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供应商经营情况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按照《中山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和《中山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东港街道以落实区委、区政府《2017年区级领导干部联包重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为要点,积极联系辖区企业,切实解决落地项目和企业经营环境中的突出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全区奖励资金申请项目
8月,我街有一家企业符合全区奖励资金申请条件,即: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将全区奖励资金申请汇总上报至区相关部门。
二、抓好招商项目服务工作
1、针对领导干部联包重点项目走访企业收集到的困难和问题,我街相关部门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全力帮助企业排忧解难。针对恒力提出的燃气、供暖、排水等问题,认真想办法、找对策,积极向上级领导及部门提出申请。
2、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连乐呵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大连格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辽宁腾讯公司筹备组、大连国运商贸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及项目意向在我辖区入驻,我街工作人员以优质的服务、敬业的作风积极配合其选址并联系相关单位做好协调工作,我们的付出得到了广大企业的一致好评。
3、努力为文化创业产业项目企业搭建平台,经过与区宣传部进行沟通,成功推介大连坤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服装创意产业平台。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政府采购流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竞争机会。截至目前,我市未出现有损害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要求清理损害营商环境的规定和做法,我市共对3个采购人、1家机构作出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理,对1家供应商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市公安局实验室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中未执行现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市财政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理。
(2)江苏牧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旺苍县职业中学男生公寓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旺苍县财政局依法对其作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采购金额46.9万元千分之九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3)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农村居民聚居点规划设计等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的规定,苍溪县财政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理。
(4)苍溪县中医医院在“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未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擅自改为其他机构进行分散采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苍溪县财政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理。
(5)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在“2020年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项目”中未依法及时、有效、完整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苍溪县财政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理。
二、主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相关要求,并主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整治工作机制,精心抓好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宣传、监管、整改等各项具体工作,破解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堵点痛点,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截至目前,共清理了11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问题。
(二)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市级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标对表展开清查活动,全面梳理解决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二是定期组织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业务技能等培训,不断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理念,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采购服务;三是要求各级采购人坚持客观、公正、依法依规的工作作风,确保政府采购过程规范、合法。
