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逻辑学研究方向范文

逻辑学研究方向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逻辑学研究方向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逻辑学研究方向

第1篇:逻辑学研究方向范文

1.逻辑的涵义

1.1 认识:思维的载体

人的认识活动可以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感性认识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通过感觉器官接触外界事物而获得的关于事物表面的和外部联系的认识。随着实践活动的继续和深入,人们会对感性材料通过大脑反复的加工制作,最本文由收集整理后达到对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认识,这就是理性认识。而思维就是人们对感性材料加工制作的过程,即形成概念、作出判断和进行推理的过程。

1.2 思维:抽象客观的规律

从唯物主义的角度来说,一切客观的事物及其运动都有自己的规律,思维作为一种客观现象,自然也有规律。我国著名学者钱学森在1980年发表的《自然辩证法、思维科学和人的潜力》一文中对思维做了如下的划分:抽象思维(也称之为逻辑思维)、形象思维(或称之为直感思维)和灵感思维(亦称之为顿悟思维)。

后来在1993年8月8号钱学森与夏军教授在书信往来中提到除了上述三种思维之外的另一种:梦。梦境属于心理学而不是逻辑学的研究领域。但是作为思维形式的完整形式,我个人认为应该划分为四种。只不过和该课程有关系的只有三种而已。

1.3 逻辑:研究思维的工具

上述提到思维是有规律的。而逻辑就是旨在研究关于思维形态的结构和规律。主要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思维的基本规律和思维的简单逻辑方法。

任何一门学科都会有各自的语言,如同代码之于计算机;图形之于几何学,逻辑学作为一门学科,也有能反映其特色的语言。逻辑学的语言就是论证。包括命题、断言等以及如何辨别其真伪等内容。

2.逻辑学中“命题”的思想

命题从范围上来讲主要分为全称命题和特称命题。全称相当于整体,或者说是宏观角度。特称就相当与部分或者说是微观角度。这样的话,分析问题就会有两条思路:一是从全称到特称,即从整体到部分、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它注重的是微观、局部与细节;另一种就是从特称到全称,即从部分到整体、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他注重的是宏观、整体与系统。

但是有一个问题必须注意到:注重细节与微观会将客观事物的局部理解的更为深刻,但是反过来,局部的深刻理解不代表整体的明确把握。对部分有效的结论,不能说对整体也是有效的。

3.逻辑命题思想在技术经济学科研究方法的指导

3.1 还原论: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

3.1.1 还原论的原理

对于自然科学,100多年来,笛卡尔、伽利略、牛顿和莱布尼茨所创立的近代科学研究方法和观念——还原论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了很大的成功。还原论简单地说就是从整体向下分解,研究的越来越细。因此还原论相当于是全称到特称的过程。按照这个方法,生物学对生命的研究到达了基因层次,物理学对物质结构的研究已经到达了夸克的层次。也就是说,还原论方法由整体往下分解成部分并且研究部分,如果部分还研究不清楚就继续分解,直到研究清楚为止。

这种从全称到特称,从整体到部分、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注重了微观、局部与细节,极大地促进了自然科学的发展。新的学科、新的领域不断出现。人们一直认为这就是认识客观世界最有效的途径。

3.1.2 还原论的局限性

直到一位科学家的出现逐渐开始打破数百年来传统的认识客观世界的这种观点。(当然,“打破”并不意味着“全盘否定”)

分子生物学家彼塔朗菲指出当生物学的研究已经发展到分子生物学的时候,对生物在分子层次的了解越多,对生物整体反而认识得越模糊。

所以,现实的情况却是:就算研究透了基因也不等于就明白了整个生命的一切,即使认识了基本粒子也不能保证完全可以解释大物质构造。不能否认还原论使得自然科学的研究得以深入到人类曾经无法想象到的程度,这是它的优势方面。但是,这种方法由下往上是回不去的。还原论并不能回答高层次和整体性的问题。

因为注重细节与微观会将客观事物的局部理解的更为深刻,但是反过来,局部的深刻理解不代表整体的明确把握。对部分有效的结论,不能说对整体也是有效的。

3.2 系统论:综合学科的研究方法

3.2.1 综合学科的特点

如今现代科学技术已经学科林立,(在还原论的指导下)虽然分工越来越细,新领域不断产生;但是另一方面是不同的学科和领域之间相互交叉结合,向综合性整体化的方向发展。技术经济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产生的一门学科。它是工程技术、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结合,所以也有很多人称之为“工程师的经济学”。

这种综合性、交叉性学科常常具有系统性与整体性。它是从事物的整体与部分、全局与局部的角度来研究客观世界的。客观世界包括自然、社会和人自身,能反映事物这个特征最基本的重要概念就是系统。因此,对于技术经济与管理这样的学科,仅仅采用由上而下的还原论方法去研究局部与细节是远不能达到这门学科的要求,与此同时,必须还要以由下而上的整体与系统的方法来研究它。将其定义为系统论方法。

3.2.2 系统论在综合学科总的应用

在本文的开篇,提到了对思维的界定:抽象思维、形象思维和灵感思维。人脑思维一种是逻辑思维,它是定量、微观处理信息的方法;形象思维是定性、宏观处理信息的方法,而人的创造性主要来自创造思维,创造思维可以说是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的结合,也就是定性与定量的结合、宏观与微观的结合,这是人脑创造性的源泉。

系统论方法既包括了从整体到部分由上而下的研究方式,满足了技术经济与自然科学相联系的需要,又以从部分到整体由下而上的研究思路满足了它作为交叉学科的要求。在效果上可以形象的概括为:还原论方法是要做到1+1小于等于2,系统论的方法是要实现1+1大于等于2。

第2篇:逻辑学研究方向范文

摘 要 发球技术是网球比赛中最关键的一项基本技术之一,如能够掌握极具进攻性发球技术,对取得比赛的胜利是很重要的。本研究通过观察、实验、对比并结合网球发球理论分析决定网球的落点的因素,找到发球落点训练的最佳方式。

关键词 网球发球;落点;成功率;训练方法

一、前言

选题依据:

发球技术是网球比赛中最关键的一项基本技术之一,是唯一由自己掌握而不受对手控制的击球方法,也是在比赛中克敌制胜的强有力武器。如能够掌握极具进攻性发球技术,可以世界网坛高手中脱颖而出,对取得比赛的胜利是十分重要的。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在广泛阅读有关发球技术动作的相关论文,通过观察了解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学院06级7班专项队网球发球训练及发球技术情况基础上,采用实验法和比较分析法检验针对提高网球落点成功率的训练方法的有效性。

(一)实验目的

通过对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学院06级男生专项队队员实验前与试验后得出的外角1/4区落点的成功率进行比较,检测发球落点训练方法的有效性。

(二)实验对象

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学院06级男生专项队队员10名测验者(表1),每位队员从事网球训练时间4年,有良好的网球发球技术功底。

(三)实验方法

1.第一次测验

测试方法要求:

(1)一区固定区域发球,要求发球落点位于外角界内1/4区为有效球。(2)每位运动员有20次发球机会。(3)要求以比赛中发二发球的程度进行发球。

实验完毕后,及时对记录的数据进行整理计算,得出第一次测验发球落点成功率的数据。

2.实验训练阶段

根据由本人阅读有关发球技术动作的相关论文,分析得出的网球发球落点的训练方法,对参加第一次测试中的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学院06级男生专项队队员10名测验者进行定期分批针对性的训练。

训练方法:

(1)抛球准的训练:让队员进行挡网抛球,以纠正偏斜缺点;在空中设置固定物,每次抛球都要轻微触及目标,以纠正高低不稳的缺点;反复练习,提高抛球的稳定性。(2)动作准的训练:通过录像观察掌握后摆与挥臂的要领,反复做提肘“搔背”动作,然后伸臂鞭打挥拍,反复徒手练习,来体会、强化动作。(3)击球准的练习:要注重抛球稳找准击球时机,提高攻击力,使自己不过分紧张用力。(4)设置目标、击中目标的练习。

3.第二次测验

整个测验的过程与第一次的测试过程相同。

三、结果与分析讨论

(一)实验结果

1.通过结合队员的而发发球技术特点与统计第一次统计结果分析,发球技术稳定的队员,二发外角1/4区发球的成功率相对都比较高。2.通过对队员的实验训练,比较第一次测试的统计结果,大部分队员的二发外角1/4区发球的成功率均有所提高。3.在试验训练后发球技术进步的同学中,杨淇泽与何玉佳的二发发球成功率上有明显的提高。4.经过实验训练之后,赵鹏(小)、杜勇飞两名队员的统计结果差值成负值。

(二)实验分析讨论

1.第一次测试结果中,二发外角1/4区域成功率偏高的队员,动作技术都比较稳定,在网球发球“狠”、“稳”、“准”、“变”四种风格中,这些队员主要表现出了发球技术动作稳定、成功率高以及情绪稳定,抗干扰能力强的“稳”的技术风格。2.第二次测试结果,实验训练后的测验数据中,大部分的队员的二发外角1/4区域成功率有所提高。

四、结论

(一)加强落点准确性的练习是十分有必要的。就以上这三个因素来说,因为“狠”、“变”必须有“稳”的成功率作保障。而“准”能够提高发球落点的准确性,通过准确的发球落点的变化提高发球的攻击性,在训练中加强落点准确性的练习是很有必要的。

(二)要提高发球落点的准确,重点要掌握“准”的练习。也就是说,只有做到抛球与击球的准确,才能达到最终落点的准确,本文通过这种理论提出的实验训练方法,经过实践的检验,对网球二发发球落点的成功率是有效的。

参考文献:

第3篇:逻辑学研究方向范文

—、逻辑学教学改革的焦点和逻辑学教学现状

长期以来,逻辑学教学改革的焦点就是教学内容问题,也就是在教学中如何处理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关系问题。在这场关于教学内容的改革大讨论中,主要出现了明显的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传统逻辑巳经过时,内容陈旧,方法单一,应当立即废止,以现代逻辑取而代之,称之为“取代论”。其理由是:逻辑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明确规定的当代七大基础学科之一(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理、生命科学、逻辑,这里的逻辑指的是现代逻辑),应该得到重视;就科学的发展而言,逻辑已实现了由传统形态向现代形态的转变,所以作为教学不可囿于传统逻辑,而应顺乎学科发展,实现逻辑现代化,也就是用现代逻辑取代传统逻辑,从实际效果来看,坚持传统逻辑教学将会影响我国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实践,不利于培养出高水平的逻辑人才。而另一种意见认为在中国高校文科教学中不应废止传统逻辑,高校文科学生应该主要学习传统逻辑;作为逻辑学的教学,如果采取“取代论”,则无疑会丢失人类历史上的思想成果;逻辑教学可以在保留传统逻辑的大部分内容之外适当地引入一些现代数理逻辑的内容,以加强对传统内容的论证,而不是简单的废止,称之为“吸收论”。

