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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价值资产评估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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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价值资产评估

第1篇:估值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关键词:知识产权;融资;价值评估;风险

作者简介:陈莹,女,广东药学院财务处会计师,硕士;

宋跃晋,女,广东药学院医药经济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3.36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3-79-03

一、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状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的战略性资源地位日益凸显,以知识产权为核心资产的高新技术产业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据统计,当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已达18%,并且对其他经济部门还有间接的推动作用。高新技术的产业化需要资本的支持,然而,我国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握有大量知识产权资产的同时,面临严重的资金缺口困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对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具有现实的意义。

为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的目标。自2008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在全国近20个地区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在16个省(区、市)推广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17个省(区、市)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专家辅导团队。各试点城市相关部门积极构建融资平台,以制度创新的方式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先后推出相应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部分地区针对具体情况还成立了专门的科技服务机构。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来看,2011年,全国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达90亿元(较2010年增加28%),3年来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额累计超过200亿元,有力地支持了部分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2011年,我国共有21665项专利获得实施许可,1953项专利成功办理了质押融资,仅占获实施许可专利数的9%,较2008年增加了5.44%。由此可见,尽管知识产权主管行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及众多商业金融机构都做了诸多努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我国的推进仍然较为缓慢。

制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的最主要因素,在于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确定性。知识产权的价值是决定金融机构是否放贷以及放贷规模大小的关键因素,然而,由于知识产权本身所具有的“无形”特性以及外部环境的不完善,其价值评估面临着诸多风险。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价值评估风险分析

由于知识产权自身的特点,它并不像有形资产那样一目了然,在质押融资中对其价值的评估也具有较大弹性。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知识产权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

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的不确定性或潜在的不确定性、权利的不稳定性、与他人知识产权冲突的可能性和后续权利的处置等方面。相较于其他动产和不动产而言,知识产权存在较大的权利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使得其不能通过占有来明确其法律状态,而必须通过法律的认可来明确其权利的取得;二是知识产权在权利取得以后,在权利存续期内,仍然受到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影响而随时可能发生改变。

知识产权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使其在质押融资中的价值评估存在巨大风险:

1、权属风险。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权属关系的清晰性和完整性,以及后续产生权属纠纷的可能性。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一旦因权利人本人或他人的原因而失去法律的认可,如专利权因未交年费或授权期届满而失效,或专利权取得后又因他人的异议而被撤销等,此时的知识产权将毫无担保价值。

2、授权和转让争议风险。主要是指知识产权在授权和转让协议中的有关约定和限制会影响其价值,而价值评估过程中往往容易忽略以上因素而导致过高估值

(二)知识产权在经济上的不确定性

知识产权是国家为促进技术创新,赋予权利人某种经济上排他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于作为其客体的知识产品处于法律赋予的排他期限内所创造出的经济价值。可见,知识产品在权利存续期内所能够产生的经济价值是影响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重要因素。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技术替代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技术进步、技术发展速度加快或技术路线改变而导致替代技术的出现,使得原有的知识产权价值降低或变得毫无价值。

2、强制许可风险。强制许可,又称强制授权,是指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不经权利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专利、版权或其他具有排他性权利的一种许可方式。通常而言,权利人根据法律或通过仲裁,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实践中,我国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版权等可以采取强制许可,而不对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采用强制许可。强制许可可能会导致知识产权迅速贬值。

3、市场化风险。很多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是与其他市场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没有这些因素的协同配合,其产生经济价值的能力会大大减弱,如商标权的价值与权利人对商标的运营、策划息息相关。

4、侵权风险。主要是指产品被仿冒、假冒而受到冲击,从而严重影响知识产权的价值。目前,侵权问题在我国尤其突出,“山寨产品”充斥市场,互联网领域侵权盗版现象普遍,这些都极大地损害了知识产品创造经济价值的能力。

(三)知识产权的流动性风险

设定知识产权为质押物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债权人不能偿还贷款时,债权人能通过将知识产权变现来获得经济补偿。因此,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价值评估过程中,必须考虑其流动性风险:一是是否存在一个成熟、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知识产权的处置通道不畅将严重影响其价值;二是某些知识产权的特性使得其经济价值的实现依附于特定的专业知识和团队,且必须与一定的生产条件如生产设备、销售渠道及售后服务相结合才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从而使得这些知识产权在市场上的流动性极低。

据统计,我国企业的专利利用率为86%,而其中96%的专利是由权利人自己实施的,仅有4%是以专利许可或专利转让的方式得以实施,这从侧面反映了当前我国专利权在公开交易市场上变现的困难。

(四)评估人的主观判断风险

目前,全球尚无标准的知识产权估价方法,现有的评估方法也只适用于重要专利和驰名商标。我国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为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但相对其复杂性而言,仍然缺少具体的评估实施细则和量化标准。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过程中,评估方法的选择和方法的应用,以及针对知识产权的附着性特点所选取的收入分成率,主要由评估人的主观判断所决定。评估人的专业能力、视角、方法、经验直接影响评估结果。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价值评估风险的控制

(一)加强资产评估制度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规定,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主要包括重置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就知识产权的重置成本而言,它的计算简便,但与知识产权自身所能带来的价值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的规定,对于抵押资产的评估,在有市场的情况下,按市场价格定值;在没有市场的情况下,应参照同类抵押资产的市场价格定值。可见,从政策层面上讲,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采用市场法是理想的选择,但是它的应用则需要一个成熟、活跃的交易市场,而我国的现状很难满足这一条件。收益法是对知识产权的未来收益作出预测,并根据合理的贴现率进行贴现从而得出其价值,它符合知识产权的知识属性要求,但其操作复杂,且具有较强的主观性。

有关部门应在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基础上,针对知识产权特征,分别制定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专门评估指导意见或准则,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建立系统的评估标准,更有针对性地规范和指导各类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增强评估的公允性和准确性。

(二)完善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评估规则,加强评估体系的构建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自身的价值评估、预期经济价值的评估、风险评估等,它至少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权属的确定性; 二是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力;三是知识产权产品的市场前景; 四是持有该项知识产权的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 五是存续期限; 六是是否已进入实质的实施阶段, 是否已产业化; 七是未来替代技术出现的可能性;八是强制许可的可能性;九是被侵权所可能造成的损失。我国应借鉴日本等国在知识产权评估方面的经验, 进一步规范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规则, 提高评估规则的可操作性。

(三)建立非营利性中介服务机构

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工作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涉及到知识产权、法学、会计等多学科领域,银行培养内部专业的评估专家成本较高,难以独立完成。因此,中介服务机构成为保证评估结论客观性、公平性、公正性的主要技术平台。同时,知识产权开发运用成功能够推动整体经济的发展,间接提升社会整体利益,政府应以其强大的财力和良好的信誉承担起组建独立的非营利性中介服务机构的任务,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

当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时,中介机构应根据银行的委托,根据知识产权会计的确认和计量情况,结合权利的法律属性、企业经营状况、信用情况及产品的市场前景等因素进行价值评估,作出是否适宜贷款、贷款额度建议及风险评估报告,银行据此发放贷款。

对于为银行提供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介机构要公开披露估值的方法、估值的标准、估值的影响因素、估值的法律、政策、市场等背景因素、允许的估值误差度等,并承担因估值严重不准而给银行带来的贷款损失。

(四)将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评估与企业价值判断结合起来

银行设置质押资产的出发点在于防范金融风险,即当借款人无法用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来偿还贷款时,贷款银行可以通过处置质押物来获得补偿。可见,银行在审核发放贷款时,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是首要考虑的因素,质押品的评估价值是第二位的考虑因素。从这一角度出发,应将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评估与企业价值判断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企业的价值判断是通过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研究开发能力、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管理水平等一系列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综合分析来进行的。据统计,当前我国三分之二的专利分布在中小企业中,银行向这些企业,尤其是向高科技中小企业贷款,更多的是看中他们的发展潜力,银行应综合考虑企业整体及知识产权自身的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2008 年,科技部、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方面的指标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赋值为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赋值为30 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赋值为20分,成长性指标赋值为20分,四项指标加权得分必须达到70 分以上。可见,将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评估与企业价值判断结合起来,能够对企业的业绩和未来的发展与增长作出一个客观、全面的评价,不仅可以保证贷款的投向,还可以保证企业的还款能力。

(五)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目前,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主要由城市、省、国家三级机构构成,其业务分为担保和再担保,担保公司资源分散,没有开展联保、互保和再担保业务,银行对担保行业的资信认同度也不高。融资担保体系的构建,关键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融资担保模式与风险收益的匹配问题;二是风险分散机制的有效性问题。我国应借鉴日本的经验,以政府为主导,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依靠制度创新以及法律的规范和支持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天津市对涉农高技术生产者的小额贷款实行五户联保的联合担保制度就是一个典型:由县级政府成立担保中心,通过担保与反担保方式对农户、信用社和开发银行提供双向担保。

参考文献:

[1] 余丹、范晓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风险防控[J].科技与法律,2010,(02).

[2] 苑泽明、姚王信.知识产权融资不对称性的法经济学分析[J].知识产权,2011,(02).

[3] 刘玉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资产评估的研究[J].中国资产评估,2011,(02).

[4] 丁锦希、顾艳、王颖玮.中日知识产权融资制度的比较分析—基于创新药物专利质押融资现状的案例研究[J].现代日本经济,2011,(03).

[5] 仇书勇、龚明华、陈璐.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及其防范[J].新金融,2009,(09).

