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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传统文化;市场经济;文化精神;私营企业
中图分类号:F121.3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7-0010-02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巨大成果就是推进了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效率、吸收就业、创造GDP等方面显示了强大的市场活力,并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然而,在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培育成熟的市场经济的进程中,来自政府部门和私营企业自身的落后的传统文化意识却严重地阻碍了私营企业的发展。
一、中国传统文化意识对我国私营企业发展的影响
1.政府部门的传统文化意识对我国私营企业发展的影响。(1)中国社会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文化意识对我国私营企业的发展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从官方文献来看,我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学体系,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条文;从物质要素来看,我国拥有庞大的法制机构;从专业人力资源的配备来看,我国拥有众多的警察、律师与法官。然而,当私营企业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最盛行的办法不是求助法律,而是私下里利用自己与政府官员的关系来解决,对双方当事人哪一方有利,取决于某一方官势的大小。本来应由法律本身来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了权力之间的较量。这种“人治”文化与市场经济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严重阻碍私营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成熟。这种传统的、陈旧的、落后的文化意识必然带来严重的司法监督问题。2002年哈尔滨天圆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左安一(私营企业主)一案,充分说明了这一点。2002年9月30日,左安一以“诈骗罪”被刑事拘留,至2005年12月29日,左因被误判被剥夺了将近3年半的人身自由。2006年1月7日,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前主任周道鸾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储槐植教授等在内的6位著名的刑事法专家在北京联合对本案第二次一审判决中存在的错误和问题进行了研讨和论证,一致认为,一审法院的第二次一审判决是错误判决,应当依法予以纠正。这样的案件令人深思、发人深省。(2)官僚文化意识根深蒂固,对私营企业造成严重的隐形干预。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甚至办事员,严重缺乏市场经济文化精神所要求的自由与民主意识。他们在执行公务时,脑袋里想的还是怎样“管束”企业,而不是为企业服务。据调查,很多私营企业反映,政府职能部门,包括工商局、税务局、卫生等部门的官员(包括一部分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利用职务之便,为了一己私利,变着花样向私营企业索取财物。
2.私营企业内部的传统文化思想制约企业制度创新和自身发展。“子承父业”、“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至今仍然是大多数中国人的信条。这在我国私营企业管理中形成了“差序格局”的经典的“家文化”,职业经理人很难进入私企的核心管理层。绝大多数私营企业的接班人,都不使用职业经理人,更多的是亲生子女或直系亲属。如浙江万向集团、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格兰仕集团等都是父位子承。著名社会学家提出的“差序格局”理论认为,亲疏程度就像中心与波纹的关系,私营企业主以自己为中心,由己及人、由近及远。第一圈是“亲人”,即有血缘关系的家族成员;第二圈是“朋友”,包括同学、邻居和其他自己熟悉的人;第三圈是“外人”,包括朋友介绍的或招聘的。离圆心的远近决定某圈人在企业中的地位和收入的高低,离圆心越近的人地位越高、收入越多,由内往外,逐渐递减。因此,职业经理人可能是第二圈到第四圈的人,也只能担任这个范围相应的职务和工作。形成“差序格局”人际关系的直接原因是企业主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互信度低。其社会原因是符合现代市场经济文化的契约精神尚未形成,人们不重视契约的作用,不善于运用契约来促成有效的合作。当前,我国很多已完成资本原始积累的私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需要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来管理企业,急需德才兼备的人才。然而,由于企业主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职业经理人难以得到重用,企业发展缓慢。
二、倡导市场经济文化精神,促进我国私营企业健康发展
1.树立现代市场经济文化所需要的法治精神,有效地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国已经具备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关键在于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法治精神。因此,推崇法治精神、规范执法行为对私营企业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最有效的办法是:(1)制定适应私营企业发展的法律体系,从法律上肯定私营企业对公共事务信息的知情权、经济利益表达权、政治民主参与权等。(2)进一步完善司法程序。应加快司法体制改革,保证程序公正,切实保护私营企业的权益。(3)形成宪法争端审查机制,以便解决法律与法律之间、法律与行政法规之间、行政法规与地方法规之间、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矛盾,以完备的法律体系保护私营经济的权益。(4)尽快制定监督法。即通过监督法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现硬化规定,明确监督主体的职责和权限,从而消除立法空白和行政执法的死角。(5)切实贯彻《宪法》、《民法通则》和《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大执法力度,解决私营企业负担过重问题。
2.淡化官僚文化意识,为私营企业创造更加自由宽松的经营环境。市场经济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文化,而这种市场经济文化与官僚政治文化是大相径庭的。因此,我们应推崇市场经济文化精神,不断改造我国的官僚文化。一是应加强市场经济文化意识的宣传和培养,遏制官僚文化意识的继续蔓延。在一个法制体系还不十分完善和不够十分严谨的国家,在法制框架下的正式制度变迁必然受到非正式制度――即文化意识变迁的影响。因此,如何对国民进行市场经济文化意识的教育、引导和培养是推进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重要课题。其中,私营企业与市场经济具有天然的联系,比较容易形成市场经济文化意识。而在公共权力部门,包括党政工机关、公检法司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官员和办事员,由于长期处在权利部门,在官僚文化环境中,很难自觉形成市场经济文化意识,因此,在这个层面注入市场经济文化意识,改变陈旧的官僚文化观念,营造市场经济文化环境显得尤为重要。二是行政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光研究员曾于2007年6月在杭州举办的“中国政府管制体制改革”高层论坛中提到,只有放松政府管制才能建立起自由市场机制。清华大学王保树教授认为,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大问题。并指出,政府职能转型应表现为政府对经济的适度干预,而且对经济的适度干预必须置于法治之下,要将社会公共利益确定为首要目标。足见,重自由(市场)、轻(行政)管制、以民为本、改革官治的市场经济文化观念已被提到高层的议事日程。因此,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应从以下两方面努力:第一,建设“服务型政府”,增强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改变经济增长的主导模式;改革公共财政体制和公共投资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第二,积极发展民间组织,充分利用民间组织完善制衡机制,抵制腐败,消除政府官员和办事人员对私营企业的隐形干预,构建起自由、民主、和谐、宽松的市场经济文化环境。
3.私营企业主应消除传统文化中的落后观念,科学地运用契约手段进行企业制度创新。西方的工业文明和商业文明滋生了契约精神,而契约精神加快了工业文明和商业文明的进程。可见,契约精神是推进市场经济成熟的重要文化元素,也是我国深化市场化改革需要吸取的文化精神。因此,我们的私营企业主应从西方的市场经济契约精神中获得有益的启示,运用契约进行制度创新,推动企业快速发展。首先,应从观念上摒弃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落后成分,“子承父业”、“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的传统观念已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事实上,中国30多年来的市场化改革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社会的转型,以市场经济观念为主流的文化意识正在动摇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缘文化”――血缘、地缘与友缘,使陌生人之间的信任逐渐增加。因此,我们的私营企业主应从陈旧的文化樊篱中走出来,以先进的文化来引导自己的创业行为。其次,应科学地吸取西方的契约精神,用以推动企业制度创新。实行委托制,把经营权交给职业经理人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推动企业扩张的重要途径。西方的委托制比较成熟,委托双方的责权利具有明确的、硬性的契约约束,而且具有法律保障。因此,我们的私营业主应充分借鉴西方的委托制的成功经验为企业发展服务。“诚信”,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元素,也是构建道德框架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经济领域所起的作用并不明显,因为这种传统文化意识,是主观的,也是不稳定的。而契约是客观的,是稳定的。所以,私营业主应更多地学会运用契约来改革企业的治理结构,建立起高效稳固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既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崇市场经济文化精神、深化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王相钦,吴太昌.中国近代商业史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2] 林銮珠.浙江民营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J].华东经济管理,2007,(2).
