌握辖区内的举报投诉、争议情况,维护参保居民合法权益,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及萌芽状态。对参保当事人及时、满意答复,确保不出现恶性有争议案件或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建立执法、维权机制。

1.加强与工会、民政、工商、税务、公检法、银行等部门的互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特别是对恶意欠费群众,严重违反医疗保障法规的团体、机构,加大联合处罚力度,取消其信贷款、社保、民政,劳保优惠政策享受资格等,该强制执行的从速处理,该依法处理的决不手软,并在新闻媒体上、社区街道及时曝光,使一些违反医疗保障法规的机构或居民受到严重处罚。

2.建立突发性应急机制。专门编制医疗保障关系专项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因医疗保障关系、医患矛盾而引发的突发性,明确应急的工作组织体系、机构设置、人员分工预警机制、信息、应急保障等内容、全面提升事件处理的应急反应能力,将突发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3.完善医疗保障应急周转金机制。建立市、县、镇三级应急周转金制度,对短期内无法按正常途径解决医疗保险基金影响医疗保险声誉的,先由街道、社区专项资金垫付,当街道社区无力支付时,启动市、县级应急周转金,确保社会秩序持续稳定。

(四)强化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能力

1.全面推进基层平台建设。在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建设中,要有医疗保障工作责任,按照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服务建设,在村(社区)建立医疗保障服务站;梳理医疗保障工作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能,确保医疗保障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下延。

第3篇: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范文

[关键词] 企业医院社会化;医疗体制改革;病床工作效率评价

[中图分类号]R197.32 [文献标识码] C[文章编号] 1673-7210(2009)08(c)-134-02

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医院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2004年7月1日,医院正式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同年更名为“哈密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两项重大变革相继运行,打破了过去医疗卫生条块分割的局面,将医院推向激烈的竞争市场,使医院的工作状况发生根本性转变。由此,医院的管理模式也随之发生相应的改变,现就医院运行4年多来的状况进行分析探讨,总结经验,促进医院医疗工作的发展。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统计室年度报表。

1.2 方法

通过统计图、表分析医疗改革前后的变化状况。

2 结果

2.1 2003~2008年病床使用率动态数据

见表1。

2.2 各年度住院患者治愈率、好转率、有效率

见图1。

2.3 各年度患者平均住院日比较

见图2。

3 讨论

3.1病床使用率下降的原因

医保制度改革后的2004年病床使用率较改革前的2003年明显下降,其主要原因是:铁路医保制度改革的实施,使原本享受公费医疗就医的铁路职工,转变为由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门诊就医则个人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独生子女住院由基本全免(由铁路局承担)转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由此,医疗服务总需求不断减小,导致医院病床使用率直接下降。

医保制度改革后,医保患者就医选择的自由度增大,铁路医保病患者不仅可向本地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医院就诊,还可以直接转入新疆医学院、肿瘤医院等技术力量雄厚的自治区级医疗机构就医。铁路病源的流失也成为病床使用率下降的一个原因。见图3。

3.2提高工作效率的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院领导带领全院工作人员主动改变心智模式,要求大家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创新意识、市场意识和责任意识,改进工作方法,扩展全方位优质服务,创造各种条件促进医院医疗技术发展。根据本地区病种情况,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请知名专家来我院讲学、坐诊,指导手术,并定期选派医院骨干到自治区和国内各大医院进修学习)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为医院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同时发展专科建设,成立了腔镜、肿瘤外科、血液净化等科室;并要求科室主任重视危重患者、疑难患者的管理,加强全员业务学习,提高医疗质量,将医疗质量管理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使医院管理更加规范、标准化,促进了医院的发展。

大力作好宣传工作,扩大医院知名度。医院制订了长期的形象宣传方案,重点向社会宣传医院的特色科室,新科室、学科带头人以及医院一系列为病患者服务的举措,先后通过电视台、报纸、公交车站牌广告、市繁华地段形象广告、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市民宣传医院新形象,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同时制订了《哈密地区第二人民医院济困方案》,设立了济困病房,对下岗职工、低保户等特困病患者来院就医实行优惠政策。并选派医疗骨干医生到边远乡镇医院开展医疗下乡服务,不仅解决了边远地区、农牧区病患者就医难的问题,也扩大了医院在哈密地区的知名度。

