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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
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加以实施。
(二)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体卫生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关键词]卫生监督稽查;卫生行政执法;作用
1、卫生监督稽查的重要性
卫生监督稽查方面的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是为了使卫生廉政管理以及行政执法方面的相关力度以及透明度进一步增强,使得行政执法相关的工作责任制度更加的完善,对那些在行政执法的环节当中徇私枉法、知法犯法、、随意处罚等行为进行查处的有效措施。
只有充分认识到卫生监督稽查所具有的重要性,才能够有效地保证监督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开展监督稽查是法制监督的直接体现,能够有效弥补行政执法中外部监督的缺乏,推动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的相互制约与配合,确保执法人员能够在法律的强制约束下依法办事。此外,开展卫生监督稽查还可以促进行政执法管理机制的完善,改进传统的管理方式,能够充分发挥监督稽查的管理职能,推动行政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2、卫生监督稽查对卫生行政执法的作用
1)有利于维护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减少不良、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发挥良好作用;
2)卫生监督稽查机构能够及时了解并掌握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的开展情况和进度,为监督机构和上级行政机构的政策制定、任务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有效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有效发挥预防作用,从而确保卫生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
3)重点检查不同时期公共卫生、学校卫生、职业(放射)卫生、医疗卫生等社会卫生状况和工作重点以及出现的问题,并依法取缔地下非法窝点或无证经营单位;
4)及时发现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的失误和违法乱纪现象,便于对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处罚和及时修正,维护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利于促进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监督稽查,及时发现处罚案件在主体资格认定、违法行为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执法文书书写规范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和文书书写能力。
3、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开展策略
3.1树立强烈的卫生监督稽查意识
随着我国卫生法制的建设和发展,卫生监督稽查也相应发展。卫生监督稽查是对下级和监督机构内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过程中遵纪守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卫生监督稽查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制度、长效机制、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等多个方面。执法人员的行为和态度受到稽查约束、评判的直接影响,甚至会造成行政执法人员抵抗或反对稽查工作:而且稽查的对象较为复杂,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一,所以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稽查部门,确定稽查工作的职责,要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须接受监督稽查,一旦在其执法工作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此外,由上级卫生行政监督部门直接管理稽查工作,稽查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工作汇报,集体讨论重大问题,确保稽查作用正常发挥。
3.2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稽查制度
卫生监督稽查制度应该涉及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明确禁止的行为、监督服务制度、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权利和责任、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监督稽查工作中禁止的行为、对稽查人员工作实施情况和执行态度的规定等,增加监督稽查工作的力度和透明度,此外还需要建立相应的举报投诉机制和管理处罚机制,提高对稽查人员管理的规范性和强制性,确保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实施。
3.3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稽查工作
3.3.1制定合理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在制定工作计划之前,必须调查清楚监督稽查部门的基本情况,完全掌握卫生监督稽查的岗位设置、工作机构的具体情况和工作动态,明确稽查人员的数量。从实际出发,结合卫生部门工作要点,制定全面完整的监督稽查工作计划和目标,并将其作为对监督机构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和对稽查工作进行表彰的依据。
3.3.2加强对监督稽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卫生监督机构应该定期举办稽查培训和会议,对前一阶段监督稽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汇报,使稽查人员充分了解监督稽查的含义、重要性、职能、分类、形式和对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增强培训效果。同时详细讲解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责任追究,并对监督稽查培训的内容和过程进行记录,将相关资料和文件汇编成册,供基层稽查人员参考学习。
3.3.3开展专项稽查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认真整理和筛选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案卷,交由卫生监督稽查部门进行检查和评估。稽查人员根据评估量化指标对这些处罚案卷进行分类的评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归纳、汇总、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对于评分结果较低的监督机构予以批评或处罚,及时进行工作整改,有利于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的办案水平,减少或消除卫生行政中过错处罚的发生。
4、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了确保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管理作用的发挥,必须建立完善的卫生监督稽查制度,加强监督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规范性,从而提高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刘洪,李元宾,陈慰,蒋昀.互联网舆情监测在卫生行政执法中的作用[J].上海预防医学,2014,05:274-275.
[2]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提高卫生行政执法能力[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0,02:119-121.
