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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经营法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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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经营法律

第1篇:农资经营法律范文

一、加强农资市场管理

根据省、市农业部门对农资打假的安排,结合农资销售季节,对农资市场经营进一步进行了规范。

(一)种子市场由于我县及周边县、市、区都是杂交水稻、油菜制种区,在集贸市场上违法销售散装两杂种子现象比较突出,同时销售人员大多数是老弱和妇女。对此,对销售散装种子的人员进行了批评和现场教育,并责令停止销售。

加强对种子经营户经营行为的规范。首先,针对部分种子经营户在种子进、销过程中存在票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在执法中要求经营户在进货、销售中只能使用委托方的票据,以明确法律责任。具体作法为先在培训会上宣传法律、法规规定,再次在市场检查中督促经营户规范经营行为。其次,对经营户种子备案和种子广告、宣传进一步进行规范。在2~5月和9~10月两次大规模市场排查,对27户经营户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

(二)农药、肥料市场今年农药市场管理重点是查处农药标签不规范和违规经营甲胺磷等五种撤消登记的高毒农药。采取定期在农药销售高峰时期对市场进行排查,并结合平时市场监管采取不定期抽查。

今年在市农业局的统一安排布置下,全面开展了对农药、种子、化肥的抽检送检,今年抽样送检种子共40个,肥料5个,农药16个。其中:种子不合格3个,肥料不合格2个,农药不合格2个。对经营不合格农资的商家都进行了教育和处罚。有力的打击了经营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为2013年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2篇:农资经营法律范文

1.1一般时段不断巡查促规范在人员、车辆、物资、经费等方面,全面保障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需要,确保执法检查常态化。每年制定农资打假行动方案及专项整治方案,执法检查范围从种子、农药、化肥、兽药、农膜等销售市场,逐渐拓展到生产企业,对畜禽养殖场瘦肉精、奶牛养殖场及加工企业三聚氰胺等违禁投入品使用同样开展执法检查。每个季度到生产厂家巡回检查1次,经销单位全年巡回检查不少于1次,个体经销商全年抽查率不低于50%,提高常规执法检查的密度和频率,确保农业投入品市场保持规范化状态。

1.2接到举报快速出击抓案件姜堰区农委“12316”和“农业110”2部热线电话同时开通,24h接受群众咨询和投拆举报。接到基层或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随时全面出动,赶赴现场取样取证,并进行笔录,按照案件处理一般程序进行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种子的源头和流向未查清的不放过,案件责任人未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上级部门和司法机关的不放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根据现场调查和检测结果,对于违法、违规经营的,执法大队召开案件评议会议,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议定处理意见,对违法经营主体实施处罚。所有查处案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处罚裁量权,每个案例都办成标准案例卷宗。

1.3出现问题随时处置保稳定尽管农业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但违法经营、坑农害农事件和污染死鱼事件还时有发生。各行各业的技术人员组成农业事故调查监察小组,发生农业事故、接到情况举报后,农业事故调查组成员和农业执法人员同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分析鉴定事故原因。对于技术原因引起的,及时向群众解释说明,并拿出补救措施和办法,指导农民降低损失;属于农业保险理赔范围的,将形成材料移送农保部门进行理赔;对于农业投入品问题的,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追究经营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对给农民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实行先赔后罚,尽量减少农民的损失,维护社稳定。对于损失重大、涉及面广、情节严重的,按照法律程序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全区未发生因销售、使用高毒农药和违禁兽药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也未发生因农资事故处置不当引发的群发性集体上访事件。

2农资市场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各自为政导致市场监管难目前,对农资市场具有监管执法权的主要是农业、安监、工商和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职责划分看似明确,实际工作中却是资源分散,缺少沟通,监管长效机制难以形成。

2.2识假辨假水平低导致农民维权难由于农资市场庞杂,进货渠道多,加上农民自身识假辨假能力低,当发生农业损害后,农民很难证明自己使用了哪些农资,更难证明损害是由农资问题造成的,直接导致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更加难以实现农资信息平等,很难凭借自身能力维护合法权益。

2.3分散经营导致行业自律难随着农资经营体制的放开,农资经营市场准入门槛降低,经营主体扩大,形成了多渠道、多形式、多成分的格局,但规模经营和连锁经营的不多,全区仅有的几家农资连锁店规模不大、管理松散,连锁模式基本属于只连不锁,大多数个体店进货渠道混乱,进货随意性大,甚至从流动商贩处进货,导致行业自律难、产品质量无保障。