一、私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政府管理体制不健全。我国政府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中,由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在各自的职责内对私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没有设置私营企业主管机关。其弊端有:1.政府没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来对私营企业监督、管理和提供服务。2.各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多头管理,造成了私营企业无所适从,生产效率降低。3.私营企业还存在税费负担过重的问题。一些管理部门对私营企业动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给企业造成了沉重的负担。4.对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监管不力。在私营企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道德风险,但是政府有关机关却没有强有力打击。这不仅损害消费者和国家的利益,对于私营企业的发展也是不利的。
(二)政策环境不完善。1缺乏行之有效的促进私营企业发展的系统政策、措施。2.未把私营经济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私营经济本身由于自身的局限性,不能以战略的眼光来规划自身发展,使得私营经济在各产业各行业中的分布并不合理,造成低水平建设,资源浪费,过度竞争,使私营经济的效益降低。而欧共体在此问题上根据欧洲一体化进程的不同阶段,制定了相应的行动计划。3.缺乏保护性的政策。私营企业刚刚创建时,其规模较小,需要对其在信贷、财政等方面进行行之有效的保护。但我国却缺乏相关的政策,大批私营企业被挤垮,或成为大型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附庸。而德国制定并多次修改了《反对限制竞争法》,并成立了联邦卡特尔局,依法干预经济垄断,保障自由竞争,禁止限制性损害中小企业。
(三)缺乏信贷支持。私营企业的贷款成功率近几年有所升高,企业融资中来自外部的资金增多,但真正实质的问题还是没有得以解决,企业在成立初期还是以白筹资金为主。国家缺乏有效的调控、服务措施和专门的中介机构,来解决银行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均衡”的状况,来增进银行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降低银行的风险。在德国,政府为政策性银行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缺乏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市场准人方面,允许外资进入的行、比,却不允许私营企业进入;在进入国际市场方面,私营企业获得经营权的标准仍然高于国企,很难取得自营出口权,也不允许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私营经济的市场发展空间随着私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显得越来越狭窄。
(五)法律环境不完善。国务院1988年通过了新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与之相对应,以所有制为标准来进行的还有《全民所有制工\抄企业法》、《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所有制为标准,其实就是将其与全民和集体进行区别对待。同时,立法的缺陷导致私营企业的道德风险。美国上世纪60年代起先后制定了《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和《小企业投资奖励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在各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支持。
由此,形成了一个不利于私营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并导致道德问题、短视行为、经营低效等问题(见图1)。
图1 私营企业外部环境图(a)
二、解决私营企业发展的外部不利环境的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来管理私营企业。在中央和地方的政府主管部门如经贸委、经委中设立“私营企业局”、“私营企业办公室”等,形成一整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管理私营经济的系统。其职能是:在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政策、法规制定过程中反映私营企业的要求,维护私营经济的利益;研究有关私营企业的政策,并监督执行;提供管理技术信息支持,降低企业由于信息不畅通而增加的成本,同时也为政府提供有关私营企业经营状况的信息,提高私营企业经营的透明度;监督有关私营经济的法律实施情况,维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同时监督其经营,如市场秩序、产品质量、安全性能、环保性能等。
(二)鼓励建立一些服务性的非政府机构。建立信息咨询机构,提供政策咨询、市场信息咨询、法律咨询等。建立中介机构,联系私营企业与科研单位,便于科研成果转让:联系企业与学校,便于人才的获得:联系企业与市场,以解决私营企业信息不畅通的问题。
(三)私营经济的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出台有关方面的政策。由专门的机构研究私营经济有关方面的政策,鼓励和指导私营经济的发展,使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并通过实施一系列有效政策,提高私营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
(四)拓宽融资渠道,消除融资障碍,解决私营企业融资困难。当前制约中国私营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是能否获得融资,特别是长期投资,所以解决私营企业融资问题的行动势在必行:1.可以采取政府担保的形式,由政府直接出面刘一些经营效益好的企业进行担保。2由政府扶植、组织成立一些中介机构,成为联结银行和企业之间的桥梁。这些中介机构可以有偿的为银行提供有关私营企业内部信息,有助于增强银行对企业的了解和信任。3扶植和改造小型金融机构以推动其发展。政府刘现有的中小银行以及信用社进行扶持,可以使现有的对私营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的贷款能力得以加强。
(五)提供税收力面的优惠政策,规范收费秩序,为私营经济创造良好的税费环境。私营企业的税费负担只有减下来才能使其快速发展。这就需要对现有的税费结构进行调整并对不合法的秩序进行整顿。首先,可采取税收上的优惠,如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私营企业,根据其所经营行业的不同,可以免征所得税1―3年。其次,整顿和规范收费秩序。将长期征收、规范的收费项目以税的形式固定下来,其余的收费项目应尽可能的减少,对于乱收费的行为应当严厉查处。最后,应强化私营企业的税收管理。制定符合私营企业经济特点的税务登记制度,并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个体、私营企业实行“核定”与“查账”相结合的征管方式;
(六)放开市场准人限制,扩大私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并发挥其在更多领域的优势。在市场准人问题上,应当放开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使私营企业在更多领域享受与国有企业同样的待遇。在国内市场方面,放开市场,扩大私营企业准人的范围,除关系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的领域外,允许私营经济进入其他领域,与外商一视同仁。在国际市场方面,降低获得出口经营权的标准,使更多有创新意识、发展潜力大、实力雄厚的私营企业获得自营出口权。