一、聊城市行政执法机构概况
聊城市本级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共34个,执法队伍60支,执法人员1517人,设多支执法队伍的部门有11个。各县(市区)执法主体共397个,执法队伍169支,执法人员共7481人。执法范围涵盖食药、质监、卫生、安监、文化、环境、国土、农业、水利、城管、卫计、交通等十几个执法领域。行政执法机构庞杂繁多,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水平参差不齐,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职责交叉、边界不清,存在一个领域多头执法、一个层级交叉执法、一个部门重复执法现象,损害了执法机关的执法权威,影响了政府形象。
二、摸底先行,确定改革路线图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后,聊城市委书记徐景颜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作出批示,并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了“要真正解决多头执法问题,减少行政对经济社会的干预,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真正把权力和职责调整到位,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的工作要求。成立了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市长宋军继任组长,组织、人社、法制、财政等22个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强化改革统筹协调能力,并明确改革的推进路径、时间进度、责任分工。
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各级各部门执法队伍、执法机构情况,是科学决策、顺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础和前提。聊城市编办制作了调查摸底表格,对部门行政执法权限、行使主体、法律依据、主要内容、执法对象、执法方式、执法范围、处罚频次、上下级权限边界等40多项执法和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了各部门执法机构、权限情况,为执法机构整合奠定坚实基础。
确定从纵向和横向两个层面统筹推进改革。一是纵向推进重心下移。针对多层执法的问题,进一步厘清各级之间的权限边界和责任,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根据不同领域执法的性质、范围、专业技术要求以及执法权限等,确定以市为主或以区为主执法。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就近管理的优势,完善基层执法体系,实行县级综合执法机构派驻执法队伍,建立综合执法平台,由乡镇(街道)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二是横向实行整合优化。聊城市执法队伍同一层级执法主体较多,导致执法交叉重叠、各自为政、分散执法的矛盾比较突出。对执法力量分散、具有多支执法队伍的11个市直部门,积极探索整合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确保“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同时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实现“多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选定试点,实现试点工作“开门红”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后,聊城市选定阳谷县先行探索。阳谷县组织相关人员到滕州、高密等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学习考察,随即开展行政执法调查摸底,先行推动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部署后,又选择了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试点单位。
按照部署要求,聊城市交通运输局和阳谷县制定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要求和改革思路。聊城市编委对改革工作方案进行了批复,制定印发了《聊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阳谷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并报省编办备案。
千条万条不落实都是白条,千招万招不落实都是虚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终要落实到执法队伍整合上。市、县直接面对基层一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较为突出,整合任务更加繁重,需要结合实际统筹推进。聊城市此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原则上要求机构规格不升、领导职数不增。在市级层面,重点做好部门内部执法资源整合,尤其是在农业、文化、住建等领域,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确保一个部门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
Abstract:The city as modern civilization's symbol, is the economy, politics, the culture and so on center. In the economic globalization, China's urban management faced with the stern test, is situated between this, this article mainly from the law enforcement basic connotation, the characteristic, and the synthesis law enforcement in present stage existence's aspects and so on question has made some shallow ponders, and proposed in view of existence some questions several suggestions, can have the help by the time to the synthesis law enforcement in the present stage consumm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关键词:城市综合执法 执法监督朗读
key word:Urban synthesis law enforcement law enforcement surveillance
作者简介:邓林(1976-)男,甘肃天水人,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教育法律政策、经济法、行政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管理问题进一步凸现。如何完善新形势下的城市管理工作,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是政府一项十分重要而又迫切的现实问题,可喜的是近年来各地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推进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纠正执法中存在的职责交叉,多头执法,执法扰民,执法缺位等弊病取得了一些成就,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加快了法治政府建设。但也存在许多不尽人意出,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一、城市综合执法的涵义及其特征
综合执法,是指一个行政机关(含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多个行政机关职能及相应权力而进行的行政执法活动1。这里的执法是广义的,涵盖了除政府立法之外政府行使职能而进行的所有活动。综合执法的表现方式也是多元的,从综合执法的实现途径来讲,可以是委托式,相对集中式,也可以是机构改革式和授权式。城市综合执法是指一个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关几个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
