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范文

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

第1篇: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范文

6月14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我国绿色金融进入快速发展期,并正在引领全球发展。绿色金融是指为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促进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项目,提供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各类的金融服务。绿色金融的概念虽然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已提出,但在我国起步较晚,不过近年来发展非常迅速,已成为我国金融领域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从2008年开始,我国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信贷等政策,2016年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形成了绿色金融快速可持续发展的顶层设计。在去年9月举行的G20杭州峰会上,绿色金融被首次纳入G20议程。目前,我国已是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是全球仅有的三个建立绿色信贷指标体系的国家之一,同时还是第一个由政府支持的机构本国绿色债券界定标准的国家。可以说,在绿色金融领域,我国已经实现了从追赶者向引领者的角色转变。

绿色金融需要产品,但更需要服务创新。从绿色金融自身特点看,由于绿色产业多为中长期项目,普遍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技术、长周期、低回报的特点,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较为突出,如何与追求更高回报、要求更低风险的金融机构进行有机结合,是当前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难题。而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就在于服务创新。创新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动力,绿色金融的服务创新,就是要根据绿色金融的特点,在有效区分具有准公共性属性和商业化的绿色项目基础上,充分利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为绿色企业提供各类专项统计、信用咨询、财务顾问、评级授信、风险定价、结构化融资、融资租赁、碳排放权质押等更加准确、高效、全方位、个性化的创新服务,从而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负外部性等问题,进而降低绿色金融的利息成本、经营成本和风险成本,有效疏通金融M入绿色行业的渠道。

绿色金融服务创新需要配套的体制机制改革。

首先要健全银行开展绿色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银行业绿色金融服务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探索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提升银行开展绿色金融相关业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形成向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

其次应完善社会资本进入绿色金融的市场化机制。要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进入绿色金融领域的限制,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健全环境资源产权交易机制,完善绿色行业投资政策环境和退出机制,支持在绿色产业中引入PPP模式,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绿色金融领域。

第2篇: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范文

关键词:绿色金融;金融融资;现状;完善机制;研究

环保绿色概念是在人类社会技术和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对环境的重视。而经济活动离不开自然环境的支持,因此,绿色金融成为了未来经济活动的核心和发展方向,在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参与到环境保护,并且考虑到该项投资对环境所带来的影响,并及时的调整投资的策略,选择科学合理的方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而我国目前的绿色金融融资机制还不够完善,因此,为了促进金融投资在绿色环境的环境中的积极作用,需要完善绿色融资资金的机制。

一、我国绿色金融融资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绿色金融融资的现状并不乐观,首先,很多企业对绿色金融的概念并不清晰,因此在做决定的过程,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绿色金融,主要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是指金融业如何促进环保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层则是指金融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融资的缺乏完善的体制,没有建立科学的税收体系,同时,绿色金融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政府扶持不够,而且没有完善的绿色保险作为保障。所以,需要针对我国绿色金融融资的现状,完善我国绿色金融融资机制。

二、对绿色金融融资完善机制的研究

1.绿色金融融资制度的完善,需要政府财政支出的扶持

经济市场想要建立绿色金融融资体制,离不开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扶持,因此,想要完善绿色金融融资的机制,首先需要有政府的财政的支出。只有政府加大了财政支出,才能确保绿色金融体制的发展是稳定增长的。尤其是对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清洁技术和创新技术的支持,都是对完善绿色金融融资机制的一种帮助。其次,需要规范资金转移制度,也就是说通过合理的资金转移,把资金投放到环境条件比较差的地区,最后,需要政府扩大绿色融资的范围,重点在绿金融融资的内容上。

2.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是完善绿色金融融资机制的核心

绿色信贷机制是绿色金融融资机制是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想要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融资机制,首先需要完善绿色信贷机制。第一,以绿色性为向导,制定扶持性信贷政策。因为我国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还是以信贷融资为主,所以,绿色金融融资的关键环节,就是需要监理完善的绿色信贷机制。而政府以绿色为向导,能够监理完善的绿色信贷目录和建设绿色信贷统计系统,这对于绿色金融融资的机制的完成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而且对于绿色金融融资核心的确定和把握,能够掌握好“度”,督促社会完成对绿色金融融资体制的建立。第二,则是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开展与绿色金融环境保护有关的活动。我国国有银行是最大的金融机构,拥有完善的金融体系,因此,在需要以银行为绿色金融融资体系的参考标准,并且结合市场对环境保护的意见,制定相关的规定,同时要结合我国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并且对绿色金融融资会产生的风险等条件进行详细的考察,最后制定出符合市场要求的绿色金融融资规则,这对建立绿色金融融资机制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能够积极的促动绿色信贷的制度的实施,有效的提高了绿色金融融资的执行力度。第三,需要政府制定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引导金融资源的制配。首先,政府需要对绿色金融融资进行鼓励和支持,从加大财政政策的支持,到相关政策的支持,能够有效的调动企业对绿色金融融资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并且在企业参与到绿色金融融资的过程中,需要政府对企业起到政府保护的作用。而且和企业之间共同协商,建立完善的长久的绿色金融融资的有效的机制。同时需要加强对绿色金融融资的监督管理。并且提高对绿色金融融资的指标要求,确保绿色金融融资能够有效的运行,真正的把绿色金融融资机制执行下去。第四,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绿色金融融资的机制的完善进行规定和支持。这样才能确保绿色金融融资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也是推动绿色金融融资的有效手段,是管理监督绿色金融融资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工具。同时违反了绿色金融融资规则和法律法规的,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污染的企业和个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绿色金融融资机制的完善,需要法律的保护和支持。比如,我国“一带一路”的发展,就需要绿色金融的支持和帮助。因为“一带一路”关系到很多国家,所以,在建设的过程中,会因为环境污染等问题,造成一定的国际纠纷,而我国选择使用绿色金融的方式处理“一带一路”的问题,能够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而且能够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3.绿色金融融资机制的完善,需要发展绿色金融市场

绿色金融融资机制的建立,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金融市场。因为,稳定的绿色金融市场,对于执行和完善绿色金融融资机制具有重要的作用。两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的。首先,需要依据我国商品交易的性质的不同,对绿色金融市场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划分,绿色金融市场就是把环境保护,或者和经济活动有关系的,涉及到环境因素保护内容的绿色的经济市场。而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也是绿色金融融资的保障。并且可以依据绿色金融市场的特性,划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所以,建立绿色金融市场,对建立绿色金融融资机制对于规范性的促进作用,首先可以依据市场的运行规则,制定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机制,这对于绿色金融融资机制的发展和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山东某企业是纯碱的生产商,因此为了企业达到绿色金融融资的要求,实现绿色融资的目标,对自身企业开展了节能减排的工作,并且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绿色金融融资,为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助力。

4.建立绿色证券制度,是完善绿色金融融资的制度的关键环节

绿色金融融资主要是通过银行等大型的金融机构,而金融机构中,可以监理有关绿色的证券制度,金融机构对绿色证券的推行和发行,能够加快人们对绿色金融融资的认识,促进更多的人参与到绿色金融融资之中,然后依据绿色金融融资的特点,和机制要求,可以建立绿色的证券制度,进一步的促进绿色金融融资的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所以,应该重视对绿色证券制度的建立以及对绿色金融融资制度的完善作用。绿色证券制度的建立,主要表现在中国证监会对绿色金融融资的重视,并且根据法律以及市场变化,制定相关的制定。

三、结束语

绿色金融融资体系的建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在金融融资的过程中,考虑到对环境的影响,参与到对环境的保护的过程中,更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和制度。但是绿色金融融资是实现人类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共同目标的重要的手段。因此,我国在领导世界走向绿色金融融资的道路的过程中,依据自身的经济体系的情况,以及自然环境的具体情况,并且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绿色金融融资的机制,并且加以完善,促进绿色金融融资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姜伟.构建绿色发展模式投融资机制[J].青岛大学,2013(07):145-148.

