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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全面、深入对我县工贸行业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大检查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领导小组,由县安委会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副局长、县工业园安监分局任副组长,县质监局、气象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安监局综合股。
三、检查范围
全县工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交叉作业场所、煤气使用、粉尘作业、人员密集场所等。
四、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4.设立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落实专人管理,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5.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6.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依法履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情况等。
7.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8.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9.应急管理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
10.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11.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五、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大检查以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为主,县安监局和工业园区、消防、气象、质监、供电等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检查和督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30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发动职工群众,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开展全方位的安全大排查,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自查,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加强防范措施,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责成有关人员现场整改。重大隐患必须落实具体整改时限、措施、责任、预案,列入台帐管理。通过大检查,进一步完善企业日检制度,提高企业作业场所现场管理水平。
(二)检查整改阶段(9月1日至25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检查,重点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跟踪督促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列入重点监管计划,确保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检查,不留死角。这次大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根本,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指导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和岗位,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按照“绝不放过一个漏洞、不丢掉一个盲点、不留下一个隐患”的要求,全方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扎实开展督查检查,既重视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督查检查,又要抓好面上的检查和抽查,既要抓好生产一线、作业场所、生产装备的检查,又要抓好安全制度、操作规范、人员管理的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网覆盖到所有工贸行业的企业和作业岗位。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旅游行业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组织旅游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促进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处力度,对事故隐患做到“五落实”;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落实法律、法规,保障旅游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贯穿到安全管理之中,常抓不懈。
二、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市各旅游经营单位。
主要包括:旅游景(区)点、宾馆、公园客运索道
(二)排查治理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旅游饭店对外租赁经营的娱乐休闲场所的经营者是否单独领取营业执照,产权方与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主要查考台帐:单位各级岗位职责制度、各级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租赁经营者营业执照及安全责任书)。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基本制度、消防安全专门制度、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作业规程的建立、执行情况;
2.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主要考核内容:看旅游经营单位6类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记录)。
4.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各旅游经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20日至10月30日)。要按照规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本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做到“四个结合”。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
各旅游经营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分析,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并上升为管理制度,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
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是今年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任务。为加强领导,我局成立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局长张和生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马云澜具体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二)加强督查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旅游局将加强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和重点岗位的针对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
(三)整治到位
各旅游经营单位结合实际进行排查整治,对一般隐患,即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既危害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以及监控和应急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今年以来,某区安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安全发展的氛围。深化安全主任培训。制定了《20**年某区安全主任培训工作计划》,对全区新增安全主任培训、安全主任再培训和全员安全培训三项培训任务作了总体安排。共培训新增安全主任培训1584人,安全主任再培训2513人。针对交通行业安全特点,开办了交通系统安全主任培训班,为交通系统培训新增安全主任学员30人、再培训学员51人。组织136名街道、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区、街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举办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座。采取上门动员、提供场所、检查督导等方法,积极推进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全员培训,辖内企业培训员工47461人。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制定《安全月活动方案》,对安全月活动进行布置。与区总工一起,在某广场举办了以“珍惜生命、保障安康”为主题的某区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在某广场组织了安全月宣传咨询日活动。两次活动共现场发放宣传单张32000多份、安全警句扑克牌1万多付,为群众解答生产安全问题1300多人次。为配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月活动,还制作了50幅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案例警示挂图,在区内行政街道和人群聚集地段巡回展示。《突发事件应对法》11月1日施行后,为配合《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又制作了8块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宣传展板,在各街道进行巡回展览。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在全区营造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突出专项整治,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下大力抓了两个隐患单位整治工作。按照区政府关于继续推进街道两个重点安全隐患单位整治工作的要求,在充分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了今年重点整治两个隐患单位名单,督促各街道、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狠抓整治落实,全区48个重点隐患单位已基本完成整治并通过区验收。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下发了《迅速开展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在全区开展了针对高处作业的安全大检查。全区共出动检查人员512人次,检查企业274家,张贴宣传单张3100多张,制作宣传橱窗114个。突出抓了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务院和省、市要求,我区分企业自查、各职能部门和街道检查、区安委会督查三个阶段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区自查自改企业4508家,自查隐患817条,已自改隐患813条。督促职能部门和街道组织督查组145个,督查企业6525家次,发现各类隐患1817个,落实整改1809项,隐患整改率99.56%。重点抓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整合公安、工商、安监、质监等执法资源,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全面加大非法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力度。专项检查期间,全区共出动人员773人次,检查企业1357家,仓库961间,居民住户5396间。
