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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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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1篇:妇联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范文

按照省委总体部署和要求,从20__年9月开始,省妇联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中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半年来,在指导检查组的有力指导和督查下,党员干部全员参加,顺利完成了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在实现深化科学发展意识、破解科学发展难题、创新科学发展机制、提高科学发展能力的目标要求上取得了良好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下面,我代表党组对省妇联学习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总结。

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作法

省妇联党组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推动妇联工作创新发展的重大机遇和强大动力,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主要做了五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领会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牢牢把握学习实践活动的正确方向和进程。学习实践活动开展后,省妇联党组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精心谋划、贯彻上周密部署。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委等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妇联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确保省妇联学习实践活动沿着正确的方向扎实推进。在活动启动之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全体成员组成的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了办公室,加强了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党员干部全体参与、全程参加、全面提高,做到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省委要求不走样,开展活动不走过场。活动期间,上报和下发指导性文件、方案10 份,自办简报10期,被全省学习实践活动简报采用2篇。《__日报》两次报道了省妇联学习实践活动的相关情况。

(二)强化学习培训,深入调查研究,着力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党组坚持把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创新实践贯穿于学习实践活动的始终。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各部门、各单位采取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专题辅导、个人自学、学习成果交流会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并先后举办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党支部专题学习会、“继续解放思想、推动妇联工作创新”讨论会、“继续解放思想、服务科学发展”演讲会等,切实提高学习质量和学习效果。二是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 20__年11月,由党组成员带队,深入全省9个市州,围绕影响和制约妇女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研究。期间,听取了各市州妇联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9个由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妇女干部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考察了18个县(市、区)、49个乡(镇、街)、村(社区),掌握了妇女工作取得的新成果,分析了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创新妇女工作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去年12月,在省妇联机关40岁以下年轻干部中开展了“四深入”调研活动,机关符合条件的11名同志分别深入到10个社区、村屯、企业和基层妇联,进行了一周以上的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今年2月召开了“四深入”活动调研成果交流会。机关各部室也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开展了调研活动。

(三)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分析检查,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在深入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党组把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广泛征求和认真梳理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研究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一是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通过下发征求意见函、设征求意见箱、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充分、广泛地征求了上下级妇联、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妇联执委和基层妇女群众以及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等7个层面的意见,共下发征求意见表230份,收回征求意见表110份,提出93条意见和建议。二是认真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党组成员积极开展谈心活动,认真撰写了个人分析检查材料;会上,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找班子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整改落实的具体思路和主要举措;会后,党组成员认真研究消化会议成果,认真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分析检查、带头整改。机关各支部召开了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三是努力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检查报告。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全程主持分析检查报告的起草、修改工作,并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对征求到的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梳理,形成了党组分析检查报告。四是扎实搞好群众评议工作。分析检查报告的初稿形成后,党组成员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群众监督,召开了机关全体干部和各方面代表参加的大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进行群众评议,分析检查报告满意率达 97.7%。会后,根据大家提出的建议,对分析检查报告进 行了认真修改,使报告更好地凝聚集体智慧、反映实际情况、体现群众意愿。

(四)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机制,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党组坚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重点,将整改工作贯穿于学习实践活动的始终。一是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从妇女儿童最期盼、干部群众意见最集中的问题入手,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二是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提出了涵盖妇联工作和自身建设7个方面26项整改任务和措施。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把解决现实问题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紧密结合,提出了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妇联工作机制的新目标、新举措。

(五)创新实践载体,坚持学以致用,努力做到学习实践活动与妇联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党组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做好妇联工作的辩证关系,坚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推动创新。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开展了“关注妇女民生、促进妇女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实施了“恒爱行动”、“关注孤儿万户爱心家庭公益行动”等7个关注妇女民生大型系列活动,为贫困弱势妇女儿童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2月25日,我们将召开__省首届妇女儿童公益项目推介会,面向社会推出10个方面55个妇女儿童公益项目。前天,我们在《__日报》开辟专版,向社会公益项目。同时,省内各大媒体也集中进行了宣传、报道。目前,社会各界参与的热情高涨,意向性签约项目已达40个,意向性签约资金已达千万。这项工作在省妇联工作的历史上是个极大的创新,就是在全国也是一项创新。我们通过项目推介会这个平台,对妇联以往实施的各类公益项目和新增加、新设立的公益项目进行有效整合,集中向社会推介、展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响应,有效地汇聚了各方力量,广纳社会资源,合力解决党政关注、妇女儿童所需的社会问题。另外,我省巾帼志愿者协会即将成立,这在巾帼志愿服务方面也是一项创新,一个突破。协会的成立,必将把我省的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目前,协会已经省民政厅批准注册,成立大会将在26日与“三八”节纪念大会同时召开。

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成效

第一, 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进一步加深,在推动妇联工作科学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上形成了共识。通过开展集中学习实践活动,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化了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理解,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形成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四点思想共识:一是必须紧紧围绕推动__全面振兴的全局思考和推进妇女发展,努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促进妇女科学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转化为推动妇联工作科学发展的思路和举措,推动妇女投身科学发展,实现自身全面发展。二是必须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把握妇女儿童的新期待,不断拓展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服务平台,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动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解决。三是必须努力改进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符合、不适应的机制、制度与载体,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妇联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必须坚持不懈地重视和加强妇联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妇联组织为妇女群众服务的能力,在党的群众工作中争取更大的作为。

第二,坚持对照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妇联工作科学发展的思路进一步明确。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找制约妇联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因素,进一步明确了妇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即:要把推动妇女积极投身科学发展作为妇联工作的第一要务;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妇女儿童的切身利益作为妇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妇女自身全面发展作为妇联工作的努力方向;把统筹兼顾作为开展妇联工作的根本方法;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作为促进妇联工作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

第三,坚持突出学习实践活动的重点和关键,促进妇联工作科学发展的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创新体制机制是关键。一是立足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高度,进一步创新统筹妇女发展的工作机制,确立了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共同发展的统筹工作方法,探索建立源头推动、教育培训、载体创新、扶贫帮困、资源整合一体化的新模式,保障妇女共建共享和谐社会。二是从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进一步创新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确立了源头参与与推进解决典型案件并举、法律帮助服务与心理疏导并举、利益协调与矛盾排查化解并举、维权队伍专业化与社会化并举的方法,推动维权工作取得实效。三是以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为目标,进一步创新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合作机制,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投入、妇联组织、社会各界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格局。四是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原则,进一步创新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机制,努力推动妇联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第四,坚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妇联实际有机结合,有力促进了妇联工作的科学发展。一是强化统筹理念,在引领妇女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促进妇女创业就业等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实施了推动妇女创业就业“332”工程、继续深化“五到农家”、“巾帼建功”等活动,在服务大局中有效地促进了城乡妇女发展。二是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赋予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加大源头参与、依法维权、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工作力度,特别是在推进《两纲》实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实施“春蕾计划”接续工程、援助地震灾区妇女儿童等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三是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创建,坚持面向妇女、立足家庭、依托社区,开展了“和谐家庭创建”活动、“三零社区”创建活动,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树立和宣传妇女典型,为促进和谐__建设发挥了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四是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开展了“强基固本”示范创建活动,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转变工作作风,为推动妇联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省妇联的学习实践活动之所以取得了比较大的成效,是省委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指导检查组指导帮助的结果,是党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群策群力的结果。特别是指导检查组在回亚琴组长的亲自带领下,自始至终地高度重视、悉心指导省妇联的学习实践活动,先后7次参加我们的会议和活动,在关键环节上给予了重要的指导和帮助,为我们顺利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提供了保障。

在回顾总结、充分肯定省妇联学习实践活动工作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这次学习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还只是阶段性的,制定的整改方案距完全落实还有距离,一些深层次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有效解决,特别是促进妇联工作科学发展的机制、制度建设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些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在今后工作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思路和要求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为一项集中教育活动是有时间性的,但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推动科学发展的战略任务是没有时间性的,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不断深化、不断提高、不断探索、不断创新。我们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按照整改落实方案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不断深化和巩固这次学习实践活动成果。

一要继续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科学发展观是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前进的重大战略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也是推进妇联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我们要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坚持不懈地组织和引导党员干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更加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继续在“转化”上下功夫,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破除观念和机制上的桎梏,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全省妇联工作科学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要着力在“结合”上求突破,努力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落实当前省委的各项决策、服务促进__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结合起来,在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工作中发挥作用。要努力在“实践”上见成效,进一步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进一步健全科学发展机制、解决突出问题,在推动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实现新突破。

