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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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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管理办法

第1篇:商业保险管理办法范文

一、社会保险改革为商业保险带来的发展空间与挑战

我国社会保险的改革分为三个方面:单一形式转变成多层次形式的社会保障;政府垄断转变成商业保险竞争的市场经营机制;政府角色从提供者转变为管理者与监督者。

1.社会保险改革为商业保险带来的发展

(1)改革后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商业保险带来的发展空间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中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其中养老和医疗保险为商业保险带来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养老保险一直是我国政府最重视的一项保险体系,养老保险分为三个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是由政府负责,补充养老保险是由政府指导,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是个人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个支柱中,除了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直接控制负责,其他两个支柱都是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

医疗保险方面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国家政府立法建立,政府掌控并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基础医疗费用做出保障,补充医疗保险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职工等医疗补充互助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包括社会人员的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等。医疗保险的改革中,政府提倡并鼓励有资质的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险业务。这便为我国的商业保险开创了发展领地。因此,上文提出的两种保险体系中,除了基本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其他部分都可以通过商业保险来完成弥补,提高社会保险体系的完整性和多层次性,为商业保险带来了发展空间。

(2)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促使商业保险的发展

基本养老保险是在职工退休后政府为其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以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指出的各级政府需要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我国政府对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预期的替代率为58.8%,而从相关数据中来看,企业的职工替代率在明显下降,国际标准的养老替代率为70%,可见我国的养老保险对退休后的职工生活质量会有明显下降。在这种基本保险替代率低和人们追求的高品质生活中的矛盾之间,人们对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需求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为商业保险开创了发展道路。

(3)商业保险的潜在用户逐渐增多

社会保险的改革更多的是增强了政府对企业和个人的保险义务,这便提高了人们的保险意识。社会保险的缴费与人们收益具有一定的联系,而人们既然需要缴费,则更愿意接受个人收入来提高生活水平。在之前的一项数据中表明,人们更愿意选择做专门的养老储蓄,对养老进行投资,由此可见,对生活追求高品质的中产阶级已经成为了商业保险的潜在客户。

2.社会保险改革为商业保险带来的挑战

(1)社会保险改革为商业保险带来的“替代效应”

按照我国的保险体系的发展,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特别的医疗保险体系,社会保险将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商业保险,对商业保险进行空间压缩。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覆盖面大、参保人数多,在保障需求得到满足时,人们便减少了对商业保险的需求。

对于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来讲,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的报销比例逐渐扩大,现已经提高到当地人口收入的6倍以上,因此,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越大,商业保险的发展则越小,从而替代了商业保险的作用。对于养老保险来讲,普通群众的养老保险已经能够保障生活所需,因此也就不存在商业保险的购买意识,这也替代了商业保险的作用。

(2)经济状况对商业保险有所限制

我国的社会保险所缴费用超过世界的平均水平。世界各国中,大多数国家的保险缴费在10%以下,而我国已经超过了20%。这便影响了企业缴纳保险费用的积极性。一般中小型企业注重经济效益,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意识或者无力缴纳,即使缴纳,也将由政府交给社会保险部门管理,商业保险公司在此不存在任何竞争,因为企业中根本无力、无意识为员工办理商业保险。

对于个人来讲,商业保险项目的保险费用通常比社会保险费用要高,但赔付额度不一定高,赔付的项目也较少。人们的收入不高,经济条件有限,对于商业保险的参保只存在极少数,更多的人愿意将保险投资到国家政府中。

二、在社会保险改革下的商业保险发展方向

1.企业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最重点的保险项目,国外的发展情况来看,大部分的养老保险都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而在我国,企业养老保险都是有社会保险经办。在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下,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文件中,制定了相应的保险金缴纳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据有关数据统计,2010年的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数高达1752万人,累计基金为3800亿元,相比2010年增长28%。因此,商业保险应该积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领域,与企业洽谈,争取合作机会,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理财方案、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全方位的服务。

2.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国家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国家相关文件中规定,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企业和个人自愿选择经办机构。在美国,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十分重要,2010年统计数据中显示,美国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高达45.2%,总年保险金为356亿美元。目前,我国正在研究实行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应该利用此次机会,以适应人们理财多元化的需要,开阔更多的保险产品和人们保障计划。

3.补充医疗保险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中具有一定的保险范围,在规定起点和封顶线以外的费用需要参保人自付,对于报销药物以外的药品费用也需要个人自付。对于此,商业保险公司设计好合适的产品,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初期可以从大型企业中入手,大型企业的经济效益较好,参保人数较多,利用成功的案例带动更多的企业进行参保,但是,还需要重视医疗费用和健康风险因素的控制。

4.商业健康保险

医疗保险中的商业健康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生活水平的需求,人们对自身的健康越来越重视,社会医疗保险并没有涉及到健康保险,加上疾病发病率逐渐增加,医疗费用不断上涨,更加增加了人们对商业保险的投保意识。商业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领域可以大展拳脚,应对不同客户的需求,办理多种不同的健康保险规划,以满足不同人们对医疗保险的需要。

5.农村保险

我国农村地区的保险项目应该加大,我国除开展的新农合试点以外,并没有对农村地区完善农村社会保险。而农村的人口老龄化和疾病发病率高已经越来越严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农民对保险的需求也有所增加。因此,商业保险公司能改加大开拓农村保险市场,为农民提供养老、医疗、意外、农业险等多种主体的保险体系。政府为农村进行试点保险推行后,商业保险应该抓住机会,在农民保险意识逐渐提高的状态,积极开展农村保险业务。

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共同发展的建议

社会保险属于政府对人们的生活保证,商业保险是市场环境下的保险行为。两者的工作性质不同,但针对的群体相同。社会保险提供的保险范围有限,商业保险可以提供社会保险以外的保险需求,对社会保险进行必要的补充。作为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商业保险的认识,协调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关系,不应该对商业保险看作是竞争对手,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另外,保证社会保险领域的政策与商业保险之间的协调,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对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已有相关文件来规范商业保险发展建设,如《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等,在实际保险业务办理中总结经验,进一步明确商业保险机构的保险业务范围、原则、方式、管理办法等。政府机构监督管理的同时需要保证制度的公平,扩充商业保险的发展。国家加快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将养老保健进行补充保险,针对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来看,可以适当的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的缴费金额。商业保险行业的发展,从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提高商业保险的优势,发挥个人的作用,政府在必要时给予商业保险公司一定的财政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的发展能够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2篇:商业保险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职工医疗;医保管理;工作思路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世界一大难题,有的学者将其称为难中之最。医疗保险制度推行困难,然而,医疗保险实施后的管理工作也同样是一大难题。常言道,三分政策七分管理。这一说法对医疗保险这一世界性难题而言显而易见。面对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这一难题,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就应当坚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地研究、探讨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

1.抓住主要环节,积极开展“实时管理”

医疗保险管理难,就在于它有许多特殊性。其中最主要的是医疗保险不像养老保险那样由经办机构直接完成对参保人的补偿,而是经办机构必须通过医疗机构完成对参保人的补偿。这样一来,由于利益的驱动,医疗机构势必要通过增加医疗服务量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而经办机构为了确保收支平衡,也必然要控制医疗机构进行不合理的医疗服务量,结果很自然就出现了对医疗服务量的控制与反控制这一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医疗保险部门对医疗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根据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变化,不断采取一些对策。一是对结算办法理解和执行有偏差,采取分解住院、不合理转诊等办法加重个人负担;二是不能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不该入院的收入院,不该出院的请出院;三是不能严格执行用药原则,选用贵重药、进口药,超范围用药;四是不合理检查,将高精尖仪器作为常规检查或重复检查。面对医院的这些做法,医疗监督管理就不可能是单一的、静止的管理办法,而必须要采取多种形式、动态的综合管理办法。

“实时管理”是医疗保险监督管理人员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出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所谓“实时管理”是指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进行动态的、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从时间上讲,是指参保人员从住院到出院这一在院治疗阶段,管理人员对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进行全天候监督管理。在操作方法上,是采用计算机监控定点医疗机构传递的医疗信息和医疗监督管理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实地检查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实时管理”的目的是堵塞漏洞、防止浪费,保证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它依据计算机监控提供的信息,有目的地进行检查,以早期发现分解住院、不够住院标准的病人收入院等现象,并杜绝挂床住院、冒名顶替住院等情况的发生。

“实时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1.1应用计算机系统监控,及时掌握医疗信息动态

为了满足“实时管理”的需要,必须完成计算机“实时管理”系统对住院病人的医疗、检查、用药情况实行监察,对反复住院病人进行监控,对特殊病种、特殊治疗随时备案登录。在具体操作上可专设医疗监管人员应用计算机监控系统,工作日时间内全天候监控,及时掌握医疗保险住院病人的动态信息,对日住院人数显著增多的医院,对发生高额费用和重复住院的病人,重点监控,及时调录、登记。这些可疑信息经医疗管理人员分析后确定抽查目标,有针对性地去医院实地检查。

1.2实地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

根据计算机监控的数据信息,除对医疗机构做好实地普遍检查外,还要不定时地去医院抽查。一是抽检部分住院病人,核对人、证、卡是否一致,是否有冒名顶替住院的现象。二是抽阅在架病志,根据计算机监控的数据信息,除对医疗机构做好实地普遍检核查病人的检查、用药、治疗情况,如有不合理现象及时提出。

1.3有的放矢,抓住重点检查

对社会反应大、问题多的重点医院、重点科室、重点病种应进行重点检查,对有疑问且暂时难以确定的问题,应进行全面跟踪检查,并在出院病志检查时作为重点核查对象。在实时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的问题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医疗机构反馈,需要扣减费用的违规事例,核准后一定要请医院签字认可。

