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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企业资产评估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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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企业资产评估

第1篇:矿业企业资产评估范文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对矿产品需求量始终保持较高的水平,因此,近几年许多国内矿山企业,包括笔者所在的矿山,经过几十年的开采,矿山资源都已逐渐枯竭,为了增强企业发展后劲,都纷纷走出去,积极在国内外寻求有投资价值的接替矿产资源做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矿山企业对外投资收购过程中的主要步骤

首先,目标寻找阶段。主要根据企业制定的战略投资发展规划和矿业投资标准为依据,来寻找符合条件的矿山项目、确定考察目标、制定考察程序等。其次,收购调查阶段。主要对目标矿山进行前期调研和尽职调查:包括项目立项、对目标矿产资源的取样、分析和储量核实、核实矿产权证的合法性、当地投资环境和政策、目标矿山的股权结构、机构设置、人员构成、生产经营状况、装备情况、财务状况、法务状况、产品销售市场、矿山环境保护要求等等方面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第三,收购执行阶段。主要是进行资产评估和对矿业项目估值、确定收购价格、进行商务谈判、确定协议条款、投资决策的获批、收购合约的签订、收购资金的筹集和支付、获得政府批文和工商、权证方面的变更,完成目标矿山的接收工作。第四,投后管理和收购整合阶段。主要是对收购后的目标矿山进行经营定位、确定战略目标、组织架构、运营机制、以及生产经营、制度、财务、人事、文化等方面的整合。

二、对外投资收购过程中财务人员的作用分析

1.目标矿山寻找阶段过程中财务人员的作用

在确定寻找矿业项目的前期,财务人员应根据自身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测算出可行的对外投资的财务预算和筹资能力,并以此与其他部门共同制定出企业整个对外投资标准:如重点关注的矿种、投资方向、目标矿山的储量标准、已处的阶段;同时,财务人员还应在对外投资标准中确定对目标矿山回报率和回报期的要求、对目标矿山运营成本的要求、对目标矿山投资形式的要求及财务退出安排的要求。这样,一方面可避免因过度投资而产生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可在寻找阶段前期即根据对外投资标准对应目标矿山的基本情况,筛选掉大多数不符合投资标准的投资信息,减少不必要的考察费用支出并能节省大量的时间。

2.在收购调查过程中的财务人员的作用

企业在收购调查过程中一般需要进行大量的调研或尽职调查工作,这是进行并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该环节中的参与者涉及到企业的矿业专业部门、人事部门、法务部门及财务部门等多部门协同。前期调研数据是后期收购的参照与依据,调研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收购顺利与否。在该环节中,财务人员需要将关注点集中于三个方面:第一,是目标矿山的财务状况,重点了解其资产负债的组成、注册资本金来源、内部财务核算情况、生产运营和成本效益情况。第二,分析和挖掘目标矿山可能存在的潜在的财务风险,如内部经营风险、外部税务风险、担保风险、诉讼风险、融资风险等,只有了解到目标矿山潜在的财务风险,企业才能实现安全、平稳的收购。第三、做好投资可行性财务分析工作,包括SWOT分析,在调研或尽职调查过程中,要认真搜集相关财务数据,与其他部门人员对储量、品位、扩产计划、投资估算、生产能力、销售价格预测、生产成本、期间费用、回收率、尾矿处理成本等数据进行认真核实和分析,以保证可行性分析的准确性。

3.在收购执行阶段的财务人员的作用

在进行前期调研或尽调后,需要财务人员做好对目标矿山的资产评估时的财务工作。资产评估是企业进行项目估值和谈判与收购的依据,在投资收购过程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对资产进行评估时可以考虑聘请中介机构,由其专业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做出矿业权评估和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时,需要选择合适的资产评估基准日,确定好评估范围,对拟收购的资产和矿权都要纳入评估体系中,最后需要选择合适的评估方式,目前通行的价值评估方式主要为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采用不同评估方式产生的估值价格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财务人员要充分了解自己公司的收购需求,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并运用好NPV、IRR等财务工具,逐步形成完善的价值评估管理体系,以对拟收购的目标矿山进行比较准确的估值,为后续的商务谈判提供财务依据。

4.确定最佳的收购和支付方式

在对资产完成评估之后,进入双方的商务谈判阶段时,财务人员要做好两个方面工作:第一,设计好收购方式。是采用增资入股收购、还是股权收购或仅收购矿业权和设备,这也关系到后续收购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以及税负结构的设计;第二,做好资金的筹集和支付方式的设计。财务人员要尽可能的低成本融资,确定最适合企业自身情况的资金筹集方案和支付方式,在保证自身企业平稳发展的前提下促进收购资金的顺利支付。

5.积极在收购整合阶段发挥好财务人员的作用

在企业完成收购后需要对目标矿山进行一定的财务规范整合。此阶段财务人员要发挥好以下作用,首先,做好财务管理目标的整合,只有在统一财务目标的管理与引导下,借助内部培训、宣传等多种方式将企业的财务目标传输给目标矿山。其次,做好财务管理制度体系的整合,通过整合能保证收购的矿山能有效运行、规避各种财务风险。第三,做好会计核算和会计人员机构的整合,这是对被收购矿山进行监控的重要保证。最后,要做好资产和资金流量的整合,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实行一体化的资金运作。通过有效的整合,来实现企业目标的统一,企业发展方向的协同,为企业的后续生产经营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第2篇:矿业企业资产评估范文

资产评估专业是一个源于会计学、集经济管理学与工程机械学为一体的新兴交叉学科,是一个新兴智力密集型中介服务行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操作性特点。由于我国资产评估高等教育开设的时间较短,其课程体系并不完善,与行业的磨合时间较短,高校的资产评估类人才的培养方面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高校资产评估类人才的培养模式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一、资产评估行业对人才的要求特点

1、行业对资产评估类人才的需求量大,但从业门槛高

至2012年,全国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有10万多人,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约27800人,实际专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数不足15000人。资产评估行业在产权交易、企业改制、司法实践、融资抵押、财产拍卖等活动中,迫切需要大量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专门人才。

但是行业对评估类人才的要求普遍较高,据调查,90%的用人单位在招聘资产评估人员中要求具有评估工作经验,优先考虑具有国家注册的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或房地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资格者,用人单位在招聘评估助理人员的时候则要求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而我国资产评估师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则规定:大专学历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本科学历从事资产评估工作满1年,方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因此虽然资产评估行业的人才需求量大,但由于门槛高,要求多,导致了许多应届的大学毕业生难以尽快融入到行业中去。

2、行业对人才的需求领域广泛

随着评估市场的快速发展,资产评估行业对人才的需求从传统的资产管理与评估领域逐渐向房地产、土地、矿产、无形资产等领域发展。2004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发展,行业对房地产估价师的需求急剧增长;由于国家将土地作宏观调控手段,许多基础性的工作与地价评估有关,尤其是近年来土地评估中增加了包括开发区集约节约评价、城镇地价动态监测、农地定级估价、农地产能核算、农地区片价测算等内容,因此行业对土地估价人员的需要也大为增加;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社会对机动车评估、保险公估、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评估人员的需求也持续增长。

3、行业对复合型人才需求强烈

通过对用人单位和毕业学生的就业调查发现,资产评估行业要求评估人员的知识面较宽,对具有资产评估、财务会计、金融证券、审计、税法、建筑工程、机械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且能够熟练运用财务软件及office办公软件进行工作,同时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能够熟练撰写资产评估报告的复合型人才需求强烈。

二、高校培养资产评估类人才普遍存在的问题

至2012年7月,我国共有70多所本专科院校资开设了资产评估专业,这些高等院校为资产评估行业输送了大量人才,但不可否认这些高等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也普遍存在着问题。

1、培养目标雷同,不能完全适用行业的需要

查看这些院校的培养目标,发现其对评估类人才的培养目标基本可以归纳为:面向资产评估行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比较扎实的资产评估理论基础和从事具体资产评估业务工作的能力,有一定的专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的资产评估人才。在课程设置上多数高校则以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考试要求科目为主干课程。

而在行业实际的资产评估业务中,评估工作不仅包括资产评估、建筑工程评估和机器设备评估,同时还包括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金融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旧机动车评估、矿业权评估、林业权评估、税基评估、珠宝鉴定与评估等。因此在雷同的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下,培养出的学生则无法完全适合行业的需要。

2、学生的实践能力不够

目前许多高校意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但或是由于实习基地的建设开拓不足,或是由于场地经费的缺乏,或是由于课程设置的问题,使得了实践教学的效果不理想,学生没有通过现场勘查、顶岗操作等过程,直接参与评估工作,从而导致了学生的实践能力不够,无法满足评估单位的要求。

3、缺少经验丰富的优秀资产评估类教师

资产评估专业是一个综合专业,它不仅要求教师精通资产评估和财务会计,还有熟悉金融、法律、建造工程、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珠宝、车辆、房产土地等多项资产的评估工作。由于我国的资产管理与评估专业开设较晚,硕士以上学历资产评估类人才本身就很缺乏,同时加上许多评估公司、金融机构等对优秀评估人才的高薪吸引,造成了高校内资产评估类教师的匮乏。许多高校内的资产评估类教师则由财务管理类、会计类、土地类的教师兼任。由于教师的评估经验缺乏,因而无法培养出符合行业需要的高素质的资产评估类人才。

三、高校资产评估类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我校于2000年开设了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至2013年7月资产评估专业已培养了10届约500多名本专科毕业生,约80%的学生毕业后一直从事资产评估业务,部分学生已经取得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已经可以独立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用人单位对资产评估专业学生的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勤奋踏实的工作作风普遍认同。通过对我校资产评估类人才的培养探索,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资产评估类人才培养模式。

1、根据行业需要,调整完善资产评估专业课程体系

在培养方案的设置上,既要体现资产评估类学生的专业基础,还要培养学生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加强实践实验教学内容;同时又要注重对学生独立能力、创新能力、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的培养。因此在培养方案的调整上,应当根据评估专业人才社会需求、培养目标、学科特点,再结合行业调研访谈、用人单位的反馈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调整。在课程设置上,随着评估业务的逐步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经济领域需要资产评估,高校可以根据社会的发展和行业的需要调整课程,除了常见的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外、流动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外,还可以增设珠宝收藏品评估、商标商誉权评估、矿业权评估、林业权评估等课程,以满足行业对评估类人才的多方面的需要。

2、建立大型的实习基地,加强与行业的联系与交流

我校的资产评估专业一直注重实习基地的建设,近年来专业与行业内的北京杜鸣房地产评估公司等几家评估公司签订了实习基地的协议,同时专业与北京几家大型的资产评估公司保持着长期的合作关系。与行业的密切联系与合作,不仅便于专业开展对学生的实习实践教学活动,同时便于加强与行业的联系与交流。

学生虽然有到实习单位进行评估实习锻炼的机会,但在平日正常的课堂上,仍然是教师讲课学生听,教师及学生都对行业的最新动态把握不足。因此为了让专业的师生及时把握行业动态,高校可以从行业中聘请校外知名专家、经验丰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来校进行讲座,介绍行业的最新动态、研究热点、评估中的特别注意事项等问题,以弥补课堂教学的缺陷。

3、以毕业评估报告代替毕业论文

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环节,是资产评估专业在毕业实践教学环节,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综合性检验和总结。考虑到资产评估专业的特点,依据资产评估专业培养方案和目标,结合我校本科学生理论研究和写作能力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总结历年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时存在的选题空泛、资料陈旧、逻辑性差等问题,我校提出了适用资产评估专业特点的改革方案,即以撰写评估报告来替代毕业论文,并对09级资产评估本科学生进行了试点。

在撰写评估报告的过程中,首先将学生6-7人分成一组,由专业任课教师及行业内的资深注册评估师担任评估报告指导教师,每组学生负责一个综合项目的评估。在该综合项目中学生应当进行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企业价值等多项资产的评估,并撰写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通过毕业评估报告的撰写,学生们感到收获很大,很多同学认为撰写评估报告是对大学四年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而且培养了同学们的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更为重要的是随着项目的进行,同学们掌握了资产评估的程序,能够运用各种方法对不同的资产进行评估,而且能够熟练地撰写资产评估报告。总之撰写毕业评估报告可以使学生理论联系于实践,学以致用,并为学生能够顺利的融入日后的实际评估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请进来,走出去”,建设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

要培养既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评估人才,必须要有一支既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又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的师资队伍,否则无法培养出优秀的人才。我校本着“请进来,走出去”的原则,建立了一支稳定的、校内校外密切结合的师资队伍。“请进来”是将行业内的资产评估师请进课堂,如《机器设备评估》,则聘请校外的资产评估师担任该课程的教师,该教师专门从事机器设备评估的业务,评估经验丰富,讲解生动,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走出去”是指本校的教师到评估行业中挂职锻炼,并参与具体的评估项目中。通过在行业中的实习锻炼,教师的专业水平也得到了极大地提高。

参考文献:

[1]郭化林.应用创新型资产评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J].会计之友,2011(7):120-121.