    其理由是:现代逻辑是传统逻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一个分支,传统逻辑中的很多内容如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假说、论证和逻辑规律是现代逻辑无法代替的;传统逻辑有其独有的特点和功用,适合于人们的日常思维,在人们的工作和学习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不但不应该废止,反而应该加强学习、深人探讨和广泛普及;大学生先学习传统逻辑的知识,可以激发对逻辑的兴趣,初步领会逻辑精神,对将来学习现代逻辑等其他课程十分有利。其实双方在激烈的争辩背后共同的心态,即对逻辑课现状的忧虑、不满以及改变现状的急切心情。双方的想法也可以说各有一定的合理性,取代论者多数是专业研究人员多熟知现代逻辑,知传统逻辑之不足,似立逻辑科头,大多脱离教学一线。如果取代论者讲的是我国主要重点大学哲学或理科专业的话可说有一定的道理。但对普通高师院校文科专业来说,取代论肯定是不对的。“传统逻辑现代化是在保留传统逻辑前提下的现代化,而不是以数理逻辑取代传统逻辑;逻辑教学现代化是整个高校的逻辑教学系统要现代化,而不是以数理逻辑教学去取代传统逻辑教学”。“数理逻辑在思维形式方面的研究是极有成效的。形式逻辑应当根据它本身的特点,适当地吸取数理逻辑的某些研究成果。但是,如果把数理逻辑中的一套硬搬到形式逻辑中来,甚至用数理逻辑来代替形式逻辑,则是错误的”。

在我国对同一个学科教学内容的看法是如此不同乃至对立,这在别的学科是不多见的,这对在大学课程体系中的地位日益下降的逻辑学现状来说是雪上加霜。目前逻辑学的发展,遭遇前所未有的冷落。尽管在学术界有许多逻辑学者向人们呼吁重视逻辑学的发展,但反映平淡,逻辑学“面临着一些令人堪忧的问题,诸如逻辑队伍的萎缩,不少逻辑专业人员下海,高校的逻辑课程和课时遭到不同程度的砍杀,研究生生源枯竭,等等。”w更严重的是有些学校竟然做出取消逻辑课程的决定。以我所在的韩山师范学院来说,上世纪80年代中期大学文科很多系,如,中文、历史、外语、思想政治教育等,都开设逻辑课,其中多数是专业基础课。当时有二位逻辑老师,上世纪90年代,我所在学校就只有中文、思想政治教育两个系开设逻辑课。2000年以来连中文也取消逻辑课,因为中学语文中逻辑内容很快就被取消了。现在只有思想政治教育及后来新办的法学专业开设逻辑课,我一个人负责全校12000名大学生的逻辑课,工作量还远不够,还要上其它课程,我还兼行政工作呢。这对逻辑学硕博研究生就业也非常不利,这种状况需要逻辑学界团结起来齐心协力加以改变。

二、关于普通高师院校文科逻辑教学的内容

任何教学改革都要面对客观实际,要遵循教育规律。高校逻辑学的教学改革也一样。一个适应于人文科学领域的逻辑教学体系首先应该是和人们实际使用的自然语言紧密结合的逻辑教学体系。对于刚刚进入大学的学生们来说,他们在逻辑知识上可谓是一片空白。而现代逻辑利用数学演算和人工语言研究有效推理,追求必然思维,是形式化的推演,这种思维方式不属于普通人的日常思维,是髙级的科学思维方式,更适合尖端性高深科学研究的需要。相反,传统逻辑主要是用自然语言对思维形式及其规律进行论述,所以对于刚刚进入大学的学生,尤其是文科学生来说,他们比较容易接受传统逻辑的知识。而且高校文科的学生将来所从事的多数是教育、行政等方面工作,这一工作的性质也决定了他们需要的是传统逻辑而不是数理逻辑。从教学规律而言,顺乎学科发展,也并不是说要废止传统逻辑而只要现代逻辑。没有学好传统逻辑是学不好现代逻辑的,相反,学习好了传统逻辑可以激发对逻辑这门学科的浓厚兴趣,初步领略逻辑的奥妙,从而使已掌握的传统逻辑知识成为学习现代逻辑的敲门砖。再加上目前高校文科逻辑教师,许多人本身也没有经过现代数理逻辑的专门训练,要讲好一门完整的数理逻辑课也决非易事。长期的教学实践证明,文科学生学习普通逻辑非常有益,它能使人思维敏捷,反映灵敏。而现代逻辑在通俗性和实用性上大打折扣。各门学科有各门学科的特点和用途,当传统逻辑的原理原则、方法规律在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中还有市场,用途极其广泛的时候,它就没有被废止的道理。

    虽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的七大基础学科之一的逻辑指的是现代逻辑,应该重视,但并不是说只有废止了传统逻辑才能重视现代逻辑,不废止传统逻辑同样可以重视现代逻辑,高校可以让学生先学习传统逻辑知识,而后有选择性地学习现代逻辑。再说,一般高校文科的逻辑学教学主要的目的也并不是要培养出逻辑学方面的专门人才,而是把它当成一门工具来使用,为将来学习其它学科和工作提供帮助。这也是“取代论”为什么在大学课堂中推崇讲授现代数理逻辑的改革举步维艰的原因所在。逻辑既是表达工具,又是分析工具,在人文科学领域内,人们学习逻辑主要是为了掌握一种表达和分析的工具,从而做到更好地表达思想和分析问题。比如,我们的讲话和文章如何才能合乎逻辑,我们应该采用什么样的逻辑方法进行表达才能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合乎逻辑,在参加各种各样的谈判、辩论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样的逻辑问题,.等等,这些都属于表达思想方面的问题;而面对自己或者他人的一些话语或者文本,我们应该怎样客观地认识和评价它们,这些文本或话语到底说了什么,它们有没有逻辑问题,从这些文本或话语我们能够逻辑地推演出什么,应该怎样分析才算做到了正确理解,这些便属于分析问题。当然,我们强调传统逻辑的重要并不是说在高校文科逻辑学教学中只传授传统逻辑,对现代逻辑避而远之。事实上,“吸收论”的观点是:逻辑教学可以在保留传统逻辑的大部分精华内容之外适当地引入一些现代数理逻辑的内容,以加强对传统内容的论证。如在演绎推理部分向学生介绍有关数理逻辑的内容诸如命题演算、谓词演算;在复合判断的推理部分可以引入命题自然推理系统来进行判定等,以达到传统逻辑与数理逻辑的融合,加强逻辑学科的发展和拓宽。这对于培养学生的整体思维水平和综合素质,使他们掌握现代逻辑方法,适应21世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学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是非常必要的。同时,教学内容的改革,势必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应尽快地更新知识,刻苦学习和掌握现代逻辑的知识和方法,进一步了解国外逻辑研究和逻辑教学的情况,扩大知识视野,不断提高科学研究平,以适应逻辑学教学改革的需要。要继续坚持逻辑学现代化的改革方向。但是,逻辑学的现代化绝不是数理逻辑化,传统逻辑现代化的前提是保留传统逻辑,而不是取代传统逻辑。

根据普通高师院校文科逻辑教学的内容,我们选用了由《普通逻辑》编写组编的《普遍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为教材。《普通逻辑》1992年增订本为教材,适应逻辑学现代化改革的需要,以现代逻辑的思想为主导来安排各种逻辑知识,突出了推理形式这个主体;把命题和推理直接联系起来,先介绍命题逻辑(含各种复合命题的推理),再介绍词项逻辑(含直接推理和三段论),内容上增加了命题的判定与自然推理、谓词自然推理、统计推理和典型归纳等,在保留了传统逻辑的精华的前提下推动了传统逻辑的现代化改革进程,并受到逻辑学界广大同仁的好评。我们也曾选用何向东教授主编的“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逻辑学教程》教材,它的确是一部好教材,它融现代逻辑和传统逻辑为一体,能够适应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需要,能够提高逻辑学课程的教学水平,体现逻辑教学是为培养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质和创新能力服务的这一宗旨。但是,这个教材也并不完全适合于普通高师院校文科大学生,尤其不适合于普通高等院校用扩大招生名额的方式招收进校的文科学生,学生总体素质水平有所下降。

我们也选用了本人参与的由胡泽洪、周桢祥、王健平主编《逻辑学》,该书现代逻辑内容偏多,学生反映比《普遍逻辑》难学。

三、高师院校逻辑课要重视逻辑应用的教学

普通逻辑的基础性、工具性特点决定了它的生命不仅在于它的科学理论价值,更在于它的应用价值,进行理性思维训练是它的基本功能和核心。目前很多的普通逻辑学教材存在片面追求演绎系统化、符号化、技术化,侧重于介绍理论化的逻辑系统,脱离现实的一般的思维运动过程和规律的倾向,在内容体系与指导思想上不适应思维训练的实际需要。为了让逻辑贴近思维现实,发挥提供思维训练方法的基本功能,在教学内容选择上应把逻辑提供的思维方法、原则与思维训练应用相结合,增加逻辑科学研究与逻辑知识应用相结合的内容。

面向21世纪,结合学生实际,应使普通逻辑成为提高学生思维素质,增强理性思维能力的课程。为使普通逻辑学服务于素质教育,我们要在教育实践中不断努力。

数理逻辑有优越于传统逻辑的方面,比如它克服了以自然语言为特征的传统逻辑存在的歧义性和模糊性缺陷,可它也有局限性。虽然数理逻辑具有着现代色彩,但它与人们的日常思维不很一致。触及到以自然语言为载体的实际思维就会陷人困境,也不易为人们所接受。数理逻辑在电子计算机里大有用武之地,并正在向着各类学科沙透,前景十分光明,但现代人的思维并不都是与电子计算机联系在一起的。日常思维中的交流思想、论证真理、驳斥谬误都是要运用白然语言的,公说公有即,婆说婆有理的,计算机无能为力。因此,联系实际思维去发展传统逻辑,仍然是传统逻辑的发展方向。

对于非哲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他们学习逻辑学目的主要是为了应用。虽然“逻辑学是一门基础工具性学科”早已举世公认,且被写在一般逻辑学读本的绪论中,但是纵观目前的各种逻辑学教材,很少有详细而系统地阐述逻辑学应用的,这无论如何是一个巨大的缺陷。现代逻辑是对日常推理的高度抽象、归纳,从根本上反映了推理的规则、规律。它具有和数学相同的一些特征:推导严密并且符号公式化、体系化。对于这一特征,大学文科生较难理解和把握。他们习惯用自然语句来表达和思考,不习惯用符号公式表达和思考。因此,学生学习现代逻辑时,虽然注意到形式化的特点,但又不能完全按照现代逻辑演绎系统的要求来做。

逻辑学界的有识之士早就认识到逻辑应用研究的重要性,如前中国逻辑学会会长吴家国先生就曾指出:“逻辑学是一门基础理论学科,同时又是一门有较强应用性的工具学科。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创建传统形式逻辑起,到近代英国弗兰西斯培根建立古典归纳逻辑,从19世纪中叶以后数理逻辑的诞生,到非标准逻辑和概率逻辑的发展,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建立逻辑理论系统的同时,都十分重视逻辑的应用。实际上,逻辑理论与逻辑应用成为逻辑学发展的两条腿,二者是缺一不可的,离开了逻辑的应用,逻辑理论的发展就会受到限制或伤害。”我国的逻辑应用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如何将这些成果应用到逻辑教学中去,则仍然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逻辑学本身的理论枯燥乏味,缺乏文学课的生动性,光讲理论难以激发学生的兴趣,无兴趣即无动力。活生生的逻辑现象则是十分生动有趣的,讲解逻辑理论时,辅之以具体生动的逻辑现象,使理论与实际融于一体,可极大地增强授课的趣味性、生动性,能取得很好的教学效果。

