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范文

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1篇: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范文

(一)管理会计的含义

管理会计又称“分析报告会计”,是一个管理学名词,指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会计人员通过一系列专门方法,利用财务会计提供的资料及其他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和报告,使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能据以对日常发生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规划与控制,并帮助决策者做出各种专门决策,着重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的一个企业会计分支。

(二)管理会计职能作用

从财务会计单纯的核算扩展到解析过去、控制现在、筹划未来有机结合起来,综合地发挥作用,形成一种综合性的职能。解析过去,主要是对财务会计所提供的资料进一步的加工、改制和延伸,使之更好地适应筹划未来和控制现在的需要。控制现在,是通过一系列的指标体系,及时修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使企业的经济活动严格按照决策预定的轨道卓有成效地进行。筹划未来,充分利用所掌握的丰富资料,严密地进行定量分析,帮助管理部门客观地掌握情况,从而提高预测与决策的科学性。

(三)管理会计在保险业应用的意义

当前国际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动荡给我国保险公司的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我国保险行业的收益主要来源于承保收益和投资收益。但是当前我国经济进入下行期,并将持续一段时间,加上保险费率的市场化改革,使保险公司承保盈利空间进一步压缩。2015年起随着银行的连续降息,资金再投资风险加大,资本市场持续动荡,市场风险趋于多样化,使得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波动性增大。在这样的形势下,保险公司就要以长远的目光,使用长期的、可持续的管理会计思想和成本动因分析方法对保险公司的成本、风险等进行合理科学的预测、控制和有效管理。

二、管理会计在保险公司应用不足的原因

(一)管理会计本身的缺陷

管理会计本身存在所研究模型比较理论化、信息获取的严重滞后性以及研究领域的狭隘性。比如公司管理者要对未来一个月的发展情况做出预测就要参考本月的信息数据,通过数据信息对下个月公司的发展方向以及发展目标做出规划。如果管理者所需要的信息,会计相关工作人员在管理者需要的时间内无法提供,这种信息的滞后性将会对管理会计的实际应用造成巨大的影响。

(二)公司内部原因

公司内部管理者的素质差异也对管理会计的普遍应用有着很大的影响,管理者把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结合的同时,也就是把会计和管理结合起来,不过大部分企业家不能够做到这一要求。在企业中管理会计的另外一个使用者就是企业的会计人员,由于他们职业能力能限,往往使得做出来的市场信息夹杂了许多人为的干扰,可能造成信息失去参考价值。另外,会计电算化的限制也使得管理会计人力和财务的需求增加,这就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说明公司缺少合适的会计统计软件。

三、应用管理会计提升保险公司经营管控力的方法

管理会计的应用会使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有较大的提高,从而把过去独立的财务会计账务的处理变成了公司决策者管理公司的一个依据,进而能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数据信息。

(一)适当地融合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

一般来说管理会计运用于企业的内部管理,而财务会计则是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以便企业内部人员了解和外界监督。其实两者是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关系。一开始可以尝试先从混合开始,先将两者相混合,再逐渐过渡到两者相融合。所谓的混合就是在企业原有的基础上分离出一部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会计的部分,随着管理会计业务的扩大再建立专门的管理会计部门,逐渐把管理会计部门与财务会计部门有机地融入到企业当中去。这样不仅避免直接建立管理会计部门的不适应,也使得管理会计逐渐进入高级管理层的视野。在人手较少不宜设置多个部门的企业,也可以将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相结合。很多时候管理会计都是依靠财务会计的数据建立的,资料的传递过程容易出现差错与遗漏。若是在同一部门可以直接在自身的财务资料基础上做出相应的分析,则能大大减少错误的发生,更能在人员配备不多的情况下得到更多的效益。

(二)保险公司管理会计务必以精算内控为基础

在保险公司管理的各个过程中精算部门都有涉及,新产品设计产生伊始,从积累的数据中企业相应的精算部门都会进行费率的准确整理制定,随后对产品的风险进行预测,评估风险的大小,从而计提相应的准确金,一般情况下,企业中的风险一般都是由计算部门来测量和解决的。在保险公司中计算的内部控制系统一般分为宏观的环境分析、产品设计、资产和负债评估、风险评估、偿付能力、资金监控等。

(三)将管理会计与公司业务环节结合

根据目前公司所处的内外额度环境进行提炼和分析,从而给公司制定出一个整体的发展战略。从核心竞争力、客户的价值、资源的规划几个相关部分,对市场进行预测以及保险种类的规划、销售的重心、核保及理赔等过程进行层层的分析,可以更加及时地了解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另外保险公司动态的财务管理将会更好地促进公司的资金的流转,让公司的资金流量的运营效率更高。

(四)在公司中建立相关业绩评价体系

保险公司建立合理的业绩评价体系,多种评估方式,对相应的结果进行比对,找出其中的差距,通过分析,选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内部评价系统。

第2篇: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范文

[关键词]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计

组织结构设计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笔者对组织结构做出如下定义:组织结构是组织通过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来完成各项任务的方法总和。组织结构的内容包括部门设置、岗位设置、业务流程设计、决策权分配和管理报告关系,其中,部门设置是组织结构设计的核心。

一、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影响组织结构设计的主要因素

(一)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置

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是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置的基础。保险公司从事风险管理业务,需要进行程度较高的专业化分工。其主要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和销售、承保、再保险、客户服务、投资、理赔,以及其他支持性经营管理活动。大体而言,保险公司基于这些基本经营管理活动所设置的部门可以分为三类:前台部门、部门和后台部门。前台部门负责业务发展和客户开发,包括营销管理部门和销售部门。部门管理运营环节,为前台部门提供支持服务,对业务风险进行管控,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具体包括产品开发部门、客户服务部门、核保部门、再保险部门、理赔部门等。后台部门为整个公司提供支持,具体包括办公室或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计部、信息科技部、法律部、企划部等。

保险公司前台部门和部门的设置充分体现出保险行业的经营管理特色和各家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也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二)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计的主要因素

1.公司战略

公司战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组织结构的设计,组织结构设计必须充分体现公司战略,并支持公司战略的实施。采用成本领先战略的保险公司,其组织结构强调较高的权力集中度,较高的资源共享程度,标准的运作流程,要求组织结构设计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采用差异化战略的保险公司,其组织结构相对灵活,权力集中度较低,部门间横向协调能力较强,组织结构设计注重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和创新能力。另外,一些保险公司依据自身优势资源,制定了大力发展特定业务的战略,并在组织结构设置方面做出相应的安排。

2.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保险公司进行组织结构变革创造了重要的条件和手段。保险信息技术被广泛运用于保险核心运营系统、数据集中、客户服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领域,为保险公司实现集中化、标准化、自动化管理提供了外部技术手段。

3.有影响力的外部机构

保险行业属于受到政府严格监管的行业,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母公司或大股东是另一类具有影响力的外部机构。母公司或大股东的资源和偏好也会对保险公司组织结构产生较大的影响。

4.主流的组织结构形式

参考和借鉴同业主流的组织结构形式是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计的通常做法。主流的组织结构形式一般为行业内公司所普遍采用,并被长期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一般而言,主流的组织结构形式会不同程度地体现在各家保险公司组织结构之中。

除了上述列出的主要因素之外,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还受到组织规模、经营管理环境、组织的历史沿革等因素的影响。

二、保险公司组织结构现状分析——国内外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实践

(一)西方保险公司组织结构变革的最新发展趋势和动因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保险市场出现了以下新的发展趋势:第一,市场监管放松造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第二,消费者购买行为发生演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愿意在一家金融机构购买系列金融产品;第三,各家保险公司都在信息技术领域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信息技术被广泛运用于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上述发展趋势对西方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产生了如下主要影响:

第一,保险公司的管理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保险公司对部门采用了集中管理的方式;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前台部门采用了授权管理的方式。部门职能的集中式管理有利于保险公司共享在承保、理赔领域的资源,取得规模经济优势,降低运营成本;而前台部门的授权式管理(分权)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在营销和销售环节的控制成本,更加灵活地参与地区保险市场的竞争。荷兰AEGON保险集团将其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的特点描述为“分权式管理,集中式支持”,即AEGON保险集团对各地区业务单元的经理人员授予充分的经营自,各地区业务单元的经理人员有权做出关于品牌管理、产品组合和分销渠道管理等领域的决策;同时,在一些控制职能领域,特别是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领域,由集团总部实施集中管理。

第二,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大多数西方保险公司已将原来基于产品线的组织结构变革为基于客户类型的组织结构。安联保险集团和苏黎世金融集团在实施组织变革时,都明确提出使组织结构变得更加“以客户为中心”,以便于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战略,提高市场反应速度。保险公司建立基于客户类型的组织结构不仅迎合了消费者购买行为的演变趋势,而且使各销售渠道能更好地共享客户和产品有关的信息,实现交叉销售,更好地了解并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

