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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相关理论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养老保险相关理论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养老保险相关理论

第1篇:养老保险相关理论范文

[关键词]睢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出路

1 前言及文献综述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支撑,也是现实城乡统筹发展和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根本体现。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既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各地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而对于类似睢宁这样地处苏北地区的传统农业区域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对于稳定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发展更是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睢宁县位于江苏省北部,隶属徐州市。全县总面积1773平方公里,人口132.51万人,耕地150万亩,辖16个镇、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县内拥有良好的资源优势,农副业非常发达,已列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县、优质棉基地县和生态农业示范县。然而,具体到该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而言,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不少地区在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还面临着种种问题,从而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对这些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未来的发展出路,将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当前,理论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已有众多,研究涉及的领域也包括众多方面。如龚中纯(2005)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梅瑞江(2008)的《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出路研究》、吴岩峰,陈晨,富仲羽(2004)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及对策》、张宝清(2005)的《试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等。这些研究著述涉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原因、对策、出路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但是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同时也可以看出,虽然目前理论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著述较多,但往往各有侧重,并且多从大的层次和角度对农村养老保险问题进行分析,而关注具体层面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将从现有的研究成果出发,结合睢宁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情况,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今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出路,以期对相关问题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

2 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贯彻执行重视不足。尽管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意义重大,但是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显然认识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领导干部重视不足;二是农民自己也不够重视。从领导干部的角度来说,目前很多基层干部在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存在轻视心理,甚至还有少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可有可无的。这种认识上的错误观念势必给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造成极其恶劣的消极影响。

(2)缺乏政策和法律保障。对于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缺乏政策和法律上的有力支持也是一项严峻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难以真正贯彻实施的情况相当普遍。而另一方面,因为缺乏法律规范的约束,客观上也加剧了领导干部对于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消极怠慢的情况,从而不利于这一制度的有效推进。

(3)保险资金筹集困难,且资金运作不合理。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然而,当前很多地区在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措方面存在问题。由于这一制度面向的对象是广大的农民群众,其收入水平往往影响着农民参保养老保险的意愿。一方面,农民由于收入较低从而不愿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另一方面,政府在这一方面的财政支持往往又捉襟见肘。这些都在客观上造成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匮乏的现实情况。此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上,往往只能将其用于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投资渠道十分单一。这在当前通胀压力较大的时期,显然也不利于农保资金的保值增值。 转贴于

(4)养老保险的覆盖对象也有失公平。从当前各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看,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对象方面也存在一定不合理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在参保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遵循的是自愿原则,而很多生活条件较为贫困的农民群众或者不愿投保,或者无力投保。因此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多数都在较为富裕的农村地区。然而,从未来的社会发展的趋势看,真正需要得到养老保险覆盖的却恰恰是那些生活贫困的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体。

3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出路

(1)切实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如前所述,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首先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其对于稳定农村社会、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这一方面要从领导干部做起,使其成为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推动者和执行者。另一方面,也要通过下大力气宣传,使农村广大劳动者改变过去对于参保养老保险制度的错误观念,使其充分认识这一制度对其自身的保障作用。相信一旦有了思想认识上的高度重视,则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而言也必然会水到渠成。

(2)提高政策和法规体系的支持力度。一旦有了完善的政策支持和法规体系的约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也就有了充足的法律保障。这也必然会给那些消极怠慢的领导干部带来压力,使他们更加积极认真地投入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工作中去。此外,在相关政策规范的执行方面,也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能将政策规范视同虚设。另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方面也要加强监督,对于其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坚决处罚。

(3)开拓资金来源,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从根本上说,增加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渠道在于增加农民收入,因此最重要的资金保障在于大力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政府在财政方面的支持也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保证这一部分财政资金落实到位,并坚决杜绝将保险资金截留或挪作他用的违规行为。此外,还可以开拓新的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渠道,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村养老保险事业中来,并逐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广大贫困地区的农民群众都能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

参考文献

第2篇:养老保险相关理论范文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设计;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10-00-01

一、职业年金的相关概念研究

虽然“职业年金”一词第一次正式出现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文件中,但事实上职业年金并非是专指针对公职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而是为针对不同职业群体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称,从外延来看,它包括企业人员建立的企业年金,也包括为公职人员和其他职业群体建立的制度[1]。本文中提及到的职业年金指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二支柱,即公职人员补充养老保险[2]。

二、职业年金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研究

李孟颖[1]从政治条件、政策和体制条件、理论经验、经济条件、实践经验这五个方面论证了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必要性,政府已经出台相关政策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的可行性。此外,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施行为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政策的试行提供了相应经验借鉴。支晓晴[2]从分析职业年金以及其相关概念入手,对于建立职业年金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做了着重讨论,提出企事业单位待遇差距的逐步加大、国家养老保险财政压力的逐步加大迫切要求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另外从政治基础、经济基础、理论基础、实践经验三个方面论证了实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可行性。陈佳[3]对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后,认为从技术基础来看,我们可以在给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投资收益等基本参数的前提下,很容易地估算出职业年金参与者的养老金水平。试点经验以及心理预期也是推进职业年金改革的重要推力。

三、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建立的难点研究

章泓[4]指出在事业单位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的实践探索中,一些关键问题需要明确,如: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条件;职业年金的会计核算问题;职业年金基金的流动性管理问题等。何晓伟提出职业年金现成为解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的一个突破口,但就现阶段我国现实来看,职业年金的推行面临着很多的难点。职业年金政策的落实要考虑到如何避免职业年金产生的不平等、支付职业年金带来的巨大成本、职业年金成为“半拉子”工程,如何能够体现出职业年金的特征。朱玫霖[5]指出现阶段我国机关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悬殊,事业单位按照工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而机关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却在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待遇较事业单位要高。职业年金不符合均等化成为了关键问题,学者针对我国职业年金运行机制对接、职业年金的管理、政策力度不够等问题进行分析,解读了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改革在上述几方面存在着问题。