[2天大研究院课题组.中国绿色金融体系:构建与发展战略[J].财贸经济,2011(10):138-146.

[3]张藏领,王小江.关于绿色金融发展瓶颈期的思考[J].环境保护,2015(24):158-161.

[4]翁智雄,葛察忠,段@明,龙凤.国内外绿色金融产品对比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06):117-122.

[5]易金平,江春,彭t.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特区经济,2014(5):181-183.

第3篇: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范文

【关键词】绿色管理 金融基建招标 运用

一、引文

当今世界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以往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传统灰色企业管理模式已给自然环境带来了巨大破坏,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层出不穷,已不太适合现代文明社会进步与发展。在此种背景下,一种顺应历史潮流、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以环保、和谐、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新管理模式——绿色管理正悄然兴起。目前绿色管理模式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企业和个人所接受。在我国,实行绿色管理的行业、企业不断增多,人们不断意识到绿色管理所带来的巨大社会和经济价值。绿色管理方兴未艾。

二、绿色管理理论概述

(一)绿色管理概念

对于绿色管理概念的界定,国内很多学者做了大量阐述,归纳起来如下:绿色管理是以绿色和谐人(能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合理利用资源的自然人和法人)假设为管理原点,以绿色价值观为导向,绿色技术创新为驱动力,企业绿色组织为保证,清洁生产为主线,绿色产品为核心,绿色营销为中介,绿色消费为依托,绿色认准为标准,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相统一,人与自然、人与人、人自身的和谐为目标的全过程管理。

(二)绿色管理理念

绿色管理理念是根据与经济、社会、生态的和谐发展需要,企业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实现企业本身的可持续成长的经营管理理念。企业结合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从整体和长期上考虑生存与发展目标,始终坚持经济、社会、生态三大系统和谐统一,明确绿色经营方向,制定实现绿色管理的途径和措施,使绿色管理变成企业强化内控、再造流程、降低成本、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推进器。

(三)绿色管理内容

1.树立绿色价值观。绿色价值观是新型现代企业文化的核心,始终将环保、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主要内容的绿色价值观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思想基石,这也是企业推行绿色管理的关键。

2.实施绿色设计。绿色设计是将绿色环保、和谐的设计理念融入产品设计全过程,将产品对环境影响具体体现在产品设计之中。一个方案或产品在设计完成后,往往能决定其70~80%的生产成本,后期无论如何深化管理,对生产成本的影响都会比较小。故实施绿色设计,对企业节能降耗、增产节支意义重大。

3.使用绿色技术。绿色技术可以节约资源,降低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回收等各方面经济、社会成本,减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是绿色管理的核心内容。

4.开发绿色产品。绿色产品的开发是企业履行环保义务的主要内容,也是绿色管理的支持点。一个成熟的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应关注其社会效益的积累。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可以保护环境,承担其应尽的社会责任,这样的企业才能真正赢得其他企业乃至全社会的尊重。

5.实行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是以节能、减排、降污为核心,以绿色技术、绿色管理为抓手,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污染的生产模式。清洁生产的实行,可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三大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金融基建招标运用绿色管理的可行性

近年随着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等)“智慧金融”理念不断传播,前后台业务不断分离,后台业务如客户服务、资金清算、专家理财、远程授权等物理空间集中化趋势不断加剧,需建设大中型专业化办公、培训建筑容纳有关工作人员,以满足集中化办公需求,故相关基本建设投资不断增加,金融基建工程陆续展开。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凡利用国有资金并达到规定限额以上的工程、设备、服务类采购项目应进行招标。金融基建项目因建设资金投入较大,施工要求专业性程度高,涉及采购的项目大多需要招标,特别是公开招标。

金融行业机构建造大中型现代化的专业办公场所,为绿色管理的运用提供了宽阔的舞台。金融机构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为招标人)可引入绿色管理理念,从绿色和谐人假设出发,在招标采购中坚持绿色价值观导向,通过基建招标选择节能降耗、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绿色供应商为建设项目提供方案设计、监理、造价、工程咨询、施工、设备等服务。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应鼓励投标人提供采用绿色技术、通过绿色认准的施工工艺、设计与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增强入驻人员办公舒适度,并提高建筑本身与周边环境的和谐度,这样建造出来的写字楼才是绿色、环保、和谐的办公场所,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的统一,人与自然、人与人、人自身的和谐。

四、金融基建招标运用绿色管理的建议

绿色管理是全过程管理,其在金融基建招标工作中运用也应该是全过程的,下面就具体介绍绿色管理在金融基建招标工作全过程中的运用建议:

(一)引入绿色价值观,确定绿色招标资格标准

招标人应安排专业招标采购人员深入学习绿色管理理念,全面了解绿色价值观。经过绿色管理培训的专业招标采购人员以绿色价值观为指引,在进行前期市场调研时应重点寻找那些运用绿色管理、通过有关国内外绿色环保认证(如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公司,了解其经营规模、注册资金、资格证书、生产或施工能力、合同业绩、社会信用、企业文化等方面情况。在此前提下,招标人合理确定招标报名资格准入标准,鼓励那些以绿色价值观为企业文化核心、运用绿色管理经营模式的供应商前往投标,从而扩大招标人对绿色供应商的选择范围。

(二)编制绿色招标技术需求

在编制招标技术需求过程中,招标人应及时要求设计院或有关技术人员着重考虑绿色环保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节能降耗的绿色技术标准,尽可能地采用绿色设计,使用绿色技术、设备、材料,实行清洁施工或生产,从而形成完善的绿色招标技术需求。

(三)编制评标标准时考虑绿色管理因素

评标标准是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决定着选择中标供应商的类型、价格、服务等。招标人在编制评标标准过程中,应在绿色技术采用、绿色经营管理实行、绿色经营业绩等方面设置评价内容与标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对投标人绿色管理程度进行评估。

(四)组建绿色评标委员会

由于金融基建招标专业性、保密性较强,技术复杂且要求等级高,根据国家有关招标管理规定,招标人可推荐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确定中标人有关事宜。在此条件下,招标人可优先推荐具有绿色管理思想和系统思考能力的行业专家、学者作为评标委员,通过采用绿色评标标准、比较投标价格、查阅投标文件、询问投标人代表等方式,确定合适的绿色供应商。

(五)签订绿色采购合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时其他投标人无异议的前提下,招标人可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招标人可以强调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施工等方面的约束要求和处罚规定,强化中标人履行绿色采购合同的意识,监督中标人从合约上履行绿色管理职责。

(六)绿色供应商管理与评价

招标人在项目招标结束后,一方面应建立分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别的绿色供应商库,为今后其他基建招标项目提供潜在合格供应商;另一方面,对中标绿色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及时评估。对服务响应不及时、产品节能降耗性水平降低、绿色管理化程度低的供应商,招标人要适时对其进行提示、约谈、辅导甚至淘汰,实施动态管理,始终确保供应商库中企业绿色管理水平不降低,为金融基建项目提供合格绿色供应商。

参考文献

[1]刘吉鹏.绿色管理与我国金融业发展[D].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2004年第4页.

[2]金光磊.企业绿色管理体系研究[J].《企业导报》,2012年第10期,43-45页.