1.4根据群众投诉,做好检查处理工作

为了增强群众医疗保险的意识和提高他们对医疗保险工作的信任程度,应专门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接待投诉群众,并解答相关政策。对群众的投诉有备案登记。根据群众举报的医疗机构分解住院人次、加重个人负担及四不合理现象,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即时检查,对确立的违规事实从速处理,对某些有争议的问题,组织管理人员和专家共同复议,力求处理得科学合理。

1.5核查出院病志与实时管理进行有机结合

管理人员每月核查病志时应当坚持进病房进行实时检查。对不够出院标准,或有疑问的,应及时到病房进行调查对转院的病人做好登记并与计算机提供的重复住院及转诊的信息进行核对分析。

2.坚持动态管理,不断调整检查方法

在做好“实时管理”的同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真做好对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病志的核查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实践证明,通过核查病志,从中发现定点医院在医疗服务中的一些偏差,是行之有效的。但是,随着政策的调整和参保人员的逐步增多,对定点医院每月出院病志的检查也应不断的改变形式,才能提高管理效力。

2.1检查方式应不断地变换调整

随着参保人员的不断增多,住院病人的增加,应不断地及时调整核查的方法,由全部检查改为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在操作中除对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出院病志中的单病种结算病例全部核查外,其他出院病志50份以内的全部核查,50至150份抽查1/2、150份以上的抽查1/3。发现的问题按抽查的比例放大相应倍数扣减费用。

2.2要更新观念,不断开拓新思路

由于医疗保险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观念往往随着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在管理工作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也应根据医保政策的调整和医疗机构服务观念的变化而不断探索管理工作新思路,调整管理方法,研究新措施,不能停留在原始的管理办法上。否则就不可能发现新问题、新矛盾,管理工作就会处于被动的局面。

2.3要坚持原则性,把握好灵活性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矛盾始终是影响医疗保险工作开展的重要问题

工作中首先要讲原则、讲政策,强化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严肃性,狠抓政策规定的落实,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不讲情面,认真处理。但是由于个体的差异,在医疗过程中的特殊情况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因此在实际操作时,必须正视这方面的特殊性,在坚持原则、严肃政策规定的同时,把握好管理的灵活性,对医、保之间产生争议的问题,采取慎重的态度,充分听取医疗机构的意见,实事求是地去认识问题、处理问题。

3.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管理效力

为了使以实时管理为主体、多种形式并举的动态管理方式更具有科学性,以及达到增加监督管理效力的目的,在工作中还应建立几种制度,以确保不断提高监督管理的力度。

3.1建立内部相互监督制度

为了保证医疗监督的力度和公正,对医疗监督检查人员应进行分组。监督检查组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以市内行政区为单位设立。每一个医疗监督检查组均由来自三个不同部门(医疗管理部、医疗专家组、结算部)的3至4名专职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实时管理、每月出院病志检查和住院实际人次的核定。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既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又要相互促进、相互协作。这种做法既增强了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又形成了相互监督机制,同时还能保证专业优势互补,提高医疗监督检查工作的效力。

3.2建立医疗监督检查人员轮转制度

为了防止监督管理人员长期在一个区域工作而导致监督管理意识的淡化,医疗监督管理检查小组和成员应实行轮转制度。这种轮转含两种形式:小组检查区域的轮换和检查组人员的轮换。通过轮转,让从事医疗保险监督检查人员全面了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运行的整体情况,杜绝医疗监督检查中的“人情”检查,克服长时间在某一固定环境下从事管理工作产生的松懈情绪。同时也可以有效地防止医疗机构长期适应某一部分人员的检查,而容易采取某些相应的对策。

3.3建立监督复核制度

实行医疗监督复核的形式主要有两种:①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集体复议审定,医疗保险各检查小组对定点医疗机构每月的出院病志核查后,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经办机构的主管领导组织医疗监督管理部、医疗专家组集体研究审定,以增加医疗保险监督检查工作的透明度,防止人情检查,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真实、公开与公正。②成立由三位专家组成的复核小组,对每月检查的病志有选择性的进行抽查复核。通过复查,可以检验出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并及时堵塞漏洞,促进医疗监督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是一大难题,我们必须在工作实践中正视这一问题。只要能逐步认识,不断探索新方法,不断开拓新思路,不断完善政策,树立动态管理观念,坚持原则性,把握好灵活性,正确处理好医、保之间的关系,我们深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会在这项事业的发展中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最终达到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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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商业保险管理办法范文

制度设计的四项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安排的原则从目标定位入手,重在强调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明确“意见”的设计目标。

政府主导、专业运作的原则基于政府与社会和市场关系的角度,强调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制定政策、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和监管指导等作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明确了“意见”的运作模式。

责任共担、持续发展的原则是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重在强调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通过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

因地制宜、机制创新的原则基于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重在强调遵循国家确定的总体原则框架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开展大病保险的具体方案和创新措施,同时完善大病保险承办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建立大病保险长期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明确了“意见”的实施方法。

适应经济水平的筹资机制

“意见”确立了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而形成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之上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对于涉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资金来源、统筹来源和范围,做出了符合我国国情和现实条件的指导性意见。

对于筹资标准,“意见”明确指出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地测算和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即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尚不具备全国统一筹资的条件,只能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筹资标准。

对于资金来源,“意见”提出要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对于统筹层次和范围,“意见”认为开展大病保险可以在市(地)级行政区域进行统筹,也可以探索全省(区、市)统一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

保障内容

“意见”确立了我国城乡居民现阶段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之上的大病保险的保障内容。对于保障对象,“意见”明确规定,现阶段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仅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不包括实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企事业职工和享受公务员及军人医疗保障制度的人员。

对于保障范围,意见要求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对于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之上的合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的判定标准,可以根据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地方政府确定的基础,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项目,可以由地方政府做出具体规定,各地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对于保障水平,“意见”明确规定要以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同时,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式

“意见”明确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式。对于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采购大病保险,“意见”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共同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要求;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

对于大病保险招投标及其合同的管理办法,“意见”明确规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招标机制,规范招标程序;商业保险机构要依法投标,招标人应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作期限原则不低于3年。

第4篇:商业保险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和谐社会 社会公平 三支柱企业年金

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保险业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保险业要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嫩系。养老保险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寿险公司有义务也有责任在实现客户、股东、员工三者利益科学、均衡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在养老保险领域的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推动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同时,从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弊端、发展趋势及历史经验来看,寿险公司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既是制度的要求,又有市场的需求,更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

一、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障体制与人民养老保障需求存在巨大矛盾。要求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人口的“未富先老”,也即财富积累速度严重落后老年人口对养老保障需求的增长速度。我国在2000年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GDP仅为800美元,而发达国家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GDP已经达到10000美元,积累的财富足以应对“银潮”。同时,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施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也造成人口老龄化速度远远高于欧美国家(见图1)。这种“未富先老”以及老龄化速度过快的独有现象导致了我国现行制度出现诸多的矛盾和不足,也引发了一些社会不和谐的因素的产生。

当前我国急需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领域发挥作用,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职工缴费负担重,需要商业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充。其次,“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形同虚设,需要商业养老保障的积极参与。再次,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双轨制”,两类职工的养老金水平差距过大,社会收入的再分配不公,需要大力发展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或企业年金制度。最后,现有社保基金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需要借鉴商业保险资金管理经验。

二、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由单一层次向多支柱模式过渡。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创造巨大的市场空间

自1994年世界银行《防止老龄化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的报告,倡导各国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以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组成的“三支柱”养老保障制度(见图2)。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在经历了国家养老、企业养老、社会统筹以及统帐结合四个阶段后,也正在向“三支柱”模式过渡。而且在演变过程中,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在制度中的责任分摊机制将重新界定,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将实现统一。社会化趋势。资金筹集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养老金发放社会化,职工养老将独立于国家和企业之外。二是市场化趋势。基金筹集市场化,基金管理运作市场化。三是责任主体多元化趋势。四是制度化趋势。伴随法规的完善,养老保障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这种结构的调整和发展趋势为寿险公司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寿险公司通过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即可以参与社保基金第三方管理,又可以为企业年金提供受托管理、账户管理和投资管理服务,更可以发挥行业天然优势,开发销售个人养老储蓄产品。

三、世界养老保障制度发展的历史潮流,决定商业养老保险必然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构成

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过程,是随着社会财富的逐渐增加而不断调整的过程。从17世纪英国的《济贫法》到19世纪末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诞生,从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的颁布到欧洲福利国家制度的确立,直到应对人口老龄化而对“三支柱”养老保障模式的确立,国家在养老保障中承担的责任正在弱化,在权力与义务对等的要求下,企业的养老责任不断加强,个人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权力与缴费义务也将高度统一。在这个过程中,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得以凸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直至深入到养老保险制度的各个层面,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构成。同时,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还推动了一国金融体系和社保体系的有机结合,两个体系建立了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机制,形成了拉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强大内在动力。

四、寿险公司在“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作用发挥

我国已经建立了“统帐结合,部分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且,随着《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的实施,发展企业年金制度的法律环境也基本成熟,加之个人储蓄性质商业养老保险的快速发展,我国“三支柱”模式已初现雏形,寿险公司在“三支柱”养老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将得以有效发挥。

1、寿险公司应积极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的建设。首先是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等社保基金提供“第三方”管理。保险资金是我国资本市场上安全程度最高、收益最平稳、运营最规范的一类长期资金,适应社保基金市场化运营趋势,寿险公司提供的专业投资技术和投资管理服务,可以有效弥补政府在管理社保基金方面经验不足,缺乏保值增值和规避风险手段的现实问题。其次,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探索一条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农民、农民工、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不足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受制于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完全依赖现有的制度安排提高农民养老保障水平是不现实的。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尤其是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体系建设,让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成果惠及农民,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政府工作的重点,更是寿险公司扩大业务领域,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本职要求。

