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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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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管理办法

第1篇:互联网保险管理办法范文

2019年是公司的转折之年,也是创新业务管理部的成立之年。在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们的工作重心主要是加强创新业务开展,建立创新工作机制,规划管理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规划和推动政府、股东及重大客户业务合作,整体上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也存在不足之处。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突破,巩固成绩,弥补不足,以昂扬的斗志去迎接新的挑战。

下面我主要汇报以下三个方面。

一、2019年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上半年直销事业部经营指标良好。

在2019年上半年,创新业务管理部仍以事业部的模式经营,并在经营结果、专业化建设、大项目拓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边际成本率89.92%,基本达成经营目标要求;二是进一步强化管理职能,加强费用管控;三是大项目及重点客户签单超额完成任务;四是在创新方向探索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直销事业部前期在市场上的探索为创新业务管理部今后的发展打下一定基础。

(二)创新机制初见雏形,开启创新工作新局面。

2019年下半年创新业务管理部正式成立,伴随着公司一系列改革创新的举措,作为业务管理部门,我部也在积极探索和践行公司未来业务创新的方向。在创新机制建设方面,下半年共完成五项创新制度的编写,并实施《珠峰保险创新业务管理办法》、《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型商业风险保险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创新管理办法,意在通过基础规则的对机构业务发展进行引导,为今后公司大力发展创新型业务夯实基础。另外,为持续推进公司改革创新,在全司营造创新氛围,内外部兼顾建立创新交流机制,进一步增强员工参与创新的积极性,创新业务管理部从总公司到机构组织了多场培训及活动,包括“车联网及大数据在货车风控方面应用”讲座、“创新项目评选活动”、“全员微客活动”等,同时在公司内网多期创新月刊,通过一系列的创新活动发掘公司在产品及科技、制度流程、服务等多方面的创新方案及建议举措,激发了创新潜能。活动中各部门、各机构积极参与,勇于发声,为公司挖掘和培养创新人才做好储备,而这些创新举措也有望在未来进一步发挥作用,为公司和客户带来更高价值。

(三)多个重点项目取得进展与突破,通过实践为公司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而不懈努力。

创新业务管理部坚持以创新谋求突破,伴随着创新工作机制建设,同时充分关注及拓展重点项目,包括全国僧伽住院健康险、WWF生态保险项目等多个项目在今年相继取得了进展与突破。生态保险项目方面:公司内部方面,经过前期完成生态保险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今年公司正式成立生态保险项目组,随后项目组在公司领导的支持与各部门的配合下,完成了与WWF合作备忘录签订,拟定了与WWF联席项目组项目管理章程,注册上报了《生态保护区巡护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其附加险种。对外方面,项目组组织参加了地球一小时、99公益日、洞庭湖观鸟节等三次全国性重要活动,并与合作公关公司蓝色光标进行项目联动宣传策划。生态保险项目组全年共组织召开7次项目组工作会议、两次WWF联席会议、两次公关公司宣传会议。12月底我司还将与WWF、保险行业协会、林业草原局共同参与协办“融益绿色金融公益论坛”,这更将充分展示我公司在社会责任感方面勇于担当的形象,通过积极组织参与各项活动,在与政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国际公益组织、公关媒体的接洽中,该项目获得各界的充分赞许与支持,项目组也将更加坚定信念,为公司有朝一日形成独特的核心竞争力而继续努力。 

全国僧伽大病项目方面:自2017年中标以来,在各部门和分公司的支持下,项目组积极推进,相继拜访了西藏自治区民宗委、西藏自治区佛教协会,对拉萨市内布达拉宫、大昭寺、堆龙乃琼镇达扎寺等多家寺庙进行了拜访和项目推广,并与僧伽基金会共同对西藏分公司员工进行了项目培训。目前项目已完成首批人员保单出单,产生保费收入10284.84元。西藏佛协和民宗委相关领导对珠峰保险“公益+保险”的创新探索表示赞许,同时也肯定了珠峰保险作为西藏人民自己的保险公司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举动。

其他创新项目方面,创新业务管理部与商涌科技、众安科技、大象保险大数据研究中心三家企业进行了应用于健康险智能核保模型、风控、大数据反欺诈理赔应用的合作。与大象保险、天眼互联、贝壳金控、康旅集团、丁香园线上诊疗平台五家企业进行了业务接洽,同时完成与西藏旅游产业网和优保科技的三方协议签订。以上合作与洽谈将作为未来我司在其他创新领域进行探索的前提和基础。

(四)完成互联网业务发展规划,为科技赋能创新指明方向。

随着互联网业务处的建立,我部在进一步实施互联网+战略方面也取得进展。基础建设方面撰写完成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规划,形成珠峰互联网保险平台建设方案(初稿),牵头进行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性梳理自查并完成自查报告;产品方面提出“救援保”创新保险产品建议方案并协同相关产品部门进行产品研发;业务拓展方面与贝壳找房租客、小米金融、人保金服规模类、阿尔法顺风车等四家平台在意外险、老年人意外险、乘客意外险等多个险种和项目方面达成合作意,部分已确定产品方案。在构建基础制度与业务拓展的过程中,创新业务管理部不断寻找和调整我司互联网业务的定位与发展方向,在考虑成本和实际业务需求的情况下,对科技赋能创新业务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五)微客渠道工作持续推进,结合现有微客系统进行开发。

2019年微客项目组归属创新业务部管理,主要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微客产品开发方面,截至2019年6月,微客平台已上线保险产品7大类,15小类,满足2019年上半年用户需求。微客系统建设方面,负责移动端业务流程优化、用户体验优化等,2019年实现部分计划开发并得到用户认可。按照领导指示,按季度制定会员、机构营销方案,其中二季度拉动同期保费增长20%。三季度修订基本法,向总裁室汇报微客“一套系统,两个主体”转型方案。营销活动方面2019年举办年度精英会员大会,会议期间主要负责会议文件撰写、会议日程安排等,与地接分公司做好对接工作,确保了会议的顺利召开。制定“四季度全员微客活动”奖励方案,组织培训、落地实施,全司注册率60%以上。完成本年度微客公众号运营内容撰写,培养用户黏度,提高用户活跃度;文章获得平台10%粉丝的关注及转发。2019年成功举办六期微客线上小课堂专栏,负责文章内容撰写及解答,受到广大会员的认可。系统切换方面:完成微客切换第三方系统,所涉及条线人员变动、新系统切换开发、处理原系统遗留业务及费用、新人内部培训等工作皆顺利完成。

 

二、当前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

创新业务管理部经过半年的运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在运营机制和项目拓展方面仍面临很艰巨的任务与挑战,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一)传统思维难以摒除,机构创新仍需理顺。缺少与机构沟通交流的机会,难以从当前市场中挖掘机遇和人才。缺少对机构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升。

(二)在项目拓展中应提炼市场需求,利用创新产品和渠道上下游关系的整合进一步挖掘市场创新潜力,围绕客户打造以产品为中心的保险服务。

(三)重客保费任务较艰巨,发展模式仍需建立。

(四)互联网业务、微客业务的发展定位仍待理顺。

三、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将是创新业务管理部成立的第一个完整年度,我们将在公司大力支持下,在借助科技力量的基础上,提升运营能力,以差异化的发展策略,通过市场的探索努力挖掘国内财产保险市场潜力,发挥创新潜能,实现经营目标。

(一)统一思想,总分合力推动创新

一是在当前创新机制的基础下,加强机构参与度,机构层面加强对创新项目的宣导,上下统一思想,增加与机构在创新项目方面的沟通,理顺与机构的关系,由下自上推动基层自发创新,培养机构勤于思考,勇于实践的创新思维和习惯。

(二)重点项目积极推动

二是积极推动重点项目,以生态保险项目为例,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在公司品宣建设方面凸显创新职能,提升公司凝聚力和员工荣誉感,提升公司内涵价值,建设良性的具有正能量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吸引一批符合公司价值观的优秀人才,建设珠峰特色的企业文化制度。按进度执行推动巡护员技能大赛、野生动物日、地球一小时、巡护员日等多项活动,并利用团队建设活动、微信群活动、公众号定期专题活动、生态保护讲座等多种形式增强全司参与度,在行业及社会中寻找创造公司发声机会,通过组织及参与最美巡护员评比、客户互动推广活动、生态产品论坛、2020年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大会等活动宣传推广公司品牌,树立企业形象。

