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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增长,迫切需要银行在资本调节和配置环节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各地方性商业银行也经历了从无到有到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天津银行等是其中的突出代表,为区域经济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在改革开放的程度和市场化程度均有差异,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省基于不同要素察赋采取了不同的发展路径,从而形成了今天各个地区银行业不同的竞争格局。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银行业发展水平与区域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不匹配深刻影响了银行功能正常发挥,进而限制了区域经济的发展。环渤海地区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与银行业最为发达的地区,其发展的原因需要进行探究,发展经验与模式对其他省份有借鉴作用。本文将基于我国改革开放31年来环渤海地区与长三角地区面板数据,对银行业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实证检验并进行比较分析,并从中得出可靠的结论。
一、模型设定与数据处理
本文综合了Goldsmith(1969)、Mckinnon(1973)的研究,选取了货币深度、金融相关率的对数作为衡量银行业发展对经济增长影响的指标,采用林毅夫和肖烨(2006)的计量模型,结合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特点,基本计量方程设定如下:
lnpergdpit=?琢+lnKit+lnLit+FIRit+Deepit+?姿i+?滋t+?着it (1)
其中,下标i表示省份,t表示时间,?姿i为不可观测的地区效应,目的在于控制省份的固定效应,?滋t为不可观测的时间效应,是一个不随省份的不同而变化的变量,它解释了所有没有被包括在回归模型中和时间有关的效应。?着it为随机挠动项,它服从独立同分布。具体而言,计量方程中的各变量分别的含义如下:lnpergdpit是i省t年的真实人均gdp的对数值;lnKit是i省t年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对数;lnLit是i省t年的就业人数的对数;FIRit是i省t年的金融相关率;Deepit是i省t年的货币深度值;
本文选取了清华大学中宏数据库1978—2008年中国各省的相关数据,运用stata11软件求出了各变量的描述统计值。本文研究的重点在于银行业发展与经济发展因果关系及其在环渤海地区与长三角地区之间的差异,环渤海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与河北省,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同时为了更加明显地看出两个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与银行业发展水平的高低,本文也收集了全国各省的数据,并作出了处理,由于时间跨度为1978年至2008年,所以将重庆市并入四川省计算。
二、计量检验与回归分析
1、单位根检验
数据的非平稳性会导致伪回归现象的产生,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对数据进行了单位根检验。为了使结果更为可信,本文选用了LLC检验,breitung检验、IPS检验和ADF-Fisher检验四种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方法。结果显示,lnpergdp、FIR、Deep、lnK以及lnL基本都在1%显著水平下拒绝原假设,所有变量不存在单位根,为平稳序列。单位根检验结果符合协整检验的前提条件,可以更进一步进行协整检验。
2、协整检验
为了研究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的长期均衡关系,需要对数据进行协整检验。主要的协整检验方法有基于Johansen协整检验的Fisher协整检验法和EG两步法。而EG两步法的面板数据协整检验则包括Kao(1999)为代表的同质面板的协整检验法和Pedroni(1999)提出的异质面板的协整检验法。本文选取EG两步法进行检验,具体结果如下:两个面板的检验结果均出现了一定的差异,根据Pedroni的结论,当检验结果出现差异时,优先采用Panel ADF-Statistic和Group ADF-Statistic的结果,而两个面板这两个结果都在5%显著水平下都拒绝了原假设,说明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并且Kao检验在2%置信水平下也拒绝了原假设。协整检验的结果表明,lnpergdp、FIR、Deep、lnK以及lnL之间存在着长期均衡关系,回归时不会出现伪回归现象。
3、模型回归
为了实证研究银行业发展水平对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本文依照公式(1)进行回归。对回归结果进行Hausman检验,两个面板检验结果均拒绝了原假设,故应使用固定效用模型。回归显示,R2分别为0.97以上,方程的拟合优度很高,说明自变量从总体上对因变量的解释能力较强。考虑两个银行业发展水平指标的影响,两地区的货币深度和金融相关度都显著的与经济发展水平成正相关,这说明两个地区的银行业发展水平高,银行在筹集资金,配置资金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所以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是,两个地区的相关方式却是有所区别的。对于环渤海地区来说,金融相关程度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这可能是因为环渤海地区有我国几家重要的国有垄断企业,这些企业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由于企业的规模大,并且很多企业为重工业企业,故生产所需要的资金量大,周转时间长,特别需要银行对其从资金上予以大力的支持。所以,对于环渤海地区来讲,金融相关率极大地影响了地区经济的增长。而对于长三角地区来说,这一地区的金融业发展水平处于全国的领先地位,上海是中国的金融中心,长三角地区的金融深化程度要远远领先全国其他地区。同时,各类金融衍生工具也都基本最早出现在这一地区,并且市场化水平也不断提高,二级市场交易量大,货币周转速度也快。银行业改革早,产权合理明晰,管理科学高效。同时应注意到的一点,该地区的民间集资活动广泛,已经构成了市场中不可忽视主要力量,所以货币深度水平与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
4、因果关系分析
对两个面板进行回归分析后,可以看出对于环渤海地区和长三角地区来说,银行业发展与经济发展都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是,对于二者的因果关系还需要进一步的明确。本文采用Granger因果检验法对环渤海地区和长三角地区的数据进行因果检验。从基于环渤海地区数据的因果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在滞后一期的情况下,货币深度与经济发展之间不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是金融相关率提高的Granger原因。而滞后两期的情况下,货币深度和金融相关率与经济发展均互为因果。这表明,短期内,经济发展需要银行充分发挥融资功能,并以此带动银行业的发展。但同时,该地区金融业的发展并不自由,银行的贷款方向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更偏好国有大型企业,一些情况下,容易导致资本的非优化配置,所以银行业发展对经济发展带动性不强。而长期情况下,金融改革不断深入,银行业能够对资本进行充分的优化配置,所以银行业发展促进了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增长也不断带动银行业的发展。从基于长三角地区数据的因果检验结果可以看出,滞后一期情况下,经济发展与银行业发展没有因果关系,而滞后二期的情况下,银行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Granger原因。由于长三角地区银行业高度发展,金融改革不断深入,银行业为经济发展筹措了大量资本,并且银行的行为是由市场主导的,所以能够使资金运用到最有效率的行业,从而拉动了经济的全面发展。
三、结论
本文运用固定效用模型以及格兰杰检验的实证方法分析了银行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的相关关系和因果关系,主要得到以下结论。
1、银行业对经济的影响方式在区域间存在差异
由于环渤海地区与长三角银行业发展的程度与侧重点不同,所以,两个地区银行业对于经济的影响方式是有差异的。对于环渤海地区,主要是依靠传统银行业的功能,为重要企业解决资金的困难,金融相关度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显著。而长三角地区,金融深化程度高,金融工具种类多,特别是近些年来民间资本流动广泛,市场活跃,货币流通速度快,是我国的金融中心,对周边地区有很强的辐射作用,其金融深化水平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深远而广泛。
2、经济增长与银行业发展的因果关系存在区域性差异
对于环渤海地区来说,由于其在我国经济政治中的特殊地位,其经济的发展带有明显的政府导向性。短期内经济增长是银行业发展的原因,这是由于该区域经济增长迅速,对资金的需求量大,需求带动了银行业的发展。但同时,政府对于银行的干涉也较多,银行在资金配置上的只能受到了干预,所以资本无法配置到最有效率的部门,故银行业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不明显。但是长期情况下,银行能够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周转,同时资本也可以在各行业间进行流转,所以银行业发展与经济增长互为因果。而长三角地区的银行业及金融业的发展带有明显的市场导向型特点,市场化水平高,市场引导资金流向最有效率的部门。各种符合市场需要的金融产品不断产生发展。银行业的管理方法先进,产权合理,资产组织结构合理,所以在资本的配置效率上高,所以银行业发展对经济的带动作用是显著的。
(注:本文属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2105010208)。)
【参考文献】
[1] 林毅夫、姜烨:经济结构、银行业结构与经济发展——基于分省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金融研究,2006(1).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金融创新