2、寿险公司要抓住发展企业年金的机遇,推动“第二支柱”又快又好地发展。发展企业年金是金融体系和社保体系建设的共同要求,也是寿险公司发挥资金融通与社会管理功能的有机统一。寿险公司必须抓住这次做大做强保险业,提升行业地位的历史性机遇,动员行业整体力量和资源在企业年金领域树立先发优势。目前,寿险公司发展企业年金已经具备了充分的客观条件:条件一,从2003年起,在劳动保障部和中国保监会的推动下,太平人寿成功参与了辽宁省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试点工作,促成中国第一笔合格的企业年金计划,为寿险公司开展企业年金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条件二,全国已经有8家寿险公司获得了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资格,可以为企业提供包括受托管理、账户管理和投资管理在内的“一揽子”运营服务;条件三,寿险公司在长期资产负债管理、精算技术及风险管理、账户管理与服务以及资金运营等方面具有其它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条件四,我国企业年金政策环境已经成熟,巨大的市场潜力正在演变成企业的现实需求,2006年全国企业年金基金存量已达600-800亿元,根据中国保监会的预测,到2010年市场规模可达1万亿元,2030年更将达到15万亿元。更加有利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6年9月1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对企业年金的规范发展设定了时间表,这是摆在寿险公司面前的一次千载难逢的“掘金”机会。

第5篇:商业保险管理办法范文

水产养殖保险,是对投保人或投保组织在人工养殖的水产动物因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水域污染等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经济赔偿的保险。由于水产养殖保险在操作中费率厘定困难、现场勘险定损繁琐、赔付率高,商业保险涉足经营意愿不强,普遍需要政府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和补助。近年来,四川省渔业主管部门动员和引导保险企业就开展水产养殖保险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实践。

(一)水产养殖保险开展情况2010年开始,四川省陆续有一些商业保险公司开展水产养殖保险业务。其中,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10年开始在四川成都开展水产养殖保险业务试点,到2013年,保费突破2000万元。2016年,该公司陆续在乐山市等地拓展水产养殖保险业务,2018年全年的水产养殖保险保费收入突破4000万元。单从全省水产养殖保险数据反馈的赔付比率来看,只能说收入与赔付基本持平,尤其是该公司在乐山的保险收入,自业务开展至今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但正因有了水产养殖保险的有力支撑,当地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水产品产量稳步增加,有力促进了地方渔业经济的发展。2018年底,四川省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水产局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12个市18个县(市、区)启动了水产养殖保险共保模式试点。截止至2019年10月,已投保近1.2万多亩,收取保费245万余元,为养殖户提供了近6000万元的风险保障。由于处于试点阶段等多种原因,规模较小,但据统计累计赔付金额约100万余元,简单赔付率不到50%的数据,与单纯的商业保险运行模式和其他地区水产养殖保险赔付率相比较,目前四川“渔业互助保险+商业保险”的共保模式开展水产养殖保险是比较成功的,该模式值得全面推广。

(二)主要做法一是积极落实保险政策积极争取将水产业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畴,给予财政补贴支持,切实为养殖户分担养殖风险。2017年,四川省财政厅出台了农业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对符合农业产业政策、适应当地“三农”发展需求的农业保险给予一定的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同年,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水产产业的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推动渔业享受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有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渔业特色农业保险,对地方财政给予参保农户保费补贴的,四川省财政按规定对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奖补,切实提升渔业抗风险能力。”至此,水产养殖纳入省财政补贴范围,凡是开展了水产养殖保险的地方,四川省财政厅都将按比例给予保费补贴。2019年7月,四川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现代水产产业发展现场推进会上,四川副省长尧斯丹再次强调,各地要抓好水产养殖保险工作。二是积极推广共保模式2017年11月,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与中航安盟财险公司签订四川省水产养殖保险共保合作协议。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互助保险与商业保险在水产养殖保险领域的“渔业互助保险+商业保险”共保模式正式进入四川。四川省水产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开展养殖保险,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统筹资源推动,协调各方配合,狠抓责任落实,切实组织实施好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三是全力做好保险试点技术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关于印发水产养殖保险技术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渔技学〔2018〕2号)精神,指导试点县(市、区)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作为第三方机构为养殖户和保险机构提供相关公益性技术服务,包括开展技术咨询、宣传发动、风险管理技术服务、查勘定损技术支撑等,探索建立渔业主管部门指导、渔业互助保险等保险机构运营、水产技术推广部门提供技术支撑的水产养殖保险运行模式。四川省水产局牵头组建了四川省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专家服务团队,在养殖户参保前协助水产技术部门及保险机构制定保险条款;在养殖户参保后协助水产技术部门督导养殖户建立养殖日志,排查事故隐患;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协助水产技术部门及时给予养殖户减灾技术指导,并对事故进行查勘定损指导。四是积极开展宣传引导积极发挥省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报纸、杂志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水产养殖保险的重要作用、工作动态等。同时,会同各级地方渔业主管部门采取印发宣传材料、举办讲座,结合新型农民专业技术培训工程等多种形式,通俗易懂地宣传水产养殖保险政策和知识,提高广大水产养殖户以及社会公众参与支持水产养殖保险工作的积极性。从四川水产养殖保险实践情况看,保险为养殖户提供了有力的风险保障,但也反映出了一些亟待改进和解决的问题。如部分地方政府因财力有限对发展水产养殖保险的积极性不高,不少水产养殖户还存在严重的小农思想,风险意识不足、投保意愿不强,部分养殖户投保出险后道德风险高,地方渔业部门及保险机构工作人员较少、经验不足,个别商业保险机构之间为了利益恶性竞争、出现高额赔付时单方面毁约,给养殖户造成不少负面影响,重建信任、恢复业务建设过程艰难等,客观上制约了水产养殖保险的发展。

二、水产养殖保险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

四川水产业在保障市场水产品供给、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省水产养殖面积19.01万公顷,另有稻田养鱼面积31.22万公顷;水产品总产量150多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440多亿元。但是,四川水产品总量供给不足,水产养殖分散粗放,发展质量不高、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依然突出。为此,四川提出了“川鱼振兴”计划,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为水产养殖保险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机遇。

(一)推进“川鱼振兴”为发展水产养殖保险带来了更好的政策环境2018年,四川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指出,要培育“川字号”特色农业产业;全省乡村振兴大会提出要发展川猪、川鱼等“10+3”特色农业产业。“10+3”农业产业是培育“川字号”特色农业的核心主体,是擦亮四川农业大省金字招牌的关键所在,是实现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根本路径。“川鱼”作为“10+3”农业产业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新机遇和新环境。2019年10月,四川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意见》(川委发〔2019〕21号),明确了加快建设川粮油、川鱼等“10+3”产业体系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规划布局、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意见》强调,“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实现“10+3”产业全覆盖。”可以说,全省发展水产养殖保险,有了更加坚强的政策保障,对进一步完善水产养殖保险政策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川鱼振兴”为发展水产养殖保险带来了更广的市场空间四川水产品年均需求量在200万吨,其中需从省外购入约50万吨,供给能力明显不足,扩面增量、提质增效是四川水产当前面临的两项重要任务。四川提出了到2022年实现总产量210万吨,基本实现自给自足和进出平衡的目标任务。池塘、水库等养殖水面是四川深挖潜力的主要对象;全省现有待开发的宜渔稻田资源1100万亩、其中冬(囤)水田600万亩,适当改造后是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良好设施。为保障这些养殖设施、养殖基地安全有序稳产增收,必须要有水产养殖保险的保驾护航,必须要建立起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安全发展的保障机制。可以说,随着“川鱼振兴”的全面推进,四川水产养殖保险规模将越来越大、效益将越来越好。

三、抓好水产养殖保险的对策建议

四川水产养殖保险要紧紧抓住“川鱼振兴”带来的机遇,加强前瞻性谋划,创新工作方式法,加强宣传引导,着力健全完善符合四川渔业特色的养殖保险制度体系,切实为“川鱼振兴”保驾护航。

(一)抓住机遇做好水产养殖保险工作要聚焦“川鱼振兴”,紧密结合省情农情渔情,制定好“川鱼振兴”工作推进方案,特别是要把抓好水产养殖保险的要求明确细化,并将有关责任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到本地区“川鱼振兴”工作实施方案中。

(二)健全完善水产养殖保险制度体系要紧紧抓住全省推进“10+3”产业体系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强与财政、银保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把水产养殖保险作为农业政策性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完善有关补助机制、推进机制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一套适应现代水产产业发展的水产养殖保险制度体系。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要广泛运用各种媒体和媒介,动员和组织保险管理机构和保险企业,大力开展水产养殖保险政策和知识宣传,让地方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养殖户真正认识到水产养殖保险的重要作用和价值,积极主动地推动、参与养殖保险。

(四)加强保险指导及推广工作各级水产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组织水产专家、保险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开展专业讲座,指导各地推进养殖保险,协助解决推进养殖保险工作中的难题。

第6篇:商业保险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分析;启示

[DOI]1013939/jcnkizgsc201650189

1引言

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22亿,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数量也在大幅增长,其中失能和半失能人数超过4000万,需要被长期照料、看护。失能老年人的护理问题,既关系到老年人的生命尊严和生活质量,又关系到传统文化传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国家和全社会高度重视。由于家庭结构小型化,人口流动和妇女就业比例扩大,通过家庭成员抚养来解决失能老人护理的传统方式已经难以为继。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城乡老年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老年空巢家庭甚至达到70%。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老年,老年空巢家庭将进一步增多。“四二一”家庭模式的普遍化使得中年人要承担照顾老年和幼年儿女的双重责任,压力巨大。因而,通过构建护理保险制度来应对“未富先老”的挑战就显得越发重要。本文通过分析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经验,以期对我国在探索试点阶段有所启示。

