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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运行的现状与问题
失业保险是五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保险作为社会安全网的重要保护屏障,能够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进而维持社会稳定。失业保险的战略地位异常重要,但这一制度却在我国遭到了忽视。具体来看,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面临以下困境。
1.1 覆盖范围较小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只覆盖稳定就业人员,没有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但灵活就业人员面临的失业风险是最大的,他们是最需要失业保险的群体;
1.2 缺乏激励机制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统一的失业保险费率制度,这一制度缺乏差异性和激励性,不同的企事业单位面临的失业风险迥异,承担的失业风险成本不同,受益机会也不同,但却要承担同样的失业保险费率,继而损害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公平;
1.3 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多
由于较高的失业保险缴费率,导致失业保险基金总额相对较大,但由于失业保险的给付水平较低,导致失业保险用于保障失业群体权益力度不足,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剩,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失业保险基金之所以结余过多,根本症结在于政府的管理模式。从国际经验来看,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政府直接管理,第二种是政府间接管理,第三种是民营化管理。西方发达国家主要以间接管理和民营化管理为主,与之相比,我国主要以政府直接管理为主。政府直接管理缺乏竞争,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由此导致失业保险基金利用率不高,效率低下。
值得关注的是,智利的失业保险管理采取民营化管理模式,国家委托专业的私营公司(AFC)管理失业保险基金,而政府只负责监督审查。这种民营化管理模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失业保险基金的智利经验值得我们关注。
2 智利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
智利失业保险制度始建于1937年,具体来看,一共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传统的雇主或雇员缴费的失业保险制度,第二个阶段为依靠政府出资的失业救助制度,第三个阶段即现行的制度是失业保险储蓄账户制度。 智利此前实行的传统失业保险制度本身存在严重的问题,存在引发道德风险问题,而且为劳动力提供的有效保护有限。2002年起,新型失业保险储蓄账户制度 (UISAs)开始在智利运行,智利在新制度中为失业保险建立了个人账户。
此外,以团结基金(Solidarity Fund),即统筹账户作为补充。团结基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雇员只有在个人账户基金不足的情况下才能够通过申请进行提取。由此可见,智利的失业保险制度与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一个相似点,即都实行统账结合模式。但我国养老保险以社会统筹为主,个人账户为辅;而智利失业保险制度则是以个人账户为主,统筹部分只起补充作用。
2.1 在基金筹资来源方面
团结基金相当一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除此之外,大部分个人账户资金来源主要是雇主缴费和雇员缴费,缴费比例随着雇员差异而不同。
根据期限对雇员进行划分,可以将雇员划分为无固定期限和有固定期限两类,从比例来看,大约60%的雇员是无固定期限雇员,无固定期限雇员缴费占上一年度月均工资的0.6%,雇主缴费为职工上一年月均工资的2.4%,其中1.6%进入个人账户,0.8%存入团结基金。另一方面,固定期限雇员无需缴费,雇主缴费占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的3%,其中2.8%进入个人账户,0.2%进入团结基金。
智利失业保险制度根据雇员劳动合同性质的不同,对雇主设置不同的缴费比例,这种制度设计主要还是为了鼓励企业与雇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智利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除了雇主、雇员的缴费外,还包括政府每年向团结基金投入的1200万美元左右的财政转移支付。
2.2 在基金管理机构方面
失业基金管理人(AFC)统管智利失业保险基金的筹资、运营和支付事宜,而失业基金管理人管理权主要通过政府的公开竞标形式获得。
从管理内容来看,失业基金管理人主要管理个人账户和团结基金缴费征收、投资运营和待遇发放。智利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与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有所差异,虽然管理机构同样是7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Ps),但这7家公司内部的管理关系是不一样的,养老金管理时,7家公司是竞争关系,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7家公司之间是共同和合作管理的关系,从而减少了为争夺客户付出的营销宣传费用,降低了运营成本。
2.3 在基金投资运营方面
智利失业保险基金分为个人账户基金和团结基金,这两者的投资组合并不相同。由于失业保险待遇给付以个人账户为主,因此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以安全稳妥为原则,选择风险较小的投资组合;而团结基金作为补充,更重视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因此它的投资渠道更多,面临的风险也更大。
具体来说,个人账户基金允许用于国内固定收益资产投资、国内金融中介投资和国外固定收益资产投资;而团结基金还被允许投资于国内外的股票。
根据AFC2014年的年报,2014年失业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实际投资收益率为4.89%,团结基金投资收益率为7.12%,两者平均投资收益率为6.30%,而与之相比,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多年不足2%。可见在智利失业保险基金民营化管理模式下,基金投资渠道多样化,实行高效率运作,投资收益率往往能达到很高的水平。
2.4 在失业待遇的给付方面
智利的失业保险设置了1个月的等待期。雇员对账户缴费累计额以及持续缴费时间决定了他可以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但失业保险金待遇领取期限最长为5个月,待遇还会随着时间的延长而递减。当失业者重新找到工作,失业保险待遇即停止发放。在雇员退休时,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基金全部余额;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雇员如果在退休前就死亡,其个账基金让能由其继承人继承。
在特别规定方面,智利失业保险制度对团结基金的给付条件设置了严苛的要求: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只有失业前连续缴费满足12个月及以上且被企业以非正当原因辞退者,在个人账户基金给付不足时才有申请领取团结基金的资格。团结基金的领取期限也有5个月的上限限制。
3 智利失业保险金管理模式的优缺点及其对我国 的启示
3.1 智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具有的优点
第一,采取缴费形式筹集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有强制储蓄性质。
第二,再就业激励强。个人享有的失业保险待遇即失业金的工资替代率随失业期延长而递减,且设置最高失业保险待遇和最长失业保险领取期限,从而激励员工积极寻找工作,再次就业。
第三,实行个人账户为主的待遇给付模式,减少道德风险。由于个人账户基金为个人私有,失业后首先从个人账户提取基金进行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只有在个人账户不足时才能申领团结基金,从而将雇员的失业成本内化于个人,即失业保险待遇率先从个人账户基金积累额里出,是用雇员在职时工资的缴费来解决其失业时的生活来源问题,带有自我保障的性质,更强调雇员个人的责任,减少雇员为获取失业保险金待遇而故意辞职的道德风险。
第四,统账结合,当雇员个人账户基金不足时,通过团结基金的补充作用,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的收入保护。
第五,失业保险基金由失业基金管理人一家公司集中统一管理,随着基金规模的扩大,其运营成本会降低,具有规模收益递增的效应。
3.2 智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具有的缺点
第一,失业保险待遇递减机制,可能导致后期失业金替代率过低,无法维持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水准。
第二,失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多样化,在提高了投资收益率的同时,也提高了基金投资运营面临的风险,使得基金抗风险能力弱。在遇到经济危机或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下,团结基金收益率甚至可能为负。
第三,失业保险待遇给付以个人账户为主,团结基金为辅,作为社会保险的再分配和互助共济作用减弱。
第四,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权由失业基金管理人垄断,缺乏竞争,可能造成基金流失。
