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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外贸行业;电子商务;国际竞争力;提升策略
新时期的电子商务已经逐渐成为国际贸易通行的重要手段,电子商务与以往的贸易方式相比较,具有很多新兴的优点。例如,在资金上投入相对较少,出口贸易环节较简单,在交易上比较节约时间,并且交易不受时间与地点的限制,这些优势极大地引起了世界各国企业家的重视,中国在外贸交易上积极的拓展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跻身世界贸易的竞争环境中,并且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因为国际电子商务的运行环境并不成熟,加上我国的外贸企业在人才建设以及组织管理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导致我国的电子商务水平还处在相对初级的阶段,对参与国际贸易竞争有很大的阻碍,不利于增强我国电子商务的国际竞争力。目前,面对国际十分复杂的贸易环境,我国积极主动借鉴他国一些成功成熟的经验,结合我国贸易的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国际竞争力的提升策略刻不容缓。
一、影响我国外贸电子商务国际竞争力的因素
(一)没有成熟的政策及服务支撑
在当前阶段,我国外贸电子商务的立法并没有得到完善,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整个电子商务运作的合约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我国在2005年出台了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但是因为缺乏具体可执行的措施,使得法律法规成为一种虚设,相关部门对法律执行没有明确的职责,整个电子商务的管理变得十分混乱。对整个外贸行业来说,国际互联网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的工作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并且在接入与使用的过程中会产生高昂的费用,商品代码的标准化程度并不高,电子结算的程序也不顺畅,这些都导致了我国的外贸企业不能有效地进行电子商务运作。
(二)国际贸易多部门的合作,影响电子商务的实施
国际贸易的交易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了很多的部门,且电子商务的运作伴随着大批的发票以及文件。想要将这些数据做到清晰明了的运行,必须需要各个部门联合起来合作,每个部门都应当积极的为实现标准化的数据而努力。但是因为条件的限制,目前想要做好这部分的工作,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联网还有很大的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对企业的运行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一旦企业中贸易环节的电子化水平比较落后,将会拉低整个企业的贸易进程。
二、我国外贸电子商务国际竞争力提升的措施
(一)完善相应的基础政策以及法律法规
想要全面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公共基础,就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服务,不断加强我国对外贸易的环境建设,才能有效地提高我国电子商务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对西方发达的外贸经验的分析,政府出台的相应税收优惠、对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有效地保证电子商务的运行发展。在电子商务的立法方面,我国政府应当积极借鉴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法律法规,与自身发展的特点相结合,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相应法律政策,全面提高服务以及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升电子商务运作的软环境和与安全性。
(二)e极与国际贸易市场接轨
我国的贸易行业应当积极地与国际贸易市场相接轨,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与我国贸易发展的趋势和特点有机结合,制定符合国际标准的运作模式,全面提升我国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国际地位,增强其国际竞争力。除此之外,还应当竭力与国际贸易组织联系合作,与各国之间共同商讨电子商务运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关税问题、仲裁问题以及国际的贸易标准问题等,并有效进行改善和解决。通过加强与世界各国之间的交流合作,全面推动我国贸易中电子商务的良好发展。
(三)长远规划电子商务进程
外贸企业应当积极对自身电子商务发展进行一个科学、有效的长远规划,参与到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的潮流中去,与自身实际的运作和发展情况相结合,为自身电子商务运作制定一个近期目标,分步骤的落实实施。首先,要建立静态的产品信息网站;接着,要建立交互式的客户服务功能,以及相应的数据查询功能;再者,要建立面向外界的网上交易系统和平台,有效地确保网上支付的功能;最后,要建立完整的国际供应链,确保整个终端之间共同协作。贸易企业的网络营销在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不断加强国际网络营销的策略,将有效地提升外贸企业电子商务的国际竞争力。
结语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之间的贸易实现了更深的联系,贸易中电子商务也得到了蓬勃的发展。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因为外贸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不够成熟稳定,在整个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使得我国电子商务在国际市场中并没有很强的竞争力。本文论述了影响我国外贸电子商务竞争力的因素,提出了提高我国外贸电子商务国际竞争力的措施,全面促进我国外贸电子商务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吕宏晶.外贸企业凭借跨境电子商务提升竞争力的策略研究[J].电子商务,2017,02:26-27.
[2]黎旭宏.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和政府监管策略分析[J].电子商务,2016,09:24-25.
[3]阮淑慧.浅析浙江省中小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J].现代商业,2016,24:46-48.
关键词:蓝色贸易壁垒问题;国际贸易;分析
在当前社会,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趋势逐渐明显,各个国家的对外贸易企业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市场中的竞争态势也日益严峻。为了赚得更多的经济收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利用自身的经济以及科学技术优势,在国际市场中建立针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壁垒。蓝色贸易壁垒与国际劳工标准有着直接的联系,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经济的发展,起着显著的双重影响的作用。
一、简析蓝色贸易壁垒的相关内容
(一)蓝色贸易壁垒的基本概念
在以往魍车亩酝饷骋拙济往来的过程中,曾经出现过有关绿色贸易壁垒相关方面的内容。绿色贸易壁垒的出现时间较早,在对外贸易经济往来的过程中较为常见。在新社会发展时期出现的蓝色贸易壁垒就是在绿色贸易壁垒的基础上产生的。所谓蓝色贸易壁垒。指的就是针对相关劳动者的劳动环境以及个人生存权益等相关方面的内容设立的保护政策和措施。
以社会贸易经济往来的规范条款的方式,将国际对外贸易经济往来公约中的保障福利、劳动者待遇以及相应的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详尽统一的规定就是国际贸易蓝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内容。蓝色贸易壁垒以SA8000标准作为最基本的核心,涉及雇佣童工、非自愿形式的雇佣劳动、种族歧视雇佣以及一系列惩罚措施等相关方面的内容。与此同时,劳动雇佣的劳动时间与相对应的薪水支出、被雇佣者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健康保障以及对外贸易企业劳动雇佣管理体系的设立,也是蓝色贸易壁垒重点强调和关注的内容。