(三)强化跟踪问效。主动对标营造更加公开、更加公平、更加公正的营商环境总要求,定期对专项治理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对采购人的采购活动进行清查,主动加强对容易产生问题的政府采购的关键环节、部位的管控,全面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执行管理水平,持续优化采购活动的办事程序,并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目前已完成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平台建设,将于10月上线运行。建成后将实现适时、动态的在线监督管理,倒逼各类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操作程序,做到采购行为公开透明、采购程序规范合法,最大限度为各方参与人提供全方位的政采服务,力争实现“一网通办”和“一次都不跑”,全面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社会满意度。
关键词:供应链;中小餐饮业;采购管理
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促进国民总体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餐饮业作为支撑人类发展的企业,其消费更是带动了总体消费水平的提高。尤其在当前市场化竞争的阶段,各中小餐饮企业要想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获得更多优势市场资源,需要在充分考虑自身发展现实的基础上,对采购管理模式进行优化,促进整体餐饮供应链的有效形成,保证与供应商的有效合作,为自身的发展壮大提供更多优势条件。
1中小餐饮业采购供应链管理模式
结合当前餐饮行业发展现实和我国几千年的餐饮文化来看,国内的餐饮企业采用的经营模式大多为技术主导模式。在该模式下,厨房的主厨对餐饮企业的原材料具有绝对的决定权,其结合自身手艺所确定采购的菜品直接关乎餐饮企业能否征服食客的味蕾,采购菜品能否满足餐饮企业基本的盈利需求以及未来市场开拓需要。具体来说,此类餐饮原料采购模式特征表现为:首先,餐饮企业是餐饮作业流程的主导者。餐饮原材料的采购、制作、销售的各个环节都由餐饮企业一手包揽,尤其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优秀的管理者把控着餐饮原料选购、制作、销售的各个环节,如果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错误,都有可能影响餐饮行业的核心业务形成以及餐饮企业品牌的树立。其次,餐饮企业的利润重点来源于企业之间的价格战争。餐饮行业之间产品的同质化导致餐饮行业价格战的出现,尤其中小餐饮行业容易陷入价格战的恶性循环中。最后,中小餐饮企业采购管理对厨师依赖性较强。在中小餐饮企业中,厨师是企业的灵魂人物,采购环节主要由厨师确定。此时如果厨师并不具备企业经营意识且无法适应市场发展进行原料创新,则餐饮业的发展容易受到影响。
2中小餐饮业采购管理现状
2.1分工合作意识不足
餐饮企业所采购的原料多为农产品,其产品供应商也大多为农户或者规模较小的农产品批发商。中小餐饮企业与原料供应商之间更是缺乏基于供应链建设的合作意识。在采购过程中,出于自身利益需求,中小餐饮企业和以农户为主的供应商之间往往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价格博弈战,导致两者之间长期的利益对立。另外,中小餐饮业大多选择自主经营,某些餐饮企业在采购过程中,为减少采购成本,有可能选择与中间商合作的模式,即与农产品批发商建立长期采购合作关系,此种情况虽然提高了采购效率,但是中间商制造的价格差使得餐饮行业与中间商之间很难建立信任互惠的关系,因此在原料供应信息上彼此封锁,分工合作效率较低。
2.2采购监控无法落实
在中小餐饮业的采购管理中,由于企业经营规模或者企业经营现实不允许,很多中小企业虽然制定了采购机制,但是在实际的采购流程中,并不能对机制进行完整的贯彻执行,因此造成采购监控无法实现的情况。餐饮企业与供应商之间无法实现及时的采购信息沟通也是采购监控过程无法落实的现实因素。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平台,采购过程中的原料质量控制、物流控制等都无法有效实现,采购监控自然受到影响。另外,在遇到采购问题之后,中小企业有可能过分强调管理者的作用,忽略了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采购工作效率无法得到切实提高。
3现代供应链管理模式下中小餐饮业采购管理优化策略
3.1加强与供应商之间的战略合作
中小餐饮业采购过程相对分散,且单次采购量较少。加之食品本身不易保存,运输不便等情况,为尽可能避免采购过程中造成的原料损失,中小餐饮企业采购以食品安全为主要考量内容,注重利用多次销量采购满足自身原料加工和销售需求。结合以上特点和当前市场竞争现实,中小餐饮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需要加强与农产品批发商以及农户之间的合作,利用长期稳定战略合作关系的确立,优化物流供应策略,合理把握资金流,并在与原料供应商进行有效信息沟通的同时更快了解市场价格变化趋势,进而在满足基本供应需求的基础上降低供应量,节约采购成本,扩大企业盈利空间。
3.2建设供应链信息共享平台
供应链的管理需要供应链中供应商和中小餐饮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以便更加快捷有效地确定原料采购信息、原料物流信息,提升供应链的整体管理效率。在供应链管理过程中,针对采购管理模式的优化,可以利用采购信息数据库建设的方式,即对餐饮企业自身不同原料的销售情况、采购预算、原料物流信息进行电子监控,实现对所需原料的周期盘点;利用电子订单的方式突破供应商把控地域性原料价格的局面,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利用订单追踪的方式了解原料的配送信息,实现对采购环节整体的信息化管理,促进供应链信息共享平台的形成,增强中小餐饮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信息互动,同时也保证整体采购流程的有效化和针对性。
3.3加强供应商调查与考评