第3篇:矿业企业资产评估范文

一、煤矿企业价值和矿业权收益法评估模型

(一)煤矿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模型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我们在实践中一般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进行评估,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算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实价值,得到企业价值。企业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其价值模型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企业价值=营业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对外长期投资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价值-有息债务

营业性资产价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量现值

(二)矿业权收益法评估模型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NVS12100-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包括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剩余利润法、收入权益法和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五种。

实践中采用较多的是折现现金流量法,即DCF法。矿业权评估中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其评估模型如下:

矿业权评估价值=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

净现金流量现值=净现金流量×折现系数

净现金流量=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

现金流入量=销售收入+回收固定资产净残(余)值+回收流动资产

现金流出量=后续地质勘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含土地使用权)+其他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资金(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更新投资)+流动资金+经营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二、煤矿企业价值和矿业权收益法评估模型的比较

(一)评估模型的内涵一致

两个评估模型为现金流折现方法(DCF)的不同反映模式,从形式看,好象差异较大,其实质完全一样,有异曲同工之效。

煤矿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模型对现金流的计算比较含蓄,以息税前利润为基础,剔除应流出的企业所得税,加上非付现的折旧及摊销,减去新增投资、生产经营中资产的正常更新投资及营运资金增加额得到企业自由现金流,算出了企业营业性资产价值。然后通过减去有息债务(即基准日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等)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而矿业权收益法评估模型,对企业自由现金流的计算相对直接一些,直接通过现金流入量减去现金流出量得到净现金流量。现金流出量中既包含了煤矿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模型中企业所得税、新增投资、生产经营中资产的正常更新投资及营运资金增加额内容,更以经营成本的方式直接将折旧及摊销、财务费用等非付现、非经营支出排除在外,起到与煤矿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模型相同的净现金流量效果。

(二)关于评估模型参数的选取

1.对收益年限的确定处理方式不同

煤矿企业的功能是开发矿产资源,矿山企业的收益源于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当矿产资源开采完毕、矿山闭坑,基于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企业收益途径就不存在。因此,理论上,煤矿企业的收益年限,直接取决于资源储量的大小,资源储量大,矿山服务年限长,企业收益年限长。但在实务中,估算的生产能力与服务年限得出的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超出已采取缴纳价款方式(或类似方式)有偿取得矿业权所对应的(或者经批准可动用的)资源储量时,需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确定收益年限。例如,对作价出资、企业改制设立公司等经济行为目的的评估时,确定或估算的生产能力与服务年限得出的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不应超过已采取缴纳价款方式(或类似方式)有偿取得矿业权所对应的(或者经批准可动用的)资源储量;而对出售、合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为目的的评估,如估算的生产能力与服务年限得出的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超过已采取缴纳价款方式(或类似方式)有偿取得矿业权所对应的(或者经批准可动用的)资源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应当有偿处理,进而评估结论可能含负债性质应交矿业权价款的,虽然收益年限选取服务年限,但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该事项,提醒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在确定出售价格、合作权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补价、债务重组对价等时考虑。

2.对评估基准日已形成资产扣减口径不一致

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模型中对评估基准日前已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不再视同评估基准日后现金流出量,而仅对新增投资、生产经营中资产的正常更新投资视同现金流出量。而矿业权收益法评估模型不仅将评估基准日前已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视同评估基准日后现金流出量,同时也考虑新增投资、生产经营中资产的正常更新投资支出。比较而言,后者现金流出量的范围更大一些。

3.折现率取值方式不一致

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模型折现率一般采用国际上通用的WACC模型进行计算。

WACC=Ke×E/(D+E)+ Kd×D/(D+E)×(1-T)

其中:E:权益的市场价值

D:债务的市场价值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矿业权评估模型的折现率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NVS12100-2008)介绍,包含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但在实践操作中,《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建议现阶段推荐采用区间指标8%-10%。勘探及生产矿山取低值,详查及以下取高值。对一些高风险、价格波动大的矿产,可以不限于上述区间范围,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分析确定。对需要向国家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出让评估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转让评估,由国土资源部具体折现率指标。

前者通过合理取值计算得到折现率,后者虽然也可以计算取值,但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取值之内,实践中取值一般比前者低。

三、煤矿企业价值和矿业权收益法评估模型与现行法规的冲突

目前评估实践中,不管是在煤矿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模型中计算息税前利润,还是在矿业权收益法评估模型中计算经营成本,都遵循以下原则计算维简费和安全费用:

(1)对采矿系统固定资产,按财政、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以原矿产量为基础计提维简费,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2)煤矿企业按原煤产量提取安全费用。

(3)煤矿可按扣除井巷工程基金(井巷费用)后的维简费的50%作为更新性质的维简费,以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及全部安全费用(不含井巷工程)基金作为更新费用列入经营成本。

第4篇:矿业企业资产评估范文

关键词:高职;资产评估与管理;ERP课程

本文系安徽省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资产评估与管理”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

2005年10月国务院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阐述: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向市场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可见,“以就业为导向”不仅是我国“职业教育办学方针”,也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改革总的指导思想。因此,对于高职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课程设置也应遵循“以就业为导向”的指导思想。

一、高职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就业定位

我国的资产评估工作是在20世纪八十年代才出现的,是一个新兴行业。2004年国家为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经教育部批准,高等职业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开始对外招生。迄今为止不到十年的时间,毕业生也不过五届,高职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就业定位及课程体系还有不完善之处,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一)资产评估工作岗位应作为毕业五年后的奋斗目标。大部分高职院校把这一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定位为资产评估工作岗位,更有某些高职院校根据本地区的资源优势把就业岗位细分为林业产权评估岗位、矿产产权评估岗位、珠宝评估岗位,等等。这些把高职资产评估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定位在资产评估工作岗位的做法是不符合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现状的,也超出了高职学生的能力范围,因此是不切实际的。

虽然国务院批准的评估类职业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评估专业)、土地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等等。此外,产权交易所、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保险公司、银行、典当行、拍卖行等各种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也都设有相应的资产评估工作岗位,但这些职业或工作岗位一般都需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时间)才能取得从业资格,更有甚者,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现状决定了高职毕业生在毕业前无法取得上述工作岗位的从业资格证书。例如,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报考条件中规定: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才可以报考等等,这就决定了高职毕业生在毕业后至少5~8年的时间里无法取得资产评估的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资产评估工作岗位应作为毕业生毕业五年后的奋斗目标。

(二)资产管理工作岗位是符合现实的近期就业目标。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既包括实物资产管理,也包括财务资产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企业越来越重视对其所拥有或控制的资产的管理,努力做到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企业对资产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量必然会越来越大。与此同时,资产管理工作是高职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毕业生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高职学生经过三年的专业课学习与实践,一般都可以在在校期间通过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从业资格考试,从而取得从业资格。因此,将高职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毕业生的近期就业目标定位为企业资产管理工作岗位是完全符合就业市场和毕业生能力的现实状况的。

二、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开设ERP课程的必要性

资产评估作为专业工具,其一项主要职能是为会计业务服务,二者的联系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日益密切。尤其在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在17项具体会计准则中大量运用,进一步加强了资产评估业务与会计业务的合作。不仅如此,高职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定位在资产管理岗位,因此在专业课程的设置上必须给予资产管理类课程足够的重视。而大部分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专业的课程设置主要是围绕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考试科目开设的,而对资产管理类的课程开设较少或者虽开设较多资产管理类课程,但教师及学生都没有足够重视此类课程,从而导致资产评估专业的高职毕业生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知识与技能非常差。我们很难想象一个会计业务水平不合格的人如何能胜任资产管理的工作岗位。

在大部分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专业都开设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等财务管理类课程,如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陕西教育学院等兄弟院校的资产评估专业,但仅仅这些还是不能满足高职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岗位的能力需求。

目前,我国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信息化已普及,因此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资产管理人员,高职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在就业前必须要熟悉管理信息化软件(ERP)。ERP的主要宗旨是将企业的各种资源(包括资金、人力、物料、设备、时间、信息、方法等)充分调配和平衡,通过信息化平台连接到一起,实现企业由相对封闭走向信息化的转变,为企业加快资金周转、减少库存、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客户服务水平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同时为高层管理人员的经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高盈利水平,并最终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既然高职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的初次就业岗位定位为资产管理工作岗位,因此学生在校期间应学会ERP管理软件中与资产管理相关的模块的实务操作。不仅如此,高职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学生也应该深刻领会ERP的管理思想。为此,高职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中需要开设ERP的相关课程,包括会计核算的信息化、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库存管理的信息化,等等。相信学生通过上述ERP相关课程的学习,在毕业后能够比较快的熟悉并胜任企事业单位信息化的资产管理工作岗位。

三、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ERP课程的侧重点

上文已述及ERP是先进的企业管理思想,是在信息化的平台上配置企业的各种资源,而高职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近期就业岗位是资产管理,因此学生应掌握ERP管理软件中关于企业资产管理的相关知识。高职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ERP课程可以分为两部分:会计业务处理信息化和资产管理信息化。会计业务处理信息化的主要内容有账务处理、报表处理、固定资产处理、存货核算处理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主要内容有出纳管理、往来账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库存管理等。

根据会计及资产管理业务处理的相关性,可以把上述内容分两个学期开设。在第三学期学生学完基础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基础上开设会计电算化课程;而在第四学期学生学完成本会计之后开设ERP供应链管理课程。(图1)

根据用人单位及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往届毕业生的信息反馈,毕业生在工作中应用比较多的ERP管理软件的相关知识是账务处理、往来账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报表处理及库存管理与存货核算。因此,在会计电算化课程中应侧重于账务处理、往来账管理、报表处理、固定资产管理的教与学,而在ERP供应链管理课程中则应侧重于库存管理和存货核算的教学与考核。

(作者单位: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张艳.应用型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研究[J].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09.3.

第5篇:矿业企业资产评估范文

【关键词】 并购重组 企业价值评估 问题 思路

一、并购重组和企业价值评估的内涵

1、并购重组的内涵

并购重组,包含着企业并购与和资产重组。同时,企业并购与和资产重组是一组既有区别又有着密切联系的概念。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种意思,其共同的特征是取得并购企业的控制权。与企业并购不一样,资产重组是指能够管理或控制企业资产的主体,对资产的结构或附加于特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调整的行为。同时,并购和重组相互渗透,它们不仅可以没有关联、分别进行,也可以互为因果。它们的区别在于并购重在股权关系,重组重在资产关系。

2、企业价值评估的内涵

企业价值评估是对一个企业进行整体的评估,而不单单是将该企业各项资产进行相加,企业价值评估不仅要考虑企业目前拥有的所有资产的状况,还要考虑企业的持续获利能力,不仅要考虑有形资产的评估,更要深入研究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在进行评估时,既要考虑企业过去经营时形成的各种企业附加因素如商誉等,又要结合企业目前所处的行业的发展前景、市场经济环境以及宏观政策的调控,评估企业在未来可能获得的收益及期限,从而综合评估待估企业的价值。所以,企业价值评估需要有一种全局观,注重整体性,同时还要谨慎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尽可能客观公正地去衡量一个企业的真实价值。

二、我国企业并购重组中企业价值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视有形资产价值,忽视无形资产价值

目前,企业并购重组时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一般会使用各项资产价值相加的方法,特别重视有形资产价值。而常见的无形资产,如人力资源、技术、商誉等,未在企业的账面上作出相应的计量和确认,但是这些对企业价值的提升尤为重要。例如高新技术型企业,可能没有多少固定资产如设备、厂房以及原材料等,但是却坐拥一些高新技术、优异的管理以及其他一般难以获取的资源等,单看资产的账面价值就显得毫无意义,与该企业的实际价值相去甚远。

2、评估方法选择及运用不当

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是国内外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主要采取的方法,每一种方法的使用都有不一样的侧重。一般地,能够用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时,评估师会采用对客户有好处的一种方法;而在不具备同时用多种评估方法的条件下,误用一些评估方法人为造成资产价值虚高,导致并入的资产存在很多“泡沫”,为一些大股东挖空上市公司提供了方便。评估师在进行评估时,有时使用成本法会未考虑到评估企业所具有的一些“软资产”,这样就很难体现出其整体的盈利能力。此外,由于每家企业的技术、人力资源、地理位置等存在差异,很难采取市场法得出评估结果。所以,就企业价值评估来说,收益法相对而言是最适用的评估方法,而成本法、市场法只能是作为备选和参考的方法。

评估方法运用不当突出表现为对收益现值法的滥用。虽然收益现值法在国外采用比较广泛,但是由于国内缺少关键信息的公开,参数的取得途径有限,使得收益法的使用有着很大的人为控制空间,一直以来都被市场置疑和诟病。

