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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产业指导意见范文

产业指导意见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产业指导意见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产业指导意见

第1篇:产业指导意见范文

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企业重组、技术改造、优化布局为重点,以改善品种结构、提高产品质量为中心,以节能降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为前提,培育发展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的产业格局,大力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我市钢铁产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政府产业政策引导,一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坚持市场化运作、企业平等协商、政府推动的基本原则。

改造升级与淘汰落后并重。不淘汰落后,二改造升级与淘汰落后相结合。淘汰落后是改造升级的前提。不允许改造升级,不改造升级也必须淘汰落后,确保顺利实现优胜劣汰。

整合现有资源,三控制增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遵循“等量置换”和“减量置换”原则。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联合重组,严格控制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建立有助于钢铁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避免再度出现反弹。

土地、资金等政策上给予支持;对于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四政策激励与政策约束相结合。对于积极参加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钢铁企业。又不参加改造提升或兼并重组的钢铁企业,将采用政策“倒逼”机制,使其退出钢铁行业。

结合具体情况,五统筹规划与差异化发展相结合。按照总体规划。实施改造提升、兼并重组、村企共建、仓储物流、改善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条等各种形式的调整和改造,培育多元化的钢铁产业发展新格局。

三、目标任务

一加速淘汰落后产能。

明确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2012年年底前淘汰钢铁企业50户,根据国家钢铁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600万吨,全面淘汰以下落后工艺设备:

炼铁工序:400m3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200m3及以下铸铁高炉属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淘汰100m3及以下铸铁高炉200m3及以下铁合金高炉。

炼钢工序: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化铁炼钢;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3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

推广强度400兆帕及以上钢筋,加快淘汰强度335兆帕以下热轧带肋钢筋。促进建筑钢材升级换代。

二重点支持升级改造。

改造升级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标准要求,1.重点支持连铸连轧企业淘汰现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频感应炉、30吨及以下电炉、30吨及以下转炉等落后装备。并符合工艺路线要求的大型炼钢转炉、电弧炉匹配LF钢包精炼炉VD真空脱碳炉VOD真空吹氧脱碳炉RH精炼等工艺装备,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产品标准。

调整工艺路线,2.重点支持现有100m3至200m3铸铁高炉企业按国家工信部要求。由普通号铁向锻铸件转化,并争取国家相关产业认证,引导铸造生铁冶炼企业通过改造实现“短流程”并逐步向铸造、机加一体化方向发展。

征地1500亩。淘汰现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炼铁高炉,3.重点支持辽钢公司整体搬迁改造。项目总投资15亿元。不新增产能的前提下,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标准的大型炼铁高炉,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并确保能耗、水耗达标;新上60吨以上炼钢转炉,同步配套LF精炼炉及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上200m2以上烧结机、6000m3制氧、球团等工艺装备。主导产品为高速重载铁路用钢,低铁损、高磁感硅钢,耐腐蚀、耐磨损的优质特种钢材及大型铸件和高速线材。建设一个拥有员工5000人、总产能300万吨、总产值150亿元、上缴税金20亿元的大型钢铁企业。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此项目。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将全市具备冶炼能力的钢铁企业集团减少到1至2户。

构建各种类型的村企联合体或钢铁企业集团。重点鼓励市轧钢厂在现有村企共建的基础上,三积极鼓励村企共建。鼓励钢铁企业结合新农村建设。继续丰富内涵、巩固提高。积极鼓励以新澎辉公司为龙头,总投资15亿元,整合刘二堡镇西地村、喇叭屯村、河南村800至1200亩土地,由新澎辉公司为2000户村民共7300人出资6000万元入股,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标准的大型炼铁高炉,同步配套60吨炼钢转炉及LF精炼炉,生产市场所需的优质钢材及棒材、大型铸件和高速线材。建设一个拥有员工3000人、总产能150万吨、总产值60亿元、上缴税金10亿元的村企共建钢铁企业集团。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此项目。十二五”末,培育2至3个村企共建的典型范例。

优化产业布局,四务实推进兼并重组。积极推动钢铁企业通过联合重组或兼并重组。实现各种资源向优势区域、优势企业集中,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做强做大优势钢铁企业。

培育几个规模效益居钢铁行业前列的民营企业集团。1.鼓励县、灯塔市、弓长岭区等有关大型采选矿企业和大型钢铁企业通过联合、兼并、相互持股等方式对现有钢铁企业开展跨区域、跨所有制、跨行业的兼并重组。

优势互补。重点引导采选企业、冶炼企业、轧钢企业进行联合重组,2.引导上下游企业纵向联合重组。组建几个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引导铸件、锻造、机加企业进行联合重组,组建几个大型铸锻一体化企业集团。

统一管理、统一标牌、统一原材料采购、统一营销网络、统一质量检测,3.鼓励同类型企业横向联合重组。以9个生产许可证、17条生产线为纽带。组建6至9户大型连铸连轧企业集团,通过企业集团化推进产业集群化。首先推进以市轧钢厂为龙头,整合宝源、新东方、县新群钢厂等3至4户钢铁企业,成立前杜钢铁联合企业集团,然后在全市钢铁企业推广。

五着重调整产品结构。

以产品生产许可证为纽带,1.打造精品建材基地。以市轧钢厂、新澎辉、新达、华信特钢等骨干企业为龙头。集聚20家轧钢企业;以通达建材、新宇钢丝绳厂为龙头,集聚10家新型建材企业。组织30家企业共同开发生产新型特种建筑钢材。

积极引导轧钢、铸钢企业转向型材加工,2.打造型材加工基地。重点支持以宏昌重工、腾龙冷轧等骨干企业为龙头。重点发展工字钢、角钢、槽钢、轻轨、履带板、翼圆板等热型材和方形管、矩形管等冷弯型材,最终集聚20家型材加工企业。