二要强化整改落实,不断巩固和发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确保学习实践活动见实效、出成果,关键是抓好整改落实。目前,学习实践活动即将告一段落,但完成整改落实任务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我们要本着对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负责、对广大党员干部负责的精神,按照整改落实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在整改落实工作中,要抓住那些事关全局、经过努力能够在近期解决的问题,尽快办几件能促发展、见实效、群众普遍期待的实事。要把集中整改落实与实现中长期目标结合起来,对需要创造条件、经过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明情况,并切实集中精力、加快步伐、推动解决。对个别整改落实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立即重新进行整改落实。通过整改落实,真正使我们的各项工作有新提高,事业发展呈现新面貌。要适时组织“回头看”,全面了解机关各部门、各所属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落实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明确形势任务,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联工作的创新发展。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发展的紧要关头。国际金融危机使世界经济陷入衰退,国内通货紧缩趋势加剧,对我省的影响逐步加深。为此,省委提出了今年我省的首要任务是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这也是妇女工作的重点任务。我们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真正把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贯彻到妇联工作的各方面,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妇女自身全面发展。今年,要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重点实施6个行动和1项工程,即:实施 “新农村建设巾帼促进行动”、“妇女创业就业促进行动”、“妇女人才支持行动”,“和谐家庭创建行动”、 “妇女儿童权益维护行动”、“关爱儿童行动”和“强基固本”工程,使妇联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妇女服务、为基层服务。

第2篇:妇联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范文

1、优化发展环境

争取市委、市政府重视支持,加大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保障。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去年以市委名义召开了全市妇女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意见》,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进行重点部署。2013年是人代会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改造、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建设列为十项民生实事项目。2012年以来连续两次以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出台两轮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十项行动”,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市政协去年就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开展专题议政,并形成专项报告提交市政府。今年市人大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项执法检查,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对我市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市委组织部将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的主体班次,去年成功举办了全市首期中青年女干部培训班。争取财政支持,从2012年起在预算内按照常住人口中妇女人均1.33元的标准增加了专项工作资金,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2、畅通维权通道

完善诉求表达机制,健全妇联系统接待、首问负责、全员接访、跟踪反馈等工作制度,开通“__”维权热线,并将“__”纳入市政府“12345”服务平台,随时接访,全面畅通妇女维权“绿色通道”。建立妇女议事制度,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座谈,下基层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需求。对于议事中反映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党政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寻求多渠道的解决途经,促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建立代表联系制度,主动联系女代表、女委员、女企业家等,了解她们对妇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拓展妇女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3、打造维权平台

在全市建立完善市、镇、村三级妇女儿童活动场所,筑牢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基地。在市一级建立妇女权益维护中心、婚姻家庭指导站,在民政局建立康乃馨家庭工作室和家庭暴力庇护所;对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进行了全面维修改造和功能升级,积极打造妇女儿童素质提升的阵地。在镇一级已建成2个镇级妇儿活动中心,并由各镇(街、区)妇联牵头建立“康乃馨维权工作室”,帮助妇女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在村一级按照“优秀、示范、达标”三类分类推进“妇女儿童之家”建设,通过现场观摩、召开推进会、加强考核等手段,加强妇儿之家的管理和使用,重点打造了维权站、心灵港湾、连心桥等“一家一品”维权特色品牌。目前已创成21个“省级示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还有10个妇儿之家正在争创省级示范点。

一是建立宣传培训机制,将每年的3月定为维权宣传周,开展文艺演出、广场咨询、法律宣讲、知识竞赛等活动;编印法律知识手册,组建老妈妈普法宣讲团,广泛开展维权宣传。组织镇、村两级妇女干部每年4次到两个法庭参加业务培训,通过专题授课、庭审观摩、案例参阅、座谈讨论等培训形式,提高妇联干部法律理论水平和调处婚姻家庭纠纷的能力。二是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构建“一个小组、三项制度”,建立反家庭暴力工作组,由司法行政部门和妇联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坚持打击惩治和教育化解相结合,公安机关建立了考核机制,将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情况纳入基层派出所工作考核;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将家庭暴力案件接警处理情况向工作组成员单位公布;建立重大案情研判制度,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时,召开工作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合理处置。三是建立合作调解机制。成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将婚姻家庭类纠纷列入“大调解”工作范畴。主动与市

法院沟通协调,推动2个基层法庭成立婚姻家庭合议庭,同时各镇(街、区)妇联与两个法庭签订《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合作协议》,妇联干部参与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的陪审和调解,诉调对接,提升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处置效果。在全市吸纳社会各界热心妇女儿童事业的力量,组建了四支维权代言人队伍。一是建立专职代言人队伍,以市、镇、村三级妇女干部为主力,建立专职代言人队专职服务妇女儿童需求;二人是建立专业代言人队伍,以公、检、法、司、民等部门相关科室的负责人组成,在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实施的过程中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三是建立专家代言人队伍,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组成,为女性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和案件代言等志愿服务,如全国优秀女法官__牵头成立了“__调解工作室”,检察院“知心姐姐”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等。四是成立特邀代言人队伍,挑选部分“两代表一委员”中的代表组成,围绕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问题开展调研,并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议案、提案,维护妇儿权益。

1、全力解决妇女发展就业等问题

每年开展女性创业意识、就业技能、种养殖技术等专业培训,推行妇女创业贴息贷款,推荐女性创业就业项目,帮扶妇女发展。关注单身青年生活,设立“玫瑰有约”联谊交友俱乐部,每年七夕、双十一举办大型公益相亲交友活动。今年,我市启动了新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为了全力保障广大农村妇女在这项工作中的合法权益,我们密切关注、主动介入,从源头入手,实现了四个保障:一是政策保障,在工作正式启动前,我们多次主动和农委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在市政府动员会议上对离婚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重点部署。二是组织保障,经过我们多方沟通和积极争取,我市6个乡镇的妇联主席全部都加入了各镇、街、区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保证了乡镇妇联主席全程参与此项工作。三是培训保障,组织各镇、街区妇联主席参加了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专题培训,村(社区)妇女干部同步参与各级专题培训,让基层妇联主席学习掌握具体政策和详细内容,让她们在具体工作中成为“内行”;四是宣传保障,妇女干部进村入户向妇女群众宣传、解答土地确权政策,确保让妇女群众知晓“登有其名”的必要性;在遇到疑难问题时,基层妇女干部积极参与协调,为妇女群众争取应有的权益。

2、探索解决村级妇女干部待遇保障问题

建立村(社区)妇女干部考核激励关爱机制,每年对村级妇女干部分三个等次进行考核奖励,同时每年为村(社区)妇女干部赠送一份关爱女性综合保险,提高妇女干部的待遇和保障。每年对离岗时间较长,且家庭贫困的妇女干部进行慰问,让她们感受组织的关怀。

3、大力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实施小公民道德教育实践计划,在全市各村、社区以及大全集团、__农行、移动公司共成立了83所“家长学校”,并联合地税局成立爱心助教实践基地。与教育局联合,在全市启动了“关注家庭教育 关心少儿成长”爱心助教活动,组建科学家教、爱心助学、心理咨询、课外辅导4支队伍,开展各类家教服务活动。实施千场家教指导活动,已开展亲子沟通、法治专场、安全知识、预防害等专场公益讲座25场,受益者近万人。开展七彩假日暑期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各类青少年文体活动,丰富未成年人课外生活。

4、持续开展特殊儿童群体关爱行动

一是帮扶贫困儿童,连续十二年开展“社会妈妈”爱心助学活动,共为千余名贫困儿童找到牵手结对的“社会妈妈”。以2012、2013、2014年六一为契机,先后开展了“社会妈妈十年路”表彰大会,“童心 同梦”圆梦行动、“彩虹的约定”微公益项目以及儿童公益嘉年华活动,在全社会一次次掀起公益助学和爱心帮扶热潮。联合市农行在妇儿中心开设“爱心课堂”,让贫困儿童免费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与市民政局共同开展“贫困儿童成长促进计划”,为贫困孩子赠送了书柜、书卡等爱心物品;二是关爱留守流动儿童,依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等阵地,开展“蒲公英”行动、“留守流动儿童安全守护”、“青色护童计划”等活动,联合市国土局为留守儿童赠送“四季平安盒”,开设“爱心书屋”和“公益课堂”。以市公安局女子特勤中队成员为主力,成立“护童天使”巾帼义工服务队,在流动儿童相对集中的村(社区)建立“护童天使”蒲公英服务站,为流动儿童提供信息咨询、心理辅导、情感关怀等服务。三是关注女童身心健康,联合公安局、法院共同实施女童呵护行动,与检察院“知心姐姐”团队共同开展“千场家教指导活动预防害”专场讲座,走访部分女童家庭,发放知识手册,面对面普及女童安全保护知识。

