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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收益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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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收益法

第1篇:无形资产收益法范文

一、收益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工作风险

资产评估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评估的工作风险,主要是由于在评估工作过程中采用的评估方法、对委托方诚实程度的了解不够、选用的资料及资产评估人员个人经历、经验限制而导致的误判等引起的风险,属于评估人员主观原因引起或评估手段失误而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在无形资产采用收益法进行的评估工作中显得尤为突出。当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一旦承接了无形资产评估项目,收益法评估的工作风险也就主要集中地反映在对有关参数的预测和货币衡量上。

收益法的基本参数主要有:一是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二是折现率或资本化率;三是被评估资产取得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能否清晰地把握上述三要素成为能否运用收益法的基本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应用收益法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1)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2)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3)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在对无形资产进行价格评估时,看似只有几个参数,似乎很简单,其实几乎每个参数都难以确定,或者说难以准确把握。如预期收益是采用净现金流量还是净利润,用税前利润还是税后利润;无风险报酬率是采用国债利率还是银行利率,采用短期利率还是中长期利率等都有争议;行业报酬率、社会平均报酬率等数据本身的准确含义就很难界定,等等。由于类似问题的存在,使得收益法预测和衡量参数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评估工作风险自然就隐藏其中了。

2004年1月9日证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第六条指出,为防止公司和评估人员高估未来盈利能力并进而高估资产,对使用收益现值法评估资产的,凡未来年度报告的利润实现数低于预测数10%~20%的公司及其聘请的评估人员,应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上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凡未来年度报告的利润实现数低于预测数20%以上的,除要作出公开解释并道歉外,中国证监会将视情况实行事后审查。“资产评估是一门十分灵活的预测艺术”,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是最科学的方法。当无形资产复杂的不确定因素与其“预测”相结合,使得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整个评估工作过程中面临着更大的工作风险。采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结果上下可能差几十倍,因而“20%大限”激起了评估业的强烈反应。甚至有人预言“如果按这要求,大多数项目都要出问题,挨板子。”我们知道,证监会提出“20%大限”,用意是为了防范弄虚作假,提醒评估人员谨慎保守些,不能再根据客户需求,随意调节结果。但是,即便是完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仍然在使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的过程中,面临着“20%大限”这一规定的巨大工作风险,更何况无形资产的外部环境也在不时地发生变化。因此,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必须审慎,尽可能地防范和规避其工作风险。

二、收益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工作风险的原因

收益法被公认为是最适合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但由于其本身的技术要求,使得评估工作过程中存在工作风险。

(一)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难以界定。资产评估的范围一方面直接决定了评估的工作范围;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可以直接测算说明评估结论是否成立。实际上,在时间上是很难对技术型资产的经济寿命进行可靠的测定。对一种新的技术型无形资产来说,它的经济寿命是随着技术开发的深度而不断延伸的,用现行的法定年限或协议年限去测定,实际上忽略了无形资产的可持续利用性。因此,我们常在评估中结合有形资产去界定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但有形资产会随着投入规模的大小而发生变化,使得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难以界定。

(二)无形资产的收益期限具有不确定性。无形资产收益期限的确定,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法律合同寿命;二是经济寿命。我们常常以法定或协议的有效年限为依据,但无形资产的收益期限要受技术进步和使用频率的影响。而无形资产的价值主要表现为超额利润。比如,一项技术型无形资产法定有效期为50年,但实际上3、5年后就会完成技术更新,原有的技术即使继续受法律保护,也已不再具有先进性,不能再为所有者带来超额利润了。有的无形资产具有可持续开发的特性,如一些技术性无形资产的收益期限随着其开发、升级而得到延长。另外,无形资产具有独占性,当一项无形资产被所有者独占时,可以较为清楚地确定收益,但随着技术广泛传播,其价格、成本方面的独占优势逐渐丧失,收益期限也相应缩短。这些都使得无形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未来收益期限难以预测,具有不确定性。

(三)无形资产的收益难以预测、衡量或不相匹配。无形资产的收益是一种超额收益,它必须依附于直接的或间接的物质载体来表现它的价值。由于无形资产的存在使企业相关产品的产量、销量增加或产品价格提高,或两者兼而有之;由于无形资产的存在降低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形成了生产经营费用的节约额;自创无形资产的存在和应用节约了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而一个企业取得的收益,除了有资产的因素外,更重要的是与人的素质以及市场和机遇等因素有关。企业的收益是资产与人综合作用的结果。因而,在评估实践中要单独确定某项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是很难甚至是无法分清的。对无形资产未来收益预测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而收益又受到很多不确定因素影响,使得收益的预测带有极大的风险。其次,对于委托方拥有的但未对委托方带来收益的无形资产,资产评估人员往往难以掌握,这样也就造成了资产收益不相匹配的风险。

(四)单项无形资产的收益分成率难以测定。无形资产必须与有形资产相联系,否则就不能独立产生经济效益。在预测无形资产收益时,我们的做法是将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放在一起,然后通过收益分成率这个指标,将无形资产的价值从综合价值中分离出来。由于直接测定无形资产的分成率较为困难,通常先测算有形资产的分成率,再计算无形资产分成率。但这样做的结果是,分离出来的收益并不单是一种无形资产带来的,它是除有形资产以外各种无形资产价值的综合反映,单项无形资产的收益分成率难以测定。

以上是在采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工作风险。除此之外,如市场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市场供求及无形资产竞争情况;无形资产使用状况、机会成本;客户背景、行业性质、经济规模、管理水平、经营前景;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工作经验方面的欠缺等,也增加了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工作风险。

三、收益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工作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收益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工作风险,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防范和规避风险,提高评估工作质量。

(一)加强评估人员风险意识,详细了解被评估无形资产的基本状况。资产评估工作是由评估人员具体操作的,评估风险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人员。因此,必须加强评估人员队伍建设,在评估具体操作中,严格按评估规范意见操作。评估人员应详细了解包括无形资产的取得过程、历史沿革和公司概况;公司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无形资产的产权状况;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特别规定情况;相似无形资产的最新状况等情况。有些时候,委托方往往因为自己的利益,将失真失实的无形资产的历史资料提供给评估人员,而评估人员又常常难以查清这种有目的的失真失实资料,这就给无形资产的评估带来了工作风险。因而,资产评估人员要有风险意识,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严格审查,并借助合法的、有效的、辅助的手段,识辨委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二)加强对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和分析。要有步骤、有条不紊地组织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要反复查对全部有关资料,从一切来源到每份制表单上所引用的每一条数据均应反复细心查对,避免差错。由于收益法是预测未来收益并进行折现的方法,而无形资产在预期收益、收益期限、收益分成率预测等方面又存在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所以在评估时一定要重视数据资料的来源,并对其进行分析。由于不可能得到十分完整的市场资料,仅按手头上所掌握的全部资料而得出的结论并非一定准确可靠。因此,应从多方面、多角度考虑发生某种误差的可能性及其相应的、适当的处理措施,避免在模型问题上走捷径,要将模型建立在历史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并充分了解企业财务报表中会计和税务的复杂性,避免重复计算资产。在收益的预测时,要根据适度绩效情景,正确地把握资产的收益。并且,资产评估人员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被评估资产范围进行认真清查、严密分析、合理推断,包括需要进行相关的市场、行业等调查,理顺资产与收益的匹配关系。

第2篇:无形资产收益法范文

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无形资产计量 挑战 对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并已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和实施是我国会计发展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并在诸多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笔者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是其最为显著的一个方面。但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在无形资产的计量中存在一定的操作难度,对其提出了挑战.要求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

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及其在无形资产计量中的运用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即熟悉情况的当事人在公平交易中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作为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基础的会计模式。近年来,国际会计准则及美国等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会计准则,纷纷将公允价值作为重要甚至是首选的计量属性加以运用,以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从计量属性角度看,公允价值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财务会计的发展方向。因此,其运用的范围和程度也就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一个组织会计国际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地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外在17个具体会计准则中不同程度地运用了这一计量属性,这表明我国会计向国际趋同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将公允价值写入对具体准则具有统驭作用的基本准则,也是一个世界性的突破,充分反映了我国会计实现国际趋同的信心和决心。

在资产的初始计量中,自愿要卖的双方在公开市场上所支付或收到的现金或其等价物就代表公允价值,现行成本和现行市价都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但是在非现金交易中,当交易的资产或负债无法被直接客观地确定其公允价值时.可以采用以公允价值为计量目标的现值技术进行估计。如在《债务重组》准则和《非货币易》准则中,规定了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1.如果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2.如果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3.如果该资产和与陵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评估确定。对于无形资产计量而言,笔者队为,一般不满足上述1,2两个原则,则多数情况下符合第3个原则,即可采用以公允价值为目标的现值技术预期现金流量法。