(二)蓝色贸易壁垒的显著特征
在新社会经济以及科学信息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的带动和影响下产生的蓝色贸易壁垒,对国家、种族的歧视以及在劳动雇佣信息上突出的隐蔽性是国际贸易经济往来蓝色贸易壁垒最显著的特征。蓝色贸易壁垒主要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设立而成,在运作过程之中不可避免的就会对发展中国家产生正反两方面的双重影响。往往相应国家对蓝色贸易壁垒的应用更加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而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其他国家国际贸易经济的发展。
二、蓝色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经济往来中发挥的作用
(一)蓝色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经济往来中发挥的正面作用
蓝色贸易壁垒的相关内容在对外贸易经济往来中发挥着一定程度的正面促进作用。首先,蓝色壁垒相关内容的产生以及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不断提升,使各国的对外贸易企业在劳工的基本要求标准方面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最大限度的缓解了对外贸易企业与雇佣劳动工人之间紧张的矛盾关系。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蓝色贸易壁垒能够帮助本国的对外贸易企业在充分吸取和学习外国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最终实现本国的国际贸易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获得长足稳定的发展。
其次,蓝色贸易壁垒对国际劳动雇佣环节相关内容系统化、理论化的规定,为各国建立更加完善的劳动法律法规提供了科学的参照蓝本。通过对蓝色贸易壁垒的深入探究,我国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够更加及时的发展本国劳动雇佣相关法律法规之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为更好的完善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前提保障。
(二)蓝色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经济往来中发挥的负面作用
蓝色贸易壁垒对世界范围内的国际贸易经济往来活动产生的影响往往是双重性的。在蓝色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经济的发展能够起到正面推动作用的同时,在劳动力雇佣以及认证标准成本支出等相关方面,蓝色贸易壁垒也阻碍国际贸易经济。
首先,受蓝色贸易壁垒相关内容和理念的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的劳动力雇佣标准被提出了更高的水平。我国各大中小对外贸易企业相继采纳全新劳动力雇佣标准的管理理念,为最大限度的保障劳动力的人身权益,陆续提升了劳动力雇佣薪水的支付标准。工资水平的提升让劳动力的个人生存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但企业的经营成本却开始大幅度增长,严重降低了我国对外贸易企业社会经济的收益效果。
其次,通过资金支付的方式进行每年不定期的生产经营标准认证,是蓝色贸易壁垒中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企业进行国际贸易经济往来的基本要求。生产经营对外贸易标准认证支付成本的提升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相应对外贸易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对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获得长足稳定的发展起到了显著的阻碍作用。
三、我国对外贸易企业对蓝色贸易壁垒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深入了解蓝色贸易壁垒的相关知识 ,增强企业的应对能力
蓝色贸易壁垒在一般情况下由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制定,而最终作用于各大中小型发展中国家。我国各大中小型对外贸易企业想要更好的应对蓝色贸易壁垒对自身产生的负面阻碍影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就必须更加深入全方位的了解蓝色贸易壁垒方面的相关知识,最大限度的增强企业应对蓝色贸易壁垒方面的工作能力。
必要时要充分依赖国家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扶持,在对外贸易企业内部大范围宣传蓝色贸易壁垒的基本概念和容易对企业以及对外贸易用人单位产生的正反两方面双重性的影响。让对外贸易企业内部的在职员工在工作之余及时接触和学习到蓝色贸易壁垒方面的相关知识,能够最大限度的提升企业员工在个人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认知水平。蓝色贸易壁垒相关知识内容的宣传不仅可以显著提升对外贸易企业在职工的个人知识素养,还能为最终实现我国对外贸易企业在竞争激烈的世界经济市场环境中获得长足稳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前提保障。
(二)积极推广宣传,扩大社会责任标准的影响范围
受我国国家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采取的政策扶持措施应该在应对国际蓝色贸易壁垒的过程中发挥绝对的主导作用。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想要更好的应对蓝色贸易壁垒问题给我国对外贸易经济的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就必须积极推广蓝色贸易壁垒相关知识内容的宣传面积和宣传力度。在有效结合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发展的实际进展情况的基础之上,最大限度的扩大社会责任标准的影响范围。必要时,国家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还可以通过制定系统化的责任管理体系,更好的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改善内部在职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水平。在某些时候可以利用采取相应奖惩措施的方式来保障企业在社会责任承担工作上的落实和实施。
(三)加强法律建设工作,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蓝色贸易壁垒相关内容的带动和影响下,我国对外贸易的济形势开始了全新的发展态势,我国与劳动雇佣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无论是在制定内容的完善程度、还是在制定方式的科学性上,都被提出了更高水平的要求。国家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想要我国各大中小型对外贸易企业能够更好的应对蓝色贸易壁垒给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就必须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最大限度的提升法律法规的建设力度。相应《劳动法》的制定和实施要对企业在职员工的个人生存权益进行明确的规定和详尽的论述。系统而完善的法律法规是能够帮助相关贸易企业有效应对蓝色壁垒问题的重要前提,强有力的法律建设是确保相应法律法规能够贯彻落实的重要保障。
四、结论
在世界经济形式发展进程不断推进的带动和影响下,我国对外贸易经济的发展无论是在运营方式还是在管理理念上,都被提出了更高水平的要求。相关贸易企业的工作人员在面对世界经济市场出现的越来越多的蓝色贸易壁垒时,只有树立对贸易壁垒更加科学正确的认知,才能找到更加有效突破蓝色贸易壁垒问题的方式和方法。只有相关工作人员掌握正确的应对措施,才能最终实现我国对外贸易的长足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曹仁江,康莉.国际贸易中环境贸易壁垒问题及其对策探析[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1(06).
[2]汪培.蓝色贸易壁垒对中美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基于中美轮胎特保案的分析[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2(05).