第4篇: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范文

关键词:环境金融;金融创新;循环经济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6)06-0029-03

一、环境金融的概念

环境金融(Environmental Finance)是直到1997年才出现的一个新术语。在此之前,金融界和环境保护界各自具有自己的体系、语言、方法、对于成功和失败的界定等。但环境的恶化使社会的一切元素都面临一系列越来越严峻的挑战,比如温室效应在全球范围内对经济发展、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等诸多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影响。1997年12月,为使21世纪的地球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东京召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同年,英国石油公司(British Petroleum,BP)开始“超越石油”(Beyond Petroleum)计划,即寻找新能源计划。从那时起,世界各主要国家开始空前地注重本国以及国际上各种元素之间的紧密合作,以积极应对环境恶化带给人类的挑战。能够调剂资金余缺、集聚巨额资金、优化资源配置的金融,其发展从来就不是孤立的,它已经渗透到了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类主体和各种活动,同时也受到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类主体和各种活动的影响。因此金融自然也受到这一趋势的影响,开拓性地把环境因素引入到金融创新中,环境金融成为学术研究和发展循环经济实践的新领域,并在美国等世界主要国家得到广泛应用。

六大英语词典之一《美国传统辞典》第四版(2000)对环境金融的定义为:环境金融是环境经济的一部分,研究如何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Eric Cowan(1999)对环境金融的定义为:环境金融是环境经济和金融学的交叉学科,探讨如何融通发展环境经济所需资金。作为环境经济的一部分,环境金融能够从发展环境经济中受益。Jose Salazar(1998)对环境金融的定义为:金融业和环境产业各自具有自己的体系、语言、方法、对于成功和失败的界定等。环境金融是金融业和环境产业的桥梁,通过分析金融业和环境产业的差异,寻求保护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金融创新。Sonia Labatt和Rodney RWhite(2002)对环境金融的定义为:环境金融研究所有为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设计的、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产品。一个成功的环境金融产品必须满足两个十分截然不同的标准,首先,它必须建立在金融市场上的合适位置。其次,它必须满足环境风险转移和排放物减少等环境目标。从上面四种环境金融的定义,可以看出从不同角度对环境金融下的定义是有差别的,但这种差别不大。

众所周知,金融创新的目的之一是充分发掘和利用经济中的盈利机会,并尽可能地分散和化解风险。而环境的恶化,如气候变暖给经济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同时,随着循环经济从理念到实践的推进,必然会出现新的利润增长点。因此,金融创新和循环经济的关系可表达为:循环经济、金融创新两者是相互影响、相互贯通的。由于许多环境产品、环境服务不能像一般商品那样在传统的市场上出售,循环经济对金融创新提出了更加复杂化的要求。本文对于环境金融的定义是:环境金融就是把循环经济、金融创新放在一个有机的系统里,着眼于两者之间的有机联系,探讨所有能够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发展循环经济,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创新,使循环经济和金融创新两者之间形成良好互补,彼此互动,协调发展,更好地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关系,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兴的金融学和环境经济学的交叉研究领域;主要研究如何有效评估环境风险,从而开发出成功的环境金融产品,并形成合适的产品结构,获得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的资金,也涉及一些深层次的制度安排,并与绿色企业会计关系密切。

二、常见的环境金融产品:国外经验

绿色抵押等银行类环境金融产品。银行历来都是金融创新业务的主要提供者,在环境金融逐渐兴起并得到广泛应用的这几年,美国等各主要国家的许多银行已经把环境因素、可持续发展因素纳入他们的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价程序,环境报告已经从会计报表的边缘内容变成主流内容,绿色会计报表得到大量应用。一般情况下,环保企业凭借其“绿色”即可获得绿色抵押贷款,一些银行还会给予有很好环境记录的客户以更多的优惠。例如美国银行贷款评级分为5级,第4、5级需要抵押,而环保企业一般不需要财产抵押。2003年6月4日,七个国家的10个主要银行宣布实行“赤道原则”,即由这些银行制定的、旨在管理与发展项目融资有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的一套自愿性原则。赤道原则已经成为项目融资的新标准。根据这些原则,金融机构只有在项目发起人能够证明项目在执行中会对社会和环境负责并会遵守赤道原则的情况下,才能对项目提供资助。此外,越来越多的大银行推出可交易的排放物(二氧化硫,一氧化氮)减少信用、温室气体减少信用等。

生态基金等基金类环境金融产品。在狭义上,可持续基金、生态基金等基金是指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专门投资于能够促进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基金。1988年,英国就率先推出了第一只生态基金―Merlin生态基金。这类基金产品将投资者对社会以及环境的关注和他们的金融投资目标结合在一起,这一点看似束缚了基金的投资空间,影响了基金的运行效率,但是国外的很多实证研究表明,这类基金的投资效率并不一定比一般投资基金的投资效率低。随着循环经济的发展,这类基金投资目标的选择更加合理,总体的投资收益从长期来看反而可能高于一般的投资基金。

巨灾债券(巨灾风险证券化)。巨灾风险通常是指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既包括自然巨灾风险,也包括环境污染等人为巨灾风险。巨灾风险会给保险公司带来灾难性的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不愿承担此类风险。保险界提出的诸如加强再保险作用、提取巨灾风险补偿准备金等解决方案,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传统保险业资金能力不足的问题。1997年,巨灾债券的推出,即巨灾风险证券化成为将巨灾保险风险向资本市场转移的一条有效途径。它的产生和发展脱胎于资产证券化,主要优点包括:第一,支付条件与环境污染等特定自然灾害的发生相联系,与其他债券品种差别明显,有利于投资品种的多样化,对投资者来说极具吸引力;第二,资本市场提供的资金远远超过保险业的可用资金,保险公司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获得充足的资金去承担任何一种重要的灾害保险,或者在传统保险失败或不存在的地方提供保险;第三,消除了政府直接承受环境污染等巨灾赔偿资金的负担。

天气衍生品和排放减少信用(emissions reduction credits)等新的金融衍生品。天气的不确定性给天气敏感行业,如石油和能源业构成越来越大的威胁,因此,利用天气衍生品对天气风险进行控制的商品生产者和交易者越来越多。自1997年开始出现以来,天气衍生品市场作为新崛起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得到迅速发展,不仅交易量显著增长,交易品种也越来越多样化,目前已成为金融衍生品市场中最新、最具活力的市场之一。美国、欧洲、亚洲、拉美的金融机构都纷纷进入这一市场,利用航空港、海港的天气指数与大豆、原油、汽油等大宗商品的期货价格之间的差价进行套利。排放减少信用则是指排污单位通过治理污染,其实际排污量低于允许排污量,该排污单位可以向主管机构申请排放减少信用(等于实际排污量与允许排污量之间的差额)。美国法律已赋予排污权(排放减少信用)以金融衍生工具的地位,并允许其以有价证券的方式在银行存储,并且储存的信用可以用于出售转移到其他工厂。

三、发展环境金融,实现循环经济和金融创新的双赢

环境金融虽然是自1997年才逐渐兴起的一个新术语,在我国还没有人提及,但其把循环经济、金融创新放在一个有机的系统里,着眼于两者之间的有机联系,探讨所有能够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发展循环经济,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创新,因此,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金融市场上金融创新不断的大背景下,发展环境金融,实现循环经济和金融创新双赢,在我国具有一定的基础。

1.银行业一方面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环境责任,另一方面应该善于捕捉越来越多的环境机会。

我国金融服务业内部结构不均衡,银行业居于绝对主导地位,因此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银行业努力提高自己的环境责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银行在信贷审核和决策过程中,应该将发展循环经济、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作为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对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的客户给予降低利息率、延长信贷年限等优惠政策,并严格监督客户信贷资金使用过程;对于客户无视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的随意投资行为,应该通过提高利息率、要求提前还款等较严厉的措施要求客户加以改进。同时,银行业应逐步开始执行环境信用风险评估,将客户的环境风险纳入信贷投资评估中。此外,银行还应该逐步实施绿色采购、能源效率、废弃物管理等良好管理实务(Good Green Housekeeping)策略。另外一方面,银行应该善于捕捉越来越多的环境机会。银行或者投资到某一对环境有益的部门或者投资到对环境有益的项目。目前能够赢利的环境项目主要是清洁产品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未来有潜力的环境项目包括有机农业的供应、生态旅游等。

