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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我受监事会的委托,向股东大会做XX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
1、XX年7月25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公司资产被冻结及五万元律师咨询费用途的事宜。
2、XX年8月30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二次会议,讨论关于建议董事会提前或按期召开本年度第二次股东会,向股东通报公司资产被冻结和虹波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等问题。
3、XX年12月5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三次会议,通报讨论了公司中干会议关于追加一万二工程款之事,监事会认为工程款应该按合同办,即使是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要追加工程款,也希望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办理,并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决定追加工程款问题。
4、XX年1月8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四次会议,监事会成员质询和咨询了一万二工程的监理刘老师,关于工程款追加和房屋保温设计变更问题。
刘老师说房屋保温设计变更事先没有通过他。
5、XX年4月10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了《XX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会会议提出《关于派监事会代表列席经营班子会议》的提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或监事会召集人列席了公司本年度召开的一次董事会临时会,三次董事会碰头会。
列席或参加了中层干部或班组长以上的骨干会。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仍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工作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投资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尽力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一年来,监事会列席了公司部分董事会会议,参加了公司班组长以上的骨干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抽查二级部门物管公司的财务,抽看了综合科的账本,对公司的财务着力进行了了解,对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尽力进行了考察,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执行股东大会精神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认真负责的向董事﹑经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经营中出现的疑问提出了质询。
根据一年的工作实践,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情况向股东大会作报告: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的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能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能够按照上年度股东会上提出的工作目标开展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各部门完成了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所制定的XX年度经济责任指标。
但是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上年股东大会精神,没有执行上年股东会形成的关于《》、《》决议,对上年股东会上监事会提出的关于对公司XX年的三点建议不予重视,没有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工作和处理问题,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没有从机制上、制度上、分配上下功夫,缺乏大胆管理的精神,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在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策忽视股东的权益,从而使得公司工作成效不大,职工积极性不高,股东不满意的状况。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从四川神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XX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报告表明:公司全年总收入3012500.82元,其中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25443.80元(公司本部收入为1350951.20元,物管公司经营收入274492.60元),营业外收入1387057.02元。
公司净利润为377218.58元(其中公司本部净利润为409039.11元,物管公司净利润为-31820.53元)。
公司累计利润(公司本部累计利润,物管公司累计利润)。
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查看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认为虽然公司报表完整,账目清晰,但是公司财务不能完整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其原因是公司没有统收统支。
监事会还对二级部门物管公司及物管公司的综合科的财务进行了检查。
物管公司的财务决算报告通过了四川神州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全年物管公司收入295923.02元(其中的100000.00元是茶楼交虹开公司的审计经济责任指标)。
物管公司的财务仍然没有完整真实的反映出物管公司收支情况,以收抵资的财务处理受到了神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的口头警告。
通过对物管公司及综合科的财务检查,咨询有关主管领导,他都不知道综合科有本独立的已收抵支的帐。
监事会认为:物管公司的财务没有做到统收统支,责任在公司领导,广大股东要求公司财务统一的问题是在上次换届时股东会上就提出来了,上年股东会上又形成了决议,由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不执行决议,不进行统一管理,使得一些部门和科室有资金进行二级部门甚至科室的分配,因而引起各部门之间科室之间的相互攀比,相互不平衡,由于分配制度的不健全,进而造成了公司职工之间、股东之间的不和谐。
3、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情况和处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新办的秀苑茶庄共投资了405674.25元;建设巷工程投资了265797.50元;东方明珠商铺2间共计86.25平方米,投资金额789676.00元。
固定资产的投资为公司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总之,监事会在XX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尽力履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能,竭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由于主客观原因,监事会的工作不尽人意。
其主要原因:一是监事会没有很好完成上年股东会所提出的工作目标,监事工作不够大胆,监督检查不到位;二是由于公司的经营和决策没有分离,董事会与经营班子是两个班子一套人马,相互不能形成制约和监督,并且对一些重大问题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通过会议的形式进行决策;三是经营班子研究讨论一些重大问题时,没有监事会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对一些问题的决策是否规范,是否正确,监事不能很好的提出意见和建议,监事会的工作常常处于被动的窘境。
所以,监事会认为,在过去的一年里,监事会工作不能使股东满意,有愧于全体股东对我们监事会诚挚的信赖。
在此,监事会成员诚恳接受股东的批评。
三、XX年监事会工作的打算和对公司XX年的工作建议:
当前,我们公司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很多,我们要齐心协力,奋发努力,抓住机遇,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XX年的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监督的力度,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强化资金的控制及监管,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1、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机制及运行机制,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建立完善大额度资金运作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监事列席公司有关会议的制度,建立对公司二级独立法人单位委派监事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公司资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2、坚持每年两次对公司、公司二级部门生产经营和资产管理状况、生产成本的控制及管理,财务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的制度。
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济运行状况,掌握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
3、坚持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督促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掌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的业绩进行评价。
