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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分配方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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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分配方法

第1篇:财政资金分配方法范文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 融投资问题 现存问题 路径

现如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然而,当前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投资还有一些问题存在,所以,探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投资的一些应对策略十分有必要。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投资现状问题

(一)国家财政资金投入比较低

国家财政资金投入比较低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投资的一个现状问题。其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本身的特征关系到国家财政的投入情况,例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周期比较长,需要资金的金额比较多等一些特征都会影响国家财政资金的投入;其二,在资金补助方面,从中央下到省级等各级地方政府的补助比较少,由于各个省级各地方政府自身拥有较少的资金,那么,他们对城市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也就会比较低;最后,在资金分配方面,缺乏合理性,常常有资金浪费、挪用等情况发生,这样也导致了城市基础建设经常出现资金缺乏的情况。

(二)金融体系无法吸引融投资机构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投资的另一个现状问题是金融体系不够健全。一方面,在金融机制方面,金融机制不仅缺乏灵活,而且融资业务还比较单一;另一方面,在法律法规方面,金融机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投资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障,这样,当出现一些风险、逃债等各种情况时,金融机构的相关信贷情况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最后,就金融机构自身而言,他们没有太大的融投资兴趣,因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自身有高投入、低回报、周期时间长的特点,很多融投资机构没有利润,所以,他们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兴趣不大。

(三)融投资后的资金分配不够合理

资金分配不当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投资的一个现状。第一,在资金投放方面,资金缺乏比较统一的投放方式,杂乱的投入,资金分配十分不合理;第二,在资金监管方面,没有相应的人员对资金的分配以及流动做有效的监督,所以,资金使用情况不够透明,这样,资金分配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也就会相应的减少许多;最后,在财政资金下达管理方面,财政资金根据城市的综合情况一起统一下达,这样,如果有些城市的财政情况好,那么,相应资金拨付情况也会比较好,相反,财政不好的城市资金实际拨付情况也会比较差,这种情况不利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四)民间投资参与性不高

目前,融投资主体的单一化也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投资的一个现状。其一,民间投资缺少积极性,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是高投入、低回报,并且还存在比较大的风险,所以,民间投资的兴趣比较低,因此,融投资主体比较单一;其二,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民间投资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比较差的投资环境,比较模糊投资产权的界限、比较困难的进入市场等问题,这些也都影响了民间投资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兴趣;最后,在制度方面,政府过多的干预也打击了民间投资对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导致融投资主体变得比较单一。

(五)不健全的融投资决策体制

当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投资的决策仍然不够健全,决策权还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集中决定,决策一体化。在此情况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投资就会出现很多问题,例如,项目的相关双方责任不够明确,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上也没有明确的负责人等问题,这种不健全的决策体制也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投资的一个现存问题。

二、有效的融投资路径

(一)采取有效的方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针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问题,应该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在财政资金投入方面,一方面,国家本身应该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进行资金的投入引导,这样,有利于促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国家可以积极促进政府和企业的合作,例如,政府可以选择一些比较成熟的企业进行合作,通过公私合营的方式来增加资金的来源,或者提供一些信贷融资给企业、融资租赁等。在此情形下,可以增加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从而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二)建立健全的金融投资体系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金融投资体系,让金融投资体系变得更加多元化、更加完善。其一,政府可以发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向的债券,因为债券的成本比较低而且还有相应的期限,这样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更多的资金;其二,建立健全的金融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这样,很多金融机构有法律的保障,有利于帮助他们避免一些钻法律空子的情况发生。

除此之外,政府还应该实行项目融资,例如,政府利用债券、BOT等各种融资形式吸引民间资本,或者与一些企业合作,形成了在政府扶持下企业为主的多元化体系,以公私合营的方式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投资。这样,金融体投资系就会变得比较多元化,层次比较多,形式比较多,因此,有利于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合理分配资金,提高资金的管理

在资金分配方面,政府要依据科学评审后的项目建设计划进行比较合理的分配。在投放资金的方式方面,政府不要杂乱的投入资金,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从中央到地方每个分配都要做详细的了解,进行科学分配,在此情形下,有利地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资金管理方面,应该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各个部门之间应该做出相应的协调以及相互制约,减少发生资金挪用、分散等各种情况,这样,有利于资金合理的分配,提高了资金的管理,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明确职责和权利可以促进资金管理效率的有效提升,中央政府应该负责一些较大的城市基础设施,例如,治理大江、治理黄河、治理沙尘暴等工程,这些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大工程就由政府负责,而一般的地方工程,地方政府可以负责,加强地方政府的相关责任,这样,有利于资金合理分配,从而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引进民间资本,促进融资主体的多元化

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手段、尽可能的放权、减少干预以及保本微利等方式营造良好的吸引民间资本的环境,有效引进民间资本,促进融资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例如,就提出过,应该吸引社会投资参与整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大力鼓励赤峰政府在以后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吸引更多民间资本,有效弥补城市发展短板,并以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为例之处,仅仅依靠政府是很难持续的。

首先,政府应该明确民间投资产权的界限,打造比较良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从而,吸引民间资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其次,政府应该转变观念,尽可能的放权,减少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干预,推行政企分开的原则,积极引进民间资本,把以前政府干预下的建设、运营等系列问题交给企业运营管理,这样,有利于吸引他们的投资兴趣,促进了融资主体的多元化,有益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最后,政府应该在定价方面,实行保本微利的原则,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特点是投入高、回报低、风险大,这种特征本身不利于吸引民间投资的兴趣,所以,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定位上,政府要确立保本微利的原则,确保企业在整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有一些利润可得,这样,即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投资大、周期时间比较长等不好的特征,但是政府让利于民间资本的微小利润仍然能够吸引民间的投资,从而促进了融资主体的多元化。

(五)健全融投资决策机制

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有益于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目前,在决策方面,我国还是决策一体化,由中央和政府一起集中决策,这些决策都决定了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效益,所以政府应该健全决策机制。其一,政府应该制定一些科学、有效地规定政策,比如,研究建设实施的可行性,组织一些专家讨论研究等以此来实行有效的政策规定,根据城市情况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政策,这样,更加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其二,合理分配各个地方的职能,将当前集中决策、决策一体化的决策方式进行改革。例如,将具体的流程进行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责明确化,提出城市建设的议案再进行评估等,让整个决策更加民主、科学,这样有益于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也能顺利进行。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形式下,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也越来越快,与此同时,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融投资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必须实行一些有效、科学的措施,完善、健全相应的体系机制,促进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程,它有利于推动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它有益于提高人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它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付立柱.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投资的博弈分析[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3(3):35-39

[2]武云鹏.沈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融资研究[D].沈阳大学,2014

[3]汪来喜.深化金融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1):55-58

[4]许绍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式的演变与创新[J].城市建设理论研(电子版),2014,(28):3102-3102

[5]刘春霞.地方政府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效率研究[D].湖南大学,2013

[6]俞培红.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式的创新浅探[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14):2133-2133