2.加快环境金融产品创新,实现循环经济和金融创新的双赢。

我国金融市场的情况与发达国家不同,在国外得到蓬勃发展的巨灾债券、天气衍生物等环境金融产品在目前并不适合我国。但在转型经济国家得到广泛应用的国家级综合环境基金对我国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由于环境税的出台还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我国环境税改革的近期方向应是对消费税、资源税、水资源环境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以及车船使用税等与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相关的税进行改革和完善,并配合环境收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在此基础上,我国应将与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相关的税中的一定比例税款专款专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参与、专家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吸引国家拨款、外国和国际组织的环保赠款贷款、商业银行资金等各种资金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和维护生态平衡的投资。我国还应进一步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中城市建立地方环境基金,地方环境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污染费、罚款等。国家环境基金在全国性的循环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建设发挥主导作用,主要支持国家发展循环经济项目、环境保护项目的发展和执行,国家监管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地方环境基金则重点支持地方循环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在合理划分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国家级综合环境基金和地方环境基金之间还应建立纵向转移支付制度。此外,我国还应尝试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可以吸收相对稳定的中长期资金,再以贷款方式投入到需要动用大量资金、但社会效益较好的环保项目和生态工程项目中。对于经济效益比较好的环保企业,也可以允许他们发行企业债券,以满足这些企业对资金的需要。

3.在制度上构建发展环境金融的激励机制。

发展环境金融并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实践中还必须在制度层面上构建发展环境金融的激励性机制,以推动环境金融的理念,迅速发展成能实实在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根本路径。政府在发展环境金融,推动循环经济和金融创新双赢的过程中,应对所扮演的角色进行准确定位,首先应着手制定一系列条例、标准和优惠政策,鼓励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提高自身的环境责任、增强捕捉环境机会的积极性;其次应着手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适合中国国情的环境金融产品逐步兴起和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Houghton Mifflin Company,2000,“The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Fourth Edition”

[2]Eric Cowan,1999,“Topical Issues In Enviromental Finance”,research paper was commissioned by the Asia Branch of the Canadian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gency(CIDA).

第5篇: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范文

第一,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虚拟经济严重脱实向虚

一般意义上而言,实体经济是指人们针对吃、穿、住、行、娱乐、医疗、教育等进行的生产活动,实体经济是社会运行和发展的基础,以金融为代表的虚拟经济则是实体经济的血液,扮演着连接实体经济或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的角色。但目前的状况却是金融严重脱实向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出现各种梗阻,中小企业贷款难、环节多、成本高,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玩钱生钱的游戏,自我创新、自我循环、自我膨胀。金融和实体经济之间出现了严重分化,实体经济发展艰难,金融自己也玩出了问题,比如接连爆发的亚洲金融风暴、华尔街金融危机等,实体经济不振,才是金融最大的风险。

第二,“过度”让实体经济呈现虚假繁荣

实体经济是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进行的生产活动,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许多行业往往追求过度生产,忽略了人本身的需求。比如教育过度、医疗过度的问题。不管是中国的教育还是大家推崇的西方精英教育,都存在着教育过度的问题。事实上,过度教育的概念都是由美国人理查德・弗里曼首次提出的,西方教育过度的表现是接受高教育的人拿不到高薪水、事业期望不能实现,同时技能高于所在岗位的要求。而我们的教育则是应试成分太浓,从幼儿园到本科、硕士、博士,接受了几十年的教育,在实际工作中不仅技能不足,甚至连基本的做人准则也有问题。而本应以人的健康为本的医疗,则出现了屡见不鲜的过度治疗,人不是病死的,而是被治死的。

第三,实业的范畴需要重新界定,尤其是将精神文化产品生产行业错误地定义为虚拟经济

长久以来我们存在一个错误的观念,那就是物质生产是实,文化生产是虚。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在周广文博士看来,精神比物质更重要,数字、体育、影视、游戏等产业不应该是虚拟经济的范畴,而是属于实业范畴。

第四,以人为本的实体经济,更应强调人与自然的整体和谐,否则,以人为本就没有了意义

我们在发展实业的同时,一定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要懂得克制,眼光要长远,格局要大。不仅要用生态和谐的观念建设实业,还要把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当作实业的一部分,正是新实业的题中之义。

新实业的“新”有哪些内涵?

新实业的新是在“实”的框架下,从需求、满足需求的实现方式以及组织形式三个层面来表现的。

第一,在互联网时代,人们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娱乐、环境需求呈现出新的方式,具体表现为如下:

(1)衣:个性化、批量定制化、柔性定制化、社群部落化、时尚趋势的多元和小众化、材料科技化、创意化。

(2)食:关注食品来源、营养成分比例、绿色无公害、食物搭配、色香味俱全、饮食环境、饮食文化。

(3)住:注重安全性、品质感、私密性与社交性并存、多功能体验等,存在生态住宅、绿色建筑、能源+住宅、低耗能住宅、可持续住宅等多种需求。

(4)行:方便快捷、降低成本、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减少污染、有益健康。

(5)教育:学校成为学习共同体、学习时间弹性化、教师的来源和角色多样化、学习机构一体化、学习内容定制化、个性化、家校合作共育、课程指向生命和真善美。

(6)医疗:养老产业、分级诊疗、精准医疗、基因工程、3D打印器官、机器人手术。

(7)精神:内容多样化、渠道国际化、网络服务、数字出版、网络游戏、新兴媒体。

(8)环境:治理紧迫、环保标准提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第二,满足新需求需要新的生产方式,这些新生产方式包括P2P(对等网络传输)、社会化定制、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工业4.0、智能制造、3D打印、C器人,等等。

第三,除了传统的公司形式,在新需求和新的生产方式的背景下,出现了新的组织形式,具有代表性的有金桐网无组织的组织化、韩都衣舍的小组制生产、中科金财的阿米巴+合伙人制、美国鞋类电商Zappos实行的合弄制。

第6篇: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范文

[关键词]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后金融危机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12-0152-03

作者简介:陈斐(1989-),女,江苏苏州人,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理财学。

一、问题的提出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在一年多的时间内转变为一场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此次金融危机中被推到了风口浪尖。纵观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内外的文献资料对公允价值计量持反对观点的有:1.“顺周期效应”放大了金融系统波动幅度并可能引发或加剧金融不稳定性。2.非活跃市场面临的挑战:其一,当前市场交易价格是否符合公允价值定义;其二,对于从“按市价计值”转变为“按模型计值”的金融工具由于无法获得相关的市场信息或参数,公允价值计量难度加大。3.金融机构按“着火价”出售金融资产,市价并不能真正反映金融资产的内涵价值。由此,很多金融界人士将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根源直指公允价值,提出暂停和取消公允价值计量而重回历史成本计量模式。

葛家澍(2009)认为“每逢经济危机,市场产生动荡,从而影响投资人和其他资本提供者的信心时,财务会计所采用的计量属性都要经受一次考验”。金融危机从产生到发展,其一直承担着“替罪羊”的角色,直至2008年12月30日,SEC向美国国会提交《市值会计研究报告》后,业界才基本形成共识,认为将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改回历史成本计量方法是历史的倒退,完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才是主流。

在市场环境相对成熟、对公允价值运用娴熟的国家,都会对其产生如此大的争议,那么,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市场环境不成熟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要从中吸取教训,总结自身不足,借鉴国际经验,从而实现在资本市场中有效、合理地应用公允价值计量。

二、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公允价值计量面临的困境

公允价值从1998年首次引入我国到2006年被再次引入,经历了由立到废再到立一波三折的过程。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对于公允价值的引入也存在一定争议。针对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存在的问题大致可以概括如下:

(一)公允价值概念模糊

公允价值概念含糊不清,内涵和外延不明确、不具体,是导致会计实务应用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比较FASB、IASB与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中有关公允价值的概念,可以看出它们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具体区别如表1。

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为了与国际趋同,参考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然而我国又结合具体国情,趋同而不雷同,引入公允价值的方式是积极而稳健的。但是,我国会计准则在公允价值概念的诸多方面都没有做出明确界定,如表1所示:1.计量目标中以入账价计量还是以脱手价计量未明确表明;2.计量时间是否是“计量日”未明确表明;3.是否是一种假设的估计价格未明确表明。