3对策

3.1强化普法宣传,提高涉农法律普及率宣传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广泛开展,要让农资生产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农业法律法规及农资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其诚信、守法生产经营和自我保护能力,以营造出全社会支持参与农资打假、配合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氛围,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3.2规范市场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农资市场监督管理,要从建章建制上探索思路。一是从法律法规上入手,认真清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二是大力推行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积极创建“放心农资店”,限定农资产品经营网点和数量,提高经营资质准入门槛,限制经营数量,使诚信守法、懂技术的经营人员加入到农资经营服务当中来;三是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所有的农资产品进入市场必须进行登记备案或者通过资质审查确认,并要求经营者认真落实进、销货台账制度和针对销售的农资商品作出质量承诺制度,对购进的农资商品必须与供货商签订质量保证合同,对售出的农资产品必须有信誉保障,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农资产品便有据可查,并可将假劣农资产品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第3篇:农资经营法律范文

“斗柄东指,天下皆春”。这是中国古历法记载的春天到来时的星象。但就农历来说,××*____年的春天来得晚了些,至今仍春寒料峭,乍暖还寒。不过,农事不等人,全区____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春潮翻滚,春耕在即。所以,我们今天召开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就是研究部署全区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不仅达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的,而且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刚才,区工商、农业、质监、商务、物价等部门领导和业主代表作了很好的发言,我完全赞同。下面,我再讲三层意思:

一、农民的儿子,要对得起农民

根据工作界面的划分,今天这个会议本应由邵瑜同志来组织,但因他有其它工作让我来召开,当他跟我一商量后,我就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为什么呢?因为我也是农民的儿子,只要涉及“三农”的事、涉及农资的事,就是家事、国事、天下事,我们如果“事不关己”的推来卸去,就愧为农民的儿子,就对不起农民。我相信,在座各位绝大多数的父母或祖辈是农民,对农民的感情是质朴、醇厚的。即便是现在,我们的吃喝拉洒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要依靠农民,与农民有着血脉相通的联系。现在,我们手头握有农资市场的监管权力,作为农民的儿子,就要带着真挚的感情,真心真意去做事,一定要爱护农民,一定要对得起农民,这才叫不忘本,爱农民就是爱我们自己。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的转型期、浮躁期,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农资经营已全面放开,在利益驱动下,加之经济落后、人口众多地区合法经营的生财门道不是足够的多,一些制假售假行为猖獗,假冒伪劣农资打而不绝,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演变为食品卫生公共事件,不仅农民群众反映强烈,通常还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目前春耕在即,农资消费高峰已经来临,正是易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时候。农民缺乏专业的鉴定知识,一旦买到假冒伪劣农资,其结果大家可想而知。大家看一看,是谁的眼泪在飞,是谁在伤心哭泣?大家想一想,是谁让我们的父老乡亲减产节收,是谁让我们的父老乡亲老泪纵横?大家问一问,他们有没有骂“丧尽天良”,他们有没有骂“不肖子孙”?所以,大道理我不讲了,人非禽兽,将心比心。我们知道该怎么做!我们知道做不好事,首先是没做好人!要想做人不失败,就一定要对得起农民。

二、法律的使者,要维护公平正义

农资监管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我们各部门的权利。在我们各自的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内,我们就是法律的使者。法律是威严的,但它的威严是要维护守法公民的尊严,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对执法者而言,秉公办事,公正执法,就是维护了公平正义,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狐假虎威,徇私枉法,就是玷污了公平正义,侵害了法律的尊严。我们开展农资监管行政执法,对不法经营者就要有执法的威严,对合法经营者更要勇于维护其尊严,以公正文明的监管执法,突出抓好对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一靠良心执法,用安全说话。前几天,总理在回答网民提问时,讲到“经济学家、企业家、银行家身上都要流着道德的血液。”我们执法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身上更不能没有“道德的血液”,这个“道德的血液”就叫天地良心。不要以为良心看不见摸不着不好评定,不要以为良心像电影对白一样“值不了几个钱”,良心是讲不出口的,你有的时候别人不一定赞许你,失去良心的时候终究会遭到谴责。执法为民是行政执法的根基准则、力量源泉和生命线,我们监管执法讲良心,就是要上对得起天、下对得起地、中间对得起黎民苍生和我们自己,就是要为社会的公平正义服务而不是为少数人的私利服务,其检验标准是农资市场健康和食品卫生安全。