[关键词]低碳经济;外贸出口;对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低碳经济成为新时期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经济的发展不再只是要求效益,而是更加注重对能源和环境的保护,降低有害气体的排放。以往我国出口的商品多数为能耗和污染较高的商品,这与低碳经济的发展理念背道而驰,严重阻碍了我国出口经济的发展。目前,降低污染、节能减排是我国出口企业发展的关键。受到传统企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影响,低碳经济在我国的发展遇到一些困难,其会改变我国以往的外贸出口结构。
1低碳经济在我国发展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毫无节制地开发不可再生能源,导致我国的环境逐渐恶化。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绿色经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流,低碳经济是我国今后发展的主要目标。
1.1低碳经济可以保护生态环境
我国经济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能源消耗不断增多,生态环境不断遭受破坏,这些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近几年,雾霾天气成为我国各大城市的主要问题,环境污染已经到了必须要治理的地步。雾霾天气主要是由于PM2.5超标所致,而这些细小颗粒主要是工业污染源所排放,其对人体健康的威胁很大。而低碳经济的发展可以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1.2低碳经济可以保护能源安全
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提出以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对于节能减排毫无认识,只顾着生产实现效益,而从未想过生产对于能源的消耗和环境的影响,我国已经面临煤炭、石油等重要能源严重不足的局面,我国人均的煤炭、石油可开采储量相比世界人均储量低很多,这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低碳经济可以改变我国现有的能源消耗结构,保护能源的安全。
1.3低碳经济可以促进技术创新
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企业改变现有的经营理念和现状,提高企业的资源有效利用率,促进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实现生产的节能减排,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给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可以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我国必须意识到低碳经济的重要性,将经济发展的主要精力用在发展低碳经济上。
2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外贸出口遇到的困难
2.1低碳经济与我国的贸易增长形式存在偏差
我国传统的贸易增长形式主要为粗放型,其与低碳经济的发展理念存在偏差,无法适应低碳经济的要求。而我国工业化发展仍然处于中期,其发展模式和产业结构都已成型,能源消耗结构很难改变。我国未来一段时间还是要实现工业化进程,这与低碳经济的理念仍然无法吻合,降低能耗、污染、排放这些在工业经济发展过程中还是无法实现的,尤其是粗放式、扩张式的外贸增长形式很难适应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这些都阻碍了低碳经济的发展。
2.2关税等因素制约着我国外贸出口的发展
美国计划在未来几年对仍然没有实现低碳减排限额的国家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其主要是针对钢铁、化工产品等高耗能产品特别征收关于二氧化碳排放的一种关税。从本质上讲,碳关税是美国对外采用的全新形式的绿色贸易壁垒,其目的是对自身进行贸易保护。根据调查显示,我国外贸出口的商品的碳排放量处于首位,钢铁、化工以及建材等产业仍然是我国出口的主要商品,都属于高碳排放量产品。碳关税会对我国出口的主要产品产生一定的影响,短期内这种影响将是重大的,根本的解决途径就是发展低碳经济。
2.3科技水平落后,难以给低碳出口提供技术支持
低碳经济的特征要求出口的产品载能量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控制范围。想要实现这一要求,必须在生产过程中更多的应用低碳技术。所谓低碳技术,就是指在能源、煤的高效和清洁利用、石油和天然气等的开发、温室气体的捕获等领域实施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全新技术,可能涉及化工、建筑、电力等多个部门。我国目前的低碳技术仍然比较落后,这是我国出口商品碳排放量持续最高的主要原因。低碳技术是技术先进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其转让存在一定的困难,而技术研发又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因此我国在短时间内很难解决外贸出口的低碳问题。
3低碳经济背景下中国外贸出口可持续发展策略
低碳经济背景下,政府应加大扶持和管理力度,企业应不断研发全新的技术,实现政府和企业协作、共同推进的战略模式,学习技术先进国家的成功经验,有选择性的应用到我国的外贸出口中,才能逐步实现我国企业的低碳生产。
3.1政府应加大扶持和管理力度
3.1.1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
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鼓励企业进行低碳生产,提高低碳经济的发展速度。我国最新出台的《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都涉及了低碳经济的内容。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仍不是十分健全,都是各自领域的法律法规,还不是一个整体的系统,我国还没有专门关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对于全新的能源和材料还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即使是现有的能源,有些法律仍然存在一定的漏洞,可操作性不强。与低碳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调整,还要不断进行补充。我国要尽快健全低碳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国民的环境保护意识,鼓励企业大力发展低碳产品,以促进我国外贸出口产品的低碳性。
3.1.2调整能源消耗机构
我国煤炭储量较多,而石油和天然气储量相对较少,这种能源结构是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能源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经济和外贸出口的发展。我国传统企业的发展主要还是以煤炭能源为基础,这样导致我国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居高不下。据调查研究发现,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接近全世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1/5。因此,我国必须改变传统的能源结构,加大新型能源的开发力度,尽可能地使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以优化我国能源的结构,实现我国企业的绿色生产。
3.1.3调整外贸经济增长方式
我国目前的经济增长仍然主要依靠第二产业,而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在经济增长中占据很大的比重,低碳经济背景下,第三产业的低能耗特点才是时展的趋势。我国目前高新技术产业所占的比重仍然较低,产品缺乏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这也是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缓慢的主要因素。想要实现外贸出口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必须调整以往粗放型的贸易增长方式,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优化产品结构,大力发展高附加值和低能耗的产品,以确保我国出口产品符合低碳化的要求。
3.2我国企业的调整策略
3.2.1转变落后的观念,建立低碳经营制度
我国企业想要实现外贸出口的低碳要求,就要转变落后的观念,实现低碳经营。外贸企业要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努力保护环境。企业要加强低碳理念的宣传工作,使每个员工都能注重低碳生产。同时可以指定环境评价制度,以督促企业的绿色生产。
3.2.2积极参与国际交流,进行技术创新
我国外贸出口企业所应用的低碳技术相对较少,因此需要我国企业强化国际交流,学习先进的低碳技术,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引进先进的技术,以确保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低碳生产。同时企业内部要注重先进技术人员的培养,积极进行自主创新,从根本上解决技术落后的局面。只有不断的吸收、消化先进的低碳技术,才能使企业掌握低碳生产的关键,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我国外贸出口企业要适应低碳经济的发展潮流,时刻关注国际贸易中低碳经济的动态,按照绿色生产的要求进行生产和经营,不断改进出口产品的品种和工艺,使出口产品可以满足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低碳经济主要是体现生态文明理念,实现生态平衡,以确保经济发展和环境的和谐。我国企业要努力坚持生态进化,不断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以实现技术的创新。同时要不断调整产业结构,使生态系统逐渐健全,以实现生态系统功能的最大化。
3.2.3提高出口产品的多元化,实现出口循环增长
目前,我国主要的贸易伙伴为美国和欧洲各国以及亚洲的日本,这就导致我国的出口市场比较集中,不利于我国出口贸易的长久发展。我国企业要建立起风险防范意识,逐渐分散出口的风险,综合分析能源、市场以及人口等主导因素,建立起多元化的外贸出口产品结构,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不断开发新的出口市场,扩展出口渠道,以防止西方国家对我国企业进行低碳壁垒。循环经济理念要求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有效循环,转变物质流动传统的单向模式,建立起资源再循环的模式,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在生产中要不断强化资源再利用的原则,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减少废弃物排放,最终实现优化生态的目的。循环经济要求外贸出口企业要将传统的刚性出口转变为生态出口,在外贸企业的相关企业中建立起循环的绿色体系,以完成资源共享、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低排放、可回收、可循环的绿色生产体系,以促进我国出口企业的转型和发展,满足低碳经济的要求。
4结论
随着我国环境的进一步恶化,我国企业生产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低碳经济是目前世界经济的主流,其主要强调节能、减排、资源再利用等。我国外贸出口企业想要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就要不断研发低碳生产技术,转变能源消耗结构和产品结构,才能逐步实现生产过程的绿色要求,最终保护我国的环境,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毕甫清.低碳经济背景下的中国外贸出口发展策略[J].价格月刊,2013(8).
[2]裴蕾.浅析低碳经济对我国外贸出口的挑战及应对措施[J].当代经济,2012(23).
[3]王鹏.低碳经济背景下黑龙江省外贸出口结构优化研究[J].对外经贸,2013(5).
[4]何丹丹.低碳经济背景下中国外贸产品出口的可持续发展分析[J].科技经济市场,2011(8).
