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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及股权价值评估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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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及股权价值评估

第1篇:资产及股权价值评估范文

根据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的规定,促进统一、高效、公平、公开的证券市场的建立,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众的基本利益,我们制定了《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说的证券业务,是指对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和开展与证券业务有关的资产评估业务。

第三条  申请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是已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受托的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正式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兼营评估业务的机构必须设有独立的资产评估业务部门。

2.在具有正式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必须是业务水平高、职业道德好、社会信誉高并拥有丰富评估经验的机构,以往没有发生过明显的工作失误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3.评估机构中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职龄人员(非离退休人员)不得少于5人。专职人员超过17人的评估机构,其中职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1/3. 4.评估机构中的专职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资产评估水平、经验和技能,并具有较丰富的证券业务及相关金融、法律、经济方面的知识,其中骨干人员参加过股份制改造的资产评估工作。

5.评估机构的实有资本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风险准备金不得少于5万元人民币,自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之年起,每年从业务收入中计提不少于4%的风险准备金。

第四条  申请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需呈报以下资料:

1.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2.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专业人员持有股票情况呈报表;

3.能够代表该机构水平的资产评估报告书2份;

4.实有资本金和风险准备金情况证明文件;

5.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保证书;

6.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条  申请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持本办法第四条所列资料一式2份;首先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受托的计划单列市)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并签章后,上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审核。中央所属欲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的机构直接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申请,并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审核。审核工作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核同意后会同证监会对申请机构的证券评估资格进行联合确认。并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证监会联合颁发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同时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  境外及外国的资产评估机构,欲在中国境内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或为协助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交易证券而对境内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的,需先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该评估机构主要情况的资料,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审核,同意后会同证监会确认。经确认后,方可接受委托,从事证券业项目的资产评估。

第七条  获得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的国内资产评估机构(包括中外合资评估机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需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证监会报送其上个年度从事证券业务情况、专业人员培训情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年检结论以及资产评估机构变化的其他有关资料,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证监会重新确认其证券业评估资格。

第八条  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交易的企业,有权自行选择已取得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的机构进行评估,任何部门不得进行干预。

没有取得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和兼营资产评估业务的其他机构,不得从事证券业资产评估业务。

对同一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企业,其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工作不得由同一机构承担,以利于股票发行的公正性。

第九条  取得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的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证券和证券市场、资产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业务准则。在该机构执业的专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一周的专业培训。

第十条  资产评估机构在从事证券业务时,必须接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证监会的监督。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在执行上述业务时出现重大疏漏、严重误导、弄虚作假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和证券市场有关法规的行为时,证监会可建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由审定方吊销其资产评估资格许可证,直至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之日起执行。

附件2: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证券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资产评估

                        _____会计师    事务所(公司)

                                  审    计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印制

                              年    月    日

--------------------------------------

|  机构名称  |              |  曾用名称  |      |  法人代表  |      |

|------|-------|------|---|------|---|

|  批准机关  |              |  批准文号  |      |  批准时间  |      |

|------|-------|------|---|------|---|

|工商登记机关|              |工商登记证号|      |工商登记日期|      |

|------|-------|------|---|------|---|

|  挂靠单位  |              |  注册资金  |      |当年纯收入  |      |

|------|-----------------------------|

|资产评估资格|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

|------|-----------------------------|

|  |姓    名|              |  性    别  |      |  出生年    |      |

|  |        |              |            |      |  月  日    |      |

|  |----|-------|------|---|------|---|

|  |学    历|              |  专业技    |      |  是  否    |      |

|  |        |              |  术职务    |      |  离退休    |      |

|首|----|-----------------------------|

|席|        |                                                          |

|资|        |                                                          |

|产|  履    |                                                          |

|评|  行    |                                                          |

|估|  职    |                                                          |

|人|  责    |                                                          |

|员|  情    |                                                          |

第2篇:资产及股权价值评估范文

关键词:非流通股股权;价值评估;方法选择

一、非流通股价值评估的难点

由于国有企业改制的特殊历史背景,大量非流通股的存在是我国股市的一大特色。非流通股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即不存在公开市场交易,因此非流通股不存在显性价格。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交易主要以内部转让的方式进行,它的交易价格基本依据上市公司的账面价值,而没有考虑到非流通股的市场价值。因此,对非流通股进行交易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一)行业限制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尚未针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评估相关专业标准和相关的操作规范。而且非流通股的价值评估一般涉及国有资产的转让,具有中国本土特色,不能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同时非流通股价值的评估与一般普通资产的评估有着很大的不同,它不再适用于通用的评估规范。在这种现状下,如何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并在实际操作中解决评估面临的一些问题,一直是整个资产评估行业面临的一项巨大挑战。

(二)技术困难

由于非流通股的特殊性,它的价值评估存在一定的技术操作困难,主要表现在一下两个方面:第一,委托方往往是投资者或者是法院,上市公司通常不会积极地配合甚至阻碍评估人员的现场调查工作,这会对他们的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第二,在实务中,评估非流通股价值所需要获取的信息是非常复杂广泛的,并必须带有一定的预测性,评估师要完全掌握这些信息是十分困难的,但是信息的完整性和对信息的准确判断往往影响到评估结果的准确性。综上两点可以看出,对非流通股的价值评估在实务中存在很大程度上的技术障碍。

二、非流通股价值评估体系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价值的评估体系与一般资产评估类似,主要包括评估主体、评估对象和评估方法。

(一)评估主体

一般来讲,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评估的主体是指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专业机构和人员。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评估主体分类,可分为专业评估几个、单位自行评估部门和社会其他中介机构。

(二)评估对象

非流通股价值评估的对象是非流通股股权,它不是实物资本,而是被评估企业价值的一种载体。对非流通股的价值评估实际上真正评估的是上市公司未来的预期获利能力。准确地说,投资者购入非流通股不是为了获取一般有价证券买卖差价,而是为了获得上市公司未来的巨大发展能力给自己带来的利益。

(三)评估方法的选择与适用

现阶段资产评估的方法大致分为成本法、市场法以及收益法。非流通股价值评估存在自身的难点和特点,它的评估方法的选用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类讨论如下。

1.收益法

一般股份持有者投资非流通股权的用意不是为了获得转让股份所获取的收益,而是在于获得各个期间的分红派息,或者是通过投资在产业链上建立起与上下游供应商的紧密联系。 影响上市公司未来收益水平的因素大致包括:

①目前的财务状况与收益状况。虽然收益法关注的重点是对未来的收益预期,但是公司未来的发展与现存的状况是分不开。同时对历史资料的分析和研究,有助于对公司经营走势以及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因此公司目前状态通常会成为预测的基础。

②公司所在行业以及目前的竞争地位。发行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及基本走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的未来发展的上升空间;公司目前在所处产业中的竞争地位决定了公司未来盈利可能性及市场份额。

2.重置成本法

当发行公司所处行业处于一个平无规律的波动期,公司的盈利水平剧烈起伏,就很难对该公司未来收益趋势进行合理预测,也很难建立典型的股权价值分析模型。例如当出现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改变导致企业长期巨额亏损,这时股权价值的评估不再适宜收益现值法。这时可以考虑采用重置成本法来确定股权价值。

三、实际评估操作中的几点建议

(一)统一评估规范及操作指南

目前,股权特别是非流通股权的评估规范尚处于空白的状态,尽管有关部门对非流通股的交易明确要求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但针对非流通股价值评估的行业标准又迟迟未出台,从而造成评估人员在实务操作中能够遵从的依据缺乏。

(二)识别风险及其控制风险

在上述评估业界统一评估规范及操作指南缺乏的现状下非流通股权价值评估存在较大的职业风险,主要来自于客户(委托人)、评估企业以及评估人员。委托人提供欠完整的信息并故意隐瞒影响评估结果的重要细节,会导致评估师的误判;同时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往往会造成估值误差过于悬殊,评估结论的公允性就会受到质疑。从控制风险角度上来讲,内部风险控制可以通过提高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得以实现;而外部风险的控制唯一有效的途径是在委托环节明确相互的责任,同时为防止不法分子滥用评估结论,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限制评估结果的使用。(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1] 王少豪.企业价值评估[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

[2] 严绍兵.上市公司国有股流通性折价的研究[J].中国资产评估, 2005 (1):17.