城市综合执法作为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探索,是新的行政执法形式,除具备一般行政执法特征之外还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一)城市综合执法是一种职能交叉的执法。它将行政处罚权从各行政领域中分离出来,然后将行为目的、活动规律基本相同管理客体和对象基本属于同一类的职能集中起来,统一进行管理,因此,它的整个执法过程显示出了强烈的职能交叉属性。
(二)城市综合执法是对行政处罚权行使主体资格的重组。任何一种行政权的行使,任何一个行政行为的做出都与一定的行政主体有关,而“判断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首先要看实施该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否合法,这是行政行为合法的前提条件。2” 目前,行政执法领域存在一个认识误区,即将“执法”片面理解为“处罚”,而将处罚之外的其他执法活动统称为“管理”,在认识层面,很多人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理解为“处罚权的综合”。
(三)城市综合执法的综合性。第一,执法范围综合,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环境保护以及城市规划管理都是行政执法管辖事项范围,可谓是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大执法。第二,执法职权综合,根据有关的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管理权的内容包括行政许可权,收费权,处罚权,监督权,指导权,强制权等。“是一个行政机关行使了多个行政职权的职权,是一种多位权利组合的执法形态,其多位权利组合后形成了一个相对集中的权力板块”3
二、城市综合执法的现状
第一,机构林立、执法队伍和人员膨胀的情况并没有改观。具体来说,主要是“权力的综合而非职能、机构、人员的综合”只作了处罚领域的权利的简单合并,原主管部门仍然存在,并继续行使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部分案件的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权力。在此情况下,为开展综合执法,往往需要新设立一个综合执法机关,并不断充实执法人员,导致实施综合执法以后,仅仅缓解了“多头执法,扰民执法”的矛盾,却增加了机构和人员的编制。
第二,上游执法(主要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审批和许可,即“管理”)与下游执法(主要是处罚、检查和强制,即“执法”)相脱节。现行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上游不结合下游结合,反而产生了新的脱节和矛盾。平添了综合执法机关与原行政机关在执法上的成本,影响了“管理”和”执法“的效能,甚至产生“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关系不顺、联系不够、监督不力、相互推诿等现象。
第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素质难以适应城市管理的任务和要求。随着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范围在不断扩大,城市管理对行政执法专业性与综合性的要求均不断提高,先行综合执法的队伍和人员的素质显得难以适应。
第四、执法监督不到位
从理论上讲,综合执法机构的监督体系应该是比较健全的,政府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政党监督等。但由于综合执法监督没有业务上级,整个监督效能大大打了折扣。综合执法机构没有条条上的监督机构,不利于执法行为的规范。
三、对城市综合执法存在问题提出的几点建议
(一)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不能离开综合执法这一有效方式。
从实践以及理论各方面来看,城市综合执法可以说是行政执法方式规范化的必然产物,城市综合执法使执法权力有分散行使到集中行使的转变,是政府执法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是实现统一执法的根本需要。所以当前我们面临的“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只有以综合执法入手,打破这种“权力――利益”格局,通过职能、权力、机构、人员的转变与调整,统一执法程序和配套制度的建设是权力与利益脱钩,真正与责任挂钩,最终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而不是废除综合执法。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要做到机构人员的合理配置
城市综合执法应当与机构改革相结合,以机构改革式作为主要途径,按照精简和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实现行政系统内部各种执法资源的有机整合,坚持编制科学与法定并且裁撤与精简不必要的机构和人员,同时设置必要的执法机构并充实执法力量。此外为了防止“立一部法,是一种机构”的弊端,在制定新法时,应当将新增的职能和权力交由既设机构行使,不能借立法扩充机构,从而从源头上实现综合执法。
(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要做到上游执法与下游执法相协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执法要按照有利于职能最大限度行使和成本最小,而且要取得最大效能的原则安排相关权力的配置,保持执法流程的连贯与完整,将上游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权、审批权、许可权与下游的处罚权、检查权、强制权都纳入综合的范围,最大限度的实现执法的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效能的最大化,以更好的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防止人为地割裂、打乱上游与下游执法流程之间的内在联系,损害执法成效。
(四)加强对城市综合执法的监督,解决好权责一致的问题。
城市管理对象的复杂性,决定了管理过程的复杂性。由于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都不同程度、不同环节地存在一些执行中的具体问题。严格监督的目的,就是要求执法管理者要提高自身素质,不徇情枉法,增强责任感,不推诿扯皮;坚持文明执法,不以罚代管;以确保执法管理者的良好社会形象。城市综合管理必须要做到权责相等,权责一致。与此同时,应当利用众多新闻、媒体互联网等一系列现代化的方式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进行监督,确保执法的公开性与透明性。
四、结语
本文在对城市综合执法的现状及解决做了一些粗浅的思考,分析问题并查找原因,城市综合管理的复杂性决定于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所涉及的面之广泛,不仅包括法律方面,还包括在具体的操作过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部分,需要政府等各个方面的配合,以更好的发展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谐社会。
注释:
【1】 赵德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及展望》.《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第1页
百度对城管的职责定义有以下几条: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政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外媒怎么看中国的城管呢?同样是百度,却是这么写的:
1.中国地方执法者,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常常会卷入一些公众冲突事件。——《泰晤士报》
2.主要的任务就是驱赶街头无照商贩,以及检查各类许可证。——《印度媒体》
3.一些处理轻微犯罪和无序状态的雇员。——《卫报》
4.一种警察力量。——《每日电讯报》
……
尽管百度对城管的正式定义很官方、很书面,但公众在实际生活中看到的,却只是第1条和第5条。外媒的反应也着重在这两条。从官方的正式定义来看,城管的存在似乎有其合理的地方,对一个城市的发展和运转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为什么就是这样一个看似有必要存在的部门却屡屡与公众冲突,如此招公众不待见呢?