4、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运用效率。
5、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积极参与在建工程项目,办公物资采购、租房合同谈判。
监事会成员要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要加强会计知识、审计知识、金融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切实维护股东的权益。
6、对XX年度公司工作的三点建议:一是建议对公司的财务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全面完整的对公司各二级部门进行成本核算,增强公司的财务管理,使公司财务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统一;二是再次建议公司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特别是应该由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问题和事项实行会议决策制度,并做到公开、透明,以使决策更加科学和规范;三是建议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严格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在新的一年里,公司监事会成员要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大胆、公正办事,履职尽责。
同时,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法》,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担负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
我们将尽职尽责,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监事会工作报告【2】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受公司监事会的委托,向本次股东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予以审议。
公司20XX年度股东会召开以来,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司党委、董事会和各位股东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下,严格按照公司监事会的工作议事规则办事,忠实履行监事会的各项工作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生产经营、改革与发展等各项工作的实际,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积极谏言献策,为加快公司经济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争创两个文明建设的新成绩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现将监事会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一年来监事会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年来,公司监事会以20XX年度股东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稳定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三届二次股东会所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工作奋斗目标,在事关公司重大决策、原则、立场上,监事会始终能够正确认识和分析公司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站在全力维护公司改革与发展全局利益的高度,站在维护全体股东和广大员工合法权益的立场上,以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深入部室、车间、班组、生产一线调查了解等多种形式,征集股东和员工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以高度负责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向公司董事会及时反馈收集的各类信息及情况,并对董事会工作提出诚恳的批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监事会成员在参加董事会召开的会议,及其他会议时,对事关公司改革发展、转变经营方式等各项重大决策,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予以全力支持,全力维护公司来之不易的大好形势,积极主动谏言献策,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提升董事会在重大决策方面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照法律和工作程序对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为公司重大决策和奋斗目标的顺利实施以及贯彻落实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监事会成员团结一致,密切协同配合,经常保持信息沟通,做到收集反馈意见渠道畅通。
同时,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在各自不同的生产岗位上,带头争当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模范,全身心投入到大干生产任务的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不断争创新的生产、工作成绩的实际行动,有力促进了监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大力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深入基层,结合实际,为顺利实现全面建设的奋斗目标,争做新贡献。
20XX年度股东会召开以来,监事会成员在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的同时,不断强化自身素质锻炼和提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切实维护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作为监事会的工作重点认真做好。
监事会监事长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积极主动谏言献策,千方百计为顺利推动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保驾护航。
监事会始终坚持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将监督工作有机融入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程序,认真办理、协调解决股东提案,有力促进了公司各项工作不断迈出新步伐。
监事会认为:一年来,公司董事会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各项奋斗目标是完全正确的,20XX年是公司发展史上不平凡的一年,在董事长xxx的带领下,董事会一班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采取重大事项民主讨论,广泛征求意见,使得20XX年公司全年工作没有因为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及股东,员工带来不应有的损失,董事长xxx同志更是谨慎行事,勤勉做人,为公司全体员工做出了好榜样。
董事会逐步完善、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措施,是完全符合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实际的。
在董事会的强力领导下,全体股东和广大员工共同辛勤劳动、团结拼搏,取得了生产经营、改革与发展的应有业绩,全体xxx倍感欣慰。
监事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不遗余力、全力以赴、全方位支持董事会的工作。
监事会按照工作职能,积极参与对公司财务运营工作的监督审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工作严格依法办事、制度健全、数据准确、程序规范,客观、公正、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实绩。
监事会认为: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各位董事、经理层组成人员能够以公司大局利益为重,恪尽职守、认真负责,使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两个文明建设工作有了新的进步,为公司20XX年经济工作实现新的更大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发展空间
各位股东,一年来,公司监事会严格履行《公司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切实维护股东权益,全力推动公司改革与发展不断向前迈进,忠实履行工作职责,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距公司确定的各项奋斗目标和工作要求、全体股东和广大员工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思想上对监事会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履职尽责方面做的很不到位,工作经历,经验都有待提高。
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好董事会的各项工作部署,不断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和监事会成员综合素质的提高,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作风,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认真负责,扎实有效的做好监事会的各项工作,为实现公司经济新的更大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为公司顺利转型及三步走战略的实现保驾护航。
三、监事会20XX年的主要工作思路。
1.紧紧围绕公司20XX年度股东会确定的各项工作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坚定信心,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做好各项工作。
要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谏言献策,为顺利实现公司20XX年转型升级和各项奋斗目标,努力营造奋发有为、开拓创新的浓厚发展氛围。