对供应商信息进行调查,能够帮助中小餐饮企业更加全面了解自身所处的原料采购环境,进而利用市场竞争原则,结合自身的经营状况,实现对供应商的最优选择;对供应商进行考评,则需要从供应商所供应的原料质量,供应商的经营材料、供应商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等进行考察,以便实现与供应商之间及时的信息沟通,保证采购过程的有效实现。在供应商信息调查方面,中小餐饮企业需要加强企业内部采购部门与销售部门之间的联系,根据餐饮原材料的销售情况进行供应商的市场搜索,并根据所提供的供应商信息进行供应商所供应原料的考察和经营实验,确定供应原料的市场需求,并以此为采购合作关系的确立依据。在供应商考评过程中,则需要按照多次采购过程中所购原料的基本质量、所购原料的销售情况、原料物流运送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尤其针对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需要及时做出反应,避免出现某些食品安全问题影响中小餐饮企业的长期经营。
4结论
为加强中小餐饮业采购管理过程,提升餐饮业供应链的效率,帮助中小餐饮业占据更大市场空间,从采购供应链管理角度出发,中小餐饮业需要加强对供应商的考察,选择更适合自身发展现实的供应商;同时,加强自身与供应商之间的战略合作,以便及时了解餐饮原料的市场发展动态;而利用供应链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也可以掌握采购原料的供应情况以及物流运输情况,实现对采购环节的整体把控,进而提升自身的经营效益。
作者:李斌 单位: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任宽.运作中国餐饮产业[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 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第十六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
(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
(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
(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
(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第十七条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配件,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销售或者在售后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办理免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商提供或认可的,使用汽车生产商品牌或其认可品牌,按照车辆组装零部件规格和产品标准制造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质量相当配件,是指未经汽车生产商认可的,由配件生产商生产的,且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厂配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再制造件,是指旧汽车零部件经过再制造技术、工艺生产后,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型新品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回用件,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或维修车辆上替换的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
第十八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第三章 销售市场秩序
第十九条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
第二十条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提供相应的营销、宣传、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培训及技术支持。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本企业网站或经营场所公示与其合作的售后服务商名单。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二十二条未违反合同约定被供应商解除授权的,经销商有权要求供应商按不低于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收购其销售、检测和维修等设施设备,并回购相关库存车辆和配件。
第二十三条供应商发生变更时,应当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确保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的,应当将客户、车辆资料和维修历史记录在授权合同终止后30日内移交给供应商,不得实施有损于供应商品牌形象的行为;家用汽车产品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时,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在供应商的配合下变更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供应商、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应当保证为消费者继续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二十四条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
(一)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二)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但双方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
(三)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
(四)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
(五)要求承担以汽车供应商名义实施的广告、车展等宣传推广费用,或者限定广告宣传方式和媒体;