三、严格执法督查,大力解决薄弱环节和问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先后组织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春节、“五一”、“国庆”黄金周和十七大期间,开展了以消防安全、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领域为重点的大检查。从5月18日开始,按照《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在高处作业、用电安全、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营运校车、游乐设施、防雷设施等重点部位、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大检查。大检查期间,全区共出动人员4298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385家,出租屋11327间,危旧房1430间,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隐患2459个。加强安全生产经常性监察巡查。先后对22521个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26150次检查,查处事故隐患4255个,实际完成事故隐患整改3803条,发出责令整改指令书1640份,对35家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给予了监察处罚。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进行了审核,共受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换证申请28家,办理其他危险化学品业务7家。按照《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备案程序实施细则》的要求,在全区开展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工作,累计办理企业申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36宗,办理备案证明变更申请3家。在11家加油站部署开展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突击检查了30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了瓶装液化气销售黑点专项整治,暂扣违法运输瓶装液化气车辆1台,扣押瓶装液化气205瓶。依法严肃查处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对大众搬屋公司“20**.2.4”事故等11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受理群众投诉11起,行政处罚35起,罚款46.9万元。
四、强化双基建设,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严格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组织对街道、职能部门进行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定下发了20**年度部门、街道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细则和部门、街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履职考评细则,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细化分解安全生产目标。强化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辖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摸查统计和分类建档,建立安全生产分类巡查制度,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下发《关于强化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做了部署。指导督促企业围绕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扎实开展责任制建设,在企业内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营造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的责任追究格局。先后对113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指导,组织70名安全主任进企业,为67家企业提供落实主体责任等咨询、指导服务,协助企业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方面问题132个。目前,全区各街道共完成主体责任推进企业3177家,完成年度计划的102%。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场外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按计划完成了四个重大危险源场外区域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了演练。
一.1-10月全区各类安全事故情况和各项控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0*年1—10月,全区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77宗、死亡44人、受伤65人、直接经济损失191.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35%、29%、39%和15%。今年,市政府下达我区各类安全生产控制指标72人,1-10月世纪死亡44人,占全年控制指标61.1%,在控制指标进度内。
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主要情况。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从政府监管方面,按照省、市的要求,积极推行镇(办事处、开发区,下同)委书记责任考核制度,按照责任制考核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各镇落实责任制情况日常的督查和年终的考核,强化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今年,全区共签订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书600多份。
在企业方面,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督促企业落实法人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管理,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力度。目前,危化行业和非煤矿山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着力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一是重点开展安全文化“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努力提升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养,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全区近10万人(次)受到了教育。
二是全面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岗位资格,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培训,突出抓好厂长经理和安全主任培训教育,重点抓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的问题,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今年来,区安监局培训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1286人。
(三)狠抓安全生产基层建设。
一是进一步强化区、镇(办、区)两级网络建设。按照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市县(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的要求,组建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在取得各镇(办、区)的支持下,在各镇(办、区)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各辖区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二是推进村级安全管理建设。着手将村(社区)的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全区监管网络体系,并以秋长街道办、新圩镇为试点组建村级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覆盖面和执法的快捷性。目前,辖区的村委基本上都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