关键词:低碳经济背景 中国外贸出口 发展策略
一、前言
所谓低碳经济,从可持续理念基础上对技术与制度进行创新,有效开放新能源实现产业转型,在这个过程中要极可能降低对各种高碳能源的耗费,从而降低了排放室温气体的指标,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同步,从而产生出新型经济发展态势。随着低碳经济发展,我国的经济发展必定会遭到影响,对外贸出口发展影响更大,因此探究外贸出口的发展策略具有实用价值。
二、低碳经济背景下的中国外贸出口发展策略建议
如今,政府采取各种措施管理低碳经济相关行业,在这种形势下企业就必须要加大新技术研发,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有效的实现了企业低碳生产。
(一)政府要加大扶持与管理力度
1、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
要加大管理力度,必须要政府作出相应的策略,制定有效合理的法律法规,激励企业进行低碳生产,促进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最新出台的制度来看,其中《节约能源法》、《情结生产促进法》等均涉及到了低碳经济的内容。但从目前法律来看依然不健全,缺乏整体性,在低碳经济发展、全新能源与材料方面还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从目前的能源情况来看,许多法律还有各种漏洞,缺乏可操作性。因此与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作出调整。因此政府就要加快法律法规的完善,鼓励相关企业进行低碳产品生产,提高环保意识,确保外贸产品具有低碳性。
2、调整消耗能源机构
从我国现状来看,煤炭的储存量比较大,而石油、天然气并不多,这种不均匀现象必定会影响低碳经济发展,对外贸出口发展造成严重影响。纵观传统企业的发展情况,目前还是主要的基础能源还是煤炭,自然使用煤炭的企业排放出来的二氧化碳总量居高不下。从相关调查来看,我国排放二氧化碳的总量已经占据了整个球类排放总量的五分之一。因此就要转变传统的能源结构,重点开发新型的能源,尤其是可再生能源更是重点发展对象,比如太阳能、风能等,对我国的能源结构进行优化,从而实现了绿色生产。
3、调整外贸经济的增长模式
从中国经济增长的现状来看,目前还是要依靠第二产业,但从发达国家来看第三产业占据了重要位置。如今高新技术依然比较不高,产品缺乏相应的技术含量与附加值,最好是提高出口的高技能产品,尤其是技术含量高、能耗低及附加值高等各种高科技的产品,确保出口产品能够满足低碳要求。
(二)调整企业的策略
1、转变落后观念,构建低碳经济的经营制度
企业生产出来的低碳产品要能够满足出口要求,就需要扭转企业自身落后的观念,实现低碳经营;因外贸企业一定要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整个经营过程中处处考虑环保要求,企业还要加大低碳理念的宣传力度,提高每位员工的意识,而且制定完整的评价环保制度,促进企业绿色生产发展。
2、参与国际交流,创新技术
纵观我国外贸出口的现状,低碳技术产品依然较少,因此就应该多走出国门进行交流,学习他国的先进低碳技术,依据实际情况学习先进技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实现低碳要求。当然仅仅依靠国际还不行,还必须要加大培养内部人员的力度,自主创新,只有不断吸收先进技术,才能够提升生产低碳的能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而外贸出口企业必须要顺应发展潮流,依照绿色要求经营企业,确保出口产品符合国际环保要求。通过这种生产模式体现生态理念,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环境及生态平衡。当然还必须要调整生产的产品结构,实现最大化的生态系统。
3、提高出口产品多元化,增长出口循环
从我国目前贸易的主要伙伴是美国,亚洲的日本,欧洲各个国家,导致贸易市场比较集中,必定会影响国家的贸易长久发展,因此企业就必须要具有防范风险的意识,要分散出口的风险,综合分析人口、市场及能源等各类主因,构建出多元化的产品结构,加强和其他各个国家间的合作,开拓新的贸易市场,拓展新的出口渠道,防止西方一些国家对我国企业采取低碳壁垒。低碳经济理念就要求资源合理运用高效性及有效循环,转变流动过程的单项性,形成资源的再循环模式,提供资源的利用效率。还必须要不断加强生产,加强资源的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循环经济需要贸易出口企业转变模式,就是从传统的刚性出口转变到生态出口,并且在贸易企业中构建循环的绿色体系,实现了资源共享,这样才有效利用了能源和可再生资源,从而就实现了可循环、低排放以及可回收的绿色经验体系,有效促进了企业快速转型和发展,从而满足了低碳经济提出的要求。
三、结束语
从世界环境来看,环境不断恶化成为人们需要深思的课题。在这种环境下,我国高度重视了各种企业对温室气体的排放。在这种形势下,低碳济也就成为了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因素,减排、资源再利用及节能成为了经济发展的基础要求。因此就要结合我国发展实况,促进企业生产的绿色要求,加快我国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毕甫清.低碳经济背景下的中国外贸出口发展策略[J].价格月刊,2013(8)
[2]裴蕾.浅析低碳经济对我国外贸出口的挑战及应对措施[J].当代经济,2012(23)
(一)建立健全了“四五”普法工作体系
##市外经贸局一直以来就十分重视普法工作,重点加强了普法组织机构的设置,形成了由局普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由政策法规处具体执行,有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的##市外经贸普法工作体系。
一是成立了由局机关主要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普法领导小组。“四五”普法期间,我局先后两次对普法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能: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组织、安排本市外经贸系统的普法工作。这种随着机关领导干部的更替而及时调整普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而不断调整和明确领导小组职能的做法,最大限度地确保了领导小组职能的发挥,成为保障我局“四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的最关键因素。
二是成立了负责外经贸法律工作,包括普法工作的专门机构。主要是在“四五”普法期间改革了外经贸机关的部门设置,在原调研处的基础上设立了政策法规处,配备了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将开展有关的法律培训和普法宣传教育作为其重要职能之一,是我局开展“四五”普法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在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在全市外经贸系统建立了“四五”普法网络。主要是由各县(市)区外经贸局、有关企事业单位指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四五”普法工作,具体部署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律学习工作。
此外,为了弥补机关普法工作力量的不足,我们还注意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借助社会力量来提高机关普法工作的水平,主要是支持发展了包括浙江万里学院WTO研究中心、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万成质量认证咨询公司在内的六家民间WTO咨询机构,以便对来自各方的WTO咨询给予及时的答复。同时,我们还聘请了专职律师作为局机关的长年法律顾问,参与机关的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这种普法专业支撑网络的建立,既提高了外经贸机关普法工作的水平,也强化了外经贸机关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普及和服务功能。
(二)制定并实施了详尽的“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一是强化了普法工作规划的指导作用。2001年我局制定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关于在外经贸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甬外经贸教发[2001]第155号),其中明确规定了“四五”普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普法对象与内容以及具体的普法实施方案等,成为指导我局“四五”普法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除了制定比较宏观的普法规划外,我们还针对“四五”普法期间的一些重点工作做了具体安排,主要是在2001-2002年度为了做好WTO规则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我局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了《##市应对WTO工作重点》,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了对WTO规则的系统学习,很好地指导了我市相关工作的开展。
二是做到了普法工作年初有计划,年内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为了完成普法规划所规定的任务,我们根据每年的工作重点和热点,制定有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对“四五”普法规划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分解落实。对于每一任务的落实情况,我们均建立有比较完备的台账,这些台账成为我们在普法年度内进行不定期检查的基础。此外,每年年终我们还要对全年的普法工作进行总结,既有助于明确工作中的得失,也有利于找到下一步普法工作的重点。
二、完善了机关普法的各种制度,确保“四五”普法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建立了机关法律集中学习制度。首先是建立了局党工委中心学习组学法制度,在“四五”普法期间,党工委中心组坚持定期开展法律学习活动,适时对国家的基本法律或有关“三外”政策法规进行学习和讨论。其次是建立了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外经贸专业法规制度,每年均邀请有关专家作专场法律讲座,并对每位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学习的情况进行考核,以打分的形式列入年度机关评优序列,有力地保障了法律学习的效果。