3、证券市场发展不规范,投行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我国证券市场暂时还只发挥了融资功能,其余基本功能如价值发现、分摊风险、资源分配等均还未发挥应有作用。对企业并购重组活动来说,目前存在的问题会使股价并不能体现一个公司的真实价值,使证券市场无法在评估上市公司价值时提供一个考虑依据,使有些明明合适的评估方法形同虚设。

在发达国家,投资银行已经具有稳定而完善的体系,很多并购重组的案例经过投资银行积极的参与,在其合理专业的策划下成功。我国的投资银行主要是国有成分的有限责任公司,创新乏力、受众少、融资方式有限,规模、从业人员水平、运作方式等有局限性,导致我国投行难以履行策划咨询的职能。

4、相关制度不完善,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当前,企业并购重组活动愈演愈烈,大多数并购均有国有企业参与其中。而在实际并购过程中,由于国有企业本身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政策的缺失,往往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具体原因:一是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被忽视。资产评估业集中度不高,评估机构与地方政府机关还有着某些交集,而一般企业并购重组的业务大多交给当地机构,尤其是土地评估,各地、县评估机构往往听命于客户,出具的评估报告不负责,不利于行业内良性竞争,不利于评估机构独立性的保持和评估质量的确保。

二是国企管理者渎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当前,很多国企在进行战略转型,有不少企业因此盘活了资产,得到了并购重组带来的好处。但是,有些国企由于管理者经营不善,外债缠身、现有人员安置等问题突出,所以着急出手,这种类型的企业并购无一不处于被动状态,而居于优势地位的买方经常会采用一些手段使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尽可能偏低,最终迫使卖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价格。

三是评估行业相关法律仍不完善。与企业价值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仍需完善,如《公司法》、《证券法》未对评估师的权利明确规定,也未明确提出对评估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的具体要求。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是目前最具权威性的,但相关内容比较陈旧,已不能跟上经济的发展脚步。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新《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具有革命性,但缺乏实践性。

三、优化我国企业并购重组中企业价值评估的思路

1、深化对企业价值评估的认识

企业管理层应该格外重视企业价值评估。评级机构应当考虑到企业估值和其他评估有出入,企业价值评估和企业财务分析关系紧密,不单要看一项资产的价值,而且要看企业在未来竞争中的持续获利能力。评估人员应对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对宏观环境较好地分析与把控,并能熟练使用相关财会理论和现代信息数字处理技术。由于不断变化的全球经济状况、发展趋势,以及不断产生的新理念和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部门如国资委、资产评估协会等应切实提高监管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强化培训,以帮助他们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2、选择并合理运用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应主要采用收益法,并参考其他方法。同时,相关部门应尽早颁布实用性的法律法规,如对量化折现率敏感性参数等的制定方法。国外资产评估在数据的选择上已经有了很多研究,许多参数如收益法中折现率的采用、风险溢价等,有数据研究机构定期发表在《评估年鉴》上,不同的行业和回报风险的估计有动态数据供评估师参考和使用。中国缺乏类似机构,在选择评估参数时,评估师主观性很大,导致很多案例中不同评估师选用的数据没有统一标准。所以,我国亟待建立专业且具有公信度的市场数据动态研究机构。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案例库的建设,作为对规则和法规的补充。

3、规范健全证券市场,发挥投行应有的作用

上市公司明确产权、责权,进行合理管理,才能促成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在进行上市公司改组时,要贯彻《公司法》,严格按照企业理论,在内部建立健全体制。此外,要保证公司的透明度,精准、及时地举行报告和公司重要事情的公开,并确保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同时,证监机构应该加大监管力度,使其不断改善自律机制。中介评估机构也应该提供客观公开的服务,相关事务所应谨守职业操守,遵守行业规则,依法公正履行各自的义务。

西方发达国家的投行在业内术业有专攻,每个银行都有自己的理念以及市场定位,有的投行专职股票方向,有的则把债券业务当作重点。国内投行要转型成为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化银行,就应该找准自己的定位,拓宽自身业务,如参与企业并购重组活动,发挥咨询策划的功能,以顾问的形式在经济浪潮中取得一席之地,以增加对风险的抵抗能力。总之,应以特色业务为主,走多元化的发展道路。

4、完善企业价值评估环境,加强指导和监管

在我国资产评估的发展史上,各行业行政机构人为造成不同评估业务的垄断,多方管理的标准不一致,使资产评估经常面临很尴尬的局面。所以,应该勇于改变现状,有关管理部门不应该直接参与到评估的具体业务,而应该进行宏观调控,完善价值评估环境建设,加强辅助和督管,推动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的研究,为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寻找新的符合实情的方法或制度。

我国企业并购重组的类型已进入多元化的发展阶段,应尽快完善资产评估规范。对于能源矿业行业来说,开发周期长、相关成本高,采取并购的方式能够较快地进入生产阶段,节省部分成本支出,因此企业出境并购投资的行为持续升温。对于生物技术及医药行业来说,在研发不给力、创造性较低、药品安全事故频发、流通成本过高等背景下,行业内的整合是大势所趋。对于光伏产业来说,国内需求不多,主要靠出口,由于国外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不断出台,行业过剩的态势比较明显,整合也难以避免。对于互联网行业来说,行业并购主要以取得技术专利、技术团队和产业研发优势为主,并购更偏向于行业的热点技术,移动互联网、垂直社交化整合等成为近年来行业发展的主流,也成为了行业并购的主要趋势。对于汽车行业来说,预计到2015年前十家整车汽车产业集中度将达到90%,形成三到五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从而推动整车企业横向兼并重组。与此同时,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并购重组更趋活跃。而对于零售业来说,由于电子商务的普及,为扩大行业的渗透率,各大连锁百货企业都通过收购兼并的方式,加大线上渠道。

在与国际资产评估行业、准则的衔接上要加强互动往来。积极组织对新版国际评估准则的翻译工作,鼓励开展中国评估准则与国际评估准则、美国、英国等国准则的比较研究。这样才能更好地顺应我国企业并购国际化的进程,辅助并指导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健康发展,从而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岳公侠、李挺伟、韩立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研究[J].中国资产评估,2011(6).

[2] 胡政:并购中的资产评估:基于交易双方博弈视角的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09.

[3]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合课题组:上市公司2009年度并购重组资产评估专题分析报告[J].中国资产评估,2010(6).

[4] 张夕勇:并购与整合[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第6篇:矿业企业资产评估范文

它在“死”而复生矿井中巧取,同时决绝地抛弃资源枯竭的矿井—在暴露在公众视线之前,这家老煤企内部所经历的资本整合,是我们这个转型时代特具的生存技巧。

破产矿井“死”而复生

翻看地图,淮北矿业(指淮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上市的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公司)已非“淮北”的矿业,它的触角已越过淮北,向南至宿州,向西南至亳州。而在淮北市周边,密布着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启动的矿井,其资源业已陆续枯竭。淮北市也被国家列为资源枯竭型城市。位于淮北市濉溪县韩村镇境内的临焕煤矿,有着一段鲜为人知的“破产”历程。

临焕煤矿是淮北矿业的老矿井,该矿于1985年投产,2007年5月,临焕煤矿因“资源枯竭”而宣布进入政策性破产。

所谓政策性破产,淮北矿业总经济师孙方的解释是:金融性债务由财政部承担,矿井所剩的资源、设备等资产得以保留,由财政部支付职工们的身份置换金。破产后,职工解除与国家的劳动关系,以身份置换金入股,淮北矿业以资源和设备入股,成立新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破产”后的临焕煤矿没什么异样,职工们进行所谓“生产自救”。2008年8月,临焕煤矿生产自救工作结束。当年9月1日,淮北临焕煤电有限公司(下称“临焕煤电”)成立,注册资本3.02亿元(省略小数点后数字,下同),淮北矿业集团收购其生产性资产,持有52.7%股份,矿长韩流等32人股东代表共持有47.3%的股份。

2008年7月,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皖国土资函【2008】1015号)文件显示:“目前进行两单位(指临焕煤矿与淮北矿业下属的海孜煤矿)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待评估完成后,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变更手续,两矿持有的原采矿许可证持续有效。”

上述文件至少表明: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临焕煤矿还有煤矿资源,还可以进行开采。

孙方还表示:“破产后本身还有些资源,我们又重新勘探,发现了新的资源。”此说法有些牵强。临焕煤矿2001年核发的采矿许可证显示,矿区面积49.66平方公里,以每年120万吨的规模,尚可服务期限30年,至2031年有效。2009年,淮北矿业还与安徽省国土厅签订了协议,向其缴纳临焕煤矿所辖的1.6亿元采矿权价款。

破产程序中资产评估基准日应是2007年5月,到破产程序走完、新公司成立的2008年8月,这些资源的权属依然有效。煤矿资源有无明确计算到资产中,便是一大疑问。

目前的临焕煤矿,依然是淮北矿业的主力矿井,其年核定产能240万吨精煤,探明保有储量34042.13万吨,剩余服务年限46.4年。与1997年投产新矿—孙疃矿(300万吨/年)服务年限相当,后者是51.8年。

而2010年底,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由淮北矿业的煤炭产业注入设立)收购临焕煤电的经营性资产,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显示,临焕煤电经营性净资产的账面值为3.43亿元,而转让的协议价格为5.77亿元,溢价达2.33亿元。

“为避免同业竞争,所以股份公司收购了临焕煤电的资产,这也是证监会的要求。”孙方告诉记者。关于溢价问题,孙方称这个溢价并不高,因煤矿企业有独特的财务核算制度,有些实物资产在账面上无法显示,比如维检费用等项。

与临焕煤矿临近的海孜煤矿,也因“资源枯竭”而破产,新公司—淮北海孜煤电有限公司(下称“海孜煤电”)成立后,股东代表持股近40%。但“破产”后,却又奇迹般地复生,并以溢价2亿元以上的价格出售给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海孜煤矿设计产能150万吨,服务年限27.18年。

临焕煤电和海孜煤电都有不少的职工股,而出售所得,必然牵涉到分配问题,自然引发人们关于“套现”的猜测。孙方称套现并不存在。“这个钱并没有分下去。”

但海孜煤矿一位管理人员否认了孙方的说法,出售经营性资产所得的资金,已交给淮北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做新的投资。记者调查,该公司实际注册资本13亿元,正在内蒙古鄂尔多斯洽谈购买新的煤矿资源。

该公司的工商档案显示:目前13亿元的注册资本中,淮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占80%,安徽国华投资有限公司(淮北市地方民企)占20%,淮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10.4亿元左右。据上述海孜煤矿管理人士所称,出售资产后职工所得的那部分(指临焕和海孜两家,约5亿元以上),应该包括在这10.4亿元之中。

淮北市政府的一位官员表示,由于淮北矿业是省属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都是省里做的”。由安徽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关闭与破产办公室负责牵头。

而安徽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曾向记者坦言:“(破产工作)是属地管理,我在合肥,我不可能天天跑到那边去,看它有没有……”

十年破产路

据记者了解,在上世纪90年代煤炭行情低迷时,集团所属各矿井均兴办非煤产业以图增收,分布在煤矿机电装备制修、建筑建材、轻工化工、商贸旅游等多个行业,从业人数达1万多人。1999年以后,集团开始将上述企业,包括其所属学校、医院(划归地方政府)等资产逐步予以剥离。

2007年,上述企业组建安徽淮海实业集团,直接归口安徽省国资委管理,由此,集团又甩掉了一大包袱。而这些产业的整合、管理尚存问题,淮海实业集团官方网站显示,安徽省国资委曾派员到该企业整肃管理层克扣工人工资一事。

孙方介绍,淮北矿业目前有22个生产矿井。而在最近这10年间,闸河矿区(指上述老矿区)等8个矿实施政策性破产。破产后,有2个矿已彻底闭坑,剩余6个矿还在维持生产。

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规定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最迟于2008年底结束。淮北矿业的政策性破产,却一直持续到2010年。当年底,朔里煤矿、石台煤矿、岱河煤矿同时完成破产程序,挂牌成立新公司。

上述安徽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上述三个矿的政策性破产,是2010年报上去的。“国家早就收尾了,(淮北矿业的政策性破产)国家已经定下来了,接下来的问题是怎么把它落实。”至于违反国家既定政策,延宕两年之久,该负责人未作解释。