1.要素和产品相对价格的长期变动。舒尔茨在1968年的《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一文中提出:随着经济的增长,作为生产要素的人的经济价值相对于物质资本的经济价值不断提高,因而产生了保护人力资本产权的制度变迁的需求。我国私营企业产权制度安排是典型的“资本雇佣劳动”逻辑,企业主拥有企业全部剩余索取权,而被雇佣者只得到固定的工资收入。这样的产权安排方式某种意义上适应了物质资本相对于人力资本更重要、更稀缺的情况。剩余索取权归企业主所有,可以使企业承包主有更大的积极性监督被雇佣者合理、有效地使用稀缺的物质资本。
要素和产品的相对价格的长期变动是诱致企业制度变迁的重要原因。之所以要素和产品相对价格的长期变动会产生企业制度变迁的需求,是因为当某种要素或产品,因某种原因变得稀缺因而相对价格(或价值)上升时,其所有者从对产品或要素的专有权中获得的收益大于保护这种专有权而支付的成本时,产品制度的变迁就会成为迫切需要。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不再是物质资本的规模,而是人力资本的数量与质量,人力资本在生产中的作用日益凸现。人力资本相对作用增强、相应的相对价格的提高产生了变革原来的制度安排的要求,以充分调动企业人力资本的积极性。
2.企业规模。私营企业在经过初创时期后,随着其规模的扩大,产权高度集中,将导致企业的资金来源局限在家族范围内,这样极大地限制了企业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数量,难以达到规模经济的要求。因而,诺思提出:规模经济……反映的一个事实是最有效的产出可能需要企业的规模很大,以至于要求比单个所有者或合伙制形式能够负担的更大、组织更为复杂的企业。也就是说,家族企业这种企业制度难以实现规模经济效应,而需要其他制度安排形式。
3.国家支持私营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引起私营企业界定与外部产权不清的变迁需求。林毅夫在其1989年发表的《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一文中提出:由于某个制度结构制度安排的实施是彼此依存的,某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可能会引起对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需求。私营企业与外界产权不清需要进行产权界定,但产权界定本身是要付出交易费用,当界定产权所付出的交易费用大于产权界定后所节省的交易费用时,一定程度的产权模糊也有其存在的必然,只有当重新安排引起的产值增加超过交易费用时这种安排才能进行。当随着国家以私营企业的政策放开,私营企业摘“红帽子”也将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其界定产权费用大大下降,许多私营企业纷纷脱离原挂靠单位。
当家族成员间因产权不清所造成的交易费用随着成员间利益矛盾、意见不合急剧上升时,产权在自然人之间做出界定的要求就会提出来了,也因此导致私营企业的分家现象。
二、私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变迁的供给分析
1.私营企业制度变迁主体制约。私营企业的制度变迁主体是以业主为核心的家族这一“经济人”。其进行企业制度变迁的基本原则应该遵循“经济人”原则,即只有当企业制度变迁的收益大于或等于企业制度变迁的成本时,企业制度变迁主体才会供给或者说推动某一项企业制度变迁。正如戴维斯和诺思所说:“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只有当这一条件得到满足时,我们才可能发现在一个社会内改变现有制度和产权结构的企图。”同时,企业制度变迁一般要改变家族集团及其成员在企业的权利分配,当一项企业制度符合企业本身发展的需要,却有可能损害家族成员在企业的既得利益,家族集团及其业主并不一定会采取该项企业制度安排,从而形成企业制度变迁的制约因素。
2.家族式的企业文化的制约。私营企业文化中的“家”的概念极深,“家”的概念从最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中流传下来,在中国人的心中早已根深蒂固。其中,深植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以企业主为核心,由近及远而形成的“差序格局”,更是我国私营企业中家族制生长的土壤。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中国人就自觉不自觉地把家族运行模式引入企业管理模式,成为私营企业创业和发展的支撑构件。宁愿高负责,也不愿转让股权;宁愿管理水平低,也不愿聘请外人;宁愿放弃市场选择人才的良机,也要着力培养自己的子女接班等等,以维护其高度集中的产权结构以及所有权与经营权相统一的产权制度。这些传统文化的观念都会对企业的企业制度变迁产生不确定的负面影响,影响企业制度变迁的供给。
3.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制约。我国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私有财产权缺乏明确的定义和有效的法律保护,私营企业的其他权益也得不到公平、公正的法律保障,而使业主难以通过企业制度变迁将企业转交给“外人”管理,或把独资变成股份,融入资本社会化进程。近年来,私营企业发展中出现了许多新的组织形式,如股份合作制等,对这些新的企业形态,在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上没有明确做出规定和说明,这时私营企业的发展和向现代企业制度变迁十分不利。
【关键词】微利时代; 民营快递; 发展思路.
1 微利时代浅谈.
在经济学术语上,微利相对于暴利。微利时代是对市场环境的利润率的一种描述。根据我国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微利时代代替高利润时代是历史的必然趋势。要想在微利时代取得生存,开发新产品、确保质量、降低成本是最好的选择,这也是应对行业中“一窝蜂”降价浪潮的绝佳办法。
国家间的市场竞争取决于国内市场竞争水平,对外开放的前提是国内的开放。作为 WTO 成员国,我国正在市场经济领域加大开放力度,这就要求企业压缩产品成本、增加技术投入,增加微利销售中的利润率。在微利时代,消费者也不会只关注价格,产品的性能、技术、质量以及附加服务也是其关注的对象。微利时代的民营快递企业怎样在微利的前提下,提高消费者满意程度,增加利润,增强市场竞争力是其应考虑的问题。
2 国内快递行业浅谈.
国有、外资以及民营快递是国内快递市场的主体。国有快递规模较大,建立时间长,发展久远,中国邮政 EMS 为典型代表。中国邮政 EMS 业务范围广,国内外业务皆有涉及。曾在二十世纪八十至九十年代在中国快递市场独占鳌头,就目前来看,国有快递依然占据 22% 的市场业务量份额。就外资快递而言,通常指天地快运 TNT、联合包裹 WPS、联邦快递FedEx 以及敦豪国际 DHL 四家跨国快递巨头,进军国内市场后发展速度惊人,利润率较高,但仅占据国内快递市场业务量份额的 1. 8%。
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催生了民营快递,上世纪 90 年代,私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蓬勃生长,“快客达”就是首家民营快递企业。随着时代的推进,民营快递业日益壮大,但进步速度依然缓慢。以 2005 年为界限,电子商务的兴起让快递支付有了突破性变革。与淘宝签约的“三通一达”已经是民营快递行业中的领军企业,这几家快递的业务份额中有 55%为网购快件。
快递业在电子商务的推动下实现了规模化发展,民营快递企业的等级数量也已经超过了五千以上,同时也加盟了许多品牌企业。从 2012 年统计数据看,民营快递的业务量占据市场份额的 75%以上,其业务收入占 60. 5%的市场份额。
通过对国内快递业的现状分析发现,民营企业的业务量以及业务收入、发展速度、市场活力均比其他两类快递业更具有优势。但需要注意到,民营快递注册数量上千家,存在规模偏小的现实,个体竞争力非常弱。超过 100 万注册资本的民营快递也小于 20 家,经营方式多为自负盈亏、加盟承包的方式。另外,加盟企业办公场所不固定,设备简陋。低端市场是其主要的业务集中点,网络购物占据业务的 80%。
3 民营企业发展不足.
3. 1 普遍的低价竞争.
民营快递行业中,顺丰快递具有较高的市场定位,而其他的韵达、圆通、申通以及中通等皆定位于中低端客户群,此类群体价位低、数量大,无严格的时效要求。因存在单一、集中的目标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相互间的价格战较为常见。另外,国内民营快递产业分散、数量庞大与高度依赖网络购物,这就造成了议价能力薄弱的现象。民营快递为增加业务量,不仅要讨好巴结电子商务网站,即使是中小网商,民营快递也不得不卑躬屈膝。为了短期的利益增长,民营企业以低价吸引客户。恶性的低价竞争增加了投入成本,快递费用的降低也让利润薄弱的快递件堆满了仓库,降低了派件的质量与速度,“爆仓”现象频发。因为价格恶性竞争,消费者也会选择低价快件服务,在此起彼伏的低价中,价格的恶性循环在所难免。
3. 2 服务质量的缺失.