5、全力推动单亲特困母亲帮扶行动

成立“单亲母亲互助联盟”,将每年8月的第二周定为“单亲母亲帮扶周”,开展创业就业培训、就业岗位推荐、子女学业辅导等多样化帮扶活动。为符合条件的单亲特困母亲办理低保证或特困职工证,尤其是为贫困单亲母亲赠送蔬菜良种和农资,每年赠送关爱女性综合保险,将特困单亲母亲纳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保障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本月28日,我们将组建“女性手工艺能人联谊会”,将借助女性手工艺能人的力量,结对帮扶贫困妇女发展。下个月,我们还将与市慈善总会共同成立单亲贫困母亲创业种子基金,从资金、项目、政策指导等方面,扶助有创业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单亲贫困母亲创业起步。

虽然我市在贯彻执行“两法”,保障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妇女和儿童权益保障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思想认识方面,少数部门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有些群众虽然知道“两法”,知道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但在具体生活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部分妇女儿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当遇到

侵害自身权益的情况时,常常忍气吞声,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侵权行为的发生。在参政议政方面,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而言仍显得相对淡薄,尤其是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还不强,妇女参政比例总体仍然偏低。在劳动权益方面,女性就业压力增大,女性整体就业层次相对较低。离职妇女干部待遇问题难解决。在教育权益方面,对家庭教育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教育是妇联、教育局等几个部门的事情,忽视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在未成年人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在社会权益保障方面,由于家庭暴力导致妇女人身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还存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难以保障依然存在。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发挥职能,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从三个方面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两法”,切实维护好全市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媒体宣传、主题活动、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两法”知晓度,浓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关爱妇女儿童的意识,增强广大妇女儿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能力。

第3篇:妇联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范文

根据《关于在全县开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效能排行榜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安排,年底将在全县党政机关组织开展今年度机关效能评议工作。为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评议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总结效能排行榜活动和“深化作风年”建设主题活动成果,树立先进典型,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评议活动在县效能排行榜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效能排行榜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被评议对象

被评议对象分政府所属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党群及其他部门、乡镇机关四类。

1、乡镇机关(20个):

2、政府所属部门(34个):县府办、发改局(粮食局)、统计局、经贸局(协作办)、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审计局、财政(地税)局、人劳社保局、交通局、农业局(农办)、林业局、水利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广播电视台、文广新局(体育局)、建设局、旅游局、招商局、环保局、气象局、园区管委会、人防办、移民办、供销社、担保公司、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国资公司、残联。

3、垂直管理部门(23个):工商局、国税局、质监局、烟草局、供电局、药监局、电信局、国土局、邮政储蓄银行、中保公司、工行、寿险公司、银监办、建行、中行、人行、农行、邮政局、信用联社、农发行、新华书店、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4、党群及其他部门(24个):县委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民宗局、侨台办)、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党校、总工会、团县委、局、档案局、妇联、机关党工委、史志办、《新*》采编中心、文联、工商联、科协、老干部局、关工委。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评议活动采取群众评议和效能排行情况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群众评议

1、座谈征求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县行政效能监督员等各界人士参加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县机关单位效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群众评议打分。群众评议采取分类方式进行,其中政府所属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由县规模以上企业、各乡镇工办负责人、县行政效能监督员进行评议;党群及其他部门,由县行政效能监督员进行评议;乡镇机关,由县行政效能监督员和所在乡镇群众、企业代表进行评议。群众评议打分实行10分制,《评议表》设“好”、“较好”、“一般”、“差”四个评价档次,分别对应的分值为:10-9分、8-7分、6-5分、4-3分,由参评者就受评单位办事效率、工作作风、服务质量以及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承诺落实等情况作出整体评价,并按“总得分/实际参评人数”取平均值(保留二位小数)方法,确定受评单位的最终得分。

(二)效能排行榜等监督形式结果运用

1、当年度上绿榜受到过表彰的单位,一次加2分;

2、当年度上黄榜受到过警告的单位,一次扣2分;

3、当年度在各类机关效能明查暗访中被查到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每人次扣0.3分;

4、对座谈会和征求群众意见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经查证确属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酌情扣1—2分;

5、当年度上效能排行榜一次红榜或两次黄榜的单位,取消该单位“效能示范单位”的评选资格。

(三)综合评定

县效能排行榜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各受评单位的评议得分情况,按得分高低进行分类排名。同时,根据评议结果,评选确定10家单位为今年度“效能示范单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政府所属部门3名,垂直管理部门2名,党群及其他部门2名,乡镇机关3名。

第4篇:妇联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范文

1995年,**高中毕业后,由于家境贫困,她毅然放弃了上大学的机会步入社会。1996年参加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粮食企业进行体制改制,1999年下岗后的**开始艰苦创业的历程。

下岗后,摆在她面前的情况相当严重,一无资金、二无办企业的经验,但是“人总得干一番事业”的信念始终激励着她。再加上党和国家对再就业职工的政策好,所以她下定决心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路来。她曾经先后到外地考察学习,调查分析本地市场情况,最终选择开设“金猴皮鞋专卖店”,起步资金仅万余元,在长期的经营中,她不仅积累了经验,提高了能力,而且思路也在开阔、觉悟也有提高。在鞋店来购物的大都是年轻人,她不但服务热情周到,而且时刻不忘虚心请教。特别在跟年轻妇女的交流中,她发现幼儿学前教育已成为广大市民热切盼望而急待解决的问题。于是,一个念头萌发了——办幼儿园。经过长时间的思考和调研,她充分认识到创办幼儿园,不仅能减轻年轻父母的拖累和负担,也使他们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工作,而且还能解决一些下岗职工的就业问题,而更重要的是这一启蒙教育对幼儿日后成人成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了办好幼儿园,她不辞劳苦,曾先后奔赴西安、**、神木、靖边等地的幼儿园进行考察,并多次请教当地的一些小学教育专家。

2004年4月,**投资八十万元办起的“**县**幼儿园”正式开始招收幼儿入园。在办园中**身为幼儿园园长努力提高办园水平尽心尽力履行园长职责,贯彻执行教育主管部门的批示精神,紧紧依靠全体教职工,勤奋努力使各项管理工作到位,办园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一、抓队伍建设,提高办园水平

**常说:“当园长,不能靠发号施令过日子,要在第一线带着大家干,工作只能比大家多干,心只能比大家多费。”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作为园长,她在鼓励支持教师成长的同时,还非常注重自身素质的全面提高从理论水平到实践能力,从专业素养到业务技能,从广博的知识面到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都不断充实和更新,以保持先进和超前的意识,做计划、定指标、搞教科研。她还注重全园教职工的思想工作,教育职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在工作中,她不仅熟知全园教职工情况,而且熟知全园的各项工作情况。她既做全园工作带头人,又做全园带头工作的人。基于此,她总是时常告诫自己,要做到谦虚谨慎,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通过学习“八荣八耻”和专业知识,把全体教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幼儿园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聚精会神搞教育,一心一意谋发展。经过艰苦努力奋斗,提高了全园教育教学质量和声誉,同时稳定了教职工队伍,增加了经济效益。