第4篇:逻辑学研究方向范文

―、逻辑学的开端

由于逻辑学以“绝对”为研究对象,作为逻辑学的开端,它就应当是一个绝对的存在,而不是一个相对的存在者,因此,逻辑学的开端具有绝对性,或者说,绝对是逻辑学开端的形式,也由此说明逻辑学的开端不依赖于任何别的条件而存在。“纯存在或纯有之所以当成逻辑学的开端,是因为纯有既是纯思,又是无规定性的单纯的直接性,而最初的开端不能是任何间接性的东西,也不能是得到了进一步规定的东西。”(《小逻辑》,189页)可见,逻辑学的开端必须以自身为条件,亦即作为逻辑学的开端不能依赖任何别的条件,否则就不能作为逻辑学的开端。作为逻辑学的开端,是其他存在到定在存在的条件,而它自身只能以自身为条件,这是因为逻辑学是自己创造自己的对象,由此之故,逻辑学的开端具有无条件性。

既然逻辑学的开端是对“绝对”的最先言说,正如黑格尔所说的“如果我们宣称存在或有是绝对的一个谓词,则我们就得到绝对的第一界说,即:‘绝对就是有,。这就是纯全(在思想中)最先提出的界说,最抽象也最空疏。”(《小逻辑》,189-190页)那么,逻辑学的开端就是潜在的“绝对”,亦即没有完全展开的“绝对”。这一“绝对”的存在形式,是“绝对”存在最贫乏、最抽象的形式。可见,逻辑学的开端具有潜在性,是潜在的“绝对”。

最后,逻辑学的开端具有发展性,即,可由开端自身抽演出更丰富、更具体的“绝对”形式。“存在只是潜在的概念。存在的各个规定或范畴都可用是去指谓。把存在的这些规定分别开来看,它们是彼此互相对立的。从它们进一步的规定(或辩证法的形式)来看,它们是互相过渡到对方。这种向对方过渡的进程,一方面是一种向外的设定,因而是潜在存在着的概念的开展,并且同时也是存在的向内回复或深人于其自己本身。因此在存在论的范围内去解释概念,固然要发挥存在的全部内容,同时也要扬弃存在的直接性或扬弃存在本来的形式。”(《小逻辑》,187页)

总之,逻辑学的开端具有绝对性、无条件性、潜在性、发展性。黑格尔把逻辑学开端的这种无条件限定的、潜在的,且能自身发展为更丰富、更具体的绝对的“绝对”形式,称之为纯存在或纯有。

二、逻辑学开端的演绎:从纯存在到定在

黑格尔以纯有作为逻辑学的开端,并从纯有逐渐推演出逻辑学的各个范畴,他在开端的演绎中’首先从纯有出发,推演出无的范畴,再由有无的统一推演出变易,经变易演绎出绝对的另一形式:定在。但是,由于黑格尔没有对无进行内在的区分,变易也是单一、抽象的变易,缺乏内在的区分,使变易到定在的过渡显得牵强。

下文将结合黑格尔从纯有到无的演绎,在对无进行内在的区分、并揭示变易的不同形式中,分析从纯有到定在的具体过程。

(一)从纯有到无的演绎

黑格尔在从纯有到无的演绎过程中,合乎逻辑地分析出无的范畴。纯存在或纯有作为逻辑学的开端’是最抽象、最贫乏的绝对形式,它没有任何具体的规定性,即无规定性,以此过渡到无。按照黑格尔的说法这种纯有是纯粹的抽象,因此是绝对的否定。这种否定,直接地说来,也就是无。”(《小逻辑》,192页)从纯存在或纯有合乎逻辑地抽演出“绝对”的第二个界说绝对”是无,此“无”是指纯存在的抽象的无规定性。由于无规定性没有对“绝对”作任何具体的界说,此“无”与“纯有”同样是最抽象、最贫乏的对“绝对”的一个称谓,因此,此“无”没有任何具体、充实的内容,即可称之为“纯无”。

“纯无”与“纯有”一样,只是表面的称谓不同罢了,它们表述的是“绝对”的直接性,它们仍在“绝对”内部对“绝对”进行言说,它们还没有向外开展,向对方进行过渡。如果“绝对”需要重新获得充实,就须向外设定,向对方过渡并开展。

在黑格尔对逻辑学开端进行的分析中,从纯有到无的演绎是合乎内在逻辑的,但从纯有到无直接过渡到变易,则缺乏内在的连续性。为了使无能够内在地过渡到变易,必须对无进行内在的分析。

(二)无的演泽:纯无——定无——变易

绝对向对方过渡,也就是自身首先遭受到现实的具体的否定。纯无因其是抽象的否定,仍是对绝对的界说;当其过渡到对方,对存在自身作外在的否定时,绝对就实现了自身的第一次展开,纯无就展开为定无。

定无不再是抽象的否定:即无规定性,而是具有具体的规定性的否定,具有这种具体规定性的否定就是定无,或者,定无是有具体限定的无。定无事实上是在纯无之内,纯无是无任何规定性的无。在纯无之内包含有一切的规定性,纯无的无规定性只是没有对其内在的规定性作具体的区分而已。纯无要走向定无,首先须进行内在的区分,产生诸多规定性,定无则是对诸多规定性中的部分规定性进行否定,定无所否定的具体规定性就在纯无的诸多规定性之内。纯无是混沌未分的状态,而定无则是对纯无所包含的一切规定性作出了具体的区分,并进行特定的否定,可见定无在无之内。然而,定无使混沌未分的纯无分裂出具体的规定,并作出特定的否定,从而使纯无走向它者:定无。

例如:对于牛顿力学,在当时被认为适用于解释任何的物理现象,这时牛顿力学的应用范围无任何规定性,这种无任何限定应用范围的现象犹如“纯无”。随着物理学、人的实践范围和科学实验的进一步深化,人们发现了宇观高速和微观的物理世界,而牛顿力学却无法解释这些现象,不能被应用到这些领域,也就是说,牛顿力学在这些领域遭到否定,这一否定是具体的否定,与前面无规定性的否定截然不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具体的否定(定无)仍在原初的无任何规定性(纯无)的应用范围之内,这一具体的否定是对其无规定性范围进行区分后,不能应用于宇观和微观世界而作出特定否定形成的。总之,牛顿力学本身正如纯有,对它的应用范围的无规定,如纯无,当其不适用于一定的范围而遭到否定时,犹如定无。

“纯无”到“定无”是人类思想进程的一种普遍现象,哲学发展亦体现了这一思维历程。在康德之前,人类对自己的知性范围不经审査,而将其应用于超验的对象(物自体、灵魂、上帝),这是人类知性不加审查的无限定的“纯无”。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就是寻找人类知性的认识界限,康德认为知性无能力认识超验对象,亦即对人的知性认识能力进行划界,此即对人的知性能力的具体否定’知性不能应用于超验对象,这就是知性的“定无”。

“纯无”是无规定性、无差别的无,它是绝对的同一。由于纯无是绝对的同一,在它之内包含各种具体规定的无和具体差异的无,这是纯无可以过渡到定无的前提条件,亦即定无本身亦在纯无之内,属于纯无自身走向它的对方,即定无。定无是具体的、更加丰富的纯无。由纯无到定无显示了无的不同形态的变化,这就是所谓的“变易”。

从逻辑学演绎的过程看,变易又有如下两种情况:其一是存在自身抽演出对方的变易,其二是由对方回复到存在自身的变易。前者就是由肯定走向否定的变易,可称之为否定的变易,后者则是由否定回复到存在自身的变易,可称之为否定之否定的变易。否定的变易发生在思想的直接性向思想的反思性或间接性的过渡,否定之否定的变易发生在思想的反思性或间接性向思想返回到自身的过渡。否定的变易发生在思想的自在或潜在的概念学说向思想自为存在的概念学说的过渡,否定之否定的变易发生在思想自为存在的概念学说向思想自在自为的概念学说的过渡。

(三)变易的演绎:形式的变易―内容的变易一完全的变易

变易是纯无与定无的统一,是纯无和定无二者的真理。虽然纯无和定无表达的具体内容不同,甚至相互对立,纯无无任何规定性,但却包含了一切的规定性在内;而定无则有具体的规定性,它是从纯无的一切规定性之内抽绎出的部分规定性。虽然他们二者之间具有以上不同,但两者都是无,从这一点看来,它们又是统一的,因此,它们的统一就在其自身之内,从它们自身就可以分析出它们的统一:变易。此变易是无的内在的变化,由无规定性的无变为包含具体规定性的定无,然而,此变易仍在无的范围内进行。

从变易自身来看,变易实具有三种形态的变易:一是形式上的变易,如有无之变,从纯有到纯无,在形式上是向它者开展的变易,而内容本质上则是相同的变易,无规定性的纯有本身即可抽演出纯无。二是内容上的变易,如从纯无到定无,从形式上是在无的内在之变,而内容和本质上,则是向它者开展的变易。三是完全的变易,从纯有经纯无,再到定无,定无对纯有而言则是完全的向它者的开展变易,即定无不仅在形式上,亦在内容上是纯有向它者的开展的变易。但是,逻辑学是绝对实现自身的过程,即,由绝对的潜在形式逐渐抽演出自身的丰富性、多样性、复杂性和具体性的过程。因此,逻辑学上下范畴之间的变易只能是形式上的变易或内容上的变易,而不能是完全上的变易。完全上的变易只能发生在相隔的范畴之间,而不能发生在相邻范畴之间,因为逻辑学相邻范畴之间是一个向另一个的分析推演的过程。

在逻辑学推演过程中,首先发生的是形式上的变易,如:有无之间的变易;其次发生的是内容上的变易,如:纯无和定无之间的变易;最后由形式上的变易和内容上的变易积累,导致相隔范畴之间出现完全的变易,如:纯有与定无之间的变易,真正实现自身向对方的过渡。可见,逻辑学上的变易是渐进的,即完全的变易不可能发生在相邻范畴之间,相邻范畴之间只可能进行形式上或内容上的变易,由于形式上和内容上的变易的积累,才发生完全的变易。

(四)从变易到定在的演绎

黑格尔是这样从变易过渡到定在:“在变易中,与无为一的有及与有为一的无,都只是消逝着的东西。变易由于自身的矛盾而过渡到有与无皆被扬弃于其中的统一。由此所得的结果就是定在〔或限有〕。”(《小逻辑》,200页)在这里,由于黑格尔缺乏对无和变易的内在分析,所以,从变易很难直接过渡到定在。只有通过对无的内在分析,使无发生变易,产生定无,然后由无的内在变易经过对变易的内在分析,使纯有在变易中:从纯有到无,从纯无到定无,并通过定无对纯有的限定走向定在。

从纯有到无,只是形式上的变易,它还无法丰富“绝对”的真实内涵。“绝对”只有经过无的变易:从纯无到定无,这一内容上的变易,才能够丰富“绝对”的内涵,这一变易不仅使“绝对”的无规定性走向了它者:具体的否定,同时也产生了完全的变易,即,纯有和定无之间的变易,使纯无走向绝对的它者:定无。这样,纯有经过纯无到定无,使“绝对”的原初界定:纯有,走向了它者:定在。

无的自身变易产生定无,定无不仅是纯无的它者,属于内容上的变易;定无亦是纯有的它者,属于完全的变易,是对纯有的外在限定,并使纯有依赖变易的法则走向自身的他者:定在。

