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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担保公司,贷款,风险管理
拿破仑曾说: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那么同样,不想盈利的公司就不是好公司。在担保这个行业里,任何一个想要做大做强的担保公司无不都在积极的扩大规模、拓展担保贷款业务。但如果疏于管理、轻视对于担保过程中所出现的风险问题、一味地追求眼前的利益、鼠目寸光,其结果往往则是担保公司不但不能长期发展、实现盈利,反而极易给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带来风险,误人误己。
1. 信贷中所存在的风险现状分析
1.1识别风险的能力薄弱
从商业银行方面考虑,其所建立的信用评价体系仍不成熟,过分相信担保公司的审查结果,对于担保公司的依赖过大。因而,形成了认为有了担保公司的担保,贷款便毫无风险的错误认识。自己对于贷前的审查环节,不了了之。将担保公司提供的审查报告深信不疑,缺乏自己独到的分析与见解。贷后管理方面,疏于定时定期的调查,总以为只要有了担保公司的担保,即使中小企业发生财务意外状况,而还不上贷款时,此时仍旧有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金作为后盾,低估风险。从担保公司方面考虑,部分企业唯利是图,完全将商业道德抛诸脑后,片面追求眼前利益,风险评估能力薄弱。因而往往放松了对于中小企业的审查,对其绿灯长开。从中小企业方面考虑,由于其的道德缺失,试想投机取巧,常常抱着侥幸的心理,拖款甚于不还贷款。这其中种种毋庸置疑地加大了贷款的风险系数。
1.2信贷风险管理的建设缺陷
在法律建设上,对于担保额的法规体系尚未形成,存在着法律上的缺陷。法律中对于担保机构的准许条件、监督主体和监管法规都未作明确的规定。从社会方面考虑,政府为了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经常鼓励各个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发展资金业务,但往往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监管建设力不从心。且整个社会的信贷毒瘤长期存在,仍没有根治,这让不少不法份子得了可趁之机。在自身因素上,银行担保管理制度不够强硬。一则,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可行性地操作流程欠缺,没有具体的控制监管措施。二来,对于担保公司的监制不到位。银行对于担保公司的约束仅仅凭着一张白纸黑字,对和担保公司的往来客户、担保资金的来源以及担保公司的企业道德素养信息度掌握不够。三是,高端专业管理人才的缺失。商业银行为了减少贷款担保的成本,往往不愿意投入过多资金来招拢专门对担保公司进行合作和防范其风险的管理人才。将繁琐的贷款手续移交给了担保公司,不重视一手资料的获得。中小企业营运良好也罢,若出现了坏账则仅仅将保证金扣收,将坏账原因地检查、分析和管理工作流于形式。一旦担保公司出现财务危机,或者股东恶意抽逃资金,到时担保公司怕也是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此时银行极易出现债权悬空或者担保失效的尴尬境地。担保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亦不可观,担保责任贷款保证金违规现象普遍。对被担保人的“三查”工作不到位,对担保责任的认识不足,依赖农信社贷款管理和反担保人连带责任的现象较为突出。大多数的担保公司为了增强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如对于某些棘手客户,则采取降低担保手续费和风险保证金来拉拢客源,随意性大,存在少收、不收的现象。再来,担保公司的有些保证金来源于其他借款,甚至是将股东向农信社所借的贷款转为保证金。这样导致的直接后果则是担保公司对于风险的抵抗力薄弱,无法履约,公司的诚信度降低。
1.3担保公司的综合素质差
有些担保公司过分地强调盈利,狂热地招揽业务,甚至有将多收的保证金挪用于投资、借款,形成极高的信用风险。担保公司是担负防控信用风险来获取经济与社会效益,社会效益对于担保公司的基本要求就是诚信二字,社会效益达到了,又何会愁苦于经济效益。热衷于高盈利,高风险的大项目业务的结果常是业务规模做的越大,造成的损失也越高。保证金的不到位,致使公司的诚信度下降,长期如此,担保公司则有破产之危。如若担保公司出现了诚信危机常常会被市场淘汰。诚信经营是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要品质,亘古不变。
2.加强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
2.1提高担保风险认识
世事无绝对,任何事物都有其自然相对面。高风险自然对应着高收益。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业务也不可能绝是零风险。银行一定要跳出认为有了担保公司的担保便万事大吉的认识误区。银行想要扩大盈利固然没有错,但对于担保公司地选择要思之再三,务必要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要位置。银行可通过建立担保公司入围认证制度,从源头上将缺乏资金实力、专业人才、技术手段和管理水平的担保公司予以排除。另外,银行要建立信贷担保法律审查制度,灵活利用法律才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对于信贷管理人才方面应加大资金投入,切不可因小失大。对于被担保人,担保公司一定要确保客户提供的抵押或质押资产充足且有效合法的条件下,才予以办理抵押或质押贷款担保业务。在这方面,担保公司能采取的反担保措施,一旦被银行要求履行担保责任,可以同时向借款人和反担保人追偿,从而减少自身的损失。
2.2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担保公司应该规范担保手续。贷前,严格把关。为中小企业担保时,注意对于为担保人的近三来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对于借款人的还贷能力有一定的掌握。贷后,加强监管,严禁贷款挤占挪用。坚决杜绝借款人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偿贷。此时,担保公司可以采用一笔贷款分多次发放的方式规避担保额度限制,分散风险。对于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认真分析,掌握客户的近来财务状况。商业银行也应不断完善自己缺陷,不断修炼自身信贷管理的基本功。对于规范保证金管理,也要给予足够重视。保证金要设立专户储存,以明确资金的流动方向。善于利用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合作协议中对担保公司提出明确的信息要求,避免可能的商业欺诈和不良投机行为。一旦借款人出现财务危机,银行应及时要求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如担保公司不巧也出新财务危机时,则银行需确保没有恶意的商业欺诈行为下,拟定书面协议,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银行内部的管理,应严肃工作纪律。推行分工合作的方式,划分责任到人。不定期地开展专项稽核活动,加大稽核监督工作力度。一是对于内部员工的职业素质、工作能力进行考察。防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降低贷款门槛,以谋取不当利益。二是对担保公司经营情况、担保保证金存储情况、总的担保责任余额、单个借款人最高担保数额占其资本金比例、风险金提取情况、履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专项稽核,发现超单户规定比例的担保、超协议约定比例的担保立即予以纠正,严防贷款风险,规避法律风险。
2.3营造良性竞争环境
银行和担保公司都应该择优选取合作对象,切不可沆瀣一气,只顾眼前利益,其后果往往不利于自己可持续发展,而逐步被市场所遗弃。加强对于员工的工作能力、道德素养的培养,共同努力建设一个互利共赢,齐头并进的竞争环境。
3.结语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每一个公司都应随着时代的变化,动态的发展自己,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来完善自己,在行业里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正确认识风险,降低风险系数,不断提升自己的风险管理能力,这样的公司方能在市场里寻得一席立足之地,不论风雨飘摇,经久不衰。
参考文献: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偿付能力充足,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寿险业务,是指除人寿保险业务以外的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包括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以及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四条 经营本办法所称非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遵循非寿险精算的原理、方法和谨慎性原则,评估各项准备金,并根据评估结果,准确提取和结转。
第二章 准备金种类
第五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它责任准备金。
第六条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准备金评估日为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保险公司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以及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第七条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第八条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
第九条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