二靠法律执法,用事实说话。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一是关口要前移。严格规范农资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和退出行为,对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排查和清理,实行经济户口管理。同时,规范经营户的进货和销售行为,指导其建立农资质量档案、进货台账和索证备案制度,拒绝来路不明、假冒伪劣的商品进入市场。二是重心要下移。对农资经营者经营的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标准与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做到心中有数、规范有据,管理得法、责任到人、管理到位。采取“盯牢”、“堵死”战术,提高对示警企业、失信企业的巡查频率,对假劣农资可能进出市场的渠道进行严密封堵。三是查处要严厉。在春耕、秋播等关键时节,各部门要组织专项整治,加大巡查力度,曝光违法行为,把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日常监管中,要加大抽检力度,重点抽查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区乡农资集散地、有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乡村流动商贩,提高抽检覆盖率,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要及时依法公布抽检结果,监测公告,提醒广大农民不要购买质量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三靠技术执法,用数据说话。“三农”物资尤其是种子的真假识别等要有专门的技术,必须加强技术设备等基础保障条件建设,强化员工培训,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保障和智力支持。种子种苗专项整治要坚决查处无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未审先批、假劣品种、标签标注内容不全、生产经营档案不健全、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农药专项整治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违禁高毒农药行为,化肥专项整治要重点整治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严查标签标识混乱、有效成分不足等违法行为,饲料专项整治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违规使用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政府的臂膀,要营造社会和谐

市场监管、社会管理是政府的职能,政府依此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我们相关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主管机构,是政府的臂膀,农资监管没有商量余地,没有妥协空间,我们能做的,第一是坚决执行,第二是科学执行,第三是严格执行,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农资安全问题。

第4篇:农资经营法律范文

领导讲话][

__*副厅长在全省农业执法骨干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举办这次培训班,目的是回顾总结20__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交流经验和做法,研究部署20__年农业执法工作,并培训业务,提高执法能力。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全面总结,客观分析,充分肯定20__年的农业执法工作

20__年,各级农业部门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结合先进性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理顺体制,创新机制,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农业执法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有了新面貌。各地紧紧围绕贯彻落实20__年11月全省农业执法工作会议和20__年9月省农业厅、编办、人事厅、财政厅联合召开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座谈会精神,统一思想,积极主动,加强协调,扎实工作,从理顺执法体制,明确单位性质、职能,改善执法设施入手,使执法队伍体系建设有了新起色。目前,11个市、80个县组建了农业行政执法支(大)队,占应建数的98.9。专职从事农业执法的工作人员1470名,列入公务员制度管理200余人。其中,温州、舟山、上虞、丽水等县(市、区)10多个行政执法机构确定为监督管理类。大部分执法机构做到集中办公,专司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工作。同时,通过省厅的[!]考核验收,37家农业执法机构成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20__年,还新配备执法专用车20辆和部分其他设备,到年底,80的农业执法机构配备了执法用车。

和不同性质的生产经营使用者。因此,这项工作很重要,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应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和治本之策。20__年,21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一方面加强农资经营人员培训,提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增强诚信经营意识,促使农资经营网点既是农资经营的放心店,又是农业新技术、农资新产品推广的服务点。另一方面从完善可追溯制度着手,督促经营单位加强进货渠道管理,建立购销台帐制度,发放信誉承诺卡,完善内部管理基本制度,从经营源头上保证农资产品质量可靠。11月,“浙江农业执法网”开始试运行,为共享农资监管信息和披露企业不良记录构建了平台。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在桐庐、临海、平湖、鄞州等地取得较大进展。台州1019家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建立了企业档案,宁波、温州、湖州、绍兴等地也展开了农资企业调查登记工作,为全面推进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扎实抓好20__年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20__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一年,也是全面贯彻实施四厅局文件和全省农业执法工作会议的关键性一年,做好20__年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对今后一个时期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总的要求是: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产品安全、维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为目的,按照重抓源头,强化监管,完善制度,提高能力的要求,提升规范化建设层次,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调处农业生产事故,确保农资市场规范有序,保障高效生态农业的健康发展。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进“三个转变”,第一:在监管重点上,要从专项整治逐步向日常巡查、长效监管转变;第二,在监管方法上,要从专项整治逐步向监管与服务并重转变;第三,在监管体系上,要从健全完善向规范行为、提高能力转变。着重抓好五方面工作。