第2篇:财政资金分配方法范文

审计了解并认为,目前行政事业单位部门结存资金数额较大,且呈逐年递增趋势,不利于财政资金的统筹管理与使用,也不利于提高资金效益和缓解建设与资金的矛盾,更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规范部门结存资金监管,强化财政职能,发挥沉淀资金效益,减轻财政负担十分迫切。经调查,部门结存资金呈现两个特点:一是在构成上以基金和专项结余为主;二是在分布上具有普遍性,并以有资金分配权的重点部门和事业单位为主。

一、结存资金较大的主要原因

(一)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不顺,财政监管难度较大

在结存资金构成中,绝大多数为事业单位的各类基金,而基金构成的合理性取决于其收支活动是否真实与合法,更取决于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

就目前管理体制来看,一是绝大多数事业单位从属于行政部门,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管依赖于主管部门,加之事业单位多、分布散、资金规模不一,财政等外部监管鞭长莫及。二是基于从属关系,事业单位与行政部门间的收支活动有其内在联系,有些主管部门为了部门利益,将应上缴财政或应在本部门核算的预算外及其他财政收入在下属单位核算,造成收入不实,加大了基金分配基数。三是事业单位收入结构发生变化且来源复杂。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全额或差额事业单位,除上级拨入、执收所得等财政收入外,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国有资产出租或其他经营性收入,对此,财政不易掌握,控制更难。

(二)相关政策与制度存在缺陷

1、基金分配制度不尽合理。事业基金和福利基金是事业单位收支相抵后的结余分配。其收入来源包括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资金。就预算外资金而言,法规明确规定其不得用于个人福利支出,但根据基金分配制度,此类资金结余参与分配,其结果不仅扩大基金规模,且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影响法规执行的严肃性,并造成财政性资金支出向个人倾斜。

2、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政策滞后。多年来,预算外资金支出所采取的“专户存储”并编入单位部门预算的管理政策,是为了加强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有效调动部门积极性,缓解部门经费不足所提出来的。随着预算外资金的增加以及收入管理的不断规范,特别是部门预算改革提出了加大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这种实为部门所有的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模式已显滞后与不适,其不仅给财政资金统筹管理与使用带来不利,也为部门结存资金提供了空间。

(三)预算管理改革仍有空间

1、零基预算未完全到位。预算编制多采取“上年基数加增长”的方法,虽发挥了财政总量控制的优势,但实际操作中,为满足“财政控制数”和部门争取资金的要求,一些部门拿资金找项目,高标准编制预算,造成执行与预算脱节,部分项目未实施或相互调剂、宽打窄用产生差额,导致结余。部门预算改革虽然提出了以零基预算为基础,逐步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筹的综合预算要求,但因多年惯性以及零基预算需做大量的核实确认工作,财政力量无从保证,实际仍延续了传统方法。

2、预算统筹作用不明显。按照要求各部门收支及以前年度的结余或基金,应在预算编制中给予全面的体现,但部分单位的收入等未全部纳入预算,致使部门结存资金只增不减。另外,用基金弥补事业经费虽列入预算编制项目,但基本上未落实。

3、专项资金管理有待完善。首先,上级补助资金对口下拨,不通过下级财政,对其收支余情况财政无从掌握;又因部分切块资金预算编制较粗,项目具体使用单位以及所需资金未能在编制中详尽体现,财政监督难以到位,同时给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留有调剂资金的空间,应拨不拨或少拨资金,形成资金在部门滞留。其次,政策因素形成结余。如,根据相关政策,各地区增设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但由于资金风险,加之缺少合适项目,多数未用,在管理部门滞留。上述情况有客观原因,但也要管理措施不到位,致使资金在部门积淀。另外,专项结余应交不交现象时有发生。

二、规范结存资金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着手

(一)健全制度,规范资金管理

首先,预算管理要求应纳入综合预算统筹安排的资金、基金,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优先考虑结存资金,逐步消化,同时加大综合统筹力度,协调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切实将部门结存资金用实用好。

其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监管行为。一是明确结存资金管理原则,规定结存资金的范围、控制标准、使用方向、统筹比例,加强对结存资金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的监管;对政策性和多渠道取得并长期闲置的结余,制定过渡性管理原则,纳入部门预算。二是完善基金分配制度,规范事业单位基金管理与监督。三是以收支并重为原则,研究预算外资金综合统筹管理办法,在不影响部门和单位积极性的同时,研究探讨以综合统筹为原则,以保障事业发展为目的,试行按比例编入部门预算的管理模式,并逐步向预算内资金管理过渡。四是完善财务核算监督制度,实行问责制,明确违规操作责任和检查责任,提高财务核算水平。

(二)深化改革,提高资金效益

1、完善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一是逐步落实和推进零基预算,加大综合预算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单位应加强年度预算收支计划的论证,预算编制力求准确、细化,财政部门深入调查,重点加强专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合理性的审核,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对于切块资金由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方案,纳入单位部门预算,财政统一拨款。二是采取预算执行季报、实地检查、重点项目跟踪等形式,加强对部门或单位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与检查,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在确保预算资金到位的前提下,避免或减少资金在部门滞留的可能。三是加强对决算环节的审核,逐步建立健全决算审签制度,确保决算信息的真实、可靠。

2、推进政府采购,规范支出管理。在政府采购规模逐步扩大、采购效益不断提高、集中支付比例逐渐加大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采购目录,对应纳入、能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以减少资金拨付环节,避免资金在部门滞留。

第3篇:财政资金分配方法范文

关键词:高等教育;支出绩效;对策分析

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核心,就是要求高等教育财政支出逐步融入市场经济国家惯例的间接监督管理方式和手段,使高校能够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些管理理念,像企业财务计划一样,对高校的财政资金支出进行合理规划和控制,强化支出效益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支出效率,合理配置高等教育财政资源,从而提高高校管理效率及与市场的协调能力,保障高等教育目标的实现。

一、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理论基础和原则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支出以规模而不是以效益为基本目标取向,政府部门的着重点在于每年教育财政经费的增长量和增长速度;在教育财政资金分配方面,一定程度上是通过财政部门与经费申请学校之间的“讨价还价”来进行的。这样做,一方面难以避免经验决策、关系决策的色彩,难以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在客观上造成了许多部门和地区高校年复一年地进行教育资金争夺战,而对教育投资责任和教育支出绩效不够重视。另外许多高校在申请教育经费时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不顾国家财力可能性,盲目制定发展计划的倾向,尽最大可能性向财政申请经费,财政给多少花多少。许多高校在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不计成本、不讲效益等问题。这种在教育财政资金拨付和使用上的权责脱节、责任不明等问题的存在,导致了有限财政资金比较严重的浪费。由以上问题可以看出,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的绩效状况不能不令人担忧,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我们必须对高等教育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从政府支出绩效评价实践中总结出了“3e”原则,即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有效性(effectiveness)。所谓经济性(economy),是指在财政支出管理中建立有效的支出决策机制和支出优先安排机制,克服财政支出活动中严重浪费和分配苦乐不均的问题;所谓效率性(efficiency),是政府及民众对财政支出在项目决策机制、实施进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要求的具体体现;所谓有效性(effectiveness),是财政支出所取得的最终成果的具体体现,需要结合当前效益与长远效益来衡量。高等教育财政支出作为公共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原则也同样适应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工作。鉴于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由于资金使用单位对支出绩效认识模糊或者缺乏认识,导致高等教育支出在某些支出项目中忽视最终的目标和效果而单纯追求支出的经济节约;或不顾效果单纯追求效率而造成浪费;或追求所谓“效果”而不顾财政资源情况,最终影响综合效果等。因此,要对高等教育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科学、客观的绩效评价,就不能片面地、孤立地分析其中的某一个要素,而要从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三要素进行综合考察、分析,从而达到综合评价的目的。