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共同组成了商业银行的三大支柱业务。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我国商业银行主要的收入来源――存贷款利差所占比重正在逐年减少,中间业务的收入占商业银行经营总收入的比重却逐年不断增加。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实际需求,此时,拥有高收益、低风险以及低成本等特点的中间业务成为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方向,为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指明了一条崭新的道路。特别是随着2006年底我国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限制放开,我国银行业对世界全面开放,国内商业银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外商业银行凭借着自己科技化程度高,软件硬件设施先进,网络技术发达等优势,通过中间业务强势进入中国市场,并且获得了不小的成功,至少在中间业务这一领域领先国内不少商业银行。因此,国内银行应该改变策略,继续进行推进资产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从而转变经营收入模式。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较晚,长期以来,将大量的精力都放在了传统业务上面,即资产和负债业务,而缺少对中间业务的重视和发展,从而导致了资产负债业务一统天下的局面。但随着金融全球化的趋势,我国相继出台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中间业务的发展铺平了道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现状。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总体水平不高,无论从规模还是范围来看都不算广泛,虽然近些年来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但是仍旧处于低效益阶段,未能成为商业银行的业务支柱,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依旧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德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收入占比超过了60%,花旗银行等20家大银行甚至超过了70%,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占比不足三成,甚至有些商业银行都不足10%。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的集中度依旧很高,五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所占的比例占全部商业银行的八成以上,远远超过其他上市银行的业务量,如果统计前十家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则达到了惊人的96.6%。由此可见,国内几家大型商业银行几乎垄断了中间业务这个领域。但近年来,中小型商业银行飞速发展,股份制银行中间业务的收入增长速度超过国有银行增速。2011年上半年,股份制银行中间业务的增速达到64.34%,其中华夏银行和北京银行甚至达到了90.05%和88.60%。同期,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收入增速仅为42.98%。从各行中间业务的具体收入来源来看,业务收入(23%)占比最高,其次是支付结算收入和银行卡收入,这三项业务合计共占全部中间业务收入的57%。这表明了现在我国中间业务虽然品种繁多,但是依旧较为依赖存贷利差模式,传统的中间业务收入所占比重很大。
(2)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现状。商业银行并不是国家机构,并没有绝对的义务免费去帮助客户处理金融问题。但是,由于受到长期传统观念的束缚,银行客户普遍有一种银行就该为自己无偿服务的观念,没有在享受中间业务服务的同时去考虑收费的问题,少量的费用都会使客户产生不满的情绪。因此,银行为了防止客户的流失,并没有从根本上去改变这种无偿服务的观念。况且,现在的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十分混乱,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衡量,这样使在中间业务收费上有着一定的随意性和混乱性,严重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这样一个混乱的中间业务收费现状,是由银行自身、客户观念以及国家监管三方共同造成的一种情况。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营地位不够重视。这些年来,虽然我国各个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发展开始重视起来,但是在对中间业务的认识上仍旧存在着严重的不足。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的渲染,国内多数银行依旧把资产负债业务作为发展的最重要业务,银行业的竞争也仅仅局限于存贷款业务的竞争,对中间业务未来的前景以及其无可替代作用的认识不够充分,仅仅把中间业务看作是增强竞争能力的派生工具,是一个辅助业务的角色,没有把中间业务当作一个银行的固定利润增长点。而国外商业银行,长期生存于市场环境,已经适应了市场竞争机制的洗礼,形成了一套属于自己的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保证利润最大化的银行经营理念和管理思想。从最初目标的设定,组织框架的研究,产品业务的创新,目标市场的选择到经营战略的部署,都是建立在对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十分了解的基础之上,从而成功地在竞争中获取先机,做到一切为了客户,一切为了市场,一切为了利润。
(2)经营品种单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渐渐地突破了业务单一的局面,开发了越来越多近数百种的中间业务品种,但是与市场需求相比,品种仍显不足;另一方面,中间业务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严重的不均衡现象,主要局限于传统的结算业务、业务及银行卡业务方面,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主要依赖众多网点和柜面员工的手动操作。从事的业务范围很窄,附加值不高且创新能力不足,缺乏应有的特色和相应的辨识度,同质化现象十分严重,很容易就被竞争对手所模仿,保险市场、信托市场和资本市场等方面依旧是相当稀缺,尤其是个人业务领域更是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巨大需求。而国外商业银行不仅客户范围广,种类也是相当丰富,而且科技含量很高,电子化普及,金融产品的创新更是与日俱增,灵活组合,中间业务的品种有两万种之多,给客户以全方位的灵活选择,特别注重优先发展那些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以及一些不占用资本却收益不菲的投资银行业务,利用衍生产品进行套期保值,利用套利等手段保证收益处于领先地位
(3)技术服务手段相对落后。金融电子化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未来趋势,是其重要的技术依托,计算机网络和通讯电子共同构成了金融电子化的主体框架。国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科技化程度高,服务手段全面电子化,软硬件设施及其信息系统先进,网络技术在中间业务的发展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改变了传统的经营模式。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技术手段相对落后,电子化程度较低,软件硬件设施不完备,缺乏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柜面压力较大,各家商业银行支付系统并不联通,开发的硬软件互不兼容。尽管建立了网上银行、电子清算中心等支付结算系统,但是由于技术的原因,其覆盖面仍然十分有限。国内计算机应用系统还没有考虑客户管理系统和决策支持功能,不能实现理想的客户分析和差异化服务,从而获得相应的技术支持,以上这些都严重地制约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
(4)缺乏具有综合素质的高层次人才。中间业务是知识密集型业务,需要大批复合型人才,他们需要知识丰富、动手能力强、产品技术全面、擅长市场经营,拥有丰富的金融理论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分析金融投资工具。国外商业银行在运作中间业务的时候,有着一套完善的人才开发使用战略,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的服务。通过证券、金融衍生品、信托等市场上的丰富经验为个人和公司提供科学高效的理财资产服务,获得了大量的收益。相比之下,我国商业银行复合型人才储备极其缺乏,缺少一个系统性、综合性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不能拥有属于自己具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同时面对着国外商业银行的竞争,还面临着人才外流的问题。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对策建议
(1)鼓励金融创新,加强产品开发。创新是中间业务的核心,中间业务存在的价值就在于满足客户的不同的需求。国内商业银行想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获得发展,就必须改善陈旧的经营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不拘泥于传统业务的范围和方式,拓展中间业务市场,充分挖掘市场的潜在商机和分析客户心理及市场的发展趋势。例如,金融衍生产品方面,金融衍生产品固然有其高风险高投机的特点,但是也同时有规避风险的一面,如果因为金融衍生产品的高风险就弃之不顾或者放缓发展的脚步,那么与国外商业银行的差距会被进一步拉大。
(2)提高电子化水平。科技手段是中间业务发展根本所在,是中间业务竞争实力的核心内容。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银行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商业银行必将更加广泛地运用电子技术来开展业务,在这样的冲击下,传统的模式必将打破,新的营业方式、新的产品推出、新的管理模式,都将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电子化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加快中间业务的电子化建设,为中间业务的发展注入更多的资金,以科技网络为依托,为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平台。
(3)成立中间业务管理决策机构。国内商业银行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十分有限,相互之间消息封闭,即使有的商业银行设立了中间业务部,其职权也是非常的狭小,不同的部门,有其不同的经营重点,平时的考核体系会有差异,文化氛围也会因部门而异,在开展某些涉及面广的中间业务的时候,难以发挥其最大效率,反而有时会产生阻碍。中间业务的拓展涉及较为广泛,有时关乎到银行的很多部门及很多业务,所以商业银行应该以效益为根本出发点,整合中间业务,制定统一的管理效益评价体系,打破以存贷为中心、以产品设置职能的旧框架,有效衔接各个部门的职能,使其在发展中间业务的时候可以发挥最大效用,减少非理。
(4)优化人才结构。无论是哪个行业都需要有专业人才的支持,才能健康地发展,何况我国银行业这个特殊的行业,更加需要掌握先进科学技术、高层次、综合性的人才来建设。商业银行需要抓紧培养新型的金融人才,壮大中间业务队伍,造就一大批理论和实践兼备的复合型人才为自己的中间业务服务。一是从现实出发,通过建立中间业务人才培养中心和人才储备库,采取多种渠道对员工进行中间业务的培训。二是可以联系部分重点财经院校并且委托其设立针对中间业务的相关课程或者专业,从而获得稳定的人才来源,为未来的中间业务发展做铺垫。三是面向全世界引进拥有较高专业技术理论和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直接充实到中间业务的发展队伍中去。
参考文献:
[1] 李梦觉,曾小玲.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问题及战略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4(03):31-34.
[2] 杨淑娟,刘明显.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金融创新[J].经济导刊,2011(10):38-39.