拓展领域、贴近群众、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根据医院和辖区居民的实际情况,对社区服务站的开设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增加了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满足了社区医疗的需要,方便了小区居民的就医问题。见图4。

图4 提高工作效率因素分析图

有了正确的指导方向,有了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医院得以迅速发展,医院移交属地管理后,病床使用率逐年上升,以2004年为基数,5年来,病床使用率年平均发展速度为106.61%,年平均增长速度为6.61%。住院患者的各项治疗指标无较大波动,患者评价住院日逐步下降,表明医院的医疗质量稳定,医院已逐渐走出发展的低谷,步入良性发展的好势头。

4 小结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企业医院社会化,为铁路职工及家属就医广开门户,扩大了病患者选择医疗机构的权利。

铁路医院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由企业向事业转型,医院的管理形式也相应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原企业单位时,工资100%由铁路局支付,一些大中型医疗设备按计划拨入医院;移交后,铁路3年内逐年递减拨付工资,其余资金全靠医院自身盈余,3年后纳入地区财政,房建及医疗设备的购置由医院自行解决。这些摆在领导和干部职工面前的现实性问题,无形中加大了医务人员及院方的压力,从而或多或少地滋生出一些不利于患者的因素,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应考虑支付全额工资,以减轻医疗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之全部身心投入到医疗工作之中,从医德到医技同时过硬。

铁路医院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把企业医院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推向了竞争激烈的医疗市场,对医疗部门及地方政府都是较大的考验。它迫使医院迅速转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医院管理,促使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用过硬的业务技术赢得良好的口碑,用对患者胜似对亲人的良好服务态度,赢得患者的信任。同时加大了地区间医疗机构的横向联系,对区域内医院的医疗进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促进了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也逐渐使移交后的医院走向正规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方积乾.卫生统计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6.

[2]徐飚.流行病学原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9.

[3]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病案管理专业委员会.医院医疗统计实用手册 [S].2001:10.

[4]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病案信息技术[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1.

第4篇: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范文

目前,各企业退休职工的服务管理差别很大,有的企业管理人员力量强、素质高,经费充足,硬件设施齐全,活动室、学校等一应俱全,定期组织退休职工开展疗休养、文体活动,开办各类学习班,发放节日慰问金、企业年金、医疗等各种生活补助。而有的企业什么都没有,对退休职工基本不管不问。都是国有企业的职工,为国家工作了一辈子,退休后,待遇差距大,确实有失公平,造成部分员工心里不平衡,对企业和社会怨言很大。

1.退休职工养老金和医疗保险有较大地区差异。全国各省市的医疗和养老待遇都不一致,一些特殊群体的生活补助费也不同,如劳模、高级职称和在企业退休的干部、退伍士兵等,有的地方有补助,有的地方没有,补助标准也各不相同,特别是对于一些跨地区参保的国有企业,这一矛盾尤为突出,如果参保地比职工工作生活所在地的待遇差,职工意见会非常大,很难接受。

2.有的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使退休职工对企业怨气很大。国企退休职工多,时间跨度长,由于企业自身或国家政策原因,或多或少都遗留了一些问题,许多是企业自身无法解决的,例如:(1)住房货币化补助,国家在进行住房改革,对没有享受到福利分房或面积不够的老员工进行货币化补助时,对企业没有强制要求,很多企业都没有执行;(2)退休金由企业发放向社会发放过渡过程中,造成养老金差异,有的退休只差几天,养老金差了几百元;(3)企业办社会分离过程中,形成的退休待遇不同。企业办的公安、学校、医院等,在与企业分离的过程中,遗留了很多的问题,造成了很多不公平。这些问题涉及人员较多,容易引发,有些个体的矛盾也很棘手,处理不好,有可能造成较大危害。企业在维稳的压力下,为了解决一些矛盾,往往采取给予增加补助的办法,有的是按月发放,这样就使员工和企业紧紧的联系在一起,背离了国家实行社会化养老、为企业减负的初衷,也为以后全面实行社会化养老增加了困难。