二、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未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由于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尚未建立,高等教育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缺乏应有的考核、监督和评价,加上财经领域存在着“重改革,轻管理”、“重分配,轻监督”等一些不正常现象,导致高等教育财政资金困难与损失浪费并存,高等教育财政支出效益低下等。目前我国在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上存在的问题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

1 未形成合理的高等教育财政支出讲效益的制度环境,绩效评价缺少应有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建设和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建设却近乎空白,还处于探索阶段,这极大影响了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整体成效。从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具体情况来看,制订绩效评价体系及评价标准,制定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办法,组织、协调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和评价结果监督制度等都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一系列的制度或政策才能有效开展。从国外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发展实际来看,这项工作要取得实效必须得到立法的支持,而且要制度化、经常化。

2 未形成有效的高等教育财政支出讲效益的监督机制。目前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监督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如一些地方开始在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对高等教育财政支出审查的内容仍只注重于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核,未转向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评价;其次对高等教育财政支出审查的目标仍仅限于鉴证形式,只是审查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而未转变为发现管理中存在问题并找出原因,提出政策建议,从而提高教育财政支出使用效益和支出效率;另外对高等教育财政支出审查的方式仍是提供审计式的鉴证形式和财务报告的事后审查,未能形成事前确定目标、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的方式。

3 许多高校对高等教育投资责任和支出绩效不够重视,未能将绩效评价纳入高校预算执行和管理的整个过程中。高等教育财政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整体。绩效预算管理要求以成果为导向,将追求最大绩效作为预算管理的根本目标,将实现既定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管理的根本要求,将财政资源配置的最终成果作为衡量管理活动的根本标准,并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项管理活动中。但目前许多高校在预算资金的分配上只是着眼于把钱花出去而忽视了预算资金能够取得的绩效,更没有从源头上控制没有绩效和低绩效的教育投入项目,在教育投资责任上也没有形成一定的监督和追究机制。

4 未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科学、规范和合理的评价体系。我国的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是如何对高等教育财政支出进行科学分类。例如高等教育支出中既有研究生教育支出、大学本科教育支出、高职教育支出,也有校园建设和改造项目、教师工资、学生补助、科研支出,还有人员开支、公用支出等等,同一类支出中的不同项目也有很大差异,这给高等教育财政支出进一步细化带来很多麻烦;其次是如何解决评价指标的通用性。由于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的公共性与复杂性特征,使我们短期内很难找到合适的指标来覆盖所有的项目,也很难找到合理的方法来对社会效益和长期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三是如何制定合理的标准值。其突出表现在由于不同地区、不同高校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核算软件,使得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缺乏应有的基础数据,加上各类学校的具体情况不同,其间的差异和个性特征导致制定评价标准难度进一步加大。

三、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对策分析

在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大框架下,构建基于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导向的高校会计系统,全面引入绩效预算管理思想,并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过程中,积极探索,分步实施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结合具体国情,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建立高等教育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制度不仅仅是对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要求,更是对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的制度约束和控制手段。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建设近乎空白,还处于探索阶段,这极大影响了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整体成效。为此,我国首先要加快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步伐,在《预算法》、《审计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中增加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对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管理的约束力,强化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手段,为开展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必要的法制基础。其次,要统一制定有关高等教育财政支出评价规章和制度,明确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则、工作程序、组织方式及结果应用等,并对相关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等。

2 构建基于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导向的高校会计系统,全面引入绩效预算管理思想,建立面向绩效评价的预算管理体系,并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的整个过程中。有效的会计信息是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基础,会计系统及其预算机制的建立是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信息资源平台。但是,目前我国现行高校会计系统由于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方式和过于简单的财务报告制度等原因,无法满足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需求。要有效实施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就必须构建基于绩效导向的高校会计系统,改革现有的高校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并在预算管理中全面引入绩效预算管理思想,增强预算编制的绩效性,优化预算资金分配,并以绩效为目标严格控制预算执行,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同时加强预算支出的绩效考核,重视预算执行考核结果的应用,切实提高预算的管理水平。

3 积极探索,分步实施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考虑到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复杂性,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因此,我国的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本着分步实施、逐步试点的方针来进行。首先在评价目标选择上,基于高等教育项目支出的特殊性,应先以高等教育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为切入点,再推广到其他支出的绩效评价。二是在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方面,应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重点高校作为试点单位,方案成熟后再过渡到其他高校。三是在评价方式和评价体系建立上,应先推行高校自评或考评为主,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选择重点进行评价,并积极协调高校共同制定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标准体系和方法等相关评价制度,并逐步过渡到以财政、审计以及社会中介机构为主的评价方式。

4 努力做好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配套改革。首先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建立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信息资源库,搭建便于统一会计核算信息的网络平台,以便于监测高校预算支出的完成过程,收集、查询高校预算支出信息,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其次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高校要科学合理地对高等教育财政支出进行分类,并能形成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这是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标准体系和有效组织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另外要加强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培训和宣传工作,逐步形成高等教育财政支出讲绩效和有绩效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宋友春,等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 预算管理与会计,2005,(2)

第4篇:财政资金分配方法范文

财政监督是对各项财政资金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寓监督于整个管理之中。它包括以下几层意思:第一,专门的监督机构要和其他业务机构合理分工,专司监督的部门应该牵头抓总,对整个财政监督工作、检查工作安排部署。第二,各业务部门要按照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监督。这要研究专司监督部门和业务部门分工到什么程度,怎样分合适。第三,正确运用检查的权力,对各种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事后要有核准报告制度,要由监督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查、认可,使监督寓于管理之中,通过各项业务制定合适的规章制度。第四,体现财政监督的功能。结合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改造传统的支出体系和信息系统。在支出改革过程中,必然要触动传统的模式,旧的方法不行了,新方法要建立。在这个过程中,财政监督部门要发挥作用,要使每个制度建立的时候,就考虑到监督的职能,在新的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中资源共享,数据透明,预算确定下来后,必须进入信息系统,执行到什么程度,授权限于哪些人,在关键处行使监督职能。