相对于“真正”资源枯竭的矿井,淮北矿业的做法是尽可能地“吃干榨净”,这或许是实施破产一再拖延的主因。

朔里矿1971年投产,有职工4000多人,可采资源量仅剩下200万吨左右,按目前产能,两年就采完了。石台矿可采储量不足600万吨,4年内可采完。岱河矿亦类似。

上世纪90年代后期,淮北矿业在宿州、亳州等地陆续建成一些新矿井。淮北矿业大约每年有2000人的老矿井工人进入新矿井工作。而留下来的人,只有自寻生路。

朔里矿伴生有丰富的高岭土资源,目前已有一家高岭土生产企业,员工500人,“但是高岭土毕竟不是我们的主业,我们不熟练。”朔里矿办公室主任张矿告诉记者,至于将来能否安置下近4000人的职工(破产后的职工总数)。原张庄矿2004年破产后,组建淮北双龙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党委书记李洁介绍,未来8—10年内,煤炭资源也将采完,在岗职工2200多人。“将来出去到外地煤矿搞劳务承包,现在山西、陕西、内蒙古的矿井不都是这么做的吗?”李洁向记者介绍未来的出路。

而早在2001年,集团便成立淮北矿业股份公司,将其煤矿(不含破产矿井)、洗煤、炼焦等优质资产全部注入其中,2009年,股份公司正式挂牌。“煤炭主业(指股份公司)整体上市,集团基本上没有直接经营的产业,成为一个控股公司。”孙方告诉记者。

走过漫长的十年破产、剥离之路,将劣质资产推向社会以后,造就了资产状况良好的淮北矿业股份。

据其财务报表显示:2010年,淮北矿业股份资产350亿元,负债174亿元;集团资产608亿元(包括其新获得的内蒙古、陕北等煤矿开采权),负债429亿元。2009-2011年,淮北矿业净利分别为7.32亿元、16.78亿元、19.94亿元,2010年和2011年的增长率为151.60%、32.69%。

孙方介绍,2011年是政策性破产的最后年限,以后的破产矿井“得集团自己背了”。未来的10年,老矿区的6对矿井,还将有4对矿井陆续枯竭。

高昂的管理费用

孙方介绍,除闸河矿区剩下的6对矿井外,淮北矿业近十多年来,在宿州矿区新开4对,涡阳矿区(亳州下辖县)4对,临焕矿区8对,共22对矿井。

就目前投产的矿井而言,无论新矿还是老矿,淮北地区的地质结构复杂,煤矿的所有自然灾害一应俱全,造成开采成本较高。“往下去,瓦斯比较大,再往下去,地温高。”集团采煤科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

位于临焕矿区东北部的杨柳煤矿,是2006年开发的新矿井,设计产能180万吨/年,于2010年底投入试生产,该矿2011年的预定产量是110万吨。

2011年7月,该矿产煤14万吨,进入8月以来,井下瓦斯突然严重超标。即使当年8月份未限产,因为成本的压力,杨柳煤矿仍然资金紧张。该矿入井口处的宣传栏显示:年初的工资预算缺口5000万元。

“杨柳矿是亏损的。”孙方解释,“它本来可以直接采煤的,这个月(指8月份)先抽瓦斯了,劳动效率降低一半儿,产量降低一半儿,我们给它核定了生产任务和指标,但必须进行产量调整,对它增加安全投入,一正一反,加大了成本,降低了利润。”

基于上述各项成本压力,淮北矿业的资产负债率较高。

2009-2011年,淮北矿业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56.72%、65.70%、72.02%。Wind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9月30日,同行业上市公司阳泉煤业、平煤股份、西山煤电的资产负债率分别是51.27%、40.51%、52.96%,普遍低于淮北矿业。淮北矿业在招股说明书中称,承继新收购矿井的25.44亿元建设贷款导致负债增多,重组改制中离退休、内退和伤亡职工遗属等福利义务,导致资产负债率过高。

除开采成本高、历史因素包袱重等先天性的因素外,这家老煤企高昂的管理费用也值得关注,而与之相伴的,是职工们相对较低的工资。

淮北矿业新建的杨柳煤矿基建一区一队的工资表显示,大部分工人的月工资在3000-5000元之间徘徊。一位从石台煤矿调来的掘进工人告诉记者,他的工龄有15年,每月的收入3600—3800元。

淮北矿业股份公司的财务报表显示:2010年,产品销售收入为172亿元,而管理费用竟高达35亿元。2009年,其主营业务收入129亿元,管理费用30亿元;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145亿元,管理费用27亿元。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99亿元,管理费用22亿元。这22亿元中,包括业务招待费2031万元,研究与开发费1700万元。

据此计算,2007-2009年,淮北矿业的管理费用率一直在20%以上。比较其他的上市煤炭企业,淮北矿业的成绩很差。

2006年登陆A股的平煤股份,其2006年业务总收入81亿元,管理费用为6.9亿元,粗算其管理费用率为8.5%。2007年,其业务总收入110亿元,管理费用7.2亿元,粗算其管理费用率6.5%。

1998年登陆A股的兖州煤业,其1998年主营业务收入43亿元,管理费用4.9亿元,1999年,主营业务收入40亿元,管理费用5.43亿元,粗算其管理费用分别为11.4%、13.3%。

管理费用,无非就是管理层的办公、培训、招待等费用,以及一些无法直接计入成本的“另类”开支。淮北矿业股份公司的管理费用如此之高,与其较低的工资水平形成巨大反差,此现象无法不引人关注。

第7篇:矿业企业资产评估范文

【关键词】 资源整合; 地方煤矿; 账务处理

为解决山西省煤炭系统“多、小、散、乱”的局面,克服资源浪费、安全隐患等诸多弊端,提高山西煤炭产业的整体水平,实现煤炭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山西省委、省政府从实际出发,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兼并重组地方小煤矿工作。经过两年的时间,整合工作已接近尾声,各矿资产评估均已经国资委授权机构核准,兼并主体也对被兼并整合方实施了实质性接管,财产已全部办理交接手续。但由于种种原因,各矿接收资产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成为当前亟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分析兼并重组的业务实质

要解决问题,就要从问题的本质出发,就本次整兼并重组地方小煤矿而言,其实质是企业合并,但本次合并具有其特殊性。

(一)煤炭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兼并的精神

国家早在1989年就制定了《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兼并办法),兼并办法中规定:“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本办法规范。”兼并办法中还指出了以下几种主要的兼并方式:(1)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2)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3)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4)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本次山西省的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地方小煤矿的行为,也正是以上述的几种形式进行的整合。通过整合,国有大型企业或购买原煤矿的资产或购买企业的股权或吸收原股东将其煤矿资产折价入股,最终达到控股的目的,原来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或取消或变更。

(二)煤炭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企业合并的规定

《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合并的结果通常是一个企业取得了对一个或多个企业的控制权。从企业合并的定义看,企业是否形成合并,判断的关键是看有关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报告主体是否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企业的控制权是否发生了变化。

在兼并重组行为发生后,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在整合后成立的新公司中占有51%的股份,派驻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通风区长“六长”,并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和生产建设,实现了实质性接管,对新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所以整合成立的新公司应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从而因合并报告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同时被整合煤矿失去其法人资格。尽管有的煤矿处于基建技改期,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但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考虑,仍然属于控制权和报告的主体均发生变化的情况。通过上述分析比较,本次的煤炭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完全符合企业合并的行为。

(三)煤炭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的特殊性

本次煤炭资源整合是在山西省政府政策指导下的集中行为,不是完全的市场行为,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和不可选择性。而整合的对象又多是地方小煤矿,这些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财务制度不健全,有的煤矿没有建账,有的即使有账,也普遍存在资产入账无依据、债权债务确认条件不充分等情况。整合涉及到的资产有的看得见,有的看不见(如资源储量、不具备下井实测条件的井下资产)。这种种特殊情况,特别是原矿方的财务账簿难以作为本次合并业务的依据,致使企业对兼并重组业务不能按照通常的财务处理方法进行。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兼并主体多以实物资产作为主要的收购对象,按照整合双方及中介机构共同盘点的结果进行评估作价,并以此作为资产定价的依据。对于资源价款,则依据《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价款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晋政办发[2008]83号)进行计算确认。

二、兼并重组业务的账务处理

因为本次兼并重组业务的实质是企业的合并,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原则进行账务处理。但由于本次整合的特殊性,在具体业务上,与通常的账务处理有所不同,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现以作为整合主体之一的汾西矿业集团在本次整合中所采用的几种兼并重组方式为例进行说明。

煤炭企业要领取营业执照,要先取得采矿证、地质报告、有资质的设计院提供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环评报告、开工报告等一系列证照后方可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这些证照、手续都办理了之后再成立公司至少要一年的时间。但本次整合时间紧、任务重,为了便于操作,汾西矿业集团采取了与合作股东共同以货币资金注册公司,股比为51%、49%,待其他手续都完善后,再对营业范围进行变更的方法,减少了操作中的困难。下面就具体的方式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提出意见,与大家进行探讨。

(一)购买被整合方资产

整合主体与合作股东共同购买被整合煤矿的实物资产及采矿权,而后将购得的资产投入整合成立的新公司,双方股东在新公司各占51%和49%的股份。

这种方式下,涉及“收购”和“投资”两个行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都要进行评估,而一个评估报告只能满足一个目的,也就是说经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只能作为“收购”的定价依据,要“投资”就要再次评估。但实际情况是,整合后的很多煤矿要进行关闭,已不具备评估的可能,而不评估,购得的资产又无法作为新公司的资产入账。为此,笔者认为应按如下方法入账:

整合主体及合作股东将应支付被整合方的购并款支付给新公司,作为对新公司的投资。新公司在收到并购款后,先验资,增加注册资本金,而后再用该款项支付给被整合煤矿,同时增加“固定资产”等。具体是:

1.整合主体的账务处理

(1)投入注册资本金

借:其他应收款――XX公司

贷:银行存款

(2)新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转作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

贷:其他应收款――XX公司

(3)按协议支付并购单位给新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

贷:银行存款

2.新公司的账务处理

(1)收到双方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集团

――XX合作公司(或某股东)

(2)新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转作投资

借:其他应付款――XX集团

――XX合作公司(或某股东)

贷:实收资本(股本)――法人资本(法人股)――国有法人资本(国有法人股)――XX集团

实收资本(股本)――法人资本(法人股)――其他法人资本(其他法人股)――XX合作公司

实收资本――个人资本――某股东

(3)收到股东支付的并购款,增加注册资本金分录同上。

(4)支付被整合煤矿并购款

借:存货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这里这所以还存在“长期待摊费用”,是因为在并购过程中,资产的公允价值是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而支付给被整合煤矿的补偿款除了资产的价值以外,还有未纳入评估范围内形不成资产的费用等(如没有权属证明的公路、供电线路等),这些虽然未经评估,但这些费用煤矿已发生,新公司在今后的生产中也能利用,从双方利益出发,对这样的费用性支出也应纳入企业并购范围。

(二)吸收原煤矿股东,将其煤矿资产折价入股

对被整合的资产进行评估,原煤矿股东以此折价入股,在新公司中占49%,整合主体不再对其进行补偿,而是在新公司中按51%的股比对等投资。这种方式下,由于资源不能作为出资,只能将原煤矿的实物资产折价入股,原煤矿的资源要由新公司以购买的形式对原股东进行补偿。具备账务处理如下:

1.整合主体

(1)投入注册资本金

借:其他应收款――XX公司

贷:银行存款

(2)新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转作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

贷:其他应收款――XX公司

(3)依据对方投入资产的评估值,计算应投入的资金:

应投入资金=对方投入资产评估值÷0.49×0.51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

贷:银行存款

2.新公司的账务处理

(1)收到双方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集团

――XX合作公司(或某股东)

(2)新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转作投资

借:其他应付款――XX集团

――XX合作公司(或某股东)

贷:实收资本(股本)――法人资本(法人股)――国有法人资本(国有法人股)――XX集团

实收资本(股本)――法人资本(法人股)――其他法人资本(其他法人股)――XX合作公司

实收资本――个人资本――某股东

(3)收到股东投入的原煤矿的实物资产

借:存货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股本)――法人资本(法人股)――其他法人资本(其他法人股)――XX合作公司

实收资本――个人资本――某股东

(二)购买被整合方股权

采用这种方式,对于企业债权、债务的核实尤其重要,适用于被整合方财务体系相对健全、运作比较规范的企业。股权收购方式又分两种情况,一是整合主体与合作股东共同购买被整合方的股权,双方分别占51%、49%的股份;再一种是整合主体购买原股东51%的股权。

在第一种情况下,新股东购买了原企业全部净资产,是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但就整合主体而言,取得了企业51%的股权,是控股合并。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合并方只有整合主体,没有其他方参与并购,合作股东是原煤矿股东,这种方式是完全意义的控股合并。所以就整合主体而言,两种方式的账务处理是一样的。

1.整合主体的账务处理

按协议支付并购款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

贷:银行存款

2.新公司的账务处理

(1)按照评估报告,将企业的资产、负债调整为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2)变更股东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股本)――法人资本(法人股)――国有法人资本(国有法人股)――XX集团

实收资本(股本)――法人资本(法人股)――其他法人资本(其他法人股)――XX合作公司

在兼并重组整合过程中,企业合并成本往往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也就是协议约定的并购款大于按评估值计算的51%的净资产价值。该部分差额是被整合煤矿不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价值,在购买时不调整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依据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准则,在合并报表中作为商誉列示。

合并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期末对其进行减值测试,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计提减值准备,该减值准备计提后,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

【参考文献】

[1] 国家体改委等.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S].

