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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通行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城区的学院路(含学院路)以西、路(含路)以北、人民路(含人民路)以南、路(含路)以东,城区的平山路(含平山路)以东、路(含路)以北区域的通行时段为:22:00至次日7:00,其他时段不得进入。
三、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未经许可不得驶入市区内货车禁行路段。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在我市行政区域道路行驶,应随车携带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危害性、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路线、驾驶员姓名、押运员姓名及运输、经营、购买单位名称等内容的资料,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防护用品和制定应急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应携带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五、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应证照齐全、定期审验,并按照要求配备驾驶员、押运员,驾驶员、押运员应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资格。
六、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发生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立即向事发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载运危险化学品行驶时,不得超载、超速,严禁搭载无关人员。
2012年,保险监管的首要重点工作就是扫清这两大顽疾。一年过去了,“车险理赔难”、“寿险销售误导”两顽疾究竟治理得如何?
车险理赔难题
症状
车险理赔难集中表现为理赔手续多,理赔周期长。
一些不尽合理的车险条款也为车主理赔造成不便。
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投入不足。
处方
2012年2月9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针对社会上普遍反映的车险理赔难问题,提出五条解决措施:一是要求财产保险公司缩短各环节的工作时限、简化理赔手续,建立完善小额纯财产损失车险快赔快处机制;二是修改完善车险条款,定细定实权利义务,特别是在理赔实务中易引发争议的车辆维修厂商、零配件来源、部件修换等问题,在合同中要予以明确;三是要定期开展车险积压赔案清理工作;四是要加强对车险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责任意识、业务能力和服务素质;五是要求保险监管机构提升车险理赔服务的监管考核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并要求尽快在全国设立统一的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号码。
2012年2月15日,保监会召开了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会议。就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明确治理路径,并分成准备部署、集中治理、总结深化以及巩固提高四个阶段。深入推进综合治理工作,探索建立治理车险理赔难的长效机制。
2012年2月29日,保监会《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明文禁止了保险公司拖赔、惜赔、错赔,以及理赔人员“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客户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2年3月5日,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的工作方案》。按照“四步走”的规划,争取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准备部署阶段、集中治理阶段、总结深化阶段和巩固提高阶段”的目标,努力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3月8日,保监会正式《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后车辆投保将按实际价值承保;车险争议最多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计免赔”三大霸王条款均被取消。
2012年3月16日,中国保监会更是了2012年治理车险理赔难的纲领性文件――《中国保监会关于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的工作方案》。从加强车险理赔监管制度建设、完善车险产品及管理机制、加大对车险理赔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披露力度、健全车险理赔投诉机制四个方面对车险理赔难工作进行了布局。
疗效
“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计免赔”等霸王条款被取消。
险企致力于理赔服务升级。人保、太平洋、阳光等公司纷纷推出“极速理赔”、“快赔”、“闪赔”等服务举措。
寿险销售误导
症状
故意夸大保险收益或者故意模糊保险与银行储蓄、理财产品的界限,不如实告知免责条款及相关费用,误导客户投保。
处方
2012年2月16日,召开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会议。明确了销售误导治理的工作思路。保监会将按照“突出重点、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总体原则,从抓机制、抓执行、抓重点、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四个方面开展对销售误导的综合治理工作。
保监会制定出台《2012年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方案》,研究制定销售误导行为处罚规范和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各寿险公司定期公布治理销售误导效果评价的情况。
2012年5月16日,保监会向社会公布了《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令禁止在人身保险销售过程中的九类误导行为,同时还突出强化保险公司管理责任,对人身保险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以实现消费者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2012年10月10日,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从今年1月1日起,人身险销售误导将正式引入责任追究机制,出现销售误导行为严重的险企可能将面临责任人被开除的处分。保险业治理销售误导行为“无具操作性的法规可依”的时代终结。
2012年10月16日,《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规范了对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认定,明确执法标准。
2012年11月7日《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办法(试行)》,建立了客观评价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的机制。至此,治理寿险销售误导的长效机制在法规制度层面上基本明确。
一、 价格战依旧硝烟弥漫,结合风险管控能力保险公司彰显理性
始于2002年的车险价格战,已经让各保险公司伤痕累累,车险市场全面亏损,但仍没有哪家真正放弃在车险市场上的角逐。各家保险公司仍然使出浑身解数抢占市场份额, 从目前看,降低车险的承保费率是其达到这一目的的主要手段。主要是因为车险是财产保险公司的顶梁柱,其在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中的占比超过了60%,有的甚至达到80%、90%,车险产品的销售的好不好直接影响到财险公司的经营业绩。北京保监局统计数字显示,今年1至10月北京保险市场上,车险占财险公司保费收入的71%,车险实现保费40.2亿元,同比增加0.9%;共承保138.5万辆车,同比增加4%;车均保费2901元,同比减少91元。但对比往年的恶性竞争,今年的几家大的财产保险公司降价显得比较理性。平安推出的电话销售最高享受5折优惠,但也只是针对高优质客户;华泰和太保也只是在北京、成都等地区降价,其都结合了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盈利水平,已经逐渐摆脱了盲目价格竞争的误区。
二、 车险承保理赔服务首次迎来全国统一标准,诚信建设掷地有声
2005年7月12日,中国保险行业牵头制定的《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承诺》出台,包括人保、平安、太保等14家财产保险公司在承诺书上签字。《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承诺》对于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尤其是承保理赔的程序和时限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加强了保险公司告知义务、快速理赔等职责。行业诚信问题一直严重困扰着中国保险业,使得保险业的发展现在长期处于瓶颈状态。《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承诺》的出台标志着中国保险业现在向建立全行业诚实守信形象的方向正式迈出了第一步。同时,14家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承诺》上签字共同表明了恶性价格竞争并不是保险公司扩张市场的唯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才是王道。
