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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档案(简称“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部令90号)和《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部令101号)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的管理,适应我省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需要,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是保证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安全、正常运作的重要保障,城建档案的接收、管理和利用是基建程序不可缺少的环节,各级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城建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采取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市城市应设立城市建设档案馆;中心镇及经济发展较快、建设量较大的镇也应设立专门的城建档案馆(室)。未设立专门城建档案馆(室)的城镇,城镇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本地区的城建档案,并接受上级城建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加强对城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要多渠道争取城建档案馆的经费来源,探索城建档案有偿使用的途径,争取将城建档案的管理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各市城建档案馆要加强对县、镇城建档案馆(室)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城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各级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城建档案工作列入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发挥其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促进城建档案事业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保证城建档案完整、准确、及时接收的重要手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建设厅印发的《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建管字[*]35号)和《转发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部第78号令,切实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管字[*]105号)精神,支持城建档案馆(室)对竣工工程进行档案预验收。无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认可证明的,不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时,要积极做好有关文件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档案工作的认识,督促做好工程档案收集和整理,并按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城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建设部第90号、101号令的要求进行。城建档案的著录和归档整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进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为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现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系指在城市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城市自然面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建设情况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等文件材料的总称。
第三条城建档案应当根据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保管的原则,做到完整地保存,科学地整理,有效地利用。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会同*市档案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城建档案馆办理。
第五条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各部门和外省市在本市的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市城建档案馆是本市城建档案的存储中心,兼有职能部门性质,由市规划局领导,业务上受市档案局指导、监督和检查。市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
(一)收集和保管本市重要的城建档案,并参加重要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对收集和保管的城建档案进行整理、鉴定、修复和汇编;
(三)面向社会,开展城建档案的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四)配合市档案局对区、县城建档案部门和其它有关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应当指定有关机构负责本地区城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应当加强对本系统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并应当指定有关机构负责本系统城建档案的收集和保管。
第八条本市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地上管线的建设、使用或者维护单位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城建档案的收集和保管。
第三章城建档案管理和分级保管范围
第九条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以下三种:
(一)凡记述本市重要的建设项目或者具有科学、历史研究价值,需永久利用的城建档案为永久保存档案;
(二)凡作为建设项目鉴定、维护、改建、扩建、管理等依据,需与实物共存的城建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
(三)凡需在一定时间内查考的一般城建档案为定期保存档案。
第十条需集中保管的城建档案的范围如下:
(一)反映市或者区、县的经济、人口、水文、地质、地名、测绘、资源、气象、地震等状况,可供城市建设利用的城市基础档案资料;
(二)城市现状图,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以及与城市有关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使用现状图等反映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情况的有关档案资料;
(三)工厂、仓库、住宅、办公楼和各类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上地下管线的现状图,新建、改建、扩建的单项工程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四)城市的道路、桥梁、涵闸、防洪、公共交通、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讯(包括电话、电台、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站、海底电缆、无线电接收站)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五)车站、港口、铁路、机场、地铁、隧道、停车场等交通运输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六)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古建筑和具有重要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城市雕塑)的竣工图或者现状图、有关资料,以及古树名木、古园林等的历史档案资料;
(七)污染治理、环境卫生、控制地面沉降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以及环境污染普查、污染监测、地面沉降状况等有关档案资料;
(八)城市人防设施、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军事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九)城市建设方面的科研成果和创造发明的档案资料;
(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
前款规定中重要的城建档案,根据分级保管的要求,分别由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保管。具体办法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档案局另行制订。
第十一条各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将该项目的主要的城建档案无偿报送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
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自行保管一套完整的该项目的城建档案;使用或者维护单位应当自行保管一套有关的城建档案。
第十二条凡向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报送的城建档案,由建设单位系统整理,编制目录,详细核对,装订成卷,标明密级和保管期限,并由主管技术的负责人审核签字。
报送的城建档案应当做到图物相符,图形清晰,字迹工整。
第十三条属于保密性的城建档案,应当划定密级。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加强管理,并定期对城建档案的保存价值和密级进行鉴定和调整。
销毁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得销毁。
第十四条凡停建、缓建项目的城建档案,由建设单位保管;关停单位的城建档案由上级主管部门保管。
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网的使用权或者管理权转移时,有关的城建档案由原单位整理后向接受单位办理严格的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各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保管城建档案的库房应当有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尘、防盗等安全设施。对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复制副本,分别保管;对缺损的城建档案应当及时修复补全。
第十六条市城建档案馆和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有权征集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各有关单位有责任收集、整理并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送。
第四章竣工图的编制和报送
第十七条一切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竣工图。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包括编制竣工图的内容。
编制竣工图的费用专项列入项目概算。除采用标准设计、复用设计的项目外,编制费用按设计费的3%至5%计算。
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编制竣工图。项目竣工后,竣工图必须经施工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移交建设单位。
由一个施工单位总包的建设项目,各分包的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的施工单位除负责编制自身范围内的竣工图外,还应当负责竣工图的汇总整理。
