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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性原则的意义和内容
重要性原则是会计和审计工作中的一项共同原则,其含义是指会计报表中会计信息被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如果某项会计信息被错报或漏报后,会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修改其相关经济决策,则该会计信息的错报或漏报就是重要的;反之,如果某项会计信息被错报或漏报后,不会对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产生明显影响,则该会计信息的错报或漏报就是不重要的。
会计报表的真实性是指会计报表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流转情况反映的逼真程度。由于现代经济活动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因素,使得会计必须运用合理的假设、判断和估计才能进行有效的核算,因此,现代会计报表不可能是绝对真实,而只能是公允真实。所谓会计报表的公允真实性,是指会计报表中可以存在所有会计报表使用者都能允许的,不影响他们决策的错报或漏报,即允许存在不重要的错报或漏报,但不允许存在重要的错报或漏报。会计报表公允真实性审计,就是要查明会计报表中是否有重要的错报或漏报。因此,会计报表审计必须运用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报表公允真实性审计中的运用,是通过审计人员确定和运用重要性标准来实现的。重要性标准是衡量一项会计信息的错报或漏报是否重要的尺度,需要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来衡量。因此,重要性标准有性质标准和金额标准两种。
重要性的性质标准是确认各项会计信息的错报或漏报在性质上是否重要的标准。作为一种具体标准,它是用来衡量会计报表审计中抽查出的每一笔错报或漏报在性质上是否重要的标准。它通常是由审计人员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自己以往的审计经验,从每项审计项目的实际出发,自主判断确定的。通常认为,“涉及舞弊与违法行为的错报或漏报是重要的;可能引起履行合同义务的错报或漏报是重要的;影响收益趋势的错报或漏报是重要的;现金和资本账户中的错报或漏报是重要的”等等。
重要性的金额标准,是确认会计报表及其各个项目中的错报或漏报在总金额上是否重要的标准。作为一种总体标准,它是用来衡量会计报表总体的错报或漏报总额以及各报表项目总体的错报或漏报总额是否重要的标准。它是由审计人员根据被审单位实际和被审会计报表使用者的构成,运用职业判断确定的;是会计报表及其项目可以存在的,不影响报表使用者决策的最大错报或漏报金额,也叫重要性限额。其中,会计报表中可以存在的最大错报或漏报金额,叫报表层次的重要性限额;报表项目(也称“账户”)中可以存在的最大错报或漏报金额,叫账户(或报表项目)层次的重要性限额。
报表层次重要性限额确定的一般程序是,先确定其判断基础,再确定其相对数,最后将其判断基础与相对数相乘,即确定出报表层次的重要性限额。报表层次重要性限额的判断基础,应主要依据报表使用者的构成情况确定。不同的报表使用者在作经济决策时,所关心的会计信息的侧重点不同。审计人员应根据会计报表主要使用者所关心的会计信息的侧重点,选择报表层次重要性限额的判断基础。一般而言,投资者往往更关心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因而他们对会计报表中的净收益和净资产信息更敏感。所以,审计人员在为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提供会计报表审计服务时,宜以净收益或净资产指标作为判断基础。债权人往往更关心企业的偿债能力,因而对会计报表中的总资产信息更为敏感。所以,审计人员在为企业获取贷款提供会计报表审计服务时,宜以总资产指标作为判断基础。而当审计人员为企业提供年度报表审计服务时,由于既要为投资者服务,又要为债权人服务,所以,应选择净收益或净资产和总资产指标作为判断基础,以其中判断确定的报表层次重要性限额的较低者,作为实际使用的报表层次的重要性限额。
报表层次重要性限额的相对数(以下简称“相对数”),通常由审计人员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后确定:一是有关法规对财务会计的要求。要求越严格的,表明其允许会计报表中可以出现的错报或漏报数额就越小,相对数就应定得越低。二是被审单位的规模和所处行业的性质。规模越大的,表明报表使用者越多,相对数就应定得越低;行业竞争性越强,或是夕阳产业,表明其会计报表中较易出现错报或漏报,审计应越谨慎,相对数应定得越低。三是审计人员以往的审计经验。相关业务的审计经验越丰富的,就越能准确把握审计的要害和重点,相对数就可定得适当高些。四是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的评估结果。评估表明被审单位内部控制越可靠,审计风险越低的,意味着出现重要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越小,相对数可适当定得高些。五是判断基础的金额大小和前后期的波动幅度。金额和波动幅度大的,容易引起报表使用者的关注,相对数应定得低些。
报表项目层次的重要性限额,主要是指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重要性限额。由于现金流量表是根据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编制的,在复式记账法下,影响损益表的错报或漏报,必然都影响资产负债表。只要查明资产负债表的公允真实性,就可进而据以查明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公允真实性。因此,审计人员一般只需确定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重要性限额。
资产负债表各项目重要性限额的确定方法有分配法和比例法两种。分配法就是将报表层次的重要性限额在资产负债表各项目之间,根据一定的因素进行分配,以确定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重要性限额。比例法就是按报表层次重要性限额的一定比例,如20%~50%或1/6~1/3等,考虑一定的因素,确定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重要性限额。这两种方法在确定分配额或比例时,都应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账户的性质及其发生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一般说来,流动性越强,与投资者、债权人的权益关系越密切,项目金额前后期波动幅度越大,其发生错报或漏报对其他报表项目的公允真实性影响越大;发生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越大的项目,其重要性限额应定得越低;余额越大的账户,分得的重要性限额应越多,确定的比例应越低。二是账户的审计成本。审计成本越大的项目,其重要性限额应定得适当高些,以提高审计效率。在采用分配法时,还应考虑有些项目可能是多报,有些项目可能是少报,多报和少报在汇总时会相互抵销。由于资产的所有者权益项目往往会被高估多报,而负债项目往往会被低估少报,且负债往往占资金来源一半左右,故分配时,应按报表层次重要性限额的两倍左右进行分配,其中一倍分配给资产项目,另一倍左右分配给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
二、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报表公允真实性审计中的运用
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报表公允真实性审计中,主要用于制定审计计划和评价实质性测试结果。
重要性限额是总体审计计划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具体审计计划的重要依据。总体审计计划是对审计策略、预期范围和实施方式所做的设想和安排。在总体审计计划中,审计人员应运用前述方法,确定报表层次和报表项目层次的重要性限额,为编制具体审计计划提供依据。具体审计计划是根据总体审计计划编制的,为具体查明各报表项目是否公允真实,而对各报表项目应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所作的详细规划和说明。因此,编制具体审计划的主要任务是规划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其中对审计程序范围的规划,应主要依据重要性限额来进行。审计程序的范围是指运用审计程序,审查某报表项目的抽样数量和取证数量。会计报表公允真实性审计是一种全面审计,一般应采用抽样审计方法。要进行抽样审计,就必须事先对抽样规模作出规划。报表审计的抽样规模主要取决于内部控制的可信性、可容忍误差、预期总体误差、总体性质、样本项目数量、结论可靠性水平等因素。账户层次的重要性限额,就是对账户进行抽样审计的可容忍误差,因而是规划抽样规模的重要依据。抽样规模与取证数量具有正向关系,即抽样规模越大,证据数量就越多;抽样规模越小,能取得的证据数量就越少。取证数量取决于抽样规模,抽样规模又主要取决于重要性限额。因此,账户层次的重要性限额,也是规模取证数量的重要依据。
重要性标准是评价实质性测试结果,验证会计报表是否公允真实的标准。会计报表的总体公允真实性是建立在所有报表项目公允真实性基础上的。因此,会计报表公允真实性审计,一般是先对报表项目,即资产负债项目公允真实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在此基础上,再对会计报表总体的公允真实性进行验证。无论是审查和评价报表项目的公允真实性,还是验证会计报表总体的公允真实性,都必须运用重要性标准来进行。
就报表项目的公允真实性审计评价而言,审计人员必须同时采用重要性的性质标准和金额标准,才能作出正确的审计评价。具体评价时,应区分下列两种情况来进行:
其一,当审计人员通过抽查某报表项目,发现各项错报或漏报在性质上都不重要时,如果根据查出的各项错报或漏报推断的该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总额没有超过其重要性限额,则审计人员可以初步认定该报表项目是公允真实的;如果根据查出的各项错报或漏报推断的该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总额超过或等于其重要性限额,则审计人员不能认定该报表项目是公允真实的,应要求被审单位对该报表项目中的错报或漏报进行全面的调整,以达到再次抽查时能认定其是公允真实的程度。
