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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教学反思;反思能力;教师教学发展
1.反思、教学反思的内涵及意义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反思 (reflection)在国际教育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讨论与研究。[1]最先把反思引进教学过程的是美国教育家杜威,他在名著《我们怎样思维》中认为, 反思是人们“对于任何信念或假设性的知识,根据支持它的基础和它趋于达到的进一步结论而进行的主动的、持久的、周密的思考。”可以说反思是对自己的思想、心理感受的思考,对自己体验过的东西的理解或描述。这里的反思并非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一般意义的思考和回顾,而是要从反思自我开始,进而反思教学能力,反思育人方法,反思课程改革,反思生活等。
反思被广泛地看作是教师教学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从事以人为目标,以人为核心的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中“教学反思”就显得尤为重要。[2]“教学反思” 又称“反思性教学”(reflect teaching),是指教师自己完成的教学实践活动,有目的地进行审视,做出理性思考,并用以指导日后的教学,通过思考、解剖自己日常实践从而不断地超越提升自我。用教学反思指导控制教学实践,教师就会探索教育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就会积极优化教学,进一步充实自己。经常性的教学反思可使教师自身教学发展得到显著提升。可以说反思是教师自身教学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教师新成长的起点,而教学反思则是教师教学发展的直接抓手。
2.反思能力与教师教学发展关系
要学会和利用教学反思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教学反思能力的提高就显得更为重要,因为教师的教学反思能力决定教师教学反思的深度和广度。
反思能力是教师以自己和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为思考对象,对自己的决策、行为、方法以及由此产生的结果进行审视、分析、调整的能力。[3]教师要想提高教学反思能力,首先要提高自身的自我监控能力和教学监控能力,这包括教师对自我的教学发展规划能力、对教育理念把握吸收能力及对自我教学认同能力等。
教师教学发展是指教师以自身专业素质,包括知识、技能和情意等方面的提高与完善为基础的教学成长和教学成熟的过程。[4]在这个过程中要不断学习、积累教育科学知识和一般文化科学知识,要在教学职业生涯的每一阶段掌握良好教学实践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要不断形成和提高学科能力,要不断养成教育素养。
3.教学反思是教师教学发展的有效途径
影响教师教学发展因素的研究很多,不仅有的社会环境因素,还有个人因素,并且在个人因素中,反思能力的缺失在自身发展中占有很关键因素。波斯纳提出的教师成长公式:经验+
反思=成长,也充分说明了反思是教师教学发展的有效途径。反思是教师教学发展的内因,起着主导作用,反思已成为增强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一环。[5]
教师教学能力水平的提高是建立在教学反思的基础上的,教学反思能力决定着教师教学水平提高的发展周期,决定着教师从“教学型教师”向 “研究型教师”转变的程度。教师的教学反思能力越强,越容易发现教育现象及感悟教育规律,越容易把握教学实质,越容易实现自己的教育超越,教师的教学水平发展的速度也就越快,教师的研究型程度也就越高。
教师教学水平的发展与教学反思能力的提高是相辅相成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教师在教学发展中,只有不断地学习新的教育理念,掌握新的教学方法,并对自己面临的教学实践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感悟,才能逐步形成对自己教学实践的反思意识和能力,才能在反思中对自己的教学经验进行剖析、感受和理性提升,从而更好地指导教学实践,最终促进教师的教学发展。
4.教师教学发展各阶段教学反思的主要特征
目前教师教学发展问题依然困扰着大多数教师,在提高教学反思能力方面又显得无从下手。如果我们能够根据教师教学发展不同阶段中教学反思所表现出的特征入手进行剖析,那么对于提高教师教学反思能力,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提高我们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是十分有益的。
若按“反思型实践者”范式,我认为可将教师教学研究水平的发展概括为以下几个阶段,它们是:适应期、阶段发展期、停滞期、飞速发展期、成熟期。
所谓的适应期是指教师在职业生涯初期对于一般意义上的教学常规与经验的积累过程。教师在这个阶段主要表现为知识讲授的呈现阶段,教育方法的学习与揣摩阶段,教育理念的吸收阶段,并不带有太多的行为实践性和反思性。虽然在这个阶段会表现出旺盛的职业精力和教育思维活跃性,但并不是以反思性为主,多数是教学后的反省,更难说反思能力的提高。这一阶段如果更多地反思自己的教学监控能力,那么对于教师自身的教学发展将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阶段发展期是指教师在职业生涯中形成一定风格后,开始在职业活动中主动运用教学实践,积极进行教学反馈与调节的应用过程。教师在这个阶段主要表现为教学的主动实践性、运用的及时调整性、结果的充分反馈性。在这个阶段教师最能产生自我教学效能感和价值感。但同时教师会在这个阶段被大量的信息和反馈的结果包围,会进行非习惯性的反思,仿佛反思得越多,教学中要思考的就越多,却越无从找到答案。在这个阶段教师最多的会反思自我的职业规划与教学发展设计。由于这种反思是非习惯性的,无主动意识的,因此这种反思并没有成为教师教学发展的催化剂。如果在这个阶段能从生活反思能力、自我反思能力以及德育反思能力入手培养自己的反思意识,那么对于教师自身的教学发展将起到决定性作用。
停滞期可谓是教师职业生涯中的一个倦怠期。由于教师教学情境的多变性,新知识结构的不断更新,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会导致教师在工作任务上的疲惫感,教学情绪的低落感,教学研究的困惑感,教学思想的冲击感以及教学实践的不充分感,从而最终导致教师个人成就感的缺失。那么在这个阶段惰性是教师的普遍表现,如果能够更多地从情感能力、价值能力方面进行反思将对于教师自身的教学发展起到转折性作用。
飞速发展期是建立在教师的反思基础上的,是教师在停滞期期间对教学活动的意义及价值进行深入的思考后、对教学实践重新梳理和调整后,对自我评价重新判断与定位后,更为主动地进行教学思考,促进教师教学发展的一个最重要的时期。在这个阶段教师能够有意识地、谨慎地、经常性地、有针对性地将研究结果用于教育实践,会逐步形成一种反思习惯,会将反思作为促进自身教学发展的一种手段。
成熟期是指教师真正意义上成为 “专家型”教师、“学者型”教师、“研究型”教师的时期。这一阶段的教师会做到“边教边悟”, 教学参与更为主动,教学发展更为积极,会创造性地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更多地表现为思维的再次活跃性、教学的积极创造性和自我的不断发展性。
5.教师教学反思能力培养与提高应注意的问题
从教师教学水平发展的各个阶段可以看出,教学反思能力的提高是关键所在。那么在教师教学反思能力的培养与提高上也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避免思维狭隘性。即各个发展阶段的教学反思不是对教学工作的一种单纯回顾,而是要对自己教学理念的把握,对自己教学方法的设计,对自己教学手段的运用,对自己教学组织形式的开展等进行的全方位的反思。
(2)避免权威认同性。反思型教师应对教育理论和实践持有一种健康的怀疑与批评,应学会用一种前瞻性的思维方式思考问题,能够对自己以及自己行为给予学生的影响进行积极的反思,不要固守结论,盲从权威,也不要全盘否定自我,学会注重实践研究,能够在研究状态下进行教育教学实践,从而形成自己独到的教育教学风格。
(3)避免纯粹理论性。教师教学反思能力的培养与提高要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操作中进行,从狭义上来说,一次教学实践后,要及时进行教学反思,总结经验,之后再次实践,再归纳总结。从广义上来说,阶段性的实践后进行系统反思,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循环反复,不断上升,在这一过程中,只有教师的教育实践能力得到不断提升,教师才能得到可持续的教学发展。
(4)避免一蹴而就。这种教学反思应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认识自我、否定自我、提高自我的反复过程,要养成反思习惯,要克服急躁或懈怠情绪。反思的意义在于实践中的反复锤炼、反馈与评价,不应成为阶段性的产物。
(5)强调时效性。针对一个教学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针对一定阶段的学科发展要及时研究与学习,针对一定教学理念创新要及时吸收与调整,这样可以缩短教师教学发展的周期。
6.教师教学反思能力培养与提高具体措施
对于教学反思的方法研究已经有很多,如行动法、比较法、对话法、录像法等,针对教学反思的不同侧面,笔者提出的具体办法和途径如下表所示。
目前我们教育教学面临着教师如何进行教学研究及专业化发展的问题,培养反思型教师是促进教学型教师向研究型教师发展的有效手段。让教师养成习惯性的教学反思是教师走出教学困境,促进自身教学发展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3]周广强.教师专业能力培养与训练[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2]魏 F.谈教学反思[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35).
[4]王 兵.教学反思:教师专业化成长的一种重要途径[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7(07).