第三,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更加趋于多元化。首先,信息技术的运用提高了部门和销售渠道的整合能力,有效降低了部门和销售渠道之间的沟通协调成本,使保险公司能低成本地利用更多的销售渠道实现销售,如银行保险渠道。同时,利用信息技术开发直接销售的方式,包括电话营销和互联网营销因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而变得日益流行。安盛保险在集团层次专门设立了直效营销(directmarketing)服务事业部。AIG集团非寿险事业部下设了专门从事直效营销业务的AIGDirect。

第四,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更趋灵活,一些公司选择了外包部分经营管理活动。信息技术的运用提高了保险公司对整个经营管理活动价值链的控制力。在确保控制力的前提下,西方保险公司开始将更多的不具备竞争优势的经营管理活动外包给效率更高的第三方公司。西方保险公司最常外包的经营管理职能包括:销售职能、营销职能、精算职能、理赔职能和客户服务职能。IBM咨询公司的调研结果显示,80%接受调研的保险公司经理人员完全认同或部分认同保险公司将与外部第三方公司建立更多的合作关系的发展趋势。

(二)国内外保险公司组织结构的比较研究

1.前台部门设置

(1)前台部门设置的选择标准

保险公司前台部门的设计是组织结构设计的关键,充分体现出各家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阶段。各家公司往往依照以下三类标准设置前台部门。

第一,依照不同客户类型,保险公司可以设置个人业务部和团体业务部。该种设置方法的依据在于个人保险业务和团体保险业务在产品、承保、客户服务、理赔和分销渠道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依据客户类型设置前台部门,有利于保险公司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及时、准确地了解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的综合保险需求。

第二,依照不同渠道进行设置。在实践中,最具特点的销售渠道包括个人人渠道、专业和兼业中介渠道、银行渠道和直效营销渠道。依据渠道类型设置前台部门,有利于保险公司实施大力发展特定销售渠道的战略,有利于开发、管理和维护重要销售渠道,充分挖掘渠道的潜力。

第三,依照不同产品设置部门。按照产品设置部门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更为普遍。最常设置的部门包括车辆保险部、水险部、财产保险部、特殊风险保险部、意健险部等。这种组织结构可以体现出保险公司大力发展特定产品线的战略,有利于公司加强对产品线业务的开拓和管理,促进与产品线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纵深发展。但是,这种设置方法不利于公司全面深人地了解客户需求,不利于公司向客户提供综合保险产品和服务。

(2)西方保险公司在前台部门设置方面的做法

按客户类型设置前台营销部门是国外人寿保险公司的主流做法。比如美国大都会人寿的前台部门分为个人客户部和团体客户部;ING保险美国公司下设个人金融服务事业部和机构金融服务事业部;荷兰AEGON保险集团英国公司下设个人业务事业部和公司业务事业部。一些寿险公司采用了以客户类型为主,渠道类型为辅的设置方法。如忠利泛欧保险公司下设了公司业务部、个人营销部和中介销售部。另外一些寿险公司采用了以客户类型为主,产品类型为辅的设置方法。如安盛人寿公司在设有个人财富管理事业部、公司业务事业部之外,还设立了保障产品事业部来重点开发保障类保险市场。

大多数国外产险公司的前台部门设置同时采用了多种设置标准。第一种常见的做法采用了客户类型和产品类型相结合的方法。比如美亚保险公司(AIU)设置了两个按客户类型命名的事业部(商险事业部、个险事业部)和两个按产品类型命名的事业部(意外及健康险事业部、能源险事业部)。Chubb保险公司设置了商险部、个险部,以及特殊险部和保证保险部。另一种常见的做法采用了客户类型和渠道类型相结合的方法。安盛保险(安盛集团的财产保险分支)下设四个事业部:公司合作事业部、个人保险中介事业部、商业保险中介事业部、安盛解决方案事业部。CGNU保险公司下设了零售业务部、公司合作部和保险中介业务部。

事业部制已普遍为西方保险公司所采用。依据产品类型、客户类型和渠道类型设置事业部是常见的做法。一些大型跨国经营的保险公司在集团层次设立地区事业部也是常见的做法。以英杰华保险公司为例,在集团层次设立了英国事业部、欧洲事业部和国际事业部3个事业部。安盛保险在集团层次也设立了11个地区事业部。另外,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在集团层次引入了矩阵式组织结构。例如,苏黎世金融服务公司在集团层次设置了4个业务线和地域相结合的事业部,包括全球公司事业部、北美商险事业部、欧洲非寿险事业部和全球人寿事业部。应该说,全球化和综合化经营是欧美大型保险公司设立事业部的基础。

(3)国内保险公司在前台部门设置方面的做法

国内人寿保险公司已普遍依据客户类型设置业务部门,大多数寿险公司都设有个险业务部和团险业务部。另外,鉴于银行保险渠道的重要性,大多数国内寿险公司都设立了银行保险部。

各家中资寿险公司的前台部门设置大体相同,这与国内寿险公司的发展历程有关。早期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仅开展团体人身保险业务。自友邦保险在1992年率先引入了保险人机制之后,个人寿险业务在国内取得了快速发展,各家寿险公司都增设了个人业务部。在2000年之后,平安保险、太平寿险率先在银行保险领域取得了突破式发展,促使各家寿险公司设立了银行保险部。目前,虽然各家寿险公司的业务发展重点各有差异,但基本上都按照个人业务、团体业务和银行保险业务来设置其前台部门(见表1)。

相比较而言,财产保险公司在前台部门设置方面具有一定的差异性。长期以来,依照产品线设置前台部门一直是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普遍做法。近年来,按照客户类别和渠道设置前台部门的做法逐步为更多的产险公司所接受(见表2)。例如,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依照客户类别和产品类别相结合设置前台部门,都邦产险也是依照客户类别设置前台部门。

国内一些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包括人保财险、平安寿险等公司已在前台引入了事业部制。对于业务规模较大、经营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而言,事业部制已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对于新兴保险公司而言,由于整体业务规模较小,业务结构不均衡,各职能的专业能力亟需加强,采用职能部制可能是更好的选择,有助于公司快速提高各职能的专业能力,实现职能规模经济,建立职能资源的共享机制。

2.部门设置

(1)部门设置的关键问题

部门设置需要解决以下关键问题:第一,部门能否在各职能领域建立专长和技能优势,向客户和前台部门提供优质服务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第二,部门能否在各职能领域实现规模经济,降低经营成本;第三,部门设置能否降低前台部门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提高市场反应速度。

长期以来,如何实现部门职能和前台部门职能的融合、是否对某些部门职能例如核保与理赔实行独立和集中式的管理,成为保险公司的两难选择。对部门的特定职能实行集中式管理有利于加强在特定职能领域的专长和技能,有利于控制业务风险,有利于在特定职能领域实现规模经济,有利于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但是,保险公司对于风险的识别能力、经营管理经验、业务流程的标准化程度、信息系统的支持程度等因素,均对保险运营的集中化构成挑战。另外,设立独立的部门并实行集中式管理,可能提高前台部门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影响市场开发的效率。伴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和数据的积累,尤其是信息技术的运用,保险公司承保、理赔等运营流程的标准化水平和自动化水平显著提高,前台部门和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成本显著较低,有力支持了对核保和理赔等部门职能实行集中式管理的做法。

(2)西方保险公司在部门设置方面的做法

西方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管理领域大多采用了集中式管理的做法。在承保管理方面,由于西方保险公司已掌握了较为先进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定价技能,并已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数据,除了少数较为复杂和规模较大的风险之外,西方保险公司已基本能将承保的风险因子程式化,并将业务流程标准化,借助于信息技术系统实现远程电子核保。依据集中程度的不同,集中的承保管理可以分为完全集中模式、分险种集中模式、分地域集中模式、分客户集中模式和混合集中模式。例如,苏格兰皇家银行保险公司在英国国内采用了完全集中模式,设置了独立的保险服务部,统一负责下属各保险品牌的业务承保。美亚保险公司采用了分险种集中模式,按照不同险种设立了若干个承保中心。友邦保险公司对分客户集中模式进行了探索,设置了专门面向小型商业客户的承保中心。在理赔管理方面,大多数西方保险公司也设置了专门的理赔部门对全公司的理赔进行统一管理。例如,美亚保险公司专门设立了理赔事业部对其全球2000多名理赔人员进行了统一的管理。另外,许多西方保险公司,例如苏格兰皇家银行保险公司充分借助于信息技术系统,实现理赔流程的标准化和自动化,能对简单赔案进行快速定损、理算和赔款,大幅提高了理赔环节的管理效率。