首先,城管直面和执法的对象大多是城镇最底层的弱势群体。以与城管发生冲突最多的小商贩为例,他们没有生活来源,靠贩卖一些日常用品为生,但又没有能力在市场或者商场里租个摊位,只能占据人行道或其他城市用地“打游击”。这样的一个群体,如果被城管以粗暴生硬的方式查扣没收剥夺赖以经营和生存的摊位,就很难心平气和地服从管理。于是,各种暴力甚至夹带着血腥的事件就会在城管和小贩之间发生……
其次,城管的素质确实有待提高。
虽然依据不同城市的地方法规,城管部门所承担的工作和职能有不同程度的差别,但总的来看,不外乎市政部门、环保部门、建设部门、卫生部门等。这些部门的专业性均很强,需要相关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素质。然而我们却很少看到这些专业人员的执法。公众们经常看到的是这样的镜头:城管执法人员或者野蛮追打小商贩,或者强行将小商贩的摊子搬上城管执法车。
城管执法的目的是维护城市市容的整洁,这本无可厚非。但在市容整洁与弱势群体的生存之间难道没有第三条路可走吗?德国的市容是公认的整洁,德国的城市管理也是公认的成熟。他们是如何管理的呢?
对于固定摊点占位问题的处理。一些小商店由于门脸狭小,总是将商品尽量往人行道上摆放。政府在确保人行道通畅的前提下,在商店外墙至人行道一米处划了一条线,允许店主将经营的商品摆放在“一米线”以内,同时要求商品必须摆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行人通行,否则令其改正。屡教不改者,才作出行政处罚。
设置形式多样的露天临时集市。临时集市设置形式多样,时间灵活。有定期的周末集市、隔天集市,也有定时的钟点市场等,经营的种类主要有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商贩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需要灵活安排。商贩须事先向经营地的政府部门提出申请,领取“许可证”后才可以摆摊。政府对设摊者收取一定管理费,用于市场清洁、保洁,市政设施维护以及相关管理等。某些集市甚至已经成了当地的招牌和风景线,引得无数游人观赏驻足。
【关键词】城管执法;地摊经济;对策
近年来,城管执法过程中遭遇阻挠、抵触,甚至引发的情况,各地时有发生。面对地摊商贩与城管之间矛盾冲突逐渐升级,作为未来承接各项管理工作的大学生,有义务为了解决这种矛盾冲突贡献自己的智慧。
一、流动商贩调研的基本情况
调查组一共走访了1000位小商贩,得到调查问卷1000份,其中有效问卷967份,有效率为96.7%。调查组还调查了1000份学生和居民的问卷,得到调查问卷1000份,其中有效问卷987份,有效率为98.7%。根据调研问卷的统计数据,调研组得到图1和表1。
图1 调研样本的日营业额分析(单位:元)
表1 左边是调研组根据表1粗略计算流动商贩的净收入;
右边是被调研对象对流动商贩卫生情况的态度。
流动商贩粗略的净收入 对流动商贩的卫生情况
调研组还调查了这些小商贩的来源,他们多数是来本市的下岗或无业人员,没有什么技术,所以很难进入各类企业。又因为他们没有钱,租不起市场固定摊位,所以他们只能摆地摊经营,回避额外的支出。流动商贩人员的构成成分以及比例见表2。
流动商贩的存在是否有必要一直是人们争议的一个问题,调研组认为应该由其消费顾客的需求来决定。表3是消费者造访流动商贩的频率和对流动商贩重要性的数据分析。
通过对流动商贩的走访,调研组发现流动商贩的生活并不容易,净收入超过2000元的流动商贩不是很多,而且在我们计算出来的这些数据中,还有一些费用因为无法确定所以没有扣除。调研组初步估算他们一个月的毛收入近4000元左右,净收入在2000—2500元左右。通过分析调研组还发现,不愿意进入正规市场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和利润有关,如果他们进入市场,利润会减半甚至更多。同时,流动商贩的存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的麻烦和负担。但是,流动商贩的存在同样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流动商贩堵塞了交通,让原本狭窄的道路更加拥挤;小商贩提供的食品不卫生,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等等。
二、城市执法模式的分析
通过采访城管部门,调研组了解到,城管关于流动商贩的管理制度如下:
该管理制度是单一的由上级部门到城管执法到流动商贩的单一制的管理制度,没有反馈,也没有其他的相关部门参与。结合上图与城管执法人员的沟通以及本调研组的分析,可以得出这种执法模式存在以下问题:
1、管理模式相对落后
首先,城管执法中行使的是一种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由城管局统一行使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而有关行政机关则不再行使这一职权。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对城管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活动,原来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但是在实际的城管执法过程中,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原归属其管辖的违法现象不闻不问,市城管执法得不到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另一方面,城管执法制度使城管执法既处于城市管理的末端,又是城市管理的第一线。使得执法者既要直接面对被执法对象并行使自由裁量权,又成为裁量结果的直接实施者。既开罚单又当面索要罚款的执法方式在程序上存在不合理性,不利于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城管执法制度的相关法规不健全。从1997年全国第一个综合执法试点建立到现在,城管队伍已经经历了13年多的发展,但是到目前为止,全国仍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独立的法律文件产生。除了缺少法律依据外,城管执法更无规范的执法程序可循。执法者在工作中随意性、自主性很大,使执法工作不能公开、公正的开展。另外,针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机制、保障机制也尚未确立,这就使得城管执法人员疏于法律法规而违规执法,超越法律权限做出有损民众的行为。由于城管执法缺乏强制执法权力保障机制,城管执法工作又不像公检执法具有较高的威严,因而执法对象很可能对执法行为进行反抗,甚至采用暴力抵抗的方式。
2、管理思路绝对化、简单化,管理方式比较单一