第2篇:估值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关键词: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多元回归

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70(2014)05-0021-05

一、引言

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推进,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机制与业务工作开展越发成熟,其价值评估方法也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研究。

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意义重大,并探讨了目前国内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秦Z[1]将资产评估方法定义为评估执业人员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并认为其对资产评估结果合理性有着重要影响。李跃[2]认为国内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存在评估理论严重滞后、债权性资产债权人不清晰、制度环境与评估方法存在缺陷等问题。谭小蓓[3]认为国内评估理论滞后于评估实践,部分债权性资产权属不清,产权依据不足,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进度与评估咨询报告质量的矛盾突出。

另外,部分学者则对目前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进行了重点研究:宋雨舟、于倩[4]将评估方法定义为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并重点分析了当时国内主要运用三种基本的评估方法,即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张成文、王福和[5]具体分析了假设清算法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的适用范围、应用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优化政策。李晓炎[6]探讨了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中使用交易案例比较法时,如何采取优化的措施来提高可操作性及评估精度,并从交易案例的选择、交易案例的修正、比较调整因素的补充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汪柏林[7]对德尔菲法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的应用前景、收敛性检验的必要性进行了讨论,并对所选用的检验方法进行了分析。

综上所述,国内大部分学者都认同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的意义,但目前尚未在学术界形成权威且统一的价值评估方法,因此对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方法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际意义。

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的一种新思路

由于传统的评估方法存在一定缺陷,本文尝试从测算单户金融不良资产回收率的角度对金融不良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使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通过建立经验方程对具体案例进行验证。

(一)基本理论假设

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评估首先需确定影响价值实现的因素。本文假设:金融不良资产的价值与其回收率正相关,回收率越高,其相应的价值也越高。影响资产价值的因素主要有:(1)债务人财务及经营状况。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主要指其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现金比率等财务指标,债务人财务状况越好,其还款的几率越大;而债务人经营状况的好坏又会直接影响其财务指标,从而间接影响其还款。(2)债权方式。按债权担保方式划分,债权资产可分为信用债权、抵(质)押债权、保证债权等三类:信用方式债权其追偿范围为债务人的资产,因此价值相对要低;保证方式债权,债权追索扩大,因此价值相应要高;抵押方式债权,由于较其他债权人有特定的资产保障,且拥有一定的财产支配权和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价值最高。(3)不良资产处置环境。影响不良资产处置的环境主要包括法律环境与市场环境。法律环境越完善,法律约束越严格,债务人逃废债务的可能性越小;市场环境越优越,金融不良资产变现渠道越多,资产回收比率越大。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拟以单户金融不良资产的回收率为因变量,债务人目前拖欠债权本息、所属行业、所处区域、贷款用途、还款记录、经营状况、有无抵押/担保措施、贷款五级分类、有无法律诉讼作为自变量建立回归方程。假设其线性回归模型为:Y=β0+β1X1+β2X2+β3X3+…βpXp+μ,其中β0,β1,β2,β3,…,βp为p+1个未知参数,即需要求取的回归系数,Y为回归方程的因变量,代表单户资产的回收率,X1,X2,X3,…,Xp是p个解释变量,代表影响该资产变现的各种因素。当确定多元回归线性方程后,我们即可求取在一定置信水平下的回归系数,继而对单户资产的回收率进行预测,并以此为根据确定该不良资产的价值。

(二)历史数据搜集与处理

本文所搜集的不良资产信息均来自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分公司2013年商业银行资产包收购案例中真实数据,收购债权真实,收购过程公开透明,不存在虚拟数据。同时,根据本文确定的回归方程解释变量,在选取数据时充分考虑了数据的相关性,避免相关性不明显的数据作为回归分析变量。所选取的案例数据如表1所示(由于篇幅限制,详表略):

表1案例数据单位:万元案例序号本息合计所属行业所处区域贷款用途还款记录经营状况有无抵押有无担保是否诉讼五级分类实际回收率1.武钢维尔卡钢绳制品有限公司20021.4工业省会城市资金周转有半关停无无否次级20.7%2.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8811.86服务业省会城市基建有正常有无是可疑32.1%3.美家龙健身器材有限公司2464.07工业地级市其他无正常无有是损失15.3%4.湖南骏N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530工业省会城市资金周转有正常有有是次级4.3%5.株洲新通铁路装备有限公司1852工业地级市资金周转无半关停无无是损失7.9%6.长沙有有实业有限公司1816工业省会城市其他有正常有有是损失9.2%7.科雷诺机械有限公司621.2工业省会城市资金周转有正常有有是次级12.3%8.同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74.24工业省会城市基建无正常有无是损失13.1%续表19.紫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504.7服务业省会城市资金周转有正常无有是次级30.6%10.合力热电有限公司2420.25工业地级市其他有关停有有是损失23.7%

以上搜集的历史数据未经过加工处理,大部分信息并非数值型信息,因而难以直接使用,因此在进行数据处理前需进行转换。转换思路如下:(1)贷款本息为非线性相关因素,在处理时取其自然对数;(2)企业所属行业与所属区域等变量接近正态分布,转换方式为:转换后数据=(原始数据-原始数据平均值)/原始数据标准差;(3)本文拟使用Eviews软件进行数据的回归分析,故所处行业、所处区域、贷款用途、有无还款记录、经营状况、是否有抵押/担保、是否诉讼以及五级分类的数据必须转换为数值分类指标,具体处理方式及结果分别如表2、表3所示:

三、结论

本文从传统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的局限性出发,采用计量经济学多元线性回归的方法,提出了估计单户不良资产的回收率及整体资产包的综合回收率,从而对资产包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方法,即资产包价值为∑niYiMi=MY,其中Yi为单户不良资产回收率,Mi为单户不良资产的金额。尽管不同类型的金融不良资产具有不同的种类和价值表现形式,但由于对不同的金融不良资产进行估值时,其资产价值回收率都是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故从资产回收率的视角来研究一般性的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问题具有可行性。

采用该方法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价值评估,优势在于:第一,采用此方法对于金融不良债权资产包,特别是信用债权资产包进行,比传统的成本法或交易案例比较法更为科学、严谨,特别是在该资产评估对象为大宗对象且涉及大量复杂产权纠纷的情况下,与针对逐个评估对象进行传统评估的方法相比,可以极大地节约时间与成本;第二,对于非债券类金融不良资产,采用此方法进行价值评估,利用计量软件来进行定量分析,也可以避免交易案例比较法或专家打分法所固有的主观性与随意性。

同时,此方法也存在相应的弊端:首先,历史经验数据的真实可靠性与案例数量对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影响较大,对于评估机构与人员来说,运用此方法通常要求其找到足够多的、公开市场交易的且满足计量要求的样本,而这通常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其次,回归模型的构建、经验方程的建立以及计量过程中的变量与方程显著性检验,都涉及相关复杂的数理统计与运算,通常需要借助相关计算机程序与计量软件,单纯依靠手工计算难度较大;最后,采用此方法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得到的不良资产回收率回归分析结果为区间结果而非绝对确定结果,不能将其作为不良资产处置的唯一依据,而应同时配合成本法、交易案例比较法等传统评估方法确定金融不良资产的最终价值,否则容易加大处置风险。

参考文献:

[1]秦Z. 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与资产评估结果合理性[J].东岳论丛,2013(3):181-185.

[2]李跃.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问题及对策研究[J]. 国际商务财会,2009(9):34-35.

[3]谭小蓓.关于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思考[J].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2009(2):46-47.

[4]宋雨舟,于倩. 浅析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J].才智,2009(25):170.

[5]张成文,王福和. 假设清算法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的应用[J].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270-272.

[6]李晓彦.优化交易案例比较法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的应用研究[J]. 企业导报,2011(11):57-58.

[7]汪柏林.采用德尔菲法评估金融不良资产时的收敛性检验[J].中国资产评估,2006,(7):36-41.

第3篇:估值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论文摘要:资产评估信息的供给者、需求者厦监管者是资产评估活动的相关利益主体。通过分析他们对资产评估结果的不同预期和质量评价标准的差异,提出了从四个方面协调各方利益、建立统一的资产评估质量评价标准的具体措施。即以社会公众利益为本,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明确资产评估相关各方的贵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认识;加强对资产评估的监管。

资产评估是产权交易、资产重组、公司上市等经济行为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由于资产评估结果直接影响到上述经济行为中相关利益者的经济利益,因此,资产评估质量就成为相关各方关注的焦点。然而如何评价资产评估质量的高低,不同的利益主体却有不同的标准,资产评估信息的需求者、供给者和监管者对资产评估结果有着不同的预期,对资产评估质量的判断标准也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并由此产生了对我国目前资产评估质量的置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本文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建立统一的资产评估质量评价标准的对策。

一、资产评估信息的需求者及其对资产评估质量的评价标准

质量在ISO9000中被定义为“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判断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也必须考虑资产评估信息需求者的期望。资产评估信息的需求者主要是资产的所有者及相关利益者,包括代表国有资产产权所有者的政府部门、具有广泛的潜在投资者的资本市场及企业或单位的股东等。

1.国有资产所有者对资产评估质量的判断标准是基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有关资产业务顺利进行的预期。政府作为国有企业所有权的代表,是我国资产评估信息的最主要需求者。目前,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国有出资人的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当国有资产发生产权变动或相关事项时,资产评估结果成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产权交易价格、做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国资委对资产评估质量的评价标准要求评估机构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客观、公正地开展资产评估工作,评估结果能够真实地反映其被评估资产的市场状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有关资产业务的顺利进行,使国有资产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在资本市场上,现有的股东和潜在的投资者对资产评估质量有着不同的预期。资本市场中对资产评估信息的需求者主要是上市公司的现有股东和潜在的投资者。