3.3 改进措施
笔者认为,我们应在借鉴智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基本经验基础上,充分汲取其教训,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
第一,缩短失业保险一般待遇期限。我国失业保险领取期限过长,领取资格太严苛。因此我国应该适当放松领取资格,同时缩短失业保险一般领取期限,并学习智利,将失业保险领取期限和失业率挂钩。
历经数十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的事业单位已经构建起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为框架体系的社会保险基金制度,它同事业单位职工的权益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我们必须对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予以高度重视。
二、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现状
1.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我国近些年来虽然加大了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检查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地修订与完善,然而由于我国目前缺乏统一的、关于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法规体系,这就使得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以及收支等各项环节无法用相应的法规来进行有效的规范。例如,在社会保障基金费用的收缴方面,欠费、逃费的情况较为普遍,因此,针对一些长期欠费的情况该如何处理,一直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难题。此外,事业单位社保基金被贪污、挤占、挪用的现象也较为常见。这就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2.基金的运作效益低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事业单位在我国企业单位占比中占据着十分关键的比重,这就使得事业单位社保基金资金规模较为庞大,然而,在社保基金的管理运行中,这部分基金通常在除去基本开支外,剩余部分大多用于银行存入或者国债购买的项目,造成社保基金运转灵活度的缺失。这种情况下,甚至会出现社保基金的存入利息不仅无法有效地增值,还会出现贬值现象。因此,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的运作效益极为低下。
3.缺乏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才
由于目前事业单位的社保基金大多由事业单位内部的相关人员进行管理和运行,这就造成单位人员的日常事务与基金事务出现冲突的情况,使得事业单位社保基金无法得到充分的利用。因此,事业单位的社保基金管理急需专业性的管理人才,这就要求对现有的社保基金管理人员加强专业管理知识的培训,从而增强他们的理财能力。
4.内部缺乏稽查监督环节
由于社保机构的人员编制较为紧缺,这就使得在进行社保基金的稽查监督环节时,社保机构欠缺足够的调查人手,致使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内部稽查监督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从而出现漏洞。例如,在许多事业单位,从事社保基金稽查监督工作的往往是单位的业务员或财务人员来进行兼职作业,使得最终出现自己稽查自己的情况,造成稽查监督工作出现效率低下,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现状。
三、完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策略
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管理内容有法可依
国家必须尽快对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健全与完善,使得事业单位在进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工作时,能够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高效社保基金管理工作。与此同时,必须对社保相关的部门,如地税、财政以及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责任进行明确与落实,避免出现遇事推诿的办公现象。与此同时,社保基金管理相关法规的确立与完善,也能够有效警醒贪污、腐败、挪用基金的违法分子,并在贪污现象出现后,能够依法对这些渎职分子进行惩处,从而保障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
2.强化管理制度,确保社保基金的稳定增值
在事业单位的社??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管理制度的制定,从而在保障基金安全性的同时,促使基金的稳定增值。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权益。因此,在对于社保基金管理时,必须加强制度的建设,从内部形成严格的约束机制,增加管理工作的透明性,以此避免社保基金管理人员挪用、挤占社保基金现象的发生。并且,还需要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管理做好详细的规划,在做到努力拓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的同时,确保社保基金投资的安全稳定性,这就要求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强化与完善。
3.加强人员培训,利用微机进行社保金金管理工作
由于社保基金的管理需要专业素养较高的管理人才,此外,处于基金管理安全性的考量,无疑从内部选拔人才加强人员培训才是提升社保基金管理效率的最佳途径。与此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计算机在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有了更为广泛地应用,在进行社保基金的管理工作时,需要充分借助微机的数据存储与动态信息监测功能,从而为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的管理提供安全可靠性。
4.建立健全社保基金内部稽查监督机制
做好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的稽查监督工作是基金管理工作中的关键性工作环节,只有对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的管理形成系统的监督稽查机制,才能够有效避免基金管理中出现数据问题等其它的一些管理漏洞,这就需要加强对内部监管机智的建立。例如,对于社保基金管理内容中包含项目的每一位负责人都进行具体的责任落实,通过名单的明细,以便在稽查监督中对基金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修正。此外,稽查监督机制还能够有效避免事业单位出现基金管理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腐败现象。
一、工作目标
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县(市、区)分级征收,市级统一管理,形成市级主管、县(市、区)分管的失业保险运行机制。
二、运行模式
(一)统一征收管理
1、失业保险费征收。市本级和县(市、区)失业保险费由市、县(市、区)地税部门按照《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行分级征收。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上级下达的失业保险费征缴、扩面任务和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编制年度征收计划,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地)政府批准后,下达到各县(市、区)执行。
2、失业保险责任。对没有完成当年失业保险征缴计划且基金发放出现缺口的县(市、区),其差额部分由县(市、区)政府落实资金解决。对完成当年失业保险征缴计划后出现基金发放缺口的县(市、区),首先使用各自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予以弥补;结余资金不足时,由市级统筹资金适当给予调剂,调剂后仍有不足时由县(市、区)政府落实资金解决。市级统筹基金调剂办法另行制定。
3、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市级统筹后,保留各地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用于管理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及上级划拨的其他专项资金。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设立税务征收过渡户,并于每月28日前将当月征收的失业保险费全额上缴到市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二)统一基金支付
1、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程序。市级统筹后,各地经办机构须于每月3日前,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当月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计划,经市经办机构汇总审核后于每月10日前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复核后于每月10日前将所需基金划入市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市经办机构收到拨款后及时将基金拨付至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