四、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设计构想研究

阮翔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建立模式、筹资机制、给付机制、投资管理、监管机制、配套制度六个方面来论述制度模式的设计构想,提出要实行强制措施实行职业年金政策,选择DC给付模式。在投资管理方面,要实行合理的基金管理措施,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基金管理。在配套制度的选择方面,需要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退休年龄以及税收政策的制定也急需关注和探索。

在职业年金建立的原则方面,郑秉文认为《社会保险法》应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明确公共部门职业年金体系的几个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应与现行企业年金完全一致;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给政策”,所谓“给政策”主要是指政府提供全国统一的运营方式,统一的投资工具,统一的缴费方法。而周康则认为鉴于事业单位的行业特征, 职业年金是否建立、缴费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协商决定,不具有强制性和统一性。

五、各国职业年金的发展及改革现状研究

就法律规范的程度而言,马永林划分了国外的职业年金。一是自愿性职业年金。以美国、日本为代表,国家通过立法,制定基本规则和基本政策,雇主自愿参加;雇员可以缴费,也可以不缴费。二是强制性职业年金。以澳大利亚、法国为代表,国家立法,强制实施,所有雇主都必须为其雇员投保;待遇水平、基金模式、筹资方法等,完全由国家规定。王延中,龙玉其通过对10个国家进行养老保险改革的研究总结认为亚洲的韩国、日本、新加坡三国在历史、文化、地缘等方面比较接近,其公职人员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更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关于资金的筹集方式,国外公职人员养老保险一般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主要实行的是资金的完全积累型,有部分国家实行的是部分积累型(苏卫东)

六、当前研究的评价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深,财政压力的增长,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的不良影响的显露,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就得愈发重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也提上日程。而作为配套改革的职业年金制度,也成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养老保险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由于职业年金政策出台时间比较短,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也比较欠缺。总之,职业年金制度作为养老保险体系的二支柱还有很多配套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措施需要跟进,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会带动企业年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这对于养老保险多支柱的建立有重要的推动力。

参考文献:

[1]李孟颖. 论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D].延边大学,2012:23-56

[2]支晓晴,吴忠,张鹏,张继民. 职业年金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J]. 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0,09:3-6.

[3]陈佳. 中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D].南开大学,2009:102-118

第3篇:养老保险相关理论范文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消费;生命周期理论

长期以来,我国GDP增长的主推动力是出口和基础投资,居民储蓄率居高,消费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并长期呈下降趋势,有效需求不足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养老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预防性储蓄,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本文首先进行文献综述,然后通过计量方法来分析我国养老保险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最后,得出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 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

国外在有关社会保障对消费是否有影响的理论基础上并无大的分歧, 大多是利用时间序列数据或面板数据以储蓄为变量来进行实证分析, 且倾向于分析养老保险财富对居民消费和储蓄的影响。

Feldstein(1974)运用扩展的生命周期模型,提出社会保障对储蓄的影响存资产替代效应和退休效应。一方面,养老保险会降低提前退休人员在工作期间的消费水平;另一方面,养老保险的资产替代效应使得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社会保障大幅度降低储蓄额和资本总积累,对居民消费的促进作用十分显著。Wouter的研究表明社会保障与总消费存在正相关关系。Wilcox(1989)认为养老金给付水平的变化与总消费的变化之间有着显著的相关关系。H.Yigit Aydede以土耳其为例,指出社会保障财富对总消费有显著的正向影响。Phillip Cagan利用1958-1959年消费者联盟中15000位会员的数据分析消费者的储蓄行为。研究发现参与养老金计划会增加储蓄,从而抑制消费。Hubbard,Skinner 与Zeldes(1995)认为社会保障能够通过降低居民面临的不确定性而影响居民的预防性储蓄。Barro的代际转移支付理论批驳了生命周期模型。他认为生命周期模型撕裂了各代人之间的联系,用储蓄作为中介变量, 社会保障可能被个人代际转移支付所补偿,从而抵消一部分挤出效应。

(二)国内研究

国内对于养老保险与居民消费之间的研究在时间上具有明显的阶段性,且普遍认为养老保险支出对我国居民的消费有促进作用。史静远、郭兆利和何广安(2012)的实证结果表明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对城镇居民消费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马凤鸣(2012)认为城市居民消费受家庭收入和户主教育程度影响的同时,社会保障对中、低收入水平的家庭消费也有显著的正向作用,此外,收入和社会保障对消费的影响存在着相互削弱的关系。孟祥宁(2013)的分析结果表明,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养老保险支出每增加1%,消费就会增加0.5%,说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对消费有较大的推动作用。邹红、喻开志和李奥蕾(2013),分析了2002 - 2009 年广东省城镇住户社会保险参与率和缴费率对城镇家庭消费的影响。研究发现:参保家庭的消费支出与未参保家庭相比有所增加,且城镇家庭消费会随社保缴费率的增加而降低。从家庭类型看,非国有部门、低收入和老年家庭的社会保障缴费率对消费的抑制作用低于国有部门、高收入和年轻家庭。从社保类型看,养老保险缴费率增加1%,消费将降低2. 58%; 而医疗保险缴费率增加1%,消费将增加2.1%。

二、协整分析

(一)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为了分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消费之间的关系,本文选取了《中国统计年鉴》(2002-2014 年)的数据为样本,选取当期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CS)为被解释变量;以当期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YD)、当期全国基本养老金支出(SS)以及城镇居民上一年末的储蓄(Wt-1)为解释变量。所有数据经过各年度CPI调整(以2001年为基期)。首先,对各变量的总量数据进行协整分析。然后,本文将养老保险支出引入生命周期理论的消费函数建立模型,分析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