建设单位自行分包给几个施工单位的建设项目,各施工单位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后,交由建设单位汇总整理。
第十九条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把竣工图作为验收的条件之一,并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规模分别由有关的各级档案部门派员参加验收。大、中型项目的竣工验收,市档案局必须派员参加。凡竣工图资料不完整的项目,不能进行竣工验收,更不能评为优质工程。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筑执照时,由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同时确定必须报送竣工图的项目,并通知建设银行。
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图的费用由建设银行监督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凭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的竣工图核收单,方能向建设银行办理项目的竣工结算。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逾期不报送竣工图,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可出具报送竣工图逾期通知单,由建设银行从该建设单位帐户中扣交按规定标准计算核定的竣工图编制费用,存入专户。
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可用存入专户的费用组织编制项目的竣工图,费用不足时,按实际开支向建设单位结算。
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编制竣工图时,有关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有关的图纸、图表和技术资料。
第二十二条凡因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编制竣工图或者编制的竣工图与实物不符,而导致使用维修单位在使用维修中损坏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网或者造成其他事故的,由施工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并可追究直接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背景介绍
城市建设档案是城市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在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城市安全、应对城市突发事件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建设档案工作,对促进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服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全国各地建设档案工作发展迅速,建设档案管理体系已经形成,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馆藏日益丰富,建设档案的开发利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也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依法行政力度不够、档案资源结构失衡、信息化建设步伐较慢、档案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城建档案服务模式化单一,特别是城建档案的移交工作一直以来没有一套统一的接收方法,造成城市建设档案利用率不高、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
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困境存在的困境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 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并不断的完善, 已经成为做好城建管理工作不可缺少的宝贵财富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因素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城建档案管理质量的提高。
1、城建档案基础工作开展不够,馆藏信息资源不足,种类不全面。城建档案基本工资是城建档案开发和利用的基础工作,而档案的有效开发利用又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城建档案基础业务的发展,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在对城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过程,常常会存在一些失误,例如建筑工程档案材料收集比较齐全,而忽略了市政设施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而一些声像档案以及电子档案就更是屈指可数,这对于城建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建设单位自身在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上也存在误区和不足。大多数建设单位仅重视需要移交进城建馆的那部分档案,而单位本身不做保存或只保存不需进馆的那部分档案,这种现象在房地产企业尤为突出。
2、库存档案内容单一结构不合理质量不高。各基层城建档案馆( 室) 普遍存在档案内容单一、门类不全、结构不合理、质量不高等现象。主要体现在各类工程建设档案, 尤其是民用建筑档案所占比重较大的集中体现在管网工程和声像照片档案数量偏少,匾乏的档案资源成为制约城建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编研工作的障碍。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存在一个现象:购房合同档案与客户资料档案保存都比较完整,且较为重视,房产项目档案的归档则参差不齐,有的是将项目资料集中堆放,未作系统的归档整理,有的干脆不作收集,仅仅满足城建档案馆进馆的需求,单位本身不做保留。实际上,城建档案馆所接收的档案只是整个建设项目过程的一部分,有大量的项目文件都需要建设单位归档保存,建立一套完整、系统的项目档案才是建设单位应充分给子重视的。
3、信息化建设比较薄弱管理手段相对落后。城建档案信息网络尚未形成。城建档案信息加工层次偏低,不能适应社会各界对系列型和智能型城建档案信息成品的需求,只能提供低层次的城建档案信息。这样,难以充分发挥城建档案信息的社会作用,也难以实现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最佳社会效益。城市是一个规模庞大,关系复杂,多层次、多功能的大系统。城市档案管理需要借助新型科学技术改变服务方式单一和落后的服务手段,大力提升城建档案服务质量,有效开发城建档案信息。
4、城建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意识还不够。档案意识主要指的是档案获取、传播、保密等意识。一直以来,城建档案的利用者在查阅档案时,都需要根据相关的规范制度办理很多复杂的手续才可以查阅,因此很多有意查阅利用城建档案的工程人员不敢去也不想去查阅,这样一来城建档案的价值就很难被需要的人使用和开发。因此,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无法依据城建档案来进行解决。
5、城建档案管理经费不足,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城建档案人员的配备同其工作要求不尽适应。目前,部分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不对口,素质偏低,有些单位常常安排一些专业不对口,或文化水平较低或老、弱、病、残等照顾对象从事城建档案工作。大多数城建档案馆( 室) 经费不足购置档案设备及人员经费支出困难。
三、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建议
1、强化社会档案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将城建档案工作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不断增加档案工作的透明度,合理、适度的加大档案信息开放力度不断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城建档案的利用需求不断增强社会档案意识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要更新观念,树立主动服务用户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并协调好各种关系,以创造性的思维方式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提高服务质量。
2、强化宣传力度,做到依法治档。当前档案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有《档案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和有关法律条款,依据的部门规章有建设部90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及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城建档案法规建设初具规模,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充分有力。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通过灵活地运用文字、实物、模刑、录像等多种传播工具,图文并茂,使更多人了解城建档案的法律法规和工作内容,增强城市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
3、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提升城建档案质量。首先我们要根据档案科学、规范管理要求制定好各项业务规划,并在工作规划的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既定目标。加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设,完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理顺各种关系,加强各部门各领域各专业之间的协调,加大培训力度加强业务指导监督工作。其次我们要加强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等业务基础工作根据档案来源原则档案收集工作是整个档案工作的重要环节。
4、利用信息技术,改进服务手段。根据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规范,实现档案资源共享,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创造更方便、快捷的条件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城市现代化建设对城建档案利用的要求,缩短档案信息开发与当前需求相匹配。要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建立内部局域网,改进过去以手工直接查询为主对外查询方式,更好的开发利用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面向社会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向社会提供更多有利用价值的城建档案信息,以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素质。要加大城建档案管理人才培训力度,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同时,在城建档案工作机构中配备工程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计算机专业人员等多种专业的工作人员。同时,要加大城建档案部门的经费投入,购置并充实档案设备。
结语
总之,城市档案信息资源利用对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城市安全、应对城市突发事件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坚持与时俱进,从硬件设施、智力支持、现代技术和管理层面入手,才能发挥更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吴文杰.在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整理中两种规范的差异比较[J]佛山档案,2008(23).