(一)着力克难攻坚,进一步完善农业执法保障机制。进一步按照省四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理顺体制规范行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公务员法》实施,不断深化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体系,加强建设,实现农业执法机构全部列入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执法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目标。按照“五有”要求,继续实施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的能力和效率。目前,各地正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推进畜牧兽医体系改革,有的地方在执行兽药、饲料、种畜禽监管时认为与四部门的文件有矛盾,我认为,两个文件没有矛盾,省政府文件中提到的“各级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兽药、饲料、种畜禽的管理”,指的是兽药、饲料、种畜禽的行业管理、产业发展,而兽药、饲料、种畜禽的市场检查、行政处罚是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当然,两者要加强协作,共同为产业的发展做好工作,尤其在当前禽流感疫情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各地更要积极配合。

(二)着力源头整治,进一步加大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继续深入开展“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20__年计划组织二次全省性的集中执法行动,一次是上半年的春季执法行动,主要以规范种子、农药、肥料市场为主;一次是下半年的秋季行动,以规范兽药、饲料和种畜禽市场,以及初级农畜产品安全为主要内容。两次集中执法行动,要精心组织,上下联动,要在声势、实效、震摄力上下功夫。要根据实际,适当开展一些专项整治活动。在执法行动中,重点围绕“三突出一巩固”开展。

一要突出案件查处。坚持部门配合、上下联动,下移工作重心,提高日常巡查密度,清查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农资案件查处力度,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介披露等途径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已立案查处的案件要跟踪关注,早日结案;对已处理的违规单位或个人要开展“回头看”,督促整改提高;对大要 案要集中力量一查到底,不能敷衍了事,必要时公开曝光通报。

二要突出源头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切实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产品的资格管理,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面达100,前移监管关口。

三要突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对农资产品实行质量安全进行监测,要求全省抽检农资产品20__个以上。及时通报抽检结果,同时,曝光一批不合格产品,处罚一批不合格企业,连续抽检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实行重点监控。

四要巩固毒鼠强专项整治成果。做好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违禁剧毒鼠药清缴等工作,适时开展市场暗访,彻底根除毒鼠强的社会危害。

(三

一是深化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着重开展以建立农资现代经营网、农资市场监管网、农资信用信息网、农资生产经营诚信制、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制、农民利益受损补偿制为主要内容的“三网三制”建设。进一步充实农资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内容,使80以上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信用管理的范围。总结和推广试点单位经验,督促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一卡一书”(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誉卡、质量承诺书)、“两账两票”(农资产品进销台账、进销票据)和农资管理基本制度,实现可追溯管理。倡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或质量公开承诺制,引导农资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诚信经营意识,推进诚信经营。启动农资信用评价,研究制定农资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及科学评价体系和相应标准,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二是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在抓好农业部试点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措施,引导农资企业开展连锁经营、配送中心等模式,积极探索新的农资营销机制,构建农资现代经营网络,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占有率,保证农民用上放心优质农资。

三是发挥“浙江农业执法网”的作用。作为农资监管的重要现代手段,各地要加强维护,保证畅通,实现高效运行,成为展示我省农业执法工作的门户。重点要建立法律法规库,及时公布现行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厅有关文件;完善农资信息库,及时公布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产品登记和许可情况;开通农资监管咨询库,及时公布市场经营主体清理情况、企业诚信评价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加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及时农业执法工作动态;开通网上案例分析等内容。成为信息查询、信息、工作交流、案件报告、跨区域案情通报、优质农资推介、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工作指导的平台。

四是完善投诉举报制度。进一步畅通“96323”农业违法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投诉举报的管理,认真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做到有访必接,有接必办,有办必果,维护好农民利益。

(五)着力提高素质,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按照“面向农村农民,面向管理对象”的原则,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的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一是组织开展第二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上下互动,统一行动,集中宣传,形成农业系统农资打假的宣传品牌。二是结合“绿剑”系列执法行动,加强对农业法律法规、农资识假辨假和使用常识的宣传,通过深入报道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提高农资监管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农资监管会等形式,切实增强农资经营人员的守法意识,提高农资经营服务水平。