2.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照章办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等有效途径,就全体股东、广大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及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对公司的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好监事会的监督、保证职能和作用,促进公司决策程序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推动公司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3.积极主动协助、配合董事会做好股东提案、督办工作,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定期检查财务工作,认真听取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汇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推动各项工作健康、有序、高效的运行。
5.大力加强监事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提高监事会的履职能力、监督、议政工作水平,促进监事会工作创新能力的提高,增强监督检查的效果,认真履行好监事会的工作职能,为促进生产经营、加快改革与发展步伐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监事会诚恳希望全体股东、广大员工对监事会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的实施,牢固树立“强工兴市”发展理念,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重点工作目标,动员各科室和机关干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履行工作职能,主动深入企业开展服务工作,从企业最关心、最突出、最迫切的问题入手,急企业之所急,帮企业之所需,解企业之所难,竭力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努力为企业营造一个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促进我市医药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
二、主要内容
本次活动以各科室为主体,根据企业的不同性质,采取分类帮扶指导,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当前在搬迁改造、技改投入、科技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重点做好以下服务工作:
1、全面走访企业,调查摸底,征求意见。对所管辖企业普遍开展走访活动,了解我市药品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征求企业对我局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有关加快发展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梳理归类。对已出台政策未落实的要明确责任,尽快落实;对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不同内容,督促有关科室研究解决,对能解决的要尽快落实,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与企业沟通说明情况,并拿出具体办法,尽早解决。
2、引导企业开展自主创新,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局机关干部要深入企业,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围绕为企业服务的主题,针对企业在发展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帮助企业树立信心、解难题、想办法。同时,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努力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促进企业增强竞争力。
3、加强宣传教育,促使企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多作贡献。通过集中培训和单方面深入企业宣讲等方式,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提高企业法律意识,质量意识,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企业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发动和调研阶段(8月底至9月底)
对“服务企业百日活动”进行部署,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局机关干部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倾听企业意见和建议,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困难和需政府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解决如何为企业服务、服务什么的问题。
第二阶段:服务和解决问题阶段(9月至11月中上旬)
紧紧围绕当前企业生产经营和转型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把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化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主动为企业送思路、送政策、送科技、送智力,积极帮助企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出实招、解实难、求实效,用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助推企业发展。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1月下旬)
对开展“服务企业百日活动”情况进行梳理,突出活动的特色和成效,既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又要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探索服务企业、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牢固树立心系企业、服务企业的公仆意识,进一步提高开展“服务企业百日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为企业服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局党组书记、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负责“百日服务企业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工作交流,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服务合力。
21.伤亡事故调查结束后,如何进行责任分析?为什么要进行责任分析?
答:伤亡事故调查结束后进行责任分析时,要依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而原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进行责任分析的目的是分清事故发生过程中所有责任者应负的责任,进行责任分析才能正确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2.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23.在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方面,〈安全生产法〉有哪些具体规定?见〈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24.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遵守哪些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3)应当设置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对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对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5)必须严格遵守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规定;
6)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作业标准,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行;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8)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的监督管理;
9)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10)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护畅通的出口。
11)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12)应当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为他们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佩带;
13)两个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交叉经营,作业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管理监督,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
14)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15)发生生产重大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