积极引导炼铁、铸钢企业进行技术改造,3.打造铸锻机加基地。依托新风精密铸造、兴宇锻造、鑫合锻造等一批骨干企业。生产为发电装备、矿山机械、汽车制造、数控机床等大型成套设备配套的零部件产品,集聚相关企业50家左右。

六强力延伸产业链条。

结合淘汰落后产能和提升工艺装备水平,1.充分利用上游丰富的铁矿资源及下游千万吨的钢材加工能力。改造、整合现有钢铁冶炼企业,形成完整的铁矿采选和冶炼产业链条。

着力打造废钢统一采购、分类、剪切、配送及物流服务产业链条,2.筹建废钢集散中心。按照专业化分工合作的要求,为轧铸钢企业提供配套服务。

筹建钢材综合物流交易市场。3.借鉴外地经验并结合实际。

四、政策措施

组长由副市长吕有宏担任,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县县长胡异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杨绪彪担任,成员单位由县、灯塔市、弓长岭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煤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电业局、银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县市区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全市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正确处理速度与效益、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扎扎实实抓好组织实施。

引导和鼓励钢铁企业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二支持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充分重视和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大技术开发投入,积极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开展共性、关键、平台技术攻关。遵循“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支持钢铁骨干企业搬迁改造或工艺装备升级改造,支持实施兼并重组的钢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综合利用,推进节约生产和清洁生产等有利于节能降耗、减排治污、提高产品质量等升级改造,形成钢铁企业集团产能集约化、产品差异化。对主要设备工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又不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钢铁企业,不允许继续生产经营,并将按照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处理,采取限制供电、吊销证照等措施,促其退出钢铁行业。

落实国家有关土地使用、差别电价、税收征管政策,三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工信部公布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结合实际,制定我市淘汰落后企业和产能名单;按照工信部制定的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规范全市钢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研究提出实行差别化电价的企业名单,采取行政与市场相结合的手段,推动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和企业技术进步;积极争取国家淘汰落后奖励资金,并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挂钩。

支持引进国内大型钢铁企业建设钢铁深加工项目,四鼓励兼并重组和村企共建。按照市场化运作、村企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鼓励钢铁企业开展联合重组、兼并重组和村企共建。

1.鼓励较大型钢铁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

开展横向联合重组或兼并重组,2.鼓励连铸连轧企业以产品生产许可证为纽带。同时进行工艺设备改造升级。

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新活力。对于上述各种形式的重组或共建,3.鼓励钢铁企业与所在周边乡村实施村企共建。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供给、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不允许其落后产能就地改造,对于具备重组条件不积极参与重组的钢铁企业。并采取收缩信贷、限制供电等措施,促其退出钢铁行业。

五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1.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建立质量检测、技术研发中心。

为钢铁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2.钢铁产业园区加快公共研发和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

创名牌商标。对于联合重组和兼并重组企业,3.鼓励钢铁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实现“五统一”基础上,重点支持公共研发和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省财政按核定后项目投资总额的1/3给予资金补助,市、县两级分别配套资金1/3对于获得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证,获得国家、省级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钢铁企业,市、县两级财政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第2篇:产业指导意见范文

信息技术是当今世界发展最快、渗透性最强、应用最广的关键技术,是推动经济增长和知识传播应用进程的重要引擎。信息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及其在经济社会各领域中的应用,对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化解资源环境约束、丰富物质文化生活、支持各行各业的创新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实施国家信息化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力量和关键要素。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经过“*”时期的快速发展,我国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柱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产业。但是,产业大而不强,集中体现在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受制于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尚未形成、自主创新能力薄弱、人才队伍素质亟待提高等方面。为切实抓住当前世界信息技术变革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机遇,把掌握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作为提升信息产业竞争力的重要突破口,实现产业做大做强,更好地发挥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倍增效应和支撑作用,指导“*”期间信息产业的自主创新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需求,把增强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持续做大、加快做强的战略基点和中心环节,针对发展瓶颈、面向重大应用,突破核心技术,掌握关键技术,显著提升信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体制创新与技术创新相结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消除阻碍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信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协同配合和创新资源的整合,推动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

2.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组织协调作用,制定和实施推动产业自主创新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营造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发展环境,着力增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针对应用需求,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技术创新体系中各要素的创新活力。

3.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提升相结合。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发展着眼长远的前沿技术、关系国家安全和产业发展根本利益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制约国家信息化建设的瓶颈技术、丰富人民群众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重要应用技术。以点带面,通过重点突破,提升全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4.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原始创新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针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能够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领域前沿技术,集中力量,超前部署,努力获得更多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进一步加强集成创新,大力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促进技术和业务的有机融合,形成更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努力加强消化吸收再创新,依托重大工程或专项,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结合起来,掌握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增强自主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提高重要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水平。

5.坚持自主创新与走国际化道路相结合。立足自主创新,扩大对外开放,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和地区间科技交流与合作,拓展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深化合作层次。主动融入全球信息技术发展和产业格局调整的大环境,有效承接产业和技术转移。充分利用全球范围内的人才资源、科技资源和市场资源,加快产业国际化发展步伐。

6.坚持科研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制定标准与实现产业化相结合。在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加大科研开发力度,显著增加知识产权积累,积极制定与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核心技术的突破、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要以实现产业化为目标。

7.坚持技术创新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相结合。通过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业务,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更好地支撑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更好地支撑各行各业的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技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挖掘和创造技术、产品和业务的新需求和新市场,形成信息技术创新与信息技术应用良性互动的局面。

8.坚持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相结合。贯彻“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促进军民技术相互转移,互动发展;健全军民科技资源共享,军民互动合作的协调机制,提高军民两用电子产品的研发和制造水平。

二、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

(三)发展目标

“*”末,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比较完善的信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强集成电路、软件和电子元器件等核心基础领域的技术创新,提升突破发展瓶颈的能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以及汇聚创新成果的若干产业集群;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为重点,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为核心,初步形成自主创新型的产业发展模式,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