[3] 季珉,赵嵩正.法人股价值评估研究[J].中国资产评估, 2005(1):27.

第3篇:资产及股权价值评估范文

关键词:价值;评估;国债产权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6-0019-02

1 现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及改制资产评估的工作情况

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在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资产评估行为过程。本文所指的企业价值评估失真是指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在发生产权转让以及企业改制经济行为时,聘请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发生的评估失真,以及如何做好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选聘和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防范企业价值评估失真,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根据现行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在发生产权转让和企业改制时,应在清产核资及审计的基础上,委托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由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由产权持有单位审核备案后,才能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而国有产权转让挂牌交易底价以及改制企业的净资产折价的确定,主要是依据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价值评估结果,同进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由此可见,企业价值评估价值决定了国有产权的转让价格以及国有企业改制折价,如果企业价值评估失真,势必引起国有资产的流失。

2 企业价值评估失真的原因

企业价值评估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既有资产评估假设理论本身存在的某些理论性的缺陷问题,也有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方面的问题,还有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和政府多头管理方面,以及资产评估客户自身的原因。在这里只论述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在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发生产权转让以及企业改制的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评估失真原因。

2.1 未采用收益法进行验证造成的企业价值评估失真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或市场比较法。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在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经常采用的评估方法是成本法。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企业价值的各种评估具体技术方法的总称。实际上是通过对企业账面价值的调整得到企业整体价值,它的理论基础也是评估应遵循的“替代原则”,即任何一个精明的潜在投资者,在购置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建造一项与所购资产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成本法以企业单项资产的再建成本为出发点,符合人们的惯性思绪,但忽视了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以及在评估中很难考虑那些未在财务报表上出现的项目,如企业的管理效率、自创商誉、销售网络。另外,成本法无法把握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整体性,也难以把握各个单项资产对企业的贡献。对企业各单项资产间的工艺匹配和有机组因素产生的整体效应,即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也无法有效的进行衡量。因此,在《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中规定,注册评估师在采用成本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资产评估时,应同时运有收益法进行验证。

但是资产评估机构经常为了减少工作量和节省成本,只是在评估报告中简单披露不宜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没有按规定运用收益法对成本法进行验证;或者将运用成本法评估得出的评估结果,反挤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并没有认真运用两种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并对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差异进行认真的分析,求证评估结果,从而造成整体资产评估价值的失真。

2.2 忽视控制权与非控制权的股份价值差异所造成的资产评估失真

注册评估师在对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转让部分产权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习惯采用成本加和法将企业相关资产的价值汇总以确定企业的评估价值,部分股权的价值也往往按照全部股权价值和相应股权比例的乘积予确定。忽视了部分股权的价值由于涉及控股权与非控制权的问题,其评估价值不能简单地按企业全部股权价值与相应股权比例的乘积予以确定。如果转让的国有产权是属于绝对控制权或是相对控制权,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实际控制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权,可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而获取更大的收益,其评估价值势必大于企业全部股权价值与相应股权比例的乘积。如果简单地将企业的整体价值按产权持有单位持有的比例进行相乘得出部分产权的评估价值,则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部分国有产权的市场公允价值。

2.3 忽略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的价值失真

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在转让国有产权或企业改制所进行的企业价值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进行资产评估时,经常会有意或无意忽略企业无形资产评估。这主要是由于:

(1)资产占有单位账上没有列示无形资产而忽略了无形资产评估。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无形资产计量并不是全部都能予以确认入账,如企业的无形资产商誉,只有当企业进行合并时,才按规定确认商誉价值予以入账。另外,国有企业在原计划经济市场下,经常会获得国家的某种特许经营权,而企业对于这种特许经营权也往往没有予以确认入账。所以注册评估师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根据资产占用单位的资产负债表,采用成本法将企业相关资产的价值汇总以确定企业的评估价值,忽略了无形资产的评估。

(2)注册资产评估师为了规避风险而故意忽略无形资产评估。无形资产的特点,决定无形资产评估不是一种简单的公式运用或加减计算,无形资产评估实际上是一种专业技术分析、鉴定与经济、法律因素等综合分析的有机结合。那么如何来鉴定企业具有何种无形资产以及具体评定估算无形资产价值,这不仅是考验注册评估师的工作能力,也考验了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风险控制问题。所以注册评估师为了规避风险,往往有意忽略了企业的无形资产评估。

因此国家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2003]96号)中,特别强调在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时,应将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

3 企业价值评估失真的防范措施

那么,作为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在转让国有产权以及企业改制的资产评估过程中以及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备案的过程中,如何按照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以及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有效防范国企业价值评估失真呢?

3.1 做好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

资产评估不仅涉及资产评估技术问题方面,也涉及到国家政策方面的有关规定;这就要求注册评估师既要熟悉资产评估的专业知识,也要熟悉国家的各项财经纪律。虽然国家在资产评估师以及资产评估中介机构都采用准入制度,但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既有会计师事务所也有专门从事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质量仍然参差不齐,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违反资产评估规则未按规定进行操作时有发生。所以国有产权单位在转让国有产权以及企业改制选聘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时,应深入调查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业务水平,选聘在资产评估行业较有名气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确保资产评估质量。

3.2 做好待评估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在转让国有产权或改制时,必须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其中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必须界定为国有产权。企业改制中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通过对被评估企业的清产核资,界定了被评估企业的资产范围,做到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从而有效防止国有资产在评估过程,由于企业存在着账外资产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3.3 认真做好资产评估备案工作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规定,对资产评估事项分为核准项目和备案项目,并按不同的经济行为规定了核准和备案的权限,作为国有资产出资的企业,在对授权其进行资产评估备案的项目,要认真做好资产评估备案工作,认真审核资产评估的范围、时点、评估方法、评估机构和签字的注册评估师的资格、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等,并针对注册评估在评估过程容易出现企业价值评估失真的现象,做好资产评估备案工作,特别注意应付福利和应付工资及预收账款的资产评估。

(1)工资结余的资产评估。应付工资的余额分为两类:应发未发的工资和属于实施“工效挂钩”等分配办法提取数大于应发数所形成的工资基金结余。前者是按照企业内部工资奖金分配办法,应当支付而没有支付给职工,从而形成拖欠的工资,应当作为负债予以清偿;后者是按照计划经济管理方式留存企业的国有资本积累,应转为国有资本独享的资本公积金,留待以后增资扩股时转增国有股份。

(2)福利费及职工教育经费结余资产评估。国有企业在整体产权转让以及企业改制,导致企业性质发生了改变,员工身份也随着发生了转变,根据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应与原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所以在评估基准日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不应再作为负债管理,也不得转为个人投资,应当转增资本公积金。对于因医疗费超支产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足部分,可以依次以公益金(注:在执行财政部财企[2006]67号文件规定后,不再有公益金项目,结余的公益金将转入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资本金弥补。

(3)预收账款的资产评估。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在聘请资产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之前,按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如果企业的预收账款金额较大,应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核实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不能简单的将预收账款简单的列为企业的负债,冲减企业资产,造成已实现的利润未转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3.4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产权转让必须进入产权交易市场

被评估企业在完成资产评估后,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必须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按照规定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具体转让可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必须严格履行批准程序。

3.5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产权转让的定价管理和转让价款的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2003]96号)规定:国有企业产权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时,挂牌价并不是仅仅依据资产评估结果,同时还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确定产权转让挂牌价。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经批准采取分期付款的,必须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明确付款期限,落实未付款的担保和利息。企业改制向本企业管理层和职工转让国有产权,必须按照规定履行有关审批程序,不得虚拟入股,设置权力股、贡献股等。经营者和职工必须通过自己出资来购买国有股权。企业管理层收购国有产权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制企业借款,不得以企业的国有产权或产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贴现。

4 结束语

总之,国有企业在产权转让和企业改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资产评估,不仅涉及资产评估技术问题方面,也涉及到国家政策方面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产权转让和改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资产评估工作,做好资产评估备案工作,这不仅关系到国有资产安全的问题,也关系到国家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刘萍.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第4篇:资产及股权价值评估范文