其二,当审计人员通过抽查某报表项目,发现各项错报或漏报中有的在性质上是重要的,则审计人员不能认定该报表项目是公允真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根据查出的各项错报或漏报推断的该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总额低于其重要性限额,则审计人员应要求被审单位对已发现的各项性质重要的错报或漏报进行调整;如果根据查出的各项错报或漏报推断的该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总额高于或等于其重要性限额,则审计人员应要求被审单位对该报表项目中错报或漏报进行全面的调整,以达到再次抽查时能确认其是否公允真实的程度。
就报表总体的公允真实性验证而言,审计人员也需要将所有报表项目抽查推断的错报或漏报金额汇总起来,与报表层次的重要性限额进行比较,以认定报表总体是否公允真实。因为全部报表项目的重要性限额合计数与报表层次的重要性限额并不相等,而且审计人员在抽查完所有报表项目的公允真实性后,往往会因为对被审单位的情况有了新的了解,而对报表层次的重要性限额作出调整。因此,审计人员初步查明全部报表项目是否公允真实后,仍有必要将所有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金额汇总起来,与报表层次的重要性限额比较,才能认定报表总体是否公允真实。这一验证过程也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下进行:
随着我国会计制度的变革和谨慎性会计原则的充分引入,会计估计逐渐成为我国会计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会计估计本身具有难以定量、准确计量的特点,公司滥用会计估计以达到企业、个人目的的现象屡屡发生。
一、会计估计的特点和审计的目的
我国对会计估计所作的定义为:“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可见会计估计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由未来事项的不确定性引起的;二是在一定假设的基础上由有关人员运用专业判断作出的;三是结果具有不精确性。
由于会计估计存在上述特点,使得在对其进行审计时,不可能有一个精确的审计判断标准,因而只能判断其是否符合企业当时的情况,即判断其合理性,而无法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只要会计估计没有超过法律限定的范围)进行判断,可以说,会计估计审计的目的就在于判断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具体而言:会计估计审计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便评价企业所作的会计估计在当时情况下是否合理,并且必要时,是否将有关信息在附注中适当披露。
二、会计估计的审计风险
在权责发生制的记账原则下,由于经济活动的不确定因素,企业通常要对一些在某一会计报告期末结果尚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进行合理的估计,这就是会计估计。由于会计估计是因不确定因素的存在而进行主观估计的结果,因此,它的审计风险与报表同其他项目相比有其特殊性。一是固有风险较高。由于会计估计是建立在管理当局对不确定事项的主观判断基础上的,这为管理当局为达到某一目的而用会计估计来掩盖或粉饰会计报表提供了方便。二是控制风险较高。根据成本效益原则,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一般是针对日常重复出现的大量业务所设计的,而对于一些不常出现的会计估计事项(如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减值准备),常常缺乏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程序;而且,如果管理当局决意要用会计估计来粉饰报表,会使相关的内部控制失效。三是检查风险较高。由于某些会计估计事项非常复杂,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因缺乏相关的专门知识或审计经验而不能得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因此,注册会计师应认真计划其审计工作,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态度去实施会计估计的审计。
三、对会计估计固有风险的评估
在抽样审计中,审计人员首先需要从成本效益和重要性等方面来决定是否对会计估计的固有风险进行评估,以便合理评估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初步确定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对会计估计固有风险的
评估除要考虑如管理人员的品行等对所有业务均有影响的因素外,还要注意以下几个特殊事项。
(一)企业在期末是否有会计估计变更
按理,会计估计一般不变更,除非其所依据的假设发生变化,因而,如无例外事项发生,企业在期末变更会计估计往往是为了达到某一目的而利用会计估计变更操纵有关会计数据,如增加折旧年限来提高利润,因而企业在期
末变更会计估计,往往隐含着重大的错误和舞弊行为,会计估计的固有风险很大。
(二)会计估计所依据假设的变化程度
会计估计是在一定假设的基础上运用专业判断作出的,所以,会计估计所依据假设的变化程度越大,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的难度越大,因而会计估计的固有风险越大。
(三)进行会计估计的难易程度
对于容易作出的会计估计,如对递延资产分摊期的估计,其固有风险相对较小;对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的会计估计,由于含有对现有大量数据及未来销售预测的分析,因而作出合理会计估计的难度更大,会计估计的固有风险也更大。
(四)进行会计估计人员的素质
由于会计估计与相关人员的专业判断分不开,相关人员的素质必将影响会计估计的合理性,特别象或有损失这种对专业知识依赖很强的会计估计,其对相关人员的素质要求更严,可见,固有风险与相关人员的素质成反比。
一般说,由于会计估计不精确性的特点,会计估计的固有风险大于其它审计项目。
四、会计估计的审计程序
(一)了解被审计单位做出会计估计的程序、方法和相关内部控制
注册会计师应了解被审计单位做出会计估计的程序、方法和相关内部控制,以初步确定会计估计的重要性水平及相关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通常可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1.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做出会计估计的程序、方法和相关内部控制,初步确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需要进行会计估计的事项是否进行了沟通,是否由具有胜任能力的专业人员做出会计估计,并是否有适当人员对会计估计进行复核和批准,是否有专人将以前期间做出的会计估计与实际发生的结果进行比较并评价做出会计估计的程序、方法的可靠性。
2.查阅被审计单位做出会计估计的相关资料,如账龄分析表、相关的合同、协议以及董事会做出的与会计估计有关的决议等。
3.对与被审计单位会计估计各项认定相关的控制风险做出初步评价,并结合审计经验和项目的重要性制定相应的重要性测评和应采取的审计策略。
(二)对会计估计进行审计测试
在审计测试阶段,注册会计师应根据不同的会计估计及所取得的审计证据情况,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审计程序进行验证或补充,以确保审计证据的充分和适当。
1.复核和测试被审计单位做出会计估计的过程
执行以下审计程序来收集审计证据:(1)评价会计估计依据的数据、假设和使用的公式。要对会计估计所依据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相关性进行评价,这种评价可以结合其他报表项目的审计来进行。而对于假设的评价,可以依据相关准则、制度的指引或行业中的平均数据和经验数据,以及以前年度假设实施的实际结果的比较来进行。另外,要特别关注主观的、容易引起重大错报的或对情况变化敏感的假设,比较常见的如大额的资产减值准备、大额的待摊或递延资产摊销。对此类假设的合理性必须作审慎评价,必要时应取得财政部、证监会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再作结论。(2)测试会计估计的计算过程。应重点关注需要复杂计算且其结果直接对损益产生影响的会计估计,如利息资本化的计算,涉及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的加权平均数和资本化率等,这些计算过程十分复杂,但其计算的正确性直接对损益产生影响,这常是审计重点之一。(3)用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与实际结果相比较,确定某些会计估计的总体可靠性及是否需要调整会计估计公式,如发现企业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严重不合理,还应当提请企业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4)考虑管理当局对会计估计的复核与批准是否经由适当层次的管理人员执行,且有相应的书面证明。
2.利用独立估计与被审计单位做出的会计估计进行比较
注册会计师可以自行做出独立估计或从其他渠道获取独立估计,并与被审计单位做出的会计估计进行比较,以对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做出判断。通常情况下,独立估计是在被审计单位没有建立会计估计的相关内部控制程序和方法或采用其他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时才被采用。当注册会计师从其他渠道获取独立估计时,还应当对独立估计所依据的数据、假设和使用的公式进行评价,并测试其计算过程。
3.复核能证实会计估计的相关期后事项
某些在本期需要估计的交易和事项,其结果在下期可能是确定的,因此,复核相关的期后交易和事项可以为会计估计提供最直接、有力的证据。正因如此,应首先考虑收集有关期后交易和事项的审计证据,特别是影响会计估计所依据的数据或假设的重大期后交易和事项的审计证据,并根据证据的质量确定是否能减少或代替其他审计程序,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五、会计估计审计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关键词:社会审计;风险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1
一、引论
社会审计,也称注册会计师审计或独立审计. 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独立执业、有偿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的活动。社会审计的产生源于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本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不断受到诉讼的威胁,英美等西方国家的民间审计已发展到了通过评价审计风险制定审计战略计划的风险基础审计阶段。