2长期护理保险概述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对被保险人因为年老、严重或慢性疾病、意外伤残等导致身体上的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安养院接受长期的康复和支持护理或在家中接受他人护理时支付的各种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1]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种存在模式。

3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31美国

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为商业保险模式,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任何年龄段的人都可以自愿购买长期护理保险,但以老年人为主,且健康状况差的人一般不能投保。被保险人在任何地方(除医院急病治疗部分外)因接受各种个人护理服务而发生的护理费用,都可以得到保险赔偿。保险费率是以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标准计算的,按照均衡保费的方式收取。对于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保费分别有老年医疗辅助计划(Medicare)和低收入家庭医疗补助计划的支持(Medicaid),[2]减轻了消费者的个人负担。投保人可以个人购买长期护理保险,也可以单位团体购买,即由雇主为雇员购买。保险项目包括护理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和家庭护理,鼓励居家护理,给予选择在家庭的环境下接受护理服务的被保险者更多的福利。同r可以使被护理的老年人得到更好的精神慰藉,减轻被护理者家属的精神负担和经济负担,有利于节省社会护理服务资源以及提高护理机构的利用效率。但保险项目规定了给付期和每天的最高支付限额,并且通常有一个几十天的等待期。保险金的给付以现金给付为主,充分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因素,执行“通货膨胀保护”条款;此外,辅以“管理式看护”给付,避免道德风险。总体来说,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是面向高收入人群,低收入人群虽有低收入家庭医疗补助计划,但还是难以承受商业护理保险,所以,其覆盖面较窄。

32德国

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是先有立法后有制度实施。1994年颁布了《护理保险法》,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此后在实施过程中,于2007年10月出台《护理保险结构性继续发展法》,[3]进一步完善护理保险制度。保险模式采取“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的原则,强制参加保险,同时要求购买商业保险的人至少参加一项护理保险,使得近90%的德国人口被德国社会长期护理保险计划覆盖,同时,有约9%的人购买了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体现了德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广覆盖性。

其保费采取的固定保费制,与收入无关,给付方式为现收现付制,提供货币形式或实物形式的给付,不以被保险人的需求为导向,是事先规定好的。保费根据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支付方式,保费的缴纳和给付的形式,体现了社会互助原则和人性化原则,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制度内互济原则,具有鲜明的收入再分配功能,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

保险项目包括家庭护理和住院护理,其中,家庭护理分为家庭自配人员护理、护理机构上门护理和两者兼有三种形式,[3]且住院护理的申请标准较为苛刻;另,护理服务分等级,分为中度护理、重度护理和最重度护理,不同级别的护理,护理员与患者比不同,以保障被护理者享受到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33日本

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采用的社会保险模式,亦是先有保险法再配套相关制度实施。于1997年12月通过《护理保险法》,2000年4月1日开始实施。[4]

被保险人分为两类:第一类为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第二类为40岁到64岁的中老年人;保费的收取也不同,第一类人的保费与收入有关,1年的金额高于18万日元,直接从相应的支付年金中扣除;低于18万日元的,根据市町村发出的缴费通知书各自以转账等方式向市町村有关部门缴纳。第二类人在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同时一并缴纳护理保险费。

保险给付主要是实物给付,即为被保险者直接提供护理服务,“保险金”给付为辅。其护理服务的内容十分广泛,分为居家服务和设施服务两大类,包括医生、看护人员上门进行访问护理;接送老人去日间护理设施或保健设施进行康复训练;以及出借轮椅、特殊床等福利用具等三大部分。对保险给付的申请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且每半年要重新接受一次专家认定。

被保险人在享受护理服务即实物给付的同时,还要再支付10%的护理服务费用,另外90%的护理服务费用由公费和被保险者缴纳的保险费负担,各占50%;其中,公费负担部分由国家、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分别按2∶1∶1的比例共同承担,[5]减轻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压力;这种费用负担机制充分体现了社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

4启示

41保险模式

根据我国的国情,借鉴德国和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笔者认为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可以采取“职工、居民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为主、商业护理保险为辅”的模式。其中,“职工、居民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模式按照国家“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强制实施,商业护理保险自愿参加。

411人口老龄化的速度、绝对基数大决定其必要性

我国是在“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社会背景下步入老年社会的,老龄人口呈现高龄化、独居化的特点,面临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绝对基数大,失独、失能老人不断增加的困难,这使得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老年人迅速增加。而社会竞争的压力、家庭结构的变化又使得传统家庭护理功能逐渐削弱,护理费用逐年上涨,亟需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以分散风险。故建议采取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同时缴纳护理保险费,退休职工从退休金中扣取相应的护理保险费,以解决需要长期护理保险的护理费用及费用逐年递增的问题,体现了保险的大数法则和社会互济原则。

412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现有的模式设计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涉及养老和医疗等保险领域,是一种交叉的保险制度,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践经验是建立在人口老龄化和经济高度发达基础上的。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各地不均衡,城乡、地区差异较大,老年护理需求的复杂,决定了护理保险的内容和形式应具多样性,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职工、居民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只能解决基本的护理服务,对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市民保险意识强、护理需求较大的被保险人,商业保险灵活的保单设计能更好地满足这一要求,且可以借鉴美国商业护理保险模式的成功经验。

42筹资方式

对“职工、居民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形式的长期护理保险,建议根据调查和数据测算,采取“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费用机制。费用征集形式与医疗保险相同,职工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一定比例征集;居民按一定数额缴纳护理保险费,政府、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商业护理保险根据不同年龄的疾病风险进行精算,制定适宜的保费。

43保险责任和给付方式

根据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义,保险责任可界定为被保险人因为年老、严重或慢性疾病、意外伤残等导致身体上的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要接受长期的康复和支持护理所产生的护理服占捌浞延谩

目前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均采用固定金额的现金给付方式(如定额包干),既不考虑实际护理费用的发生额,也不允许被保险人选择提供护理服务,这种“一刀切”的给付方式,不仅使产品的技术含量大打折扣,也抑制了投保人的有效需求。事实上,实际发生额给付方式,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而直接提供护理服务可以节约总体护理费用开支,缓解资金筹集的困难。所以,建议给付方式为对产生的护理服务费用进行现金补偿;设立居家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医疗机构护理三种类型,供参保人选择;规定起付金额、最高支付金额和分担比例,以增加参保人的费用节约意识,降低道德风险。另外,患者的失能程度决定着护理服务的强度、时间和花费。建议设立失能等级鉴定和护理服务等级评定标准,针对不同护理类型,在不同身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照料要求和待遇,即制定差别化的待遇报销政策,同时鼓励居家护理,在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商业护理保险在设计给付时,增加通货膨胀保护条款。

44加快护理保险立法

德国、日本均为先有护理保险立法再有制度实施,美国是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的过程中逐步形成护理保险法,对制度不断加以完善。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也不例外,要在现行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建立《护理保险法》,以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运营和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利益。我国2006年出台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将长期护理保险与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并列为健康保险的四大险种,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将护理保险作为独立险种进行界定。但这是以商业保险的形式进行界定,不包含笔者建议实施的“职工、居民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险模式。

45加强护理机构、护理人员的培训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需要大量的护理机构和护理人员,护理人员或者要具备专业的护理知识,或者要具备基本的护理水平,目前的护理机构、护理人员远不能满足护理保险市场的需求。应鼓励社会资本建立护理机构,由劳动技能培训部门进行护理机构、护理人员的培训,以满足市场需求。这一举措亦将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和拓展护理从业人员就业渠道,有利于增加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参考文献:

[1]荆涛长期护理保险研究――中国未来极富竞争力的险种[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10

[2]韦公远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J].保险天地,2006(7):48

[3]丁纯,瞿黔超德国护理保险体制综述:历史成因、运作特点以及改革方案[J].德国研究,2008,3(23):47

第7篇:商业保险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保险政策;经营模式;医疗风险;保险产品;产品监管;发展对策

在许多国家的国民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作为商业保险中的一类重要业务,健康保险也越来越受到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的青睐。以往的许多研究都表明,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潜力巨大。为此,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规律,笔者对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目前的状况进行了描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商业健康保险应采取的经营和发展战略,期望这些分析和建议能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事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国内保险业复业时期,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主要表现在:

(一)覆盖人群逐步扩大,业务规模迅速增长

据统计,2001年,商业健康保险承保数量首次突破1亿元,2002年达到了1.36亿元,当年保费收入达320.96亿元,比上年增长44.96%;自2003年3月非典疫情发生以来,健康保险保费收入持续增长,在非典最为严重的5、6月份,保费收入分别达37.19亿元和59.42亿元,大大高于上年26.75亿元的月均保费收入水平。

(二)经营主体不断增加,产品供给日益丰富

目前,已有29家寿险公司和8家财产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提供的险种已经超过300种。除了传统的费用补偿型和住院津贴型产品,保险公司也开始涉足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新领域。

(三)服务领域日益拓宽,社会影响明显扩大

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已经覆盖了包括电力、铁路、邮政、通讯等行业在内的各大行业,社会影响明显扩大。特别是在2003年上半年发生的非典疫情面前,保险业快速行动,采取加快理赔、加快产品开发、加快销售创新等特殊服务,在抗击非典的特殊时期,树起了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力支援了国家抗击非典斗争,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四)对于国内健康保险的需求市场来说,市场潜力巨大

