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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农村饮水工程点多、线长、面广,兼有公益性、扶贫性,运行管理难度大。为了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机制,实现良性运行,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县上出台了《岐山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从深化管理体制入手,所有工程都落实了管理责任,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六位一体,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件惠民工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一是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县长任副组长,水利、财政、计划、土地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实行县级领导包抓责任制,与各乡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把完成任务情况纳入各乡镇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主要内容。二是出台了《岐山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发展思路和目标,推行“六位一体化”管理,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县财政部门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的资金管理;县计划部门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项目的管理;县物价部门负责全县农村供水水价的管理;县卫生部门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的水质管理;县环保部门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全县上下形成合力,有力地保障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五个统一,统筹科学规划
在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中,岐山县坚持统筹规划,规模发展的思路,对农村供水项目规划建设实行“五个统一”的原则:即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水质监测,统一规范管理。总体上实现了水源、建设、经营、管理、服务一体化。“十一五”期间,我们按照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城乡联网发展集中供水工程的原则,组织技术力量,认真组织编制了总体规划和阶段性规划,由专业设计单位完成了集中供水工程初步设计。5年共建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67处,受益人数9.2万人,其中万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6处,受益人数5.78万人。2009年投资600多万元建成的千山集中供水工程,利用苜蓿河水库水源,解决了2个乡镇、11个行政村2.05万人饮水问题;投资174万元建成的蔡家坡东堡子供水工程,利用泉水资源,解决了3个行政村及蔡家坡镇区单位、学校1.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同时,开发利用深井水源,增添水处理设施和消毒设施,解决渭北原区及浅层地下水污染地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三、两项制度,规范建设管理
岐山县水利局抽调专人,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全面负责饮水工程的建设管理。一是实行“四制”保证建设质量。按要求对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及施工单位实行招投标制,择优选择适宜的材料和专业施工队伍,实行合同制管理。聘请专业监理公司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由监理单位派驻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式监理的方式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和程序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二是“三级把关”严格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先由施工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自验,并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图纸和财务决算报告等竣工资料,申请初验;再由县级水利、计划、财政等相关管理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省市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再交付使用,确保了工程质量优良。
四、三级机构,实现垂直管理
农村饮水工程点多、线长、面广,兼有公益性、扶贫性,运行管理难度大。我们从深化管理体制入手,成立了水利局管理的农村自来水管理站和乡(镇)水务站,在受益村成立了农村供水协会。共同承担各个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一、对联村集中供水工程由农村自来水管理站代表水利局实行县级统管。对建成的千山、凤家庄等6个万人以上规模集中供水工程,由县水利局组建供水管理站(厂),委托县农村自来水管理站实行专业化管理,机构编制由县编制办核定,人员在水利系统内部调剂解决。现有23名管理人员,实现了运营管理由粗放转向集约化、规范化,加快了供水商品化、管理现代化、服务社会化进程。二是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乡镇水务站直管。对近年来新建的刘家河、温家村等两千人以上的32处饮水工程,由各乡镇水务管理站直接管理,各水厂的负责人由乡镇水务管理站人员兼任,聘请村民代表参与管理。三是推行供水协会管理。各乡镇建立农村供水协会,对供水人口在两千人以下的饮水工程推行用水户参与的“议事会”制度,实行民主化管理。
五、一份基金,保障长久运行
为了有效解决农村供水工程普遍存在的饮水工程“养老”问题,岐山县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和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资金的规定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调研,争取政府支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出台了《岐山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和《岐山县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了供水工程维修基金制度,给农村饮水工程“上了保险”。一是明确了提取办法。维修基金提取根据工程年限不同以15年为界,制定了两种记取办法。运用15年以上的,对主体工程部分,按固定资产原值的20%核定维修基金,并按受益人口核算,由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元,年可提取维修基金26.6万元。运行期在15年以内的,按照工程的实际供水量分摊核算,考虑到农民的承受能力,维修基金现阶段从水费中提取一半,另一半由县级财政予以补贴,年可提取维修基金55.48万元。分支管道和进户工程由受益户自筹解决。二是严格基金管理。维修基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按月从水费中提取的维修基金及时收缴存入专户。财政补贴部分由县财政局在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财政预算资金中列支,年初核定后一次性划拨专户统一管理。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大修理和日常修理两种。三是规定了使用程序。使用维修基金时,必须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编制更新改造计划,制定大修实施方案,明确大修的目的和修理内容,按隶属关系逐级申报批准后,方可动用。周原水厂供水范围涉及京当乡张家、西坞、贺家、京当4个行政村,年售水量6.08万吨,年可积累维修基金2.43万元,保证了工程日常维护和大修费用。维修基金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饮水工程长期以来维护管理难的问题,为供水工程良性运营、持续发挥效益奠定了基础。