关键词:企业并购 资产评估 收益法

近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而在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并购也更加活跃起来。上市公司的并购行为,俨然成为了我国调整和优化产权、产业结构,优化生产要素和配置资源的一项重要手段。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上市公司共有2 540家,股票总市值约24.413万亿元。而在众多的上市公司中,并购活动日益频发,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根据2013年清科研究中心的综合统计数据,我国公司并购的数量为1 232起,并购交易金额总数为932.03亿美元,数量上比2012年增长了24.3%,金额上比2012年增加了80%,每笔并购交易平均额达到8 140.02万美元。今年以来,我国企业的并购活动在国企深化改革的机遇下,交易规模和金额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然而,建立在如此巨大的并购数量和资金数量的背后,却引发很多关于并购成功与否的疑虑。纵观国内外,失败的并购事件也经常发生。根据调查统计,美国的公司并购失败率就接近70%之多。究其原因,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并购的实施过程中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不够合理与全面。上市公司并购最主要的评估对象就是企业价值,所以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就成为并购评估的重要方面。此外,并购价值评估还存在评估方法和环境尚待优化等问题,因此,研究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特别是贴合并购活动常用的收益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并购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的理论分析

(一)并购的含义与动因。

1.并购的含义。并购,即以公司法人或者资产组合为交易标的,在资本市场上完成交易活动的总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主要是指能够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负债结构以及利润业务方面实施重要影响的活动。从方式而言,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回购、合并、分立。

2.并购的动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交易费用的降低。通过并购行为的实施,对企业而言,原有的市场交易关系可以通过并购转化为企业内部的行政关系,这种结果直接降低了企业的交易费用。(2)经营的多元化需求。通过企业的并购行为,可以使其加大多元化经营,能够帮助企业增加收益并降低风险。(3)取得规模经济优势。通过并购,企业可以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扩大规模,从而获得更加客观的规模经济。

(二)企业价值评估收益法。在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实际交易对象重点是公司股东的全部股权或部分股权,所以,我国上市公司并购行为的资产评估重点就是对企业价值的评估。资产评估常用的三种评估方法为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这三种方法,从三个不同的时间点来评估资产价值,具体如图1所示。

在评估目标企业价值的评估目的下,主要的考虑因素便是目标企业未来能够带来的效益,而收益法在评估过程中,具体考虑到了企业未来的潜在收益能力和智力资本等因素,认为资产的实际价值在于能够为资产持有方在未来带来预期收益,所以,基于此种目的下,收益法是最能体现被估资产价值的方法。但是收益法在使用时,参数不易确定、期限确定有一定的主观性,评估难度相对较大,所以应该不断改善收益法的具体测算方法,使之具有更强的适用性与操作性。

二、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企业价值评估收益法存在的问题

(一)收益法基本模型。收益法,是将预期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合理使用收益法进行资产评估,必须在以下条件下进行:一是资产预期收益能够量化;二是预期获利年限能够预测;三是与折现相关的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能够预测。收益法的基本模型为:V=Ri/(i+r)i。其中,V代表评估对象价值;i代表年序号;n代表收益年限;Ri代表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r代表资本化率或折现率。

从理论意义上来说,采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是从预计收益的角度来评价资产的价值,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的基本情况、预计收益能力从而获得企业的真实价值,是三种评估方法中最为科学合理的,最符合并购的实际要求。因为在实施并购行为时,企业考虑最多的便是目标企业未来的实际获利能力的大小,收益法更容易被接受。但是在实际运用中,采用收益法会涉及到对三个参数的估值和选择,敏感性较大,例如折现率i的选择,不同的数值,即使是很小的差异,都有可能使评估结果千差万别。所以,选择收益法,除了要求评估人员具有丰富的经验可以进行正确的判断,还要准备充足的资料,难度较大。

(二)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企业价值评估收益法存在的问题。虽然收益法的运用有诸多困难,但是由于该方法本身具有合理性,所以在运用过程中,我们应该找出现存问题,进行分析并解决。在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企业价值评估收益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对预计获利年限的分析。在采用收益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对于目标企业的获利年限的判断比较主观。现有并购活动的企业价值评估,大多数都是参考目标企业的实际情况、所处行业的发展和所拥有技术的先进程度等条件,结合各位专家对剩余获利年限进行判断,得出结果之后,结合法律和经济法的发展情况,进行最终确定。在现实中,大部分的目标企业的预计获利年限选择时间过短,为五年以下。这个结果会使得相应的预测现金流的现值确定偏小,最终导致企业价值的评估值发生误差。

2.折现率的确定比较单一。使用收益法时,折现率的确定对结果的影响较大,在具体确定时,方法有很多,例如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加权平均成本法、社会平均收益率法、行业平均收益率法和风险报酬累加法。在我国,并购行为引发的对目标企业的企业价值评估,折现率的确定在选用成熟市场数据或国内数据时,有一定的随意性。而且,参考国内并购价值评估的数据,实际情况是无论企业评估采用何种折现率,在整个评估预测期,基本上全部用的都是评估基准日的单一折现率。

3.收益额的确定。在并购活动的价值评估中,对企业现金流量的预测与折现率预测的数据经常不匹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目标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与折现率预测中的数据不匹配,例如对目标企业资本结构预测而引发的利息费用和所得税预测方面,应该与预测期数据相一致。二是在现金流量持续增长率的预测方面不太合理。例如现金流量应与资本成本对应,即考虑通货膨胀影响下的现金流量等。三是目标企业现有的优惠政策无形中被永久化。例如国家的扶持优惠和免税政策有可能逐渐退出,并不一定是一项长期永久的优惠政策。

三、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企业价值评估收益法的改进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上市公司并购中企业价值评估思路和参数的选择必须符合实际规律。收益法是一个整体,参数的选择上应该遵从于整体性,不应该简单、孤立地选取数据。具体的改进措施主要有:

(一)详细预测期年限应适量延长。根据《价值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规定,评估人员在确定详细预测期年限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宏观经济环境、企业所处行业和自身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详细预测期现金流量,相对于持续增长或稳定期现金流量的预测来说更为准确。

详细预测期年限,在对非长期性影响现金流的变化因素上,会适量考虑。例如相关经营费用的减少、波动以及重大的资本处置和资本支出、经济周期的影响和经营转向可能带来的结果等,这些情况会使得详细预测期的现金流不能用常规平滑模式来计算。假设详细预测期过短,便会造成这些短期的因素无法充分考虑,具体现金流的预测准确度也会相应受到影响。所以,在上市公司并购的目标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应相应地延长详细预测期的时间。

(二)提高相关评估人员的职业和专业素质。根据评估准则的规定,评估人员在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应充分考虑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情况和价值类型等相关因素,以此为基础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的适用性。在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目标企业价值评估实际运作中,收益法的选用与否、实际评估结果收益法结论的采用与否,都需要具体评估人员的职业和专业判断。此外,评估人员在使用收益法时,相关参数的确定也和自身职业判断有一定的关系。

在具体选择评估方法时,评估人员应该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加强职业操守,综合分析目标企业的经济发展状况、所处行业的环境和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进行客观综合的分析,以此为依据进行评估方法的选择,不能一味地选用对客户最有利的方法和结果。所以,现阶段,仍需要提高评估人员的职业和专业素养,通过不断的学习与专业强化,提高自身认识,从而做出更加客观和专业的判断。

(三)提高收益法各项指标预测的一致性和增长率的准确性。

1.提高收益法各项指标预测的一致性。使用收益法时,参数指标的选择尤为重要,收益额和折现率的选取口径和相关指标的选取应加强一致性。例如,若是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就适宜用股权资本成本折现,若是公司自由现金流量,则适用于企业资本成本折现。如果在事先预测折现率时,充分考虑到了付息的债务,那么在预测收益时,也应该考虑相应的现金流。如果在预测折现率时,考虑到了税率的影响,那么在预测收益时,也应该考虑相应的所得税额。

2.合理确定预测期阶段详细现金流量增长率。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持续价值,因此,在预测股权现金流或企业现金流量时,应需要特别关注。在实际预测过程中,应该考虑到持续价值的持续增长率。大多数企业,由于存在行业竞争和模仿,持续增长率都会趋于回归到行业均值。所以,竞争优势一般都只是短暂的。此外,在未来,预计的物价水平也会影响企业的持续增长率,因此,应该参考专业机构的规模溢价数据,评估人员也要对评估对象的风险进行规范调整。

3.控股权溢价和流动性折扣应规范调整。评估并购活动时,要充分考虑目标企业的控股权溢价和流动性折扣。如果评估目标企业价值时,涉及到控股股权,评估人员应该考虑控股的因素是否存在、控股的程度对控股价值的影响。此外,股权的流动性也会影响企业价值,流动性越高的股权,价值也越高,反之,如果股权缺乏流动性,价值就越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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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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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高秀敏.收益法评估股权价值中折现率的确定[D].厦门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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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郜志宇,冯连胜,沈琦.收益法价值评估中贝塔系数β的理论及应用[J].中国资产评估,2007,(03).