三、 “新《道交法》第一案”尘埃落定,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无可争议
12月5日,新《道交法》实施以来北京市首例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赔付案终审落槌。2004年5月9日晚8时55分左右,在菜户营桥附近,曹志秀夫妇由北向南违法横穿二环主路,曹志秀被驾驶奥拓车的刘寰当场撞死,随后宣武交通支队做出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认定。此案经过北京市一中院二审,判奥拓车主刘某赔偿死者家属15.08万元,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在5万元保险限额内承担先行赔付的法定赔偿义务。在这次审判中,法院首次援用了新《道交法》作为判案依据,认可了先行赔付原则,使“强制第三者责任险”有了定论,此案由此成为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判例。这也就意味着保险公司销售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被强制推到“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的位置上。
四、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空缺,各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费率纷纷上调
2004年5月1日新《道交法》和《人身损害法律解释》正式实施,三者险升格为法定强制险种,确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无责任赔偿原则。而为业界所期盼的相应的机动车辆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却迟迟未能出台,国家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的长期缺位迫使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临时代替强制第三者责任险,这样就无形中扩大了保险赔付标准,高赔付率相应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各财产保险公司无奈之下纷纷大幅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
五、 保监会加强车险市场监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和审批双管齐下
为了加强对车险及其他财产险市场的监管和规范,保监会于2005年8月25日和11月22日,分别出台了《关于征求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以及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修订标准意见的函》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保监会拉开了提高财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的序幕。
中国车联网市场整体发展情况
根据易观智库的数据,2014年车联网在国内市场的渗透率不到5%,预计2020年将突破20%。国金证券研究所对中国和日本的车联网市场发展进行了对比研究,认为两国都会经历探索期、市场启动期、高速发展期和应用成熟期四个阶段,而中国互联网市场的整体时间点落后日本2―3年,预计2015年会突破10% 的临界点,由市场启动期进入高速发展期。
车联网公司普遍认为,中国车联网市场还处于“探索期”或“市场启动期”。计算机世界研究院在面向车联网公司从业人员的专项调研中发现,当被问及“您认为中国车联网市场目前处于哪个发展时期?”,50%的受访者选择“市场启动期”,44.4%的受访者选择“探索期”。
大部分中国车主对“车联网”概念不了解。计算机世界研究院在面向普通车主的调研中发现,他们对车联网这一概念还不够了解。在调查中表示“完全不了解”或“不大了解的”受访者占比接近60%,表示“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的受访者仅占22%,这也与车联网处于市场启动期的情况相吻合。待中国车联网市场进入高速发展期的后期或应用成熟期时,预计了解车联网概念的车主将占绝大多数。
中国车联网细分市场发展情况
前装车联网市场――车企主导,封闭性较强
前装车联网市场主要是指汽车出厂前包含在整车上的电子产品和服务,当下前装市场以车企为主导。前装车联网市场中代表性的车载系统包括通用On Star、丰田G-Book、福特SYNC、宝马的iDrive和上汽inkaNet等。前装车联网的特点是注重安全服务,体现出比较强的封闭性。据易观智库预测,2016年中国搭载前装车联网的乘用车将超过400万辆,渗透率将达15%以上,而乘用车前装车联网的市场规模将突破200亿元。
后装车联网市场――多方参与,开放性强
后装车联网市场指汽车销售以后,在汽车上加装电子产品和服务。后装市场参与者众多,互联网公司、通信运营商均介入该领域。目前一些互联网巨头公司也纷纷进军后装车联网市场,谷歌建立OAA联盟(Open Automotive Alliance),力推安卓系统进入汽车行业;苹果推出Carplay;百度推出Carnet。国内后装车联网市场的主要模式是“OBD+手机端App”。由于这种车联网模式对汽车数据的获取比较有限,与汽车内部电子系统的结合还不够紧密,在服务质量上有待提高,而且容易面临服务同质化的困境。
车险公司更看好车联网前装市场,车联网公司更看好后装市场:计算机世界研究院在面向车险公司从业人员的调研中发现,40%的受访者认为五年后“汽车前装市场”将在中国车联网市场中居主导地位,选择“汽车后装市场”的只占28%;而来自车联网公司受访者的看法正好相反,有一半的受访者选择“汽车后装市场”,只有三分之一的受访者认为汽车前装市场将居主导地位。
机构营业用车市场――国家政策支持,市场需求强
相比家庭个人用车市场,车联网在机构营业用车市场的普及率更高,其主要原因,一是有来自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二是市场对车联网服务的需求量大、接受度高。
国家出台专项政策,强制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和“两客一危”安装车联网设备,促进了车联网在机构营业用车市场的落地。2014年7月1日,国家颁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各地应合理制订安装计划,确保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及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要在出厂前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太平洋产险理赔部有关人士曾表示,从车险理赔经验来看,超速、疲劳驾驶、未按固定线路行驶是“两客一危”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后,可以有效监督驾驶员行车行为,强化车辆行驶的安全性。
对于家庭个人车主而言,影响他们接受车联网服务的一大因素就是对个人隐私的担心,他们不大愿意自己的用车情况被第三方掌握。而对于用车机构的负责人来说,他们很希望了解自己所管理车队中每辆车的实际运行情况。例如采用车联网解决方案后,物流公司可以实现对公司车辆的油耗管理、驾驶行为评估、视频监控、信息互联、偏线报警等,对所有司机驾驶行为优良度进行排名,督促司机减少不良驾驶行为、降低油耗、减少物流成本。对信息化水平比较低、管理不善的车队,会出现司机偷油、多报路桥费等现象,而利用车联网解决方案,可有效监控车辆经过了哪些收费站、加了多少油。
除物流公司等商业车队外,车联网应用对提升校车安全保障同样意义重大。例如,校车通过使用中国电信开发的“InteCare行翼通”车载信息系统,当发生车辆碰撞时,车载终端可以立即向服务平台自动发送报警求助信息,中国电信呼叫中心会协助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另外校车在运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时,驾驶员也可以主动通过“一键呼救”功能,迅速向服务平台报警。
家庭个人用车市场――缺少满足刚需的产品服务,市场接受度尚不高
对于习惯了免费享受互联网产品服务的家庭个人车主而言,无论是对前装车联网还是后装车联网产品服务的接受意愿都不高。当下前装车联网和后装车联网的市场增长大多依靠新车销售或新车机搭售来实现,现有车辆对产品服务的续费使用率不高。前装车联网由车企主导,多强调安全服务,比如紧急救援等,而此类车联网服务是车主使用频次比较低的服务。以通用安吉星为代表的前装车联网服务多是让车主免费使用几年,然后由车主自愿选择是否续费,目前车主的续费率一般在30%左右。上汽自主研发的智能行车系统“inkaNet”在荣威350上的续费率大概在20%~30%。