关键词: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培养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2)21-020-02
近年来,研究生教育中出现的学术道德失范现象愈演愈烈,前景令人担忧。研究生学术道德的缺失,败坏了校风和学风,扭曲了诚信治学的学术氛围,严重影响了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因此,铲除培养学术道德失范的温床,全面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是当前高校学风建设工作的首要内容。
一、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主要表现
1、课程学习、科学实验阶段的学术道德失范表现
研究生在上课阶段,就已经会采用各式手段瞒天过海,胡编滥造:期末考试时携带小抄,作弊以获取高分;窃取他人实验成果,偷换数据,抄袭实验报告;从互联网上下载论文,稍作修改即作为期末论文上交。
2、及毕业论文中学术道德失范的表现
大部分高校在评奖或毕业所需的条件上,都会注明或撰写毕业论文的要求。这导致研究生不论是否侧重于理论研究,都必须要有自己的专业性科研论文成果。于是,各种类型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集中于此,具体表现为: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或者“越境”翻译国外学者的成果后据为己有;在未实际参加的研究成果或论文中挂名,或引用有关参考文献未说明,或标注“伪注”,盲目列出并未引用的参考书目;一稿多投或一稿多用,将自己待发表的论文或者已经发表的论文,改头换面,更换题目,继续在其他刊物上投稿;找“”,出钱雇“”贯以自己姓名的论文,或充当“”替人论文等等。
二、当前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现象的原因分析
1、受社会不良影响较大
现今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唯利是图、以最小代价获取最大利益已逐渐成为人们新的座右铭。这些扭曲的价值观,不可避免的投射到高校科研学术的净土,从而转化成为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动因之一。职称评审、职务认定、学术地位水平的评价,对名利的过度追逐导致学术规范的边缘化,传统学术道德规范体系的道德约束力日益削弱,学术泡沫、粗制滥造、弄虚作假、人情送礼、任人唯亲、暗箱操作、学霸威慑等现象大有越演越烈之势。另一方面,面对研究生扩招,就业压力逐年加大,人才竞争日趋白热化的大环境,很大一部分研究生无法平心静气的进行学术研究。为了日后能够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他们只能在公务员考试、各种考证方面投入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因此也无暇顾及学术研究,到真正交稿之时就只能敷衍了事,东拼西凑。
2、高校缺乏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
(1)缺乏对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
一些高校往往注重“科研能力”、课题论文的数量,而常常忽视对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其后果是第一,使研究生不了解学术规范的具体内容,对于科学研究中的译、署名、引据、注释等概念模糊不清,致使很多学术失范行为成了“无心之过”。第二,道德教育的缺失致使研究生的知识产权意识淡漠,缺乏学术道德观念和自我约束力,不能以正确的学术道德规范自己的学术行为。
(2)监督惩戒机制不到位
目前高校对于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惩戒大都只集中在考试中防抄袭、作弊的措施上,对于论文的剽窃、侵占,并没有健全的监督管理和惩罚方法。这样致使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察觉、揭发和惩治。
(3)研究生学术水平评价标准单一
现阶段对研究生学术水平评价标准非常单一,一般以所发论文数量与发表刊物档次结合考察。思想政治状况考核弱化,却以作为评奖评优,乃至是否能够毕业的唯一标准。有部分研究生不学无术,运用各种学术失范手段大量制造劣质论文,给予出版社适当“稿费”就可直接发表。最后,却能够挤掉很多真正潜心钻研、刻苦用功的同学,摘得奖学金的荣誉。而那些踏实做科研的研究生,则因为研究周期较长,无法在短时间内取得学术成果,而与奖项擦肩而过。而在另一些高校里,在读期间,不完成论文量化的标准,研究生就无法实现学业,甚至严重影响了将来的就业。在这样的指挥棒下,现实性很强的研究生当然“急功近利”,想方设法走捷径,提高论文数量,忽视质量。这也造成了滋生学术失范的温床。
三、对于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的思考
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采取多项措施,依靠学生、老师、学校乃至社会的共同努力。根据研究生学术道德的现状及其问题的成因,结合本人多年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所积累的经验,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从制度上杜绝学术失范现象的产生:
1、强化学术道德教育,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的研究氛围
(1)充分认识学术道德教育对培养合格研究生的意义。
合格研究生不仅要具有过硬的专业水平,扎实的学术功底;更为重要的是,他所撰写的论文不是建立在剽窃他人成果的基础上,而是踏踏实实由自己努力完成的。过程的清白,才能彰显结果的珍贵。所以,必须首先认识到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的重要性,才能切实提高学术素质的具体措施。
(2)积极开展学术道德教育活动
秉承先入为主的规律,在研究生入学后的新生教育课中,将学术道德教育作为第一课,优先进行讲解。从而给研究生打下必须自觉遵守学术道德的深刻烙印。同时将学术道德教育放入《研究生培养手册》,并设立必修课专门对此进行解读。以保证学术道德教育的常态化、长期性。
研究生在读期间,要结合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态,运用正反面典型事例,有针对性的进行学术道德教育,做到警钟常鸣。使学生牢固树立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学术道德失范为耻的荣辱观,使之在正确的学术道德观的熏陶和指引下成长进步。
2、完善研究生学术道德监管机制
(1)合理使用惩罚手段
合理使用惩罚是一种有效的教育手段。可以最直观的表现学术失范人员的不利后果,对周围同学造成心理压力,促使其按照规则做科研,不跨越红线。同时也能使遵守学术诚信的学生相信,他们的努力能够得到尊重和回报,通过造假走捷径将最终受到残酷惩罚。
建立完善的惩罚机制,首先需要根据研究生学术失范的不同情况规定轻重缓急的处罚措施。例如考试作弊,将给予记过处分,并取消当年的评奖评优资格;学期论文抄袭,取消学科成绩并重修补考;毕业论文的摘抄率过高,将推迟毕业,重新修改论文。其次组建由学生、导师和主管领导构成的学术道德监督小组,对研究生的作业、考试、论文、科研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对学位申请、评奖选优、出国推荐等过程中需要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及进行严格审查和核实。将学术诚信纳入学生的相关考核体系中,直接与学生能否获得奖学金与能否毕业挂钩,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的联动性。
(2)充分发挥导师作为学术道德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研究生导师既要“教书”,更要“育人”。他不仅要培养研究生成才,教会他们学习方法,理论知识;更要注重其一言一行对学生道德上潜移默化的影响。将学术道德指导要求作为研究生导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导师在日常学习和科研过程中注重研究生的德育教育和学术规范的示范与引导,向学生积极倡导求真务实的学术作风,用自己的高尚品德及人格力量教导和感染学生,培育学生养成恪守学术规范的优良风范。
(3)转换研究生学术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要在评价标准中明确规定学术道德素质要求。学术道德规范不是空有口号,也有量化标准。例如发表的学术论文抄袭率超过了多少百分比,就必须要取消学术不端研究生评奖评优的资格。将这些学术道德要求切实在评价标准中提出,可以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起到良好的现实制约作用。第二,取消要求研究生在规定的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文章的规定,给研究生一个相对宽松的学术环境。学术研究是一种体力活,很多时候必须在大量阅读参考文献的基础上才能产生自己的观点。而部分高校动辄要求发表2-3篇学术论文才能毕业或申请奖学金的规定,一方面使研究生缺少时间静下心来做科研,从而产生各种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另一方面助长研究生浮躁的学风,在人格上形成诚信缺失。所以,应该根据多元化培养目标建立相对应的研究生评价标准,不应以学术论文数量作为唯一标准。考虑不同学科特点以及行业特性,应在培养环节上各有侧重。对学术研究型人才的评价应侧重考察理论基础和学术研究成果的质量,对复合应用型人才的评价应侧重知识的掌握、运用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使不同类型的人才各尽其能。
参考文献
[1] 戴雪飞. 研究生学术失范的根源和学术道德教育机制建设的再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9,(11).