2、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市、县(市、区)两个层次分别确定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及程序按照《省失业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3、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费的申报及使用。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本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拟培训人数等情况,提出使用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费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经办机构根据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进行统筹平衡,提出使用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市财政部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资金的使用额度,将资金划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市经办机构将资金拨付到各地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三)统一财务核算
实行市级统筹后,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统一会计核算,负责编制全市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草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汇总并报市财政部门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复执行,并报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统一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
规范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实现失业保险费征缴、稽核、参保缴费记录、保险关系转移、申领资格审批、待遇计发、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业务经办流程全市统一。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实现失业保险上线运行,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五)建立失业调控机制和失业保险预警报告制度
进一步完善失业调控制度和失业预警制度,对本地具有一定规模及经济上有影响力的企业实施动态监测,准确掌握失业状况,定期对当地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作出预测,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及时发放。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历年来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并归档立卷;对参保企业和职工登记造册;对历年基金征缴和待遇支付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对暂收、暂付款和欠费进行清理。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基金要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款相符。
(二)财务审计阶段。各地要依法对本级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
(三)基金上解阶段。完成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审计的县(市、区),经市验收工作组验收合格后,将失业保险基金统一上解至市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央街支行营业部。同时,各地将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和缴费情况等基础材料报送市地方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顺利完成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目标。
(二)健全目标管理制度。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将失业保险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县(市、区)人力资源、财政、地税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认真组织落实,保证统筹工作平稳推进。
(三)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履盖范围。要充分利用市级统筹有利时机,积极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不断扩大参保履盖面。
(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这是失业保险业务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确认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全面掌握失业人员情况的必要手段,是分析失业形势、预测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进行科学决策的前提。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等基金管理工作。
(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条例》规定了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条件、支付标准和程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费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遵照有利于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原则,按规定核定、拨付这两项补贴。
(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直接面对失业人员,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一个服务窗口,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失业人员服务的意识,向他们宣传失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解答他们的疑问。提供咨询服务不得收取费用。
(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这是一条概括性规定,《条例》没有涵盖但由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承担的职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也应依照规定履行。
一、基本情况
我局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支付的单位共有×个,即市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和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目前,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工伤保险参保×人,生育保险参保×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人,参加失业保险×人,参加生育保险×人,参加工伤保险×人。医疗保险参保×人(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参保率为×%)。
今年上半年,共征缴社会保险费×万元(其中,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万元、工伤保险费×万元、生育保险费×万元、失业保险费×万元,征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万元、工伤保险费×万元、生育保险费×万元、失业保险费×万元,征缴医疗保险费×万元),支付各项社会保险金×万元(其中,支付企业养老保险金×万元、工伤保险金×万元、生育保险金×万元、失业保险金×万元,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万元、失业保险金×万元、生育保险金×万元、工伤保险金×万元,支付医疗保险金×万元)。
2011年,有×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含低保、五保×人),参合率为农村常住人口的×.×%。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万元,已有×人次住院就医,支付住院医疗费补助×万元,人均补助×元。