[2]尹敬波.浅谈档案管理信息化工作[J].才智,2011(8).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为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现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发〔1980〕第302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系指在城市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城市自然面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建设情况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等文件材料的总称。
第三条城建档案应当根据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保管的原则,做到完整地保存,科学地整理,有效地利用。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会同**市档案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城建档案馆办理。
第五条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各部门和外省市在本市的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市城建档案馆是本市城建档案的存储中心,兼有职能部门性质,由市规划局领导,业务上受市档案局指导、监督和检查。市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
(一)收集和保管本市重要的城建档案,并参加重要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对收集和保管的城建档案进行整理、鉴定、修复和汇编;
(三)面向社会,开展城建档案的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四)配合市档案局对区、县城建档案部门和其它有关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应当指定有关机构负责本地区城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应当加强对本系统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并应当指定有关机构负责本系统城建档案的收集和保管。
第八条本市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地上管线的建设、使用或者维护单位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城建档案的收集和保管。
第三章城建档案管理和分级保管范围
第九条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以下三种:
(一)凡记述本市重要的建设项目或者具有科学、历史研究价值,需永久利用的城建档案为永久保存档案;
(二)凡作为建设项目鉴定、维护、改建、扩建、管理等依据,需与实物共存的城建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
(三)凡需在一定时间内查考的一般城建档案为定期保存档案。
第十条需集中保管的城建档案的范围如下:
(一)反映市或者区、县的经济、人口、水文、地质、地名、测绘、资源、气象、地震等状况,可供城市建设利用的城市基础档案资料;
(二)城市现状图,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以及与城市有关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使用现状图等反映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情况的有关档案资料;
(三)工厂、仓库、住宅、办公楼和各类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上地下管线的现状图,新建、改建、扩建的单项工程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四)城市的道路、桥梁、涵闸、防洪、公共交通、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讯(包括电话、电台、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站、海底电缆、无线电接收站)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五)车站、港口、铁路、机场、地铁、隧道、停车场等交通运输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六)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古建筑和具有重要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城市雕塑)的竣工图或者现状图、有关资料,以及古树名木、古园林等的历史档案资料;
(七)污染治理、环境卫生、控制地面沉降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以及环境污染普查、污染监测、地面沉降状况等有关档案资料;
(八)城市人防设施、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军事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九)城市建设方面的科研成果和创造发明的档案资料;
(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
前款规定中重要的城建档案,根据分级保管的要求,分别由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保管。具体办法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档案局另行制订。
第十一条各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将该项目的主要的城建档案无偿报送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
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自行保管一套完整的该项目的城建档案;使用或者维护单位应当自行保管一套有关的城建档案。
第十二条凡向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报送的城建档案,由建设单位系统整理,编制目录,详细核对,装订成卷,标明密级和保管期限,并由主管技术的负责人审核签字。
报送的城建档案应当做到图物相符,图形清晰,字迹工整。
第十三条属于保密性的城建档案,应当划定密级。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加强管理,并定期对城建档案的保存价值和密级进行鉴定和调整。
销毁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得销毁。