第十条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为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其中为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专家费、律师费、损失检验费等而提取的为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为非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费用而提取的为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第三章 准备金提取方法
第十一条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应当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一)二十四分之一法(以月为基础计提);
(二)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以天为基础计提);
(三)对于某些特殊险种,根据其风险分布状况可以采用其他更为谨慎、合理的方法。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在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应当对其充足性进行测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足时,要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
第十三条 对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应当采用逐案估计法、案均赔款法以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它方法谨慎提取。
第十四条 对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应当根据险种的风险性质、分布、经验数据等因素采用至少下列两种方法进行谨慎评估提取:
(一)链梯法;
(二)案均赔款法;
(三)准备金进展法;
(四)B-F法等其它合适的方法。
第十五条 对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应当采取逐案预估法提取;对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采用比较合理的比率分摊法提取。
第十六条 对含投资或储蓄成分的保险产品,其风险保障部分按照上述方法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提取的各项准备金不得贴现。
第四章 准备金的报告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精算制度,指定精算责任人负责准备金的提取工作。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由公司精算责任人签署的准备金评估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报告的目的;
(二)声明报告所采用的方法符合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
(三)对准备金提取的精算评估意见;
(四)对准备金评估的详细说明;
(五)对报告定术语及容易引起歧义概念的明确解释。
第二十条 对准备金评估的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险种或类别的明确划分标准和名称;
(二)险种或类别数据的完备性、准确性,并说明数据中存在的问题;
(三)评估的精算方法和模型,如精算方法和模型与过去采用的方法和模型不一致,要说明改变的原因和对准备金结果的影响;
(四)精算方法和模型所采用的重要假设及原因;
(五)上一次准备金提取的精算结果与实际情况之间的差异;
(六)准备金提取的充足性情况;
(七)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应当说明险种的周期性、保险费基准费率、风险调整系数、赔付率、费用率和退保率等因素的变化情况;
(八)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应当说明赔款案件数发生规律、结案规律、案均赔款变化规律、承保实务、理赔实务、分保安排和额外成本增加等因素的变化情况。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业务险种或类别提取准备金,并分别按再保前、再保后报告准备金提取结果。
东风化工厂是某保险公司的老客户,多年来一直在该公司投保财产险。去年年底合同到期后,东风厂提出续保要求。
今年1月5日,保险公司业务员张辽上门收取了投保书和85万元保费。当日中午,张辽的妻子因急病住院,张辽因当时身上带的钱不够,情急之下,就从保费中拿出一部分先交了住院押金及抢救费用。
1月8日,在张辽还未将保费交回公司时,东风厂就发生了火灾,部分厂房、设备和原材料被烧毁,损失严重。火灾发生后,东风厂迅速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却以未收到保费、也未签发保单为由,拒绝理赔。
律师分析
中关律师事务所李青山律师认为,根据保险法及保险人管理规定,保险人应对其人在授权范围内的错误负责。保险公司业务员收取保费的行为是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因此,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是没有道理的。
虽然,根据保险法的通常规定,保险合同只有在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并同意承保后才能成立。但本案中,由于业务员未及时将投保书和保费交到保险公司,才使东风厂的投保目的未能实现。所以,保险公司应对因业务员的“过错”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一、财务失败及成因分析
在财务管理理论中,财务失败(financialfailure)是指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困难和危机。从财务预警的角度看,财务失败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务失败是指公司盈利能力的实质性减弱,公司的偿付能力丧失,它涵盖了公司财务状况恶化的各个阶段,其表现形式包括:拖欠短期债务、拍卖变现短期甚至长期资产、无力支付债务利息甚至本金等。狭义的财务失败仅指公司丧失偿付能力的最严重状况,即公司的资产市场价值总额小于负债市场价值总额,也就是所谓的“资不抵债”,最终导致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发生破产。
财务失败的原因分析是进行财务预警的必要理论基础。从公司的风险或不确定性着手展开的财务失败研究认为,财务失败源于风险主体对风险控制的不力。风险的主体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和竞争者,其损失主要是指经济利益的减少和丧失。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财务失败主要研究公司财务风险的因素。当财务风险积聚到一定程度时,如果不能及时采取化解措施或采取的措施有效性不够,公司就会陷入财务失败的困境。基于对财务风险的定义和计量,财务预警模型研究的一个方向是:以风险测量技术为基础,建立风险估计和监测模型。
从财务实际应用研究层面展开的财务失败研究认为,财务失败的原因主要在于内部管理能力和外部经营风险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最终都会体现到公司的财务状况上。对于公司财务状况的分析除了行业环境等方面的分析以外,最主要的分析内容之一是公司会计信息的分析。财务与会计理论认为,主要由公司的财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综合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根据公司真实的会计信息可以研究公司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资产管理能力等,从而分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而对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做出判断。因此,这一方向的财务预警研究的主要出发点是关于会计信息的财务分析,会计信息的财务分析方法包括比率分析、结构分析和比较分析等,而财务比率分析是其基本分析方法。这样,对各方面相关财务比率的单项和综合研究,也就成为公司财务预警模型研究的主要理论基础。当然,财务预警的这一研究方向是建立在财务真实性的基础之上的。如果由于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外部监管或第三方鉴证不力等原因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那么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财务预警将毫无价值。
二、财务预警理论与方法
从第一部分的论述可知,财务预警研究基于基础理论的不同,主要有两大方向:一类是以风险分析为基础,主要采用风险监测系统的方法。另一类是以财务分析理论为基础,从公司的资金存量和流量分析人手进行的多因素分析方法。目前应用比较成功和有相当研究基础的是后者——基于财务比率的多因素分析方法。这一方法又可以根据财务预警模型中选用的变量多少不同,分为单变量模式和多变量模式两种。
(一)单变量模式,是指运用单一变量,用个别财务比率来预测财务失败。从一般企业来看,主要的运用比率包括债务保障率(现金流量÷债务总额)、总资产收益率(净收益÷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资金安全率(资产变现率一资产负债率)等。按照单变量模式,公司发生财务失败是由长期因素而非短期因素造成的,因此,可以长期跟踪这些比率,注意这些比率的变化,借以预测公司的财务危机。但是这种模式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即个别比率只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方面,不能全面反映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且当这些比率彼此不完全一致甚至传递出相反的信号时,指标的警示作用就可能减弱甚至被抵消,因此,单变量模式的应用受到较大的限制。