城管执法的工作性质及现实环境决定了城管执法不可避免的处于诸多矛盾的风口浪尖,其执法的对象和场所使执法环境变得十分恶劣。首先,在城市管理中,城管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之间的矛盾是最尖锐、最不容易协调的:一方面,作为执法方的政府部门有职权与责任对城市管理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另一方面,作为执法的相对人确实有许多是迫于生计而不得不从事“违法”行为,而且其从事的工作也都是市民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的。这就使城管执法者与相对人之间发生了直接的冲突,甚至是对立的“敌我”两个阵营。
其次,城管执法所面对的执法对象大部分属于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一方面因为执法对象的文化程度、整体素质相对较低,另一方面又迫于生计,所以执法对象更不愿接受城管执法的相关决定而容易与执法者发生对抗,加剧对立双方的冲突。而且,弱势群体在于执法者的博弈中,往往得到社会大众的同情,这使执法者陷入被动、不利的处境,一定程度上激化了执法者的工作情绪,从而进一步触发了城管执法中暴力执法事件。
3、缺乏完善的内部制约、激励机制
【关键词】行政法治建设 深化改革 依法治国
我国行政法治的涵义
在我国,行政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针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其中的难点之一。自我国改革开放至今,行政法治建设已取得了重要成就,但迄今为止,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想要达到依法治国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程要走,特别是随着党的十的顺利召开,行政法治建设又增添了许多新的规章制度及措施,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道路必将翻开崭新的一页。
法治的概念由来已久,它的出现是相对人治而言的。将法律视为治理我国的根本原则及制度,实行行政法治、依法办事的治国方略,实际上是依法治国这个基本方略在我国行政范围上的具体运用及体现,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同时也包含了我国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要求。
我国行政法治的现状
行政立法。国家行政机关在我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行政规章和法规的活动即是行政立法。行政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对我国法律法规的补充,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宪法及其他法律的不足之处。《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提高了我国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但由于我国行政法治建设起步较晚,现阶段仍存在以下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存在越权立法行为。其次,我国的法律法规与行政立法在精神上存在差异。某些立法者立足于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及个人利益,置我国法律法规于不顾,使我国的行政立法沦为推行行政立法意图、不正当利益人的工具。再次,在立法过程中缺乏公众参与,利益协调机制也有待完善。在我国行政立法过程中,公众虽然也有一定的参与度,但是行政机关对此并不具有法律上的责任及义务,人民最终是否可以参与立法的过程及参与立法的程度,往往是由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志来决定的,从而造成行政立法的科学性及民主性出现折扣的情况。①
行政执法。行政主体(实施人员)进行行政管理的时候,对具体的事物及人采取的具体措施就是行政执法。改革开放至今,我国颁布了大量行政法规及法律,这些都对我国法律法规的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虽然我国行政法执法在某些方面发挥了巨大功效,但从客观上来看,行政执法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第一,缺乏参与机制及透明度,造成我国的行政执法出现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问题。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垄断行业、经管部门、行政部门等单位利用垄断地位或职权优势,造成了权力的商品化及市场化。运行过程的不透明性,滋生了、权钱交易等现象的出现。
第二,我国行政立法具有滞后性,违法现象较多。许多执法缺乏规范的指导,继而导致在行政法执法过程中,出现、执法过度、执法疲软的现象,致使许多行政执法措施明显有违法定程序,直接损害了法人、公民及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严重阻碍了我国依治治国的进程。②
第三,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致使善形情况的产生。正确使用行政自由裁量的权力,必须遵守合理性、合法性的原则。“异化”是我们在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时经常会出现的情况,与其本身的目的出现背离,大多数是以看似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正的违法性,执法者假公济私的行为,便是其中一例。
立足十精神,深化行政法治建设
从党的十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出行政法治建设在我国治国方略中的重要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也取得了重大成效,在今后的发展中,进一步深化行政法治建设,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无疑是十分必要的。十报告明确指出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在今后的5年里,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必须要在完善行政体制这个前提之下,配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完善公务员及行政组织法,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就是行政管理的体制改革。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到今,为了实现市场经济的平稳、健康运行,我国先后历经多次改革,这些措施为建设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由于世界及我国的经济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我国政府职能还有需要不断完善的地方,集中体现在权责脱节、职能交叉等方面,我国的行政法治部门仍需进行优化及调整。