(四)发展重点

1.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目标,在核心电子器件、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宽带无线移动通信、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技术及成套工艺等重点领域,实现技术跃升。

2.围绕产业发展重点,大力发展集成电路、软件、新型元器件、电子材料及专用设备等核心基础产业;在高性能计算机及网络设备、下一代网络、数字电视、平板显示、家庭网络、智能终端、汽车计算平台、无线射频识别和传感器网络等领域掌握关键技术,培育产业群。

3.围绕国家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掌握网络和信息安全关键技术,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4.围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国家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应用技术和数字内容技术,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城市信息化、农村信息化、企业信息化以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应用和推广。

5.围绕推进“三网融合”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积极开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构建无处不在、安全可靠的综合信息基础设施。

三、发挥政策引导,营造创新环境

(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

争取国家财政对信息产业科研开发投入的稳定增长,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竞争前的战略性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究开发,建立先进的技术创新平台;支持面向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财政资金的投入和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六)推动制定和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激励政策,营造有利于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税收环境

推动制定并贯彻落实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经认定的信息技术创新型企业所得税减免、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税收鼓励,以及社会资金公益性捐赠支持自主创新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扣除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自主创新研发投入;推动制定和落实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信息产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口符合规定的科研开发用品,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大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信息产业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实施细则和税目审核工作,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七)推动制定和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营造有利于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金融环境

做好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衔接与协调工作,争取国家政策性资金对信息产业重大科技项目、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信息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以及支撑农业信息化技术开发与产业化项目的贷款支持;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改善对信息产业自主创新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围绕国家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研究有利于加快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的有关政策,引导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信息产业创业企业;推动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信息技术创新型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推进信息技术创新型企业股份转让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协调有关部门,促进为信息技术创新型企业提供相关保险服务以及货物和服务贸易用汇服务,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海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收并购国外研究开发机构或高新技术企业。

(八)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

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推动实施信息产业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和管理,积极推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充分发挥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的激励作用,促进信息产业自主创新产品的应用;发挥国防采购对扶持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优势,围绕国防或国家安全的需求,推动信息产业自主创新成果的应用。

(九)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信息产业法制环境

加快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化建设、信息技术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立法工作。重点推动软件产业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和信息技术应用等领域的立法,推动出台《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条例》和《信息技术应用促进条例》。

(十)制定并落实产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把握全球信息技术变革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方向,制定并落实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技术政策,引导自主创新的重点和方向,制定支持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发展的政策,推进产业集聚式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十一)实施信息产业重大专项

根据专项特点及参与部门的职能,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经济等可行性论证,研究制定专项的组织实施方案和细则。坚持科研开发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推进重大专项的实施。

(十二)加快发展信息产业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

根据国家重大战略和信息产业发展需求,编制《我国信息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为国家制定和实施科技计划、建设投资、政府采购政策等提供依据与支撑,对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开发、专利申请、标准制定、国际贸易与合作等给予指导和支持。

(十三)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鼓励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创造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定技术标准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1.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意识,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健全研究开发体系和技术创新管理体系。

2.支持企业积极申请国际国内的专利尤其是核心技术领域内的专利,参与国际国内的标准制定和实施,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

3.鼓励和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国家重大专项或其它科技和产业化项目,积极开展技术成果的转移和转化。

(十四)鼓励建立产业技术联盟,开展联合创新

鼓励和引导企业围绕信息产业关键技术和重大应用,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技术联盟;引导企业拓展和深化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之间的创新合作,提升产业链的整体竞争力。

(*)实施信息产业知识产权战略

完善信息产业知识产权法规和政策体系,鼓励创造自主知识产权,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提升全行业创造、管理、应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建立和完善信息产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建立健全信息产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推广应用平台和预警机制,增强企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事务与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形成政府、行业组织、企业相结合的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与运行机制。

(十六)建立和完善信息产业自主标准体系建设

加大对信息产业技术标准研究、制定的力度,围绕信息产业发展重点,着力开展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研究制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力争更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建立和完善标准技术研究、自主制定、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和产业化推进的新的工作体系与运行机制,加快建设面向市场和企业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十七)加强电信运营业的技术和业务创新

立足于整个信息服务业的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发展变化,加强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领域的技术和业务创新,积极开拓新的业务发展空间,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业务品牌的开发应用,建立和完善技术和业务创新的应用示范和服务推广机制,推动向信息服务业转型,提供满足社会需求的综合信息服务。

(十八)加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互动发展

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与信息系统集成、内容服务、通信网络服务、广播电视服务等信息服务业的合作,促进信息产业的协调发展。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要积极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支撑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信息服务业要提升业务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牵引电子信息产品的技术创新与应用,打造互动发展的产业链。

(十九)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

把“引进来”和“走出去”密切结合起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切实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推动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的交流合作,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继续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到境外投资,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组织的各项技术活动,引导和支持企业在坚持自主品牌的前提下开展跨国合作、并购重组和设立海外研究开发机构。

(二十)进一步加强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结合信息产业发展需求,认真实施好“*”信息产业人才规划。充分发挥社会各类机构的作用,加快信息技术相关学科建设,培养信息产业发展急需的多层次、多类型人才。组建以技术创新带头人为核心的创新团队,优化创新型人才资源配置,完善培养、吸引、留住人才的机制,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鼓励人才脱颖而出。

(二十一)完善信息产业科技统计制度

依法建立和完善信息产业科技统计体系,规范科技统计方法、统计对象和统计指标,提高科技统计的数据处理和信息服务水平,为政府科技规划和科技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十二)建立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评价体系

开展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评价和关键技术评价,为细化技术创新目标和引导产业技术创新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对信息产业自主创新型企业的认定管理制度,制定对信息产业企业从事技术研发和应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二十三)加强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需求,在信息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鼓励和扶持一批从事信息产业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和综合交叉性研究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研究开发中心和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显著提升信息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信息产业技术基础类和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稳定支持力度,达到与信息产业自主创新发展相适应的能力和水平;争取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的支持,鼓励信息产业领域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大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面向行业的竞争前技术、前沿技术和军工配套、军民两用技术研究,提高信息产业关键领域的基础研究能力和支撑产业技术创新的综合实力。