(二)协整分析

为了降低数据的异方差性,首先对养老保险支出、居民收入以及居民消费作对数处理。

1.单位根检验

对城镇居民全年人均消费性支出、居民可支配收入以及社会保险支出进行ADF检验,结果显示,未经差分的序列lnCS,lnSS,lnYD都存在单位根,经过一阶差分的序列不存在单位根,所以lnCS,lnSS,lnYD均为一阶单整序列。

2.协整分析

本文将分别检验序列lnCS与lnYD 、序列lnCS与lnSS、序列lnCS与lnWt-i的协整关系。

对lnCS与lnYD 进行OLS回归,结果如下:

对残差估计值序列ε∧作单位根检验,结果表明残差估计值序列ε∧的检验值在1%的显著水平下,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假设,即残差序列是平稳的。所以lnCS与LnYD存在协整关系,即城镇居民消费与居民收入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

对lnCS与lnSS进行协整关系检验,回归结果如下:

对残差估计值序列ε∧作ADF检验结果表明LnCS与lnSS 存在协整关系,即城镇居民消费与社会养老保险收入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而社会养老保险支出对消费的增加存在正向影响。

对lnCS与 lnWt-i进行协整关系检验,回归结果如下:

对残差估计值序列ε∧作单位根检验,残差估计值序列ε∧的检验值在1%的显著水平下,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假设,即残差序列是平稳的。所以lnCS与lnWt-i 存在协整关系,即城镇居民消费与居民储蓄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

三、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的消费模型分析

本文将养老保险支出引入生命周期理论的消费函数中,运用人均数据进行回归分析,考察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对居民消费的影响。

(一)模型建立

Modigliani(1963)年的传统生命周期消费函数为:

上式中,Ct代表居民消费支出,Yt代表持久性收入,Wt代表t年末家庭拥有的金融资产。现在将养老保险变量引入到公式中,构建存在养老保险的情况下的居民消费函数:

上式中,lnCS表示实际居民消费支出的对数值,lnSS表示实际养老保险收入,lnYD表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lnWt-1表示t-1年末家庭人均拥有的金融资产。

(二)实证分析

由于我国1997年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本文为避免改革产生的影响,选择了2001-2013年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下:

以上回归结果显示,可决系数R2=0.9990,模型的拟合度较高。

(三)结论

实证表明,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加都会刺激居民消费的增加;当期可支配收入是影响居民消费的主要因素;社会养老保险收入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居民消费;储蓄与消费呈负相关关系;养老金收入对居民消费作用虽然显著,但影响系数仍然较小。1997年改革以来,我国养老保险水平虽然大幅度上升,但其覆盖率仍然较低。2002年,我国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到基本养老保险。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从1997年的11203.9万人,上升到2013年的32218.4万人,全国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也从1997年的1251.3万元上升到2013年的18470.4万元,但仍有大量人群未被养老金保险覆盖。因此,强化财政投入对养老保险的适度倾斜,继续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将有利于城镇居民对未来形成稳定的预期,促进居民消费。

四、政策建议

本文将养老保险支出引入生命周期理论的消费函数中,分析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程度。研究表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对我国居民消费有一定的正面影响。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本文从以下方面对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居民消费水平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居民素质与技能,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是居民消费的最主要的因素。我国要继续坚持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不断提高人民的素质和技能,大力发展产业,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我国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的收入水平,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减少对养老保险的依赖,提高居民消费水平。

(二)强化财政投入对养老保险的适度倾斜,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就我国而言,由于当前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力度十分有限,居民的养老金收入普遍偏低,我国养老保险对居民消费的促进作用仍然有限。因此,强化财政投入对养老保险的适度倾斜,继续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机制,解决我国养老保险困境的重要手段。

(三)加快养老金并轨的步伐,缩小人群之间的基本养老金差距。

通过完善养老金制度,加快养老金并轨步伐,能有效地加大高收入者对低收入者的转移支付,提高国家福利水平,缩小不同人群之间的基本养老金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城镇居民的总体消费水平。

(四)拓展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筹措渠道,增加养老金支出的有效供给。

国际上大部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大多采用社会保障税的形式来确保养老基金的可持续性。而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基金强制性还不够,大量人群未被养老保险覆盖,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呈扩大趋势,影响养老基金的可持续性。随着经济的发展,首先,我国可酌情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渐采用缴纳社会保障税的形式筹措资金,增加养老金支出的有效供给。其次,国家可适量发行特别国债,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力度。再次,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使运营基金保值增值。(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邹红,喻开志,李奥蕾.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城镇家庭消费的影响研究[J].统计研究,2013(11).

[2] 陈静.基本养老保险对家庭消费的影响――基于CHFS数据的实证分析[J].消费经济,2015(2).

[3] 袁志刚,宋铮.人口年龄结构、养老保险制度与最优储蓄率[J].经济研究,2000(11).

