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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策略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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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策略

第1篇:知识产权策略范文

关键词:知识产权  证券化  融资  策略

        0 引言

        自1997年世界上第一例知识产权证券化—音乐版权证券化出现以来,知识产权证券化逐渐被金融界与知识产权界所认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其作为未来的一个“新趋势”。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工具,知识产权证券化不仅有助于充分挖掘知识产权的内在价值并促进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也可以让发起人在保留知识产权所有权的情况下提前获取知识产权的未来收益,从而避免了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

        1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本理论

        1.1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定义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通常定义为:发起机构(通常为创新型企业)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或其衍生债权(如授权的权利金),移转到特设载体,再由此特设载体以该等资产作担保,经过重新包装、信用评价等,以及信用增强后发行在市场上可流通的证券,借以为发起机构进行融资的金融操作。

        1.2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特点 知识产权证券化以后,融资者仍然保留对知识产权的自主权。这对于融资者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证券化过程中,被转移到特设载体进行证券化的资产,通常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授权他人实施知识产权所取得的现有回报或将来的提成(应收账款),而非知识产权本身。在证券化交易后,发起人仍可保有、并且管理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证券化具有破产隔离机制。发起人和发行人用以保证融资的特定资产与发起人和发行人的其他资产从法律上进行分离,确保融资担保资产不受发起人或发行人经营恶化及其他债权人追偿的影响,并且在发起人或发行人破产的情形下不被列入破产财产。这样以来,风险被大大降低了。

        1.3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作用

        1.3.1 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创新型国家建设,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主体在于企业。因此,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知识产权证券化利用知识产权杠杆作用,使得企业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作为提高自身实力,增强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把大量的财力用在产品研发和服务创新上。

        1.3.2 有效破解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融资难是企业面临的普遍难题,特别对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来说,更是头等大事。目前传统的融资模式是抵押贷款,往往需要大量的抵押资产,而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来没有原始积累,缺乏可抵押资产。知识产权证券化为中小企业融资难打开了一个突破口,让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获得资金来源。

        1.3.3 降低风险,维护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产品具有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既可能给投资人带来巨大的利益,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产品往往具有高科技性,超前性,但是这样潜在的价值需要经过市场的检验,能否被消费者接受还是一个未知数。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使风险由发起人分散给众多的的投资人,使得风险降低,从而维护了市场的稳定。

        1.3.4 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我国目前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率非常低,有很多好的技术和专利因为缺乏启动资金而闲置在实验室里,过高的融资门槛挡住了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去路。知识产权证券化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融资模式,降低了融资成本,使得这些潜在的价值充分的挖掘出来。 

        2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交易流程分析

        2.1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本交易流程主要是:①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知识产权未来一定期限的许可使用收费权转让给以资产证券化为惟一目的的特设机构(spv);②spv聘请信用评级机构进行abs发行之前的内部信用评级;③spv根据内部信用评级的结果和知识产权的所有者的融资要求,采用相应的信用增级技术,提高abs的信用级别;④spv再次聘请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发行信用评级;⑤spv向投资者发行abs,以发行收入向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支付知识产权未来许可使用收费权的购买价款;⑥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或其委托的服务人向知识产权的被许可方收取许可使用费,并将款项存入spv指定的收款账户,由托管人负责管理;⑦托管人按期对投资者还本付息,并对聘用的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付费。

        2.2 知识产权证券化资产池分析 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过程中,资产池的构建是相当重要的,这一点与传统的资产证券化相类似。资产池,即一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组合,发起人提前获得未来折现现金流,投资者依其持有的权益凭证获得了资产组合在未来的一系列现金流。优化资产池的构建,不仅可以降低投资风险,还可以实现预期稳定持续的现金流。

       资产池的构建在于稳定收益,降低风险。要尽量避免单独以一项专利权来构建资产池,将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等各种优质的知识产权资产组合,形成一定规模,这样能有效分散市场的非系统性风险和部分系统性风险。在选择知识产权时,应考虑其规模应足够大、单笔应收款数额相对小、知识产权使用人人数较多且地域分散。这样,即使某个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人拒绝或迟延履行其债务,其影响比较有限,而且众多许可使用人同时违约的机率也较低,低风险可以提高资产池的价值。

        3 我国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策略

        3.1 知识产权证券化在国际上的发展历程 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在美国和欧洲等西方发达国家受到热捧,增长速度相当快。从1978年到2000年,欧美主要企业的“无形资产”和“市场价值”的比值从20%提升到了70%。

        世界上最早的一例知识产权证券化实践即是英国著名的摇滚歌星david bowie将其在1990年以前录制的25张唱片的预期版权(包括三百首歌曲的录制权和版权)许可使用费证券化,于1997年发行了bowie bonds,为其筹集到5500万美元。此后,知识产权证券化对象资产范围不断扩大,从游戏软件、音乐、电影、娱乐、演艺、主题公园等与文化产业关联的知识产权,到时装品牌、最新医药产品专利、半导体芯片,几乎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已成为证券化的对象。随着投资者对知识产权这一新型资产类别更为熟悉,发行人不断探索更多元化的融资途径,今后将会出现更多富有创意的知识产权证券化类型以及更大规模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

        3.2 我国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策略 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以及行之有效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执法体系,为知识产权证券化提供了法律保障。经过数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积累了相当规模的可证券化的知识产权资产,为知识产权证券化打下了坚实基础。我国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条件已经初步具备。

        3.2.1 建立政府主导型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 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初步阶段,由于信用基础比较薄弱,资本市场不成熟等因素,建立政府主导型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有效途径。要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主管机构,政府搭建平台,银行和企业互相配合,充分整合有效资源,建立“政银企”协作机制。

        3.2.2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知识产权证券化提供法律保障 要想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健康有序发展,法律制度的完善是最根本的途径。虽然我国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面的法律制度已经初步构建,但是针对具体细节还存在着一些法律盲区,还需要不断完善。

        3.2.3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人才队伍 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人才建设是关键。我国目前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最大的瓶颈就是人才。人才的匮乏,使得我国目前只能开发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初级产品,缺乏增长的后劲。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人才培养机制,适当引进国外优秀人才,充实人才队伍。

        3.2.4 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规范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 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理论不够成熟,实践中又没有很成功的先例,所以在初期阶段,很容易引起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对相关的流程进行全程监管,及时遏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杨亚西.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融资的有效途径[j].上海金融,2006,(10).