【关键词】消费金融 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 发展重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消费金融日益成为国家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居民消费金融服务需求不断增长,消费金融服务也成为商业银行日益倚重的一类优质业务。当前,我国消费金融快速发展,市场前景广阔,商业银行消费金融服务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对未来银行业的发展也会产生重大影响。
2010年我国人均GDP达到4283美元,我国居民消费模式从生存型向基本需求型转变,国内消费结构面临再一次升级,私人购车、旅游、出口留学等消费需求大幅上升。而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化的加快,储蓄率下降,消费增长是必然趋势。当前,国家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政策导向十分清晰,为消费增长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和内部环境。消费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结构升级会为消费金融服务带来具大的市场需求和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商业银行消费金融业务面临难得的市场发展机遇。
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消费金融服务发展现状
(二)产品同质化严重,创新能力不足,消费金融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近年来,虽然我国商业银行消费金融服务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目前银行业消费金融服务产品同质化严重,创新能力不足,在规模、产品和服务等方面还不能满足个人消费的需要。
以理财产品为例,据中国社科院陆家嘴研究基地金融产品中心统计,2011年全国共发售银行理财产品20270款,同比增长105%,呈现井喷性增长。但各家银行间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推出的理财产品大多数仅是将原有银行存贷款及中间业务重新组合,很少有实质性突破的产品。受到政策、配套环境以及自身能力等诸多方面的限制,商业银行理财新产品的开发速度、功能均滞后于市场需求,产品创新落能力不足,缺乏针对个人客户的业务发展方针,难以满足客户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
(二)把握在支付方式变革浪潮中的发展良机
1.支付服务渠道多元化。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多种支付工具的出现大大丰富了人们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性,支付服务渠道日趋多元化。根据央行统计数据,我国银行卡消费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09年银行卡渗透率突破30%,卡基支付已经覆盖了整个消费支付领域,在促进消费方面的作用不断显现。以电子支付为代表的支付变革对传统银行业务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缴费终端支付、电话支付、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兴支付渠道方兴未艾。特别是手机移动支付,是将进一步引发支付革命的工具创新。随着移动通讯功能的扩展和大量的支付行为者已与手机绑定,移动支付客观上已具备了大规模扩张的条件,届时,随时、随地、随身的电子钱包将成为现实。而商业银行若能把握住这一有利契机,将会带来支付市场的新一轮变革和市场份额的重新划分,对银行业的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
2.电子支付平台发展迅速。电子商务的出现也让电子支付平台迅速成长,用户数量不断扩大,交易额急剧攀升。特别是08年金融危机后,第三方支付产业以低成本、高效率和广覆盖的优势迎来了发展良机。目前,中国的第三方支付市场中企业集中度非常高。非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等依托自身C2C购物网站交易额的不断攀升以及背后集团公司的强大资源和实力支持,在商户和用户的开拓方面进展都很快。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提供包括信用卡还款、充值付款、公共事业缴费等多种金融服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迅速发展对银行带来了很大的挑战。银行在支付领域中一直处强势地位,支付公司在业务上离不开银行,但随着网上商城的火爆,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工具渐成买家和卖家的日常工具,银行的网上支付功能逐步弱化。2012年6月,建设银行率先推出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善融商务”,成为商业银行进军电商平台的标志。此后,各大银行纷纷跟进,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展开竞争。商业银行做电商平台,对于夺回更为广阔的支付市场,提高用户粘性,获取源头数据,均具有重要意义。
(三)加快消费金融服务创新,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商业银行需加大消费金融服务创新力度,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开发创新,最大程度满足消费者需求。创新管理技术手段,运用电子化、自动化的方式,降低消费金融服务成本。同时,银行业需要大力培养专业型消费金融服务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升消费金融服务能力。消费金融服务的发展过程,可以概括为从注重服务姿态到注重产品和流程,再到现在所推崇的以客户为中心。而以客户为中心,并非像上世纪八十年代把顾客奉为上帝,而是要为客户提供尊严的、便捷的、有效的、安全的服务,以客户的需求为出发点驱动产品创新、流程设计和差异化服务设计。因此,要达到以客户为中心的目标,则需要加强消费金融服务创新,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四)加强风险控制,促进消费金融服务健康发展
资产质量是商业银行发展的生命线,加强风险控制,提高资产质量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对银行业发展尤为重要。我国消费金融法律制度不健全,信用环境欠缺,特别是在经济下行期间,商业银行资质量受到严峻考验。商业银行应注重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执行力度,优化流程设计,不断加强风险防控力度。当前,银行卡的安全性备受社会关注,商业银行应加快银行卡更新换代,推广和普及金融IC卡,从源头上提高银行卡安全性。同进,要不断完善网络支付体系,提高网络支付安全,全方位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促进消费金融服务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祝红梅.中国消费金融市场发展概况[J]消费经济.2011(6).
[2],白钦先.消费金融发展的理论解释与国际经验借鉴[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1).
[3]杨鹏艳.消费金融的理论内涵及其在中国的实践[J]经济问题探索.2011(5).
[4]张学江,荆林波.我国消费金融服务业发展现状及政策选择[J]南京社会科学.2010(11).
[5]朱小黄.消费金融恰逢其时[N]金融时报.2012-3-1(2).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发展趋势,现状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不仅数量众多,而且产品种类繁杂。以下是近年银行理财产品的数据信息如下:
(1)投资期限可分为短期产品和中长期产品。其中,短期产品一般指期限为六月以上一年内的产品,中长期产品是指期限则是一年以上的产品。
(2)发行规模有国家控股银行和上市股份制银行发行。自2004年银行理财产品问世以来,每年都在以几何速度增长。但是银行理财产品真正引人注意是在2009年。来自于普益财富的数据显示,2009年至今,产品发行总量超过近一万只,而2008年全年产品发行数量就为六千多只。
(3)发行能力上,中行、交通、民生则名列前茅。
(4)银行存款一方面面临来自外部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另一方面又受制于内部体系严格的存贷比监管,导致商业银行主要通过大量发行理财产品进行存款竞争。因此,近年来各家商业银行纷纷加大了对理财产品的发行和推广力度。
二、未来发展趋势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不断扩大,蔓延形成全球性金融危机,实体经济也遭受侵害。全球证券市场大幅下挫,外汇市场剧烈震荡,商品市场同样未能幸免,经济增长放缓或出现衰退,各国为拯救金融体系和刺激经济增长纷纷出台政策措施。
1、多样化投资;我国大多数的理财产品都是采用信贷理财,虽然流动性比较差,但收益还是比较稳定的,深受投资者的喜爱,零八年以来随着股票、基金、债券等收益的减少,再加上美国金融危机影响,股票和证券也慢慢进入了低谷。
2、个性化投资;美国的次贷危机给各个理财产品都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和风险,投资者也就慢慢走向了更加安全稳定的投资产品,收益固定风险小,银行对市场分析又是格外的细心,在产品设计阶段更重要的是把控制风险放在首位。
3、规模化投资;从收益上看,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众多,这一切都是由于先前的产品基数低,随着技术的不断增加,以及相关业务的成熟,银行将更多地去关注理财产品的质量以及规模的良性发展,而非一味副收益产品数量。
4、结构复杂化投资;同业理财产品的逐步拓展,将原有外资机构和中资商业银行之间的“银银”合作模式映射到国内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之间的同业理财模式,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的逐步尝试,产品的稳健与否并不在于是否参与了高风险资产的投资,而是在于投资组合的合理配置,另类投资的逐步兴起,艺术品和饮品(酒与茶)已逐步进入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投资视野,未来的低碳概念、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的投资将会成为下一个热点。
三、加强对银行内部理财业务的配套支持及对策分析
(1)理财基础资产的管理,银行理财业务不仅仅包含各种类型的融资类基础资产,还包含债券。票据、债券等各种基础资产,我们应建立不同类型的理财基础资产的准入标准及前期尽职调查要求、审查审批所需的相关资料,明确对融资资金流向的监管和后续管理工作,也包括后续跟踪的频度、检查方式及检查内容等。