[内容提要]机动车辆保险是我国保险市场上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近年来其保险费收入一直位居财产保险业务的首位。与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相适应,机动车辆保险经营一直执行的是全国统一的条款费率。随着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保险市场的逐步成熟及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费率管制的弊端日益显现。保监会2001年开始对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在广东和深圳试点的基础上,将在全国推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将会使我国财产保险面临新的挑战,同时也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一、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管制的弊端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是从20世纪50年代初随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成立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恢复国内财产保险业务以来到80年代末,保险市场主要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保险市场是完全垄断的市场,人保本身既是管理者也是经营者,保险公司的总公司制订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分支机构执行费率并可在一定范围内享有费率浮动权。90年代以后,特别是1995年以来,随着保险市场上经营主体的增加,竞争加剧,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存在高手续费、高返还、变相退费和中介人炒作保险公司等恶性竞争行为,保险监管部门开始对机车险条款费率的实行严格监管。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为保险费率的严格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险法》第106条规定:“商业保险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费率,由金融监管部门制订。保险公司拟订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金融监管部门备案。”机动车辆保险作为保险监管部门认定的主要险种,其条款费率由保险监管部门制订,保险公司只能执行。特别是1998年中国保监会成立以后,针对机车险市场的无序竞争局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整顿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规章制度,在除深圳以外的全国范围内统一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监制机动车辆保险单,打击机动车辆保险的违规行为。不可否认,实行这种高度集中的费率管理体制,在保险市场不发达、保险经营主体的内控和自律能力较差、消费者保险意识不强的情况下,便于操作和管理,有利于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和良好的市场秩序。但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其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
(一)违背了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
保险费率是保险产品的价格,合理的价格要求既反映价值,又调节供求。统一的保险费率扭曲了价格对保险产品供需的真实反映与调节作用,偏高的费率势必在诱发隐蔽的价格战的同时,抑制了有效的保险需求。一是由于保险费率修订的权利不在保险公司,当市场需求发展变化后,保险人不能根据市场的变化对费率进行调整,只有等监管部门来调整,使保险费率对市场的反映失灵。二是统一费率是一种政府制订的垄断价格,监管部门在制订费率时,考虑到测算的偏差和费率调整的时滞性,在对未来损失率进行测算时,往往作比较保守的考虑,使费率水平偏高,保险公司在垄断价格的保护下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高手续费、高返还、变相退费等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行为,这就是这些年来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恶性竞争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三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有效供给不足,抑制有效需求。因为保险公司无权调整费率,当某类保险标的的赔付率偏高时,使保险公司不愿承保该类保险标的。如机动车辆保险中的个人营业性货车,在现行费率条件下,很多保险公司往往拒保或附加苛刻的条件限制承保。
(二)违背了保险费率的公平合理原则
保险费率计算与征收的公平合理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该原则要求保险费率一方面要顾及投保人的保险费负担能力;另一方面要真实反映保险标的的损失概率,使依据保险费率所收取的保险费能抵补保险赔付支出。而且应根据保险标的、风险的种类和程度,订立适当的费率标准,使保险费率与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相匹配。现有的机动车辆保险包括基本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险,条款费率是在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条款费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其保险费率存在体系单一、要素不合理、缺乏个性化等缺陷。具体表现:
(1)实行全国统一的费率表,使费率体系单一。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地理、气候、道路等风险状况存在较大的差异,全国统一的费率往往使被保险人实际面临的风险与所交付的保险费缺乏对价关系,导致有的地区被保险人应交的保险费过低,有地区被保险人应交的保险费过高,有失公平合理。例如,车辆损失险的风险责任包括除地震外的“一揽子”自然灾害,看似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责任面宽,而事实上没有真实的反映风险的地区差异性,使一些根本不会出现“龙卷风”、“海啸”地区的被保险人事实上分摊了该损失的保险费。
(2)风险要素不合理,缺乏个性化,使费率有失公平合理。现行的费率体系基本上属于“从车费率”,即影响费率的主要因素是机动车辆本身的种类和用途,而对驾驶员、地域范围、保险保障程度、历史损失记录及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等影响保险经营的其他风险因素基本上未考虑或考虑很少,费率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反映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经营成果和公司管理成本。
(三)不利于增强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
产品是市场竞争的根本,不同的保险消费者面临不同的风险保障需求,但全国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统一,消费者别无选择。在此情况下,会使保险公司的工作重点本末倒置,有些公司不愿意花大力气去了解投保人需要什么,只要向监管机关要到优惠的政策就可以高枕无忧。保险公司没有产品创新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用不着去从事产品开发与产品创新,客观上削弱了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能力。同时,统一费率使得国内保险公司在保险费率的精算、核保技术、产品开发技术及统计资料的系统化采集等保险公司的基础运作方面的竞争能力较为落后。此外,统一费率破坏了公平竞争原则,保护了落后公司。在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有多家市场主体,并已形成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格局的情况下仍采用统一的管制费率,使那些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和风险控制较好的保险公司不能根据其损失成本而降低费率,这实际上保护了那些经营效益不佳的保险公司,使其在竞争中不会因成本劣势而被淘汰。
二、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的背景
保险费率市场化简单地说就是由保险市场决定保险费率。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市场产品供需状况、根据对产品损失数据的收集分析、公司资源状况和其经营目标策略,在符合定价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独立的厘定费率。
在经济全球化和保险市场国际化的背景下,保险市场开放力度的加大和竞争的加剧,使费率市场化成为保险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从欧美各国保险业发达国家的车险经营情况看,除了法定责任保险外,其他车险产品的设计和销售大多经历过从无序竞争到严格监管,再到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为市场调节的发展过程。过去以保守著称的日本财产保险市场在对外开放过程中,也不得不改变统一定费的做法,实施费率市场化。我国已经加入WTO,国内保险公司要应对外国保险公司的竞争与挑战,就必须对费率制度进行改革,实施费率市场化,增强民族保险业的竞争能力。因为费率市场化后,保险公司要自己承担经营风险,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不得不设计适销对路的险种,制订科学合理的费率,不断进行产品创新,提供优质的服务,这样各保险公司必须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整体的竞争能力。