二、社会审计风险的涵义
关于社会审计风险的涵义,目前国内外审计职业界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全一致的定义。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则将社会审计风险定义为:“社会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柯勒会计辞典》将社会审计风险概括为二点:一是已鉴证的财务报表实际上未能按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可能性;二是在被审计单位或审计范围内存在重要错误,而未被审计觉察的可能性。
三、社会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环境的影响
审计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四个方面:法律环境、规章制度环境、社会经济环境和审计职业界自身。
1.审计活动所处的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法律是审计工作的依据,如果法律体系不完备或不衔接,审计人员就失去统一的判断标准,增加风险机会。我国先后颁布的《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明确规定,对审计人员的失职行为和违章行为分别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市场制度与法律制度是互补的,市场不能没有法律。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法律在赋于审计职业专门鉴证权利的同时也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审计工作所依据的会计准则存在着问题。会计准则是社会审计人员进行审计的依据之一,若会计准则本身存在着问题,势必会导致社会审计风险的增大。安然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在安然公司采用的财务手段中,有一个是“特别目的实体”(按照美国现行会计惯例,如果非关联方在一个“特别目的实体”权益性资本的投资中超过3%,即使该“特别目的实体”的风险主要由上市公司承担,上市公司也可不将该“特别目的实体”纳入合并报表的编制范围)。利用“特别目的实体”可以高估利润、低估负债。而“特别目的实体”是美国现行的会计惯例。故如果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和审计准则来说,安然信可以认为安然公司的关于“特别目的实体”的账务处理是正确的。所以,在安然事件中,美国会计法规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安然事件表明,以具体规则为基础的准则,不仅总是滞后于金融创新,而且企业可以通过“业务安排”和“组织设计”轻而易举地逃避准则的约束。
3.经济环境对审计意见的依赖程度及其影响范围的扩大。市场经济成份的多元化,被审计单位行为的不稳定性,如企业改组、兼并、重组等,使审计人员对企业的情况难以全面地反映和评价,获得正确结论的难度加大,从而增加了审计风险。从西方审计发展来看,人们对审计意见的依赖程度及其影响范围亦是一个不断扩大的过程,现代审计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在建立和维护资本市场的完整性方面扮演着一个最重要的角色,没有它金融市场将会萎缩。
4.审计职业界自身对审计风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和不正当竞争对我国审计职业界的负面作用。目前,CPA职业界普遍存在低价竞争、高额回扣的现象,加之一些行政管理部门的越权介入,使CPA与会计师事务所处于不平等竞争的不良环境之中,在此种恶劣的审计环境中,审计风险的管理与控制难以实现,或者是要付出高昂代价方能实现。
(二)审计人员方面
1.审计人员经验和能力的有限性。审计能力的相对有限,使审计所能完成任务的能力难以达到社会的全部期望,或者使社会与审计职业界对审计的内容和要求不一致,这种状况常常使人们卷入不愉快的责任诉讼纠纷。因此审计能满足社会需求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审计能力与社会公众的需求之间总存在一个“期望差”。
2.审计人员工作责任心和职业关注状况。民间审计是一种专门技术服务,审计人员有责任计划自己的审查工作,以查出可能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差错行为,同时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运用应有的技术和职业关注。可见,审计人员的责任心和职业关注对审计的结论相当重要。但是,由于种种因素,审计人员并不是人人能够达到上述要求,这也不可避免地会限制审计工作的开展,影响审计质量。
(三)审计人员所采用的现代审计方法本身存在着缺陷
一是审计方法模式滞后,仍停留在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阶段,而国外已发展到风险导向审计阶段;二是无论采用判断抽样还是统计抽样,它都是根据审计人员的经验主观判断,极易遗漏重要的项目;三是审计操作不规范,如审计人员为了降低审计成本随意放弃一些自认为不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方法的选用不科学等。
四、降低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对策
我们探讨社会审计风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社会审计人员认识到审计风险的客观性及其可控性,从而有意识地去寻求降低社会审计风险的有效措施,以便把审计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以免当社会审计风险出现时,社会审计人员处于措手无策的尴尬境地。因此笔者认为要有效地减少社会审计风险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一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二是分清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三是建立保障制度,增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承受能力。四是建立一套完整的审计质量控制系统。五是全面推行计算机审计。
在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的环境条件下,审计人员自身素质要不断提高,特别是计算机的应用,增强了审计效果,更加促进审计工作及人员的进步。社会审计力求降低风险,以提高质量,促进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财务报表;审计;责任
一、财务报表审计的一般原则
1.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诚信行业,整个社会对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精神、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期望很高。制定并遵守一套行业职业道德规范,是注册会计师维护行业形象、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基础。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主要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鉴证业务时,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行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其中,应有的关注是指专业人士对其所提供的服务承担勤勉尽责的义务。具体到审计服务而言,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应有的关注要求注册会计师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其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获取和客观评价审计证据。
2.遵守质量控制准则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质量控制准则,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合理实现质量控制的两大目标:第一,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的规定;第二,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以及本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在执行某项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同时遵守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审计质量控制程序。
3.遵守审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作为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的技术标准,对注册会计师在某一审计领域的责任、所需要达到的目标和核心要求、为达到这一目标所要实施的必要审计程序作出了明确规范,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增进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心。为了确保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遵守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质量控制准则要求而建立的适合于本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适合于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程序。
二、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划分