二、全面实施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改变现状、化解矛盾的有效手段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国有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退休养老金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指定专业银行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日常管理服务与原国有企业工作单位分离、移交户口所在地的城镇街道或社区,实行属地化管理,这是体现社会公平,彻底解决国企职工养老的根本办法,是大势所趋,是改革发展的方向。其实国家在2003年就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为此专门下发了文件《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6号,而且对街道和社区的主要管理服务工作在文件中进行了明确,许多地方也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经过这么多年,国企退休职工交社区管理,在大多数地区都没有太多进展,这里面原因很多,而且目前要全部移交也确实存在很多困难,许多问题急需解决。

1政府应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国家虽然出台了指导性的文件,但并没有强制性的法规,也缺少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这是国企退休员工至今没有移交社区管理的主要原因。国家应尽快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对国企退休职工移交社区管理进行强制规定,并对社区的管理服务标准进行规范,确保国企员工退休后,能立即与企业脱离,移交社区管理,在社区得到经济、生活和文化娱乐等方面的基本保障。

2.街道和社区应加强软硬件建设。国企退休职工移交社区管理后,要得到理想的服务,需要社区建设一支强有力的管理服务队伍,还要有完善的服务配套设施。目前的情况还有很大差距,各地情况也有很大差别,国家应在这方面加大投入,采取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相结合,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保证退休职工晚年生活幸福。

3.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企退休职工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也是企业退休职工无法移交社区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些问题不解决,如果退休职工脱离企业移交社区,有诉求的退休职工会有抵触,对他们而言,脱离企业就意味着他们的问题就永远无法解决了;对街道和社区而言,在重大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以前,他们也不愿接收。所以,历史遗留问题,需要国家和企业一起,认真的进行梳理,尽可能的予以妥善解决,为顺利移交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住房货币化补助、分离企业办社会等问题,可能需要国家出台可操作性的法规文件进一步规范,甚至政府给予财力支持。

4.统一全国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确保跨地区自由转移。不同地区,退休职工的医疗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可以有差别,但是享受待遇标准不应有差别,国家应统一全国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消除各地区之间待遇不同造成的不公平,也为职工跨地区转移社保关系扫清障碍,方便退休职工居住地变化后,能将养老和医疗关系转移到居住地,只有这样,才能与社区的管理服务衔接,国企退休职工的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第5篇: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范文

关键词:社会保险 异地就医 直接结算

一、异地就医的基本概念

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参保地)以外的其他统筹地区(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行为。

二、产生异地就医的原因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人因投靠子女、旅游、探亲等原因扩大了流动的空间。特别是在新疆地区,解放初期全国各地青年支援新疆建设,到现在他们都步入老年,其中一部分人员退休后回到原籍定居,也增加了异地就医的病员数量。其二,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流动人口加大,异地工作人员增多,也是产生异地就医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三,卫生资源配置不平衡,也会产生异地转诊就医的问题。

三、报销必备条件

下列参保人员发生需要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等支付费用的异地就医,应当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一是长期异地参保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异地生活、工作、学习的参保人员;二是需要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三是异地急诊抢救或急诊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四是其他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异地就医参保人员。

四、选择定点医院

长期异地参保人员,需要按参保地规定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并在就医地选定选择5家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五、报销申报材料

第一,住院需提供:《医疗费用申报单位确认表》、发票(有财政监制章)、费用明细汇总单(每页上加盖医院医保办或医务处公章)、出院证、医院级别证明、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检查化验报告单)、医保号并填写参保人员申报零星医药费用登记单。

第二,门诊特殊慢性病需提供:《医疗费用申报单位确认表》、发票、处方(单病单处方,处方上每种药品标明单价,检查化验项目需附报告单)、医保号并填写参保人员申报零星医药费用登记单。

第三,异地安置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第四,转诊转院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医保中心转诊转院登记备案证。

六、医保审核

医保中心接收报销资料后,按照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由专人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十分复杂,要根据医院的等级计算出起付线、先行自付、统筹段自付、全额自付、大额段自付、床位费、统筹基金支付、大额补助支付、公务员补助支付、参保个人支付等费用。