关键词:曲阜师范大学;定向运动;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G807.0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4-000-01
前言
定向运动是一项新兴的体育运动项目,在我国已有30余年发展,早期是在一些军事院校开展,后来逐步发展成为一项独立的体育项目,目前深受广大学生喜爱。定向运动在山东省开展普及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无论在场地环境及参与人群。最近几年在济南、青岛滨州等地方,出现了众多定向运动相关机构及公司,对定向运动突破校园,走向社会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一、定向运动在山东省发展
山东大学比较早的组建了定向运动队,并在全国招生定向运动高水平运动员,在各级比赛中一直保持良好成绩,其他的很多院校大多是在2005年首次全省定向运动培训(张晓威主讲)开始发展起来的,山东省早期的发展离不开山东省无线电协会和深圳华瑞健定向的推广。2007年山东省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基本功比赛将定向运动纳入其中,此后每隔两年举办一次,该项目在全省高校的体育专业有了进一步的普及。2010年山东省教育厅又将定向运动纳入山东省大学生运动会项目,每四年开展一次,2010年山东省体育局也将定向运动设为山东省全民健身比赛项目,每隔一年举办一次,规模也越来越大。在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的大力支持下,该项目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目前在济南、青岛、滨州等地,出现了众多定向运动机构及公司,开展较好的地区每周都会有活动,普及一般的地区,也有一些学校和户外运动爱好者定期的参与。定向运动在山东省已形成了自己的发展体系,在济南、青岛、滨州等地,无论在学校还是在社会群体,都基本完成了初级阶段,为下一步的更快的发展做好了基础。
二、曲阜师范大学定向运动发展
1.学校课程设置
曲阜师范大学也是从2005年山东省定向运动培训班开始逐步发展起来的,在2013年休闲体育专业开设定向运动课程,2014年在全校公选课开设定向运动课程。
2.定向运动队发展
在2014年3月也成立了曲阜师范大学定向运动队,2014年5月,参加了山东省第二十三届运动会定向越野比赛,并取得1金3银2铜及多个前8名,并获总成绩第2名的好成绩。同年7月,参加全国学生定向越野锦标赛,在参赛人数不占优势的情况下也取得一块银牌,还获得多个二等奖、三等奖。“山东省第四、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中国城市系列赛”等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2014年9月“曲阜师范大学定向运动协会”成立,在全校推广普及定向运动,得到了众多师生的喜爱。
3.学校团体活动开展
2014年成立了定向运动协会,不少学生加入到协会中,定向运动协会在周末时间组织多次活动,吸引了很多学生来了解和参与到定向运动当中。在体育科学学院每年举办一次“校园定向越野赛”,学生积极参与到比赛中,也吸引了不少慕名前来的学生和老师参与到比赛中体验。定向运动也是一项必须掌握的军事技能,2014、2015年定向运动连续被列入新生军训的正式训练项目中。定向运动在2015年,被纳入全校春季田径运动会趣味项目,使更多的师生接触到了定向运动。
三、小结
1.进一步完善课堂教学,在教学及训练方面,形成适合发展的教学及训练体系
山东省是一个教育大省,目前该项目得到了山东省教育厅、体育局的重视,极力推广发展,无论在课堂教学、竞技训练,都会需要一批专业人才,进一步重视课堂教学与实践,培养众多定向教师及教练员,为下一步山东省的全面发展做好人才建设。
2.鼓励学生参与各类比赛
定向运动在济南、青岛、滨州等地发展较普及,曲阜本地受各种因素影响,发展受到制约,鼓励学生走出去,以赛带练,不断参加各级比赛,提高兴趣,积累实践经验。
3.开发济南、日照、青岛、滨州等地区定向运动实习点
知识本身要体现学以致用,体育专业培养目标是使学生逐步具备教师、教练员等能力,去普及较好的地区实习,一方面可以能力得到实践锻炼及提高,也可以更好的抓住就业机会。
4.创建日照训练基地
定向运动是地图与指北针的结合,一般大赛都是在山地地形开展,需要等高线知识,曲阜邻近泰山山脉,无论当地和济南地区都是以石头山为主,不利于等高线学习,而曲师大日照校区附近,地邻广阔的丘陵地带,是非常理想的定向运动训练场所。建设具备山地地形特点的训练基地,对于队伍走出山东,走向全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5.在社会上创建商业俱乐部
随着全国定向运动赛事不断增多,体育产业快速发展,定向运动商业化也越来越多,在开展较好的地区,从事该项目的商业赛事及活动,为未来定向运动商业化发展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亓美健.推动定向运动在我国快速发展的必要性[J].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2006,(04).
[2]张晓威.定向越野[M].北京:星球地图出版社2003.
[3]赛庆彬.定向运动[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12.
[4]王娜娜,李培勇,陈克梦.定向越野的起源与发展趋势的研究[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12(02).
[5]王惠.定向运动对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作用[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15(02).
论文关键词 实证学派 实证研究 个案研究
从学科渊源上来看,犯罪学脱胎于刑法学。在刑法学理论研究上,存在新派与旧派之分,犯罪学的兴起与新派密不可分。自诞生之日起,新派就以实证研究作为自己的学术特征旗帜鲜明的与旧派相对,其实证研究最大的特色就在对犯罪原因的实证调查研究,代表人物龙勃罗梭、菲利、加罗法洛等无不具有这一鲜明特色。因此,犯罪学的诞生尽管脱胎于以理论思辨见长的刑法学,但其是以犯罪原因的实证研究作为其“出生证明”的,其天生具有“实证研究”的特质。既然犯罪学天生具有实证特性,故在犯罪学研究和教学当中应当贯彻实证研究方法,如此才能将犯罪的研究推向深入。与此同时,如何在《犯罪学》的课堂教学中体现和应用实证研究特征是教师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树立实证研究指导思想
因为犯罪学学科具有实证属性,故在教学中首先应当树立实证研究方式作为犯罪学基本研究范式的指导思想。实证主义是一种强调观察和经验和反对形而上学的哲学方法论,其因反对纯理性思辨而成为哲学研究的主流方向之一。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发生、发展规律以及犯罪控制的学科,犯罪学主要研究对象是犯罪现象。豍我们知道,对具体犯罪现象的认知与把握不可能从纯理性思辨中获得,必须从实际调查中获取。从犯罪学的学科特点而言,犯罪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实证的方法,这与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研究目标、学科任务等都密切相关。在具体的教学当中,与其他法学学科不同的是,应当开宗明义犯罪学的实证属性,确立实证研究方式作为该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式并鼓励学生们开展犯罪学的实证研究。每个具体的学科基于自身学科属性的不同会有着不同的研究方式,在笔者看来,学科主要研究方式的确立是学科自身完善和发展的必须。值得注意的是,在犯罪学研究中确立实证研究作为主要研究方式并不是排斥其他研究方法,因为任何学科的存在和发展并不是唯一的研究方式可以完成的,必须借助多种研究方式和方法进行综合研究。在当前的犯罪学教学中,纯理论讲授和论证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而实证调查研究则重视不够,这与犯罪学的学科性质是不相符合的。理论源于实践,对于犯罪学而言,理论讲授固然重要,但突出犯罪学的学科实证属性并强调和鼓励从事犯罪学的实证研究是促进犯罪学长远发展的最为有效的方式。
二、确立实证研究的具体方式
犯罪学的实证研究方法多样,包括抽样研究、历史与追踪研究、访谈与个案研究、比较研究、观察与参与研究等。豎从这一角度而言,实证研究方法不是指一种具体的研究方式,而是一种研究方法论群。公允的来讲,实证研究方法的各具体研究方式不存在高下之别与优劣之分,只存在方法运用的是否恰当和具有针对性。在犯罪学的教学当中,对于实证方法的各个具体研究方法都应当有所论及,以使学生对各个具体方式有所了解和掌握,但更应强调的是,实证研究方式是一种综合的方法论群,亦即是对上述各种具体方式的综合运用。以犯罪统计研究为例,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公布较为权威的官方犯罪数据,因此与国外研究相比,我国犯罪的定量研究由于缺乏较为可靠的犯罪数据而存在不足,故访谈和个案研究式的定性研究是当前犯罪现象研究的主要方式。由于不存在全国统一的犯罪统计数据,受客观条件限制,研究者一般会选取某一行业犯罪或者某一具体领域的犯罪现象进行定性研究以获取犯罪研究的具体材料。但对于数据记载较为详尽和权威的国度而言,历史和追踪研究、定量研究等方式可作为实证研究的主要方式。由此可见,尽管同样是以实证方式展开犯罪学的的研究,但其具体方式是可以不同的,“适合的就是最好的”。在实际的教学当中,应当强调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运用不同的实证研究方式。影响方式选择的主要因素有学校的教学设施与条件、实证方式开展的氛围、学生的兴趣与动手能力、外在客观条件的限制等等。相对而言,开展实证研究较早、学生理论与实践能力较强、校地联系紧密的法学院更为容易开展犯罪学的实证研究。在具体的实证研究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灵活选择不用的方式来展开研究,以达到最佳研究目标。