1.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往往要求治理层对财务报告过程承担监督责任。在治理层的监督下,管理层作为会计工作的行为人,对编制财务报告负有直接责任。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管理层对编制财务报表的责任具体包括:
(1)选择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管理层应当根据会计主体的性质和财务报表的编制目的,选择使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就会计主体的性质而言,民间非营利组织适合采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事业单位通常适合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企业根据规模或行业性质,分别适合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等。按照编制目的,财务报表可分为通用目的和特殊目的两种报表。前者是为了满足范围广泛的使用者的共同信息需要,如为公布目的而编制的财务报表;后者是为了满足特定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相应地,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也有所不同。
(2)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财务报表中涉及大量的会计估计,如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应收账款的可收回金额、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及预计负债的金额等。管理层有责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为了履行编制财务报表的职责,管理层通常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有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为履行这一职责,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通过签署审计报告确认其责任。
3.两种责任不能互相取代
财务报表审计不能减轻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报表审计是财务信息生成链条上的不同环节,两者各司其职。法律法规要求管理层和治理层对编制财务报表承担责任,有利于从源头上保证财务信息质量。同时,在某些方面,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和治理层之间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管理层和治理层作为内部人员,对企业的情况更为了解,更能作出适合企业特点的会计处理决策和判断,因此管理层和治理层理应对编制财务报表承担完全责任。尽管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能向管理层和治理层提出调整建议,甚至在不违反独立性的前提下为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协助,但管理层仍然对编制财务报表承担责任,并通过签署财务报表确认这一责任。如果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没有能够发现,也不能因为财务报表已经由注册会计师审计这一事实而减轻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总之,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划分是财务报表审计的重要基础,只要做好财务报表审计责任的正确划分,才能保证财务报表审计的科学合理。
参考文献: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小型单位审计
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这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工商年检必须提供经由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审计报告。面对数量大、规模小、收费低、对审计还十分陌生的大量小型单位,注册会计师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的要求实施小型单位审计业务,以便更有效地工作,既提高审计效率,又保证审计质量。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应特别关注下列相关问题以降低审计风险。
一、对小型单位的认定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恰当地评价其是否属于小型单位。评价的标准,主要是业务规模、职工人数和权责分工的程度。这三个标准要同时考虑,如果被审计单位业务规模小,同时职工人数少、权责分工有限,应判断为小型单位;如果被审计单位的规模较小,但属劳动密集型单位,职工人数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也比较健全,职责分工较细,则应判断为一般单位;如果被审计单位规模不算小,但经济业务简单,职工人数很少,内部管理控制制度薄弱,权责分工有限,则应被判断为小型单位。
对小型单位的认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但要注意,是否把被审计单位判断为小型单位,只影响到审计所采取的程序,而不影响会计报表审计的目标。注册会计师如果因判断失误而导致所采取的审计程序不当,最终影响到审计结论,就应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即不管注册会计师怎样判断,都不能改变原有的审计目标及其应承担的审计责任。所以,在判断确定某单位是否为小型单位时必须谨慎。
二、充分评价小型单位的审计风险
一般小型单位通常具有以下全部或大部分的特征:所有权集中于少数人;管理人员少,组织结构简单;缺乏成文的内部控制制度;不相容职务分工有限;管理当局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大;经营规模较小,经济业务简单。以上小型单位的特征,对单位的会计报表可能产生影响,因而,注册会计师对小型单位审计时,可能会承受一定的审计风险。这种审计风险,不仅仅表现在经济损失上,还表现在职业声誉上,因此,要给予高度重视。
2.1在接受小型单位审计委托前,进行初步调查
在接受小型单位审计委托前,注册会计师要重视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初步调查,若发现以下情况,可考虑拒绝接受审计委托。
(1)会计记录不完整。会计记录不完整或者缺少必要的会计数据,就使会计报表审计缺乏必要的审计证据,也就不能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2)内部控制不存在。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不存在,或即使存在内部控制,但根本没有遵循,使内部控制失效,这样就可以认为被审计单位内部存在重大错误或舞弊行为的可能性很大,审计人员承受的审计风险可能会增大。
(3)管理人员缺乏诚信或品行不端。被审计单位人员如果品行不正、缺乏诚信、不讲信誉,总是想弄虚作假,如隐瞒收入、调节利润、偷税漏税、贪污盗窃等,则其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舞弊行为的可能性就大,审计风险也大。
注册会计师若在接受审计委托后发现以上情况,则可考虑中止审计,解除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约定,或发表非无保留审计意见。当然,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经过详细审计还是可以有一定的把握将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而被审计单位也愿意支付追加的审计费用,则可接受审计委托或继续保持审计约定。
2.2对内部控制的特殊考虑
(1)适当了解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审计小型单位会计报表时,应适当了解内部控制,以确定是否信赖。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可要求其以书面形式对相关内部控制作出说明。
一般注册会计师在以下情况下,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说明:第一,注册会计师对被审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比较满意,但对其有效性有很大怀疑,为明确其应承担的会计责任,要求其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作出说明;第二,注册会计师准备在审计程序中依赖内部控制,为了降低审计风险,减轻审计责任,可以要求作出说明。如果注册会计师决定要求被审单位对内部控制作出说明,最好以书面形式表述,这样不仅更严肃、规范,也为以后解决可能出现的责任纠纷提供依据。
(2)考虑不作制度测试。根据小型单位的特点,其内部控制不存在或失效的可能性较大,控制风险比较高,因此,注册会计师一般在了解内部控制的基础上,不进行制度测试,而直接进行较详细的实质性测试,以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
(3)专门审核内部控制制度。有的小型单位,管理当局希望通过注册会计师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核,发现存在的缺陷及需要改进的方面,进而提高经营效率。因而,可能要求注册会计师同时审核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如果准备依赖内部控制,在对相关内部控制进行测试时,可以特别关注委托人提出的要求,看是否存在错误和舞弊行为。但是,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准备依赖内部控制,即不对相关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就可考虑与委托人另签订业务约定书,专门对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审核。但这应作为另一项业务处理,与本次审计项目无关。
三、适当简化审计计划和实施步骤
注册会计师对小型单位审计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简化:适当简化审计计划;适当了解内部控制;可考虑不进行制度测试;适当简化实质性测试程序。但在实务操作中,注册会计师如何专业判断小型单位审计的简化程度呢?