(二十四)培育和发展信息产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引导,鼓励中介服务机构面向企业,为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构建全行业的综合网络。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促进企业之间、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完善技术转移中的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创新成果的交易、转移和扩散。

(二*)加强信息产业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建立和完善信息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预警服务平台、标准测试服务平台、集成化的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和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促进平台,全面加强对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支撑。

(二十六)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军工电子科研生产体系

鼓励信息技术创新型企业发挥技术、资金和生产优势,参与军工电子装备的研制生产。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军工电子行业监督、评价、竞争和激励机制,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军民结合并且竞争有序的军工电子科研生产体系,为国防现代化建设提供保障。

四、加强组织落实,推进自主创新

(二十七)加强对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组织领导

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局要高度重视自主创新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研究制定推动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切实抓好信息产业自主创新工作。

(二十八)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在信息产业自主创新中的作用

第3篇:产业指导意见范文

1.总体要求。紧紧抓住国家振兴中医药产业的良好机遇,把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振兴新安医学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按照“抓龙头、建基地、创品牌、兴产业”的发展思路,培育扶持中药材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中药材基地建设,打造中药材名优品牌,努力把中药材产业培植成我市的支柱产业。

2.工作目标。到**年,中药材种植总面积达12万亩,其中规范化种植面积5万亩,规模以上加工企业营销年收入达3亿元;千亩以上的种植基地达到8个,其色中药材种植基地2个,将我市建成全国主要特色地产中药材种植基地之一;大力发展中药龙头企业,重点开发中药材深度加工,培育1家5000万元以上龙头企业,争创2个省级知名品牌;完成市政府制定的中药材“532”提升行动任务指标分解计划(见附件)。

二、突出重点,促进中药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3.推动新安医学的保护与振兴。我市中药材资源丰富,是全国重要的药材产地之一。作为**文化重要组成部分新安医学的保护与振兴,离不开**中药材的开发与利用,中药材产业化的发展将为新安医学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实物基础。各地要积极探索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保护振兴新安医学的有效途径,加大对医疗、科研和中药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投入,充分开发、应用好地产中药材和新安医学这一宝贵资源,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为人民的健康事业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4.提高中药材产业化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中药材科技创新体系,建立我市医药科技推广应用平台,将中药材科技开发和产业化服务作为最主要的任务之一。大力开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中药饮片炮制和质量控制技术等的研究,积极争取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人员来我市进行中药研究开发,与企业共建中试基地、推广基地,带动中药产业快速发展。科技部门负责在中成药的新药研发、新工艺研究等项目上给予资金优先安排,提供技术支撑。

5.促进中药材基地规模化发展。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种植结构,扩大地产名优中药材生产,重点扩大**贡菊、杜仲、山茱萸、垂盆草等种植示范效应,因地制宜发展规模种植。依托我市丰富的中药材资源优势,实施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中药产品开发、新产品生产三位一体的中药产业现代化工程。鼓励中药材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建立中药材原料基地。引导企业开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推动实施GAP或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基地建设。采取商标注册、申报国家地理标志、评优选优等方式,提高地产名优药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结合我市特色中药材,重点抓好**、**、**区的贡菊,**区的垂盆草、木灵芝,**的山茱萸、绿梅花,祁门的金银花、杜仲,黟县的杜仲等特色中药材基地建设,打造“一镇一品”、“一村一品”的特色中药材基地。农业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村开展中药材种植,提供有关政策支持,规划实施中药材基地建设,加强中药材种植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林业部门负责提供木本中药材种苗培育、种植技术指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中药材产业化发展调研,在实施特色基地建设的基础上推行GAP规范化试点工作。

6.积极扶持中药材产业化龙头企业。对现有龙头企业进行调研,掌握企业现状,并给予指导帮助。认真实施“振兴皖药行动计划”中的“中药材提速增效工程”,积极培育一批中药材龙头企业,开展深度加工,发挥带动作用,支持其向保健食品、食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色素等领域拓展,促进龙头企业健康发展。积极组织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基地)申报省级龙头企业。按照“大规模、高水平、多层次、强带动”的要求,把龙头企业建设作为深化中药产业升级、构建现代农产品加工体系的重中之重。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和有效措施,为中药材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支持其上品种、上项目、上规模。加强对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提升其综合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着力建设一批企业家队伍。适时组织龙头企业赴外地参加展示展销、贸易洽谈和招商等活动。积极扶持、重点培植壮大祁门金银花技术研究中心、**雅氏茶菊有限公司、**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龙源药业有限公司等一批龙头企业。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的原则,以**华仁堂药业(饮片)有限公司、****药饮片有限公司为依托,大力发展中药饮片加工业。

7.增强中药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软环境建设,采取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吸引国内外大企业来我市投资建基地、搞加工。帮助龙头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开展合作,鼓励外地同行业相关企业以参股、控股等方式,联合、兼并、重组市内企业,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引导企业融资、招商,在技改项目上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8.积极发展中药材中介服务组织。在我市现有15个中药材专业合作组织的基础上,大力支持兴办中药材专业合作组织,在优良种子(种苗)选购、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有效导向信息,使其切实发挥中介服务作用,成为政府的帮手、药农的益友。

9.强力推进品牌化建设。切实把品牌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在**贡菊取得原产地保护地理标识的基础上,争创更多名牌产品,做强做响“生态品牌”、“原产地品牌”等特色品牌。各区县要选择若干优势中药材品种,围绕市场搞加工,围绕加工建基地,突出特色,扩大规模,提高档次,形成“特色+规模+档次”的经营格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指导企业建立质量标准并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生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农残、土壤、大气、水质环境监测,为优化中药材生长环境提供服务。