(3)国内保险公司在部门设置方面的做法

在核保和理赔等职能领域,国内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在组织结构设置方面存在着差别。国内人寿保险公司基本都设立独立的核保部(或履行核保职能的业务管理部)、理赔部。对财产保险公司而言,其部门设计存在一定的差异。一些财产保险公司设置了独立的核保和理赔部门,而另一些财产保险公司则将核保职能纳入了前台部门。例如,太平洋财险设立了单独的核保和核赔中心,而人保财险则将核保职能纳入各相关产品事业部中,设立了独立的理赔部。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产险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如大型工商保险、水险,要求核保职能与销售职能实现更为紧密的结合,有利于核保和销售环节的融合,提高展业的效率。

总体而言,国内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管理领域采取集中式管理的做法尚处于探索阶段,一些领先保险公司,如平安保险集团已取得显著进展。平安保险集团选择了完全集中管理模式,并于2004年启动全国后援管理中心的建设。后援管理中心将逐步集中平安保险3000多个分支机构的运营管理职能。截至2006年底,平安保险的后援中心已经完成全部个人寿险业务和银行保险业务的核保和理赔集中,完成60%的产险业务的理赔作业集中,车险核保自动化比率达到50%。”其他国内大型保险集团,包括太保集团、中国保险集团、中国人寿也纷纷开始建设全国后援管理中心。

三、西方保险公司组织结构研究的几点启示

(一)建立基于客户类型的组织结构

如前所述,西方保险公司普遍采用了基于客户类型设置前台部门的做法。采用这种做法的动力主要源自于“客户第一”的理念和消费者趋向于“一站式”购买金融服务产品的购买行为。同时,西方大型保险公司都实现了综合化经营,基于客户类型设置前台部门的做法有利于提高公司内部交叉销售产品的成功率,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经营管理的复杂程度。在我国,保险公司基于客户类型设置组织结构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例如,平安保险集团旗下的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都采用了依据客户类型设置前台部门的做法。

(二)对承保、理赔等职能领域实施集中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运用,在承保、理赔等领域实施集中式管理具有明显的优势:第一,承保、理赔技能和专长能在公司内部低成本地实现共享;第二,业务风险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在实践中,西方各家保险公司都在承保、理赔等领域实现了不同程度的集中式管理。运营管理的集中化已成为国际保险行业的通行做法。

然而,国内保险公司要成功推行承保和理赔等运营领域的集中管理,必须充分考虑公司现有的经营管理能力、经营管理环境、自身业务规模、发展阶段、人才队伍状况、核保技术以及信息系统建设情况、险种差异性和地域差异性,选择合适的集中管理模式,还需要为集中式管理模式配备相应的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和专业技能强的人员,并需要克服许多执行方面的困难。

(三)更为广泛地运用信息技术,优化经营管理流程,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西方保险公司已完全将其经营管理模式承载在信息技术系统之上。信息技术广泛运用于经营管理各主要环节,包括营销管理、销售管理、承保、理赔等。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系中,经营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设计是基础,而信息技术则为经营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的运用提供了技术条件。因此,保险公司必须持续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流程,并不断通过信息技术实现管理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明晰公司的战略定位,基于公司的战略需求设置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设计体现出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由于西方保险市场已发展得较为成熟,西方保险公司一般具有清晰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战略,充分体现在其选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地域、分销渠道、经营管理活动之中。许多国内保险公司还处于初创期,尚未确立清晰的战略定位。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各家国内保险公司应尽早明晰战略定位,对重点业务领域、重点经营地域和重点分销渠道做出选择和取舍,并对组织结构进行相应调整。

(五)因地因时制宜,加强变革管理

第3篇: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范文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保险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保费收入从1980年4.6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1.1万亿元,年均增幅高达30.8%,并且在2009年保费规模首次突破“万亿大关”。尽管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从总体上讲,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尤其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落后。

一、企业与环境理论的回顾

“环境”一词在《辞海》中的解释是,围绕着人类的外部世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和物质条件的综合体,可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这种解释主要强调环境的外部性和客观性,人们只有适应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这种解释是建立在一个假设前提基础之上,即环境是外部客观存在的,而人们有能力看清楚这些环境因素,也有能力分析和预测环境的变化。但是,社会构成主义者①则认为,在组织内部没有任何成员可以“看见”环境,事实上是组织用丰富但模糊的信息构建了环境,在这个环境中,甚至连“内部”和“外部”这种基本的范畴都是非常模糊的,从而,环境是管理信条的产物。如科奇(Smircich)和斯达贝特(Stubbart,1985)将环境分为三类:客观环境、感知环境和改造环境。以上两种相反的观点,不仅引发我们思考应该如何正确认识企业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同时启发我们不单从适应环境的角度,还应从改造环境的角度来认识企业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环境理论主要包含四个观点:一是环境决定论(Hannan和Freeman,1977),适者生存是最高法则,环境决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企业要么去适应环境,要么被环境淘汰。二是环境适应论(Lawrence和Lorsch,1967),企业应积极主动地适应环境,尽管企业的组织方式和管理行为方式依赖于环境的特质,但企业可以采取权变的方法来对付环境,并与环境的变化保持一致性。三是相互影响论(Pfeffer和Salancik,1978)认为,企业不是消极的接受者而是积极的参与者,不但要调整或改变自身以适应环境,而且要努力改变环境使之有利于企业。四是共同进化论(Moore,1993,1996)认为,企业是商业生态系统有机体的组成部分,管理者不能只盯住自身和竞争者,要密切关注企业所处的商业生态系统中其他相关企业和经济环境,并与之“共同进化”,创造与其他生态系统相互生存的网络。

二、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与经营环境的关系

人们对环境认识的深化和演变的路径:被动适应主动适应改造环境共同进化,即从原来的如何管理好企业内部资源、实现最优产出,转变为如何驾驭环境的急剧变化,如何提升适应和控制环境的能力,从而保持持久的竞争优势和竞争力。

(一)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特性保险公司属于金融行业,在经营管理上要坚持“三性原则”,即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者的统一。但是,保险公司又不同于银行和证券公司,因为保险公司经营对象是风险,经营管理受宏观经济、国家政策、法律、市场秩序等环境影响很大,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较高,因此保险公司具有明显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管理特性。1.经营风险的“二重性”。保险公司是专门从事风险集中与分散的特殊性企业,经营管理面临“双重性”要求:一是作为社会风险的管理者,肩负着有效识别、承担、转化和防范社会风险的职责;二是作为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面对防范和化解自身经营管理中各种风险的挑战。这个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公司必然面临比其他企业更大的风险。所以,保险公司对经营环境分析具有更为强烈的客观需求。2.经营的广泛性和社会性。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广泛,不仅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死亡保险、年金保险和健康保险等有关“人身和人生”的各个领域,而且涉及公民和法人的责任和信用保险。保险公司一旦经营失误,不仅影响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可能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3.保险期限的长期性。除财产险、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外,保险公司产品的保险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有的寿险长达几十年,关系到被保险人的一生。这种长期性使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受到一系列复杂的环境影响,如承保标的的变化、社会经济的波动、资金运用的环境、未来利率的变化等多重环境的压力。4.业务管理的复杂性。保险经营的广泛性和长期性,使得业务管理需要一套完整而严密的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需要保险公司和客户双方诚实,如实履行告知义务。这些内外环境因素加剧了业务管理的复杂程度。5.会计核算的预测性。保险公司是先收取保险费,然后根据损失情况支付赔款,这种先有收入后支付成本的顺序与一般企业正好相反。因此,在计算保险利润时需要采用特殊的程序、方法和假设,还要考虑汇率和利率变动等经济影响因素,同时,长期寿险业务由于取得收入和支付成本之间的时间差很长,还得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物价和通货膨胀等因素。这些内外部因素严重制约着利润核算的准确性,尽管精算技术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但是这也是建立在历史数据上的一种测算,为提取未决赔款准备提供一种科学的方法,因此,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只能预测当前成本,这给保险公司当期经营管理造成信息上的不对称。6.经营的不确定性和分散性。不确定性和分散性是保险经营活动的基本特征。对单一被保险人而言,保险事件发生与否、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及损失金额,在签订保单时是不确定的。针对这种情况,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主要采用大数法则,尽可能与更多的客户签订保险合同,以分散经营风险,实现保险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这种经营的不确定性和分散性迫使保险公司争夺更多的客户,加剧了市场的竞争。7.对投资的依赖性。保险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承保利润和投资利润两个方面。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价格战”曾一度导致费率不断下降,最终导致承保利润几乎为零甚至亏损。2006年随着《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保险监管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保险公司的承保盈利能力逐步增强,2009年产险公司首次实现了扭亏为盈。但是,2009年保险行业利润总额为530.6亿元,而全行业投资收益为2141.7亿元,由此看来,利润主要还是投资收益,这就迫使保险公司对资本市场的依赖逐渐增强。8.外部监管的严肃性。保险公司属于金融行业,不仅涉及到国家的金融安全问题,而且涉及民众生产和生活的诸多领域,一旦经营破产将影响众多被保险人的利益,甚至可能危及整个社会的安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从立法、司法和行政监督等方面加强规范经营。此外,保险公司与一般企业相比较,经营管理上受到的外部制约性和监管更为严格。