13.高琳,鲁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企业价值评估收益法应用研究[J].中国资产评估,2011,(6).

第5篇:资产及股权价值评估范文

企业并购是企业资本运营的重要方式,是企业走向外部成长的重要途径,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从19世纪末到现在先后经历了五次并购浪潮,虽然每次并购浪潮的起因、特征、成效不同,但每一次并购浪潮都推动了当时产业结构的大调整,催生出一大批有行业竞争力的超大型企业并主导各个行业的良性发展,百年并购成就了由早期分散的中小企业集合体演变成今天的极具世界竞争力的现代产业格局。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市场经济已经成熟,在价值评估理论和实务上都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比较成熟的体系,对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确认主要采取的是收益法下的贴现现金流量模型(DCF)和实物期权定价模型。而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晚,主要开始于20世纪末,2000年后才逐渐成为讨论的热点,研究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价值评估,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确认相关问题缺乏深入探讨。

我国的企业并购开始于1984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到20世纪90年代,前后经历了两次并购,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随着宏观经济转型和企业升级换代,目前正在经历着第三次并购。根据China Venture 投中集团旗下金融数据产品CV Source 统计,2012年中国并购市场完成交易案例共2458起,其中披露交易金额的案例2098起,披露并购交易金额共1274.45亿美元,其中,境内并购占90.64%,跨境并购占9.36%。大型上市企业是跨境并购的主力军,而国内企业并购主要集中于非上市企业。2010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把并购重组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方式。上市公司一般通过资本市场中反映出的股价与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来确定其公允价值,而非上市企业处于证券市场之外,获取信息的数量、质量、渠道等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加之非上市企业公允价值难以获得、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以及对未来收益预测的人为性和不确定性增加了评估难度,使得非上市企业股权价值确认存在重大困难。因此,吸收和借鉴西方国家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和方法,并结合我国国情,找出一个合理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确认的方法对规范和推动国内企业兼并、收购、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等形式的产权交易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确认存在的问题

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企业股权价值评估体系,我国由于起步比较晚,在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和应用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市场资产交易中,任何投资者的投资是为了收益,某项资产交易能否成功以及成交价格的高低就取决于该项资产在未来能否为投资者带来收益及收益能力的高低,投资者在投资时虽然也注意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负债状况,但是更为重视企业对整体资产的运营能力和运营潜力,对于任何一项不能获得最低预期收益的资产,投资者是不会进行投资的。因此,一个企业在未来能否具有获利能力及获力能力的大小就成为其交易及交易价格的最基础条件。收益法正是通过估算被评估企业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来评估企业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因而更适合评估并购中目标企业股权价值。运用收益法应具备三个前提条件:一是资产的未来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二是资产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计量;三是未来预期收益期限可以预测。然而,收益法的限制性条件使其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非上市公司由于存在公允价值难以获得、对未来收益预测的人为性和不确定性以及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收益法不能完全适用于确认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具体表现为:

(一)财务计量运用成本法而非公允价值 我国加入WTO后,进一步加强了与国际企业会计准则的趋同,2006年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形成了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与公允价值五种会计计量属性并存的状态。在会计实务中,非上市公司会计计量最常用的是历史成本法,由于物价变动或技术进步等原因会造成历史成本与重置价值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在此基础上计算的损益很难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部分非上市企业利用计量理论的这些缺陷对资产进行评估时故意背离重置价值,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采用公允价值来计量可以解决因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固有的一些局限性,可以大大增加会计计量的对象,丰富财务信息的种类和数量,进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但是,作为联系会计计量与资产价值评估之间桥梁的公允价值,存在的顺周期效应可能带来财务信息的波动性、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以及在非活跃市场下计量的可靠性低下等质疑都会对投资者获得财务信息质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企业股权价值确定。

(二)对未来收益预测的人为性与不确定性 采用收益法评估非上市企业股权价值时涉及到三个指标:折现率、收益额和收益期限。而这三个指标的确定是建立在预测的基础之上的,而对未来收益的预测本身带有较大的人为性和不确定性。具体表现为:

(1)指标因素的选择具有较大的人为性。首先,折现率包含无风险利率、风险报酬率和通货膨胀率,折现率的微小变化将会导致评估结果的巨大差异。在实务中,非上市公司的折现率通常以同行业、相似风险上市公司的交易折现率为基准折现率,然后根据非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比分析影响缺乏流动性折现率的各种因素进行调整。其次,收益额选择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收益法所产生结论的科学性。收益额的确定主要依赖于客户提供的数据,在实务中可能包括偶然性、突发性、人为造假和技术处理的收益因素,以及预测中理想化推算的臆测因素。同时,企业管理当局在某种利益驱动下,往往有意拔高或降低、甚至提供虚假盈利预测值。最后,评估人员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与状况,一般将企业的收益期限人为的划分为有限期和无限期。收益期的确定往往包含一个前提,即企业的持续经营。收益期的确定往往依赖于资产的剩余寿命和相关合同的规定。从收益法的公式来看,不同的收益期会对评估值产生很大的影响。

(2)收益法特别强调预期的概念,认为目标企业内在价值的大小取决于未来收益。预期是事先的推测,在实际进程中会发生变化,特别是在经济转型时期非上市公司的高成长性伴随高风险性,对外部环境变化极其敏感,从而加大了判断预期的难度。同时,对企业未来收益的预测是以企业目前的经营现状为起点,在企业现有的生产条件下分析企业经营业绩,依赖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去推导未来收益。由于这些未来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收益法模型假设不可能完全描述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选择的指标因素不可能完全正确地反映报酬与风险的关系,从而使得对未来收益的预测具有不确定性。

(三)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 企业并购价格的确定以目标企业的评估价值为基础,我国目前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主要是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评估。由于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像上市公司有严格的监管制度,其会计核算相对缺乏系统性,存在账目混乱现象。同时,非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不需要向外部进行披露,导致报表使用者不能充分了解非上市企业的真实财务现状和经营效果。其结果是并购方相对于目标企业而言在关键信息上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无法准确了解目标企业的真实价值。因此,并购方基于不准确的信息所确认的目标企业股权价值就很难真实地反映目标企业真实价值。

三、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合理确认

企业并购活动中,合理确定目标企业的价格是决定并购活动能否成功的核心问题。上市公司通常用收益法评估企业股权价值,而非上市企业公允价值难以获得、未来收益预测确认存在人为性和不确定性以及并购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收益法不能完全适用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的确认。实务中,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确认也没有统一的评估标准。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股权价值评估体系的基础上,运用修正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和实物期权定价模型优化收益法,同时,通过提高企业可持续性竞争力来减少对未来预测的不确定性,对未来预测与实际经营成果存在的差异运用估值调整协议进行后续调整,从而合理确认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

(一)收益评估模型的优化 具体如下:

(1)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收益法主要用来评估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通常认为企业的发展是可持续性的,因此在评估中通常使用无限期收益法评估模型,即p=■■+■×■ (Rt为未来第t年的预期收益;P为评估现值;i为折现率;n为前期收益年期,通常取5年;Rn+1为第n+1起每年等额的收益现值),上市公司使用股权资本成本对各期的股权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股权资本成本是持有公司股票者所要求的收益率。股权资本成本通常运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来确定。即E(Ri)=Rf+?茁i[E(Rm)-Rf],其中,E(Ri)为资产i的预期收益率;Rf为无风险利率;E(Rm)为市场的预期收益率;E(Rm)-Rf为权益风险溢价;βi为资产i的系统风险系数。

(2)收益法的优化。由于非上市公司本身的局限性,传统的收益法不适用于确认非上市企业股权价值,而要根据非上市公司本身的特点对收益法进行优化。基本思路是非上市公司与公开交易的证券市场建立相应的联系,根据证券市场公布的数据确定与目标公司风险最相似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将可比公司的β值作为基本值,然后根据风险因素进行调整得到目标企业的β值。同时考虑到目标企业可能拥有未来投资权利或机会,因此,在修正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基础上引入实物期权理论来进一步优化并购企业股权价值评估体系,弥补收益法的固有缺陷。

修正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大部分假设与非上市企业的实际不符,因此不能直接运用传统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来评估一个单独的非上市企业的价值,而需采用修正后的资本资产模型评估非上市企业股权价值。具体通过权益风险溢价、小公司规模效益的风险溢价以及特定公司的风险溢价修正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即E(Ri)=Rf+?茁(ERP)+SCP+SCRP。其中,E(Ri)为资产i的预期收益率;Rf为无风险利率;β为系统风险系数;ERP为权益风险溢价;SCP为小公司规模效益的风险溢价;SCRP为特定公司的风险溢价。

引入实物期权理论。实物期权是指企业取得一项权利可以在未来以一定价格购买或出售一项实物资产或进行一项投资计划。因此,在不确定性条件下期权是有价值的,而且不确定性越大,期权的价值就越大。在企业并购中,通常引入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来评估非上市公司期权价值。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 S=[pSu+(1-p)Sd]/r。其中,S为实物期权的现值;Su为实物期权的行使价值;Sd为不行是实物期权的价值, u为行使实物期权的比率;d为不行使实物期权的比率;p=■ 。

(3)案例分析。甲公司并购乙公司,甲、乙公司并购前无关联关系。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存在公允价值。乙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如表1、表2所示。该公司生产经营稳步发展,董事会预测公司未来 5 年销售收入保持10%增长,第6年保持2%的增长,以后各年趋于稳定;在未来的经营活动中,无需新增营运资金。近五年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该公司相似上市公司的β系数为1.35,企业所得税率为25%;无风险报酬率采用国债利率平均值2.5%;同时乙公司持有一项在三年内可选择进一步投资的权利。

乙公司的平均资本成本为:E(Ri)=Rf+?茁(ERP)+SCP+SCRP=2.5%+1.35×10%=16%,实物期权行使和不行使两种情形的现金流量如表3所示:

不行使实物期权时乙公司股权价值:

p=■■+■×■=66,216.22(万元)

行使期权时乙公司的股权价值为V=p+S之和:

S=[pSu+(1-p)Sd]/r=590.38(万元)

V=p+S=66216.22+590.38=66806.60(万元)

从案例可以看出,乙公司的β值不能直接从证券市场上获得,需要参照该公司相似上市公司的β系数确定折现率然后对各期的股权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同时乙公司持有一项在三年内可选择进一步投资的权利,普通的收益法没有考虑不确定条件下的期权价值,从计算结果得知,如果只考虑目标企业现金流折现计算的企业价值为66216.22万元,如果同时考虑并购实物期权价值后目标企业的价值则为66806.60万元。

因此,对非上市企业股权价值进行确认时,非上市企业需要与证券市场建立联系,以风险相似的上市公司β值为基础,考虑权益风险溢价、小公司规模效益的风险溢价以及特定公司的风险溢价修正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然后采用修正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确定非上市公司的平均资本成本。同时考虑不确定性条件下的期权价值,对非上市企业股权价值进行确认时引入实物期权理论,考虑并购中产生的企业附加值,防止对非上市企业股权价值低估,从而合理确认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

(二)减少对未来收益预测的不确定性 在理性预期下预测者对未来的预测基于过去的记录和经验,同时还需考虑企业自身竞争力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因此,企业可以通过优化产品价格、服务、设计、工艺、质量、环保、材料、配套来提高产品的可持续竞争力,同时调整企业产品结构、产业布局等,使其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管理者在挑选核心成员的时候充分考虑到成员的能力、技术、企业价值观以及企业团队未来的发展模式,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风格和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同时,企业从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发展、行业技术水平和社会环境四个方面准确分析所处行业的前景,顺应国际化趋势,加强文化融合,调高企业内部劳动力素质和人力储备水平,加强企业管理层的合作力、协同力。采用修正参数的方式借鉴国际的风险预测模型,合理估计预测风险,提高预测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三)未来预测与实际经营成果差异的后续调整 在并购过程中,由于预测的不确定会导致与实际经营成果存在一定差异。为了合理保证所有者的权益、维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未来预测与实际经营成果的差异需要进行后续调整。目前企业并购或股权收购过程使用较多的调整差异的方式是估值调整协议。当并购方对非上市企业股权估值与非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估值存在较大差异,而且这个差异无法通过谈判加以解决,双方通过达成协议对未来业绩的不确定性进行约定。如果约定条件出现,并购方可以行使一种对自身有利的权利,用以补偿高估非上市企业股权价值的损失,否则非上市企业控制方就可以行使另一种对自身有利的权利,以补偿企业股权价值被低估的损失。

(四)合理确定交易价格水平 在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基础上,参照同类交易实例或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水平,采取一定折扣的基础上确定交易价格水平。同时,在并购过程中需要考虑被并购非上市企业所拥有的各种无形资产价值,如品牌、核心团队、供应商及渠道、独特的创新模式以及技术等,这些都是影响并购价格的重要因素。此外,并购的目的、并购对象和并购股权比例的不同,并购方愿意给予的价值也不同。

四、结论

目标企业股权价值确认问题是企业并购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上市企业通常用收益法来评估企业股权价值,而非上市公司由于没有公开市场交易,存在难以获得公允价值以及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未来预测存在人为性和不确定性,因此,普通的收益法不完全适用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确认,需要通过修正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和实物期权理论对收益法进行优化,确定合理的折现率以及在不确定性条件下存在的期权价值。同时通过优化产品结构、调整产业布局、提高企业竞争力、顺应国际化趋势等方式减少对未来收益预测的不确定性,对未来预测与实际经营成果的差异用估值调整协议进行后续调整,合理确认交易价格水平。完善并购中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评估体系,对于规范和推动国内企业兼并、收购、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等形式的产权交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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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涛:《公司并购中目标公司定价理论与方法》,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年版。

[3]阮海莺、曹焕静:《会计计量自身缺陷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年第4期。

第6篇:资产及股权价值评估范文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折现率;折现模型

企业价值评估是对评估基准日在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权全部权益价值或者股权部分权益价值等进行评估,可以帮助企业在投资、并购时做出正确的决策,也可以促进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对企业经理层进行绩效考核。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折现率选择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折现率取值的高低对企业价值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本文对几种折现率模型进行了研究比较,并对企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选择做出分析。

一、折现率概念

折现率是货币的时间价值的体现,正是因为不同时点的货币具有不同的价值,因此不能将不同时点的货币直接进行比较,而是需要将货币换算到同一时点,这种按照复利计息的原理,将未来一段时间内的资金折算为现值的比率即为折现率。

二、折现率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当前国内外企业价值评估界使用较多的折现模型主要有:CAPM模型、WACC模型、APT模型等。国外理论界在这几种模型基础上不断地提出了新的折现模型,但每个模型的侧重点都存在着不同之处,都有一定的运用局限性。

我国对折现率的研究还不是很多,专业的撰述也比较少,不同学者的主要研究思路也不同。

谢虹、郑炳南两位学者认为折现率的确定虽然不能完全由资产委托方来决定,但是受委托评估单位有必要按照委托方的意愿来做出决定,在评估过程中所采用的数据要考虑到委托方的要求。当委托方为资产购买方时可以根据CAPM模型和WACC两种模型来对折现率进行确定;当委托方位资产所有者时,可以参考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来对折现率进行确定。