机动车辆保险是国内保险市场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多年来其保险费收入一直位居财产保险业务的首位,近几年保险费收入占财产保险业务总保险费收入的比重均在60%以上。同时,该险种也是财产保险领域发展时间较长、种类较全、管理相对规范的险种,因此成为我国保险市场实施费率市场化的试点对象。2001年3月,保监会选择深圳市作为试点城市对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结构进行了调整。同年10月1日,保监会在广东省进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改革试点,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自主制定,监管部门审查备案。具体地说,就是保险公司可以参照监管部门制订的基准费率,依据风险因素、安全记录和自身的管理情况,自主地制订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经试点地区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开始实施。2002年3月,保监会下发了《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保监会不再制订统一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各保险公司自主制订、修改和调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后,向全社会公布使用。”此文件的下发,标志着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以机动车辆保险为突破口,已跨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但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要实现市场化的目标需要相应的条件和配套措施。
三、推进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的几点建议
(一)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的过程
一般来说,保险费率市场化需要以下条件:一是国家有一套完善的保险监管法律体系,对市场主体的行为、保险业务和保险公司的运作进行规范;二是保险监管部门建立了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保险监管模式;三是市场主体运作规范、市场操作透明,即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处于政府和公众的监督之下,它们以利润最大化为基本的经营目标,且使其有一套保持公司正常运营的制约机制。考虑到我国现阶段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市场发育水平和监管水平,为了缓和费率市场化对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冲击,确保机动车辆保险消费者认同费率市场化,对此应分阶段逐步推进。
1.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应有过渡期,该期间保险公司仍可使用保监会制订的费率或作为参照费率,在此基础上进行费率结构的调整。
2.在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初期,保监会要对机动车辆保险制订、修改和调整条款,费率的监管办法作出较具体的规定,包括保险公司的哪一级公司有制订权、保险监管部门具体的监管程序、保险公司向监管部门备案应提交的具体材料、费率制订和调整的公式、测算数据、方案及调整费率的因素等作出具体的规定。
3.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保险行业自律能力的提高,待条件成熟时,保险监管部门只规定厘定费率的原则和方法,而将费率具体制订和管理交给保险公司和行业协会。
(二)实现保险监管模式的转变
保险费率市场化要求保险监管模式转变来适应这种变化。从世界各国保险业的发展情况来看,多数国家在实施保险费率市场化的过程中,保险监管的核心已转为对偿付能力的监管。我国目前对保险实行的是严格监管方式,即对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并重监管。费率市场化要求改变目前对费率的严格管制,而将监管的重心向偿付能力监管为主过渡。因此,保险监管部门应对偿付能力监管的指标体系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进行修改和完善,要求各保险公司对最近年度的偿付能力情况进行详细测算,待条件成熟时,把偿付能力作为评价保险公司的重要指标,根据偿付能力状况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监管。通过具体的偿付能力指标的监管,可以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跟踪和分析,以保证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水平,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同时,在条件成熟时,建立保险市场的退出机制。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和今后将逐步实施的其他险种的费率市场化,以及保险监管模式的转变,需要法律法规的完善与之配套。因此,应加快修改《保险法》,尽快出台《保险违法行为处理办法》、《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再保险管理办法》。
(三)保险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
要逐步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今后监管部门不再制订条款费率,而由保险公司依照一定原则和程序自订条款费率,市场的问题交给市场去解决。过去由监管部门包揽的难题今后交给保险公司自己去解决,这种新情况必然产生怎样通过企业内控来防范和约束经营风险的新问题。从世界其他国家车险费率市场化看,除技术条件和监管条件外,还要求微观经营主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效益观念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有硬约束,赔本的买卖不能做;二是大多数公司在竞争中要有理性的思维,不采取不负责任的经营政策,自觉规避风险;三是保险公司内部要实行标准化服务和标准化定价,防止在市场上出现内讧。
要具备以上条件,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内控制度。内控制度是保险人对保险经营活动的自我控制和管理,它的目标是防范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如果保险公司不能成为具有利益机制和约束机制的经营主体,费率市场化可能会产生新一轮的恶性竞争,造成保险市场的混乱。要使保险公司真正成为具有利益机制和约束机制的经营主体,关键是要明晰其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只有使市场经营主体企业制度健全,才能使保险市场得以有序发展,保险费率市场化才能顺利的实施。
(四)加强行业自律,为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
为顺利实现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由严格管制向市场化过渡,应充分发挥保险行业组织对保险市场的协调和管理作用。配合机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实施,行业组织应作以下工作:
1.加强宣传和舆论导向,通过媒体向公众宣传车险费率改革意义,讲清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和费率厘定的基本原理,澄清业内外对车险费率市场化就等于自由化,就会大幅度降价的错误认识。
2.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可以操作的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办法或公约,以维护行业利益和防止新一轮的恶性竞争。
3.进行本地区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水平及浮动合理区间的测算工作,为机动车辆保险经营机构合理确定费率提供参考数据。
4.积极研究机动车辆保险机构的行业自律问题,争取建立机动车辆保险机构的行业自律机制和违约违规处理机制,通过整顿和规范中介环节来为保险机构的行业自律与公司内控创造外部的基础条件,真正实现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改革的目的。
(五)建立财产保险精算制度
关键词: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难点
中图分类号:F840.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10)02-0050-03
一、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难点及问题
(一)规避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投保单缺少客户身份识别的相关要素信息。通过对5家保险金融机构8356份财产保险和1268份人身保险几十个险种的投保单检查和调查,发现没有一份保险合同的投保单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是完整的。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要求,漏项信息比较多,主要缺少国籍和身份证有效期限两项信息登记。在团险投保单中,经营性企业主要缺少营业执照代码、税务登记证号两项信息登记。