在产品研发与推广上,深入保护地进行数据采集调研工作,与目标群体进行当面沟通交流,确定目标群体的真实保险需求,收集第一手数据并形成数据报告,与试点区域政府机关沟通保险需求、预算类型等,完成野生动物肇事险的条款编写及产品设计,根据前期采集数据、保险需求、政府预算等方面内容对产品进行精算定价,在政府申请预算前完成产品的报备,邀请环境保护专家、保险业内专家进行论证,与WWF合力建设生态保险数据库,结合科技手段,进行常态化的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化管理应用工作,计划在2019年建立5个试点区域,承保15万巡护员。

(三)结合市场需求,发力产品创新

深入拓展健康险及相关上下游产业。针对目前健康险突出的赔付状况(尤其是经营一年期健康险的财产保险公司),市场上涌现出了许多以互联网大数据为基础打造风险管控系统的科技公司。创新业务管理部将在前期的基础上,与多家科技公司进行了接触,尝试建立风控数据模型,通过校验法院失信执行名单、银行信贷数据、手机号注册数据、车辆租赁数据等多方面数据,结合特定的模型和规则,进行投保前的欺诈风险识别筛选。针对健康险上下游行业进行业务拓展,健康险上游行业包括制药、医疗器械、养老等;下游行业包括医院、诊所、美容等;利用在线医疗或科技平台拥有的医疗资源,通过健康险作为纽带,将药厂和医院的上下游资源有效整合,利用部分制药企业存在对特殊保险产品的需求,如糖尿病药物的疗效险种、发烧险或其他产品责任相关的险种,此类业务制药厂家往往愿意兜底赔付;同时对下游医疗系统信息的整合,也可以为保险公司在健康险理赔过程中进行有效的信息共享与防欺诈,对过度医疗、违规用药、挂床等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的调查,同时也便于保险公司对责任免除外的既往症的进行调查处理。

(四)重客及股东业务砥砺前进,勿忘初心

业务层面力争完成公司下达的重客保费任务。团队建设层面同时尝试建立重客团队,逐步配套重客基本法等公司文件。与500强等知名企业建立合作战略关系,积极促进总对总协议的签署,着力发展大型客户。探索股东、政府创新业务模式,利用职域营销等手段与客户建立紧密关系,切实服务政府及股东。

(五)启动互联网业务,构建定制化互联网平台

初步搭建公司互联网业务体系:启动互联网业务,to B和to C两手抓,并在考虑成本和实际业务需求的情况下,充分结合现有微客系统进行开发,着力打造公司整体的新型直销渠道。

  把推进与第三方网络平台业务合作以及搭建线上全流程的保险服务平台作为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启动与第三方业务的拓展和互联网保险平台需求梳理、设计开发的相关工作。完成基础平台搭建后,将互联网平台发展为工具和媒介,根据客户的选择和实际业务需求,在平台层面引入保险科技手段提高产品体验,结合不同场景增加高频增值服务,着力将互联网平台打造为可定制化、灵活多用的平台,提高自营平台粘性促进转化。在线咨询、投保、核保、理赔等基础功能上,与科技公司合作形成逐步形成智能化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围绕客户需求进行资源整合实现违章查询、加油、洗车、保养、代办等专属增值服务,客户必须登录官方平台方可享受,从而打造公司品牌影响力,建立用户认知和良好的体验,提高客户粘性,通过相对高频的配套服务促进低频的保险产品销售。产品层面以非车险为主,走精品与共创路线。

自营产品打造爆款走精品路线,提供给客户的不仅仅是一个保险产品而是一整套风险解决方案。可以从本身资源较为丰富的西藏地区进行挖掘和深耕,打造进藏旅游保险产品领先品牌;场景创新产品可以探索风险共创或者股权层面合作,从而实现流量获取数据回流,从而利用大数据实现动态精算定价,打造真正的互联网保险。渠道层面业务前期以对外合作为主,自营平台以优化服务为主。对于中小财险公司而言,刚刚开展互联网保险自营业务会面临流量低且获客成本较高的困境,故建议前期利用自身的优势产品和服务,优先选择与大型互联网平台或保险中介网站等流量平台合作,从而获取流量业务,积累互联网保险经验。自营平台的应当同步做好业务流程的优化以及服务功能的建设先练好内功,实现客户留存。通过逐步递进构建自营平台、循序渐进发展积累用户、通过优质服务留住用户、通过利益刺激二次转化、通过良好体验和激励机制促进推荐五个阶段完成互联网业务发展,在微信+小程序官方平台搭建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功能,协同客服部探索增值服务的实现方式,建立在线会员权益体系。自营业务在微信官方平台搭建好的基础上,定期更新微信平台内容,提高用户留存,利用营销活动和消息推送提高二次转化提高自营业务。

对外合作上力争上线2-4家互联网大流量平台业务,不断积累公司相关团队和部门对互联网保险的运营经验。力争上线2-4家场景保险共创业务,实现公司互联网保险创新能力的提升。科技应用上实现基于业务流程的保险科技应用落地,例如定损保、智能客服等,通过科技赋能的手段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通过协同相关部门力争上线违章查询、道路救援、代驾、洗车等服务完成整体整合。

(六)微客与互联网业务融合发展

一是微客纳入互联网自营业务,拟负责自营移动平台系统搭建,提出符合低成本、高性能的系统架构方案,与开发方高效配合,共同完成开发需求文档、推进开发工作。严控业务品质,保证服务质量,追求边际效益。严格按照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推进互联网业务,保证业务的发展要在监管道路上发展,任何违规作业都是不可取的,这是日后工作中要更加努力的方向,加强对机构的检查和自查,使得我们的业务规范合规。

第2篇:互联网保险管理办法范文

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2015年、2019年均达到95%,2020年预期参保率为9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政策内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2015年、2019年均达到80%,2020年预期8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政策内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2015年、2019年稳定在75%左右,2020年预期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2015年为50%,2019年达到60%,2020年预期60%;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015年为21975人,2019年为24804人,2020年预期25000人左右。

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一)发展现状

2019年3月,县医疗保障局正式成立;同年6月,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与原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整合,成立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我县医疗保障系统管理体制资源整合顺利完成。

2020年元月1日,我县正式启动运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同时随着医保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政府财政投入力度的不断增强,我县医疗保障事业步入了全面发展的快车道,基本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二)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1、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县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3月新组建的政府组成部门。2020年之前的参保工作分别由原医疗保险管理经办中心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2020年全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共计300,499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参保28,989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271,510人。除因在外求学、参军、打工等原因参加异地医保人员外,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应保尽保。

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体系。2020年1月1日起,我县开始执行“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运行机制,并在市医保局统筹安排下,做好实行市级统筹前期准备工作;在医院、县中医院推广实施了按病种付费支付方式改革;与全县136家定点医药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实行履约管理;2019年开始建立并实行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建立完善了医疗保险在职参保人员跨区域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严格执行《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优化异地就医十六条具体举措》,积极稳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提高登记审批率。

3、建立待遇合理调整机制。严格落实了各项待遇保障政策,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5%左右。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参保群众对医保的期待越来越高,对医保基金的需求和支出越来越大。二是近年来医疗领域的新技术发展越来越快,并且人口老龄化加剧,造成医疗费用逐年攀升,医保基金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三是人口外流,造成参保率无法提高。

四、“十四五”时期主要任务和工作打算

(一)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规范政策制度体系。

1.基本医疗保险。市统筹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按险种分别执行统一的参保、筹资和待遇支付政策;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执行统一的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医保基金市级统收统支,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按照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和其他用途。

2.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一致,基金筹集、使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施。

3.医疗教助。执行统一的救助范围和救助方式,管理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一致。健全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优化分类分段救助政策。

4.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一致,资金筹集、使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施。执行全省统一的日常生活能力评估标准、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体化管理,实现统筹区域内政策标准和经办管理服务的统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障链条,逐步提升整体保障效能。