服务质量的缺失首先在于恶性价格的使然,价格竞争导致低利润、零利润,运输丢件、快递不快、服务质量不稳定与损件难赔情况多见。另外,服务质量也因加盟式扩张受到削弱。加盟、直营是快递营运模式。直营模式前期投入较大,在发展初期,因资金缺乏问题,加盟式是民营快递降低成本加快发展的良好方式。加盟式带来了网点间的不平衡发展,比如城乡网点、总部和网点、东部与西部网点。在经济发达的珠三角、长三角,各网点的基础设施建设非常齐全,流水线、操作间宽敞明亮,而西部则大多为人力的分检、打包。因东部多为产品的发货区,多流向西部,当快件流量较大时,西部网点的快件会严重挤压,投递延时情况常见,快递成“慢递”,质量水平当然会削减。关于直营与加盟模式的优缺点可见以下图示。
3. 3 有待提高的从业员素质.
理论上说,快递行业的服务与收费都应该较高,从业者的素质也应具有一定的要求。从业者应是扛得动货、吃苦耐劳,同时具备营销能力、沟通能力,具备电脑操作技能。但低价的竞争导致员工工资的减少,高素质人才自然无从觅得。从人员数量上分析,民营快递的从业人数高达一百万,但农民工占据 90%,初中学生占据 70%,年轻人占多数。同时,较低的行业利润下,员工无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从事快递业也就成为“一种过渡”,难以留住人,更难以招到优秀人员。另外,在职业道德、操作规范上缺乏培训,出现服务意识与专业技能的缺乏,快件损坏与迟到、盗件、丢件与强件情况多发,关于快递的投诉也集中在辱骂客户、物件丢失、拒绝验货、赔偿问题、贻误晚点等方面。
4 关于民营快递企业发展思路.
4. 1 以增值服务彰显个性.
在当前国内快递市场,微利、无利化较为明显,若民营企业一味低价竞争,难以有发展空间。若对快递服务的产品线给予拓展,走个性化的增值服务,拉开竞争的类似性,方可避免发展困境。民营快递的市场定位应该与众不同,彰显特色。
当占据的市场份额一定量后,可做自己擅长的领域,集合自身优势,分析市场脉动,以业务的独一无二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虽然业务不大,但能做到专业与精致。另外,还应加快创新产品与技术,如升级查询系统、做好技术改造,提高用户的满意度。此为,在仓储方面,可提供限速服务,如次日达或当日达。产品线的丰富在于为用户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是避免价格战的有力方式。
4. 2 创建品牌.
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吸引消费者的主要动力。民营企业想要在数量庞大的快递业市场占得一席之地,有必要构建企业品牌。创建品牌首先要具有品牌意识,积极创建,扩大在公众间的知名度,以品牌代表企业形象。其次,还应保护品牌,快递业品牌自创建后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积极的保护,扩大品牌的市场影响力。无论是基层员工,还是企业管理者,要树立保护品牌的观念。对于基层快递员来说,因其与消费者直接接触,应该着力培训。此外,快递企业的加盟工作也要对加盟资格做好审定,防止形象损害牵连。第三,发展品牌的观念,即扩大品牌的影响范围、创新品牌。通过品牌竞争力与市场形象的提升,充实品牌价值。服务手段、服务产品是创新的关键,以 FedEx 为例,其提供的门到门服务模式,使得其品牌号召力极强。第四,品牌形象体系的完善。要构建品牌识别系统,即视觉与行为上的识别。视觉识别主要包括民营企业的标志、宣传口号、象征图案等要在企业的货物包装、营业门店、运营车辆以及包公用品等充分的展现,混个眼熟。行为识别则是业务处理规范、程序上的统一。形象体系的完善也不可忽视品牌内涵的创建,品牌内涵在于吸引客户的心。
第五,企业品牌的创建更需要推广力度的加大。快递企业品牌美誉与知名度要建立在宣传推广上面,酒香还怕巷子深,企业要将自身的优势通过宣传让消费者了解。外资快递企业进军中国市场后,一直努力在推广其品牌。同样,民营快递也可通过评选活动、公关活动、广告、慈善活动、杂质等途径,渗透品牌。品牌的推广方式不拘一格,但要坚持始终如一的品牌理念,不可三心二意,让消费者误认为企业浮躁与靠不住。
4. 3 做好员工培训工作.
民营快递业从业者素质普遍不高,对企业的发展不利,损害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为此,民营企业的发展不可忽视员工的培训工作,以此追求服务品味与发展目标的新层次。《邮政法》中要求快递员具有从业资格证,民营企业应按国家规范,免费为员工提供培训,要求人员具有资格证书。此外,基层人员的仪表、品德、用语与礼仪等也要经过培训,以规范化的方式提升完善员工素质。
最后,快递企业应该努力完善管理工作。国家颁布的《快递服务标准》参考方案,对快递业的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快递业管理者也应该从资本竞争、技术竞争( 硬件设备、物流软件、IT 系统) 、内部管理竞争、产品竞争、市场布局竞争等多层次上下功夫,完善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
5 结语.
快递行业的主要功能在于为社会提供物资的中转与发送服务。民营快递行业是市场开放后的新兴市场主体,具有较强的活力,个体规模不大,总体从业人员数量众多。市场的开放意味着竞争的增加,市场主体数量的增多。民营快递企业的雨后春笋让快递市场出现了价格战,让微利时代的利润日渐稀少。民营快递业只有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积极创建品牌,提升从业者的素质,从管理上寻求完善途径,才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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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营企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准格尔旗民营企业近几年发展势头强劲,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社会诚信力低
受体制、机制、环境、管理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企业在竞争中存在压价、虚假报表、价格陷阱、产品质量差等问题,这些做法对企业的诚信构成严重损害,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企业融资困难
民营企业发展存在着资金不足、融资困难的问题。金融部门对民营经济无论从观念上、体制上、还是技术上支持力度不如国有企业,再加上企业的公信力不够,对一些中小企业,银行担心对他们贷款成本高、风险大,无法收回而不予借贷。
(三)人才机制不健全
企业的生存,靠的是人才,但现实条件下多数民营企业却面临着严重的人才危机和信任危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家落实的“资本雇用劳动力”观念,认为员工和企业的关系只是劳动力和雇用关系,很多民营企业家认为只要有高薪,市场上多的是优秀人才,而没有从思想意识上真正重视过人才的培养。加之民营企业用人唯亲的管理,使优秀人才难以真正融入民营企业,通常持打工心态,只关心眼前利益,对企业没有认同感和长期扎根的观念。
(四)管理水平、设备科技含量低下
目前,许多民营企业都选择了家族式管理模式,管理体制主要表现为“家族”“亲缘化”特征,实行集权化领导、专制式决策,经营者既是资产所有者,也是资产经营者。当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家长式管理由于决策层和执行层界限模糊,缺乏“纠偏”机制,民营企业家的局限性、随意性往往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失误。“家族式”的管理机制加上民营企业大多为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此种生产模式注定了企业不可能拥有高科技含量的生产设备和先进的生产技术,技术改造相对滞后,导致企业发展后劲不足。与此同时,民营企业由于先天的原因,较低的员工素质也制约了企业技术更新的速度。
(五)政府管理体制在支持民营企业方面还需进一步理顺
在体制方面的一些制约因素集中表现在几个方面:对管理重视不够,服务意识不强,政策不够到位,信息渠道不畅;行政审批不快捷在很大程度上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多头管理,缺乏统一的宏观管理部门,统计口径不一;有些基层行政执法单位执法素质差、执法混乱,对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不采取针对性措施,使用简单、粗暴的行政手段,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挫伤企业家的积极性。
二、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
准格尔旗的民营企业面临的种种问题严重制约了民营企业快速、稳定的发展。从另一方面看,民营企业由于自身和外部的各种障碍,也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并没有充分发挥它的社会作用,和谐社会的构建由于缺乏民营企业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势必将受到一定的局限。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的新问题要求民营企业必须走出困境。笔者认为,大致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予以改进。
(一)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减少家族式管理模式的影响
民营企业要真正建立起新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首先必须进行所有制改造。民营企业的发展趋势就是控股化和集约化,充分发挥家长式管理模式的灵活高效的优势,还可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结合自身的情况,逐渐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准格尔旗民营企业的制度转换、管理模式的更替依赖于民营企业家素质的提高和管理制度的完善。
(二)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结合准格尔旗实际,尽快研究出台该旗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政策的实施意见,制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融资、土地、市场准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二是对龙头企业加大培育力度,重点筛选一批优势企业,帮助他们通过资本运作、品牌创造、科技创新等方式将企业做大做强。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类园区建设,使其真正成为民营企业成长的乐园。四是政府职能部门要在落实职责、强化服务上进一步下真功夫,为企业创造条件,搞好服务。五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新闻媒体开辟民营经济专栏,重视对企业家的关爱和培养,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重企重商文化”氛围。