第2篇:知识产权策略范文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经济;竞争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知识产权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战略资源,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是形成核心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企业作为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的主体,是整个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的终极体现,其知识产权工作在整个知识产权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本文就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策略进行研究,以备同仁借鉴。

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在《美国遗产词典》第四版(2000年)中被定义为“一种具有商业价值⋯⋯的智力产品”。知识产权保护能给企业带来商业价值,因此,企业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依照我国法律,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不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侧重点不同,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企业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首先,知识产权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比重越大,表明企业越具有竞争力。如,微软公司的账面价值仅占公司总价值的10%,余下90%的公司价值都是通过以知识产权为主的无形资产创造的。其次,知识产权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赚取较高的利润,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后续技术的开发,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再次,知识产权是企业对外贸易的战略选择。中国企业现在面临着发达国家主导下的技术主导型的贸易壁垒:主要体现为以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所形成的技术壁垒和环保标准与产品质量标准所形成的绿色壁垒。中国企业要在对外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就需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因此要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三.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从企业对外关系的发展上来看,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策略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合同界定策略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要拥有含金量高的知识产权,技术开发研究是必须要走的路子,也可以走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等形式。

通过合作的形式或者以委托开发研究、委托设计等方式,在合作之前所签订的合同,就应当对今后研制出来的知识成果的归属和具体处理作出明确的界定,如: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及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对于委托和合作开发,明确了权属问题的“约定优先”原则,即允许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在合同中事先加以明确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才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二)依法确权策略

知识产权与有形的财产权相比,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法定认可性、客体的无形性等特点。其中,法定认可性是指作为一项无形的知识产权,有些必须经过认可性是指作为一项无形的知识产权,有些必须经过有关的主管机关审核、颁证的程序加以认可,持有相应的有效的证书文件,才能证明权利的归属。持有法律认可的有效的专属权利证书来证明权利属于自己,不但程序上简单,而且直接和清晰;当没有权属证书时,就需要另寻证据来证明其属于本来是自己在先的东西,两者相比,后者要困难得多,而且把握也不大。

(三)及时备案策略

对于不便于颁发专利证书加以休护的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计算机软件。我国于1992年4月6日开始实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实行著作权登记制度,经过登记的计算机软件,对其著作权的认定,具有较高的效力,而当计算机软件权利发生转移时,当事人如果不向软件登记中心备案,则不能对抗第三者的侵权活动,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设计者可以依法申请登记。

(四)停止使用策略

按照我国商标的自愿注册原则,除了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以外的商品,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有商标以及是否对商标申请注册,一般商品可以没有商标,也可以使用没有申请注册的商标,但是不得与他人的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也不得与同类商品或者服务上他人已经注册了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否则构成侵权。

企业使用每一种技术、生产某一种产品、使用哪一种商标,确定哪一种包装装潢甚至进行广告宣传,事先都应当进行有关的查询工作,以便排除在不知情的状态下构成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知识产权状态查询,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如果企业没有查询而盲目地开展经营活动,很容易就侵犯他们的知识产权。而当明知道侵犯他们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必须立即停止相关的行为并且采取效的措施尽力消除不良影响。

(五)维护权益策略

企业作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其有权依法自己行使权利或者许可他人合法使用,当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有权依法要求行政机关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或者采取诉讼的方式要求救济,对于自身权利的维护,有时还会影响到企业创名牌的工作。

积极创新,善于使用,尊重权益,合法保障是企业对待知识产权的应有态度,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比较普遍存在的社会环境下,企业更应当及时依法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如果放任侵权者的侵权行为,不仅对自己的企业发展不利,也间接地放任了侵权人对消费者的侵害,还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2.从企业内部关系的理顺上来分析,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也应当制定出相应的策略。包括获取信息策略,有效创新的策略,严格保密策略、知识管理策略等。

(一)获取信息策略

世界的科学技术发展迅速,及时掌握有用的信息,才能及时跟进世界潮流,不断创新。信息技术对于企业竞争优势可以产生积极的影响,世界范围内的各种文献信息量之巨大,并且每年均以一定的比例增长,其中专利文献的增长量也是相当大的,如不及时获取有用的信息,只局限于“闭门造车”,不但可能研究出不切实际的所谓“成果”,还很有可能研究出前人已经成型且拥有权利的东西。

(二)有效创新策略

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对于现有的技术特别是对于别人拥有知识产权的东西,应认真对待,要避免直接、简单的抄袭,在改革开放的初期,一些企业为了尽快地生产,简单地从海外进口一些成套的设备,并从国际市场上购进畅销商品的样品,在国内高薪聘请技术人员进行仿造生产。这种做法尽管在设厂、生产、销售的环节上缩短了时间。但是一旦大规模生产并占有一定市场的时候,往往就受到了侵权的指控,最后被迫停产甚至赔偿。创新必须有效。而有效则表现为合法,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从这个意义上分析,跟在别人后面走“小打小闹”的改进是豪无意义的,特别是基于别人拥有知识产权上的所谓“创新”也是危险的。

(三)严格保密策略

在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中,对于不同的作品、图案设计、技术创新方案、商业机密(包括技术机密和经营秘密)等,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由于缺乏保密意识,我国一些传统产品的生产企业在合资或者对外经济活动中商业秘密流失严重,有的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权利的获得和归属。