(1)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对小型单位实施审计的同时,必须更好地遵照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小型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运用专业判断,来谨慎确定是否对小型单位的审计工作作适当的简化。
(2)是否适当简化审计程序,必须服从于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降低审计风险至可接受水平,实现会计报表审计目的的根本需要。如果只是为了简化而简化,获取的审计证据不足以体现合理的审计结论,会增大审计风险,导致审计失败。
(3)要充分认识到审计不充分可能引致的不良后果。按照小型单位审计目的与责任不变的现代审计思想,注册会计师是否将其被审计单位确定为小型单位、对小型单位实施适当简化的程序的程度,完全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这并不改变其审计目的及其应当承担的审计责任。所以,注册会计师要高度谨慎,避免出现审计不充分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
四、关注小型被审单位的资本保全
我国《公司法》及《刑法》均明确规定,企业成立后出资人不得抽走资本。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出资人抽走资本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小型单位抽走资本尤为严重。根本原因之一是小型单位在设立时,部分出资人的投资资金是临时借贷得来的。在会计处理上,单位一般不会变动实收资本科目,只将原借贷得来用于验资的资金额,以货币归还他人,对方科目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或“预付账款”等科目。注册会计师在对小型被审单位的“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审计中,尤其要对明细科目保持高度谨慎,严格审查。在对实收资本审查的同时,更要对“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等科目与“实收资本”比对审核,以得出正确的判断。前三项之和剔除相应的负债后,理论上应大于或等于“实收资本”,若明显小于实收资本,那么,被审单位便有抽逃资本之嫌,应审慎从事。
五、关注小型被审单位间存在关联交易
在小型单位与业主之间,或者小型单位与业主家庭所控制、拥有、管理或有重大影响的单位之间,可能会发生重大交易。一般情况下,小型单位的关联方交易是没有明确的控制程序和规则的,且大部分业主可能不完全理解关联交易的含义及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更有甚者利用关联交易以达到偷漏税款的目的,所以,在对小型单位进行审计时,要注意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注册会计师应向业主说明关联交易的含义和披露要求,向管理当局获取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披露完整性的声明。在审计收入或采购原材料交易时,对一些交易数额大、价格偏高或偏低的交易,要增加审计程序,获取交易方被审单位资料,充分考察是否是关联交易,并尽可能地了解其交易目的。
六、关注小型被审单位中容易出现的报表错弊
对小型单位的审计,必须高度注意小型单位中容易出现的报表错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了减少纳税等目的而低估收入或高估费用。如把销售收入隐藏在往来账户中,不体现利润等。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应特别关注有无低估收入或高估费用的情况;第二,将私人费用在单位列支。小型单位通常由于内部控制比较薄弱,管理比较混乱,管理人员很可能依仗权力,将一些个人费用拿到被审单位来报销,尤其是小型的私营单位,业主的生活费用与单位经营费用不分,将生活上的开支,也列入单位费用,夸大单位的支出,偷漏税金;第三,业主或管理人员因解决个人问题而从单位谋取不当利益。如业主或管理人员动用单位的资金为自己炒股票、向单位长期借大量款项不予归还等;第四,因对外筹资而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单位为了获取银行的贷款而夸大偿债能力;在将被别的单位收购或兼并时,为了提高投资价值而高估资产账面价值;因管理人员获得的经济利益与单位经营成果挂钩,而通过挂账处理隐匿费用、虚增利润等;第五,管理人员从单位取得的经济利益与其承担的责任及经营规模不相称。如给管理人员定过高的工资标准,或发放过多的奖金等;第六,资金的体外循环。如有的小型单位大量利用货币现金交易,直接进入小金库,在单位的体外循环。注册会计师对于以上小型单位中出现的报表错弊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地在审计工作底稿中陈述,并书面表达出其对单位会计报表的影响。
参考文献:
1程凤朝,李晓慧.现代审计精要[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关键词:审计失败;成因;审计策略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11-0086-03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特别是进入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涉及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实告诉我们,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要想健康发展,就必须树立强烈的法律责任意识,正视法律诉讼这一现实,探索审计失败成因,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的成因
所谓审计失败,是指会计报表存在着重大错报或漏报,但注册会计师审计时没有遵守一般公认的审计原则而发表不恰当或错误的审计意见。美国“六大”会计事务所在发表的一份题为《美国的责任危机对会计师职业界的影响的形势报告》中写道:“诉讼费用和保险金已成为事务所第二大支出,为解决法律诉讼,美国会计职业界花费9%-12%的审计和会计服务收入,针对整个会计职业界的总索赔额近300亿美元。”因此,积极探索审计失败的成因具有重大的意义。[1]
审计失败一方面来自于企业的错误与舞弊行为,另一方面来自于注册会师自身的工作过失或欺诈。
(一)企业的错误与舞弊行为
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守一般公认的审计原则未能查出企业某些重大的错误、舞弊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可能会遭到企业及有关方面的控告,其原因是审计失败。
所谓错误,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错报或漏报。即企业由于疏忽、误解等原因,在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中产生了错报或漏报。它强调的是非故意的差错。这种错误主要包括:(1)原始记录和会计数据的计算、抄写错误;(2)对事实的疏忽的误解;(3)对会计政策的误用。
所谓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即企业故意在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中造成错报或漏报。它强调的是出现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这种舞弊主要包括:(1)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2)虚报存贷;(3)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如伪报收入;(4)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5)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6)关联交易。
对于上述企业的错误、舞弊行为,企业理应负直接责任和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则只能负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职责是应当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注册会计师只要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并通过实施适当且必要的程序,是可以将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误、舞弊行为检查出来的。但是由于审计测试及企业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不能苛求注册会计师发现和披露出会计报表表中的所有错报或漏报情况。也就是说,不能要求注册会计师对所有未查出的错报或漏报情况负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对未能查出的会计报表中的错报或漏报没有负任何责任,关键要看未能查出的原国是否源于注册会计师本身的过失。[2]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在编制和实施审计计划时关注错误与舞弊,发现错误或舞弊迹象应及时作出处理,并考虑错误与舞弊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二)注册会计师的过失与欺诈
除企业的错误与舞弊是导致审计失败的一个方面外,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和欺诈也是导致审计失败的另一方面,给会计报表使用者造成损失。
1.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所谓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有的合理的谨慎。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当过失给会计报表使用者造成损害,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一般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可归纳为三个因素:一是注册会计师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的缺陷。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的过失,往往与其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不足和所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准则的缺陷密切相联系。二是对客户的经营了解不够。注册会计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对其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鉴证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是否进行了公允反映。如果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经营了解不够,就会发表错误的审计意见,导致审计失败。三是审计程序不妥。注册会计师发表正确审计意见的基础是必须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搜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妥,则会导致审计失败。