(六)限定不合理的经营场地面积、建筑物结构以及有偿设计单位、建筑单位、建筑材料、通用设备以及办公设施的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搭售未订购的汽车、配件及其他商品;
(八)干涉经销商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以及其他属于经销商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活动;
(九)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制定或实施营销奖励等商务政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明确商务政策的主要内容,对于临时性商务政策,应当提前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告知;对于被解除授权的经销商,应当维护经销商在授权期间应有的权益,不得拒绝或延迟支付销售返利。
第二十六条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息更新。
本办法实施以前已设立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90日内按前款规定备案基本信息。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汽车销售、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
(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供应商、经销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走私、盗抢、非法拼装等嫌疑车辆调查,提供车辆相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关键词】供应商引进 分类管理 动态考核 合作共赢
随着油田企业生产建设的不断发展壮大,企业赋予了物资供应部门新的工作内涵与要求, 物资供应部门不仅仅要保供降本,更要提升管理水平,大力推进管理创新,全面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建设,为单位效益最大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供应商关系管理的内涵及发展过程
供应商关系管理――SRM(Suppli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是一种致力于改善与供应链上游供应商关系的管理思想和解决方案,其目的就是通过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紧密的业务关系,并通过对双方资源和竞争优势的整合来共同开拓市场,降低产品前期的高额成本,最终实现企业与供应商的双赢。过去在企业与供应商的关系方面,是一种简单的、甚至对立竞争买卖关系。供求双方往往只注重短期或一次性采购的价格,而对产品质量及交货控制的重视严重缺乏。随着供应链管理思想的发展,对供应商关系管理的认识发生根本改变,取而代之的是供应链成员双赢互利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紧密的业务关系,整合双方的资源和竞争优势,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供应链上的共赢。
二、供应商关系建立
油田企业物资供应部门按照现代物流理念建立起一套规范的物资供应管理体系,发挥自主采购的市场化运作优势,按照“控制总量、提高质量、优胜劣汰、公正廉明”的原则,以油田资源网络厂家为基础,面向生产厂家自主选择供应商。供应商选择原则:一是具有高度专业化、技术成熟的核心能力,其生产能力要达到采购方(即我方)的预期目标;二是长期合作的、少而精的供应商群体,要有足够的合作精神,能够与我方坦诚合作以达到互惠互利;三是需求方要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寻找最好的供应商;四是供应商的引进实行准入制,按照申请推荐、资格预审、准入评审、准入核准、信息录入等程序办理;五是所选供应商具有的要素:价格、质量、交货准时性、服务、地理位置、存货等是否满足需求方的要求。供应商引进程序:
(1)初审资质。供应商资质必须严格审查,特别涉及安全、制造、安装、船检等方面的资质,同时通过实行“年审制”,审查供应商关键资质变化情况,以免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初审资质把关应分三步走。一是资质证明要合法。应该要求供应商提供资质证明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加盖公章意味着资质证明提供单位对资质证明文件承担直接的法律责任。二是审核项目要完整。三是审核方法要到位。对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查询,向发证机关核实供应商所提供资质证明的证书编号等是否属实,在提供多个资质证明文件时,要注意原件上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2)现场考察。现场考察是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对拟选准入重要供应商的资信、经营、技术装备、质量、供应服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现场审核与评价。物资供应部门组织成立考评小组,制定考察标准,依据现场考察标准。采取检查资料、参观生产与检测车间、查看原材料与成品、座谈询问等方式,针对物资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管理息息相关的价格、质量、进度、采购合同条款执行不到位以及不规范竞争导致的腐败行为等各类风险,通过验证供应商资质状态,掌握供应商技术装备、产品工艺及生产能力等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其质量保证体系、服务与支持能力、成本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等全面、客观反映供应商真实情况。商要审查销售证书,流通商要考察仓储能力、仓储设施、物流配送手段是否符合要求等。现场考察结果作为供应商是否准入的重要依据。
(3)供应产品目录建立。根据供应商专业特点和产品优势,确定供应商向企业供应产品范围的管理制度。选择供应商优势产品作为可品,将供应产品供应核定到物资编码中小类或品种,建立产品目录,严格按供应商许可供应产品目录采购,杜绝“万能供应商”。