上市公司的现有股东根据自身利益考虑,对资产评估质量评价的标准必然是不能漏评、少评企业的资产,甚至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多评资产,以抬升公司股价,创造良好的社会声誉;而潜在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相对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其对评估质量的评价标准是要求资产评估机构不能与企业合谋,而应站在公正的立场,对企业所拥有的资产价值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作为投资决策的参考,以减少投资的盲目性,保护自身利益。

3.委托方在资产交易市场上所处的位置不同也会对资产评估质量有不同的评价标准。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在正常的资产交易中,买方总是希望以最低的价格购买,而卖方则总是希望以最高的价格出售。资产评估结果是产权所有者确定资产交易价格或实现某种经济行为的重要依据,当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是资产买方时,他就会希望低估资产的价值,并会提供有关信息来影响资产评估人员对资产价值的判断,从而达到自己对资产价值判断的心理预期值。如在国有企业改制或产权转让等资产评估项目中,企业的现有管理者为了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国有资产,他们就会希望低估资产的价值,并认为低估是合理的。而当委托方是资产的卖方时。他就希望评估机构能够高估资产的价值,从而达到自己对资产较高价值的心理预期值。如在对外投资、抵押贷款等资产评估项目中,为了在投资的企业或项目中占有更大份额或从银行取得更多的贷款,委托方往往会认同高估资产的价值。

由此可见,委托方对资产评估的判断标准是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来定的,他们希望通过资产评估来实现从中获利的目的,他们对资产预期的心理价位往往是评价资产评估质量好坏的标准。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虽然政府部门、资本市场和委托方都是站在需求者的角度进行评估质量的评价的,但由于不同的需求者期望通过评估所达到的目的不同,导致他们对资产评估质量评价的标准也不同。

二、资产评估信息的供给者及其对评估质量的评价标准

资产评估信息的供给者是专门从事资产评估服务的资产评估专业机构和人员。作为资产评估信息供给者,资产评估机构对所提供的资产评估信息主要存在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要保证进行资产评估的结果及所出具的报告能够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在审核中顺利通过。我国目前对国有资产评估实行的是审核、备案制,对重大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必须经过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核,如国资委、证监会等部门,只有通过这些部门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2]因此,资产评估报告能够通过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核,是资产评估机构判断资产评估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资产评估机构关注的重点。目前,资产评估管理部门审核资产评估质量的依据是《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等规范另一方面,资产评估机构作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要保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在按照行业规定的准则和规范进行执业的前提下,必须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需要考虑客户的一些要求。顺利完成评估项目并得到客户的认可是资产评估机构判断执业质量高低的重要因素。因此,从本质上说,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的评估过程就是这两方面权衡、协调的过程,而资产评估报告则是利益协调结果的体现。

从整个市场上资产评估业务的供求关系看。目前我国资产评估机构发展速度较快,而资产评估业务领域扩展速度则相对较慢,出现了资产评估机构之间竞争加剧的状况。巨大的竞争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影响到资产评估信息的可靠性,委托方为了实现特定目的,利用强势地位诱使或要挟评估机构按他们所需要的结果进行评估,否则就不付款或转向其它机构,导致有些机构迁就委托方的要求,操纵资产评估值以迎合委托方的期望。

可见,作为资产评估信息供给者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过程,实际上是在设法满足委托方要求又能符合相关部门审核要求的夹缝中规避风险,同时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的过程,而这与评估机构所应具备的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相背离。作为社会性中介机构,评估机构若要提高公众对评估结果的信任度,必须保持独立性,不被各种利益左右,也不能仅仅为应付审核走过场,必须根据评估准则,按照评估程序得出公正合理的评估结果。当资产评估机构真正做到独立、客观执业的时候,其对评估质量的评价标准就不会因客户需要而异,而会形成统一合理的评价标准。

三、监管者及其对评估质量的评价标准

资产评估信息质量的监管者主要包括有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从资产评估信息的政府监管部门来看,目前我国政府对资产评估信息质量的监管部门主要有国资委、财政部门、证券监管部门等。政府作为评估信息监管者,依据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等部门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对资产评估行业实施监管。其对资产评估信息的要求主要是:评估机构能够提供真实的资产评估信息,为企业资产产权变动创造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以避免因资产信息的不真实而影响企业问的公平交易,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如2004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和开展资产评估行业的全面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业务质量两个方面,其中对资产评估业务质量的检查主要是对近三年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质量进行检查。通过抽查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向有关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从业人员询问等方式,检查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其中重点检查评估机构是否履行了应有的资产评估程序,是否严格执行了相关的准则和规范,是否故意做出错误的专业判断,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存在虚假、不实的内容等。

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会来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各省级评估协会对资产评估信息的监管施行自我约束机制。协会通过制定资产评估准则、审查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资格等方面来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的行为。因此,行业协会对资产评估质量的评价标准主要是考察评估过程是否按照执业规范和准则的要求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即资评估相关准则是行业协会的主要评价标准。

通过对资产评估信息的需求者、供给者和监管者三方的分析,可以看出,三方作为“理性人”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对资产评估质量标准认识的不一致。由于评价标准不同,三方博奕的结果往往成为牺牲社会公益的负和博奕。因而需要协调三方对评估质量评价标准的认识,统一评价标准,建立一个正和博奕,以求社会效益最大化。

四、协调各方利益,建立统一的资产评估质量评价标准

(一)以社会公众利益为本,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

对资产评估的质量评价是建立在质量标准基础上的。作为一项社会中介服务,资产评估应有其衡量服务质量的统一标准,而且这个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各相关利益者的利益,不能有所偏袒,充分体现资产评估的公正性。目前资产评估的质量标准主要是以资产评估准则的形式出来的,由于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是由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组织制定,由财政部实施的,资产评估行业协会是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利益的代表,也就是资产评估信息的供给者利益的代表,财政部、国资委是政府利益的代表,也就是资产评估监管者利益的代表,同时也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而作为广大资产评估信息需求者的社会公众则很难参与到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这样,社会公众的利益就很容易被忽视。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明确提出国际资产评估准则的首要目标是“为公众利益”,我国在2004年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一基本准则》中的第一条也指出了要“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指导思想。可见,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已成为国内外资产评估行业制定资产评估准则的目标。只有在资产评估准则中真正体现了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且充分考虑了资产评估各当事人的利益,资产评估准则就可以成为资产评估各相关利益者评价资产评估质量的共同标准。

(二)明确资产评估相关各方的责任

协调资产评估信息需求者、供给者和监管者的认识,形成统~标准,重要的一点是明确各方的责权关系。从本质上说,资产评估质量的形成过程是需求、供给与监督三者反复博奕,实现利益均衡的过程。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一齐采取措施,才能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资产评估质量的目的。

从资产评估信息的供需方面考察,供需双方首先要明确资产评估的目的,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评估信息对于其提供者和使用者而言是一种权利的体现,资产评估要求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对自己所作的评估结论承担各种责任。国家有关部门要对资产评估的责任如经济责任、道德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才能避免评估结论过高或过低而降低资产评估结论的法律效果和权威性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委托者及资产占有者的责任是提供有关资产的真实可靠信息,积极配合评估机构工作,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对评估机构威逼利诱,保证市场的公平有序。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认识

资产评估是一项对整个社会都有影响的工作,因而必须加强对资产评估有关知识的普及和宣传。由于我国资产评估发展的历史不长。许多人对资产评估行业还比较陌生,甚至有些人还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把资产评估作为达到自己不法目的的手段,给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施加影响。因此,应当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直传力度,使整个社会对资产评估的有关知识都有所了解。这样不仅有助于统一社会公众对资产评估质量标准的认识,还可以对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社会监督。

第4篇:估值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关键词】 畜牧业生物资产; 生物资产; 资产评估; 评估方法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处于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过渡的转型期。畜牧业生物资产是畜牧业经济发展的基础,既直接为人类提供农畜产品,同时还是一项重要的生产资料。提供可靠的价值信息对促进畜牧业生物资产的有效管理,保证其交易和流转的顺畅,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与会计、审计相关的部门及农业金融、保险活动也对畜牧业生物资产可靠的价值信息表现出强烈的需求。畜牧业生物资产种类较多,其生长发育规律和生物转化功能各不相同,资产价值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因此恰当估值具有一定的难度,目前财会理论研究者和专业评估人员对于其价值评估的认知与实践远落后于其他类别的资产。

国内外学者对于畜牧业生物资产问题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会计领域中的确认与计量,对畜牧业生物资产估值技术的研究相对较少。在国外学者中,Delali B.K. Dovie,Charlie M.Shackletonb和Witkowskia(2006)提出牲畜的价值依赖于产权归属、畜产品(肉和奶)的质量、牲畜养殖的规模。M.Siegmund-Schultze,B. Rischkowsky,J.B.da Veiga和J.M.King(2007)认为现金流是决定牲畜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确定折现率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Ratnayake和Ajith(2010)提出生物资产的价值在不能可靠确认的前提下,应尽量选择公允价值,其中关键问题就是要合理地确定折现率。Elad Charles和Herbohn Kathleen(2011)提出生物资产估值的核心问题是确定与风险相称的未来净现金流量和贴现率。在国内学者中,王伟、许守澄(2008)对奶牛价值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成母牛和后备母牛的价值评估方法。笔者(2008)根据IAS41的标准对畜牧业生物资产的计量模式给出了具体的选择方案。范文娟(2010)研究了多种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其中探讨了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方法,并对其精确性进行了检验。上述研究都不同程度地涉及畜牧业生物资产的价值评估,但普遍缺乏系统而完整的评估思路。