2.注册会计师的欺诈。欺诈又称注册会计师舞弊,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行为具有不良动机和目的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注册会计师欺诈与注册会计师过失的主要区别。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企业的会计报表有重大错误、漏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因欺诈而造成审计失败,给企业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应给予严厉的处罚。
二、注册会计师规避审计失败的策略
(一)有效规避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它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审计风险面前麻木不仁、没有抗风险意识、没有抗风险能力。在每份审计报告产生前,要避免风险产生,进行审计风险预测(考虑报告是否存在风险因素)和审计风险的评估(风险产生的概率和损失大小),并考虑采用哪种方法可以控制和降低风险,在执业中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态度,把审计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
(二)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执业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执行一般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做到:一是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二是应当按照审计计划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时,一般应采取抽样审计的方法,必要时也可采用详细审计的方法,通过检查、观察、查询及函证等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三是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应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分析、评价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以及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三)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系统
审计质量是社会审计的生命线,审计质量的高低决定审计风险的大小,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系统是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措施。对审计项目的主要环节,要本着保证质量、分清责任、互相制约的原则,实行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主任审计师检查审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三级负责制,对重大的审计项目必须实行审理会议制。
1.通过签订业务约定书进行控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主要是检查委托人是否具备审计条件,向部门负责人提出是否接受委托的初步意见;部门经理的责任是根据项目负责人的意见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安排人员起草业务约定书,重大审计项目的约定书签订要由主任审计师负责。
2.通过组成审计小组进行控制。审计小组是履行协议的具体实施组织,担负着实施审计计划、汇总情况、起草审计报告初稿、整理资料等全过程。审计风险与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有密切关系,因此,组建审计小组时,即要考虑审计小组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结构,也要考虑其政治素质、政策水平,是否廉洁公正等。
3.通过制定审计计划进行控制。审计计划的制定应能全面反映协议合约事项,明确审计内容、范围、目标、要求和时限,应符合有关的政策规定,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审计取证的控制。审计证据是审计事项真实性的佐证材料,其控制点:一是要控制重要问题取证的途径、目的、方式、方法、步骤等,取证应符合有的放矢原则,取证要完整,防止有证无用,有用无证的现象。二是对证据的真实、可信赖程度的控制,要求出处可靠、有效,同时出处单位、部门负责人必须签章认可。三是在资料汇总时要对证据进行复核,证据与证据之间如发现相互矛盾,必须进一步核实统一,保证审计语气的真实性。
5.审计工作底稿的控制。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工作的记录,是检查审计人员工作深度与广度的标尺,是编制审计报告的依据。因此,要对审计工作底稿完整性进行控制,对审计工作底稿规范性、合规性进行控制。建立三级审核制,即项目负责人负责全面审核工作底稿、部门经理审核报告中有关问题的工作底稿、主任审计师或业务分管领导应重点抽大问题的工作底稿。遇到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问题必须会同专业人员审核。
6.审计报告的控制。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后成果,体现审计工作的最终质量。因此要做到: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引用规章要确切、措词要适当、文字要简练。为此,一是对报告形式的控制,如验资年检用审计查证报告,司法部门委托的案件用审计鉴定报告,咨询服务用咨询报告等;二是审计报告内容的控制,对写入报告的有关事实,必须逐一核实,必须有充分的政策依据。
(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后续教育
加强“两个教育”是为了提高社会审计执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执业水平,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因此,社会审计组织应当重视教育,站在战略的高度对待教育,把“两个教育”坚持下去,持之以恒,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提高审计质量,确保控制审计风险。
(五)深入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
一是对客户的业务活动深入了解,特别是一些特殊行业,如金融、保险、高科技企业。二是掌握客户所处的经营环境,对经济形势及行业情况深入认识。三是对客户的高层管理人员过去的背景深入了解。四是对客户的组织结构深入了解。五是对客户的产品、制造过程及设备深入的了解,不要对管理当局的陈述及声明给予过分的信赖。六是对客户的其他人员、管理机关或供销商的某些报告要加以研究和重视。七是对于客户内部审计成立的目的及开展工作情况要充分了解。
(六)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要注意的重点有:一是适当动用分析性复核程序。由于注册会计师一般并不重视分析性复核程序,所以难以发现客户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异常变动。二是提高询问技巧。通常注册会计师对于客户内部控制的了解或问题的澄清,都是通过询问方式进行的。注册会计师要重视询问技巧,避免使询问变成简单的问答式会话,使询问程序流于形式。三是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在错误的时间及地点执行错误的程序,或使用错误的证据搜集方法,或使用证据的方法错误。如企业账上记录一笔未经正式订货程序的销货,而销货单上的单价相当高而数量少,经由海运送交国外顾客。注册会计师可能因检查运费单据以证明货物所有权已转移和存货已经出库,所以未能发现疑点。如果注册会计师曾经询问为什么选择以海运方式送交价高量少的货物,就很可能会怀疑这笔销货。四是对内部控制测试结果所发现的例外情况要加以重视。如注册会计师对实施内部控制测试结果所发现的例外情况重视不够或未作处理,因为他不希望内部控制功能不全的测试结果出现。内部控制测试的目的在于减少实质性测试,但是注册会计师人多受时间预算的限制,希望其测试结果支持原有内部控制良好的假设,纵然遇到例外情况,也难以扩大实质性测试范围,因为这样做很可能会超出时间预算而增加审计成本。六是正确评价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内部审计固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但是注册会计师应如实评估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及实际工作成效,适当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以大量减少自己的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3]
参考文献:
[1] 李冬平,黄德华,王振林."不清洁"审计意见、盈余管理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J].会计研究,2001,(6).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9.2%。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被检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依赖具体的执业人员。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将不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内容作为附件。如在报告正文有附送会计报表的情况。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约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年度审计的描述简单,没有费用预