(二)多变量模式,是指按照多变模式思路建立多元线形函数公式,运用多种财务比率进行加权,然后以汇总产生的总判别分来预测财务失败。这种模式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是由美国学者奥特曼(Altman)于1968年提出的“Z记分模型”。这一模型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计算步骤是首先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计算出一组反映公司财务危机程度的财务比率,然后根据这些比率对财务失败警示作用的大小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再将这些财务比率按照不同的权重进行加权计算,得到一个公司的综合风险总判别分Z,最后将其与临界值进行对比,就可以得出公司是否存在财务失败及其严重程度。“Z记分模型”的具体判别函数为:
Z=0.012X1+0.014X2+0.033X3+0.006X4+0.999X5
式中:
X1=(营运资金÷资产总额)×100,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X1越大,说明企业资产的流动性越强,财务状况越理想。
X2=(留存收益÷资产总额)×100,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留存收益相当于我国企业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X2越大,说明企业筹资和再投资的功能越强。
X3=(税息前利润÷资产总额)×100,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X3越大,说明企业不考虑税收和财务杠杆因素时企业资产的获利能力越强。
X4=(普通股和优先股市场价值总额÷负债账面价值总额)×100,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X4越大,说明投资者对公司前景的判断越乐观,在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该指标尤其具有说服力。
X5=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反映企业营运能力的指标。X5越大,说明企业利用现有资产获取销售收入的能力越强。
根据对财务失败企业的统计分析,奥特曼得出一个经验性的临界值,即Z=3.0.如果企业的Z记分高于3.0,则表明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可能。低于3.0,则存在财务失败的可能。如果低于1.8,则表明该企业存在着严重的财务危机,如果不及时采取强有力措施,将很难走出破产的困境。
“Z记分模型”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和应用,其主要特点和优势在于它客观准确,简单易懂,所有数据均可直接根据财务报表得到,可操作性强,不仅有利于公司管理当局进行财务分析,及早发现潜在的财务危机,改善财务状况,而且可以用来作为投资者(或者潜在的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债权人(或潜在的债权人)进行信贷决策以及监管机关实施监管措施的参考依据。
三、建立我国保险公司财务预警模型的思考
虽然“Z记分模型”适用于上市公司,奥特曼当初得出的公式也是基于制造业公司的财务资料。但是,这一模型的应用已扩展到非制造企业及企业债券评级等领域。我们可以借鉴其基本原理构建我国保险公司财务预警模型。当然,保险公司具有不同于工商企业的业务特点,反映其财务状况的指标也不可能与工商企业相同。2001年1月,中国保监会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试行)。2003年3月,又对其进行了修订。在借鉴国外财务预警理论与实践结果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利用规定中的某些监管指标并加以改造来构建我国保险公司的财务预警模型。由于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特点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因此,应分别建立各自的财务预警模型。
(一)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预警模型
Z=W1X1-W2X2+W3X3+W4X4+W5X5-W6X6-W7X7
其中,Z为判别分值,W1、W2……W7为各比率的权重,X1、X2……X7为相应的财务比率,笔者提出的这些比率分别为:
1.X1(速动比率)=速动资产÷认可负债×100%,反映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可以迅速变现来偿还负债的能力,这一指标的正常值范围为大于95%,指标值越大,表明保险公司短期偿债能力以及应付突发性保险责任事故的能力越强。
2.X2(认可资产负债率)=认可负债÷认可资产×100%,反映保险公司利用认可资产偿还认可负债的能力,这一指标的正常值为小于90%,该指标值越小,表明保险公司的偿债能力越强。
3.X3(资产认可率)=资产净认可价值÷资产账面价值×100%,反映保险公司资产的风险状况,这一指标的正常值为大于等于85%。
4.X4(自留保费增长率)=(本年自留保费-上年自留保费)÷上年自留保费×100%,反映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自留保费的增长率。一般来说,保费收入的增长表明保险公司业务的发展,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这一指标的正常值为-10%~60%。
5.X5(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认可资产×100%,反映保险公司利用认可资产产生利润(包括承保利润和投资收益)的能力,保险公司除了要保持保费收入的不断增长外,还应该提高承保业务和资金运用的收益水平。本指标实际上包含了承保利润和资金运用收益两个方面,利润率越高,表明保险公司运用现有资产的效益越好,保险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越强。
6.X6(自留保费规模率)=本年自留保费÷(实收资本金+公积金)×100%。《保险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该指标值越大,表明财险公司相对于其自有资本来说保费规模越大,因而其最终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越弱。计算该指标时,当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时,应在“实收资本加公积金”项目中予以扣除。
7.X7(估计的当期准备金缺乏对盈余比率)=(估计所需的损失以及损失理算费用准备金-当年的损失及损失理算费用准备金)÷当年盈余,其中,估计所需的损失以及损失理算费用准备金=当年的保费收入×准备金对保费的平均比率。该指标的正常范围为小于或等于25%,超过盈余25%的准备金缺乏说明保险公司明显没有得到恰当的管理。
由于Z记分值越大,则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越强,因而模型中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成正比的速动比率、资产认可率、自留保费增长率、资产收益率为正权重,而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成反比的认可资产负债率、自留保费规模率、估计的当期准备金缺乏对盈余比率为负权重。在具体计算Z记分时,也要剔除非正常因素,比如对于刚开业的公司,自留保费增长率等指标就会出现异常。另外当保险公司自留保费增长率超过60%时,可能会带来一些潜在的问题,这时要结合自留保费规模率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
(二)人寿保险公司财务预警模型
由于寿险公司大部分业务具有长期性和储蓄性等特点,因此选取的财务指标并不与财险公司完全相同。笔者提出的人寿保险公司财务预警模型为:
Z=WI‘YI-W2’Y2+W3‘Y3+W4’Y4-W5‘Y5+W6’Y6+W7Y7
其中,Z为判别分值,Wl‘、W2’……W7为各比率的权重,Y1、Y2……Y7相应的财务比率,分别为:
1.Y1(投资收益充足率)=资金运用净收益÷有效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准备金要求的投资收益×100%。其中资金运用净收益: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冲减短期投资成本的分红收入一利息支出一卖出回购证券支出一投资减值准备,但不包括独立账户中各项投资资产所产生的资金运用净收益。有效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准备金要求的投资收益=∑(不同评估利率的有效寿险和长期健康险的期末责任准备金X相应的评估利率),其中有效寿险和长期健康险的期末责任准备金按照认可负债表中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同口径计算,不包括计为独立账户负债的那部分准备金。本指标的正常值为125%—900%。
2.Y2(认可资产负债率)=认可资产÷认可负债×100%。该指标与财险公司相同,指标正常值为小于90%。
3.Y3(资产认可率)=资产净认可价值÷资产账面价值×100%,该指标与财险公司相同,这一指标的正常值为大于等于85%。
4.Y4(保费收入增长率)=(本年保费收入-上年保费收入)÷上年保费收入×100%。本指标的正常值为-10%~50%。指标值过低,说明公司业务增长过慢,业务拓展能力不足。本指标值过高,说明公司业务增长太快,可能因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增加而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