(2)对不同类型的理财业务分别制定各自操作规程,根据个理财产品的特点为其定制一套细致的操作规程,建立理财产品的创设模式、相关信息披露、续存期的管理、文本合同、会计核算等全部流程的操作规范,保障我们的理财产品业务能够有章可循,业务操作流程统一规范。
(3)全行把理财业务纳入合规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的检测范畴,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根据银行的风险容忍度设立理财业务的各类风险监控指标,制定所相应的风险分类、资本限额管理方法,加强理财业务风险监测预警,能够及时发现并控制风险。同时也要加强对同一融资主体的信用风险管控,严格审核融资人通过表内授信审批、自营投资、代客财务管理、投资银行、融资租凭等不同审批所获得的融资额度,监控额度使用状况,防范融资人过度融资的风险。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中存在以下问题:商业银行主动营销意识缺乏;产品目标市场细分不足;理财产品层次亟待提升;理财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产品信息支持系统不适应业务发展: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缺乏高素质的理财队伍等。
从八个方面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首先,从宏观环境看,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提高整体国民的理财知识水平及理财意识, 加快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及加快完善利率、汇率形成机制。第二,认为商业银行应积极宣传和主动营销银行理财产品;第三,认为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产品目标市场的细分;第四,认为商业银行应提升理财产品层次;第五,认为商业银行应增强产品差异化程度;第六,认为商业银行应提升产品信息支持系统;第七,认为商业银行应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和信息披露;第八,认为商业银行应加强理财人员的培养。
四、结束语
本文之所以选择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首先,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的业务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可以说商业银行推出个人理财产品具有较大的优势。 其次,个人理财业务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而兴起的,个人理财业务对我国来说是一个新兴的业务,此时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进行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周荣芳,银行理财产品的存款替代及利率市场化,中国金融,2011.15
[2]陈晖,监管力度逐渐增强下的银行理财市场发展,银行家,2011.12
关键词:零售银行;商业模式;专业化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6)12-0019-05
一、国际零售银行业发展的动态性特征
1.满意的客户成为行业最稀缺的资源。
随着零售银行市场趋于透明化,客户群逐渐成熟老练,谈判能力更强,价格敏感性更高,忠诚度较低,零售银行业的价值诉求正在由“产品中心”转向“客户中心”。一旦客户觉得被忽视,愿意转换机构,直到对金融需求和服务完全满意为止。同时,许多客户已经从拥有一家关系银行变为拥有多家银行关系,那些“高净值”客户很容易将其业务转移到其他银行,而且所转移的业务边际利润相对较高,如定期存款、经纪账户、投资、信用卡和住房抵押贷款,等等,而现金账户之类的少有利润的业务则保留在最初的银行中。因此,在这种买方市场中,行业最稀缺的资源是满意的客户。
现有客户资源对于零售银行的收入和利润增长至关紧要,反过来,如果客户流向竞争对手,初始银行所有支出的成本更大。有研究表明,欧洲普通住房抵押贷款的期限每增加一年,就等于增加了450欧元的净现值。显然,“以客户为中心”的竞争策略必须多考虑客户保持率问题,视客户满意度为一种重要的经营绩效指标。
2.价值创造由“后台”向“前台”转移。
现代零售银行的价值创造重心正在转变为最接近客户的活动:销售和分销,除了提供内部开发的产品以外,还提供某些外部机构生产的多样化产品,其中外部机构生产的产品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这一趋势反映了传统银行范式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客户与传统上是生产者和分销者角色的银行之间的双边关系正在让位于客户、生产者与独立金融咨询人和房贷经纪人等的其他竞争者之间的三重安排,这种多边关系也逐渐扩展到较宽的客户群中,通常也包括独立的IT平台提供者。这种演进将支持那些竭力开发其分销“平台”且在客户心目中创造了一种独特诉求的提供者,这使银行不仅要与同业竞争,也要与基本活动是分销职能的独立金融咨询人和专业经纪人以及IT服务提供者竞争。另一方面,随着越来越多的价值转向前台,银行需要削减后台成本。在集中化市场上,出现了许多定位于共享业务(如外部采购和交易过程)的新事业单位和合资企业,这些企业帮助银行聚焦于核心业务,获得规模经济,以及在那些价值重心正在转移的领域中减少成本。
银行与具有行业背景和客户知识的第三方伙伴分享更多收入,这成为零售银行业的一个重要趋势。这预示着银行追求更广泛的发展战略,金融产品的生产与分销已经开始明显分离,零售银行需要在生产和分销两个环节之间进行慎重抉择:是专注于生产,还是集中于分销;或者继续拥有两项职能。长期看来,零售银行最大的优势来源是其客户的特许价值,它们需要寻求多种深化“钱包份额”(share of wallet)的方式,保留客户且提供与客户价值相当的服务水平。
3.信息技术成为零售银行实施增长战略的根本。
银行从本质上说是信息处理系统,信息技术进步所造就的廉价、及时、容易获取、丰富的信息和数据,已经侵蚀了传统信息所有者所具有的优势,信息处理能力和容量的大幅度提升完全改变了当代银行业的规模、范围和经济状态。同时,信息技术投入在银行运营费用中的比重大幅增加,银行在信息技术上的花费甚至超过一些技术供应商,大量的资金将投入用于从更新高端的特殊交易平台到普通的ATM设备等项目。比如,惠普公司用6套先进设备替换全球85个数据中心的计划将耗资10亿美元,而摩根大通银行单用于检修网络的费用就是前者的两倍,此外,它还将投入10亿美元用于在2008年前将目前全球90个数据中心减少到30个。
零售银行业务的目标就是要从每个客户身上获得最多的利润使客户在较短时间中拥有产品。银行在开发新产品和销售服务上的信息技术投资,能扩大产品生产和分销渠道的力量,更快更精确地向目标客户推销新业务。以摩根大通银行为例,其零售银行业务占到全部利润的50%,从事信息技术研发和维护工作的员工达到2万多名,年度预算高达70亿美元。摩根大通银行零售客户发现技术正使交易和服务变得更加简便。对于新发行的Blink信用卡的客户,在交易时只需在读卡机前扫一下,无需刷卡、签字、输入密码或把卡交给服务员;而住房按揭贷款审批现在只需要2小时,在几年前则需要等待2天。
银行竞争焦点正在由基于累积的存量或在一段时间中提供收入(通常为利率收入)的一端,向基于产生流量或在特定时间点赚取费用或手续费的交易的一端倾斜。这种价值创造由“存量”向“流量”的转换对银行基础结构提出了高要求,银行需要对IT系统进行不断升级换代,从而能够有效处理账户交易的繁重负担。另一方面,金融服务业的技术使用者和信息技术供应商之间的界线与力量均势正
在发生转移。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技术供应商的市场价值大增,许多供应商现在有很高的消费者知名度,以至于它们与金融机构的合资企业在吸引消费者上取得了真正的均衡。
以上三大动态性变化对零售银行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具有深远的含意,正在重塑零售银行价值链体系,造成传统零售银行面临着重大的收入和利润压力,为了适应这些新变化和新要求,传统零售银行必须设计最优的管理模式和途径且从中获利。
二、零售银行的商业模式:一个价值链分析视角
1.零售银行商业模式的一般型谱。
在工商企业成长过程中,外包促成了高效率,允许公司获得规模经济效应,以及集中于优势业务和客户最看重的部分。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许多工业企业开展了集中于核心业务、将辅助服务外包的活动,已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但是零售银行业顺应这种潮流的行动比较缓慢,有相当一部分的零售银行仍然积极参与行业价值链上的所有环节,有文献表明,缺乏专业化和集中性是造成许多零售银行绩效表现一般的原因所在。
通常,银行业务价值链包括基本业务活动和辅助支持活动两大块,其中基本业务活动又包括资金来源、市场营销以及服务提供和资金运用;辅助支持活动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与技术等。在20世纪90年代中,营销渠道和信息技术在银行经营中的作用日益重要,“渠道为王”、“流程银行”、分销一体化、“技术立行”和“技术银行”等概念和说法十分盛行,加上商业银行为了建立客户导向的组织模式而开展的流程重组,所以目前普遍将零售银行业务价值链在纵向上分成三大环节(图1):首先是产品开发环节;其次是与客户接触的“客户界面”活动(也称为分销),包括市场营销、产品品牌建设、分销合作和在销售点与客户的所有互动活动等;其中还包括客户管理,亦即向现有客户销售附加产品的全部工作;最后一个环节是基础结构,这又由两部分构成:交易/行政管理和风险管理。通过将价值链的三个环节进行分解和组合,零售银行可以构建七种不同的商业模式
(表1):模式1单指产品开发环节;模式2单指客户界面环节;模式3单指基础结构环节;模式4由产品开发和客户界面两个环节组成;模式5由产品开发和基础结构两个环节组成;模式6由客户界面和基础结构两个环节组成;模式7
包括了价值链的全部三个环节。
图1零售银行业的价值链
表1零售银行业可能的商业模式
2.可行的零售银行商业模式。
银行市场体系正变得更具动态性和开放性,这既给零售银行再造创造了机会,也给市场竞争增加了新的挑战。对于多数零售银行而言,实现更高绩效、专注于股东价值以及应对新的市场进入者的挑战需要摈弃“无所不能”的商业模式,聚焦于特定价值链环节、更加专业化,而那些缺乏一种明显集中导向且从而少有价值主张的商业模式不会成功。模式6由客户界面和基础结构构成,两个环节之间缺乏相关性,少有协同,因而不能保证模式6是一种成功的商业模式,这种“夹在中间”的战略安排,长远看是不具有竞争优势的。模式7描述了当今的“全能零售银行”,该模式只适合于少数竞争者,集中性缺乏将使多数这些“全能零售银行”缺乏竞争力。“全能零售银行”的主要优势是强化销售管理,向客户推出尽可能多的产品,有时高达7-8种,典型机构是英国汇丰集团、美国银行、美联银行、荷兰银行、荷兰国际集团(ING)和欧洲富通集团(Fortis),它们都是“全能零售银行”,将来有可能发展成为一流的全能银行全能银行在批发金融和零售金融方面都具有超强的国际竞争力,主要特点是具有广泛的国际市场存在以及超强的产品/服务送达能力,典型机构是花旗集团(Citigroup)、摩根大通(JP Morgan Chase)、瑞银集团(UBS)和瑞士信贷集团(Credit Suisse)等。。而其他的五种商业模式,在理论分析和实践过程中都证明是可行的(表2)。
表2可行的零售银行模式
(1)产品开发者。零售银行可以提供内部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发的产品,换言之,零售银行不必要生产所有类型产品,可以外包专用化产品给