六、四季监测,保障了水质安全
[关键词] 供水工程 管理改革
一、农村供水工程的特点与性质
1、农村供水工程的特点
农村供水工程的主要特点:一是地位重要,需要高度重视。发展农业生产和改善农民生活离不开供水工程,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供水。因此,要充分认识农村供水工程的重要地位,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二是群众性强,需要广大农民参与。
农村供水工程遍及各村,与所有农民的生产、生活都有密切关系,是一项群众性的事业,需要广大农民的参与;三是公益性较强,需要政府扶持。农村供水工程是公益设施,服务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投资回报率较低,各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补助经费给予扶持;四是具有垄断性,需要政府加强宏观管理。供水工程受地形、水资源等条件限制,多数具有天然垄断性,为农民生存条件服务的公用水源和公用设施不适合让私人垄断。因此,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需要在政府的规划与计划指导下有序进行。
2、农村供水工程的性质
农村供水工程是农民抗御自然灾害,改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环境的基础设施,是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物质保障条件。除农户自用的微型工程外,农村供水工程与农村道路、农村供电等同属农村公共工程,是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基础性、公益性。
3、农村供水工程建管改革的关键
20 世纪50 年代到70 年代,农村实行合作社和集体所有的经营管理体制。按照“民办公助”原则,国家对集体经济组织兴建的农村供水工程给予补助,建成的设施归公社或生产队集体所有,实行集体管理。那时,所有权是清晰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一致,工程维护管理较好。
农村实行以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一是要解决集体所有的实现形式,即有一种组织扮演“集体”角色,负起工程“业主”责任,明晰所有权;二是解决已建成工程经营管理活力的问题,促使工程良性运行。
4、明确改革目标和原则
改革要以组建用水合作组织、明晰工程所有权为核心,以增强经营管理活力为重点,以提供良好服务、实现良性运行、充分发挥效益为目标。改革要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有利于已建成设施的巩固和效益发挥,有利于水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有利于加快农村水利事业的发展。
5、农户自用的微型水利设施,实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农户自用为主的微型蓄、引、提水利设施,政府可酌情在经费上给予补助。这类工程作为农民的家庭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农户自有工程自己用不完的水,允许在农户之间,按平等协商、互利互惠、有偿服务的原则,调剂余缺,充分发挥工程和水资源最佳效益。
6、村级供水工程,推行多种形式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村级供水工程中,受益农户较多,应当按工程分布范围,组建用水户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用水合作组织。这种体制有以下特点:一是它不受行政区划的影响;二是明确用水户是建设、管理、受益的主体,形成以用水合作组织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三是机制灵活,农民可以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有物的出物,每个成员的权利、责任和应尽义务都严格按章程办事;四是合作组织要按法律规定注册登记,成为有法人地位的服务实体;五是合作组织有章程,民主选举负责人,用民主协商方法决定经营管理大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不是过去合作社组织的简单重复,它是新形势下农村水利管理体制在更高层次上的发展,是体制上的创新。
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谁所有”组建的合作组织,还必须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经营管理,落实工程维护管理和服务责任,千方百计发挥工程效益。
1、用水合作组织自己直接经营管理,这种方式应当成为当前和今后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式加以提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引导和监督,保证复建改造基金的提留。
2、履行政府职责,加强政府引导、扶持、服务、监督推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要抓好三个关键:一是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解决体制不顺的问题;二是灵活运用市场机制,加强经营管理,解决运行机制不活的问题:三是加强政府引导扶持,做好服务监督,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为体制与机制改革创造有利的环境条件,三者缺一不可。
三、结语
总的来说,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农村供水体制改革中,政府对农村供水的扶持引导不应当削弱,而要加强。该政府管、政府办的,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履行职责。该让群众办的,一定要让群众自己办。能用市场机制解决的问题,政府应当放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关键词:人畜饮水;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农村
1农村供水水源与水质情况调查
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的地区多属山区、半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交通不便,村寨分散,文化经济比较落后,人畜饮水多采用地面水和地下水及降水。
地面水多采用江、河水及水库水。江、河水流速及流量受季节和降水量影响较大,其浑浊度和细菌含量较高,水质有明显的季节变化,暴雨时泥沙含量剧增,细菌含量亦急骤增高。山区谷沟水,流速较快,流量一般不大,水质较好。而水库水蓄水量受气候条件及农业用水影响较大,一年之中水位变幅大,水质一般较好,浑浊度较低。这是目前农村人畜饮水多采用的方式之一。
采用地下水时,水源与水位及地形、地质情况有关。因为地下水分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泉水。浅层地下水补给水源较近,短时间内大量取水时,水位急骤下降,限制供水量。水质易受地面污染物污染,与周围环境有密切关系。浑浊度较低,一般无色,硬度偏高,部分地区铁、锰含量超标。深层地下水补给水源较远,水量充沛且较稳定,水质大多无色透明,细菌含量通常符合卫生标准。但往往硬度较高,铁、锰、氟化合物含量超标。泉水水量因地形、地质情况差异很大,水质较好,常含与地层有关的某些化学元素
降水因不同地区降水量各异,水质好坏与当地大气污染程度及收集方法有关,为缺水山区的唯一水源。很多地方基本上就是雨季采用水池、水窖等蓄集降水,以供人畜饮水之用。
2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的若干问题