考虑到目前我国并不真正存在无形资产活跃市场的现实.《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并没有规定按公允价值对无形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无形资产计量的挑战

公允价值存在的前提是资产要有活跃的交易市场,持有无形资产的企业要熟悉这种活跃的市场,但是无形资产本身就是稀缺资源,要找到相同或同类的无形资产作比较.有一定的难度。因此,笔者认为,采用以公允价值为计量日标的现值技术的预期现金流量法任无形资产的计量中最为合适。但由于该方法本身的技术要求,对无形资产的计量提出了新的挑战。该方法基本参数主要有:一是无形资产的预期收益,二是折现率,三是无形资产取得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其运用前提条件是:1.无形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2.无形资产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3.无形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看似只有几个参数,似乎很简单,其实几乎每个参数都难以确定,或者说难以准确把握。如预期收益是采用净现金流量还是净利润.用税前利润还是税后利润;无风险报酬率是采用国债利率还是银行利率,采用短期利率还是中长期利率等都有争议;行业报酬率、社会平均报酬率等数据本身的准确含义就很难界定,等等。由于类似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收益预测和衡量参数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对无形资产计量提出了新的挑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难以界定

实际上,在时间上是很难对技术型资产的经济寿命进行可靠测定的。对一种新的技术型无形资产来说,它的经济寿命是随着技术开发的深度而不断延伸的.用现行的法定年限或协议年限去测定,实际上忽略了无形资产的可持续利用性。因此,我们常结合有形资产去界定无形资产的范围。但有形资产会随着投入规模的大小而发生变化,这使得无形资产的范围难以界定。

(二)无形资产的收益期限具有不确定性

无形资产收益期限的确定,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法律合同寿命,二是经济寿命。我们常常以法定或协议的有效年限为依据,但是无形资产的收益期限要受技术进步和使用频率的影响。而无形资产的计量价值主要表现为超额利润。比如说,一项技术型无形资产法定有效期为50年,但实际上3、5年后就会完成技术更新,原有的技术即使继续受法律保护,也已不再具有先进性,不能再为所有者带来超额利润了。有的无形资产具有可持续开发的特性,如一些技术性无形资产的收益期限随着其开发、升级而得到延长。另外,无形资产:具有独占性.当一项无形资产被所有者独占时,可以较为清楚地确定收益,但是随着技术广泛传播,其价格、成本方面的独占优势逐渐丧失,收益期限也相应缩短。这些部使得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期限难以预测,具有不确定性。

(三)无形资产的收益难以预测、衡量

无形资产的收益是一种超额收益,它必需依附于直接的或间接的物质载体来表现价值,主要有:无形资产的存在使企业相关产品的产量,销量增加或产品价格提高,或两者兼而有之;无形资产的存在降低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形成了生产经营费用的节约额;自创无形资产的存在和应用节约了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而一个企业取得的收益,除了有资产的因素外,更重要的是与人的素质以及市场和机遇等因素有关。企业的收益是资产与人综合作用的结果。因而,要确定某项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是很难甚至是无法分清的。对无形资产未来收益预测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无形资产的计量,而收益又受到很多不确定因素影响。使得收益的预测带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四)单项无形资产的收益分成率难以测定

无形资产必须与有形资产相联系,否则就不能独立产生经济效益。在预测无形资产的收益时,通常的做法是将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放在一起,然后通过收益分成率将无形资产价值从综合价值中分离出来。由于直接测定无形资产的分成

率较为困难,通常先测算有形资产的分成率,再计算无形资产分成率。但是这样做的结果是,分离出来的收益并不单是一种无形资产带来的,它是除有形资产以外各种无形资产价值的综合反映,单项的无形资产的收益分成率难以测定。

三、应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无形资产计量的挑战采取的对策

(一)加强风险意识.提高综合素质

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有赖下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最近市场上的交易价格,特别预期未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这些都需要有主观判断。既然有主观判断,也就必然会不同程度地受到企业管理当局和会计人员主观意志的影响。而目前我国公司治理还存在许多问题,一些高管人员的道德观和诚信意识缺失,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平和职业能力也还参差不齐。因此,在现实会计环境下,应加强有关人员的风险意识,提高综合素质。

(二)详细了解无形资产的基本状况,并加强对有关数据资料的分析

为了使无形资产计量的会计信息质量更具可靠性,会计人品在计量前,应详细了解包括无形资产的取得过程、历史沿革和公司概况;公司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无形资产的产权状况;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特别规定情况;相似无形资产的最新状况等情况。有时候.有关方面往往因为自己的利益,将失真失实的无形资产的历史资料提供给会计人员,而会计人员又常常难以查清这种有目的的失真失实资料.这就给无形资产的计量带来了风险。因而,会计人员必须要对有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借助合法、有效、辅助的手段,识辨资料的真实性。

由于无形资产的预期收益、预期收益期限及收益分成率预测等存在着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所以在计量时一定要重视数据资料的来源。在收益的预测时,要根据适度绩效情景,正确地把握无形资产的收益。由于不可能得到十分完整的市场资料,仅按手头上所掌握的全部资料而得出的结论并非一定准确可靠。因此,笔者认为,会计人员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计量时必须加强对相关数据资料的分析。

(三)理解国家宏观政策,正确预测无形资产收益

收益预测是以公允价值为目标的现值技术预期现金流量法的核心内容,其结果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计量结果的准确性。而收益的预测往往受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而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往往又是会计人员无法了解和预测的。为规避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对无形资产收益等的预测带来的风险,会计人员必须正确理解现有的同家宏观政策。

其次,收益的预测必须建立在对无形资产收益状况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并尽可能多地获取历史的会计资料、主要收益来源及主要成本项目的变动情况、结构情况。无形资产收益预测的基础资料应该不少于三期的历史数据及不少于五期的预测数据。预测后,还要对收益预测的基本假设、相关数据的来源及可靠程度,预测模型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复核。复核应当坚持谨慎性原则,对各项目的变动趋势有充分合理的解释。

(四)选用正确的方法确定无形资产分成率

第3篇:无形资产收益法范文

【关键词】 无形资产; 存在性; 收益性; 风险性; 质量评价

纵观无形资产领域的研究不难发现,迄今为止对无形资产的定义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但是随着经济时代的到来,无形资产正在替代有形资产成为企业价值创造的主要驱动要素,这一事实已经无需争论。无形资产的数量与质量决定着企业的短期经营和长期发展,决定着企业的兴衰成败。传统的无形资产会计研究主要集中在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报告和信息披露,重点关注的是无形资产的数量,而对无形资产质量的研究却很少见。

一、文献综述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学者对资产质量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银行资产质量与信贷风险、规模经济;企业资产质量与生产效率等之间关系的研究。Harris和Raviv(1990)应用债务缓和模型(简称HR模型)研究了公司质量决定其资本结构,并最终影响企业价值。BernstEin(1996)对银行资产质量与规模经济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贷款质量对银行成本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资产质量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在资产质量理论方面国内学者对资产质量的概念和特征作了一定的分析。如干胜道、王生兵认为,资产质量是企业资产盈利性、变现性和周转能力的综合体现。张新民认为,资产质量是特定资产在企业管理过程中满足企业对其预期期望的质量,具体表现为变现质量、单独增值质量、被利用质量、与其他资产组合增值的质量等方面。同时指出,对资产质量的分析要强调资产的相对有用性。企业所处时期不同、环境不同,资产的质量就不同。在实证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K值(k=|调整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检验和企业盈利能力、企业成长性或企业价值同资产质量的关系方面(宋献中、高志文,2001;李嘉明、李松敏,2005等)。

可见,近年来,国内外的学者开始研究资产质量问题,但专门针对无形资产的质量研究几乎没有。本文在借鉴前人无形资产研究以及资产质量研究的成果的基础上,试图找到企业无形资产质量评价的思路和方法。

二、无形资产的概念和种类

关于无形资产的概念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此不一一列举。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巴鲁·列弗教授(2003)的观点,他认为无形资产是一种对未来收益没有实物形态或非财务性的要求权,比如:专利、商标或一种特殊的可以节约成本的组织机构(互联网基础上的供应链),并指出,“无形资产、知识资本和智力资本这几个词是可以相互替换的。一般,会计学的文献中使用无形资产的概念,经济学家使用知识资本的概念,管理学和法律学书中使用智力资本的概念。尽管在不同领域中对无形资产的称呼不尽相同,但是这些概念所指的本质涵义是相同的,都是对未来收益的非实物形态的要求权。巴鲁·列弗教授定义的无形资产可谓是广义无形资产,也是企业确实存在的无形资产,但由于会计确认及计量方法的局限性导致广义无形资产中的很多无形资产种类没有纳入会计核算系统。比如《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为:“无形资产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和土地使用权。我国会计准则的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都将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分离出来单独讨论,都强调了可辨认性和可控制性这两个约束条件,也就是将所有不可辨认、不可控制的无形资产都排除在外了。显然广义上的无形资产比会计中的无形资产的概念外延大得多。笔者先把研究范围集中在会计意义上的无形资产的质量评价,或称狭义无形资产。在后续的研究中进一步扩大研究范围。