二、创设良好环境开展特色教育

为了发展幼儿园的教学规模,**经常考虑的是幼儿园的发展生源问题,教育教学和办学特色,她决心克服困难,开辟一条幼儿园的发展之路。她本着“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原则。为使之成为“师资一流、管理一流、设备一流、环境一流、服务一流”的幼儿园,她曾特聘从事小学教育三十余年的专家担任名誉园长,同时聘请了幼师学校毕业的教师八名,卫生学校毕业的保健员一名,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保育员七名。在**的引领下,**幼儿园开设了特色教育活动,英语、珠心算、识字、美术、音乐、电子琴、算术等丰富多彩的兴趣班,并成立了舞蹈队,使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幸福成长。为了给幼儿创设良好的生活环境,**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租赁了饭店的地方并改善了校园环境,让幼儿园成为孩子们的天堂。现在,当人们走进**幼儿园,就能感受到建筑布局合理,环境优美。教室里,电视机、VCD、电子琴、消毒柜等应有尽有;卧室里,床、凳、被褥、枕头、枕巾等整齐干净;活动场地上,跳跳床、滑梯、秋千、摇摆车、木马、大小皮球等各种玩具样样齐全;幼儿灶房、冰箱、微波炉、幼儿信用餐具和所有灶具,井然有序;就连幼儿上学、回家也有专车接送。**认为设备的先进齐全,只是办好幼儿园的一个条件,更重要的是人的思想观念。办园以来,**带领教职工积极进取,转变观念,提高服务勇于改革。制定了规章制度,落实教职工岗位奖罚制度,确实体现优教高酬,使每个教师都能在不同的岗位上发挥自己最大的潜能。让教师有了一个宽松温馨的工作环境,形成了爱岗敬业、协调合作,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教育质量。为了让幼儿在园内健康成长,还增设了优质服务,保教人员给孩子喂饭,早晚上门接送、给没有来园的幼儿家长打电话询问原因,让孩子的家长亲身感受到幼儿园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

三、重视家长工作促幼教质量

为了做好优质服务,使家长安心工作,**经常同家长沟通,听取建议主动改进,取得了家长的理解和信任。在**的带领下,**幼儿园在采取行之有效的家园共育工作,积极开展专题方问式的园长接待日活动,生动活泼的亲子教育系列活动和教师给家长上展示课等活动,不断探索家园共育新途径,把家园共育工作推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在园内经常组织教师观摩活动,多次进行实践研究,在研究中比较不同的教学策略和教学方法。在学、做、研、思的做程中,寻找教育活动中所隐含的教育价值。开展自荐、观摩、公开课评比活动。她组织教师一起听,听后进行评议,从而让教师明白有价值的教育应该如何来组织。她在处理好管理事务的同时,还深入幼教一线。给幼儿上课,坚持听课,指导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各班的实际情况,提出指导性建议和意见。做到有的放矢,使教育教学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四、抓安全卫生关心体贴职工

第5篇:妇联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范文

一、该少年庭在保护未成年人民事合法权益方面的成功经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该院少年庭专门选拔了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和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法官来从事少年司法工作。经过一段时期的积极探索,积累了一系列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经验,并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构建涉未成年人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

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不成熟,传统诉讼程序所一贯强调的法院应当保持消极、被动态度,以及立、审、执严格分离的工作模式将无法充分实现未成年人在诉讼地位上的实质平等。为此,该中院提出了在优先保护、高效审理、综合保障原则指引下构建“立审执”绿色通道这一全新的审判工作机制。根据少年庭与立案庭、执行局联合会签的《关于构建涉未成年人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在立案阶段和执行阶段会获得专门窗口和单独案号,将属于少年庭审理的案件立为“少”字号案件,把少年庭审结案件的执行案件,立为 “少执”字号案件,并分别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和执行工作。此外,该机制以快速立案、高效审判、及时执行为工作理念,由立案庭直接负责为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分配案件、案号,审核诉讼费减免缓、诉前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等工作,并且其会通过协调一审法院,在案件移送二审时将未成年人案件单独移送,并特殊标记,以便二审及时立案,从而有效减少了涉案未成年人因案件审理时限过长而承受的各种负担和诉讼对正常生活、学习的影响。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则在严格依法、公正审判的框架内,采取能动司法的工作方式,进行诉讼指导、法律援助、加强调解、快审快结、征询未成年人意见等工作,积极寻求一切有利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诉讼资源和救济手段,以帮助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获得实现。由立案、审判、执行三部门主动联合工作的绿色通道机制极大地提高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工作效率,减少了未成年人的诉累,补强了未成年人的诉讼能力,更有利于对涉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充分司法保护。

(二)重视完善 “社会一条龙”工作机制

该中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一直重视与妇联、工会、共青团、教委等有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的协调合作,通过借助这些单位所拥有的机构健全、基层组织数量众多、在妇女儿童维权与处理家庭矛盾纠纷方面经验丰富等优势,邀请其以多种形式参与到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充当适当的法律角色、发挥特殊的法律功能。具体的合作方式包括从其主要从事青少年工作的部门选聘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社会人士以合适成年人的身份参与诉讼,或由熟悉未成年人生理与心理特点、热心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工作人员担任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人民陪审员,以及在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监护权、探视权及变更抚养关系等案件中,依托妇联等相关组织进行社会调查,出具访视报告等。特别是在诉讼指导和庭外调解方面,这些组织往往能够利用自己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专业优势做出特别的贡献,既有利于提高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质量,也有力地推动了涉诉未成年人综合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合理加强调解制度的应用

由于未成年人的智力水平和心理素质还不够成熟,正式的法庭审判活动往往会给未成年人造成过分的心理压力。尤其在离婚、抚养、收养等家事纠纷类案件中,要求未成年人亲自出庭参与到亲人之间剑拔弩张的法庭争斗中去无疑会在其心中留下永久的痛苦回忆①。在强调未成年当事人尽量出庭以保证对方当事人质证权的同时,不应忽视对出庭未成人的特殊保护。因此,该中院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特别注重运用调解的方式,并通过借助其他社会组织的共同协作,尽量让未成年人在轻松、和缓的氛围中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和想法,最终解决纠纷。2012年,该中院少年庭在一审民事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率高达69.23%,取得了较好地社会效果。

二、该中院少年庭在工作当中尚面临以下困难

(一)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程序缺乏完善的法律规定

目前该中院少年庭在少年审判组织组建方面和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界定方面的规范依据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2006 年的《关于批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方案中有关事项的批复》和2009 年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受理民事案件范围的通知》,不过总体来看,这些依据大都表现为“批复”和“通知”的形式,不但在内容上不够完整、系统,而且从规范的效力等级上也不够高,难免会影响其权威性。虽然2011 年4 月13 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少年法庭指导小组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由于其并不具有正式规范文件的效力,因此对下级法院据此开展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还是比较有限。

(二)审判机构设置尚不统一

虽然设立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专门窗口与独立案号制度是该中院在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程序具体规程上的一项重大进步,但由于我国目前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制度的运行还处于试点阶段,各级法院在未成年人审判组织的体系构建上并不统一,导致上下级法院在内部工作衔接上会遇到一些相应的困难。例如,该调研中院辖区的部分区县法院虽设有少年法庭,但各法庭的受案范围不同。虽然该中院所设立的少年法庭同时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但其他部分中院的少年庭还受理离婚案件。至于基层法院少年法庭大都只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虽有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的少年法院也受理民事案件,但一般是按照医疗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等案由来分配案件,并且对未成年人案件也没有做出识别和区分,甚至还有很多少年庭挂在刑庭下面开展工作。未成年人民事专门审判组织建制的不统一不但导致了各部门执法尺度的不统一,而且也由于上下级法院之间缺乏统一的对口衔接部门,一定程度上人为地造成了工作流程上的混乱,影响了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

(三)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出庭比例低

少年法庭应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但在当前民事案件审判实践中未成年当事人出庭比例极低,缺乏参加庭审的意识。整个诉讼过程非常“成人化”,大都由成年人来表达未成年人的“事实”和“主张”,使得未成年人民事审判退化得和普通民事审判并无区别,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组织的作用。另外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未成年人权益受到监护人侵害的一些情形,未成年人不出庭给监督法定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和法官了解未成年人本人真实意见也造成了一定的障碍。由于目前的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出庭没有任何具体的规定,因此部分学者和实践部门的专家建议通过建立未成年当事人强制出庭制度等来解决这些问题,但该制度有可能会导致强制出庭的未成年人在心理上受到法庭氛围的二次伤害,因此急需探索避免未成年人怠于出庭维护自己利益与强制出庭易于造成未成年人心理伤害这一两难困境的出路。

(四)民事诉讼法中的法定诉讼制度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不足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定诉讼人在法律身份上并不能完全等同于其所的未成年当事人,其地位只是“相当于”当事人而已。由于在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会涉及未成年人身份关系的变动,而这些处于争议中的身份关系又往往就是未成年人与其法定人之间的关系或者会间接影响法定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甚至在司法实践中也不乏未成年人权益受到监护人侵害的一些案例,比如法定监护人逃避抚养、教育义务的案件,或者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权等情形。倘若规定所有未成年人案件都可以由监护人未成年人诉讼,则有可能由于监护人自身的利益冲突而导致其的诉讼无法实现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