(二)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与环境的系统分析从上述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特征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涉及到内外影响因素较多,不但受政策、经济和法律等宏观环境的影响,而且受竞争对手、竞争秩序和市场监管等市场环境的限制,同时还受业务风险、内部控制和“三性原则”等内部管理环境的制约。在系统论的基础上,将主要影响因素归并为三个子系统,分别是:宏观环境子系统(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市场环境子系统(市场秩序、竞争对手、供应商、客户)、内部环境子系统(人力资源、组织结构、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这三个环境子系统共同构成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整个环境系统,既具有各自相对独立的运动轨道,又相互链接而发生相互的影响,构成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环境动态链环,任何一个链环的变动,都可能引起其他链环的变动。

(三)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与经营环境的关系模型为了便于理清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与经营环境的复杂关系,在宏观环境子系统、市场环境子系统和内部管理子系统的基础上,构建关系模型(图略)1.区域A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面临的现实环境。从图1可以看出,宏观环境子系统、市场环境子系统和内部环境子系统三者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重叠部分A是三个子系统共同发生作用的区域。例如经济快速发展必将带来保险市场容量的扩大,最终促进保险公司人员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增长,这对保险公司发展来说是有利的一面;但同时,由于市场容量的扩大也将吸引潜在的保险公司参与竞争,又将造成人才争夺、人才流失和业务流失。因此,保险公司在既定的现实环境中,既要区分环境有利和不利的两面性,又要辨别发展中机遇和挑战的共存性。2.区域B、C、D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面临的潜在环境,区域B、C、D都是只有两个环境子系统重叠的部分,是保险公司有待开发和利用的潜在环境。以区域B为例,B是宏观环境子系统与内部环境子系统重叠但不与市场环境子系统重叠的部分。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存在这种情况,投资者普遍认为我国未来经济发展潜力巨大,必将带动保险业更快发展,所以,积极设立新的保险公司。但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属于新兴市场,一些新兴保险公司在发展初期力求“做大”,往往采取激烈的竞争手段,如“价格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竞争秩序。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区域B对坚持规范经营的保险公司来讲,尽管是不利的竞争环境,但却是潜在发展的区域。在这个区域中,坚持规范经营的保险公司有三种选择,一是“以牙还牙”,被迫参与价格战;二是加大创新,积极寻求突破;三是努力改变环境,主动引导和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3.内部环境对外部环境具有反作用。内部环境子系统位于宏观环境子系统和市场环境子系统之上,这表明,宏观环境和市场环境是内部环境的基础,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首先要适应外部环境。同时,还显示,三个子系统是相互交叉、相互影响和相互关联的,这又表明内部环境对宏观环境和市场环境具有反作用,不是完全被动适应。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强化内部管理来改善内部环境,从而影响和改变外部环境。如坚持规范经营的保险公司可以与同业公会合作,以强化新兴保险公司的自律行为,或通过与监管部门沟通加大对市场行为监管处罚力度,迫使市场主体共同维护竞争秩序,从而逐步扩大区域A面积。所以,保险公司不仅要有适应环境的能力,还要有主动改造环境的意识和能力。

三、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与经营环境关系模型的应用

(一)增强内部环境对外部环境的适应能力目前,我国金融市场进入全面开放时期,保险业面临的国际和国内竞争越来越激烈。截至2010年5月,我国保险公司数量达到了117家(其中,财产险公司52家、人身险公司60家、养老险公司5家)。环境带来的机遇,同时还要积极应对市场竞争环境带来的挑战;要充分认识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改进管理方式,适应外部环境的要求,充分利用好宏观环境,提高保险资源利用效率,特别是要改变对保险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破坏性利用,切实加快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由粗放经营向精细化经营的转变,维护保险行业资源和行业形象,提高行业整体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第4篇: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范文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组织结构形式,明确和规范资产所有者、支配者、管理者和使用者之间权利和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指导和控制公司运作的一整套机制与规则。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健全,应以建立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管理的企业制度为目标,全面、有效地提高保险公司的管理、监督和运营效益。

一、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

(一)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1.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尚未寻找到高效率地行使所有权的方式。在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中,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成员由政府委派。政府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公司的人事安排干预过多,从公司总经理到部门经理都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由于各级政府部门的利益不一致,又不能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的权利,最终导致所有者缺位。政府官员干涉和控制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使保险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得不到落实,使国家的所有者权益得不到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压力较大。

2.董事长的作用较弱,董事会的功能得不到发挥。在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中,董事长的权力较小,凡是需要公司董事会做决策的事都由政府部门管理,国有公司不能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由于公司董事长连任命经理的权利都没有,公司的经营决策难以通过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充分、有效地贯彻下去。

3.对经营管理人员,没有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由于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大多由政府任命,他们的级别、工资、奖金和福利等都与政府官员的待遇相当,与他们的经营业绩的好坏无关,这就抑制了经理层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同时,公司经理在经营的过程中,有可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资产所有者的利益。

4.监事会的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尚未得到有效地行使,监事会成员的监督水平、监督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有待于通过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二)股份制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1.真正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虽然股份制保险公司已经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分散化,但并未真正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如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股东63家,大多是国有企业。国有股东行使自己权力的积极性不高,股东大会表决流于形式,尚未成为对董事会强有力的制约机制。另一个问题是,有些股东通过关联股东,间接控制股份制保险公司。如某人寿保险公司,中资股东14家,外资股东4家。有些企业通过其附属公司的关联交易控制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股份,已经远远地超过了国家对企业单一股东持股限额10%的限制,容易造成少数股东大权独揽的局面,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还不明确。设立董事会的本意是建立集体决策的机制,但现实情况是,董事长说了算,“一言堂”,其他董事不管事,没有真正做到集体决策。董事长将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于一身,行使权力具有较大的任意性。之所以如此,一是因为董事会中的大多数董事是内部董事,他们兼任公司的其他职务,受制于董事长的领导。内部董事的职务、升迁、工资、奖金和其他待遇等切身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董事长的安排。二是许多董事行使职权的意识较差。认为董事只是一种荣誉或待遇,对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尚不十分明确。此外,独立董事制度在股份制保险公司中尚未得到普遍推广,结果董事会成员和经理的经营活动往往偏离股东的利益,形成“内部人控制”。

3.监事会的作用得不到发挥。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在职务、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受到董事会、经理层的制约,难以有效地行使监事的权力。由股东大会选出的监事,一般由股东单位人员兼任,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尤其是一些重大经营决策并不十分了解,未能行使对董事会、经理层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监事会在很大程度上成了未能行使职权的“摆设”。

4.对于经理人员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股份制保险公司中,有些公司的经理是由董事长兼任的,其经营管理的权利比较大;有些公司的经理是由董事长之外的人员担任。,尚未建立对于经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和激励的最好办法,没有建立对经理的约束机制,公司经理的经营管理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制度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一)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

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是通过一整套的制度安排,促进利益相关的各方面(股东、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进行协作,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实现各方面的利益。其主要目标是:

1.保障保险公司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实现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2.确立保险公司高效率地进行经营活动和运营的制度基础。建立相互制衡、相互协作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良好运营的制度基础和保障。

3.监事会和股东的监督是保险公司内部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制度基础。针对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控制问题,建立一种对保险公司的组织、资源、负债、资产、投资和整个公司的运作进行控制的总体框架,以及对管理人员的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监督和控制,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实现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二)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

1.依法设立的原则。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建设,应该在《公司法》、《保险法》以及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经加入WTO,有关的法律制度将与国际惯例接轨。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建设应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2.追求效率的原则。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建设应该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作用,为保险公司的股东提供最大化的投资回报。

3.相互制衡的原则。保险公司是股东、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共同体,利益各方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需要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进行相互制衡,避免公司某些人的权力过度膨胀,造成公司资产的重大损失。

4.相互协作的原则。保险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各有不同的职责范围,他们之间需要通过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才能实现各自的职责,发挥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整体功能。

三、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

(一)完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

1.尽快完善行使国有股权的委托制度。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政府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由政府来行使国有股权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政府是由各职能部门构成的。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职能是由各职能部门来承担的,各职能部门及其官员都有自身的利益,在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时,存在着费用,委托环节越多,费用越高,越有可能损害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利益。针对这种状况,应当简化国有股权的委托环节,由国务院设立专门的国有股权管理机构行使国有股权。