2.保险公司要求客户留存的资料与反洗钱相关规定不一致。在对某保险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在其经办人员的桌子上张贴着盖有该公司印章的“承保机动车辆保险业务需提供的投保资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承保实务规程要点(保监会2008版)》]。即“个人投保的,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新车可提供车辆合格证或购车发票)和驾驶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投保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上规定不符合《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即“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经营性企业主要缺少单位的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等身份信息登记。
3.客户现金形式缴纳的保费被虚拟的“转账化”,规避了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保险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识别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即“对1万元以上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2万元以上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20万元以上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在检查中发现,保险公司存在着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当客户以现金缴纳保险费时,保险公司要求其先存入保险公司某职工个人银行卡账户上,再由保险公司员工将保费通过转账划到保险公司有关账户;二是银行保险业务时,银行定期将收缴的保费转账给保险公司指定账户,因此保险公司认为,银行应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而客户的保费是由银行转账的,保险公司不必识别客户身份,也不必留存客户身份资料信息。以上两种方式,无法改变投保人是以现金形式缴纳保险合同这个事实的性质,保险公司应当履行识别客户身份义务,并留存客户相关身份信息资料。
4.保险公司业务系统不能对单个被保险人同时投保的多个险种进行统计,使部分客户身份信息漏审。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但是,检查中发现,如果被保险人同时投保了多个险种,其中几个险种的保费都未达到1万元,而被保险人的保费总额已超过1万元,保险公司对该类客户均未进行身份识别。经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不能象银行业的业务系统一样,对客户按账户划分,它是按客户的险种划分的。因此,不能跨险种对同一客户的保费进行累计。同时,保险公司未建立客户投保、理赔、退保的台账明细,导致这类客户身份未按规定接受审查。
5.投保单的被保险人与实际的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存在虚名被保险人问题。在对4家财险公司检查中发现,在车险中,经常出现被保险人是某一单位,当出险时,由被保险人填写授权书称实际被保险人是某个人,要求保险公司将赔款支付给某个人。或者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当出险时,由被保险人填写授权书称实际被保险人是投保人,要求保险公司将赔款支付给实际被保险人。经向保险公司人员询问,称此类问题在保险公司中普遍存在,一般解释是个人为了少交保险费,将车辆挂靠某单位或者该车辆已经买卖,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等问题。如被保险人某运输有限公司,标的车辆于2007年7月19日出险,保险公司于2007年11月13日理赔,赔款支付给史某某,赔款金额21856元。该公司的授权委托书称实际被保险人是史某某。此类问题不仅存在虚名被保险人问题,还容易出现公款私分或偷逃税等洗钱风险。
(二)留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不全
1.退保业务理由不充分,且客户资料留存不全。在对退保业务检查时发现,120份退保业务的退保理由基本上都是“资金困难,需要退保”,同时留存的客户资料不全。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保险公司理解为只核对客户身份证明,而不用留存其证明材料。
2.理赔业务未留存被保险人身份资料情况较为普遍。保险公司在给付单位保险金时,当被保险人授权保险公司业务员领取保险金时,未留存被保险人身份资料情况较普遍。在对某保险公司160份理赔业务检查时,发现有18份未留存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资料。
(三)对可疑交易理解存在错误,容易出现洗钱风险
1.理赔业务中,被保险人可授权款项划转,容易出现洗钱风险。在检查部分财险公司的理赔业务时发现,经常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单位,而投保单约定了受益人为某个人,发生理赔业务时,保险公司将赔款支付给受益人。二是投保人为某个人,被保险人为某一单位,投保单未约定受益人,发生理赔业务时,被保险人填写授权书,要求保险公司将赔款支付给其委托人。如2008年6月17日,赔付被保险人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险,金额10296元,实际转账赔付杜某某,原投保单未约定受益人。以上交易不符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款规定的标准,但保险公司称保险金给付程序正确,均有被保险人授权,是被保险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不属于可疑交易。
2.变更合同内容审批条件未明确,容易出现洗钱风险。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及受益人等,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提出变更申请,保险公司仅做形式上的审查,只要投保人解释合理,手续完善,形式合法,即可同意予以变更,合同变更产生法律效力。而对变更后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增加保额资金是否合法等不进行审查。在检查中发现被保险人变更较多,当被保险人由单位变更为个人时,容易出现洗钱风险。
二、提高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水平的建议
(一)建议上级行制定《保险业反洗钱实施细则》
《保险业反洗钱实施细则》应对保险业履行反洗钱义务做出明确解释,数字具体量化,明确保险公司客户身份识别的要素,详细规定留存客户身份信息及交易记录的内容,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细化。
(二)保险业协会要尽快修改完善保险业的行业规定和业务操作流程,建全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体系
一是认真梳理管理规章制度,凡是不符合反洗钱工作要求的,要修改完善。如尽快充实投保单、理赔申请表等内容,使其栏目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相关要求。
二是依法编订业务指南,明确在投保、核保、理赔、保单管理上防范洗钱的处理程序,如合同变更时,保险公司审查的具体内容以及保险公司与客户直接划账,保费收入和理赔给付款都不经过中介人账户等等,真正的把反洗钱工作融入到保险业务流程和管理监控中。
(三)保险公司应结合保险业资金交易的特点,完善自身业务系统建设
建立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账户的业务系统,能够连续地进行资金监测,适时监控客户的大额和可疑出单情况,通过监控系统掌握退保受益人与投保人的全部信息,对于没有血缘和姻缘关系的受益人要进行密切监控,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反洗钱的信息收集、分析能力,提高可疑资金交易报送的时效性。
具体来说,2012年上半年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突出重点,积极发展金融类业务
1、精心组织一季度“开门红”竞赛活动及邮储跨年度竞赛活动。我局抓住春节前后发展邮储业务的黄金时机,精心组织,重点宣传,有效地推动了邮储业务发展,一季度净增余额4000万元、新增市场占有率占全市第一,均为历史最高。
2、设立专业营销机构,大力开发中间业务市场。为建立金融类业务专业营销队伍,我局年初设立了金融业务营销部,负责邮储中间业务开发和保险业务发展工作。半年以来,金融业务营销部通过及时收集社会信息、积极上门攻关、并请由局领导支持,中间业务市场开发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05年3月份取得了全县乡镇干部、教师人员工资权,共新增工资户2300余户,每月金额180万元,并协议固定预存180万元的工资垫付资金。保险业务以分红险为基础,以意外险、财产险为补充,上半年实现业务收入4.3万元,占计划的33%。
二、坚定信心,稳步发展邮递类业务
包件业务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加强了与大客户的沟通联系,通过分管局长及支局长多次上门走访,说服了已与武汉某公司签订合同的裕华汽配转向邮政出货;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窗口宣传,引导用户使用快包业务,05年上半年实现业务收入12.1万元,占计划的40.3%。
报刊业务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挖掘畅销报刊和重点报刊的市场潜力,同时积极组织抓好报刊破订、续订工作。上半年实现业务收入31.3万元,占计划的48.1%,同比增长4.1%。
三、加大力度,做大速递业务