5.Y5(短期险两年赔付率)=[本年和上年的赔款支出(减摊回赔款支出)之和+本年和上年的分保赔款支出之和+本年和上年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之和-本年和上年的迫偿款收入之和]÷(本年和上年的短期险自留保费之和-本年和上年的短期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之和)×100%。本指标主要反映寿险公司短期险业务赔款支出状况。根据精算规定,短期险附加费用率为35%,因此,本指标的正常值为小于65%,否则短期险的承保利润有可能为负,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
6.Y6(净盈余变化率)=(当年净盈余—上年净盈余)÷上年净盈余。这一指标主要反映寿险公司净盈余的变化情况,也是衡量一个寿险公司财务状况在一年里改进或恶化的根本标准。本指标的正常值为-10%~50%,使用50%的上限是因为某些濒于倒闭的公司在无力偿付债务之前有盈余剧增的现象。这种剧增可能是财务不稳定的迹象,有可能涉及到所有权的变化,诸如业务转移等。
7.Y7(准备金变化率)=(当年准备金-上年准备金)/当年净保费收入-(上年准备金—前年准备金)/上年净保费收入。该指标的正常范围为-20%~20%,它主要考核寿险公司业务经营与准备金提取的稳定性。准备金突然变化,说明保险公司产品总量或结构发生变化,也可能是准备金计算方法改变。一般准备金突然减少,说明保险公司业务经营有较大变化,也可能说明该公司财务出现困难。
以上指标中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成正比的投资收益充足率、资产认可率、保费收入增长率、净盈余变化率、准备金变化率为正权重,而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成反比的认可资产负债率、短期险两年赔付率为负权重。在具体计算Z记分时,也要根据寿险公司成立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四、本文的局限性及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构建我国保险公司财务预警体系是摆在我国保险业面前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也是保险监管机关实现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环节。本文遵循财务预警理论提出了保险公司财务预警的初步模型。应该说,这一模型还不健全,尤其是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进一步研究:
1.模型中的指标是否具有线性关系,这是模型能否建立的一个关键。从奥特曼以及其他学者的实证研究结果来看,这一线形关系在制造业以及部分非制造业公司是成立的,但就国内外保险业来说,尚无这方面的实证研究结论。
一、银行保险的发展及其现状
银行保险于20世纪80年源于欧洲,目前已成为国际保险业的主要发展趋势之一。银行保险主要有四种组织形态:1.销售联盟。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合作协议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2.合资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合资公司开发和销售保险产品;3.兼并收购。将两个独立的保险公司和银行合并而成,开发和销售保险产品;4.直接进入。银行组建自己的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设立自己的银行进行保险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我国的银行保险起步于1995年,主要形式是保险公司与银行联盟销售保险产品。
近两年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极为迅猛,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与商业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的范围包括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等;同时还开展了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业务的合作。2002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为1287.19亿元,其中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为166亿元;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中有20%来自银行保险业务,金额超过100亿元;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为54.11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22%;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则实现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30亿元,超过上一年保费的总收入;2001年底复业的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开业5个月就实收保费1.5亿元,其中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60%以上。据统计,2002年全国银行寿险业务保费收入为388.4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7.1%,可见银行保险业务已成为寿险主要销售的产品之一。
银行保险的发展给银行、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带来三赢:银行可以提高各项资产的利用率,扩大业务品种,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进而提高顾客的忠诚度,充分利用现有的机构和人员,得到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险公司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扩大营业规模,从而降低分销成本,提高保险产品的生产率和品牌形象;而消费者可以提高安全感,并享受“一站式”服务的便利。但是,银行保险作为一种创新,在带来收益的同时,必然会带来新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加以规避与控制。
二、银行保险的风险分析
在银行保险业务中,直接的行为人是消费者、银行、保险公司。对于消费者来说,出现风险的可能性主要在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对银行保险产品的误解,从而导致的错误购买,以及购买了搭配销售的商品。对于银行来说,作为保险公司的销售,自己并不生产保险产品,同时也不承担经营产品的风险。因此,银行承担的风险主要是银行信誉与品牌的风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作为银行保险产品的设计者和银行保险经营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及最终承担者,所承担的风险较高,而且由于消费者的某些行为,更有可能加大保险公司的风险。因此,这里主要分析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
(一)产品开发风险
新险种的开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信息反馈、资料收集、方案筛选、定价、营业分析到最后推向市场的全过程,这当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失误,都将导致风险发生。以目前占银行保险市场份额最大的产品——趸缴的分红保险为例,2002年占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43.6%。由于分红型产品比例过高,而我国资本市场又不是很稳定,资金运用渠道相对狭窄,势必造成过高的资本运用和分红压力。当然,银行保险主推分红保险与我国民众保险意识不强有关,因为相对于保险而言,人们更容易接受传统的储蓄方式。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由于受技术力量、精算水平的制约,导致出现产品缺乏吸引力和价格缺乏竞争力的问题。
(二)营销渠道风险
1.合作短期化。目前国内大多数保险公司和银行签订的都是一年期的协议,这种随意性很强的短期协议根本无法保证未来稳定的保费收入来源。尤其当前银保双方还不能进行资本参与或就某类特定产品的分销建立合资企业时,银保之间没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保险公司的发展是有影响的。
2.经营成本加大。为了扩张业务,各家保险公司都把精力放在与银行网点建立合作关系上,却忽视了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这一关键问题。银行利用手中的网络、信息、客户、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占有银行保险业务,通过索要高额手续费方式,直接导致了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提高。2002年,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手续费、佣金分别同比增长了67.45%、212.99%和28.92%。2003年开始实施的新《保险法》规定,一家银行网点可以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如果各家保险公司的佣金差别过大,银行可能弃旧取新,选择与高回扣、高佣金的公司合作,这将导致价格竞争加剧,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进一步加大。
(三)经营技术风险
1.发展银行保险需要大量的技术投入。银行保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专门的技术来支持其发展。在目前的运作机制下,银行的网点和柜台是现成的,大量新技术的投资(如银行保险产品的研发、计算机系统的开发、银行柜台人员的培训)主要是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技术投资不能在短期内产生预期的由规模经济带来的成本节约,导致规模不经济,就会出现技术风险。这种技术风险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竞争效率的重大损失,并有可能致使保险公司长期不景气。