第4篇:养老保险相关理论范文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支撑,也是现实城乡统筹发展和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根本体现。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既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各地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而对于类似睢宁这样地处苏北地区的传统农业区域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对于稳定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发展更是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睢宁县位于江苏省北部,隶属徐州市。全县总面积1773平方公里,人口132.51万人,耕地150万亩,辖16个镇、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县内拥有良好的资源优势,农副业非常发达,已列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县、优质棉基地县和生态农业示范县。然而,具体到该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而言,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不少地区在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还面临着种种问题,从而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对这些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未来的发展出路,将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当前,理论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已有众多,研究涉及的领域也包括众多方面。如龚中纯(2005)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梅瑞江(2008)的《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出路研究》、吴岩峰,陈晨,富仲羽(2004)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及对策》、张宝清(2005)的《试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等。这些研究著述涉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原因、对策、出路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但是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同时也可以看出,虽然目前理论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著述较多,但往往各有侧重,并且多从大的层次和角度对农村养老保险问题进行分析,而关注具体层面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将从现有的研究成果出发,结合睢宁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情况,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今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出路,以期对相关问题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

2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贯彻执行重视不足。尽管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意义重大,但是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显然认识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领导干部重视不足;二是农民自己也不够重视。从领导干部的角度来说,目前很多基层干部在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存在轻视心理,甚至还有少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可有可无的。这种认识上的错误观念势必给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造成极其恶劣的消极影响。

(2)缺乏政策和法律保障。对于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缺乏政策和法律上的有力支持也是一项严峻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难以真正贯彻实施的情况相当普遍。而另一方面,因为缺乏法律规范的约束,客观上也加剧了领导干部对于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消极怠慢的情况,从而不利于这一制度的有效推进。

(3)保险资金筹集困难,且资金运作不合理。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然而,当前很多地区在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措方面存在问题。由于这一制度面向的对象是广大的农民群众,其收入水平往往影响着农民参保养老保险的意愿。一方面,农民由于收入较低从而不愿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另一方面,政府在这一方面的财政支持往往又捉襟见肘。这些都在客观上造成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匮乏的现实情况。此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上,往往只能将其用于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投资渠道十分单一。这在当前通胀压力较大的时期,显然也不利于农保资金的保值增值。

(4)养老保险的覆盖对象也有失公平。从当前各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看,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对象方面也存在一定不合理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在参保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遵循的是自愿原则,而很多生活条件较为贫困的农民群众或者不愿投保,或者无力投保。因此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多数都在较为富裕的农村地区。然而,从未来的社会发展的趋势看,真正需要得到养老保险覆盖的却恰恰是那些生活贫困的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体。

3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出路

(1)切实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如前所述,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首先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其对于稳定农村社会、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这一方面要从领导干部做起,使其成为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推动者和执行者。另一方面,也要通过下大力气宣传,使农村广大劳动者改变过去对于参保养老保险制度的错误观念,使其充分认识这一制度对其自身的保障作用。相信一旦有了思想认识上的高度重视,则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而言也必然会水到渠成。

第5篇:养老保险相关理论范文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组合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基于资产组合理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模式分析

收录日期:2012年5月18日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概述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概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根据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由政府组织对农民实施的非营利性质的社会福利事业,它是由非城镇户口和不由国家供应粮食的农村劳动者、劳动者所在单位的社区、国家三方共同筹集资金,在劳动者和其家属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减少或完全失去经济收入时,由社会和国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特征

1、具有社会福利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的社会政策行为,国家和参保农民的关系不是建立在商业原则上的互利交换关系,而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它的主要目的是为实现国家和政府赋予农民享受社会保障的一种权利。

2、具有系统性特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涉及到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它的政策性、思想性、业务性、经济性都很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管理工程。要把这一项工作抓好就必须从头抓好,正确处理好分级管理和集中统一的关系。工作的重点在县,以县级为基金的基本核算单位和基层管理层次。

3、具有连续性特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开始没有终结,一是每个劳动者都逃脱不了自然法则的约束,都有走到老有所养的那一阶段;二是保险对象是广大的农民,而中国的农民的生活水平正在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过渡,对这种养老制度的要求只会越来越高。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有连续性,要对子孙后代负责。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必要性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概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是指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暂时闲置的部分直接或间接投入经济或金融活动,以便给基金带来收益,保证基金保值增值的活动。为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避免通货膨胀、参保人员平均寿命的增加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等带来的影响,必须对保险基金进行投资,以求保值增值。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必要性

1、物价上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物价水平在一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常常会发生变动,尤其是在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带来的输入性通货膨胀的影响,物价往往表现出上升的趋势。物价的上涨使得基金在一定程度上贬值,几十年积累起来的保险基金可能在发放时远不能达到预期的保障要求。为使物价上涨对基金贬值的影响减到最小,对基金进行投资活动是非常必要的。

2、参保人员平均寿命的延长及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农民生活逐步由温饱走向小康,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保险金仅仅维持参保人的生活水平是不够的,还要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同时,医疗水平的提高也使社会成员平均寿命增加,参保人被保障的时间增加了,这对保险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现行投资模式缺乏规模经济。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统筹,并对其进行管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县级一般不具备基金管理的人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手段缺乏、专业化程度低、运行分散,基金的投资缺乏规模经济。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加,覆盖面不断扩展,如何取得更好的规模经济,是基金投资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存在的问题

(一)利率倒挂,负债经营严重。近年来,虽然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但通货膨胀率却一直在上升,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一方面国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有较大的限制,对那些风险较高的投资领域则禁止养老保险基金的进入;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投资品种单一,基金投资国债的收益率低于增值保值率。

(二)基金投资主体的非专业性。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运营主体主要是各地的保险经办机构,而不是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经办机构由于缺乏专业知识,缺乏金融投资领域的专业人才,且他们的主要任务并不是投资运营基金,这就造成基金的收益率差。

(三)缺乏多元化的投资渠道。长期以来,我国农村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纯基金制度,其目标是长期收支平衡。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和投资市场发育不完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基金进入资本市场还需要一个过程。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是投资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投资渠道非常单一。

(四)缺乏良好的监督机制和科学的投资风险预警机制。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1998年以前是由民政部独立管理,1998年以后就交给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其权利缺乏监督是基金安全难以保障的关键。另外,到目前为止,养老保险基金市场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投资风险预警机制,导致基金投资运营风险无法得到很好的事前监控。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组合投资分析