全国50个城市的保险需求调查显示,49.9%的城市居民考虑在未来3年内购买商业保险,其中预期购买健康保险的比例高达76%,在人身保险各类业务中占居第一位。

二、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障碍

(一)政策和法律等外部环境还不够完善

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等。

2002年12月,中国保监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健康保险业务,加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和管理,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健康保险发展模式等方面的原则要求。尽管在宏观的层面上,我国的健康保险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微观层次的不完善却一直阻碍着保险公司在商业健康保险方面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尚不具备法律赋予的可参与医疗服务定价及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实施监控的权利;二是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具体的业务界限还不够清晰,存在社会保障机构开办商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争夺业务的情况;三是对涉及医疗保险的诉讼案件,在审理及新闻媒体报道时,也往往存在偏袒被保险人的情况。凡此种种情况都使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面临困难。

(二)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模式的风险控制存在缺陷

我国现在采用的健康保险经营模式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付保费,然后被保险人到医疗服务提供者那里接受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工作者按照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而后被保险人付费后用付费凭据到保险公司那里报销索赔,保险公司间接地按照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进行付费。简而言之,就是“被保险人看病,医院治病收钱,保险公司买单”。这相当于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支付了医疗服务费用,是补偿性按服务付费的健康保险模式,我们把它简称为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

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分离了医疗服务和保险服务,保险公司仅仅参加了保险服务,无法控制医疗服务,不可避免地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着缺陷,从而不能协调好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两者之间的利益机制,导致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缺乏共同的经济利益,进而得不到医院配合,造成核保调查和理赔查勘困难重重,影响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三)保险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缺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

根据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现状,目前保险市场上可以购买的健康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险种。但是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不论是产品设计还是保障水平,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弊病。并且在产品销售上,各个层面的产品缺乏互补性。

一方面,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都存在一定的缺点,即个人投保须附加于一定保额的主险之上。结果导致了实际投保率很低,给付率极高的情况。而重大疾病保险根据投保人选定的保险金额承保,长期寿险固定利率分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两种,实际投保率不高,短期给付率低,但高额保单承保风险极高。这些都无疑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困难。另一方面,近年来,各保险公司都设计了许多保单,但普遍存在着保险责任相近、单一和缺乏创新的缺陷;同时开办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生活津贴保险的保险期限太短(只有一年),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得不到足够的保障,从而不能真正满足市场的需求。

(四)商业健康保险的基础设施不够坚实

商业健康保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管理难度大的业务。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包括医学技术人才、精算人才等。专业化的人才资源和计算机系统是商业健康保险的软硬件基础,我国保险公司在这两方面的基础建设比较薄弱,亟待加强。

在人才资源方面,我国的保险公司普遍缺乏一支既懂医学医疗又懂保险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首先,各保险公司都缺乏合格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因为健康保险涉及医学、保险和管理等多个领域,要求管理人员具备宽广的知识面和跨领域的背景,而符合如此要求的人才凤毛麟角。其次,保险公司的精算管理、险种开发、核保理赔和市场营销等岗位都急需熟悉健康保险的专业人才。最后,保险公司还缺乏合格的健康保险专业营销人员。

在系统设备上,许多保险公司还没有建立起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信息系统设备。现有的健康保险业务大多依靠寿险业务系统进行管理,相关的数据也按照寿险业务的标准进行记录和管理。这样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实现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核保理赔功能,也无法记录统计健康保险业务迫切需要的各项医疗资料。没有健康保险的专业电脑平台,健康保险的专业化风险管理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加强健康保险的专业信息系统建设不容忽视。

(五)健康保险的产品监管政策不到位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保险业在挑战和机遇面前,保监会应适时地调整和完善保险监管,以使我国保险业在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下得到发展,同时使我国的保险市场进一步向世界各国开放,从而达到双赢。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费率都由总公司报保监会统一备案,报备的条款和费率没有弹性。但是健康保险的地域性要求很强,各地的自然情况和经济形式都不相同,各种疾病的发生率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相应的保险责任、免赔额限度、以及费率等保单要件要求也就不尽相同。因此,总公司统一备案的条款到达地方后很难完全适应当地的情况,不易得到市场的认同。现行的统一备案制使健康保险产品缺乏灵活性,不利于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地设计和调整健康保险产品条款,抑制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拓展。

三、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策

(一)争取政策支持,创造有利于健康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

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地位和作用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还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相关政策。例如: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健康保险专业化进程;同时,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地位,准确界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界限,规范市场经营环境。因此,目前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着非常有利的外部环境,但是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受到来自经营环境中的诸多因素特别是医疗服务方面一些因素的不利影响,在这些不利因素中,医疗机构的行为和医疗服务过程,特别是医疗服务成本的变化对商业健康保险所造成的影响,各家保险公司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二)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推进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形成合作机制

如何建立对医疗风险的控制体系,是发展健康保险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离不开卫生医疗系统的支持,并且,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的筹资手段和市场化的制度安排,也能够成为卫生医疗体系改革的重要推动和促进力量。从这个角度出发,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卫生医疗系统的发展有着共同的目标,应当携起手来,开展一些试点,进行一些合作,探索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服务系统的合作模式,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从而实现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和卫生医疗改革的双赢。此外,协调有关政策,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参股医院,或与医院建立合同、契约关系等,探索与医院有效合作的各种方式;与财政部协商,在财务报表上增加一个科目,用于核算保险公司与医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费用支出和收入。这些都是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不可缺少的补充。

(三)设计合理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产品是市场竞争中最重要的工具。根据健康保险的市场需求情况,制定正确的产品开发战略是经营成功的基础。目前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很窄,据统计2001年的覆盖人数不足8000万人,绝大部分居民没有得到医疗保障。各保险公司可以大力推出针对低收入且无保障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补助保险等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职工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限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同时结合国家医改动向,开发能长期适应医疗改革进展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争取长期的盈利空间;重视对广大农村医疗保险市场的产品开发,满足农民的医疗保险需求,使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险密度上更进一步。

(四)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

信息管理系统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平台,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各保险公司应充分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理赔管理系统和统计分析系统。

人才培养是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的关键。各保险公司应制定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规划,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采取多种途径培养健康险专业人才,特别是要重点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和精算、核保、核赔、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监管,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保监会应抓紧出台健康保险产品管理办法,形成相配套的技术标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监管措施,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监管环境。

鼓励保险公司与部分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合作,进行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健全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为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积累经验。同时,还鼓励保险公司结合当地市场特点,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定出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产品,在不断的探索中加快商业保险发展的步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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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琼。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J].保险研究,2002,(4)。

[3]冯乃宪。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J].保险研究,2002,(1)。

[4]来建。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J].保险研究,2001,(8)。

[5]万声宇。论健康产品组合的设计[J].保险研究,2000,(7)。

[6]邓建华。从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看商业健康保险市场[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1999,(12)。

[7]许谨良。对开拓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几点看法[J].保险研究,1999,(3)。

[8]郭颂平。关于发展我国健康保险市场的思考[J].华南金融研究,1998,(2)。

第8篇:商业保险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农村人身保险;网点建设;销售渠道;产品设计;人管理

一、农村人身保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的紧迫感

一是感觉城市业务发展还算顺利,还有保源,靠城市业务就能实现增长目标,没有必要大力发展农村业务。二是认为农村经济基础薄弱,保险需求不足,开展业务难度大,有畏难情绪,望而却步。三是现在农村保险市场竞争还不激烈,没有看到丢失农村保险市场的危险。

(二)对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市场没有特别的政策支持

开展农村业务点多面广,营销服务部建设需投入多种费用,如:租赁费、装修费、办公费、电话费、宣传费,应付各种摊派,还有服务工作的跟进、保费的收集上缴、客户的回访、赔案的调查、赔款的支付送达等,投入大,成本高,投入产出不成比例,公司从费用角度考虑不合算,基层公司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的积极性不高。

(三)农村营销员开展业务困难,绩效差、收入低,积极性受到影响

农村客户大都是低端客户,高、中端客户较少。农民的保险意识不足,展业的难度大于城市,而且件均保费很少。据资料显示,在我国大中城市寿险件均保费能达到5000元以上,有的城市超万元。小城市3000元以上,县城1000元以上,而农村只有500元左右。农村营销员是劲没少费、苦没少吃、汗没少流,但收效不大,收入很低,积极性受到影响。

(四)发展农村业务风险大

与城市相比,农村的销售人员和客户的素质更加参差不齐,业务质量难以保证,利润、退保率、死亡率等考核指标完成困难。如有的地方农村的住院医疗赔付率年年都在农村人身保险业务的200%—300%以上,亏损严重,使得保险公司对该项业务望而却步。

(五)销售渠道单一

只有个人人——营销员直接分散展业一个渠道,其它渠道都不很顺畅。

(六)产品对农民的保险需求适应性差

一是普遍存在交费高的问题。如现在各家公司业务规模较大的险种,一般交费都在5000元以上,交费都高,超出了农民的交费能力。二是交费方式不灵活。农民收入的特点是春秋两季才有粮食或经济作物的收入,还有就是打工收入,一般是春节回家时,才能发到手,具有时间性。而目前各公司推出的农村人身保险产品的交费方式是定时交费,超宽限期失效。

(七)对营销员的管理办法不符合农村业务实际情况

考核标准定的太高,如严格执行,每次考核都会有20%左右的主管被降级,15%左右的营销员被解除合同。几次考核下来,营销员队伍就有垮掉的可能,所以就出现了许多地方都不敢严格考核的现象,不利于营销员队伍的管理和建设。