专业产品开发商,比如税收驱动投资或退休计划等的比较精细、工程化的投资产品,而专门从事产品开发的机构就是模式l所指向的“产品开发者”。在标准产品领域中,如支票和储蓄账户、透支和消费信贷、信用卡与股票、债券、共同基金和衍生产品的交易,很可能没有足够的新产品需求,从而产品开发环节分拆成为一种独立而专门的事业不太可行。专用化产品情况则不同。为了重复地满足不同客户群体,零售银行可以同时推出不同产品作为众多产品系列。因为专门产品的需求是比较多的,且这些产品的开发过程集聚能够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因而“产品开发者”的商业模式应该是可行的。
(2)分销者。那些聚焦于客户界面的零售银行,亦即模式2中的“分销者”,基本上都是可能的,实践中绝大多数零售银行正是定位于客户层面。就像其他市场一样,采取“分销者”模式的零售银行竞争者按照市场定位分成两种形式:定位于大众市场和定位于特定间隙市场,这两种竞争者都有很大发展空间。选择大众市场的竞争者提供广泛范围的产品且努力通过价格、便利性或者质量属性获得突出的表现,从而具有三种具体形式:价格领导者、便利性领导者和质量领导者(“质量”目标的实现形式可以是优质的服务、创新的领导力或者消费者可感知
的产品质量)。另一方面,间隙市场竞争者,他们定位于较小范围的客户群体,提供专业化、强调技术深度而非产品线宽度或范围的产品和服务。在国际零售银行市场中,以上所有类型的竞争者例子已经出现,即价格领导者(Aldi Banks)、便利性领导者(麦当劳银行)、质量领导者(Delicatessen银行)以及间隙市场竞争者(Fur-Hats-Are-Us银行)。
许多大型零售商就是这里所说的“分销者”模式,它们主营业务不赢利,但正是因为银行(金融)业务获利,才促成整个公司获利。例如,美国西尔斯(Sears)的信用卡公司Discover;日本零售商大荣株式会社(The Daiei Inc)通过信用卡业务获得大量盈利以往大型零售商允许自设银行,也就是成立产业银行(industrial banks)或产业贷款机构(industrial loar corporation),实际操作上非常容易。理论上,这类银行有助于商业企业提高运作效率并降低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享受低价格和多样化选择。但是,由于涉及到对这些“混业”集团的监管问题,零售商自办银行目前不太不现实,国际范围内对零售商新设立银行比较慎重,如美国最近就阻止沃尔玛超市设立银行。相比而言,允许超市或零售百货商与商业银行合作搞连锁经营更容易为监管者和公众所接受。。
为了完全集中于核心事业或业务,“分销者”必须尽可能多地外包非客户接触的活动和流程,定位于市场营销、品牌构建、销售和客户管理。理想中的这些“分销者”不仅外包一部分非核心的流程(仍然需要参与其协调管理活动),而且将整个银行流程外包给其他在背后运作的“真正”银行。德士古个人金融(Tesco Personal Finance,TPF)是苏格兰皇家银行(RBoS)与德士古零售商的一家合资公司,TPF是直接在客户界面的竞争者,RBoS是背后运作的“真正银行”,提供实际银行服务,而英国保险公司和诺威治联合保险公司(Norwich Union)提供实际保险产品。第二类竞争者可以外包传统的可在外部生产的交易活动,诸如转移、清算和结算、托管和IT基础结构,实际上从成本收益角度考虑也应该如此。RBoS就是这类竞争者,RBoS的价值增加是协调不同外包交易与留在内部的产品和服务(如现金账户管理和信用处理),且为TPF“商店前台”提供一种无缝连接界面。
(3)管理者。随着零售银行业价值链的解构与重新整合,采取模式3的竞争者已经在全球范围内有所发展和深化,市场上有许多交易和行政管理的“管理者”例子。由于交易和行政管理具有规模经济的特点,同时,该环节通常不被视为决定银行竞争优势的一种关键能力或战略资产,这部分非客户接触活动理所当然是外包活动的首要选择。事实上,零售银行业现有外包活动几乎都是发生在这一环节,存在一些专业化金融公司,特别是聚焦于交易服务方面,如全球最大的托管人美国道富公司(State Street)管理了约15%的全球有价证券。许多专业化的IT或辅助支持服务提供商,则是传统非金融机构,比如IBM在2000年至2002年中包了几大金融机构的IT运作职能,其首笔金融IT外包项目是在1991年与美国大陆银行签订的协议,大陆银行则是第一家“专注于资金”的银行。银行增加IT外包业务可以实现劳动力成本降低,而专业技能、流程技术、优质技术资源以及集中于核心业务的能力得以提升。
(4)客户专家与工程师。模式4和模式5属于由两个价值链环节结合而成的商业模式,它们都允许更好地向客户提品和服务或者使银行获得更高效率,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也降低了成本。模式4整合了客户界面活动和产品开发,该模式对那些定位于特殊目标群体的竞争者非常有吸引力,这些“客户专家”为其客户开发特定产品,将显著改善客户中心的商业模式。UPS是典型的“客户专家”模式,它作为世界最大的物流企业集团之一,在2001年5月5日并购了美国第一国际银行,将其改造成为UPS资本子公司,集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于一体,物流行业背景和知
识、客户优势结合银行产品的模式,使其跻身于竞争激烈的银行市场中。同样,模式5的“工程师”集中于交易和产品开发的组合,能够取得可观的范围经济。这些竞争者将通过其集中于交易而获得的交易和潜在客户偏好的详细知识,从而开发更好的产品――以客户为中心、价格更低、品质更好或更易于生产的产品。
3.推进专业化的路径安排。
从市场发展来看,以上所有的成功专业化竞争者将构成一种由相互外包/内包关系连结而成的公司网络,共同组成未来零售银行业的市场。至于零售银行从“全能”商业模式转型为专业化和集中化的成功模式的路径安排,国际最佳实践做法为:首先,考虑到银行的现有核心能力,必须选择一种可操作和长期可行的商业模式,服务和产品线可以是全能的,但是价值链定位必须是具体而聚焦的。其次,目标商业系统必须围绕所选择的商业模式精心设计。最后,现行业务系统必须通过内外部转型相结合,再造为未来形式。“外部转型”指诸如收购、合并、合资或者剥离等形式的交易,而“内部转型”指改变内部流程、结构和银行的思维模式。在这转型过程中,未来组织、结构、流程和定位不必与现行业务流程或结构妥协,只有长期而明确地维护所选择的专业化、集中化策略,且整体运作围绕该策略不断调整和优化,竞争者方可获得一种进退有据的市场地位。
三、对我国零售银行市场发展的启示
整体上,我国商业银行零售银行业务发展水平还较低,但是各家银行在价值链上所有环节全线铺开,少有重点和优先安排。从中长期来看,我国零售银行价值链也会与发达国家一样,有一种解构和重新整合的要求,而且经济和金融全球化也要求国内零售银行市场机构分布呈现像发达市场一样的网络结构。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在零售银行产品创新、信息技术等基础结构建设方面投入日益增多,客户界面创新相对更为活跃,特别是近年来其他行业和外资银行进入所带来的知识和技术转移,由此导致了在客户界面环节,各家银行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客户界面环节实际上已开始出现与生产和基础设施环节相分离的局面。因此,结合国际发展趋势和国内当前情况,提出建议如下:
1.支持发展一些“全能零售银行”。
我国五大国有银行以及十二家股份制银行,中短期内没有业务外包的动力也无此必要,应该先发展成为“全能零售银行”,再进而成为“全能银行”。当然,从“全能零售银行”向“全能银行”跨越,必须要有强大的批发金融业务,特别是一个大投行业务,这正是美国银行(BoA)、汇丰集团(HSBC)和苏格兰银行(RBS)等国际领先“全能零售银行”长期追求的战略目标。但是,这十七家商业银行需要与其他银行及非银行机构开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合作,在价值链的三个环节上都要善于利用外部资源,进而提升整体竞争优势,特别是与那些具有渠道优势的机构结成策略联盟。
2.培育零售银行业的“产品生产者”。
在市场营销的“4P”(产品、价格、促销和渠道)组合中,产品创新是市场成熟和机构发展进步的可持续竞争优势。随着我国各类金融人才和专家的增多,市场各类金融中介组织的增多,市场秩序的完善,国外先进金融产品设计技术的引进和扩散,所以基本具备了设立各类以产品设计为核心能力的专业化金融公司――“产品生产者”,推出多样化金融产品,推动金融要素升级乃至整个金融业升级。
3.鼓励更多“分销者”的出现。
中小银行和民营银行宜定位于“分销者”模式。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和信用社,应该避免陷入“小而全”的境地,其理想目标是发达国家的社区银行,从而应该走专业化道路。这主要因为,这些银行既无力在IT等基础结构方面大量投资,又不具有强大的产品创新实力,可用竞争优势只能是在特定市场中的关系管理和销售力量,因而相当长时间内其发展模式应该是“分销者”。同时,允许部分在客户界面具有优势的非金融机构,如在渠道终端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型超市,在产品层面上与银行合作,向客户提供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它们通过资本纽带,以与银行合资的形式介入零售银行业价值链中,发展成为零售银行业的“分销者”模式,参与整个零售银行市场的竞争和合作。
4.加快发展零售银行业的“管理者”模式。
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定位于“管理者”模式的商业银行,如果国内商业银行要发展成为美国道富银行那样的“管理者”,就必须不断更新信息技术系统,并实现先进技术与业务发展有序结合和良性互动。这里特别要鼓励那些具有技术和交易优势的非银行机构发展成为这种结构模式,承接商业银行的零售外包业务。最后,不排除将来市场上出现一些由价值链上两个环节组成的竞争者,即“客户专家”和“工程师”,这些模式都是零售银行市场分化和整合的结果,都能降级成本、提高效率以及客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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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认为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金融业务将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已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转型发展的重要课题。首先应加快推进我国养老金融体系建设,积极鼓励银行业加快养老金融创新。应从积极开发储蓄类养老金融产品、职业年金类养老金融产品、证券类养老金融产品、保险类养老金融产品、基金类养老金融产品、信托类养老金融产品等具体措施上加快推进我国银行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
【关键词】
养老金融;银行业;老龄化
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休闲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行业的占比将显著提升,涌现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养老知名品牌。银行业要充分发挥牌照种类丰富、业务领域广泛等优势,全方位精准做好养老金融服务。
一、加快推进我国养老金融体系建设
(一)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尽快研究出台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引导银行业提高认识。出台专门的信贷管理办法,开发专业的养老信贷产品;对于县域及以下的公办养老机构要纳入银行业授信范围;鼓励银行业采取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支持个人和企业开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并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对社会力量开办的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可按商业可持续原则发放政府贴息贷款;对于商业性高档养老房地产,可按商业性房地产项目进行支持。