三、实证研究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总的来看,实证研究从方案的制定到实施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研究准备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课题的选定、制定研究计划以及组织研究队伍等等。研究课题的选定一般来自于两个方面,即理论研究方面和社会实践课题。不论是何种方面的课题,应选择具有可行性、具有代表意义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选题。研究计划包括主要是指方案实施的具体计划和过程,至于研究队伍是指完成该计划的团队组成。第二阶段,资料收集阶段。这一阶段是实证研究最为重要的体现。资料收集的方法主要包括问卷法、访谈法、观察法与文献法、个案研究法。不同的研究应采用不同的资料收集方法。每一种资料收集方式都有自己的优势和不足,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选择和应用。以问卷法为例,这种资料获取方法具有客观性,较少受主观偏见的影响。但这种方式并不能较深层次的了解受访者的内心真实想法,而且此种方式要求一定的阅读理解能力,否则其结论可能出现偏颇。而访谈法在使用过程中,访谈者和被访者是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在涉及被访谈者的一些隐私问题,如遭受侵害的过程时,被访谈者往往会比较反感,不愿对这些问题做正面或真实的回答。这时候就需要访谈人员在进行访谈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通过适当的方法或方式引导被访谈者,以期获得更加真实的信息。总之,资料的收集应注意保持全面性、客观性和确定性,这些直接关系到研究结论的准确性。第三阶段,资料分析整理阶段。这一阶段是对已经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整体,并得出相关结论的阶段。一般而言,研究结论的作出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在研究开始之前预设了某种结论,然后通过资料的获取和分析来验证此种结论;二是研究者并未预设某种结论,而是通过资料的分析整理逻辑上推导出某种结论。在笔者看来,预设结论的情况尽管十分常见,但研究者受预设结论的影响会导致对资料的获取和分析带有较强的主观偏好,进而直接影响结论的客观性的准确性,因而应当较少采用。第四阶段,成果表述阶段。此阶段是要求研究者根据自己的研究结论撰写出符合学术规范的研究包括或者论著,以完成自己的研究目标。研究成果表述是实证研究的总结阶段,是发挥研究计划学术效应和社会效应的阶段,具有重要意义。综上可知,每一个研究阶段相互联系和作用,共同构成了整体的实证研究过程。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的基础,但每一个阶段都具有自身的独立价值和意义,相互之间不可逾越、不可省略和替代。
四、实证研究的具体展开
笔者以王牧教授所编著的《新犯罪学》教材为例,对实证研究方式具体展开进行论述。在王牧教授的论述里,涉及实证研究方式的主要有三大块,即犯罪现象发生论、犯罪现象存在论和犯罪现象对策论。笔者认为,这三大部分是犯罪学研究的核心的内容,也是实证研究方法运用的主要领域。如上文所述,实证研究方式是一种研究方法论群,对不同的对象和领域具体采取的实证研究方式并不相同。因此,对于上述犯罪学研究的三大领域应当根据其不同特点而采用不同的实证研究方式。具体如下:第一,犯罪现象发生论。该领域主要研究犯罪发生原因,是犯罪学最为重要的研究领域并一度成为犯罪学研究的全部。犯罪所产生的原因的可谓种多样:遗传学、心理学、社会因素、精神因素等错综复杂相互交错都影响着犯罪的产生。笔者认为,对犯罪原因的研究主要采取个案访谈和调查方式。尽管实证研究的起点在于实际调查以获取第一手资料,但资料获取的方式仍然多种多样,个案访谈和调查是其中之一。犯罪原因尽管多种多样,但不同类型的犯罪原因是可以探究的,尤其是某一具体类型的犯罪。在犯罪学的教学过程中,应该鼓励和支持学生根据特定的犯罪现象展开个案调查,了解犯罪具体产生的原因。对具体访谈对象的确定应当因地制宜,具有代表性并具有可行性,有条件的可以对较为典型的案件犯罪人或者嫌疑人进行访谈。第二,犯罪现象存在论。对于犯罪资料获取的实证方法而言,基本有问卷法、访谈法、观察法与文献法、个案研究法等方式。获取资料以后,对资料的分析和整理技术同样重要。在犯罪现象存在论这一领域,通常是对现有的犯罪资料进行分析和整理,以总结犯罪发生、发展规律,因此应当运用统计分析对资料予以整理并得出结论。对于资料的分析统计而言,一般可以分为两类,即描述统计和推论统计。前者重视对现有资料的概括和描述,基本属于“就事论事”,仅对资料本身进行概括归纳;后者则需要根据样本的特征来推导相互之间的关系,并对相关趋势进行预测,因此,后者远比前者复杂。对既有的犯罪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既需要运用描述统计对数据本身进行描述和概括,也需要在此基础上运用推论统计方式进行分析、总结和预测犯罪发展的规律。第三,犯罪现象对策论。由于犯罪现象千差万别,故对犯罪进行控制和预防的方式各不相同。一般而言,具体实证研究方法分为三个方面:(1)确定研究对象;(2)选择具体研究方法;(3)确定研究工具。以青少年犯罪预防为例,首先,研究对象即为青少年犯罪。其次,对于具体研究方法而言,需要兼顾量的研究与质的研究,故可以选择问卷调查、社会测量以及实地考察、深度访谈等方式收集资料。最后,由于青少年犯罪涉及到家庭、学校和社会各个方面,在研究方法的选择与研究工具的适用方面就需要更加全面和具体。研究者可以自我制定一定的调查研究工具,也可以采取心理学设计有关心理测试表。
一、设立制作、贩卖假学历、学位证明罪的必要性
学历、学位证明是指受过一定期限专业教育的人经考核合格所获得的教育部门或学校授予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即毕业证和学位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文凭,它们能证明某人在某院校(系)受过专业教育并达到一定的学术程度。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才市场的开放,各行各业对人才的需求主要是通过招聘、应聘这一双向选择的途径完成的,公务员招考也将报考入取得一定学历作为前提条件。因此,学历、学位证明对一个人来说在求职过程中的作用显而易见。可以说,拥有一个高等院校尤其名牌院校的毕业证就等于拥有了一个求职的敲门砖或通行证。由于我国国民高等教育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发放都是由所接受教育的院校发放,教育行政部门没有统一登记制度,加之我国院校众多,地域广阔,人员流动大,求职者干差万别,聘用单位难以鉴别受聘者所持学历是否属实。由此,一个特殊的行业应运而生,即制作、贩卖假学历、学位证明。
(一)制作、贩卖假学历、学位证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除前文所述制作贩卖假文凭严重污染市容环境外,最大的危害就是妨害了教育部门对学历、学位证明颁发的有效管理,损害了国家教育机构的形象和权威,扰乱了正常的人才交流秩序,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在人才市场上形成了不公平竞争,甚至破坏国家公务员招考制度,阻碍了公务员队伍总体素质的提高。
(二)现行《刑法》对制作、贩卖假学历、学位证明行为的立法滞后性
1979年《刑法》颁布时,“文凭热”尚未兴起,人们对一纸文凭的重要性尚无充分的认识。因此,制、贩假文凭的现象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立法者也不可能将现实生活中不存在或者说不广泛的东西纳入《刑法》的调控范围。1997年,在新《刑法》修订时,也有学者提出应关注这一现象,可惜并未引起重视。因此,在修订后的刑法典内并未设立这一罪名。近几年来,制作、贩卖假文凭的现象愈演愈烈,目前已发展到十分严重的地步,其突出表现是公开亮相,不再遮遮掩掩,公然向社会秩序挑战,而刑事立法对此行为没有规定,已凸显其滞后性。刑事立法基于现实需要而存在,亦随着社会历史的进程不断发展完善,这就是刑法创制的客观规律。任何一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其危害程度发展到被社会所不容时,立法者就应以立法方式将其规定为犯罪,“如果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经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动而发生了变化,刑事立法却未能随之作出相应的修改,那么刑法虽然保持了它的稳定性,却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它的公正性。”[2]这样就会造成社会关系的失调。对制作、贩卖假文凭的行为,在实践中如何处理,在前几年就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忧虑及争议。许多公安机关对制贩假文凭的违法活动,在具体处理中因为没有《刑法》的依据,大都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也有移送检察机关按刑事案件处理,但起诉的罪名互不一致。有的法院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有的以伪造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在这种情况下,两院联合发出公告作出了处理此类犯罪的司法解释。
(三)《解释》的局限性
《解释》第一款规定,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笔者认为,这样定罪量刑不能涵盖制作、贩卖假学历、学位证明的实质内容。正因如此,《解释》才指出是“依照《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定罪量刑。由于政企分开,伪造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在性质上与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已有很大区别,因而新《刑法》将伪造非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分离出来,增设了伪造单位印章罪,规定了较轻的刑罚。勿庸置疑,制作假学历、学位证明必然先要伪造某一教育机构的印章。如果因此就将此行为定为伪造单位印章罪,那么这样的理解显然有些机械化。一般说来,伪造某一企、事业单位的印章是为了一定的行骗目的,若行为人自己为一定的非法目的,伪造单位印章,进行其它非法活动,触犯了刑律,可按所进行的违法活动定罪。若本人没有伪造印章而是通过他人伪造,譬如专业制作印章的人(制作印章是一个特殊的行为,需要公安部门的特批,并有严格的规定和相关手续)。则如果制作人与行为人同谋犯罪,制作印章人可与行为人按共同犯罪处理;如果印章制作人不知行为人目的,而行为人又没有合法手续,则可以根据行为人犯罪行为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决定印章制作人是否构成伪造印章罪。另一种可以定为伪造印章罪的情况就是,没有合法制章手续,以营利为目的替众多不同的人制作许多单位的印章。但对于制作、贩卖假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来说,其伪造印章是手段行为,而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却是目的行为,前者服从、服务于后者,以目的行为定性更为准确。就如为了行骗伪造印章,只能定诈骗罪的情况一样。因此,《解释》依照《刑法》第280条第1款的规定对此行为定性,显然混淆了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特性,违犯了《刑法》中定罪量刑原理的基本规律,似有类推之嫌。不如对其定制作假学历、学位证明罪更准确、合适。另外,《解释》把贩卖假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有些牵强,也不能明确贩卖行为的性质。基于以上三个方面的原因,笔者认为,应在《刑法》中设立一个新罪名,即制作、贩卖假学历、学位证明罪,从而填补立法上的空白,避免《解释》的局限,便于司法实践更好地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以适应现实斗争的需要。