基于此,十报告指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继承以往的经验的同时,又特别提出了新的措施即“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规范和精简了我国行政法治这条战线上的办事员机构,直接降低了运行的成本,着重规范职责交叉、机构重叠等现象。
综合我国目前提出的行政管理方面的措施可以看出,我国行政管理当前目标就是要将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型政府。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个目标,首要的制度建设就是要健全公务员和行政组织法。这些措施有利于促进我国公务员制度、行政组织的健全与完善。
完善我国行政法律体系,坚持民主、科学的立法原则。我国的行政立法作为构成我国法律的一部分,也适用于科学、民主的立法原则。
从立法的科学方面来说,我国的行政立法必须与把其与权力机关的关系摆正,且权力机关制约着立法本身,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两个奋斗目标,严格遵守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规律,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出两项基本原则,实现立法规划的科学性,多层面提升立法的质量。
从立法的民主性方面来说,即是从人民的参与度及立法公开两个层面上来说,首先,立法公开是人民实现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知情权的有效途径,它是加强政务公开主要方式之一。要想实现立法的民主性,必须完善立法论证会、座谈会及听证会制度,以便吸收人民大众的正确观点、公开我国行政规章及法规。依照十科学发展观原则,我国的行政立法在社会公共安全、医疗卫生、人权、居住等方面的立法力度必须加强,从根本上保证需要我国行政法制的执行力及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③
全力推行依法行政,把行政执法规范落到实处。严格推行依法行政,这是因为它不但是行政执法的依据,并且还关系着执法方式、执法目的及行政执法依据。十强调“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并提出了要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这些展望无疑对未来行政执法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首先,加大整合机构的力度,积极探索并实施行政各部门有机统一的体制,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集中行政许可权与集中行政处罚权建设,进而全面落实这些政策,应加强执法试点、行为规范、权现明确、保障有力等方面的建设,从制度上避免相互扯皮、执法扰民、多头执法等情况的出现。其次,以法律的形式严格规范我国行政执法的行为,将规范和减少审批列为重点。自十召开以来,政府职能再次出现转变,我国的行政执法部门也应顺应时代的发展,从以前注重审批转向严控监管、从在意结果转向过程控制上来。再次,实行健全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一系列措施,全方位、多角度深化法治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是十报告所强调的。在这个基础之上,解决我国人民在住房、就业、医疗卫生、教育、抚恤等方面的民生问题,都离不开深化行政法治建设这一手段。④
自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针以来,我国行法治建设取得了重要成果。行政法治是我国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行政法治建设,在于人民经由他们认可的法律及来实现约束和控制政府的一种行为,促使政府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保障我国公民相应的权利。
在某种程度上,深化行政法治建设对依法治国具有战略性的意义。党的十报告,对行政法治建设的进一步深化起着重要作用,在很多方面进行了改革和补充,可以说,党的十不仅是对今后5年之内发展的战略布局,而且也为我国行政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和路线。
(作者单位:北京市顺义区委党校)
注释
①朱晓斐:“建设服务型政府亟需行政合作”,《知识经济》,2010年第24期。
②申家强:“浅议我国行政法治实现途径”,《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年第10期。
经济管理类。与街道办事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日常管理权。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管理方面的行政权力事项。城市管理类。与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相关的日常管理权。包括对擅自建设建(构)筑物或者设施,擅自占用、挖掘道路设施,擅自饲养家禽家畜,擅自设置弃置、堆放场地等,对街巷市容市貌、扬尘、围挡、门面店招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权力事项。社会管理类。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日常管理权。包括发放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最低保障金;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现场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烟花爆竹零售管理;餐饮服务经营排放油烟管理;噪音扰民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权力事项。
实施步骤及任务
(一)交接工作阶段