(三)以提高人的素质为突破口,全面提升企业素质
民营企业必须要形成科学、合理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构建一套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真正做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充分挖掘人力资源的潜力,最大限度地激励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四)依靠科技进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民营企业多以传统产业为主,政府应该通过政策和经济的杠杆,引导那些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管理水平高的企业率先发展高科技产业。对民营企业自身来说,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必须加大技术开发的投入,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增加技术装备,成为技术创新和开发投入及推广的主体;应实行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起开放的稳定的合作关系,吸收消化先进的科技成果,形成自己的技术优势。
(五)健全诚信体系,改变歧视观念
建立健全符合准格尔旗实际的社会诚信体系,当务之急应该抓好三个机制的建设。一是信用公开机制。成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对全旗各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以及工商企业单位等,在保护单位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逐步实行信用公开,扩大企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透明度。二是信用产品供求机制。社会诚信体系的运行需要好的信用系统,信用系统的服务。要通过政府鼓励示范、增强用户意识来培育和形成市场需求。市场中的各种交易行为通过信用产品的辅助决策,达到规避市场交易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目的。三是信用褒扬机制。信用管理部门通过管理,严格关注有失信的市场、单位和个人,为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中减少因诚信缺失而提高的交易成本。
(六)加大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出台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关键词:创新;走规范化、制度化道路;以人为本;树立品牌意识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2
一、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挑战
发展民营经济既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重要成果,也是促进国家富强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民营经济是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由于我们国家面临着产业调整、节能减排、优化产品结构政策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对民营企业的发展而言是一种挑战,它迫使我们的企业改变落后的“唯利是图”“只顾眼前”、和“投机经营”的农耕意识。在我看来,民营企业自身存在的诸多不足,是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陈旧的发展观念和固有的运作模式使企业的发展动力难以持续。现阶段,部分民营企业受短期利益驱使,存在低工资用人,人为延长劳动时间,在产品制造上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小富即安”的狭隘经营意识,只为得到眼前的蝇头小利,缺乏可持续发展意识,缺乏环境保护意识,缺乏社会责任感,缺乏正确的企业发展理念,忽视企业的长远发展,必然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2.民营企业普遍缺乏创新能力。目前的民营企业多数还停留在原始生产阶段,产品的科技含量不高,同质化现象非常普遍,产品之间的差异性也越来越小。产品的深加工与技术研发非常薄弱,而民营企业本身缺乏自主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创新能力低下,产品的利润空间因不断的市场竞争而受到压缩,销售渠道不宽泛,利润空间越来越低,可供企业运作的资本越来越紧张,甚至企业的生存都随时有可能出现危机,企业的发展出现了困难。
3.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完善。企业拥有什么样的人才,就会拥有什么样的未来。人力资源是现代企业中最重要的资源,如何有效地开发利用和科学合理地管理人力资源,是企业不断发展的关键,是企业不断走向新的成功的关键。而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对于人力资源的管理往往不够重视,即使有的企业设立了人力资源的管理部门,也只是做些最基本的工作,没有完善的员工工作绩效考评制度、没有明确统一的奖惩制度、没有严格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系统的实施方案、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等等,造成企业人员流动频繁、有用之才经常性流失,这一切都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正常发展。一些民营企业常常因为技术工人的缺乏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由此可见,企业要发展,人力资源管理自然是重中之重。只有人才供给均衡充足,企业才能快速稳定的发展。
4.民营企业不注重企业的文化建设,忽视企业的文化发展。企业文化是企业核心价值观的体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而民营企业恰恰缺乏良好的企业文化。由于受经营者的知识水平、经营理念、管理能力等诸多的因素的影响,没有强有力的组织引导和政策支持,员工缺少共同的价值观念,对企业的认同感不强,致使企业内部缺乏凝聚力、员工个人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不一致。这也是民营企业难以吸引和留住人才的一个重要原因。企业文化对企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组织没有内部的团结与和谐,没有凝聚力和向心力,就根本不会有未来。要想创造企业的未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以文化求发展是关键。
二、民营企业要迎接挑战求发展,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科学的企业发展战略,转变企业的经营理念和发展观念,走规范化制度化道路促进个人资本社会化、公众化。科学的企业发展战略对中小型民营企业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对于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而言,充分而又科学的利用各种资源,使这些资源充分发挥作用,才能促动企业自身的发展。科学的企业发展战略为民营企业提供了科学的发展导向和时机,它是促进企业发展的思想源泉,也是民营企业真正做大做强的重要前提。如何用科学发展观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并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正确运用和实施,是民营企业真正做大做强的重要前提。
企业要重点考虑如何实现从单纯追求增长速度到注重数量、质量、结构、效益兼顾的转变;实现从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进行恶性竞争到注重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转变,实现从急功近利、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到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转变。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来制订企业的战略规划,进行必要的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和体制变革,不为一时之利所惑。只有把科学的企业战略应用到企业的实际运作中去,才能给企业更多的启迪,才能在新的战略机遇期,推动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使企业有机会迎来又一个灿烂的春天。
2.以科学技术为依托,走自主创新之路,以创新求发展。民营企业要发展,要做大做强,就必须走自主创新之路。创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原动力,是企业活的灵魂。创新是现代企业经营的大势所趋,没有创新的企业是一个不能持续发展的企业。21世纪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创新谋求发展已成为当今企业成长的必由之路。在商品日趋同质化的今天,以自主创新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创新的含义为:既指技术改造、产品升级,也包括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变革、企业文化理念的转变,等等。一个企业的自主创新,首先是产品的创新。除了在产品类别、类型、性能和外观上的创新外,也应努力进行原始创新,这是创新的最高层次。其次是技术创新,企业在从事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并不需要一味地追求“高、精、尖”,只要能够贴进消费者,无微不至地为消费者着想,把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作为技术创新的出发点,实现消费者提出的哪怕是别人看来微不足道的愿望,只有想消费者所想,创新定位准确,创新的结果才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才能得到市场的回报,这就是成功的。最后就是树立产品品牌意思,提高市场影响力。只有树立产品品牌意思才能开发出领先的、引导市场和被市场接受的新产品,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不断发展壮大。作为民营企业,自主品牌好比是自己的看家本领,新产品新技术好比是企业的“杀手锏”。