二、坚持财政监督的职能不动摇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如何认识财政监督职能的重要作用,如何调整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如何转变财政职能的实现机制,是摆在理论界和实践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监督主要以行政监督为主,通过行政法规的制定和检查,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财政资金的运行和财务活动的进行以及财政政策、会计制度的执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财政监督具有了新的内容,它既要体现以国家为主体财政分配关系的监督要求,也要反映以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为特点、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监督要求。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的分配性质,要求对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进行监督,通过国家分配政策、财务制度以及相关法规的颁布,反映社会主义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同时,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要求通过私营、外资、合资企业的监督,维护按要素分配形式为补充的分配运行秩序。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财政监督要反映价值规律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转变财政监督方式和监督手段,运用经济、法律方法监督地方、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经济活动,使其收支行为、分配方式、资金营运、上交利税符合国家财政政策和市场准则,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财政分配的正常运行,维护国民经济运行秩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改变了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下国家财政在收支过程中统收统支、大包大揽,不讲经济效益的指令性分配方式。国家财政分配出现了三个转变,一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在分配方式上变统收统支分配体制为明确事权、划分税种、确定收支的分税制机制。二是在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上,变单一按劳分配方式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要素分配为补充的分配体制。三是在国家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分配关系上,变预算内、预算外分配双轨制为逐渐向预算内单轨分配转变。财政监督也从计划经济体制下事无巨细、一统到底的直接监督,变为依法监督和间接监督,通过《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条例》等财政法规,监督财政部门内预算编制情况和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督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汇集、解缴情况、纳税对象的完税情况,以及各财政部门非税性财政收入收缴上解和使用情况。并通过社会监督机构,监督企事业单位资产运行过程和财务会计活动,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和企业出资人利益,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保障。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经济运行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对财政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财政监督更加必要。

三、转变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

在财政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的过程中,及时转变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改变过去传统的单一的财政监督内容和监督对象,把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对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放到同等重要位置。必须从传统的以企业财务收支为主要对象的监督模式,转换为充分运用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财政收支的职责特点,在开展对企业执行财会制度和预算收入解缴情况监管的同时,把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本级预算收入、划分、留解、退付的监督上来。

2.由重收入监督转变到收支并重上来。通过财政收入监督,可以达到增加收入,防止财政收入流失的目的。但财政支出方向是否正确、资金使用效益如何,有无挤占挪用现象等,都关系到财政职能的发挥,关系到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新形势下的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必须逐步建立从财政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到使用过程的跟踪监督机制。

3.由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的综合监督为主转变。没有事前、事中监督,根本谈不上监督体系建设。必须有一套办法规定,由专司监督的部门利用其所处的地位和职权来调动所有业务科室,对这套办法进行检查。

4.要从大检查突击性监督向日常全方位监督转变。十几年的大检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工作方法,但带有突击性质,并且检查对象多是企业。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工作的中心是以管理为主,因此,财政监督要转变监督方式,逐步由突击检查转到日常全方位的监督。财政监督不只是简单的查,要查、督并重,甚至监督应该更重要。重点不再是企业,而应是财政资金,真正形成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工作新格局。

5.由监督检查转变到监督服务。财政监督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整改,监督检查与管理服务相脱节的做法。变单纯的监督检查为监督服务,寓服务于监督之中,把监督检查与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结合起来,达到为加强财政管理服务、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的目的。

6.从对外为主向对内为主转变,强化内部监督。财政部门手中的“财权”决定了有必要在内部建立起强有力的自我约束机制,包括自身队伍建设,制度规定的建设,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提高工作透明度、规范自身行为。内部监督应该做好内部审计、专项检查和离任审计。

四、坚持财政监督职能,必须加强法制建设

坚持财政监督,健全财政职能,确保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就必须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依法理财氛围越好,财政监督职能越能得到充分发挥。

第5篇:财政资金分配方法范文

关键词: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2

一、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的概念

所谓企业专项补助资金,是国家财政或上级部门下拨

给企业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这种资金都要求专款专用,并且单独核算。也就是说,企业专项资金补助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不得挪用;三是需要单独核算。本文所指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特指来源于国家财政部门的对符合条件的有关企业进行的补助资金。

二、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资金补助信息公开化程度不够

就企业专项补助资金而言,种类较多,既有来自中央的也有来自市级财政的,受益企业遍布各个区县,覆盖范围包括大、中型以至小型、微型企业。在市级主管审批部门的层面,难以对所有申报企业有全面的了解,因此只有对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等信息进行公示,让社会和公众参与到监督之中来,才能实现政务公开化和透明化。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部分主管部门未在官方网站等媒介上向社会全面、及时地进行信息公示,不能保证申报信息被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知晓,同时资金的审批及管理上也缺乏有效的社会舆论监督,难免存在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的制度隐患。

2.企业违规申报未被有效制止

在审计工作中,我们常发现有些企业为了更多地获取专项补助资金,想方设法违规申报的情形屡禁不止。一是编制假材料违规申报。申报企业在编制申报材料时用尽各种手段,包括虚开发票增大项目投入、伪造虚假采购资料、伪造人工花名册、甚至编写虚假验收报告等骗取财政资金,虽然主管部门通过审查尽可能地发现企业的违规行为,但由于核查时间、人手和途径有限,难免出现漏网之鱼。二是多头申报。由于各主管部门没有统一的信息平台,没有形成协同监管机制,有的企业为了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就想方设法变更名目向多个主管部门申请补助,扰乱了专项资金的正常申请秩序,导致有限的财政资金向部分企业集中。由于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力量有限,不可能随时检查,多头申报的情况很难及时被发现。

3.部分项目审批不严形成漏洞

一是专家评审尚未全面发挥作用。实行专家评审制度,能够最大程度地提升项目审批的公正性、规范性和专业性,确保专项资金真正发挥效益。现阶段虽然大部分项目已实行专家评审制度,但实际操作中仍有部分项目未经过评审,而部分项目的专家评审又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筛选、评估、择优的作用。二是部分项目审批被人为干预。由于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上面打招呼”、“重人情”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并不少见,而一些管理人员出于私心,为谋取个人利益而违反廉政规定的情形也屡有发生,这种情况下很难客观、公正地对项目申报进行严格审批,审计过程中我们也移送了这样的案例。

4.对资金使用和项目监管不到位

对于企业专项补助资金,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区县主管部门存在“重争取轻管理”的倾向,争取资金时积极主动,审批过后却没有履行好监管的职责;市级主管部门虽然在项目完成后组织了验收,但主要采取资料审核和随机抽查的方式,没有深入细致地了解资金使用和项目运转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主管部门未能跟进项目的进展情况,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项目管控力度较低。在审计案例中,企业专项补助资金未实行单独核算,资金未按申报用途使用,被挤占甚至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

5.未对资金使用全面开展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是衡量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有效途径,其重要性不可忽视。但由于部分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中并没有明确要求开展绩效评估,部分已开展评估的项目也由于没有科学的评估方法和具体的评估细则,主要由区县主管部门和企业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一般性描述,无法进行定量评价。尤其在项目验收结束后,主管部门未能继续关注后续运行情况,无法科学评估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审计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项目虽然通过验收,但是后期运行乏力,甚至有些项目因各种原因建设进度滞后、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情况也较为普遍,这些都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补助资金管理不完善的原因分析

针对上述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中存在的违规申报、审批不严、后续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既要从项目主管部门和企业方面查找原因,又要从制度的完善性上进行分析,更进一步还需从体制机制方面深入解剖。

1.财权事权分离导致审核不严

目前,市级以上企业补助资金主要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拨款,但实际管理中,由于区县对项目情况更为了解,往往承担更多的审核责任,不少资金的申请是由区县主管部门负责把关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在这种情况下,管理的事权实际归区县,但审批又没有决定权,而财权归属市级部门,造成财权事权不统一,直接影响区县部门的积极性。在实际工作中,区县主管部门出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虑,也希望为企业争取更多财政资金,但由于责任和义务并不明确,客观上和主观上都降低了审批标准,项目申报企业因此从中获得便利。