(二)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健全运行机制。

1.待遇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医保待遇清单管理制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基本政策,落实已下发的实施细则并按要求动态调整。落实追责问责机制和奖惩办法。

2.筹资运行机制。落实“省级规划、分级管理、责任分担、预算考核”运行机制。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比对,实现法定人员应保尽保。落实医疗保险费征收机制,严格落实征缴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及国家和省市级有关规定统一编制收支预算。如果资金出现缺口,按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解决。

3.医保支付机制。落实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定点协议管理,统一就医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协议管理的基础性作用,明确权利责任义务,强化协议执行及费用审核,完善定点机构履行协议考核评价机制和定点机构动态管理机制。深入实施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持续深化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体系。

4.基金监管机制。规范医保基金管理,健全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强化对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采取飞行检查、引入第三方参与监管、举报奖励等方式。加强综合监控,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被露制度,提升监管效能,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三)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完善基础支撑。

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医疗保障治理创新。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业务编码标准,部署实施全国统一的省级集中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构建统一规范、功能完备、安全高效、便民快捷的智慧医保服务体系。

(四)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强化经办服务。

第3篇:互联网保险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保险市场;保险人;法律监管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03-095-04

中图分类号:F840.69

文献标识码:A

根据《保险法》第125条的规定,保险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我国的保险人包括专业人、兼业人和个人人。在我国,对于保险人的监管,无论是总体监管还是分类监管,都不够完善和到位,保险市场亟待监管和规范。

一、对我国保险人监管立法的具体分析

保险法律关系正是为了克服各方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而进行的制度和技术设置。但是目前我国的立法似乎更多考虑的是如何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因此设置了大量条款来限制保险人,却忽视了对保险人的行为进行规制和监管。由于保险业务本身所具有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保险合同的内容通常是由保险人一方制定,对于保险人制定的格式条款的内容,投保人只有接受或拒绝的权利。因此,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我国《保险法》把保险人的行为完全视为保险人的行为,把行为可能会对投保人造成的利益损失,转嫁到保险人身上。保险人在业务范围内所得知的有关订约的重要事项,即使未转告给保险人,也视为保险人已知悉。只要投保人出具保单,保险人就不能以人未告知为由拒绝赔偿。《保险法》第128条针对保险表见作了规定:保险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权限的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人的责任。

这些制度设计在最大限度保护投保人利益的同时,忽视了对人行为的监管,成为我国《保险法》的明显缺陷。尽管《保险法》设专章对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进行了规定,但是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从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规章情况来看,《保险管理办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已经分别于2005年1月1日和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保险兼业机构管理试点办法》也已于2006年11月开始在北京和辽宁两地试点,待时机成熟即在全国推广执行。唯有我国保险市场问题最多的领域一个人人的监管和规制还适用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11月30日颁布的《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尚没有专门调整个人人行为的法律规范,给我国的保险人监管造成极大的不便。

二、最大诚信原则对我国保险人的适用

最大诚信原则初期主要是保险人约束投保人的工具,保险人往往以投保人破坏此原则为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至于保险人是否应履行同样的义务,各国立法通常没有具体规定。我们认为,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应同时适用于保险人和投保人。投保人遵守该原则主要体现在如实告知和履行保证上,保险人遵守该原则主要体现在弃权与禁止反言上。而保险人却一直是《保险法》中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盲点,大部分论文在论及保险行为风险时,只是单纯地分析委托一行为的固有缺陷,而忽视了最大诚信原则的适用。保险行为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的,《保险法》却没有要求保险人在从事业务之前提供任何诚信证明。1997年颁布的《保险人管理规定》对于保险行为的诚信问题基本上未作任何实质性的规定,2006年7月开始施行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陷。例如,《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11条第2款规定: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第45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营销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唆使、误导保险营销员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然而,单单这几条规定是远远不够的,一则层次太低,仅是部门规章;二则不够完善和系统,尚没有形成体系。一般来说,最大诚信原则对于保险人的要求应包括如下两点:

(一)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说明义务

由于保险人的大多数展业活动都是通过保险人来完成,因而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同样适用于保险人。首先,保险人要将投保人应当知道的保险公司的业务情况及其信誉如实告知投保人。信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公司的公信力和综合实力,说明业务情况则有利于投保人在知情的基础上理性地选择该公司的险种。英国的公示制度就是这一方面的典范,其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按政府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定期将经营及其信誉情况呈报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告。

其次,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格式合同,专业性和技术性强,有关具体内容投保人不一定完全了解,有必要由保险人向投保人解释清楚。因此,保险人在推销保险产品时,应将其所提供险种的利弊、保险合同的内容向投保人如实说明;并向投保人说明该险种存在的风险状况,以免日后出现纠纷和退保现象。这既是对投保人利益的保护,也是保险人展业的自身要求。

(二)保险人对保险人的忠实义务

首先,保险人要如实地把投保人告知的情况毫无保留地告知保险人。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与投保人联系的主要纽带就是保险人。保险人是否诚实不欺,直接关系到保险合同的有效成立和切实履行。应当针对保险人的忠实义务完善相应的制度建设,例如:在保险公司内部建立专门监督部门对重大保户的有关情况进行复核和检查,对有作假行为的人给予处分,以至于取消其保险人资格;建立人的独立责任制度:如果保险人进行欺骗,给保险公司带来严重损失,保险人应承担独立的赔偿责任;加大对保险人的惩罚力度。

其次,保险人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保守在展业中知晓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甚至生死存亡,保险人在展业中会不可避免地知晓一些商业秘密。无论是否已经离开其服务的保险公司,保险人都应保守商业秘密,这既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险市场有序发展的前提。

再次,人应向保险人就其向投保人收受的款项完整、全面地作出交代。我国保险人在实践中早已履行该项义务,但立法中没有规定,英美法系将其作为法定义务首开先河,一旦人取得保险

费用,保险人就可以向保险人提出交代费用的要求。我国应当借鉴英美法系的立法并将其完善。

三、针对我国目前监管现状的对策性研究

我国目前对人的监管仍旧是分散不成体系的,《保险法》对人监管没有做出任何系统性的规定,只有寥寥数条作了笼统的概括。我国关于保险人的监管法规主要存在于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人的部门规章中。2006年新出台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对保险营销员的资格取得、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和晋职、奖惩标准作了系统的规定,但是仍没有厘清保险人和保险营销员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保险作为保险公司的展业助手,其管理一直是保险公司自行负责,监管部门过去很少介入,对保险人的发展没有很好研究和积极引导,造成了保险展业超前发展,而监管滞后的被动局面。针对我国的现实状况,我们认为,应建立起以政府的监管为规范,以行业自律及保险公司的管理为制约的立体监管模式。

(一)加强保险监督机构对保险人的监管

中国保监会及其地方保险监管机构是我国的官方监管机构,也是保险人监管最重要的主体。保监会对保险人的监管主要体现在立法监督和行政管理之中。

第一,我国应当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建立健全对保险专业人、兼业人和个人人监管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个人人管理办法》,对个人人的市场准入、经营行为、法律地位等以规章的形式明确下来。制定严格详细的保险人行为准则,明确对保险人的责任规制原则,加大对保险人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第二,我国应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继续完善保险人资格考试和资格证书制度,提高保险人的准入门槛,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公开大部分监管信息,例如保险人的资格申请程序,保险人有关信息及消费者对保险人的投诉情况等等。同时,针对个人人市场秩序混乱的现实,保监会应致力于建立保险个人人的信誉评价体系。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监管是建立个人人信用体系的有效手段。上海市在2004年率先实行了保险人的社会联合征信模式,向全社会公开其执业信用记录,市民可以通过电话和网络,轻松地查到某个保险人是否有骗保、挪用保费等不良记录,以免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个人信誉信用体系的建立对于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保险市场的正常运作都将发挥巨大作用。目前,保监会参考了新闻出版总署对记者的管理、公安系统对警察的管理以及旅游部门对导游的管理,开发出了网上保险营销员监管系统,目前正在山西试点。

(二)充分发挥保险行业自律协会的重要作用

即使在保险监管完善的国家,行业自律协会依然在保险人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可以制定统一的关于保险人的行为准则和奖惩规定,也可以建立统一的保险人征信系统和信用体系,以便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选择。新加坡和香港的保险自律监管都在国际上享有盛誉。