第6篇:养老保险相关理论范文

关键词:职业年金 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改革

中图分类号:G46 文献标识码:A

一、职业年金概念

职业年金(occupational pension)又称“职业养老金”,是事业单位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按照国家政策指导,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的一种养老保障制度。它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具有自愿参加、风险共担、市场运营、国家免税等特点。

二、职业年金建立的理论基础及应用

在职业年金相关理论中,养老保障多支柱理论影响最大、最具实践意义,它是世界银行提出并逐步演化而成的。由政府管理的养老制度是第一支柱,具有强制性和非积累制的特点;个人账户积累制的养老制度是第二支柱,由市场进行管理;自愿性养老储蓄是第三支柱。

三支柱理论提出后,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进行了大量实践探索。美国由基本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型退休计划构成的三支柱架构十分清晰;英国由涵盖社会各阶层的国家基本养老金、法定补充养老金和自愿性养老储蓄构成的三支柱体系。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单支柱的养老保障模式。

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进的难点

2014年10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束我国近60年的退养制度。这次改革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由“全覆盖”向“公平可持续”转变,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以下难点。

1.观念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改革无法同步进行,一直采用“制”进行管理。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职工往往认为其像“包袱”一样,被国家“甩”向社会,产生强烈抵触情绪。同时,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还处在建立运行初期,不少人对其还缺乏全面深入了解和认识,在思想上还存在顾虑。

2.退休待遇问题。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障待遇。由于政府管理的现收现付制,受经济波动和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影响较大,我国企业职工退休金替代率仅为50%左右,养老保险改革,如何提高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替代率,确保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收入水平不降低,完成“中人”合理过渡衔接,成为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3.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保障体系,但从总体上看,不同类型的制度在保障机制、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待遇水平上还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克服制度体系的“碎片化”特征,统筹协调,完善保障体系的多支柱、多层次发展成为改革的难点问题。

四、职业年金制度对推动养老保险改革的意义

1.有利于保障和提高职工养老金待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出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改革前,事业单位职工由于担心养老金替代率大幅度下降,甚至出现“提前退休”热议,在制度设计上,职业年金作补充养老保险,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事业单位通过建立职业年金,形成由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构成的养老保障模式,为整个社会公平稳定发挥作用。

2.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面对全球人口老龄化加剧,各国现收现付制的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着巨大的财政压力。职业年金依靠长期实帐积累和稳健的投资运作,以基金方式进入到经济市场,由收益较好的基金公司精心经营和管理,实现基金的优化配置,实现与基本养老保险相互协调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系统性风险和财政压力,促进养老保障制度的持续发展。

3.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根据养老保障多支柱理论,要建立多支柱、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必须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科学有效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这在很多国家都进行了很好的理论和实践验证。建立和发展职业年金制度,对促进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并轨,缩小因退养制度带来的差异,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年金制度,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转变观念、保障和提高职工养老金待遇、建立和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等方面,对推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第7篇:养老保险相关理论范文

摘要:当前,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制度模式上采用的是统账结合的模式,本文围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介绍了相关概念,分析了面临的挑战以及主要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

一、相关概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指的是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建立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我国的职工及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缴纳养老保险金,并且在该职工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或者因其他原因退出劳动岗位之后,我国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

从覆盖面来讲,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般将范畴界定为以下几个群体:各类城镇企业以及其职工、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其职工、非全日制的工业人员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也具有其他养老保险同样的特征,即互济性、强制性以及普遍性。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是指在统账结合的运营模式下,在政府、企业以及个人所能承受的能力范围之内,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支所具备的能够长期应对社会人口老龄化的能力。从财务的角度上讲,就是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未来的收支不会出现资金空缺,也就是不会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

对于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来讲,实现其财务的可持续性是确保其在统账结合的模式下长期健康运营的最关键、最核心的因素。在养老保险金制度设计时应当首先确保财务可持续性得到满足,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操作性。

二、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影响因素

对于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的可持续性,面临的挑战有人口老龄化及隐性债务这两个方面。人口老龄化就是指我国总人口中年轻人口数量减少而年长的人口数量持续增长,由此所导致的我国人口比重中老年人口持续增长的态势。按照国际惯例,通常将60岁以上的人口称为老年人口,当60 岁以上人口所占比重超过10%,或者65岁以上的人口所占的比重超过7%时,都可以认为该国家或者地区已经步入了老龄化社会。当前我国社会已经进入了老龄化阶段。老龄化加速发展势必会导致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着巨大的资金支付压力。

所谓的隐性债务就是指在原先的计划经济条件下,职工个人对养老保险没有任何的投保,国家承诺其养老金。但是伴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型,养老保险金实行个人账户,而这些职工缺少个人账户的资金积累,国家对这一部分养老金进行补偿,这就是隐性债务。隐性债务既包含新养老保险金制度实施前退休的职工,也包括在新的制度实施前就已工作,但没有退休的职工。如何有效化解这一隐性债务是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结合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践,可以发现在现行的统账结合的管理模式下,为确保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上的可持续性,必须强化相应的财政支持力度,假若相应的财政补贴缺失或者力度不到位,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收支在未来就会出现结余缺口,财务的可持续性就难以保障。

实施稳健增长的财政收入政策,能够为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的可持续性提供有力保障,但是也应当关注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正是由于风险本身具有不可预见性的特征,财政性风险也应当考虑在内,为避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财务可持续性上可能出现的财政压力风险,避免风险的出现,应当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实施更为全面的多层次协调发展机制,减轻财政资金压力,提高累计收支结余。

三、确保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的建议措施

首先,实施稳健增长的基本养老保险财政收入政策,确保财政资金的补贴支持力度。为有效应对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来财务的可持续性,需要实施稳健增长的财政收入政策,提高财政补贴和财政支持的力度。确切地讲,应当确保地方财政资金的收入增速高于其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增速,只有在这一条件之下,才能够切实缓解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未来财务可持续性上所面临的财政资金压力,同时也可以积极负担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转制成本,为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来可能出现的收支性缺口以及相应的运营型损失提供支持。