2.资金审批及监管机制不完整

一是未形成有效的内部制约和上下监督。虽然大部分主管审批部门在汇审时邀请了其他相关部门或处室对项目进行联合审核,但有时流于形式,并未真正形成一套完整机制,“走过场”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由于监督机制的不完整,“上面打招呼”、“重人情”的情况也屡有发生。二是没有统一的监管平台。一方面各主管部门对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的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程度不一样,另一方面由于信息未能共享形成多头申报的监管“真空”,有的企业为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就变更名目多方申请补助,而信息系统的不完善产生了管理漏洞,助长了违规申报行为的发生。三是及时的跟踪检查制度普遍缺失。由于人手少、精力有限等客观原因,很多专项资金下拨后,主管部门并没有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检查资金的合规使用,常常是事后抽查了事,这就跟企业带来侥幸心理,导致资金被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发生。

3.激励机制缺失

虽然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的大部分主管部门都能够按规定对项目组织验收,但验收后即宣告结束,没有将项目实施效果同资金分配挂钩,对企业的约束或激励作用不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科学完整的绩效评价体系,对项目实施效果作定量评估就没有了多少实际意义。因此在做好做坏一个样的情况下,有些专项补助资金并未真正用在市场前景好、效益成果显著的项目,而一些申报项目的经济效益并不理想。我们在审计过程中甚至发现专项资金仅被用于弥补经营亏损或解救资金紧缺的情况,资金的拨付变成一种不科学的补助方式,完全违背了行业导向、鼓励先进的初衷。

4.惩处手段不严

在对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法律支持上,现有的法规并没有具有威慑力的条款来对虚假申报、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进行惩处。比如,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的,要求“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而在审计工作中,往往执行的决定也就是追回财政资金为主,罚款手段用得较少,企业在违法成本低的情况下,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5.对资金管理规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不少专项补助资金的政策或相关规定已经比较健全,但执行力度不够。所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行是关键,但由于部分主管部门或有关人员对政策或规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再加上人手少、精力有限等客观因素,难免出现态度松懈的情况,在资金管理上也就暴露出信息未全面及时公开、审批不严格、跟踪检查不到位、验收马虎、不进行后续效益评估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主管部门注重项目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而忽略了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也存在侥幸心理,虚报材料、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对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建议

1.深化制度创新,解决管理机制难题

一是完善资金分配机制。实行资金切块到区县和市级审批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将部分一般性企业补助资金切块到区县,给予区县充分自,由区县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并报市级部门备案,既压缩了审批时间,又简化了申报、审核程序。二是下放管理权限。由市级主管部门明确部分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由区县部门负责,对资金进行全面监管并实时跟踪项目状况,有权就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处罚。通过将专项资金管理的财权、事权下放到区县,实现了权、责、利的高度统一,有利于充分调动区县的积极性,加强其从严审批的责任心。

2.推动信息公开,建立统一监管平台

一是各级主管部门要通过文件、会议、网络等形式,对企业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全方位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项目在阳光下运行。二是要畅通举报渠道,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及时查处,从严惩治,对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企业,要坚决取缔补助资格。三是由监察和财政部门牵头,涉及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的相关部门参与,建立统一的补助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补助项目进行集中管理,消除企业多头申报的监管盲区。

3.构建强有力的评审机制

一是制订评审责任追究制度。在精选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前瞻性强的专家进入评审人才库的同时,对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要求评审专家对评审结果负责,若出现重大问题的,坚决追究评审责任并取消入库资格。二是主管部门将评审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主管部门要充分尊重专家评审的意见,决不能干预评审过程让专家评审流于形式,一定要充分保证评估的权威性、独立性。评审专家也要全面、科学地考评项目效益,使评审结果最大程度地为政府决策服务。

4.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内部制约、上下监督的机制。从资金申报、审批、拨付及使用等各环节对现有各项办法及规定进行修正和补充,在制度上保证不被人为干预或被少数有私心的腐败分子钻漏洞。二是力求责任落实到人。出现问题不留情面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及分管领导责任,这样就能从思想上提高对资金管理规定的重要性的认识,态度上不敢松懈,审批和检查上自然也就严格了。三是从严制订有关法律法规。从各项法规、政策及制度上加大对违规申报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的惩处力度,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坚决打压,带来较大威慑力,违法成本增大也使企业不愿也不敢再冒险。

5.加强跟踪审计,保证资金安全

首先,要特别强调过程监管,区县主管部门要加大管控力度,实时跟进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问题,项目投资计划确定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严禁擅自调查,按要求需招投标的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其次,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重点抽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审计部门对企业专项补助资金开展审计调查,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优势,查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上的违规问题,第三方机构或审计部门也要针对性提出有效建议,保证资金最大程度地发挥效益。最后,相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总结经验、深入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积极落实整改,切实保障项目资金安全和项目按期完成。

第6篇:财政资金分配方法范文

一、现行的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

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财政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广义上理解的转移支付法包括政府对居民的转移支付制度和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

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般是指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政府间转移支付,它是指各级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或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再分配。这种转移支付形式一般有三种:一是中央政府将其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下转移给地方政府;二是地方政符将其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上转移给中央政府;三是同级政府之间一部分预算收入的相互转移。凡是相邻两级政府间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力转移是狭义上理解的转移支付。在我国,从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基础上确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从狭义上理解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从形式上看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外在形式,它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财政转移支付法,泛指凡规定有关财政转移支付出方面内容的法律、法规、自治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狭义上的财政转移支付法,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财政转移支付法》冠名的单行法律。在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财政转移支付法》,有关财政转移支付方面内容的法律规范散见于相关法规与规章之中。

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内容一般包括:(1)转移支付的目标和原则。(2)转移支付的形式:目前转移支付的形式包括: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支出,如定额补助,专项补助,结算补助,税收返还及其他补助形式。(3)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核算标准、分配方法、支付规模和程序。(4)转移支付的管理和分配机构。(5)转移支付的监督及法律责任。

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由四种转移支付的形式构成的:

第一种形式是“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是我国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开始设立和实施的。我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的核心是地区收支均衡模式。我国的收支均衡模式同时考虑了各个地区的财政能力(财政收入)和财政需求,其基本的做法是:通过测算各个地区的标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并对其进行比较,进而计算出地区的标准财政收支缺口(该地区标准财政支出大于标准财政收人的差额)。

第二种形式为“税收返还”。税收返还制度的建立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关键性内容之一。税收返还制度的核心是在建立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同时,确保各有关地方政府既得利益。另一方面,这种形式通过“存量不动,增量调节”的办法,提高中央财政在增值税与消费税增量上的比重。

第三种形式为专项补助(或者说是“专项拨款”)。“专项补助”作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这些专项拨款,由中央政府拨付,不列入地方的财政支出范围。这种专项拨款的主要特点是拨付款项的有条件性,是由中央根据情况和需要来确定拨款的项目,拨款的对象,拨款的金额和拨款的时间。专项拨款主要用于给予地方政府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特大防汛抗旱经费以及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资金等。

第四种形式是“原体制补助和上解”。这种形式实际是原体制的产物。从1988年开始,中央政府财政部对部分省、自治区实行定额补助,与此同时部分省市向中央按照一定的比例解。