二、制作、贩卖假学历、学位证明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要件
制作、贩卖假学历、学位证明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制作、贩卖各类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行为。构成本罪须具备的要件是:
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具体实施国家教育的机构对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管理制度。“两证”的颁发,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学校都有严格的规定,必须是在校注册的学生修学期满,成绩合格,才能授予,这样的证书才是真实有效的。这里的教育机构包括有权发放各类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大、中、专院校及各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等。
第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仿照各大、中、专院校、自学考试委员会向受过规定期限的教育并经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的毕业证书而制作出虚假的各类毕业证和学位证或者出售这些虚假证书,情节严重的行为。目前在实践中,制作、贩卖假学历、学位证明都是团伙犯罪,有固定的场所和分工,有的负责伪造印章,有的负责制证,有的负责出售。在已查获的此类犯罪活动中,都缴获了大量的空白证书、各类院校钢印、印章、私人印章及各类学科专业的假成绩档案等。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制作、贩卖假学历、学位证明数量较大、获利较多的情况。在认定本罪的客观方面时应注意一种特别情况,即行为人所贩卖的证书本身、印章都是真的,但所贩卖的对象都为非正式注册的学生,如某一高校的毕业证书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根据不同人的需要,制作出毕业证书卖于他人,以达到营利的目的。行为人的行为也符合制作、贩卖假学历、学位证明罪的客观方面要件,也可定本罪。如果根据《解释》,这种犯罪行为可能就会逃脱法律的制裁。
第三,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但为了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而故意为之。
第四,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关键词:闯关式;翻转课堂;Web前端技术;教育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12-0164-02
传统教学过程通常包括知识传授和知识内化两个阶段,翻转课堂(Flipped Classroom)实现了传统课堂中知识传授与知识内化两个阶段的颠倒[1]。在翻转式教学中,知识传授通过信息技术的辅助在课后完成,知识内化则在课堂中经讨论、协助完成[2]。课堂活动环节是学生进行知识内化的阶段,决定着学生学习的效果。但是,目前大多数研究集中在如何通过教学视频提高学习的效率,而对知识内化阶段的课堂活动关注有所不足。笔者认为,翻转式教学的最大挑战并不在于如何制作视频,如何进行有效的“线上”活动,而是如何创造鼓舞人心、面对面的课堂学习[3]。针对高职学生,如何在翻转课堂这种教学模式中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其旺盛的学习劲头,并保持可持续学习的动力,使学生变被动接受知识为主动探寻知识,从而真正熟练地掌握相关技能值得进行深刻的研究和探讨。本文从翻转课堂内涵和闯关式学习理念及设计策略出发,通过对闯关式学习理念应用到翻转课堂中的案例进行分析,提出一种“基于闯关式的翻转课堂教学方法”,以《Web前端应用开发》课程为载体,对此教学方法开展教学设计和实施,按照“阶段闯关、指导练习、分组练习与企业专家点评”等方式进行教学,增强课堂教学的趣味性、挑战性,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参与度。以期更好地促进翻转课堂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为教学实践者提供借鉴。以下将从教学分析、教学策略、教学过程、成效特色等四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教学分析
从近几年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可知,网页前端开发技术在行业中越来越体现其重要性和蓬勃的发展势头。《Web前端技术》作为一门培养学生该方面能力的支撑课程,生命力强、在专业课程体系中地位重要。针对该课程设计翻转课堂教学实施模式;开展具体“翻转内容”的研究;建设“闯关式翻转课堂”相关教学资源,包括知识点及情境设计、学习指导设计、学习活动设计、学习效果测评设计等相关教学、学习资源。通过“闯关式翻转课堂教学方法”的实施,提高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使学生受益。
二、教学策略
根据教学内容和高职学生特点,设计《Web前端技术》教学策略如图1所示:
1.课前,通过微课平台学习任务,让学生提前完成基于微课的翻转课堂学习并提交反馈,及时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和学习效果。
2.课内,使用闯关式教学策略,结合多种信息化手段,达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夯实专业基础的目标与效果。
3.课后,通过微信平台,让课堂学习延续到课后的移动学习中,利用碎片时间,满足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三、教学过程
1.课前传承知识。课前,教师预先录制微课视频,提前学习任务,学生通过观看微课视频,进行线上学习、进阶练习,并以评论、问答等方式和教师交互,完成课前预习。
2.课堂内化知识。教师根据学生线上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设计学习任务单,每阶段任务分别采用“闯关+指导练习+分组练习与企业点评”的教学方式完成。其中,初级任务侧重基础知识的掌握,采用闯关式教学方式,将枯燥的知识学习过程结合游戏闯关理念,激励学生学习兴趣,进而夯实专业基础;教师实时掌握学情,及时解决问题。在闯关过程中,学生的任务是主题发言、闯关、实际操作、提问交流,教师的任务是课堂引导、组织、点评。针对学生做得不完善的地方,教师及时进行讲解与补充。闯关通过在线测试平台进行,闯关的结果由平台产生统计分析报表。高级任务侧重应用能力的培养。通过有指导练习,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增强学习信心;通过学生分组实践与企业方对作品评分及点评,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强化动手能力,培养团队协作精神与沟通素养,与企业要求进一步接轨。任务采用真实企业项目贯穿始终,在任务提出、任务实施和任务评价阶段均有企业参与,有利于帮助学生融入企业氛围,进入职业角色,企业专家指导评分,达到校企合作目标。课程最后,教师总结归纳闯关口诀,激发学生兴趣,加深学生印象,引起共鸣便于记忆。
3.课后拓展提升。学生下课可以通过微信平台进行移动学习,课后继续通过在线测试对课堂学习进行巩固和提升,系统自动生成成绩,便于学生对照自查。教师通过学生的完成情况,进行教学效果的数据跟踪与分析,进一步改进教学设计。
四、成效特色
信息化教学在本课程的教学过程中体现了传统教学不可比拟的优势,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
1.教学手段创新。采用翻转课堂的教学形式,使用信息化手段,采用闯关式教学策略,达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夯实专业基础的目标与效果。采用真实企业项目贯穿始终,在任务提出、任务实施和任务评价阶段均有企业参与;采用教师指导练习,达到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增强学习信心的效果;采用学生分组练习与作品点评,达到强化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的效果与目标,总结归纳突破常规,用闯关口诀的形式,激发学生兴趣,加深学生印象,引起共鸣便于记忆。
2.学习手段创新。学生课前可通过微课平台利用碎片化时间随时随地在线学习,提高了学习积极性,强化了学习效果。课后通过微信平台让课堂学习延续到课后的移动学习中,借助移动终端的通用和便捷,使课后学习不再受时空限制,增强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满足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3.学习效果检测手段创新。课前通过微课平台进阶测试及时监测获取学生完成情况;课中通过在线测试平台实时统计分析学生任务完成状态,并由企业专家参与学生作品的评分及点评;课后通过微信平台跟踪测评。无论课前还是课堂中,教师都需要通过信息技术为学生构建个性化协作式的学习环境,为学生提供学习支持,此为翻转课堂的设计需求。教师需要在熟练掌握信息化技术手段和闯关式学习设计理念的基础上,将各种闯关式学习设计策略融入到翻转课堂教学的设计因素,实现两者完美的融合。
参考文献:
[1]何克抗.从“翻转课堂”的本质,看“翻转课堂”在我国的未来发展[J].电化教育研究,2014,(7).