(八)保险服务难以到位,保险信誉低,给保险展业带来困难

由于延伸到乡镇的机构、人员、业务量都少,很少或没有配备客户服务人员和设备,致使许多对客户的服务措施,如:上门收取保费、送达保单、送赔款、帮助进行保单保全等,难以到位,使农民客户对公司服务很不满意,降低了投保的积极性。

二、开拓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对策

(一)提高对开拓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要认识到开拓农村保险市场,服务三农工作是响应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号召的重要举措。二是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在国家还没有能力在农村普遍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更应该在农村大力发展商业寿险,使广大的农民享受到保险保障,解除农民对未来不确定的人生风险的忧虑,补偿人们因人生风险损失造成的经济困难,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三是实施科学发展观,做大做强保险公司的必然选择。要做到科学发展,发展战略就必须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现在我国农村已参保的人群还不到30%,已参保的保障程度也极其有限,所以说这是一个人口众多、保源潜力巨大的市场,极具开发价值。近年来农村业务所占的比重出现了逐年增加的趋势,有的地区已从占30%发展到占50%以上,有的地区甚至达到了70%的水平,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只要开拓了农村市场,就为做大做强保险企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制订规划,积极实施,梯次推进,加快农村网点建设步伐

一是成立时间长、农村网点多的公司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农村网点建设规划。规划制订要遵循:“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积极实施、梯次推进”的原则,既不搞脱离实际的一阵风、一窝蜂、一刀切,盲目大上,也要有积极的态度和明显的效果。二是在时间要求上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提出不同的要求。三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河南林州、安徽六安、甘肃酒泉的经验很值得在全国推广,可通过各种方式推广他们的经验,使他们的经验在全国遍地开花。四是坚持标准,梯次推进。要成熟一个建设一个,逐年分批,梯次推进。乡镇营销服务部建设要遵循“选到一个好主管,建立一种好机制,费用核算不亏损,后续服务跟得上”的原则。选一个好主管这条很重要,对主管的选择要慎重,可在营销员或正式员工中公开招聘,优中选优。总之,一定要选到合适人选。建立一种好机制,就是要建立营销服务部的行政、晨会、业务、收入分配等各项制度,坚持体现绩优多得的佣金分配制度,绩优晋升制度。费用核算不亏损是指在上级公司加大费用投入后或建设营销服务部一、二年后能不亏损就可以。后续服务跟得上是指不能一哄而上,否则,会使人力、物力、财力都跟不上,应适量梯次发展,使各项服务措施都能基本到达新建营销服务部、营销员和农民客户。

(三)拓宽销售渠道

在以营销员为主销售分散型业务的同时,寻求其他的销售渠道。一是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争取他们支持。如与计生、教育、卫生、农机、交通、公安交警、安全等部门合作,开办计生系列,学生、农村合作医疗,农业机械手、驾乘人员、旅客、民营企业人员等人身意外、医疗、养老等保险。二是利用各种社会组织开展业务。如:民营企业家协会,各种自发组织起来的农作物、经济作物、种养殖业的产供销协会。三是发挥已有的兼业渠道。如利用信用社、邮政网点、各种银行在农村的机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四是利用村干部、农村信贷员、农村医生、电工等联系农民群众紧密,又有一定文化,接受保险理念快,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优势,让他们经培训后寿险业务。

(四)改进寿险产品设计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位,现在农民亟需的就是医疗、养老和意外类保险产品。在产品的改造和设计时要根据农村普遍交费能力低的实际情况,遵循“较低缴费、保障适度、手续简便、风险易控”的原则设计保险条款及费率。人身意外险的交费以不超过40元为宜,养老、医疗、理财类险种每份以不超过500元为宜,保障程度以精算数据为依据,适度保障。手续的设计要尽量简便快捷,不体检。风险控制采用加长观察期,医疗类保险采用病种赔付型和住院补贴型保障,不用费用报销的补偿办法,以规避造假骗赔风险。

(五)改革人管理办法

一是降低考核标准,严格进行考核。除基准考核值不要设定得太高外,对解除合同的标准,主管职级维持的保费、保单件数、续期保费完成比率、下辖人员、甚至下辖团队数量的标准都要降低。有的公司做过探索,单降低基准考核值、保单件数、保费、人员数量这几项,仍会出现大量主管维持不住职级需降级的情况。所以也必须降低下辖团队数量的要求。在降低标准的情况下严格进行考核,这样才能发挥基本法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二是考核时间限制要放宽。根据农村两季收入及打工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保费收入具有时间性,按月、按季考核不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要延长考核的时间限制,改为半年或年度考核。

(六)强化推动措施

一是组织推动。各总公司都要设立农村业务部,省市公司也要设立农村业务工作机构,县区可实行县城和农村分片管理。从组织上保证农村业务发展。二是目标考核推动。把农村业务列入各级公司年度目标进行管理考核,以引起各级对农村业务的重视。三是选好突破口,强力推动。1.“新农合”是国家在农村为农民建立的第一个社会保障项目,现在还未完全确定经办模式。河南新乡、江苏江阴的“政府主导推动,商业保险管理,医疗机构服务,卫生部门监督”的模式,虽然保险公司增加了工作量,费用上也相对紧张,但对保险公司的信誉和其他业务的带动作用,已显示出巨大的好处。2.农村干部养老险。过去有的公司已开办了一些,现在就有许多农村干部正在领取每月几十元的养老金。虽然钱不多,但在农村每月能有如此的固定收入也是令很多人羡慕的。而且农村干部的投保资金筹集相对也容易些。3.农民工保险。农民工数量巨大,且长期在城市打工,接触新事物快、保险意识相对强,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因此要先从农民工人手做工作,见效相对较快。4.农村中收入高的人。选择收入高的人做工作,对打开缺口相对容易些。5.民营企业、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及其职工。6.失地农民的保险工作。

(七)做好保险服务工作,提高保险信誉

一是延伸服务网点。在中心乡镇建立小型的业务处理及客户服务中心,使周边乡镇都能在不太长的距离内办理交单、交费、保全或赔款、给付等业务。二是加强服务工作培训,强化服务工作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三是以农村客户为中心建立农村客户服务制度,规范农村客户服务流程,简化各种业务处理手续。四是根据农村收入的特点,改变条款交费期的规定。改为提前交费,给客户利息,宽限期由2个月延长到半年,年内复效不重新体检等。鼓励农民客户有收入时提前交费,无收入时延后交费,最大限度地为农民客户提供方便。

第9篇:商业保险管理办法范文

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2003年底,中国保监会颁布《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保险公司推进健康保险专业经营。

2004年,中国保监会一举发放5张专业健康险公司牌照,不久,4家专业健康险公司应势而生。

然而,五年时光转瞬即逝,这一被消费者视为“保险第一需求”的健康险的市场却依然不温不火。尤其是和市场上大受追捧的投资型险种爆炸式增长相比,更显得了无生机。

今年前两月,在人身险总保费收入中,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占比仅有4.9%,而这一数字早在2003年底已经是8%。若干年来各公司前仆后继,换来的却是连8%的位置都没能保住,而发达国家30%的常规占比几乎成了可望而不可及的“神话”。

究其原因,难抑保费冲动的商业保险公司依然将健康险作为其展业的“敲门砖”,而专业健康险公司亦因为其“不专业”造成的惨淡经营而屡遭诟病。近来更有传闻称,目前屈指可数的几家专业健康险公司中的“少数”,有可能合并到其他寿险公司或转换成寿险牌照。

如此归属,对于那些投资始终不见回报的股东来说不啻于“拨云见日”,同时让其资本得到救赎,但对于脆弱的专业健康险市场,“无疑是一种倒退。”一位从事健康险多年的人士深感遗憾地说道。

健康险尴尬地位

本月初,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下简称“新医改方案”),再一次向商业健康险伸出橄榄枝。

“新医改方案”在制度设计上,明确了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总体思想,将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实现方式上,明确了商业保险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途径,提出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医疗执业保险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虽然,近年来,商业保险公司在探索服务于国内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服务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新途径。例如参与新农合管理,提供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提供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重大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健康险产品,但健康险发展的现状又残酷地证明,这些还远远不够。

根据记者从中国保监会披露的若干数据资料中的搜集,进入21世纪以来,除了2002年、2003年,健康险曾经出现过成倍数的增长外,基本保持在10%-20%的增长区间。

2001年-2008年的8年间,我国每年的健康险保费收入分别为62亿元、122亿元、241亿元、271亿元、312亿元、377亿元、384亿元和586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6%、98.9%、97.6%、12.1%、15.2%、20.9%、2.4%和52.4%。

数据显示,2008年健康险保费一反常态增长迅猛,得益于2008年整个保险行业的超常规增长,及几家专业健康险公司的全力推动。

其中,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简称“人保健康”)全年实现保费收入137.8亿元,同比增幅超过4倍;平安健康保险公司(简称“平安健康”)实现保费收入3329.6万元,瑞福德健康保险公司(简称“瑞福德”)保费收入2.4亿元,昆仑健康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昆仑健康”)保费收入1964.6万元,后三者的同比增幅更高达十余倍甚或数十倍。

但其中不乏“水分”。前述健康险人士称,专业健康险公司获得的超过140.7亿的保费中,八成以上来自带有理财性质的业务,规模在110亿左右,而人保健康和瑞福德正是其中的始作俑者。

而今年初,在全行业保费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健康险的增速也同时下降,且低于人身险总体的增长速度。今年前两个月,全国实现人身险业务保费收入1658.2亿元,同比增长13.8%,其中健康险保费收入81.6亿元,同比负增长0.013%。