今年,我区把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作为全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之一,努力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今年形势,我区汲取周边地区发生的几起较大安全事故的教训,3月,全区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发动大排查大整治统一集中行动;4月到7月,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促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落实。深圳龙岗“9.20”特大火灾事故后,我区迅速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排查行动。区党政领导分别亲自带队深入到重点建设工程、娱乐场所、医院、危险化学品仓库、服装批发市场、公园等危险性大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据统计,三次全区性大行动,区共组织检查组412个,共出动人员4447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891家,发现隐患1824条,已落实整改1787条,责令限期整改461条。在《新*》等媒体上公示曝光企业133家(其中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企业37家,取缔无证企业37家,存在较严重隐患企业59家)
(五)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
今年,我区根据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活动,严格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据统计,截至目前,共执法巡查企业100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120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企业4家,依法查处各类事故隐患7家,立案查处7家,结案7家。
(六)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公众聚集场所和“三小”场所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安全、职业危害等重点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确保了重点行业企业的安全。
(七)加强工作,拓宽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渠道。
制订了《惠州市*区举报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奖励试行办法》设立安全生产投诉电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安全生产问题。今年来,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48次,及时处理职能职责范围的35宗,另13宗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处理,投诉受理率达100%。
(八)抓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提高应对突出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
在抓好政府、部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同时,督促企业编制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今年,在恒昌(化工)涂料有限公司、联想工业园区、中山中学举办了各类型的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了应急的实战能力。目前,全区的高危行业及工伤事故多发的企业基本上建立了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应急预案,部分企业还组建了义务消防队。
三.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区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的严峻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企业主体责任仍没有全面落实,部分企业主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薄弱。仍有相当部分的企业主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投入不足,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多。如一些公共娱乐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和“三小”企业,还存在证照不齐、消防无验收、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备不足等问题,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较突出。
(二)企业违规经营问题仍较突出。如一些公共娱乐场所、“三小”企业,有的超范围经营;有的企业主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结构和功能,以至造成事故隐患。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现象仍然存在。如一些公共娱乐场所、“三小”企业,有的在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情况下的擅自生产经营;有的未办理证照擅自生产经营。
(四)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滞后,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现象严重。企业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重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不足、安全生产意识不足、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大量存在违章违规操作现象。
(五)监管缺位的现场仍然存在。有些监管职能部门没有负起监管职责,工作推诿、扯皮,存在失管、失查、失位现象,如一些公共娱乐场所屡次大检查,屡次发现无消防验收、消防隐患严重、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下一阶段及明年的工作设想
下来,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把安全生产纳入实战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创新思路,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从政府监管层面,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政府、部门在安全监管上的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部门和单位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官、到人、到岗,落实到每个基层,每个干部身上。对安全生产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问题,实行包干责任制,确保每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在企业方面,要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督促企业真正落实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技术装备等硬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督促企业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本质安全程度。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着力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一要重点开展安全文化“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努力提升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养,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要全面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岗位资格,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培训,突出抓好厂长经理和安全主任培训教育,重点抓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的问题,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企业安全生产。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继续全面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并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做到“五个一律”: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是采用聚胺脂泡沫塑料装修的一律停业整改。公共娱乐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火炮。
(四)狠抓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落实,着力抓“三点”、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
抓“三点”就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打“三非”就是打击取缔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活动;反“三违”就是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法劳动纪律;治“三超”就是在工矿企业中要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在交通运输企业中就是治理“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行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实行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曝光,扩大社会监督面,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
(五)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依法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严惩事故责任人。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着重抓好“三大工作重点”和“四项基本建设”,即应急救援队伍、资金、装备三大重点和应急指挥体系、救援基地、应急保障能力、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等四大建设。抓紧组建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同时有计划地组织演练,检验预案实效,提高协同配合水平。