关键词:高等师范;手风琴;教学;改革
手风琴既能独奏,也能重奏;既能为演唱者伴奏,也能与其它乐器合奏,被誉为“乐器家族中的轻骑兵”。因此手风琴教学是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不可缺少的一门演奏课程。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手风琴的教学目的是培养面向中小学、具有较为全面音乐素养的教师,要求学生拓宽自己的音乐知识面,建立“一专多能”的发展特点,在高等师范教育上我们应从“规范化的普及型”教育的目的出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起:
一、注重手风琴教学中师范性的特点
高等师范院校的手风琴教学方向是使大多数学生掌握和了解手风琴的基本演奏方法,熟悉手风琴的性能,较为自如地演奏中小型手风琴作品,规范手风琴的演奏意识。教师应以培养学生全面的音乐素质为根本,实用性,广泛性,全面性为目标。重视培养学生对音乐、对艺术的热爱。这样有利于把这种精神传播到每一个中小学生的心中,提高中国整体中小学生的音乐素质。因此,在培养师范类院校的学生时要充分的考虑到一专多能的培养。在基本的手风琴演奏基础等方面都要有不同的侧重点。学生在演奏和练习中规范自己的演奏规格,包括演奏中仔细视谱、气息的运用、乐句的划分、强弱层次、力度、速度、触键、连顿、重音、节奏、音色的控制、旋律的歌唱性等多方面要素,要逐步学会分析和声和调性等,从根本上建立正确的演奏观念和演奏方法。要使学生真正建立正确的演奏意识,教师需要把这项工作渗透到每一个音符、每一个乐句之中,通过给学生仔细分析作品,讲解乐曲表现的内涵,逐步带领学生走上正确演奏手风琴的轨道上来。但同时要注重演奏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这也是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学中长期坚持的一个重点。
二、高等师范手风琴教学形式的多样化
高等师范手风琴教学不应该只重视一对一的个别课教学,应拓宽思路,使手风琴教学形式多样化,可以扩展为:个别课、重奏课、小组课和合奏课等多形式。
1.个别课:即“一对一”的教学模式,教授对象为手风琴演奏技术程度较深的学生。针对他们每个人在不同乐曲中存在的不同问题,教师要认真仔细的讲解和分析,深入挖掘每个人的潜力,不断完善他们在手风琴这件乐器上的表现力,使他们的演奏扬长避短,逐步朝着更高水平前进。
2.重奏课:手风琴的重奏大体可以分为二重奏、三重奏、四重奏等。重奏课的训练会大大加强学生对节奏、声部、音色、重音的重视程度,同时更加有利于每个人在独奏练习时的演奏。
3.小组课:手风琴小组课学生大约3至4人。教师在小组课教学中要用启发式和比较式两种教学方法。对于小组课中所有学生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教师要用启发式的讲述方法耐心细致地讲解,开阔学生思路,使学生对于存在的问题从认识深度和广度上都有所提高。
4.合奏课:手风琴合奏课的设立可以加强手风琴专业所有学生之间的凝聚力和合作意识。有利于手风琴学生建立高音声部、中音声部、次中音声部和低音声部四个组别的直观认识。合奏课的训练反过来也能大大促进学生独奏时多声部作品演奏意识的加强。
三、手风琴即兴伴奏课
手风琴即兴伴奏课是高等师范院校手风琴专业学生应当学习的一门重要课程。它是手风琴演奏实践与和声理论课相互结合的一门综合课程。手风琴即兴伴奏的学习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手风琴技巧的不断完善和提高。学生要熟悉左右手24个大小调的音阶和琶音,能较为熟练的演奏大三和弦、小三和弦、属七和弦的连接,加强左右手在琴键上的快速跑动能力。
2.提高调性、和声的分析能力。在演奏手风琴即兴伴奏之前,首先要认真分析歌曲的调性,根据不同的旋律走向选取不同的和声连接。在即兴伴奏中,要根据不同情绪、不同类型的歌曲选择不同的伴奏织体。
3.大量的练习和舞台上的实践。即兴伴奏能力的提高离不开舞台上的锻炼,每一次登上舞台演出都是即兴伴奏者和歌唱者的合作过程,伴奏者要根据演唱者的情绪变化不断调整伴奏,两者配合的表演会使演奏效果增色不少。
总之,高等师范院校手风琴教学不要照办音乐学院演奏专业的教学模式,应不断开创具有“师范性”特点的新型教学思路和体系,适应不断发展繁荣的整个中国音乐教育的总体特点和要求,为不断培养新时期的高等师范教育人才而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玛德琳娜•布鲁瑟尔著.《练琴的艺术――如何用心去演奏》[美]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
[2]《钢琴即兴伴奏教程新编》 1999年8月第1版 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关键词: 计算方法 师范生 教学能力培养
一、引言
2014年6月23至24日在京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就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必须高度重视、加快发展。
高等师范类专业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培养和培训,使师范生具有较高的教师素质,成为合格的人民教师。教学能力作为教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教师顺利完成教学活动所需的个体心理特征,是通过实践将个人智力和教学所需知识、技能转化而形成的一种职业素质,主要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合作能力、科研能力等,是教师进行高效教学的核心能力。它是每个师范生必备的一种特殊能力,关系到师范生在今后能否胜任教育工作的问题。
对于师范类专业来说,一定要抓住大学四年关键转型期,强化教学能力培养,帮助师范生顺利完成由学生向教师转变的过程,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
二、计算方法的内容与特点
计算方法是一门集理论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课程,主要研究用计算机求解各种数学问题的方法、理论及软件实现,其主要内容包括:数值代数、数值逼近和微分方程数值解等。
数值代数包括求解线性代数方程组、特征值问题、高次方程、超越方程、非线性方程组等有限维问题;在计算数学中,数值逼近思想几乎渗透在所有方法之中,离散近似、函数插值、数值微分、数值积分都是其基本内容;微分方程的数值解法主要探讨方程如何离散化、离散化方程如何求解及有关的理论问题,按照方程的类别可分为常微分方程、偏微分方程、积分方程、积分微分方程等的初值问题、边值问题的数值解法。
作为一门数学课程,计算方法与其他基础数学课程有着本质区别,它不仅研究自身的理论,而且更多地与实际问题相结合,提供真正具有应用价值的理论成果。计算方法业已成为与现代技术并行发展的数学学科,在其他科学领域的研究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日益突出,并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
三、基于师范生教学能力培养的教学探索
1.合理优化内容,强调算法思想
由于课程涉及的知识面较广,教学时间较短(54学时),教学中不可能面面俱到,我们建议一些过于专门的知识不要讲授,例如:有理插值法、三角插值法和多重步QR方法、非线性方程组的数值解法等,并尽可能去掉或适当压缩对传统理论的推导。强调算法的构造思想与设计技巧,如:离散思想、迭代思想、外推思想、加速技巧、松弛技巧等。这些思想与技巧对学生的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的提高都有极大的作用。在教学过程中,要使各部分内容、算法思想与技巧有机组合,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2.灵活选取教学手段
学无止境,教无定法,教学是一门艺术,不应该为一种教学模式或者方法所局限,在计算方法教学过程中,应根据所学内容和学生学情,灵活选择合适的模式和方法,启迪学生的智慧。
例如:在介绍三次样条插值时,我们选择问题式教学。首先给出定义并提出两个问题:“怎样的函数才能成为三次样条函数?”“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确定三次样条插值函数?”为回答第一个问题,引导学生进行概念的分析,得到三次样条插值函数必须同时满足的三个条件;当对三次样条函数有一定认识时,启发学生做进一步探索,通过对插值函数在中间节点的限制及两端点三种状态的限制,建立三种情形下的线性方程组。当相应的三对角方程组建立后,继续启发学生,根据它的特殊性,有专门的解法――追赶法,并让学生提前了解,为方程组求解的学习埋下伏笔,为后期的学习铺设道路。
3.学生角色转换
师范生一般在大二末已初步掌握了备课、写教案、讲课的基本方法。计算方法课程教学中,可以把适合的内容交给学生讲授。首先将学生进行分组,每5人一组,按组学习、讨论并进行教学设计。然后每个小组在课外进行轮流讲授,对出现的问题写出分析与总结,进行教学反思。最后推选出1人为代表进行课堂讲授,老师对学生讲课过程中涉及的问题作出评价。这样,可极大地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备课能力、讲课能力及合作能力等,变“以教师为中心”为“以学生为中心”。
4.运用网络平台延伸课堂教学
由于计算方法教学内容较多,在有限的教学时数内要完成计算方法的教学是不可能的,网络平台作为新型教学工具具有很多优势,不仅拓宽了交流的渠道,而且方便、及时、功能强大,为教学的深度和广度提供了无限的延伸空间。教师可以把教学资源上传共享,运用空余时间上平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答疑、交流等,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不仅强化教学效果,而且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5.科研与教学相结合
具有综合创新能力的科研型师资已成为师范生培养的新标准,在计算方法教学中应适当介绍一些当前比较流行的数值计算方法,开阔学生的视野,激发他们从事科学研究的热情;可以结合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介绍算法的实际应用背景,进一步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科研水平与创新能力。
6.加强实验课的教学