三、解决我国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实践困境的思路设计

(一)构建和完善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机构设置和相关业务对接机制

1、统一少年法庭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少年法庭的业务极具综合性,但各地应当尽量按照2011 年4 月13 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第六条中对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庭或者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合议庭可以审理的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范围,即“(一)侵权人或者直接被侵权人是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纠纷案件;(二)侵权人或者直接被侵权人是未成年人的特殊类型侵权纠纷案件;(三)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四)申请确定或者撤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资格案件;(五)其他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这一标准来统一规范少年法庭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既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审理有充分的司法资源,又不会因为受案范围过宽而影响到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的特色和优势。

2、完善少年法庭的审判组织形式。构建统一的、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民事审判专门组织有助于统一工作理念、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最大程度地发挥专门审判组织的专业优势。当然,构建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组织并不意味着少年法庭审判组织形式在各级法院都完全相同,为了兼顾公正与效率,应当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个地区的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种类、数量等因素,在少年法院、少年审判庭、少年合议庭、少年法官中选择更适合当地的审判组织形式,这样有助于充分发挥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的创新功能,也有助于提高对未成年人民事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当然,无论具体采取哪一种专门的组织形式,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工作在业务归属、案号编制、移送衔接等方面都应当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和统一,以避免因组织形式上的差别所带来的工作上的混乱。此外,如果一些偏远地区不得不采用设立少年专案法官的做法,则应当将相应的制度规定得更为详实,以便在出现回避情形时,代替专案法官的民庭法官也能按照固有模式完成工作。

(二)构建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特别程序制度

1、完善民事诉讼法中法定诉讼人制度。由于在监护人因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被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如果依照现有民事诉讼制度维持其法定诉讼人的资格则无疑会违背制度中禁止自己的禁止性规定,未成年人的利益也将难以得到保护,因此应当规定法定人制度的例外情形,即除当前案件的被告人之外未成年人别无其他确定的监护人,或虽有其他确定的监护人但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不宜担任法定诉讼人或怠于时,诉讼上应赋予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作为共同原告的权利。②具体而言,法院在此类案件中应当主动查明情况,如属实则可以由法院指定有关政府政部门或相关社会组织,如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取得临时法定诉讼人资格,与未成年人作共同原告进行诉讼。

2、构建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中的庭下对话机制。只有未成年人自己最了解自身的经历、处境、感受和意愿,只有在充分征求未成年人意见的基础上才能做出最准确的评估,进而做出最有利于其自身合法权益的判决。③强制未成年人出庭虽然会使法官可以更方便地接触未成年人当事人,但正式的庭审活动一般紧紧围绕着案件的事实争议和法律适用,严格遵循法定的调查、辩论程序,难以为未成年人表达自己真实意见和想法创造一个轻松、和缓的氛围,甚至有可能对未成年人在心理上造成伤害。避免这一困境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构建法官与未成年人的庭下对话机制。相较于法庭,法官与未成年人的对话地点可以选择安排在专门的谈话室或会客厅、休息室等地点,法官在谈话过程中也可以选择更加柔和的语气和更易为未成年人理解的简单用语。此外,法官在与未成年人对话时应当避免穿法袍,只需穿着整洁的便装即可。通过这种庭下沟通的方式,法官既可以充分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真实想法,又可以避免正式庭审给未成年人心理上造成的压力。当然,构建庭下沟通制度不能忽视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权利,法官必须通过事先通知对方当事人,并且保证能够在沟通过程中完整、准确地表达对方当事人对该未成年人的质证意见,并对质证结果进行记录。此外,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发展尚不够成熟,在记忆力、理解力和表达能力等方面都还存在些许欠缺。从证据法的角度来看,庭下对话所取得的内容,虽然属于原始证据,且出自未成年当事人的亲身感知,原本其证明价值要高于属于法定人转述等传来证据,但未成年人的心智欠缺会削弱其证明价值。因此法官不能完全只依赖未成年当事人一方的单独陈述为定案根据,对于谈话内容与法定人转述等传来证据两者不一致之处,应当根据全案的证据情况由法官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在个案当中具体判断。

(三)建立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回访制度

由于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工作目前仍然处于试点阶段,需要大量的司法调研工作来检验试行制度的社会效果,因此有必要依照能动司法的理念建立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回访制度。尤其在变更监护权、判决离婚等典型案例中,定期的回访制度既可以了解判决的实际社会效果,也有助于及时发现变更后的监护人不再适宜监护等新情形,及时启动其他救助措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当然,考虑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回访的主体并不一定须是法官,可以由一些社会组织来担任,比如当地的妇联、工会、共青团、教委等有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居委会都可以协助法官进行回访,并在回访后及时将记录交回法庭。当然,为了确保当事人的隐私权,对于回访记录应当采用法院可识别的化名,以避免社会力量的介入及其保密工作欠缺给未成年人的生活造成影响。

[注释]

①俞亮,张驰,构建未成年人民事审判中的庭下对话机制[J],中国青年研究,2010(8).

②丁兆增,吴国平,《构建我国未成年人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初探》,[A],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四期.

③俞亮,张驰,构建未成年人民事审判中的庭下对话机制[J],中国青年研究,2010(8).

第6篇:妇联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范文

在审查阶段实行刑事和解,主要意义在于:有利于社会关系的恢复和矛盾的化解、有利于保障被害人权利、有利于节省诉讼资源。如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办理的姜某故意伤害案,姜某是一名26岁的停车收费员,负责夜班,当他看到负责白班的同事黄某收了本应由他收的停车费,一气之下将黄某打成轻伤。检察人员考虑到二人已达成赔偿、谅解协议,未将姜某提起公诉而是予以从轻处理。此案因“财”而起,赔偿环节不仅能让受害方获经济利益,也能犯罪嫌疑人得到去“财”的教训,并免去其刑罚记录,可谓一举三得。同时也应该看到,刑事和解具有一定消极作用:如可能带来“花钱买刑”、“赔钱减刑”假象、对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造成冲击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即将施行的背景下,我们应准确把握刑事和解的原则、适用条件和范围,适用科学规范的和解流程,努力促使刑事和解的消极面降到最低。现对检察刑事和解的具体制度进行设计,以期为检察实践及理论改革提供参考。

一、纳入和解的案件范围

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公诉案件可以达成和解协议的主要包括两类案件:一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罪或侵犯财产罪的案件,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第二百七十七条同时规定“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依法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民间纠纷案件,因情节一般较为轻微,是纳入和解的主要部分。如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2010年4月的一天晚上,王某酒后与妻子来到北京市西城区一酒吧,正赶上酒吧搞活动,允许客人上台表演,王某正要上台却被酒吧工作人员拦下,被告知当前客人太多。王某从酒吧出来后觉得“窝火”,决定报复,于是将两个空啤酒瓶扔向酒吧,听到“砰砰”两声响后离开现场。王某的酒瓶砸在了被害人孙某的奔驰车上,造成该车前挡风玻璃、左侧后视镜等处损坏,经鉴定损失价值人民币9000元。该案中,王某毁财的数额构成“较大”,依刑法规定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鉴于其主要侵害的是被害人的财产权益,且情节轻微,检察人员可主持王某与车主孙某进行刑事和解。

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而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前的实践情况来看,司法机关也的确很少对较为严重的故意犯罪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然而,从理论上讲,如此狭窄的和解范围会在客观上丧失许多化解社会矛盾的机会。笔者曾办理过一起故意伤害案致人轻伤案,充分凸显出之前的案件矛盾没有化解而带来的隐患:刘某伤害邻居王某致其轻伤,刘某认罪并愿意赔偿,但被害人王某强烈请求将刘某提起公诉,拒绝化解矛盾。经了解,我们发现王某几年前曾当过“犯罪嫌疑人”,其曾将谢某打成重伤,而谢某强烈要求重判王某,最终王某被判刑4年。此次王某被刘某打伤,心态失衡,一定要将刘某“弄进去”才甘心。可以看出,王某虽然将谢某打成重伤,但因为二人未及时通过和解化解矛盾,遗留的“积怨”终于爆发。