(4)准入审批。供应商经过提交准入申请、初审资质、现场考察等步骤,进行准入审批,需经物资部门推荐,由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生产技术等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批准。供应商的引进是供应商管理的一个关键部分。其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稳定可靠的供应商管理队伍,通过实施良好的供应商管理策略,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最终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快捷服务保障。
三、供应商关系管理
(1)分类管理。在供应商关系管理中,供应商关系按照重要程度分为不同的类别,根据个别供应商对本企业经营影响的大小设定优先次序,以利于集中精力重点改进、发展对企业最重要的供应商。供应商实行分类管理, 以供应商所属专业类别、供应物资重要程度为单位,在对供应商的企业规模、资信度、产品质量、生产经营、产品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将合格供应商划分为:战略供应商、重要供应商、一般供应商、备案供应商四类。并且依据供应商的绩效评估考核,实行动态管理。战略供应商为主力供应商,主要供应大宗、重点物资的战略供应商,采购资金占60%,数量占10%;重要供应商采购资金占30%,数量占70%;一般供应商采购资金占10%,数量占20%;刚通过准入批准的供应商为备案供应商,备案供应商在贸易机会上同一般供应商。备案供应商考察期一年,通过业绩考评晋入一般供应商或淘汰。
(2)动态考核。实行供应商的“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完善供应商业绩引导、协调机制,着力培育自己的战略供应商和主力供应商队伍。按照“统一管理、动态考核、扶优汰劣”的原则,将供应商动态量化考核的重点转移到考核结果的应用上来。由物资供应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用户单位从财务资信、技术装备、质量管理、研发能力、市场竞争程度、仓储管理、检验管理等方面综合考评供应商整体实力,组织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实施实时跟踪评价,考核结果及时记入供应商档案。针对供应商绩效评估分为五个步:确定考核主策略,划分考核层次;供应商分类,建立评估准则;划分绩效等级,进行三个层次的分析;建立二维分析图,定位新的采购策略;传递改善目标,督促供应商进行改善。
【关键词】政府采购 供应商 评价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进一步规范供应商遴选管理,促进供应商依法诚实经营和公平竞争,
本文将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后续评价角度出发,论述政府采购入围供应商的评级管理工作的可行性和执行路径。
一、政府采购入围供应商的条件和范畴
首先,政府采购入围供应商应满足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和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条件。
满足上述前提条件后,只有下列供应商可列入政府采购入围供应商范畴,参与评价工作:
本年度已中标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年度未中标但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未参与过政府采购活动但在业内口碑较好的供应商,由政府采购实施部门负责开展供应商资源调查后审核合格的供应商。
二、政府采购入围供应商的评价主体
政府采购实施部门负责供应商的资源调查工作,采购需求部门协助调查。采购实施部门组织成立供应商资源调查小组,以打分制形式确定供应商最终是否入围合格供应商信息库。
政府采购的实施部门,在确立好入围供应商之后,负责每年开展对中标产品最终用户进行产品使用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以此作为入围供应商的评价依据;负责每年对上年度中标供应商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和供应商黑名单提交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每年组织政府采购的实施部门和相关部门对上年度中标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提交管委会决议;对入围黑名单的供应商信息进行初步审核,报管委会审议。
管委办每年二月份组织对上年度参与本单位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评审工作。管委办随机抽取采购需求或使用部门、采购实施部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代表5-7人组成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评价结果报管委会审批。
管委会每年对上年度的中标供应商评价结果和供应商黑名单进行审议和决定。
内审、纪检部门对供应商资源调查和年度评价工作进行监督。
政府采购入围供应商的评价内容。
评审小组参考采购实施部门提供的年度产品使用调查报告,结合实际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以百分制计算,按得分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得分大于等于90分评定为A级;得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评定为B级;得分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评定为C级;得分小于70分评定为D级。
评价结果为A级的供应商可继续录入供应商库,并可享受优先入围采购活动的待遇。评价结果为B级的供应商可继续录入供应商库。评价结果为C级的供应商可继续录入供应商库试用一年,若一年后的考核仍为C级,直接划入D级。评价结果为D级的供应商两年之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关键词】物资供应管理;供应商管理;管理评级;策略
企业物资供应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控制生产材料采购的财政支出,为企业节省开支,争取用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而物资供应管理不仅是指企业内部资产管理,同时还需要进行材料采购市场的管理,尤其是在当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市场环境也越来越复杂,企业要确保物资供应及时并且价格低廉,就必须要落实供应商管理评级策略,提升企业内部物资供应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物资供应管理实施供应商管理评级的重要性和必然性