05年上半年,邮政业务营销部按照制定的速递业务项目发展计划,有目标的进行上门营销,先后与国税局、电信局、公安局、移动公司签订了鲜花礼仪协议(833户),开发了交警罚单和法院文书专递业务;特快送汇业务在汇票量比同期下降较大的情况下,通过抓督办、抓考核,平均单价及送汇率都有所回升。
四、抓改革,强管理,优化企业运行机制
一是严格执行全省财务核算一体化的各项制度。年初,我局按上级要求在工商银行开设了三个帐户,严格按照用途使用专用帐户。认真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邮政局帐户管理办法》及时将在邮储开户的帐户清理销户,及时将各项业务收入送存收入专户。
二是加大收入的稽核力度。今年上半年,财务人员对支局的收入及各项基础工作进行了检查,要求各支局将业务收据的存根寄回财务,便于财务部门抽查、稽核收入,将年初下发的信卡型明信片及贺卡型明信片销售款催缴到位。
三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务部门专门印制了“费用报销清单”,严格报帐手续交接。年初,我局出台了各项成本管理办法,对通信费实行定额包干,随工资发放,差旅费、招待费实行定额管理,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出台的文件执行,对于水电费,为了保证各项生产顺利进行,暂时未考核,待年终结,对各项生产性、非生产性支出区别对待,这一措施有效地保障了生产的正常秩序。
四是加强基础管理工作,重点围绕作业流程管理、生产现场管理和班组管理展开,从建立健全局所、班组的管理制度和基础管理资料入手,通过增强责任意识、严明工作纪律、落实管理措施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业务规程,全面完成各项通信质量指标。
[NextPage] 05年上半年,我们在业务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暴露出存在的不足之处:一是发展不平衡,部分业务发展力度不够;二是基础管理工作薄弱,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改善。
下半年工作主要是第三季度工作的初步意见
工作要求:战高温、稳速度、避短扬长抓发展,克淡制旺,增量保收。
2、邮储余额净增800-1000万元。
月收入分解:70万元
函件:3万元 包件(含物流):2.5万元 报刊:5.5万元
速递(含特快):5.5万元 集邮:3万元 储汇保:50万元
其他收入:0.5万元
业务发展措施:突出两个重点,抓住五个环节,做好四项工作
两个重点:
一、邮储业务:一是继续开展专业营销,以退耕还林资金、粮食补贴、民政局优抚资金、县内各改制、破产企业职工买断资金、县内骨干企业工资、县一中、高建成中学发卡及工资为主要项目,着力开发中间业务市场;二是抓好全员营销,组织开展三季度邮储业务竞赛活动,县局将季度奖金与个人重点业务完成情况全额挂钩,完成60%开始计奖,各网点按季末净增余额的比例计发季度奖,完成70%开始计奖;三是以潘湾支局为重点在农村地区抓好绿卡村建设和客户经理开发工作,实行县局领导及部门挂点督办制度,由各网点抽调专人深入开展调查、宣传,建立健全“六大户”客户资料档案,确保邮储余额、异地交易量稳步上升,同时大规模的启动农村客户经理开发工作,按每网点5-8人下达客户经理开发计划,完善考核、管理办法,确保收到实效。
五个环节:
一、速递业务:一是以鲜花礼仪为发展重点,不断扩大同城速递业务规模,争取签定协议客户1500户;二是在继续做好交警罚单、法院文书专递的基础上,开发第二代身份证专递业务;三是加强特快送汇业务的督办.考核、检查力度,确保送汇率达到88%,平均单价达到6元/单。
二、农资分销:要加大农资分销工作力度,利用服务“三农”和农村支局聘用客户经理的有利时机,签订农资分销合作协议,做好以农药、日用品为重点的配送工作,不断扩大农资分销领域,建立一个配送灵活、销售顺畅、反应快速的农资分销渠道,使农资分销成为___邮政新经济增长点,下半年计划分销“亮博士”洗衣粉400件、“正邦”杀虫剂300箱,实现收入5万元。
三、精品报刊收订:为确保在8月30日前完成《传奇文摘》收订计划,对《传奇文摘》实行买断包销,每收订一份《传奇文摘》奖励5元,每欠产一份按全年定价的50%扣罚。同时启动其他精品报刊的收订,抓好常年收订工作。
四、保险业务以学生险、摩托车险为主,要求县局正式工销售定额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险、摩托车险各10份,临时工各销售5份,支局按网点进行分解,金融业务营销部将对职工及网点业务发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五、集邮业务争取开发联乐集团、安达鞋业、___一中、高建成中学及“南有___”形象册及个性化邮票1000版,同时加快“98抗洪”纪念册的开发工作,争取创收6万元。
四项工作:
一、今年是邮政行评“回头看”的一年,我们要保证班子不减、力度不减、基本要求不降低,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___县邮政局行风评议“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办公室;二是营造浓烈的工作氛围,通过横幅、专栏、黑板报、简报等进行宣传;三是以“服务、报刊信件妥投、投递时限”为主要内容认真写好自好自纠报告;四是开好行评代表座谈会和用户座谈会,发出50份征求意见函;五是抓好“回头看”,促进企业管理,认真解决热点难点及窗口服务质量问题。
二、开展农村支局现场管理及基础管理工作达标,按照嘉邮局字[2012]44号和50号文件要求,由县局相关部门协助配合逐项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银行产品投资信托计划
于5月16日起发售的一期民生人民币非凡理财产品T1和T2计划,认购起点为5万元和20万元人民币,预期年收益率分别为2.76%和2.88%,期限均为1年。该理财计划将募集5亿元资金,由民生银行代表所有认购者作为单一委托客户,投资于平安信托设立的江珲高速公路信托计划。江珲高速公路由吉林省江密峰市至珲春市,是国家“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组成部分,预计2009年末建成通车。
银监会发《指引》外资入股不宜趋过2家
日前,中国银监会下发《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并首次明确:外资商业银行投资国有银行“不宜超过两家”,战略投资持有国有银行股份原则上不得低于5%,同时,该文件对财务重组后的国有银行明确了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一系列指标。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在完成财务重组以后,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本净回报率在财务重组完成次年度应达到11%,之后逐年提高到13%以上。同时,不良贷款比例要控制在5%以下。
0.3元/笔
跨行查询收费
从6月1日起,交通银行对太平洋卡在境内跨行自助设备、在境外ATM上的查询交易收取手续费,标准为境内每笔o.3元人民币,境外按每笔4元人民币收取。
工农中建四家国有银行均决定从6月1日起开始收取跨行查询费,收费标准与交行一致,国内跨行查询每笔手续费约0.3元。而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则推出了优惠措施:光大银行暂时向其持卡人免征查询费,深圳发展银行只收0.2元/笔。
过千万
公安部透霹2005年我国信用卡诈骗额
公安部近日透露,2005年警方对信用卡诈骗共立案1835起,与上年基本持平,涉案金额6697万元,同比下降7.86%。今年一季度,信用卡诈骗共立案275起,同比下降38.7%,涉案金额1022万元。从地域看,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广东、福建、四川等经济较发达,人口较密集的地区。
保险
中国人均购险仅为世界1/10
2005年中国保险业全年保费收入已达620亿美元,但人均保费仅为40多美元,为世界人均400美元的1/10。在5月16日中国保监会召开的新闻会上,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中国保费收人世界排名第11位,上升空间巨大。
8%
广东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调整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透露,从7月1日起,广东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由11%调整到8%。根据广东省的测算,新办法实施后,绝不会比老办法的退休养老金低,市民完全不用担心自己的退休养老金会减少。北京首推家政关爱保险
5月13日,北京市家政协会与新华人寿联合推出“家政关爱保险卡”。今后,老人、孩子、孕产妇在享受家政服务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北京家政协会授权的180多家家政公司投保关爱保险。
40%
重疾险保费调高
由于赔付率偏高以及生命表调整,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纷纷改良换代。各寿险公司新推的重疾险保费调高40%左右,最高增幅达到50%左右。导致保费调高的原因是各公司将该险种的保障范围扩人。
车贷险再现京城 目前主要针对上汽车型
5月9日,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布,重新推出在北京市场已经销声匿迹两年多的车贷险。新车贷险业务承保期为3年以内(含3年),贷款首付比例需在30%以上。如果贷款20万元,需缴保费4000多元。由于安邦财险的第一大股东是上汽集团,因此此次安邦将主要针对上汽旗下的车型,其他车型也可以,但贷款额需在8-40万元。
基金
3家
基金公司获中证100授权
华夏基金、K盛墓金、广发基金3家基金公司于5月18日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了“中证100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将开发基于中证100指数的指数基金产品。据悉,首只中证100指数基金有望在下半年推向市场。
自中证100指数研制以来,一直受到包括基金公司在内的市场各方面的高度关注,普遍认为这是一只重量级指数,既是指数化投资的良好选择,也可成为包括股指期货、指数权证在内的指数衍生产品的重要备选标的之一。中证100指数的样本股数量也比较适中,占沪深市场比例与国外代表性指数样本股占全市场比例基本一致。