(二)公允价值可靠性的质疑

会计准则存在规则导向和原则导向两种。规则导向会计准则存在大量详尽的操作指南,因此,很少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造成对准则应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后者以概念框架为基础,由一系列层次清晰的普遍使用的原则构成,没有所谓的“界限检验”,因此,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在我国,为了实现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与以前的规则导向不同,其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原则导向理念。公允价值运用的原则导向是由新准则体系的原则导向理念决定的,同时,公允价值的有效运用也必须以原则为导向。

然而,原则导向并非完美无缺,具体来看,新准则体系中有关减值迹象的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商誉减值的认定、商业实质的认定等都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又如,新准则对于公允价值运用条件中经常提到了“活跃市场”这一概念,却没有进一步说明什么是活跃市场、活跃市场的判断条件是什么,所有这些都需要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目前我国仍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公允价值估计理论以及估计方法,这就可能使公允价值的估计演变成一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游戏”。而这一切都会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带来很大的冲击。

(三)公允价值层级选择的问题

我国在借鉴SFAS157的基础上,将公允价值的确定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是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活跃市场的报价;第二层级是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同类资产或负债活跃市场的报价;第三层级是不存在活跃市场且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价格。在我国新会计准则17项涉及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准则中仅有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较为详细的指南,隐含了公允价值的层级选择问题。但是由于层级选择的隐含性以及分散性,指南并未规定对不同级次的公允价值区别对待,并按层级的不同由高到低依次披露。而鉴于我国市场经济条件尚不成熟,部分市场活跃程度、深度都不够,流动性较差,缺乏公开完全的市场竞争机制,而且资本市场规模容量较小的实际情况,我国存在公开、活跃交易市场较少,因此,采用第一、第二层级估值在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中占很小的比重,而采用第三层级进行估值已成为会计实务中应用公允价值的主流。而采用第三层级的“按模型估值”(mark to model)由于带有个人观点,而不代表市场观点,因此,安永会计师实务所认为“对计量假设或判断的小幅调整都可能会带来计量结果的巨大差异”。

三、对策建议

(一)研究制定独立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

谢诗芬(2006)和裘宗舜(2007)认为“我国应尽早研究制定单独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独立而又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可以降低公允价值计量规范的执行难度,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在2003年FASB首先提出制定独立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后,IASB也随之借鉴,于2005年开始制定独立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我国为了与国际趋同,也一直在思考建立独立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2011年7月26日,在我国财政部举办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兴经济体工作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就新兴经济体应用公允价值计量进行了讨论。在会议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公允价值项目经理希拉里·伊斯曼女士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的背景和原则做了简要介绍。其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市场参与者之间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转让一项负债将会支付的价格。” 此定义明确了两点:一是计量时间是“计量日”。二是公允价值是脱手价格(Exit Price),而不是入账价格(Entry Price)。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以统一的会计准则来明确公允价值定义及计量的相关规定,将以往分散于各个准则中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进行了统一。这为我国完成与IFRS的国际趋同、研究制定独立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提供了参考。笔者认为,制定独立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势在必行,但我国必须结合自身的市场条件进行趋同而不是单纯的复制。例如:在界定公允价值计量目标时,是否一定要将其定义为“脱手价”?参考我国最基本的市场状况,很多时候“脱手价”是难以取得的,这时,就需要依靠估值模型以及其他计量模式的计量结果视同公允价值。因此,为了不限制公允价值的运用范围,使之应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我国在定义公允价值计量目标时,不一定要像国际会计准则那样定义为“脱手价”。

(二)明确公允价值计量层级、规范公允价值计量方法

明确划分公允价值计量层级能促使企业会计核算尽量运用可核实、相关性以及可靠性较强的一、二层级,尽可能少用和避免使用脱离市场的第三层级。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也分散地提出了公允价值运用的层级范围。但为了起到统一规范、化零为整的作用,建议有关部门各个层级的公允价值技术指南。同时在对主要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披露时,需要列示其所属级次,从而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在缺乏成熟市场的情况下,以第一、第二层级取得的公允价值虽然比较准确,但却不容易取得,在实际情况下,还需要大量运用到第三层级的估值技术。为了防止公允价值的随意估计,从而为盈余管理创造空间,我国可以适当引入公认的公允价值评估机构,以规范的计量方法对公允价值进行估计。在对外公布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同时,向外公布公允价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增强可信度。

(三)完善公允价值的披露方法

虽然我国会计制度坚持在历史成本的基础上适度引入公允价值,但是这两种完全不同的计量属性却反映在一张报表中,两种计量属性所反映的财务信息以及对财务信息的分析方法是完全不同的,由会计估计而得出的公允价值同历史成本一样直接计入表内,很可能会由于估值的不准确而导致会计信息的不可靠。

因此,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需要调整现有的财务报表的信息披露方式。有学者认为,可以以表外披露的方式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进行补充说明,但这种做法的可行性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表外披露并不能完全替代表内列示的功能。因此,笔者认为,在对会计信息进行披露时,建议将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计量属性分别反映在不同的表中。也就是说,披露一张以历史成本计量的资产负债表,再披露一张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允价值资产负债表,后者作为前者的补充。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区分哪些是以会计估计和判断而得出的公允价值,从而增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同时,如上文所述,在公允价值资产负债表中还可以相应披露其中所包含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所属的层级。运用第三层级计量的还要额外披露计量的数据来源、相应的估值技术以及对当期收益的影响。

四、结语

国际金融危机暴露出公允价值计量的一些缺陷及隐患,引起国内外会计界人士对公允价值的质疑。但不能因噎废食,要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存在的缺陷进行深入研究,完善公允价值运用的市场条件,建立规范、透明的金融市场,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的约束性和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体系,完善相应的准则,从而使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得到更好的应用。

[参考文献]

[1]赵彦锋,汤湘希,王昌锐.公允价值会计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2]于永生,卢桂荣.次贷危机背景下的公允价值会计问题研究[M]立信会计出版社,2010.

[3]刘羽平,何跃飞.原则导向、公允价值与会计职业判断[J]会计之友,2010(35):16-18.

[4]万良勇,黄蜀秋.金融危机下公允价值会计的论争与启示[J]会计之友,2010(8):19-20.

第7篇: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范文

【关键词】后危机时代 体育NPO 非营利组织

后危机时代与体育NPO概念解析

后危机时代主要是指随着金融危机的缓和,世界经济进入相对平稳期。但是由于固有的危机并没有也不可能完全解决,所以国际金融、世界经济仍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和不稳定因素,世界经济有可能出现再次的大衰退。分析后危机时代形势与特点,我们发现;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现行世界经济相互依存关系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人类社会工业化进程发展到一定时期,社会活动愈加频繁而使得政府功能往往失灵条件下,体育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非营利组织(NPO)的类型而出现,NPO是英文Non-Profitable Organization的缩写。体育非营利组织是以服务大众体育方面的需求如娱乐、健身、身体训练等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公益性组织。它具有NPO的基本特征,即组织性、私人性、自治性、非营利性、自愿性,同时又有其个性,包括各种体育协会、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体育联合会等。①

原本发展就依赖于社会工业化发展土壤的体育非营利组织,在其尚未加紧探讨自身发展的良性和更广阔空间之时,生硬地迎来了21世纪第一次金融危机。其受影响之大、波及之深可想而知。痛定思痛,危机带来的影响意义已经凸显。

金融危机对体育NPO影响利弊观

危机使体育非营利组织的衍生市场萎缩。受金融危机影响,全世界的货物和服务需求都大幅减少,这使体育NPO的服务需求面临巨大的竞争;网络广告更加肆虐,体育NPO将因报纸面临生存危机而导致知名度将下滑;经济形势不好,人们学会节俭,体育NPO面临减产;私立学校风光不在,体育NPO订货寥寥;更多人不敢退休,体育NPO销售对象将减少;全球经济衰退造成保护主义抬头,跨境旅游大幅减少,海外留学受影响,各大新闻机构也会取消一些驻海外机构以降低工本,体育NPO发展受限。