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2、事务所普遍对期初余额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可以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符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符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1、对往来款项的函证情况普遍执行不到位。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审计程序有的只有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和函证程序;有的虽然发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况下,没有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如某事务所对某物资公司的审计,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225万元,占资产总额34.74%,未实施函证的审计程序,也未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审计人员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如某事务所审计的某装饰工程存货金额为1234万元,占总资产38.77%。其中工程施工1230万元,注册会计师未按工程项目编制明细表,未关注工程进度情况,也未进行实物监盘的审计程序。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
4、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15.3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断,没有考虑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6.30%,但主营业务成本只增长了20.41%,~年度收入增长主要为销售给单一客户,销售额为2,38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为1,437万元,该销售无主营业务成本。该交易为临近资产负债日进行的重大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没有充分关注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销售规模、偿债能力等;审计人员未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认真检查,未关注其销售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未关注公司是否已实际发货,未查阅到交货手续,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的证明。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2)审计报告中审计范围的界定不正确。某公司是合并会计报表,该所审计的是其母公司会计报表,仅对母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非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审计报告范围段中的表述是“我们审计了后附某公司~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形中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年期初140万元,本年6月增加6000万元,期末无形资产余额6140万元,全年应摊销364万元而未摊销(受益期10年)。上述事项影响利润减少366万元(报表利润-85万元),仅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未在报告中披露,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不恰当。
(4)强调事项段所强调的事项不属于修订后《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的内容。如某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协议,提取资产占用费324.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4.54%)计入“其他应付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就此事项向B公司进行函证, B公司未予确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将此事项作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5)企业会计制度运用错误,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如某审计报告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采取的会计政策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审计底稿的管理~声明书中企业声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6)没有充分考虑重大事项不符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某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底稿记录长期借款函证与报表差额较大, 注册会计师没有进一步检查差异原因;某企业1995年成立,~年未编制利润表而将损益项目在递延资产核算、没有合并持股56%的子公司, ~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本年度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7)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保留、对企业已接受并进行了调整的事项报,仍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审计责任。
(8)对资不抵债企业的持续经
营能力关注不够,审计程序不到位。某事务所对资产总额为7365.89万元,净资产为-4549.29万元的某饭店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其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只索取饭店的科目余额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报表数字,极少地执行了审计程序,便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对此次检查的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业惩戒:
(一)对两家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北京泳泓胜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宏大兴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三家事务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六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中汉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先峰荣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今日升会计师事务所。
对以上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谈话提醒。
五、几点意见与建议
1、本着帮助教育与并罚并重的原则,我们对以上11家事务所发书面通知书,要求事务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告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协会,我们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下一年的复查对象。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如对银行的函证,往往因银行不严格遵循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造成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履行对函证实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函证收费高的问题。
3、检查中事务所普遍反映收费低的问题。如对审计业务所采取的招标形式,所看重的只是价格因素,而对其他因素的关注程度却较低,这就从客观上加剧了事务所之间的价格竞争,使会计市场的买方与卖方权利更加不对称,地位更加不平等。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审计招标办法。
独立审计准则是规范审计行为的权威性标准,其建立目的是促使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地按统一的执业准则执行审计业务,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执业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对促进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一蔬菜 ,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然而,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并不完善,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产问题
《独立审计准则》序言中规定: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由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执业规范指南三个层次组成。按序言的表述基本准则应对具体准则和实务公告有统驭指导的作用,但笔者通过对准则的研究发现,有些并非如此,基本准则共分五部分,除总则和附则外,一般准则、外勤准则、报告准则构成了主体部分。下面就其中一般准则和报告准则的内容分别说明。