保障饮水安全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农村人畜饮水工作需要把提高供水保证率、改善水质、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放到第一位。
2.1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面临的问题
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性地方病和水性传染病威胁,加上农村供水工程标准低,缺乏水处理设施,饮水水量和水质没有保证。由于受资金的制约,饮水标准得不到改善。另外,居民点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过去修建的饮水工程大多为水井、水窖、水池等小型、分散工程,供水保证率低,遇到连续干旱就会重新出现饮水困难。有不少农村居民直接从江、河、库及坑塘中取水饮用,这些水相当一部分水源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近几年来,虽然农村经济得到发展,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居住、电力、交通等条件已逐步得到改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农村饮水设施建设基本停留在较低水平,明显滞后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大部分饮水工程缺乏水处理设施,水质达不到规定的标准。饮水不安全对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构成了威胁。所以,农村饮水安全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什么样的水才是最安全的呢?首先应了解饮用水的水质要求。
2.2对农村人畜饮水的水质要求
为使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农村供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水质标准包括物理性状、化学性状、毒理学及细菌学四大类指标。
水的物理性状包括浑浊度、臭和味等各项指标。要求水质从感观上对人体无不良刺激;水的化学性状包括pH值、总硬度、铁、锰、铜、锌、挥发酚等各项指标,水中铁、锰、铜、锌等超过一定限量时,将会使水发红发黑,产生异味、异臭,水烧开时产生沉淀,为生活用水所不宜。在农村最常遇到的是地下水含铁、含锰和硬度过高,这时需采取除铁、除锰措施。而降低水的硬度则比较困难,在农村中无法实现,遇到此情况只有另择水源;水的毒理学指标包括氟化物、铝、砷、氰化物等有害物质,超过卫生标准时将对人体产生危害。所以,含氟量过高的水,不宜作生活饮用水;水的细菌指标包括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通过消毒措施,使水质达到流行病学上要求的安全。
2.3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的几点措施
2.3.1保证水源的可持续性。水源布局一定要合理,既要考虑当前,又要考虑长远;既要考虑水量,又要考虑水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一些高标准的水源工程,保证群众在特大干旱年份有水吃。要十分珍惜深层地下水资源,确需开采深层地下水时,一定要做到采补平衡,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3.2保证工程的可持续性。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和农民的承受能力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和标准,建设资金要充足,工程要配套,质量要达标。在选择工程方案时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根据群众的意思选择工程形式和建设方式。
2.3.3注意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水量水质并重,防治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一是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要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制定保护办法,特别是要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限制和禁止有害化肥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二是加强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对于具备集中条件,但目前供水设施简陋且饮水不安全的地方,可以建自来水工程,对水源受污染严重且恢复困难的已有饮水工程,更换新水源,对缺乏必要水处理设施的已有饮水工程,增加水处理设施,在居住分散的山丘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造散式供水工程,对于列入移民计划的村庄,可先修建一些临时供水设施。
2.3.4加强水质检测建设。为保证饮用水水质,应加强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检测。在农村人畜饮水可靠性方面,也就是保证水的供给不受影响上,必须在工程建设上,应采取以下措施:
取水建筑应尽量简单可靠,以地面水为水源时,可修建小型水库、河床式取水建筑物、岸边式取水建筑物、渠道涧槽引水、管道引水等。以地下水为水源时,采用大口井、机井、地龙(渗渠)等。采用何种形式,按各地水源、地形等情况决定。在采用沉淀池、过滤池等净水建筑物时,应力求简单适用,尽可能选用当地材料,以减少工程造价。在建造水窖、水池、岩槽、配水管网等输、蓄、配水工程时,农村尽量选择树枝状的管网布置方式,管网中尽量多设置调节建筑物,尽可能利用地形建高位水池。平坝地区则需建水塔,使管网内经常保持20~30m的压力水头,以保证连续供水,并尽量选用常用规格的管道、管件。
3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管理
3.1建立管理责任制
根据198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水利电力部《关于农村人畜饮水工作的暂行规定》中指出:“各种饮水设施,谁建谁有,谁用谁管,所有权长期不变”。所以,根据工程所有权的明确归属,应建立明确的管理责任制。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应根据工程大小和受益范围,建立管理机构和配备专管或兼管人员,对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集体举办或联办饮水工程,也可承包给有专门技能、工作责任心强的个人进行管理,签订承包合同,明确责、权、利,做到奖惩分明。乡镇供水工程,应由乡镇水利管理站以企业的形式直接管理,社员个人所有的水窖、水池由本人管理。管理机构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包括水源保护、工程维修、用水制度、节水措施及水费征收等内容的规章制度或乡规民约。除个人修建的人畜饮水工程外,一律要征收水费,收费标准可根据工程养护、设备更新以及人员工资等开支情况确定。乡镇供水工程,在自求平衡的原则下制定,乡镇企业生产用水的水费标准,可略高于生活用水。联户修建的工程是否收费,由他们自行决定。
3.2工程管理
3.2.1取水工程的管理取水工程包括引水渠、管道等,引水渠、管道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漏水应及时处理。取水口的污物应经常清理,防止进入管道,造成阻塞。排砂孔应定期冲砂。冬季还应防止霜冻损坏管道。一般采用的防冻措施是打开水龙头,让水流畅通,多余的水可放进调节水池内,防止浪费。
3.2.2净水工程的管理净水工程在整个工程系统中不可轻视和一部分,为了保持水质良好,过滤池中的砂、碎石填料,每年应清理一次,并按级配要求重新装入新料。沉淀池要经常清淤或冲洗,特别是雨季引水,应防止大量泥砂进入管道,水渠。
3.2.3配水工程的管理供饮水用的水池,应保持不垮不漏,在运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开敞式水池,要经常清理池中的污物,池底每年清淤一至二次,并防止牛马牲畜直接在池中饮水,保持水质卫生。
3.2.4供水设备的管理供水设备主要包括闸门、水表、水龙头及水泵、电机等。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漏水或螺丝松动要及时维修,防止工作失职,影响正常供水。水泵及电机等重要设备,要严格按规程操作。
3.3水质监测管理
给水工程投产后,必须经常化验水质,以确保供水安全。