对于秘密的保护,针对不同的客体和情况,有不同的策略,对于正在研究开发并准备成功后申请专利的项目和技术,应当严格界定接触资料、开发、讨论审定者的范围,准确把握技术产品化的时间,对于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应当制定严格的档案保管制度,可以在封面或者醒目的位置上加注“密级”和“借阅人员范围”等。对于存在着的行业竞争的岗位,在有对借阅的前提下设定“商业限制”等。

(四)知识管理策略

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知识管理已经不仅仅是作为一个概念提出来了,它已经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和提高组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整合及有效地运用集体的智慧,以提高组织应变能力的知识管理,通过树立知识共享,不断学习,以人为本、团队合作等理念,使组织的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都能够发挥出最大化作用。

四.结束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明确了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两个方面,一是自己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而不予以侵犯,二是善于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除了打击侵权行为以保障企业的知识产权的同时,企业还要结合有关的行政管理制度,当非法行政行为影响到自身权益的时候,也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维护。

参考文献:

[1] 冯薇《现代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及企业的相关策略研究》电子科技大学2011-03-01

[2] 邓璐《黑龙江省大中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研究》哈尔滨工程大学2003-05-01

[3]孙文全《中美贸易摩擦对中国外贸发展的影响及启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6-03-01

第3篇:知识产权策略范文

(一)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知识产权不仅渗透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中,直接影响着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质量,而且,正在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贸易形式,这就是知识产权贸易。所谓知识产权贸易,狭义的理解就是指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贸易,它包括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等内容,如专利许可、商标许可、专利的转让、商标的转让、版权的许可、版权的转让、商业秘密的许可等等,这些都是知识产权贸易。广义的知识产权贸易,还应该包括知识产权产品贸易。

所谓知识产权产品,就是指那些知识产权的价值占产品价值相当比例的产品,如计算器软件、集成电路、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出版物等。在知识经济时代,版权产品的生产、销售更为活跃,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近年来,以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为主要形式的无形商品贸易有了很大的发展。因此,从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角度考虑,应当保护知识产权。

(二)有利于形成国际市场竞争优势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知识密集型产品和服务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多。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未经知识产权人的许可,他人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知识产权的,这在事实上就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奠定了优势地位。

(三)促进形成非关税壁垒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关税壁垒将逐渐消除。而知识产权就成为重要的非关税壁垒。取得知识产权的企业所属国家就可以要求进口到本国的产品或服务达到该知识产权所达到的高标准,这必然成为其他国家出口的一道壁垒。

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首先,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来看。我国已立法保护的知识产权有: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原产地域产品、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具有涵盖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等,并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

其次,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施情况来看,我国形成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有多个部门分别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能,主要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

(二)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我国进出口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省部级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几万个项目,而申请的专利数却不到10%,企业较为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却忽视了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所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分水岭”。

另外,许多企业把知识产权管理单纯理解为专利管理,实际上专利只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知识产权还有其他类型,例如品牌,一些企业只是简单地依靠广告来扩大知名度,而不重视增加品牌的技术含量;还有的重视专利而忽视技术秘密,将不应当公开的核心技术申请了专利,像宝钢等有规范的企业技术秘密管理制度的企业很少;再有就是不重视专利与技术秘密等其他知识产权形式的有机组合使用,没有形成由多种保护形式共同构成的完整的知识产权体系。此外,大多数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还停留在防御阶段。

2.我国从事知识产权保护人才缺乏。

据调查,目前在我国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专业课程的高校仅限于北大、人大等几所院校,整个社会受过正规教育的知识产权人才仅有二千人;我国现有的有限知识产权人才资源是严重制约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提高的因素之一。

国内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真正了解和懂得知识产权知识的人才不多。如果企业万一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要么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要么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权谈判及分析工作,因为专业人才的缺乏而无人胜任。

社会上有关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分析和经营的专业人才和专业咨询机构很少,高等学校在相关培训教材、师资力量、实战能力等方面也需要加强。目前,虽然专利和商标申请的机构较多,但无法对大量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有效的人才和知识支撑。

3.相关法律亟待完善。我国有些法律和TRIPS相关法律还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许多空白。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一些跨国公司企图利用知识产权中的非法限制和排斥竞争实现其垄断地位。针对滥用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行为,许多发达国家都通过制定反垄断法进行制约,但我国目前反垄断法还不够完善,从而在国内市场上对其他企业的垄断行为常常束手无策、在国外市场上遇到严格的反垄断法控制而使自身陷入尴尬境地。

由于法治观念落后、相关立法滞后等多方面原因,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对高新技术带来的日益增多的知识产权纠纷,还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和稳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执法的方法技术和物质条件尚需完善等等。

加强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一)我国政府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

首先,构建知识产权壁垒的管理体系。一是应建立专门的克服知识产权壁垒的咨询和信息服务机构。该机构负责收集、研究主要贸易国家可能采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特别是那些正在进行“暗箱”操作的,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建立严格、规范的合格评定程序和用于处理有关技术性贸易争端的信息传递机制。二是要加快国内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我国在采用国际标准的同时,应当组织更多标准化专家参与到国际标准的制定当中,打破发达国家对国际标准制定的垄断。更多制定我国自己的标准,在制定这些标准时,应当以我国的核心技术为中心。三是我国应当成立专门的专利许可委员会,对于国外的专利在我国的专利许可收费,实行总量控制。