因此笔者认为,刑事和解的范围还有适度扩展的空间。将一部分严重刑事案件纳入刑事和解,被害人及其家属能够通过刑事和解的方式得到经济及精神的双重弥补,而犯罪嫌疑人虽仍被做处理,但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如此,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

二、和解的启动条件

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在符合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和解范围的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犯罪事实基本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

由于刑事和解的初衷之一是节约诉讼资源,因此只需达到事实“基本”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的标准即可。

(二)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

和解的重要内容是要求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道歉,实行精神抚慰和补偿,这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须真心悔过,存在摒弃恶习、重新做人的主管愿望。

(三)犯罪行为主要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且有直接被害人的

主要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不能将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和解”当然作为从轻处罚的条件。

(四)和解主体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双方当事人自愿”是刑事和解的原则,也是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的重要启动条件。

三、和解的具体程序

和解分为当事人主动和解及检察官建议和解。鉴于主动和解的程序相对简单,故以下主要在建议和解的视野下探讨和解程序。

(一)告知。办案人员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双方提出和解建议,在当事人双方主动同意和解时,办案人员应向双方明确告知刑事和解中的权利、义务及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和解协议的达成。在此阶段,由和解主持者在不泄露办案秘密的情况下将有关的司法程序及案件情况介绍给当事人,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关于刑事和解的主持者问题,一方面可以延续目前实践中盛行的做法,由检察官担任,检察官作为和解主持者具有熟悉案件程序、当事人较为信任等独特优势。但另一方面,检察人员若参与所有和解案件的主持工作,势必会投入大量工作精力。因此和解主持者的担任可以根据情况操作如下:

1、双方当事人均有律师,或者一方当事人有律师

在此情况下,为确保和解工作的权威性,可以由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居中担任和解主持者。有条件的公诉部门可设置专门的和解工作办公室,由1-2名办案经验丰富、有耐心和责任心的检察人员专门负责和解工作。

2、双方当事人均无律师

此时可以根据矛盾化解的难度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在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被害人谅解可能较大、和解成功率较高时,可委托承担公益义务的律师担当和解主持人,由其将和解情况及达成的协议文书移交检察机关。二是在双方当事人矛盾化解难度较大,须经过一番工作才能实现和解效果时,可聘请对双方情况均较为熟悉的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教师、妇联、共青团干部、人民调解员等担任和解主持人。

(三)和解协议的审查。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在观察和解是否自愿时,重点在于审视双方确定的赔偿额是否系自愿达成。以故意伤害案件举例,被害人在案件酿成时一般处于劣势地位,但到了审查阶段,被害方由于公权力的介入往往成了强势一方。此时,办案人员既要避免被害人被逼和解,也要详细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和解意图。如,甲、乙二人因开车斗气发生互殴,甲将乙打成轻伤。经治疗,乙产生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万余元。在和解工作中,乙提出要甲给20万元了事,否则要求追究甲刑事责任,甲害怕司法机关从重处理自己,勉强凑出20万元给乙。赔偿若造成甲今后经济生活上压力重重,仍不利于矛盾的真正化解。笔者认为民事赔偿额度一般不宜超过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的5倍。

(四)和解协议的履行。犯罪嫌疑人在该阶段需要承担的义务较多,包括自身的认罪、悔罪,根据协议内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实践中也存在犯罪嫌疑人先期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钱款,后同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形。如笔者办理的李某抢劫案,李某(未成年人)抢劫马某手机一部,后投案自首,并愿意赔偿损失。后由李某家长带领李某向马某赔礼道歉,积极赔偿马某因被抢劫受到的各方面损失1万元,在此基础上,马某表示不再要求追究李某刑事责任,双方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签订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免不了产生金钱的来往。为了避免“花钱买刑”的误会出现,检察机关需要严格履行刑事和解程序,不参与具体金钱交易,只参考被害人的最终谅解态度对加害人做出相应处理。

(五)依法决策。办案人员根据对和解协议进行审查的结果,综合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情况、有无自首、立功情节、被害人有无过错等案件综合情况,出具处理意见。如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依法从轻处理的张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张某涉案时38岁,系某国有公司正处级女干部。因察觉丈夫和自己多年好友曹某有染(产生婚外情并同居),张某情绪十分低落。2009年4月,张某发现丈夫同曹某一起入住酒店,愤怒地将拳头砸向曹某面部致其轻伤。事后,张某主动投案、认罪伏法,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检察人员考虑到本案中被害人存在过错,是引起张某情绪失控的重要原因,而张某案发前无前科劣迹、案发后自首、认罪悔罪,最终认定其情节轻微,未将其提起公诉。

四、和解的后果

根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据此,检察人员应对当事人和解的案件性质、《和解协议》真实性以及实际偿付情况进行审查,认为真实、自愿、合法的,按照法定程序分别做出、不决定:

(一)不

1、不的条件、范围

拟不的案件,应在刑事和解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限定为:该犯罪行为对公共利益损害较小,不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当地审判机关一贯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不决定的做出

对于符合不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做出不决定,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应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二)

对于犯罪情节相对较重需要提起公诉的,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仍然有效,可作为犯罪嫌疑人得到从轻处理的依据。此时办案人员应将和解协议随案移送人民法院,并依据和解结果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如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办理的赵某故意伤害案,17岁的赵某因不满同事解某在背后议论自己,持刀将其腹部扎成重伤。因赵某承诺赔偿解某5万元、与解某达成和解协议,检察人员在提起公诉时将和解协议随案进行了移送,并建议法院对赵某酌情从轻量刑。但在法院审理阶段,赵某又拒不履行和解协议、不愿赔偿,法院最终未考虑和解情节,依据赵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的事实,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

五、和解的监督检查

目前,刑事和解仍是一个正在探索完善的制度。因其涉及公诉权的介入及决策,容易在具体工作的开展中产生、权钱交易等导致司法不公的现象。因此,我们需要给刑事和解工作设置一个全面的监督检查体系,对于在刑事和解工作中存在徇私枉法等严重情节的检察人员,及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7篇:妇联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范文

贯彻落实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回顾总结年全市公证工作,分析当前公证工作面临的形势,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公证工作进行部署。局党委对此会议高度重视,会前,专门听取了公证工作汇报,对全市公证事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一会,局党委书记,刘局长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代表局党委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总结经验。

市公证工作在省司法厅和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年。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公证队伍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化解风险,促进和谐”公证工作的职能,进一步提高公证办证质量,大力拓展服务领域,不断加强和改善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行业的监督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为构建和谐新林区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市公证机构共办理各类公证7685件,公证收费25.7万元。

(一)加强了公证宣传工作。一是加强了公证法》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扩大公证法律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使更多的人从法律意义上关心公证、解公证、选择公证。三月份我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公证法》宣传月活动。二是全市统一开展集中宣传和义务咨询活动;三是开设报刊专栏、专题讲座、制作宣传展版、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等多种形式丰富宣传月的内容。四是利用公证员、律师和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讲法制课和法制报告的机会宣传公证功能与作用。

(二)全面开展公证服务进万家活动。市公证行业围绕着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各公证处以开展公证质量“双评”活动为契机,利用每月第一星期六或星期日组织公证人员集中到社区开展公证的宣传和服务活动,利用社区的宣传窗,点评台把公证的业务范围、办证程序、收费标准等向群众公示,各公证处都在社区设立了法律咨询服务站,定期向社区群众宣传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公证知识,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社区设立了联系点,为社区设立了公证服务热线电话,各公证处把每次进社区活动都制定出服务计划,对每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人员都进行了详细安排,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这方面的工作市公证处作的比较好。

(三)狠抓了公证服务民生工作。为了能使公证工作深入到社区中、深入到群众中。采用了多种形式和载体。一是组织开展广场宣誓咨询活动。组织全市公证员、律师与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开展法律服务队伍集体广场宣誓咨询活动,向社会宣誓承诺:忠于法律,忠于人民,依法维权,公平正义,勤奋敬业,诚实守信,清正廉明,服务大局,恪守诚信,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并开展现场义务法律咨询活动,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二是深入开展“进万家”活动。发放宣传单、服务联系卡共计1千余份,通过发放宣传单和服务卡使办证量大副提升,截止今年10月份办证量已比去年超出了70%各县(市)区(局)政府的部门大多都有公证员参与值班接访,全市参与涉法工作的公证员数量达到总数的10%以上。此外,全市公证员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拓宽法律援助的申请渠道,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了公证诚信建设。紧紧围绕提升素质。树立良好的公证诚信形象这一主题积极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努力提高公证的社会公信力。一是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工作,把诚信建设当作公证工作的生命线紧抓不放。二是通过多得形式,加强诚信教育,努力提高公证人员诚信执业的自觉性。三是实行公证程序和信息公开。各公证机构建立了公示板,将本处公证人员的姓名、照片、本处的业务范围、收费标准、承诺事项、举报投诉电话公开。四是建立了公证诚信档案,对公证处及公证员服务质量、办证质量、投诉情况、奖励情况、社会评价等进行详细记载。今年,按照省厅的要求我积极参与了省厅组织的群众满意的公证处标兵”和“群众满意的公证员”活动,通过参与评选活动提高了公证处和公证员的责任感和公信力。