三、无形资产的基本质量特征

无形资产的质量特征既具有资产质量特征的某些共性,也有其特有的质量特征。

(一)无形资产首要质量特征——存在性

由于无形资产是看不见摸不着,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这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是否存在是决定其资产质量的首要特征,如果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资产是客观存在的也就应该有价值。我们在关注无形资产的存在性质量特征时主要考察会计报表上列示的无形资产价值是否真实、是否充分,有无账外无形资产的可能性。

影响无形资产真实性的主要是虚构无形资产。虚构无形资产从何而来?无形资产的三种来源以及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和公开市场价格的特性,都为虚构无形资产大开方便之门。股东投入时虚构资产。很多企业的实收资本构成中,存在比例很高的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出于增加出资额的目的,部分股东投入时通过高估无形资产,甚至将根本不存在的或与公司经营无关的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导致股东投入时就产生无形资产的出资不实。1.外购时虚构资产。通过外购来虚构无形资产,往往是出于利润舞弊的原因,将虚构的利润固化在无形资产,比其他有形资产更具有隐蔽性。比如,将费用支出包装成购买无形资产,将虚构的收入转移至购买的无形资产等。2.内部开发支出虚构资产。新准则允许将公司内部开发支出资本化,为部分企业“制造”业绩大开方便之门。部分企业虚构开发项目,有意混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任意放大资本化的支出范围,通过资本化来虚构无形资产,可以轻松达到提升当期利润的目的。

无形资产的存在性特征首先要求报表上揭示的无形资产是客观真实的,不是虚构的。在此基础上还应关注无形资产价值披露的充分性。按照目前的《企业会计准则》,我们在报表上看到的“无形资产”和“研发支出”披露的应该是由股东投入、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以及已经成功的开发支出。与自创无形资产关系密切的研究支出和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全部计入了期间费用。这样的会计处理很可能会导致账外无形资产的形成,因为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并不能影响自创无形资产的成功与否。长期以来,重视研究与开发的企业就存在多项已开发成功的自创无形资产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上体现出来的问题。因此对无形资产进行质量分析时,应当考虑账内无形资产的真实性、充分性以及账外无形资产存在的可能性。

(二)无形资产根本质量特征——收益性

无形资产收益性强调资产在持有和使用过程中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根据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的定义可知,企业拥有或控制资产的本质目的就是要获得经济利益的流入,这种经济利益的流入既可以表现为企业利润的增加,也可以表现为现金流量的增加。资产的收益能力越强,资产质量就越高。优质的资产是良好收益的必要条件,而良好收益是高质量资产的外在表现。因此收益性是资产质量特征的共性表现,也是无形资产的根本质量特征。资产的收益性不仅包括资产的收益能力,还包括资产的收益方式。资产的收益能力可以用统一的货币形式计量,但每种资产获取收益的方式可以互不相同。无形资产的收益实现方式和有形资产不同。对于一项专有技术企业可以利用它的先进性和有用性为企业带来超额价值,但必须和企业的有形资产一起来创造价值,也就是说无形资产本身无法直接为企业创造财富,必须依附于直接或间接的物质载体才能表现出其内在的价值。无形资产在企业整体资产的运用中起到胶合剂和催化剂的作用,它和其他资产组合在一起为企业创造价值,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

(三)无形资产不可忽视的质量特征——风险性

无形资产的风险性就是指它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和收益是伴随而生的,在考察资产收益性的同时还要考察其风险性。虽然有形资产在创造价值期间也可能有不确定性,但是这种变化的发生频率、变化幅度和把握的难易程度都与无形资产的不确定性有非常大的差异。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相比,风险性更大。在评价其质量的时候,不能忽视这一重要的质量特征。对于无形资产所具有的不确定性,预测难度大,受主观判断和未来收益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较大。如无形资产与其相配套的资产有一定的要求,加上企业处于复杂多变的环境当中,随着科技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无形资产所面临的环境更是错综复杂、变化万千。所以对无形资产不确定性预测水平的要求高,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影响因素。无形资产未来的不确定性直接影响到无形资产的质量,使得收益的实现带有极大风险。因此,在评价无形资产质量时,要对其风险性进行评价。

四、评价无形资产质量的三个维度及方法

(一)单项或分类无形资产质量评价

为什么要对单项无形资产或每一类的无形资产单独进行质量评价呢?笔者认为基于上述无形资产的基本质量特征,即便是会计意义上的几种无形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在存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这三方面的表现也是有明显差异的。如内部研发的非专利技术很容易被虚构或披露不充分。有实证研究表明(郭敏,2008),在会计上已确认无形资产的几种无形资产中,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等技术类无形资产对主营业务利润表现出正的影响,而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使用权类无形资产表现出负的影响。这一研究表明不同种类的无形资产收益性是有差异的。不同种类的无形资产风险产生的原因不同,风险的大小也不相同。如有的是因为市场竞争、新技术的发展更新产生的风险,有的是因为替代品的出现产生的风险,还有的是因为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以及宏观政策的变动产生的风险。因此在评价企业无形资产质量时首先要注意单项资产或者分类资产在上述三个基本质量特征中表现出来的差异,逐项、逐类进行评价。

在进行单项或分类无形资产质量评价时可以采用会计上的计量方法,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来考察它的存在性。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来考察每一类无形资产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核心利润的价值相关性。用风险评估技术和方法来评估每一类无形资产的风险大小。目前在这些方面的研究都有一定的进展和成果。

(二)无形资产整体质量评价

在实践中经常会看到,两家企业有形资产的规模相差无几,但创造出的价值增值却差别很大,究其原因主要是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利润,当然这里面可能会包括还没有被会计确认的无形资产。因此有必要关注企业无形资产整体对企业的价值贡献,来评价无形资产整体的质量。

采用CIV(Calculated Intangible Value)法来对无形资产的整体质量进行评价。该方法是由美国伊利诺斯州的NCI研究所提出的一种计量企业无形资产的方法。该方法的基本思想是:企业无形资产是企业运用其有形资产获取超额收益的来源,可以通过对企业超额收益的资本化来计算无形资产的价值。该方法以企业所在行业的有形资产收益率为基础,将企业收益中超出行业平均有形资产收益的那部分视为无形资产所创造的经济利润。该方法的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算企业过去三年平均税前收益。

第二步:计算企业连续三年年末有形资产平均值。

第三步:用企业平均税前收益除以平均有形资产得到有形资产回报率(ROA)。

第四步:计算同时期同行业的平均ROA。

第五步:用行业平均ROA乘以企业平均有形资产,再从税前收益中减去该乘积,得到的结果就是该企业资产比同行业其他企业多出来的超额回报值。

第六步:计算三年平均实际所得税率并乘以超额回报,再从超额回报原值中减去这一乘积得到税后超额回报值——即无形资产所产生的价值。

第七步:计算第六步结果的净现值。即用其除以合适的贴现率,这样就得到了无形资产创造的超额价值,而这个价值从未出现在资产负债表里。

CIV法是一种测算企业运用其无形资产创造超额价值能力大小的方法,可以借鉴这种方法来评价无形资产整体质量的高低,创造超额价值越大的企业,其无形资产的整体质量较高。如果超额价值较小甚至是负数则其无形资产的质量较低。

(三)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组合的资产组的质量评价

前面在论述无形资产的收益性质量特征时曾经指出无形资产必须和其他有形资产组合在一起为企业创造价值。可以把企业的资产总体看成是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组合在一起的资产组,评价这一资产组质量的高低。

对于由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组成的企业资产组的质量评价,可以借用托宾Q值的大小来判断。托宾Q值的大小常被用来反映上市公司的业绩以及成长性。托宾Q值越大,上市公司的业绩越好,成长潜力就越大。托宾Q值等于上市公司资本的市场价值与总资产重置成本之间的比值,资本的市场价值包括公司股票市值和债务资本市场价值,债务资本市场价值不容易取得时也可以用账面价值取代。总资产的重置成本是指今天要用多少钱才能买下所有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即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总和。其计算公式为:

当托宾Q值大于1时,说明企业的无形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市场价值高于其重置成本,托宾Q值越大,说明其资产组的市场价值越高,资产组的质量也就越高。

五、结论与不足

在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无形资产对企业的价值贡献越来越大。无形资产的数量与质量共同决定着其创造超额收益能力的大小。无形资产的存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三个基本质量特征既有资产质量特征的共性,也有其特性。本文基于无形资产的基本质量特征,试从三个不同的维度采用不同的方法对无形资产的质量进行评价。本研究的不足之处是尚未对广义无形资产范围内的无形资产种类进行全面研究,对无形资产的风险性评价有待进一步深入和量化。上述评价方法能否有效地评价无形资产的质量,还需要实证研究的证实。

参考文献

[1] 干胜道,王生兵.试论企业资产质量优化与评价[J].四川大学学报,2000(5).