16)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2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职责及其法律责任是什么?见〈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八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①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②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⑤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未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分的给与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责任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之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6.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权利:(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从业人员有权对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告,生产单位不得因此做出对从业人员不利的处分。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从业人员对管理者做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从业人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不得因此受得对自己不利的处分。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义务:(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过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载劳动防护用品。
法律责任
①见〈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②〈刑法〉第134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7.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在安全生产方面应遵守哪些规定?还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见〈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九条
28.注册安全主任(工程师)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注册安全主任(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
注册安全主任(工程师)应当享有以下权利:
(1)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检测检验、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危害辨识或危险评价等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核所在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报告。
(3)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报告。
(4)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
(5)参与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监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登记建档工作。
(6)参与编制安全规则、规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注册安全主任(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8)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9)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10)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一、*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一定数量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规定。
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特种设备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事故伤害程度的分类、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分。
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是指:
(一)涉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造成3人以上(含3人)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二)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含500人),或者住院观察治疗20人以上(含20人)的事故;
(三)建筑施工大面积坍塌、建筑塔吊倒塌等,对从业人员、居民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条例》规定时限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向市有关部门分别报告;造成1~2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月上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事故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其中,各区县可以将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纳入区县政府总值班制度。
五、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察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担任。
其他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也可以按照分工授权或者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其他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未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必要时,市、区县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
六、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组织调查:
(一)建设工程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二)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其他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
(三)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燃气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四)道路管线施工单位发生管线外损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市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五)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轨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六)社会机动车辆在生产经营单位区域内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七)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八)气球施放过程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九)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十)从事机场管理、服务、维护、仓储等非航空运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民航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七、事故调查组一般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邀请检察院派人参加。
八、事故调查组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领导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调查组各小组的职责或者事故调查组成员的具体工作。
(二)主持事故调查会议,协调事故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事故调查中的分歧意见作出决策等。
九、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单位及其派出人员分别履行下列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人员: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收集事故有关资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批复意见。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派出人员:勘查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参与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参与收集事故有关资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批复意见。
(三)监察机关及其派出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对责任事故中涉嫌违纪的监察对象依法追究行政纪律责任,对违反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批复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督促落实批复意见。
(四)公安机关及其派出人员:维持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人员,确定死亡原因,对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立案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落实批复意见。