供应商管理作为企业物资供应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才能进一步为企业选择优秀的材料供应商,确保能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优质低廉的材料,并且能长期与企业合作。只有实施合理的供应商管理策略,才能达到理想的管理效果,刺激供应商之间的良性竞争,形成一种供应商之间的动态管理评级机制。供应商本身面临着市场竞争压力,但是有很多时候由于供应商应对竞争的手段和方法不正确,优有时候采取一种比较极端的方式来争取自身的经济效益。而正是由于这种思想和行为的存在,导致企业生产经营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质量,或者采购材料的成本过高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实施科学合理的供应商管理评级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供应商管理评级能调动供应商工作的激情,并且能督促供应商规范自身的不正规行为,坚持诚信的服务理念,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材料。
二、物资供应管理中实施供应商管理评级的策略
(一)全面掌握供应商管理内容
供应商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市场战略管理、其次是合作关系管理。其中市场战略管理主要要求企业物资供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进行市场调查,了解最新的物资供应市场情况。同时整理和利用最新的市场情况,结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选择最佳的合作对象。供应商管理是供应链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和环节,一般分为集团公司内部的跨区域、跨国家经营和企业关联之间协作管理两种方式,相关工作人员要针对不同的管理模式,建立集团内部的分公司、生产基地、分销中心以及中心仓库等联接的供应链,尤其是要懂得利用现代化互联网技术,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和普及。
物资供应商管理市场调查工作人员可以是采购人员、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同时也还可以是生产技术人员等,从公司与物资供应有关的部门中挑选优秀的工作人员,组成一个综合实力强的团队,提升工作质量效率。另一方面是合作关系管理,这方面主要是指企业已经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物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及时维护企业与物资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双方应该签订对应的物资采购与供应合同,通过合同约束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此外,在合作期间还可以要求企业采购、生产以及制作等部门工作人员及时反映所提供材料质量是否达标,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给供应商打分,对于长期表现优秀的单位可以签订长期合作合同。
(二)实施供应商分级管理
供应商管理作为物资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只有加强供应商管理,才能确保供应商所提供材料的质量,进而才能保障企业生产产品质量。因此,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加强供应商管理,实施合理的管理评级,进而营造一种公平、合理、诚信的市场环境,推进企业实施规模化招标采购。所以,对供应商进行评级时,工作人员可以将供应商分为不同级别,为企业选择合作对象提供可靠的依据。物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根据供应商供应材料的质量、服务态度以及诚信等各方面的具体表现情况狂,将与企业合作或者是没有合作的物资供应从高等级到低等级进行分类,根据高分和低分区别不同的供应商地位。企业在选择供应商可以直接根据评级选择最为合适的对象。其次,进行供应商评级来能监督企业物资采购活动,供应商作为企业物资采购中的一个重要参与方,企业进行供应商评级才能发挥供应商对企业物资管理的监督作用。
(三)建立和健全供应商动态考评机制
物资管理工作人员将供应商根据不同表现分为不等级之后,当企业选定合作对象之后,工作人员要及时根据供应商的动态变化,刷新供应商各方面的情况,实行一种优胜劣汰的选择和考评机制。工作人员要做好评级考核工作,定期将情况反映给企业领导和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然后经过商量和讨论,确定还能继续合作的对象,将在合作过程中表现不够好的供应商淘汰掉。只有实施这种动态供应商考评机制,才能让供应商有一种紧张意识,不断督促自身行为,在合作期间全心全意服务,确保供应材料的质量,最终企业能顺利生产产品。实施供应商评级机制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工作人员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计划,确保其能顺利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中兴通讯公司对供应商物资管理实施的一系列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种是中兴制造工厂内部设置或旁边设施仓库,为供应商提供存放零部件的地方,当单位需要时,可以直接从仓库中提取货物,及时补货;另一中就是在供应商自己的地盘上设立专门供应中兴通讯的仓库,并且库存信息完全对中兴通讯透明,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其他任何供应商不得调用物资资源。中兴通讯这种供应链管理方式,属于一种关联企业之间协作管理,实现产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相互合作,增强物资供应管理单位和供应商整体的市场竞争实力,形成一个庞大的虚拟企业。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供应商管理评级对提升物资供应管理有着重要和显著的推动作用,供应商管理评级反馈结果能为企业物资供应管理工作人员制定决策和计划提供可靠的信息资源,提升物资供应管理决策的科学水平。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实行分级管理,形成中供应商动态考核机制,提升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意识,督促供应商提供优良的服务,进而提升企业物资供应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1]杨俐.关于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评级及管理体系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3(06)