第十四条凡停建、缓建项目的城建档案,由建设单位保管;关停单位的城建档案由上级主管部门保管。
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网的使用权或者管理权转移时,有关的城建档案由原单位整理后向接受单位办理严格的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各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保管城建档案的库房应当有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尘、防盗等安全设施。对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复制副本,分别保管;对缺损的城建档案应当及时修复补全。
第十六条市城建档案馆和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有权征集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各有关单位有责任收集、整理并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送。
第四章竣工图的编制和报送
第十七条一切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竣工图。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包括编制竣工图的内容。
编制竣工图的费用专项列入项目概算。除采用标准设计、复用设计的项目外,编制费用按设计费的3%至5%计算。
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编制竣工图。项目竣工后,竣工图必须经施工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移交建设单位。
由一个施工单位总包的建设项目,各分包的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的施工单位除负责编制自身范围内的竣工图外,还应当负责竣工图的汇总整理。
建设单位自行分包给几个施工单位的建设项目,各施工单位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后,交由建设单位汇总整理。
第十九条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把竣工图作为验收的条件之一,并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规模分别由有关的各级档案部门派员参加验收。大、中型项目的竣工验收,市档案局必须派员参加。凡竣工图资料不完整的项目,不能进行竣工验收,更不能评为优质工程。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筑执照时,由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同时确定必须报送竣工图的项目,并通知建设银行。
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图的费用由建设银行监督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凭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的竣工图核收单,方能向建设银行办理项目的竣工结算。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逾期不报送竣工图,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可出具报送竣工图逾期通知单,由建设银行从该建设单位帐户中扣交按规定标准计算核定的竣工图编制费用,存入专户。
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可用存入专户的费用组织编制项目的竣工图,费用不足时,按实际开支向建设单位结算。
关键词:城建档案;网站建设;档案管理
一、关于城建档案网站建设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
城市规划可以比喻为城市建设的“龙头”,那么城建档案就是“龙头”上的眼睛,它折射着城市建设的全部风貌。随着我国地理信息系统的建成,城市已步入数字信息时代,数字化融入城市建设的各个领域,形成数码档案文件,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的档案中数码文件越来越多,这就给我们的信息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结合自身特点,建立一个覆盖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独立网站势在必行。
同时,必须看到,随着计算机的普及,网络应用进入千家万户,迄今为止,全国大多数大中城市的城建档案馆已经初步完成了本单位的局域网建设,但制作水平参差不齐,管理水平高低相差悬殊,利用情况也各有差异。浏览国内的大量的网上城建档案馆,对如何构建城建档案管理网站,谈谈个人的粗浅认识,感到网站建设非常重要,集中体现以下几点上:
1.城建档案网站的建设有利于档案保护,档案的存贮越来越多地用统计图表和数学模型代替并输入微机,让利用者足不出户地在网上进行查询,可以减少档案原件的磨损,从而提高其使用寿命。
2.城建档案网站的建设为城建档案管理与规划建设系统的工作架起了桥梁,促进了一体化进程。以前由于没有先进的管理技术把属于不同行业部门的文档和城建档案紧密地联系起来,造成工作被动,利用率不高。自从有了网站,极大地方便了两者之间的沟通,使其在更大的范围内发挥整体效益,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发展需求。
3.城建档案网站的建设充分地提高了城建档案的利用率,创造出显著的社会效益。从城市发展的角度出发,把城市旧貌及新颜扫入计算机,面向全国各地广泛地宣传城市的基本情况,为招商引资、振兴城市经济提供了很好的交流平台。同时,实行网络化管理,可以共享外部设备,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投入。
二、关于城建档案网站建设实施的步骤和操作过程
第一,是准备阶段。万事开头难,这一阶段需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投入大量基础性工作:信息全面化。网站的构建不仅仅是机械地把城建档案馆的日常工作和馆藏“平移”到网上,而是给人一种立体感,使人通过这个网站看到该城市规划建设的总体发展情况,所以搜集信息时一定要全面,比如最新的城建动态、以及反映市容市貌变迁的照片,城市标志性建筑,当地有关的规划建设法规、档案管理条例等,凡此林林总总的城建信息,全部都要尽量搜集齐全,以便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信息标准化。传统的载体中解放出来,转化成数字的形式输入计算机,从而实行“一网打进”的构想。
第二,是制作阶段。所有的筹备工作就绪以后,最后在网上申请一方天地,建设信息门户,我们就可以大展宏图了。信息门户是网络服务的入口,是读者了解接受网络服务的窗口,是联系用户和了解数据资源的平台。那么接下来该如何构建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的网上城建信息中心,才能充分展现城市魅力与风采,并促进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呢?