(五)工会及其派出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参与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参与收集事故有关资料,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事故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监督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整改措施。
十、由区县政府负责调查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区县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事故发生单位注册地的区县。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应当派员协助事故调查。
十一、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提出,经负责事故调查的同级政府批准,另行指派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做好有关移交工作。
十二、有关部门需要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和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报事故调查组。
十三、由区县政府负责调查的一般事故,因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变化导致超出调查处理权限时,应当报请市政府或者授权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十四、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负责撰写,一般包括报告标题、报告正文、附件3个部分。
(一)报告标题: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事故等级。
(二)报告正文: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现场踏勘及技术鉴定情况、事故原因及性质、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调查组成员签字名单。
十五、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特殊情况下由他人代签的,应当注明*人同意。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调查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签名时作出书面说明。
十六、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同级政府批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察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
十七、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作出处理,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抓紧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对未落实事故处理意见、整改措施的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责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依法处理。
十八、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同级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关键词:现代农机合作社;现状;问题;建议
一、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现状与存在着的问题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同时,其管理质量与经营效益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程度不高
据黑龙江省政协、哈尔滨市政府对现代农机合作社生产经管情况的调查,大部分的现代农机合作社还处于代种、代耕的状态,自主拥有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不多,主要是提供农机作业服务,还没有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经营效益不高,哈尔滨市调查结合显示2012年哈尔滨市的98个现代农机合作社盈利有限,80%的农机合作社纯盈利在50万以下;经营规模还需要提高,据统计我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平均经营土地面积约为1.2万亩,离我省规模生产目标5万亩还有较大的差距。
2.农机合作社社属企业发展滞后
现在的农机合作社主要经营业务是粮食的生产和销售,还没有普遍开展以粮食为原料的深加工,通过延长产业链,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来获取更大利益。
3.农机合作社资金匮乏
我省农业生产一年为一季,基本上春天一次性投入,秋季通过卖粮变现为资金的流动模式,生产资金需求量大、周期长,目前种一万亩地需要的成本为600-800万元,种5万亩地需要3000多万元。现在农机专业合作社刚刚起步,合作社资金积累不多,并缺少融资渠道,生产资金是限制现代农机合作社扩大发展的主要因素。
4.农民合作社管理不够科学与规范
部分现代农机合作社产权不够明晰,财务账目混乱,入社农民对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利益分配没有充分的表达权,民主管理的机制不够健全。
二、加强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建设社的建议
现代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就是要以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生产的标准化、科技化水平,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减轻劳动强度,释放农业生产劳动力,为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优质、足量的农产品,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与稳定。
1.扩大农民合作社的规模,提高生产的规模效应
只有经营规模才能发挥出大农机的效能,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在外部上要采取教育示范、政策吸引、镇村推动等方式调动农民带土地入社,要借助土地流转工作的契机,通过利益驱动使农民将土地向农机合作社流转。各级政府要通过对入社的农民在农业保险、农业生产贷款、农机购机补贴等给予优惠,对入社土地增加补贴,以政策吸引农民带地入社。乡镇、中心村要发展好镇村二、三产业,吸引农民在土地入社后能在二、三产业上就业,保证农民在土地入社后有事干,不干闲,并能通过离土打工增加收入。在现代农机合作社内部上要加强经营管理,以农业作业标准化、优良品种与产销对接等提高经营效益,用实实在在的收益吸引农民加入农机合作社;加强现代农机合作社的民主管理,让入社农民对现代农机合作社的经营项目、盈余分配、资产处置、管理人员权益监督等方面有广泛的民利,使入社农民说得算,以良好的民主风气吸引农民入社。
2.拓宽农民合作社的融资渠道,增强再生产的能力
省里要出台现代农机合作社生产经营贷款优惠政策,给予现代农机合作社于资金支持,鼓励现代农机合作社开展规模经营。要鼓励现代农机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营销公司合作,鼓励农业企业、营销公司对农产品订单预付资金来弥补现代农机合作社生产资金的不足。也可试行企业、投资公司与现代农机合作社成立股份合作企业,融入社会资金开展规模经营。
3.加强农民合作社社属企业的建设,延伸价值链
通过发展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企业延长农产品价值链,提高所生产的农产品的附加值。如发展玉米、大豆、马铃薯深加工等工业生产项目生产新型食品、化工、医药品、保健品实现产品增值;发展养牛、养猪、养鸡等畜牧业项目实现粮食的过腹增值;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农超对接等农产品销售项目以鲜活、安全、有机的农产品实现营销增值。
4.加快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以科技促效益的提升
要通过现有合作社成员的培训、进修、职业资格证书考核等方式培养农业技术、农机、农产品销售、农产品加工、经济管理等专业技术人才;要有优惠政策与机制吸引大专毕业生到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工作,对到合作社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要有缴纳“三险一金”的渠道,在有保底工资的前提下,具有分红的权益,以经济收入吸引人才;选择一批有文化基础的合作社社员以工学结合的模式到大专院校学习专业技术,这些人才的学习在农忙时在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工作,农闲时到大专院校学习,经过专业培养使其成为专业技术人才。大专院校与农机合作社合作办学,招收成员子女进行定向培养。
[关键词]财务收支审计管理审计延伸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服务,防范经营风险,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方面,可以说是功不可没。其中,管理审计在企业的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此,笔者就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审计延伸这一问题谈谈看法。
一、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审计延伸的必要性
首先,开展管理审计是内部审计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早期,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是查错纠弊而不是对企业经营管理做出分析、评价,提出管理建议,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各种会计资料,主要工作集中在财务领域而未深入到管理和经营领域。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职能部门,不仅具有监督职能,而且具有服务的职能,可以说是一种寓服务于监督之中的职能。其监督的目的是维护企业整体的合法经济利益不受侵害,实现企业活动最优化,经济效益最大化。因此,要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由监督导向型向服务导向型转变,实现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审计延伸是必由之路。