随着移动通信运营商行业的快速发展,移动通信企业采购产品的种类日趋多样化、复杂化,涉及的内容越来越广泛。集中采购是目前移动通信企业大规模采购的发展趋势。随着通信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率已经成为移动通信企业控制成本提升效益、增强自身竞争实力、争夺企业优势的重要手段。目前移动通信企业采购供应商管理背景有如下特点:
(1)采购需求部门的采购需求愈加个性化,采购品种多样化,产品的复杂性日益提高,产品的功能愈加丰富。(2)供应商涵盖工程物资类、市场综合物资类、网络维护服务类、市场综合服务类、工程服务类等。(3)采购产品开发的周期显著缩短,新产品投放市场的速度越来越快,新兴供应商崛起迅速。(4)供应商竞争环境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激烈价格竞争不再成为决定性的中标条件。单纯以价格为导向选择供应商的方式将给企业带来质量以及交付风险。
二、强化移动通信企业采购供应商管理的意义
供应商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外部资源,是控制供应风险和运营成本的重要环节。市场竞争的压力,企业面临更大的经营压力,强化供应商管理,成为企业管理供应商的重要手段,对企业控制采购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采购商与供应商相互依存,具有共同的利益诉求,是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企业已经从注重单一产品成本发展到分析所有权总成本及供应链前景。供应链及供应商的管理目前已经普遍受到企业的认同与重视。通过供应商管理的不同角度制定不同的策略,建立平等的、良性互动关系,才能达到双赢的目的。
三、移动通信企业采购供应商管理举措分析
(一)供应商寻源
供应商寻源是根据采购管理需要,采购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通过合法合规的寻源方式主动进行潜在供应商搜集的过程。寻源对供应商的基本考察应包含以下两点: (1)潜在供应商须为存活的合法经营体。(2)潜在供应商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对应采购商品。寻源方式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考虑: (1)需求部门推荐:由需求部门或采购部门推荐业界认可、经验丰富、履约能力强的潜在供应商。(2)公开寻源:通过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种公开渠道,主动供应商寻源信息进行寻源。(3)业内征询:通过供应商征询的方式,主动寻找潜在的优质供应商。
(二)供应商认证
供应商认证是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的过程。根据供应商寻源结果或采购方案要求,采购部门牵头开展潜在供应商认证,确定合格备选供应商,纳入供应商备选库。供应商认证主要应包含公司规模、主体资质、公司能力、厂验情况四大维度,采购规模较小项目简易认证通过的供应商,不得直接参与规模较大项目采购,供应商认证的专家小组对潜在供应商资质文件进行审查,输出认证结果。如因行业特殊竞争性,具有行业内单一授权或专利特殊性和供应商和项目,认证结果直接进入采购流程。除此之外,依据决策机制和授权管理制度进行汇报,汇报通过后的供应商方进入采购流程。
(三)供应商备选库机制
供应商备选库,是指通过公司供应商认证程序后的合格备选供应商名录,供应商备选库应包含了供应商的关键信息。供应商备选库涵盖了各类产品的合格备选供应商,可以用于支撑非公开采购之外的采购活动。该库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中标供应商。二是经认证通过的新增合格供应商。需对供应商备选库进行定期维护,一方面清理不再合作的供应商;一方面对于库内少于3家的采购产品类别,通过供应商寻源的方式,进行供应商信息的维护补充。
(四)供应商后评估
供应商后评估是通过对供应商在产品采购、交付、建设、使用(维护)各阶段的综合绩效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获得供应商综合评估得分,为供应商改进、分级管理及供应商选择等工作提供重要基础依据。评估产品可以按照采购内容的种类(工程物资类、市场综合物资类、网络维护服务类、市场综合服务类、工程服务类等)制定不同的评估方案。不同产品由不同的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具体评估。可将供应商日常积扣分纳入评估结果。供应商日常积扣分是通过积分和扣分的方式,实施对供应商日常表现的评估。重点从采购情况、履约情况、质量情况、售后情况和其他等五个方面进行日常积扣分管理。各单位拟定供应商的日常评估指标,记录供应商的日常表现,实施供应商的日常积扣分,并最终体现到供应商的后评估结果中。
采购部门针对每个参与后评估的供应商,实施逐个绩效沟通,就后评估过程、结果及影响其绩效成绩的关键指标等信息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并探讨提高绩效的思路和方法。
(五)供应商分类
供应商分类是指根据供应商的影响力和重要程度对供应商进行类别管理,目的在于确定其对企业的战略价值,采用不同的采购策略、关系管理策略,明确采购部门和业务部门管理重点,更高效地管理供应商。按照产品的总体采购成本、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程度两方面,把产品分成战略型、瓶颈型、杠杆型、一般型四类,对供应商进行类别管理,目的在于确定其对企业的战略价值,采用不同的关系管理策略。供应商分类是选择、确定不同采购策略的基础,针对不同类别的供应商实施差异化的采购策略,以实现不同的管理目标。
四、总结