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仍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带有较深的旧体制的烙印,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

二、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财权不清晰,事权、财权不对应,资金分配办法不规范。从而造成一部分财政支出的不合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不明确,甚至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从而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科学性。

第二,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权威性。纵观各个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最大的共性就是都制定有较高层次的法律。而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据的主要是政府规章,没有单行法律。因而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权威性和统一性。

第三,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控力度小,均等化功能弱。由于在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中税收返还形式占的比重过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太低,致使中央财政调控权、均等化功能过弱。

第四,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第五,省一级政府对地、市、县级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缺乏制度建设。

三、完善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开始朝着规范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框架的目标改革,但是,距离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的、规范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必须深化改革:

1.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从法律上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财权范围,明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调节目标和定位。

2.加强财政立法,在《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基础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各项基本制度,尤其是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督制约制度。

3.简化与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重新归并现有的四种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尤其是应当尽快解决原体制补助和原体制上解当中存在的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相矛盾的问题。

4.规范专项补助,在进一步科学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的前提下逐步减少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那些纯粹属于地方区域性的支出项目的补助,并且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和兼顾其他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规范各种专项补助,合理分配用于专项补助方面的财政资。

第7篇:财政资金分配方法范文

关键词:高等学校;财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策略

一、高等院校财务现状

1.1管理层缺乏财务管理意识,决策的科学性不高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高校管理层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意识浅薄,并没有确立高校预算全局理念,不关注预算编制工作过程,缺少理财意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高校预算编订是财务部门组织人员编订的,具体的预算收支内容并未公布,预算内容也不是公开的,透明度不高;二是,高校二级学院在预算执行的整个过程中,未对财务预算进行统筹规划,常常存在为了用钱而立名目要预算的情形,缺乏财务预算和管理的科学性。

1.2财务预算管理不健全,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高校在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对复杂的业务活动了解并不是很全面,只是从任务编制和事业发展计划来出发,确定概念的财务收支计划,缺少科学论证。也就是说,并没有从高校的实际特点出发,导致财务管理上不健全,各个不同时期的预算并不能进行科学有效的衔接。另一方面,高校的资金绝大部分属于财政性资金,能获取较高收益的操作行为往往受到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限制,导致高校资金的功能配置率低,存在一定程度的浪费现象,不能很好体现资金的使用效能。

1.3内控管理不尽完善,财务管理效率不高

高校财务内部控制管理不尽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项目建设、投资的论证方面并没有建设科学的预算和内部控制制度,资金使用效能低,可能导致财政批复的项目资金逐年结余;二,注重财政性资金的内部控制,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往往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影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刚性;三是,在预算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因为预算编订时间短、透明度不高,在执行预算的整个过程中,如果某一项目出现意外事件,就会导致预算赤字,预算外资金会大幅攀升,导致预算失灵的情况,财务管理效率不高。

二、构建高校财务绩效考核体系重要性

2.1有利于指导高校经营行为,实现管理层战略、科学化决策

构建高校财务绩效考核体系,有利于指导高校经营行为,确保高校的各项财务支出能在进行全面的统筹规划,对收支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对高校管理人员在制定管理层策略、科学化决策方面能提供有价值的借鉴,实现管理层战略、科学化决策。

2.2有利于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高校财务绩效考核重点是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以此为切入点来对各职能部门进行工作业绩评价,将成为开展绩效考核的重要根据,考核结果和职工本人利益直接挂钩,采取绩效考核的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能转变理念,科学看待在工作中具有的实际问题,花大力气改正工作习惯,提升工作的服从性与主动性,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2.3有利于引入教育经费的效益观念,转变资金分配方式

创建高校绩效考核体系,能引入教育经费的效益理念,转变资金分配方式,进一步优化高校资金的分配方式,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和发展,全面优化高等教育资源,做到资源科学合理的使用。

2.4有利于建立合理的人才奖惩机制,调动职工积极性

创建高校财务绩效考核体系,能进一步优化高校人事制度方面的改革步伐,更加注重高校员工个人的工作能力与业绩,并经过绩效考核全面体现出来,利于创建合理的人才奖惩机制,真正做到奖优罚劣,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

2.5有利于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增强责任意识

通过创建高校财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提升资金使用效能,使得管理层更加关注、完善科学有效的内控制度,以保证财务预算的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科学确定财务管理编订时间,提升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在开展执行预算过程中,能更好应对意外事件,确保财务管理执行效能,提升责任意识。

三、构建高校财务绩效考核体系的步骤

3.1加强管理层对构建高校财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

从当前高校的基本情形来看,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深入高校的每一个角落,涉及到高校的每一个部门。高校财务部门可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财务绩效评价方面的工作。因此,高校领导对此应该有充分的认知,以提升对构建高校财务绩效评价指标的重视程度,做到真正转变理念,确立绩效考核至上的理念,高校领导的关注和支持是做好高校财务绩效评价工作坚强有力的后盾。高校需要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方面的研究与宣传,并能全面认识到绩效考核的价值。还需要全面认识到高校财务绩效考核评价是在开展财务管理进程中的重要环节,技能利于实现高校战略目标,改善未来的决策,加强后续的管理能力,提升管理效能,更加明确应有的责任,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3.2设计和构建科学地、可持续性发展的财务绩效考核体系指标体系,并选择适宜的评价方法

高校财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需要设计和构建科学地、可持续性发展的财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因为这是高校财务绩效考核管理的重要路径,是提升高校财务绩效评价工作发展的重心,是充分保证该项工作的评价程序与有效的组织保证。所以,需要创建高校财务绩效评价制度、具体管理办法以及财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确定财务绩效评价的范围、内容、对象、标准。在确立的高校绩效财务绩效评价系统中,不管是在对财务指标展开定量分析,还是展开非财务指标方面的定性分析,都需要做到结果评价和过程评价、长期目标评价与短期目标评价、综合考核与目标评价相互补充的基本原则,确保高校财务绩效考核的结果能成为主管部门分配经费、制定具体政策的合理保证和根据。

另外,构建高校财务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还需要选取适宜的评价方法。因为高校财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的量纲是存在差异的,所以,需要在确定每一个指标的具体权重之后,还需要对指标的原始数量展开无量化处理,然后经过计算后得到计算统一量纲,然后再借助SPASS软件来处理数据。实际上对高校财务绩效考核评价是通过建立特定数学模型,将评价指标确定为整体综合评价值,然后对其加以赋值,选择线性加权法为基础展开综合性评价,得到综合评价的数值。

3.3以财务绩效评价为导向,对财务报告进行调整

为了确保高校教育资金在使用做到有效性,并且在管理方面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该财务绩效评价体系必须将财务绩效评价作为基本导向,考查高校各个部门开展部门预算的科学性以及执行效能,政府展开采购的科学性以及资金使用上的有效性,都要得到会计信息方面的支撑。所以,将财务绩效评价作为导向,建立高校会计系统是科学安排财务经费,并其并强化资产管理,提升高校资金使用效能的重要基础。要做到全面开展财务绩效评价方面的工作,就应该创建以财务绩效导向的会计系统,适当改革当前的高校财务报告制度与会计核算制度,并在高校财务预算管理中,适当引进绩效管理的基本思想,科学调配财政资金的分配方向,并将绩效管理作为重要的目标,对预算执行情况做到严格控制,适当增设高校财务绩效考核方面的内容,推动高校财力资源合理配置。另外,根据高校财务绩效考核的具体结果,对高校财务报告进行适当的调整,真正将财务工作做到实处。