3.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和团队建设,寻求企业和员工之间共同利益最大化,提高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和社会和谐发展。随着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要想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就必须进行不断地创新。而人才是企业创新的根本,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这就需要企业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和激励制度,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团队建设,加强对员工的创新意识教育,激发员工的创造热情,培养员工自我实现的荣誉感和企业的发展后劲。人与企业共同发展、共享成果等一系列涉及人力资源管理和团队建设的问题变的越来越重要。只有这样,企业的竞争优势才能得到巩固和加强。
企业必须善待自己的员工,关心员工的生存、生活和个人发展空间,对自己的员工要讲诚信,要强调合作。企业只有把员工的利益放在首位,本着对员工负责的态度,保护员工的合情、合理、合法的利益,为员工提供增长才干的机会,员工才能真正的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活力。
4.加强企业的文化建设,贯彻“以人为本”的文化理念,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现代组织管理理论告诉我们:一个企业的有效运作,离不开企业文化的作用;一个团队的精诚团结,取决于大家共同认同的理念。只有建立在科学理念基础上的团结才是健康的、持久的,企业文化就是企业全体员工普遍认可和秉持的共同价值观。企业文化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最高层次,在企业经营、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制度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坚实的文化基础。企业文化建设说到底就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倡“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企业文化建设要真正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而不是在表面上喊几句“企业文化”的口号。许多企业的“以人为本”往往是以领导为本,是以少数人的利益为本。如果不尊重员工的尊严和价值,企业再怎么标榜自己,也与建立企业文化的初衷背道而驰。人性化管理最终是想把文化的力量转化为执行力使之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员工能够积极地参与到企业
的整个经营发展过程之中,把员工的行为逐步规范到正确的道路上来,并不断强化、坚持。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主观能动性,最终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和员工的个人价值。
三、结束语
作为中小民营企业,应该更多的考虑企业对相关利益群体、各个社会阶层、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责任。从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着眼,在思想认识上明确自身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责任,在行动上处理好企业内外的各方面关系,把企业利益、社会利益和员工利益做到有机统一。民营企业必须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去承担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兼顾企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才能为企业的不断发展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民营企业的发展有着很大的潜力。
参考文献:
整体上市是指一家公司将其主要资产和业务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进行上市的做法。根据证券交易所上市资格和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一个股份公司想要上市必须达到一些硬性的会计指标,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股东一般会把一个大型的企业分拆为股份公司和母公司两部分,把优质的资产放在股份公司,一些和主业无关、质量不好的资产(例如:食堂、幼儿园、亏损的资产等)放在母公司,这就是分拆上市,股份公司成功上市后再用得到的资金收购自己的母公司,称为整体上市。上市公司整体上市的主要做法有:
(一)定向增发股票
定向增发股票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即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定向增发的主流模式如下:
模式一:资产并购型定向增发。整体上市目前受到市场比较热烈的认同,如鞍钢、太钢公布整体上市方案后股价持续上涨,其理由主要在于:
1,整体上市对业绩的增厚作用。整体上市条件下,鉴于大股东持有股权比例大幅度增加,未来存在更大的获利空间,所以在增发价格上体现出了一定的对原有流通股东比较有利的优惠。如鞍钢定向增发收购资产的PE水平达到72倍,超过增发同期市场钢铁平均6.9倍的水平,考虑鞍钢较高的行业地位和拥有铁矿石资源,业绩波动较小,PE水平应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则这一定向增发价格将显著增厚公司的业绩水平。
2,减少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不规范行为,增强公司业务与经营的透明度,减少了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冲突,有助于提升公司内在价值。
3,对于部分流通股本较小的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整体上市增加了上市公司的市值水平与流动性。
模式二:增发与资产收购相结合。上市公司在获得资金的同时反向收购控股股东优质资产,预计这将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增发行为。对手整体上市存在明显的困难,但是控股股东又拥有一定的优质资产,同时控股股东财务又存在一定变现要求的上市公司,这种增发行为由于能够迅速收购集团的优质资产,改善业绩空间或公司持续发展潜力,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对公司发展的利好。但是具体利好程度而言,则要考虑发行价格与资产收购的价格。
模式三:财务型定向增发。主要体现为通过定向增发实现外资并购或引入战略投资者财务性定向增发其意义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有利于上市公司比较便捷地实现增发事项,抓住有利的产业投资时机。其次,定向增发成为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收购兼并的重要手段。此外,对于一些资本收益率比较稳定而资本需求比较大的行业,如地产、金融等,定向增发由于方便、快捷、成本低,同时容易得到战略投资者认可。
模式四:优质公司通过与现金收购相比,定向增发作为并购手段能大大减轻并购后的现金流压力。同时。定向增发更有利于发挥龙头公司的估值优势,能够真正起到扶优扶强的效果,因而;这种方式对龙头公司是颇具吸引力的。
(二)换股合并
现金方式合并过程中,通常有“以大吃小”的特征,换股合并则可以一定程度上摆脱合并中资金规模的限制,所以它通常适用于大规模层次上的强强合作。酒方国家的购并大约经历了五个阶段。进入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网络为代表的新经济的空前发展为第五次购并注入了巨大的活力。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企业都借购并来增强自身实力,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通过战略性购并获得新技术的知识产权、高科技人才、管理队伍,使未来潜在的竞争者为自身所利用成为一条捷径。思科、微软的成长史也就是一部公司购并史。据有关资料统计,在美国,现金支付比重由1976年的52%下降到1986年42%,到1995年为27%;股票支付方式所占比重由1976年的26%F_升到1986年的34%,又增长到1995的37%。1996年,美国企业并购交易的支付结构为现金33%,股票支付39%,混合支付28%。因此,从美国企业合并的发展演变我们可以看出,换股合并已成为企业合并最基本的合并方式。特别是随着战略性并购的发展,企业并购所涉及的规模日益庞大,以股票为主要支付方式的合并已经占到了战略性并购的80%以上。
二、央企整合,引领2007年市场潮流
国资委副主任李伟在两会期间曾公开表示,国资委今年将会更积极地推动中央企业整体上市。同时央企整合还设定了两项硬指标:一是央企队伍从当前的t57家要在四年间即到2010年缩编至80至100家,这意味着央企将呈现“强者更强,弱者出局”的格局;二是国资委要在4年内即到2010年内培养出30至5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整合是最快捷、最有效的途径。央企整合是继股改之后的又一次革命,是大盘持续向上的加油站。央企整合是国家宏观利益与公司以及投资者的共赢,央企利用资本市场进行整合的已经到来。