首家外资相对控股基金公司诞生
由美国独立资产管理集团诺德・安博特作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9%的诺德基金管理公司,于近日获得管理层批准成立,这意味着中国内地首家由外资相对控股的基金公司宣告成立。
到去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已满3年,根据规定,基金公司外资持股比例可以突破33%,达到49%的上限。诺德基金管理剩余股权分别由长江征券持有30%、清华控股持有21%。
证监会规范基金业股权转让
证监会网站5月11日正式了《关于规范墓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再次重申,持有墓金管理公司股权未满1年的股东,不得将所持股权出让。不过,通知并没有对设立墓金公司或基金公司股权受让方做出严格界定,只是称“任何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受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应当对基金行业发展状况、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安排及监管要求、受让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进行认真了解,按照其决策程序审慎决策。”此前,基金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受让方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实业公司设立基金公司资本金也不能少于1亿元。
股票
5000万
IPO相关文件基本出齐 总股本门槛提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井上市管理办法》5月18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新老划断全面启动。作为配套措施,沪深交易所新版《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规则》)。至此,IPO从发行到上市的相关文件基本出齐。值得注意的是,《规则》将主板IPO的门槛提高到5000万元,而不是之前规定的3000万元。《规则》明确了证交所在股票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方面的审核权,证交所将设立“上市委员会”对股票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
此外,上证所还了《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证监会则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至此,IPO从发行到上市的相关文件已基本出齐,停顿了一年多的新股发行即将全面恢复。
债券
300亿
国债跨市场发行
财政部于5月24日对2006年记账式(六期)国债的发行进行招投标,5月25日开始发行并计息,5月30日发行结束。本期国债为按年付息的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300亿元,期限为7年。
本期国债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商
业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承销团成员之间不得分销,6月5日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同时上市交易。
汽车
2元
北京出租车价上调
北京市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关于调整北京市出租汽车租价的函》,宣布从5月20日起调整北京市出租车租价标准,同时建立租价和油价联动机制。此次租价调整将现行1.60元/公里车型租价标准调整为2.00元/公里,其他车型租价标准不变,基价里程、基价、空驶费、夜间收费、等候及低速行驶收费等其他收费办法不变。
调整计价器和更换价标的工作从5月20日开始,6月30日结束。在此期间,已调计价器的出租汽车按新租价标准运营,未调计价器的按现行租价标准运营,新旧租价并存。从7月1日起,所有出租汽车将统一执行2.00元/公里的租价标准。
5%
违章车辆保费上涨
从5月份开始,人保北京分公司调整车险标准,如果客户无法出具一份车辆上年无违章记录证明,车险保费将上涨5%,这笔费用大致在100-300元。另外,由于保监会的“折限令”,今年7月份以后,保险公司的车险价格战将偃旗息鼓,消费者最多只能买到7折的车险。而目前,市场上能获得的最高折扣是5折,更早些时候甚至可以买到低至3折的车险。
发改委公布第119批新车自主品牌再掀热潮
国家发改委网站近日公布了最新一期(第1.19批)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一汽红旗、奇瑞、吉利等厂家有多款车型首次上榜。一汽红旗将推出CA7204、CA7234两款新车。奇瑞汽车则推出了SQR6400等5款新车或者改款。吉利汽车也有3款新车上榜。
房产
6条措施
国务院强力调控房地产市场
5月17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措施,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会议提出了6条针对性的措施,并明确“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思路。
北京每日更新可售房屋情况
从5月1日起,北京市建委下辖的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开始全面公示全市预售商品房和现售商品房情况。购房者可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的“可售商品房统计”查询全市所有合法项目可售房屋的情况及销售的最新状态,数据每日定时更新。
二手房贷款推出多项优惠
日前,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千万家房产经纪公司、普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3方联手推出一种名为“益居通”的新型二手房贷款组合产品,并针对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推出赠送律师服务费和自愿选择购买房贷保险等措施。该产品还取消了讦估费,不收提前还款违约金,服务费也比市场平均价低一半多。同时,该产品还实现了30年8成按揭贷款,而目前北京二手房贷款最高为30年7成。
房贷险广州松绑
4月7日,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满堂红(中国)置业、广州亿达按揭公司联合宣布,凡在广州工行办理二手楼按揭的购房者可自主选择是否购买房屋抵押保险。这是广州市首家银行宣布推出这一举措。根据相关规定,无论是住宅还是商铺,只要是在工行新办理二手楼按揭的住房者都可享受这一政策优惠。但是,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加商业性的组合贷款,仍要购买房贷险。已经购买了房贷险的借款人,暂时不允许退保。
6类
北京叫停违法房地产广告
5月4日,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表示,“x x评比推荐楼盘”、“百分之x的回报率”等含有乱评比、变相融资内容以及虚构项目环境误导消费者等6类违法房地产广告将被叫停,消费者一旦发现这类广告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大连明令叫停内部认购
近日,大连市国土资源局和大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告》,这是大连市在一年之内第二次强调禁止商品房预售行为。
郑州房产证办理“立等可取”
5月8日起,郑州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实行业务一体化,重新合并设置的综合服务窗口可以让市民一次办结全部手续。而原来房地产交易审批与房屋权属登记分别由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和郑州市房产产权监理处实施。一体化改造之后,如果手续材料齐备,20天内就可以办理好房产证,时间比以前缩短了一半。
成都经济房建设将实行订单制
5月15日起,成都市将对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进行“申购预登记”。申购者凭户口、身份证和住房情况等材料,即可在居住地所属房管部门,填写自己对所需房屋的地理位置,户型面积、销售价格、建筑结构等内容,房管部门将参考这些“订单”来规划和修建新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据悉,今年成都市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受理经过这种“订单式”,“预登记”家庭的申购申请,未经登记的家庭,当年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而获取了购房资格证书的家庭,当年不购买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的申购资格。
其他
北京正式启动刷卡乘车
5月10日,北京市的公交,地铁以及3万余辆出租车正式启动刷卡乘车。为了方便乘客刷卡乘车,北京公交集团在84条拥挤线路上增加配车1184辆,全日增加车次6663次,使高峰期间满载率不超过70%。
一、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情况