[2]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价款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S].

[3] 山西省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办公室.关于加强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安全工作通知[S].2010.

第8篇:矿业企业资产评估范文

摘 要:根据矿产资源储量的勘探程度把矿产资源储量划分为四类,通过对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隔离机制和信用增级机制进行分析,选用从属参与的信托模式实现风险隔离。依据矿产资源储量可信度的高低发行最优、次优和垃圾债券。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对矿产资源储量可信度高的债券全部向投资者发行,对可信度低的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投资者发行,并由此提出证券化融资效率评价的矿山建设和开发的经济评价模型及资产支持债券定价模型。

关键词: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

Research on the Asset Securitization of Mineral Reserves

LUO Tianyong,RUAN Renhui

(Gui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Guiyang, Guizhou 550004 China)

Abstract:

Mineral reserves are divided into 4 types according to exploration degree of mineral reserves. The paper analyzes risk isolation mechanism and credit enhancement mechanism of mineral reserves asset securitization. Subordinate trust model should be selected to achieve risk isolation. The optimal, superior and junk bonds are issued according to credibility of mineral reserves. The bonds with high credibility will be issued to investors through a special purpose vehicle, while those with low credibility to investors through surplus selling. Finally, the paper advances the economic evaluation model based on securitization financing efficiency evaluation, mineral construction and exploration, and assetbacked bonds pricing model.

Key words:

mineral reserves, asset securitization; 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矿产资源开发业在欠发达地区往往是主导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矿产资源开发业又属附加值较低的第一产业,如何提升欠发达地区的产业层次,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是各级政府及学者们都较为关注的大问题。无疑,矿产资源储量实现资产证券化并进行交易,是解决欠发达地区获取外部资金以实现把潜在资源变为现实经济优势和实现经济发展的关键手段。21世纪的世界资源开发局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增长和物质财富的增加使能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呈现超前消耗,矿产资源贸易格局由上世纪的买方市场已经演变为卖方市场(袁华江,2010)。然而矿产资源开发资金需求量大,且投资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风险较高。矿业企业拥有的主要资产是资源储量,而资源储量本身具有很高的价值及未来升值空间,在矿业企业自有资金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利用其资源储量进行资产证券化是拓宽融资渠道的有效选择。赵峰(2004)研究指出,资产证券化融资不会导致所有权或者股权的转让,不必担心外资控股,对资源型项目的开发建设融资较其他融资方式为优,因此,对于西部能源及矿产资源的开发,完全可以采取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Charles E.Harrell,Sarah P. Hollinshead等部分学者主要从证券化资产选择、未来现金流分析及投资者面临的风险等几方面对自然资源资产证券化做了开创性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他们没有对整个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中SPV模式选择、融资工具选择及融资效率评价等问题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国内学者主要沿着矿业权证券化思路开展相关研究。然而,矿业权资产和矿产资源储量资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主要体现在价值量上,而区别主要体现在资产属性上。本文试图在总结归纳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依据资产证券化原理,从资产的证券化特征、SPV模式选择、融资工具选择及融资效率评价等方面对矿产资源储量等自然资源资产证券化进行深入研究。

一、矿产资源储量的资产属性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给出了矿产资源的具体定义:“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而矿产资源储量是指经过矿产资源勘查和可行性评价工作所获得的矿产资源蕴藏量的总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中的规定,矿产资源储量是基础储量中的经济可采部分。由此可知,矿产资源储量与矿产资源这两个概念没有本质区别,只不过矿产资源储量的价值更容易被确定。

根据矿产资源储量的定义,矿产资源储量已经达到了可开采的要求,而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权。由此可以看出,虽然矿山生产企业对矿产资源没有所有权,但在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对许可证明确的矿区立体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可以依法支配,是矿山生产企业所控制的。矿产资源储量是具有价值的,其价值可以通过矿床经济评价以货币计量。矿产资源储量作为矿山生产企业的劳动对象,矿山生产企业可用其生产出有价值的矿产品,并通过市场交换而给矿山生产企业带来收益,可见矿产资源储量具有资产的本质属性,属国有资源资产。当然,矿产资源储量是以实物形态而存在,有一定的数量和质量,是一种实物资产,而矿产资源储量的“质”可以从矿产资源储量的分级中看出来。由此,我们可以给矿产资源储量资产下一个具体的定义:经勘查和可行性评价后能被提取和利用、能以货币计量、能在开发后提供经济效益的属国家所有的具有实物形态的地质体。同样,矿产资源储量资产不仅具有资产的共性,而且具有一定的特性。既然矿产资源储量具有实物形态,则其必然是一种有形资产。而矿产资源储量是采矿权人(矿山生产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最主要资产,因此矿山生产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是矿山生产(采矿),直接作用于矿产资源储量这一有形资产,其各种劳动全部凝结在了矿产资源储量上,因此将其视为固定资产更为合适。矿产资源储量这种固定资产具有可耗竭性,这与其他固定资产的磨损不同。其他固定资产如机械设备虽然在参与生产的过程中被消耗一部分(主要表现在价值减损上),但它仍保留着原来的物质形态,而矿山生产全过程一结束,矿产资源储量这一资产也就不复存在了。

矿产资源储量资产的经济寿命长,自然增值和贬值幅度大。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矿产品又是矿山生产企业的唯一产品,其市场价格不仅受矿产资源储量资产价值的影响而且还受矿产品价格政策、政治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频繁。不难得出,矿产品销售收入应是矿山生产企业的唯一资金来源,且只有等到进入矿山生产期,矿产品生产出来并及时销售之后才会产生。因此,矿产品销售收入也应是矿山生产企业还款的唯一来源,它的高低决定着矿山生产企业能否按时足额还款,能否取得应有的收益。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它具有稀缺性、垄断性等特点。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能源的需求必然呈上升趋势。从这一点看,矿产资源必定能体现其价值,甚至可能在未来产生增值,而矿业企业可以用其生产出有价值的矿产品,并通过销售矿产品得到销售收入,这就是矿产资源储量资产所能产生的较为稳定的现金流。随着我国矿业权市场的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能够以采矿权形式实现有偿转让,这就使得矿产资源储量资产的使用权属更加明确,其采矿权就是标准化的合同条款。矿产资源储量资产本身就具有价值,如果用其作为抵押物,对其开发后必定能有效变现。矿产资源储量资产的这些特征正是适合证券化的资产的典型特征。

二、发行矿产资源储量资产支持债券

准确、完整的资产证券化的定义首先要明确其基础性权利证券化的实质,其次要说明其机制是通过转换或者衍生方式实现创始人和其特定资产的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进而实现特定资产的证券化(陈裘逸等,2003)。基础性权利是矿业企业所控制的矿产资源资产的未来收益权。资产证券化就是对矿业企业所控制的矿产资源资产的未来收益权证券化,并不是将资产变成了证券,而是利用矿产资源资产的未来收益权创设出以其未来收益偿付本息的证券。资产证券化机制是通过衍生方式即矿业企业以其所控制的矿产资源资产的未来收益权作为基础或者担保,另行发行不超过资产净值的派生证券,并以矿产资源资产的未来收益偿付该派生证券的方法。矿产资源资产进行证券化之后,不仅能增级矿产资源资产的流动性,而且能为矿业企业融通大量资金用于矿山建设和开发。同时,相对于抵押贷款或其他普通贷款融资而言,因许多矿业企业所控制的矿产资源资产价值巨大,因此,发行资产支持债券融资能够带来规模效益,降低融资成本。此外,发行资产支持债券融资与大多其他种类贷款融资不同之处还在于其信誉(90%的发行为AAA级水平)来自资产支持而非发行者的偿付能力(高峦等,2009)。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环节在于实现不同程度的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

(一)风险隔离机制

资产证券化是将某部分特定的资产(即矿业企业所控制的矿产资源资产的未来收益权)“剥离”出来,以实现和矿业企业整体信用的风险隔离。

大多数学者都知道,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真实出售是实现风险隔离的一种方式,其目的是使原权利所有者将基础资产转移到资产负债表以外,并使自己不再受基础资产信用风险和投资者追索权的影响。但是,真实出售模式也是有成本的,且证券化资产的剩余索取权通常被限制或消灭(彭冰,2001)。然而,矿产资源资产不计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刘保顺等,2009),只是在资产负债表的注释中进行说明,从而表明矿产资源资产证券化已经实现了会计上的表外处理。并且,矿业开发本身就具有高风险性,矿业企业进行矿业开发的目的就是想获得高收益,因此,矿业企业绝不会舍弃证券化资产的剩余索取权。也就是说,本文所进行的资产证券化似乎不适合采用真实出售方式来达到风险隔离的目的。同时,陈裘逸等(2003)研究指出真实出售不等于资产证券化,其只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实现风险隔离的一种方式,而从制度功能看,从属参与模式具有自身优势,真实出售不应该是资产证券化的唯一模式。因矿产资源资产的特殊性,本文借鉴美国银行作为创始人进行证券化所采用的从属参与模式。也就是在不转移矿业企业所控制的矿产资源资产未来收益权的情况下而发生的原权利所有者(即矿业企业)和第三者(即投资者)之间的契约,是原权利所有者将从未来收益权得到的现金流经济利益向第三者支付的契约。资产也不必从创始人转让给特殊目的载体(SPV),在我国现行法律环境下,可以由信托投资公司担任,由SPV先行以矿产资源资产的未来收益权作为基础或者担保发行资产支持债券,获取债券发行收入,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之后再转交给矿业企业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此时,矿业企业对未来收益权仍然保有所有权,不构成真实出售。但从属参与模式对矿业企业所要证券化的资产设定有担保权益,在矿业企业破产时,具有以证券化资产为限的优先受偿的权利,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从属参与也能在法律上实现破产隔离,但破产隔离的效果可能没有真实出售模式好。在这种模式下,证券化资产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发起人(矿业企业)转移的是证券化资产的信用风险与预期现金流。

(二)信用增级机制

在没有实现证券化资产真实出售的情况下,对矿产资源资产支持债券进行信用增级就显得尤为重要。从研究资产证券化的有关文献中可知,信用增级可采用外部信用增级和内部信用增级两种方式。与其他债券一样,资产支持债券是根据本金和利息的支付能力确定信用等级。对于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这种实物资产而言,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支付能力主要取决于矿产资源储量等级的可信程度。

1.内部信用增级。上文依据不同储量类型的总体可信程度把矿产资源储量的16种类型划分为四类,即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其中,第一类的可信度最高,其余三类的可信度逐次降低。因此,依据不同储量类型的可信度水平对其进行资产支持债券设计。具体设计如下(所有资产支持债券的利率均采用固定利率,且依同期国债利率上浮一定比率):

第一类以其作为发行基础发行最优债券(用A债券表示),且全部对外公开发行,其债券利率最低。

第二类以其作为发行基础发行次优债券(用B债券表示),且采用高级/次级参与结构(下文将进行详细介绍),优先部分全部对外公开发行,次级部分由矿业企业自行拥有,其债券利率应稍微高于最优债券。

第三类以其作为发行基础发行垃圾债券(用Z债券表示),且采用高级/次级参与结构,优先部分全部对外公开发行,次级部分由矿业企业自行拥有,其债券利率应高于次优债券。此类储量是处于边际经济的,即开采这部分矿产资源,其内部收益率在生产期内年均大于0,小于行业内部基准收益率。这就增加了开采这部分矿产资源获取收益的不确定性,加大了风险,必然促使投资者要求更高的利率作为风险补偿。当然,随着开采这部分储量的技术条件或其他外部条件的改善,其内部收益率可能大于行业内部基准收益率,也就是说,可能会给矿业企业带来超额收益。

第四类暂时不适宜进行资产证券化,只有等到其可信度水平提高到一般水平以上(含)时才可能对其进行证券化。

不同类型矿产资源资产发行不同等级的债券就属内部信用增级,这种内部信用增级可能比其他增级方式更有效。另外,对于第二类和第三类采用高级/次级参与结构也是一种比较有效的内部增级手段。除此之外,还有超额抵押、剩余账户等内部信用增级方式。但是,目前我国《担保法》对采用超额抵押进行信用增级有着较大的制约。我国《破产法》也规定,在企业进人破产清算时,企业破产财产用以向债权人偿债,已经抵押的财产不作为破产财产,但超额抵押部分仍旧属于破产财产,进人清算财产之列参加清算,因此在发起人破产时就不能起到内部信用提高的作用。若要通过建立剩余账户进行内部信用增级,就需要在发起时建立剩余账户,但矿山基建期是没有资金流入的,只有等到证券化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扣除了矿山基建期累计的本金和利息及当年的本金和利息支付、服务费以及预期损失之后有超额剩余时才会有部分资金(即超额剩余的一定比例)流入该账户。一般来说,一旦有资金流入该账户,以后每年都会有持续的资金流入。剩余账户里面的资金一是为了弥补预期之外的损失,二是在出现资产池现金流减少或者损失增加等表明风险增大的情况时,用来为风险增大后的证券提供信用增级。