3.4管网的养护管理
关键词:农村;改善;饮用水质量;安全;管理
1.关于农村供水水源与水质情况调查
就漕涧镇来看,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的地区多属山区、半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交通不便,村寨分散,文化经济比较落后,人畜饮水多采用地表水及降水。
地面水多采用河水及箐沟水。河水流速及流量受季节和降水量影响较大,其浑浊度和细菌含量较高,水质有明显的季节变化,暴雨时泥沙含量剧增,细菌含量亦急骤增高。山区箐沟水,流速较快,流量一般不大,水质较好。这是目前农村人畜饮水最多采用的方式。
降水为缺水山区的唯一水源。很多地方基本上就是雨季采用水池、水窖等蓄集降水,以供人畜饮水之用。
2.关于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的若干问题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饮水安全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农村人畜饮水工作需要把提高供水保证率、改善水质,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放到第一位。
2.1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面临的问题
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性地方病和水性传染病威胁,加上农村供水工程标准低,缺乏水处理设施,饮水水量和水质没有保证。由于受资金的制约,饮水标准得不到改善。另外,居民点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过去修建的饮水工程大多为水井、水窖、水池等小型、分散工程,供水保证率低,遇到连续干旱就会重新出现饮水困难。有不少农村居民直接从河、箐沟及坑塘中取水饮用,这些水相当一部分水源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近几年来,虽然农村经济得到发展,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居住、电力、交通等条件已逐步得到改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农村饮水设施建设基本停留在较低水平,明显滞后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大部分饮水工程缺乏水处理设施,水质达不到规定的标准。饮水不安全对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构成了威胁。所以,农村饮水安全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2对农村人畜饮水的水质要求
为使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农村供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水质标准包括物理性状、化学性状、毒理学及细菌学四大类指标。
水的物理性状包括浑浊度、臭和味等各项指标。要求水质从感观上对人体无不良刺激。
水的化学性状包括PH值、总硬度、铁、锰、铜、锌、挥发酚等各项指标。超过一定限量时,将会使水发红发黑,产生异味、异臭,水烧开时产生沉淀,为生活用水所不宜。在农村最常遇到的是地下水含铁、含锰和硬度过高,这时需采取除铁、除锰措施。而降低水的硬度则比较困难,在农村中无法实现,遇到此情况只有另择水源。
水的毒理学指标包括氟化物、铝、砷、氰化物等有害物质,超过卫生标准时将对人体产生危害。所以,含氟量过高的水,不宜作生活饮用水。
水的细菌指标包括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通过消毒措施,使水质达到流行病学上安全,为群众供应卫生的水。
2.3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的几点措施
为使农村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作势在必行。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安全问题的总体思路是: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实现饮水安全为目标,以提高农村饮用水质量为重点。
2.3.1保证水源的可持续性。水源布局一定要合理,既要考虑当前,又要考虑长远;既要考虑水量,又要考虑水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一些高标准的水源工程,保证群众在特大干旱年份有水吃。
2.3.2要保证工程的可持续性。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和农民的承受能力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和标准,建设资金要充足,工程要配套,质量要达标。在选择工程方案时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根据群众的意思选择工程形式和建设方式。
2.3.3要注意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水量水质并重,防治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一是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要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制定保护办法,特别是要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限制和禁止有害化肥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二是加强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对于具备集中条件,但目前供水设施简陋且饮水不安全的地方,可以建自来水工程;对水源受污染严重且恢复困难的已有饮水工程,更换新水源;对缺乏必要水处理设施的已有饮水工程,增加水处理设施。
2.3.4加强水质检测。为保证饮用水水质,应加强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检测。
2.3.5取水建筑应尽量简单可靠,可修建水库、河床式取水建筑物、岸边式取水建筑物、管道引水等。在采用沉淀池、过滤池等净水建筑物时,应力求简单适用,尽可能选用当地材料,以减少工程造价。在建造水池、配水管网等输、蓄、配水工程时,农村尽量选择树枝状的管网布置方式,管网中尽量多设置调节建筑物,尽可能利用地形建高位水池。平坝地区则需建水塔,使管网内经常保持20―30米的压力水头,以保证连续供水,并尽量选用常用规格的管道、管件。
3.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管理
管好用好人畜饮水工程,是使工程保证正常供水,充分发挥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人畜饮水工程建成后,必须加强管理。
3.1建立管理责任制。根据工程所有权的明确归属,应建立明确的管理责任制。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应根据工程大小和受益范围,建立管理机构和配备专管或兼管人员,对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集体举办或联办饮水工程,也可承包给有专门技能、工作责任心强的个人进行管理,签定承包合同,明确责、权、利,做到奖惩分明。乡镇供水工程,应以企业的形式直接管理,社员个人所有的水窖、水池由本人管理。管理机构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包括水源保护、工程维修、用水制度、节水措施及水费征收等内容的规章制度或乡规民约。除个人修建的人畜饮水工程外,一律要征收水费,收费标准可根据工程养护、设备更新以及人员工资等开支情况确定。乡镇供水工程,在自求平衡的原则下制定,乡镇企业生产用水的水费标准,可略高于生活用水。联户修建的工程是否收费,由他们自行决定。
3.2工程管理。人畜饮水工程在运行过程中,必须进行维修养护,确保正常供水,发挥其效益。
3.2.1取水工程的管理。取水工程包括引水渠、管道等。引水渠,管道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漏水应及时处理。取水口的污物应经常清理,防止进入管道,造成阻塞。排砂孔应定期冲砂。冬季还应防止霜冻损坏管道。一般采用的防冻措施是打开水龙头,让水流畅通,多余的水可放进调节水池内,防止浪费。