(七)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的要求和《广东省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把安全监管的重心下移到镇和村,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延伸到镇和村,实现责任在镇,管理在镇,安全在镇,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
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策
1安全生产管理的意义
安全生产的功能主要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进行一系列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旨在降低事故的发生,保证工作人员不受到伤害,企业没有财产损失,生产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既属于经济活动,又是经济管理。在社会发展中意义重大,因为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如果工作人员某些安全生产而出现了身体上的伤害,都会对其家庭造成沉重的打击。如果是严重的伤害,甚至是死亡,那么对于这个家庭来说是致命的打击,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应该也必须引起相关企业和部门的重视。
2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
仅就现阶段的发展来看,我国的安全生产水平还比较低下,没有形成较为健全的监督管理体制。之所以会出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主要是因为有的企业没有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高度重视。
2.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不充足
正是因为有的企业对于安全生产没有重视,使得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安全条件、相关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机构设施、设施的管理等都缺乏一定的保障,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没有具备足够的安全生产条件,很多潜在的事故安全隐患都没有能够及时发现,并加以处理,重特大事故屡见不鲜。
2.3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
大量事实证明,一旦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很多时候都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数字都是巨大的,有时甚至达到了惊人的程度,这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做任何事都是“以人为本”,人民群众的利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也是最高的。各级政府就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如果连最起码的人身安全都保证不了,那也就无法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任何企业都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中心任务放在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上,这也是各级政府工作的职责所在。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3.1建立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保障系统
要加紧建立关于安全生产的各级监督管理机构,所遵循的原则是科学设置组织机构、科学分工职能、高效协调管理体制。企业要从上到下设置全面、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同时,还要加强安全生产的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在机构改革中,不仅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管理人员,还要建立安全生产的人才库、组建好安全生产的专家组和各行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检查队伍,定期组织培训,使他们不仅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还要有一定的整治修养。
3.2完善安全生产投资保障机制
安全生产想要顺利进行不可或缺是资金。安全生产的任务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难度系数越来越高,相应的安全生产、劳动条件也要尽量与其保持一致,做到与时俱进。如若不然就会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研究投资结构关系和安全措施投资政策时,本着准需要、准受益、准投资的原则,建立国家、企业、个人协调的投资保障系统。可以将商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事故预防三者有效结合起来,推行国家对社会性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给予投资或采取技改贴息扶持、安全经济抵押等方法,进一步加大对于安全生产的投资力度,将防事故的能力提升。
3.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从总体来说,从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执行上具有一定的难度系数,这主要是因为责任制没有将责任、权利、利益三者进行有机结合,企业及其有关部门权利大而责任轻,而企业的相关机构则恰巧相反,这样就无法将各方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安全责任制也就难以落到实处。必须要在责、权、利相统一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下才能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好,进而建立全方位、多交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另外,责任制要想得到真正的落实,还要落实到具体的部门、车间、班组、个人。
3.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工作的关键往往在于现场管理,这就需要严格要求。而安全作业的基础是班组管理,有的企业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应重视起来。根据调查不难看出,在所有的安全事故中,由于现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不强所造成的不在少数,占有相当的比重。他们或者因为疏忽,或者因为自大,或者存在侥幸心理,总之酿成了事故,而造成的后果不仅仅是自身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也使企业和国家蒙受了巨大的损失,更为严重的是还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谐。所以对于那些发生次数多、发生重复率比较高的事故要做好经验教训的总结,积极研究防范措施,有针对性的治理。
3.5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
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所以创新对于任何行业都有重要的意义,安全生产管理也不例外。要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创新就要开展安全性评价。传统的安全管理所具有的预见性和控制能力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安全性评价应用的是现代化的管理方法,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推动安全生产全员、全方位、全过程闭环管理的方法。系统工程是其运用的方法,较为现代,来预测日常生产工作的安全性,要对潜在的安全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判断发生的几率和严重程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将安全隐患控制好。开展安全性评价针对的是现有的安全工作,进行科学的诊断,将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提升到一定的高度。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覆盖面很大,针对的是全体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而广大干部、职工在此过程中可以对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定进行深入的学习和研究,做到熟悉和掌握,进而提高安全意识。特别要在培训的过程中,注意培养职工对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和防范能力。
4结束语
通过文章的分析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在社会生产生活中所能够起到的重要作用,它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如果没有落实到位,企业的健康发展难以保证,更为严重的是还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破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这就需要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足够重视。而仅就现阶段我国的发展现状来看,安全生产管理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需要深入研究这些问题,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来加以处理。发生了事故进行有效的处理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办法,使安全事故少发生,甚至是不发生,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真正做到安全。而要做到这一点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任重道远,但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企业最终能够实现安全生产,进而促进社会的快速、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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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包彦和.关于安全生产科学管理的探讨[J].冶金动力,1987(3).
[4]王宇航,任智刚.对深化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的思考[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4(S1).