在新加坡,保险业按机构类别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行业协会组织体系,在金融监管局(MAS)的指导和推动下,各协会均设有不同的专业委员会,共同研究解决自律和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行业协会与MAS建立了良好的互动机制:一方面,许多项目由MAS提出动议和要求,相关行业协会具体落实;另一方面,行业协会也和MAS建立了顺畅的沟通机制,及时反映保险业经营和发展中遇到的共性问题。

再例如香港,保险业联会是重要的自律性组织。香港保险业联会成立于1988年8月,下设三个部门,分别为管治委员会、保险登记委员会和上诉裁判处。其中保险登记委员会一方面负责登记合格的保险人,另一方面负责处理有关保险人的投诉,为保险公司、客户提供申诉途径。保险登记委员会于1995年12月配备了电脑查询系统,方便香港市民查询保险人的登记资料,并于1997年4月开始在互联网上提供即时查询服务。针对保险人的行为,保险登记委员会可采取要求保险公司警告保险人、暂停或终止保险人的活动等措施。香港保险业联会成立后,为规范会员公司和保险人的行为,提高香港市民的保险意识,颁布了《保险管理守则》和《承保商专业守则》,鼓励会员公司采用先进技术,吸收外部经验,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并详细制定了保险人的适当人选准则及其推销保险时应遵循的行为规则。

而在我国内地,行业协会尚处于起步阶段。2004年9月1日,我国首家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在深圳成立。目前,基本上各个省市都已经成立了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这些组织在不同地区,通过签订保险同业公约,起到了规范保险市场、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的作用,取得了卓有成效的业绩,同时使保险人的活动逐步走向规范。但总的来看,已成立的保险行业协会在其监督、协调、自律以及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各方利益、建立平等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原因有两个:一是由于保险市场实力不均衡,少数先发展起来的机构所占市场份额较大,在竞争中处于绝对的优势,与其他小公司谈判时地位不可能实现对等,因而难以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二是目前监管部门对市场的管理不够规范,保险机构过分依赖监管部门的决定和行动,行业自律机制和自我调整机制缺少独立发挥作用的空间。因此,保险同业协会的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加强保险公司对保险人的监管

大多数文章在论及个人人的失信行为时,首先谈到的就是保险人素质低下、层次不高。事实上这种现状不能简单笼统地归结为营销人员的素质低下,而由此给保险公司的信誉和形象带来的损害,更不能完全归结到保险人身上。个人人信用问题的各种表现以及由此带来的恶劣后果,是近些年来保险公司只重视“圈地”式扩大经营、忽视对保险人管理培训的必然结果。从保险人的角度来说,趋利避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无可非议的,要使个人人做到诚实守信,严守职业道德,关键在于设立一种机制,使保险人的诚信行为能够从这种机制中得到更多的好处和利益,这也正是博弈论的基本观点。

相对于个人人的素质而言,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对提高个人人的信用程度和道德水准显得更为重要。首先,保险公司应当改变其粗放式的经营方式,树立长远的发展战略,制定远景规划,进行保险人考核办法和佣金制度的改革,提高人准入门槛,强化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加大保险人失信行为的成本,严把人诚信防线的第一关。其中,改革保险公司的佣金制度是保险公司迫切需要进行的工作之一。目前,产险公司的人佣金因业务的短期性往往一次性给付,寿险公司的佣金制度一般都是“期初迅速递减制”,寿险公司给保险个人人的首年佣金比例一般在20%-35%,此后逐年锐减,一般只能获得5%-10%,通常五年后就不再享有保单佣金,这种佣金制度使保险个人人对收入根本没有安全感,于是不择手段地促成新单,从而导致不当销售、劣质保单和高流失率等一系列问题。

第4篇:互联网保险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医院管理;医疗保险;模式

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医院同时承担提供医疗服务和控制医疗费用两大任务,其对医保政策的落实关系到能否更好地实现医疗保险的基础性作用。医院医保管理服务部门作为前沿窗口直接面对参保患者,其管理和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患者的就医感受,进而影响到医院的形象和效益。同时,医院医保质量管理是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提高医保管理质量可直接促进医疗质量整体提升。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新一轮医改工作的方向,强调深化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1]。如何适应医保改革的新要求,探讨符合新形势及我国国情的医院医保管理与服务模式已成为研究热点之一。本文就医院医保管理和服务模式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对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我院”)所建立的基于以人为本理念的管理和服务模式进行总结。

1医院医保管理与服务模式的发展

在医疗体制深化改革和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医疗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如何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使医院在新形势和新环境下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每个医院都必须面对的课题[2]。其中,医院医保管理质量和水平是医院综合管理中非常重要的评价内容,与医院的生存和发展休戚相关。199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全国各省、区、市参照文件陆续制定配套制度,标志着我国的医保事业进入全面发展的快车道。广西自2002年正式实施职工基本医保制度以来,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稳步扩大医保覆盖范围,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近年来,为了顺应医保经办管理要求,广西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基本成立有从事医院医保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功能为医保政策的落实和宣传。但是随着医保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和“全民医保”时代的到来,传统的医院医保管理与服务模式已无法满足发展现状,医院医保管理部门的功能也呈现多元化态势,只有不断创新和完善自身管理,转变管理思维,实现医院医保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才能适应医保制度发展的要求,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2医院医保管理与服务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2.1医院与医保经办部门的协作与矛盾

在当前的医保管理体制下,医院除了提供医疗服务外还要承担医保政策解释和执行的任务,其中的矛盾无形中转嫁到医院身上[3]。另外,医保经办机构和医院之间的结算方式以总额预付制度为主,这种支付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引导医院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作用,但也会导致多种负面问题。

2.1.1限制医院的持续发展:作为区域性医疗中心,我院以收治疑难重症患者为主要任务,客观上无法避免大额医疗费用的产生。在现行的医保付费方式下,超出总额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分担,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部分正常诊疗行为的实施。现行医保基金预算增速明显低于医疗费用的增速,医保控费政策并不根据医院收治任务进行科学化精细化的差别对待,而强调使用经济适用的医疗项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技术的应用发展,进而对医院硬件和软件的更新产生影响,最终可能导致医疗资源不能得到与需求相适应的发展,“看病难”的问题可能愈演愈烈。

2.1.2影响医院的经济运行:医保的统筹支付部分费用由医院垫付,随着院端直接报销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医院垫付的资金额度也日益膨胀,且垫付的资金回流周期较长,对医院经济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

2.1.3存在影响医疗质量的隐患:在医保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客观的现实利益关系,有些意见无法完全一致,因此存在损害医疗服务质量的潜在可能。

2.2医患双方对医保政策的了解掌握不足

2.2.1参保患者: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不足,普及程度较低,参保人员对医保报销的比例、范围等基本政策知晓率较低;媒体对报销比例存在一定程度的虚高宣传,导致惯性思维与实际报销之间有差距;在政策调整上,定点医疗机构表达意见或交流协商的空间狭窄,甚至存在政策的强制执行;医保政策变化较快,但相应的培训未能同步有效普及[4]。多数参保患者是在有医疗服务需求或费用发生之后才对医保政策进行了解,当报销水平与其预期存在落差时,极易产生不理解和不信任的情绪,进而影响医保服务质量。

2.2.2临床一线医务人员:目前,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形成,但因各种因素导致不同统筹区、不同医保类型的政策不一致。临床一线医务人员除要按医疗规范、医疗操作规程完成日常医疗诊疗行为外,还要熟悉各项医保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导致临床一线医务人员的日常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延伸过广过宽,可能造成因医保政策执行不规范而引发医患纠纷。

2.3难以满足部分参保患者的非正常医疗需求

我国现行社会医保制度仍出于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发展阶段。但实际工作中,存在部分参保人员期望获得更高质量的医疗条件和服务水平的现象[5],甚至有要求占用更多医疗资源的情况,如符合出院条件的拒绝出院而门诊要求入院治疗等。同时,由于现阶段医疗保险制度的特殊性,医保政策执行与医药费用的控制均由医院直接操作,这也增加了参保患者对医院的不满。