3.2.2净水工程的管理。净水工程在整个工程系统中不可轻视,为了保持水质良好,过滤池中的砂、碎石填料,每年应清理一次,并按级配要求重新装入新料。沉淀池要经常清淤或冲洗,特别是雨季引水,应防止大量泥砂进入管道,水渠。
3.2.3配水工程的管理。供饮水用的水池,应保持不垮不漏,在运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开敞式水池,要经常清理池中的污物,池底每年清淤一至二次,并防止牛马牲畜直接在池中饮水,保持水质卫生。
3.2.4供水设备的管理。供水设备主要包括闸门、水表、水龙头及水泵、电机等。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漏水或螺丝松动要及时维修,防止工作失职,影响正常供水。水泵及电机等重要设备,要严格按规程操作。
3.3水质监测管理。给水工程投产后,必须经常化验水质,以确保供水安全。
第一条为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工程质量,根据《**省农村人饮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顺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的范围。主要解决已确立的农村高、旱山村和缺水场镇人口的生活用水困难和饮用水水质严重超标问题。
第三条以在正常年份人均日生活供水量50-80升、干旱年份35升,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为建设标准。根据水源、人口、地理位置和投资情况建设不同形式的饮水工程。
第四条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主要依靠农(居)民自己的力量。坚持“国家补助、群众自筹、统一规划、群众参建、社会监督”的原则分期分批解决。
第五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区人饮办(设在区水利局)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整村推进。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规划一处,建成一处,验收一处,补助一处,解决一处。
第二章设计批复
第六条设计批复根据典型设计和技术要求,按集中供水、联户供水、分散供水、机井、大口井、水窖、水柜等多种模式进行。在水源有保障且农户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尽量规划建集中供水工程;在有地下水且蕴藏较深的地方,规划建机井;在有地下水但蕴藏较浅,且农户分散的地方,规划建大口井;对于既分散又无水源的个别农户,采用水窖供水;有水源条件,但水量较小的采用水柜供水。
第七条批复内容包括取水地点、构筑物、泵站、机电设备、输配电线路、输配水管网布置及附件项目。重点放在水源是否可靠、工程技术方案与概算是否合理等方面。
第八条工程批复后,将列入规划解决的农户及人口情况在受益区域张榜公示,由受益农户、村主任、村支书、乡镇长、乡镇党委书记签字认可。
第三章招投标及材料采购
第九条凡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农民自建的供水工程不选择承包人的不实行招标。
第十条集中供水工程的土建、安装部分,预算价在20万人民币(含20万)以上200万人民币(不含200万)以下的,按《**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规定以比选方式选择承包人,或经区政府批准,参照市上有关应急工程项目招投标办法,在公开媒体上资格审查公告,按强制性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超过200万人民币(含200万)的按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
第十一条饮水安全工程土建、安装部分预算价在20万人民币以下的,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承包人。
第十二条机电设备、管材等大宗物质采购按《政策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以询价方式或其他法定方式实行集中采购。杜绝一味追求便宜价格而降低质量标准,严禁使用再生塑管和有毒的管材(建议各地选用价格适中的PP-R管)。关键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要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四章施工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省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试行)》、《**省乡镇供水技术标准》、《**省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场镇饮水安全工程由区人饮办负责组织实施。区人饮办负责指导全区人饮工程建设质量和技术指导。
第十五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长对本辖区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场镇供水工程项目要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监理费列入工程造价。
第十六条施工过程中,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偷工减料。工程实行预留质量保证金制度,待验收合格后补给。如遇特殊情况须变动设计的,必须事先报请设计方同意。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施工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施工人员(或技术人员)要认真作好施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返工,返工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第五章补助标准及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土方开挖、设备搬运、到户支管和室内设备等均由受益农户自己承担。
第十九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及国家补助部分结算高于259元/人的,按人平259元补助。国家补助部分结算造价低于259元/人的,按实际造价补助(土建补助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条项目区农户自建工程验收后,将验收内容和工程质量认定结果在工程所在的村社公示,群众无异议后,由受益农户或受益农户代表在所在乡镇领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补助款。
第二十一条对实行招投标承包的工程,先按工程进度支付70%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开具税务发票并附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审计意见书和区人饮办验收组出具的《顺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批复、验收单》及区人饮办审签的《顺庆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报帐结算单》,到区人饮办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并按规定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饮水安全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由区人饮办实行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饮水安全资金拨付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资金使用按既定程序由区人办主任“一支笔”审批;二是按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拨付资金;三是坚持资金随项目走,资金拨付必须与项目计划相衔接,严格执行项目资金计划。
第二十四条强化过程监督。区监察局、区发改局、财政局要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对整个饮水安全工程资金流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督查,确保工程阳光操作。