二、畜牧业生物资产的综合分类

不同类型和对象的畜牧业生物资产,其价值差异较大。明确评估对象的类别是进行评估的前提。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按照生物资源是否成熟,生物资产分为成熟生物资产和未成熟生物资产。根据我国目前畜牧业经营对象,畜牧业生物资产主要包括大牲畜(如牛、马、驴、骡、骆驼)、小牲畜(如猪、山羊、绵羊、兔)、家禽(如鸡、鸭、鹅)等。综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生物学特征,对畜牧业生物资产类型可以做进一步划分,如表1所示。

评估对象利用方向和所属畜群不同,其类别也是有区别的,同一畜种还可以根据利用方向和畜群进行进一步的分类。例如牛可以分为乳用牛和肉用牛,乳用牛根据生长发育的不同阶段可以分为犊牛、育成牛或青年牛、基本畜群等。

三、畜牧业生物资产的价值及其变动规律

畜牧业生物资产具有生长、发育、繁殖、衰退的自然特征,价值是不断变化的,充分把握评估对象的价值变动规律是开展资产评估工作的重要前提。

就畜牧业生物资产个体而言,一定期间内经历若干实物形态的变化,随着实物形态的变化,价值发生相应的变化。资产的价值是资产的数量与资产的单位价值的乘积。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是其数量与单位价值的乘积。用公式表达如下:

资产价值(Vb)=资产数量(Qb)×资产单位价值(Pb)

畜牧业生物资产的数量(Qb)(包括个体形态变化与实物数量个数)与畜牧业生物资产的单位价值(Pb)任何一项发生变动,都将引起资产价值(Vb)发生变动。非生物资产通常数量不会改变,价值的变动主要是由资产单位价值的变动而引起。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变动过程中,不仅会由于单位价值的变动而引起变动,同时,资产的数量、形态和产出也会发生改变,一是在数量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形态和产出量增加,如肉牛随着生长发育过程,其个体在增大,产肉能力在增加。二是生物资产通过繁殖产生新的生物资产,导致数量增加。

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的增加,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资产单位市场价格(Pb)(价值的具体表现形式)的变动导致的增值,这种增值是其他资产也会遇到的情形,如房地产由于地价增加导致增值;另一种情形是具有再生能力的生物资产通过本身的生物生命运动而发生的增值即生物资产数量(Qb)变动导致的增值,如生长、发育和繁殖等,包括生物资产个体形态发生变化,如犊牛、小鸡的长大与成熟,以及生物资产实物数量个数的增加,如新生牛犊、仔猪等导致的价值增加。这种增值是其他资产不可能发生的情形,而且,适宜的条件、人类劳动的合理投入、农业活动的有效性将促使其生物转化的有效性,使得这种增值更为明显。

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的减少也有两种情况,一是资产单位市场价格(Pb)发生变动,导致资产减值,另一种情形是资产发生死亡个体减少、生产机能衰退等生物资产数量(Qb)减少导致资产价值的减少。

从以上分析得出,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的变动是双向的,正向的增加(+)与逆向的减少(-),引起价值变动的因素主要为两个,即畜牧业生物资产自然因素(形态变化与个体数量)和市场经济因素(畜牧业生物资产单位市场价格),或者“双因素”,概括而言,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变动规律是“双向”“双因素”变化规律,图1描述了该变化规律。非生物资产价值变动只是单一因素变动而引起,通常不存在自然因素。

正是由于存在自然因素(个体形态变化与实物数量个数)(Qb)导致的变动使得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发生变动,畜牧业生物资产在生长发育和存续期间或者为人类提供服务期间价值波动呈现倒U型规律,即初始价值较低,随着生长发育的进程,价值逐步增加,到达生长发育以及生产能力高峰值时,价值达到最大,此后,生物资产的价值又逐渐减少,直至价值为零。一般资产的价值在存续期间基本是递减状态(也有增加的情形如房地产,但总体是递减的)。

由于畜牧业生物资产生长发育的阶段性和周期性,每一阶段的生物性状和生理机能不同,并且每一阶段的生长发育都以前一阶段的生长发育为基础,因此价值形成机理也不完全相同。按照畜牧业饲养管理要求,家畜出生之后一般可以划分为哺乳期、幼年期、青年期、成年期和老年期等几个阶段;家禽等可分为孵化期、育成期、成年期和淘汰期。图2列示了奶牛、绵羊、蛋鸡这三种具有代表性的畜牧业生物资产的生长发育过程及相应的资产类型,这三类资产都属于典型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但是这三类畜牧业生物资产并非始终都具有生产能力,而只有在性成熟之后才有生产能力,即成熟后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奶牛和蛋鸡在性成熟之前不具备产出能力,因此属于未成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严格意义上讲,应该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另外,绵羊在性成熟前已经可以进行羊毛的采剪,因此在羊毛可以采剪的时点,绵羊已经是生产性生物资产。当畜禽完全丧失生产能力,但尚未发生产权转移时,畜牧业生物资产应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

四、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与运用

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是得到国际权威认可的三种评估方法,应用较为广泛。另外,国内外学者还提出了一些新的评估方法,如条件价值法、德尔菲法和实物期权法等。目前,国内外关于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研究成果较少,理论基础和数据支持不足,特殊方法的研究与开发时机还不够成熟,因此本文主要介绍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这三种方法在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评估中的运用。

从图2可以看出,畜牧业生物资产的存续过程可分为多个阶段,不同阶段的价值形成和价值变动规律都有显著差异,因此应分阶段来确定畜牧业生物资产评估方法。在生长发育的第一个阶段,即“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阶段,通常这一阶段只有投入而无产出或产出很少,牲畜和家禽更符合“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特点,其价值的确定适宜采用成本法;生长发育的第二个阶段,即“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阶段,该阶段的牲畜或家禽已具备稳定产出能力,适宜采用收益法;生长发育的第三个阶段,即“淘汰”阶段,该阶段的牲畜或家禽也符合“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特点,无产出或产出能力很低,处于淘汰期的牲畜家禽多数会直接进入肉类产品市场,适宜采用市场法。

(一)成本法的运用

在评估未成熟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时,适宜采用成本法,选用的评估指标为复原重置成本,即采用与被评估资产相同品种的仔畜或雏禽、饲养标准和技术等,以现时(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重新饲养评估对象并达到预期状态所发生的费用。在评估过程中,充分借助资产所有者所持有的历史成本资料,可以提高评估的准确性。

运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应当把握三个要点:第一,合理分类。可依据未成熟畜牧业生物资产的品种、养殖时间、外表形态和特征等标准对评估对象进行分类。第二,成本分析。具体包括畜牧业生物资产的取得成本、饲草和饲料费用、医药费、养殖人员薪酬、房屋和饲养设备的折旧、燃料动力费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和修理费用等。第三,成本费用的分配。将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按照牲畜和家禽的类别及所占比例进行合理分配,由此得到不同种类未成熟畜牧业生物资产的复原重置成本,即评估对象的价值。

(二)收益法的运用

畜牧业生物资产成熟并具备生产能力时,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将预期收益进行折现并汇总,以此作为评估对象的价值。评估流程的设计和评估参数的选择必须充分考虑牲畜和家禽的价值变动规律。所采用的价值评估模型为:

式中,V是畜牧业生物资产的价值,Ri是畜牧业生物资产在第i期的预期收益额或现金流量值,n为预期收益的期数,k为折现率,其中Ri、n和k是收益法能否成功运用的前提。资产的特殊性使得上述3个参数的量化较为困难,因此,根据评估对象的生长发育规律选取相关的指标和参数并对其进行合理量化是整个评估过程的关键。

1.畜牧业生物资产的收益值

成熟的生产性畜牧业生物资产,每年的收益值是由牲畜或家禽带来的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得到的。例如单位数量的奶牛在第i期带来的收入包括产出犊牛的价值、原奶的销售收入及牛粪的处置收入,若处于资产持有末期,还应包括淘汰奶牛的处置收入;成本费用包括饲草和饲料费用、医药费、养殖人员的薪酬、燃料动力费等。固定数量的蛋鸡一年带来的收入包括鸡蛋的销售收入以及鸡粪的处置收入,在资产持有末期还应该包括淘汰鸡的处置收入,成本费用的构成与奶牛类似。单位数量的绵羊一年带来的收入包括出售羊毛的收入以及产出羔羊的价值,在资产持有末期还包括淘汰羊的处置收入,同时也应考虑相关费用和成本。