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镇(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
1、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对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
2、配合县政府,参与我县重大安全生产会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工作。
(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1、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职责是: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组织全县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2、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初步审查;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3、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能;对各镇(场)安监站进行业务指导。
4、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5、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检查,监督检查社会中介组织对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7、依法监督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
8、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大危险源监控、尾矿库管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9、承办*县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监察局。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对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镇(场)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镇(场)安全生产责任人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
2、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纠正、查处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
3、受理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与控告。
4、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责任追究。
5、参与对各镇(场)和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和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驾护航。
2、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尤其是危化品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立项审批时,必须严格审查其条件。
(五)县经济贸易局。
1、在审大技改工程项目(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列入安全生产专项内容。
2、负责中小型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4、参与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六)县科技教育局,
1、组织制定全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技工学校除外)和校办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上述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法制宣传教育。
2、督促上述单位加强对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3、加强对学校在开展劳动技能教育和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安全监督,确保学生安全。
4、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5、严禁学校将校内场地出租作为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6、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督促学校、幼儿园整改火灾隐患。
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保证每学期安全教育不少于3课时。
7、负责制定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协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并参与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本系统的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9、参与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县公安局。
1、依法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
2、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项及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许可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指导、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并实施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非煤矿山、露天采石场等生产经营单位,暂停许可供应炸药、雷管、导火索等民用爆炸物品o负责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3、在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道路交通、火灾和爆炸事故的抢救,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4、依法监督检查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商场、小商品市场、宾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场所的安全工作。
5、负责制定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在遭遇暴力抗法行为时,应及时组织警力赶赴现场救援。
7、参与对各镇(场)和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和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八)县总工会。
1、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依照法律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经营单位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提供安全生产条件,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4、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
5、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6、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参与对各镇(场)及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和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九)县财政局。
1、负责做好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宣传专项经费、安全生产考核专项经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其他安全生产必要经费的年度财政计划,并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
2、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计提用于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奖励经费。
3、负责对安全生产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十)县人事局(县编办)。
1、参与对各镇(场)及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2、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和执法机构人员编制调研、建议及工作人员的招录、工资和职称管理工作。
(十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落实工伤预防宣传、教育经费;做好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3、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加强各类职业学校安全教育,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职业学校的教学计划。
(十二)县国土资源局。
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颁发《采矿许可证》之前,应严格审查矿山开采范围和开采技术条件。
2、负责打击取缔非法采矿行为,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从严处罚。
3、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
4、加强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准确提供相关数据。
5、参与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三)县建设局。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等21项制度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察。
2、规范建筑市场,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指导、监督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点落实燃气经营门店、所站的安全监督管理。