2.外部信用增级。考虑到我国现行的法律环境,采用保证担保和保证保险方式进行外部信用增级是不存在法律障碍的。我国1995年的《担保法》对保证担保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采用此种方式进行信用增级不存在法律障碍。同时,我国在《财产保险合同条例》中对保证保险作了规定,因此,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采用此种方式进行信用增级也不存在法律障碍。

上面列举了多种信用增级工具,但是无论采用哪种增级工具或是其组合,都会增加证券发行的成本,因此需要在融资成本约束下具体选择增级工具,以使增级成本最小化。

(三)资产支持债券的偿付安排

某矿业企业可能控制着上文所列举的四种不同类型的矿产资源资产,但依据不同类型资产所发行的资产支持债券之间的偿付安排互不影响,即A债券、B债券、Z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的偿付是相互独立的。

对于B债券、Z债券还采用了优先/次级参与结构。优先/次级参与结构的评判标准将证券分为两部分(以B债券为例进行说明):Bp债券和Bs债券。其中Bp债券是高级债券(相对于Bs债券而言),对证券化资产的现金流有优先受偿权,即其本金和利息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Bs债券拥有次级权利,即其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处于Bp债券之后,当然其利息率应高于Bp债券。只有当Bp债券持有人在完全支付的情况下,Bs债券才可能被支付。

(四)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证券化参与主体

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证券化过程涉及八个功能主体,它们分别承担不同的功能。如图1:

1.发起人的角色由矿业企业担当,其是被证券化资产的所有者和融资者。其职能是选择拟证券化的资产,并进行捆绑组合(有必要时进行),然后将其委托给SPV。

2.SPV(准确来说应该是特殊目的信托,即SPT)的主要作用是使矿业企业的证券化资产与矿业企业自身实现风险隔离。当然,SPV也要充当证券发行人的角色。本文所选择的SPV与矿业企业的关系其实是一种信托关系,利用从属参与模式来达到破产隔离效果。矿业企业作为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委托给SPV,成立信托关系,由SPV对证券化资产实施单独记账、单独管理,并以自己的名义充当证券发行人,委托承销商对外发行代表对证券化资产享有权利的资产支持债券。SPV以该证券化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未来矿产品的销售收入)支付资产支持债券的本息,SPV将所获资金支付给投资者。

3.资产评估机构(图1中未列出)主要负责对矿产资源资产证券化之前所需要证券化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及证券化之后的持续评估。其目的是为发行资产支持债券提供价值参考依据。然而,目前我国依然缺乏实力雄厚、极具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

4.信用增级机构的参与能为资产支持债券提供额外的信用增级,这是债券能否获得较高发行评级的重要因素。在信用增级的支持下,证券发行人可以在市场上获得更高的信用等级,从而获得低成本融资的收益。

5.信用评级机构利用其较好的市场信誉、高水平的评级技术和规范的市场运作机制,对资产支持债券进行公平和公正的评级。对债券进行合理评级的主要好处是有利于形成合理的证券价格,有利于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目前,由于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不够健全和信用评级制度不够规范,从而导致信用评级机构给出的债券评级的可信度较差,因此可以先借助国际上比较权威的评级机构(如穆迪,S&P,Fitch等)对资产支持债券进行评级。

6.证券承销商由大型的证券公司担任。其承销可采用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实际上,SPV可以担任自己的承销商,由它自己直接发行证券给投资者,因为没有任何规定或条例禁止公司担任自己的承销商。但是,承销证券是一项很专业的工作,知识含量很高,因此本文对SPV所要发行的可信度低的债券仍然委托实力雄厚的、专业的、信誉良好的证券公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借助其良好的信誉和广泛推销渠道来确保发行的成功。

7.第三方存管机构一般由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担任。这也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一旦某家商业银行被确定为第三方存管机构,这家商业银行就会要求客户(这里指证券投资者)开立存款账户,其也就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客户资金的存取与资金交收,证券交易操作保持不变。该业务遵循的是“券商管证券,银行管资金”的原则,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8.证券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充当受益人的角色,通过投资资产支持债券而拥有对发行人的债权,可在将来收回本金并获得利息。对于矿业这种特殊的行业,其矿业开发周期长、所需资金规模大,而个人投资者终究财力有限,因此矿业开发仍需借助资金雄厚的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才能顺利进行。依国际经验来看,资产支持债券大部分也是被机构投资者购买。机构投资者最大的优势是规模投资、专家理财,通过投资于多种证券,实现收益与风险的最佳组合。然而,我国机构投资者较少,且进入资产证券化市场存在诸多障碍。

三、证券化融资效率评价模型

通过对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的重要因素的分析,可构建评价证券化融资效率的矿山建设和开发的经济评价模型及资产支持债券定价模型。

(一)证券化融资效率参数

1.矿产资源储量

矿产资源储量是决定生产规模的重要依据。假设某矿业企业控制着可信度不同的四种类型矿产资源资产,占矿山企业所控制的全部储量的比重分别为q1、q2、q3、q4。因第四类储量暂时不适宜进行资产证券化,在此规定对第四类储量暂不进行开采。

2.矿山服务年限或生产期(n)

大部分矿山的服务年限均达到20年或30年。

3.固定资产投资(J)和基建期(p)

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用于建设场地的准备、主要生产设施、辅生产设备和矿山生产外部条件的建设,包括建设场地的开拓、平整和排水的费用,原有建筑的拆迁和重建费用,以及破坏环境的赔偿,包括采矿基建、采准工程的费用,露采的初期剥离费用,选厂厂房和通往选厂的运输线的建设费用,生产设备装卸设施、堆矿场和仓库的建设费用;包括排水、通风、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机修车间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费用;包括矿山的铁路、公路、车辆和电话、供电工程(专用电站、输电线、配电所等)、供排水工程等费用。

按分项工程累加法计算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根据矿山建设的全部图纸、工程和设备清单及重要工作量,计算单项工程和设备项目的直接费用,各种间接费用,以及不可预见费用等,然后累计求和。

基建期是指矿山企业进行矿山基础设施建设的时期或固定资产投资期,一般为3~5年,并设基建期各期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为J0,J1,……,Jp-2,Jp-1,各期投资额依矿山建设方案而定。

4.债券发行收入(Y)

债券发行收入是指SPT以矿产资源资产的未来收益权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债券而获得的收入。债券发行收入应由三个部分构成,即以第一类储量资产的未来收益权为基础发行最优债券所获得的收入(YA)、以第二类储量资产的未来收益权为基础发行次优债券所获得的收入(YB)及以第三类储量资产的未来收益权为基础发行垃圾债券所获得的收入(YZ),即Y=YA+YB+YZ。同时,规定各期的债券发行均采取对应基建期上期期初发行,即可设各期债券发行收入为Y0,Y1,……,Yp-2,Yp-1。

5.债券发行净收入(NY)

债券发行净收入等于债券发行收入减去债券发行费用。就本文所要进行的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证券化来说,债券发行费用主要包括SPT实施资产证券化所需的报酬和债券发行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的费用。若设债券发行费用占债券发行收入的比例系数为δ(视发行规模等因素确定大小),则NY=Y-δY=(1-δ)Y。同时,设各期债券发行净收入分别为NY0,NY1,……,NYp-2,NYp-1,并且各期债券发行净收入应能完全保证对应的下期投资,即NY0≥J1,NY1≥J2,……,NYp-2≥Jp-1,NYp-1≥Jp。

6.年生产成本(C)

矿山生产成本是指矿山企业为生产和销售矿产品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它包括已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如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燃料、动力费,工资及附加费,固定资产折旧费,销售矿产品的开支,如保管费、运输费、销售费等。矿山生产成本也可采用分项成本累加法进行估算。

7.年矿产品销售收入(R)

假设矿产品销售价款当年结清,则年矿产品销售收入(R)=矿产品价格(P)×年销量(Q)。

8.年税金(T)

主要包括城建税、所得税、资源税及教育费附加。

9.债券利率(i)和贴现率(r)

本文中,资产支持债券的利率均采用固定利率,且依同期国债利率上浮一定比率,但不能高于矿业开发项目的平均收益率。

贴现率的确定取决于投资的社会平均利润,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是在结构融资中被广泛接受和使用的一种确定贴现率的方法。

根据CAPM模型,某矿山开发项目的投资收益率可表示为:

rj=rf+风险收益率=rf+bj(rm-rf) (1)

式中:rj――在给定风险水平b(根据类似矿山开发项目的有关资料来确定)条件下矿山开发项目j的合理预期投资收益率,也即项目j带有风险校正系数的贴现率(风险校正贴现率);

rf――无风险投资收益率,一般以本国同期国债收益率表示;

bj――项目j的风险校正系数,代表项目对资本市场系统风险变化的敏感程度;

rm――资本市场的均衡投资收益率。

10.年本息和(I)

债券利息的支付方式采用本息合一方式,即通过债券到期后的一次还本付息而支付利息。本文假定各期债券还本期限(m)均相同,且m=p+2,即矿山投产一年后依次对各期债券进行偿付,偿付期依次为p+1,p+2,……,2p,2p+1,则可设进入偿还期之后每年的本息和分别为Ip+1,Ip+2,……,I2p,I2p+1。

(二)矿山开发的经济评价模型

根据上述对影响模型的重要参数的分析,并以基建开始时为贴现的基准时间,则可建立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证券化融资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的经济评价模型(NPV为净现值):

NPV=∑2p+1t=p+1(Rt-Ct-Tt-It)(1+rj)-t+∑n+pt=2p+2(Rt-Ct-Tt)(1+rj)-t-∑p-1t=0Jt(1+rj)-t-X (2)

式中:X――矿山企业为获取相应矿山的采矿权所投的资金;且n≥2p+1,对于大部分矿业企业这个条件容易满足。

1.净现值准则

若NPV>0,则说明现时运用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证券化融资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是有利可图的,至少可以获得rj%的平均收益。

若NPV

若NPV=0,则说明此时的rj即为下文提到的内部收益率IRR。

2.内部收益率准则

内部收益率(记为IRR)是指运用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证券化融资进行矿业项目开发的项目净现值为零时的贴现率。运用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证券化融资进行矿山开发的现金流量图如下(其中,Ep+1=Cp+1+Tp+1+Ip+1,……,E2p+1=C2p+1+T2p+1+I2p+1,E2p+2=C2p+2+T2p+2,……,En+p=Cn+p+Tn+p):

显然,内部收益率满足如下公式:

NPV=∑2p+1t=p+1(Rt-Ct-Tt-It)(1+IRR)-t+∑n+pt=2p+2(Rt-Ct-Tt)(1+IRR)-t-∑p-1t=0Jt(1+IRR)-t-X=0 (3)

在其他参数已知的情况下,内部收益率可以通过内插法求出。

假定矿业行业内部基准收益率为IRR矿,则评价原则为:

若IRR>IRR矿,则说明现时运用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证券化融资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的经济效益较好,是可取的。

若IRR≤IRR矿,则说明现时运用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证券化融资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的经济效益不好,是不可取的。

显然,在实践操作中,还要对运用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证券化融资进行的矿山建设和开发项目的风险进行分析,通常采用敏感性分析方法。

(三)资产支持债券定价模型

考虑到我国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的实际情况,选用国外较早出现的静态现金流贴现方法来建立资产支持债券定价模型:

P=∑mt=1CFt(1+y)-t (4)

式中:P――债券的价格;

CFt――未来t期的现金流,包括本金的偿还及利息的支付;

y――投资者期望的收益率;

m――债券的还本期限。

定价方法:根据上述内部收益率方法计算出内部收益率IRR,并将内部收益率IRR作为投资者期望的收益率代入资产支持债券定价模型,从而计算出债券发行的价格。一旦得到了债券的发行价格,则可以根据每期所需的投资量确定上期债券的发行量。

四、结论

依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给出的不同储量类型的勘探程度,设计了可信度指标,并按不同储量类型的可信度把16种储量类型划分为四类。同时,通过对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隔离机制和信用增级机制进行分析,选用从属参与的信托模式实现风险隔离,并依据矿产资源储量可信度的高低依次发行最优、次优和垃圾债券,实现内部信用增级。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对矿产资源储量可信度高的债券全部向投资者发行,对可信度低的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投资者发行。最后,提出了评价证券化融资效率的矿山建设和开发的经济评价模型及资产支持债券定价模型。

根据目前我国开展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制约因素的分析得出:1.政府应给予适当支持,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或完善,构建有利于矿产资源等资源资产证券化的制度环境;2.加强证券化立法,督促有关部委尽快出台《资产证券化法》,并列入规范矿产资源等资源资产证券化的条款;3.重点培育实力雄厚、规范的、更具独立性的、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4.大力发展包括储蓄基金、保险基金、养老基金在内的多种类型的机构投资者。与此同时,国家应采取适当措施扫除机构投资者进入资产支持债券市场的障碍;5.建立功能完备的监管体系,确保矿产资源等资源资产证券化的有序进行。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证券化可解决欠发达地区,特别是矿产资源丰富地区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问题,实现产业升级。

参考文献:

[1] 陈裘逸,张保华.资产证券化定义和模式的检讨――以真实出售为中心[J].金融研究,2003(10).