二、自查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安全关乎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事关党和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我局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整改工作,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会上,主要领导向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科长会议传达了《通知》精神,并将任务逐一分解,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同时,成立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经办机构负责人和相关科室科长为成员。根据《通知》要求,各经办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自查计划和整改方案,重点围绕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为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各经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一步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对征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均单独核算,分开管理,专款专用,没有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相互串用问题。在银行建立社会保险资金财政专户,各经办机构征缴的社会保险基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做到专款专用,没有挪用问题。设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加强财务管理,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编报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努力做好社保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
二是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各经办机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出现纰漏。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建立层层报批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基金征缴和支付方面建立了部门间相互监督机制,征缴科与基金科每天核对应收款项与开出的票据,保证了票款账相符,并建立了领取、收回签章负责制。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制定了计算机收缴管理制度、基金上缴制度、审核认定发放制度,银行进账单全部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三是建立基金及时上解制度。各经办机构社保基金收入及时上解到财政专户,定期与财政专户对账,保证了账账相符。
四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经办机构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设举报箱,随时接受监督。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业经查实,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五是建立定期自查制度。各经办机构定期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易出现问题的岗位实行随时检查和定期轮岗制度,严肃基金纪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加以整改。同时,分析查找在机制、制度、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三)强化基金征缴,严把支出关口
为做好基金征缴,严把支出关口,我们不断加大基础工作,设立了征缴、审核、支付、监察、审计、财务、微机管理等科室,安排业务能力强、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同时,通过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业务竞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经办能力,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专业化。
×.严把收入关,确保基金征缴应收尽收。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扩面工作。通过送法到企、政策宣传周、就业洽谈会、举办培训班、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发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的目的、意义及政策规定,使更多的人了解政策,从而提高劳动者和企业法人的参保意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增强基金保障能力。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与工资、评优挂钩,做到人人有指标,充分调动全员收缴的积极性。三是大力清欠,实现颗粒归仓。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清欠小组,组成专门科室,抽调专门人员,深入欠费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稽查,对少缴、漏缴的单位,敦促及时补缴。失业保险科定期对缴费单位进行稽查,核对企业参保人数,核实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加大清欠征缴力度,通过政策宣传、电话催缴等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催缴。医保中心建立基金欠缴备查账,每月月末由征缴科提供当月基金欠费明细,根据明细,及时催收,保证了基金足额征缴。各经办机构对欠费×个月单位由主任调度,欠费×个月由主管局长调度,欠费×个月的报局长亲自调度,有效地敦促了企业及时缴费,产生了较好的效果。
×.严把支出关,确保基金合理使用。一是建立网络系统基础数据和信息台账,采取电脑操作业务,业务流程按**市基金监督规定执行,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信息化。各经办机构建立信息网络系统,严格工作程序,规范业务流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严格追款冲账业务手续,凡是重复缴费的,需提供缴费收据原件,由窗口审核打印,注明原因,助理审核签字,主管领导审批方可返款。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常年坚持报批制度,凡涉及新增参保人员的保险费征缴、合同制人员的保险费补缴、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出、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抚恤金支出、个人账户的转移支出等方面,全部经由初审、复审后上报局里,审批后执行等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网络系统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又建立一套系统人工账台,记载参保、征缴、支付等各项内容,随时更新,以备查验。二是与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公安户籍管理等部门共同把关,每年做好两次离退休人员生存信息认定,杜绝养老金冒领,从源头上防止基金流失。三是做好待遇核准,认真做好失业职工的接收和档案审验认定,做好工龄认定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核定工作。四是加强医疗服务监督,重点是对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和考核,杜绝不合理支出。五是严格失业救济金发放程序,对失业保险申领登记的失业职工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对申请住院的失业职工实行定期走访制度。经自查,各项社会基金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没有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没有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情况发生,也没有采取欺诈手段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现象。
(四)健全监督体系,实行全方位监督
基金监督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对于保证基金的安全性、提高收益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证监督的有效性,我们主动接受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的作用。