七、财务结算

医保审核后内部移交到财务部门进行支付,并通过银行将报销基金(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转入到参保人员单位账户内,基金到账后再由单位打入参保人员银行卡内,一个完整报销程序才算完成。

八、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分析

1.异地就医只能回原参保地报销,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参保人员负担过重、报销所需要的资料繁琐、报销周期长、经济压力大

例如我单位有一名退休职工在南京市长期居住办理了异地安置,今年5月6日至11日因病在南京市住院治疗,住院费用10784元,全部先由本人垫付,垫付的住院费用就相当于他本人三个月的退休工资。6月7日将住院资料从南京市寄到单位,因缺少病历又通知本人到医院复印,6月底将病历复印件邮寄来单位,因医保中心每月23号以后不再收资料,只有等到7月初报到医保中心审核, 8月15日从医保中心结算回来,9月初报销基金8620元才从医保中心账户打入到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财务人员打入本人银行卡内,从住院垫付到药费报销整个周期大约4个月时间。另外还有在南京市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在参保地就不一定属于三个目录内,这次住院不在目录内的全自费费用就达到1310多元,再加之起付线、统筹段内自付等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总计2164元,本单位还有公务员补助,如没有公务员补助,个人承担的更多,负担更重。

还有我单位在珠海市安置退休人员反映,我区实行的单病种单处方在珠海市看门诊慢性病太麻烦,他有三种慢性病,当地医院各病种都是分科的,他每次开药在一个医生那里开三种慢性病药,医生都会拒绝,他就每次挂三个号,一个普通号挂号费就是7元,三个号21元,无形中就加重了经济负担,每次报药费还要填写确认表,都要在当地医院的医保办公室盖章,对老年人来说,特别麻烦和辛苦。

本单位还有在天津、珠海、杭州、新疆伊犁等地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占退休人数的10%左右,他们都有二三种以上的慢性病,平时门诊慢性病报销周期也都在2个月以上,对他们个人来讲异地看病难、看病贵、报销周期长、手续繁琐、个人垫付资金大、负担重等是个现实问题,他们都盼望着国家能早点实现全国医保一卡通。

2.对医疗保险制度严肃性的影响和制度监管漏洞

第一,全国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属地化管理,统筹层次低、就医政策不统一、报销比例不一样、三个目录也不同,所以审核难度大、速度慢,工作人员劳动强度大。第二,参保人员到异地就医,容易遭到异地医院过度医疗,无法进行监管。第三,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的情况无法进行有效身份核实,可能会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骗保等现象发生,因此将造成医保基金的大量流失。

九、制度建设建议

第一,国家应当投资构建更大的医疗保险管理计算机网络平台,开发和安装为各统筹地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及结算医疗费用的应用软件。

第二,统一各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的结算办法,尽快建立全国医疗统筹机制,实行全国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

第三,各地医保部门异地就医结算手续应该统一,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发票格式也应该统一,以促进异地就医结算程序的标准化,使异地就医结算顺畅运转。

第四,各医疗服务机构和医疗保险之间的信息传递需要全国通行,以记录和处理参保人的基本信息、缴费记录、医疗情况以及费用等内容,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展望未来

目前,新疆各地州(市)持新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参保人员,到乌鲁木齐市看病(相互之间实行双向异地就医),就可以刷卡报销(即时结算)了,并且全区已印制了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正在加紧进行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印制发放工作,为实现全区乃至全国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打好基础工作。按照自治区工作目标,2012年重点实现其他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乌鲁木齐异地住院以及全区范围内异地普通门诊、异地药店购药的即时结算。2013年实现全区范围内相互之间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第6篇: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范文

当前,企业社会保障的社保财务科目涉及到基本养老险、补充养老险、基本医疗险、补充医疗险、生育险大额保险、工伤保险及商业保险等,员工个人和单位谁来负担这些保险?纳税服务司称,对于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但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各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缴费险种、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办法”,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合一”;同时明确,用人单位如果不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将承担相应责任。国家要要明确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责任。近几年来,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在持续加大,但缺乏对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明确界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这对于社会保障这样一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制度安排而言,显然是有严重缺陷的。加大宣传社会保险给居民带来的切实利好,并提高社会保险对居民的保,减少居民在社会保险的个人负担比例