第二十五条各地应严格按照区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的计划和批复的实施方案执行,凡不按要求造成后果的,由当地政府和村社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明确安全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六章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工程完成后,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由村社写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上报区人饮办,由区人饮办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工程效益运行情况和工程管理等方面。
第二十八条工程验收后要以村或社为单位进行公示,并由受益农户、群众代表、村社干部、乡镇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及验收人员签字认可,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九条对群众不满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责令有关乡镇、村社限期整改,否则不予补助,并取消下一批项目计划。
第七章工程运行管理
第三十条区水利局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一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必须明晰产权,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责任,因地制宜地落实管理措施,制定切实有效的供水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管理单位及受益区群众都有依法保护农村饮水水源不受破坏的义务。以库塘、河流、泉水等地表水为供水水源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在取水点设置明显标志和固定告示牌,水源周围100米内不得修建可能对水源造成污染的工矿企业和厕所等;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取水建筑物应设置保护措施,并以井的影响半径范围为水源保护地。
第三十三条供水构筑物和输水管道应由乡镇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设置明显标志,在保护范围内不得兴建影响供水的其它建筑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建、破坏和侵占供水设施;严禁取土、堆放物料、垃圾、植树等活动。
第三十四条为确保供水质量,集中供水工程应有消毒设备,区防疫部门应定期对饮水水质进行检测,饮用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85)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凡因开矿、建厂或进行其它生产建设活动的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工程损坏、人畜饮水困难的,应按“谁污染谁负责、谁损坏谁补偿”的原则,由破坏、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处理,赔偿损失。
第三十六条坚持“以水养水”原则,集中供水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水费标准由区级以上物价部门核定。
第三十七条水费收入必须用于工程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改造及管理人员工资等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摊派、截留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供水工程管理单位(个人)要依法制止其行为,限期改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私自接水窃水者;
(二)拒不交纳水费者;
(三)擅自拆迁供水设施者;
(四)毁坏供水设备者;
(五)私自切断电源、水源,影响供水设施运行者;
(六)破坏水源、污染水质者。
第三十九条供水管理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由主管部门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撤离岗位,无故停水断水者;
(二),违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三)贪污挪用水费,或者;
(四)对水源水质监管不力,酿成严重后果者。
第四十条集中供水工程应设置永久性标志(碑)。
第七章职能职责
第四十一条区人饮办抽调的水利技术干部要认真坚持各种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完善技术服务,并自觉接受乡镇党委、政府、村民组织及群众的监督,凡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一律严惩不怠。
第四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好缺水人口的认定、工程受益范围、群众的组织发动、建设过程中的占地、苗木赔偿、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安全生产等工作。
第四十三条区目标办、农工办、人饮办负责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的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
第九章附则
1.1工程产权不清,管理主体不明
菏泽市2005年以来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是利用财政资金参照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形成的资产,按照现行的管理体制,财政、管理资产部门并未将其纳入财政资产管理。另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跨村工程,也有单村工程,涉及的产权更为复杂,使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产权归属比较模糊,产权不清晰。因此造成建管脱节、资产监管失控,工程管理主体不明确、管理水平低,工程不能长期正常运行等问题。
1.2制水成本高,工程难以良性运行
一是工程实际供水量小于设计供水能力。水厂在进村入户管网入户率均未达到设计要求,但水厂运行时必须按设计要求运行,人员及运行费用高,相应增加了供水成本。其次电费在运行费中占相当比例,国家虽出台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相关优惠政策,但有部分水厂却未能按政策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运行成本。即使有些水厂按居民用电电价,但加上电损,每度电也需0.6元左右。经测算,每方水电费成本就要达到0.46元左右。不能实现按成本收费使得工程运行管理费用严重不足,大部分只能维持简单的再生产。
1.3管理机构不明确,各部门间配合不够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虽然均设立了由县政府主导,水利部、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等参与的领导小组作为建设管理机构,并明确由水利部门负责具体的工程实施,但是对于工程运行管理这一块却缺少足够的重视,没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出现了“踢皮球”现象。水利部门虽然作为水利行业的主管部门,但是因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不能明确其管理职责,相应的管理制度也难以健全。
1.4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低,水质检测工作有待完善