三、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切实做好新时期农业执法工作

第5篇:农资经营法律范文

当好“护法人”。该局制定了严密的“**护农”和打假维权工作方案,按照“不因监管不到位造成农民损失、不因监管不当造成农民负担”的要求,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商品为重点,采取抽样检验和专项行动等形式开展地毯式检查,加大农资商品质量、经营主体资格的监管力度,共出动执法人员68人次、检查农资经营主体和代销商136户,生产经营企业1户,抽检农资商品4个品种、21类不同企业生产的化肥,取缔无资格经营户6户、无照经营4户。同时,采取与经营者签订责任书、种子售前备案,农资商品进货登记、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等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农资经营者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为农民群众购买到放心的农资商品筑起一道安全防线。此外,该局还开展了毒鼠强、甲胺磷等高剧毒农药的专项检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当好“送法人”。该局在“3.15”活动期间,开展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联合质检、食品药品等部门在新兴、思阳两城区举行两场“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利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宣传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农资、食品等识假辩假等维权知识,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同时,在春耕来临之际,各工商所深入农村加大对各辖区农资经营主体巡查力度,采取边检查、边宣传的方式,到乡村、田间地头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有效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觉悟。

当好“维权人”。该局结合“**护农行动”的开展,进一步完善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做到“三个一”,即:订做一块12315消费者投诉提示牌,在县城、乡镇和农村每一个经营店的醒目位置处进行悬挂;确定一名工商干部作为维权联络员;制定一项维权工作制度,要求工商联络员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县局、工商所、工商联络员的电话一并公开在提示牌上,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目前,已受理农民消费者投诉12起,全部得到圆满处理,通过维权机制的创新,有效提高维权工作效率,树立了良好的工商形象。

第6篇:农资经营法律范文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江苏泗阳

1泗阳县农业执法体系基本情况

2008年泗阳县经编委批准成立的农业执法大队有执法人员7人,没有执法专用车辆,只配备了电脑、照相机等基本的执法取证装备,无法满足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

(1)农业行政执法综合规范、农业执法地位和执法形象明显提高。以规范执法工作为核心,以提高执法能力为重点,全面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采取专门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坚持程序法和实体法并重、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并重,持证执法人员每年平均参加学习培训都在10 d以上。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和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显著提高。

(2)农资市场监管管罚并重,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紧紧围绕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目标,按照农时季节特点,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大要案查处,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一是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在连续几年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中,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方面探索了许多有成效的做法和经验。主要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农技“双连锁”经营模式,基本实现农资经营单位监管的全覆盖。二是开展专项行动,整治市场秩序。结合农时季节和农资市场特点,仅2009年就先后部署开展了春季农资打假护农行动,种子、肥料、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进行拉网式检查,农资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好转。三是强化农资质量抽检,净化农资市场。农资质量抽检是农资打假的重要手段、净化农资市场的重要抓手,近几年来,根据农资市场的形势和特点,制定抽查计划,突出抽检重点,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覆盖面,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农资产品流入市场。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以案件查处作为农资市场整治的突破口,严历打击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市场监管的高压态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以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和警示其他生产经营者。五是参与农业生产事故调解,普及农资使用常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积极参与农业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较好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主动化解矛盾纠纷,为农村的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努力。通过农业生产事故调解工作,及时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和农资使用常识,提升农民群众依法维权能力。

2当前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农资市场监管力量极不适应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数量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泗阳县共有各类农资经营(门市、服务部、经销部、门点等)近3 000家,其中证照齐全的合法经营户不足一半,而目前从事行政执法的在编在岗的执法人员仅有7人,监管力量显然严重不足。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对农业执法在全面履行农业部门法定职责、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性及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1-3]。二是因农资市场放开过快,行业门槛低,经营成本和风险小,加之近几年农资价格的过快上涨,利润空间较大,有关法律法规对农资经营单位的设立条件不明确,使农资市场迅速膨胀。三是农业执法体制尚未完全实行真正地综合执法,出现多头执法、分散执法,削弱了执法力量。

(2)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和素质极不适应不法生产经营手段、方式的变化。近年来,随着科技进步、交通便捷、信息畅通的影响以及农资市场监管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不法农资生产经营由设点经营向流动兜售、直接销售向订单供应的方式转变,采取合法的包装假劣产品、添加违禁成分提高使用效能、未经授权擅自生产等方式大肆制假售假。产生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现有农业执法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多,法律人才少,熟练运用法律法规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水平普遍不高,难以胜任日益繁重的执法工作,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二是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尚未形成,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与农资生产经营人员联系紧密,出现执法不严现象,助长了不法经营人员制假售假的嚣张气焰,削弱了农业执法的权威,政治思想素质有待加强[4-6]。

(3)农业行政执法保障极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性质、人员配备、执法装备和执法经费等基本的监管保障能力都不能适应农资市场点多线长、面广量大的实际情况。因没有农业执法专项经费支出和工作需要的基础设施保障,普遍不能满足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3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对策