2.引入多元化股权结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将国家独资的股权结构转变为国家持股、国有法人持股、民营持股、外资企业持股的多元化股权结构。这不仅可以解决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资本金不足的,而且可以克服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所有者“非人格化”的缺陷。在多元化股权结构下,各方面的股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将强化对公司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监督和约束。

3.尽快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按照《条例》规定,监事会要检查国有保险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险、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国有保险公司的财务,查阅其财务资料及与其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其财务报告、资金营运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核查国有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金营运等情况;检查国有保险公司的董事、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可根据国有保险公司年初确定的经营目标、保险监管机构对国有保险公司的考核评价办法等对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通过提出专项检查任务等方式,指导国有保险公司的内部审计、稽核、监察等内部监督部门开展工作。按照《条例》,监事会成员一般每年对国有保险公司定期检查两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专项检查,真正发挥监事会的职能。

(二)完善股份制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

1.完善股东大会职能

(1)提高股东代表行使股东权益的能力和水平。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股东大多数为国有企业法人,他们委派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行使股东的权利,应当注重股东代表的专业知识水平,如法律、财务、经营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也要提高股东代表的责任感。如果本单位缺乏合适的人选,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专业人士担任,这样可以更好地行使股东权利。

(2)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在股份制保险公司的持股结构中,广泛引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因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对自己的股权投资权益比较重视,参与重大经营决策的积极性比较高。

(3)强化股东大会的信息沟通和披露制度。建立和执行有效的、可实施的、有助于确保公司决策和管理机制健全的信息披露标准,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与业绩有关的财务信息和包括公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在内的其他重要的非财务信息,保证保险公司运作的透明度。

2.完善董事会职能

(1)强化董事和整个董事会的责任。这包括完善董事会的结构与决策程序,避免在董事会上董事长一人说了算,防止重大经营决策不经过董事会而由董事长一人作出。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经理人员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公司股东负责,使董事会的决策真正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实行董事问责机制。对于在公司经营不当的时候,未能提出可靠的调整意见的董事,应该考虑基于保护股东、投保人等公众利益的理由,向法院申请取消其担任董事的资格,强化对董事的问责机制。要设立有法律地位的、有关公司董事责任的声明,要强化对公司董事的训练。

(3)广泛设立独立董事,避免内部人控制。在股份制保险公司中,应该设立不属于“内部人”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虽属兼职性质,但是独立董事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维护股东利益,参与董事会的重大决策,为公司提供咨询、意见、考评董事会的工作绩效,并决定其报酬。独立董事的人数应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1/3以上,独立董事的选任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具有否决权,被独立董事否决的议案如果再议时,要由全体董事的2/3以上同意才能通过。并且要在公开披露的决议中列明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离职必须对外公布。股份制保险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公司的有关信息,独立董事应该能够及时获得。独立董事如果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应该承担责任。

(4)董事会应设立专门的委员会,如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应由外部董事担任。执行委员会应对公司的总体业绩进行监督,就有关公司总体方向的一切重大事项向董事长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审查公司的内部财务状况。审计委员会如果认为公司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涉嫌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有权要求公司的审计师给予协助,及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质询,内部审计报告送交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应根据董事会决定的薪酬政策,确定应付给董事和由董事会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在确定有关人员的薪酬时,薪酬委员会应说明评价、制定行政人员(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酬金的政策标准及其确定的过程;向股东披露行政人员报酬的;多少报酬属于过度酬金。

3.完善监事会职能

监事会不仅有监督权,还应授予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有一定权利任免董事会或经理班子的成员,参与和否决董事会与经理班子的决策;公司董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会每次召开会议,都应该邀请监事会成员列席。监事会代表应该是财务、法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监事会主席应为股东大会向保险公司派出的代表。监事会主席是由大股东提名,股东大会投票、选举之后产生的,并就公司的有关情况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监事会中,职工代表应占1/3—1/2的席位。

4.完善经理层职能

(1)建立对经理层业绩的选拔、考核、约束机制,解决内部控制问题。对经理人员实行公开选聘机制和上岗竞争激励,建立合理的报酬制度,将公司经理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结合起来。可以考虑采取对经营者和骨干人员实行认股权证、股票期权等激励办法,使他们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也可以通过外部评价的方式,实现对经理活动的监督。

第5篇: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范文

(一)国家有关部门要放手放权,改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国有商业保险公司构建的行政模块和行政编制,减少行政干预,放权于企业,只在宏观上加强管理,依法监督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方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

(二)目前我国的保险业还刚刚起步,尚在拓荒时期,国家还应给予保险产业政策上的扶持,适当调低保险税率,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提高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支持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利于商业保险公司增加资本金积累,使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加速积累和保险偿付能力稳步增强,促进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快速、健康发展,不断壮大我国保险业的实力。

(三)国家还要支持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的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建立新型的、与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状况相适应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激励与约束相容”的现代经营机制,使保险公司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四)彻底改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的行政设置,以《公司法》为依据,按照现代商业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改任命制为聘任制,建立一套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人才资源配置运行机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经营机制

(一)建立新型的用人用工机制,全面实行聘用制度。目前的直销、营销管理模式,使两支队伍不在同一起跑线上,所得利益不均衡,同工不能同酬,导致内部分化,凝聚力减退,队伍不稳定。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必须以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加大改革力度,打破正式职工与营销员、代办员的身份界限,在公司内只有工作岗位的区分,没有员工身份之分。要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员工能进能出的新型用人用工机制和淘汰机制。对高级经营管理者的资源配置,既要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管资本、管事与管人相统一”的用人原则,又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把组织考核与引入市场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结合起来,采用市场配置和组织结合的办法,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真正把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各类优秀人才充实到各级管理岗位上,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尽其能、才尽其用,为各级经营管理层注入新的血液。

(二)建立新型的工资分配制度,真正实现收入能多能少。要建立新型的、与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壮大要求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并建立与之配套的企业内部劳动评价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等,根据劳动效益和工作业绩的大小,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对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对专业性、技术性强和工作责任大的岗位人员实行岗位倾斜制,对一般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对一线展业人员实行与业绩直接挂钩的佣金制。这样,更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掘和调动公司经营管理者和全体员工的积极性。

(三)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是稀缺的生产要素或资源,应该给予比一般的生产要素更高的回报,这样才能有利于激发经营管理者搞好公司经营的热情。要制订和完善更加科学、有效、合理的指标考核体系,重点考核业务发展、经营效益、管理质量、服务水平等主要经营指标,把公司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发展结合在一起,激励并约束经营管理者的经营行为,促进保险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实施好六个战略工程

(一)坚持发展战略

要建立跨国保险联合体,在先壮大自己的基础上,通过股份合作、技术合作、共同经营合作等多元化合作模式,寻求比较强大的合作伙伴,联合起来建立更强大的国际保险集团,增强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并学习和借鉴外资保险公司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来提高自己,发展自己,壮大自己。

(二)积极实施人才战略

要“筑巢引风”,建立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用人机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能、能有所酬,对高级人才在待遇、管理、考核上区别于其他普通工作岗位,要不惜重金大胆引进人才,不但要高薪聘用目前缺乏的高级精算人才及其他技术人才,还可聘请国外专家,国内著名的经济、金融学家、大学教授、有关部门的权威人士等,组建国有保险公司经营决策的高级智囊团或顾问小组,深层次地研究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要善于发现和发掘人才,加大人才的培训与培养力度,提高现有员工的整体素质,尤其要加强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实施产品开发战略

实施产品开发战略,首先要进行公司的市场定位、社会定位、人群定位和产品定位,找准企业的发展座标。市场定位,是指根据自身管理和发展的实际,衡量公司在国内外同行业中的地位,确定企业的发展目标。社会定位,是指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特定的社会形态,确保保险公司的发展方向,产品的开发与服务,既要注重经济效益,又要注重社会效益。人群定位,是指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研究不同人群的保险需求及收入水平,开发适合不同人群需求及经济承受能力的保险产品。产品定位,是指既要注重经济效益,又要考虑社会效益;开发出满足不同人群需求,适应不同地区发展水平、有市场前景、性能趋向多元化,既有保障型,又有投资型,独具特色的名牌产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

一要根据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加快研究开发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产品,这既是配合国家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国有保险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

二要抓住国家允许保险基金进入资金市场的契机,尽快研究开发投资性的保险产品,加快业务发展速度,逐步消化和扭转保险公司利差亏损的局面,化解经营风险,增强发展后劲。

三要以市场为导向,瞄准现阶段国内国际保险产品趋势,调整现有产品结构,用创新和特色的产品引导人们的保险消费,以增强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市场份额。

(四)实施创新战略

作为国有保险公司,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创新的重点要在经营决策、市场企划以及服务和管理方面有所突破。用战略眼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研究新事物、新问题,用前瞻性思维方式,来创新和决策。