王少豪指出,在运用WACC公式对企业整体折现率进行确实的过程中,应当采用债务和权益的市场价值,而不是用账面价值比例当作资本成本的权重,同时还应当对企业的实际资本结构及目标资本结构进行讨论。

高波、黄毅探讨了根据行业平均利润率法计算折现率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上市企业的行业平均利润率,适当调整综合杠杆系数,以确定待估企业折现模型。

三、折现模型及应用特点

1、CAPM模型

公式:Ke=Rf+β(Rm-Rt)

Ke—权益资本收益率;Rf—资产无风险收益率;β—公司风险,公司收益对证券市场的反应程度;Rm-Rt—市场风险补偿率。

在CAPM模型中以权益资本进行折现时,折现率主要是考虑风险的收益率。此种模型的实现要求:①有一个完美的证券市场,证券价格能够如实反映所有信息,②投资者可以拥有一个完美的投资组合,以防范个别资产的非系统风险,即资产期望收益只包括市场风险相关补偿。

但是,由于①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时间限制,信息披露不够完善。②证券市场存在诸多投机因素,使得证券价格波动幅度较大。③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企改制,缺乏完善的治理机构,市场无法真实反映企业权益资本价格,由此存在较大缺陷。

此种模型适用于拥有科学投资组合,并以证券市场发展为基准的价值评估企业。

2、WACC模型

公式;WACC=Kb(1-Tc)B+KPP+KSS

Kb—不可赎回、不可转换的债务税前市场预期到期回报率;Tc—被评估实体的法定税率;B—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V—被评估实体的市场价值;KP—不可赎回、不可转换优先股的税后资本成本;P—优先股的市场价值;KS—市场确定的股本资本机会成本;S—股本的市场价值。

WACC模型主要是将资本来源定为股权和债务资本两大部分。此种模型要求建立在将资本来源分为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基础上,但是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完善,对于各参数的计算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要想科学应用存在较大的困难。

此种模型适用于针对模型中的各种参数都能够准确计算,并得出准确熟知的价值评估企业。

3、APT模型

模型公式:Kr=r+β1F1+βGNPFGNP+βRFR+e

r—表示无风险利率;β1—通货膨胀贝塔系数;F1—通货膨胀异动;βGNP —国民生产总值贝塔系数;FGNP—国民生产总值异动;βR —利率贝塔系数;FR—利率异动;e—企业非系统风险。

APT模型主要是根据资本市场的现实状况利用套利原理来设计完成的。这个模型主要将影响企业资金成本的风险因素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通货膨胀、利率和国民生产总值引起的风险。另一部分是企业本身所存在的风险。此种模型的应用前提是只有投资收益大于债务资本成本,才可能发生套利行为,才能够应用此种模型解决问题。但是,由于公式中的国民生产总值、通货膨胀、利率等数据处于浮动状态,难以确定,此外,对于企业特有风险的量化处理及企业期望收益等需要深入细致的研究,但实际行动却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此种模型的应用仍需完善。

此种模型适用于受国家经济发展、利率、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较小并能够准确评估自身风险的企业。

综上所述,不同的企业在相同的资本市场环境下,对于折现率确定的方法是不同的,必须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的模型,企业在进行价值评估过程中也面临不同的要求,而各种模型的应用局限性使得企业只能够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以确保评估模型的适应性,从而满足自身的发展需求。

四、结语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到企业价值评估的重要性,然而企业价值评估中折现率的确定又是一重点和难点,如何在实际操作中能最快速、最有效地选择折现模型,确定折现率,一直是个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2012年7月起正式实施的《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明确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要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的市场利率水平、市场投资收益回报等相关的资本市场信息,还要考虑到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具有的特定风险等因素,并且要求评估时采用的折现率与预期收益的口径需保持一致。

企业价值评估中有CAPM、WACC、APT等几种折现模型较为流行,但这些模型又各自存在缺陷,对于市场及企业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企业应当强化自身评估,充分认知企业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折现模型,客观地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从而有效地促进自身的经营管理提升。(作者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徐海成,白武钰.企业价值评估中行业β系数的计算方法[J].财会月刊,2010(03).

第7篇:资产及股权价值评估范文

关键词:资产评估;企业价值;金融企业

一、金融企业价值评估的特殊性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在企业并购价值评估实践过程中,主要运用的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和EVA等其他方法。对金融企业而言,在经营中表现出许多有别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性,因此在选择评估方法时应首先分析其特殊性。

(一)金融企业资产业务具有特殊性。一般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需要购置较大数量的固定资产。而金融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比重一般较低,因此每年的折旧额较小。在金融类企业中,大量资产以贷款、货币资金等形式存在。以银行为例,中国银监会公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情况表(境内)》,截至2016年5月,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为206.96万亿元,总负债为190.68万亿元。从资产价值看,固定资产的质量易于确定,而诸如贷款、同业拆放、衍生金融工具这类金融资产其质量的判断较为复杂。而这类表内业务又是金融企业的主营业务,是金融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和价值评估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从金融企业特别是银行类企业的利润来源来看,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存贷结构不匹配而产生的,如存款的时间往往较短,而利率较低,而贷款的时间往往较长,利率较高,这之间的差异会给金融企业带来利润,这是对某种风险的补偿,但这种利润的取得带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对外部评估者而言,很难确定这种不稳定性及其利润潜能。就我国金融企业而言,由于历史原因,很多企业的资产质量不高,不良贷款率等指标不能反映企业真实情况,以成本法为基础的核算困难较大。

(二)金融企业负债业务的特殊性。与生产类企业不同,金融企业的负债业务并非单纯的筹资行为,其本身具有价值创造的功能。一般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在50%左右为宜,资产负债率过高企业将资不抵债面临破产压力。金融类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很高,2016年5月全国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率为92.13%,这是由于其经营的特殊性造成的。负债管理对其来说是经营的一部分,并不能完全将其归类于普通负债。金融企业的利润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经营负债,如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收入中还大部分来源于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取的佣金和手续费等收入占比还较低。而构成利差的原因是存款与贷款的利率不同,银行发放贷款所获取的利息收入与吸收存款所支付的利息支出之差构成了利差。吸收存款这类筹资的资金成本不同于公开市场上其他类型债务的成本,因其主要成本就是支付存款利息,这种利息相对较低。除此之外,银行的筹资方式还有吸收一般投资人投资、发行一般债券、发行衍生金融品等,因此在估值时如果计算其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情况特别复杂,存在较大困难。

(三)金融企业业务综合化、多样化。我国商业银行在竞争逐渐加剧的压力下,逐渐拓展业务领域,紧随国际金融企业业务综合化、多样化的潮流,不断将业务进行融合,出现了所谓“金融百货超市”的综合体。如目前很多商业银行除存贷业务外,还开展各种基金、理财产品、保险等的代销业务,而一些保险公司在巩固正常保险业务的同时,像商业银行等领域拓展,发展自己的市场。除此之外,金融企业还有大量对外投资业务,有些表外业务,如金融衍生品的定价本身就是金融界的难题,其种类繁多,计算复杂,波动性大。这些业务在金融企业种类繁多,而且随着金融一体化趋势的加深,会出现更多业务,这些都给估值带来了困难。

(四)金融企业经营对象和收入来源的特殊性。作为企业,金融企业具有企业的最基本的目标:追求利润最大化。但其在经营中,不是简单的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其经营对象较为特殊:货币和货币资本。经营内容是货币收付、借贷、金融中介、保险等一系列与货币运动有关的金融服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贷款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费收入等,这与一般企业价值评估对象有很大区别。

(五)金融企业所承担的风险与一般企业不同。一般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的主要有市场风险和公司特有风险两部分。金融企业除了面临普通企业需要面对的风险外,更需要面对一些特殊风险(以商业银行为例):第一,信用风险,即贷款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第二,流动性风险,即掌握的可用于及时支付的流动资产不能满足兑付要求的风险;第三,汇率和利率风险,主要是国家利率政策、金融市场利率变化给其带来损失的风险,和由于经营外币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第四,由于具有特殊的信用创造职能而面临的风险,主要是由于其吸收的高能货币具有“多倍创造”的功能,使其必须面临更大的风险。