二是建立了政策法规宣讲、推介制度。为了向外经贸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我们充分发挥外资企业协会和外贸企业协会的作用,面向全市涉外企业,有重点地开展政策法规宣讲,主要是与海关、商检等部门联合,采取集中宣讲和到各县(市)区巡回宣讲的方式,使企业更好地把握了外经贸政策法规的动向,保障了外经贸业务的顺利开展。
三是建立了政策咨询和答疑制度。为了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在“三外”政策法规方面的疑问,我们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中对企业的政策法规咨询予以及时答复。另一方面我们也通过网络与企业就有关外经贸政策进行交流,比如我们在2003年6月、10月举行的两次“三外”问题网上集中答疑中,点击率达到15万人次,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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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不同层面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成效明显
(一)在外经贸机关内部,开展了以提高工作人员综合法律素质为重点的普法活动
为了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法律素质,我们根据每年的普法重点分层次地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参加了各种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一是参加了市级机关的法律学习培训。首先是完成了市普法办布置的学习任务。主要是在每年按要求学习指定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认真完成##市“四五”普法公务员学法作业本,这已经成为我局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几年来,从局领导到普通干部,普法作业的完成情况均达到了##市普法办的要求。其次是参加了全市性的法律学习和考试。2002年至2003年,我局机关全体公务员共80余人,分四期参加了##市人事局组织的依法行政培训,对我国的行政法进行了比较系统地学习,并参加了结业考试,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2004年我局干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有重点地认真学习了《宪法》、《行政许可法》、环保法律法规等,并于当年4、5月份参加了省市两级法制、人事部门组织的《行政许可法》考试,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是组织了专题政策法规讲座和自学。首先是由政策法规处负责牵头,结合“三外”工作实际,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外经贸局主要领导干部和相关企业,举办了十余次有关对外贸易、利用外资、货代、反倾销实务、行政许可、企业并购等的专题法律讲座,既加深了大家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理解深度,也提高了他们的政策操作水平。其次是针对我国法制建设和“三外”发展的重点,通过印发政策法规汇编等学习资料的方式,不定期地组织机关干部对相关内容进行自学。
三是有重点地做好了相关人员的普法工作。我们在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外经贸政策法规普遍培训的基础上,还选拔了一批年纪轻、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同志,委托高等院校和国(境)外培训机构进行重点培训。主要是在2001年组织了一批外贸及招商骨干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上海外贸学院、##大学进行学习培训,他们系统学习了有关外经贸知识和法律法规、国际惯例等,其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均得到了明显提高。
(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普及外经贸法律知识为重点的普法活动
一是积极应对入世,开展了全市性的WTO规则宣传培训。2001年,我们在对全市涉外经济部门和企业进行WTO规则普及性培训的基础上,又组织了五期由政府经济职能部门的领导、骨干以及部分银行职员、律师、企业家等参加的WTO专门法规知识培训班,同时还组织了一期被列入浙江省WTO事务专业人才培训计划的长训班,培训内容涉及了WTO基本规则以及《中国入世议定书》、《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WTO与知识产权保护》、《反倾销法律实务》等,参加长训班的人员还到美国进行了为期半年的实习,并已于2005年5月回国。与此同时,为方便社会各界对WTO知识的了解,我局还创建了“##WTO咨询服务网站”,用以更快、更好地宣传普及我国入世后新颁布的涉外法律法规和有关的WTO知识,开展了全方位的WTO法规咨询活动。
二是加强外经贸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推动地方外经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几年来,我局以“三外”法、《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通过举办中短期培训班、举行政策宣讲会、设立宣传窗、编印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了较大范围的推介。首先,由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对我国出台的各种外经贸政策,以及国(境)外采取的有关外经贸措施进行专门培训和介绍,使广大外经贸企业及时了解了国内外的有关政策动向,以便对经营策略做出适时的调整。比如由贸管处负责对有关企业进行加工贸易知识介绍和实务培训;由公平贸易处负责以欧盟出台的两项指令为内容对企业进行培训等活动,均在全市引起了很大反响。其次,由外资企业协会和外贸企业协会牵头,有重点地开展面向全市涉外企业的政策法规宣讲。自2001年以来,两个协会先后联合##海关、商检、税务等部门开展了几十次外经贸政策法规集中宣讲和巡回宣讲,参加人员达万余人次,成效显著。再次,我们还建立并完善了本地的外经贸公共网站,将其作为公开外经贸政策法规,提供外经贸信息资讯,接受公众监督的重要平台,既有提高了依法行政的透明度,也普及了各项外经贸政策法规。最后,编印有关刊物和资料开展普法工作。一方面是注意利用《##对外经贸》这一重要平台,对国家及省市出台的“三外”政策法规进行全面、及时地宣传和介绍,另一方面是从2002年起连续编印了数期法规汇编,有重点地介绍了我国入世以后新颁布的涉外政策法规,这两种资料均有较大的覆盖范围,成为我市外经贸“四五”普法的重要载体。“”版权所有
以上各项普法工作的开展极大地提高了本市广大外经贸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了外经贸行政管理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依法处理各种外经贸纠纷和贸易磨擦的能力,也提高了外经贸企业的依法经营能力。它已经成为本市外经贸事业持续繁荣的最直接原因。##市外经贸发展的各项指标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均名列前茅;在##市所有市级机关参加的民主测评中,##市外经贸局连续三年获得了第三名的优异成绩;在对各种公平贸易案件的处理中,由于我市外经贸管理部门和企业在法律方面均作了充分准备,应诉及时、得当,许多出口产品减少了损失,有些产品在国外反倾销终裁时甚至取得了零倾销率的最理想结果。这些成绩的取得进一步坚定了我们深入贯彻商务部普法规划,大力开展外经贸普法工作,以普法工作带动本市外经贸事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四、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外经贸普法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在“四五”普法期间,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外经贸经营权进一步放开,企业类型和数量均大量增多,由此促进了国家外经贸事业的全面繁荣,但大多数外经贸企业与外经贸管理部门之间已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这对外经贸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主要的就是要在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的基础上,面向数量众多、需求各异的广大外经贸企业做好系统内的普法工作。这是我们在“四五”普法期间一直努力探索,但却未能很好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值得我们继续深入研究。
二是基于法律工作的重要性,我们设立了专门的政策法规处,但法制处室与外经贸业务处室分开设立也产生了相应的问题,主要是法制处室在日常工作中较少接触实际的外经贸业务,这就为其深入了解各项外经贸政策法规的贯彻情况带来了困难。如何做到既保障法制处室普法工作的专门性,又提高外经贸普法工作,包括普法规划和计划、普法内容等的针对性,还有待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进行深入地探索。
三是外经贸普法工作是全市普法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与其它部门开展的普法工作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而且不同的法律部门也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所以就需要建立一种各部门间的普法协作机制,除了要加强有关涉外部门间的协作外,还需要加强与其它行业管理部门的横向联系,这种多部门的联合普法在我们的工作中还有待加强,是我们今后的重点工作之一。
关键词:物流;物流法律;物流法律环境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对物流的定义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1]由此可见,现代物流是在传统物流的基础上,引入高科技手段,从而达到运输合理化、存储自动化、包装标准化、装卸机械化、加工配送一体化及信息管理网络化,由此实现海、陆、空、内水及管道等多种运输方式的最佳组合与集成。总的来说,物流是一个涉及运输、保管、信息服务等庞大的工程,因而也面临非常大的法律体系。构建一个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已成为我国物流发展中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