三、小结

第5篇:逻辑学研究方向范文

1.1“意义”与内涵以模型理论(model-theory)为基础的逻辑语义学试图用集合、函项这类纯集合论的概念去解释意义。由此,逻辑上所假定的语言表达式的内涵是否可以和意义等同起来,这一问题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逻辑语义学的理论基础是否牢靠。具体讲,语言表达式的意义把它们同世界或世界中的实体相联系,这种联系有时具有复杂的形式。例如,一个谓词和世界中能够被它称谓的实体的集合相联系。如果要在逻辑语义学中避免假定抽象的、不可捉摸的实体,方法之一就是假设“如果一个人是讲表达式的外延,那么就可以避免讲表达式的意义”(Frege1980:134)。然而这样做就意味着必须把具有相同外延的非同义表达式(non-synonymousexpression)如“现任美国总统”和“奥巴马”看作是相同的,这就相当于把表达式的内涵和意义等同起来。事实上,了解一个表达式的外延并不必然地包含着了解它的内涵,因为非同义表达式可能具有相同的外延。

反之,如果一个人知道一个表达式的内涵,也并不意谓着他一定知道这个表达式的外延,例如,我们完全了解表达式“是聪明的”的意义,可是并不确切知道谁是聪明的,谁是不聪明的。换言之,了解一个表达式的外延必须知道两点:表达式的内涵和现实世界中的事实。这可以说是用内涵规定外延的尝试。用外延来解释内涵的概念可以把内涵看作一个“外延决定原则”(extension-determiningprinciple)(Allwood1977:183)。这个原则是一个考察可能世界并找出一个表达式外延的规则。然而,把内涵等同于从可能世界到外延的函项会产生很多困难。例如,模型论语义学(model-theoreticalsemantics)一般不会碰到这样的困难:假定有某些逻辑上可能的世界,在那里司各特(W.Scott)没有写《威弗利》,那么作为两个名词短语‘司各特’和‘《威弗利》的作者’的内涵的函项由于并不是对所有主目都有相同的值,因而彼此不同。然而,假如我们换一个弗雷格(1980:67)的例子:数学表达式“3+1”和“2+2”虽有相同的外延(“Bedeutung”)即“4”这个数,但有不同的内涵(Sinn)。隐藏在这背后意思是,“3+1”和“2+2”表现了获得相同结果的不同方式或程序。可是,如果像算术中对一个真值为真的语句所通常认为的,“2+2=3+1”是一个逻辑真理,那么“2+2”和“3+1”的值在所有逻辑上可能的世界里都是相同的“4”这个数。换句话说,表达式“3+1”和“2+2”相当于从可能世界到数的相同的函项,因此必然具有相同的内涵。概言之,如果我们把内涵理解为从可能世界到实体的函项,那么逻辑上相等的表达式就表现为具有相同的内涵。这一结论显然就不再支持弗雷格内涵是获得外延的途径的观点。学术界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出很多方法,比如,Car-nap(1947)认为,语言上的同义(linguisticsynonymy)不应该定义为模型论意义上的内涵同一,而是应该包括他称之为内涵同构(intentionalisomorphism)的某种较强的东西。如果某种“组合表达式”(constituentexpressions)具有相同内涵,并且它们也同样是由具有相同内涵的成分构成的,那么由这种组合表达式构成的语言表达式就具有相同的内涵。可以看出,这一观点接近于弗雷格用Sinn所表示的意思。

1.2“意义”与真值条件在语言学中,把意义转化为“真值条件”遭到很多学者的反对。很多从事语言哲学和逻辑学研究的人对“语句S是真的,当且仅当……”这一观点非常熟悉,然而,很多语言学家一听到“‘Snowiswhite.’当且仅当‘雪是白的’……”,就立即表示反对并指出,“真同语言学研究毫无关系”,并且,“说明哪个语句是真的,哪个语句是假的,不是语言学家的任务”。这种反对事实上混淆了两种完全不同的东西:一个语句的真值和一个语句的真值条件。说明一种语言中哪些语句实际上是真的确实不是语言学研究的任务;然而说明语句为真的条件,即这个语句在何种条件下是真的就须要考察语言的意义问题。如上文所述,假设我们把一个语句的内涵看作一种原则,依据这种原则,我们可以在每个可能世界中赋予这个语句以真值,并且希望我们的理论具有某种“心理实在性”,即语言表达式所描写的成分在某些方面与出现在语言使用者的心灵中的东西相对应。

如果事实如此,就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在赋值于一个语句以作为它的解释,以及在了解一个陈述(statement)的实际表述时我们所做的,这二者之间是否具有任何相互关系。以语言表达式具有真值条件为基础,我们可以期望当听到一个陈述句时,就可以观察这个世界并对在这个世界中这个语句是真的还是假的进行考察。我们甚至还须要想象一下,当这个语句是真的时候这个世界应该是什么样子;并且,如果我们认为说话人是值得信赖的,我们可以相应地改变我们所想象的世界的观念。这样,似乎在真值条件语义学(truthconditionalsemantics)中关于语句的解释和语句的了解过程之间并不是十分符合的。虽然如此,逻辑学家对这一点还是做出了相应的研究。其中,这两个观点是值得借鉴的:“把可能的语言或语法作为抽象的语义系统来描写,因而符号是与世界的各个方面相联系的”,以及“关于心理的和社会的事实的描写,因而这类抽象系统中的一个特殊系统是由个人或人群使用的系统”逻辑语义学只讨论第一个问题,而关于语言表达式的运用问题则与它无关。按照Lewis的观点,“混淆”这两个问题“只能引起混乱”。当然也有人反对这一观点并认为,相关研究只有从语言符号使用的研究中进行抽象才有可能实现,因此应该把语言作为联系符号和世界各个方面的一种系统来研究。事实上,逻辑语义学很少或者根本没有明确说明应该怎样对一个简单表达式的意义进行解释;相关研究仍然沿袭了传统逻辑学中的观点,这就使得意义看似很抽象。然而逻辑语义学对传统逻辑的发展就在于,它对语义问题研究的推进使我们更加清楚地看到,从简单表达式的解释获得复杂表达式的解释的方法。这可以说是形式对语言意义研究的最重要贡献。正因如此,“我们不应该希望逻辑语义学确切地告诉我们在什么情况下‘下雨了’这样的语句是真的;但是它能告诉我们在这个语句和它的否定‘没下雨’为真的各自情况下,它们之间的关系”(Allwood1977:188)。

2逻辑与自然语言分析

以对语言意义的形式转化为基础,逻辑学研究构造了形式语言,它是进一步分析自然语言意义的工具。随着谓词逻辑的局限性逐渐暴露,逻辑对于自然语言分析的适用性曾经一度遭到质疑,这直接导致了与形式逻辑相对立的自然语言逻辑研究的兴起与发展。

2.1作为工具的形式语言我们普遍接受的观点是,构造自然语言语句的逻辑具有“隐性特征”。这就意味着,如果要把只关注语句形式的演绎规则加以形式化,就不能用自然语言为这些语句构造这些演绎规则公式,而必须构造一种用以翻译自然语言的“形式语言/理想语言”(李洪儒2006:29)。弗雷格与罗素都曾明确提到,这就是创立形式语言的主要动机之一(Frege1980,Russel1995)。隐性结构的概念在乔姆斯基的转换语法中也很受重视,这是因为在转换语法里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之间的区别对于构造转换规则具有重要作用。在乔姆斯基的“标准理论”(standardtheory)(1965)中,一个语句的深层结构是处在底层的语法结构,它决定这个语句的语义解释。标准理论所带来的语义研究热潮导致了生成语义学派的形成。这一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Lakoff,McCaw-ley,Postal,Ross等。这些学者认为,语句的深层结构同它的“语义表现”(semanticrepresentation)(Lakoff1987)是相同的。这种“语义表现”与谓词逻辑中的公式非常相似。进一步讲,Lakoff等人所提出的“语义表现”和“语义解释”具有显著区别。一个语义表现是显示一个语句的意义的方式,而不是意义本身。因此,一个语义表现实际上往往是使用另一种语言的表达式。特别是当我们把谓词逻辑中的公式看作英语或其他人类语言的表达式的语义来表现的时候,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这些表现也是一种具有自己的语法和语义的语言———谓词逻辑语言中的表达式。换言之,同语义表现和表层结构形式有关的规则必须由解释语义表现的规则来补充。由于把语义表现没有歧义看作区别语义表现和表层语法结构的主要特点之一,我们可以说,当我们提供语义表现而不管它们的实际语义到底是什么的时候,一种无歧义的语言就被创造出来了,这种语言不是为一个语句提供语义解释的最后结果,而仅仅是中间的一个必要的步骤。因此,应该遵循的过程是“语法结构———无歧义语言中的表达式———语义解释”。此处可能产生的疑问是,中间步骤是否完全必要,我们为什么不能用“语法结构———语义解释”的简单模式来代替。

事实上,语义解释规则可以不受任何限制而使一个语句具有不同的输出。对于中间步骤这一问题,可以提出几种可能的解释,比如,语言表达式的语义分析要求能够建立形式演绎规则(Carnap1947)。本研究认为,使用一种无歧义语言从根本上是因为,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某种论及语义解释的方法,从而必须构造一种无歧义的语言来达到这一目的。这是因为“语义表现”或无歧义语言中的表达式仅仅是一种具有辅助作用的工具性设计,它们本身并没有独立地位。在使用这种形式语言时,我们须要注意的是不能把无歧义语言的语法范畴,即“语句”、“谓词”等,和语义解释的范畴,即“命题”、“属性”等概念混为一谈。在后来的逻辑语义学研究中,把形式语言作为赋予英语语句以语义解释过程中的一个中间步骤,这已经被蒙塔古在他的一些论文中所验证并使用。在他的著作中,无歧义的形式语言的辅质,即工具性被十分清楚的展现出来。

2.2谓词逻辑的局限性自然语言研究的不断发展引出这一问题,即由谓词逻辑所构成的形式语言作为辅助自然语言分析的语义模式并不完善。因为一阶谓词逻辑常常被看作一种古典的逻辑系统,所以我们可以尝试对自然语言中的某些区别在谓词逻辑中有无相应的体现作出判断,并且进一步思考这些区别是否具有语言意义上的相关性。相关研究早已发现,只有少数自然语言的“语句联接词”(并列连词)和“量词”(数词、表示量的形容词等)可以直接翻译到谓词逻辑中。并且很多研究已经证明,对“所有女孩子都是漂亮的”这类语句的形式化始终存在着一些疑问。其中主要有,自然语言的主要词汇类别(名词、形容词和动词)之间的区别没有在谓词逻辑中得到确认;专有名词被译为个体名词;普通名词、形容词和动词则合在一起作为谓词。有些逻辑学家和生成语义学的支持者主张,这既是谓词逻辑的一个优点,也是传统语法的一个缺点。然而词汇类型显然是在语义上具有相关性的。怎样才能掌握它们中间的区别,仍然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此外,普通名词的次类(可数名词和物质名词)在谓词逻辑中也没有对应的部分。一般来说,带有物质名词的语句很难用谓词逻辑的语言加以公式化,例如:①GoldisscarcethesedaysbutIboughtsometoday.还有一些词类在逻辑中甚至完全没有相应的部分,如从属连词、介词以及各种副词等。除了语义相关的词类对应上的空缺,谓词逻辑最严重的局限大概就是它只能讨论直陈句,命令句和疑问句则完全排除在系统之外,因为这些类型的语句在言语活动中具有完全不同的功能———它们不是用来传达关于世界的知识的。