其次,实行更为全面多层次的协调发展机制,有效缓解财政资金压力,并提高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收支的资金结余。可以从提高养老金的投资收益率、合理延长城镇职工退休时间以及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参保率等三个主要的层面来进行协调规划,在此基础上有效减轻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方面的财政性资金压力,依靠提高相应的累计资金收支结余,有效规避相关的财政风险。

再次,逐步扩大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面。进一步深化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改革,切实提升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面。当前我国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过高,这就导致不少收入较低的职工以及工作不稳定的职工难以被全面覆盖,影响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面。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化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改革,逐步降低制度性门槛,依靠设计合理的激励机制来逐步扩大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面。同时,也应当结合我国城镇化的实际进程,逐步将非全日制职工、个体商户等全体纳入到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之中,提高参保率。

最后,建立完善职工就业保障机制。确保就业是推动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政策,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的劳动者就业服务机制,积极发挥就业服务体系的保障作用,依靠健全完善职业介绍机构,强化我国职业介绍相关服务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再就业培训的服务水平,并适度降低担保的门槛和条件,提高相应的贷款额度,积极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加强劳动监察的管理力度,规范单位用人行为,全面推广劳动合同制,完善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制,有效规范用人市场的运作,在此基础上有效提高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面,为财务的未来可持续性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参考文献:

[1]王敏.基于战略风险管理模式下的养老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分析[J].保险研究,2010(10).

第8篇:养老保险相关理论范文

关键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资格条件

在我国,社会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如何使这些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使其能够安居乐业,这就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社会问题——养老保险。所谓养老保险,也叫老年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年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社会劳动领域后,由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强制性是社会保险的共同特征,此处的养老保险就是一种社会保险,因此,也要通过国家立法,依法强制实施。当然,商业保险中也有关于养老的保险条款,但它属于自愿保险,是否愿意投保以及投保多少,均由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自愿所为,不受国家强制性规定的限制,与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是两个概念。世界上多数国家均已实行社会养老保险,这些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强制征收养老保险费(税),建立了养老保险基金,并规定了养老保险的待遇项目、享受条件及给付标准。

第二,养老保险的基本对象是劳动者,即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当然,也有少数国家在普遍养老金制度中包括非雇佣者,其前提条件是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三,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时退出社会劳动岗位后,才开始发挥其作用。养老对于在职的劳动者而言,只是一种期待权,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按规定退休以后,才能享受养老的现实权利。这一点也与普通商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不尽相同,商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可以约定享受养老保险的年龄,这种约定通过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和投保人的意愿而定。例如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条款中,在投保时便可以约定从5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从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

第四,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退出社会劳动后的劳动者提供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以保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养老保险的享受条件和待遇标准是法定的,其物质基础来源于养老保险基金,其最后责任人是国家,可见其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第五,养老保险实行基金化和社会化服务管理。基金化和服务化管理的社会化,是社会保险最根本的特征。该特征在养老保险方面体现得最为充分。养老保险基金在社会保险基金中所占份额最大,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是社会保险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基础。

养老保险在保障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首先,养老保险保障了劳动者在年老时退出劳动后的基本生活,保护了劳动者的社会经济权利。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强制征收养老保险费(税),建立养老保险基金,规定一系列的诸如享受条件、待遇标准及支付办法等制度。保障功能是养老保险制度固有的基本功能,养老保险制度其他作用的发挥都要以此为基础。其次,养老保险促进了经济发展,这是通过养老保险制度的内部激励机制来实现的。通过规定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与工作业绩挂钩的办法,尤其是与就业关联的养老金直接取决于缴费标准,缴费年限及工作年限。这样,对于那些长期勤奋工作、对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劳动者,退休后就可以享受较高的养老保险待遇。最后,养老保险制度正是通过内在的社会互济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其保障基本生活与促进发展的功能,既安定人心,又激励进取精神,从而从整体上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稳定社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既是养老保险立法的根本目的,又是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总体功能。

从法律角度出发,根据其实施的主体与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所谓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统一组织,强制实施,涉及面较广,是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而补充养老保险则是指在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本单位的职工建立的一种追加式的或称辅的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则是指从一定的年龄开始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费,具有储蓄功能,因此,称作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此外,养老保险从理论角度出发,根据国家对养老保险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与发挥作用的不同,可以将养老保险分为强制储蓄型、自保公助型、国家福利型和国家保障型四大类。强制储蓄性养老保险也叫储金性养老保险,其雏形是18世纪英国产业革命的“职业保险基金”,由国家实行强制储蓄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它通过国家立法强制要求雇员与雇主各自缴纳等额的保险费,共同出资建立特别基金,作为专款分别存入每个雇员的账户,作为雇员的存款;当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即生、老、病、死、伤残和失业)时,连本带息一次性发给本人;在少数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分期领取年金,或者将存款留给其继承人。这类养老保险的理论基础是由雇主和雇员个人承担资金责任,国家对养老保险不承担任何资金责任,其现实基础则是减轻了国家的负担能力。自保公助型的养老保险又称作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它以“国家干预主义”为理论依据,国家承担养老保险一定的资金责任。该理论起源于俾斯麦时期德国的养老保险,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仿效。它强调养老是个人的事,因此,应以自保为主,国家予以一定的资助。国家福利型养老保险起源于英国,其理论依据是“福利经济学”,后被瑞典所发展,是国家借助于财政经济政策,保障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从而缓解社会矛盾。它把养老保险作为一项福利政策,依法实施,并设有专门的主管法院,监督执行。它还强调享受待遇的普遍性,除普遍养老金发行的对象为所有老人外,退休人员还享受与收入相关的年金,该类型的养老保险的主要资金责任,养老金的支出来源于一般税收,基本由国家与企业共同负担,个人不缴纳或者只须缴纳少量的养老保险费。而国家保险型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障学说为理论依据的。该模式首创于原苏联,我国目前也采用该制度,它是由国家宪法把以养老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基本原则确定下来,老有所养是公民在宪法上享有的一种社会经济权利,由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保证。个人无须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金的支出,全部由国家和企业负担,工会可以参与决策与管理。