(五)实行直销营销一体化的市场销售战略

国有保险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正式职工的直销方式;二是个人人队伍的营销方式。两种模式并轨运行,虽然在前几年的市场拓展和业务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经营体制和管理方面难以协调的矛盾和问题,很难适应今后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形势,必须实行直销营销一体化的市场销售战略。要建立新型的用人用工制度,全员实行聘用制,劳动报酬实行佣金制,让所有员工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优胜劣汰。通过公平、公正的考评考核,正式职工可优先竞聘到管理岗位上,对特别优秀、德才兼备的营销员,可以择优聘任到基层领导岗位和专业性强的管理岗位上,推动企业的长足发展。还要大胆运用网络技术,积极研究“网上保险销售”和“手机保险销售”方式,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拓展快捷、高效、廉价的销售服务渠道,研究探索新型的保险销售服务网络。

(六)实施服务战略

第6篇: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范文

关键词: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防范控制

在当前保险行业领域快速发展的时期,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已经从传统的粗放经营管理向着集约专业和精细管理的方式转变。但受到保险公司经营所面临外部复杂市场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断扩大投资规模,迅速扩大市场等,造成了保险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也面临着较大的隐患,财务风险管理不当出现财务损失,将会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不可逆转的危机。因此,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应该高度重视财务风险管理在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性,建立完善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体系,促进不断提升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一、保险公司财务风险概念及其主要表现形式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在经营方面其实质就是集中投保人的保费,用以承保在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类不确定性风险问题,由于受到保险公司经营领域特殊性的影响,因而保险公司外来资金主要是股东投资和保险费,在表现形式上主要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因而保险公司经营风险主要是保险公司的负债经营,保险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的风险,主要是保险公司在进行保险业务经营管过程中需要进行负债融资,因而可能造成保险公司的盈余出现波动。具体来说,保险公司在财务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够带来的风险。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对于自身的到期债务问题以及未来一段时间的保单所发生赔款所具备的金融支付能力。保险公司目前偿付能力出现问题主要是保险产品在设计时保险责任和费率不符合经营规律,如高风险高保障产品的责任匹配低费率,有可能造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下降,进而导致保险公司出现无法及时按期偿付债务的风险问题。第二,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失衡的风险。在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过程中,为了实现保险公司的自身收益,需要确保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的规模、期限以及成本收益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匹配性。特别是保险公司与一般企业相比,还具有资金流动性较强的特点,如果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匹配出现失衡,如固定资产配置过高,容易造成保险公司内部的流动负债以及流动资产在保险公司内部总资产比例相对较高,因短期资产在经营活动中会受到限制,甚至有可能造成保险公司的资产变现能力受到影响,进而降低保险公司的现金支付能力,存在着发生财务资金风险的隐患。第三,投资不当或者坏账过多等造成应收率过高的风险问题。保险公司在经营业务领域中,对于筹集到的资金同样需要开展各类投资活动,如果保险公司的投资决策失误造成投资项目出现投资收益难以实现,则有可能造成保险公司出现现金减少的风险问题。同时,在保险经营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规模的应收账款问题,如果应收账款回收困难或者难以及时足额回收,出现坏账风险,同样也会造成保险公司出现财务损失。

二、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策略

(一)完善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框架体系设计在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方面,首先应该对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架构进行改进完善。具体来说,应该结合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完善财务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保险公司内部财务风险管理工作的统筹,尤其是做好财务风险管理战略目标的制定、重大财务风险管理决策的制定、财务风险预测分析等。同时,应该在保险公司的财务部门或者单独设立财务风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财务风险管理策略的制定,收集整理相关的财务风险管理信息,落实财务风险管理责任。此外,还应该具体落实企业内部业务部门的财务风险管理责任,确保财务风险管理各项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落实。

(二)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制度设计在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防范控制方面,还应该完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设计,尤其是结合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完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针对保险公司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有关的资金收支运行、财务审批、预算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监督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健全完善,从制度层面有效防范控制财务风险隐患问题的发生。

(三)完善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在财务风险控制管理环境方面,关键是应该强化保险公司内部财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尤其是重视财务风险管理信息的归集分析,完善财务报表和会计核算管理模块,增强对各类财务信息的归集整理分析能力,提高财务风险预警分析的准确性。在财务风险的评估方面,关键是应该提高财务风险的预警分析和识别能力,现阶段财务风险分析方面主要有蒙特卡罗法、风险价值法以及财务报表分析法,企业在财务风险预警分析方面,关键应该充分运用财务报表分析法,重点结合对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资金使用效率以及现金流动等对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具体状况进行研究分析,科学准确的判断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发生概率及风险等级,有针对性的制定提出应对策略。

三、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防范控制的具体财务措施

(一)提高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管理水平造成保险公司出现财务风险,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因素就是资金管理上,因此在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方面应该把资金运作管理作为关键。首先,应该重视强化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综合考虑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以及资产负债状况,强化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综合运用管理,拓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确保资产负债维持在科学的水平。其次,应该重视强化保险公司的资金风险管理,强化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的跟踪监测控制,最大程度降低资金运作使用过程中各种潜在风险问题的发生。此外,还应该注重提升保险公司的资金运营效率,尤其是在保险公司投资项目的选择方面,应该尽可能的选择流动性安全性相对较高的证券产品,尽可能的提高保险公司的资金运营效率。

(二)完善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在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防范控制方面,还应该注重做好财务风险的预警分析,重点是综合选择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负债经营率,应收保费、赔付率、退保率、业务及管理费率等相应的财务风险指标,建立完善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模型,结合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资金风险监控体系,尤其是针对保险公司的各类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关键环节,强化对资金收支状况、资金流量表等的动态监控和预警分析,及时掌握保险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问题。

(三)突出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控的重点有效避免财务风险问题的发生,还应该结合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按照保险公司业务环节等的不同完善财务风险管控策略,具体来说,在保险公司的承保环节,应该结合保险公司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建立系统科学的核保体系,对投保业务进行科学的甄别,尤其是综合考虑保险费率、免赔情况、责任范围等多方面的情况,同时还应该做好保险公司产品的定价以及费用配置的合理化,强化应收保费回收风险管控。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环节,应该建立完善保险公司理赔制度,规范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流程,强化对保险公司理赔报价的审核管理,严厉杜绝各种骗保等行为,最大程度防范财务风险问题的发生。

(四)强化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有效防范控制财务风险问题的发生,还应该注重建立完善保险公司的财务内控管理体系,在企业内部构建完善的预算控制体系,强化企业内部的资金管控,完善企业的成本费用控制体系,加强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严格执行落实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财务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归口管理制度,通过系统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效避免财务风险问题的发生。同时,还应该注重全面加强保险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对保险公司的内部各项经济活动及时进行审计监督,发现在财务风险管控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效避免财务风险问题的发生。

第7篇: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范文

以改革为动力,推进保险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创新

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只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以及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公司各自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的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中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实现公司的市场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可以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比如公司价值链管理、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绩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公司价值管理、销售渠道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公司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等。

2003年车险管理制度改革是保险业的一次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实践创新,对国内保险业改革的深化、保险公司经营增长方式的转变、保险业务结构的调整以及促进保险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将产生重大。保险公司应及时车险管理制度改革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所带来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改革创新推动公司按照市场规则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按照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要求,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和费率反馈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反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还应及时修改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

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环境下,将以往保险监管部门的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并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复杂程度的提高,保险监管部门例行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即时性和有效性遇到了严峻的挑战,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如何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控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

国际上一般将内部控制按职能划分为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类。前者包括涉及直接与财产保护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所有和程序,包括分支机构授权和批准制度、责任分离制度以及对财产的实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后者包括与管理层业务授权相关的组织机构的计划、决策程序、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监督管理以及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等。

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全面掌握分支公司的有关情况,如分支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利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等。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以竞争为手段,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保险公司应该具备全球化的战略眼光和合作意识,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最佳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内外资保险公司共同追求的目标。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加强合作,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从管理的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和借鉴。首先,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控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控管理的意识;其次,应注重公司内控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第三,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最后,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

以管理为目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职、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力量聚集成为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

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内控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应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并以此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二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的预测,有效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实行严格的监控,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反馈系统,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四是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机构、管业务、管经营,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以服务为理念,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含量

产品创新能力反映了公司管理和竞争水平。保险产品的系列结构、规格品种,特别是产品更新换代的频度,与保险公司产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因此,根据竞争的客观需要,保险公司都把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和更新产品作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国内保险市场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保险产品结构雷同、业务单一、创新不足、粗放经营等。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监管部门放松了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管制,保险公司有了更大的条款费率制定权。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应该跳出传统的业务框架,认真市场需求,建立推进产品更新换代的产品管理制度,加速开发公司自身的产品系列,提高公司产品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培养适应产品创新的人才队伍,造就一支掌握产品风险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质管理队伍,这是完善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机制的前提。