单看增长速度,还不足以说明健康险发展的缓慢,而健康险在人身险总保费中的占比,则可以清晰地反映出健康险在中国人身险市场上的地位和在消费者的保险保障中扮演的角色。

据上述同源数据显示,自2001-2008年,健康险占人身险保费规模的占比依次是4.35%、5.36%、8%、8.39%、8.44%、9.12%、7.62%、7.86%,8年的加权平均值为7.39%,远远低于国际成熟保险市场中健康险保费收入30%左右的占比。

此外,2004年保监会批准的5张专业健康险公司牌照中,除一张仍待字闺中外,其余4家均已开展业务,但其总保费规模在健康险中的占比也十分有限。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国内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中,4家健康险公司的贡献占比仅为2.7%,2007年的占比不到10%,2008年最高为24%。

自2002年后几年间,国内健康险曾出现高达46%的增速。2005年末,有机构就曾经做出测算,预计2008年我国的健康险市场将达到1500亿元~3000亿元的规模。但现实的结果却很残酷,2008年当年以超过50%的增幅才实现了586亿元的规模,远远低于之前的预期。

这些数字直接传递出的信息是,近年来。健康险市场的发展状况并没有因为专业健康险公司的诞生而产生大的改观,市场寄希望于专业化公司的专业化经营,指引健康险市场走出发展迟缓的盘算几乎落空。

健康险“独立运动”

众所周知,寿险保障的责任是生命保障,包括生存或者死亡,财险保障的是财产,而健康险的保障责任是疾病、住院、手术、护理等,与产寿险有着截然不同的性质和分工。

以一直致力于健康险产业发展的慕尼黑再保险公司为例,在公司内部财险、寿险和健康险是完全独立运作的三个部门,可见其差异性。

也正是由于健康险的特殊性,使其从产品的定价、销售、核保、核赔、风险控制,甚至信息系统等环节都与寿险迥异,也比普通的寿险业务更为复杂,因此专业化运作在国际上都是通行的做法。

而国内,早在1996年,平安寿险就率先成立了医疗保险部,随后中国人寿、泰康人寿、太平洋寿险、新华人寿等保险公司也先后在总公司成立健康保险部或医疗保险部。

最终奠定了在国内以专业化公司的形式运作健康险的基础是在2002年。是年,国家有关领导曾连续两次对商业健康险做出重要批示:“逐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把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保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而且有利于发展社会、稳定社会。”

2003年底,中国保监会颁布《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保险

公司推进健康险专业经营。

2006年6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的若干意见》(通称“国十条”)中再次明确提出,“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国十条”明确指出,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要求加强对专业健康险公司等专业公司的扶持力度,促进商业健康险的发展。

2006年8月,保监会正式颁布《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健康保险第一部专门化监管规章。而该办法首次统一了保险公司在健康险业务经营上的监管标准,其中专业化经营的基本思想贯穿始终,如设定经营健康保险的专业化条件、明确支持保险公司加强与医疗机构深层次合作、管控医疗服务质量、强化健康管理服务等。

就在这一阶段,健康险同时得到国家决策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在保险监管机构的引导及推动下,商业健康险的专业化经营已经被业界广泛认同。

按照《办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应当持续具备七项条件,包括建立健康险业务单独核算制度、精算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核保制度和理赔制度、数据管理制度和相对独立的健康险信息管理系统;并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精算人员、核保人员和核赔人员。

“七项条件”的合力约束下,等同于敦促健康险上演一场“独立运动”,而《办法》正是独立宣言。

事实上,行业内也曾对所谓专业化的模式进行过论证。一位健康险业者告诉记者,包括寿(产)险公司中设立相对独立的专业职能部门,也是目前最主流的方式,如中国人寿。

“选择这样的组织制度形式,是各保险公司权衡内外部环境的结果。这些公司的健康险专业经营理念基本形成,但基于目前健康险外部的政策环境及发展现状,不愿寻求突破,采取较保守的经营态度,虽然在公司内部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管理健康险,但仍多以寿险理念经营健康险及管理风险。”上述人士说。

组织机构设置形式多样而复杂,还有以事业部或利润中心为目标设置的部门,或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障相关业务管理为主设置的部门。

“寿险的成功是销售的成功,健康险的成功则是运营的成功,主要体现在对医疗网络的精细化管理和客户服务的差异化等,事业部或利润中心的架构,能够较好地保障健康险的专业化运营。”前述人士称。

因此,这种形式可以实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还可以运用公司已有的销售渠道,拥有主要的专业风险控制人员(包括核保、核赔、医务管理等)和风险控制系统、作业流程;通常还可以自主开发产品,拥有独立的或与其他业务系列共用而功能相对独立的IT技术支持平台和数据库系统。

但健康险业务只是事业部或利润中心的主营业务,并不是整个公司的主营业务。目前,国内友邦保险的意外健康险中心属于利润中心模式,泰康人寿建立的则是健康保险事业部。

与上述两种模式不同的是,独立法人的专业健康险公司具有完整的健康险发展战略和规划,可以独立进行资金运用、人员招募、财务核算;在业务方面,还可以独立进行产品开发、销售,拥有独立的IT支持平台,具备主要的技术、专业和销售人才,可以做到对风险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控制,销售渠道也更加多元化。

反复论证和调研后,2005~2006年的两年时间里,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瑞福德健康、昆仑健康四家专业健康险公司相继开业,国内健康险专业化经营跨出实质性一步。

平安重启合资路

然而,相继开展业务两三年后,被寄予厚望的四家专业公司并没能肩负起提振健康险市场的重任,反而殊途同归,被迫走上“求变图存”的道路。

平安内部人士透露,平安健康正在寻求新的合资对象,目前最大可能的合资目标是英国保柏(Bupa)。

合资的最大动因来自业绩。根据保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平安健康开业至2009年2月末,赚取的保费规模合计5376.39万元,其中1770万元来自今年前两月。

2005年5月获准开业的平安健康,因为背靠中国平安金融集团的大树,成立之初就被戴上了无数光环。尤其在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眼中,平安健康是支撑公司发展的一大核心业务,并将成为平安未来的盈利增长点。

然而,平安健康似乎始终没有找到一条适合于自身发展的业务模式,也没能找到一位能够带领平安健康突破困局的领军人物。

平安健康从一开业就将自己主要定位于高端客户,将目前仅有的三家分公司设在经济最发达的三个城市――北京、上海、广州。平安健康自己不建销售队伍,业务拓展倚赖集团内兄弟公司的交叉销售,而平安健康则潜心在为高端客户提供服务。

“但业务始终不理想,广州尤其艰难。整个集团内寿险、财险,甚至养老险公司都在销售健康险。”前述平安人士称。

早期被同业艳羡不已的金控架构,如今却成了平安健康的掣肘,让羽翼未丰的平安健康在面对同业竞争之前,先体验了集团内部的竞争。

同时,还有人事频繁变化给平安健康带来的困扰。

2005年7月,保监会批准了吴冠新出任平安健康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马明哲、张子欣、顾敏慎、姚波、任汇川出任董事,王志雄为独立董事,张学武任董事会秘书,康仁德为副总经理,由平安人寿的副总精算师张振堂出任精算负责人。

2003年8月出任中国平安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稽核执行官的吴冠新,此前曾任联合保健亚洲公司首席执行官两年,接掌平安健康时被给予厚望。

但平安健康还没满周岁,就迎来了第二任高管。保监会在2006年3月、6月,先后核准了张振堂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张文璐担任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由黄建丰、霍钜泉出任副总经理。

前述平安人士透露,由张文璐、黄建丰、霍钜泉组成的“豪华团队”年薪高达1200万,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截至2006年底,保监会按月公布的保费收入情况表中,属于平安健康的一栏仍旧空着。也是在此期间,几乎掌握了平安健康所有产品开发精髓的精算师毕海转会,现任泰康人寿健康保险事业部的市场部总经理。

2007年3月,刚刚进入开业第三个年头的平安健康第三次迎接新帅。平安资产管理公司原总经理吴平接过了平安健康董事长的重任,张振堂则专任平安集团副总精算师兼平安人寿副总经理。

是年51岁的吴平1992年加入平安,曾先后担任中国平安寿险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助理、集团精算资讯部副总经理、集团电脑管理部副总经理、集团信息管理部总经理、平安寿险协理、平安人寿副总经理兼集团资产运营中心主任,拥有丰富全面的保险从业及企业管理经验。

吴平上任后,平安健康开设了三家分公司,2008年的保费规模达到了3329.6万元。

前述平安人士称,平安健康的现状仍没能令集团领导尤其是马明哲十分满意,因此,自年初集团管理层开始频频接洽跨

国健康险机构,目前最可能的合资对象是英国BUPA。

事实上,早在平安健康成立之初,平安就曾经想走合资路线,先后接触过美国wELLPOINT、德国DKV和美国联合保健,其中与第三家接触最为深入。曾经和美国联合保健谈到快签约了,最后一刻,平安还是没舍得让出一半的股份给对方,最终致谈判失败。

前途未卜的瑞福德

首家开业专业健康险公司――人保健康,与平安健康一样被业界赋予了很多“神话”,但也没能脱离在业务定位上的犹豫徘徊。从最初走专业化的道路,到后来的粗放式经营,迅速铺设分支机构,通过银行渠道大量销售带有理财性质的产品,直至把自己逼到了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墙角,被保监会叫停销售该产品。

在诉求股东的援助后,初期占有股权高达19.9%的德国DKV公司因其“不务正业”,拒绝在是次增资中给予援助,结果大股东人保集团自掏腰包,全力支持了20亿元,而DKV的股权也骤然被稀释至6.33%。