菏泽市自2008年以来大力提倡建设规模化农村供水厂,而规模化水厂需专业化管理,应具有一定技能的管理人员。而目前管理机构不完善,造成基层技术服务体系不健全,管理人员缺乏,不能适应工程管理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厂管理水平。其次,因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和标准化水质监测中心,造成部分水厂水质检测不规范,水质达不到国家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2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管理水平的对策
2.1明晰产权,落实责任,建管分离的管理体制
按照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采取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政策和“谁投资,谁所有、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对以国家投资(包括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为主,主体工程的产权属国家所有,供水规模较大的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管理权,或按规定组建的工程管理委员会或项目法人负责管理;以国家财政补助、群众自筹及社会资金共同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可以根据资金比例确定各方拥有产权的比例,按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水管理公司专门负责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以国家财政补助、群众自筹及群众投劳兴建的单村供水工程,其产权属受益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和村民代表集体商议决定管理方式,可采取建立用水户协会等管理方式,实行自主管理;由国家财政补助、单户或多户村民集资修建的分散供水工程,产权归受益人私有,可以实行农户“自建、自用、自管”的管理体制。
2.2建立政府监管、群众监督的行业专管机构
作为农民生存、生活和生产的重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政府必须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管力度。水利部门作为农村饮水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为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能够长期稳定的运行,必须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不断完善管理体制。首先由政府部门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明确专管机构(如供水管理公司、管理站等)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主体,负责指定区域内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其次,专管机构根据政府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拟定出具体的管理制度。管理方式要灵活,可以对同一区域内的不同工程根据需要采取最合适的管理方式,通过租赁、承包、拍卖等方式确定具体的管理单位或个人,由其负责开展工程的具体运行管理事务。
2.3水价合理、保障水量、切实可行的水费政策
农村水厂也是企业,虽然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必须自负盈亏,因此,水厂人员的工资、电费、维修费等运行管理费必须由水费收入来保证,因此,收取一定的水费用以维持工程运行是必要的。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基本水费和计量水费。基本水费是指在基本水量范围内,无论用多少水,都按基本水量收取固定的基本水费,计量水费是指超过基本水量部分按计量水价收取计量水费。计量水价的确定必须要合理,可以由制水成本、运行管理费和规定的利润等费用下折算而得。这种收费模式的优点在于一方面降低了计量水价,让用户享受到合理的水价;另一方面也促使用户自觉提高用水效率,达到饮水安全和节约用水的目的。
2.4科学管理,保障水质,促进工程良性运行
农村饮水工程要良性运行,必须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做好水质监管,加强水质检测。可以建立专门的监控中心,提高水质远程监控水平,将全县水厂的水质情况及时的上传到数据中心,包括饮用水的PH值,含氟量,电导率等等,这样就可以及时的发现问题,并迅速作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确保水质安全,切实提高水质合格率。二是要解决好管理人员的技能水平。目前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普遍偏低,大多数都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技能培训,这就导致管理不到位。可以定期的聘请一些专家对管理人员进行技能讲解,举行技能大比拼,不断激励管理人员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良性运行机制,保证工程长久正常运行。
3总结
贵州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化程度低,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较为普遍,管理难度极大。如何管好工程,并保证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是当前贵州省饮水安全工作的一大难题。以典型地区为例,总结了贵州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5种模式和具体做法,以期为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特别是百吨千人规模以下工程运行管理提供借鉴。
一、贵州农村饮水安全基本情况
贵州省位于我国西南地区,喀斯特地貌发育特别明显。贵州省情水情主要有三个特点:第一是山多地少,贵州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全省92.5%的面积为山地。第二是石多土少,石漠化严重,有土层的土地很少,缺乏蓄水保水能力。第三是雨多水库少,属于典型的工程性缺水地区。贵州全省辖9个市(州)95个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共有农村饮水工程6.67万处,其中百吨千人规模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0.68万处,占比10.2%;百吨千人规模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5.16万处,占比77.4%;分散式供水工程0.83万处(以村民组为单位统计),占比12.4%。截至2019年年底,全省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总体上得到有效解决。
二、运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护制度不完善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因规模小,用水量小、成本高、收益低,且山区农户居住分散,管理难度较大,“不愿意管”情况比较普遍。部分工程管护制度不完善,有少部分工程甚至未建立管护制度。
2.管护队伍不健全现有农村供水工程普遍以村组自行管理为主,部分工程虽然明确了管理人员,但或者是村干部兼任,或者是村民兼任,都不是专职管理人员。这些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缺少专业维修工具,管理能力有限,部分自流水工程甚至没有落实管理人员。
3.水费计收情况不理想贵州省大部分地区水质较好,部分群众宁愿自行取水,也不愿交水费使用供水工程,水资源危机意识和水商品意识淡薄,喝“福利水”“大锅水”思想依然存在。
4.维修养护资金缺口大贵州全省百吨千人规模以上农村饮水工程仅占全省饮水工程的10.2%,大部分工程规模小,且分散于山区各地,落差大,凝冻灾害、地质灾害损毁时有发生,维修养护难度大、成本高。大部分县市因县级财力有限,补贴资金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三、典型管理模式分析