一、 我国物流业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物流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但因物流业的法律环境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等因素的存在,使得我国物流业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1.物流业内市场不规范,诚信缺失,无序竞争现象严重
诚信缺失,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所凸显的一个严重问题。诚信缺失、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竞争不规范、不公平,加之相关法律不系统、不完善,使得很多物流企业合作不和谐、继而采取不正当竞争、甚至非法经营,导致物流业整体效益不佳。严重的扰乱了物流业的市场秩序,也进一步加剧了物流市场的诚信危机。
2.物流行业没有形成专业化程度高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物流成本高,资源浪费严重
由于缺乏整体规划,各环节没有理顺,使得物流布局不合理。表现为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大而全、小而全”、分散、低效、高耗的物流组织形式,是阻碍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全国98%的仓库、90%的铁路专用线、70%的汽车分散在商业、物资、粮食、供销、外贸五大系统的批发和零售企业。公路货运空驶率多年来保持在50%左右;铁路运力不足;水运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物流过程中的物资消耗十分惊人,据有关资料统计,物流造成的财产损失仅蔬菜一项全国一年损失价值达1354亿元;钢材锈蚀损失达1000亿元以上[2]。
我国物流系统装备落后。现代化的箱式货柜和集装箱及特种运输车辆、现代化立体自动化仓储设施(如具有冷藏、保鲜、气调功能的仓库)比例极低(70%是普通平房仓库,70%以上是普通车辆),且各种运输方式之间装备标准不统一,海运与铁路集装箱标准存在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海铁联运规模的扩展,对我国国际航运业务的拓展以及进出口贸易的发展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3]。
3.人才短缺是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巨大障碍
国外物流企业的发展实践表明,从事现代物流业的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物流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为此,国外形成了比较合理的专业人才的教育和培训系统。而我国的物流市场,并不缺乏懂得运输、仓储等专业素质的物流人才,但十分缺乏通晓现代物流各环节运作和物流管理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这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物流市场发展的障碍。
4.现阶段物流法律环境现状
现代物流是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复合型产业,与物流有关的职能又分属于不同部门,各部门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和部门利益制定规章,致使物流法律法规分散。因为缺乏统一、协调的行业法律体系,难以对物流行业健康发展形成很好的保护。表现为:
(1)物流业没有系统而专门的法律,物流法律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执行的有关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分散于海陆空运输的行业管理部门分别制定的有关文件中(如:交通部的《关于促进运输企业发展综合物流的若干意见》,外经贸部2002年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办法》,铁道部颁布的《铁路货物运输管理条例》,中国民航总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国际运输规则》),国家现代物流标准只有《物流术语》。因缺乏物流行业统一系统专门的法律规定,导致市场机制不健全,秩序混乱,无序竞争。
(2)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规位次较低,法律效力较弱。我国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规多由中央各部委、地方制定颁布的条例、办法、规定和通知等,规范性不强,缺乏对物流主体行为的制约作用,法律效力不强。
(3)物流法律法规分散欠协调。物流立法上涉及交通、铁路、航空、海关、外贸等多个部门,由于各部门协调沟通不够,存在法律法规相互冲突现象,难以整合物流各环节和各功能之间的关系,不利于形成行业优势推动我国物流业的发展[4]。
二、构建我国物流业的法律环境体系
物流企业在建立、发展中,涉及的法律环境庞大、复杂。所以物流企业要“又好、又快”的发展,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有强大的法律体系支撑。
1. 整合现有的单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构建统一的物流法律体系
物流法律制度的内容涉及到物流业的各个方面,大量的单行法以及“各自为政”的行政法规、规章等充斥着整个物流市场。为解决现存的法规相互冲突的问题,首先要疏通各单行法律法规之间的承接关系,做到最大限度地协调和衔接;其次汇编、修订、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和适当补充立法,从而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物流法律法规框架,促进物流行为规范化和物流运作效率化;再次要加强对现代物流的监督管理,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将有利于营造一个规范的、健康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从而在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公平合理的交易,这无形中为减少现代物流中的纠纷增添了一道有效的“保险屏障”,从而有利于物流企业公平竞争,合法竞争。
2.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现代物流发展过程中的立法经验,结合现代物流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完善我国的物流法律体系
随着我国物流业的不断发展,现代物流发展的基础环境,尤其是法律环境,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要通过立法改革我国的物流运输法律环境。如日本的《流通业务城市街道整备法》、《综合物流施政大纲》,美国的《汽车承运人规章制度改革和现代化法案》、《机场航空通道改善法》等,将运输、集散、中转、储存、配送、销售等功能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物流设施的利用率,保证道路畅通,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建立一个便捷、安全、透明、低成本的全国大物流系统,推动运输业向“自由市场的体系”的迈进[5]。为此,我国的立法机关应高度重视对现代物流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完善,尤其要分析研究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物流法律制度,汲取可借鉴的内容,为建立高效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必要的基础设施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3. 营造有利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
要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应废除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部门或地方制定的地区封锁、行业垄断有关规定,为物流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整合现有的运输管理部门,清除地区和行业壁垒,构建统一、高效、权威、经济的连续运输管理系统。营造现代物流协调发展的制度环境,创造并维护优良的市场竞争环境,使各类物流企业在统一、透明、公平、高效的市场竞争中平等地进入市场。加强对不正当行政干预和不规范经营行为的监管,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并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4. 加强物流行业自律,推动物流行业协会的发展
充分发挥物流行业协会的协调能力和行业自律作用,对物流行业协会组织的功能、作用、职权及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络和沟通从法律上予以支持(如协会可以了解物流市场和物流企业的真实需求,协助政府制定并实施物流发展规划、行业标准体系等)。这样既可以促进政府职能转换,又可以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
构建优质服务、行业自律的“诚信物流”。 把诚信体系建设作为物流行业自律和物流企业形象提升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制度建设,完善诚信交易的相关政策,依法处罚诚信缺失的经营交易行为。
三、总结
现代物流业的兴盛离不开良好的政策和与之匹配的完善的物流市场法律环境。通过制定一套有利于我国现代物流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法律环境体系,使物流企业在法律环境下平等竞争、有序经营、规范管理,从而推动我国物流业发展步入法制化、国际化的轨道。物流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将使中国相对混乱无序的物流市场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为物流业的腾飞创造一个广阔的舞台。
作者单位: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第三条第二款.