(二)要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探索,破解影响养老金融服务信贷投入的瓶颈。一是设立清晰的投融资主体,以地方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为担保,定向、规范、批量地获得信贷支持,加快政府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并通过公建民营和PPP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建运营;二是出台民营养老机构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建立养老机构贷款风险基金,鼓励担保公司为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融资担保,提高银行业支持养老机构建设的积极性;三是尽快出台养老产业用地管理办法,出台财政奖励政策,完善养老机构会计制度设计,加强养老机构监督管理,为银行业加大信贷资金投放打好基础。
(三)积极鼓励银行业加快养老金融创新。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出台系列政策鼓励银行业加快养老金融创新,联合建立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动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联合开展项目调研和课题研究工作,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监督合作项目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重点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养老产业相关等养老项目发展。借鉴美国和日本经验,加强科学研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特别是传统文化,结合未来老龄服务需求,向40-59岁人口开发储蓄、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房地产等产品,重点开发综合性、新型混业经营的老龄金融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机构、队伍、理念、服务、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准备,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活动,为我国养老事业的美好未来,为构建科学发展的和谐社会而砥砺奋进,凝聚起深化转型、共促发展、引领跨越、推进实现“中国梦、养老梦”的巨大正能量。
二、加快推进我国银行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
(一)积极开发储蓄类养老金融产品。养老储蓄产品的形态主要为货币,储蓄是其配置方式,具有稳健性和可保本性,处于养老金融产品的主流地位。老年客户退休收入来源传统、单一,养老储蓄是其最信赖和采用最多的养老工具。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深和金融改革的不断发展,银行业要推陈出新,积极开发以养老储蓄为主的金融产品,退休前任何年龄段的公民,可自愿每月将其收入的一定比例或者一定上限和下限的金额存入某家银行开设的专门个人养老储蓄账户,银行业可以将这笔资金投资于风险低、回报率高的政府项目,在保障储蓄人养老需要的同时,最大限度为其养老储蓄增加收益。在目前经济环境不稳定、资本市场动荡较大的情况下,个人储蓄类养老金融产品有助于为储蓄人提供一个理财获益途径。我国居民都有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在目前的投资心态下,银行业开发的储蓄类养老金融产品一定会有很多人选择,大部分适龄客户将会采用以储蓄为主的方式寻求自我保障。
(二)积极开发职业年金类养老金融产品。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依据自身经济状况为职工建立的养老保障制度,其属性是以货币资产的形式存在。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可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多支柱型养老保险模式,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持续深入改革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制度,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收入稳定化和来源多元化。银行业金融机构抓住了职业年金托管的主动权,就是赢得了未来养老金融服务的话语权和市场先机。
(三)积极开发证券类养老金融产品。目前,国家已经出台政策,未来养老保险基金一部分资金将进入A股市场,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有3.06万亿元,在保障养老基金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资金投资运营将坚持市场化、多元化、相对集中运营以及加强监管等原则,可以鼓励养老基金投资长期国债和蓝筹股,这将为银行业大力开展养老证券投资创造良好的政策机遇和市场环境。
(四)积极开发保险类养老金融产品。保险类养老金融产品既指社会保险,如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也指商业保险,其中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可以开发相应的养老金融产品。养老金融服务和银行业保险可以混业经营,既可提高保费收入,又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老龄服务,两者良性互动,形成银行业体系内的体内循环。包括银行业、保险业在内的金融界需要立足当前,面向未来,做好养老金融服务。
(五)积极开发基金类养老金融产品。投资养老性质的基金,银行业可以获得托管费、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过户费等中间业务收入,还有助于扩大银行业非利息收入规模,开辟出新的业务领域和盈利渠道。
(六)积极开发信托类养老金融产品。银行业可以面向高端个人客户推出个人养老信托产品,在退休后增加养老资金来源。具体业务形态有:一是帮助适龄客户退休前以资金方式交付信托,银行业在指定的范围内实现信托资金的保值增值,依照约定支付信托收益。二是以房养老信托。房主可将房产抵押给银行业,银行业每月给房主一定养老金。房主可与银行业做出约定,由房主全部领取该房产评估出的金额,也可约定如果子女孝顺,在房主去世后,该房产的剩余价值由其子女来继承,在房主去世后,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银行业,但银行业会继续给房主的子女发放该房产剩余价值的金额。三是银行业要积极申请信托类养老资金的投资管理人资格,可以邀请保险、基金、证券、信托等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开展混业经营,实现互利共赢。四是银行业可与有股权关系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联合推出养老金信托产品,具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银行业控股子公司可以发行信托产品。
(七)积极开发房地产类养老金融产品。房地产类养老金融产品形态多样,例如以房养老、养老地产、租赁、互换等。国家层面已多次提出要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住房倒按揭”(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银行业,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银行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住房倒按揭”牵涉到银行业和房地产等多个行业,需要实施顶层设计,统筹规划,这样才能保证倒按揭养老金融产品顺利入市。
(八)积极开发投资理财类养老金融产品。老年客户受益于早年的财富积累、多年的投资经历、勤俭节约的习惯等,拥有更多的资金和资产,其对于理财的需求也非常旺盛。银行业转战“养老”市场,与银行业理财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是分不开的。对银行业而言,推出养老专属理财产品,一是可以扩大目标客户群体,将有养老需求的人群作为潜在客户来开发。二是可以更好地服务现有客户,“养老”不再只是依靠保险这一渠道,通过银行业理财产品同样能实现这个目标。这样就能为客户提供更加多样化、更加全面的理财服务,有益于提升客户忠诚度。随着对市场、客户的进一步细分,银行业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在客户养老理财规划方面大有可为,也将为普通居民提供多样化的养老自保渠道。
(九)积极开发组合型养老金融产品。组合型养老金融产品主要是为不熟悉金融业务的老年人设计。例如,把储蓄类、证券类、保险类、基金类老龄金融产品打包运作,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再如,依托房地产,运用保险、信托、基金等运作方式,把资本品和服务品结合起来,为老年人提供全面金融服务和老龄服务等。应不断推出期限不同、偏好不同、风险收益不同的养老产品组合。
(十)积极开发特色增值类养老金融产品。银行业可与医疗卫生、护理机构、旅行社等推出电子挂号、医疗专家预约、护理服务预约、休闲旅游等个性化非金融服务方案,满足老年客户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等特殊需求,打造特殊的老年客户拓展平台。银行业要充分利用市场化金融服务工具,将金融服务差异化与社会人口老龄化有机整合,针对老年客户财富支配、健康保障、日常生活打理等需求,提供多元化的服务,促进老年人生活品质的提高。
商业银行加快海外业务发展是大势所趋
顺应人民币国际化趋势,我国银行业精准把握全球经济金融格局变化带来的战略机遇,不断加快海外业务发展步伐,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国际化道路。
(一)人民币国际化助推我国银行业走向世界舞台
2015年12月1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宣布,人民币将纳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这是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重要里程碑。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促使人民币在海外更大范围内流通和使用,离岸人民币中心相继形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在海外建设人民币清算行,提供人民币支付、清算、兑换等服务提供了发展空间。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促进国内银行海外分行或行人民币贷款通道实现境内企业的海外直投,从而为商业银行海外分支机构开拓新业务、扩大客户基础提供历史新机遇。