央企整合带来的投资收益有以下方面:资产注入使得短期内市场因为整合预期所带来较高的估值;外生性的资产注入提升了土市资产的盈利能力,这在采要将表现为上市公司内生性的业绩增长。
央企的优势在于其拥有庞大的资产,截至2006年底,央企资产总额已经超过12万亿元,而两市目前总市值才10.5万亿。从我们统计与央企相关的近200家A般上市公司来看,这些上市公司2006年3季报显示的总资产为2.3万亿,即使考虑到海外上市的央企子公司,相比12万亿的央企总资产而言,仍然有巨量韵未上市资源,更何况海外上市的央企子公司也都有回归A股的计划。央企所拥有的大量的未上市的资源决定了相关上市公司未来资产注入的空间是十分巨大的,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改善也可能是翻天覆地的巨变。这也就意味着,投资于这些上市公司,未来可能获得的收益将是十分惊人的。
从股市的角度来看,也亟需一些大的企业集团上市。目前上市公司的结构明显存在金融股一股独大的问题,使得股指的波动性过大,并进而影响到股指期货的推出。这种局面只有在一些大的企业集团上市以后,使得上市公司结构更为均衡才可以解决。同时,大型集团的上市可以有效地缓解市场过剩的流动性,避免资产价格过度上升引发的危险。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管理层对央企进行资产注入甚至整体上市必然给予大力支持。
三、整体上市的影响
整体上市之所以受到市场的追捧,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整体上市可以实现多赢局面,有利于提升整个市场的价值。首先,整体上市消除了关联交易,从而大量减少上市公司弄虚作假的现象,使得上市公司的运作更加规范。其次,整体上市可以把更多、更优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中去,使得上市公司的质量得到根质的改善,有利于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最后,随着全流通时代的到来,整体上市既能体现大股东的真实价值,又给大股东一个合理的退出机制,当然还有其他更多利于市场的好处,自然受到市场的追捧也就不足为奇。
虽然整体上市给市场带来了众多好处,也受到市场的热烈追
捧。但对于整体上市概念的炒作,投资者也要多留心。首先,要关注上市公司之外的资产质量。因为以前不少集团公司为了达到上市目的,常常把自己最优质的资产放人到股份公司内,其他不良资产都放在集团公司里。如今市场掀起整体上市题材炒作热,要提防少数大股东趁机借名把不良资产打包进入上市公司,这不但没有达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目的,反而有借机兜售不良资产之实。其次,对于整体上市要关注其重组过程。是一次性注入,或是渐进式注入。再次,对于整体上市方式要多加关注。最后,也最为关键的是要关注大股东的实力。
这几点表面上来看,似乎对目前如火如荼的整体上市炒作影响不大,但实质上对投资者的未来长期收益影响十分巨大。因为只有实力强大的大股东,才有可能把自己最优质的资产注入公司内,才有能力完成相关公司之间的内部整合,才能给投资者乃至整个市场带来长期、真实的优质回报。而对于借整体上市之名,将不良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做法要多留一个心眼。对于以行业整合之名的整体上市概念,由于公司文化不同,可能带来复杂磨合等,使得新公司成本巨增的现象也应有所警惕。
四、整体上市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整体上市面临着机遇,同时也存在着风隆,还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规范和约末整体上市行为
首先,母子公司应先体检。为了谋求子公司上市,过去集团公司都倾其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倾斜和注入。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业绩得到了大幅度的改善和提升,而集团公司的发展境况往往不尽如人意,从而出现了一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特别是集团公司巨额占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情况。由于集团公司的资产质量优劣不一,也不透明和公开,因此,对有整体上市意愿的母子公司进行体检,是十分必要的,也是进行整体上市的前提。
其次,构筑母子公司防火墙。由于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在股权结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上存在较多的纠缠和瓜葛,不清晰的股权结构,不透明的关联关系,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因此,构筑母子公司防火墙,是顺利进行整体上市的前提。
再次,整体上市也应有既定的业绩标准。不是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注入了上市公司,整体上市就算完成。重要的是要对注入的资产质量进行有效的评估。同时,还应当对完成整体上市的公司进行跟踪和观察,并对其业绩变化进行适时评估,以了解其通过整体上市后,上市公司的质量状况是不是得到了提高,业绩是不是得到了大幅度增长,市场竞争力是不是得到了显著提升。
(二)整体上市“文章”模糊 信息透明是保障
吴某系某钢材公司老总,自2002年开始,吴某所在的钢材公司与某市棉机厂(非国有企业)开始发生钢材销售业务往来。2002年一天,棉机厂的仓库保管员王某发现该单位的货物出入库管理非常混乱,便将吴某所送的长度不足2.7米的钢材登记为2.7米,使棉机厂财务按照这一尺寸多支付货款1000余元给吴某,后王某从吴某处分得400余元。后从2002年至2003年,王某先后与吴某采取虚开单据、虚增货物数量等手段共同侵吞棉机厂货款120余万元,吴某分得80余万,王某分得40余万。经查,吴某所在的钢材公司于1996年取得法人资格,名为某村民委员会集体投资,实为其个人投资的私有独资公司;在与棉机厂的业务中吴某均以公司名义在与棉机厂发生往来关系,无代表个人的行为,所得钱款也全部放在公司帐务上。
在本案的处理中,对于王某的行为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并无争议,但对吴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则产生了重大争议,主要有以下两种分歧意见:
1、吴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吴某虽然不具备特定的职务身份,但其伙同王某共同侵吞棉机厂财产的行为显然属于职务侵占罪的共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当对吴某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2、吴某的行为属于单位行为,由于单位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故不应对吴某以职务侵占罪论处。在本案中,吴某与棉机厂发生业务往来的一切活动均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即使他获得的非法利益也是放置在公司的帐务上,所有现象都表明吴某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单位行为,吴某伙同王某共同实施职务侵占的行为实质上是某钢材公司伙同王某共同职务侵占。由于单位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不应对某钢材公司定罪处罚,也不能对吴某进行定罪处罚。
[评析意见]
一、私有公司实施犯罪行为的定罪处罚问题
在本案中有一个法律问题值得进行思考:私有公司实施犯罪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根据1998年8月28日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私营企业划分为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四种。按照有关单位犯罪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私营企业四种类型中,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作为企业法人进行登记,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一般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但我们应当注意到,在目前的刑事司法实践中,私有公司在法律上的性质定位确是非常混乱的。如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经济犯罪中,具有法人资格的私有公司是承认其单位性质的,而在挪用公款归私营企业使用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批复中,却既有认为私有公司属于个人,也有认为私有公司属于单位的。〔3〕这无疑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理解差异和困惑,也促使我们必须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而并非“功利性”的研究与思考。
笔者认为:对私有公司行为性质的认定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以私有公司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来确定其公司行为的性质。
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有不少所谓的“独资公司”属于具备法人形式要件,但实质上是一人出资,一人经营,主要利益属于特定个人的私有企业。对于此类公司,不应仅从公司登记的形式要件认为其实施犯罪的行为属于单位行为,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曾指出“有些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形式上虽然经过工商部门审批、登记注册,如果确有证据证实其实际为特定一人出资、一人从事经营管理,主要利益归属于该特定个人的,应当根据查证属实的情况,以刑法上的个人论。”〔4〕但我们也应当看到,也有许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已经发展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方向等问题,都由领导集体和决策机构决定,体现的是企业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利益,对于这些私有公司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按照单位犯罪处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性质的经济实体平等竞争,理应享有同等的法律保护,对其实施的单位犯罪行为当然也应予以同等的制裁,不能因私有公司的私有性质而否认其单位犯罪的构成。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私有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来看,规范化的私有公司一旦成立后,企业所有者对企业资产、企业利润包括对非法所得的支配权利,均受到很大的限制,这与普通的自然人显然有所不同,对于此类公司中的人员代表单位意志实施的单位犯罪应当认定为单位行为,这一点应当引起我们在认定单位犯罪时的重视。