本人从基层公司调入市公司理赔中心,任理赔中心副负责人,负责理赔外勤的现场查勘定损、核损报价管理工作及客户投诉管理等工作。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认真贯彻执行《保险法》和《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增强业务工作能力,使自己更好的适应岗位工作。我还始终做到严守纪律及规章制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立说立行,任劳任怨。在工作思想上,为了做好工作,我积极向领导请教,与经理室成员及分管经理多沟通,向同事学习,自己摸索实践,结合以往积累的工作经验,明确了工作的程序、方向,提高了工作能力。在具体的工作中形成了一个清晰的工作思路,能够顺利的开展工作并熟练圆满的完成本职工作。
(二)加强员工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为了提高理赔人员的服务水平,必须强化岗位培训,重点组织好员工学习《保险法》、《侵权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保险条款、公司规定、汽车专业知识、定损技术等有关的知识进行培训,每次培训都有测试,每次测试都和业绩挂钩,年终进行综合评价,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加强理赔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核赔是保险经营的核心环节之一。我作为理赔中心副负责人,能够切实履行核赔人的职责,在审核赔案、参与重大和疑难案件研究、处理理赔投诉和争议案件中发现承保、理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并及时反馈相关部门,促进业务质量提升、防范经营风险。我在工作中恪守职业道德,对所审核的案件质量负责,并接受上级理赔管理部门的考核。我从狠抓第一现场的查勘率入手,大力加强诚信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意识,强化了失信惩戒机制。只要接到报案,无论事故大小,无论白天黑夜,我始终坚持派人在第一时间赶到第一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严格按照快速赔付流程,为客户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和服务,取得了广大保户的信任,为我公司将来拓展市场提供了保障。例如:对查勘车险现场,双方或多方事故且涉及人员伤亡的案件时,我事先告知保户在交警部门处理前,可复印伤者医疗凭证,到我公司审核,那些该赔、哪些不该赔,让保户心里有数。
(四)加强服务,营造和谐工作氛围。在工作上,我坚持热情大方、收放有度的工作态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表现了较强烈的事业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认真负责、热情饱满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受到公司的好评,以实际行动公司良好社会声誉。为了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我虚心向领导和同事学习,向书本学习,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形成了清晰准确的工作思路,并能及时总结不足,努力加以改正,使自己在不断前进中做出更大贡献。同时,我还从各方面严格要求员工,时刻让职工保持危机感,让职工深深了解与市场“共存共亡”的深刻道理,彻底改变“观望”的态度,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市场竞争。
(五)加强作风建设,注重廉洁自律。在工作、生活中,我以堂堂正正做人、规规矩矩用权、清清白白从政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加强自我监督,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低调做人、高调做事;本色做人,出色做事”,严格按章办事,不,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自觉维护内部的团结。
几年来,我紧跟省、市公司战略部署、把握主动、明确目标、合力攻坚、强势奋进,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公司和公司总经理室交付的各项工作。
二、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的主要业绩
在这几年中主要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基础性的工作
1、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如:理赔内控制度、理赔管理规定、理赔案件理赔实务管理办法等20多个,初步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使整个理赔工作和个人行为均在制度的管控范围之内,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规范流程。采取科学、合理、实用的流程,规范和制约整个理赔工作,如:《理赔工作实务》、《查勘定损工作流程》等。
(二)各项指标情况
1.2012年理赔指标情况:2012年发生有效报案件,共立案件,立案率为%,已决案件件,已决赔款万元,简单赔付率为%,结案率为%,案件处理率为%,进行医疗审核案件件,剔除非医保药和不规范用药万余元,拒赔案件件,拒赔金额万元。上述合计为公司减少赔付万余元。
2.2013年全市共有有效报案件,已决案件件,未决案件件,结案率为%,简单赔付率为%,同比下降了个百分点,案件处理率为%,同比上升了个百分点,车险涉及人员伤亡的案件案均赔款元,同比上升了元,车险当期发生案件平均理赔周期天,同比提速%,限时立案率为%,医疗审核件,剔除非医保用药多万元。
3.2014年度理赔指标情况,案件处理率为%,同比上升了个百分点,在全省排名在第位,车险理赔周期为天,同比增加个百分点,在全省排名为第位,件数结案率为%,同比增速%,在全省排名第位,金额结案率为%,同比增加了个百分点,省内排名第位,限时立案率为%,同比增加了个百分点,全省排名第位。
(三)理赔管理工作
1.核赔工作管理:依据省公司《转授权书》,为了控制理赔成本,降低赔付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县支公司核赔权限进行了差异化再转授权调整,2014年按照总、省公司规定,对辖区所有理赔人员签订了《理赔纪律承诺书》,对基层单位、机关部门负责人签订了《合规经营承诺书》等自律合约。在业务管理上,规范理赔流程和监督检查,使理赔流程更加科学、合理和实用,同时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从而提高整个理赔水平。
2.建立健全重大标的业务和特殊风险业务的风险评估制度,确保风险的合理控制,同时根据业务的风险情况,执行有关分保或再保险管理规定,确保合理分散承保风险。
3.强化承保、核保规范,严格执行条款、费率体系,熟练掌握新核心业务系统的操作,对中支所属的承保、核保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综合业务技能和素质,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4.加强客户投诉管理。为提升公司服务水平,加强客户投诉管理,切实降低投诉率。一是认真落实保监会、总公司关于客户投诉工作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将投诉工作与业务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客户服务体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二是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客户服务意识,从服务源头控制投诉的产生。三是对待客户投诉中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理,防止投诉升级、降低外部投诉率,提升客户满意度。
5.把好理赔质量关。近几年来,我狠抓理赔质量,首先把住定损关,做到既严又准;其次,把住核价关,做到准确、合理;最后,把住责任关,即准确界定保险责任,严格洞察骗赔案件,慎重处理拒赔案件,严格剔除不合理赔付。据上述统计,近三年来,告破骗赔案件、拒赔案件、剔除不合理赔付,共为公司减少赔多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及对公司核保核赔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一)下一步工作设想
1.注重人员招聘、培训、衔接教育提高业务技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与完善,在保险产业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保险公司越来越觉得人材重要性。
2.公开核保核赔内部流程。对于一些涉及消费者知情权地方进行公示,减少“暗箱操作”,如承保、理赔等环节,不能事前不闻不问,事后加大调查力度,拒绝客户理赔。
3.加大消费者投诉处理力度。消费者投诉并不是坏事,实际上增加了一个直接倾听客户心声的平台,投诉可以让公司意识到客户需要什么,自已在什么地方存在不足,以便更好地完善产品设计,优化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最终提升整个保险业诚信形象。
(二)对公司核保核赔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1.要转变思想观念,积极适应市场的发展与变化,继续加强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的教育,加强并运用数据管理,引入激励机制,全面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要对前期案件进行清理。对时间较长的案件通过调查了解,对缺少的资料尽快准备齐全提交保险公司;已提交案件,但客户对结果不满意的与客户进行协商,已期尽快理赔。
3.要继续加强与公安、交警、教育、卫生等部门的沟通,争取他们的协助,努力提高五小车辆、学平险、校园方责任险、医疗责任险的承保率。
4.要增加对一线取货人员和受理员的培训,避免因操作不规范造成出险后无法理赔的情况,同时也可为后期理赔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