3、组织开展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4、指导建筑行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协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并参与全县建筑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6、参与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四)县交通局。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二条、《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等规定,对申请从事客(货)运经营的企业,应严格审查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2、组织、指导本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3、负责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车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地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立、维护与管理。
5、查找地方公路、公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并提出相应对策,督促落实。
6、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协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并参与全县交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8、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9、参与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五)县水利局。
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县内水利设施(水库、水电站、水闸、岸线、堤坝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病、危、险水库的管理,防止决堤、垮坝事故的发生。
2、负责全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汛期水利安全大检查。
3、制定重大汛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协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并参与全县水利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5、参与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六)县农业局。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做好拖拉机的检验、检测、年审工作。
2、组织、指导全县农业系统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协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并参与全县农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4、参与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七)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印刷业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对上述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剧院、电影院等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负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3、参与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八)县卫生局。
1、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
3、负责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
4、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护;负责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5、协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并参与全县卫生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卫生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6、参与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九)县环境保护局。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设施的“三同时”制度(防污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实施监察。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为目标,以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投入机制和市场准入机制为主线,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为重点,以严格执法监察为手段,完善机制,健全网络,深化治理,强化监管,努力开创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二、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的监管体系,认真扎实开展农村标准化建设活动,建立健全农村安全管理网络。
1.以开展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为载体,督促各村民委会和各企业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资金、装备、办公场所等,使安全监管机构向纵深发展,提高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管理水平。
2.完善安全生产“四个台帐”,加大事故隐患的排查、监控、整改力度。
3.完善考核机制,将责任追究的侧重点前移,强化事前防范。
(二)健全、完善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不断提升全镇企业的安全意识和本质水平,进一步强化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控。
1.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安全进社区”、“安全进校园”等群众性、社会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隘生命”的浓厚氛围。
2.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行法水平。
3.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水平。
4.督促企业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技术标准化、安全装备标准化、环境安全标准化和安全作业标准化五要素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尽快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广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安全装备和设施质量,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企业工作规范、管理规范、操作规范、技术规范,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5.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管理、有效监控。
(三)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增强各级各部门的安全责任感和压力感。
1、对煤炭行业,继续实行镇领导分包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派驻制度,同时增派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全面强化煤炭行业和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2、全镇各类企业均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各企业要对本企业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排查及整改情况均应进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各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镇政府,由政府派出安全监督员现场督导整改。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企业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应在第一时间向政府安全主管部门报告,超过四个小时的,视为迟报。对迟报、瞒报、谎报事故的企业,镇政府除责令该企业停产整顿外,还要提请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实行安全事故处罚制度。镇政府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
5、实行安全分工负责制。除企业安全由镇政府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外,道路交通安全、学校学生安全、民宅安全等由分管此项工作副职负责。
(四)认真、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源头管理,严厉打击生产违法行为,提高应对事故的处置能力,实施主动防范,将安全生产工作推向新阶段。
1.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期事故发生地点及规律,适时组织开展3—5次全镇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积极整改,并落实防范监控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场所要及时进行关停整顿,对非法生产、违法经营的要落实关闭和取缔。