(六)金融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困难。商誉对金融企业来讲比一般企业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整个金融系统就是建立在信心的基础上,如果没有商誉,甚至会引发一系列的金融危机。我国大型金融机构近几年来逐步深化改革,国家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重组、改制了一大批金融企业,可以说我国大型金融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享有一定的国家信誉。但这部分国家信誉如何衡量,确实是个难题。再加上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只有在企业合并、兼并、买卖等过程中才能将商誉价值入账。因此,在现行会计报表中不能充分披露商誉价值,而如何对其价值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也是一个难题。对于其它无形资产,例如先进的网络技术、会计系统、网络安全系统、电子转账系统、智能卡识别系统等众多信息系统,也是金融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资产按照会计准则往往会在几年内摊销完毕,但往往给企业带来效益的时间会远远超过摊销时间。如何对这类无形资产进行估价也是需要面对的难题。

(七)金融企业的会计系统与一般企业不同。金融企业的经营项目具有特殊性,其会计系统与一般企业有很大区别。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自成体系,因此在对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时,有很多特殊的分析角度和指标。如对一般生产类企业进行财务分析时,主要对其短期偿债能力、长期偿债能力、资产管理能力、盈利能力等进行分析,但金融企业由于其负债问题具有特殊性,而且对风险性特别关注,主要从资本状况、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流动性等方面分析。而在具体应用传统理论进行评估时,会遇到科目无法对应,需要根据金融企业的特点逐项重新判断。如在运用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时,需要根据金融企业的特点对一般公式进行逐项调整。

二、金融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以上对金融企业价值评估特殊性的分析,分别对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和其他方法对我国金融企业价值评估中的适用性加以分析。

(一)成本法在金融企业价值评估中的适用性分析。成本法使用起来比较简单,但该方法本身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因其没有将企业看成一个整体,没有考虑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和商誉等无形资产。故其在正常经营、具有正现金流的企业价值评估案例中应用该方法很少。而金融企业恰恰又是固定资产较少、无形资产较多的企业。其价值主要体现在商誉、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等无形资产中。如果应用成本法对金融企业进行评估,将无法体现这些重要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我国大部分金融企业经过改革目前的发展势头良好,特别是一些国家参股的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大型金融企业更实质上具有国家级的信誉作为担保,未来破产的可能性较小,故大多数具有正现金流的预期。因此大多数情况下,该方法不适用于我国金融企业价值评估。但一旦出现被评估金融企业常年亏损、没有预期的正现金流或者难以持续经营,该方法也是适用的。

(二)市场法在金融企业价值评估中的适用性分析。市场法简单,易于使用,易于被市场接受,并且可迅速获得资产价值,但其假设前提也是必须考虑的。该方法得到实施要求必须在一个成熟的市场存在的前提下进行。这就要求使用该方法的前提是:或者该国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金融企业交易案例;或者该国的证券市场比较成熟,证券市场价格能够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前者的限制是显而易见的,我国金融企业的改革虽然在逐步进行中,但交易案例并不多,并且交易案例相关资料并不透明,故难以寻找到合适的金融并购可比交易案例。我国证券市场虽然经历了20多年的风风雨雨,总体上看市场还不够成熟,市场价格变动与公司经营相关性还不太强,市场价格信号偏离较大。以银行类上市公司为例,由于政策和历史原因,各上市公司的规模发展极不均衡,工、中、建三大银行股股本规模极大,一些中小商业银行规模与其差距悬殊。在运用市场法对金融企业进行评估时必须考虑到规模的差异性和由此带来的可比公司选择的难题。同时,市场法的估价比率是一种静态指标,没有体现金融企业所要面临经济形势、发展前景等动态因素。因此,运用市场法对金融企业并购价值其进行评估存在一定缺陷,不宜单独进行。

(三)收益现值法在金融企业价值评估中的适用性分析。运用收益现值法对金融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在理论上优于其他估值方法,因其在理论上更符合企业经营的目标:股东财富最大化。金融企业的价值往往更多体现在其商誉、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等无形资产上,而运用收益现值法评估更能体现其在这方面的价值。而收益现值法又分为股利折现模型、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等。股利折现模型受到股利政策的影响较大,而我国金融企业股利分配极不稳定,甚至有很多企业连年不分红,因此运用股利折现模型的条件受限。而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是目前我国金融企业进行价值评估的最佳选择。根据麦肯锡公司的研究报告,贴现现金流法可以囊括所有影响公司价值的因素,可以比市场法更能准确、可靠地描述公司的价值。在国内,这种方法虽然使用时间不长,但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理论基础。国内已有许多学者对贴现现金流量法中所用参数如何确定的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其研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对金融企业估价具有借鉴意义。而运用自由现金流代替股利进行折现,不易受人为因素的影响,是最严谨的对金融企业进行估值的方法,原则上适用于大多数金融企业企业。而自由现金流又可分为公司自由现金流和实体自由现金流,按照现金流的不同所得到的企业价值类型也不同。

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资产结构中负债比非常大,而且其负债部分是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资金,很难将其普通负债与这种存款带来的特殊负债划分清楚。而如果运用公司现金流折现模型需要分别考虑债务价值,这在金融企业价值评估中式很难实现的。而如果运用股权自由现金流模型,将可很好避免由于特殊负债的存在而给估值带来的困难。在企业并购中,投资人关心的其实是企业的股权价值,双方交易也是以股权作为定价的基础。因此,在金融企业并购案中,最优的选择应当是收益现值法中的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四)其他方法在金融企业价值评估中的适用性分析。EVA法在评估时的重点是估测资金成本,一般企业以市场要求的资本成本获得资金,而银行吸收的存款类资金作为银行的负债,是具有价值创造功能的,而且从资本市场获得的资金一般都低于市场要求的资本成本。在估价时如何确定合理的资本成本是一个困难的问题。因此,不宜单独使用EVA法对金融企业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

期权定价模型较为复杂,需要的较多信息搜集与整理,在实际评估中很少使用,同样不适用于目前我国金融企业并购时的评估。

(五)各种方法在金融企业并购价值评估中的比较。通过以上分析可对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和其他方法的优缺点和适用性进行比较。我国金融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最适合的方法是收益法中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其他方法随均有优缺点,但不宜单独采用。

第8篇:资产及股权价值评估范文

关键词: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控制

一、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控制的意义

首先,提高企业并购收益。实施科学的财务风险控制有利于防范和控制企业并购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事项,从而就会降低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损失,相应的就会提高企业并购的收益。其次,确保企业并购目标实现。开展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控制有利于制定企业并购战略方案,保证并购战略的顺利实施,开展财务风险控制活动还有利于分析财务风险来源与性质,科学预测风险的发生及可能导致的损失。战略实施过程中,对具体财务风险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是整体并购战略成功实施,确保企业并购目标实现的有力保证。

二、目标企业价值评估风险的控制

1 明确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内容。明确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内容是控制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企业的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目标企业的独立价值;二是并购产生的协同价值,包括并购实现的资产协同效应增加的价值与实物期权带来的战略性价值。对目标企业价值评估实质上就是评估这两部分价值。

2 科学选择目标企业,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

(1)重视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包括对目标企业财务、营业状况等的调查,还包括资料的搜集、权责的划分、法律协议的签订及中介机构的聘请。

(2)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报表。并购企业应对目标企业资产进行分类,从目标企业的资产能否为自己生产经营目标确定经营方向、市场营销、技术开发等提供服务出发,对目标企业资产可用程度鉴定,关注目标企业现金的持有情况,现金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银行存款,企业必须有应付日常需要和偿付到期债务的现金。