三、强化措施,确保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目标实现

10.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制定和完善推进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激发农民自主创业的潜能,营造鼓励农民种植中药材、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社会氛围和创业环境。抓住人才强市战略推进工程实施的机遇,健全服务体系,完善配套政策,建立有利于产业化发展领军人物成长的体制机制,在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的各个层面,加快培育一大批创业主体。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规划中药材项目的布局,在安排重点建设项目中给予政策倾斜,指导和帮助跑项争资。

1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省级支持“532”提升行动项目资金,对中药材重点发展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倾斜。

1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继续加强与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战略合作,建立以县、区为重点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提供贷款担保。重点解决中药材GAP实施前的基础性研究、优质种苗繁育、中成药新品种、新工艺等项目研究的资金不足问题,以及中药材科技宣传培训、信息网络建设的资金困难问题。

13.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整合各类投入资金,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和外资等进入中药材领域,加大对中药材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降低门槛,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和服务,吸引国内外资金参与中药材科研、种植、加工和经营。

四、加强领导,营造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4篇:产业指导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突出“一改、两防、一创”(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美国白蛾防治和森林防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林业科技创新,加强项目管理,发展现代林业,推动科学发展,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文明生态区。

二、目标任务

年完成造林4万亩。其中:荒山造林2.1万亩,退耕还果1.1万亩,水系绿化0.8万亩;新建完善农田林网1.5万亩;道路绿化120条、98公里;新建林果示范园基地3处,林果科技示范园5处;新育苗0.5万亩;四旁植树180万株。重点工程:

(一)荒山绿化工程。在大学科技园、经济开发区和城区周围及重点部位,加大投资,高标准绿化荒山2000亩,全面完成大学科技园区的荒山绿化,带动提升全区荒山造林绿化水平和档次。结合开展“无荒山镇”活动,完成全区荒山绿化2.1万亩、疏林地补植4900亩,林木抚育8万亩。

(二)水系生态绿化工程。按照水系生态建设规划,因地制宜择优种植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绿化景观林,在全区逐步构建河、湖连接和南北沙河生态水网绿化体系。立足我区地域优势,做大做强东部、南部、西部三大水系绿化。

一是在东部重点推进国道至沿线、镇万南至界首沿线和水库至水库的北大沙河河滩绿化和水岸河堤绿化。

二是在南部重点开发双泉镇、马山镇和归德镇驻地的南大沙河水系源头保护绿化。

三是在西部沿黄继续完善南水北调绿化带和黄河百里防风固沙景观带绿化。大力推进全区中、小型水库周边水源绿化美化建设步伐,年完成水系生态绿化0.8万亩。结合当地实际,搞好规划设计,按照“有路就有树、有沟就有林”的原则,加快林网建设步伐,以沿黄街道(镇)为重点,新建完善农田林网1.5万亩,带动全区农田林网建设。

(三)退耕还果工程。按照“成规模、上档次、出亮点、建精品”的要求,以发展樱桃和核桃两大树种为主导,做强干鲜果品规模。

一是以国道以西镇、镇沿线和万五路沿线为重点,集中建设都市型樱桃采生基地,逐步构建集休闲、采摘、生态效益于一体的全市最大的樱桃产业长廊。年新发展樱桃2000亩,全区樱桃规模达到1.5万亩。

二是在进一步巩固扩大原有果品基地和提升原有树种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在等山区突出发展优质核桃。继续完善双泉镇和孝里镇的核桃标准化基地建设,实现人均一亩核桃的规模效益。年新发展核桃0.9万亩,全区核桃规模达到10万亩。

(四)林业产业工程。

一是结合沿黄防风固沙工程建设,大力推广用材林优良品种,科学营林管理,进一步做大做强速生丰产林基地和木材加工经营。

二是抓好镇核桃、板栗,樱桃等干鲜果品品牌注册,培大做优经济林产业。完善“雪桃”市级现代林业示范园区1处;建成良种示范园2个;提升镇玉杏、镇核桃等标准化经济林基地3处;引进果树名特优新品种3-5个;建设镇核桃、镇樱桃等特色林果示范园5处,加快全区核桃品种改良。同时充分发挥林业科技人员的技术优势,扎实开展技术培训,送科技下乡等活动。

三是壮大加快花卉苗木建设。实施基地带动战略,年新育苗5000亩,进一步完善“一区三基地”的花卉苗木产业布局。一区即:抓好街道的西李花卉苗木、南王北方龙柏等万亩花卉苗木精品园区建设;三基地即:完善莲台山林场和镇土屋村为主的经济林苗木基地;区苗圃和街道西仓村为主的乔灌花苗木基地和镇村白皮松苗木繁育基地,以三大基地建设带动国道、220省道和省道沿线的花卉苗木快速发展。

四是加快市、区两级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全面提升河流、森林、花园、道路、产业的生态效果。

五是加大林地深度开发力度,发展壮大归德林下菠菜、孝里林下养蝉、马山林下中草药等林下特色经济,带动全区林下经济多样化规模化和效益化,提高林地整体效益。

(五)绿色通道建设工程。重点对济菏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进行全面补植完善。同时,本着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科学制定规划,重点实施村庄道路绿化和围村林绿化,打造城乡一体化的森林生态体系。坚持用材树种、园林绿化树种、优质果木树种结合、绿化美化结合,全面提升村庄绿化水平。全区完成道路绿化120条,98公里,每个街道(镇)新建2-3个高标准绿化村,四旁植树180万株。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创建宣传,加强社会宣传与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区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全民爱绿护绿意识。把造林绿化、美国白蛾防治、森林防火、林权制度改革等各项宣传工作做广、做亮、做深,进一步加快生态建设步伐。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林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有效扩大创建影响,提高创建工作知晓率和支持率。

(二)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一是要按照分级负责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资、社会参与的造林绿化投入机制。