2.4现行医保管理信息系统欠完善

医保管理信息系统是通过对医保运作过程中的数据进行获取、控制处理和传输,并向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等提供医疗保险信息的系统,是形成医保高效管理的重要途径。但是,各统筹地区存在系统标准规范不统一、缺乏统一管理和充分的需求分析,开发的软件不能适应医保业务的变化要求,仅从自身角度出发进行设计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医疗保险业务发展的一体化要求等问题。医保管理信息系统的不成熟和不统一,增加了医院医保管理的难度。随着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建立高效和完善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有利于推进高效优质信息化服务的实现。

3基于以人为本理念的医院医保管理与服务模式实践

我院高度重视医院医保管理与服务工作,不断探索和创新管理模式,改进管理方法,促使医院医保管理始终能够顺应医保制度的连续发展和改革。近年来我院获得“全国医院医保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医院医保服务规范示范单位”、“广西首批AAA级定点医疗机构”等荣誉称号。现就我院在医院医保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实践和经验进行总结。

3.1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

3.1.1完善医保管理体系:2009年我院成立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院长亲任主任,分管院领导任副主任,医疗保险科负责人任秘书,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临床、医技及药学专家组成。设专职管理部门—医疗保险科,负责医保政策的落实和考核;每个临床科室(或病区)设医保协管员,承担所在病区医保政策落实与监督工作;制定《医疗保险协管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由医院发放医保协管专项绩效奖金。由此形成“医院—医疗保险科—临床科室”三级医保管理网。

3.1.2健全医保管理制度建设:医院医保管理需由经验型管理逐步向标准化、规范化及精细化管理推进,以制度建设作为提升医保管理与服务能力的核心内容。我院根据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相关文件和政策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医保管理制度,如《医保病历审核制度》、《医疗保险信息反馈制度》、《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医疗保险管理培训方案》、《医保病人转院、转诊制度》、《门诊处方点评制度》、《住院病人大额医疗费用预警制度》等工作制度。制度建设一方面为医保管理服务提供工作依据,以制度建设促进制度执行,另一方面将日常工作纳入程序化管理中,提高了工作效率。

3.2推进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我国医保改革已从原来的扩大参保人群覆盖面阶段向探索支付方式精细化管理阶段转变,这对医院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信息化管理的基础是完善的网络信息平台,为此医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网络信息平台的建设。目前,我院已完成了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实现全程信息化医疗管理,使医保管理更加规范和精细。在信息系统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增加了医保综合查询、项目维护、项目审批、质量监控等模块。现已实现医保线上审批、医保规定镶嵌信息系统内,禁止、提醒、重点监控等多点设置及全程临床路径电子化管理,并开发医保质量监控及决策系统,为管理制度的制定提供依据。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的不断完善,实现进行网上审批、统计、查询、指标分析等实时操作,一方面优化了就诊流程,另一方面实现对医疗行为的实时监控。

3.3强化医保质量考核,规范诊疗行为

3.3.1制定标准,公正考评:医院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经过医疗保险领导小组的研究讨论,制定《医保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估,将考核结果与科室绩效挂钩。

3.3.2深入临床,考核常态化:专职医保管理医师定期到临床科室进行检查,根据PDCA(计划、执行、检查及调整)循环原则,有计划地分期分重点检查病历,及时发现缺陷,立即指出并监督改正,同时将考评数据综合统计后,给予院内通报,并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绩效考评。

3.3.3严格规范诊疗行为:严格住院标准,不符合标准的患者不得按医保登记住院;加强对医保限制性药品的管理,在信息系统对限制性药品进行备注,医生开具医嘱时系统自动提示,有效控制了不合理用药现象;进一步强化对辅药品和高值材料的监管,并在信息系统设置综合查询分析功能,对辅药品和高值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3.4加强内部队伍建设和团队协作

3.4.1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医院医保服务管理工作具有专业性强、综合性高的特点,对医保管理人员素质有较高的要求。因此,需要有一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医保服务队伍作支撑。知识的获取和更新能力是人才竞争力的关键,而这种能力的提升则是以不断地学习为基础。我院通过建立医保学习型组织,打造医保服务团队,通过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召集各级各类人员定期学习开会,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新技能学习,不断更新、补充和强化有关人员的知识储备,从而提高团队整体素质。

3.4.2加强多科协作,提升服务能力:医院医保管理涉及面较广,与其他职能部门的高效协作是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例如,我院医保管理服务能力的提升得益于我院完善的信息化平台建设,信息化是医保工作及时、顺畅的保障;医保管理与医院综合管理、医疗行为管理密不可分,控制医保费用支出、缓解患者“看病贵”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药品和医疗耗材费用上,而降低药品和医疗耗材的费用,既是医院管理运营的核心内容,也是卫生事业改革的方向;此外,医保工作与财务、物价、药事等部门都有交集,因此多科协作的细化至关重要。

3.5注重细节,提升医保服务质量

3.5.1强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高质量和高效率的医院医保管理与服务会给参保人员带来更多的获得感。我院一直秉持“以人为本,患者至上”的服务理念,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提高医保患者满意度。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实现医疗服务项目电子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参保人员跑动;在多媒体自助机上嵌入医保目录查询模块,参保患者可自行查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的医保类别、价格等信息。

3.5.2加强宣传辐射能力: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提高参保病人对政策的知晓率,是医保服务的重要工作之一。除了采用发放纸质宣传材料以及设立宣传海报等传统宣传方法外,我院还利用“互联网+医保”的现代信息化手段,通过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自助终端机、手机掌上医院、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参保人提供相关医保政策、待遇、目录查询等资料,最大限度向参保宣传医保政策。

3.6加强与医保经办机构的沟通与合作

在做好自身建设和管理的同时,医院医保管理工作还应做到与外部的有效沟通和交流,以取得各级管理部门的政策指导和社会各方面的理解。目前,医保监管不断加强,医院更应加强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协调联系,以更好地执行医保政策,规范审核流程,落实医保服务协议内容;还可邀请经办机构的管理人员参加医疗行业的新技术新进展学习班,更新医疗知识。双方通过建立高效沟通交流途径的方式,在工作中起到互相理解和支持的效果,使医保管理更加人性化。

第5篇:互联网保险管理办法范文

论文摘要: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对于中国5.12汶川大地震的恢复重建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金融系统对突发灾难性事件的应急管理没有足够的经验和完善的制度,借鉴发达国家巨灾管理中的金融制度是一条捷径。本文通过总结和借鉴美国在“9.11”恐怖袭击事件、卡特里娜和丽塔飓风,以及日本阪神大地震灾后应急管理中的金融制度安排与措施,提出5.12汶川大地震应急管理中的七项金融制度安排和措施的建议。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县发生里氏8.0级强烈震,波及陕西、甘肃、重庆、云南等省区,受灾面积达10万余平方公里。 这次地震的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十分艰 巨,将对我 国宏观经济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增加 了救灾物资生产和供应、资金投入的压力,也对灾区的经济结构和全国的相关机制体制提 出了严峻的挑战。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对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我 国金融系统对突发灾难性事件的应急管理没有足够 的经验和相应的制度,借鉴发达国家的巨灾管理中的金融制度不失为一条捷径 。目前 ,介绍国外特大 自然灾害管理中的金融制度的文献并不多。美国和 日本是两个容易遭受巨灾特别是地震、风暴和洪灾袭击的发达国家,并且其完善和复杂的巨灾管理制度有明显的相似性。因此,参考相关文献 ,笔者拟通过介绍和分析美国和 日本的巨灾管理的金融对策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给正在进行的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借鉴。

一、美国和日本应急管理中的金融制度安排和措施

(一 )美国特 大灾害应急管理的金融措施

美国联邦政府的自然灾害管理政策由一系列联邦机构、按一定的具体计划来实施 。协助有关机构制定自然灾害管理 计划 和 开展减 灾活动 的联 邦政 策有 很多,大体可分为两大类:即灾前减灾计划类与灾后救灾计划类。与金融相关的在第一类计划中,包括 由农舍管理局负责的 “流域保护与防洪贷款计划”、 由联邦保险管理局负责的 “全国洪水保险计划 ”、以及由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负责的 “州防灾拨款”、 “地震与台风应急计划”、 “紧急管理服务计划”等。