危机对体育非营利组织的利好影响。危机导致政府对社会公众、公益人才以及公益行业更加需求,这如同给体育NPO衔来红绣球。而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天空变蓝的机会可望增加。因此,各项体育活动将迅速发展,这有利于体育NPO的发展;经济低迷期总是教堂的繁荣期,分析显示,从1968年到2004年,每逢经济衰退,教堂信徒人数就会增加50%。这意味着体育NPO的相关产品的销量将增加。同理,体育NPO作为新的危机状态下的心理阴影转移机制,为人们提供了更加广泛有效的放松途径,其发展前景是不言而喻的。

后金融危机体育NPO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出台了前所未有的经济刺激计划,大规模向金融市场注入流动资金。这给体育NPO的发展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

国家应对金融危机出台的宏观经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体育NPO的发展。我国在金融危机之后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经济政策来适应当今时代经济的发展趋势,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第一,扩大内需,大规模增加财政投入;第二,调整和振兴产业;第三,大力推进技术改造;第四,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五,保持金融的稳健以支撑经济。这些政策的出台为体育NPO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平台,广大非营利性体育组织者、资助者、参与者甚至高呼“为国消费!”的口号,这些政策可以促进体育NPO硬件和软件方面的有序发展。

扩大内需,调整结构成为国家促进经济发展转型的首要问题之一,成为体育NPO发展的契机。有专家指出,能否有效地扩大内需,是国家市场经济渡过这场危机的关键,也是未来发展模式转型的关键。扩大内需的基本举措包括:加大人才资源投资力度,大力发展劳动者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通过财税金融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提高就业率;注重解决农村二元结构的问题,提高农民收入,扩大农村消费市场;注重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降低居民对未来收入预期的不稳定性。同时注意正确处理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之间的关系,重点是扩大社会投资;调整城乡结构,更加注重农村经济发展;在注重大企业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科技创新,提高产品竞争力;调节收入分配结构,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居民的收入分配关系。继续依托民间组织建立以高校为依托的专家同盟,通过组织各种研讨会和合作论坛,为城市间政府合作的协调机制有效运作提供智力支持;发挥非政府组织(NPO)的作用。充分发挥各种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组建区域性行业组织,共同制定区域行业发展规划,进一步丰富政府协调的方式,解决政府协调中不能解决的问题,推进区域一体化建设。

发挥非政府环保组织在绿色消费中的作用。第一,绿色发展战略成为非营利性体育组织发展的温床。绿色发展实际上是寻求从需求的角度来促进发展。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对健康的需求、对绿色的需求与日俱增。走绿色发展之路,实行绿色改革。这种制度能激励消费者消费绿色产品,激励生产者生产绿色的产品或者提供绿色的服务,激励我们消耗的能源应该是绿色的能源。实际上,这就与以绿色发展为口号的体育NPO“情投意合”,即为绿色消费生活方式孕育了温床。

第二,国家应对金融危机出台的宏观经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体育NPO的发展。我国在金融危机之后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经济政策来适应当今时代经济的发展趋势,如: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相结合,积极的对外经济政策与国内扩大内需政策的结合……这些政策的出台都为体育NPO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平台,可以促进体育NPO硬件和软件方面的建设。

第三,低碳经济理论为非营利性体育组织发展提供人本思想保证。后危机时代,全球性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思想和行动催生了低碳经济理论。低二氧化碳排量、低能耗的消费意识以及生活、环境等的健康意识,将会促使人们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低碳城市、低碳社会。低碳发展模式使人们的生活更加人本化和自然化,返朴归真。自发组织、非营利性组织,尤其与自然、健康相关的非营利性体育组织必然成为机遇和挑战的宠儿,低碳经济理论为非营利性体育组织发展提供人本思想保证。

第四,鼓励民间体育社团兴办实体,化解危机造成的各种矛盾。目前,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管理体制的创新已成为一些专家学者和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的共同要求,加强对民间体育社团的组织进行合理的监督和引导;扶持基层体育社会团体发展;鼓励兴办各种类型的群众社团性体育运动……鼓励民间体育社团兴办实体,化解危机造成的各种矛盾,有利于民间体育组织在全民健身计划中发挥优势。

第五,应该逐步完善体育产业的规范化管理,加大扶持力度,制定相关措施来合理有效完善体育NPO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非营利组织本身具有非政治性与非宗教性,这符合中国国情及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现状,应成为守则之一;志愿精神与志愿组织的建设应同步进行,坚决抵制社会中各种形态的腐蚀与异化。后危机时代的体育NPO自律仍需要同下面五方面的客观环境相约、相辅、相成:其一,体育NPO自律必须与和体育NPO发展相应的较为宽松的法律和社会环境相适应;其二,体育NPO自律必须在有正常、可靠的经费来源和渠道的情况下才有实现的可能性;其三,需要有和谐、有效的体育NPO间横向协作的互动机制,才能产生相互监督、合理竞争和共同发展的气氛;其四,需要中国体育NPO组织的自律能力与本国传统文化、道德、伦理观念密切结合;其五,体育NPO自律需要政府、企业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体育NPO的自律是随着社会的持续发展、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而逐步完善的过程。可以说,后危机时代,中国社会并非缺乏公众的公益与互助精神,而是缺乏鼓励和维系体育NPO健康发展的行为规范和社会机制。

结束语

体育社团的发展程度,是一个国家体育发展水平、体育社会化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几年来我国民间体育社团大量建立,并在多个领域、多个层次都获得了飞速的发展。这些民间体育社团深入到农村、街道、社区,对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起到了重要的组织指导和推动作用。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我国现阶段,一些政策法规和管理措施相对滞后,民间体育社团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在后危机时代,体育NPO发展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应该认清当前后危机时代的基本弊端和危害,发挥体育NPO组织在政府后危机时代功能失灵的特点,迎难而上,敢于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义不容辞的贡献。必须在抓住机遇的同时去迎接完善自我和发展自我的挑战,这就需要社会各界的力量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力度地发展体育NPO。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人民的身体素质的提高,而体育NPO的发展正是着力于提高人民身心素质水平,从而更加积极有效地促进我国各项事业的稳步发展。

让我们努力应对后危机时代体育NPO的机遇与挑战,促进我国体育NPO永远立于世界名族之林。(作者为海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副教授)

第8篇: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范文

对于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交易的探讨,国内学者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交易的程度不高,碳排放专业人才缺乏、参与碳金融服务的层次比较低,而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的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作用的认识不足、碳金融业务的高风险性、我国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制约、高素质专业人才的缺乏,以及外部配套政策的不完善。本文认为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根本原因在于现有制度体系的不健全。

一、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不足的表现

作为碳金融交易中重要参与者的商业银行,其大力推广碳金融业务不仅能够支持节能减排项目的实施.成为我国碳市场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的金融营销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从而成为我国银行业的新盈利增长点。

我国商业银行从2005年开始介入碳金融业务,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在开发推广初级碳金融产品、参与碳交易平台运作和制定碳金融政策法规上取得了显著成效。首先是在开发推广初级碳金融产品上,国内几乎每家商业银行都能够提供绿色信贷业务,包括节能减排类贷款、清洁发展项目支持类贷款和全而综合类绿色信贷。我国商业银行也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中间业务,推出了低碳概念的理财产品、低碳信用卡。其次,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国内各种环境交易所的运作,为交易所开展的清洁发展(CDM)项目和自愿减排(VER)提供融资支持、信息咨询和风险分散等服务。再次,为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商业银行积极配合政府和金融业监管机构制定、修订和落实碳金融法规。如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三部门2007年联合推出《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一行三会在2009年《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2012年银监会《绿色信贷指引》,等等。此外,开展碳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对绿色信贷做出特殊规定,如工商银行从行业准入标准、信贷限额、贷后管理、风险拨备等方而对碳信贷进行规范。