[2] 赵静.试析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经济问题探索,2006,12:66-71.
[3] 柳彦君,李文生.试析我国绿色物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物流科技,2007,30 (7):121--123.
[4] 李善友.我国物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EB/OL]. 省略/html/Shang
ChangXianDai,2007-8-6.
我国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行改革开放,加强了与世界的经济贸易交流,从此我国的现代国际贸易开始兴起并获得较快的发展。二十一世纪初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我国与世界的贸易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总体上讲,我国的现代国际贸易起步较晚、水平较低,但发展势头强劲。近年来,随着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电子商务在对外贸易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我国的现代国际贸易也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而这种新兴的对外贸易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其所具有的优势和弊端也引发人们的探究。
二、电子商务在我国现代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一)电子商务对现代国际贸易的方式创新
电子商务在现代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使得现代国际贸易在很多方面得到了创新,主要包括以下三点:(1)对现代国际贸易主体及载体的创新。表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虚拟”市场,通过互联网商品信息。同时依托于互联网的物流和信息流冲击着传统的国际贸易中的载体组织结构,降低了国际贸易经营主体的经济投入;(2)对现代国际贸易手段的创新。实际上,对贸易手段的创新表现在贸易的整个过程中,在贸易前、贸易中和贸易后的各个阶段,电子商务对贸易的运作方式都有着电子化的“革命”表现;(3)对健全现代国际贸易有关法律法规的创新。随着电子商务越来越多地运用到现代国际贸易当中,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也相应地进行,为现代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完善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电子商务在我国现代国际贸易中的应用路径及具体表现
目前,电子商务在现代国际贸易中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在各个具体领域的应用也越来越深化。互联网技术的方便快捷使得物流、信息流的交汇越来越频繁,这种贸易形势使得参与贸易的主体和客体都改变着自己的参与方式。同时,相关的贸易结构、贸易制度也发生着剧烈的改变。电子商务在现代国际贸易中的应用路径在线上线下都有着具体的表现,主要包括:对外贸易信息系统、对外贸易业务管理、对外贸易服务传递、网上商品采购以及贸易标准化和贸易安全等领域。这些表现中的“网上商品采购”对于消费者而言尤其意义重大。对他们来说,在网上购物无疑有着巨大的吸引力。这几年在中国国内越来越流行的“海淘”、代购等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并发展的。
(三)电子商务在我国现代国际贸易中的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可以这么说,在我国的现代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越来越实现着全方位的深入持续的应用。但不可否认的是,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方式,电子商务在我国现代国际贸易的应用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一.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抑制着电子商务在我国现代国际贸易中正确、有效地应用;二.国内缺乏相关领域的人才,同时相关的基础设施尤其是信息基础设施不健全;三.国内和国外关于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的环境尤其是经济环境以及应用的思想理念上存在差异,导致国内外相关领域发展的不平衡。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在我国现代国际贸易的应用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和争议已经引起了相关经济界人士和法律界人士的关注,对该领域的研究也进入了一个较快发展的阶段。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此同时,与改革开放的历史相伴相长的国际反倾销浪潮却给我国外贸出口前景投下了阴影。国际社会频繁的反倾销调查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文章就当前我国反倾销面临的形势和对策提出思考。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经济正逐步融人全球经济一体化,20多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此同时,与改革开放的历史相伴相长的国际反倾销浪潮却给我国外贸出口前景投下了阴影。国际社会频繁的反倾销调查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反倾销面临的形势
(一)进口产品冲击国内产业的趋势仍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2003年我国关税总水平由2002年的12.7%降至约11.5%,其中工业品由11.7%降至约10.6%,农产品由18.5%降至约17.4%;在非关税措施方面,将取消部分商品的进口配额与许可证,提高进口配额增长率和非国营贸易配额量。因此,在世界市场供求失衡、技术进步等因素导致的国际市场产品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进口产品冲击国内产业的趋势将进一步发展,我国进口宏观调控仍将面临较大的压力。
(二)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给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跨国公司重新调整全球生产布局,世界制造业向中国转移的步伐将明显加快。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利用外资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一些新的产业领域也将逐步向外资开放。但由于受到企业规模、专业化分工和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短期内我国的国际分工格局中,仍将处于低附加值和低水平加工中心的地位,仍将保持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出口产业结构,这必将诱发更多的国外反倾销调查。同时,美国、欧盟、日本等世贸成员根据我国在加入WTO议定书中的有关承诺,还在纷纷制定针对我国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和“非市场经济”的反倾销法案,这使我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面临的国际法律环境更为复杂,必将对扩大我国的对外贸易构成新的威胁。
(三)遵循世贸组织规则对调查机关依法保护产业工作提供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世贸组织的规则对各成员的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的约束作用。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调查和裁决中,要求调查机关的每一项调查工作都必须依法进行。WID相关协议对调查机关的具体调查程序、信息披露程序、裁定与公告程序、透明度和非歧视等多方面的问题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这对我国调查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二、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
(一)充分发挥商会作用,加强政府宏观管理。我国外贸商会建设远远滞后于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本可以由行业协会来统筹管理的工作无法落实,造成了不良后果。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充分利用商会开展国际市场调研工作,及时全面地掌握有关信息,建立和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在企业和政府之间架起一座能够迅速传递信息的桥梁。一方面,商会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下,管理好行业的经营秩序,防止企业之间出现低价竞销的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内耗,使企业能够通过分享市场份额,达到共同发展;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商会本身的特点,促进商会、商检、海关和企业的沟通合作,发挥商会的协调作用。对一些出口商品,只有商会核定符合行业协议价格的,海关才允许出口,这样就能有效地避免我国出口商品价格的混乱。这样一旦被提起反倾销诉讼,就可以随时提供于己有利的证据,为有力抗辩作准备,改变被动应诉的局面。同时,加强政府交涉和管理。首先。国家有关部门要对不应诉或应诉不力的企业给予严厉制裁,将反倾销应诉与出口管理结合起来,制定真正体现“谁应诉、谁收益”的具体措施。加强企业自律,倡导公平竞争,处罚低价出口,对于“害群之马”或不出钱出力积极应诉的企业,要坚决取消其出口经营权,力求把反倾销诱因降至最低程度。其次,需要国家采取一些有力的措施,如规定出口定价,禁止低价出口,惩罚低价竞销者。还可以采取增加配额等优惠措施来鼓励优质产品的出口。尽快建立出口风险基金或反倾销应诉基金,有组织地开展反倾销应诉,终止国外的反倾销诉讼。