总之,在全面认识高校财务绩效评价指标重要性基础上,采取加强管理层对构建高校财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设计和构建科学地、可持续性发展的财务绩效考核体系指标体系,并选择适宜的评价方法,以财务绩效评价为导向,对财务报告进行调整等措施,真正提升高校财务管理水平,促进财政资金的高效配置。(作者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计划财务处)

参考文献:

[1]鲁曦,王菱艳. 浅谈高校财务绩效评价体系的弊端与设计构想[J]. 商场现代化. 2011(02)

[2]陈胜权. 高等学校的财务绩效评价体系的建构[J]. 中国成人教育. 2012(02)

[3]邓建华. 高校财务绩效评价研究[J]. 会计之友. 2011(10)

[4]杨静媛. 高校财务绩效评价探讨[J].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1(07)

第8篇:财政资金分配方法范文

关键词:财政支出;绩效指标;衡量体系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构建概述

1.内涵

为了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构建工作能够在实际中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效果,需要明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的主要思路和主要工作原则,从而为后续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概念并没有形成权威性的定义,在实际工作中可以了解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主要是对一些性质描述进行数量上的处理和分析。在绩效指标制定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发展情况设计绩效评价指标,建立科学的目标,对相关数据进行描述以及分析。并且还需要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和工作要求,加强对行为指标的了解和认识,将间接和直接因素进行融合,提升指标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有效提高预算资金管理的效率以及质量。提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科学性,有助于实现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减少资金浪费问题发生,是衡量财政资源配置和结构优化的重要途径。通过评价指标的建立,能够及时发现在财政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财政资金使用,提升实际工作效率,形成综合判断和综合评判的效果。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可以反映财政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保证财政支出工作的有序进行。

2.工作目标

随着我国当前公共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在财政支出方面需要以社会公共需求为依据,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且还需要根据社会公共需要,明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要工作原则。以实际情况入手,建立层次性较为广泛的评价指标体系,从而提升实际工作的效果以及质量。(1)多层次特点。在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层次性的特点,根据财政支出内容的多样性来保证具体工作的有序进行。在社会资源分配过程中,财政支出所发挥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比如在资金流向和支出方面,所涉及的是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以及层面,既包含生产建设领域方面,也包含非生产领域方面,满足社会各界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以及要求。财政支出覆盖了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多个方面,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这种多样性决定了在资金分配方面需要充分考虑最终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实际工作效果以及工作质量。(2)综合性特点。财政支出发挥成效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涉及多个方面共同作用。在设计财政支出评价指标时,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影响和作用。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既要考虑项目建设质量,也要考虑公众满意度,还要考虑日常维护的成本支出等。财政支出具有综合性特点,所以相应的绩效评价需要全方位、多角度进行,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成效。如果忽略了这一点,那么财政支出的效益难以客观衡量。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为了保证实际工作效率的提高,在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时,还需要明确主要的工作原则,从而为绩效指标设计提供指引。(1)绩效评价指标设计需要遵循目的性和系统性原则。首先,根据工作规划和目标,设计相应的绩效指标,确保财政支出符合工作目标。财政支出项目也要根据整体规划来安排,确保全年工作目标的实现。在具体项目中,绩效指标设计需要能够体现项目实施的目的及规划目标,确保资金使用集中在实现既定目标上。其次,指标设计需要统筹协调,形成有机系统。需要全面了解各个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避免指标之间互相冲突,或者过多重叠,提升绩效评价指标的针对性和科学性。(2)绩效评价指标设计需要注重全面性原则。首先,由于绩效评价指标具有复杂性的特征,并且所涉及的内容具有宽泛性的特点,所以在设计指标时需要全面考虑。既要考虑当前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也要考虑长期效益,兼顾当期和远期成效。绩效评价指标涉及的影响因素较多,既要分清主次,也需要统筹考虑,使绩效评价指标反映财政支出的各个方面的成效。为了节省绩效评价投入,在注重绩效评价指标全面性的基础上,对于同类或重叠部分较大的指标进行归类合并,做到既全面又简约,促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3)绩效评价指标设计还需要注意导向性。绩效评价指标要可衡量,注重突出导向性。只有导向性突出的评价指标,才方便应用。制定和完善激励机制,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这样才能有效激励所有员工提升工作成效,同时也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了方便考核,绩效评价指标在设计时需要注重导向性,清晰明确,易于理解和操作,方便进行评价打分。缺乏导向性和实用性的指标,容易引发矛盾,造成不满。

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方法

1.做好指标分类工作

在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支出项目或者财政资金的使用问题,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以及联系,及时分享各项信息,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价指标动态管理机制。从指标设计到具体应用,需要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并且还要考虑兼容性问题,把握好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的关系,平衡好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从而使得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而详细、重点突出而易于应用。在实际工作过程需要加强对指标的分类工作,需要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分类的基础上,按照财政支出的性质和范围、项目的主要功能以及服务领域,提升分类的科学性以及精准性。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主体和客体的差异性,可以分为财政支出项目评价指标、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和财政支出综合评价指标,从这些内容入手,共同搭建高效的工作平台以及工作模式。在指标分类分层的基础上,明确财政支出的功能以及成效,突出工作重点和目标。还需要结合资金用途进行分类,完善财政支出及项目管理,比如科学事业方面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根据不同的工作目标确定指标范围。对于各项目或部门都有的支出项目,以共性指标为主;针对具体的项目,需要构建个性指标。共性指标要突出可比性,个性指标需要突出针对性。

2.加强定量指标设计

还需要对不同指标进行优化融合。为了增强评价指标的可衡量性,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定量指标。定量指标设计越合理,那么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就越有保障。定量指标设计需要认真调查研究,既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也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和项目开展情况。定量指标设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为此需要集思广益,还可以借助第三方机构的力量。各单位由于人力有限,可以由地方财政部门牵头组织指标设计工作,并且在指标应用过程中不断完善,提升绩效评价指标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明确打分方式和考核要点

财政支出评价指标构建过程中,指标的打分方式和考核要点需要清晰明确,避免在具体应用过程中产生误区。对于各个指标的描述需要详细具体,明确告知这个指标如何进行打分,考核的要点有哪些,不断提升指标的可操作性。绩效评价指标的打分方式有多种,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有的单位人手不足,可以采用专家打分法;有的项目较为复杂,可以在采集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评定打分;有的是定性指标,可以采用互评的方式进行打分,或者采用相关者打分的方式,提升指标评价的公正性。绩效指标的考核要点需要明确考核规范,以及各类特殊情况说明,对财政支出使用的关键点进行规范,避免由于含糊不清造成的各类风险。

4.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管理

财政支出项目大多具有综合性、专业性特点,绩效评价的难度较大。可以由财政部门牵头,聘请专家或邀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绩效评价。为了提升绩效指标的科学性,需要根据项目特点进行优化,突出项目实施的目标和后期成效。项目在申请阶段,需要提交相应的绩效评价指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特别是重点领域和重要节点,需要展开绩效评价,特别是工程质量、财务状况等;项目结束后,在验收环节需要进行绩效评价,系统考核项目完成情况。只有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全过程跟踪,才能确保项目实施的成效。

四、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财政支出规模越来越大,涉及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的资金越来越庞大。为此,需要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则是其中的重要步骤。各地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需要认真调研,结合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完善本单位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优化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实践过程中长期探索,只有持之以恒,才能提升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提升财政支出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智宽.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研究.中国市场,2019(3).