2.银行保险的技术含量远高于传统的保险营销方式。在传统的保险人营销方式中,保险公司只需引进一些管理模式在内部消化,而银行保险需要银行与保险两个行业的密切协作。例如,我国银行的电子结算网络不但要求保险公司建立起功能强大的数据管理系统及自动化水平较高的业务处理系统,还要求保险网络能够与银行结算网络融通。而现在我国保险公司无法提供银行网点的保单自动查询、保单更改和保单自动贷款等服务项目,也无法实现银保联网和实时管理的现代化。因此,这些新技术的运用,也有可能会增加银行保险的经营风险。
(四)承保操作风险
由于保险产品不同于银行储蓄产品,保险产品的销售实际上就是保险合同的签定,其中销售人员的诚信,客户的如实告知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因此,在银行保险业务的承保环节中会出现以下风险:
1.由于操作失误或银行柜台人员违规操作而造成保险公司的损失。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保险公司发出的指令执行不当,或是由于有关信息未能及时传递给银行柜台人员,或是在传递过程中出现偏差,或是银行柜台人员未能正确领悟指令意图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二是因银行柜台人员业务技能不高或在操作中偶然失误而造成的损失。
2.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在银行保险业务经营中存在着三个层次的委托——关系:银行业务人员希望客户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希望银行业务人员加强承保管理;保险公司希望自身的业务人员加强核保、核赔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然而,由于三方信息不对称和目标函数的不一致性,各自从利益最大化出发或由于道德上的某些行为,造成了保险公司在经营中的道德风险。其具体表现为:(1)客户的道德风险。如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制造保险事故或捏造保险事故的发生以及夸大保险事故损失,使保险人支付额外赔款等等。(2)银行业务人员的道德风险。由于银行业务人员在受理投保时可能明知保险标的不符合承保要求,但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盲目接受投保,加大了承保风险。(3)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道德风险。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有可能是由于利润和费用原因,在核保和理赔时,为了上保费规模,放松承保条件;或扩大保险责任,对除外责任造成的损失也随意进行保险赔偿。(4)客户、银行业务人员、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三方中的两方或三方共同勾结形成的道德风险。
(五)法律政策风险
法律政策风险是指金融机构或其他经济主体签署的金融交易合同,因不符合法律或金融管理部门的规定或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而得不到实际履行,从而给合同的当事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它不仅包括合同文件是否在法律上具有可执行性的风险,还包括是否将自身的法律责任以恰当方式转移给对方的风险。目前,银行保险的法律政策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银行保险关系复杂,容易滋生法律风险。银行保险涉及多个当事人的关系,在法律关系上必然表现为多重法律关系的组合,不同权利、义务的衔接,其中还需相当的灵活性,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同时,保监会对银行兼职人员是否应经过相应的培训或通过人资格考试并没有做出严格审查与监管的规定。因此,法律风险较大。
2.银行保险产品的创新与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矛盾突出,导致其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目前银行与保险合作的法律、法规还未见到一个成文的法令和政策出台,使得银行保险的创新还缺乏一个有利的法律环境。加之我国确立了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模式,使得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必须小心翼翼,保险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突出。
3.银行保险受国家政策,如税收、资金运用、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影响较大,政策性风险突出。以汽车消费信贷保险为例,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已将大部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但由于国家鼓励汽车消费,车价不断下跌,旧车型全面加速淘汰,现已发放的汽车消费贷款面临抵押车辆处置存在大幅度贬值的风险,使得保险公司在经营中不得不面临着政策风险的挑战。
除上述五种风险因素外,信誉风险、心理风险、信息风险等都会对银行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起到不良的影响。各种风险还可以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三、银行保险的风险规避与控制
(一)提高保险公司研发产品的能力
保险公司将部分产品销售职能转移给商业银行,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提升保险产品的销售效率;另一方面尽管保险公司是银行保险产品的实际设计者和经营者,但由于其产品均由银行进行销售,使它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往往弱化,对消费者需求的了解也越来越少。因此保险公司要维持生存,就必须开发出适合消费者需要和银行柜台销售的保险产品。解决这个问题的首要办法是银保联手创新产品,不能完全由保险公司闭门造车、独家开发。保险公司应了解客户的需求,并使产品能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以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二)提升保险公司客户服务水平
客户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通过加强客户服务,除可以维护已有的客户外,还可以了解客户需求的变动,并通过带动效应,拓展新客户,促进产品开发和保证客户利益。应该消除顾客对银行保险产品存有的搭配销售的心理障碍,要让消费者感到银行保险产品提供的附加服务是能够为他们带来利益的。对银行销售保险产品人员的资格应作出限定,例如要求他们参加上岗前的培训并必须取得保险人资格等。
(三)建立银保长期合作机制
国际保险业和金融业这些年来发生了巨大变化,保险与银行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为此,银保双方要有紧迫感,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尽快调整产业结构,建立起长期合作的机制。保险公司与银行应有战略眼光,树立稳健、持续发展的观念。银保双方都应重视对现有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如长期储蓄寿险、退休金规划、养老保险和保险基金管理等都是银保双方在未来很有潜力的合作点。
保险公司和银行在定位清晰,各司其职的基础上,从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风险防范出发,应立足长远,避免短期行为。保险公司要加强银行网点的人员培训工作,提高银行柜台人员保险的积极性。应考虑银行柜台人员个人目标和企业目标的偏差,既要照顾企业的利益,更要照顾银行柜台人员的利益,做到按照经营状况和绩效,对银行柜台人员作出适时、客观、公正的奖惩,使其行为目标接近资本所有者的目标,有效化解银行保险的操作风险。
(四)建立银行保险的客户管理系统
首先,由于现有保险公司的系统不能支持多家银行的保费自动转帐功能,客户无法通过电话、ATM机或各个网点的银行系统,实现保单自动查询、保单自动更改、保单贷款等操作。因此,加快银行保险的电子化建设,实现保险公司数据系统与银行业务处理及结算系统的联网是当务之急。其次,人工操作易带来操作风险,所以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必须尽快建立起客户管理系统,对客户的关键信息进行有效的传递和控制,减少操作风险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第三,银行保险业务客户资源的有效利用,也需要与相应的客户管理系统匹配。保险公司应利用银行已有的客户信息,建立起自身的客户信息档案,通过这些信息,提高续保率,以获得客户的长期忠诚度,并利用现有产品充分开发客户的潜在需求,提高保单的附加值。
关键词:保险公司 风险管理 控制
1、前言
加强风险管理与控制是保险公司得以发展的重要保障,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与保险公司的生死存亡有着莫大的关联。在当今社会,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已经成为国际金融界甚至是整个人类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如何做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实现对保险公司风险的严格控制,最大程度地降低保险公司在发展中存在的风险,是当前保险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真正做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才能使其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用良好的行业形象和信誉给客户以安全感,让他们对保险公司产生信任感和认同感,进而有效地促进保险行业持续发展。