(二)转变企业经营观念,积极应诉。首先转变传统的经营观念。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一直遵循“创汇第一、利润第二”的经营思想,但是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必须使外贸出口企业尽快建立和健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使企业的经营目标转移到追求利润最大化上来。这样出口企业就能提高自律意识,着眼大局,考虑整个行业的利益,改变我国外贸中低价竞销、出口增量不增值的现状,为国家争得应得的利益。其次由于倾销指控一成立,其造成的损失不会只是某一家企业,而是整个行业、整个民族工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因此,要想胜诉,每一个涉诉企业必须团结起来积极应诉。这是因为单个企业往往难以支付高额的调查费用;没有足够的经验和自信;难以详细了解国际反倾销法;缺少必要的技巧和谋略。实践证明,在反倾销问题上是否积极应诉,其结果大不一样。我国应诉的企业,即使最后裁决倾销成立,其倾销幅度也仅为原来被指控的几分之一甚至十几分之一,何况相当部分的反倾销调查根本就不成立。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应诉反倾销案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和国际通行规则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外经贸行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需要,也是推进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整顿外贸经营秩序的需要。反倾销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应诉,否则工作将无法开展。反倾销法是当代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它和竞争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样,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竞争行为以保障公平竞争秩序而制定和逐步完善起来的。中国需要加速建立反倾销法律体系,以国际公认的反倾销法则来规范自己的竞争行为。这不仅是我国的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而且也是在国内市场进行反倾销执法的需要。尽管我国反倾销方面的立法才刚刚起步,《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初步改变了反倾销应诉无法可依的局面,这既可以保护国内企业的正当利益,又可以用来制约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反倾销的歧视。今后要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加大对某些不良行为的制裁,进一步完善反倾销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应诉国外反倾销案件。
本文作者:龚梅芽工作单位: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
导致上述问题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当时会计、审计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缺乏可操作性,从而影响审计判断结果。(三)审计项目(对象)的复杂程度。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审计项目(对象)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而一般来说,审计项目(对象)的复杂程度越高,其不确定因素会越多,其不确定程度会越大,需要审计人员的判断能力就越强。(四)审计环境的优劣。任何审计判断都不能脱离特定的环境,都是在特定的环境背景下作出的。因此,审计环境的不同也会影响审计判断的准确性。一方面,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的品质能力及与审计人员的合作态度等外部环境因素,将影响审计人员的判断结果;另一方面,单位领导对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等内部环境因素,将影响审计人员的工作态度,从而影响审计判断的质量。
现代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和审计范围的广泛性,使审计人员作出完全正确的审计结论变得几乎不可能,审计风险在所难免。面对客观存在的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提高审计判断质量,尽可能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那么,如何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质量呢?强化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素质。1.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由于审计工作具有很强的知识性、综合性、技术性,所以,一名合格的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多学科的专业知识,通过后续培训,要让审计人员较全面地掌握审计、会计、管理、税收、计算机及相关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与单位的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知识,并及时进行更新。只有这样才能合理保证审计判断的质量。在银广夏事件中,就是由于审计人员缺乏外贸方面的知识,对客户提供的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报关单给予了信任,从而没有能够发现其出口销量的虚假性。2.强化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公正)。独立、客观、正直(公正)的原则是审计人员在进行职业判断过程中始终应该把握和遵循的,是审计判断中动机的要害和精髓。因此,只有让审计人员牢固树立独立、客观、正直(公正)的职业品质,才能使审计判断保持超然的独立,既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也不为他人的意见所左右,按法律法规及职业要求进行,从而合理保证判断结果的准确性。3.注重审计实践经验的积累。审计判断水平的高低与实践经验的多寡密切相关。只有通过实践才能积累丰富的经验,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审计环境,才能灵活自如地运用技术知识进行判断,发现、分析和解决不同复杂程度的问题。实践经验的积累一方面要靠审计人员自身在执业过程中不断进行总结;也可采取参加经验交流会、参观考察及学习典型的审计案例等方式来实现。完善现行会计、审计等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要加快立法步伐。一方面要及时废除、修订一些陈旧过时的会计、审计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加快会计、审计具体准则的实施细则或具体办法的制定,确保审计判断有法可依和判断结果的合理合法。二是要切实维护会计、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统一性。要维护《立法法》的权威性,避免重复立法、交叉立法,确保会计、审计等法律法规的统一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提高审计判断的一致性。三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要尽量克服或减少法规本身的不确定性,对某些定义和释义要有精确的解释和分析,增强其可操作性,缩小审计判断的偏差,提高审计判断的准确性。严格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审计程序是使审计工作能够按照科学合理的轨迹有序运行的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要充分了解被审单位的内部环境,包括规模大小、单位领导对内部审计的态度、内部控制的质量、人员素质等,要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周密的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采用科学的审计方法和先进的审计手段,收集充分的审计证据,提高审计判断的质量。采用先进的审计方法和审计手段。现代审计方法和审计手段是提高审计判断质量的有效途径,如采用风险导向审计、计算机审计等先进审计方法和手段,能弥补审计人员智力的不足,克服认知能力的局限性,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审计判断的客观性和一致性。实行集体判断,加强审计督导。个人的能力总是有限的,而“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因此,在审计过程中,为提高审计判断的准确性,应尽可能实行审计小组集体判断,必要时,还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工作。同时,根据《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审计督导》第六条规定:“对于重大或敏感的审计问题,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直接进行督导。审计机构负责人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尽可能减少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风险”。因此,各单位应当建立有效的审计督导制度,强化审计督导,有效减少审计判断的偏差或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