[2] 张新民.财务报表分析[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3] 钱爱民,张新民.经营性资产:概念界定与质量评价[J].会计研究,2009(8).

[4] 李嘉明,李松敏.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与企业绩效的实证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05(4).

第4篇:无形资产收益法范文

[关键词]无形资产;转让定价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3283(2015)12-0155-03

一、OECD《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指引》的相关内容介绍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行动计划是从全球价值链分析和价值贡献的角度,研究无形资产对企业盈利的贡献及利润归属,以解决税收收入与实际经济活动相分离的问题。

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无形资产被界定为既不是实物资产,也不是金融资产,它可被企业拥有或者控制以用于商业活动,而且该种资产的使用或者转让如果发生在可比的独立交易的情况下是需要得到补偿的。这一表述完全不同于会计领域和法律领域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与转让定价领域中传统的以列举法定义的无形资产相比,《指引》中的无形资产定义包含更为宽泛的范围,不以是否可获得法律、合约或者其他形式的保护以及能否独立转让作为辨别转让定价领域中无形资产的前提和条件。

针对当前无形资产利润收益归属分析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指引》提出了以下分析步骤:根据法律安排的约定和条件确定无形资产的法定所有人;通过功能分析,确定在开发、提升、维护和保护以及利用无形资产的过程中执行职能、使用资产并承担风险的企业;通过详细的功能分析,确定各方行为是否与相关法律安排中关于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条款相一致;根据相关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无形资产法定所有权,并根据职能、资产、风险及其他价值贡献因素所创造的有关贡献,确认与开发、提升、维护、保护以及利用无形资产相关的受控交易;在可能的情况下,为这些受控交易确定与各方所创造的贡献相符的独立交易价格。其中,确定无形资产的法定所有人是整个分析的起始步骤,但这只能作为在各关联方之间确定无形资产收益归属时的一个参考。《指引》认为需进一步分析各关联方在无形资产的开发、提升、维护、保护以及利用过程中所执行的职能、使用的资产和承担的风险,及对无形资产价值创造所做出的贡献来确定无形资产收益在各方之间的分配和归属,而不能仅根据法定所有权来决定收益权归属。无形资产收益最终是否归属于法定所有人并非绝对的,这既取决于法定所有人为无形资产预期价值的创造所做出的贡献,又取决于跨国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为无形资产预期价值的创造所做出的贡献以及贡献的大小。

从上述内容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领域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为,一方面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做了更为宽泛的界定;另一方面,是在判断和确认无形资产的收益归属时,将辨别和确认无形资产的法律所有权作为初始起点、以对无形资产价值创造是否做出贡献以及所做出贡献的性质和程度为评判的基础性标准、以关联交易的经济实质优先于法律、合同安排为指导原则。

二、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相关税收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特别纳税调整办法》明确了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可见,我国现行税法中采用特征叙述和类型列举相结合的方式对无形资产进行了定义。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以及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合理方法进行调整。《特别纳税调整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可以适用于无形资产转让和使用的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和交易净利润法;在对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进行可比性分析时要考虑无形资产类别、用途、适用行业、预期收益以及无形资产的开发投资、转让条件、独占程度、受有关国家法律保护的程度及期限、受让成本和费用、功能风险情况和可替代性等。

现行税法还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可以达成成本分摊协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对共同发生的成本进行分摊。成本分摊协议的各参与方对开发、受让的无形资产享有受益权,并承担相应的活动成本,关联方承担的成本应与非关联方在可比条件下为获得前述受益权而支付的成本相一致。成本分摊协议的各参与方使用成本分摊协议所开发或受让的无形资产不需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转让定价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3月18日了16号公告,规定企业因使用境外关联方提供的技术、品牌等无形资产而需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当通过分析关联各方在该无形资产的开发、价值提升、维护、保护、应用和推广中履行的功能、投入的资产及承担的风险,考虑和判定关联各方对该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贡献程度,以确定各自应当享有的经济利益,并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企业是否应当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应当支付多少特许权使用费。企业向仅拥有无形资产法律所有权而未对其价值创造做出贡献的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三、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存在的不足

(一)未制定专门针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税法

我国关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相关规定零星散落于不同的文件,与其他关联交易(如劳务的提供、有形资产的使用和购销等)的转让定价法规交织在一起,并未针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自身的特点制定专门的、独立的、系统的税法。这难以有效应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给国家税收带来的严峻挑战,不利于解决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所带来的日益严重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问题,也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成本和税收风险。

(二)无形资产的定义不一致且不全面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无形资产的范围限定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六大类。而《特别纳税调整办法》中无形资产涵盖的范围要更宽泛一些,还包括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等。《特别纳税调整办法》的法律效力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但其所规定的无形资产却与上位法的规定存在不一致,这是否具有合法性值得商榷,同时也会带来许多弊端,很可能会引发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税务争议,尤其是在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权益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环境背景下。此外,与《指引》中无形资产的定义相比,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际上还是沿用了会计领域中的无形资产定义,尽管《特别纳税调整办法》中无形资产涵盖的范围要更加宽泛一些,但仍然与《指引》有较大差距。

(三)虽体现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最新成果但仍不充分

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相关税法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已体现了BEPS行动计划的一些最新成果。《特别纳税调整办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可以达成成本分摊协议,成本分摊协议的各参与方对开发、受让的无形资产享有受益权。这实际上体现了关联各方(成本分摊协议各参与方)只要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创造做出了贡献,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享有无形资产收益权。值得注意的是,16号公告中要求分析关联各方在无形资产的开发、价值提升、维护、保护、应用和推广中履行的功能、投入的资产及承担的风险来判定关联各方对该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贡献程度,以确定各自应当享有的经济利益,这与《指引》中无形资产“开发、提升、维护、保护以及利用的交易”的表述相吻合。此外,16号公告还规定“企业向仅拥有无形资产法律所有权而未对其价值创造做出贡献的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这也与《指引》中“不能够仅仅根据无形资产的法定所有权就决定无形资产的收益权归属”的观念相一致。但对《指引》中其他有价值的最新成果和理念,我国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法规还尚未加以吸收和借鉴,如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和法定所有人、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分析步骤等。

四、《指引》对我国的启示

(一)梳理和完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税收制度

由于无形资产相对于有形资产、劳务等有其自身的特点,其转让定价问题也更具复杂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单独列为BEPS 行动计划中的一项,并了具有针对性的中期报告。可见,制定专门针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的税务处理规则已成为国际发展趋势。我国应积极适应这种发展潮流,系统梳理当前散落在多个不同文件中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务处理相关的规定,制定专门的税法制度,改变目前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与其他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法规交织在一起的混沌现状,从而更好地应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所带来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问题,也为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和降低涉税风险提供制度性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和统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及范围

如前所述,与《指引》相比,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和范围过于狭窄。如果采用过于狭隘的无形资产定义,极有可能出现税务机关认为属于无形资产而纳税人认为不属于无形资产的项目,从而引发税务争议。在跨国贸易如此频繁的当今,这也不利于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此外,无形资产的定义和范围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特别纳税调整办法》中有所差异。因此,我国应尽快统一和明确现行税法中无形资产的定义,以增强税法的确定性和严肃性,同时积极吸收借鉴《指引》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改变以逐项列举的方式确定无形资产的定义,根据国际发展趋势适当扩大无形资产的范围。

(三)吸收和借鉴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指引新成果

虽然我国当前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相关的税法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已吸收和借鉴了《指引》的一些最新成果,但对该指引中其他有价值的最新成果和理念还未加以吸收和借鉴。我国应在系统梳理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相关规定和明确统一无形资产定义和范围的同时,吸收和借鉴《指引》中其他有价值的新成果、新理念,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务处理规则。

(四)持续关注和积极参与OECD的行动计划

尽管BEPS行动计划已取得不菲成绩,但仍存在需进一步完善、细化和达成共识的地方。《指引》并未就如何在为无形资产价值创造做出贡献的关联各方之间合理确定补偿的多少和程度以及如何实现经济补偿与价值创造保持一致给出清晰的指引和更为详细的说明。这一问题的解决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而言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今后OECD必定会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我国应不断关注BEPS行动计划,在充分考虑国情的基础上,对其中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相关的最新研究成果和理念持续加以吸收和借鉴,以建立起与对外开放和税收现代化相适应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务处理规则。同时,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要牢牢把握历史机遇,积极参与BEPS行动计划,争取更大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以维护我国税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为出发点,与国际社会携手共建良好、公平、公正的国际税收秩序。

[参考文献]

[1]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2014).Guidance on Transfer Pricing Aspects of Intangibles.OECD/G20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Project.OECD Publishing.