供应商管理是通过建立严谨的供应商寻源制度、科学公正的供应商认证、选择和评价机制,确保实施“高性价比”采购策略,有效防范采购风险;通过开展精确细化的供应商量化考核,以及在对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实施有效的供应商激励,实现供应商的良性循环和相对稳定,开展供应商的战略性选择和长期合作,最终形成安全、稳定、高效的一流供应链。
[关键词]供应链管理 综合评价 分层管理
供应商评价是供应链管理的基础,也是供应链风险控制的重点。在现代企业中,对供应商的管理不仅仅是与物料、服务采购有关的交易,还应包括供应商评价体系的构建和及时的动态评价。对供应商进行评价的目的在于站在提高企业竞争力的角度,动态地、适时地依据评价体系确定的指标和分配分值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分级、奖惩等等,确定其是否实现预期绩效。通过评价,形成相应的文件,为管理者提供必要的供应商决策依据。
一、供应商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对核心企业的供应商进行评价, 必然要通过研究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可能产生的问题来建立评价指标, 因此, 在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时,可以利用因果分析图工具。将“影响核心企业与供应商关系的原因”定义为需要研究的问题,然后召集核心企业的相关人员成立评价小组, 针对此问题进行讨论,运用因果分析图,可以找到以下相关因素:
1.质量问题。供货质量存在缺陷对核心企业有着严重的威胁,主要考察供应商以往供货的质量、质量体系、对质量重要性的认知、发生质量问题时的反应和处理速度等。
2.价格问题。供应商的产品价格决定了消费品的价格和整条供应链的投入产出比, 对核心企业和销售商的利润率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3.经营信誉问题。如果供应商的信用意识薄弱,将造成:(1)所提品的采购提前期不确定, 带有随意性;(2)提品的质量稳定性差;(3)承诺的服务不到位等。这将严重影响核心企业与供应商关系。
4.技术能力问题。顾客需求的日益多样化, 使得产品的寿命周期越来越短, 更新速度越来越快, 核心企业只有能够及时地为顾客提供在价格、质量、性能上均有创新的产品才能在竞争中取胜。
5.生产能力问题。对核心企业来说,供应商生产能力不足,不能提供稳定、可靠的供货周期,必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需求商的生产运作。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将质量、价格、经营信誉、供应商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作为我们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分类筛选的评价指标。
二、供应商综合评价
1.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评价指标体系权重。通过对评价指标两两之间的相对重要程度之比, 确定评价指标质量B1、价格B2、经营信誉B3、技术能力B4和生产能力B5两两之间的相对重要性, 我们采用九分位法, 构建判断矩阵如下:B1 =(1,3,5,5,9),B2 =(1/3,1,3,3,7),B3 =(1/5,1/3,1,1/2,3),B4=(1/5,1/3,2,1,3),B5 =(1/9,1/7,1/3,1/3,1)。由, 同理可得W2=1.838,W3=0.631,W4=0.833,W5=0.281,W=(W1+W2+W3+W4+W5) =7.263。因此可以计算出权重(相对权重),P1=W1/W=0.507,同理, P2=0.253,P3=0.087,P4=0.115,P5=0.038。可知,质量是最重要的评价指标,其次是价格、技术能力、经营信誉、生产能力,这与实际情况是相符的。
2.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基于供应商级别划分的评价指标难以有现成的数据, 通常根据以往的经验采用对供应商打分的形式给评价指标赋予分值, 本文在分析总结国内外有关评价指标赋值依据的基础上, 制定了如下的评分标准。
(1)质量(P1):批次合格率≥95%,得85分~100分;批次合格率≥85%,得75分~85分;批次合格率≥75%,得60分~75分;批次合格率<75%,得60分以下。
(2)价格(P2):低于竞争对手,得80分~100分;和竞争对手相当,得60分~80分;高于竞争对手,得60分以下。
(3)经营信誉(P3):好,得80分~100分;中,得60分~80分;差,得60分以下。
(4)技术能力(P4):强,得80分~100分;中,得60分~80分;弱,得60分以下。
(5)生产能力(P5):强,得80分~100分;中,得60分~80分;弱,得60分以下。
根据以上评分标准, 可以对核心企业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判。设对供应商的综合评判为S,Pi为各项评价指标权重,Ci为对供应商各项指标的评分,则。
三、分层管理
根据供应商的综合评价得分S对供应商进行级别划分,将供应商划分为“风险共担供应商、合格供应商和问题供应商”三个级别, 并根据所划分的级别及时改进核心企业与供应商的合作策略, 解决市场变化带来的问题,避免损失及规避风险。
1.综合分大于85分的为风险共担供应商, 应继续加强与之合作关系, 实现双赢。
2.综合分位于70分~85分之间的为合格供应商,应逐步改进优化合作关系, 向风险共担供应商方向努力。
3.综合分小于70分的为问题供应商, 应视情况调整与其合作策略。若该级别供应商为垄断性质供应商,核心企业应改善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努力向合格供应商或风险共担供应商转变;若该级别供应商为非垄断性质供应商, 则应根据其合作情况有无改善决定舍弃与否,并积极引入第二方供应商。
四、结束语
供应商作为供应链中的重要环节和节点企业,对核心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价格、产品创新和市场响应能力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有效的划分供应商级别, 构建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并改进与之合作关系,不仅能使企业迅速取得生存发展的市场空间, 同时也改变了企业的组织形式, 进而对企业的行为模式、目标取向等各方面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查先进:物流与供应链管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