1、一般准则,在总则第2条中,独立审计被定义为“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第3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对任何单位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的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的独立审计。”而准则第4条规定:“独立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由此带来一个问题:独立审计不但包括会计报表审计,也包括验资、盈利预测审核、破产清算审计等特殊的审计业务,这些业务也是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符合独立审计的定义,但它们的审计目的又显然不符合第4条的规定。审计目的既然被写入基本准则,就应适用于所有独立审计,不能对一些适用而对另一些又不适用。
2、报告准则。报告准则中的问题与一般准则很相似。报告准则第22条规定,审计报告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等。第23条规定,审计报告包括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四种类型。显然,此处的审计报告特指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报告,而不是针对所有审计业务而言的广义审计报告。既然准则序言和基本准则的总则中都明确了验资等特殊业务也属独立审计范围,那么,在基本准则的报告准则中,仅针对会计报表审计这种类型的审计进行指导,未免有以偏概全之嫌。
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中的问题
1、会计报表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是依基本准则制定的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具体规范。它与实务公告同处准则体系的第二层。但个体准则第1号的内容来看,它既不是审计业务的具体规范邮局不是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有人认为,指导会计报表审计的具体准则内容较复杂零散,制定一个会计报表准则,有处于形成系统完整的具体准则概念,因而此准则是其他具体准则的统帅。照这样理解,具体准则第1号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层次,准则体系就不是三层而是四层了。
事实上,第1号准则确实缺乏具体规范的作用。比如对审计任务约定书、审计计划、审计工作认错稿和审计报告均有专门的具体准则进行规范,在第1号准则中它们出均被提及,但笔墨相当节约,有些是对基本准则相应内容的重复或简单扩充,有些甚至比基本准则还要简约。例如,基本准则第15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方兴未艾当将审计计划及其实施过程、结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断的重要事项,记录于审计工作认错稿。”而第1号具体准则第19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形成工作认错稿。”这是具体准则对形成工作认错稿的唯一说明。人们不禁要问:具体准则具体到何处了呢?并且在报告部分,也会发现同样的问题。
2、重要性准则。重要性的定义在该准则第2条:“本准则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汛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这个概念高度抽象,报表使用者的羊断或决策的要求都会不同,第2条针对的是哪一类报表使用者,也就不甚明确了。
另外,该准则第19条至第23条,列举了评价审计结果时对重要性应加以考虑的种种情形,但笔者认为,准则中的考虑仍有不完善之处。从表面上看,准则似乎概括了所有方面:注册会计师在评价审计结果时,应当汇总已发现但沿未高速的错漏报。汇总数如果超过重要性水平,应追加审计程序或提请被审计单位高速报表;如果汇总数接近重要性水平,由于 该汇总数连同尚未发现的错漏报可能超过重要性水平,注册会计师也应追加审计程序或提请被审计单位高速如果未追加审计程序或被审计单位拒绝高速报表,注册会计师方兴未艾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在这里,既定的重要性水平成了评价 审计结果的唯一标准,但实际上,重要性水平的数值应随着审计具体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特别是当一个公司处于盈亏临界状态或实际盈利与预测盈利只距一步之遥时,只需一项秀小的错漏报就可使公司达到目标。这时应当从对报表整体造成影响的角度确定重要性水平,而在准则第11条羊断重要性水平应考虑的五个因素中,并没有提及错漏报对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要暂时停牌,假设一家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第三年只与盈亏平衡相差3%,那么它很有可能制造一些小错误去补足这个差距,而如果注册会计师用5%的重要性水平衡量错漏报,则这3%的小错误是不重要的,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这样的报告多多少少会诱导一些投资者作出错误决策。
一、目的
编制审计小结是用于实施项目的人员总结审计工作,以及与各级审核人员进行沟通,以便达到下述目的:
1、通过考查审计范围,被审计企业以及审计证据是否为审计意见的形成提供充分依据,从而确保我们的审计是根据独立审计准则实施的。
2、通过小结检查审计过程中所作的重要会计和审计事项处理情况,考查会计报表是否已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公允地表述。
3、通过小结使经理/审计风险管理部/主任室了解重要会计事项的取证,处理及判断。
对审计小结编制者而言,重要的是扼要地报告必要的数据,而不必过分注重以前的东西或会计问题、审计问题等,这样反而会掩盖实质性的问题。过分简略是不足取的,而太过周详也并不合适。
二、审计小结编写一般要求
编写
审计小结应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在审计小结中论述的每一个项目应由充分了解该事项的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尽管负责项目的项目经理通常是主要的编写人,但部门经理作为编写人或补充其中某些部分并不少见,而且在许多情况下也是必要的。
仅作小结
审计小结的目的是对已包含于审计工作底稿的信息进行小结,并不是产生一个新的文档。如果编制审计小结出现新的审计证据,那么应将这些证据列入相关的工作底稿中。
虽然审计小结中通常不必列入详细的计算过程,但有时候由于事项的复杂性,需要一个或多个附件。不过我们不提倡过多过长的附件,因为这种形式可能会影响其重要性。
内容
每个审计小结应包含以下内容:
审计范围与审计人员
已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应对措施实施情况
审计策略、审计方法与质量控制的实施情况;
重要会计和审计事项及其处理情况
与管理层、治理层沟通情况
经营成果汇总评述
审计调整事项
总体结论
打印
审计小结应予打印(一般隔行打印)
篇幅
审计小结的篇幅取决于项目的复杂性,而与公司的规模无关。对于许多并不复杂的项目而言,几页就足够;但对于大型复杂的项目,通常需要十至二十张双行距纸才能达到目的。如果篇幅将要超过这种程度,就应考虑删略审计小结的内容。
例外
上市公司的审计小结,应根据各地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进行适当的修改,以便涵盖监管部门所需的信息。
三、对审计小结具体内容的论述
1、已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应对措施实施情况
审计小结中应当逐次简述针对风险评估汇总表中已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审计小组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及情况,审计程序实施结果是否能排除重大错报风险,若未排除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及形成的审计意见。
2、重要会计和审计事项
下列几种事项应列入审计小结的“重要会计和审计事项及其处理情况”部分:
(1) 审计程序须进行附加独立性 / 主观分析的判断领域,如:
某公司的存货估价调整或坏帐准备;某项目的工程完工百分比估算;某保险公司的赔偿准备金;或某银行的贷款呆帐准备。其他已对资产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损失准备
(2) 复杂的或性质异常的一项或一系列交易,如: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变更 非持续经营。
(3) 影响审计报告的、或若不解决将影响审计报告的事项,如:对无明确商业目的的交易需获得令人满意的解释和资料 对重大不确定事项(如实际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诉讼)的充分披露
已与管理层或律师进行一次或多次会谈的会计或审计事项,如:
-
-最终获得了一份理想的律师函某事项的财务报表披露问题已圆满解决
需要技术辅助和咨询的会计报告事项,如:
-
- 确定企业合并是属于权益联合法还是购买法 清算或持续经营问题
需要特殊审计程序的或补充审计程序的情况,如:
-
- 聘请评估师辅助建筑价值的评估工作 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怀疑
(4) 对是否已查证关联交易的说明,以及对未按正常交易程序或需要考虑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的说明
(5) 有关对补充资料事实的有限度审计程序的下列有关事项:
-
-
- 需于年度股东报告中披露信息的类型和出处 需对审计报告作出改动的情况 其他关于附加披露适当性的重大决定
(6) 对审计底稿中有关内控重大弱点之论述的总结
上述各项是对“重要会计和审计事项及其处理情况”中论述的各个事项的说明。至于实务工作中的其他领域不重要的项目无需列入,但对其重要性存在的疑问事项,亦应予以论及。
2、审计差异汇总表(SAD)
在审计中发现的差异,而客户未进行调整的,应予以汇总,以便评价他们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的程度。我们的评价应该在“审计差异汇总表”中予以列明,作为“审计小结”的一个部分,或一个附件。
汇总表格式
汇总表应详细汇总本年度的差异(错误和判断差异),可逐项列式每一个项目(如存货计价错误,存货计量错误),亦可将项目合并(如:影响所有存货项目的总和)。对于一个以上地点的企业,汇总表可按地点列示各处审计差异的总和,其目的是为了对审计差异作出一个有意义的汇总。
重要性评估
我们应判断,由于单个差异或合并差异的影响,是否会引起财务报表产生重大误述,或是否需考虑作出附加披露。此种判断涉及质和量的考虑,并需要我们运用专业判断。除了差异对净收益的影响,我们还应考虑它们对其他项目产生的重要影响,如流动资金、股东权益,收益趋势及债务契约的相关数额等。其他的考虑因素包括:①重复出现的差异;②在某些情况下采取较谨慎立场的适当性。
结论综述
最后应编写“结论综述”,说明我们对审计差异汇总表中各项目之重要性的评估,包括对其他相关因素(如上述各项)的考虑。
3、编制人意见
审计小结编制人的意见应涉及:
经审计测试与调整后,被审计单位大会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情况;审计意见的类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