[2]张滢.BEPS行动计划8成果5――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指引[J].国际税收,2014(10).

第5篇:无形资产收益法范文

关键词知识经济无形资产影响

知识经济是以智能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的占有及配置,是以科技为主的知识的生产、分配、创新和使用的一种经济。其特点是:知识和经济的一体化,即知识的经济化、产业化和经济的知识化;知识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无形资产为第一要素,投资方向由有形资产转向无形资产;形成以高科技产业为标志的产业化经济。知识经济是相对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的一种富有生命力的新经济形态。其本质体现了知识和技术的无形资产是经济发展的核心。

1知识经济对无形资产概念的影响及改进建议

1.1影响

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和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务形态、对生产经营和服务长期发生作用并能带来经济效益的一切经济资源;系无实物形态的,以知识形态存在的长期资产;是指能为企业带来高于有形资产一般收益率的利润而没有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是指无实物形态的、独占的、可转让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是指不具有实务形态,但能为企业带来效益的法律或契约所赋予的特殊权利及超收益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和相关经济资源的集合等等。上述定义对无形资产的描述都不够准确完整,很难从本质判断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区别。因为:

1.1.1“无实物形态”并不是无形资产所特有的

事实上,许多有形资产也是无实务形态的,例如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应收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债券投资、递延资产等都不具有被人类感观所识别的实物形态,但他们都不是无形资产。因此“无形实物形态”并不能作为区别其他资产的条件。

1.1.2以“知识形态存在”不足以涵盖全部无形资产

因为无形资产不都是以知识形态存在的,如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只是政府授予企业的一种特殊权力,无需付出智力劳动。

1.1.3“无形资产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的提法不科学

因为固定资产除具有长期持有特征外,还具有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实物形态不变,其价值相对稳定,且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逐渐转移到产品中去,报废时要发生清理费并可回收残余价值。无形资产显然不具备固定资产的所有特征。

1.1.4能否为企业带来超额的收益

这是判断其是否是无形资产的关键,但资产只有被有效使用才能给企业带来收益,否则即使长期持有也不会给持有者带来经济效益,更不用说产生超额收益。

1.1.5能否以货币计量

这是现行会计假设之一,但是在无形资产为主的知识经济时代,有很多的无形资产不仅难以辩认,而且无法度量,且其价值极不稳定,如果还以“能以货币度量”来定义无形资产,将会有许多符合无形资产条件的主要经济资源被排斥在无形资产之外。

1.2改进建议

虽然无形资产目前世界上尚无统一定义,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无形资产的概念也将沿着无形的固定资产———无形的长期资产———非货币性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经济资源等这样的一个轨迹向前发展,不断拓展。无形资产概念包含“权”、“密”、“名”、“誉”四部分,具有无形性、长期性、非货币性、独占性、超额收益性、不确定性和可转让性。所以笔者认为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应概括为:无形资产是为特定主体所独家拥有或控制、无实物形态、使用价值确定的、且在有效使用下能为企业带来不稳定的超额获利能力的非货币性经济资源。它说明了无形资产具有以下特征:

1.2.1垄断性

即任何无形资产都属于特定的主体,为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这个特定主体可以是个人、企业、地区、国家或区域经济集团等。

1.2.2无形性

即从外观上看,无形资产没有独立的实物形态,在生产经营中发挥的作用也是无形的,人类无法通过感观识别它,只能从观念上感觉它。

1.2.3使用价值确定性

即任何无形资产都有特定的使用方向和使用价值,只要对其有效使用就能为企业带来收益。

1.2.4价值不稳定性

即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极易发生变化,因而为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获利能力也是极其不稳定的。

1.2.5非货币性

即无形资产只包括除了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应收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债券投资、递延资产等以外的无实物形态的资产。

2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的成本特征

2.1特征

无形资产计量在理论上应该包括其开发研究、取得和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况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但在实际计量操作过程中形成了与有形资产不同的几个特征:无形资产成本的弱配比性;无形资产成本的缺项性;无形资产成本的象征性。

2.2改进建议

更新无形资产的计量基础。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计量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这即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又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所耗资金相比,实在是微不足道,因此无形资产计量基础有待改进。

3知识经济对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影响及改进建议

3.1影响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一是该资产产生的经济效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企业自创商誉不能确认并计量其无形资产价值。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无形资产原则公告”(草案)认为,只有满足与该资产项目相联系的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流入企业且已被证实有充足的资源,并能够可靠地计量该资产项目的成本。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之相近。笔者认为据此确定只有外购或接受投资取得商誉等无形资产才可以被确认为无形资产,而自创专利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开发研究成本不予确认不妥当,在知识经济下自创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开发研究成本也应确认。因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的无形资产层出不穷,如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等等,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市场型资产;智力成果型资产;应用型资产;方法型资产;基础型资产;商誉;其他无形资产。这些无形资产价值十分巨大,现有会计准则和制度对它们的确认却缺乏规定,因而不能纳入会计核算范围。

3.2改进建议

完善会计准则真实反映无形资产实质,拓展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我国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包括计算机软件、专利版权、电影、客户名单、抵押服务权、捕捞许可证、进口配额、特许权、客户和供应商关系、客户的信赖、市场份额、和销售权等,其范围明显比我国大。我国传统会计中无形资产只有7至8项,而经济学中涉及的无形资产却有近30项。美国评估公司所涉及的无形资产有20多项。无形资产确认范围过于狭小,使大量的无形资产被排斥在会计核算之外。根据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如不确认新涌现出来的无形资产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偏离权责发生制要求,像商誉等作为反映企业具有较高盈利能力的信息,如不及时提供则不能满足经营者正确报告受托责任的要求,也不能满足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决策的需要。只有更广泛更客观更准确地确认并计量无形资产,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才有利于企业投资者、债权人、企业及政府管理部门等的科学决策。所以我国会计制度应该扩大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

4知识经济对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要求、影响及改进建议

在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信息应通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各种有关的附表及附注等形式披露。

4.1无形资产信息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现行的资产负债表,在资产方设置“无形资产”项目,以价值形式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总存量。但这只是反映其净值,从中看不出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投资和在成本费用中所占的份额,不能满足企业管理及外界有关部门、人士对无形资产信息的要求,所以可以通过增设“无形资产摊销”科目并改革现行资产负债表有关无形资产的编制方法来实现。比如以上三种价值分别在报表中列示且其关系如下:无形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原始价值-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4.2无形资产信息在损益表中披露

目前通过损益表来反映无形资产新创造的效益只是间接的,不能从我国目前流行的多步式损益表中直接取得无形资产损益情况。比如对无形资产转让损益只能通过将其转让收入、支出分别汇集到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通过损益表的其他业务利润项目来反映;对于某些无形资产如专有技术等,因知识经济的高新尖技术急剧变化革新而提前报废冲销其净值时,同时增加营业外支出,通过损益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对应分摊的无形资产摊销额,通过损益表中的管理费用项目反映等等。这种间接反映无形资产损益情况的做法,显然不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无形资产经营管理的要求。所以应改革现有损益表,使之能直接反映无形资产损益的情况,或通过设计无形资产收益计算表来进行直接披露。

4.3无形资产信息在有关附表中披露

为了详尽反映无形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可以设计编制“无形资产增减明细表”,主要项目应为按类别反映无形资产及其增减变化动态,即年初余额、本年增加额、本年减少额、年末余额等,也可以编制“无形资产收益计算表”、“开发研究成本明细表”等等,作为正式报表的附表,与报表同时报送。

第6篇:无形资产收益法范文

【关键词】医院;无形资产;评估

在现代经济中,无形资产在医院总资产中所占份额日益增加,为了准确把握医院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价值,充分发挥无形资产作用,就必须重视无形资产评估。这不仅可以真实反映医院资产的价值量及其变动,而且有利于医院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资产营运效益,保证资产保值和增值,促进医院发展。

一、医院无形资产的界定

2011年新《医院财务制度》指出: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医院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医院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及其他财产权利等。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将无形资产界定为“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从上述有关无形资产的界定可以看出,医院无形资产有以下显著特征:其一,医院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资产,这是其区别于有形资产的标志性特征;其二,医院无形资产能够为医院提供某种权利。这种权利是一种资源,它会为医院带来经济利益。