(五)强化了办证质量的督查与研究。一是加强检查监管。安排部署各公证机构对公证事项进行自查。市局安排对全系统的公证质量进行检查。配合上级对重点单位的办证质量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三是对争议和疑难公证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局长刘树廷多次亲自主持召集公证事项分析研讨会,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研讨。四是坚持证后回访制度。去年共回访了200余人,当事人满意程度较高,对于个别有合理建议的各处已记录在案,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借鉴。

(六)加强了公证业务的内业管理。一是按照《公证专用纸管理办法》组织有关人员对我市公证处水印纸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检查。各处对水印纸都实行了专人管理。建立了使用领取、作废登记制度,无丢失现象。二是加强了对公证服务程序的规范和监督。加强了受理、立案、办证、收费、审核、批准、出证、反馈、回访等工作的管理。三是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两风”建设,建立和完善了公证处内部的制度建设。推行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六项制度。四是紧紧围绕建立诚信体系”目标,积极探索加强行风监督的有效办法。

(七)狠抓了公证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中国公证协会-年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全省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了公证信息化建设。一是高度重视。年初,按照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全省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评比细则的要求,司法局把公证信息化建设作为各县(市)区(局)司法局年度目标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起来;二是组织实施。公证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在于公证处的软硬件建设。首先,要求每个公证处都要配备两台以上电脑(大处要人手一台电脑)不间断电源、打印机、网络环境(建立处内局域网)等现代化设备。进而,要求要安装公证自动化办证和管理软件。最后,组织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三是落实到位。各县、区司法局对公证处信息化建设工作狠抓落实,最短的时间内配置相应数量的电脑和其它基本设备。目前,全市14家公证处已有12家安装了办证软件,其余2家承诺年安装。这些公证处办公水平的提高,为我市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从而推动我市公证质量和公信力不断提高。

必须看到取得成绩的同时,虽然我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政治素质有待提高,大局意识有待加强。二是公证处的内部规程管理薄弱。三是职业道德水准有待提高,行业公信力有待加强。四是公证员严重不足、年龄老化,队伍结构不合理,后续力量严重不足。五是极个别公证处和公证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一定程度地存在

二、找准定位。

第8篇:妇联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范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县关爱留守儿童各项工作,县上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专门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前面,妇联、教育部门的同志就具体工作进行了安排,县上还与有关乡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请同志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就进一步做好全县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我讲五点意见。

一、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必须提高思想认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受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许多农民工无法把子女带到城市来读书,只能将其“留守”在农村,交长辈、亲属监管,产生了留守儿童这一新的群体。由于缺少家庭教育管理,缺乏亲情呵护,这些留守儿童在心理上、学习上、生活上和行为习惯等方面暴露出诸多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群众十分关心、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的社会热点问题。这就要求各级各部门务必提高对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认识。

第一,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角度看,关爱留守儿童,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留守儿童作为未成年人,正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能不能把他们教育好、管理好、塑造好,直接决定他们的个人素质,影响他们的发展前途。同时,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素质直接关系着下一代人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

第二,从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来看,关爱留守儿童,是事关家庭幸福、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大事。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而且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留守儿童的教育、安全、生活等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他们才有望成为对社会有用之才,他们的父母才能安心在外工作,经济社会才能和谐发展。否则,如果大量的留守儿童成为“问题儿童”,这不仅是留守儿童个体的悲剧,也会给家庭带来不和谐,给社会带来不稳定。

第三,从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能职责看,关爱留守儿童,是我们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由于家庭教育和父母之爱严重缺失,给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的影响,一部分留守儿童的道德品质及行为习惯均存在问题,“无人管教自曝自弃”、“情感缺失冷漠内向”、“四处奔波学学停停”、“读书无用打工有理”、“伤害事故防不胜防”等正成为挥之不去的“留守综合症”。各级各部门有责任关爱留守儿童,有义务帮助留守儿童,这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具体体现,必须把此项工作纳入职责范畴,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必须把握群体特性

留守儿童问题具有它自身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留守儿童问题具有特殊性。虽然农民大量向城市流动具有普遍性,但绝大多数国家农民是离土又离乡,举家搬迁,成为城市弱势群体,在城市周边形成贫民区,没有明显产生留守儿童问题。中国具有浓厚的家乡观念和恋土情结,人到了城市,但家仍然在农村,不到条件十分成熟,一般不会举家搬迁,留守儿童现象基本上是中国特有的现象。

第二,留守儿童问题具有普遍性。留守儿童问题不是*独有的现象,在全国范围普遍存在。目前,全国有2亿以上的农民外出务工,共有留守儿童2000余万名。近年来,随着增加农民收入方式的转变和思想观念的转变,我县已成为劳务输出大县,常年外出务工人员达1万多人,留守儿童的数量不在少数,特别是新建的移民乡村,这一问题更是严重。

第三,留守儿童问题具有长期性。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将继续大规模向城市、向发达地区转移,大量农民离土不离乡的情况将长期存在,留守儿童问题将是我们长期面对的问题,要求我们要探索建立关爱留守儿童的长效机制。

第四,留守儿童问题具有复杂性。从留守儿童的分类看,既有隔代监护型,又有寄养监护型,也有无人监护型。从监护人的文化程度看,普遍偏低,对留守儿童不想管、不会管、不善管、不敢管,家庭辅导难度很大。从留守儿童情感交流情况看,留守儿童生活遇到烦恼或困难时,第一倾诉对象是同伴,第二是沉默,很容易养成孤僻封闭的性格,给教育管理工作加大难度。

第五,留守儿童问题具有紧迫性。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留守儿童问题现已十分突出,我们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增强紧迫感,切实抓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否则,我们将会耽误一代人的发展和前程。

三、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必须正视工作现状

近年来,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们在关爱留守儿童方面探索了一些有益的经验,总体情况较为良好,但目前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第一,关爱留守儿童取得一定成效。从我县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开展的情况看,党政领导日益重视,社会各方高度关注,各级各部门从各自职能出发做了大量的工作;建设了一些关爱留守儿童的活动阵地,初步构建了一个家庭、社会、学校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责任网络,开展了一系列关爱留守儿童的活动。

第二,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现状令人堪忧。一是学习成绩普遍较差。二是行为习惯较差。由于缺乏亲情的关爱和正确的引导,一些留守儿童养成了不少不良习惯。有的脾气暴躁、冲动易怒,常常将小事升级,打架斗殴;有的不讲卫生,有的乱花零用钱,有的沉迷上网,有的好吃懒做,有的夜不归宿,有的抽烟喝酒,有的甚至与社会闲杂人员混在一起。三是价值观念扭曲。一些留守儿童形成了金钱至上的观念,把人生发展方向定位为打工挣钱,放松学习,甚至放弃学习,为挣钱而辍学。四是安全难以保证。由于父母疏于照顾,祖父母等临时监护人因年老体弱等多种原因无法实施对儿童的有效监护,加之学校、家庭之间又存在安全衔接上的“真空”,导致留守儿童患病不能及时医治,溺水、触电、打斗等意外事件发生的几率大大增加。

第三,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尚需加强。关爱留守儿童的领导机制尚需进一步强化;投入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大;各级各方齐抓共管的合力尚未真正形成,很多帮扶资源尚需进一步整合;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爱体系中,社会帮扶留守儿童的工作明显缺位,职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还没有探索出家庭如何有效关爱留守儿童的成功模式;各级各部门工作推进不平衡,有的部门对此项工作还停留在思考和策划阶段,急需进一步抓细抓实;舆论宣传、典型示范不够,在全社会还未形成普遍关注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等等,这都需要我们引起高度重视。