在估算各年收益时,禽畜的饲养成本相对固定,同时还能参考往年的会计资料,因此,现金流出的估计难度较小。在估算禽畜资产带来的现金流入时,忽略生物生长发育规律和生命周期等因素会使估算结果产生偏差,因此应该重点对畜牧业生物资产的生产性能进行测评。蛋鸡应进行产蛋性能的测定,蛋鸡在具备产蛋能力后,第一个产蛋年的产量最高,第二年较第一年产量会下降15%~20%,第三年再下降15%~25%,同时还需要考虑蛋重、蛋品质和料蛋比等指标。测评奶牛的生产能力应关注其乳用性能,主要包括5个性能测定指标:产奶量、乳成分含量、泌乳的均衡性、挤奶能力和一些次级性状。在对产奶量进行测定时,应该从年产奶量、泌乳期产奶量、305d产奶量和成年当量等角度来分析,影响产奶量的主要因素有奶牛的品种、胎次、日挤奶次数和营养水平。判定乳成分含量的度量指标有乳脂率和乳质量,乳脂率与产乳量呈较强负相关关系,品种不同,乳脂率也不同,全面衡量奶牛的产奶能力,应将产奶量校正到同一乳脂率标准。泌乳的均衡性是与产奶量密切相关的,可以借助泌乳曲线来判定泌乳的均衡性,泌乳曲线的运用使未来现金流入的估算更加合理和科学。通过排乳速度和前后房指数可以衡量奶牛的挤奶能力。次级性状主要包含抗病性状、繁殖性状和使用年限等。在评定绵羊生产能力时,可以从剪毛量、净毛率、毛和皮的品质等方面判定。同时,要对评估对象的繁殖性能进行测定。另外,还应充分考虑未来农畜产品的供求情况和产业发展趋势,结合历史价格信息,合理预测农畜产品的价格。

2.畜牧业生物资产的剩余寿命分析

在评估基准日需要确定预期收益期数,预期收益年限表现为禽畜的剩余寿命,剩余寿命是评定畜牧业生物资产经济价值和种用价值的重要指标。确定禽畜的剩余寿命应找到与评估对象功能寿命有直接关系的生理特征指标,通过对生理特征的鉴定,估计禽畜的剩余寿命。一般正规的畜牧业养殖部门,在牲畜出生时都进行记录,如通过活体标记编号、系谱记录、临时性记录和永久性记录等手段进行个体和群体的识别,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查找来确定禽畜资产的出生日期,推算禽畜的剩余寿命。在缺乏记录的情况下,可根据畜牧业生物资产的体型外貌来判断其剩余寿命,最常用的是对牲畜进行线性评定,首先对牲畜外形的各部位进行评分,然后借助一定加权系数,求得牲畜的总体评分,从而判断牲畜品质的优劣及剩余寿命。

3.折现率的确定

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折现率是一个重要的参数,折现率微小的误差都会使评估值严重偏离正确的评估结果。目前,绝大多数的评估业务都是采用固定的折现率,而以固定折现率为前提的收益法只是一种较为简单和公式化的评估途径,以此来估算畜牧业生物资产的价值会存在较大的误差。畜牧业生物资产在不同的阶段会面临不同程度的风险,尤其是疫病的风险,其价值评估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风险进行评估,因此,应该充分考虑农业、畜牧业中的风险对折现率的影响,动态地分析评估对象在不同生长阶段的风险因素。确定折现率时应重点把握无风险报酬率、通货膨胀率和风险报酬率三个指标,前两个指标容易获取,而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会存在很大的偏差,可以借助专家打分法来降低偏差。

(三)市场法的运用

生产性畜牧业生物资产进入淘汰期之后,会经过育肥而直接进入肉类产品市场。我国存在活跃的肉用禽畜市场,可以借助其市场报价并经过称重来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由农业部主办的政府网站“中国农业信息网”以及“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等都可以查询到多种活禽活畜的市场行情,还有一些地方网站也会提供类似的信息。

运用这三种评估方法确定畜牧业生物资产的价值时,最主要的就是要了解评估对象的生长发育规律及其特殊性,并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选择合理的指标和参数,指标和参数的量化是整个评估过程的重点与难点。

五、结论

有效开展畜牧业生物资产的价值评估可以促进畜牧业产业化发展,推动农村金融和保险的进一步深化与完善,目前理论界对此问题关注不够,已有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本文对畜牧业生物资产进行综合分类,分析了畜牧业生物资产的价值变化规律,在此基础上研究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核心问题――评估方法的选择,分别探讨了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在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评估中的运用,根据畜牧业生物资产的特殊性,在指标和参数的选取和量化上进行了探索。指标和参数的选取量化是整个评估过程的重点与难点,是一个值得继续深入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Delali B K,Charlie M,Witkowskia E.Valuation of communal area livestock benefits,rural livelihoods and related policy issues[J].Land Use Policy,2006(7): 260-271.

[2] Siegmund-Schultze M,Rischkowsky M,Veiga J,et al.Cattle are cash generating assets for mixed smallholder farms in the Eastern Amazon[J].Agricultural Systems,2007(3):738-749.

[3] Ratnayake,Ajith. Valuing Biological Assets[J].Financial Management,2010(9):36-37.

[4] Elad C,Herbohn K.Implementing fair value accounting in the agricultural sector[M]. Edinburgh: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of Scotland,2011:135-136.

[5] 王伟,许守澄.奶牛价值的评估[J].中国资产评估,2008(7):28-32.

[6] 张心灵.生物资产会计计量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235-240.

第5篇:估值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关键词:公允价值;资产评估;会计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4010202

公允价值(Fair Value)是指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公允价值理论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是对公平交易市场的一种价值确认,它能及时、动态的反映各项资产、负债的变化,给决策提供依据。因此,公允价值日益受到会计技术界和资产评估界的广泛关注。

1 会计中公允价值的概念及应用

公允价值是现代会计中一种不可或缺的计量属性,是会计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公允价值计量观念逐步引入会计,并于90年代开始在美、英等国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中得到广泛运用,在这一大趋势的影响之下,我国在2006年颁布的会计准则中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

关于公允价值的概念和应用,不同的会计准则委员会给出不同的定义。

1.1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

该委员会1995年公告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公允价值,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自愿的、熟悉情况的双方交换一项资产或清偿一项债务所使用的金额。”同时规定:“生物性的资产、金融工具和以股权支付的报酬必须用公允价值计量;存货、资产减值、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和无确定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为出售而持有的非流动性资产和终止经营等要求以公允价值进行减值测试;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无形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等准则可选择采用公允价值入账。”可见,公允价值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应用十分广泛。

1.2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

对公允价值会计的研究美国会计界起步最早、研究成果也最为突出。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2006年正式颁布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2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的正常交易中,售卖资产将收到或转移负债将支付的价格。” 随着公允价值计量的观念逐步深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将公允价值应用的范围逐步从金融工具扩展到资产,再到负债,越来越多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可以使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1.3 中国财政部

中国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认为公允价值是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存在市场交易价格的情况下,交换价格即为公允价值。但我国在公允价值的使用上是谨慎的,只有在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资产减值、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18项具体准则中允许有限度的使用公允价值这种计量属性。同时我国在引入公允价值过程中,也是充分考虑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的三个级次,即:第一,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或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第二,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或参照实质相同的其他资产或负债的当前公允价值;第三,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且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虽然上述关于会计中公允价值概念不尽相同,但本质上都是对公平市场交易的确认,同时公允价值的确认是建立在交易双方信息充分、持续经营和自由平等三个假设前提基础上的。

由此可见: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新的计量属性,在会计领域应用空间十分巨大。

2 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的概念及应用

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是一种基于当事人各方的地位、资产的状况及资产面临的市场条件合理的评估价值。也就是说,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自身状况及其所面临的市场条件,对被评估资产交换价值的客观估计值。其显著特点是,它与当事人各方的地位、资产状况及所处的市场条件相吻合,且公平、公开、公正。

资产评估中常见的公允价值包括:

(1)市场价值。它是指资产在公开市场上应该实现的价值,即理性的买卖双方在地位平等、信息公开、交易成本时间成本足够低的市场上最终达成的一致价格。

(2)投资价值。投资价值是以资产的收益能力为依据确定评估价值。体现的是评估价值对资产未来收益能力的反映。

(3)重置价值。它是指在现在的市场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的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作为资产评估价值。它是从投入角度对资产进行的评估。

(4)清算价值。它是指资产在非正常市场上限时变现时的价格。

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专业的活动,它的目标是提供一种相对公正合理的价值,而市场价值是公允价值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其他价值形式统称为非市场价值。非市场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区别仅在于市场条件,非市场价值是在特殊市场条件下的公平,是一种有限制条件的公平,也属于公允价值的范畴,否则评估行为就失去了公正性。

3 公允价值在资产评估与会计工作中应用对比

从以上公允价值的概念上看,两者之间好像区别不大,都是评价对象的价值评估,都是在一定假设前提下,具有动态可变性等特点。但是从公允价值在资产评估与会计工作的应用来看,两者确实存在以下不同点:

(1)两者面临市场条件假设前提不同。

第6篇:估值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价值评估;收益法;资本化率

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A

房地产价值评估是现代房地产管理、投资、开发、交易、抵押贷款、征用赔偿、保险、课税、入股合营以及纠纷处理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而收益法是房地产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之一,在收益法基础上,房地产价值评估与投资项目评估常用到资本化率这个与房地产投资经营有关的参数作为评估工具。

收益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公式一般为:

纯收益每年均不变,且持续无限年:V=A/r

纯收益每年均不变,且持续有限年:V=A×[1-1/(1+r)]/r

纯收益每年按一定比率增加,且为无限年:V=A/(r-s)

纯收益每年按一定比率增加,且为有限年:V=A×{1-[(1-s)/(1+r)]}/(r-s)