二、医院无形资产评估的特点

医院是产权的经营者与管理者,卫生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改革以及筹资多元化、资产产权变动与重组,都需要对医院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由于医院无形资产是独占性商品,无相同因素可比较,并且使用寿命难以确认,其未来经济效益也是潜在、不确定的,使得医院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变得非常困难和复杂,而且缺乏成熟的模式可资借鉴。一方面,与有形资产评估相比,无形资产评估在评估计价基础、评估测算因素、评估的计量方式等方面具有明显不同。有形资产评估的计价基础是市场价格,而无形资产评估的计价主要依据利润分享的计价原则;有形资产评估测算因素基本上是单一的,而无形资产评估测算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形资产可以成批计量评估,而无形资产个性突出,彼此不能互相替代,只能分不同情况进行逐项评估。另一方面,医疗行业的无形资产的评估具有一定的行业及专业的特殊性,它与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也存在一定差异。其一,医院属于高科技技术密集型行业,其无形资产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对医院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时需要进行无形资产的技术经济寿命周期及其各种贬值因素的分析评估及无形资产的技术、投资、市场、经营、政策等风险分析评估。其二,医院无形资产涉及的对象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如各类中西药品和制剂、新药品种等均非普通商品,有一定行业准入条件,不能完全商业化,也非纯自由化的市场交易。

第7篇:无形资产收益法范文

【关键词】装备制造业;无形资产;经营绩效;实证研究

近些年,无形资产研究的主要集中于有关无形资产信息价值相关性的研究和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这些研究论断缺乏实证结论的支持,而目前相关的实证分析研究比较深入的较少。装备制造业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的绩效贡献应该是很重要的,但是对于装备制造业无形资产的研究,国内的研究局限于装备制造业无形资产形成的途径以及类型方面,没有相关文献研究无形资产对企业绩效的贡献问题。本文将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通过分析装备制造业无形资产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探讨该类企业无形资产与企业绩效的关系。

所用无形资产指截至2010年12月31日在中国A股市场上市的装备制造业企业在其财务报表上披露的无形资产。研究过程中选择2009年与2010年间30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2010年12月31日报表中批露无形资产存量对当期经营绩效影响和2010比较2009年无形资产增量对2010年经营绩效影响。本文所采用的数据全部来源于巨潮网中所公布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数据处理采用统计软件SPSS17.0。在测度经营绩效的三个指标经营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中,我们选择经营利润的绩效评价方式来衡量企业绩效。

本文研究无形资产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将无形资产的研究分为两个部分:分别研究无形资产的存量和增量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存量是指当年无形资产的绝对量,增量指当年新的无形资产投资,其数值上等于当年无形资产减上年无形资产加当年摊销额。用当年无形资产相对上一年的增加量来代表无形资产增量,即增量=2010年无形资产-2009无形资产。建立两个解释变量:无形资产存量和无形资产增量。

尽管我国装备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是由各种使用权构成,但相对于实物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而言,这些使用权在目前的中国仍然是一种非常稀缺和珍贵的资源,而且目前技术资产在我国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中也占有了一定的比例,而资产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载体,对公司经营起着贡献。据此,我们可以提出研究假设。研究假设1:公司的绩效与无形资产绝对量有显著正相关性。研究假设2:公司的绩效与无形资产增量有显著正相关性。

利用已经获得的数据和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相关性分析,可得经营利润与无形资产存量的相关系数为0.821,表明装备制造业的无形资产与其企业经营利润存在明显的线性关系,与我们提出的假设1一致。这说明企业无形资产对经营利润有正向的影响,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价值越大,它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也越好。验证了无形资产作为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对公司的经营绩效起着贡献。无形资产时刻影响公司绩效水平。数据分析也显示经营利润与无形资产存量相关系数为0.734,并且在0.0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这与所提的假设2一致。无形资产增量与经营利润也线性相关。

从相关分析可以看出,经营利润与无形资产存量以及增量之间都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那么经营利润与这两个变量之间是否会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呢?即是否存在当无形资产存量增加一个单位而经营利润增加若干单位的情况呢?

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拟合优度指标为0.819,说明模型拟合情况较好,并且当无形资产总量变动一个单位时,经营利润增加1.699个单位。说明对于装备制造业无形资产总量对企业绩效有显著的影响作用。并且从无形资产增量对经营利润的回归结果看来,拟合优度指标为0.823,说明模型拟合情况较好,并且当无形资产增量变动一个单位时,经营利润增加1.789个单位。说明无形资产大幅提高对企业绩效的增加作用非常明显。对于装备制造业而言不少无形资产的具有高技术含量,从将其引入企业到企业消化吸收再到其充分发挥作用需要一段时间的。而且随着企业更好地掌握这些技术的运用,无形资产对业绩的贡献也是越来越大。

本文通过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可见装备制造业的无形资产对经营绩效有显著的、正向的贡献。该类企业应该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持续维护无形资产,从而对企业带来更高的收益。

参 考 文 献

[1]王化成,卢闯,李春玲.企业无形资产与未来业绩的相关性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5,10:120~124

[2]夏亚军.强化我国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的途径[J].企业导报.2009(6)

[3]王君彩.中国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与其未来业绩关系的初步研究

[M].中国会计理论与实务前沿.2007(1)

第8篇:无形资产收益法范文

商誉的评估与其他无形资产评估相比较,也具有自身的特性。主要有:(1)整体性。商誉评估的整体性是依据商誉的非独立性。 由于商誉是一种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因而它不能单独存在,只能依附于企业整体,是所有有形资产共同作用的结果。离开了企业,商誉的载体就消失了,也就不存在商誉的价值。因此,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中一个无形的构成要素。评估它的价值要从企业整体获利能力上把握,并且只有在继续经营的条件下,企业的商誉才是有价值的。(2)分析性。 商誉评估的分析性是依据商誉构成要素的多元性。形成商誉的因素很多,难以用任何方法或公式对其形成的各项个别因素单独确定其价值,只能把这些因素综合起来,作为依附于企业整体的一项无形的综合经济资源来看待,所以,商誉评估的结果也是按照一个总额对其计价,不能按照形成商誉的每个因素单列评估值。(3)评估基础的单一性。 这一特性是由商誉的实质决定的。由于商誉形成的不可确指性,商誉存在判断标准的唯一性以及商誉的评估结果是对企业未来超额收益的按现时价格的反映,商誉评估的基础只能是企业超额效益。(4)评估结果的双重性。 商誉的价值是由企业整体收益水平体现的。其价值量大小取决于企业整体收益水平和行业平均收益水平的比较,当企业的收益水平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时,商誉的价值为正值,反之,则为负值。由于商誉具有正负性,因此,它的评估对企业获利能力也具有积极或消极影响。商誉的评估值,既可能使企业资产出现增值,也可能使其出现贬值。

企业改组过程中应否对改组企业的商誉进行评估入帐,这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人主张不能对改组企业的商誉评估入帐。其主要理由为:(1)改组企业的商誉是自创商誉,按照目前会计通行的做法, 自创商誉不确认入帐。(2)资产改组中对商誉的评估还缺乏切实可行、科学的方法,主观随意性较强,改组企业出于自身的考虑,往往要求评估机构高估商誉价值。高估商誉折价入股,会损害新投资者的利益,这显然与商誉的性质不相符。实际工作中对商誉的误解,也增加了改组过程中商誉评估的难度。

企业改组中是否对商誉评估入帐,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改组模式来确定。在整体改组模式下,如果改组后没有新的投资人加入的条件下,改组企业的商誉不能评估入帐。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改组前和改组后是继续经营的同一企业,只是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发生了变化,没有影响企业的产权发生变动,这与一般继续经营的企业是一样的,自创商誉不评估入帐,符合会计处理惯例。在分离改组和合并改组模式下,应对改造企业的商誉评估入帐。其依据是:(1)保护投资人权益的需要。在分离改组和合并改组模式下,涉及到改组企业的产权发生,如果改组企业存在商誉,为了保护改组企业投资人的利益,有两种方法,一是对改组企业的商誉评估确认入帐,即将改组企业商誉价值折股入帐。二是不对改组企业的商誉评估入帐,改组企业资本对新投资人实行溢价,以此弥补改组企业投资人商誉的价值。在这两种改组模式下,资产评估是一个必须的内容,在对其它资产进行评估的同时,一起对商誉进行评估,可以保持改组工作的完整性。(2)商誉会计惯例的需要。 在分离改组和合并改组模式下,实质上发生了企业的转让行为,只不过不象兼并那样直接、明了。在这两种模式下,改组企业让渡了一部分股权,因此,它符合在企业转让时需对商誉确认的会计惯例。(3 )现行法规的要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组建上市公司及发行上市股票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改组设立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股票”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均应划入资产评估的范围,其中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专利、商誉和商标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其他资产、负债等,不得遗漏。”