同时,人保健康自今年初展开了“急刹车”般的业务转型,年初制定的保费计划也从2008年实现的137.78亿元折半至60亿元,推出的几款新产品也更加注重体现保障功能。“增资事件”终于把人保健康带回到专业健康险的主业上。

据一位接近DKV的人士称,DKV并没有完全放弃增资权,但需要再观察。言下之意,人保健康是否能再次获得外资的真金白银,要看其今后发展主业的决心和表现。

与人保健康同时被冠以“不务正业”之名的另一家专业公司――瑞福德可没这么幸运。

成立于2006年1月的瑞福德,注册资本金3亿元,股东主要为来自深圳的几家民营企业。瑞福德的前身是阳光健康险公司,开业之初就曾经历一次股东的洗牌,开业第三年再度面临股权的重大调整,甚至有从此不复存在的可能。

2009年一季度,在短短两个月内,瑞福德被保监会通报批评两次。一次是因为瑞福德销售一款名为“福满堂”健康护理服务计划时,违反保监会有关产品的监管规定,以向客户返还健康维护保险金、健康体检奖励金等名义给客户提供附加利益。

之后不久,保监会通报批评了该公司的总精算师,少提、漏提准备金及相关负债等。

一位精算师告诉记者,以精算师的专业功底,不会犯这样的低级技术错误,向资产负债表注水最合理的解释是粉饰公司业绩,掩盖偿付能力缺口。

公开资料显示,瑞福德目前已经开设上海分公司、江苏分公司和几家中心支公司等,2006年、2007年、2008年三年各实现规模保费5293.75万元、1588.19万元和2.43亿元,在专业健康险公司中排名第二。

粗放式的经营模式,把瑞福德带上了不归路。

今年初,与偿付能力出现问题相伴而生的还有市场上不断传出中国太保将控股瑞福德的绯闻。多位接近两家机构的人士向记者证实,两家公司确实就股权转让问题进行了密切的磋商,而中国太保也已对瑞福德进行尽职调查,只是尚未确定最终的转让价格和股权。

近日,接近瑞福德的人士透露,双方目前正在酝酿的另一种可能性是,由中国太保全权收购瑞福德的股权,并将其归入中国太保集团框架下,成为其全资至少是绝对控股子公司。甚或将其整合为太保寿险的一个健康险事业部。

如果最终谈判成功,不管沦为控股子公司还是事业部,“瑞德福”的名号都将不复存在。同时,如果被整合成太保寿险的事业部,结果是本已稀缺的专业健康险牌照在刚刚诞生4年,就减少一张,“这是健康险从业者都不愿看到的”。该人士续称。

正华变长青

值得一提的是,5张稀缺的专业健康险牌照中,有一张至今待字闺中,即早年的“正华”(正华健康险公司),现在的“长青”(长青健康险公司),目前的总部设在上海。

2004年,任职新华人寿接近十年,并曾为筹备新华人寿立下汗马功劳的孙伟光在发表完“告别演说”后,黯然辞去了副总裁的职务。

一位接近孙的人士告诉记者,他的这一决定完全出于对健康险的钟爱,而这份钟爱至今未退,即便经历了筹备正华的失败。

该人士称,2001年,在国外接受健康险培训十数月的孙伟光,被健康险深深吸引,也看到了健康险蕴藏的机会,回国后立刻在新华人寿建立了健康险中心。

但在一家以寿险为主导的公司里,想独立的开展专业健康险业务,还是会遇到很多机制上的障碍,很多资源的调配不能完全满足健康险专业化的需求。

2004年前后,监管政策的变化给设立专业健康险公司带来了契机,更加点燃了孙伟光在新华人寿设立一家专业健康险公司的希望。

正当孙伟光为申请专业公司一筹莫展时,保监会批准了正华健康险的筹建,再加上公司股东的反复游说,孙伟光毅然投身希冀已久的专业健康险公司。

他认为,正华未来的核心竞争力应该体现在:坚持开发销售费用健康险产品,建立完备的信息系统,合理有效率的建立和管理医疗服务网络,严格进行核保核赔等关键环节的风险管控。

孙伟光筹备正华的同时,已经有不少外资公司与其接洽,希望参股到新公司中,其中不乏重量级公司的身影,如英国BUPA、美国联合健保等。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正华的筹备还是以失败告终,同时也折射出新公司筹备时期命运的多舛。

前述接近孙的人士告诉记者,正当正华筹备进展如火如荼,几乎到了可以递交开业申请的时候,公司的几家主要股东才正式召开集体会议,而戏剧性的转折正发生在是次会议上。两家参会股东代表分别落座后,突然发现双方在业务上有着很深的过节,绝非短时间内可以弥合。于是,会议不欢而散,正华的筹备也自此搁浅。

2007年,经过一轮资本的重新整合后,正华变成了现在长青。然而重获新生的长青,不知是否能够摆脱命运的安排。

就在2008年下半年,长青的筹备组负责人已经高调宣布将在年底前开业后,时间已经过去了4个月,不但没有长青开业的消息,更有传言称,该公司股东希望将长青的专业健康险牌照转为寿险牌照,而监管机构似乎也有支持的意思。

主要的原因是,一方面是已经开业的几家专业健康险公司经营窘迫,举步维艰,尤其是与长青有着相似股东背景的瑞福德未卜的命运,让股东甚至监管机构都心有余悸。另一方面,由于健康险市场始终没有得到发展,市场上缺乏专业的健康险人才,包括技术人才和领军人物。以长青为例,公开渠道能够查询到的公司拟任高管,只有两位――CEO和CFO。

目前的环境下,再开设一家新的专业健康险公司的确风险偏大,若能够转成寿险牌照,或许是所有利益相关者最乐见的结果。但是,在对资本进行了最大的救赎后,健康险市场的未来又将何去何从?一位多年从事健康险的人士感慨道。

专业化的困扰

昆仑健康董事长林瑶珉感叹说:“当

初决定设立专业健康险公司的初衷很好,但对市场的预期乐观了点,市场分析还不够深入。”

昆仑健康是目前几家公司中发展较平稳,股东和股权结构相对稳定的一家,却也是最慢的一家。因此,也需要在“发展平稳”和“股东的耐心”之间做出权衡。

不过林瑶珉表示,目前资方与经营方的沟通相对顺畅,资方也表示愿意给昆仑时间和空间让他逐渐成长。但他同时透露,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后,今年昆仑健康也将加快发展的步伐,踏上向外扩张的道路,计划中的目标城市是上海和广州。

新医改方案的出台给商业健康险带来新的机会,但对于目前国内健康险市场的发展现状,林瑶珉认为仍难言乐观。

他说,国外的实践证明财险、寿险、健康险因其业务的不同,大都以独立法人机构的形式运作,而发展路径也是先产险,再寿险,最后演进到发展健康险,而一旦进入健康险发展阶段,就呈现出势不可挡的趋势。

但林还说,不得不承认,在国内设立健康险公司之初,中国的法律法规环境、消费者心理、市场竞争等很多因素估计都不充分,现在才开始真正的反思。

发达国家人身险保费收入中30%来自健康险,但仔细分析,这部分健康险大都来自于医疗费用险种,随着全球健康危机的不断爆发,而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于是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医疗费用型保险产品大行其道。

而受国内医疗体制所限,发展商业医疗费用险制约颇多,例如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的逐步扩大,按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收费的医疗支付体系等,都给商业健康的发展带来挑战。

同时,专业健康险公司还要在成立之初,就要与资产规模较大、销售渠道较强,已经形成一定市场占有率的成熟寿险公司和产险公司短兵相接。而这些公司优势在于,既可以销售产寿险产品又可以销售健康险产品,而按照监管的要求,健康险公司则只能销售健康险产品。

慕尼黑再保险北京分公司健康险部总经理博伟强告诉记者,其他国家通常只有专业健康险公司才能销售健康险产品,同样,如果公司想销售健康险就需要建立专业机构。

但一位接近保监会的人士告诉记者,这样的政策调整保监会也曾考虑,但由于现有的专业公司发展过于缓慢,无法承担消费者的全部健康险需求,还需要再积累一段时间。

换句话说,短时间内寄希望于卫生医疗环境和保险监管环境的改变,诱发商业健康险的大发展是不切实际的,由专业健康险公司及更多的由商业保险公司缔造的健康险市场还需要依靠保险业自身的力量进行挖掘。

即便如此,专业化仍是健康险发展必由之路,而组织形式的专业化并不代表健康保险已经实现了专业化,一位从事健康险多年的人士如是说。

他认为,目前行业内存在很多误区,首先是缺乏专业的队伍和职能部门进行专业化管理。尽管大部分的公司都在经营健康险业务,但仅国寿、太平洋、平安、泰康等少数公司设立了专门的健康保险部或医务管理部,很少有公司完全达到保监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造成行业内人才奇缺。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经营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应当加强与医疗服务机构和健康管理服务机构的合作,加强对医疗服务成本的管理,监督医疗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这一点也是行业欠缺的,也是健康险赔付率居高不下,盈利状况堪忧,导致公司无心经营健康险的原因之一。此外,缺乏专业的数据管理、缺乏专业的信息管理系统都制约着健康险的发展。

该人士透露,医疗信息需要有一整套医学编码记录和储存数据,来记录到哪里看病、诊断了什么疾病、做了什么治疗和检查、用了什么药品等等,考虑到医疗行业现状,保监会把医疗服务机构代码和疾病分类代码做为行业标准要求行业执行,但目前行业执行的情况很不好。

“如果不能标准化编码处理,几乎所有的数据只能是‘垃圾进’、‘垃圾出’,不能形成对产品定价、客户服务、风险管理的帮助。”该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