2.突出工作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和整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整治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将安全专项整治推向深入,对煤矿在资源正和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查究并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煤矿技术改造顺利按期完成。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4.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管重罚,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启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搭建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对现有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完善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加强训练和演习,提高应对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的加快反应和处置能力。
6、加强各类学校和交通运输部门及个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明确了安全责任制并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安全生产法简介
《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我国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
企业负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即“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国家监察——政府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即安全监察、安全审查;
行业管理——由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资产经营管理机构或公司,实施直管、专项监管;
社会监督——工会、群众、媒体舆论;
中介服务——国家推行安全生产技术中介服务制度。
3、《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五项:
(一)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的求偿权。
(二)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三)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
安全基础知识
1、安全的定义:
安:无危( 危险、危害)为安。
全:无损( 损伤、损害、损坏、损失)为全。
安全(safety),顾名思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即安全意味着没有危险尽善尽美,这是与人的传统的安全观念相吻合的。
其一,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
其二,安全是指没有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条件。
其三,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时间的损失。
2、安全生产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就是说:既要消除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有害因素,同时也要消除损害产品、设备或原材料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3、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4、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1)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各有关部门和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责任。
(2)在各部门及员工间,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的制度,有利于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使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
6、什么是特种作业?
l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1)电气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作业(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11)矿山排水作业(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14)采掘(剥)作业(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7、三级安全教育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3种形式是指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它是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
8、哪些属于不安全行为?
A、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设备等。
B、造成安全装置失效:撤除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堵塞。
C、使用不安全设备
D、手代替工具操作
E、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F、攀坐不安全位置
G、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忽视其作用:不按规定配戴护目镜、不戴防护手套、不穿安全鞋、不戴安全帽、在受限空间不戴呼吸器等。
H、不安全装束:操纵旋转设备时带手套等。
9、职工的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5)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长或有关部门汇报;
(6)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7)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10、员工的权利
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③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权利;
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
11、安全帽的防护作用:
防止物体打击伤害
防止高处坠落伤害头部
防止机械性损伤
防止污染毛发伤害
12、安全帽使用注意事项:
(1)要有下额带和后帽箍,并拴系牢固,以防帽子滑落与碰掉;
(2)热塑性安全帽可用清水冲洗,不得用热水浸泡,不能放在暖气片上、火炉上烘烤,以防帽体变形;
(3)安全帽使用超过规定限值,或者受过较严重的冲击后,虽然肉眼看不到裂纹,也应予以更换。一般塑料安全帽使用期限为三年;
(4)佩戴安全帽前,应检查各配件有无损坏,装配是否牢固,帽衬调节部分是否卡紧,绳带是否系紧等,确信各部件完好后方可使用。
13、防护眼镜和面罩的作用:
(1)防止异物进入眼睛
( 2)防止化学性物品的伤害
( 3)防止强光、紫外线和红外线的伤害
(4)防止微波、激光和电离辐射的伤害
14、防护眼镜和面罩使用注意事项:
(1)选用的护目镜要选用经产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2)护目镜的宽窄和大小要适合使用者的脸型;
(3)镜片磨损粗糙、镜架损坏,会影响操作人员的视力,应及时调换;
(4)护目镜要专人使用,防止传染眼病;
(5)焊接护目镜的滤光片和保护片要按规定作业需要选用和更换;
(6)防止重摔重压,防止坚硬的物体磨擦镜片和面罩
15、防尘防毒用品的作用:
(1)防止生产性粉尘的危害。由于固体物质的粉碎、筛选等作业会产生粉尘,这些粉尘进入肺组织可引起肺组织的纤维化病变,也就是尘肺病。使用防尘防毒用品将会防止、减少尘肺病的发生。
(2)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化学物质的伤害。生产过程中的毒物如一氧化碳、苯等侵入人体会引起职业性中毒。使用防尘防毒用品将会防止、减少职业性中毒的发生。
16、防护手套的作用:
(1)防止火与高温、低温的伤害。
(2)防止电磁与电离辐射的伤害。
(3)防止电、化学物质的伤害。
(4)防止撞击、切割、擦伤、微生物侵害以及感染。
17、防护手套使用注意事项 :
(1)防护手套的品种很多,根据防护功能来选用。首先应明确防护对象,然后再仔细选用。如耐酸碱手套,有耐强酸(碱)的、有耐低浓度酸(碱),而耐低浓度酸(碱)手套不能用于接触高浓度酸(碱)。切记勿误用,以免发生意外。
(2)防水、耐酸碱手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观察表面是否有破损,采取简易办法是向手套内吹口气,用手捏紧套口,观察是否漏气。漏气则不能使用。
(3)绝缘手套应定期检验电绝缘性能,不符合规定的不能使用。
(4)橡胶、塑料等类防护手套用后应冲洗干净、凉干,保存时避免高温,并在制品上撒上滑石粉以防粘连。
(5)操作旋转机床禁止戴手套作业。
18、绝缘鞋(靴)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
(1)应根据作业场所电压高低正确选用绝缘鞋,低压绝缘鞋禁止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为安全辅助用具使用,高压绝缘鞋(靴)可以作为高压和低压电气设备上辅助安全用具使用。但不论是穿低压或高压绝缘鞋(靴),均不得直接用手接触电气设备。
(2)布面绝缘鞋只能在干燥环境下使用,避免布面潮湿。
(3)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简内。穿用绝缘鞋时,裤管不宜长及鞋底外沿条高度,更不能长及地面,保持布帮干燥。
(4)非耐酸碱油的橡胶底,不可与酸碱油类物物质接触,并应防止尖锐物刺伤。低压绝缘鞋若底花纹磨光,露出内部颜色时则不能作为绝缘鞋使用。
(5)在购买绝缘鞋(靴)时,应查验鞋上是否有绝缘永久标记,如红色闪电符号,鞋底有耐电压多少伏,等表示;
鞋内有否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19、防静电鞋、导电鞋的使用注意事项 :
1)在使用时,不应同时穿绝缘的毛料厚袜及绝缘的鞋垫。
2)使用防静电鞋的场所应是防静电的地面,使用导电鞋的场所应是能导电的地面。
3)禁止防静电鞋当绝缘鞋使用。
4)防静电鞋应与防静电服配套使用。
5)穿用过程中,要按规定进行电阻测试,符合规定才可使用。
20、安全带的作用:
预防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
21、安全带使用注意事项 :