其次,加快制定我国的反垄断法,对于外国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加以规制。美国等的反垄断法甚至把法律效率延伸到了国外,我国的反垄断法对此也应当采取对等措施。同时应当建立专门的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执法审查机构,增加法律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最后,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从法律运用的角度看,我国应建立一种机制或渠道,使我们的企业能及时向政府反映它们在出口前线所受到的各种不公,使我们的政府能及时得到这种呼声,并能在必要时尽快启用WTO争议解决程序;对国外的知识产权壁垒,应学会运用作为WTO成员的权利,联合相关利益方,以谈判与磋商的方式降低知识产权壁垒的影响,合理利用法律设置自身的保护条件。

(二)我国进出口企业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首先,制定国际化经营策略和市场多元化战略。在跨越知识产权壁垒的过程中,出口企业应制定国际化经营策略,适时调整产品的出口经营策略是一种有效的办法。区域化集团贸易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一大趋势,在这种模式下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内的各种贸易壁垒相对要少得多,因此,我国的企业应该转变经营思路和营销策略,在国外建立分支机构,把投资放在产品的主要市场和经济一体化区域内,这样会在很大程度上绕过知识产权壁垒的限制。出口企业应走市场多元化道路,通过建立国际经销商网络、密切与外国驻华机构的联系、组织参与国内外大型展销活动、建立信息中心等措施加大国际市场营销与开发力度;避免由于一国市场关闭而导致企业陷入困境的情况;重视了解各国在产品进口贸易中的各种法规,注意避免在同一时期将一种产品向一个国家或同一个市场大幅度增加出口。

其次,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了解出口国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搜集相关信息,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避免因知识产权壁垒造成的损失。应正视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和知识产权方面拥有的优势以及对我们形成的巨大压力,尽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业、技术和产品,改变专利工作的被动局面,才能突破国外知识产权壁垒。对于国外企业滥用诉权和知识产权等时,应当敢于大胆或应诉。当发生知识产权壁垒时,应积极主动的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机制进行抗辩。

再次,加强对以知识产权为主的国际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的学习和借鉴,逐步确立本土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我国企业要加强对国际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的学习和借鉴,结合自身特点和市场发展状况,选取适当的可行的技术标准,为我所用。我国企业应当掌握本行业的标准前沿,加强与国内外企业的合作,必要时建立标准战略联盟。

最后,加快对专门人才的培养。加快对专门人才的培养政府部门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一批熟悉世贸组织规则、精通外语、熟悉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专门人才。这些专门人才可以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的必要人力资源。

(三)行会应督促并促进知识产权保护

首先,建立知识产权壁垒预警与应急机制。建立有关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壁垒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动态数据库,建立相应的信息咨询服务网络,为产品出口企业提供可靠的经营决策信息来源。组建本行业或本专业的专利网,使企业能够及时了解本行业或本专业的专利研况,从编制的专利网中寻求突破口,通过对专利网的分析,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发出专利预警,如出口预警和研发预警等。同时,政府应积极主动地收集和掌握国外对华贸易政策的发展趋势、正在实施或拟定中的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壁垒措施,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壁垒通报和快速反应机制,使我们在获知贸易伙伴的贸易政策和措施的变化后,能迅速有效评估该变化对我有关产业和对外贸易产生的影响,并分析其是否符合多边贸易规则,同时通知国内产业,适时采取调整和适应措施。建立知识产权壁垒预警系统的方案:确定重点行业或产品、重点出口国家;作为系统工程,建立专门的机制和数据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与相关机构的联络;吸取其他机构的经验教训;充分利用企业的资源,形成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互动。

第4篇:知识产权策略范文

[关键词] 中小企业 知识产权 保护策略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资产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成为企业新的竞争力的主要来源,知识产权保护也成为企业经营的一部分,对企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中小企业的必然选择。

一、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根据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知识产权包括: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对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享有的权利;对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对工业品外观设计享有的权利;对商标、服务标记、商业名称和标志享有的权利;对制止不正当竞争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享有的权利等。

传统经济需要大量资金、设备,有形资产起决定作用,而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信息已成为第一生产要素,知识、智力等无形资产起决定作用,企业的财富中心是知识和知识产权。当今有一个被普遍认同的公式:“公司价值=账面价值+无形资产价值”,而且无形资产价值远远大于账面价值。如微软公司的股票价值是公司账面价值的10倍,即该公司的有形资产只占实际资产的10%,这些无形资产主要来源于知识资产。

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知识产权观念不强,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低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薄弱。当初,我国中小企业普遍是通过仿制国外的产品打市场,相对而言其技术积累和研发能力较薄弱,在发展过程中一直不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许多中小企业的成功大多归功于当时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低,企业凭着胆识和冒险精神取得初步的成功,并大多集中在简单模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上,依靠低成本占领市场。

2.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能力不足

首先,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健全。目前多数中小企业实施的是家族式管理,管理机构的非规范化导致中小企业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许多企业没有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企业的整体管理体系。其次,中小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专业人才。知识产权的属性,要求其管理者应当是高层次、实践性和复合型的人才,通晓法律、经济、科技和管理等知识。由于管理人才的缺乏,有的企业在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束手无策,不知道有哪些救急手段,不知道选择最佳的救急方式。有的甚至漏交专利年费,商标过了续展期却不知晓,导致企业丧失自己的知识产权。

3.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观念薄弱,保密制度不健全,人员流动又快,与雇员的劳动合同中往往欠缺保密条款和同业禁止的规定,雇员跳槽时带走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等企业的知识产权时有发生。此外,以往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被批评的中国内地企业,现在却不得不因为自己的知识产权频频被海外企业和个人恶意侵犯感到头疼。据报道,近几年中国内地著名商标在海外被侵犯或恶意抢注的至少在300件以上。