在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过程中,应着重处理好以下各方面的关系,对农业法制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准确的定位,为尽快完善农业执法体制,努力创新农业执法机制,大力提升农业执法能力,不断强化农业法制保障,切实履行农业部门法定职责,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农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奠定基础。

(1)处理好农资市场监管和农业行政处罚的关系。农资市场监管是农业行政执法的基础,是依法治农的关键,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农业部门要将工作重点前移到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中,同时要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构建以综合执法机构为主干、与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执法相结合的事后监管体系,坚持规范和查处并重,教育和处罚并行。

(2)处理好法制工作机构与综合执法机构的关系。执法机构是农业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者,是行政处罚权的行使者。法制部门应该支持执法机构的工作,两者之间要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同时要有效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进农资市场环境的净化,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3)处理好农业执法机构和相关执法部门的关系。中央在《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理顺市场监管机制,整合执法监管力量,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有效途径。要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加强农业执法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及时沟通消息。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前提下,对大案、要案、跨区案加强部门间、地区间协作与联动,最大限度地惩处违法行为[7-8]。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及时、全面公开行政许可信息,方便各地执法查询,做好检测与案件查处的衔接,对检测有问题的产品及时查处。

(4)处理好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农业政策是党和国家指导农业发展和推动农业改革的基本手段,是农业法制的基础,法律是解决长期性问题的保障,二者要相互协调,平衡力量。深入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避免工作中偏重其一,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职能作用,真正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4参考文献

[1] 纪镇光.对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探讨[J].中国粮食经济,2005(3):47-48.

[2] 王立华,李成忠,王玉国.关于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问题的探讨[J].种子科技,2006,24(2):7-10.

[3] 李建军,熊桂芝.浅议晋城市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J].山西林业,2008(5):8-10.

[4] 赵艳萍.关于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思考[J].种子科技,2007,25(2):9-10.

[5] 李建民.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思考[J].河南农业科学,1992(5):43-44.

[6] 于水泉.我省农村经济发展现状与展望[J].河南农业科学,1986(1):4-6.

第7篇:农资经营法律范文

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必须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督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积极推行信用监管,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和放心农资“示范店”建设,着力构建农资打假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一、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资市场、农资产品问题仍很严重

从督查情况看,农资管理和打假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由于农业生产资料,量大面广,假冒伪劣由来已久,并逐年呈蔓延趋势,许多领域的问题积重难返。虽然今年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农资打假行动,但还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农资经营主体不规范。目前农资市场无证经营或超越经营范围的现象仍然很突出,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而挂靠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非法经营者在农资销售旺季走村串户销售农药、化肥的现象比较严重。

二是经营行为不规范。销售过期、失效农药和劣质种子坑农害农的现象不断出现;农资和百货混合经营现象不在少数。兽药经营中的主要问题还有兽药、人药同时经营的现象。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如:无证生产和造假状况还比较突出;假冒伪劣农资充斥市场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农资产品标签不规范;误导消费的广告多。

2.少数农业部门对开展农资打假的认识还不到位,执法意识薄弱

一些地方认为农资打假是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事,和农业部门关系不大,有的地区和县级农业部门甚至放弃法定职权,不闻不动,根本没有安排部署和组织检查。农业各行业之间发展也不平衡,地区间发展也不平衡。

3.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

由于受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对农资制假售假不仅不打击,而且还加以庇护。如有的农药生产厂家在生物农药中添加大量化学农药,使用在禁止使用的作物(果菜)上,坑害消费者。当检查发现后,地方出面说情、辩解,难于处理。另外,农业部门内不少单位也经营农药、兽药、种子、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有不少单位,既进行经营活动,又有管理职能,还有的审批、登记、检测、监督集一体,使本应互相制约的监督机制失效。

4.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农资打假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按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无法处理,如化肥、农机质量管理等尚缺乏相关的法规和强制标准,农药、饲料、水产种苗等其他农资管理相应的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也要修订和完善。渔药、渔具市场的监管不明确,个别地方存在空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一些农资产品管理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农资生产和市场监管的要求。

5.参与农资执法的机构多,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国务院抓农资执法、打假的机关如工商、技术监督、供销和农业部门等多个单位。农业部门内又分散在种子、土肥、植保、蚕种、畜牧兽医、饲料、农机、渔业等多个机构。但真正对农资市场和生产单位的执法起震慑作用的不多,力量分散,多部门协调困难,责任不明确。适应农资执法特点要求的,既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法律素质,又具有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和较强的职业道德水准的执法人员缺乏。