2、什么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通过利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风险进行控制、衡量、识别,从而使保险公司所存在的风险得到最大程度地降低,最终实现风险成本最小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
风险的识别、风险的衡量以及风险的分析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三个方面内容,要做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最关键的是做好风险的识别。准确地对保险公司当中的受损标的、风险源、危害及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能够帮助保险公司更加方便快捷地找到公司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并进行有效的分析处理,避免对公司经济利益造成损害。
首先,对受损标的的识别有助于保险公司迅速判断受损标的内容是人力资本还是金融资产,进而能够采取相对应的解决方案。
其次,从对风险源的识别,保险公司能够有效分析出当前面临的物质环境风险、社会环境风险、法律环境风险、政治环境风险、经济环境风险、技术环境风险、金融环境风险等几个方面组成的保险公司外部环境风险,也就是人们常听到的非保险风险。
再次,准确识别保险公司运营风险所带来的危害,能够让保险公司对其销售、承保、定价、理赔及投资等行为中存在的风险与危害之间的关系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进而使保险公司的运营风险得到有效地管理与控制。
最后是对危险因素的识别,即对保险公司经营环节中有可能导致保险公司风险的危险因素进行有效识别,使保险公司对有可能导致承保风险、定价风险以及理赔风险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确认,从而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承保、定价和理赔风险。
3、当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保险公司主要指的是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在我国主要分为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两大类别,这两者的业务范围并不相同。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下面就针对这两种不同的类别进行现状的分析。
3.1、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中的问题
3.1.1、公司业务员缺乏风险意识
当前我国的许多财产保险公司过于注重公司规模的发展,而不注重对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并且在对公司业务员的管理上不够严格,只注重他们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使得业务员在工作过程中片面追求业绩以提高薪酬,严重缺乏风险管理与控制意识,导致财产保险公司存在严重的风险。此外,当前社会道德风险问题突出,表现在投保人或被保险对象在投保过程中存在隐瞒、欺骗等情况,甚至是编造保险事故企图讹骗钱财,保险公司员工和管理者如果缺乏专业判断能力和风险意识,就会助长这种行为的滋生。
3.1.2、核保核赔制度不完善
财产保险公司核保核赔制度的不完善直接导致其在承保理赔中面临严重风险。许多财产保险公司没有严格依照《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核保核赔,使得擅自承保定损理赔、违规支付手续费、盲目签单承保以及违法承保实务规范要求等行为盛行,严重破坏了保险行业发展秩序[1]。
3.1.3、资产结构不合理
当前我国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机构不规范导致资产结构不合理,从表面上看,这些保险公司的资产总量在高速增长,但是其中大量资产属于泡沫资产,使得他们在发展中面临严重的资产结构风险。
3.2、人寿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中的问题
3.2.1、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
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狭窄导致当前许多人寿保险公司普遍存在偿付能力不足的现象,加上当前人寿保险公司中存在的违规资金运用现象的滋生,人寿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问题日益严重[2]。
3.2.2、核保人员素质不高
核保人员素质偏低会影响人寿保险公司的核保队伍建设,进而会导致许多人寿保险公司存在业务核保问题和承保风险问题的突出,这就严重阻碍了人寿保险公司的持续发展。
3.2.3、恶性剥削现象严重
恶性剥削现象的严重存在会使人寿保险公司在优胜劣汰的行业生存发展规则中被淘汰。因此,人寿保险公司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厘订费率,简化费率审批手续,同时,加强对费率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使得公司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3.3、存在利差损风险
长期存在利差损风险是当前我国几乎所有的人寿保险公司都会存在的问题,这主要归结于经营体制上存在的弊端导致在短时间内人寿保险公司无法避免盲目追求公司业务规模等问题的存在。
4、做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的主要措施
4.1、将风险管理软件系统引进到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中
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中引入风险管理软件,如:Value at Risk,简称VaR,是一种风险价值模型,也称风险价值法,常常运用在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中。将VaR风险模型有效进入到保险公司凤霞管理与控制工作中,能够实现保险公司对个别资产或者资产组合的市场风险评估和管理。
保险公司有效利用VaR风险模型进行风险控制,可以让保险公司的客户能够明确他们在进行的金融交易面临着多大的风险,还可以为所有保险公司客户设置VaR限额,防止出现过度的投机行为[3]。如果保险公司能够严格执行VaR管理,就可以有效避免部分金融交易的重大亏损。
4.2、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风险管理
保险公司必须要加强资产风险管理,积极培养员工风险管理意识,经常召开风险管理会议,使资产风险管理落实到每一天的工作当中。同时,保险公司还要建立宏观和微观的风险管理模式,形成保险公司资产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提高保险公司资产风险管理水平。
4.3、将责任细化到保险公司员工个人,完善核保承保制度
保险公司必须要在业务拓展同时加强对公司的管理,包括内部员工管理和内部风险管理等,坚持规模与效益并重,加强对员工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将责任细化,使每位员工在权责督促下更好的展开工作。提高员工的素质和道德水平,明确员工职权范围,完善核保承保制度,使员工的工作有据可循,避免盲目签单承保、擅自承保定损理赔等现象的滋生。
4.4、加强费率管理工作
强化费率管理有利于保险公司有效避免定价风险,建立和健全保险公司的管理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对公司的费率管理办法要根据不同险种的风险程度、经营期限、业务规模以及技术要求分别制定实施报备费率、审批费率、标准费率和自由费率,并在费率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实行稽查制度,加大保险公司费率监管力度,这样能够有效避免费率管理高度统一造成的恶性剥削现象[4]。
4.5、加强员工培训和人才的引进工作
人才是一个公司乃至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内部人才的培养,培养出一批懂得如何管理和控制风险、懂得经营和管理的高素质人才,让这些人才进行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使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做得更加出色。除了对内部员工能力的培养,保险公司还要积极做好相关专业人才引进工作,使保险公司整体员工素质得到提高,从而有效促进保险公司的持续性发展。
5、总结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保险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利益团体对保险公司风险认识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提高,人们对于风险在保险公司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重大影响也有了更深的认识,如何加强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已经成为保险公司在发展中不得不考虑的重要问题。因此,做好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保险公司当前迫在眉睫的工作任务,只有更好地实现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使保险公司能够在最低成本下实现其最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卢哲宇.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J].商场现代化,2012,15(19):133-134.