一要设立网站主页。把标志性建筑或最具特色的事物放在首页,让人一打开不看文字也知道这是该城市的城建档案馆,比如说一看天安门大家都知道是北京,一看世界之窗都知道是深圳,一看金贸大厦都知道是上海,一看孔庙都知道是山东曲阜,这样设计具有先声夺人的效果,可以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二要合理设计首页的各项栏目。栏目内容应该体现互动和个性化。这既充分发挥了网络服务的优越性,又体现了以用户为本的服务理念。一般说来应该有这么几部分:
首先是整个城市的规划建设动态。
其次是城建档案馆的简介与馆藏,如果技术力量允许的话,最好做一个馆藏档案的搜索引擎,不过这需要建立一具庞大的数据库,如果不具备条件也不必勉强。
再次是档案馆的日常工作互动窗口,这一功能最好用BBS来实现,当然这其中也包括馆内各部门功能和工作成果的展示,让人一目了然。比如说当年城建档案的进馆情况就可以如此公示,还有逾期不送者的罚款通知,咨询台、意见箱,信息推送服务等。
第四是规划建筑行业和档案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等,这一栏目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样可以使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等有法可依,也可扩大城建档案的影响,增进人们对城建档案重要性的了解。况且,依法治档是我们历来所倡导的。
最后是联系方式,除了单位电话外,最好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子信箱,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相关业务。
三要准确完成相关链接。馆内各部门要通力协作,把自己科室的工作成果、工作程序以及对外服务项目等――对应地链接在固定的栏目之下,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这一过程中,声像档案的作用就显得异常突出,因为它使人从一个城市市容市貌的变迁最直观地看出城市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而重中之重的就是馆藏档案检索系统的建立,只有它的存在,城建档案管理网站建设才能真正地成为“城建信息网络服务中心。
第三,是反馈阶段。城建档案工作的核心是对外提供信息服务,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发展贡献力量。因而,衡量一个城建档案网站构建的成败,利用率勿庸置疑地是应该排在第―位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网页的点击率。网站建立之后就是要给别人看的,如果无人光顾,或是和者甚寡,那么它不过是一种点缀门面的装饰,也就丧失了本该具有的功能和意义。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工作人员就要排查原因了,看看是栏目设置的不合理,还是宣传的力度不够,或是与建设施工单位沟通得不多,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做一下重新调整和改进;
二是检索的使用率。在信息高速公路广泛地铺开之后,网上交流日益频繁,无论团体或个人查档已经没必要再按传统的方式(先开介绍信,再到档案管理室咨询)进行了,完全可以先登陆网站,检索之后看看有无自己所需的资讯,然后再决定下一步的行动。这样对于用户和档案管理部门是两便之事,何乐而不为呢?如果这个功能的利用者不多,我们可以用行政手段下发通知或通告进行宣传,可在当地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可在工作中直接对外来查档人员进行宣传,鼓励他们直接在网上进行查询:
三是档案的催送通知下达后,是否能得到有关单位的立即回应,这就需要档案工作人员及时地与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紧密地联系,让他们时刻关注城建档案馆网站上的信息。当然,如果网站信息更新速度较快,而且现实指导意义较强,我想规划建筑行业的业内人士会被吸引过来的,他们会主动关注网站所的信息,这样对我们的日常工作会有利得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南京市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和文件材料。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管理列入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保障城建档案工作与城市建设事业的协调发展。城建档案馆(室)的馆库建设、设备购置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日常经费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县(区)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是集中管理城建档案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接收和保管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和资料;
(二)对城建档案的形成、报送和利用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城建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城建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
第六条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设置档案室或者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收集和管理本单位的城建档案。
第七条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上岗资格。
第二章城建档案的形成与归档
第八条城建档案馆(室)重点收集、接收建国前后下列范围的城建档案和资料:
(一)城市勘测:全市和局部地区的地质构造、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综合成果;等级控制成果、各种比例尺地形图和综合管网测量成果;各种编绘图集等。
(二)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成果,以及城市规划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统计资料、历史沿革、地名、经济、资源、人口、气象、地震等方面的资料)。
(三)建设工程: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大中型工矿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图、综合管网图、地质勘察报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工程档案。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宾馆、写字楼、医院、体育馆、商场、学校、住宅等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包括广场、地下通道)、桥梁(包括立交桥)、排水(包括河道整治、排水管道、泵站、涵闸)、污水治理(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截流管道、提升泵站及附属设施)、防洪设施等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给水(包括水厂、供水管网、水库、增压站)、电力(包括电厂、供电线路、变电所)、电讯(包括中心枢纽及分支枢纽、线路、无线电微波收发台站)、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城市道路、市内公交车站点、地铁站线)、燃气(包括制气厂、燃气管网、调压站、储气柜、液化气储灌场)、环卫、城市照明等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
4、交通运输工程:铁路(包括各场站平面布置图、主要建筑物、地下管网)、二级以上公路(包括长途客运、货运站点和桥梁遂道)、航空(包括站场总平面图、主要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港口(包括港区总平面图、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主要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工程:风景区和公园的总体规划图、总平面布置图、主要景点建(构)筑物、公共绿地、纪念性建(构)筑物、城市雕塑等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
6、人防工程:五级以上人防设施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
7、军事工程:军事管理区和军事以外的地下管线走向和隐蔽工程位置图。
(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第九条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完整、准确、系统,其内容包括工程前期文件、施工技术文件、监理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到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进行登记,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第十一条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将已形成的建设工程档案报送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进行专项验收,属于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应当由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专项验收合格的,由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未经档案专项验收或者档案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准确、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工程档案经检查符合归档要求的,由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
第十三条城市勘测、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以及其他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在本单位保管1至5年后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以及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和专业图,应当由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按照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准确完整地收集、保管,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在城市的道路、管线及其附近地段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到城建档案馆(室)和有关部门查清该地段的地下管线分布情况。
第十五条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城建档案必须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案卷整理质量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江苏省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
第十六条重点建设项目在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纸质档案的同时应当报送一份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归档的要求按照电子文件档案管理规范执行。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汇总和报送,施工单位负责竣工图和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的编制,工程监理部门负责监理文件的编制并督促检查施工文件材料和竣工图的质量。建设工程档案不得少于两套,城建档案馆(室)、建设单位各保存一套。