其中:V为评估值,A为净收益,r为资本化率,s为纯收益每年递增的比例,n为年限。

从以上公式可以看出,确定一个合适的资本化率是实际估价中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问题。资本化率大于1%或小于1%将使收益价格产生很大波动,将会直接导致评估结果的巨大差异。然而,现在评估界在实际估价中,对资本化率的确定较为不规范,最小值(存款利率)与最大值相差悬殊,有的仅把它作为调整评估价值的工具,甚至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严重影响收益法的使用效果。同时,房地产具有很强的地理位置色彩,多样性、个别性很强,很难找到一个对任何情况均可适用的资本化率。因此,资本化率的确定,是收益法评估中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资本化率的内涵、特点及决定因素

资本化是将房地产未来年净收入现金流转化为等量资本价值的过程,资本化率是这一转化过程的回报百分率。对土地、商铺等收益性物业来讲,初始投资完成后,经过若干时间的价值收益,在投资期末会以一定的价格售出。这可以用现金流量表体现其房地产投资过程与结果,其中有一个反映资本价值随时间变化而产生的变化幅度的参数,我们称之为资本化率。

从本质上看,购买房地产可以看成是一种投资,投资所需的资本就是房地产价格,这笔投资将要获得的收益就是房地产每年将产生的纯收益。因此,资本化率实质上是一种资本投资的收益率。正常情况下,投资风险与投资收益是成正比的,风险大,收益率就高;风险小,收益率就低。若一笔资金存入国家银行,风险小、安全系数高,同时利率也很低;但若用它购买股票、债券,风险性必然增强,安全系数下降,同时利率也会有所上升。

资本化率一般会随所投资房地产的地段、性质、用途的不同而不同,随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另外,若预期未来会产生高通货膨胀率,或该收益性房地产未来的年收入存在较大风险,且更具有投机性时,则资本化率就较高,房价就低。反之亦然,即房地产未来收入更具有确定性,或没有明显的通货膨胀率,则资本化率就较低,房价就高。

在市场经济中,供求关系决定着价格,决定着收益价值水平,也决定着房地产的资本化率。而供求关系又是由以下两个因素构成:一方面位置竞争性、规划特征、持有期及变化、物理特征、法律权属问题等因素构成供给;另一方面宏观与区域经济发展、行业投资方向与风险水平、租户利润与偏好等因素构成需求,供求各自对立、又互为统一的不断变化决定着房地产资本化率的水平。在实际工作中,分析这些市场供求决定因素可以对市场可比案例进行修正,从而调整并最终确定房地产资本化率。

二、资本化率的确定原则

1、不低于无风险报酬率。在正常的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条件下,各种资产投资中政府债券和银行存款通常被认为是低微风险甚至是无风险的投资项目,而其他投资方式的不确定性及风险性要高于政府债券和银行存款。因此,政府债券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通常被视为无风险报酬率,是投资者进行其他投资权衡投资报酬率时,必须考虑的基本因素。如果折现率小于无风险报酬率,就会导致投资者购买国债或是储蓄,而不会去冒风险进行得不偿失的投资。

2、行业基准收益率不能作为确定资本化率的依据。基准收益率是基本建设投资管理部门为筛选建设项目,从拟建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方面,按行业统一制定的最低收益率的判别标准。只有当拟建项目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行业基准收益率时才可批准建设。国家可以通过产业政策措施来调控行业基准收益率,如属于鼓励发展的行业,国家可以有意地将行业基准收益率调低,以便促使更多的建设项目上马。因此,行业基准收益率即包括了政策因素,还包括管理、组织等资源因素,相当于投资企业的收益率,而房地产资本化率中一般不包括管理、组织等资源因素,是纯粹的资本投资收益率。

3、资本化率与收益额相匹配。资本化率的确定和选取要与房地产的预期收益相匹配。如果预期收益中考虑了通货膨胀因素和其他因素的影响,那么在资本化率中也应有所体现;反之,如果预期收益中没有考虑通货膨胀和其他因素的影响,那么在资本化率中也不应反映。投资类房地产收益额来源既有房租收入还有房屋增值收益(在房屋出售时实现),如果收益额只考虑租金收入,则收益率也只应考虑租金收入对其的影响。

4、按实际情况确定。在房地产评估中没有固定的资本化率,适用的资本化率要根据被评估资本化率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不同地区、类型的房地产适用不同的资本化率。

三、资本化率的确定方法

1、安全利率加上风险调整值法。所谓安全利率,是指无风险资本投资收益率,即:资本化率=安全利率+风险调整值。运用这种方法求取资本化率,首先是求取安全利率,即无风险的资本投资收益率。在我国一般选取的是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作为安全利率,然后根据估价对象所处地区现在和未来的经济状况、房地产市场发育状况、土地取得方式、物价指数状况以及估价对象的用途、新旧程度等确定风险调整值,最后用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的和作为该估价对象的资本化率。在实例评估中,风险调整值被看作是一个经验系数。

2、收益风险倍数法。收益风险倍数法是在排序插入法原理的基础上改进而来的一种方法。因为投资房地产,其风险高于购买国债,在对投资收益率排序时,房地产的投资收益率也应该高于同期国债年利率,其详细的计算步骤为:若以投资房地产的方式购买收益型房地产的总价款为V,其尚可使用年限为n,资本化率为r,年纯收益为A,同时以安全投资的方式购买国债,投资金额为P,期限也为n,年利率为i,连本带息年回收额为B,则有:

购买国债时:P=B×[(1+i)-i]/i×(1+i)

投资房地产时:V=A/r×[1-1/(1+r)]

在一般情况下,由于投资房地产的风险、收益均要比购买国债大,如果两种投资方式的投资额相等,收益期相同,那么投资房地产的纯收益要比购买国债的本息回收额要大。假设投资房地产的年回收额比购买国债本息回收额高出的倍数为C,则有:A=(1+C)×B,又因为P=V,故有:[(1+i)-i]/i×(1+i)=(1+C)/r×[1-1/(1+r)],式中的C称为收益风险倍数,利用此公式能准确地计算出资本化率r。

3、实际利率调整法。实际利率调整法是在市场抽样法的基础上,选取三宗或三宗以上(一般为三宗)相类似房地产的价格进行加权平均调整,并了解所调查房地产租金的平均水平,先求出收益无期限的资本化率r=a/v,再根据待估房地产收益有期限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正调整。这里所采用的是反复式逐渐迭代、趋近的方法,即用r=a/v代入r=a/v×[1-1/(1+r)],再用r=a/v×[1-1/(1+ r)],如此反复计算,不断趋近,直至比较满意的精度,以此作为调整值。利用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资本化率比较精确。

4、加权平均成本法。这种方法也称投资复合收益率法,它是依据投资中所拥有的各项资金成本在总投资额中比例的加权平均值来计算资本化率的。一般情况下,它根据投资房地产时银行规定的抵押贷款率与自有资本的收益率的加权平均值来计算资本化率。这里所指的自有资本收益率,实际上是以自有资本的机会成本来衡量的,这种机会成本可视为自由资本的投资收益率,它在应用上比较简便。计算公式为:资本化率=自有资金占总投资额的比例×自有资金机会成本+抵押贷款额占总投资额的比例×抵押贷款率。

四、资本化率的修正

当从可比实例获取资本化率时,可能需要进行修正以反映估价对象与可比实例在物质实体方面存在的差异以及估价时点经济状况方面的不同。尽管没有修正资本化率的精确方法,但可以从已经提到的发现资本化率的方法中借鉴某些资本化率的修正方法。可以应用的部分有:1、房地产区域;2、房龄、质量和改良物的状况;3、改良物剩余的经济使用年限;4、建筑物价值与房地产总价值的比率;5、费用支出占房地产市场价值的百分率(如房地产税)。

由于房地产所在的区域可以影响投资的相对风险、租金价格的未来走势以及投资者的一般动机,因此对利率和资本化率有巨大影响。建筑物房龄、质量、状况以及剩余的经济使用年限也很重要。尽管小的差异可能不值得进行资本化的修正,但显著的差异可能影响市场对于某一房地产收入流相对安全性和持续性的看法。建筑物价值与房地产总价值的比率影响资本回收的要求。因此,资本化率通常应该以建筑物价值占总价值比例与估价对象相似的成交实例为基础。

当估价对象的某种费用是以其市场价值的某一百分率支付时,可能需要对市场得出的资本化率进行修正以反映这种费用。按价计算的房地产税是个很好的例子。通过将税率与资本化率相加来估计房地产税通常比将税费作为一定金额费用支出进行估计更为准确。

总之,房地产评估是一门艺术和科学的结合,估价技术人员在运用严谨的公式、科学的方法确定资本化率的同时,还需要更多丰富的经验和实践,以及对市场的熟悉程度,并综合考虑房地产的类型、区位收益水平等各种因素,综合分析。这样才能正确地估算出房地产本身所具有的客观、真实、合理的价位,从而降低投资房地产的风险。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典凯,金公,郭向东.对房地产资本化率的认识.小城镇建设,2003.8.