以上是从法律、理论的不同角度对养老保险所作的分析,从而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了享受养老保险的资格与条件。

被保险人的退休年龄、工龄、投保年限,居住期限与公民资格等都可作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与条件,关于退休年龄,多数国家规定了年满60—65岁可以退休。法定的退休年龄低的可达45岁,高的可达70岁。世界上不少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女有5岁的差别,但也有半数之多的国家男女平等,退休年龄一致。把年龄作为享受养老基金的基本条件,这是根据人们有权利获得休息与悠闲生活的原则,同时根据人们进入老年后,许多人自然处于工作能力减退阶段的情况确定的。但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给付养老金最为合适呢?如果支付年龄偏低,则保险费用就偏高,而如果支付年龄偏高,则又难以适应人的身体机能变化的状况。况且退休年龄的高低还会对国家人力资源和补充性的私人年金制度的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适度的退休年龄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关于工龄条件,各国之规定也不一致,短的15年,长的40年。至于工龄是否作为领取退休金的必要条件,不同的国家或者是不同的投保职业其情况是不一样的。在实行个人缴费制的国家,多数以投保年限或缴费年限替代工龄条件;在不实行个人缴费制的国家,工龄则成为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关于投保年限或者缴费年限,只有少数国家规定只要3年或5年,但多数国家规定要15—20年才能成为合格的年金领取者。关于居住期限和公民资格,一些国家规定必须在本国居住满一定期限或者具有该国公民资格,才能成为年金的领取者。如在新西兰,被保险人须年满65岁,并在最近20年居住在本国的,才能领到养老保险金,在此问题上,国际上一般采取对等原则。

通过以上对劳动者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探讨,我们深切感到养老保险已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被各国政府所重视。由于养老保险会受到通货膨胀和社会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要建立一套合理的养老保险调整机制,从而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这也必将是一件涉及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

参考文献:

第9篇:养老保险相关理论范文

【关键词】 企业年金 税收优惠 试点先行

企业年金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建设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继颁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和六个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程序和待遇计发办法,明确了企业年金管理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营规则。2005年8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第5号通告,认定了第一批37个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2007年11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第10号通告,公布了第二批认定的24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加上第一批认定的37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我国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已达61家,其中投资管理人21家、法人受托机构12家、托管人10家、账户管理人18家。

一般说来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保险这三大支柱,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各国发展都相对比较完善,而关于企业年金各国的情况则不尽相同,在国外,企业年金(又称为私有退休金)的发展已有几十甚至上百年的时间,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和规则,并且成长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大支柱。而我国一直没有关于企业年金的理论和实践,且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开始陷入越来越严重的财政危机,因此,在我国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势在必行。企业年金具有基金靠企业和职工或劳动关系双方自愿积累、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多样化、基金运营商业化和市场化等诸多特征。企业年金的建立不仅可以减轻政府负担和基本养老保险的承受力,改善退休人员的生活,而且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完善,同时还可以推动资本市场的发育,推动经济的发展。

一、我国建立企业年金的重要意义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是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也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企业福利制度。因此,企业年金无论是从宏观上对于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是从微观上对于企业和职工个人都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企业年金可以减轻基本养老保险的巨大压力,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由于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刚刚起步,其替代率(退休金价值占某一时期内职工收入的比例)还不到5%,而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高达85%~90%,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基本养老保险的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开始陷入严重的财政危机。而企业年金的建立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建立企业年金逐步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从而可以减轻政府在筹资和支付等方面的负担,大大减轻政府的社会养老保险压力,提高我国养老保险承受能力。并且企业年金的建立还可以使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三大支柱的发展趋于平衡,即达到40%、30%、10%的目标替代率,逐渐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其次,企业年金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两个《试行办法》实施后,企业年金可以正式进入资本市场运作,不仅企业年金的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行得到保障,而且企业年金的进入也促进了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这是因为企业年金的入市为资本市场增加了资金来源,将居民的部分储蓄转化为资本市场的资金供给,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企业年金的入市也有利于整合各类金融机构和促使资本市场的稳定。

再次,企业年金具有免税或延税作用。建立企业年金,客观上要求政府降低国家社会保险缴税,以保证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经济能力。绝大多数国家为了鼓励本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对企业和个人采取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企业年金的缴费实行税前列支,以及对雇员的缴费免交个人所得税,对缴费形成的基金、利息和投资收入页可免税或延迟纳税。如此一来,如果企业所主办的企业年金计划符合要求,则有关的赋税者、企业、职工、掌握着计划资金的信托基金本身,都将获得免税或延税待遇,这无疑对于企业和信托基金的发展都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对职工个人福利也大有好处。

最后,企业年金具有激励作用。企业年金作为企业的一项福利计划,是根据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和经营状况实行个性化设计的,不仅有利于企业吸纳和挽留人才,也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忠诚度。这是因为一方面企业年金的缴费中相当大一部分是由企业缴纳的,参加计划的职工享有退休金既得受益权,而且一般企业年金计划都要求职工的最低工作年限;另一方面,如果将企业年金计划与职工持股计划相联系的话,企业年金更具有期权的性质。这就是当今解释企业年金计划的“延期报酬理论”,这一理论将企业为职工所提供的退休金看作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这一部分是等到职工退休之后才支付给他们的。