编制下放目录。区综改办统筹组织推进区级行政权力下放工作;区法制办制定《区下放区级行政权力目录》,明确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权力类别、放权单位、承权单位及下放方式。(责任单位:区综改办、法制办)调整三定方案。区编办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在市编办指导下,按总体不增加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原则,调整各街道办事处职能、编制和内设机构。(责任单位:区编办、法制办)组织专业培训。区综改办统筹组织各放权部门制定培训计划;放权部门负责组织承权单位开展许可、审批、执法专业培训,重点围绕管理和执法的标准规范、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方式等;区法制办负责组织执法人员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培训,重点围绕基本法律知识、行政执法规范等。(责任单位:区综改办、法制办、各放权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健全管理制度。各放权部门负责指导承权单位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立审批和执法的标准、规范、流程、执法文书和内部监督等制度。(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各放权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规范经费预算。按照“权随责移、费随事转”的原则,区财政局对放权事项和权力涉及的经费进行界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正式运行阶段
权力事项运行。区各放权部门下放的权力,由各放权部门与承权单位按权力事项办理流程划分范围分别运行。(责任单位:区各放权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对外公布。区综改办、各放权部门负责将下放行使的行政权力在网站上对外公布,各承权单位负责将承接权力事项内容、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工作时限等内容在办理地点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区综改办、各放权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持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07年上半年,在粮食购销面临多元市场主体激烈竞争、粮食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我局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一是做好粮食购销工作。适时轮换销售储备粮,满足市场需求,平抑市场粮价,保持了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07年1—6月年全市国有和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转化企业共购进粮食60.41万吨,销售粮食65.7万吨,确保了灾区、大中专院校和城镇低收入居民的口粮供应和市场供应。二是建立了市场粮油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对全市22个粮食市场粮油监测点的粮油价格监测,及时掌握全市粮油价格变化动态。07年上半年,我局密切关注粮油价格走势,坚持每周星期二向国家粮食局报告*市各地粮油市场价格情况,为上级领导机关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建立粮食应急安全保障体系。组织开发*市粮食供应应急指挥系统,认真做好粮食应急供应演练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分析粮食应急供应中的相关因素,完善各项预案设置,保证预案经得起实战检验。进一步落实软硬件建设,进一步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高应对粮食突发事件的驾驭能力和应急指挥能力,保证应急时粮食调得进,供得上。四是在储备粮的科学保管方面,加快创新的步伐。上半年,我们开展了以实现“管理行为规范化、业务操作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制度科学化”为主要内容的“储备粮管理年”创新活动。2月中旬至4月上旬,我局先后组织粮食部门仓储、保管员到粮食相关专业院校进行培训,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夯实科学保粮基础。同时,还组织全市218名粮食保化人员开展春季粮油安全大普查工作,共检查粮食购销企业和储备粮库120个,仓库1079间,仓容38.78万吨,检查库存粮油15.42万吨。经春季粮油安全大普查鉴定:全市储备粮,实现基本无虫粮占储粮总数的99%,实现“一符四无”的粮库、所100%。科学保粮率达96.1%,比上年提高了2.3个百分点,为我市粮食安全作出了贡献。
(三)把保证部队供应作为拥军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军粮供应工作取得好成绩。2007年我局制定了《军粮供应管理开放创新实施方案》,以“保障供应,服务部队”为宗旨,不断创新军粮供应管理服务工作,以适应新时期部队保障的需要。市粮食局领导6次带领市军粮中心同志深入基层检查军粮供应工作,定期走访部队伙食单位听取部队对军粮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保质保量完成部队粮食供应。全市的军粮供应管理工作,做到了市委、市政府放心,驻邕部队满意。
(四)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好粮食直补订单合同签订工作。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把我市宾阳、横县、武鸣、上林、邕宁等县(区)列为粮食直补县(区),订单收购任务11.7万吨。为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这项民心工程落到实处,我局坚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来认识和落实粮食直补工作。4月份以来,结合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论活动,我局先后组织了3个工作组深入5个粮食直补县(区)宣传自治区人民政府07年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用科技引导农民发展优质稻、超级稻,增加农民收入。截止6月20日,全市发放粮食直补政策宣传资料18000多份,让党在农村的富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消除了农民对种粮增产不增收的顾虑。