由于计算方法课程中许多问题要涉及大量数据的计算及算法复杂性、收敛速度、运算量等相关问题的分析,仅靠课堂教学、理论推导是很难讲明白的,而且用人工计算不仅枯燥、繁琐,还容易出错,因而数值实验是课程教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在实验课上,学生要搞清每一个算法的设计原理和计算过程,将计算的实现交由计算机来完成。这样,不但使学生从繁重的计算中解放出来,而且使学生通过分析各种方法的优缺点,能够针对具体问题选择合适的算法提高计算效率,并对发现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这样一方面培养了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另一方面使学生对科研过程有初步认识和实际体验。
7.改变课程考核方式
课程的考核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教学环节,它既是检查学生把握课程综合知识能力的重要途径,又是检验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具体体现。
在计算方法课程教学中,我们建议不要采用一体化的试卷考核方式,而是采用多种方式、分阶段进行考核,从而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培养创新能力。该课程的考核方式可以包括:作业、参考文献的学习、小论文写作、口试(包括讲课)、课程设计、数值实验、期末综合测试等。
另外,也可让学生参与出题。首先将学生分组,各组分别出题,老师从各组题目中选题、组题。为出好题,学生必然要对教材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然后动脑筋、查资料、反复研究,这样就可使学生的自学能力、总结归纳的能力增强。通过出题,使师范生真正当一回老师,更深刻地体会教师工作,为今后教学打下基础。
四、结语
计算方法作为我院数学专业的一门必修课,我们根据这门课程的特点,再结合具体情况,对其进行改革,通过多年教学实践,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效果。特别针对师范生教学能力培养的一些举措,既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深学生对计算方法课程的理解,又使学生的教学能力得到提高,为他们将来走上教师岗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当然,师范类专业计算方法课程改革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教师必须继续努力学习,开阔视野,不断地研究探索教学技能,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加强师范生能力的培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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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键词:公安情报学;研究范式;大数据;情报主导警务
中图分类号: G250.2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1968/tsyqb.1003-6938.2017011
Abstract Big data will inevitably have a profound impact on public security intelligence science and its research paradigm. Public security intelligence science needs to make use of big data to improve its research paradigm, and to avoid negative effects of big data on its development. Therefore, under big data environment, the existing research paradigm of public security intelligence science (intelligence-led policing) must be adjusted: data being one of the research objects, intelligence application becoming important research content, and the multidisciplinary research methods being introduced into the science. The research paradigm, with big data integrated, should avoid the problems of the latter: relying on correlation analysis but ignoring causality analysis; advocating universal data but despising people's intelligence; worshiping technology but neglecting the dominant position of human being.
Key words public security intelligence science; research paradigm; big data;intelligence-led policing
公安情报学是近年来形成的一门新兴学科,主要研究社会信息化发展条件下公安机关如何从海量信息、数据中获取有价值的情报。大数据的兴起将推动公安情报学的发展与变革。将大数据思维、理论、方法和技术等融入公安情报学,要求公安情报学的研究范式必须探索新的发展路径,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1 公安情报学研究范式及其不足
20世纪60年代,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创造性地提出了范式理论。所谓范式,是指“一个成熟的科学共同体在某段时间内所接纳的研究方法、问题领域和解题标准的源头活水”[1]。它建立在科学共同体的共同信念(共同的基本理论、观点和方法)的基础之上,为这一共同体提供共同的理论模型和解决问题的框架;它规定了学科的发展方向、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等,是学科发展达到成熟阶段的产物和标志[2]。范式理论总结了科学和科学思想发展的规律特征。随后,这一理论移植、渗透到社会科学及人文学科领域,成为一个普适性理论。
公安情报学是2011年以后才获得正式认可的一门新兴学科。然而,与公安情报相关的实践活动可以追溯至1927年中央特科的成立,有关公安情报的理论研究已经历了30多年的积淀。我们可以借用范式理论,来梳理、分析公安情报学发展演变的过程及其规律特征。公安情报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大致经历了秘密情报、情报资料、信息资源开发、情报主导警务等四种范式。不同范式在转换的同时,相互交织、融合与整合[3]。当前,公安情报学主要采用情报主导警务范式开展学术研究。这一范式建立在国内外丰实的警务情报实践基础上,并有大量情报理论及警务理论为支撑。然而,作为一种新的研究范式,情报主导警务范式仍处于发展、完善阶段。它尚未清晰界定公安情报学的研究对象、范围,还没有构建成熟的理论框架和方法体系,且对实践活动的指导作用还不明显。
首先,这一范式未就公安情报学研究对象完全达成共识。公安情报学以“公安情报”为研究对象,然而,关于公安情报概念的理解特别是其外延的界定长期以来存在较大分歧。至情报主导警务范式,这一争议仍悬而未决。概念之争,既牵涉公安情报学最核心的理论问题,也反映出公安情报学研究对象、范围、内容尚未明晰。这显然影响到公安情报学的健康发展。
其次,这一范式未能提供较为丰富、科学的研究理论和方法。图书、科技、竞争、军事、国家安全等领域的情报理论、方法,对公安情报学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公安情报学如何厘清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这仍是一个艰难而长期的探索过程。情报主导警务范式有比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并从其他领域移植或借鉴了一些研究方法。然而,这些理论、方法如何与我国国情、警情结合起来,仍需要不断探索。
再次,这一范式未能为公安实践提供具体阐释及理论支撑。情报主导警务作为公安机关一项战略部署,目标高远而宏阔。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难以落地并产生实效。如存在普遍的“情报”匮乏现象,这样无法为情报主导警务提供充足的情报来源;受情报分析能力的制约,公安机关情报“主导”能力的不强;情报未能广泛应用于警务活动的各个方面,并未真正实现情报主导“警务”[4]。面对实践活动所面临的困境及发展瓶颈,情报主导警务范式未能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理论框架。
2 大数据环境下公安情报学研究范式的调整与变革
随着大数据的兴起,我国公安机关开始积极探索大数据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大数据融入公安情报实践活动中,推动其工作模式、思路、方法的变革与发展。大数据也为公安情报学发展提供了契机,两者具有相似性、相关性,完全可以对接、融合。公安情报学应顺势而为,主动适应大数据发展的需要。如,两者都需要采用“数据+工具方法+专家智能”的模式框架,即借助各种技术手段对数据开展定量分析,同时也离不开定性判断,需要与人的智能有效结合[5]。公安情报学原本擅长定性分析,将大数据先进的定量分析技术结合进来,可以促进公安情报水平与质量的提升。同时,两者在工作流程方面基本一致,都由数据或信息资料的采集、处理、存储、检索、分析、传递等环节构成。公安情报学在这些环节的研究方面已积累了较多的理论成果,大数据则可以深化与拓展公安情报学这些领域的研究,还可以为它提供新的研究课题,如情报的可视化分析、情报产品的可视化呈现等。
大数据对公安情报学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那么,是否会导致公安情报学研究范式转型,进入到大数据范式阶段[6]?笔者认为,目前尚无法得出公安情报学将进入大数据范式阶段的推断。当然,大数据发展必然会对公安情报学现有的情报主导警务范式产生深刻影响,要求其作出调整与革新,在现有研究范式中融入大数据思维、理论、技术和方法。
2.1 将数据纳入公安情报学研究对象