四、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必须明确主攻方向

纵深推进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抓载体,搭建关爱平台。一是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目前村一级小学儿童人数逐渐减少,大量儿童向城镇聚集,建设寄宿制学校具有较大的现实需求。同时,各中小学校存在大量隔代监护、寄养监护以及无人监护的留守儿童,学校具备寄宿功能后既可以为留守儿童提供便利的学习生活条件,又可以对留守儿童实施更好的教育管理。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既是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渴求的现实需要,又是巩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成果的需要,还是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重要途径。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向上争取的力度,增加寄宿制学校建设投入,不断扩大寄宿制学校覆盖面,不断完善寄宿制学校设施设备。二是大力建设“留守儿童之家”。采取向上争一点、政府出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办法,利用学校、社区、村组的闲置资产,按照有牌子、有专人、有场地、有设施、有热线、有制度、有活动的要求,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利用双休日定期开展学习辅导、校外活动等,以弥补留守儿童亲情的缺失。

第二,建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档案登记制度。定期开展留守儿童登记,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留守儿童个人档案和联系卡,为关爱留守儿童奠定基础。二是建立帮扶责任制度。由志愿者、学校教师等与留守儿童采取“一助一、多助一”等方式填写结对帮扶卡,开展大手拉小手结队帮扶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志愿者、教师成为留守儿童的家长。三是建立交心谈心制度。定期召开留守儿童会议,组织志愿者和学校教师、辅导员不定期地与留守儿童交心谈心,通过正面引导,不断增进感情。四是建立应急联系制度。建立“留守儿童—学校—家长(监护人)政府部门”之间完备的联系方式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留守儿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救助,并及时告知留守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和在外务工的家长,同时按规定报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

第三,优环境,促进健康成长。一是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秩序。教育、文体、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继续大力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努力为留守儿童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二是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建立警校联系制度,聘请法制副校长,经常邀请干警、专家到学校进行安全、法制、道德等专题教育,同时倡导开展“拒绝网吧、健康成长”、“珍爱生命、远离”等主题教育活动。三是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要在学校设立“青少年维权岗”,在派出所设立妇女儿童维权接待站,接受留守儿童投诉,依法打击侵害留守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必须落实责任机制

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需要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唯有如此,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才能落到实处。

第一,各级组织要高度重视。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健全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解决具体困难。要进一步明确党政的领导责任、部门的帮扶责任、社会的关爱责任、学校的主体责任和家长的监护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要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对相关责任部门检查、指导、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二,相关部门要整体联动。教育部门要将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工作纳入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体规划,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平等权;财政部门要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卫生部门要定期了解留守儿童的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疾病防治和健康咨询;公安部门要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防范纳入农村警务工作范畴,有效保护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和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司法部门要配合学校做好法制教育,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文体部门要净化文化市场,规范网吧的经营管理,严禁网吧容纳未成年人;劳务部门要把家庭教育纳入农民工培训内容;宣传部门要负责组织对留守儿童关爱行动的宣传;团委要联合有关部门招募和培训志愿者,加强“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加大留守儿童爱心基金的募集力度;妇联要对留守儿童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和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监护人的培训和教育。

第三,各类学校要全力主抓。一是发挥老师的作用,拉近与留守儿童的心理距离。班主任老师和课任老师最了解留守儿童的情况,最易于与他们沟通。要建立教师关爱留守儿童教务日记,定期开展教师与留守儿童“谈心日”活动,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子,“一帮一”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建立班主任和科任老师教育管理留守儿童的工作制度,明确相应职责。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教师成为留守儿童的“家长”,对重点留守儿童实行结对帮扶,全程跟踪教育。二是发挥团队的作用,建立互助互爱的同学关系。要加强共青团、少先队工作,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以及同学间“一帮一”、“手拉手”等互助交流活动,增进留守儿童与其他同学之间的理解和友谊,建立同学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的友爱亲密关系。三是发挥家长的作用,形成家庭学校的共管合力。要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监护人教育管理留守儿童的能力,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义务,与学校一起共同关爱和培育留守儿童。要加强与监护人的情况交流和信息沟通,形成学校、家庭教育合力。要鼓励和支持留守儿童与外出家长建立沟通机制,通过亲情书信、亲情电话、节假日团聚等方式,增强相互间的沟通和情感交流,化解长期分离造成的交流缺失和情感缺失。

第9篇:妇联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范文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通过立法和国民收入再分配、对社会成员年老、疾病、伤残、失业、贫困、低收入等多种原因出现生存困难时提供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系列法律政策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以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政府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我县也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以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初步建立,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我县各种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还不大,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各类用人单位的职工约10万多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足4万人,参加养老保险的近30000人,参加失业保险的46893人,参加医疗保险的18097人,参加工伤保险的24400人。分别占应参保人数的30、40、18、24。对此,没有参保的职工生活得不到保障,意见很大,经常举报,有的向企业提出要求,但难以奏效。特别是破产改制后的失业工人,大部分在民营企业工作,企业不参保,工资又很低,一般每月600元至800元左右,其中每月自缴养老保险就达300多元,这些人为了生存只有苦苦地硬撑着。

出现这一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客观原因,也有机制不完善和工作尚需改进的因素。其中最突出的因素仍然是社会保险扩面力度不够,断保问题严重。目前,全县参保单位数占工商登记户数和实际纳税户数的比例还比较低。另外一些改组改制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流失严重。面对当前社会保险的严峻形势,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应将社会保险扩面及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提高到讲政治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加以认真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扭转这一不利局面。从我县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借鉴兄弟县(市)的一些好的做法,我县解决这些遗留问题的条件已趋成熟,关键是要加大组织推进力度。我县要继续突出发展主题,凸现工业主体,确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实现全县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推行社会保障制度无疑已成为一项重要工作,只有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才能使广大企业职工在实现“两个转变”中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发展所带来的实惠,才能使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真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安全网”、“减震器”。

二、要教育引导企业确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实行人性化管理,尊重职工、爱护职工,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终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以人为本的观念、人性化的管理思想已深入人心,并逐步替代了原有的那些管理模式。我国刚刚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社会的重大变革时期,往往是职工也不适应,老板也不适应。职工一下子从领导阶级、工人老大哥、企业的主人一下子变成一个打工者,非常失落、不满。有些老板抓住了改革开放的机遇,创办了企业,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但对如何管理工人,对如何发挥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的因素的作用研究不够,管理理念陈旧,管理方式落后。如任意延长工作时间,一些企业的工人一天要干十五、六个小时,每个月工作27至28天,加班加点的工资又不按国家规定发;企业内部制订的规章制度有的违法,有的实在太苛刻;有的请事假一天扣80元,迟到一分钟罚款5元、10元;有的企业收职工的保证金、押金、上岗责任金等,平时只发生活费,或只发部分工资,如职工要离厂,什么保证金、押金、欠发的工资都要不到;还有的企业生产条件恶劣,劳动保护条件很差,一些职工患了职业病以后被一脚踢开;有些企业担心职工有本事后跳槽,不组织职工培训、学习,有的甚至阻挠职工自费学习、自费参加有关技术竞赛、技术比武;还有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措施等都没能很好到位。类似等等,都反映出我们一些企业老板管理理念比较滞后,缺乏人性化管理,与日益进步的经济社会发展非常不合拍。对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重视这一问题,多通过各种会议和培训活动向企业家灌输一些新的管理理念,引导企业家转变思想,与时俱进。要加大 宣传的力度,通过媒体及其他宣传工具,介绍宣传一些先进的管理思想和先进事例,多表扬企业家爱护工人、关心职工,多要求企业注意职工利益,多指导企业如何研究使用好劳动力。要提高宣传的深度,不要简单地把爱护工人、关心职工作为企业的一种慈善之举,而是要作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战略。

三、要重视企业劳资矛盾的化解,加强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执法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职工权益,合力构建和谐社会。

一是思想认识上要引起重视。市场经济下的劳资矛盾是最近几年才逐步发展起来的,并趋于激化。目前不少职工把这种矛盾的引发以及没有及时得到解决不但归咎于企业,而且更加埋怨政府不作为,现在公开酿成激烈事端的情况虽不多,但背地里叫骂政府的、怨恨社会不公的却不少。最近从内参上看到,国内几个有影响的事件,引发的事由很简单,大部分都是借机向社会发泄,向政府示威。因此,各级领导对此要重视,要从思想上对当前的劳资矛盾提高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