上述成就彰显了我国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业务的重视,但与欧美商业银行围绕碳减排权在碳信贷、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碳衍生品等方而所做的创新和努力,甚至是与新兴市场地区如韩国的商业银行推出的碳银行计划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仍然处于探索尝试阶段。

(一)商业银行碳金融交易量小

绿色信贷从2008年开始推广,基本以年均接近200%的速度增长,已成为商业银行的主要碳金融业务。但是绿色信贷余额仍然很小,特别是占比很低。据中国银监会统计,截至2013年6月末,国内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只有4.9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仅为8.8 %。绿色信贷余额居股份制商业银行前列的浦发银行是国内最早试水碳金融领域的银行。该行2008年参与绿色信贷以来,截至2013年9月,累计发放绿色信贷超过3000亿元。兴业银行是我国首家赤道银行,在绿色信贷领域起到了排头兵的作用。截至2013年底,该行绿色金融余额已达到1553亿元。但是这两家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额在总信贷额中的比重大约都只在1%左右,远远满足不了国内广大的碳交易需求。

(二)商业银行碳金融产品单一

我国商业银行尽管介入碳金融业务的时间较早,但是品种很单一,主要从事绿色信贷业务和为低碳经济提供中间业务。其中绿色信贷也主要集中在绿色运输以及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项目上,在全部绿色信贷中占比在53%左右。

与国外商业银行开展的碳金融业务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缺乏碳相关类债券交易、低碳证券化产品、碳金融衍生品;商业银行对碳基金的参与度不高,缺乏碳指数基金。我国商业银行业也没有发挥帮助清洁技术供应商、碳信用开发商和其他营销环保产品和服务的公司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的功能。

(三)商业银行碳金融交易不平衡

尽管国内几乎每家银行都可以提供绿色信贷业务,实际上,大部分商业银行因对碳金融认识不足,缺乏发展碳金融业务的内在驱动力。目前发放绿色信贷的商业银行数量较少,不足40家,而且只有12%的银行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有一半以上的银行在绿色信贷政策上执行效果不好。国内从事碳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仍然以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辅之以国有商业银行以及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如上海银行和南京银行。国内大部分银行,特别是地方性商业银行基本没有介入到碳金融交易中。在碳金融业务发展上取得成效比较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仍然是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而参与碳金融交易的城市和农村商业银行在绿色信贷管理方而普遍表现不佳。

二、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发展不足的制度约束

(一)商业银行管理体制的约束

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交易量小、产品单一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现行金融业管理体制的约束。一是分业经营体制的约束。在这种制度下,我国商业银行的碳金融创新能力受到限制,导致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碳金融业务仅限于绿色信贷业务和与之相关的中间业务,而对碳指数基金、碳期货、碳期权不能涉及。二是缺乏统一的协作与监管制度。由于碳金融业务可以从全世界购买任意一国或者多国的碳排放权,并且通过商业化运作将碳排放权出售给需要其服务的任意国家,同时碳排放权的计算涉及能源管理部门、工业主管部门、环保局等的统一管理。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涉及外汇结算问题,也涉及多部门(如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局)的协作问题。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仍然是传统的一行三会,不仅这四个部门是相互独立的,而且这四个部门和能源局等部门也是独立的。缺乏统一的协作与监管制度,无法保证碳排放权计算和碳金融交易的有序开展。

(二)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制度的挑战

碳金融是商业银行的新业务,涉及政治、经济、金融、环境等领域,其风险较复杂。除了商业银行日常而临的汇率风险、价格风险、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还涉及项目风险。碳金融交易的汇率风险指国际市场碳交易以外币计价结算而带来的风险,为化解这种风险,迫切需要商业银行发展碳期货、碳期权等金融衍生品。碳金融交易的价格风险指碳交易市场价格和核证减排量(CERs)合同协议价格之间的价格差,如果前者高于后者,则碳金融产品的卖方亏损,反之买方受损。而降低价格风险的措施仍然取决于碳金融衍生品的开发。碳金融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是因碳金融业务涉及国内外多个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会产生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政策约束。而且与国外金融机构、CERs需求方的法律关系还涉及法律适用性、地域管辖等问题,以及我国从《京都议定书》最初商定的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到当前要履行减排职责所产生的政策不确定问题。碳金融交易的项目风险指工程建设风险,即节能减排项目能否如期建成投产、资源能否如期产生等问题。目前商业银行缺乏将这些复杂风险加以有效控制的统一体系。

(三)商业银行从事碳金融交易的法律法规的缺失

尽管我国商业银行在参与碳金融交易上得到了国家环保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所制定的法规的支持,但是商业银行从事碳金融的合法性仍然存在问题。由于当前我国碳金融业务的主要参与主体是商业银行.使得市场自动认为碳金融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一项业务。事实上,按照我国2003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碳金融业务不属于商业银行经营的范畴。而且迄今为止银行业监管机构仍然没有批准碳金融业务,在其监管法律制度中也没有明确对绿色信贷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的法律地位是不明确的。由于碳金融交易的高技术性与复杂性,明确的碳金融交易规则既可以有效地保护好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我国的碳排放权益不受侵害,也能够减少或者杜绝不良企业以碳交易之名从事欺诈的行为。而我国商业银行恰恰缺乏从事碳金融业务的交易规则。

(四)缺乏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交易的激励机制

商业银行之所以没有动力参与碳金融交易,一定程度上与现有的碳金融产品交易对银行业绩的贡献较小有关。碳金融交易没有成为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这主要因为银行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推动其开展碳金融业务。碳金融的发展不仅需要财税政策、环保政策的支持,也需要外汇管理政策的支持。但是,至今我国还没有系统的支持碳金融发展的相互协调的政策。即便是已出台的政策也多以限制性和约束性为主,鼓励性和补贴性的优惠政策严重不足。以绿色信贷为例,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绿色信贷产品普遍存在品种少、同质化严重的状况,满足不了市场和企业多样化的需求。政府没有推出有效的激励措施如贷款风险补偿金、税收减免、财政贴息、奖励、信用担保等对新设备、新技术,特别是中小节能环保企业绿色信贷给予优惠和扶持,也没有允许金融机构适当提高绿色信贷的风险容忍度、降低资本金占用、税前计提拨备等,从而加重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负担,阻碍了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碳金融业务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三、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的制度设计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能够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更重要的是对于商业银行自身而言,能够推动其经营战略转型、促进可持续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和树立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因此,未来要从制度完善角度来为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以推动其碳金融业务的发展。

(一)改变分业经营体制和分割监管制度

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已经使我国现行的分业经营体制在逐步瓦解。为使碳金融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利润渠道之一,有必要改变这种分业经营的格局,鼓励我国商业银行在借鉴国外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经验基础上,也逐步推出碳期货、碳期权等衍生品。要保证碳排放权计算和碳金融交易的有序开展,也有赖于尽快建立统一的监管制度,建立起地位高于一行三会的机构协调四个监管部门,甚至能够协调与碳交易有关的国家发改委、能源管理部门等。

(二)建立完善的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

降低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交易的风险,首先要构建碳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在商业银行原有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加入包括利率、汇率、碳排放权价格波动在内的波动率指标;其次,推动商业银行设计出针对性强的碳金融衍生品以化解外汇风险和价格风险。当前最切实可行的是银行在继续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时,优先将节能环保类贷款作为基础资产,以减少银行业的资本占用,再次,要通过把握行业变化趋势,将资金配置到低排放、高能效并能在整个产业生命周期中持续保持竞争力的企业中,从而化解政策性风险和项目风险。还可以设立专门的碳金融风险控制部门,聘请低碳经济专业人才管理。与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相比,碳金融业务对专业性人才的要求比较高。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动力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缺乏对碳金融业务的运作模式、利润大小、风险管理等熟悉的专业人才,从而使得商业银行从事碳金融业务的风险较大。因此,一方而要加强现有工作人员对碳金融的了解,另一方而引进熟悉碳金融业务的人才。