一是严格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与运行,绝不出现套取或挪用现象。实行“钱账分离、管用分开”的管理办法,做到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银行管钱不管账,确保基金封闭运行。二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每月×日前将上月报表报局养老保险科,接受监督检查。三是市审计局、财政局加强日常监管,并将基金的使用情况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务必要把老百姓的“保命钱”管好、用好。四是监察局对社保基金使用实行通报制度,市人大和市政协也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们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工作环节仍有不足之处。如原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仍有未补缴;社会保险费有当期欠缴现象发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计算机系统软硬件建设不能适应当前复杂的业务需要等。
三、下步打算
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我们认为,领导重视是做好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工作的关键,规范业务操作、落实目标责任制是做好社会保障基金自查与整改工作的基础,实行社保基金信息化监管是做好监督工作的保障,积极开展各项检查是做好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根据自查情况,下步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协议,催缴欠费具体情况问事保。
(二)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
各经办机构都成立稽查科,并派专人深入企业,定期、不定期对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各参保单位是否有漏缴漏报现象发生,做到应收尽收。对当期欠费或拒不缴费单位,劳动保障局采取行政、法律、舆论措施,强制催缴,减少社会保险费当期欠费现象的发生。
(三)安装财务软件,提高经办能力
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情况来看,城镇就业人员被制度所覆盖率较低,城镇就业人员中大部分的人没有被失业保险制度所覆盖。失业保险金管理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应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但目前的实际是失业保险基金存在结余、有闲置现象。从2011年—2013年每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都大于支出,失业保险金滚存结余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到2013年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已达3621.78万元。此外,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比例也不合理,有重生活保障轻就业保障的现象。按照《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有增加。2011年—2013年我旗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分别为97人、68人、215人,可以看出201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明显增多。为了切实保障我旗失业人员的最低生活需求,在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筹集得以保证的基础上,从实际情况出发,2013年10月我局提高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由1100元提高到1250元。在确保发放的基础上,积极提供各项再就业服务措施,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
二、失业保险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
失业保险制度覆盖面狭窄理论上,其覆盖范围应包括社会经济活动中所有的劳动者,在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去工资收入,其生活将面临困难,再就业也需要相应的帮助时,失业保险制度就该发挥作用,给予失业人员经济补偿和再就业方面的帮助。但是,目前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主要针对城镇经济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的失业者,不涉及农村经济领域;在城镇经济范围内,又主要侧重于公有制经济,私营、三资企业还未完全纳入。此外,随着高校扩招,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所占比例较高,一些大学生也期望能接受失业保险的保障,但是由于大学生没有缴费,目前的失业保险政策是也将其排斥在外。失业保险给付时间过长,待遇水平灵活性差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我国失业保险给付期限最长能够达到两年,这个期限远远超过了其他建立失业保险的国家的给付时限。最长两年的给付期限容易滋生失业者的慵懒情绪,削弱失业者积极寻求工作的动机,还会因为降低了自愿失业者职业搜寻成本,延长职业搜寻时间,使社会面临更大的失业压力和更高的失业率。此外,失业保险的待遇水平灵活性差,对部分企业产生负激励。我国失业保险采取的固定标准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8条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并且结合缴费年限确定其失业保险金的待遇。依上述标准确定下来的失业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年限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而与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无关,这对高效益的企业来说没有很好的激励作用,甚至会产生负激励效果。失业保险收支状况不平衡,基金收入大于支出我旗的失业保险金滚存额逐年增加,2011年—2013年分别为10242.45万元、13220.14万元、16146.82万元。这表明我旗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大大小于失业保险的收入,我国失业保险出台时的目标定位主要是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而对促进就业等没有过多强调,故对促进就业等方面做出了比较严格的限制,造成基金大量结余,不能有效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功能。另外,地方政府片面以追求高结余为政绩目标,也是造成失业基金大量结余的一个原因。失业保险制度的再就业功能和预防失业功能薄弱失业保险包括三方面的功能,其一,为失业者提供失业保障功能,维护其在失业过程中的基本生活水平;其二,促进再就业功能。而我国失业保险的促进再就业功能还未能很好的发掘,近年来,我国对失业保险的再就业功能虽日益重视起来,但是目前再就业功能的发展还不尽人意,失业保险基金中用于再就业的资金仍然有限;其三,预防失业功能。目前失业保险基金中还没有预防失业方面的专项基金,也没有相关的预防性政策措施出台。
三、失业保险制度实施建议
摘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日趋完善,这就需要根据我国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有效可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使社会保险基金能够健康稳定的运行,促进社会稳定,带来更大的收益。
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其社会作用越来越大。社会保险属于社会公共产品,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社会性,是社会的“安全网”,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社保基金的监管就成为了重要的环节,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对我国社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997年,为了改变基金管理的混乱状况,国务院决定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998年,国务院在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时,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计划经过各级政府机构改革,自上而下建立起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管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管为主,专门监督、内部控制、法律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有机配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各部门配合共同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据国家审计署的对29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审计结果。审计的3项保险基金2006年收入3128.46亿元、支出2203.14亿元,分别占全国当年基金收支总额的50.7%、46.5%。截至2006年底,3项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91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3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良好,但部分资金的安全存在一定的风险;一些地方未能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审计共发现违规资金71亿元,包括扩大3项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用于弥补“补充医保基金”及借给企业等;用于委托金融机构贷款、对外投资;用于购建办公房及弥补行政经费等。近些年来,国家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逐步完善管理制度。但是,牵动大量人力、付出高昂行政成本组织了这些检查和审计,可一些严重违规和犯罪问题仍然屡禁不止。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国际比较研究