3 完善价值评估方法系统,合理评估目标企业价值。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评估方法建立相应的估价模型,并根据并购的发展对现有的估价模型进行完善。并购企业亦可以根据并购目的、并购后目标企业是否继续存在以及掌握资料信息的可靠充分程度来进行选择,也可综合运用定价模型来弹性评估企业价值。并购企业应结合自身的承受能力、产权市场供求状况及目标企业的谈判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并购交易的最高价与最低价,以此控制并购企业的财务风险。

三、企业并购融资风险的控制

并购企业应结合各方面实际情况合理设计融资支付方式,以实现综合资本成本最小,优化资本结构,规避、控制财务风险的目标。具体说来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 企业并购的融资方式。企业并购融资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方式。内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内部积累进行的融资,包括新增资本金、折旧基金、留存收益等。内源融资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及与此相关的激励问题,节约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但内源融资受企业盈利能力、未来收益预期等方面的制约,因此在企业规模扩张过程中需要借助外源融资。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从外部融入资金,它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直接融资时资金供需双方直接发生信用关系,间接融资时资金供需双方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发生信用关系。直接融资的中介机构反映的是一种委托一关系,仅仅起沟通和连接的作用,它本身不是资金供需的主体,不发行金融凭证;间接融资的中介机构本身则是资金供需的主体,需要发行债务凭证。

2 企业并购融资方式的选择。企业并购融资应当遵循的原则:成本最小化、风险最小化及股权稀释最小化等,企业选择并购融资方式的时候,应优先考虑资金成本低的内源融资,其次再考虑资金成本较高的外源资金,内部积累具有融资阻力小、保密性好、风险小、不必支付发行费等优点,但通常企业内部积累资金有限,而并购所需资金数量较大,就需要选择合适的外部融资方式,在选择外源资金时,优先选择具有财务杠杆效应的债务资金,后选择权益资金。

3 企业并购融资结构的规划。并购资本结构规划是在融资方式选择的基础上,将融资带来的财务风险与融资成本等进行综合考虑。不同资金来源的组合配置产生不同的资本结构,并导致不同的资金成本、利益冲突及财务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市场价值。企业在制定融资决策时,应开阔视野,积极开拓不同的融资渠道。通过将不同的融资渠道相结合,做到内外兼顾,以确保目标企业一经评估确定,即可实施并购行为,顺利推进重组和整合。

四、企业并购支付风险的控制

第9篇:资产及股权价值评估范文

不断恶化的全球金融危机仍在继续,而由此引发的对美国式的金融资产估值体系的批判浪潮正甚嚣尘上。然而,在中国企业不可逆转的资本化过程中,估值作为其中的核心环节是无法绕过去的。因此,如何理性看待资产评估和价值衡量,已经成为重振资本市场信心的重要因素。为此《首席财务官》杂志专访了美国评值中国区董事总经理吴勇为先生,籍此再度提醒本土CFO在资本运营过程中坚守理性估值的底线。

《首席财务官》:资产评估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承担着重要作用,但此次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之一是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被无限度的放大,直至最终破灭,这使我们不得不反思在资产的评估上,整个世界范围内评估体系的准则和标准是否存在问题?您如何看待?

吴勇为:我们首先需要认清金融机构发行衍生工具时为其定价和对衍生工具评估其公允价值这两项不同范畴工作之间的分别:前者(即为衍生工具定价)是指衍生工具发行商中的金融工程(financial engineering)专家,通过复杂的计量财务模型,为衍生工具厘定其发行价或买卖价,并从而收取衍生工具的溢价和佣金,在定价过程中,并不需要根据任何特定的评估准则,而是受发行商以及投资者各自所预期的回报、风险、投资年期等种种因素所决定;后者则是独立的评估师根据一些认可的评估方法准则为客户去评估他们拥有或发行的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从而符合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增加财务报表的透明度与发行商及投资者买卖衍生工具时的定价并无直接关系。

因此,我认为评估体系的准则和标准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的公允评估并不是危机爆发的成因,相反我认为近年来国际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协会所推行的有关公允价值评估方面的要求及确立公允价值的基准,正是希望能够让企业及金融机构更确切的反映出衍生工具的风险与价值。而公允价值评估,这里包括对企业有型、无形资产及企业价值的整体评估,还有金融工具的评估等,在避免降低金融投资风险方面从本质上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首席财务官》:经历过这次危机,您觉得当前通行的评估准则是否会在将来产生变化?

吴勇为:正如我刚才讲的,评估准则并不是构成此次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当然长远而言,评估准则肯定会随着时代的变迁及环境的变化而有所增补改进。比如国际与各国的会计及评估标准逐渐统一,均有助于改善财务数据及资产价值的可比性;中期而言,我相信会计及评估准则对评估方法、参数和假设的披露会有更高的要求,让投资者对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有更透彻的了解。

《首席财务官》:财务核算能直观反映资产价值,但在当前动荡的经济环境下,您怎么看待评估中的非财务指标对资产价值的影响?企业的CFO如果在当前开展并购业务,除了目标公司的财务指标,还应该关注什么?

吴勇为:一项并购活动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合并双方能否迅速有效地融合其商业模式和日常运作,并互补长短、增加销售渠道、减低成本、获得更佳的市场战略地位,从而产生协同效应,为企业增值。当然,除了目标的财务指标外,有各种在财务报表以外的“无形”因素:如企业文化、管理层作风等,同样非常重要。在当前相对波动的市场环境下,我认为以下几点财务指标以外的因素需要特别的关注:

在目前经济环境下,部分投资项目在缺乏信贷及资金的情况下往往变成不良资产(Distressed assets),有些投资者认为正是以低价购入不良资产的好时机。但是,在收购不良资产时,投资者同样需要考虑财务数据以外的因素,例如该等不良资产价值大幅下跌的原因是由于管理不善或是这些项目本身的收入或商业模式出了问题?完成收购时,有何方案可改善这些项目的状况并从而提升其价值,产生投资回报?

在过往数年经济周期上升时,目标管理层能领导企业年年上升,在目前经济环境下,管理层是否有同等卓越面对逆境的能力,领导企业逆流而上?

在节省成本的前提及趋势下,目标公司管理层是否能够凝聚员工士气、同心协力、共同面对挑战?

在过往数年原材料价格呈上升趋势,有部分企业对签订定价的长期购货合同,而这些签订的合同未必会在资产负债上得到确认。当整体经济收缩,原材料的需求和价格下跌,这些定价的供贷合同往往变成公司的潜在负债并带来亏损,所以企业收购前进行的尽职调查,除了关注财务报表上的数字外,也要透彻了解报表外的无形资产/负债所带来的影响。这些都涉及到我们评估及交易顾问服务的内容。

《首席财务官》:那么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像美国评值这样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在本土CFO进行相关并购和私募的过程中能带来哪些不可替代的帮助?

吴勇为:一般在中国,很多时候客户是在事后因为监管需要才聘请评估师的,但客观来讲,实际上独立的评估服务其实在并购投资前实施对项目的成功投资显然有着更为实际的用途。

美国评值在大中华地区提供独立的资产评估服务已有超过30年的历史,有极为丰富的评估经验,在当前金融危机环境下,对并购、私募投资特色服务包括:

协助企业到海外进行收购:有不少市场相关人士认为,目前海外企业的估值相对便宜,正是到海外进行策略性收购的好时机,美国评值在全球共有超过50个办事处,超过1000名专业评估人员分布在亚洲、南北美洲、欧洲和大洋洲,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一站式评估及咨询服务,包括交易前收购价的敏感性分析,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尽职调查,买卖双方价格的咨询顾问服务和交易后符合国际或美国会计准则的收购价分配方面商誉减值测试的资产评估服务。

行业整合及合并相关的评估在目前经济环境下,也有不少企业积极透过各种方式(例如股权互换)进行合并,以强大本身实力,面对逆境的挑战。美国评值在企业及股权公允价值评估方面,也有极丰富的经验,能够协助参与合并的各方,制定合理、公允的合并方案。

为私募基金投资组合评估其公允价值。如上述所言,美国及国际会计准则机构对财务工具的公允价值的计量及披露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其中与私募基金投资组合公允价值计量有关的会计准则包括: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及39号,美国会计准则第159号,我们在过往数年积极为私募基金提供股权及房地产投资公允价值计量服务,以协助基金提高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