二、建立健全农资打假的长效机制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十分迫切和完全必要的,目前的农资打假方式只能是暂时的应急措施,今后要从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管理机制和经费保证等方考虑这个问题。在当前农资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农资猖獗的严峻形势下,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打假是不可少的。因此,九个部委要继续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联合打假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认识农资打假的重要意义,在农资打假方面形成合力。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各负其责,如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好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工商部门检查营业执照和市场秩序等,农业部门检查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以及产品的包装标识等。

1.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五周年,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放心农资产品宣传月活动,在春秋两季集中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本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要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2.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

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的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记录好日常检查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对禁用的高毒农药要继续加大清缴力度,逐步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黑名单”制度。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3.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地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开展质量抽检,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活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增加抽查频次,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警示信息;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处理,涉及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

4.创新农资供应模式,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典型经验,加大放心农资“示范店”建设,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和放心农资“示范店”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5.实施分类监管,推进诚信建设

各地要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研究制定农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逐步推行分类管理。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质量抽检结果、违法行为记录、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纳入数据库,建立信用平台。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将严重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行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6.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集中整治,坚决查处,防止反弹。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第8篇:农资经营法律范文

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立业之道,兴业之本”,也是企业持续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的不竭动力。一个企业要永续经营,首先要得到社会的承认、用户的承认,企业对用户真诚,才有用户、社会对企业的回报,才能保证企业向前发展。

一、强化企业诚信意识。认真践行“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从每个成员做起,从每道工序每项工作做起,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做到价值共识,信念共守,协调一致,共同维护企业诚信,形成讲诚信的团队精神。

二、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合同,守信用,弘扬诚实守信良好风尚;重质量、树品牌,坚决抵制制假售假行为;恪守公正廉洁、公平竞争原则,不坑蒙拐骗,不投机钻营,杜绝弄虚作假、恶意竞争、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不道德和非法行为。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决不利用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准确记载真实经营及财务活动情况,依法按章缴纳各种税费。

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大决策征求职工意见;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和健康;杜绝拖欠工资、擅自违约等侵权行为。

五、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各项承诺,向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严格质量管理,提高商品信誉;不做虚假广告,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损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产品,不损害消费者利益。

六、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工商、税务、质监、环保、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监督,认真整改相关部门检查出来的问题,虚心接受新闻媒体批评,切实解决消费者合理投诉,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规避检查监督。

诚信守法经营倡议书

全国安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今天,我们在此发出倡议,是为了一个行业的有序发展,也是为了一个行业的诚信与尊严。

作为一个特殊行业,安防产业发展到今天,已经走过了20多个年头。20多年来,安防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安防新产品新技术层出不穷,行业技术日益进步,安防产品不断更新换代。但在整个行业快速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进入门槛低、产品差别不大、市场上安防产品互相仿冒以及竞相压价、售后服务不佳等行业弊端。

今天,我们期望培养组织成员的共同价值观,通过诚信经营,推行健康诚信的行业文化,从而更好地实现企业的使命、核心价值、企业愿景等一系列价值观念。

为此,我们向全国的安防企业和经销商提出如下倡议: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面履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2.坚守诚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增强诚信自律观,规范管理,弘扬诚信。

3.恪守经营承诺,诚信、文明经营,不销售不合格产品。

4.倡导科学消费、文明消费、绿色消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规范、标准的服务。

5.积极主动解决消费纠纷,设专兼职人员、部门接待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6.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消费维权及社会公益活动,支持消费维权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7、对因产品和服务等问题引起的争议,做到不推、不拖,及时有效地依法协商解决。

知荣明耻。诚信经营,既是对自身的约束,也是对社会的承诺,目的都是为了在行业快速发展中,不迷失最基本的准则,助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

农资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倡议书

农资企业是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服务的经济组织,担负着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粮食安全的重任。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因此,守法经营是我们的根本,诚信服务是我们的宗旨,让老百姓用上放心农资是我们的责任。为了大力倡导诚信经营,打造枣庄农资行业的良好形象,促进我市农资产品质量和生产经营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本着“守法、诚信、服务、发展”的自律原则,贵诚农资公司向全市所有农资企业、经营业户提出如下倡议:

一、遵纪守法,强化诚信意识。践行“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把诚实守信作为企业文化建设核心,使诚信经营理念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自觉接受全社会和各级农资监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二、严把质量,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经营宗旨,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农资产品质量。保证不生产、不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不做虚假广告宣传,不损害农民利益。争做维护农民利益的排头兵。

三、完善网络,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通过连锁经营把农资店开到村庄,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减少农资商品流通环节,推进农资商品直销,降低农民购买成本。同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有效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切实做到让利于农民;把政府的惠农、利农政策体现在农资销售价格上,落实在促农增产增收上。

四、优质服务,促进农资行业健康发展。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三农”的经营理念,向农资使用者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良好的售后服务,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建立可追溯机制和利益损害赔偿机制。积极开展农化服务,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开展科学种田培训,引导广大农民安全、合理使用农资。

五、强化自律,树立行业正气。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健全销售网络、规范销售行为,信守承诺,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是我们农资人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积极营造良好的农资生产、流通、消费环境,坚决抵制、打击、杜绝坑农、损农、害农现象的发生。

第9篇:农资经营法律范文

一、加强农资经营人员培训,规范农资经营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管理,提高农资经营者的法制意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和农产品质量安全。2011年1月13日农业局举办了全县农资经营人员培训会,来自全县87名农资经营人员参加了培训。在培训会上,农业局党组书记张述华同志作了动员讲话,政策法规股股长曾定富、种子管理站站长王俊杰、植保站站长文斌、执法大队队长王延庆等就《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的农业法律法规进行了授课。此次培训共87人,经考试,均已合格。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农资经营人员的素质。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增强了质量安全和法律意识,对规范我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营造了良好氛围,为今年大春备耕和农业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二、搞好农业法规宣传,坚持为“三农”服务

充分利用“12315”、“12316”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农”服务及乡镇逢场日在金山镇、略坪镇、新盛镇、县城宇隆广场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现场向农民宣讲真假伪劣种子识别和购买散装杂交水稻种子的危害性。此次活动共出动宣传人员近50次;出动宣传车辆20余台次。

三、加强种子备案审查,规范种子经营行为

把种子备案审查,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种子站长、政策法规股股长、执法大队队长、植保站站长为成员的种子备案审查小组,在年12月我局将进入我县销售的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种子进行严格的审核备案。到我县备案的经营公司有10家,申报备案杂交玉米种子78个,杂交水稻种子89个。经审核,德阳鑫丰种业有限公司辽单527(辽审玉010)杂交玉米种子,无四川省引种文件,给予不备案。

四、加强农资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劣农资产品

一是我局精心研究部署,制定检查方案,采取合理措施,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了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销售使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1月中旬由县政府副县长白光裕亲自带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开展了农资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在检查中,未发现高毒高残留及违禁鼠药销售。

二是灵活采取重点检查与专项抽查、随机抽查与定点检查、群众举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坑农害农行为。对销售散装种子的人员进行了批评和现场教育,并责令停止销售;对个别销售没有备案的种子的门市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按规定申报备案。

三是组织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农资经营市场执法大检查,对种子经营网点和乡镇农贸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20台次,执法人员60人次,检查种子市场10个次,检查种子经营门市80个次,依法收缴散装杂交水稻种子40余公斤,查处违规销售种子门市1个,销售过期农药门市1个。

四是为确保农民买到称心合格的农机产品,加强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力度,进一步净化和规范农机销售、维修市场,保证春耕期间农机生产安全顺利进行,XX县农业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深入农机经营销售市场、农机维修网点,开展“3.15”全县农机打假专项执法行动。在整个行动中,分别深入到全县10个镇,对16家农机维修网点和8家农机及配件销售点,4家农机销售门市开展突击检查,同时对农机维修设施、维修人员技术资质,零配件质量等进行了逐一核查。

在检查中,先后对2家不具备维修资格、维修人员无技术资质、无经营许可证的“三无”农机维修点进行了依法取蹄,对6家个别项目达不到技术要求,问题较轻的农机维修网点,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两家出售“三无”零配件、涉嫌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点,下达停业整顿通知,按相关规定做了相应处罚,并依法扣押封存了有质量问题的零配件13件(套)。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种子价差太大;农户制种交公司才10元一公斤,卖出来都在45-60元一公斤;

2、XX杂交水稻制种面积大,加之周边市、县都有杂交水稻制种。农户自留种较多,到市场自行销售,监管难度较大;

3、种子限价太晚,经销商反应:以前买的,不退款,必将引发社会矛盾;

4、农药品名多、乱、杂,抽样送检难、费用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