在本案中,吴某所在的钢材公司虽然在形式要件上具备了法人资格,但无论从其出资情况、经营管理,还是利益归属上来分析,吴某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视为个人行为,而不应视作单位行为。
二、单位实施普通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原则
在本案的认定中还有一个法律问题值得我们进行认真思考:假如吴某所在的公司属于规范化的公司,其犯罪行为确代表单位整体意志,且利益主要归属于单位,是否就意味着无法对其定罪处罚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于单位实施普通自然人犯罪的情况如何处罚,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司法实践和理论界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1、单位实施普通自然人犯罪,符合单位犯罪形式要件(如集体决议、非法利益归属单位等)的,因单位不能构成该罪名的犯罪,不能对单位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能对其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否则便是对单位犯罪处罚的泛化。2、单位实施普通自然人犯罪,虽然不能对犯罪单位进行处罚,但仍应对相关直接责任人以其涉嫌的普通自然人犯罪进行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在 2002年8月13日在《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我们不难看出,该司法批复所贯彻的法律精神就是“对于单位实施普通自然人犯罪的,虽然不追究单位刑事责任,但可以追究相关直接人的刑事责任”。但学界对于该批复存在不少不同意见,如有人就认为:“这个司法解释将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作为自然人犯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违反了刑法总则的规定尚且不说,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在哪一档次量刑就是一个问题。”〔1〕
要正确把握单位实施普通自然人犯罪中的定罪处罚原则,首先要从单位犯罪的立法本意进行全面把握。实践中有人认为单位犯罪的立法目的在于界定是否对犯罪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在于是否对单位追究刑事责任;笔者对于这一观点持反对意见。由于在我国97年修订刑法之前并无单位犯罪的规定,任何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都被视为自然人犯罪来定罪处罚,由于不承认单位的刑法主体地位,在这一处罚模式下刑法无法对犯罪利益的归属者——单位进行处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整体与单位团体利益间的冲突直接造成了大量单位经济犯罪的产生,单位凭借其力量实施犯罪特别是经济犯罪的情况越来越多,传统的法律对单位已不能进行有效的规范。正是基于这种现实情况,国家才需要对单位加强管理,在刑法中设置单位犯罪的条款,以适应对单位犯罪中犯罪单位的处罚,而并非是为了追究单位犯罪中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说单位犯罪设置的目的仅仅在于追究单位中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如刑法修改之前不承认单位犯罪岂不更方便实践操作?正如有学者在论述法人犯罪设置的必要性中所指出的那样,“刑法规定法人犯罪,目的是追究犯罪法人的刑事责任”〔2〕
再次,正确认识单位实施自然人犯罪的处罚问题应当对单位犯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把握。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构成。对此,理论界和实践中有不少人认为:“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某一罪名的犯罪主体,那么既不能追究犯罪单位的刑事责任,也不能按该罪名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否则有违罪行法定原则”;有人还以2001年《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的“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来论证这一观点。笔者认为,上述观点不能成立。在刑法没有规定某一代表单位意志实施的犯罪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况下,该行为实质上就是某一自然人或某几个自然人代表单位意志实施的普通自然人犯罪,其与一般情形下自然人犯罪的唯一区别就在于其犯罪的动机(即为谁谋取利益)不同,而在犯罪的构成要件上并无二样,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的观点,犯罪动机显然不属于影响犯罪是否构成的要件,至多只对该犯罪的量刑有所影响,“代表单位意志”不能成为阻却自然人犯罪构成的要件。如果认为所有的自然人以单位为形式要件实施的犯罪法律没有规定就不对实施犯罪的自然人进行处罚,显然是一种无罪推定的滥用,也是对单位犯罪立法本意和犯罪构成理论的曲解。需要指出的是,某一司法批复或解释对特定单位行为(如贷款诈骗)处罚上作出的法律适用规定,仍然是立法者在追究其相关自然人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法律适用方案,而不是对单位实施普通自然人犯罪所谓的“无罪推定”。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即使本案中吴某确是代表其所在的钢材公司伙同王某实施了职务侵占行为,虽然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罪的实施主体,但仍可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吴某的刑事责任。
[参考书目]
〔1〕《浅析单位犯罪的定罪与量刑》 陈道长 smfy.com/fgyd/cdz.htm
〔2〕《论法人犯罪》 孙国祥 hflib.gov.cn/law/law/falvfagui2/xf/lwj/1002.htm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适用有关问题的解释》
对银行存款及相关的支付结算业务造成冲击。目前大型企业集团积极推进财务集中,通过现金管理工具将资金集中于总部,主要就是通过归集于财务公司实现。如中石油集团的境内外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就采取了通过中油财务公司进行的方式,由财务公司在签约银行开立外汇资金归集主账户,集团所属企业分别在财务公司和签约银行开立外汇资金分账户,利用银行和财务公司结算网络将外汇资金集中到财务公司。各成员企业经常项下外汇收入先由银行及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外汇收入合规性后进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每日营业终了后按照与各签约银行的协议全部上划到财务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外汇主账户中。而外汇支出也在经过合规性审核后,由财务公司将资金转给成员企业在签约银行的账户,由银行办理汇出。这一模式固然有利于集团公司发挥统一调度资金的优势,对账户进行实时监控、头寸平衡和风险控制,提高资金的运营效益,但也不可避免地影响了银行的存款业务。许多银行分支机构过去高度依赖中石油这样的大型企业集团在当地的子公司、分公司等成员单位的存款,而当这些企业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后,成员单位的资金向上集中,使银行的存款出现大幅下滑。
从西方发达国家财务公司的发展趋势看,财务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功能还将进一步加强,如西门子公司就规定,成员企业银行账户的开户权集中于其财务公司——西门子金融服务公司,只能在经财务公司认可的银行开立账户。成员企业之间的支付与结算也必须通过财务公司进行,不得进行直接结算。这些对银行最基本的支付结算业务都造成了冲击,也使银行营销企业客户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对银行的贷款及其他融资业务产生替代。财务公司能够以低成本从资金较为富余的成员单位吸收存款,以较银行贷款利率更为优惠的利率贷给集团内缺少资金的成员单位,从而提高整个集团的资金利用效率。而且由于借贷双方同属一个企业集团,对彼此情况相对更为了解,相较银行贷款烦琐的审批手续也有所简化,便于成员单位及时获得资金。据统计,中油财务公司成立15年来累计为成员单位发放各类贷款超过1.4万亿元,累计节约周转性流动资金超过880亿元,节约各项资金成本费用约100亿元。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是境内的人民币贷款业务,境内跨国公司也可向境外成员企业提供外汇放款,在实践中主要就是通过具有外汇业务资格的财务公司进行。而此类国际贷款业务原本正是银行大力争取的高端业务。再如,一些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的财务公司开办了贸易融资类业务,一些汽车企业的财务公司开办为客户购车提供消费信贷的业务,一些船舶、飞机、大型机器设备制造企业的财务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而这些业务都是对银行业务的替代,应引起银行的高度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