与金融相关的第二类计划则主要包括 由农舍管理局负责的紧急贷款计划、由住房保护与抵押信贷部负责的灾民抵押保险、及 由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的农作物保险计划等。美国的金融机构对特大 自然 灾害的响应也非常迅速 ,下面以 “9·11”恐怖袭击事件和卡特里娜(Ratrina)和丽 塔 (Rita)飓风举例说明。

1.“9·ll”恐怖袭击事件中暴露出来的金融问题与对策。与特大自然灾害样,“9·11”恐怖袭击 事件后资金流动遭遇了瓶颈现象,同时由于资料毁损和丢失,很多金融机构失去了自身的以及客户的财务状况说明书,致使很多业务被迫中断。在这种状况下,联邦储备系统和其他支付系统加班加点地正常营业,以满足那些需要资金的金融机构。同时,来自市场各方参与者的帮助也使那些受灾的金融机构能够更好的从灾难中走出来,它们中的一些甚至是竞争对手,为受灾金融机构提供办公地点:有的是普通客户,他们为受灾金融机构重新收集那些由于 “9·11”事件而停止交易的资料。在 “9·11”事件中,美国金融系统虽然遭受重挫,但依然发挥着至关 重要 的作用 ,我 们可 以从 中学 到一些经验教训,尤其强调在清算和结算方面的合作以实现银行经营的连贯性。

第一 ,业务连续经营计划没有充分考虑_人范围灾害及其主要损失和不能把关键职员送往 目的地的困难。很多机构的应急计划只集中考虑了一幢建筑或一个系统的问题 ;有些金融机构把备份设备放在附近的建筑;很少有机构计划了一个地区、一个城市或一个区域的突发事件。因此,当 “9·11”事件发生时人们无法应对 。

第二,基于市场和地理的集中强化了操作中断的影响。由于金融机构显著集中在受恐怖袭击的纽约市,而且近年来一些机构为提高效率更是把它的员工和关键市场功能 (如清算 、结算功能) 集中在一至二幢建筑,当灾难发生时,银行的清算 和结算系统、通讯系统、交通 系统往往面 临全面崩溃的危险。因此,人们后 来启用了分散运作模式(Split operation mode1),即把“运行经营场所”安排在更大范围内,超出一个城市的范围,甚至超 出一个国家。 但该模式的缺点在于成本过高以及能否及时地把优秀员工送往那些运行经营场所。

第三,金融机构之间有极强相互依赖性。由于银行系统间联系不强,当一个银行崩溃时使得其相关客户不能与其它银行进行很好的业务往来,因为,他们彼此间在此之前根本没有什么联系。 针对这些最易受损的问题 ,人们设计了相应的业务连续经营模式:一是改变传 统的仅 在较小地域范 围内分别设置 “运行 (active)”经营场所和 “备份” (backup)经营场所,扩大 “运行/备份”两者的地理距离;二是设计分散运作模式,即在较远距离设计两个或以上的运行经营场所 (运行/运行),可以周期性地使运行经营场所变为主要经营场所 。值得一提 的是,在 “9·11”事件后,人工和手写交易模式越来越被人们所不重视,而电子记账方式却 日益繁盛。当然,这样做也有弊端,那就是如何抵御黑客袭击和处理硬件与软件的缺陷。

2.卡特里娜 (Katrina)和丽塔(Rita)飓风时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的措施 。第一,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免除评估三年。为帮助那些受到飓风危害的个人和组织 ,根据 1992年的 《存款机构灾难救助》法案,联邦储蓄银行、通货监理办公室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等机构发表联合申明,只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就可以对该金融机构免除三年的评估,这意味着这些金融机构在资本金、利率处理等 日常操作层面有较为宽广的处理权限。四个具体条件是:(1)交易涉及到位于指定受灾区域的不动产;(2)涉及到的财产必须是直接受主要灾害影响或者将要执行的交易有利于灾后恢复;(3)该交易存有 自灾难发生后三年内的资金担保;(4)不动产 的价值对于交易的发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二,通过各种同业公会的努力来帮助受灾金融机构。同业公会鼓励金融机构援助那些受灾的金融机构并采取一切可能的、合理谨慎的措施来满足受灾地区给顾客和社区的核心的金融需求。 在满足安全性和合理的银行行为的原则下,这些援助行为包括:(1)为顾客和非顾客免除ATM交易费用:(2)增21ATM日常现金取款限额;(3)放松跨州现金支票和非顾客支票的使用 限制;(4)免除由于薪水支票中断而造成透支的费用 ;(5)免除定期存款提早支取的罚金;(6)免除保险支票的有效性限制;(7)允许贷款客户推迟还款;(8)放松信用卡限制以及为新借贷款延长信贷期;(9)免除由于邮件、账单中断以及顾客不能及时取到钱所造成信用卡的滞纳金;O0)延迟向信贷局报告不良记录。

第三 ,采取灵活 的方法确认客户身份,以提供及时的金融服务。各种金融管理机构在与金融犯罪执法网(FiaCES)协商后,要求受灾储蓄机构要采取合理的方法来确认由于卡特里娜飓风而被迫暂时转移的个人的身份。按照银行秘密法案 中顾客鉴定项 目的要求 ,储蓄机构必须至少获得个人 的姓名、住址、出生日期、纳税人证明号码以及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号码时才能在银行取得账户。该项 目要求为储蓄机构 提供灵活的方法来帮助储蓄机构确认顾客的身份 ,如采用证件形式、非证件形式或者是两者结合等方法。而且,该项目要求还允许银行在开办了账户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对其顾客的身份鉴定工作。各管理机构还说明它们将严密监视和提供必要的帮助来满足受灾机构的各种需要。

第四,减少交叉营销限制。((Gramm—Leach—B1iley)) (GLB法)原来是禁止金融持股公司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投资进行跨区域开展业务,现在允许金融持股公司的存款分支机构在委员会的同意下,通过与其持有的非金融公司合作以传单和互联网形式从事有限的跨区域营销,以扩大灾区的金融服务。

(二 )日本地震应急管理中的金融制度

日本是个地震多发国家,1995年在神户县市中心发生了里氏7.2级大地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都相当巨大。他们在应急管理金融制度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第一,资源互补原则。在未能及时获得灾后重建的资金情况下,采用其他资源 (如人力资源或能源)进行替代。

第二,重视人的作用。虽然在神户地震中企业的有形资源损失严重,但它所造成的总体经济损失却不大。究其原因,人们发现:在企业 中起着关键作用的是人力资源。即便一家企业的有形资源被摧毁了,只要有足够优秀的员工,在废墟中按照原来的方式重建是一件很容易的事。

第三 ,高水平重建。重建并不是对灾前状态的复制,而是从灾难中吸取教训,改进 以前并未能考虑到的地方,以此来更好地预防将来可能发生的 自然灾害。金融机构懂得完善那些在地震中暴露出来的易遭受损失的设施,天然气系统也装上了自动关闭阀门。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的货币政策并未因为震灾放松,这种做法的正确性也被后来的经济发展成就所证实。但是,日本政府在灾后重建中未能处理好一些问题:未能很好地运用国外援助物资,使本应急需的物资被浪费 (包括对志愿者的组织);作为世界上人均收入较多的国家之一,但其在灾前防御能力的准备却由于过分限制在金融市场和土地利用上对风险投资显得不那么充分;同时,过分地垄断和限制竞争,对灾后重建也起到了一定阻碍作用。

二、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应急管理中的金融制度和政策建议

(一 )加大对灾区的金融援助

金融支持是灾后生产和生活恢复的核心内容 。首先,灾后很多人的房子和其他耐用消费品都损毁了,但是金融资产 (如存款、股票和基金)还在 ,金融机构可以积极为保全个人金融资产做工作。其次,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发挥其信息优势,帮助政府准确评估灾害带来的损失,如认定房屋毁坏的损失,协助政府调查和了解灾区在恢复和重建方面的需求。第三,金融机构可 以发挥其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如对政府补贴以银行卡形式发放,确保资金直接到达灾民手中,既方便灾区居民取款,又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避免官僚主义和腐败 。随着生产、生活的恢复,无论是灾区居民自己的资金还是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金融机构都有很多工作可以做。