(三)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要明确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合法性,即对现有的《商业银行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修订和完善的重点在于明确商业银行承担的社会责任,一是明确商业银行对低碳经济发展的贡献;二是对作为清洁发展机制(CDM)等项目融资贷款人的银行不仅要防范借款人发生道德风险,也要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其次,政府在对现有关于环境保护、气候问题、可再生能源等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时要充分考虑金融机构参与的因素。最后,要尽快制定碳金融发展的专门法律,做到与国际接轨。

第9篇: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范文

【关键词】碳金融交易;低碳经济;对策建议

一、碳金融的概念界定

“低碳经济”是指一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经济发展模式,通过产业创新转型、开发清洁能源等多种手段,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绿色金融”又称“环境金融”或“可持续性融资”是金融业为应对全球环境变化在传统金融模式上进行的创新,即“在投融资行为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及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注重环保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的协调发展。”“碳金融”是为了更加高效发展低碳经济而产生的金融创新活动,给二氧化碳标上了价,将“碳排放”这一实质性的行为抽象成了一种可交易的“商品”,即“碳排放权”交易,而进行这类交易的市场便是碳交易市场。“碳金融”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协定书》作为支撑,利用金融投融资手段在碳金融交易市场中完成减排配额、减排项目及其金融衍生品的买卖。

二、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

1.全球碳交易市场整体呈持续良性发展态势

自1997年,以抑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延缓全球气候变暖为目的的《京都协议书》应时而生,促进了低碳事业的发展,碳金融也由此诞生。2008年以前,全球的碳金融市场交易突飞猛进、涨势迅猛。2006年,全球共有近50亿吨碳信用交易达成,以平均19欧/吨的价格,达到了62.58亿欧元的碳交易市场规模。2009年,因金融危机而造成的经济低迷蔓延至碳金融市场,碳信用交易额同比下降32%,平均价格从19欧元跌至11欧元。由于哥本哈根会议并未就2012年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达成协议,全球碳交易额略有下降但仍表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2013年仅欧盟碳市场交易量便是102.6亿吨,交易总额占全球96%;各国也相继建立碳交易市场,如澳洲新南威尔士体系(NSw)、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日本自愿减排体系(J-VEST)等; 2014年全球碳交易量至96亿吨同比增长3%,中国国内碳交易额突破5亿元。2015年,仅中石化的碳排放交易额便已达1.4亿元。

总的来看,国际碳金融市场基本形成并保持者持续发展的趋势在2016年万众瞩目的中国杭州G20峰会上,绿色金融也首次被纳入了会议议程,为碳金融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

三、我国碳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中国,碳金融仍然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在碳交易的稳定性、有效性、流动性上都需要有所创新。

首先,我国发展碳金融的原动力(资金)不足。碳金融具有较长的回报周期,由于市场趋利避险的本质,我国民间的闲置资本的投资热情不高,民间集资短缺。目前我国发展碳金融市场主要依靠政府财政完成集资,因为缺乏政府在税收等方面的鼓励支持,大多低碳项目无法直接融资,导致交易主体的集中化、单一化;

而且我国金融产品的使用率低,投放面窄,市场流通性较差,所以中国碳金融产品的推出也迫在眉睫;而在发展低碳经济项目过程中我国未能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同时民间的资本也不愿投资高风险项目,这些都在资金方面严重制约了我国碳金融的发展。

其次,我国金融业对碳金融的认知不足、碳金融市场流动性差。碳金融在近年才走入投资者视野,我国金融业对碳金融领域的认知不足、缺乏经验,市场本身充满未知的风险,再加上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此类项目的支持甚微、贷款条件严苛等对投资人的心理也造成了不良影响,导致企业不愿主动参与、金融业畏首畏尾,整个国内的碳金融在各自地域成独立“块状”发展,使得碳交易规模小、交易形式落后,市场流动性差,难以形成规模。

目前,我国融资方式仍然以贷款为主,很多金融机构没有主动投放资金在低碳环保企业,节能减排的项目中去,企业募集资金的渠道很窄。要满足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对资金的需求缺口,就必须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

最后,我国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严重限制碳金融的发展。我们国家是发展中国家金融制度建立只有短短几十年,很多制度大多参考西方,与我国国情有出入,以至于存在一些疏漏。另外各金融企业人员配置参差不齐、缺乏制度保障、监管力度不足,造成金融企业和实际运营企业脱钩,信息不对称。一些好的环保项目未得到重视,而且现有金融企业追求短期利润、目光短浅,而我国过去只注重工业发展,对环境保护的历史欠账过多,导致我国减排任务艰巨。“七五”期间,我国政府在全国的环保投资1.2亿元; “十一五”期间,环保投资累计达到1.5万亿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全社会的环保融资达到4.2万亿元,约占“十一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的5.4,但仍然与国际上一些重视低碳经济发展的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

四、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1.拓宽碳金融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

资金问题是我国发展碳金融的第一大难题,一方面,政府加大财政拨款、整合有效资源,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也应针对致力于节能减排、改善环境状况的低碳企业和低碳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通过P2P平台融资,吸收大量的私募基金投入到环保项目,以及技术革新企业,加大供给侧改革。融合保险基金、社会闲散资金对重点低碳经济项目建设投入,且给予这些投入的资金企业给予政策上的优惠,政府把环保项目的立项、审核、贷款发放、还款期限、信用担保、利率提供支持,给予政策上的补贴,这样有利于低碳项目的有力进行,还可以吸引资金的投入,同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实现金融企业和环保企业、节能企业共赢,让资金更好的为低碳经济服务。

2.完善碳金融投融资制度保障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完善,形成一个严谨、没有漏洞的法制和监管系统。为了应对碳金融市场中固有的风险性和不稳定性,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碳金融投融资制度保障,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安全、共赢的“放心市场”。

3.推动产业创新,构建激励机制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产业创新、政策创新、产品创新是碳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需要政府的相应政策措施激励低碳产品改革者或更多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低碳创新,增强碳金融产品多样性,吸引更多资金投入,更好更高效的发展碳金融。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不能盲目的追求高产能、高效率、高利润,而是合理的利用科技手段改进企业的生产方式,去除过去高效能、高损耗的产品,加大环境保护,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政府给予优质环保企业提供资金担保,创建减排环保基金,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减免税收,企业员工可享受国家给予的的医疗补贴。

碳金融经济在投放的过程中,结合欧洲发展的先进经验融合本国的国情,在资金的比例上多投放一些在周期长、见效比较慢的企业上。以点带面,拓宽金融产品,吸引外资、中资合力投入,增加金融产品的多样性,建立长效的管理激励机制,5年、10年、30年的发展计划,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全面构建新的碳金融体系,形成有利于我国发展的体系,以此推动世界金融体系的改革,借此契机推动我国企业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市场格局重新规划。

4.与国际密切交流,营造“双赢”局面

在碳金融交易市场方面,国际社会已经提供了充分优秀的借鉴。我国在碳金融方面和世界各国充分合作,与各种国际组织加强联系,密切沟通,建立有效的运行法则,共同维护世界经济。在寻求经验帮助的同时,推动国际金融市场稳步发展为全球碳金融发展出一份力,关注贫困、弱势的国家,加大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把先进的经营模式、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及科技技术推广到世界各个角落,实现经济发展上的共赢。

参考文献:

[1]安国俊,《发展碳金融市场,助推低碳经济》,《金融时报》,2010年第4期.

[2]李东卫,《我国“碳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及路径选择》,《环境经济》,2010年第4期.

[3]中国人民大学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研究所,《低碳经济:中国用行动告诉哥本哈根》,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10年5月.

[4]李欢,《论我国网上商业银行经营安全风险及应对措施》,《现代商业》,2010年第12期.

[5]何悦,黄卫红,《中国上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经济研究导刊》,2013年第2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