[2]崔娜.论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J].财经界(学术版),2011,4(08):90-91.
关键词:保险公司 资金管理 信息化
我国对于保险行业所采用的管理方式通常为开放式管理方式。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保险公司自身业务员不断增加,规模亦逐渐壮大,使得各大保险行业认识到了资金管理对于促进企业发展、增加收益的重要性。然而,由于保险行业的业务具有一定的跨区域性,更加剧了资金管理的风险,所以,改善保险公司资金管理现状对保险公司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保险公司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账户集中管理程度不高
账户管理是保证保险公司开展清算业务员、收支业务等业务的重要基础,由于保险公司数据量异常庞大,管理层级较多,弱化了原本较权威的执行力。而且,由于各层级的管理水平有着较明显的差异,对风险的防范意识逐渐减弱,与此同时,资金管理人员亦无法对账户进行全面且有效的监控,使得保险公司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升高。保险公司账户管理中一般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缺乏统一的管理规范。例如,保险公司往往在同一银行体系开设相同的账户,分别用于处理特定事项,造成了保险公司账户冗余,业务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使得账户管理人员的专户管理成本和管理难度增加。
(二)缺乏信息化应用,系统功能不全面
由于早期的保险公司缺乏统一的结算平台,个层级间进行资金调拨或结算时往往采用手工方式,不利于实现对资金流动的实时监控,更增加了管理成本,无法提升工作效率。在近几年,部分保险公司已经采用了信息化管理,然而,仅仅是将公司内部账户的资金清算进行了电算化,并不具备对外支付等功能。而且,在保险公司内部缺乏统一的数据管理平台和管理机制,限制了资金管理系统的业务范围,对于资金的管理无法保证其有效性和实时性。
二、改善保险公司资金管理的措施
(一)实现账户全面管理
好的账户管理需要较好的维护银企管理的同时,更大程度上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降低管理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的管理效率。而为了使得账户管理效率提升,首先需要明确账户管理范围,使得账户管理权责分明。由于每个层级的业务范围和管理权限均不同,应根据不同层级的管理需要,设定账户配置的规则。在银行方面,应在系统中进行明确的登记,避免不同银行中开设多个不同类型的账户,方便对银行账户的管理。此外,应使资金管理系统具备全面监控的功能,便于系统对各个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统计和检测。保证资金管理系统能够对所有的账户信息进行总结和管理,并对信息流动情况进行实时、准确的监控,对于各项资金信息能够获取到交易明细。对于账户中潜在的风险能够及时预警,针对于异常数据,系统能够进行及时提示或警示,方便管理人员及时制定应对措施,避免风险的发生或减少风险所带来的损失,提高资金管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强化信息化平台的建设
实现资金管理信息化的首要任务即需要具备完善的资金管理系统。目前,各大保险公司所使用的资金管理系统一般包括资金清算和监控、账户管理等,基本实现了公司各层级间的资金调拨等功能。而为了使得资金管理系统的工作效率能够更大幅度的提升,仍需要对信息化平台进行功能的完善。应尽快完善系统对外支付的功能。由于保险公司需要大量的进行费用报销和对外支付等业务,完善对外支付功能使得资金管理的可靠性得到保障。此外,在企业内部应大力宣传资金管理系统的重要作用,使得公司全员认识到资金管理的重要性,促进资金管理系统在实际工作中的广泛应用,提升工作效率。
三、保险公司资金管理信息化的收益
保险公司采用资金管理信息化后,使得资金的调拨和清算更为便捷,减少了人力、物力和时间,使得公司的管理效率大大提升。在资金管理方面,通过系统的预算以及费用核算等功能,实现了信息管理的自动化,提高了资金调拨的时效,使得资金能够快速有效的流转。而且,通过系统自动产生的凭证,更减少了人工参与,实现了自动化管理的目的,提高了数据的准确率。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保险公司采用信息化管理方式使得保险行业的服务更加专业和及时,为增强市场竞争力提供了有效的保障。由于早期的资金管理不具备统一性,通过资金管理系统,使得公司内部的各项业务得到统一规划,并能够实现对数据的自动分析功能,方便了预算管理,避免盲目的进行资金申请和调拨。通过资金管理系统,可以通过系统的操作直接反应出资金流动情况和资金分布情况,方便了管理人员对现有资金进行合理分配,充分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保险公司施行了资金管理的信息化,提升了保险公司本身的资源利用率,提高工作效率,并且通过科学的管理方式提高了资金利用率,避免保险公司资金冗余现象的发生,使得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增加公司收益。与此同时,资金管理信息化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得社会稳定发展,使得我国保险行业的市场竞争力逐渐提升,稳固市场地位。
参考文献:
[1]姜涛.保险公司资金管理信息化收益[J].中外企业家,2014
关键词:保险 市场管理 经济发展
一、市县对县域保险监管缺位
目前,省以下市、县两级还没有保监会的下设机构,市县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也没有监管保险行业的职责,保监会、省保监局对县域保险的监管处于鞭长莫及的状态,县域对保险机构的设立、产品的种类及业务是否违规情况的监督管理更是处于一片空白。比如,保险主体的设立和经营必须报监管部门批准,其经营范围一般在市区,尤其新进入的保险主体更是如此。事实上大多保险公司为了扩展业务,未经许可任意扩大其经营区域,在县域以下的区域设立营业网点,这些网点业务规模小,财务管理不规范,且有些网点是没有任何资质的机构,经营地址随意变动,有的甚至随便找间街面房或民房不挂牌子,以咨询办事处的名义收取保费,待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才申请分支机构,若业务量未达到一定规模便悄然撤离。而群众对保险机构的设立及业务开展相关知识知之甚少,容易盲目投保,甚至可能上当受骗。
二、县域保险的超常发展对县域经济发展产生冲击
近年来,县域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机构借当前利率较低之机,在宣传和营销上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与银行展开了激烈竞争,尤其是部分新兴的分红、投资理财性质的保险业务对储蓄存款构成了直接冲击,分流了储源,不利于银行类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资金短缺是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因素。保费收入除少量返还外,大部分被抽走,削弱了县域商业银行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降低了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资金实力,资金的大量外流不利于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三、县域保险的无序竞争潜伏金融隐患
首先是保险公司之间争夺市场份额,造成某些机构在追求机构规模扩张的同时,竟相采取高手续费、高返还和低费率等手段激励员工开展业务竞争,形成实际的降费,不利于金融秩序的稳定。其次是没有按保监部门要求提取足够准备金,给今后保险业务的发展埋下隐患。再有一些保险公司对其分红类保险产品片面宣传,误导保户,使个别保户误认为保险就是高收益的储蓄。若保户一旦发现受骗集中退保,极易使保险公司出现资金支付困难,进而出现挤兑。而这类业务多是由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政银行5家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一旦不能保证兑付承诺,必然使保险支付风险转移到金融机构,成为跨系统的信用风险。