(二 )提供各类优惠贷款

银行可以为灾后重建提供各种优惠贷款。从国外经验来看,在灾后重建、 个人住房安置当中,个人都可以争取到一些优惠贷款 (以短期、低息贷款为主 )。可以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由财政进行贴息。优惠贷款也可以扩大到所有和救灾相关的领域 ,如向与赈灾有关的企业提供倾斜贷款,对弱势群体,如低收入的农民、个体户发放优惠贷款。根据国际经验,建立好的微观金融环境、扶植微观市场主体,鼓励灾后的创业和 自助是非常重要 的。中央 银行 可增 加受灾严重的四川、甘肃等省份的再贷款额度,集中用于解决各省辖内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支付头寸和流动性需求,支持其增加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信贷投入。

(三 )协调贷款和补偿之间的关系

受灾主体~般会 同时面临两种选择:一是从政府得到补偿或捐款;二是从金融机构得到优惠贷款。两者若不能很好地协调,就会产生错误信号,把贷款当作是援助 ,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就会 下降 。如果捐款和贷款能够很好 地协调,救灾和重建的效率将会提高。恰当的做法是以较少的补偿资金启动救灾或重建,并保障得到补助的受灾主体很容 易得到优惠贷款,从而更大程度地发挥 各种渠道资金的效果,同时又能改善激 励机制。很多具体的政策如果没有协调 好,都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结果。如印度 洋海啸之后,印尼政府采取 “以工代赈 ”援助方式,但是随后发现灾区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入以工代赈的项目后,农业生产出现了劳动力不足。

(四)建立贷款处理机制

大地震发生后 ,不少地区屋毁、人亡,灾民住房贷款的处置也是银行业的一道难题 。对于个贷业务,借鉴美 国在卡特里娜飓风时的特殊金融政策:采取提供宽限期、延长贷款期限、对违约客户减免罚息、对违约客户不登记违约记录等措施来减少灾区用户的负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 ,不罚息,不作不 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及时将上述措施 以信函或公告等方式通知借款人。此外,灾区很多家庭 的房屋都已倒塌,已无抵押品,抵押贷款的方式不太适合灾区,但可采用金融租赁形式 ,将生产设备出租给借款人。

本着减轻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的债务负担的原则,银监会可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2008年修订版)》的规定,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对于银行卡透支款项,持卡人和担保人已经在本次灾害中死亡或失踪的,且没有其他财产可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

(五 )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指导和援助

由于此次地震发生在经济欠发达的四川西北部,农村金融中小机构 (农村信用合作社)受灾较为严重。银监局和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应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有关灾后重建的金融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主要任务包括评估资产损失、做好恢复营业的各项工作、保障受灾农村居 民的支付清算、加强对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重建工作的信贷支持,以及灵活调整灾区机构市场准入政策。协调受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起人,督促北川富民村镇银行股东增加资本金,抓紧完成重建与迁址改建工作 。同时,可将四JII什邡、绵竹、汶川、青川、都江堰等极重灾区六县 (市 )纳入试点范围,以吸引各类资金重点支持灾后重建工作。

第6篇:互联网保险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金融服务创新;网络金融

一、引言

网络金融(e-finance)是网络技术与金融的相互结合。从狭义上理解,网络金融是指以金融服务提供者的主机为基础,以因特网或者通信网络为媒介,通过内嵌金融数据和业务流程的软件平台,以用户终端为操作界面的新型金融运作模式;从广义上理解,网络金融的概念还包括与其运作模式相配套的网络金融机构、网络金融市场以及相关的监管等外部环境。

网络金融模式改变了商业银行的竞争规则、秩序和结构,使得广大机构和个人客户在寻求金融服务时有了巨大的选择空间,商业银行之间,以及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

二、网络金融的特征

网络金融是金融服务供应商通过互联网实现的金融服务,是以网络等新技术手段为基础的一种金融创新形式,是在网络的基础上对原有的金融业务、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原有的流程、运作方法、运作模式的创新。与传统金融相比,网络金融有如下两个显著的特征:

(一)信息化与虚拟化

从本质上说,金融市场是一个信息市场,也是一个虚拟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生产和流通的都是信息:货币是财富的信息;资产的价格是资产价值的信息;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中介服务、金融咨询顾问服务等也是信息。网络技术的引进不但强化了金融业的信息特性,而且虚拟化了金融的实务运作,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营地点虚拟化。金融机构只有虚拟化的地址即网址及其所代表的虚拟化空间。二是经营业务虚拟化。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大多是电子货币、数字货币和网络服务,全部是理念中的产品和服务。三是经营过程虚拟化。网络金融业务的全过程全部采用电子数据化的运作方式,由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电子货币、信用卡系统和网上服务系统等组成的数字网络处理所有的业务。

与传统金融相比,网络技术使得金融信息和业务处理的方式更加先进,系统化和自动化程度也大大提高,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且能为客户提供更丰富多样、自主灵活、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从运营成本来看,虚拟化的网络金融在为客户提供更高效的服务的同时,由于经营场所、员工等费用开支降低,因而具有显著的经济性。

(二)一体化

网络金融的出现推动了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首先,在金融网络化的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系统管理客户所有财务金融信息的需求,客户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资金资产管理和保险管理等有融合统一管理的趋势。其次,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和传递大规模信息,从而使得金融产品创新能力大大加强,能够向客户提供更多量体裁衣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同质化现象日益明显。第三,网络技术降低了金融市场的运行成本,金融市场透明度和非中介化程度提高,这都使得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

三、网络金融环境下提升商业银行竞争力的路径

(一)技术层面

在网络金融环境下,技术手段是商业银行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首要手段。技术创新加快了金融创新的进程,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改变了银行竞争的规则、秩序和结构。

1. 网络技术。网络化的技术和网络银行的发展为银行提供了更先进的业务处理方式,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同时以个性化的服务吸引了更多的客户,并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用户通过无处不在的网络设施,获取金融服务比传统的形式更加便捷。

商业银行应该加强以信息网络技术为载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金融创新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金融创新的进程进一步加快。提高金融产品的科技含量,延伸金融的服务触角,是金融机构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金融机构应该整合营销渠道,共享客户资源,通过“服务模式创新”提高竞争实力。

2. 电子支付。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采用了多种技术手段来改进用户获取服务的方式,提高网络金融服务的效率,如加大银行服务网点的规模,丰富网上银行业务内容等等。同时,网络金融的发展也导致了支付服务市场的分工不断细化,非金融机构逐步加入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行列,给我国传统的支付服务市场带来了冲击。据易观国际2010年8月10日的数据显示,2010年上半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达到4546亿元,环比增长33%,比去年同期增长89%。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依附于

大型的门户网站,且以与其合作银行的信用作为信用依托,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较好地突破网上交易中的信用问题,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的准入门槛、申请规则、监督管理及处罚等予以界定,意在规范行业,为支付机构正名。

商业银行要对此有正确的认识,不能利用恶意竞争等手段对非金融机构进行排挤,应该与非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共赢的关系,利用自身丰富的网络资源实现优势互补,积极开发出更加便捷、高效的支付工具,打造互利互惠的合作模式。

3. 信息管理技术。网络金融的发展使得各类信息以网络为媒介集中起来,在信息大集中的模式下,如何利用信息管理的手段,对各类数据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做出正确的决策,实现管理信息化,是商业银行在网络金融环境下应该重视的问题。信息技术应用从业务操作层向经营管理层、决策层的推进,不仅是提高我国银行业管理水平、缩短与国外商业银行差距的紧迫要求,也是现代商业银行信息技术发展的重要阶段。

管理信息化是现代商业银行信息技术发展的重要阶段。国外商业银行计算机应用已从提高内部成本效率管理、解决前后台业务处理问题,转向面对外部市场竞争、解决增值金融服务问题;从满足于账务处理的核算需要,转向致力于收集处理信息、筛选区分客户、规避风险、营销市场、解决新经济下信息不对称难题。可以说,信息技术的应用已从操作层进入管理层,成为管理决策的工具和竞争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国银行业应尽快整合和提升计算机技术应用水平,向管理决策层深入推进,发挥信息技术辅助决策的重要作用,把握业务机遇,规避经营风险,保障稳健发展。