其次,开展管理审计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企业承担的经营风险日益增加,要求内部审计加强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并对经营决策进行审查,以降低企业的风险程序;企业面临的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企业内部审计对生产经营技术方面的问题加以评价,深化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为此,内部审计不但要及时、准确地向企业的管理当局报告有关查错纠弊和资产保护信息,还要针对企业在管理和控制上的缺陷,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改进措施,协助管理人员更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以实现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
二、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审计延伸的重点内容
1.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是管理审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评审主要是检查其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通过符合性测试,针对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范围、重点和方法,相应调整审计方案,实施具体的实质性测试。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地、有效地、经常地开展物资采购内控审计,随时地了解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的动态和信息,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促进企业不断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改进物资采购经营管理方式方法,通过开展物资采购内控审计,抓住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点,找出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为企业加强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做贡献。2.经济效益审计。企业的经济效益审计尚处于探索阶段,还末形成一套成熟的模式。经济效益审计是审计组织在财务收支的基础上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被审计单经济活动的效益性进行审查与评价,并提出审计意见与建议,促使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进行经济效益审计,既要运用财务指标来评价企业的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还要结合某些非财务指标,如:管理控制、企业资产、劳动力资源和发展战略等对企业经济效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企业内部审计应围绕经济效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企业内部审计应围绕经济效益作“文章”,把审计工作贯穿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通过经济效益审计,对所发展的影响经济效益的问题,要分析原因,从制度和机制上提出改进的建议及具体的措施,促进企业增收节支、开源节流、降低成本费用、挖掘内部潜力和提高经济效益,寓审计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切实做到“一审、二帮、三促进”。
3.管理过程审计。它是以改善企业的管理素质和提高管理水平为目的,审查被审计单位在计划、组织、决策和控制等管理职能上的表现。内部审计部门可以从企业的经营活动策划阶段切入,如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生产科技发展计划、招标标底的编制过程,政策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等等。搜集掌握各项经营活动的目的、目标和评价各种业绩的标准。通过对企业各个环节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后,从管理的高度而不是从具体业务处理的低层次提出改进管理过程的建议和措施,从根本上消除因管理缺陷而导致一系列的具体问题,以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三、实现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延伸的两点认识
【关键词】财务 管理管控 企业采购成本 作用
在现代企业经营中,财务管理管控作用的地位举足轻重。从上游采购资源的投入,中间生产环节的管理,到产品的产出、直至产品的销售,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强化采购的管控作用。如何发挥财务管理管控作用,才能降低企业采购成本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积极发挥财务管理部门的参谋作用
如果不重视发挥财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尤其发挥财务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将会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很大的影响。那么,财务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不仅仅是体现在数字的累加及数量的核算。应赋予一个重要的内涵,那就是对整个生产经营环节试行全过程的管控,凡是涉及到财务管理的都要实施管控。因此,财务部门就要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真正的为企业经营者当好家、理好财、出好主意。
一是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管理。作为企业的财务部门应直接参与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编写公司财务年度预算、决算,对全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做到心中有数。只有对采购、生产、销售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才能对生产经营成本有一个准确的分析。在制定和下达财务经营成本管控指标时才能够有的放矢,更贴近实际和科学合理。
二是要参与经营决策管理,为经营者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比如做好信息收集。这种市场信息的收集不仅要收集采购销售的市场情况,还要对国外国内采购销售信息、生产信息以及相关行业的信息等进行全面的收集和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准确的把握市场脉搏,在多变的市场中做到处变不惊,从容应对,才能给领导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三是为领导经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作为财务部门要定期对企业采购成本、结算、估价入账情况、应付账款等进行定期的分析,使企业的经营决策者对采购成本、结算、应付帐款支付做到心中有数,便于经营决策。每月对结算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总结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对已经结算的核定量和估价入账的差量核对准确及时,对每月与供应商产生的质计量异议和需要降级结算的都要在会议上进行及时地处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商务纠纷。同时也能为领导决策提供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多方发挥财务部门的中心组织作用
首先,重视发挥财务部门的宏观指导作用。一个企业的采购成本控制如何,关系到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好坏。我们容易出现这样的问题,如公司决策层领导重视生产工艺过程,而轻视生产的投入和产出两头环节。对企业的采购龙头单位和销售凤尾这两个环节重视不够,而恰恰就是这龙头凤尾两个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的环节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最大。当然,这不是说只抓采购和销售,对生产工艺过程的中间环节就不管了,这也是不对的。但是要抓住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主要矛盾。企业经营决策领导应让财务部门在采购中去扮演组织者的角色。
其次,发挥好组织指导作用。要对各生产体系进行降成本的业务指导和财务管控宏观指导,强化全体企业人员的成本意识,如果企业员工没有成本意识,那么这个企业终究会亏损倒闭。所以,一是指导制定出科学的考核体系,让各个子公司在这个体系下接受严格考核。让公司下达的各项成本指标实行层层分解考核,按照考核办法实行多劳多得,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使积极性得到有效发挥。二是组织全体职工制定出降成本,降费用及挖潜,技术改造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指标的完成。
第三,发挥好协调作用。要积极协调各采购部门,围绕成本开展各项工作,要定期地召开成本分析协调会议,针对当年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如对库存较高的资源现象进行及时干预,减少采购资金占用,对销售产品质量差的及时反馈到生产厂,对消耗指标超降的原因作出分析判断。此外,财务部门作为企业降成本的中心组织部门,发挥其积极的组织作用,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对采购及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地进行分析和调整。对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必要的筛选和整理,提出改进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四,财务管理部门要从核算统计型职能向财务管控型职能转变。要建立健全财务管控相关制度,通过完善的管控机制,使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使全公司的生产经营、资产管理纳入管控制中,大额资金调度、对外投资、技术改造、提供担保、固定资产出借租赁、资产置换等实施有效管控,从管理上也能堵塞国有资产流失和企业浪费漏洞。