第9篇:财政资金分配方法范文

本文作者:刘鹏工作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一)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一些地方的领导未能站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来对待争取中央资金工作。主要体现在:没有很好地研究国家的财政体制和政策,看到争取中央支持的巨大潜力,思想上存在等、靠和难有作为的错误认识,对争取资金工作抓得不准、不紧、不实。以2008年年底中央扩大内需、增加投资为例,当时,面对中央新增1300亿元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大蛋糕,一些省份给予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有效行动。湖北省分四批向国家发改委申报争取中央新增投资的计划,并积极盯办,最终落实资金102亿元,占新增中央投资全国总量的1/12。河南、安徽也有不俗的表现。而河北省仅获得项目资金34.06亿元,只占全国份额的1/38。(二)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主要体现在省直部门、市县财政局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全省工作一盘棋的良好局面。一方面,财政与部门协作配合不够。没有做到及时沟通信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也没能形成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有些部门急于开展项目,却苦于得不到财政资金支持;而当财政部门了解到中央有新增投资计划的时候,相关部门却又无法及时提出符合要求的项目。另一方面,财政系统内缺少有效的联动机制。上级对下级的指导、下级对上级配合还有待提升。市县财政局往往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制定争取中央、省级资金的计划,注重眼前利益较多,有时直接向中央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而财政部虽然答应市县给予支持,但实际上往往包含在下达全省的项目资金总量内,全省总量并未有实质增加。(三)方式方法有待改进。河北省目前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思路、方式和方法比较传统,未能很好地发挥出环首都的优势。以争取“护城河补助”经费为例,这是河北省独有的事项。该工程始于1995年,为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和周边生态环境做出了巨大贡献,每年河北省仅直接投入就达25亿元左右。此外,因不断加大对北京周边地区环境治理力度,每年相关县市财政减收至少30亿元。相比河北省巨大的付出,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却显得明显不够。2005~2007年的补助仅分别为2000万元、2500万元和6300万元。2008年由于奥运安保补助增加到1.25亿元,2009年减少到1亿元,2010年增加到2亿元。2011年,经过省领导和财政部门多次努力,财政部在均衡转移支付中单独考虑此项因素,补助增加到7亿元。同样的一件事,前些年得到的补助很少,但在省领导高度重视和努力工作下,却实现了很大幅度的增加。这充分表明,争取与不争取,会争取与不会争取,效果有天壤之别。(四)项目准备有待加强。项目是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载体,没有合适的项目则争取资金支持工作就无从谈起。河北省目前在项目方面,无论前期谋划还是后期执行,都显得准备不够,储备不足。从项目前期谋划来看,发改、财政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发改和财政部门在对职能部门在项目储备方面的指导不够,未能及时将国家政策和扶持导向传达到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对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认识不足,缺乏争取意识,有的甚至把争取到国家资金作为开展前期工作的前提,没把握的就不做准备,这与国家要求做好前期再争取资金支持形成了本末倒置。有的部门前期工作质量不高,不了解有关程序,不清楚攻关重点,不知道如何发挥自身优势,导致项目筛选、评估论证不足,十分被动。从项目后期执行来看,由于省级财政未能及时将中央转移支付下达相关市县,或下达市县后未能及时执行,造成年终大量资金结余。2010年,河北省结余结转资金188.13亿元,其中95.5亿元为上级新增转移支付形成的结余结转,占资金总量的50.7%。这其中虽然有部分中央专款下达较晚的原因,但根本上还是因为自下而上申报的项目不细、不实,项目难以执行造成的。

做好争取中央资金工作,提升争取效果,总体思路可以概括为建好一个机制,打好三张牌。(一)建立科学的争取中央资金常态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一是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各级政府要将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任务落实到各有关部门,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工作要求,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对标先进,制定计划。各有关部门都应对标先进省份,制定积极的项目和资金争取计划,努力实现争取中央支持资金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三是建立制度,通报讲评。要建立通报和讲评制度,对照年计划,定期通报和讲评工作进展情况,挖掘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四是严格考核,奖优惩劣。建立明确的奖惩制度,对部门争取中央项目和资金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真正奖励先进,督促后进。五是加强沟通,协调联动。财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职能部门联系,建立沟通和会商制度,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内部也要加强上下沟通联系,上级要加强对下级的指导,下级要更好地做好配合工作。(二)打好项目管理牌,夯实争取资金的项目基础。一是加强项目库建设。财政部门要指导和配合相关部门,围绕全省“十二五”规划,认真搞好项目筛选、择优入库,增加项目储备。二是加强项目申报工作。申报前,要密切与中央部委沟通,把握好中央政策及资金扶持方向,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做到项目申报有的放矢。申报中,要加强项目包装研究,协调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搜集完善申报所要求的各项附件资料,及时报送项目资料,努力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三是加强获批项目监管。项目获批后要加强财务管理,不断完善招投标制、项目公示制,确保扶持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资金真正发挥效益。四是加强项目绩效考评。要按有关要求,高质量地做好项目执行的绩效评价工作,努力提升绩效效果。五是加强项目情况反馈。对于中央部委要求反馈资金使用效果的项目,要在规定时限内呈报,没有明确要求反馈的项目也要主动做好考核和反馈工作,以赢得中央部委的更大信任和更多支持。(三)打好政策研究牌,努力增加中央政策性资金支持。要进一步增强敏感性,通过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密切关注国家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重大政策,分析国家在支持地方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变化,对热点问题和可能出台的政策预先做好相关研究,提早谋划应对思路措施。在深入分析政策的基础上,做好汇报和争取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要进一步突出河北服务京津的独特作用和贡献,在相关的政策性资金分配中努力争取增大这个因素的权重。这方面,要特别关注均衡性转移支付,可以通过与财政部合作调研、承接课题、帮助工作等方式,更加紧密地参与转移支付的制度设计和具体测算分配过程。在深入了解其政策设计、方案制定、资金测算方法基础上,找准造成河北转移支付数额相对较少的原因所在,努力克服不利因素,积极渗透有利因素,以争取更多的转移支付。(四)打好优质服务牌,以真情实意和周到细致的服务赢得中央各部委的支持。优质的服务是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重要因素。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各项争取工作做细做实。一是认真完成好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以过硬的工作业绩赢得中央部委的支持。二是加强对口经常性联系,利用好毗邻北京的地缘优势,打好地域牌、老乡牌、感情牌,争取部里的理解与支持。三是主动联系对口司局,选派优秀干部帮助工作。选派干部要将完成好工作任务和争取资金有机结合起来,及时了解、动态反馈中央财政资金项目信息,积极参与政策研究、资金分配方案制定、资金测算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