虽然逻辑学领域相关研究已经作出了建立“命令逻辑”和“问题逻辑”(Montague1974)的努力。但是,相关研究在如何正确处理这些语句的类型上产生分歧。有些逻辑学家和语言学家认为,把这类语句作为特殊类型的直陈句是可能的,并且,这种尝试将有可能赋予这些语句以真值条件。一个广为流传的理论与“假说运用”相关。按照这一理论,所有语句都应该有底层结构,在底层结构中最高级别的从句(clause)是说话人说出的关于他正在进行的言语活动的一个陈述;例如,一个命令语句可能具有底层结构“我命令你S”。然而,陈述句的意义就是我们在一般情况下所了解的意义,有些很难解释其真值条件。例如,很难设想这样一种情况,虽然②a里的一个语句可能是真的,同时②b是假的,但是二者还是在意义上有明确的区分。②a.这只玻璃杯是半空的。b.这只玻璃杯是半满的。另外,还有人提出直陈句语义的哪一方面可以看作真值条件也是存在分歧的。我们可以提出③和④这类表示价值判断的语句,而这类语句通常无法判断真假。③没有结婚而发生性关系是不道德的。④弥尔顿是一位伟大的诗人。虽然谓词逻辑具有诸多局限性,但是逻辑学家和语言学家现在仍然力求扩展谓词逻辑,或者建立更加适用于作为自然语言的语义模式的其他系统。当然,对于他们的工作到底能否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以及逻辑语义学的基本概念是否适宜于处理自然语言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2.3自然语言逻辑研究“语言逻辑”一词最早出现在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中。只是前期维特根斯坦所说的语言逻辑主要针对理想语言而言,并不是此处所讨论的“自然语言逻辑”。目前,学术界普遍把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蒙太格语法作为自然语言逻辑诞生的标志,这大概是因为蒙太格在范畴语法的基础上,采用模型论方法构造自然语言的语义解释,开创了全面系统运用现代逻辑工具研究自然语言的方向,即自然语言的形式语义学研究方向。也有学者认为(夏年喜2004),最先明确提出建立自然语言逻辑的是美国当代语言学家Lakoff在Lin-guisticsandnaturalLogic(1989)一文指出,“自然逻辑,一种为自然语言建立的逻辑,其目标是表达所有可以在自然语言中加以表达的概念,说明所有可以用自然语言做出的有效推理,而且结合这些对所有的自然语言进行适当的语言学描述”。然而,无论以哪位学者的研究为开端和标志都不可否认的是,运用现代逻辑工具研究自然语言在逻辑学界、语言学界已成为一种时尚。由于和数学、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形式语义学已经处于逻辑学、语言学、数学、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等研究的交汇点。这使得自然语言逻辑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具有实用价值。在形式逻辑不断受到质疑的同时,逻辑学界和语言学界共同展开对自然语言逻辑的研究。因此可以说,“自然语言逻辑是逻辑学和语言学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产物,是介于现代逻辑和形式语言学之间的交叉学科。它既不同于通常意义下的逻辑学,不属于纯逻辑;也不同于通常意义下的语言学,不属于纯语言学。但它蓬勃发展的态势、强劲的生命力,却是逻辑学和语言学的其他分支所不能比拟的”(夏年喜2004:28)。目前,关于自然语言逻辑的研究已经形成了一定成果。就国内学术界而言,首先提出研究自然语言逻辑的是周礼全先生。在他的倡导下,一批学者埋头于相关研究并形成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如马佩(1987)《语言逻辑基础》、胡泽洪(1991)《语言逻辑与言语交际》和(1995)《语言逻辑与认识论逻辑》、张惠民(1995)《语言逻辑辞典》、周晓林(1999)《自然语言逻辑引论》。邹崇理(1995)《逻辑、语言和蒙太格语法》、(2000)《自然语言逻辑研究》和(2002)《逻辑、语言和信息》不仅全面系统地介绍了国外自然语言逻辑,尤其是逻辑语义学的研究成果,而且还尝试性地对汉语时态范畴做出形式语义学处理。

3结束语

第6篇:逻辑学研究方向范文

【关键词】逻辑;逻辑系统;必然

一、逻辑的研究对象

逻辑是什么?从人们公认的逻辑创始人亚里士多德以来,千百年间,逻辑学家们众说纷纭,至今都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定义。每个逻辑学家在进行逻辑研究时,都会面临这个问题,基于不同的逻辑观,对此问题的回答只能是莫衷一是。在我国,金岳霖先生是最早对此问题有所回答的逻辑学家之一。

金岳霖先生对逻辑的认识与亚里士多德对逻辑的认识大致上是一致的,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工具论》中有两处关于逻辑是什么的表述。在《论辩篇》中,他这样描述过,“推理是一种论证,其中有些被设定为前提,另外的判断则必然地由它们发生。”在《前分析篇》中,他对三段论的解释中也有过描述,“三段论是一种论证,其中只要确定某些论断,某些异于它们的事物便可以必然地从如此确定的论断中推出。所谓,‘如此确定的论断’,我的意思是指结论通过它们而得出的东西,就是说,不需要其他任何词项就可以得出必然的结论。如果一个三段论除了所说的东西以外不需要其他什么就可以明确地得出必然的结论,那么我们称这个三段论是完满的;如果一个三段论需要一个或多个尽管可以必然,从已设定的词项中推出但却不包含在前提中的因素,那么,我们就称这个三段论是不完满的。”

金岳霖先生与亚里士多德一样,对逻辑的定义并没有明确地给出,但是在他的一些著作中,我们也可以找到一些相关的表述。他认为,“如果论理(逻辑)学的定义――狭义的定义――是研究命题与命题间的必然关系的学问,则论理(逻辑)学的对象――的性质也就包含必然的性质。”他还说过,“逻辑是一个命题或判断序列,或可以任意命名的从一个得出另一个的序列。但是它不是任意一个序列或具有许多可选序列的序列,它是一个序列并且只是这个序列,它是一个必然序列。”此外,他还认为“逻辑学的对象――逻辑――就是必然的理。必然的理当然没有传统与数理的区别。逻辑性,虽然有传统与数理的分别,而逻辑没有,它只是必然的理而已。”

在上述亚里士多德和金岳霖先生关于逻辑的论述中,有一个词汇出现的频率很高,它就是“必然”。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必然”是金岳霖先生探讨逻辑的重心,它是我们全面把握金岳霖先生逻辑思想的主线,也是我们探究逻辑的本质的关键。

二、必然的逻辑解释

金岳霖先生在《释必然》中,将必然分为三类,即心理方面的必然、事实方面的必然和论理(逻辑)方面的必然。第一,心理方面的必然,所指的就是个人的感觉,此种必然因为以人为判断主体,故而有不同的意义。这种事情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特别是涉及到人的感情方面,如一个失恋的人有了“必”死之心,仇恨可以使人有“必”报之志,此处的“必”是人自己心理的感觉。第二,事实方面的必然,不是人的心理问题,金岳霖先生将此种必然分为两部分来进行阐述,即经验中事实的必然和自然科学中事实的必然。经验中事实的必然是人们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而得来的。这一类都是大约,很有可能有例外,很容易被,并不是真正意义上我们所讲的必然。自然科学中事实的必然主要通过它的自然律来进行把握。如人必然是会死的,物体的加速运动必然是因为力的作用。至今为止,事实的必然是否存在仍然不得而知,但可知等的是此种必然与我们所讨论的逻辑的必然是不同的。

第三,论理(逻辑)方面的必然在金岳霖先生看来,是两个命题或多个命题之间的穷尽可能的必然关系。对于这种必然,为了方便,我们先从两种包涵关系着手。这两种包涵关系指的是对称的包涵和非对称的包涵此处的包涵都是从大类上讨论的,小类不算在内。针对包涵关系,我们假定在两个命题之间发生。如果一个命题包涵另一个命题,我们把前者称为前件,后者称为后件。前件包涵后件而后件不包涵前件,则此种包涵是非对称的包涵;前件包涵后件而后件也包涵前件,这种包涵是对称的包涵。在非对称的包涵当中,前件与后件的意义是不相等的,而在对称的包涵中,前件与后件的意义却是相等的。两命题有其中任何一种意义方面的包涵关系,那么这两个命题有着必然的关系。不对称包涵中的必然也不对称,即承认前件必然会承认后件,而承认后件则不必然承认前件。对称的包涵关系中的必然也是对称的,即承认前件则必然承认后件,承认后件也必然承认前件。那么如何穷尽可能呢?我们从二分法的角度来考虑。

对于任意一命题p,引用真假二分法,得到的是:p和-p。

对于任意的命题p和q,引用真假二分法后,得到的是:

p q

真 真

真 假

假 真

假 假

对于任意的命题p、p与r,引用二分法后,得到的是:

p q r

真 真 真

真 假 真

假 真 真

假 假 真

真 真 假

真 假 假

假 真 假

假 假 假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n个命题,引用二分法后,可以得到2种可能。

对于一个命题的真假两种可能,可以有四种不同的函数来表示:

1 2

a 真 真

b 真 假

c 假 真

d 假 假

1代表“p是真的”,2代表“p是假的”。其中a代表的两者的“或”的关系,其余都是“而”的关系。这四个命题中d是不可能的,a是无往而无真的,是必然的。对于两个命题之间也存在者一个不可能的命题和一个必然命题。由此可见,金岳霖先生的“必然”就是现代逻辑中的有效式。

三、逻辑与逻辑系统

每一句话划分一种领域,领域有范围大小的不同,内部的秩序有程度高低的不同,每一领域至少有一系统,说以每一句话都可以说有系统为它的背景,在一系统之内,可以有好几个相连的命题,而这些相连的命题联合起来,就确定了他在该系统背景下的意义。系统因有范围大小的不同,紧凑与松懈程度的不同,所以它的意义也就是空冷而它的种类也就非常之多。伦敦的地道车是一系统,国际联盟也是一系统,所有的科学均为系统,而哲学系统是很常用的名词。

那么为何逻辑系统呢?金岳霖在其著作《逻辑》一书中,指出―逻辑系统首先应该是演绎系统,并不是只要演绎系统就一定是逻辑系统。演绎系统大部分可以分走两部分,一位演绎干部,一位演绎支部。干部为系统的根本,支部为系统的枝叶。前一步所包含的为系统的基础概念,与基本命题,后一步为前一步所推论出的命题。这并不是说所有演绎系统都有一种成文的干部与支部,事实上的情形或者不是这样,但如果我们把任何演绎系统加以分析,我们可以把它分为一个演绎干部一个演绎支部。演绎干部可以分作两部,一为基本概念,一为基本命题;支部可以份做许多部分。干部下面分两段讨论,支部不须特别讨论,也就是干部既定,干部随之。

一个逻辑系统即为演绎系统,那么它具有上述演绎系统的特点,那么逻辑系统与演绎系统的区别呢?逻辑系统与其他演绎系统的区别不是原子的分别,运算的分别,或关系的分别。以上所举的一种系统可以解释为几何学、类学、命题学,或几何系统、类的系统、命题的系统。演绎系统不引其原子为点、线等等就不是逻辑系统,也不因起原子为类为名题就变成逻辑系统。逻辑系统可以说是没有特殊的原子,他的独有情形不在原子而在它的系统多要保留的“东西”。

在金岳霖看来,逻辑与逻辑系统的关系是实质与形式的关系,具体来说,是必然之实质与必然之形式的关系。逻辑是必然之实质,而逻辑系统是必然之形式。每一个逻辑系统都是逻辑之所能有的一种形式,所以每一个逻辑系统都是代表逻辑,而但是逻辑不用为任何一系统所代表。

必然之形式,这里的“形式”二字的含义与我们普遍意义上理解的并不相同。这里指的是我们用来表示必然的工具的形式。金岳霖先生用必然之形式而不用必然的形式是有原因的。因为我们所指的是“form of tautology”而不是所指的“tautological form”,在金岳霖先生看来这种必然之形式并非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这种相对是针对必然实质而言的。

必然之实质,与必然之形式相对,所指的是形式所表现的实质。必然之形式与必然之实质很容易让人产生误会,混为一谈。对此,金岳霖先生利用C.Peirce的字眼,说必然之形式是“token”,必然之实质是“type”。假设一美元是一个“type”,那么,一般来说这个“type”至少就有两个“token”,一个是“一美元”的纸币,一个是“一美元”的硬币。

那么必然之形式与必然之实质有什么关系呢?