第十八条工程竣工图应按有关规定随工程进度同步编制,每张竣工图编制完成后,均应加盖统一标准的“竣工图”标志章,并由编制单位、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监理总工程师等签字。
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的房屋建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时,应当核验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并列入房产产权产籍档案。
第二十条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报送工作的业务指导,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督促检查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确保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二十一条建筑物、构筑物产权变更时,其工程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停、缓建的,其已形成的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单位撤销的,其工程档案移交上级主管机关或城建档案馆(室)负责保管。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工程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无竣工图或竣工图不完整、不准确的,其产权单位应当组织补测补绘,并在补测补绘工作结束,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第三章城建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城建档案馆(室)对接收的档案和资料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统计、鉴定、保护、编研和利用工作。
第二十四条城建档案馆(室)及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档案散失和泄密。
第二十五条城建档案馆库建筑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有抗震、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强光、防高温、防尘、防有害气体和防有害生物等防护设施。
其他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配置专用库房和必要的档案防护设施,确保城建档案有良好的保管条件。
第二十六条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备各种设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和现代化。
第二十七条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依法适时开放所保管的档案,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提供服务,并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第二十八条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办法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二)在城建档案理论研究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的;
(三)将重要、珍贵的城建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四)在非常条件下,为抢救、保护城建档案表现突出的;
(五)同违反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单位和个人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城建档案及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在城建档案工作中,、造成损失的,按规定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键词】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对策
在当前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城建档案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战略因素。随着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电子化、网络化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更多的便利。然而,城建档案传统的管理方法过于繁琐,大部分管理工作者对档案管理的认识不到位,从而导致城建档案管理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现代城市的建设发展。
一、新时期城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对策
(一)树立新型的档案管理理念,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在新时期城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其城建档案管理系统主要是由硬件设施、软件设施和数据资料3个部分组成。其中,城建档案信息系统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可以通过外部的购买渠道来进行组建,而丰富的数据资料则是新时期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核心,需要工作人员认真进行建设和维护。因此,这便需要所有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树立新型的档案管理理念,以积极的工作态度面对城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新型的城建档案管理理念建设,首先应该立足于城建档案管理的实际需要,并提出城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步骤,从而保障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能够逐步实现。其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构建先进的城建档案管理平台,从而有效推进城建档案的信息化建设顺利进行。
(二)建设城建电子信息化数据库,提高城建档案查阅和利用效率。为了能够更好地整合现代城建档案数据库资源,便需要全面利用扫描仪、相机和输入设备,合理地将传统的城建档案纸质文件通过扫描、图像辨认、压缩存档等途径转变成为电子化数据,并采用良好的管理措施将原纸质文件按照类型和时间段进行合理分类,再进行妥善管理。尤其需要注重一些常用的城建档案资料,认真整理它们的转化和保存工作,逐步实现由城建纸质档案和图片管理朝音频、数据化管理发展,构建完善系统的电子信息数据库,以便从根本上提升城建档案的查阅和利用效率。
(三)强化电子文件的采集和总结工作,丰富城建档案管理的资料内容。在新时期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其电子文件主要涉及到电子文件详细内容、电子文件承载工具、电子文件显示工具、修改的电子计算机应用平台。其中,在构建城建档案电子信息化系统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不断强化各类电子文件的采集和总结工作,以保证城建档案原本的纸质档案转为数据化资料后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通过全面维护城建档案电子应用系统,这样有利于提升现代城建档案数据资料的安全性,以确保城建档案资料管理系统能够稳定健康地运行,从而有效提升城建档案的利用效率。此外,根据当前城建档案信息化数据储存和查阅取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保证城建档案电子文件的可存取性、可使用性和可理解性。制定城建档案电子资料保存的标准化格式,确保采集和总结的城建档案信息能够符合制定的标准与内容,为全面实现城建档案资料与数据信息的资源共享创造条件,从根本上拓展现代城建档案电子资料的利用空间。针对城建电子文件收集的内容,应该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要求,保留备份的城建档案文件,有效防止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中出现误差,从而影响城建档案的利用。
(四)建设完善的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化管理有序进行。现代城建档案管理是社会档案管理的重要分支之一,具有一般n案管理的基本特征和属性。其中,在现代城建档案管理过程中所遵循的法律依据就是《档案法》,所以在现代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同时,各个城市还需要根据自身发展建设中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发展需求的城建档案管理政策,如城建档案管理的收费标准、工作管理流程等法规内容,以确保新时期城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能够稳定有序地进行,从而全面提升新时期城建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水平。
(五)加强城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城建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强化城建档案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是推动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发展的重要保证。由于当前城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对信息化技术含量的要求较高,不仅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掌握丰富的计算机知识,灵活应用各类计算机软件,而且还需要丰富自身的档案管理知识。因此,便需要重视城建档案管理专业人员的培养,强化管理人员的工作培训,从而有效提升现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专业管理能力。其中,可组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以此来丰富自身的档案管理和计算机基础知识,逐步增强自身的综合能力,以便更好地应对新时期城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需求。
二、结语
总而言之,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和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城市建设稳步推进,而城建档案资料是整个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所记录下的资料和信息载体,对推动整个城市快速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需要不断强化新时期城建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从而全面提升现代城建档案管理的水平,促进城市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江艳华.浅析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J].办公室业务,2016(18):139-140.