二是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建设实效。充分利用河道治理和土地整理等项目实施的有利时机,大搞河道绿化、山体美化工程。要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强化资金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科学谋划,创亮点,出项目,积极争取各方面的资金支持,有效提高项目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和四荒拍卖力度。以完善和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建立林地、林木的林权流转平台,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参与造林。稳定林地所有权,放活使用权,增强经营者投资管理的信心。吸引和鼓励集体、社会团体、个人和外商投资,允许凭林权证进行小额贷款。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等多种形式,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实行资本化运作,变林业的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增加投入,加快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创新管护机制。

一是全力防控美国白蛾。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综合治理”的同时,积极探索政策引导,政府带动,全民行动的长效防治机制,达到群防群治,联防联治,专群结合的防治目标。

二是扎实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狠抓防火制度落实,强化护林队伍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火灾查处力度,拓展宣传渠道,完善防火长效机制,杜绝较大森林火灾发生。

第5篇:产业指导意见范文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5.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8.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9.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10.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等,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1.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1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3.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14.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5.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依托大型企业,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6.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7.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8.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9.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20.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依托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制,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七、加强政策引导

21.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2.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24.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八、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5.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6.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的目录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27.加快产业重组步伐。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九、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28.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9.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30.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31.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篇:产业指导意见范文

据悉,2016年3月16日,苏州绿叶正式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直销经营许可证。在党和国家政府大力支持与关心下,绿叶将依法经营、高速发展,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精神和绿叶特色的腾飞之路。

掷地有声

为“中国制造”注入力量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高端化妆品市场,在这个庞大市场上的品牌却几乎是国外品牌的天下,国内高端化妆品罕有足迹。从人们的消费习惯上,也基本倾向于国外的知名品牌,原因之一国内高端化妆品可以说根本没有选择。为了打造出国内的高端化妆品,打造国人的天然女性之美,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倾情推出SEALUXE(希诺丝)高端化妆品,为高端化妆品市场注入了一股中国力量。

据苏州绿叶董事长介绍说,国内的护肤化妆品市场虽然发展迅猛,但是国内民族品牌却是生存艰难,为了扭转这个局面,苏州绿叶连同瑞士国家生物护肤中心CRB公司以及意大利化妆品巨头Intercos(希诺丝)集团合力推出包括护肤品、彩妆、香品在内的高端化妆品品牌,成为中国第一个中国制造的高端化妆品品牌。

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投资了上亿的科研成本,研究专门针对亚洲人肤质的护肤化妆产品,让亚洲的女性拥有一个属于自己亚洲人的化妆品牌,而不是基于欧美人员研发出来的化妆产品。苏州绿叶董事长继续表示,现在很多国外品牌其实并不是十分适合亚洲人的肤质,毕竟亚洲和欧美在气候、地理环境、生活习惯上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苏州绿叶的SEALUXE(希诺丝)则是更加贴合亚洲人肤质,尤其在补湿补水方面,SEALUXE(希诺丝)做到了长期锁水,保持肌肤湿润的效果,特别适合在干燥的亚洲天气下生活的亚洲女性,使之肌肤呈现天然的润泽之美。

如今,除了希诺丝,苏州绿叶还持有“卡丽施”、“家得丽”、“纽维兹”三大品牌,涵盖化妆品、个人护理、家居用品和保健品等系列产品,让女性在皮肤、身体、家居等方面都具有健康的生活状态,打造天然的女性之美。

而随着苏州绿叶生物美容产业园的建立,标志着苏州绿叶一步一步朝着国际一流生物美容产业基地的目标前进,带领着国产的高端护肤品品牌走向世界,让全球人们都看到,中国标签的护肤化妆品代表着世界最先进的技术,让国人为中国制造的护肤品感到骄傲。

一掷千金打造国产高端品牌

据了解,苏州绿叶是国家高度认可的优秀民族企业,其在科技研发、生产制造、国际合作、品牌推广、市场营销方面都有卓越的发展成果。苏州绿叶通过与瑞士国家生物护肤研究中心的瑞士CRB公司,以及意大利化妆品巨头INTERCOS集团建立了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三方各自发挥所长,共同研发,倾力打造出国产的高端化妆品民族品牌SEALUXE(希诺丝),打破了国内高端化妆品市场被外资品牌几乎笼统的局面,让中国制造的高端化妆品吐气扬眉。

然而在高端护肤化妆品领域,许多中国消费者都偏信国外品牌,总觉得国外品牌的质量一定优胜于国内民族品牌。实际上,很多国外品牌的产品都是在中国生产,而国内的品牌产品并不是在产品质量、科技技术上逊于国外品牌,更多的是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以及国内品牌打造力度不足而致的。因此,苏州绿叶为了持续给市场供应产品,2013年把总公司落户在苏州高新区浒墅关,总投资达4.5亿元,在72亩、总建筑面积10.68万平方米的产业园上研发生产苏州绿叶的产品。目前,苏州绿叶总业务包含了日用品、化妆品和保健品三大板块,具备年产12万吨日用品与化妆品的生产能力,在未来5年实现年产值20亿元的目标,掀起国内民族高端护肤化妆品和保养品的潮流,打造具有中国标签的高端产品。

品牌如何深入到中国消费者心里,如何让“中国标签”扬威国际方面是苏州绿叶的工作之重。经过慎重考虑,苏州绿叶选择在世界医疗美容界拥有着神圣一般地位的蒙特勒开设了SEALUXE(希诺丝)的展示中心,用质量说话,用实力征服业内人士和消费者,用实际的战绩证明自己。据悉,目前苏州绿叶更着手准备理疗中心,迈出自己坚实的每一步。

恒久绽放

做公益事业的“枕边人”