三、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1.强化知识产权意识

首先,要尊重知识产权。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就会受到权利人的侵权指控,而且成本没有计入知识产权费用的低价产品也容易受到反倾销指控。在这个问题上,不少中小企业一直处于盲目状态,一开始不分青红皂白,将别人的知识产权拿来就用,而一旦遭遇到权利人的相关权利诉求就乱了阵脚,无所适从。因此,企业应提高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强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与管理,严禁假冒侵权。其次,应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己的知识产品。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中小企业自己研制出的产品,应尽快申报专利,自己设计使用的商标,应尽早申请注册,特别应注意在多个国家申请和注册,获取在多个国家的专利权和商标权。

2.熟悉国际知识产权法律规则

随着世界市场的逐步形成,我国企业将会越来越多地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如果不熟悉国际规则,就将举步维艰。中小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必须熟悉国际规则,在国际市场上寻求自身发展的合理空间。我国加入或签署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有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议。其中TRIPS协议是在关贸总协定的框架内建立的一套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较大程度的引人了发达国家的标准,其保护知识产权的水准已远远超过了原有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扩大化、保护标准的国际化、保护水平的高程化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小企业应认清形势,尽快转换角色,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潮流。

3.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中小企业在利用外部法律保护自有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应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1)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提高知识产权的质量,增加知识产权的数量,从而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2)建立激励机制,中小企业应建立以激励和保障技术创新,鼓励科技人员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并形成知识产权为目标的有效运行的激励机制,将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3)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与保护责任,与员工签订知识产权相关协议。(4)规范知识产权转让与引进的合同管理,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

参考文献:

[1]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35~38

第5篇:知识产权策略范文

( 新乡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

摘 要: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额的不断增加,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已经演变成高新科技和知识产权的争夺。目前企业往往通过率先抢占知识产权来保证市场的竞争优势,并且建立完善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加以约束,从而使得企业利益最大化。本文在调研的基础上获得大量数据,分析了我国的知识产权现状和出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特征。

关键词 :出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1-0087-01

知识产权保护对提高我国出口企业的竞争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相关资料和数据不难发现,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主要围绕以下几点进行:一是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的运用范围,确保策略的全方位实施;二是专利知识产权优先进行战略性实施;三是运用更多国际标准的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策略的实施和发展都需要以政府为依托,运用国际法律和相关贸易规则来保护我国知识产权的顺利实施和不受非法侵犯。

一、我国出口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近十余年来,我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已得到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的应用范围已经扩展到各行各业,一些新兴产业也重视其运用,其中包含商标、专利、核心技术、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科研机密等多项保护,并且努力和国际标准接轨,使得出口企业的利益也得到有效维护。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仍有些方面需要提高,例如:国外企业有意打压我国出口企业;未很好的标记原产地导致商业泄密;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重视等。

二、出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

从相关政策和法律可以看出,我国现已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实施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和适度权利限制的知识产权策略极为重要。本文主要从如下层次谈我国出口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一)企业的相关团队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

企业应该从思想方面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深入研究知识产权并与国际标准接轨,成为企业熟悉知识产权规则的得力助手。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由于贸易需要涉及多个国家进行开展,相互合作的领域以及深度会不断增加,与之相关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也会大幅度增加。如果不熟悉国际方面的规约,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就会步履维艰,甚至自己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事实表明,我国企业在这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不足,很多时候凭借着企业的惯性思维来解决问题,使得企业陷入违法和侵权的泥潭,甚至影响到项目的实施和企业的生存发展。这就告诫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应该看清国际形势,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下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二)扩大国内企业的联合

有些企业可以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技术,但在出口时应该保持一致,对外收取统一费用。事实上,我国绝大部分企业缺乏相互合作的态度,重心更偏向于竞争,这就导致有些企业重新耗费巨资来研发已经成熟的技术。我国又是创新能力较弱的国家,假如不形成研发联盟,仅靠单打独斗,很难在国际上获取一席之地。合作不仅能为企业带来良性运营,而且能改善我国的企业竞争结构,更能有效遏制国外耗能大、污染重的公司进入我国市场。

(三)企业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通过调查不难发现,我国的制药企业99%生产的是仿制药,摩托车行业的发动机等一些核心技术也是效仿日本一些企业。根据以前的国情来看,虽然自产自销式的经营活动已经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但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国大量的知识产权申请和注册已经进入我国,倘若仍然效仿会造成非法侵权。因此,我国企业要增加自身的科研力量,从加强自主创新做起。

(四)成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通过有些企业在知识产权上侵权的案例可以看出,很多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比如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知识产权谈判,知识产权分析及增值等都是非专业人士来做,不仅后期工作会出现漏洞,也会缺少很多必要的流程,造成知识产权迟迟申请不下来,而被其他企业抢占先机。因此,企业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尽量为员工提供更广阔的学习进修空间,从而造福整个企业。

(五)企业应当提高维权意识和防范意识

知识产权是时展的产物,要以积极的心态去对待,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己企业的知识产权并进行维权,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在与国外企业合作时,不仅要尊重外方的知识产权,也应当注意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不应该认为签订了合同,对方就可以大肆运用本企业的专利,避免实行一张合同多处运用。值得一提的是,在外贸交易中不免会和别的企业发生摩擦,企业要从容面对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指控,一旦产生纠纷要沉着应对,找出问题的症结,妥善加以解决。企业还要发挥行业协会在应对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有效作用,必要时向行会寻求帮助,让他们出谋划策,共同应对。

结语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发展的助推器,尤其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有些大企业虽然遭遇过坎坷挫折,但也从中总结了以上的应对策略,使得我国企业能在国际舞台上大放异彩。同时企业也应加强自身对国际规则、相关保护策略和途径的学习,使得自身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同时提高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地位。

参考文献:

第6篇:知识产权策略范文

关键词: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协同发展;策略

一、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知识经济和经济一体化将成为今后经济发展的两大主题,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战略性资源,是一个企业甚至国家赢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通过保持知识产权的领先,可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竞争优势。然而伴随着经济一体化及自由竞争经济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企业将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捆绑,通过控制技术标准来达到控制竞争市场的目的。技术标准的实质和核心就是技术体系中对应于技术的知识产权。但是传统意义上看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是相互排斥的,因此企业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如何保持与技术标准化协调发展对于企业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若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能良性结合和相互协调发展,就可能形成“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这一良性发展模式。否则,出现从专利排他性发展到技术标准垄断性,从而打击个人或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最终也会影响到整行业的向前发展。

二、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协同关系演化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近年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两者之间的关系有了协同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知识产权对技术标准的保护作用。知识产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这就促使行业组织在制定各类技术标准时对标准中涉及的所有知识产权作出甄别,技术标准是公开的,因此对于那些知识产权可获取,那些需要声明都是制定标准中要考虑的。因此各种标准化制定组织中都会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政策,这虽是出于保护自身这一出发点,但建立在知识产权法律地位基础上,可视作知识产权对技术标准的一种保护作用。 二是技术标准化对知识产权的促进作用。在传统产业里,经济效益主要取决于生产规模和产品质量,行业在没有形成技术标准前往往处于一种行业自由发展和竞争状态,因为没有一个有约束力的规范,行业在一种自由竞争状态下发展,可能会出现重复研发,恶性竞争的后果。但是如果形成了技术标准就有可能形成技术和市场的良性竞争,行业内组织将集中精力来研发,从而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也就促进了行业的知识产权发展。另一方面技术标准也可以促进技术创新成果的加速传播,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了信息利用和共享机制也可以促进知识产权发展。

三、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发展策略

(一)实现利益平衡。标准的实施者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双方代表不同的利益,双方可能存在利益竞争,因此要实现双方利益平衡是知识产权发展策略的关键。对技术标准许可进行反垄断审查是实现双方利益平衡的重要手段,因此制定技术标准时必须要进行反垄断审查。专利联营和交叉许可是技术标准许可反垄断审查的重点。联营协议和交叉许可就是指两个或多个不同知识产权人之间的一种协议,这种协议规定合同各方将各自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权相互许可使用,互为技术供方和受方。因此,通过这种交叉许可方式可以降低操作的复杂性。

(二)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竞争。发达国家标准化战略中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了企业在战略实施中的主体地位,积极促使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竞争。企业通过参与国际标准竞争一方面可以促使企业创新和管理的规范化。另一方面可以把握国际标准的主动权,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赢得先机。

(三)建立相应的标准管理机制。企业在标准竞争取得成功之后,要想使其标准能保持持久的竞争力,就必须建立起相应的标准管理机制,这种标准管理机制可以有助于企业在技术研发、专利申请与技术标准修定等。技术是不断向前发展的,企业必须依靠一定的管理机制才能紧跟技术发展和保持对技术领先的敏感。二是要持续保持企业已经形成的市场标准的领导地位,我国政府和企业都应该积极地参与全球标准制定,国家、政府和企业应形成合力,并借助于国内广大的市场为依托,通过一系列的战略和务实的行动参与全球标准的制定与推广。

结论:从世界经济发展进程可以看出,每一次经济发展到一个新阶段背后的重要推动力就是生产技术发展。各国为激励创新而设计的知识产权制度具有内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一方面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合法“垄断”特点。另一方面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也令行业的技术标准也成为企业追求的目标。如何实现两者的平衡,使两者的协同存在合理性将影响企业甚至一个产业的发展进程。

第7篇:知识产权策略范文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内容及特点

1.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知识产权的内容

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集团创建的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思想、设计、概念和其他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域名、版权、专利权等方面的内容。

(1)商标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使用在相同或相似种类的商品上,并且必须具有显著性,从而发挥识别商品的功能。随着多媒体与网络通讯技术的成熟,电子商务的发展更需要动态商标、带有声音商标的出现。

(2)域名

域名是一种资源标志符,是因特网主机的IP地址,由它可以转换成特定主机在因特网中的物理地址。域名具有惟一性、易实现性、可增值性、永久性的特点。域名作为一种在Internet上的地址名称,在区分不同的站点用户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域名商业价值的不断增强,法律已经开始将某些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赋予域名,以保护权利人利益。

(3)版权

所谓版权,也称作者权,在我国被称为著作权,是基于特定作品的精神权利以及全面支配该作品并享受其利益的经济权利的合称。在信息时代,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多媒体技术给版权的客体带来了新的内容。目前,世界上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全面的版权保护法律体系,将计算机软件纳入版权保护中,给软件提供更加及时和完善的保护。

(4)专利权

专利权指的是一种法律认定的权利。它是指对于公开的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一定期限内的独占权。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很多技术都成为专利的新客体,包括计算机程序、通讯协定、密码技术、电子销售系统;此外,资料的处理和检索技术,界面的设计等都可以成为申请专利的客体。

2.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的特点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载体、传播方式和手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传统知识产权相比,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具有新的特点。

(1)客体的无形性

传统知识产权内容大多以实体文档保存和体现,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内容更多以“无形的”磁体介质和“虚拟的”网络保存和体现;

(2)公开、公用性

传统知识产权的特点之一就是它的“专有性”,而网络上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则是公开的、公用的,很难受到权利人的控制;

(3)无国界性

“地域性”是传统知识产权的又一特点,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网路传输的“无国界性”,知识产权开始跨越国界,所以对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更为重要。

二、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主要侵权行为

1.网上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1)超级链接引起的商标侵权――锚的表里不一

网页制作者特意选择一些精美图片文字作为锚,来吸引更多的点击数,出现一些锚的表里不一现象。直接在自己的网页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并把它连接到自己的内容上,甚至连接到“垃圾内容”上,这种连接行为往往构成“电子形式剽窃”,是对他人商标的盗用和滥用,属于不正当竞争,淡化了他人商标的价值,损害了他人商业信誉。