关键词:市政工程;档案管理;市政建设;服务职能
市政工程档案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了城市建设中智力创造和劳动的全过程,对市政设施建成使用后的管理、维修、养护、改建、扩建等技术工作的决策、设计都起着重要的凭证和依据作用,且对其他城市建设项目的开展发挥着重要的借鉴作用。做好城市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对于更好地辅助和支持城市建设活动,提升城市建设档次和质量,美化城市环境和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性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市政工程档案管理对城市建设的服务职能分析
市政档案管理工作对城市建设的服务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政工程档案管理是城市建设规划的基础
不论是新城建设活动,还是旧城改造工程,都需要在全面掌握城市现有基础设施、交通路线、地下管线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而市政工程档案是这些信息的主要来源,因此只有做好市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才能为今后的城市建设互动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信息,才能保证城市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城市建设活动的可行性。
2.市政工程档案管理是保障城市建设质量的重要基础
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明文规定:“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市政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可见,市政工程档案是城市建设工程质量保障日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把市政工程档案管理关,对于维护城市建设秩序,保障建设质量至关重要。
3.市政工程档案管理为城市建设活动提供了科技资源储备库
市政工程档案中记录着市政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技术使用、施工方法、材料、设备等重要信息,记载着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应用方法、应用过程和应用成果等极具价值的科技信息资源。在城市建设活动中,通过查阅和参考这些档案,可更好地指导新建工程的开展,使之工艺、方法等更具经济技术可行性。
二、市政工程档案管理服务职能发挥对策
为充分发挥自身对城市建设活动的服务职能,市政档案管理人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改进:
1.强化市政工程档案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及省、市市政档案管理部门,为市政工程档案管理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原则,市政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应予以认真贯彻和落实,这是减少市政工程档案管理失误和发挥其服务职能的重要基础。除此之外,市政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还应全面贯彻规范化、标准化理念,采取全过程档案管理法,针对城市建设工程的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分别制定细致可行的档案收集、整理方案,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提升市政工程档案的延续性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人口、城市建设规模均不断扩大,因此市政工程的建设规模、功能、数量等也发生着相应的变化,这导致许多陈旧的市政工程档案中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产生偏差。为保障市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能够持续、可靠地为城市建设活动发货服务职能,市政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就必须确保档案管理的延续性和档案信息的时效性。例如:当市政基础设施的布局、数量等发生变化时,市政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对建设部门进行咨询,必要时开展实地考察活动,以确保变动信息的可靠性,并将新的布局、数量等信息录入相应的工程档案,以保证市政工程档案信息的时效性,为今后其他城市建设工程的开展提供更可靠的依据。
3.提升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提升市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对于丰富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率有着重要的意义,当前市政工程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应注重以下几点:(1)积极转变档案管理工作方式,全面借助计算机、网络等媒介开展市政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开发活动;(2)不断提升当那管理人员的信息化素质,引导档案管理全员积极学习信息化知识和技术,并结合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不断升级、改造,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和知识讲座活动,使档案管理全员的信息素养的提升跟得上档案部门的信息化建设速度;(3)应与各级市政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在此基础上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市政档案系统内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城市建设部门查阅、调用档案资源提供方便,同时为市政工程档案部门开展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对此,市政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应注重并不断强化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在加大信息化设备、技术投入的基础上,有意识地减少纸质档案数量,强化数字化档案资源的建设与开发利用,进而提升市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成效,以为城市建设活动提供更快捷、更方便、更全面的支持。
三、 结语
综上所述,市政工程档案对城市建设活动有着重要的服务职能,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做好市政工程档案资源的收集、整理、开发与利用工作,是市政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为城市建设部门提档案资源和档案服务是市政档案部门的重要职能。鉴于此,市政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应在认真遵守和贯彻市政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和政策的基础上,从规范性、延续性、自动化等方向入手,不断提升市政工程档案管理效率,并主动发挥对城市建设工作的服务职能。
参考文献:
[1] 王岩.论市政档案管理对市政建设方面的作用[J].城市建设.2016(9):238.
[2] 杨东权.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J].中国档案.2011(5):14-20.
[3] 陈红意.浅谈如何做好市政工程档案工作 提升服务品质[J].办公室业务.2013(11):69.