(二)企业“走出去”客观要求金融服务全球化
随着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国际战略的稳步实施,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2015年,我国境内投资者累计实现对外投资7350.8亿元,同比增长14.7%。这些走出国门的企业迫切需要我国金融机构为其提供全面配套金融服务。近年来,各家商业银行紧随企业“走出去”的步伐,纷纷加大海外市场布局力度。《2014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末,总计20家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了1200多家海外分支机构,覆盖了全球53个国家和地区,总资产达1.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5%。其中,大型商业银行已经完成在世界主要金融中心的布局,境外机构基本覆盖亚、非、拉、欧、美、澳五大洲。
(三)商业银行经营转型需要寻求国
际化发展在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金融脱媒加剧和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新兴金融业态蓬勃发展的多重冲击下,商业银行必须加快经营转型步伐,寻求国际化发展,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才能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寻的立足之地。2015年银行业中报数据显示,海外业务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盈利增长点。建行上半年海外商业银行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增长10.38%至10456.08亿元,利润总额增长35.61%至21.18亿元。工行上半年境外机构税前利润增长13%至17.06亿美元,资产总额增长14%至2689.6亿美元。中行海外商业银行上半年实现利润总额37.92亿美元,对集团利润贡献度为18.67%。
商业银行海外业务发展面临诸多风险
在当前全球经济曲折复苏不确定性增强、国际社会对银行业监管日趋严格的大背景下,国际化经营风险的复杂性、传染性和隐蔽性不断增强,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国别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监管风险等诸多方面的挑战。主要体现在:
一是国别风险。当前,国际形势跌宕起伏、复杂变化,世界多极化、文化多样化和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国际格局和国际秩序加速调整演变。全球经济增长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主要经济体政策诉求严重分化、利益关系日渐对立,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非常突出。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海外经营环境十分复杂多变。
二是信用风险。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可选择的融资方式日益增多,融资渠道不断拓宽,银行客户信用风险的跨区域、跨条线传导速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快,导致企业资金的运行过程变得更加复杂,银行信用风险发生的环节不断增多且更为隐蔽,导致银行信用风险防控难度加大。
三是市场风险。随着银行国际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商业银行拥有越来越多的外币资产和负债。一方面,金融资产价格持续剧烈波动,既增加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定价和风险管理的难度,也给海外并购整合、资产管理等业务造成困难。另一方面,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加快推进,汇率波动幅度逐步放大使商业银行汇率风险逐步凸显。此外,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商业银行也面临着各种前所未有的新类型市场风险。
四是监管风险。金融危机后,各国监管机构对银行业的监管日趋规范和严格。在流动性风险监管方面,2014年9月,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ED)、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及货币监理署(OCC)联合公布了一项流动性新规,要求所有银行在2017年1月1日后完全达到流动性覆盖率要求。在宏观审慎监管方面,全球更加注重防范系统性风险,逐步建立起全球、国家、行业等多个层面的宏观审慎监管制度,并不断强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
不断提升商业银行跨境金融风险管控能力
面对前所未有的国际化经营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应努力提升自身的国际视野和思维能力,加强各类风险的研究和分析,不断提升海外机构风险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强大、高效的全球一体化的风险管控体系。
一是进一步明晰海外业务发展战略。商业银行应前瞻性研判国际政治经济金融形势,准确把握海外发展机遇期,确立并坚持稳健审慎的风险偏好,科学制定与我国经济全球化进程相匹配的、符合自身竞争优势的“走出去”发展战略,明确海外分支机构的区位选择、新设机构的形式取舍和国际业务的拓展方向等。
二是强化境内外业务信用风险管控。不断加强海外信贷资产质量检测和重大风险风险事件管理,强化境内外联动业务信用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全流程授信管理体系,并建立起相配套的组织架构和业务管理流程。不断拓宽授信管理内涵,形成覆盖表内表外、境内境外、传统业务和新兴业务的统一授信管理体系,防止信用风险在境内外机构之间传染和转移。
三是高度重视反洗钱与合规管理工作。尽管各个国家的有关法律以及金融机构都对反洗钱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随着金融创新业务的不断发展,反洗钱工作的难度也在日益增大。我国商业银行应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海外分支机构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反洗钱监管法规,不断完善海外机构内控评价体系和操作风险监控平台,建立健全与业务规模、业务性质和产品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整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提升洗钱风险防控能力。
四是加快风险模式和方法转型创新。当前,我国银行业面临的风险呈现出多点多发、相互交织的新特征,各类风险的相互传染和渗透效应更为明显。面对新的风险形势,我国商业银行应积极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互联网+”新趋势,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对境内外各类信息的进行集中整合,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加快风险管理模式和方法转型创新,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
一、制约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主要因素分析
目前,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进入到以投资银行、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表外业务发展的高级阶段,成为了“黄金业务”。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刚刚起步,还处于扩大市场份额、增强服务功能为主要目标的初级阶段,无论是在数量还是在质量方面都和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究其原因,有商业银行本身的,也有外部环境的制约。
(一)内部因素
1、经营观念不到位。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均以存贷款业务为其主营业务,把中间业务作为一项临时工作来对待。银行的竞争局限于传统业务的竞争,如进行储蓄、存款大战,争夺高质量贷款客户等;许多中间业务开发的初衷仅仅是作为开拓市场、树立形象、带动存款的手段,变成了免费的“附加服务”;对中间业务可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服务、创造效益等功能缺乏足够的认识,工作业绩也以存款量、不良资产率、收息率考核为主,影响了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
2、内部组织结构不合理。我国商业银行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业务合作十分有限,虽然设立了中间业务部,但其职权权限过于狭小,而且不同部门的经营重点、考核体系存在差异,以及科技部门本身所受的瓶颈制约,所以在金融创新与中间业务联合推进过程中,没有形成更为有效率的合力。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庞杂的内设机构的分支机构体系、多层的管理机构以及复杂的领导群体,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间业务拓展和金融创新能力方面整体功能的弱化。
3、中间业务悖离了价格准则,存在非商品化趋势,加大了非理性竞争。中间业务是以收取手续费为目的的金融服务性业务,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银行为了占领市场,不惜牺牲中间业务合理的市场价格,采取“你高我低,你低我免,你免我倒赔”的策略,造成中间业务业务量与收入不成比例,银行“赚了热闹赔了钱”,这种不规范的同业竞争也是中间业务发展的瓶颈。
4、从事中间业务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极其匮乏。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但缺乏既懂银行业务,又懂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的复合型人才,致使有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业务商业银行难以开展。如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欲成立投资银行业务部,专门开展兼并重组、基金托管、企业上市、融资顾问等高技术含量的业务,但因人才缺乏,人员不到位,致使该项业务进展缓慢。