三、全面发挥财务部门的审计监督作用
现代企业要想使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做的出色,就必须依靠和发挥财务部门的审计监督作用。因为它的工作好坏是一个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优劣的重要标志。因此,要制定出一整套审计监督管理制度,来保证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效的开展。
一是要坚持审计制度。对采购单位的采购情况,订货合同的履行情况,基层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成本控制情况,销售部门的销售情况,销售量与销售费用的比率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情况等进行全面的审计。对审计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的予以纠正,严重问题要依法进行追究,绝不包庇纵容。通过审计,可以纠正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偏差,约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按照规章制度办事,避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也有利于生产经营人员的廉政建设。
二是要坚持监督管理制度。财务部门要积极的参与全过程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财务部门的人员不直接参与这些活动,那么财务部门的监督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财务部门要从资源调查、市场信息收集、订货谈判、合同签订、资源进货、财务结算付款、生产组织、消耗成本分析、产品销售等这一全过程实施监督。监督其是否存在虚假信息,是否有出卖本企业利益的行为,是否履行了供货合同,结算付款是否按财务规定办理等等。当然这种监督要求每个财务人员有较高的素质和修养,能够站在全公司利益的全局角度,去实事求是地发现问题,敢于坚持原则。也需要企业生产经营的领导者去大力倡导并形成规范的制度,用制度去规范和约束监督生产经营行为,使之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 句容市 农产品 质量安全 调研报告
1 调研背景与目的
1.1 调研背景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体的健康、安全的要求。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是我国农产品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焦点问题①。
近年来,虽然句容市坚持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农业生产稳步提高,全年粮食总量稳定在40万吨的水平,已形成了茶叶、草莓、花卉、水蜜桃、葡萄、无花果、茅山老鹅等众多农副产品基地,但是,在农产品安全生产指导、质量检测、质量监管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压力,如何利用现有资源,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资源为本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已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②。
1.2 调研目的
本调研旨在系统了解句容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现状以及途径,分析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探讨利用高职院校专业资源服务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的途径与机制,以创建农产品优质、安全生产基础,为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奠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
2 调研内容
(1)了解本地居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程度;(2)了解本地消费者农产品的消费习惯和消费理念;(3)了解当地人们在农产品消费方面遇到的问题;(4)调查本地行政事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与架构;(5)了解当地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和建议等。
3 调研方法
(1)采用网络查询、统计年报查阅、拦问以及随机抽样调查等方法;(2)发出调查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25份。
4 调研结果分析
(1)被访者基本情况。从被访者的职业来看,大部分是工人、农民和学生,还有少数的是医生、教师等;男女比例则相当。从年龄来看,则大部分是在20~40岁之间,收入则都是一般水平。
(2)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意识问题。52%的被访者认为生产者应该知晓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25%的被访者认为生产者无需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23%的被访者认为无所谓。78%的被调查者认为农产品安全事件主要是生产经营者在不知情的状况下造成的,18%的被调查者认为上述事件多是有意为之,4%的人表示无法判断。本课题组认为加强监管和培训是解决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出现安全问题的关键。
(3)农产品消费的基本情况调查。57%的被调查者表示每次购买农产品时都会看农产品的生产日期,43%的被调查者则表示只是偶尔会在购买农产品时看农产品的生产日期。调查数据显示没有一个人是不关心农产品生产日期的,只是在购买农产品的时候不能主动去看生产日期。大部分被访者表示关心生产日期时出于关心商品质量和习惯性,也有少部分人表示是因为受他人影响。调查中,225份有效问卷中只有56位被访者表示几乎每次购买农产品时都会注意农产品的保质期,50%以上的被访者则表示只是偶尔会注意,还有少数人表示一般情况下不会关注这类问题。关于农产品的分类问题,83%的被访者表示不知道这些问题,还有17%的被访者则表示知道一些但不是都知道。面对这样的现象,可见关于农产品分类,当地政府有必要对居民进行相关知识的传输和教育。60%的被访者表示对农产品包装上标示的农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有效期有80%以上的信任度,30%的被访者也表示信任这些农产品包装标示的,10%的被访者则是处在半信半疑的状态中。87%的被访者表示不会购买近期将要过期的促销农产品,13%的被访者表示会购买。从调查数据来看,人们总是将将要过期的农产品和已经过期的农产品混为一体,事实上近期将要过期的农产品还是安全的农产品,可能就在营养上有些丢失,但是对人体是无害的,从资源节约出发,还是提倡大家购买该类农产品的,但必须保证在农产品过期之前食用。
(4)遇到农产品质量问题时的对策。从调查中得知“农产品过期问题”是当前农产品经营存在的最严重的农产品安全问题,其次是虚假或者扩大宣传问题以及以次充好问题。这首先是因为经营者自身农产品安全知识的欠缺,其次是当地相关部门管理不够严格和到位,另外消费者购买农产品时没有养成看保质期的习惯也是一个原因。65%的被访者表示如果发现农产品包装袋上找不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日期模糊则会不买该产品并选择其替代品;35%的被访者表示遇见这类情况会询问销售员并向销售员了解产品的相关情况。在无意间购买了过期产品和使用时发现包装上未过期的农产品实际已经过期时,被访者选择了同样的答案。66%的被访者均表示扔掉,自认倒霉;30%的被访者则表示找商家退货,只有4%的被访者表示会向有关部门投诉。从以上数据可知,一年来,因农产品问题致伤、致病的情况依然存在,有13%的被访者的家人都经历过相关事件,此比例不容忽视,可见农产品质量安全还有待加大管理力度。
(5)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见与建议。74%的被访者表示要搞好“农产品安全”就应当加大处罚、曝光力度以及加强检查制度,也就是说时通过硬性规定和强制性的措施使得生产厂家不得不配合“农产品安全”;只有4.3%的被访者认为应当开展消费者教育,使得消费者认识到“农产品安全”,能够通过有效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和保护自身安全,并起到监督作用;21.7%的被访者表示应该时企业自律,即企业自觉地规范生产,也就是对企业进行相关思想教育和知识灌输,使得企业能够自觉地响应“农产品安全”,并规范生产,对消费者负责。83%的被访者都表示农产品安全教育非常重要,而经常参加农产品安全教育的被访者则只有13%;一次农产品安全教育都没有参加的被访者有43%,认为农产品安全教育可有可无的被访者有17%;偶尔会参加农产品安全教育的有44%。从以上数据可以得出,消费者对于农产品安全教育还是有一定程度的重视的,只是不知道该去哪里接受农产品安全教育,不知道途径是怎样的,所以相关部门和有关机构有必要在农村开展农产品安全教育的讲座或者课堂。
(6)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2010年组建句容市农委后,专门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与市检测站合署办公。成立了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统筹、协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相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2010年10月,完成了国家拉动内需项目“句容市农产品检测站建设”并通过验收。在产品上,能进行农产品的有机磷、有机氯(菊酯)等农药残留,铅、镉等重金属残留,瘦肉精、黄曲霉素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定量检测。能基本满足农产品中有害物质快速检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移动检测等需要。在全市范围确定了319家种植业生产单位、农业“三品”生产单位、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场、屠宰场、奶站等企业作为我市第一批农产品重点监管对象,要求企业作出书面承诺,保证诚信经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示范基地的建设力度,目前已在老方葡萄科技示范园等5家农业企业实施建设。企业通过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建立全过程的生产销售记录,建设农产品检测室开展产品准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追溯平台等措施,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不合格农产品追溯工作的落实。对种植业、奶畜、水产类农产品及农药、兽药、种子、肥料、饲料进行地产农产品的执法抽样、送检工作。