第一,必然之形式虽然不必然,但是必然之实质是必然。此话其实相当于我们所熟知的同一律。同一律既不否认,即必然之实质不能不是必然。在此外,我们应该注意的问题是从字面上,“必然之形式”与“必然之实质”虽然形式上相同,但是,它们不等同于“必然形式”和“必然实质”。即不管必然之形式是怎样的,有多少种,必然之实质都是唯一的。

第二,无论必然之形式如何,此必然命题都是普遍的。即必然的命题必不

能为假,这种真与其他命题的真有所不同。它并不去形容事实,但是却范畴事实,即无论事实怎样变化,都是围绕着必然命题这一核心的。

第三,必然命题,逼近能够普遍的引用与所有事实,而且也是推论的普遍公式。这是针对数理逻辑而言的,这种推论并不指归纳方面的推论,它是指由前提而得到结论的推论。这种推论都有自己的普遍公式,而不同的公式在一个逻辑系统范围之内,都是可以勇必然命题来表示的。

第四,凡是由必然命题所推论出来的命题也都是必然命题。这从数理逻辑的角度很容易理解。数理逻辑注重推理演算过程,它存在着永真式的公理,由这些永真式的公理所推出的也是永真的。永真式我们也可以把它看成是必然命题,那么由它推出的这些永真的命题也是必然命题。

以上这些,都是从必然之实质方面考虑的,而不是从必然之形式,而是从逻辑系统方面的实质而非逻辑系统的形式而考虑的。此外,逻辑系统是一种形式,尽管是必然之系统,但是它本身不是必然的。逻辑的实质是必然,它既不能不是必然,也不能没有它的实质。因为,第一,逻辑系统不仅有二值逻辑系统,还有三值逻辑系统以及n值逻辑系统。每个系统中的命题都是必然命题,却是不同值的必然命题。第二,每一个系统都以它的基本概念与基本命题作为系统的出发点,而这些基本概念与必然是无关的。第三,尽管基本命题都是系统的必然命题,但是这些基本命题的表述工具是依靠基本概念的。因此,逻辑系统不是必然的,数理逻辑的发展也进一步证明了这个观点。

纵观金岳霖先生的学术生涯,“必然”作为他逻辑观的主线,他的逻辑思想和研究都是围绕它形成的。对“必然”的研究,不仅可以让我们更加全面和深入地学习认识金岳霖的逻辑思想,还为我们对逻辑本质的把握提供了新的视角。

参考文献

[1] 金岳霖.金岳霖文集(第二卷)[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

[2]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金岳霖学术思想研究[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

[3] 金岳霖.逻辑[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第7篇:逻辑学研究方向范文

[关键词]海德格尔;《存在论:实际性的解释学》;现象学;胡塞尔

[中图分类号]B516.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3-0022-05

张一兵(1956-),男,哲学博士,南京大学特聘教授,南京大学社会理论研究中心主任,哲学系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哲学与国外。(江苏南京 210093)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11年度后期资助重点项目(项目编号:11JH011)的阶段性成果。

1923年,海德格尔在弗莱堡大学做题为《存在论:实际性的解释学》(Ontologie:Hermeneutih der Fa ktizitat)的学术讲座,并留下了这一讲座的手稿。在这一手稿的第14页上,海德格尔标注了一个插入部分,即关于现象与现象学的讨论。但是后来没有在海德格尔手稿中找到这一插入部分,不过,从学生的听课笔记来看,海德格尔似乎的确讲过这一部分内容,所以,编辑者找到两份听课笔记,以替代遗失的讲稿内容。因此,我们必须知道,这部分内容并不直接是海德格尔的文本,只是关于海德格尔课堂教学的记录文字,仅仅具有参考的价值。但是,这部分内容却是极为重要的,因为海德格尔要讨论对他影响巨大的现象学。在他这里,现象学是方法论的入门,是一条在其上行走的思想道路,任何把现象学凝固成一种哲学体系的做法都将被贬谪,胡塞尔也不例外。

根据课堂笔记,海德格尔说,在本讲座前面的讨论中,虽然他已经多次在现象学的语境中强调性地使用过现象(>>Phanomenphtnomenal

海德格尔在课堂上说,现象一词源于古希腊文中palvouvov,一词,该词又派生于aivoal,即自己显现,所以,现象最初的意义语境为“作为自显现的东西显示自身者”。它不是一个东西以“某种怎样(irgendwie)在场”或处于间接的观察之中,当然也不是以“某种怎样重构(irgendwie rekonstruiert)”的东西。请注意,这个irgendwie很有意思。Irgend是指随便什么、任意一种,wie是与“什么(Was)”不同的怎样,这是说,现象一开始就不是建构性的怎样,所以它也不能被重新建构。基于此,海德格尔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观点:现象是事物的对象性突现。课堂笔记中的这样一段话:

“现象”是某物的对象存在(Gegenstandlichsein)的方式,而且是一种突现的方式:一个来自于其自身的对象的当下存在。所以,这首先根本没有规定有关事情的内涵,这里也没有任何规定事情领域的指示,“现象”的意思是对象-存在(Gegenstand-sein)的突现方式(ausgezei chnete Weise)。

现象是某物对象性存在的突现方式,这其实很难理解。对象性已经是在对面的站立,它是“什么(Was)”东西(对象物)的基础,可是,现象作为一种建构性的突现,这又打破了简单的实体性。我觉得,海德格尔这里的现象已经是一个近代形而上学的概念了。现象,在康德和黑格尔那里已经是反实物本体论的视域了。再比如贝克莱所说,存在(者)就是被感知,或马赫所说,世界是感觉要素的复合,这都是否定实体物的主观显象的当下建构和突现。由此,海德格尔才说,这种表现方式已经包含着一种“防御非本真的(niehteigentliehen)、但可能而且实际上占主导地位的存在者(Seiendem)的对象存在方式”。真够复杂的。这个所谓“占主导地位的存在者(Seiendem)的对象存在方式”,其实就是旧唯物主义的感性实物本体论。

第8篇:逻辑学研究方向范文

[关键词]人工智能,常识推理,归纳逻辑,广义内涵逻辑,认知逻辑,自然语言逻辑

现代逻辑创始于19世纪末叶和20世纪早期,其发展动力主要来自于数学中的公理化运动。当时的数学家们试图即从少数公理根据明确给出的演绎规则推导出其他的数学定理,从而把整个数学构造成为一个严格的演绎大厦,然后用某种程序和方法一劳永逸地证明数学体系的可靠性。为此需要发明和锻造严格、精确、适用的逻辑工具。这是现代逻辑诞生的主要动力。由此造成的后果就是20世纪逻辑研究的严重数学化,其表现在于:一是逻辑专注于在数学的形式化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二是逻辑采纳了数学的方法论,从事逻辑研究就意味着象数学那样用严格的形式证明去解决问题。由此发展出来的逻辑被恰当地称为“数理逻辑”,它增强了逻辑研究的深度,使逻辑学的发展继古希腊逻辑、欧洲中世纪逻辑之后进入第三个高峰期,并且对整个现代科学特别是数学、哲学、语言学和计算机科学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是:21世纪逻辑发展的主要动力将来自何处?大致说来将如何发展?我个人的看法是: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将至少是21世纪早期逻辑学发展的主要动力源泉,并将由此决定21世纪逻辑学的另一幅面貌。由于人工智能要模拟人的智能,它的难点不在于人脑所进行的各种必然性推理(这一点在20世纪基本上已经做到了,如用计算机去进行高难度和高强度的数学证明,“深蓝”通过高速、大量的计算去与世界冠军下棋),而是最能体现人的智能特征的能动性、创造性思维,这种思维活动中包括学习、抉择、尝试、修正、推理诸因素,例如选择性地搜集相关的经验证据,在不充分信息的基础上作出尝试性的判断或抉择,不断根据环境反馈调整、修正自己的行为,……由此达到实践的成功。于是,逻辑学将不得不比较全面地研究人的思维活动,并着重研究人的思维中最能体现其能动性特征的各种不确定性推理,由此发展出的逻辑理论也将具有更强的可应用性。

实际上,在20世纪中后期,就已经开始了现代逻辑与人工智能(记为AI)之间的相互融合和渗透。例如,哲学逻辑所研究的许多课题在理论计算机和人工智能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AI从认知心理学、社会科学以及决策科学中获得了许多资源,但逻辑(包括哲学逻辑)在AI中发挥了特别突出的作用。某些原因促使哲学逻辑家去发展关于非数学推理

的理论;基于几乎同样的理由,AI研究者也在进行类似的探索,这两方面的研究正在相互接近、相互借鉴,甚至在逐渐融合在一起。例如,AI特别关心下述课题:

·效率和资源有限的推理;

·感知;

·做计划和计划再认;

·关于他人的知识和信念的推理;

·各认知主体之间相互的知识;

·自然语言理解;

·知识表示;

·常识的精确处理;

·对不确定性的处理,容错推理;

·关于时间和因果性的推理;

·解释或说明;

·对归纳概括以及概念的学习。[①]

21世纪的逻辑学也应该关注这些问题,并对之进行研究。为了做到这一点,逻辑学家们有必要熟悉AI的要求及其相关进展,使其研究成果在AI中具有可应用性。

我认为,至少是21世纪早期,逻辑学将会重点关注下述几个领域,并且有可能在这些领域出现具有重大意义的成果:(1)如何在逻辑中处理常识推理中的弗协调、非单调和容错性因素?(2)如何使机器人具有人的创造性智能,如从经验证据中建立用于指导以后行动的归纳判断?(3)如何进行知识表示和知识推理,特别是基于已有的知识库以及各认知主体相互之间的知识而进行的推理?(4)如何结合各种语境因素进行自然语言理解和推理,使智能机器人能够用人的自然语言与人进行成功的交际?等等。