(1)在使用安全带时,应检查安全带的部件是否完整,有无损伤,金属配件的各种环不得是焊接件,边缘光滑,产品上应有“安鉴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切实做好工业和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群众利益和保障社会稳定的具体体现,是贯彻省委建设“平安*”战略部署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进一步明确工业和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年至年,我省工业和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重大、特大事故基本得到遏制,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实现基本稳定,并力争有所下降。
进一步落实工业和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应根据已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把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部门、每个基层单位。对不重视安全生产,或责任目标不落实,或发生重特大群体伤亡事故的地区和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项目管理,认真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凡涉及生产经营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以及生产过程中存在易燃易爆因素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后方可实施,并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专项验收。
商场、市场的规划、设计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竣工投用前必须进行验收,确保消防与安全系统及相关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引导企业技术创新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应督促企业及其负责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加大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的投入,研究适应现代化生产需要的安全技术和安全工艺,大力推广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坚决依法淘汰落后设备。
四、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应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识灾、防灾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现场临危救助能力,形成人人关注安全、关心安全、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突出加强若干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
(一)加强民爆器材安全管理
1.加强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深入开展民爆器材生产和经营的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定人定责,实施限期整改。民爆器材生产企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线,应坚决予以停产;对厂房陈旧、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安全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应积极筹措资金进行更新改造。根据行业发展政策,到2005年底,基本停止铵梯炸药的生产和经营。
2.强化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各民爆器材生产单位应强化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组织生产,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杜绝“三违”现象。各单位应对重点危险场所、岗位、工序进行有效的监控,落实必要的防护措施和手段;对火炸药等高危险生产线、实验场所,在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的同时,应不断改进生产工艺,严格定员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现场作业人员。各单位应根据生产线凭照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严禁超负荷运行。
3、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制度。从规范企业管理制度和强化管理措施入手,对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爆破器材储存、运输和使用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实施流向登记制度,严防被盗、丢失和非法流失案件发生。爆破器材只能经依法批准后,在批准的限制范围内进行交易;只能在经过审批确认符合标准的仓库中,在核准的品种和数量限量下储存,建立出入库查验、登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单位的储存记录以及库存实物进行清查和核对;只能用达到安全标准的车辆,在运输许可证限制的时间、路线,在核准的数量下运输;只能用于经过许可的用途;必须在责任单位的有效监控下储存、运输、使用、保管,由充足的持证上岗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监守;爆破作业现场的爆破器材不得脱离安全员、爆破员的有效监控,非整箱爆破器材,均须用专用作业现场保管箱存放保管。
(二)加强机械冲压设备安全管理
1.全面安装和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根据《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87)中“禁止设计、制造、购买和安装无安全保护装置及不安全压力机”、“工厂必须在压力机危险区,为操作者选择、提供并强制使用安全装置”的要求,凡手距模区100毫米以内作业或冲模经常变换的冲压设备,必须安装可靠、有效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
2.加强冲压设备安全性能检测工作。各地应及时公布本地冲压设备生产企业产品的安全性能检测情况;对在用冲压设备开展安全性能测试,经检测合格的,发给《冲压设备安全准用证》,建立冲压设备检测档案;经检测不合格的冲压设备应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设备一律予以淘汰。杜绝无技术参数标牌、无生产厂家标志、无安全防护装置的“三无”设备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流入。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应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的企业,有关部门应严肃查处。凡按规定应安装防护装置而不安装的,或者已经安装防护装置又重新拆除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业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冲压事故报送制度,做好手外伤事故的统计工作。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抓好行业规划,规范企业发展。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切实抓好石油和化工行业规划工作,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发展。切实把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准入关,坚决制止危及安全生产的低水平重复建设。
2.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各地应积极引导化工企业应用先进的安全装备和防护设施,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鼓励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装备的自动化水平;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加快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条件差的工艺和设备;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3、加强行业指导,推进行业自律。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应发挥专业优势,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于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应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会同行业协会,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分析,促使企业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4.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无害化处置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无害化处置工作,落实无害化处置责任,做到“谁拥有、谁负责”。对无主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应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落实资金,统一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加强商贸流通服务业消防安全管理
1.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各地应通过组织检查和企业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商场(店)、超市、宾馆、饭店、市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努力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安全制度、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电路、库房等环节与区域进行重点检查,不留死角。对事故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予以整改。特别是对人员密集场所,必须重点检查,确保疏散渠道安全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2.推行消防安全评价评估。对大量经营塑料、皮革、建材等易燃及燃烧后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商场和批发市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评价评估,并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