(2)搜索引擎引起的商标侵权――埋置他人商标

Yahoo、Infoseek等著名商标网上搜索引擎都有自己的网站源代码数据库,把很多著名商标放入自己的库中,吸引更多的用户。在网站制作中,网主往往将他人的商标放在自己网页的源代码中,这样虽然用户不能在网页上直接看到他人的商标,但是当用户使用网上搜索引擎查找他人商标时,该网页就会位居搜索结果的前列。与显性的商标侵权不同,隐性使用他人商标信誉,把用户吸引到自己的网页,虽没有直接在自己的商品上或商品广告中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但至少淡化、贬低了他人的商标。

2.网上恶意抢注域名的行为

域名抢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把别人知名或比较知名的商标或商号大量注册为域名,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域名抢注”,这些抢注者通常还将抢注的域名进行出售、出租或让商标或商号权人高价“赎回”;另一种则属于域名注册人与知识产权人之间的权利冲突,即域名注册人并无故意“抢注”,是由于域名的唯一性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不可避免地与知识产权人发生权利冲突。这种情况虽有抢注的事实,但却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域名抢注”。域名抢注者就如同信息高速路上的车匪路霸,对网络上电子商务的发展非常有害。

3.网上侵犯版权的行为

网络使用者未经许可将传统的版权作品进行数字化,制作成为数据库在网络上传输;在网站的网页或广告中非法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图像或音乐作为背景,吸引点击,从事营利活动;未经许可下载或转载网络上传输的作品,并用于商业目的;非法从网络上下载并复制他人作品,制作光盘,并用以营利;越权或超期非法使用共享软件;破解他人具有版权作品,将破解后的作品放在网络上供他人使用和转载等。这些行为对版权所有人造成了损失。

4.网上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务模式在许多行业中都会产生变革性的影响,因而会刺激很多技术领域的革新,其中包括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硬件和无线通信等。这些技术的开发工作量大,开发成本高,而复制这些技术却非常容易。它们可以带来巨大的商业利润,因此极易被盗用,从而造成对研制开发者利益的损害,发展电子商务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专利权的保护。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保护策略

1.我国现阶段应采取的政策措施

(1)建立和完善网络法律体系

一方面,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体系。组织法律和电子商务方面的专家,根据我国知识产权和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参照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将电子商务活动纳入法律管制的范畴,制定专门性的电子商务操作规范性法制,强调电子商务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使合法与非法行为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减少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种类知识产权的权利不稳定及法律法规“真空”状态,初步形成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国际经济贸易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另外,应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制订和修改,才能在国际贸易和国际交往中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利益。另一方面,加大执法的力度。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制裁。只有严格的执法,才有可能实现竞争状态的良性循环,才能真正体现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创新的引导、激励、保护作用。

(2)提高网络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

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始实施对外贸易中的电子数据交换(EDI)制度,应该说,我国很重视EDI的推广,并在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海关保护自动化和无纸化、国际货运中的电子合约以及电子化邮政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EDI是在互联网尚未普及之时提出的,现已被更先进的电子商务(EC)所代替或包容。EC与EDI相比,对基础电信的要求更高,并且不局限于经营外贸业务的厂商范围,而是开始形成了一个全球电子商务大市场,使任何厂商乃至普通百姓,都可参与交易。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基础电信建设还跟不上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步伐,必须加快建设。

2.企业可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

目前,在保护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规定中,国际上已经有较成型的国际公约,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我国也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应聘请专业的熟悉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律师,一旦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应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2)运用技术手段来保护知识产权

除了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外,借助一定的技术手段也能达到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目的。首先,网络经营商(ISP)与管理者应制定网络使用申请程序和相关制度,如网络使用者在申请登录使用权限时通常均需经过网络经营者与管理者所制订的注册程序,根据使用者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的服务范围,设置和开放不同的权限和使用范围,并告知应该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等,保护网络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其次,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域名作为知识产权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重要性,及早进行域名的注册工作。域名可以在申请商标前注册,且域名有地域之分,所有,企业应及时向计算机域名管理机构(国内和国际)申请注册域名,防止自己的域名被他人抢注;再次,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专利权的内容也在随之扩展,除了传统的专利权,那些突破传统的商业方法和交易方式也正在被承认可以专利性的,企业应注意这些方面专利权的申请,以保护企业的利益;最后,企业要加强对网络商业机密的管理,如对公司资料的机密分等级,对接触各种资料的员工设定不同的权限,建立企业的Intranet,安装防火墙,对进出企业网络资料进行监视和备份等。

(3)运用经济和道德教育保护知识产权

行为人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为了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因此,可采用一些有效的经济措施来保护知识产权。如采用适当的分配制度来保护知识产权,给予那些掌握着企业关键技术的工作人员较为丰厚的待遇,或允许他们拥有公司的部分股权,这样既能防止人才流失,又可达到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

另外,还可以从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增强道德修养方面来保护知识产权。可通过宣传、教育来培养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人们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等。

参考文献:

[1]何正贤: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特点与新问题[J].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3期(31~33)

[2]沈培: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问题及其保护策略[J].经济特区.2005年第8期(209~210)

第8篇:知识产权策略范文

一、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危机

(一)缺乏知识产权保护人才

当前,知识产权人才缺乏、创造能力不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国高校需要大量具备高知识产权专业水平、精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熟悉国际规则的管理专家。就战略层面看,应当做好高校师生的宣传咨询和高校决策层的顾问工作,这对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调查显示,当前我国只有极少部分高校开设了知识产权学习教育课程,且人才培养规模相对较小。总体而言,知识产权课程还未能成为高校必修课程,这就导致知识产权保护人才极度缺乏。