1.常识推理中的某些弗协调、非单调和容错性因素

AI研究的一个目标就是用机器智能模拟人的智能,它选择各种能反映人的智能特征的问题进行实践,希望能做出各种具有智能特征的软件系统。AI研究基于计算途径,因此要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符号模型。一般而言,AI关于智能系统的符号模型可描述为:由一个知识载体(称为知识库KB)和一组加载在KB上的足以产生智能行为的过程(称为问题求解器PS)构成。经过20世纪70年代包括专家系统的发展,AI研究者逐步取得共识,认识到知识在智能系统中力量,即一般的智能系统事实上是一种基于知识的系统,而知识包括专门性知识和常识性知识,前者亦可看做是某一领域内专家的常识。于是,常识问题就成为AI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常识表示和常识推理,即如何在人工智能中清晰地表示人类的常识,并运用这些常识去进行符合人类行为的推理。显然,如此建立的常识知识库可能包含矛盾,是不协调的,但这种矛盾或不协调应不至于影响到进行合理的推理行为;常识推理还是一种非单调推理,即人们基于不完全的信息推出某些结论,当人们得到更完全的信息后,可以改变甚至收回原来的结论;常识推理也是一种可能出错的不精确的推理模式,是在容许有错误知识的情况下进行的推理,简称容错推理。而经典逻辑拒斥任何矛盾,容许从矛盾推出一切命题;并且它是单调的,即承认如下的推理模式:如果p?r,则pùq?r;或者说,任一理论的定理属于该理论之任一扩张的定理集。因此,在处理常识表示和常识推理时,经典逻辑应该受到限制和修正,并发展出某些非经典的逻辑,如次协调逻辑、非单调逻辑、容错推理等。有人指出,常识推理的逻辑是次协调逻辑和非单调逻辑的某种结合物,而后者又可看做是对容错推理的简单且基本的情形的一种形式化。[②]

“次协调逻辑”(ParaconsistentLogic)是由普里斯特、达·科斯塔等人在对悖论的研究中发展出来的,其基本想法是:当在一个理论中发现难以克服的矛盾或悖论时,与其徒劳地想尽各种办法去排除或防范它们,不如干脆让它们留在理论体系内,但把它们“圈禁”起来,不让它们任意扩散,以免使我们所创立或研究的理论成为“不足道”的。于是,在次协调逻辑中,能够容纳有意义、有价值的“真矛盾”,但这些矛盾并不能使系统推出一切,导致自毁。因此,这一新逻辑具有一种次于经典逻辑但又远远高于完全不协调系统的协调性。次协调逻辑家们认为,如果在一理论T中,一语句A及其否定?A都是定理,则T是不协调的;否则,称T是协调的。如果T所使用的逻辑含有从互相否定的两公式可推出一切公式的规则或推理,则不协调的T也是不足道的(trivial)。因此,通常以经典逻辑为基础的理论,如果它是不协调的,那它一定也是不足道的。这一现象表明,经典逻辑虽可用于研究协调的理论,但不适用于研究不协调但又足道的理论。达·科斯塔在20世纪60年代构造了一系列次协调逻辑系统Cn(1≤n≤w),以用作不协调而又足道的理论的逻辑工具。对次协调逻辑系统Cn的特征性描述包括下述命题:(i)矛盾律?(Aù?A)不普遍有效;(ii)从两个相互否定的公式A和?A推不出任意公式;即是说,矛盾不会在系统中任意扩散,矛盾不等于灾难。(iii)应当容纳与(i)和(ii)相容的大多数经典逻辑的推理模式和规则。这里,(i)和(ii)表明了对矛盾的一种相对宽容的态度,(iii)则表明次协调逻辑对于经典逻辑仍有一定的继承性。

在任一次协调逻辑系统Cn(1≤n≤w)中,下述经典逻辑的定理或推理模式都不成立:

?(Aù?A)

Aù?AB

A(?AB)

(A??A)B

(A??A)?B

A??A

(?Aù(AúB))B

(AB)(?B?A)

若以C0为经典逻辑,则系列C0,C1,C2,…Cn,…Cw使得对任正整数i有Ci弱于Ci-1,Cw是这系列中最弱的演算。已经为Cn设计出了合适的语义学,并已经证明Cn相对于此种语义是可靠的和完全的,并且次协调命题逻辑系统Cn还是可判定的。现在,已经有人把次协调逻辑扩展到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多值逻辑、集合论等领域的研究中,发展了这些领域内的次协调理论。显然,次协调逻辑将会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③]

非单调逻辑是关于非单调推理的逻辑,它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0年,D·麦克多莫特和J·多伊尔初步尝试着系统发展一种关于非单调推理的逻辑。他们在经典谓词演算中引入一个算子M,表示某种“一致性”断言,并将其看做是模态概念,通过一定程序把模态逻辑系统T、S4和S5翻译成非单调逻辑。B·摩尔的论文《非单调逻辑的语义思考》(1983)据认为在非单调逻辑方面作出了令人注目的贡献。他在“缺省推理”和“自动认知推理”之间做了区分,并把前者看作是在没有任何相反信息和缺少证据的条件下进行推理的过程,这种推理的特征是试探性的:根据新信息,它们很可能会被撤消。自动认知推理则不是这种类型,它是与人们自身的信念或知识相关的推理,可用它模拟一个理想的具有信念的有理性的人的推理。对于在计算机和人工智能中获得成功的应用而言,非单调逻辑尚需进一步发展。

2.归纳以及其他不确定性推理

人类智能的本质特征和最高表现是创造。在人类创造的过程中,具有必然性的演绎推理固然起重要作用,但更为重要的是具有某种不确定性的归纳、类比推理以及模糊推理等。因此,计算机要成功地模拟人的智能,真正体现出人的智能品质,就必须对各种具有不确定性的推理模式进行研究。

首先是对归纳推理和归纳逻辑的研究。这里所说的“归纳推理”是广义的,指一切扩展性推理,它们的结论所断定的超出了其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因而前提的真无法保证结论的真,整个推理因此缺乏必然性。具体说来,这种意义的“归纳”包括下述内容:简单枚举法;排除归纳法,指这样一些操作:预先通过观察或实验列出被研究现象的可能的原因,然后有选择地安排某些事例或实验,根据某些标准排除不相干假设,最后得到比较可靠的结论;统计概括:从关于有穷数目样本的构成的知识到关于未知总体分布构成的结论的推理;类比论证和假说演绎法,等等。尽管休谟提出著名的“归纳问题”,对归纳推理的合理性和归纳逻辑的可能性提出了深刻的质疑,但我认为,(1)归纳是在茫茫宇宙中生存的人类必须采取也只能采取的认知策略,对于人类来说具有实践的必然性。(2)人类有理由从经验的重复中建立某种确实性和规律性,其依据就是确信宇宙中存在某种类似于自然齐一律和客观因果律之类的东西。这一确信是合理的,而用纯逻辑的理由去怀疑一个关于世界的事实性断言则是不合理的,除非这个断言是逻辑矛盾。(3)人类有可能建立起局部合理的归纳逻辑和归纳方法论。并且,归纳逻辑的这种可能性正在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的研究推动下慢慢地演变成现实。恩格斯早就指出,“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④]有人通过指责现有的归纳逻辑不成熟,得出“归纳逻辑不可能”的结论,他们的推理本身与归纳推理一样,不具有演绎的必然性。(4)人类实践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相应的经验知识的真理性,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归纳逻辑和归纳方法论的力量。毋庸否认,归纳逻辑目前还很不成熟。有的学者指出,为了在机器的智能模拟中克服对归纳模拟的困难而有所突破,应该将归纳逻辑等有关的基础理论研究与机器学习、不确定推理和神经网络学习模型与归纳学习中已有的成果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在已有的归纳学习成果上,在机器归纳和机器发现上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⑤]这是一个极有价值且极富挑战性的课题,无疑在21世纪将得到重视并取得进展。

再谈模糊逻辑。现实世界中充满了模糊现象,这些现象反映到人的思维中形成了模糊概念和模糊命题,如“矮个子”、“美人”、“甲地在乙地附近”、“他很年轻”等。研究模糊概念、模糊命题和模糊推理的逻辑理论叫做“模糊逻辑”。对它的研究始于20世纪20年代,其代表性人物是L·A·查德和P·N·马林诺斯。模糊逻辑为精确逻辑(二值逻辑)解决不了的问题提供了解决的可能,它目前在医疗诊断、故障检测、气象预报、自动控制以及人工智能研究中获得重要应用。显然,它在21世纪将继续得到更大的发展。

3.广义内涵逻辑

经典逻辑只是对命题联结词、个体词、谓词、量词和等词进行了研究,但在自然语言中,除了这些语言成分之外,显然还存在许多其他的语言成分,如各种各样的副词,包括模态词“必然”、“可能”和“不可能”、时态词“过去”、“现在”和“未来”、道义词“应该”、“允许”、“禁止”等等,以及各种认知动词,如“思考”、“希望”、“相信”、“判断”、“猜测”、“考虑”、“怀疑”,这些认知动词在逻辑和哲学文献中被叫做“命题态度词”。对这些副词以及命题态度词的逻辑研究可以归类为“广义内涵逻辑”。

大多数副词以及几乎所有命题态度词都是内涵性的,造成内涵语境,后者与外延语境构成对照。外延语境又叫透明语境,是经典逻辑的组合性原则、等值置换规则、同一性替换规则在其中适用的语境;内涵语境又称晦暗语境,是上述规则在其中不适用的语境。相应于外延语境和内涵语境的区别,一切语言表达式(包括自然语言的名词、动词、形容词直至语句)都可以区分为外延性的和内涵性的,前者是提供外延语境的表达式,后者是提供内涵性语境的表达式。例如,杀死、见到、拥抱、吻、砍、踢、打、与…下棋等都是外延性表达式,而知道、相信、认识、必然、可能、允许、禁止、过去、现在、未来等都是内涵性表达式。

在内涵语境中会出现一些复杂的情况。首先,对于个体词项来说,关键性的东西是我们不仅必须考虑它们在现实世界中的外延,而且要考虑它们在其他可能世界中的外延。例如,由于“必然”是内涵性表达式,它提供内涵语境,因而下述推理是非有效的:

晨星必然是晨星,

晨星就是暮星,

所以,晨星必然是暮星。

这是因为:这个推理只考虑到“晨星”和“暮星”在现实世界中的外延,并没有考虑到它们在每一个可能世界中的外延,我们完全可以设想一个可能世界,在其中“晨星”的外延不同于“暮星”的外延。因此,我们就不能利用同一性替换规则,由该推理的前提得出它的结论:“晨星必然是暮星”。其次,在内涵语境中,语言表达式不再以通常是它们的外延的东西作为外延,而以通常是它们的内涵的东西作为外延。以“达尔文相信人是从猿猴进化而来的”这个语句为例。这里,达尔文所相信的是“人是从猿猴进化而来的”所表达的思想,而不是它所指称的真值,于是在这种情况下,“人是从猿猴进化而来的”所表达的思想(命题)就构成它的外延。再次,在内涵语境中,虽然适用于外延的函项性原则不再成立,但并不是非要抛弃不可,可以把它改述为新的形式:一复合表达式的外延是它出现于外延语境中的部分表达式的外延加上出现于内涵语境中的部分表达式的内涵的函项。这个新的组合性或函项性原则在内涵逻辑中成立。