[2] 高峦,刘宗燕.资产证券化研究.天津大学出版社,2009.

[3] 刘保顺,李克庆,袁怀雨.矿产经济学.冶金工业出版社,2009.

[4] 彭冰.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解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5] 袁华江.新时期矿业融资实证的法律与经济启示.矿产勘查,2010(4).

[6] 赵峰.资产证券化:西部大开发突破资本瓶颈制约的新视角.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4(4).

收稿日期:2012-03-16

第9篇:矿业企业资产评估范文

其中的一个规划面积340平方公里的波罗井田,位于陕北榆林市的榆阳区与横山县境内,勘探储量近20亿吨。拥有该煤矿的矿权,意味着掌握了开启数千亿元财富之门的钥匙。

巨大的财富,从来不乏纷争相伴。自2005年起,围绕波罗井田的矿权归属,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讼争,至今悬置。

虽看似民事纠纷,但此案自始就在行政与司法两条线上并进。一面,陕西省政府做了多轮调查,甚至向最高法院致函,请后者“作出公正判决”;另一面,在陕西省高级法院一审、重审之后,二审的最高法院不敢怠慢,案件持续八年仍未最终落判。

受矿权归属的久拖不决所累,一个被列入国家与陕西省“十二五”规划的超级项目,还未开工便已烂尾。

此案历经三届陕西省政府、涉及两家大型国企,更穿插一名能量惊人的女性项目作手的倩影——这位女性并无相应资金实力与专业资历,却能依靠过人的运作能力获取千亿元项目,中途频现国企“护驾”、接盘身影。

2013年6月25日,矿权归属案二审第一次开庭。最高法院将于何时宣判,尚不可知。但一旦落判,则将直接决定价值上百亿元的探矿权、上千亿元的采矿权归属。漫长的司法程序期间,曾有媒体从“以权压法”“诈骗国资”等角度切入报道,但因为多重维度的交织,让此事绝非单一的逻辑线条可以解释,非详细了解来龙不能窥见全貌。

民事纠纷之所以惊动省政府,盖因矿产资源属于国有,其相关市场权利的获取与转让难脱行政手续。陕西省政府以一纸文件将市场权利悉数收归之举,则进一步加剧了“无形之手”的介入程度。

在该案中,由于对备案程序的法律规定较为模糊,导致关键的备案程序存在较大的解释空间,这也成为省政府自由裁量、先予后夺的客观背景。至于省府致函法院为行政调查结论背书,已属裹挟其中,不得不为。

在半市场化的经济领域,行政与市场以及与司法之间的模糊地带,须以更加详细的法律条款厘清,此举不仅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亦是斩断权力寻租可能之道。 陕西的雄心

以2003年10月20日为界,陕西省煤矿的矿权市场被分隔成两个时代,曾经的风险勘探时代一去不复返。

改变这一切的,是当天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纪要(下称21次会议纪要)形成的决定:陕北尚未登记探矿权的煤炭资源,一律由省政府安排登记直接掌握,由省政府安排财政资金开展勘查;对于此前已给予探矿权的单位,一律视作代表政府实施勘查,探矿权人无权处置探矿权,其探矿权是否转让、转让给谁、如何转让,一律由省政府根据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和转化项目落实情况作出决策。

矿产勘查的经济原理类似买彩票,属高风险投资,存在很大不确定因素,但一旦成功即可获得高额回报。在此以前,与全国其他省份一样,陕西的政策是,对勘查作业区内发现的可采矿产资源,保障探矿权人享有法定的优先采矿权,权利人享有的探矿权、采矿权可依法自由转让。

国有地勘单位过重的历史包袱、只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习惯、较弱的资金实力,使其很难抗衡风险,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往往由手持探矿权的国有地勘单位与愿意承担风险的企业合作勘探,在探出成果后,双方按约定比例共享后续权益。

21次会议纪要的出台,以一纸行政规章打破了探矿权权利人风险与收益间的平衡,从而颠覆了矿产勘探的行业生态。

这个看似“霸道”的规定身后,是一个矿产资源大省的转身雄心。在七个月前的2003年3月,原国家计委正式批准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在榆林启动建设,这个全国唯一的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辖榆林、延安两市,面积8万平方公里。21次会议纪要中言及的“基地”即指此。

为推进该基地的建设,榆林市委托多家权威规划设计机构,编制了各类化工园区规划。2003年以来的煤价上涨,让榆林实现了1949年以来的首次收支平衡。次年,该市财政收入即突破40亿元大关,由吃财政补贴的困难户,变为财政收入跃居全省探花之位。

但逐渐掣肘的运力瓶颈与产业低附加值的现实,让陕西省倾向于推动煤向电力、煤电向载能工业品、煤油气盐向化工产品实现“三个转化”,着力打造煤电载能工业、煤制油、煤盐化工和油气化工“四大产业链”。

而获批的陕北能源化工基地,成为承载省政府战略的支点。2003年当年,该基地的GDP为281亿元。陕西省希望将其打造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在未来三年至五年投资1000多亿元,形成1000万吨采油、1000万吨炼油和100亿立方米天然气、600万千瓦装机、1亿吨原煤、400万吨煤制油、600万吨甲醇的生产能力。

要支撑起这盘大棋,必须保证有足够多的转化项目进驻基地。为此,陕西省政府以配套煤矿作为优惠政策。“为了降低投资转化项目的成本和风险,吸引他们来陕投资,否则人家完全可以在山东搞煤液化项目,但陕西的优惠,让他们在煤方面的成本降低了。”日后在接待了解案情的最高法院法官时,时任陕西省发改委煤电处副处长陈永康如此解释。

能够为投资人配套煤矿的前提是,省政府必须有能力统一调配基地范围内的煤矿。由此,上收对煤矿勘探权的处置权成为必然。 凯奇莱的合同瑕疵

省政府的通盘考虑,显然无法顾及所有人的利益,尤其是那些此前已拿到探矿权的部门,比如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下称西勘院)。

早在2002年7月,通过向省国土厅申请,西勘院拿到了“陕西省横山县波罗-红石桥(下称波罗井田)煤炭普查”的探矿权,面积279.23平方公里,有效期为2002年5月23日至2005年4月25日。后经延续与变更手续,勘探面积拓展至340平方公里,但探矿权至今仍在西勘院之手。

2003年5月,西勘院由于缺乏资金,与山东鲁地矿业有限公司(下称鲁地矿业)共同勘查开发该区域的煤炭资源。西勘院委托评估机构确定勘探权的价格为1200万元,双方签订合作勘查合同,约定勘查升值、联合开发还是矿权转让,利益由西勘院和鲁地矿业以四六比例分享。随后鲁地矿业预付240万元作为合作启动资金。

但这次合作在拿到省国土厅审批文件的五天后,即10月20日,遭遇旨在统一收归矿权处置权的21次会议纪要。由于风险勘探合同与省政府文件相抵触,鲁地矿业决定退出合作。

鲁地矿业退出之后,2004年1月,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凯奇莱公司)法人代表赵发琦找到西勘院,声称其与主管领导关系熟,可以申请到开发项目。赵发琦向西勘院负责人表示,只要给他一个合同,就能将项目跑下来。

赵发琦,榆林人,行伍出身,曾赴老山前线,退伍后被分配到当地物资局工作,下岗后从事建筑工程行业,有一定积累后,产生了进军矿业的想法。为了运作该项目,赵专门成立凯奇莱公司。

自己无权处置业已拿到手的探矿权,西勘院并不情愿。应赵发琦的多次请求,双方展开合作。

2月19日,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签订合同,共同确定探矿权价值1500万元。矿业勘探分为普查、详查、精查三个阶段,当时西勘院已独立投资做完普查,因此合同约定,先由凯奇莱公司向西勘院支付1200万元,获取普查成果80%的权益。在此基础上,西勘院与凯奇莱双方按二八比例出资进行详查、精查,并以此比例分享后续收益。对双方取得的勘查成果,由双方按所占权益比例成立公司联合开发,或由双方协商,西勘院将所占权益转让给凯奇莱公司,由后者独自开发。

据陕西省方面事后调查认定,在签订合同之时,已是21次会议纪要出台的半年以后,双方都清楚,这与省政府文件“无下游转化项目,不得转让探矿权”的精神相悖,于是达成默契,将合同日期倒签至纪要出台前的2003年8月25日。

此外,这份合同属于孤本合同,仅用于报省国土厅备案,除此以外,双方均无合同原件。

这份合同在规范性上存在的两处瑕疵,为合同纠纷预埋了伏笔。在日后的庭审质证和协调善后中,西勘院与陕西省政府均据此认为,这仅仅是一份让赵发琦跑项目的虚假合同,而非合作勘查的正式合同。但凯奇莱公司对此认定持有异议。

此外,凯奇莱公司的注册资金也存在问题。由于公司注册时是委托代办,人在1200万元注册资金的来源上造假。在矿争的重审达到白热化之际,此事被举报。2010年8月,榆林市工商局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但该处罚随即被省工商局发文撤销。该案进入刑事领域,公司法人代表赵发琦遭通缉,后被抓捕。 香港益业入场

勘查合同的签订,只是一系列手续的开始。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规定,不设立合作、合资法人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的,在签订合作或合资合同后,应当将相应的合同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因此在2004年3月,探矿权人西勘院按规定将合同送至省国土厅备案。8月16日,省国土厅原则性同意备案,但要求除合同文本外,西勘院还须提交双方认可的探矿权评估报告、据21次会议纪要要求的省发改委同意立项的申请文件,以便正式办理备案手续。

但直至2005年3月,省国土厅仍未收到这些文件。3月25日,西勘院致函凯奇莱公司,由于与21次会议纪要的有关政策不一致,故无法履行合同,随后退回了凯奇莱公司早前支付的1200万元合同款。

凯奇莱公司接此函告后,第一时间致信省政府主要领导,表示无法接受西勘院单方面中止合同,请求主持公道。省政府办公厅审查了该项目的手续,并得到省发改委“合作勘查无须进行项目审批”的回复,由此汇报,“法规政策的规定未对该合同的履行构成实质”。领导就此批示,“转省国土厅研究处理”。

奉命协调此事的省国土厅认为,此次合作勘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凯奇莱公司愿意承担风险,也愿意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合作勘查,应予同意。由于当时普查、详查已做完,作为探矿权人,西勘院须将精查工作的设计报至该厅备案。双方对此均签字表示同意。此后,省国土厅于2005年11月8日正式印发“65号文”予以确认。在协调期间,凯奇莱公司先期向西勘院支付了900万元合同款。

未料形势陡转,在“65号文”下发一周后的11月15日,省国土厅接到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的一份报告,上报者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下称中化工程)、香港益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香港益业),两家公司要求参与波罗井田的勘查。

围绕波罗井田探矿权的另一条运作线路,至此浮出水面:

2004年11月,在香港陕西省招商经洽会上,中化工程、香港益业与榆林市政府签订了陕北能源化工基地榆横240万吨甲醇MTO项目合作协议,涉及的投资额达150亿元。

2005年1月26日,两家公司又与陕西省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随后,两家公司开始投入各类前期工作。同年10月10日,省发改委下发批文,明确“该项目的配套井田为波罗井田,面积339.2平方公里,地质储量15.68亿吨,可开采量10.98亿吨”。

此时波罗井田的探矿权,已不再仅仅是一个“赌博”的机会。随着详查结果于当年8月出炉,探矿权的价值由普查阶段的1500万元,已飙升至以10亿元计。

省国土厅在接到两家公司报告的九天后,即2005年11月24日,印发“90号文”,并未就探矿权的归属做出明确表态,向上级请示的意味明显。面对争夺探矿权的双方,分管省国土厅的副省长在“90号文”上批示,“按照省政府的明确要求,陕北的煤炭资源委托地勘和煤勘部门代表省政府进行普查和详查,然后根据‘三个转化’原则,经过评估转让给省政府所明确的转化项目开发主体进行精查和开发。所以,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联合勘查并不影响中化集团的资源精查和项目开发,所影响的仅是勘查资料评估收益在西勘院和凯奇莱之间如何分享。”