二、在我国企业社会保险责任源于法律的规定,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

企业有责任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的社保体系经历了进一步的改革与发展。目前,我国社保基金存在着多级的管理形式,一般中央及省属的企业养老、失业保险是实行省级统筹,对于其他的险种多是实行市级统筹抑或县级统筹。现下企业依据政策展开社保项目,实施社保属地化的分级管理,作为补充保险基金的重要主体,企业社保基金财务运作管理的优异程度直接影响着企业社保基金的管理收付。但是,就目前我国企业社会保险责任的追究机制依然不够完善,完全不足以约束企业完全履行社会保险责任。企业在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关于个人与企业分别承担的部分账务处理,分为两种情况,其中一是企业当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务处理;二是企业当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务处理。其中哪些费用是由员工个人承担?那些费用由企业承担?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是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交纳?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分别简述如下:

(1)养老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制度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退休后能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的一种制度,是对所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统一政策规定履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2)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于参保职工的医疗补偿,由企业和参保职工按照一点的比例进行缴费,双方共同负担;

(3)大额医疗保险是一种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险形式,是由个人缴纳的;

(4)生育保险费由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需要职工个人进行缴纳,它也是实行社会统筹的,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5)工伤保险费是利用社会统筹的方法,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进行集中,然后建立工伤保险基金,使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丧失劳动力的职工得到赔偿;

(6)失业保险费是属于社会保险体系之一,具有强制性、互制性和普遍性。基金是由政府建立,是对一些因为失业带来的生活来源暂时中断的劳动者提供物资帮助和促进再就业的制度。当前,我国企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总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31.3%,已经突破了国际上规定的25%的警戒线。缴纳比例如下:养老保险:企业交工资总额的20%左右,职工个人交8%;失业保险:企业交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交1%;医疗保险:企业交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个人交2%;工伤保险:企业按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不交;生育保险:企业按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不交;

三、关于财务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财务处理企业为职工缴纳各种保险的原则:

1.保险费从成本(费用)中的列支

被各企业列入成本(费用)的劳动保险费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4%以内)、补充医疗保险费(职工工资总额的4%以内)从应付福利费列支,应付福利费不足的也列入劳动保险费成本(费用)。单位从应付福利费中的列支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为职工缴纳商业保险费;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费(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四以内);但不能出现应付福利赤字的情况。

2.保险费从应付工资中的列支

企业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福利保证可以从工资中扣去部分金额企业支付部分购买商业保险,让员工从物质生活和精神邻域都得到最大的保证安慰。

3.由员工自己承担保险的费用

第7篇: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范文

【关键词】国有企业;社会保障;社会保险

新时期,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各大型国有企业均设立有自己的社保机构和管理中心。这些社保部门有责任为企业职工做好社会保险工作,并且有义务就建立健全大型国有企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言献策。

一、要切实保障失业分流职工的基本生活

(一)做好离职分流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困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冗员过多。实行减员增效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条件,是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目标的关键因素之一。但是我们在做好减员增效工作同时,也要注重失业分流人员的安置为题,这是关系的社会发展、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规范职工离职程序,保障失业职工基本生活需求,并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转岗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减轻社会的就业压力。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效益和效率。

(二)严格按照“三三制”原则落实资金

对社保资金筹集实行“三三制”原则,即就业者单位、个人和政府共同出资。在这里,单位是第一责任人,个人是第二责任人,政府是最后出面人、兜底人。现阶段,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方面,单位和个人的交费比例有明确规定,我们可以按照这些规定加大征缴力度,提高收缴率,强化基金支付能力。筹集资金是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关键环节。坚持实行企业、社会、财政各自负担的办法落实资金。

(三)搞好三条保障线的相互衔接

对停岗、离职职工在进行再就业培训后仍未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可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三条保障线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形成当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积极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