一般而言,一个好的内涵逻辑至少应满足两个条件:(i)它必须能够处理外延逻辑所能处理的问题;(ii)它还必须能够处理外延逻辑所不能处理的难题。这就是说,它既不能与外延逻辑相矛盾,又要克服外延逻辑的局限。这样的内涵逻辑目前正在发展中,并且已有初步轮廓。从术语上说,内涵逻辑除需要真、假、语句真值的同一和不同、集合或类、谓词的同范围或不同范围等外延逻辑的术语之外,还需要同义、内涵的同一和差异、命题、属性或概念这样一些术语。广而言之,可以把内涵逻辑看作是关于象“必然”、“可能”、“知道”、“相信”,“允许”、“禁止”等提供内涵语境的语句算子的一般逻辑。在这种广义之下,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知逻辑、问题逻辑等都是内涵逻辑。不过,还有一种狭义的内涵逻辑,它可以粗略定义如下:一个内涵逻辑是一个形式语言,其中包括(1)谓词逻辑的算子、量词和变元,这里的谓词逻辑不必局限于一阶谓词逻辑,也可以是高阶谓词逻辑;(2)合式的λ—表达式,例如(λx)A,这里A是任一类型的表达式,x是任一类型的变元,(λx)A本身是一函项,它把变元x在其中取值的那种类型的对象映射到A所属的那种类型上;(3)其他需要的模态的或内涵的算子,例如€,ù、ú。而一个内涵逻辑的解释,则由下列要素组成:(1)一个可能世界的非空集W;(2)一个可能个体的非空集D;(3)一个赋值,它给系统内的表达式指派它们在每w∈W中的外延。对于任一的解释Q和任一的世界w∈W,判定内涵逻辑系统中的任一表达式X相对于解释Q在w∈W中的外延总是可能的。这样的内涵逻辑系统有丘奇的LSD系统,R·蒙塔古的IL系统,以及E·N·扎尔塔的FIL系统等。[⑥]

在各种内涵逻辑中,认识论逻辑(epistemiclogic)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认识论逻辑研究与感知(perception)、知道、相信、断定、理解、怀疑、问题和回答等相关的逻辑问题,包括问题逻辑、知道逻辑、相信逻辑、断定逻辑等;狭义的认识论逻辑仅指知道和相信的逻辑,简称“认知逻辑”。冯·赖特在1951年提出了对“认知模态”的逻辑分析,这对建立认知逻辑具有极大的启发作用。J·麦金西首先给出了一个关于“知道”的模态逻辑。A·帕普于1957年建立了一个基于6条规则的相信逻辑系统。J·亨迪卡于60年代出版的《知识和信念》一书是认知逻辑史上的重要著作,其中提出了一些认知逻辑的系统,并为其建立了基于“模型集”的语义学,后者是可能世界语义学的先导之一。当今的认知逻辑纷繁复杂,既不成熟也面临许多难题。由于认知逻辑涉及认识论、心理学、语言学、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等诸多领域,并且认知逻辑的应用技术,又称关于知识的推理技术,正在成为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的重要分支之一,因此认知逻辑在20世纪中后期成为国际逻辑学界的一个热门研究方向。这一状况在21世纪将得到继续并进一步强化,在这方面有可能出现突破性的重要结果。

4.对自然语言的逻辑研究

对自然语言的逻辑研究有来自几个不同领域的推动力。首先是计算机和人工智能的研究,人机对话和通讯、计算机的自然语言理解、知识表示和知识推理等课题,都需要对自然语言进行精细的逻辑分析,并且这种分析不能仅停留在句法层面,而且要深入到语义层面。其次是哲学特别是语言哲学,在20世纪哲学家们对语言表达式的意义问题倾注了异乎寻常的精力,发展了各种各样的意义理论,如观念论、指称论、使用论、言语行为理论、真值条件论等等,以致有人说,关注意义成了20世纪哲学家的职业病。再次是语言学自身发展的需要,例如在研究自然语言的意义问题时,不能仅仅停留在脱离语境的抽象研究上面,而要结合使用语言的特定环境去研究,这导致了语义学、语用学、新修辞学等等发展。各个方面发展的成果可以总称为“自然语言逻辑”,它力图综合后期维特根斯坦提倡的使用论,J·L·奥斯汀、J·L·塞尔等人发展的言语行为理论,以及P·格赖斯所创立的会话含义学说等成果,透过自然语言的指谓性和交际性去研究自然语言中的推理。

自然语言具有表达和交际两种职能,其中交际职能是自然语言最重要的职能,是它的生命力之所在。而言语交际总是在一定的语言环境(简称语境)中进行的,语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语境仅指一个语词、一个句子出现的上下文。广义的语境除了上下文之外,还包括该语词或语句出现的整个社会历史条件,如该语词或语句出现的时间、地点、条件、讲话的人(作者)、听话的人(读者)以及交际双方所共同具有的背景知识,这里的背景知识包括交际双方共同的信念和心理习惯,以及共同的知识和假定等等。这些语境因素对于自然语言的表达式(语词、语句)的意义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这具体表现在:(i)语境具有消除自然语言语词的多义性、歧义性和模糊性的能力,具有严格规定语言表达式意义的能力。(ii)自然语言的句子常常包含指示代词、人称代词、时间副词等,要弄清楚这些句子的意义和内容,就要弄清楚这句话是谁说的、对谁说的、什么时候说的、什么地点说的、针对什么说的,等等,这只有在一定的语境中才能进行。依赖语境的其他类型的语句还有:包含着象“有些”和“每一个”这类量化表达式的句子的意义取决于依语境而定的论域,包含着象“大的”、“冷的”这类形容词的句子的意义取决于依语境而定的相比较的对象类;模态语句和条件语句的意义取决于因语境而变化的语义决定因素,如此等等。(iii)语言表达式的意义在语境中会出现一些重要的变化,以至偏离它通常所具有的意义(抽象意义),而产生一种新的意义即语用涵义。有人认为,一个语言表达式在它的具体语境中的意义,才是它的完全的真正的意义,一旦脱离开语境,它就只具有抽象的意义。语言的抽象意义和它的具体意义的关系,正象解剖了的死人肢体与活人肢体的关系一样。逻辑应该去研究、理解、把握自然语言的具体意义,当然不是去研究某一个(或一组)特定的语句在某个特定语境中唯一无二的意义,而是专门研究确定自然语言具体意义的普遍原则。[⑦]

美国语言学家保罗·格赖斯把语言表达式在一定的交际语境中产生的一种不同于字面意义的特殊涵义,叫做“语用涵义”、“会话涵义”或“隐涵”(implicature),并于1975年提出了一组“交际合作原则”,包括一个总则和四组准则。总则的内容是:在你参与会话时,你要依据你所参与的谈话交流的公认目的或方向,使你的会话贡献符合这种需要。仿照康德把范畴区分为量、质、关系和方式四类,格赖斯提出了如下四组准则:

(1)数量准则:在交际过程中给出的信息量要适中。

a.给出所要求的信息量;

b.给出的信息量不要多于所要求的信息量。

(2)质量准则:力求讲真话。

a.不说你认为假的东西,。

b.不说你缺少适当证据的东西。

(3)关联准则:说话要与已定的交际目的相关联。

(4)方式准则:说话要意思明确,表达清晰。

a.避免晦涩生僻的表达方式;

b.避免有歧义的表达方式;

c.说话要简洁;

d.说话要有顺序性。[⑧]

后来对这些原则提出了不和补充,例如有人还提出了交际过程中所要遵守的“礼貌原则”。只要把交际双方遵守交际合作原则之类的语用规则作为基本前提,这些原则就可以用来确定和把握自然语言的具体意义(语用涵义)。实际上,一个语句p的语用涵义,就是听话人在具体语境中根据语用规则由p得到的那个或那些语句。更具体地说,从说话人S说的话语p推出语用涵义q的一般过程是:

(i)S说了p;

(ii)没有理由认为S不遵守准则,或至少S会遵守总的合作原则;

(iii)S说了p而又要遵守准则或总的合作原则,S必定想表达q;

(iv)S必然知道,谈话双方都清楚:如果S是合作的,必须假设q;

(v)S无法阻止听话人H考虑q;

(vi)因此,S意图让H考虑q,并在说p时意味着q。

试举二例:

(1)a站在熄火的汽车旁,b向a走来。a说:“我没有汽油了。”b说:“前面拐角处有一个修车铺。”这里a与b谈话的目的是:a想得到汽油。根据关系准则,b说这句话是与a想得到汽油相关的,由此可知:b说这句话时隐涵着:“前面的修车铺还在营业并且卖汽油。”

第9篇:逻辑学研究方向范文

浙江大学语言与认知研究中心(简称CSLC)成立于2005年,是国家“985工程”二期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是一个文理兼容,涵盖语言学、哲学、心理学、经济学、计算机科学、神经科学等学科领域的跨学科研究中心。

中心拥有一支年龄结构合理、学术造诣较高、富有创新精神的学术队伍。现有院士1位,教授18位,副教授及其他研究和辅助人员28人。

中心在语言与认知研究领域凝练出了如下五个重点研究方向:

1.意识、心智与行为;

2.汉民族认知方式与汉语言文字演化;

3.汉语认知的逻辑表征;

4.文化认知与社会认知;

5.认知规律及其应用研究。

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是著名科学家唐孝威院士,中心主任是黄华新教授。

中心网站:/zjulc/,中心办公室电话:0571-88273089

二、科学研究

CSLC自成立以来,承担和完成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教育部社科规划重点课题等近40项。其中2011年11月,黄华新教授作为首席专家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基于逻辑视域的认知研究》,该课题围绕如何运用逻辑方法从自然语言中获取信息,如何运用逻辑工具刻画单主体和多主体的动态认知过程,如何在逻辑学与信息科学有机结合的基础上实现主体认知的计算模拟等关键问题展开。该项目虽由CSLC为主承担,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等兄弟院校的教授参与其中,给予了有力支持。

2012年6月,盛晓明教授作为首席专家的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科学精神、科研伦理和学术规范的重塑和构建研究”,是基于科学哲学、科学伦理学等多学科视角,试图通过科学演化的研究进路考察科学精神和科学制度的变迁,为学术规范的重塑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路径。课题组吸收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山东大学等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参加。CSLC上述两个重大课题申报成功,充分体现了多学科交叉融合、多家研究机构协同创新的发展思路。

CSIC还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语文》、《哲学研究》、《心理学报》、《软件学报》等国内权威期刊和一级刊物上近百篇,被SCI、EI检索15余篇,SSCI、AHCI检索14篇;出版专著教材50部,其中《语言与认知研究专辑》6部,《语言与认知文库》18部,《语言与认知译丛》6部。

三、国际交流

近年来,CSLC在探索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分别与美国斯坦福大学、德克萨斯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利兹大学,法国国家科学院、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戴尔夫特理工学院,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柏林工业大学,日本北海道大学、东京大学、神户大学等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关系。中心近年有黄华新、方一新、盛晓明、杨大春、吴义诚、李恒威、王小潞、金立、廖备水、胡龙彪、徐慈华等10多位教授、副教授到斯坦福大学、德克萨斯大学、牛津大学、哥本哈根大学、阿姆斯特丹大学、新加波国立大学等世界著名大学研究访学。在研究生培养方面,中心近年以合作培养的方式派出了33名博士生分别到美国、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日本等国学习。

四、学术活动

“心智与意识研究组”、“语言、逻辑与认知研究组”、“语言与思维研究组”、“语法、语义与认知研究组”这四个自发建立并运行多年的研究组是CSLC最活跃的学术“单位”,它们高效规范、定期举行的学术活动为CSLC营建了浓厚的学术氛围,它们也成为CSLC的研究人员、博士后和研究生共同的学术“家园”。

邀请来自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的学者做报告,有助于CSLC了解学术动态,加强学术交流,开阔学术视野和交流管理经验。CSLC自成立起共举办了160场次学术报告或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