(一)典型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简介
1、美国。美国实施的是审慎性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在美国,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比较广泛,参保是强制的。最主要的社会保险项目是老年、遗属和伤残保险,同时有雇员补偿、失业保险、暂时伤残保险、铁路雇员退休计划等。美国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是向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适当的经济保障。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美国政府强调“事前监管”以杜绝资金被挪用的危险。美国联邦社保基金的各个账户开设在财政部内并由财政部专项管理,征缴的款项相应存入各个基金。
2、德国。德国堪称高度发达的福利型国家,它的社会保障系统基本以保险形式体现,几乎涵盖了所有德国公民。德国社会保险共有5大分支: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失业保险、护理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被称为社会保障体系的3大支柱。德国包括医疗、意外伤害和养老在内的各类社会保险机构实行法律上的独立自我管理,并且由保险金的缴纳者,即投保人和雇主共同参与决策。养老保险是德国最大的社会保障系统。德国养老金不用于投资,而是由专门德国养老金保险机构来管理,全民参与监督。
3、智利。智利模式是以个人资本为基础,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制,将个人工资的10%存入个人账户并进行积累,交由私营机构进行投资管理,最终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储蓄及增值收益作为个人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保险费完全由个人承担,雇主不承担缴费义务。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结构主要是以个人资本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即完全由个人缴费,实行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由私人机构进行管理,参保职工根据自己的原则可以选择任何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建立法定的资本积累账户。智利模式中政府实行间接式的监管,通过法律法规对公司进入和退出市场、投资项目和所占比例等方面进行监控,以确保其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4、新加坡。新加坡是一个几乎没有社会福利的国家,他没有任何社会福利意义上的收入再分配制度,其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账户为基础,强制储蓄,集中管理,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是中央公积金制度。中央公积金由政府的中央公积金局直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管制。雇员和雇主每月按雇员工资一定的比例缴费。国家通过中央公积金局依法对基金实施管理,中央公积金局既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日常支付,又负责实施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
(二)四国社会保险管理模式的分析比较
1、从法制体系上看,各国社会保险模式都有严密的法律体系。例如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社会保险立法的国家,现今已在社会保险的5个方面分别制定了完整的法律和条例。美国于1935年通过了社会保障法案,有关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由联邦政府制定,州政府在不违背联邦法律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本州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条例。
2、从资金筹集方面看,都是多渠道筹资,筹资形式主要有税收和缴费两种。目前世界上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社保基金的来源都是多渠道,有劳动者个人、企业雇主、基金营运增值、社会捐赠、政府预算补贴等等。其中约有60%的国家采取社会保障税的筹资形式。开征社会保障税使资金筹集从形式上更具法律强制性,同时社会保障收支成为政府预算的直接组成部分。
3、在社会保险基金的运作方面,有由政府行政机关运作、事业单位运作和面向市场运作3种不同的方式。美国的社会保障税和失业保险税全部记入财政信托基金账户。除失业保险由联邦劳工局管理外,德国的社会保险都是划分不同的职业和行业以及险种分别独立管理的。智利的经济改革创造了单一资金来源的、私人管理的退休金制度。政府对私人养老金市场的各项活动,通过各种法律、法令和退休养老基金管理局,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新加坡的公积金运作,全部由中央公积金局负责。内部设有会员服务部、雇主服务部、人事部、内部审计部等。公积金局由劳工部管辖,内设董事会,为最高管理机构,负责重要的政策制定。比较重大的计划制定,要经劳工部。
三、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
(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政府的作用
政府参与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主要是基金筹集的监管,基金营运的监管和基金给付的监管。由于社会保险金市场上存在着市场失灵,政府就必须要发挥重要作用,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安全营运、基金保值增值等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正常稳定的运行。因此,政府积极作用的发挥,就对于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政府应当承担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和监管模式,避免决策上的失误。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人口众多,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还很窄,经济发达程度还不够高,国民的参保意识不强,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使得政府能够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而又不会限制市场机制的作用。
其次,政府应当要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具体计划和措施,计划和措施应当体现政府的社会责任,运用各种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为基金社会的正常发展提供稳定机制。
再次,政府应当制定各种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完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架构,严格规范社会保险的建立、运行和监管。
最后,政府应当尽可能的为社会保险的长期稳定运行提供和制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以便于社会保险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构架
社会保险基金整个监督体系可分为基金日常管理监督子系统、基金营运监督子系统和基金监督法制体系3个部分。基金管理监督系统社会保险基金日常管理是经常的、大量的,是社会保险制度整体运作的基本链条,是社保基金监督体系中最基本、最宽广的组成部分。基金营运监督系统基金营运的目的是要保障基金的效益性,通过实现效益性而达到保值、增值之目的。对基金营运进行监督就是为确保这一目的实现而采取的手段。基金监督的法制体系基金监督的法制体系是基金管理监督与营运监督得以顺利实行的法律保证,是基金监督体系的法律基础。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系统、基金营运监督系统、基金监督法制体系构成了完整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这3个系统侧重点不同,基金管理监督系统侧重于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其目的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和按时足额支付。基金营运监督系统侧重于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的各环节进行监督,依照低风险原则、适度高回报原则、流动性原则、最优投资组合原则,审慎投资营运,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通过实现效益回报而达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基金监督法制体系为前2者得以落实的依据,是其操作的法律准绳。