4. 信息安全技术。在网络金融环境下,各种交易行为都是以网络为载体的,网络的开放性导致了交易行为的各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在网上交易时,由于交易双方并不进行现场交易,无法通过传统的面对面的方式确认双方的合法身份;同时,交易信息要通过互联网传输,存在可能被非法盗取、篡改的风险;此外,由于所有交易信息都以电子方式存在,无法进行传统的盖章和签字,所以一旦发生争议或纠纷,需要保证交易信息的不可抵赖性,必要的时候还要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必须从技术上、法律上保证在交易过程中能够实现身份真实性、信息私密性、信息完整性和信息不可否认性。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执行,从法律上确认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技术上,通过以pki技术为基础的数字证书技术,方便、有效地解决网络金融中交易信息的安全问题。商业银行应该在信息安全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方面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对不断发生的风险事件加以防范。

(二)营销层面

传统金融市场中的营销手段已不再适用于网络金融。在网络金融环境下采用的营销称之为“金融网络营销”,它有双重含义:一方面,是将传统的金融业务利用网络技术来进行营销,即将传统的金融业务利用网络技术进行市场调查、促销和宣传。另一个方面,是指专门为网络金融业务而开展的营销活动,指金融机构针对网络金融客户的情况,进行市场细分和定位,确定目标,开发产品,进行网络促销和沟通,实现网络金融服务的目标。对于我国金融机构来说,借助网络技术,确定营销观念,制定营销策略,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有着重大的意义。

1. 营销理念。商业银行管理层要转变营销理念,重视网络营销,这是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网络营销的前提条件。现代商业银行在营销过程中应该以客户为对象,着重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以吸引客户。商业银行的营销理念由以业务为对象转变为以客户为对象,充分挖掘网络客户的潜力。商业银行要借助金融网络营销的特点和优势,来构架新的银行营销体系;要以金融信息化建设为依托,通过网络大力提升经营层次,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满足客户全方位的金融需求。

2. 网络品牌。由于网上银行存在于虚拟的电子空间,不同于传统的物理意义上的商业银行,网站的形象就代表着商业银行的品牌形象,如何给客户留下深刻印象,是商业银行网络金融营销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因此,建立具有独特风格、简洁形象、令客户印象深刻的网络品牌,是商业银行营销成功的重要标志。首先,要注意域名的保护,保证它的统一性和独占性,维护商业银行网络品牌形象,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于国内的商业银行而言,采用中文域名是银行网络品牌保护的必备措施。例如,在2005年10月份,交行、中行、建行、农行、工行等国内各商业银行注册并启用了中文域名,用户只要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诸如“农业银行.cn”等字样,便可以直达各银行网站。其次,要整合网络品牌形象,实现网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品牌化,将分散的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品牌形象,实现总体设计、整合传播,在客户心中塑造强有力的

品牌形象。

3. 市场细分。商业银行应该细分市场,选择自己的目标市场,根据目标市场的需求推出相应的产品。在网络金融环境下,应该利用网络资源,搜集客户的需求信息,根据客户的需求来提供个性化、订制化的网络金融产品。在以客户为中心的时代,客户的需要就是企业的努力方向。传统营销方式因为各种局限,无法实现企业与客户的全方位信息交流,不能准确对客户需求进行统计、行为分析。而网络营销的开放性和能够实时沟通的特性,克服了传统营销的局限性,银行可以利用客户信息数据,比较快速全面地了解客户需求,对客户群进行细分,并根据不同的需求,研发设计网络金融产品,提供个性化、订制化的产品与服务。

对于高端客户,应根据其需求深度,开发差异化网络金融产品,提供能够彰显其身份、高附加值的产品服务选择。对于中低端客户,根据《中国网上银行用户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查询、汇款、转账是最常使用的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商业银行可以针对中低端客户群来开发此类产品。

4. 联合合作。联合合作有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在营销方式上,要把网络营销方式和其他营销方式结合起来;二是在营销主体上,商业银行应该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的合作。

商业银行要把网络营销方式和其他营销方式结合起来,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弥补各自不足。有些客户对于网络的熟悉程度不够,有的产品单纯利用网络无法完全说明其作用和特点,可以用柜台营销或者热线电话等其他营销形式;采取价格营销吸引客户也是商业银行网络营销中比较行之有效的做法,目前,我国银行普遍对网上银行转账、汇款手续费实行打折,部分银行也在网上银行投资理财业务方面给予费率打折优惠;另外还有服务营销的方式,网络营销由于节约了人力成本,最明显的优势是它的低成本和高效率,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同质性较强,因此网络金融营销的关键往往体现在服务过程中,优质的服务能吸引更多的客户。

网络金融的出现极大地推动了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商业银行应该秉承以人为本的原则,和其他机构进行联合,利用网络的开放性和时空的无限制性,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打造网络“金融超市”,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安全方便高效的在线服务。比如,商业银行可以与证券公司合作,推出相关的银证通产品;商业银行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将代收代付产品收入等传统产品通过网上银行来完成,同时在网上银行推销保险产品;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不断推出新的支付工具,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支付途径等。

(三)管理层面

网络在带来诸多好处的同时也使得监管难度加大以及出现虚拟犯罪等问题。我国银行业也积极顺应这一趋势,发挥优势,努力地学习新技术、新方法及新的管理模式以提高竞争力。

1. it服务管理(itsm)。网络金融依托于网络设施与应用系统的支持,需要花费大量it投入。商业银行在数据中心建成之后,应该凭借更加精细化的管理方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对商业银行而言,建立it服务流程管理制度为宗旨的it服务管理(itsm)是最行之有效的办法,通过itsm的解决方案可以彻底改变信息系统管理问题,通过itsm提供一整套创造服务、管理服务的方案,切实优化it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2. 经济风险管理。网络金融的经济风险与传统金融并无本质区别,但由于网络金融是基于网络信息技术,这使得网络金融拓宽了传统金融风险的内涵和表现形式:技术支持系统的安全隐患成为网络金融的基础性风险;网络金融具有比较特殊的技术选择风险形式;由于网络信息传递的快捷和不受时空限制,网络金融会使传统金融风险在发生程度和作用范围上产生放大效应。

要规避信息技术带来的风险,商业银行在进行战略规划时,应该充分考虑未来网络金融发展的规模,网络金融业务量增长的趋势,在对相关统计资料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对银行未来几年的业务量进行评估,以此确定网络中传输的最大数据量,选择高可用性、低风险、高效率的信息技术,使用相应规格的网络产品。另外,在选择客户端操作软件时,既要考虑信息传输效率,又要充分考虑各类用户的使用习惯,避免由于不符合客户操作习惯所带来的客户流失。

要规避网络金融产品本身的风险,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创新必须坚持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可充分披露。只有全面、深入识别并定量化地评估产品创新风险,分析预防风险的潜在收益,制定和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才能实现对产品创新的有效管理。首先,在金融产品的定位上,把握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等产品特征在客户价值主张中所占的比重,达成产品精准定位。其次,针对金融产品研发的各个阶段,应建立产品设计子模块间的共同管理模式,相关部门和多个子模块负责人共同参与审核,确保并行工程的运转效率,将复杂产品创新中多角度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的任务进行必

要的分解,分阶段审核,并根据统一的各阶段审核评价标准,明确产品创新各阶段风险管控和财务成本效益分析要求,从而避免风险遗传。第三,从内外部监管、市场、技术、财务、运营等多视角加强产品创新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预控管理,对于风险评价指标超过一定量值的,提供降低风险预控措施技术模板,以利于提前释放风险。

3. 知识产权保护。随着外资金融机构加入我国网络金融的竞争,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不仅仅只有技术问题,而且还包括意识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商业银行的专利越多,就等于控制在手中的核心技术越多,很自然会取得网络金融领域的领先地位。更重要的是,可以集中我国银行业技术优势,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取得先机。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加强对网络金融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让研发出的新技术、新产品及时得到法律的保护。

(四)人才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