科技创新引导保险公司的服务创新。保险公司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化和化建设的步伐,促进办公自动化,丰富和拓展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务手段和领域,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运作效率,以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保险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

加强人管理制度可以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新《保险法》修改的一个重要是,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入和中介业务管理的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中介业务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

,保险公司间竞争的重点不再是产品的价格竞争,而是服务质量和方式的竞争。只有通过高质、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务竞争,才能将各种保险产品更快更好地送达顾客,才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客户关系,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

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关键是靠保险公司服务意识的增强,靠保险公司服务的创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体制、机构、业务、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归根结底都将落在服务的创新上,因此,提高保险服务与促进保险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保险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客观要求。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不能因人而异,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以效益为中心,用内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经营行为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对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监督,保证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标履行职责,有序、有效地开展业务,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得以实现。以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为基础的管理是一个综合的管理工具,它可以推动创造价值的观念深入到公司一线员工中去,用效益的观点,通过内控管理制度和经营目标的实施,监督和控制公司管理层的经营行为。内控管理制度是保险公司经营效益实现的保证,而分支公司的管理层既是相关制度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他们的经营行为直接内控管理制度的执行绩效。

第8篇: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范文

从八十年代中期至今,国有保险公司一直在进行着从内部经营管理体制到分业经营的改革。这些改革对于国有保险公司适应保险市场不断开放的竞争形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国有保险公司存在的固有问题,如经营机制不灵活、管理水平低下、员工的责任心差等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国有保险公司改革需要新突破。

一、国有保险公司现状(一)基本情况目前我国的国有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以及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四家。前三家公司是1998年在原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属的三家子公司的基础上改建而成。新疆兵团保险公司为1986年成立的地方性国有保险公司。

1.市场份额。从1988年起,股份制保险公司以及外资、合资保险公司相继进入保险市场。随着其他组织形式的保险公司的发展,国有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又有所下降,但依然保持很高的市场份额,基本仍处于垄断地位。到1998年,国有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有所回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占全国产险保费总收入的80.38%,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占全国寿险保费总收入的77.63%。

2.存在的问题。自1979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国有保险公司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保险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国有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

(1)资本金缺口大,偿付能力不足,存在一定的风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三家公司都有较大的资本金缺口。三家公司的实际货币资本金均大大低于其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是注册资本金的金额,也低于《保险法》规定的偿付能力要求。过低的资本金直接显示了国有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

(2)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机制落后,管理水平低下。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公司发展动力不强,内部管理责权不清晰,约束机制较弱,经营机制不灵活,使得国有保险公司在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上,差距很大。

(3)遗留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不良资产较多、机构设置重叠、人员过多。由于国有保险公司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因此,其直接决定着我国的保险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效率。一方面其本身存在的问题直接反映为我国保险业的问题,另一方面对我国整个保险市场将产生不利影响。

3.对国有保险公司现阶段发展水平的基本评价。从1979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至今,国有保险公司为中国保险业的恢复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公司内部在建立以经济效益为核心的运行机制上有了较大进展,保险的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有所增强。同时也为中国保险业培养了一批保险专业人才。

另一方面,作为国有公司的诸多弊端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如上所述,由于历史和体制上的原因,这些弊端主要表现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机制不灵活;管理水平低;偿付能力不足;遗留问题较多。因此,国有保险公司改革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二)过去改革的状况

1.国有保险公司一直在进行不断的改革。八十年代以来,国有保险公司伴随着整体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进程,也在进行着不断的自身改革。在这个过程中,国有保险公司经历了以为国家积累保险基金为指导思想向以效益为核心的经营指导思想的转变,对内不断调整和完善各级公司的核算关系、调动各级公司的积极性,对外理顺了与国家财政等部门的关系,使国有保险公司按照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公司法人机制运行。《保险法》颁布以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进行了产、寿险分业改革,在保险经营的专业化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步伐。随着保险市场竞争形势的变化,国有保险公司在适应市场竞争方面也开始有所改变,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一些分支机构已经打破过去运行多年的内部行政机构设置,围绕核保、核赔、营销及财务等核心环节,建立了适应市场发展的新型内部管理体制。这标志着国有保险公司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开始出现可喜的变革。

2.进一步改革面临新的问题。1997年中发[1997]19号文提出:“按照经济、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减少管理层次和分支机构,进一步改变国有商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按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的状况”。根据19号文件精神,中国保监会在1999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就国有保险公司机构改革问题进一步提出,“将省级分公司与省会城市分公司合并;将设在同一城市的地市县公司进行合并;撤并和调整部分县级支公司及其所属营业网点。要把机构改革与内部经营机制转换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经营机制转换力度,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能力。”但由于诸多主、客观方面的原因,该项规定至今没有得到落实,究其原因,一些是属于国有保险公司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不足、改革的动力不强,同时也有国有保险公司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需要从经营体制上进行符合公司法人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以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二、国有保险公司对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影响

(一)国有保险公司本身存在的问题,直接反映为我国保险业存在的问题

具体表现,一是资本金不到位,偿付能力不足,从而成为我国保险业整体偿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二是保险业出现的新矛盾,如寿险利差损问题,主要体现在国有保险公司;三是保险业发展中诸多遗留问题的解决,也主要在于国有保险公司;四是国有保险公司从

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下来的粗放的经营管理方式。 (二)目前的国有保险公司决定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效率

从目前的全国保险市场结构来看,由于市场主体还比较少,国有保险公司仍然占据相当高的垄断地位,且在市场进入壁垒比较高的状态下,国有保险公司在市场中处于支配地位。这种不平衡的格局决定了我国保险市场竞争中必然会存在诸多难以解决的不规范行为,从而直接影响着保险市场各主体间的不平衡发展。这样的保险市场是一个缺乏效率的市场,不利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培育一个公平的、有效率的中国保险市场,国有保险公司改革是其中的一个关键因素。

三、对外开放形势下的国有保险公司改革

(一)从国际保险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可以确定我国保险公司改革的基本方向

从国际上看,成功的保险公司至少有以下的共同特点:一是公司产权清晰,且通过有效的委托关系建立董事会与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二是公司各级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明确和落到实处。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保险业要与国际保险业接轨,国有保险公司必须向包括上述内容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方向改革和运行。

(二)加入WTO,国有保险公司面临的挑战

在加入WTO谈判中,外方把保险业的开放问题提到了一个很重要的位置,因此,直接面对国际保险业的竞争对我国国有保险公司来说已经是一个非常现实的挑战。加入WTO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我国的保险公司将逐步在无保护的条件下与国际保险业展开全方位的竞争。国有保险公司能否在竞争中立足并发展自己,就要看其事前及市场开放初期能否有充分的准备。因此,国有保险公司必须千方百计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能力,这种综合竞争能力包括了公司治理结构、专业化技术和管理水平、制度创新机制和产品创新机制等方面。

(三)市场开放是促进国有保险公司改革和发展的有效途径(以上海保险市场为例)

从1992年,上海保险市场开始对外国保险公司开放,国有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面对其他市场主体的竞争,做出了包括机构、人员、经营方式等方面的大胆改革,在包括十多家中、外资保险公司参与竞争的格局下,仍保持了53.9%的市场份额(1997年)。相对于同期北京、天津保险市场尚未对外开放条件下二城市国有寿险公司36.4%和33.8%的市场份额,显示了对外开放下的国有保险公司坚实的竞争能力。

四、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当前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等指导方针。总书记1999年在东北和华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我们一定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努力探索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大胆利用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各种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增强企业的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国有资本通过股份制可以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因此,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的指导思想应以十五届四中全会和江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为指导,立足于通过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和有效的现代经营管理手段,提高国有保险公司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同时通过国有保险公司的改革,培育和健全保险市场,提高我国的保险市场运行效率,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保险业应有的贡献。

(二)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的政策建议

第一、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其理由是:

1.有利于解决国有保险公司的资本金问题。依靠国家财政拨付国有保险公司资本金困难很大,股份制改造是一个可行的办法。

2.有利于优化国有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国有保险公司经营机制转换。

3.有利于适应加入WTO后的外部竞争环境。鉴于过去保险业的开放进展状况和世贸组织相关谈判中的承诺,相对于银行业和证券业,保险业面临的现实挑战更大。国有保险公司只有进行这种促进国有保险公司经营机制转换、增强国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改革,才能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

4.改革的震动相对较小。相对于银行业和证券业,保险业目前规模还较小,社会辐射范围还相对较窄,不会带来过多的负面影响。

第二,在上述指导思想下,吸收多种所有制形式,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渠道充实和不断增强国有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这些渠道包括:

1.采取定向募集企业法人股方式,可考虑适当吸收少量民营股份入股。

2.吸收少量的外资股份和参与国有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

3.选择突破口,进行上市试点。可考虑选择适当时间将中国再保险公司改革上市,其意义是促进包括其他保险公司在内的各保险公司的规范运作。

第三,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上,促进国有保险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国有保险公司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第四,通过控股、合资等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新的保险市场主体,扩大国有保险公司的辐射能力。

第五,继续进行国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并、精简改革。打破依靠地方行政开展业务的落后方式,坚持以产品创新开拓市场,提高国有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

第六,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和经营不良资产。第七,培育新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多种形式的保险市场中介机构,吸收民营股份加入保险市场。通过产品创新和机制创新,促进其他形式保险市场主体的市场份额和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八,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立法和市场监管,保证保险市场公平竞争。

的责任与权利明确,并配之以有效的监督机制;三是建立有效的利润中心制度,使经营业绩与收入的关系变得明确和落到实处。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保险业要与国际保险业接轨,国有保险公司必须向包括上述内容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方向改革和运行。

(二)加入WTO,国有保险公司面临的挑战

在加入WTO谈判中,外方把保险业的开放问题提到了一个很重要的位置,因此,直接面对国际保险业的竞争对我国国有保险公司来说已经是一个非常现实的挑战。加入WTO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我国的保险公司将逐步在无保护的条件下与国际保险业展开全方位的竞争。国有保险公司能否在竞争中立足并发展自己,就要看其事前及市场开放初期能否有充分的准备。因此,国有保险公司必须千

方百计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能力,这种综合竞争能力包括了公司治理结构、专业化技术和管理水平、制度创新机制和产品创新机制等方面。 (三)市场开放是促进国有保险公司改革和发展的有效途径(以上海保险市场为例)

从1992年,上海保险市场开始对外国保险公司开放,国有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面对其他市场主体的竞争,做出了包括机构、人员、经营方式等方面的大胆改革,在包括十多家中、外资保险公司参与竞争的格局下,仍保持了53.9%的市场份额(1997年)。相对于同期北京、天津保险市场尚未对外开放条件下二城市国有寿险公司36.4%和33.8%的市场份额,显示了对外开放下的国有保险公司坚实的竞争能力。

四、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当前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等指导方针。总书记1999年在东北和华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我们一定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努力探索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大胆利用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各种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增强企业的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国有资本通过股份制可以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因此,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的指导思想应以十五届四中全会和江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为指导,立足于通过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和有效的现代经营管理手段,提高国有保险公司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同时通过国有保险公司的改革,培育和健全保险市场,提高我国的保险市场运行效率,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保险业应有的贡献。

(二)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的政策建议

第一、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其理由是:

1.有利于解决国有保险公司的资本金问题。依靠国家财政拨付国有保险公司资本金困难很大,股份制改造是一个可行的办法。

2.有利于优化国有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国有保险公司经营机制转换。

3.有利于适应加入WTO后的外部竞争环境。鉴于过去保险业的开放进展状况和世贸组织相关谈判中的承诺,相对于银行业和证券业,保险业面临的现实挑战更大。国有保险公司只有进行这种促进国有保险公司经营机制转换、增强国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改革,才能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

4.改革的震动相对较小。相对于银行业和证券业,保险业目前规模还较小,社会辐射范围还相对较窄,不会带来过多的负面影响。

第二,在上述指导思想下,吸收多种所有制形式,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渠道充实和不断增强国,!有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这些渠道包括:

1.采取定向募集企业法人股方式,可考虑适当吸收少量民营股份入股。

2.吸收少量的外资股份和参与国有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

3.选择突破口,进行上市试点。可考虑选择适当时间将中国再保险公司改革上市,其意义是促进包括其他保险公司在内的各保险公司的规范运作。

第三,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上,促进国有保险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国有保险公司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第四,通过控股、合资等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新的保险市场主体,扩大国有保险公司的辐射能力。

第9篇: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范文

1.政府主办、政府经营模式。以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配合了国家农业方面的经济政策,有利于统一规划与管理;有利于农业保险专项基金的积聚。但不利于政府扶持;利益联系机制不明确,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易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2.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以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为代表,该模式的主要优点表现在:能够充分发挥商业性保险公司技术、人才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完善的管理和监督机制设置,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责任,保护了投保人的利益。但该模式主要存在于理论上,在现实中实施的难度较大。

3.合作社经营模式。该模式是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帮助建立而成的,其优点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合二为一,易于防止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其缺陷是:由于合作社比较少,风险分散不够,资金得不到保证,它主要是依靠保户来筹集资金;农业保险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才,而合作社发展现状很难吸引专业人才。

4.外资公司的经营模式。以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为代表的该种模式有利于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经营技术,有利于研究怎样提供适合农村、农业和农民需要的一揽子综合保险新产品。但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追求商业利润的内在本质与农业保险高风险、高成本、收益低的固有特点,其经营我国农业保险业务仅仅是一种抢先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策略而已。

5.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模式。以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为代表的相互保险模式与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的最重要区别在于,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也是公司的所有者。相互保险制度有利于调集各方面的积极性,平衡各方面利益;有利于降低道德风险和减少逆选择;有利于降低组织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存在制度上的缺失。如阳光农业保险实行“自愿投保”的原则(例如,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人才的匮乏主要表现在:销售人员储备不足,代办员队伍脆弱,精算人员和核保核赔人员奇缺。)。二是存在业务人才上瓶颈。

二、相互保险制度在我国农业保险中的适用性分析

鉴于我国商业性农业保险面临萎缩,再加上政府财政力度不够,合作社不适合大面积推广,发展外资保险公司存在难度,农民收入水平有限,而此时我们认为,基于金融创新的相互保险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适合在我国农业保险领域发展,能有效缓解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

1.使投保人和保险人统一,解决信息不对称,避免道德风险。我国农业风险区域性强,保险人对农业风险难以全面把握,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较易发生,而相互保险制度下农户间彼此熟悉、信息透明,且对于农业生产过程及所面临的风险因素较清楚,能有效进行相互监督,利益的一致性避免了道德风险和逆选择。

2.经营成本低,适应低收入的农民。首先,相互制保险不以赢利为目的,以互助合作为宗旨。另外,相互保险公司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相互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兼具被保险人和公司所有人的双重身份,从而有效地降低了委托问题引发的组织成本,这是相互制保险公司的主要优势。

3.解决保险人经营管理的困难。参加相互保险公司的农户都是农业生产的行家,对本地的农业生产、农产品价值、农业风险等情况比较了解,可以胜任核保、定损、理赔等工作,不仅容易解决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中的问题,还有利于节省经营成本。

4.加强防灾减损。相互制下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利益具有一致性,使得投保农户能够主动采取必要的风险预防措施。在出险后,也能主动地进行灾后自救工作,农户更易形成集体力量,抢险救灾,以求将灾害损失降至最低。

三、我国农业相互保险制度拓展的新思路

“从国外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来看,相互制作为一种有效的农业保险制度安排在各国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的。”(江生忠、王成辉,2006)。随着金融创新机制与国家辅助政策支持体系的逐步建立与务实推展,将缓解操作管理上的困难,它的局限性将逐步克服。

1.加快农业保险立法。立法先行几乎是国外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铁律,目前应加紧农业相互保险的立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农业相互保险的组织体系和经营范围,确保农业生产者的利益;用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相互保险中所应有职能和作用,避免政府支持农业相互保险的随意性,并以此提高农民保险意识。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我国,政府对农业补贴主要是价格保护等直接补贴方式,利用农业保险这种“绿箱政策”(绿箱政策(GreenBoxPolicies)是WTO成员国对农业实施支持与保护的重要措施,用来描述在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下不需要做出减让承诺的国内支持政策的术语,是指政府通过服务计划,提供没有或仅有最微小的贸易扭曲作用的农业支持补贴。)补贴方式却很少。总体上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不够,仅限于免征营业税,其他方面同商业性保险一样。建议给予农业保险补贴:(1)保费直接补贴。由国家财政每年按公司保费收入的25%、地方财政按25%的比例,通过保险公司直接补贴给参保农民。(2)大灾准备金补贴。国家财政每年按保费收入10%的比例补贴给保险公司,一部分由公司在大灾年份,通过保险赔偿方式转补给受灾农民。

3.加大农业相互保险人才培养力度。人才的严重缺乏对农业保险经营的协调发展和有效监督十分不利,也不利于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规范经营与健康发展。建议如下:(1)建立农业保险人才库,招回己经分流和改行的农险人才,通过各地区的人事部门或保险监督部门联合成立农险人力资源管理小组,对以前从事农业保险的干部和员工进行建档、登记。(2)完善教育和职称考试体系,让从事农险管理人员接受专业培养和教育,提高其社会地位。

4.建立和完善相互保险公司的组织体系。

4.1选择合理的公司发展模式。由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初始会员)发起设立全国性的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初始会员认购公司的部分初始基金,同时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筹集另一部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