(一)广开就信息渠道

当前及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必须通过多种渠道开辟新的就业信息渠道。一是保持国有经济的稳定增长。扩大就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中央提出增加对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一个重要考虑就是解决就业问题。二是积极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中小企业。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中小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三是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四是提倡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如非全日制工、季节工、短期工、临时工、计时工等。五是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自谋职业。

(二)加快转变就业观念

各基层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就业培训,提高失业职工再就业能力。在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同时,减缓就业压力。引导失业职工彻底摆脱各种传统择业观念,树立面向市场自主择业、自强创业的观念。用人单位也要转变用人观念,社会各方面都要理解、尊重失业人员。

(三)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

逐步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形成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市场就业机制。实现劳动力市场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为失业职工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同时,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因地因时引导和促进失业职工进入市场,逐步形成企业富余人员直接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的新机制。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坚决贯彻落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形成比较完善的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国有企业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职工群众的基本医疗,促进国

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

(一)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依法逐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加大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的力度,依法将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全部纳入社会统筹,提高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的参保率,以及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工作。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同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以及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工作。对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和拒缴社会保险费等行为,坚决按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形成保障项目完善,群众普遍受惠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

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加快建立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体系,帮助他们解决看病、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要加快改革步伐。

(四)拓宽社会保障筹资渠道

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由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不断增大,要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通过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等措施,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夯实社会保障基础,提高社会保障基金风险抵御能力,切实保障各方面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加强基金征缴、努力开拓新的基金来源渠道的同时,严格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增值。

第8篇: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范文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

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外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900元/人.月

4、外派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总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员: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县级地区下浮200元/月。

六、驻外休假

1、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原则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政工部报批。

七、附则

1、外派人员休假往返交通费按连友字()第3号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执行;

2、外派人员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属可前往探亲的,集团可报销其往返交通费1人/次;

第9篇: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范文

为保障劳动者在生育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生育医疗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适用本办法:

(一)企业及其职工;

(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本市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四)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五)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自由职业者;

(六)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

(七)外地驻蓉机构及其职工。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主管部门)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生育保险工作。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市和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具体承办所辖统筹范围的生育保险经办业务。

第四条(保险原则)

生育保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生育保险水平应与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生育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

(三)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第五条(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人均工资总额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生育保险费由其本人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0.6%缴纳。

第六条(征收方式)

生育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

用人单位改制、重组后,应由改制、重组后的单位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依法破产应依照法定程序清偿欠缴的生育保险费。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的职工、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其所在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有关规定在支出预算中列支;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在管理费中列支。

第七条(女职工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由社保机构按下列标准拨付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

2.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4.剖宫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二)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

社保机构按前款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费用,用人单位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有结余的,其结余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晚育或母乳喂养增加的产假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男职工配偶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的,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

第九条(计划生育手术费)

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按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由社保机构定额结算。

第十条(并发症和医疗事故)

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部分并发症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医疗费用,比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和支付比例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因手术而造成医疗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一条(保险关系转移)

参加四川省省级养老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在初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时,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年限视为生育保险的参保年限;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初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视为生育保险参保年限;市级统筹区域外的生育保险关系转入本市,其转入前生育保险缴费年限与转入后的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连续未间断,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二条(申报期限)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社保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逾期未申报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申报时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暂停拨付情形)

用人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2个月以上(不含2个月),社保机构暂停拨付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在女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机构备案。暂停拨付期间职工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将拖欠的生育保险费补足后,社保机构再予拨付。逾期未备案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个体参保人员中断生育保险缴费2个月以上(不含2个月),视为重新参保。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五条(缴费标准调整)

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的调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共同提出,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基金管理监督)

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和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社保机构负责生育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及拨付生育保险待遇,并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十七条(不按规定参保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或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按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影响缴费基数确定、延迟缴费责任)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规定,伪造、变造、故意销毁有关账册、材料,或不设账册,致使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征缴生育保险费;延迟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骗保责任)

对以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个人,或协助骗取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医疗机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生育保险费,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责任追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机构工作人员、、,致使生育保险费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流失的生育保险费,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复议诉讼)

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关生育保险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与社保机构发生有关生育保险的行政争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讼。

第二十二条(实施细则)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解释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