(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仍需完善。当前,许多高校师生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未充分认识到无形资产的价值,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视度较低。同时,一些学生与教师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缺乏全面了解,对知识产权法也不甚熟悉,这对知识产权申请与保护极为不利,甚至部分师生在被侵权后未能及时察觉,且不知道如何维权。当前,我国许多高校在评优评先和晋升职称时,多关注教师的数量,对师生的专利技术则甚少关注。一些合同对知识产权未作出明确要求,致使一些科研成果知识产权逐渐流失。除此之外,许多高校未能充分重视商标权的注册,导致社会上出现一些冒用高校名称培训或招生的现象,使高校名誉受到严重损害,与之相关的无形资产也受到侵害。

(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

当前,我国大部分高校都没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致使高校知识产权遭受侵害时,不能及时制定维权措施,导致知识产权流失。同时,许多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都由行政部门负责,但行政部门大多没有完善的管理措施,只是简单地将科研成果登记或者报奖,关于商标权、技术转让、著作权的管理则很少涉及,这就导致知识产权缺乏专利保护。此外,高校对知识产权缺乏全面了解,导致部分知识产权流失,管理上出现许多漏洞,科研成果被窃取。目前,我国许多高校制定了科研管理条例,但没有知识产权管理条例,部分学校虽然制定了相关条例,但规章制度缺乏完善性和可行性。

二、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策略

(一)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制度已经迫在眉睫。当前,中科院为了提升自主知识产权的地位,规定对技术创新项目的评价要以发明专利的数量和取得知识产权为重要指标。并明确规定必须先申请专利才能够申报技术发明奖,这对专利工作的长远发展无疑有很大帮助。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应当正视当前知识产权管理不规范、缺乏完善制度的问题,进而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这个体系应当由校长直接领导,并设立相关的管理机构,全面负责高校的知识产权工作,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充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以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此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还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一方面,要包括对外知识产权的法律职能,另一方面,还要包括学校内部的管理职能。既要有制约、监督措施,又要有激励机制,促使高校科研人员自觉维护自己与学校的利益。

(二)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首先,高校管理服务层和决策层以及科研人员,应当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进而促使知识产权保值增值;同时,还应当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其次,要及时转变知识产权价值观,努力营造有利于发展知识产权的环境。最后,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艰巨性与长期性,不仅要完善制度,还应当关注宣传教育,定期举办讲座或培训,以不断增强高校师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除此之外,高校还应当重视科技成果转化,保证科技人员能够取得相应的物质回报,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并获取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三)培养知识产权保护人才

第9篇:知识产权策略范文

关键词:网络知识产权存在问题侵权措施

一、我国网络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

网络知识产权就是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使用网络的人以每年10倍的速度发展。因国际互联网络的广泛应用给知识产权带来了一个大课题。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商业化发展,网络正日益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然而网络提供的更多便捷、更庞大的资源共享体系,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更大的困难,网络环境下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日益增多,严重侵害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影晌了网络环境的正常秩序。而立法的空白、惩治的不力是导致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屡屡发生的重要因素。

二、网络知识产权受侵权的原因

1、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化人们在传统的社会现实与网络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存在很大差异。传统的社会,依靠法律法规,社会道德以及社会舆论等的监督,以及周围人们的提醒或者注视下,传统的法律和道德都会相对很好的被维护。而网络社会是一个相对非常自由的空间,既没有中心,也没有明确的国界和地区的界限,人们受到的时间空间的束缚大大缩小。

2、法律不健全现行的(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仅局限于支付报酬,是不完整的,其中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作为文摘、资料刊登的规定,也是不完善的。当网络论文在网络环境下以数字化形式存储、传播时,各类作品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传播形式发生很大变化,速度更加迅捷,而且作品一旦在网上被公开,就会产生传播,下载,复制等一系列的行为。在网络环境中,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即没有起到指导人类行动规则的作用,也没有起到强制作用,法律的权威在网络侵权者眼中荡然无存。

三、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措施

1、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在信息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网络人享有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充分、更广泛的信息自由权利,它的合理利用,将有力地促进人的自由自觉地全面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互联网本身就是通过互通有无、互相帮助建立起来的。作为网络社会的一员,在深被网络社会的福泽的同时,也应有维护网络秩序和安全、为网络社会作贡献的意识。在网络上,有些信息的获得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以回报提供服务者的劳动,信息是生产人高投入的结果,我们应该尊重信息生产人的劳动,试图“不劳而获”,或者“少劳多得”则是不道德的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网络知识产权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犯条第2款的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种“法定许可”制度,是对知识产权的有限保护,是在法制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的一种权宜之际。尽管如此,这样的权宜之际,实际执行效果却不十分理想。对此,有必要采取措施使法律的规定落到实处,以维护论文作者应有的合法权益。

2.1加强法律意识的宣传。当前,知识产权的法制宣传比较弱,全社会的法制意识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大家在充分享受网络带来的实惠、尽享人类文明成果的同时,缺乏一种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制意识。因此,有关部门,特别是法制宣传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网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使他们自觉按法律的规定办事。多数网络用户在使用BT下载的时候,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做侵权行为。加强普法教育可以使公民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

2.2加大执法力度。“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除了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的自觉性来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外,还要通过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惩治违法行为,从而把法律的规定落到实处。这样,就可以把自觉执行与督促执行相结合,以收到事半功倍的实效。因此,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等多种措施,加大行政执法检查监督的力度,并定期公布违法的典型案例,维护网络论文作者的合法权益。

2.3加大监督力度,促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鉴于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网络论文的保护,主要是社会效益,没有或基本没有什么经济效益,相对于其他方面的执法,没有利益的驱动,执法部门的积极性普遍不太高的实际情况,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定期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督促政府有关部门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并把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2.4技术保护。数字网络环境下,权利人仅仅享有控制作品在网上传输的权利还不够,还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技术措施实现自己的权利。为了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和网络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可采用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数字水印技术、控制复制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