二、建立我国企业年金的困难及原因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意义重大,然而我国企业年金的建立并非一帆风顺。在我国,企业年金的前身是补充养老保险,最早的相关规定是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其中规定“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1994年的《劳动法》和1995年12月的《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中都对补充养老保险进行了规定。但这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年金,直到2004年5月1日两个《试行办法》的颁布才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然而要在我国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还存在诸多的困难。

第一,缺乏理论支持和实践经验。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刚刚起步,过去从理论上对企业年金的探讨相对较少,对其重要意义、可行性及具体的运作模式相对缺乏理论支持。实践经验几乎是一片空白,在我国历史上没有任何可以直接借鉴的相关制度,虽然有国外先进经验可供参考,但是国情的差距、制度和法律的差距导致国外的企业年金计划与我国必定有相当大的差别,如何将国外先进的理论和丰富的经验应用到我国实际当中,还需要经过理论上的论证和实践的检验。

第二,缺乏法规政策的支持。两个《试行办法》的出台虽然对企业年金制度确定了基本框架和总体原则,然而具体立法上还是一片空白,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作相应修改,例如对于违规惩罚、税收优惠和信息披露等问题,相关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得配套的法规政策滞后于企业年金制度的执行,这在理论上缺乏可行性。

第三,资本市场不完善的制约。前文述及,企业年金进入资本市场运作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然而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却制约着企业年金的发展。两个《试行办法》中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进行了规范,然而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主要依靠完善的资本市场和政府的监管力度,而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至今仍然存在不健全、欠规范、风险大和投资渠道狭窄等缺陷,使得企业年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增值性很难得以保障。

第四,部分企业对企业年金缺乏热情和建立能力。企业年金是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一部分,是企业对雇员的一种福利计划,然而我国企业年金由于是企业自愿行为,许多企业把建立企业年金当作薪酬体系的一部分,用以留住人才,但就目前我国国情来看,职工对这样的企业年金计划并不是很感兴趣,而且我国企业年金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管,使得职工对现实货币的需求远大于对远期福利的需求。此外,即使企业能够真正理解企业年金的重要意义,然而由于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过多和我国企业负担过重问题,许多企业也缺乏建立企业年金的能力。

三、发展我国企业年金的对策和建议

第一,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无规矩不成方圆,在当今这个法制社会当中,只有建立健全法律体系,社会才能健康的发展。在我国要建立和发展企业年金制度首先要从立法上进行规范,把《试行办法》上升到立法的高度,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例如对于筹资方式、信息披露、投资运营管理、税收优惠等问题在相关的立法当中都应当有明确的规定,使企业年金从筹资、投资运营到支付都在完善的法律环境下运行,这才有利于企业年金的健康发展。另外,法律的执行和建设同等重要,在健全法规的同时要加强企业年金的监管力度,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发现违规等问题要依法严格处理。

第二,试点先行,逐步开展。由于我国企业年金刚刚起步,要在全国实行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且企业年金的建立要符合企业的发展目标和能力,不能盲目建立,因此,应当首先选择效益好、具有长期发展能力的企业作为试点先建立,然后再逐步展开发展到大部分企业。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试点的选择,笔者认为,可以首先选择石油、石化、电力、航空等大型企业作为试点先行,这类企业不仅规模大、效益好,有建立企业年金的能力,而且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职工对企业的信赖程度高,具有建立企业年金的需求,因此,有利于企业年金的顺利建立和运行,在此基础上再推而广之在中型企业中建立,然后再逐步发展到大部分企业,这样可以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扩大企业年金在我国的覆盖率。

第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大支柱,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支付压力,因此许多国家税法中为企业年金设立条款实施优惠政策,例如美国401(K)计划。税收优惠无论对于国家还是对于企业或者个人都有深远的影响,从政府的角度来看,税收优惠相当于公共支出的增加;对于企业来讲,如果可以享受优惠,使企业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建立和运行企业年金,可以鼓励和刺激企业建立计划;对于个人来说,如果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也可以激发职工建立年金计划的需求和热情。然而我国税法中对于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没有相应的规定,笔者建议对税法进行相应修订以适应企业年金的发展。企业年金计划中涉及到的税主要是所得税,包括筹资缴费阶段、投资收益阶段和支付阶段,对于筹资阶段的缴费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问题,其他发达国家的可列支比例都在10%以上,而我国目前只是允许部分试点企业在税前列支4%,可以适当提高这一比例;对于投资收益的税收优惠问题,由于企业年金资金规模大,全部免税可能影响资本市场的正常发展,可以先对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给予有条件的免税,发展到一定阶段再全部免税;对于支付阶段受益人领取年金时的税收优惠问题,目前参照的虽然是税法中列入免税范围的条款,但规定并不明确,应当用相应具体的条款进行规定。通过税收优惠可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压力,激发建立企业年金的热情,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第四,完善资本市场。企业年金入市运行的原则是安全性、流动性和高效性,其区别于普通养老金之处在于拥有较高的投资收益,由于保值增值的需要,企业年金与资本市场的发展密切相关。而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成熟,还存在较高的风险,在现阶段企业年金入市应规定较高的固定收益投资的比例,适当限制股票类高风险投资的比例,并加速资本市场的完善,加强监管力度,建立良好的市场体系和制度规范,随着资本市场逐步成熟再进一步扩大投资范围。

【参考文献】

[1] 王俊:发展我国企业年金问题研究[J].商业研究,2004(11).

[2] 智联梅:发展我国企业年金的对策[J].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2).

[3] 罗瑕、丁华东:发展我国企业年金的障碍与对策[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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