苏州绿叶除了在打造国人高端化妆品品牌上尽心尽力做好产品,同时不忘记履行社会责任,这份关怀从绿叶开始,也从绿叶手中绽放。

绿基金是由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注资200万元设立的公益基金会,全称为“苏州绿基金公益基金会”。该基金会于2014年7月8日,向苏州市民政局正式提交申请资料,2014年8月27日正式获批成立。绿基金以“热心慈善公益事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宗旨,致力于传播“蕴育美丽、甘于奉献”的绿叶精神。作为一项致力于专业化发展的公益基金会,绿基金接受主管单位苏州市民政局的监督与管理,并下设理事会和监事会两大机构,由部分苏州市民政局与企业员工共同组成工作组,负责基金会的推广、发展、公益计划、资金监管等工作。

第7篇:产业指导意见范文

苏浙沪两省一市更为关心的是其产业布局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的要求,以及《指导意见》可能对自身产业结构带来的影响。

据悉,8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指导意见》后,江苏省政府专门召开会议,邀请各路专家学者和官员探讨对策,目前相关对策正在紧密调研之中;而上海以及浙江的不少城市,如杭州市就紧急召开了一个高规格的会议,专题研究《指导意见》。

尽管离“十一五”结束只剩下两年多,但长三角不少城市,如苏北、浙南以及上海的部分区县的实际产业布局,仍和《指导意见》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长三角产业布局现实状况显然严重落后于《指导意见》中的产业规划。

“大概占制造业的30%-40%的企业需要转移。”一直研究长三角区域经济的浙江省委党校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陈自芳分析道。《指导意见》的出台无疑加快了不符合产业规划要求的产业转移的速度。

30%制造业需要外迁

根据江苏、浙江、上海的“十一五”规划,石化、汽车、船舶几乎都被列为各自的规划重点。以江苏南通为例,《南通市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就将“船舶修造、精细化工、电子信息”作为发展的重点。

但“十一五”已经过半,回头来看,传统产业在地方经济比重中所占比例仍然很高。以浙江重镇宁波为例,在宁波全市工业增加值中,制造业大约占85%,其中服装纺织、日用家电、金属制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又占到一半左右,而其中轻纺尤其突出。

而根据《指导意见》,“以沪宁、沪杭甬沿线为重点发展具有先导效应、发展潜力大的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和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在沿江、沿海、杭州湾沿线优化发展产业链长、带动性强的石化、钢铁、汽车、船舶等产业”。

两省一市当下的产业布局,显然和长三角《指导意见》还有较大差距。

而即使在服务业较为发达的杭州,“第三产业比例还不是很高,毕竟以前都是以发展工业为主,这需要一个过程。”陈自芳表示。

“浙江四五年前就开始进行产业转移了,但大多数企业并未外迁,而且浙江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很多企业都是靠规模来盈利的,盈利率比较低,产业层次不高。”陈自芳说。

《江苏省2008年上半年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数据》显示,江苏苏南五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省77.25%,苏中17.41%,而苏北只占5.34%,占据江苏大半面积的苏中和苏北现代产业基础实力可见一斑。

而在上海,除了轻工行业外迁外,一些电子信息、机械行业等上海重点发展的行业也面临着外迁的选择。

陈自芳认为,“技术和产品档次比较低,同时消耗资源、环境影响比较大,劳动力成本比较高的这些产业都应该转移,比如一些机械初加工、冶金等就应该转移”。

替代产业之忧

同样关注《指导意见》的,还有迫切期待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的广大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

在《指导意见》出台前,一些嗅觉灵敏的省份已经开始抢占先机。如湖北、安徽、广西等中西部省份都纷纷前往长三角进行大招商。

“《指导意见》对长三角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提出了非常详细的要求,这显示了中央对长三角期望很高,要求长三角给其它地区起到示范作用,特别是产业上。”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浩瀚对本报记者表示。

不过,对于产业迁移,不少学界和业界人士均表示,在进行产业外移的同时,一定要发展好长三角的优势产业,使长三角的经济发展有一个平滑的过渡,特别要防止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

不仅如此,长三角自身产业升级也存在一定障碍。《指导意见》要求长三角要重点发展服务业,但根据上海市一位专家的说法,长三角在发展服务业存在诸多困境,比如国有企业控制太多。“即使在浙江这种民营经济发达的地方,第三产业领域中仍然是国有企业占据大部分份额。”第三产业市场化程度不够是个很大的瓶颈,政府要转变观点,促进第三产业市场化,促进民营企业在第三产业上的发展。

第8篇:产业指导意见范文

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

问:制定《指导意见》的主要出发点和政策考量是什么?

陈雨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已经成为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对支持绿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金融需求持续扩大。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增加绿色金融供给,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发挥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用的重要举措。

出台这一《指导意见》,一是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实践表明,声誉效应可以激励绿色投资。一些绿色投资者,包括2016年以来的我国绿色债券发行人,在追求商业回报的同时,也收获了良好的社会声誉。重视“声誉”的、负责任的投资者正在增多。政策层面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绿色投融资,会得到积极响应。

二是政府在适当领域运用公共资金给予激励。许多绿色项目由于其正外部效应没有被完全内生化,收益率略低于市场水平,社会资本可能不愿介入。因此,有必要通过贴息、担保、再贷款、PPP模式等办法来降低其融资成本或提高其收益。同时,提升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

三是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积极稳妥地加大金融创新力度。通过发展新的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解决绿色投融资经常面临的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产品和分析工具缺失等问题。

多维度创新满足绿色产业投融资需求

问:《指导意见》在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方面推出了哪些创新性的工具和手段?

陈雨露:《指导意见》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总结了近一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成功实践,研究提出了很多创新性的融资工具和激励约束机制,以更好地满足绿色产业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

一是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中央财政整合现有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这就向社会各界发出了政策层面支持绿色投资的积极、重大的政策信号,有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

二是通过央行再贷款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指导意见》中提到通过再贷款等措施来支持绿色信贷和绿色金融发展。这里说的“再贷款”,应该从广义上去理解。它可以是央行给商业银行利息较低的贷款,也可以是支持商业银行购买绿色债券或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也可以是抵押补充贷款。央行会选择合适的具体操作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三是发展绿色债券市场为中长期绿色项目提供新的融资渠道。许多绿色项目是中长期项目,让银行发行中长期的绿色金融债券、让企业发行中长期的绿色企业(公司)债券,可一定程度缓解期限错配带来的融资难问题。

四是发展碳交易市场和碳金融产品。我国已经宣布在2017年启动全国碳交易市场,在此基础上的碳金融业务将有助于大幅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碳交易价格的有效性,并可为绿色企业提供一系列的融资工具。

五是强化环境信息披露。在《指导意见》中,特别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对绿色投资构成的制约。

为未来全球绿色金融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问:绿色金融已经成为2016年G20的一个重要议题。如何看待中国在绿色金融议题上的国际影响力?