第7篇:估值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关键词:无形资产;估价;无形资产确认

在今天的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产生的价值越来越明显。许多上市公司的账面价值也明显小于其市场价值,股票市场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那些没有出现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这也日益显露出无形资产的重要性以及无形资产合并的重要性。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扩大了无形资产的定义,对上市公司鼓励运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中国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是在现如今中国会计准则正在逐步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的背景下。无形资产的确认和估价对于所有企业合并将成为一个挑战。

购买价格分配的首要条件是合并过程的透明度以及对无形资产确认和估价,最后将剩余的净值归于商誉。无形资产的摊销通常在20年以上,但在某些情况下无形资产的经济年限很不确定,因此就没有被摊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允许商誉的摊销,但取而代之的是需要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将会导致年度报告利润的减少。因此,公司要仔细确认和计算无形资产并且保证无形资产确认和计算的完整性的同时独立于商誉。许多学者有这样一个观点,在现在的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准则下。商誉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些不同的无形资产的集合体,不能提供关于资产投入价值的有用信息。

新的会计准则从商业和会计的角度对所有的交易都有作用。笔者最近收集了一些资料进行了一些对购买价格的分配,认为以下几点在确认和估价无形资产的时候应该被考虑到。

一、无形资产的确认

国际财务报告提供了一些关于商业合并的说明性的例证以解释无形资产的定义和确认独立于商誉,并且提供无形资产的价值的可靠的计量。要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一个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必须是可以辨认的而且来自于契约或者其他的法定性权利或者具有可分离性。这些例证不是很详尽的,但提供了一个有用的框架来解释无形资产的分类,这些例证分为5类(见表1)。

确认过程是很重要的。基于经验来讲,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必须要以特定情况为基础单独分别确认和估计。

二、无形资产的估价方法

在无形资产确认之后。下一步就是决定无形资产公允价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关于无形资产公允价值决定的一些指导,然而主要的估价运用方法如下:

(一)市场法

通过参照最近在同类市场上发生的交易或者可比较的资产来对无形资产进行估价。

这种方法可以提供关于公允价值最好的证据,因为它依靠的证据来自于实际的市场交易,然而完全的无形资产买卖交易很少,交易的细节也很少可以利用。而且很难保证估价的无形资产和市场上交易的无形资产是十分可比的。因此这个方法在实际中是很难被运用的。

(二)收益法

以拥有资产所有权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为基础来对无形资产进行估价。

收益法针对的是以现有的条件来确认和计量无形资产未来收益。我们已经运用这种方法来评估商标、客户关系、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基于无形资产估价的收益有两个不同的内容:确认、分离和量化可归于无形资产的现金流量(或收益);对这些现金流量(或收益)进行资本化。

主要的收益法是减少使用费法和额外收益法。减少使用费法是一种基于估计公司如果不拥有所有权而使用一项无形资产将要付出的价格的方法,如果公司拥有所有权那就是不需要付出使用费而节约的成本。额外收益法是基于无形资产的价值是其产生的收益的现值。其他资产的合理回报率以外的收益也归于无形资产的收益。

(三)成本法

通过估计无形资产的投入或者可代替成本来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成本法是用来对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进行估价。以成本为基础的方法必须谨慎地运用,因为这种无形资产的重置或者可代替成本不是必要的正确反映未来该资产的价值。然而,成本法对于估价来说是一个有用的基准。

具体运用这些估价方法时要根据不同行业的资产的种类,可利用的数据以及特殊的环境来采用不同的方法。

三、估价问题

从经验来讲,一般的问题包括:

无形资产的确认。关于获得的主要无形资产的管理方面存在不同的观点。无形资产的确认导致许多争论。

选取合适的估价方法。虽然市场法在运用的时候是最好的,但如果缺少市场证据就意味着收益法更加经常被运用。

适当假设的决定需要主观的经验和判断。

对于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主要的问题之一是对每一个或者每一种无形资产选取适当的经济年限。一些无形资产,如强势的品牌名称也许有一个相当长的或者甚至无法确定的经济年限。其他的无形资产,如客户关系或者客户数据也许在一个更短的年限内摊销。

基于参照市场来确定使用费率范围的程序要求更加严谨,因为使用费率细微的变化将会导致无形资产价值巨大的变化。

资本成本的决定需要主观经验和判断。资本成本应该与被评估无形资产的风险和报酬相协调。

必须仔细地进行回顾检查,这将影响无形资产的价值以及未来的减值。

避免重复计算两个或多个产生同一收益的无形资产,如有名的商标和潜在的技术。

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减少的摊销费用首先将增加每股收益,然而国际财务报告规定的每年的资产减值将导致收益的减少。如果来自于个别品牌或者个别客户的收入少于初始计划,那么适当的减值是必须的。

确认无形资产的长期反映。一个品牌在获得后发生了变化,将导致显著性的减值。

税收反映。分情况对待是必须的,集团公司的成员公司谁使用了无形资产,谁将负担相应的费用。

在合并过程中涉及到的公司需要外部咨询机构来对购买过程中的无形资产进行估价和核算。

四、无形资产估价步骤(见图1)

五、总结

无形资产的估价从会计核算和商业角度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现在随着企业变得更加以科技为基础。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增加的贡献比例也逐渐上升。

第8篇:估值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在中国经济正一步一步走向国际化的进程中,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也提上了日程,它是中国经济走向国际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就是其中的一个内容。

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是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化的需要,同时,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将推动中国经济的国际化。因此,资产评估参照国际惯例及采用国际标准就是我们评估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就评估方法本身而言,全世界都是一样的。但由于各个国家的法规不同,商业习惯不一样,会计制度存在着差异,因而其资本市场的环境、投资者的爱好、乃至评价的方法亦不相同。因此我们在评估理论的应用之中,应当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国际通用的评估方法灵活地运用于中国的评估实践。但灵活运用的前提是将其理论完整地运用而不是部分地运用,不是断章取义。

James C.Bonbright于1937年在其经典著作《Valuation Of Property》描述到评估任何资产,工厂设备及用于商业或工业目的的无形资产只有三种方法。这三种方法被James C.Bonbright划分为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从那时起,我们曾经修改过这些方法的名字,但是无论我们称之为收益法还是收益资本化法,其本质是一样的。同样的,市场法的另一种叫法,用于房地产评估时,现在称之为销售比较法,用于非上市控股企业和整体企业评估时,称为指标公司对比法。无论我们赋予现代评估方法什么名字,其本质,当我们把这些新方法的外衣被剥离后,它们仅仅是成本,收益和市场法的修改和变形。

中国评估服务市场如同其他各个经济领域一样,其发展是由评估的需求而决定的。目前阶段,在中国的评估服务市场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评估处于所有权变更过程中的国有企业所拥有的资产和工厂设备。根据中国国资局和财政部的要求,所有的国有资产在出售之前,无论出售给私人投资者还是有外国公司参与的合资企业,都必须经过评估。国有资产或企业所有权变更的评估需要许多详细资料以及每一项资产的单独评估。成本法,估量每一项资产的单独评估非常适合于此类评估要求。其它通行的评估方法在国内的应用则仅限于作为参考。即使是这样,成本法的应用在中国也是一种有选择的应用。比如,功能性贬值的问题,经济性贬值的问题,土地的作用及价值问题。造成这种状况固然有中国资本市场不发达的原因,同时政策上的缘故、对评估工作在之作用方面的曲解也是造成中国评估市场混乱,人们评价不高的重要原因。

面对这些负面的报道和认识,业内的一些人对于资产评估市场的寿命究竟有多长产生了疑问。其实我们的这些疑问和疑虑完全是产生于我们对政府有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的理解以及中国目前评估市场的现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已累计吸收外商投资三千五百多亿美元,作为改革开放建立中国资本市场的标志,中国已有1000多家国有和民营企业经过股份制改造后挂牌上市。这些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都离不开我们评估人员十年来的努力。资产评估工作为中国的国有企业转变为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企业奠定了基础。但成绩的显著也会使我们在前进和发展的道路上迷失方向。这一点无论从我们对资产评估理论、方法的应用以及对于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方向上都可以看出来。首先是在评估方法上我们的评估手法单一,似乎除了成本法之外极少见到其它方法的应用;另外,评估报告的应用除了用于立项确认外很难在保险、诉讼等评估最初产生需求的领域中出现。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要想使中国的评估事业有所发展我们必须与国际评估界接轨。我认为,我们第一位要解决的问题是评估师的地位。

在西方国家,评估师的地位与我国的评估师不同。国外的评估师首先是一位专家,其专家地位是有它的工作经验所决定而并非是由他所经历的考试所决定。其次,国外的评估师是一位咨询人员,任何评估报告的结论都是一种咨询性意见,只能作为参考意见。它既不能决定交易的价格,也不能决定遭受损失的赔偿金额。因此,评估师的评估报告往往是作为律师提供给法庭或政府部门的证据之一,法庭或政府部门可以全部或部分地采纳评估师的意见。第三,国外的评估师工作严谨注重证据。由于西方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缘故,以及法庭上经常需要评估师出庭作证的缘故,评估师为维护其声誉,非常注意其工作的质量。评估师的声誉往往是以其出庭的次数多少以及其证词被法庭采纳的多少来衡量。由此看来,中国评估事业的发展和评估师的成长应该经过类似于国外评估师所经历的市场竞争和法庭质询锻炼。其次,中国资产评估事业的发展也有赖于在评估方法上与国际接轨。这里主要是指收益法和市场法的应用,以及成本法中关于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的考虑。例如,外国投资者想知道一个整体企业的价值,不需要采取成本法,即,评估它的每一项资产,然后将它们的价值与流动资产相加,然后扣除负债,评估企业整体价值更直接的方法为收益资本化法、现金流量折现分析、指标公司对比法、以及收入倍数法。这些方法利用潜在收入,即投资者在投资中可能获得的收入,估算投资的价值。然而,为了使用这些方法,评估师和他们的客户会要求有权使用公司的经过审计的财务文件,就象公司的股票在股票交易所上市。这些财务文件会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公开性和透明度。