(三)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
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社会保险的目标模式应该逐步走向全民保障,其服务形式应走社会化服务的道路,在管理上追求体制的高效、合理、长期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正面作用。因此就要做到不能政出多门;保障类别和水准合理,费用支出在国家、单位、个人的承受能力以内;尽可能降低行政机构、经济波动和少数人的个人行为对社会保险体系正常运行的影响;社会保险体制不仅不能拉经济发展的后腿,不能影响国家政治的正常运转,而且还要通过积累和资金的有效管理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存在的一个明显的问题是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营一直分不开,不仅使有限的基金积累无法获得很好的收益和投资回报,而且由于缺乏制约和监督,管理不善的问题经常发生。因此,应该将监督和经营分开,在此基础上,通过更有效的手段,全面提高投资效益。
但是,仅仅将行政管理与基金经营机构分开还是远远不够的,为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能够真正地被有效使用,必须建立更有效的基金运营和监督制度。
首先,必须有严格的法律体系依据。管理机构不但要依法行政,其自身也要依法接受监督。还要建立高效的管理机构,将分散的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统一到一个专门的机构作为政府机构依法行使各种管理只能、监督及指导职能,并对不同形式和内容的保障及保险进行协调。
其次,管理机构不参与各种形式基金的经营活动,为了使得监管体系本身具有更强的制约机制,还应该考虑建立和发展其他的监督机构。
最后,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监管重点应该集中于金融和财务方面。为了防止营私舞弊的行为,应该将财务公开化,并且进行绩效评估和严格的处罚制度。
总之,要坚强社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就要加强基础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挥霍浪费。使社会保险基金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广大人民收益,更好地保证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各方面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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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连友.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论[M].西南财经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1失业保险覆盖对象偏窄,对失业者保障功能有限2013年人社部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6977万人,失业保险参保16417万人,排除第一产业就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仅占就业总人数的40%左右,参保覆盖面有待提高。从制度层面分析原因,国务院《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参保对象应为城镇企事业单位、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条例》中未将所有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纳入失业保险费征缴范围,严重制约了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快速增长。此外,现行失业保险制度,从建立伊始就明确了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功能,对促进就业作了比较严格的限制,只有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两项补贴,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十分有限。近年来,浙江、江苏、上海等发达省市虽扩大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但该政策并未得到国务院《条例》支持,同时扩大基金支出政策仅在部分省份实施,实施效果仍有待加强,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依然偏大,并由此引发人们对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偏高的质疑。
2城乡失业人员参保比例缩小,失业保险待遇差别较大近年来,城乡人员失业保险参保和失业登记人数差别逐步缩小,但失业保险待遇差别依然普遍存在,存在社保待遇享受矛盾激化风险。根据《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原则上按城镇工40%以上确定,为保持与中央及全省政策的一致,各地在设定待遇享受标准时往往按最低标准执行,如丽水、舟山等市规定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民工,其一次性生活补助以相同缴费年限的城镇工可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40%确定。此外,城镇失业人员可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失业期间医疗补助金并免费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或者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给予一次性生育补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而农村失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现实情况是,全国近80%的地区城镇工与农民工缴费金额相差1.5倍,待遇享受金额相差3倍,存在较为严重的缴费义务与享受权利不对等现象,加剧了社保待遇享受领域的社会矛盾。如衢州市2013年办理失业登记的农民工占失业登记总人数57%,但待遇支付额仅占支付总额的34%,因待遇享受的差距造成的落差心理在部分农村失业人员中蔓延,农民工对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区分城镇和农村人员的待遇享受机制较为不满。
3失业保险制度未在稳定过剩产能职工队伍中发挥作用国家统计局统计报告显示,二季度全国氟硅、有色金属、水泥、钢铁、玻璃等过剩行业产量增速放缓。随着过剩产能行业企业经济负效应的持续发酵,势必加重以上述行业为主导产业地区的人员就业难度。如衢州市今年二季度人力资源市场求人倍率同比下降0.25,劳动者就业难度有所加大。该市职工人数减少较多的行业集中在钢铁、水泥、玻纤、有色金属加工等行业,涉及职工2000人左右。如何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在稳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队伍中的作用,成为当务之急。然而,由于国务院《条例》和各地失业保险条例中未对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作扩大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扩大支出项目时缺乏政策依据,从而加剧了基金结余速度。2008年前后,国家虽然出台了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但该政策受惠企业必须是符合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未将产能过剩大企业及其职工转岗培训作为补贴对象,存在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二次分配不公问题,也与大企业稳岗贡献不相适应。如衢州市用工和失业动态监测的478家企业监测数据表明,产能过剩大企业职工岗位稳定度明显高于同类中小微企业,稳岗作用更为突出,产能过剩大企业开展转岗培训的愿望较为强烈,这些均与“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稳岗初衷相背离。
二、对策及相关建议
首先,扩大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范围。参照浙江、江苏、上海等地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打破城乡界限,将所有企业纳入失业保险征缴范围,并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纳入征缴范围。适当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先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2%、个人按本人工资1%缴纳失业保险金,农民工本人不缴纳的缴费方式,调整为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1.8%、个人按本人工资0.2%缴纳失业保险费。这样一方面可缓解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多面临贬值风险的现实困局,另一方面可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保缴费压力。