关键词:城市档案管理;作用与发展
城市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后的产物,指的是具有一定规模和密度的人口聚集的地方,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是政治、文化、经济、教育、科技的中心。城市作为文明的一个标志,是发展和文化的策源地,当今国家之间的竞争很大的程度上体现在于城市之间的竞争。不管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以城市作为发展核心,发展整个区域内的经济、文化。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城市的规模和数量都不断的增加,而城市的档案作为城市在建设过程中的产物,能够不断的丰富档案内容,更可以推动城市的发展。如何科学的整合城市档案,从而整体的提升城市的综合实力,必须不断的在工作中总结经验,为如何更好的完成档案管理的工作拓展新的管理方向。
管理档案的目的是为了利用档案发挥更大的作用。是否能够准确、及时、完整、详细的利用好档案,是衡量和检验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如果无法有效的利用档案,档案及档案管理就失去了它的作用和价值。
(1)城市的档案作为重要的信息,在城市的管理、建设、规划和人民的生活中都有着实际的应用价值以及客观的存在价值。档案的存在是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需要,是让后人认识社会、了解历史的需要。
(2)城市档案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经济的重要资料,可以广泛反映城市的建设规模、功能和层次。不仅是对旧城面貌的见证,也是城市在发展和改造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资料和权威凭证,充分的体现了档案的应用价值。只有建立起完整的档案系统,才能发挥出档案的作用。城市档案的特殊价值是其它的档案无法相比的,管理、利用好这些价值,会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发展和建设。
(3)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城市档案在城市管理、建设、规划等工作中,在城市基础建设、编史修志、解决地产纠纷、科学研究、房屋和土地普查等工作中,越来越显示出重要作用。
城市档案管理的发展前景是有效的开发利用好档案的信息系统,实现城市管理和建设的现代化。同志就指出:“档案工作是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如果基础不牢固,以后我们是要负历史责任的。”城市档案包括城市在发展的历程中进行管理、建设、规划和科研、施工、设计等活动应当保存的录音、影像、样品、模型、计算数据、文字材料、图标、图纸等材料。如何将资料变成现代信息是城市档案管理的主要课题。
1.强化依法治档的意识
城市档案所提供的信息量的多少、对社会吸引力的强弱,关键问题在于档案是否丰富,能否让使用者得到所需要的信息。因此,必须首先严格的依法扩大档案进馆的渠道,特别是竣工档案的进馆渠道,收集准确、完整的档案。目前主要的一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所颁发的《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间暂行办法》中的规定,认真的做好接收档案的工作。还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行政规章,用法律法规的手段来界定必须进馆的范围,要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确保档案进馆有着畅通的渠道。
2.大力宣传档案管理的作用
目前,许多的城建单位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将技术工程档案递送当地的城建档案馆进行审验,建设施工单位和相关的项目管理人员对于城建档案的知识没有太多的了解,对城建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这也是由于社会各界普遍对于城建档案所知甚少,并没有产生出一种城建档案必须要规范管理的氛围。相关的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使用多样化的方式向公众宣传城建档案的重要作用,使公众充分地认识到规范城建档案有利于推动城市的进步,有利于人民的生活,使全社会都共同关心城建档案的工作。
3.加强档案的整理和收集
目前各地的档案馆存在的普遍问题是馆藏的内容不丰富,结构不合理,形式单一。因此,档案馆必须要加强经常性的接收档案的业务指导,及时地帮助施工建设单位整理资料,上门收取档案,严禁出现档案资料残缺不齐、散失的情况;经常和建设施工系统的单位、主管沟通关系,积极掌握市政建筑、施工的动态,将市政工程档案、建筑规划档案等进行及时的接受存档。保证建设系统的档案收集渠道通畅,使档案的收集工作做到完整、系统、全面。随着服务措施不断到位,收集渠道的畅通,收集方法的改善,档案的资料必然会大幅增加,要注重精选、梳理,使档案做到既全面又可以突出重点,保证档案的质量。
4.使用科学的保存方法
首先做好编号和立卷,对于工程设计的档案按照工程项目、性质的分类法分类,编号和立卷要和分类科目的体系对应,规划设计档案时最好可以按照归档的年代进行立卷,每轮规划按照年代顺序排列,保证案卷编号不变,即在一个案卷号下按照年代顺序排列多卷档案,有利于调阅时进行对比,提高档案管理的价值。
5.加强档案管理队伍的建设
现阶段的档案管理专业人员和干部,和工作的需要及事业飞速发展的形式相比都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要想让档案管理的工作跟上全国飞速发展的形式,必须高度重视培养档案人才。首先要认真抓好档案知识的培训,尤其是档案高等学历教育;其次要高度的重视再继续教育;再次,要将在岗培训放在重要的位置。在岗培训时提高档案干部业务素质和政治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开展在岗培训时,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不拘泥于单一的培训。
6.提高档案的使用价值
档案的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利用,为了给人们的生活和城市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参考和便利,通过建立信息网络来加快城建档案的利用,任何信息都具有共同的特性:传输性。拥有的传输渠道越多越畅通,档案信息就可以得到更加广泛的利用。因此加强建设档案网络,建立规范的档案目录中心就显得十分重要。
参考资料:
[1]冯强.档案管理[Ml.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06
[2]肖秋慧档案管理概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08
[3]王德起,善勇,城市管理学[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