四、人员素质不高,管理体制滞后,影响其业务发展
当前县域保险机构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的培养、储备、使用机制,一些工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或者培训不足就匆匆上岗。管理层面的知识水平相对较低,在接受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等方面受到一定限制。部门机构也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尚未真正建立健全,管理松散,工资待遇都是从每笔业务中提成。保险公司属于业务单位,对业务的高追求及无序管理造成了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流动性很大,频繁的跳槽、互相挖角拉人头现象十分严重,这些都增加了保险行业的负面形象,也造成了售后服务的不便,给业务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
为此提出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管组织体系
尽快在基层设立保监会分支机构,至少在市一级建立保监机构,对辖区内的各保险主体实行近距离有效监管,实现各保险主体的合规经营。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险行业协会,通过制定各种行业公约、行业守则、自律协议,规范保险主体业务行为,增强保险经营机构守法合规经营意识,为保险业务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强对人资格的监管,严格保险人资格考试制度,建立保险人信用档案,制定信用评级标准,对有不良记录的保险人列入“黑名单”,并公布于众,保险公司应解除其合同,其他保险公司在规定年限内不能再录用。
(二)整合县域保险市场,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建议由地方政府金融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域现有的保险机构进行检查验收,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适当抬高进入保险市场的门槛,防止不合格保险主体的进入,合理控制县域保险机构数量。对已进入保险市场的保险主体,实行市场化退出机制,即在规定年限内未达到最低保费规模或严重违反市场规则的保险主体,淘汰出局,停止其在辖区内的业务,进而保证辖区内保险主体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保险监管,规范保险业务行为
要明确界定保险业务范围,对保险产品要全面、通俗、准确地宣传,对分红、风险等核心内容要突出提示,要求保险主体在办理业务时向保户明确履行告知义务,严格履行保险合同。要加大对基层保险公司业务检查和违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保险公司不计成本开展业务促销,确保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投保人利益不受损失。
(四)强化人才培养,加强保险队伍建设
要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挖掘县域保险人才,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逐步使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建设一支与县域保险发展相适应,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队伍。
2016-12-19
投Y者报
平安寿险
平安寿险赚钱能力一向领先行业,前三季度利润高达229.8亿元,保费规模2956亿元,同比增长26%。平安寿险坚持价值为导向的经营战略,在产品策略上聚焦长期保障型险种。平安集团高层日前称,寿险还有近4000亿的未来税前利润释放空间。因此入选《投资者报》“2016年度寿险先锋榜十强”。
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在保费市场方面,已经多年保持龙头位置。前三季度,净利润128.6亿元,保费规模为4964亿,同比增长52%。今年上半年,国寿期缴业务高速增长,公司实现首年期交保费701亿元,同比增长68%,自上市以来首次超过趸交保费,期缴业务的高速增长,带动公司2016年上半年新业务价值增长超过50%,公司业务结构将持续优化,由此入选《投资者报》“2016年度寿险先锋榜十强”。
前海人寿
成立五年以来,前海人寿在坚持稳健步伐的前提下,取得突飞猛进地发展。今年前三季度规模保费已经超过去年全年水平,盈利为非上市保险公司第一名,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43.93%,偿付能力充足向好。盈利增速强劲、保费规模增长迅速,加上较高的风险控制水平,前海人寿入选《投资者报》“2016年度寿险先锋榜十强”。
安邦人寿
安邦人寿近年来发展迅速,保费规模出现了惊人的增长。不仅是理财性的万能险,还是原保费增长都是以翻倍的速度在增长。今年前10个月,安邦人寿保费规模达到3068亿元,原保费收入999亿元。盈利能力也是名列前茅,同时在“互联网+”的大环境下,安邦人寿积极探索保险与互联网结合的最佳模式。安邦人寿不仅在国内有所建树,还将公司的商业模型应用于海外。韩国上市保险企业东洋人寿在被安邦人寿收购后,获得跨越式发展,因此荣获《投资者报》“2016年度寿险先锋榜十强”。
太平人寿
此次太平人寿能荣获《投资者报》“2016年度寿险先锋榜十强”,与该公司着力打造“精品寿险公司”密不可分。2016年在经营管理、创新发展、客户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产品设计方面,更立足于覆盖客户的全生命周期,以健康保险产品为载体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健康风险保障,以养老产品为核心为客户提供养老终极解决方案,以科学、合理、安全的方式实现客户资金利益最大化。今年前10个月,太平人寿保费为874亿元,排名前列。
泰康人寿
泰康人寿入选《投资者报》“2016年度寿险先锋榜十强”,得益于公司的盈利能力名列前茅。前三季度,公司盈利39.98亿,排名前10。泰康人寿成立20年,稳健发展不乏创新是其真实写照,现阶段,泰康已经不仅是一家传统的人寿保险公司,还形成了保险、资管、医养三大核心业务板块,实现了以生命为主题的全产业链布局,致力于成为以大健康为核心的创新型保险金融服务集团。今年8月份,泰康人寿拿到了保监会对其成立保险集团的批复函。
平安养老
平安养老同属于平安集团旗下,平安致力打造中国领先的养老资产管理机构和民生福利保障供应商,平安养老短期险和长期险业务规模分别为128亿和53亿元,市场份额居前列。由平安养老险管理的企业年金受托资产、投资资产及其他委托管理资产共4177亿元,在国内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中保持领先。良好的业绩和高效的运营支撑平安养老获得《投资者报》“2016年度寿险先锋榜十强”。
太保人寿
太保人寿入选《投资者报》“2016年度寿险先锋榜十强”,源自近年来转型成效,所有的经营活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全面展开,转型成果逐渐显现,发展的内生动力得到持续增强。客户经营模式的确立,同时解决了多年以来产品炒停、销售误导等业务增长不可持续的增长方式,新客户获取和老客户加保的业务持续增长方式,保证了太平洋寿险业务和价值的可持续增长。
新华保险
正值成立20周年的新华保险入选《投资者报》“2016年度寿险先锋榜十强”。今年前10个月,新华保险累计原保费收入约为人民币1022亿元。公司业务结构大幅优化,业务品质明显改善。对于公司未来发展,董事长兼CEO万峰指出,将打造“中国最优秀的以全方位寿险业务为核心的金融服务集团”,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打造“强大新华、价值新华、长青新华、和谐新华”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