其次,统一城乡失业保险制度。建立统一城乡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失业登记制度、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管理的失业保险制度。统一缴费标准,即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均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失业登记,即农民工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按照城镇职工相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核发失业登记证;统一待遇水平,即农民工失业后享受城镇职工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统一失业管理,即农民工可凭失业登记证免费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工医保、小额贷款贴息等城镇失业人员待遇。在制定城乡统一失业保险制度中,设定时间节点,该节点之前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老办法折算,确保失业保险待遇享受的历史公平性。
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 基金管理 就业保障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1.建立阶段
1986年为了配合国有企业改革, 实行劳动合同制, 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国务院颁发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暂行规定》虽然对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构成要素如实施范围、对象、资金来源、支付标准、管理机构都作了说明,但正如它的名称一样还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 其实施范围狭窄, 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保障能力有限,失业救济性质明显。
2.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以后, 由于经济改革的力度加大, 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问题浮出水面。为了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 1993年国务院又颁发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代替1986 年的《暂行规定》,但是《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并没有对《暂行规定》有大的突破和超越,失业保险原有的问题依然存在, 在新的形势下有些问题甚至更加尖锐和突出, 从而导致了失业保险在经济改革中没有担当起应有的责任, 滞后于经济的发展, 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改革的进程。
3.巩固阶段
1999年国务院的《失业保险条例》,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强化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强调失业保险权利与义务的对应、体现失业保险的性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无疑有很大的进步。确立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基本宗旨。将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建立了国家、单位、职工三方负担的筹资机制。在支出项目安排上,强调了失业保险金及其相关支出, 增加了职业介绍补贴的开支项目,取消了生产自救费和管理费。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制定。提高了统筹层次,实行了市级统筹。加强了基金管理,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人银行的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覆盖范围窄,多数失业者享受不到失业保险金待遇
自《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后,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比过去大,但与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和就业岗位有限的实际情况比较而言,还是显得比较窄。我国广大农村还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虽然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已把农民合同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中,规定对工龄满1 年以上、雇用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合同工,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但是,这不能覆盖大量进城从事短时间打工的农民和每年从大中专院校毕业走向社会,短期内难以就业的毕业生,他们的失业保险问题也是一个亟待深入研究的新课题。
2.失业保险金来源渠道狭窄
失业保险金主要来源于征收的失业保险费,而各地的失业保险金以县(市)统筹,在当地使用。可见,失业保险金来源渠道单一,统筹层次低,防范和分散失业风险的能力不高、调剂能力差。
3.失业保险仅限于生活救助
《失业保险条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但是实际上,我国失业保险仅围绕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展开,在如何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没有过多的涉及。面对越来越多的失业人员,没有相应的就业激励机制和再就业培训措施,单靠给予生活救助是不够的,最终会导致保险基金不足,无法保障众多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三、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
1.调整失业保险制度理念,充分认识就业保障的重要性
社会保障应该具有就业保障的功能,其基金的支出,构成社会消费需求,与经济扩张和收缩之间存在着一种反向运动的内在联系。在经济繁荣、就业增加、收入提高、社会消费需求具有扩张倾向性时,社会保障金支出就会减少;反之,社会保障金支出就会增加。因此,只有达到充分的就业,才会从根本上减轻社会保障的负担。因此,应把失业保险制度与积极劳动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就业导向型的失业保障制度,以实现扩大就业的总目标。
2.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拓宽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
由于失业本身是一种广泛的社会现象,
因此要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让所有非自愿而处于失业状态的人都能够享受一定的失业保障并获得就业的机会,使失业保障进一步社会化,做到应保尽保。当前,要尽快将刚毕业暂未找到工作的学生,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被精减下来尚未找到工作的人,农民合同工,农村潜在的失业者等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同时,要拓宽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建立基金来源多元化的失业保障体系,以满足基金不断增长的要求。
3.将失业保险与促进再就业工作联系起来,营造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宽松环境
推动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本身就是失业保险工作的一个有机部分,失业保险除了对失业人员进行救济外,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促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是解决失业问题的根本。因此,要将失业保险与促进再就业工作密切联系起来,加强对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做到失业培训工作经常化、有针对性,着力于全面提高失业人员的素质。另外,要营造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宽松环境,做到一要适当降低创业的门槛,减少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资金限额和各种限制条件;二要为创业者提供适当的资金支持,包括实施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息等举措;三要对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提供一定的税费减免,降低创业的负担;四要鼓励创办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以缓解就业的压力。
结 束 语
综上所述,我国政府非常重视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而失业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以高度的重视。我国应根据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国家经验,不断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曲宁,陈莉霞. 我国失业保险的现状分析及发展建议[j ] . 科技创业月刊,2008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