企业改组中商誉评估的前提和方法企业改组中确定改组企业商誉的价值,是改组中的一个难点和关键内容。为了搞好这项工作,应依据一定的前提条件,运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对改组企业的商誉进行评估。

根据商誉的性质及其评估特性,企业改组中对商誉的评估一般应建立在以下前提条件之上:(1)继续经营前提。 它是指改组企业将以现在经营实体和经营状况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而不会发生改变。经营实体如果发生变化,不再存在,商誉附着的主体消失,商誉不再存在。经营状况如果发生变化,改组企业盈利能力下降,商誉的价值源泉减少,导致商誉价值的降低甚至消失。(2)超额收益前提。 超额收益是改组企业是否存在商誉的先决条件。改组企业存在超额收益,表明存在商誉,应评估入帐;反之即使改组企业拥有某些形成商誉的因素,也不能将之作为商誉评估入帐。也就说,在继续经营的前提下,改组企业商誉最终表现在企业的超额收益上,商誉价值的存在与否,关键在改组企业整体收益水平的高低,对它的评估总是与企业整体评估相联系的,商誉的评估方法也只能从企业整体评估角度来加以运用。当前,商誉有评估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割差法

割差法是用企业的总体价值扣除各项有形资产和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后的差额,以之来确定企业商誉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采用割差法一般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确定企业总体价值。其计算原则是:假设买主在购买一项资产时所付出的代价,不仅不多于他购买具有同样风险因素的同类资产,并且还能预计该项资产用于既定目的投资时,可以为其带来连续的预期收益,将连续的预期收益折现,折现之和即为该项资产的现值。

第二步,确定企业有形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价值。由于这些单项资产都是能够重置,需要进行补偿的,一般运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重置成本法比较充分地考虑了资产的重置全价和应计损耗,在运用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的客观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重置成本法是单项资产评估运用得较为广泛的方法。特别是在企业改组中,运用重置成本法对单项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可以提供单项资产的价值资料,有利于调整帐簿和重编报表。

第三步,割差计算商誉的价值。商誉价值=企业总体价值-企业各单项资产价值之和

割差法在企业改组中运用较为方便,企业改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改组企业各单项资产的价值资料已经具备,只是用企业的预期收益折现确定企业总体价值,就能评估商誉的价值。割差法的基本思路是企业总体价值大于各单项资产价值之和的差额是企业实际已拥有,但尚未入帐的资产,确认为商誉。割差法评估商誉是以资产的价值为基础。这一思路在理论上是合理的,在确定的企业总体价值和各单项资产价值都是公允和真实的情况下,评估的商誉价值也是客观和可信的。但是,割差法没能反映商誉是超额收益的实质,再加上人为评估的因素,评估的商誉与企业实际拥有的商誉差距较大。

(二)超额收益法

超额收益法是以改组企业的超额收益为基础,以之评估企业商誉的方法。这种方法体现了“商誉依企业超收益而存在”的性质,因此,这种方法从理论上讲是一种科学、合理的方法。这种方法一般可进而分作三种方法:

1.超额收益倍数法

超额收益倍数法是将超额收益的一定倍数作为企业商誉的评估价值。这种方法的具体运用步骤为,首先确定企业所处行业的正常收益率,可用行业平均收益率来代表正常收益率,并根据改组企业资产总额计算出正常收益。其次,根据企业过去3~5年的盈利情况,计算出企业的盈利水平。企业的盈利水平减去正常收益即为超额收益。最后,依据评估主体的经验,在经得投资各方同意的情况下,确定超额收益的倍数,评估计算出商誉的价值。

超额收益倍数法计算方法简单,但人为因素太重,影响其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在改组商誉评估中,常常作为筐算之用,而非评估入帐的方法。

2.超额收益资本化法

超额收益资本化法的基本思路是超额收益是商誉创造的利益,按一般资本报酬率,需有多少价值的资产才能创造这一利益,据此确定商誉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G=(I-rC)/i式中:G——商誉价值I——预期年收益r——行业资本平均收益率C——企业的资本额i——资本化率超额收益资本化法是基于改组企业在未来几年的收益水平足以代表企业存续期间的收益水平。因此,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那些已进入成熟期,并且在可预计的若干年内,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改组企业。

3.超额收益现值法

超额收益现值法的基本思路是改组企业商誉这项无形资产能给企业在未来时期内带来多少超额收益,这些超额收益按一定的资本报酬率进行折合成现值,以之对商誉进行评估。这种方法的步骤为:首先,合理确定改组企业超额收益的剩余经济寿命。其次,确定在剩余经济寿命期内的超额收益。最后,评估确定商誉的价值,测定合理的折现率,企业剩余经济寿命期间预期超额收益的折现额之和,便是企业的商誉评估值。

超额收益现值法反映了企业超额收益不可能永久存在的客观事实,当改组企业的超额收益只能持续有限年度时,应运用此方法来评估商誉价值较为合理。

商誉评估中的几个问题

(一)商誉评估的基本参数及其确定

影响商誉评估的基本因素主要有两个:收益额和收益率。

1.关于收益额。在改组评估工作中,收益额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条件下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获得的报酬额,代表性的指标是净利润和现金净流量。一般来说,收益额应选择企业现金净流量。其依据是:首先,现金流量比净利润更具有客观性。企业净利润是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出来的,确定成本、费用时包括了当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各种摊销费用等非付现成本,而折旧费用、摊销费用的计算,受人的主观因素影响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等付现成本,计算出的净现金流量就较为客观。其次,现金净流量比净利润更体现现代财务理念。按照现代财务理念,对于企业获取未来的收益,不仅要考虑其数量,而且要考虑获得收益的时间,即在进行财务对策分析时必须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现金净流量指标具备这个条件。改组企业预测确定未来收益额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因素:(1)商誉评估中预期收益的特殊性。 预期收益是受改组后行为主体影响的,因而现行影响收益的主观不利因素应该排除,它不是因改组而产生的,而改组效益新增收益的因素也不能计算在内,但企业拥有的构成商誉的有利因素,如职工素质、工作秩序、公共关系、卓有成效的管理,只要已经形成足以对未来产生影响,应予以考虑。 (2)影响预期收益的物质因素。企业物质因素长期制约收益,因而需根据现实物质条件来确定预期收益,但若资产转用、局部修复、改进可以大大提高效益,不是改组行为的影响,而是经营行为的结果,应考虑增收的预期收益。(3)影响预期收益的环境因素。未来环境的变化, 虽然确实与当前资产状况无关,但是由于资产不能适应这种环境变化,从而影响收益,则应考虑。

2.关于收益率。收益率的代表形式有:(1)一般银行利率。 它代表了最一般的资产收益率,是除银行储蓄外的任何一项投资的最低机会成本。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非完全市场化,通常不作为资产收益率的确定依据。(2)无风险利率。它是指政府发行债券的利率, 常常又称为安全利率。由于我国债券市场的不发达,债券利率也不反映资金的市场利率。(3)风险收益率。风险与收益并存。 投资者因承担风险需要有较高的投资回报,高于安全收益率的额外报酬率即为风险报酬率,其高低取决于承担风险的大小。(4)组合收益率。 它是由几个收益率指标进行组合所形成的收益率。在资产评估中,收益率指标一般是组合收益率。商誉评估中的组合收益率是指折现率及本金化率。理论上其数值一般为安全收益率、风险收益率、通货膨胀率三者之和。实际评估中,依评估对象及目的不同进行选择。在改组中评估商誉应选择行业平均收益率,其理由为:(1)行业平均收益率是一种组合收益率。 它是反映一个行业或同类企业投资平均获利水平的指标,包括了进行一项投资的安全收益率,进入改组行业承担投资风险的报酬率以及为使投资保值而抵补通货膨胀影响的报酬。(2)行业平均收益率体现商誉的本质。 商誉是依超额收益而存在,超额收益是企业超过行业平均收益率的差额。以此评估的商誉价值才是真实的。(3)体现了企业改组的特点。 改组企业虽然导致了行为主体、经营机制等发生了变化,但不会损害企业的创利源泉。改组企业的创利源泉是原行业领域,以行业平均收益率评估商誉才是合理的。

在商誉评估中应保持资产收益率与收益额同一口径。在企业商誉评估中的收益额及资产收益率有若干种,但不论选择何种指标作为企业收益额及资产收益率,两者必须保持其计算口径及统计口径的一致。另外,评估当中,应注意现有会计报表的财务指标的计算口径是否符合企业评估要求。在一般情况下,不可照抄现行会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作为评估中的收益额及资产收益率,需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商誉评估中的重叠性