(五)在履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方面,实现创新。敢于探索,大胆创新,认真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是我们07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强化粮食行政执法的职能,把力量、人员、设备向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等职能部门倾斜,同时增设了统计科,负责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为加强粮食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市粮食局成立了由9名持证人员组成的3个粮食执法工作组,由有执法证的局领导任组长,在领导上予以保障。目前我市已有5个县的粮食局内设了粮食监督检查机构,配备人员有34人,持证人数达到46名,投入粮食监督检查专项经费50多万元。市粮食局和武鸣、宾阳、横县等县已配备了6辆粮食行政执法车、摄像机及照相机等一批执法用具,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二是搞好培训,提高依法管粮水平。07年5月我们聘请国家粮食局专家到我局上粮食行政执法课,市、县(区)粮食局主要领导及全市粮食执法人员共计180多人参加了培训会,进一步提高了粮食执法人员的执法理论知识和现场执法的操作技能。三是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检查。07年上半年开展了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组织开展了春季粮食库存安全检查,储备粮管理以及全市原粮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抓好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批和检查工作,上半年,共为我市5家社会粮食民营企业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查处粮食违法案件2例。通过开展粮食执法,保护了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了我市粮食流通正常秩序。07年3月下旬国家粮食局在安徽省召开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经验交流会,我局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有力地推进了我市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六)以创新的精神,打好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攻坚战。我局把创新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城乡清洁工程”紧密结合起来,创新“城乡清洁工程”新举措,创新治理“五乱”新办法,形成了具有本局特色的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一是将环境卫生工作目标细化,划分清洁卫生责任区,明确各科室的责任。坚持每天上班前利用半个小时清洁环境卫生,每周指定一个科室作为卫生督查科室,负责对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科室进行整改;每周一早上,卫生值周科室对上周的卫生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讲评,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二是落实激励机制,局党组与科室签订《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责任状》,建立问责制和交纳风险保证金制度,从一般干部职工到局领导每人交纳风险保证金。通过签订责任状,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干部职工参与“城乡清洁工程”、治理“五乱”的责任感。通过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机关的环境卫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07年5月,我局被评为自治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七)以创新的方法,推动干部作风转变,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07年以来,我局积极创新方式方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活动。为增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意识和创新精神,3月中旬至4月下旬,我局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粮食行业调研月”活动。局领导分成六个工作组,深入到6县6城区80多家粮食企业调查研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问题,创新粮食行业发展新思路和新途径;同时通过走访、开通专线电话、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思想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创新今后发展的工作思路,推动了粮食事业的发展。
2、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为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我们把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和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机关大院管理,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坚持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进一步提升机关的良好形象;认真落实效能建设的“三项制度”,特别是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开展一系列创新活动,机关干部作风有了明显好转,办事效率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