抓农产品的品牌和示范区建设,努力构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句容市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主要有四点:一是监测任务繁重,检测技术力量严重缺乏。二是监管工作面广量大,管理力量严重不足。三是工作经费缺口较多,解决需求难度较大。四是部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松散,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5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均关注农产品安全问题,但是普遍缺乏相关知识认知;(2)消费者普遍愿意了解农产品安全知识,只是对相关途径比较模糊不清;对农产品安全知识普遍认知程度不高;(3)监管部门力量有限,不能达到有效监管的目标;(4)缺乏一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与技术服务平台。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药品种的质量,保护中药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中药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的中药品种,包括中成药、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剂和中药人工制成品。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办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鼓励研制开发临床有效的中药品种,对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品种实行分级保护制度。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药品种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协同管理全国中药品种的保护工作。
第二章中药保护品种等级的划分和审批
第五条依照本条例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必须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列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的品种,也可以申请保护。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分为一、二级。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一级保护:
(一)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
(二)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
(三)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的。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二级保护:
(一)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品种或者己经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
(二)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
(三)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
第八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新药,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保护期给予保护;其中,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保护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可以重新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保护。
第九条申请办理中药品种保护的程序:
(一)中药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中药品种,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转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特殊情况下,中药生产企业也可以直接向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签审意见后转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保护的中药品种进行审评。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应当自接到申请报告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做出审评结论。
(三)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审评结论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征求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是否给予保护。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与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协商后,聘请中医药方面的医疗、科研、检验及经营、管理专家担任。
第十条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提交完整的资料。
第十一条对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以及保护期满的中药品种,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指定的专业报刊上予以公告。
第三章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
第十二条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分别为三十年、二十年、十年。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为七年。
第十三条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在保护期限内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产企业和有关的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保密,不得公开。负有保密责任的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必要的保密制度。
第十四条向国外转让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保护期限的,由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期满前六个月,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程序申报。延长的保护期限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审评结果确定;但是,每次延长的保护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时保护期限。
第十六条中药二级保护品种在保护期满后可以延长七年。申请延长保护期的中药二级保护品种,应当在保护期前六个月,由生产企业二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程序申报。
第十七条被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在保护期内限于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生产;但是,本条例第十九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如果在批准前是由多家企业生产的,其中未申请《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药品检验机构对该申报品种进行同品种的质量检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检验结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达到国家药品标准的,经征求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意见后,补发《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二)对未达到国家药品标准的,依照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撤销该中药品种的批准文号。
第十九条对临床用药紧缺的中药保护品种,根据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提出的仿制建议,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由仿制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对生产同一中药保护品种的企业发放批准文号。该企业应当付给持有《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并转让该中药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的企业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裁决。
第二十条生产中药保护品种的企业及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要求,改进生产条件,提高品种质量。
第二十一条中药保护品种在保护期内向国外申请注册的,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造成泄密的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以生产假药依法论处。伪造《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生产、销售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其全部有关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有关药品正品价格三倍以下罚款。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有关中药保护品种的申报要求、申报表格等,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