第9篇:无形资产收益法范文

关键词:无形资产 资产评估 问题 解决方法

前言

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及先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及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度越来越高,其中,无形资产旱已变成影响一个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性要素,目前,评判一个企业竞争力及技术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就是对企业拥有无形资产实际数量的多少,无形资产作为体现企业综合力量的集中表现,是企业科技水平、研发水平、管理水平及营销水平的凝聚体现,为此,不断强化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及经管对于促使企业竞争力及企业价值的进一步提升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及现实性作用。

一、无形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

(一)无形资产评估概念

无形资产评估是具备一定评估资格的主体,是将最终的评估目的作为出发点,挑选适合的评估标准,按照规定的评估程序,以正确、科学、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属于一种社会性经济活动。我们从无形资产评估的概念中可以了解到,无形资产评估是由评估主体、评估客体、评估目的、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及评估方法共同构成。

众所周知,无形资产是一种具有不确定性及不可分性的主体,这样就会致使很多的自创型无形资产无法得到精准的计算,即便存在已经确认入账的情况,可是计量成本方面也是较为缺少的,其中,商标、专利进行研发及制作的过程当中所投入的大量研发费用并未完全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当中,从而造成账目上反应的无形资产价值与实际上存在巨大的差异性。所登记入账中的无形资产价值并不能够作为今后进行交易的真实的价值基础,所以,企业在针对资产拍卖、转让、出售、合作的时候一定要对企业的无形资产实施严格科学的评估,这样才能够体现出一个企业中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必要性

伴随着整个社会经济的迅猛进步,无形资产评估逐渐受到了大众的注重,目前,简单的现代化企业机制进行产权交易创建企业公司进行技术贸易及对侵权赔偿的相关活动,都会对无形资产评估造成较大程度的影响,可以看出,无形资产评估逐渐以一个新领域出现在大众的视野当中。从我国新制定的《公司法》当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企业来讲,无形资产占据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可高出总资本的70%。

鉴于国家有关部门对无形资产评估方面的约束力的松弛,在快速进步的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动下,一个企业中先进的科技成果及科学技术价值在企业价值中占据的比重正在不断的上升,为此,查看企业中先进科学成果及先进技术价值所占据的比重,则需要对企业中的无形资产实施无形资产价值评估。

再者,实施无形资产评估对风险投资的吸引将起到重要的现实作用,为此,风险投资单位在对企业项目进行选择的时候一定要加以重视,特别针对含有技术性、成长性、成熟性及风险性加以关注,可是真正所注重的是企业无形资产在市场中的实际获利性能的高低。一个处于试验过程中且不具备一定保障功能的、不能够证明在不久的将来能够为企业创造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是不会有任何吸引能力的。可是针对这种类型的无形资产如果有权威机构对其进行资产评估则必然会促使投资者的兴趣大增。

最后,企业无形资产评估能够促使企业注册资本金增加,通常,企业注册资本金越小,其在具体经营当中便不能很好的展现出企业的真实的经济实力,丧失掉很多良好的发展及与其他企业共同合作的契机。

二、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的问题

(一)未选择正确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因在无形资产的认识上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为此出现大量国有资产不断流失。第一,中外合资当中对中方企业的无形资产评估偏低,造成无偿合资无法得到有效的利用。根据相关资料统计得出:目前,我国90%的合资企业当中在无形资产合作早期,专利权、商誉、商标权都未计入无形资产当中。第二,国有企业股份制实施改造的过程当中,并未对无形资产进行专业性的评估,这样将会造成企业无形资产被排出在企业股本以外。有的企业即便已经对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可是仅限于对专利、商标进行的评估,针对存在一定难度性的无形资产,像特许经营、商誉等都是完全不计入无形资产的。第三,一部分企业进入一种极端的状态。也就是说,对无形资产评估值呈现出不断升高的状态,并且评估范围逐渐增大。当前,我国并未有完全统一的《资产评估法》,同时也缺乏一定的无形资产评估实施细则。

(二)未选择科学的评估方法

目前,我国处在经济转型的特殊阶段,在市场经济发育有待成熟的情况下,市场上成功的无形资产成交案例是非常少的,无形资产评估需要的参数是不能获得的。通常,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包含了: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其中,成本法当中,会受到无形资产账面成本欠缺、投资成本薄弱、虚拟的入账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将会造成在使用重置成本法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的过程当中出现所需数据信息不完整、原始成本无法查找等一系列的不稳定性因素的存在,为此,成本法在使用的过程当中通常会有所需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充分的问题存在,这样将不能够保证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市场法当中,受到无形资产不可比特点的影响,致使无形资产不具备特有的市场价值。每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同行业当中所处的地位是完全不同的,这样便会造成不一样的超额盈利水平,为此针对不同类别的无形资产价值也将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除此之外,受到我们现实国情因素的影响,可以利用的无形资产交易历史资料非常有限,为此,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中市场法的运用也将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三)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信息有待进一步完整

1.评估结果表述不正确价值概念不清楚

在当前的无形资产评估过程当中,评估实际过程是非常复杂的。譬如,以产权转让为基础条件的评估,像以出售对外投资为最终目的的评估;以非产权转让为基础条件的评估,像品牌价值评估。评估价值类别有可能是市场价值,也有可能为非市场价值。可是从全部能够看到的无形资产评估内容当中,无形资产评估价值都被“盖上”了公允市场价值的“帽子”,以此致使使用者对最终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产生造错误的理解。

2.评估结论成立条件表述模糊不清

在未对相关性假设进行全面披露的情况下,造成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存在错误使用的情况;无形资产评估师随意使用评估假设及前提,最终造成评估报告使用人员不知如何正确的使用评估结果;未对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进行严格科学的界定。通常情况下,无形资产评估结果是以特定的价值定义在特定的时间当中,旋转适合的评估方法进行的价格数值估算,要知道,相同的评估对象若评估目的、价值类别上不同,最终的评估结果也会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性。可是在现实的评估工作当中,评估师对于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所作出的最终界定是存在很大差异性的,这样便会对整个社会及整个评估业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为此,深入进行无形资产评估内容的探究,促使无形资产评估水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将是非常重要的。

三、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正确选择评估对象

从各个企业的具体状况入手,挑选适合的评估对象。针对保持平均经营水准的企业,其无形资产获利性能体现在企业的超额收益能力当中,超额收益体现在高出社会平均年水准的利润当中。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当中,会受到评估对象的不确定性的影响,使得超额收益并不一定是高出社会平均水准利润的真实体现,通常体现在追加的利润上面。从一些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无形资产的获取及采用将会成为企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因素,此种状况下则需要以企业无形资产利润的实际增加情况对企业无形资产价值进行科学的评估。购买方在购买及采用无形资产所形成的市场垄断的过程当中通过垄断价格进而促使垄断利润的进一步实现,此种状况下则可以市场垄断的具体状况出发,利用利润测算评估方法针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科学的评估。

(二)选择正确的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通常是从无形资产评估类别、特征、评估目的等因素出发进行评估方法的一种选择。在选择使用收益法的过程当中需要特别针对预期收益及超额获利性能加以特别的关注,同时需要针对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及收益有关的配套现金、现金流量、风险性要素、货币时间价值进行综合性的浅析。其中,在计算收益额口径及无形资产评估折现率方面要确保一致性,为此,则不能够把其他方面创造的收益计入无形资产收益估算内容当中,与此同时,需要兼顾到与之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市场经济情况、技术水平、企业经营发展等现实性因素对无形资产折现率、收益额及收益期带来的影响。若在现实的评估过程当中遇到与现实状况存在差异的情况,那么,一定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对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披露加以规范化

1.针对无形资产评估报告需披露无形资产评估假设

一般情况下,评估结果是要创建在假设的前提之上的,针对无形资产评估的过程当中,评估师一定要做出相关的假设,在假设评估报告当中开展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评估报告使用人员可以评估师做出的假设来选择适合的评估方法及针对评估参数进行科学正确的浅析。

2.针对选择的评估方法依据进行披露

一般情况下,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收益法是被经常使用的一种评估方法,评估师在具体的评估报告当中需要针对所选择使用的评估方法缘由进行全方位的披露,以便于为评估使用者提供充分的材料。

3.针对参数取值依据进行披露

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若选择收益法,那么便会关乎到一些非常重要的评估参数,而折现率就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参数。具体的评估报告当中,评估师需要针对折现率计算模型进行全方位的解析,披露企业在使用此项无形资产的过程中所需濒临的一系列问题及风险性因素,体现出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的方法及相关根据,唯有针对参数取值进行全方位的披露,才能够为评估报告使用人员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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