陈雨露:在我国的倡议下,绿色金融2016年首次被纳入G20议程,并形成了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明确列举了发展绿色金融的七条可选措施,为未来全球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

我国是全球仅有的三个建立了绿色信贷指标体系的经济体之一。2016年以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中国将成为全球首个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经济体。

《指导意见》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广泛开展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中国将继续与其他经济体一道,在G20框架和双边合作框架下,努力推动全球绿色金融的发展。

问:下一步央行等部门将如何贯彻好《指导意见》?

陈雨露:构建和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互相协作和配合。下一步,人民银行等部门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密切关注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对激励和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调整完善。加强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和统计数据共享,建立健全相关分析预警机制,强化对绿色金融资金运用的监督和评估。

二是鼓励各地区从当地实际出发,以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积极探索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第9篇:产业指导意见范文

此外,《指导意见》中关于优化通信业考核、通信集约运营以及通信市场开放的规定将对通信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好的政策下,执行落实是关键。北京邮电大学教授舒华英认为,《指导意见》比较全面,既考虑到运营商目前的处境,又对国资委将来的考核提出了一整套的解决方案。他表示,《指导意见》是继宽带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提出的非常具体的指导意见,对整个通信行业来说是一份好文件,说明中央很重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但是他也指出还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落实。

考核改变有待细化

《指导意见》提出国资委要考虑宽带网络的公共基础设施属性,优化完善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绩效考核办法。这是否意味着2015年甚至以后沿袭多年的基于EVA的考核将发生重大变化。

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战略新兴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吴金希接受《通信产业报》(网)采访表示,国家过去对于通信网络公共性考虑不足,未来国资委对通信行业的EVA考核模式必须彻底颠覆。通过给企业松绑和加大基础电信网络的投入,促进流量网费价格迅速下降。在经济学领域已经有很多研究,单位流量每降低一个收费标准会带来后续产业的几个数量级的GDP增长。

在运营商进入3%左右低速增长的新常态下,如果考核方式不变,在KPI压力层层传导下,价格战、恶性竞争难以避免,最终损害的是整个行业的利益。但基于EVA的考核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还取决于多种因素。

舒华英认为,国资委对三大运营商考核标准将要发生变化,但是如何调整需要有一个过程。舒华英表示,因为运营商具有两方面属性,一方面承担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具有很强的公用属性;另一方面又是国有企业,需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承担者,运营商不应以盈利目的而存在,而是从整个国民经济、国家发展战略角度出发承担公共责任;要追求社会效益,而不是经济效益。但是作为企业,运营商必须为用户提供商用通信服务。如果不将这两部分业务切割分开的话,国资委很难优化完善考核办法。

Strategy Analytics无线运营商战略高级分析师杨光表示,这个问题应该首先是与国资委自身的改革和定位相关。在目前的国资管理框架下,国资委要负责国资的保值增值,提升国有企业盈利水平。而在国资委管理的央企中,电信运营商是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国资盈利增长的目标很大程度上是落在电信运营商身上。只要目前的国资管理体制没有显著调整,电信运营商的盈利任务应该也不会有实质性的变化。

德瑞咨询首席咨询顾问宋永军也表示,关于考核变化,《指导意见》没有提出很具体的措施,比如降低收入增长率和利润增长率的考核等。至于EVA,“短期内应该不会有根本性变化,只能是局部的微调。毕竟,国资委考核要考虑对央企的普适性和一致性。”宋永军说。

网业分离:很长的路要走

《指导意见》提出,要创新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模式,业内人士分析,这里不仅仅指铁塔、基站,这是否意味着网业未来将真正实现分离,而铁塔的定位也随之而变。

宋永军认为,创新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模式是迈向“网业分离”的第一步。

从国际上看,网业分离有成功案例,比如英国电信市场上通过网业分离实现了基础运营商的有效竞争。但是“网业分离只是一个方向,还需要配套的机制体制变革,利益格局划分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宋永军表示,“因此,网业分离多大程度上实施应该取决于铁塔公司运营的效果,如果达到预期效果,网业分离实施可能加快;如果预期不是很理想,网业分离还会有很长的道路要走。”

杨光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表示,短期内,基础设施建设模式的创新重点应该还是要铁塔公司顺利发展。铁塔公司成立以来,与三大基础运营商的关系一直还在磨合之中,需要时间整理消化。

宋永军表示,稍微长远一点,可能会引入民营资本,并使铁塔公司上市,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样本。事实上,这些重大的政策变化需要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但是考虑到电信法等相关法律至今未能出台,宋永军预计网业分离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是渐进式改革。

如何做到网业分离?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为此,舒华英建议,运营商应首先将涉及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业务从财务上独立出来,即基础网络投资、运营成本、利润等项目单独立账;其次划分旗下业务单独成立子公司,让每一家运营商真正变成集团公司,集团总部不再从业务层面,而是从投资和发展方向上控制子公司。第三,考虑让集团下属的基础建设公司尝试引入民营资本,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利用市场规律进行整合。

公平环境很重要

《指导意见》提出,要保持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广电企业、信息内容提供商的合作和公平竞争机制。同时提到,“三网融合”2015年底要全国实施。这是否意味着在2015年下半年,影响未来“十三五”期间的信息通信发展的重组将拉开序幕,市场将重新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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