一般认为,公安情报学以公安情报为研究对象。然而,不同历史时期,对公安情报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其研究对象也不断变迁。传统公安情报概念是指用于同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及其他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各种情况、消息和资料的统称[7]。这时,公安情报学的研究对象特指敌情、特情等秘密情报。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公安情报逐步拓展至各种刑事犯罪情报资料。随后,在公安信息化发展的推动下,公安机关内外部各种信息资源都成为公安情报工作对象。这时,公安情报泛指由公安机关通过各种途径获取的各类情报信息及其分析研判后的成果[9]。公安情报学的研究对象已经扩展到各类信息,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成为公安情报实践活动与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数据具有重要的情报价值,情报链理论也描述了情报转化、生成的过程,即:事实数据信息知识情报[9]。情报产生于事实,而数据可以直接、准确地反映事实,因而完全可以氖据中获取情报价值。而且,数据不必经由信息,即可直接转化为情报。数据和信息都是对同一对象不同角度的具体表述,它们并不存在绝对的界限[10]。由数据到信息并不完全是一种线性方向的转化关系。数据泛化为数字、文本、图片、图像和视频等资料的统称,它已成为“信息”的代名词。严格区分数据与信息概念,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11]。这样,数据成为公安情报学研究对象也就顺理成章了。
运用大数据技术,从数据中提炼出有价值的情报,这是大数据为公安情报学发展提供的契机。公安情报学将数据纳入其研究对象,既是社会实践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公安情报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公安工作主要围绕各种社会现象,特别是人的社会活动展开,而数据是社会信息化背景下反映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载体。因此,数据是公安机关开展情报工作的重要切入点。公安情报学将数据作为研究对象,是公安实践提出的现实要求。从学科发展而言,以数据为研究对象,将为公安情报学注入新的活力:将情报链向数据延伸,拓展了公安情报学的研究领域,可以从更加广阔的视野来研究公安情报学;丰富的数据资源进入公安情报视野,解决了情报主导警务范式中“情报”匮乏的困境。而且,形态各异、类型多样的数据,能为公安情报学带来丰富的研究内容。这些数据,从形式上看包括网络数据、时间与位置数据、视频图像数据、车载信息服务数据、文本数据、射频识别数据等,从性质看包括实时数据、动态数据、关联数据、社会网络数据等。公安情报学应深入研究这些数据的本质属性,以及情报价值的来源、表现形式和获取方式等。
2.2 将公安情报应用列为公安情报学的重要内容
在理想化状态下,公安情报可广泛应用于预防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各项警务活动中。基于此,公安情报学应全面研究公安情报在各项警务活动中的具体应用。然而受到公安情报活动自身的限制,如信息资料采集受限、数量不充足,情报人员受学识、经验、能力的限制而不可避免的存在情报失误,事物的动态变化让分析预测的准确性受到影响,公安情报往往仅应用于低风险、易于驾驭的个别领域,如侦查破案、追逃缉捕、治安防控等。
大数据是在广泛而有实效的社会应用中获得认可的。目前,它已经在商务、物流、公共管理、金融保险、医疗保健、交通、旅游、科技、教育等领域得到推广应用。大数据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同样可以为情报主导警务范式研究内容的拓展,特别是在情报如何主导“警务”方面创造条件。在大数据环境下,公安机关能够越来越及时、全面地掌握各种类型的数据,比较准确、客观地还原事物的“已知”状况;“推既往以占将来”[12],由此开展预测分析,推演“未知”的事实或趋势[4]。充分利用数据说话,情报主导“警务”也能够减少失误、降低风险,公安情报就能在各个领域得到普遍性应用。
情报主导警务范式将公安情报应用――公安情报工作与具体公安业务相结合,以实现公安情报引领警务[13]――作为公安情报学的核心,极大地丰富了公安情报学的研究内容。引入大数据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则可以解决公安情报应用难以落地的难题。因此,将大数据与公安情报应用相结合,公安情报学的研究内容将不断拓展、延伸,日益丰富、充实。具体来说,可以从两个维度开展基于大数据的公安情报应用研究:一是研究大数据及公安情报在各警种业务工作,如刑侦、国保、经侦、禁毒、治安、反恐、交管、出入境等方面的应用;二是研究大数据及公安情报在公安机关具体职能活动,如侦查破案、预警防范、维稳处突、领导决策、社会管理,以及服务社会民生、政府决策等方面的应用。
2.3 将多学科交叉研究方法引入公安情报学
情报主导警务范式在研究方法方面,并没有多大的创新,这样影响了公安情报学的深入发展。大数据将为推动这一范式研究方法的创新与发展提供动力。
公安情报学原本属于综合性学科,广泛借鉴、移植了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新闻传播学、心理学、语言学等学科理论、方法。在大数据环境下,更需要采用多学科交叉研究的方法,特别是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软件工程、系统科学、人工智能等自然科学领域的方法。多学科交叉研究方法的融合,可以为公安情报学带来研究思维和视角的革新。同时,大数据自身也能为公安情报学研究提供许多新的研究方法。如以往公安情报学在情报分析中,以因果关系分析为主,倚重人的经验、智能来获取情报。大数据分析建立在相关关系分析的基础上,采用众多计算机智能化新技术,从各种实时动态的数据中挖掘出有效的情报。公安情报学应具体研究这些技术、方法和工具如何融入到公安情报实务中,以提高情报能力。
大数据还可以推动公安情报学研究方式的变革。大数据是科学研究的基础和工具,人们是基于数据来思考、设计和实施科学研究的。大数据带来科学研究范式的嬗变,即“第四范式”――数据密集型科学发现[14]。第四范式理论来自于自然科学领域,它对其他领域的研究也具有适用性,对公安情报学同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公安情报学研究本身一般不会产生密集型数据,但可以将与研究课题相关的、来自于公安机关或社会上的海量数据引入到研究中。如在关于特定犯罪类型的案件数量、作案手段、发案时间及地点、嫌疑人员或侵害对象的研究中,可以通过胪列大数据来分析问题、阐明观点。显然,采用大数据方法,可以增加研究的科学性。
3 公安情报学研究范式应避免大数据之弊
当然,在认识到大数据对公安情报学研究范式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应看到大数据存在的一些弊端与不足。应坚持公安情报学自身学科规范、研究范式,理性认知大数据不完美的一面,可以将大数据融入公安情报学研究范式。
3.1 倚重相关关系分析而忽视因果关系分析
相关关系分析通过识别有用的关联物来分析事物或现象,而不必深入揭示内部的运行机制[15]72。它是大数据分析的核心,有助于人们摆脱传统思维模式特别是偏见的影响,获得更多新的洞察与发现。然而,认为相关关系分析可以取代因果关系分析,人们只需发现“是什么”而不必探寻“为什么”,甚至声称大数据将导致“理论的终结”[16],这显然是荒谬的。事实上,任何大数据分析的统计模型必须以假设即理论为前提;不是建立在因果关系之上的相关关系分析,数据再多,也是没有意义的[17]。
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曾指出,情报学是思S科学的一部分;任何情报最终都要与人的意识、思维产生交互作用,否则就不能称之为情报[18]。人之思维超越于技术,即在于借助人的思维、智能,可以不断探索客观世界的本质。因此,情报学之核心即在于追寻“为什么”。大数据中的相关关系分析可以为公安情报学提供新的视角,但也不能以此取代因果关系分析。
3.2 崇尚数据万能而忽视人的智能
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逐步实现了“量化一切,一切皆可量化”。凭借越来越丰富的数据,让数据自己“发声”――只要拥有足够的数据,“数字自己就可以为自己说话了”[17]。然而,并不是所有事物及其运动都能转化成为数据,无论数据总量达到多大级别,所谓“足够的数据”这种理想化状况几乎是不存在的,实现所谓的“全数据模式”也是不可能的[15]37。数据“发声”同样也会出现错误。更何况,数据无法自己说话。任何数据集及分析工具,仍然是人类设计的产物,因而曲解、偏见和盲区同样存在于大数据中[19]。
情报是“Data-Knowledge-Intelligence”的融合,其中Intelligence是核心要素,所有情报都含有Intelligence的性质,都是智能、智慧的结晶[20]。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推行基于大数据的预测警务模式(Predictive Policing),大数据提高了警务预测及情报分析的科学性,但警察仍应该以最恰当的方式使用他们的知识、技能、经验去应对犯罪[21]。公安情报学在吸纳大数据,重视数据的量化研究的同时,应突出Intelligence指向,不可忽视定性分析方面的研究,不能忽略人的智能。
3.3 崇拜技术至上而取消人的主体地位
大数据以现代技术为支撑,拥有强大的数据管理能力。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实现数据的自动采集、实时处理与智能分析。大数据技术在不断发展与扩张,延伸、拓展人的各种能力,然而它甚至有可能会取消人存在的必要性,导致非人道、非人性和非自由等异化现象的出现:如果一切都拿数据说话,“人”就被降低成了“物”;如果人的自由意志受到限制,那么,到底是大数据技术控制人类,还是人类在控制大数据技术[22]?这是大数据技术崇拜所导致的荒谬结果。
在公安情报活动中,如果一味推崇数据而忽视人的主体地位,将会带来灾难性后果。因为公安情报关乎个人生命财产以及社会和国家安全。如果让数据取代人成为重大决策和行动的主导者,则有可能带来重大风险和严重后果。在公安情报学研究中,崇拜技术至上会导致该学科走入没有出路的死胡同。因为这样就会消解Intelligence的价值,公安情报学就沦为了大数据的附庸。
4 结语
我国各地各级公安机关都在积极开展大数据建设,情报部门都在利用大数据推动情报工作的变革,因而在学术研究中,阐述大数据环境下公安情报学研究范式的发展,这是一个难以回避的课题。这既因大数据对公安情报学的影响已然是一种客观存在,又因公安情报学现有研究范式(情报主导警务)需要借助大数据予以突破与调整。当然,关于大数据对公安情报学及其研究范式影响力的判断与评估,应持谨慎而客观的态度。要准确察觉大数据所存在的局限性,避免一头扎进大数据,而造成公安情报学的迷失,甚至取消其存在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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