他要求,“现在当务之急是明确评估转让,由开发主体进入精查和项目启动。” 一审与重审

但探矿权被给予其他公司,直接导致西勘院无法履行与凯奇莱公司的合作勘查合同。凯奇莱公司因此以违约为由,将西勘院诉至陕西省高级法院,请求判定后者履行合同。

2006年10月,陕西省高级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的合作勘查合同有效,继续履行;西勘院支付凯奇莱公司2760万元违约金;西勘院将探矿权转移到凯奇莱公司名下。

西勘院不服判决,上诉至最高法院。该案虽属民事纠纷,但由于专业性强,既有市场成分,又涉及到行政审批,最高法院对此极为重视,主审法官曾赴西安约陕西省国土厅、省发改委、省地勘局等部门座谈了解案情,还曾主动邀请陕西省政府派员来北京座谈。

随后,陕西省政府应最高法院要求,致函最高法院报告该省对于此案的意见。在这份报告中,省政府首次就审批程序问题做了解释。

陕西省政府认为,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原因在于,合作合同必须完成备案手续方能生效。虽然省国土厅曾出具同意双方合作勘查的协调意见(即“65号文”),但由于凯奇莱公司没有落实转化项目,省政府并未批复同意该协调意见,双方也未按照协调意见向省国土厅上报精查阶段的备案资料。

据此,省政府认为,备案手续并未实际完成。

报告末尾,陕西省政府“请求最高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考虑和重视陕西来之不易的良好发展大局,作出公正判决”。显然陕西省担心,若一审判决生效,将可能形成仿效效应,对已形成的煤矿开发秩序造成影响。

了解完上述情况后,最高法院于2009年11月作出二审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在双方的合作勘查合同里,已涉及到勘查成果的转让条款。在一审判决中,西勘院须将探矿权转移至凯奇莱公司名下,即是履行此条款。

对此,在接受最高法院办案法官询问时,时任省地勘院院长樊晶表示,“合同内有转让的内容,涉及与现行法规相悖的问题。”据国务院《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规定,“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时任省国土厅助理巡视员鲁学恭表示,“转让要有探矿权转让的批复。”

省高级法院在重审中认为,双方的合作勘查合同,名义上是合作勘查煤炭资源,实质上是探矿权转让,这一点在诉讼过程中也得到了原被告双方的确认。既然如此,那么就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向审批管理机关提出探矿权转让申请,待审批后方可履行合同。但双方只是将所签合同报送省国土厅备案,并未完成备案。

原告、被告双方明知所签合同行为违反21次会议纪要精神而故意将合同时间倒签,以报送合作勘查合同备案代替探矿权转让合同审批程序,故意规避法律法规。其行为实施将损害国家利益,据《合同法》,涉案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因此,省高级法院于2011年3月重审判决合同无效。

凯奇莱公司不服重审判决,上诉至最高法院。此案于2013年6月25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后,至今尚未宣判。

在重审期间,2010年8月初,媒体纷纷就陕西省政府、省国土厅“干预司法问题”展开报道。

受此影响,9月起,根据陕西省政府会议精神,省纪委监察厅对此事做了调查,认定合同无效的同时,还对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高级法院、省国土厅、省工商局、西勘院等部门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查纠。这些责任人被认定在矿权手续审查、审批工作方面失误,致使凯奇莱公司以合作勘探合同与“65号文”为据“纠缠不休”。 项目给了谁

长达八年的司法马拉松,虽未就探矿权的归属做出最终定论,但围绕项目的运作并未停止。

据省政府的协调结果,2006年4月12日,西勘院与转化项目的开发主体香港益业签订精查阶段的合作勘查合同。无论是在前述主管副省长的审批中,还是在随后的相关省级部门协调中,转化项目的开发主体都是指中化工程与香港益业两家,但在与西勘院签订合作勘查(精查)合同时,仅剩香港益业一家,中化工程消失了。

这份合同约定,将探矿权范围增至340平方公里,精查工作全部由香港益业出资,西勘院负责勘查施工,合作取得的精查成果和探矿权增值全部属香港益业所有。在此前与凯奇莱公司的合同中,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系二八分成。

根据合作勘查合同,香港益业只有在转化项目核准或省发改委备案批准落实后,才予以配置煤矿矿权。2006年7月7日,陕西省发改委以677号文件,给240万吨甲醇MTO一期60万吨甲醇项目备案。8月24日,省国土厅以便函的方式为该项目备案。

有省政府的支持,2006年至2007年间,240万吨甲醇项目及配套的煤矿项目拿到了环保、安全、国土、水利等国家五部委的七项批文。熟悉矿业审批手续的人士称,年产千万吨煤矿的手续,最快也要三年才能跑下来,香港益业仅用了一年时间,能力令人称羡。

2007年6月5日,投资额为22.9亿元的240万吨甲醇MTO一期60万吨甲醇项目,与配套的波罗井矿年产1000万吨项目同时开工。这两个项目对应的开发主体分别为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益能投)和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下称中益能源),两个项目公司有着共同的实际控股股东:陕西益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益业投资)。

作为控股平台的益业投资为一人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刘娟,自然人刘峰出资1亿元持股100%。生于1979年的刘峰,系刘娟之侄。

中益能投成立于2006年6月20日,法人代表为刘娟,注册资本2亿元,实收资本1.4亿元,其中:益业投资出资1.8亿元持股90%,实缴资本1.4亿元;中化工程出资2000万元持股10%,实缴资本为零。

据公司章程,中化工程的股权只能转让给益业投资,或根据需要转让给益业投资指定的第三方,但益业投资的股权可自由转让给第三方。2008年7月12日,中化工程将其10%股权无偿转让给陕西太兴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太兴置业),股权结构变为:益业投资90%,太兴置业10%。太兴置业的法人代表为刘娟之兄刘浩,100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中刘浩持股80%、刘浩之子刘亮持股20%。

中益能源成立于2007年8月29日,法人代表为刘浩,后变更为刘娟,注册资本3亿元,实收资本1.332亿元,其中:中化工程出资9000万元持股30%,实缴资本为零;益业投资出资7500万元持股25%,实缴资本7500万元;中益能投出资7500万元持股25%,实缴资本1500万元;太兴置业出资7200万元持股24%,实缴资本4320万元。

2008年,中化工程和中益能投分别将股权转让给益业投资和太兴置业,中益能源的股权结构变为:益业投资62%,太兴置业38%。

根据陕西省方面的初衷,转化项目与配套煤矿应按“一个项目一个主体”的原则,实行一体化开发。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体化运作的项目却被业主拆分成了两个名称相近的项目公司,转化项目与煤矿被切割。

陕西籍女港商刘娟,53岁,自1994年开始活跃于西安的旅游地产界,现为陕西省政协常委、陕西省海外联谊会副会长、香港陕西联谊会副主席。

据公开宣传资料及记者的调查,刘娟此前主要的投资领域为房地产项目,有据可查的投资手笔多为千万元级,并无运作上百亿元的大型化工、能源项目经验。因此,在中化工程出局后,她必须寻找到具备专业资质与资金实力的合作方(详见本期文章“刘娟前传”)。 延长石油接盘

经有力人士牵线,以稀释部分股权的方式,刘娟找到了自己的下家:正在推行油气煤盐一体化战略、寻求煤化工项目的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延长石油)。

2008年9月,一拍即合的双方签署合作方案,主要内容为,延长石油以24990万元的价格受让益业投资持有的两个项目公司各51%的股份,其中中益能投的51%股权13719万元、中益能源51%股权11271万元。太兴置业将所持股权转让给益业投资后退出,刘娟实际持有两个项目公司49%的股权。

三个月后,延长石油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这一方案。

2009年2月11日,陕西正德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两家项目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这两份分别为“陕正德信评报字【2009】080号、081号”的评估报告(下称80号与81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益能源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13320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6375.67万元;中益能投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14000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8483.75万元。两公司评估后净资产价值合计54859.42万元。

8月25日,省发改委发函同意双方合作开发建设榆横煤转化项目。

随后,根据合作合同,双方签订了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梳理以上合作过程,合作双方系由高管先私下确定价格,再将合作方案拿到延长石油董事会讨论通过,然后再对标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超出常规的转让速度,或许与刘娟急于引援有关,此时的她在资金上已捉襟见肘,甚至挪用了数百万元的客户投标保证金。

但这种先定价格后评估的非常规操作模式,隐藏的风险很快显性化。身为省属国有企业,延长石油如此重大的股权收购行为必须得到省国资委的审批。因此,2010年4月,延长石油以80号与81号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向省国资委申请批准股权收购。但省国资委发现,这两份评估报告已超过一年时效期,不能作为定价依据,故予以否决。

当年6月,延长石油为此专门向省国资委再次报送两份新的评估报告用于备案,这两份评估报告的编号分别为“陕正德信评报字【2010】第071号、第072号”(下称71号与72号评估报告)。省国资委在审核中发现,71号与72号评估报告系中化益业伪造,此外还发现,评估机构陕西正德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不具有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资质,评估报告所涉及土地及矿权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和采矿权证书。

在调查过程中,省国资委还发现,延长石油“将被收购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报我委备案”,以及“在项目未批、评估报告未报备的情况下就在董事会决议中明确了收购股权的价款”。《财经》记者获知,自2009年起,延长石油内部即有人向省纪委、省国资委举报此事。

在出具的审核意见中,省国资委建议,延长石油应与法律顾问研究此事件是否构成商业欺诈;应尽快将此事件向省发改委报告,就项目实施主体是否变更的问题征询省发改委的意见,如项目由延长石油一家实施最好。

陕西省国资委拟在所辖国企范围内通报此事。分管国资委的副省长对此批示,国资委审核认真负责,应充分肯定,请延长石油认真纠正,建议不再通报为妥。

尽管涉及“商业欺诈”嫌疑,却并未阻碍益业投资继续与延长石油合作。2011年3月,延长石油正式向省国资委提交请示,要求继续与益业投资合作。而半年前态度严峻的省国资委,批准了此次合作的立项。

延长石油的理由是,为“加快煤化工产业的发展,解决煤炭资源配置的问题,保障延长石油在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部署顺利实施”。手中掌握的配套煤矿资源,成为益业投资“筑巢引凤”的筹码。

9月5日,延长石油在集团五楼西会议室召开项目专题协调会议,刘娟参与了此次会议。双方达成协议,以200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评估报告,进行股权交易;由延长石油借款650万元给中益能源,用于支付拖欠第三方的投标保证金和煤矿诉讼工程款;待工商变更手续完毕且新公司营业执照核发当日,延长石油将11876.8万元股权转让款打给益业投资的指定账户。 资产估值疑点

根据上述协调会议的精神,在股权转让完成前,双方共同成立延长益业项目筹建处作为合同主体,前述两个项目公司对外的新合同,该筹建处已在榆林市工商局备案。

一份筹建处资金支付情况的列表显示,自2011年5月起,这两个项目的所有工程合同全部都由延长石油付款。截至2013年2月底,延长石油通过筹建处共垫付各类建设款项约7962万元。

但省国资委的调查强调,上述7962万元是支付给第三方的合同款、设计费、土地使用费等,并非股权转让款项。现场可见,厂区办公楼与食堂已完成封顶,煤化工项目热电站的桩基已完工,煤矿的主副井已施工400米。而本应为主角的化工项目,仍是空地一片,仅完成了部分前期手续。

历经数次风波,陕西省方面对于香港益业的“成色”并非无所察觉。因此,在2012年8月31日,陕西省有关方面令延长石油接手两家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由后者单独委托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陕西同盛分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这两份“中和报字【2012】第XAV1045号和1044号报告”(下称1045号和1044号评估报告),分别对应中益能源与中益能投。据报告,以201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中益能源账面净资产价值为13320万元,评估值为8298.96万元;中益能投账面净资产价值为14000万元,评估值为11088.28万元。

据此,两家项目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值合计仅为19387.24万元,较之80号与81号评估报告的54859.42万元缩水近三分之二。

即便已是“瘦身”,这些资产估值也不无疑点。这两份资产评估报告后都附有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在中益能源审计报告的“在建工程”中的“其他”项,系股东益业投资于2006年度至2008年度的代付款累计达5135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对此部分款项出具了保留意见——按照审计惯例,这多为被审计方未能提供足以采信的支出证明所致。

该公司2011年12月一个月办公费和招待费接近1300万元,而同期工程费为0。大量从该公司支付巨额咨询费、规划费、设计费等中介费用系以白条形式支取,比如上述评估报告附录有:2005年5月10日刘娟之嫂王秀芬白条支取126万元规划费;2005年11月10日龚亚阳白条支取145万元甲醇项目咨询费;2005年5月9日该公司白条支付100万元咨询费等。

1045号和1044号评估报告距今同样超过一年时间,故又一次过期,延长石油正在重新委托相关机构做新一轮评估、审计,相关股权转让将以此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