5、电子信息化技术落后。中间业务特别是新兴中间业务大多数是人力资本和技术含量较高的业务,它的运作以先进的电子化设备为基础,需要大量的科技投入。在国外,银行业一直是计算机等高科技技术设备的最大客户。而在我国,由于缺乏现代化的支付和结算系统,手工操作无法承担日益增长的结算业务量;网络普及率不高、网络速度慢和网络安全性低,使远程交易和网络交易难以进行;而计算机、电子化的有限开发,使信用卡、电话银行等依赖新技术的业务品种不能有效开展等,这些问题都是中间业务的障碍。
(二)外部经营环境
1、较高的利差使银行更看重存贷业务的发展。我国目前实施的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的管制,使银行享有较高的利差。目前,一年期名义利差达3.6个百分点,已远高于发达国家主要商业银行1.5~2个百分点的利差水平。同时,以投资拉动为主的经济增长模式使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旺盛,而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又使融资需求主要通过银行贷款来解决。为完成利润计划,银行自然会将工作重点定格在有丰厚收益的存贷款业务上。近年来,银行中间业务连续跳跃式增长,但占比仍无显著提高,原因在于贷款业务呈现快速增长,并保持较高的收益水平。
2、金融管理政策制约金融创新空间。中间业务大多属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交叉经营的领域,金融分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兴中间业务的发展。近年来,我国金融领域实施的债转股、允许商业银行向券商融资、买卖开放式基金、保险基金进入股市等,特别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的实施,是管理层在分业体制下的一个大胆飞跃。但是,《暂行规定》对中间业务的概念,可开办业务的范围、准入制度、审批程序和收费要求等都作了更严格明确的规定,表明与证券和保险有关的中间业务是在不违反分业经营的原则下进行的。
3、市场需求因素。由于中间业务发展初始实行无偿服务,社会公众认为银行提供无偿服务是理所当然的,对商业银行实行有偿服务的观念尚未深入头脑中。因此出现了商业银行收费难的困境。同时,企业对银行更多的是资金的需求,却很少有资金运用和管理等方面的指导需求,使得对新兴金融产品如信息咨询、理财投资、承诺、衍生工具等有效需求不足。因此,有限的金融消费市场难以形成对商业银行新兴产品的扩大和发展的驱动作用。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发展中间业务的路径
国内商业银行本身的不足和外部因素都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如何改变这些约束条件是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应对2006年我国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所带来的外资银行的竞争压力的重中之重。
(一)转变观念和营销模式。我国商业银行应改变过分注重存贷业务和利差收入增长的粗放型经营模式,把发展中间业务提升到调整经营结构的战略高度。同时,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要吸引高端客户就应该将“以产品为中心”的营销模式改变为“以客户为中心”的模式,从分散营销向集中营销转变。产品经理以客户为中心,定期或不定期与客户沟通,全面掌握各行业客户最新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做中间业务产品。
(二)防范中间业务风险。中间业务风险虽低,但并不能说没有风险,尤其是金融衍生品、投资理财等可能形成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业务,如金融衍生业务由于具有高杠杆作用,其突发性和破坏性比传统业务还高,特别是介入混业经营的相关业务,更是管理当局的监管重点。因此,在大力发展“混业类”中间业务时必须强化风险偏好,切实把风险的识别、评估、释缓和防范作为加强中间业务管理的重中之重。
(三)放松金融管制,实现混业经营、混业管理。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客户需求的多样化,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已失去传统优势,难以维系银行业的高效运转。因此,必须进行经营体制的创新,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从国际上来看,混业经营分为全能银行制和金融控股集团两种模式,全能银行制对法律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等有较高要求,而金融控股集团模式能避免金融风险在集团内部的传递,可操作性强,便于监管,较适合我国实际情况,应该是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理想模式。
(四)积极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改变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利率市场化后,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没有了上下限,波动幅度必然会加大,利差不再是稳定的。同时,商业银行存贷款市场的竞争既是量的竞争也包括价格(利率)的竞争。长期来看,对于优质客户竞争结果必然是贷款价格一降再降,存款价格一升再升;而对于中小客户,出于风险控制目的与考虑客户的承受能力,起风险补偿作用的高利率却不可能无限制上升。因此,这种价格竞争最终势必缩小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迫使商业银行减少对存贷款业务的依赖,加大发展中间业务力度。
关键词:银行卡支付;三方支付;收单行业
一、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定义
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就是最终持卡人在银行签约商户那里刷卡消费,银行结算。收单银行结算的过程就是从商户那边得到交易单据和交易数据,扣除按费率计算出的费用后打款给商户。
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参与方一般有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持卡人及潜在持卡人、银行卡组织、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和特约商户组成。
二、收单业务在我国的发展
相比国外较为成熟的收单市场,我国银行卡产业起步晚于国外40年,跨行清算系统即银联起步晚于国外30年左右。因此,我国的收单业务从行业集中度以及定价机制上拥有自己的特点。
(一)行业集中度
国内的市场虽然刚刚起步,但是由于庞大的前期投入,绝对的资源掌控,行业内的企业数量也相对较少。以上海为例,能进入到银联商务竞争视野的机构为数不多,经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资质认证的,上海市仅有的两家银行卡POS专业化服务公司。而在北京市场,屈指可数的第三方收单机构包括:宇信易诚、汉鑫、承扬、数字王府井(银联参股)以及高和创建等等。
(二)定价机制
目前我国对银行卡POS交易手续费采取的是"一次分配"的办法,即在交易清算时直接依交易模式的不同将商户手续费分解为几个部分,然后分别划转到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和作为转接机构的卡组织的账户上,由分配比例可以具体分析我国银行卡支付平台定价的价格结构。
1.固定分润模式:8:1:1的分润模式
即把从特约商户处收取的手续费按发卡银行、收单银行和信息交换中心8:1:1的标准分配。这一方案给予了发卡银行较大的利益分成,而收单机构的利益分成则较低,这在照顾了POS机被撤银行的利益和心理平衡之外,却忽视了通常作为POS机投资主体的收单机构利益。对收单机构来说,与前期设备购置、商户拓展、安装等大量投入相比,10%的利益分成相对较低,难以弥补收单机构的成本支出。
2.浮动分润模式7:1:X的分润模式
《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规定POS跨行交易的商户结算手续费收益分配采用固定发卡行收益和银联网络服务费方式,发卡机构、转接机构(即中国银联)和收单机构的分配比例为7:1:X,即发卡行和银联从交易额中提取的交换费与转接费之比为7:1,收单机构的收益由其和商家以谈判的方式来确定。在这种分润方式下,银行卡的收单机构在开发商户的过程中可根据自身成本、市场需求状况与特约商户协商确定扣率水平。
三、我国银行卡收单行业的主要问题
(一)规模较小、整体服务与成熟市场还有差距
由于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较晚,我国的银行卡收单行业呈现规模较小,整体服务不全面不到位的模式。尤其是对收单过程中产生的极具价值的金融信息既没有整合更没有成为新的赢利点。
(二)收单机构尚未找到合理明确的市场地位
由于大部分非银联系的第三方收单机构只能采取与银行合作的方式进入消费场所,因此这些第三方机构本质上是在承接收单市场的外包业务,他们并不能完全获得收单市场的20%的利润,只能与商业银行一起分享。
(三)交换费与折扣率的地位错位问题
交换费是指在开放式银行卡支付平台下,每完成一笔银行卡支付交易而由收单机构支付给发卡机构的费用。在国绕交换费问题产生了许多争议,使银行卡产业不但成为反垄断机构关注的一个焦点,也成为网络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但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我国关于交换费的矛盾并不突出,目前我国以行政手段规定7:1:X的分润机制,直接明确了占商户扣率7成的交换费率,市场已经习惯接受这种行政定价,并没有意识交换费率是决定商户扣率高低的关键,反而把定价的焦点集中在如何确定“X”的问题上,从而将整个定价矛盾前置到收单机构和商户的博弈之中。
四、关于我国银行卡支付平台定价的政策建议
(一)产业环境发展策略
根据国际经验,政府借助行政手段和经济杠杆能极大地推动银行卡产业的发展。建议政府及相关的产业主管部门把银行卡产业作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产业来对待,将其纳入到自己的整体经济计划中,同时要积极完善银行卡产业法制建设与风险防范体系,确保银行卡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各方定价改善策略
目前我国发卡行的定价策略相对来说比较单一,不能结合发卡机构的市场定位、产品特征、产品生命周期及组合来进行定价。在我国银行卡市场投入较大、消费者对卡费问题比较敏感的情况下,发卡行必须从卡费结构入手进行调整,外包部分业务,集中精力于发卡、营销等核心业务。通过培育信用卡专业服务机构等众多独立核算的市场参与主体,相互竞争和分工协作,逐步建立以“银联”为跨行主渠道、其他专业服务商为分支渠道的专业化服务体系。
作为受理市场建设的主要力量,各收单机构应与银行卡组织积极合作,努力扩展银行卡的受理领域,最终逐步形成一个数量多、质量高、行业齐全、布局合理的特约商户网络,充分发挥网络规模效应,增加收单机构以及整个行业的收益。同时,收单机构必须加大对商户类型、产品种类、盈利能力等方面的研究,提高自己的定价能力,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收单盈利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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