中国的资产投资者和他们的贷款人想知道,如果在公开市场上转让资产将得到多少回报。因此,类似的并已经出售的资产的相关数量的披露将变得日益重要。这就是销售比较法或市场法所需数据。当这种评估方法应用于房地产评估时,该方法就随之发展为房地产评估的主要方法,这种方式同样适用于个人可移动资产。伴随加入世贸,中国将会采取某种方式来记录和披露那些用于销售比较法或市场法的数据。

在评估过程中西方国家与中国的另一个不同在于对功能性和经济性贬值处罚的应用。

功能性贬值是价值损失引起贬值的一种形式,由于效用缺乏或资产设计上的内在需求。功能性的缺乏或需求可以采取不充分或过于充分的形式,换句话说,与目标资产相关的,潜在买家认为其无价值,或对资产实施否定的处罚。某建筑项目可能存在功能性贬值包括:建筑大小,结构,层数,净高,设计以及材料。

在确定功能性贬值,评估师必需决定应用重置成本还是复原重置成本。

复原重置成本是指估价数值要求复制一个副本或全部资产的复制品,以同样的种类和材料,按照目前市场价格包括:材料,劳动力,生产工具,契约人的管理费和利润,费用。但是不含加班规定,劳动分红,材料或设备的额外费用。

重置成本是指估价数值要求以某现代新个体一次性取代全部资产,应用最新技术和材料复制存在个体的生产能力和效用,以目前材料,劳动力,制造工具,契约人管理费,利润,和费用的市场价值,但是不含加班规定,劳动分红,材料或设备的额外费用。

两者概念上的重要差别是复原重置成本是指构造一个精确副本的成本,而重置成本是指构造相同效用建筑的成本。功能性贬值形式可以存在包括过分充分建筑,过度建筑,额外营运成本。

过于充分建筑是功能性贬值的一种形式,表示着目前不用于建造相同效用的设施的过去建筑实践的存在;例如,固体砖墙将被金属框架建筑代替。

额外建筑是功能性贬值的一种形式,表示目前不被利用并且将来也不太可能使用的建筑量的存在。例如,被闲置或放弃的建筑空间。

额外营运成本也是功能性贬值的一种形式,资产的设计造成营运无效率,因此,造成所有人或占有人的较高费用。这种处罚形式可以通过估算其现代替代物营运费用的增加来衡量。

例如,在建筑物之间反复挪动材料相关的额外处理材料成本;在替代设施,营运几乎一致。

额外营运成本造成的功能性贬值可通过折扣每年额外营运成本,税后净利,进步达到目前价值标准的保留寿命。

经济性贬值,也称为外部损失,是指资产本身的外部影响造成的价值损失。外部条件造成的经济性贬值可以源自国际,国内行业基础或地方。各种各样的外部因素影响潜在经济回报,因而,直接影响资产或物业的市场价值。

决定经济性贬值是否存在,研究报告必需来自目标财产和行业的经济性,极其即时的,评估基准日完成。研究可通过检验目标财产的收入史,以及任何地方或其他可以影响标的和其资产经济表现的因素。对典型房地产,尤其是小型普通物业,地方市场条件的影响就十分重要。分区制,地方经济,失业及行业因素都影响房地产价值。较大房地产物业可能不受地方经济影响,但是,受到地区,国家甚至全球经济的影响。代表性主要资产包括房地产和重要资本资产,以及相关影响(商业价值象有形和无形资产,流动资金)可被地方经济因素影响,但是通常更重要的是被行业经济条件影响。

行业经济条件影响企业,许多资产通常作为企业评估,不仅仅是房地产或机器设备。代表性的资产,可归入此类的包括水泥场,钢铁制造厂,造纸厂,生物医药和化工厂,以及其他加工厂;行业诸如石油,天然气或采矿;以及其他在某特殊行业完成的装配线。用于某行业经济的典型数据包括此行业公司年度股东报告,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讨论产品和原料价格变动的行业出版物,投资银行和经纪商报告以及政府研究。通过应用这些数据,评估师可以确定此行业收入,因而目标资产,过去,现在或将来被外部经济影响其降低收入从而降低企业和其资产价值的因素所左右。

确定EO的第一步是调查影响企业和资产贬值的经济条件的存在。然后,调查任何EO的原因之后,必需以某种客观方式认证。EO存在于任何行业或资产,下面是其特性:

• 公司产品需求减低• 行业生产能力过剩• 原料供应出现断层

原料,劳动力,效用及交通成本上涨;同时,产品售价保持不变或上浮很小。

政府规定要求资本支出很少或新投资无回报。

环境考虑要求资本支出很少或新投资无回报。

当某投资存在较好经济机会,EO出现。经济供求规律及竞争造成相关价值流失。通过资金投资不能降低EO,但EO可以改变甚至通过改变行业条件降低为零。

总之,通过对上面所述问题的讨论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9篇:估值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1)06-0001-01

摘要: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无形资产主要是以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权利客体形式而存在的,这就决定了其本身是有着一定的价值的,并且是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由于法律制度本身的滞后性,其在应对新兴科技产品之时,略显保守,这也给像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技术类产品的价值实现带来了困难。因此通过构建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以及实现的制度以及发展信托制度可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的有效融资。

关键词:无形资产;价值;评估;融资

现代科技的发展给社会生产的方式也带来了巨大的变革。传统的以实物为主要载体的商品生产模式失去了其早期的辉煌,现今随着科技以及网络资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被高附加值的知识产品所取代。科技时代的来临,企业的产品形态也越来越体现出其科技含量的一面。这是时代的巨大进步,也是科技发展的必然结果。但随之而来的就是新兴的科技产品在传统法律体系下所遭遇的“水土不服”的问题。现时社会的民商事法律体系主要是基于传统的实物商品生产而构建的,因此由于法律制度本身的滞后性,其在应对新兴科技产品之时,略显保守,这也给像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技术类产品的价值实现带来了困难。

1 文化创意产业中产品的价值体现

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兴的科技型企业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多以无形产品的形式作为企业的经营成果,并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产品以无形的形式为表现,但是这并不代表产品是无价值的。无形的产品同样凝结着劳动者的无差别劳动,并且有着更高的科技含量。在现代法律制度下,无形资产的价值主要表现在该产品的知识产权法律中的权利。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在内的权利束。以著作权为例,法律保护作者的著作权,规定了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拥有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十多项权利。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作品作为一种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其本身主要是以精神内容而存在,其价值隐含在作品之内。同样,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无形资产主要是以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权利客体形式而存在的,这就决定了其本身是有着一定的价值的,并且是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

2 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评估的问题

2.1 无形资产评估缺乏法定的标准。

在我国的民商事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以《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物权法》等民商事法律为依据的。法律尊重并认可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并允许其在市场中进行交易。在民事法律中,更是允许知识产权作为担保物权的客体而存在。法律纵然在保护此类无形资产存在的知识产权做出了明文的规定,但是并没有对此类无形资产评估确定相应的标准,这导致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以及权利担保的相对方无法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准确的评估。

2.2 无形资产评估困难导致融资困难。

如前所言,无形资产由于本身的无形性的特点,导致无法通过一个直观的手段对其价值进行估价。同时,由于法律对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缺乏一个评估和核价的基准,这也导致无形资产的价值实现的困难。由于无法对此类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准确的评估,因此在实践中,文化创意企业在遇到经营困难使,很难通过法律规定的担保手段实现无形资产的价值实现。这主要的原因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本着对担保产品风险最小的考虑,拒绝对此类的无形资产进行担保贷款。

3 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实现

3.1 构建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以及实现的制度。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当今科技时代保护的重要内容。我国于2008年6月5日,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5年内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大幅度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效果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针对当前在实体法律上对无形的知识产权产品有着充分保护,但在价值评估程序上没有相应的标准的情况。因此笔者建议,应该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内容对无形资产价值的提前实现做出详细的规定,以助于实践操作中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担保机构对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以促进文化创意企业融资目的的实现以及资产价值的实现。

3.2 发展信托制度促进无形资产价值的实现。

现实中往往会遇到许多“怀才不遇”的创意企业,其需要资金去继续创作或者去推介自己的作品。与此同时,现代营销手段认为“好酒也怕巷子深”。在现代信息资讯膨胀的时代,因为信息的获取途径的较广,同时信息量得巨大,必须使优秀的作品能够获得“广而告之”机会才能获取更多人的认可。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无形资产可以作为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其价值的实现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权利的实现而得到充分的保障。但是这种保障也是事后性的,即作者在完成自己的作品之后的一段时间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是不利于作者的权益的实现的。

传统的民商事法律中虽然承认知识产权的价值,可以利用知识产权进行抵押或者质押,但是以前拥有无形资产的文化创意公司拿着无形资产做抵押物去贷款时,很难获得贷款。因为银行很难认定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到底有多少价值。但当信托公司介入后,文化创意公司把作品知识产权信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以这部分信托资产做抵押物,协助申请贷款。

在无形资产信托运行的过程中,信托公司将对贷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控,随着该文化企业产值增加,投资者也可获得相应的回报,这是开拓了一个新的投资渠道。无形资产的信托可以认为是信托行业的一个创新,也是金融创新。虽然都是中小企业单个融资规模不大,但是整体而言发展潜力是巨大的,无形资产融资将来能成为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重要部分。通过这样无形资产信托,信托公司以借款企业的无形资产作为保障,设计产品,向社会融资。

参考文献

[1] 杜文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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