近年,贵州不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形成风格各异的管理模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五种:
1.“网格化+组织化”模式以从江县为例。一是管理范围网格化。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覆盖区域以150户为单元网格设置管水员,共划分700个网格,落实管水员700名。二是管理人员组织化。县级统筹成立从江县扶贫就业服务专业合作社,将全县管水员全部纳入合作社进行管理。合作社负责人员招聘、合同签订、制度制定、技术指导、管理考核、协调对接、资金筹措及管理、工资发放等工作,对选聘的管水员开展岗前培训,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合作社为管水员定制统一的工作服,并配备焊接机、水管剪刀、扳手等常用的维修工具,实现人员组织化管理,大大提升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水平。
2.“企业化+一村一管水员”模式以正安县为例。一是推行企业化管理。主城区和集镇及周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交由贵州水务正安有限公司管辖,以市场化手段经营,通过提高供水服务,实现创收盈利。同时,该公司利用产权制度改革契机,及时明确供水设施产权,划清供水设施产权界限与管护责任。对群众自管的设施,制定了维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充分调动了农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增强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意识。二是落实“一村一管水员”制度。水务公司供水范围以外的约30万人的边、远、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乡(镇)督促各村(社区)落实“一村一管水员”制度。管水员由各村村民大会推选产生,工资待遇固定为1000元/月,由县、乡两级财政资金补贴,待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正常后,通过水费收入解决,逐步取消县、乡财政资金补贴机制。截至目前,全县已落实管水员129名。
3.“一事一议”模式以瓮安县为例。一是落实管护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乡(镇)人民政府主导、水务部门大力协助的方式,引导工程管理责任单位按“一事一议”方式落实工程运行管护制度。由村委会选聘管水员或委托给有管理能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管理,所需经费由各村委会自行协商确定。运行管理单位按实际收取水费的5%提留作为日常维修管护基金。二是强化考核。县人民政府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重点考核乡镇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落实及运用情况等。各乡镇将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落实及运用情况纳入本级年度考核内容并制定考核办法,对村委会或其管理单位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有权更换管理主体。三是落实管水员财政补贴。按照“贫困户优先”原则,供水规模100人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原则上每个项目设置管水员1名。共落实管水员351名(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39名),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的公益性岗位工资。
4.“公司+管水员(用水户协会)+用水户管理”模式以思南县为例。根据地理条件,以村民小组或居住相对集中的20户及以上自然村寨为单元,集中建设水表房(箱),入户水表全部纳入水表房(箱)集中统一管理,从集中式水表房(箱)向周边辐射,到户户均距离原则上控制在100m以内。从水表房(箱)内对应的水表出水口至农户家中入户水管,由“改水”资金和农户自筹资金解决。管水员由各供水站委托劳务公司统一聘请,同等条件下,优先聘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分散式供水工程在各水务服务中心和各供水站的指导下由农户自建自管。
5.“地方财政补贴过渡机制+村民自治管水”模式以龙里县为例。一是建立县级财政补贴过渡机制。结合该县饮水工程实际和地方财政情况,推出“以水养水”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运行经费保障机制。补贴分两块:①维修养护补贴。对已实行市场化管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财政不再给予补贴,由供水公司自负盈亏。对供水分散、管理难度较大、运行成本较高、不具备市场化管理的工程,由乡(镇)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运行管理,县级财政每年固定预算资金70万元,专项用于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维修养护资金实行报账制,按照实际购买材料费的80%给予报销。②管水员工资补贴。管水员工资纳入财政补贴,补贴标准采取逐年递减模式,第一年每月600元,第二年每月500元,第三年每月400元,试行三年后再根据情况进行调整。二是实行村民自治管理。全县成立用水户协会(或管水委员会)167个,选聘管水员265名,负责各自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同时,明确管水组织和村民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各村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协商制定水价,实行计量收费。水费收入主要用于管水员工资报酬及供水设施维护,并定期向群众公布收支情况。另外,各村将水费计收、运行管理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目前,全县村民自治管理的395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全部实现收费,方式有按月、按季、按年3种,平均水价1.6元/t。
【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措施
【 abstract 】 through the 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 engineering standardization management, strengthen project built after work to achieve management 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 goals, improve the rural security drinking water quality.
【 key words 】 the countryside; Drinking water safety;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TU991.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涡阳县位于安徽省西北部,地处淮北平原中部,总面积2107km2,耕地面积196.4万亩,辖21个镇(场),4个街道办事处,392个行政村(居委会), 总人口149.9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34.34万人。全县上年生产总值154.72亿元,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为10300元。居民人均年纯收入6123元。
1 涡阳县农村安全饮水的若干问题
1.1 涡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涡阳县由于受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等条件影响,个别地区严重缺水。浅层地下水资源较为丰富,但水源原生和次生污染较为严重,主要表现为氟超标和工业、生活污染造成的水质问题。如涡河、包河、北淝河、西淝河沿岸靠近城市区的皮革厂、造纸厂等,污染严重,群众长期饮用超标水,造成很多疾病的发生。据涡阳县卫生防疫站对全县生活饮用水调查结果显示,长期饮用氟超标的人群患氟斑牙病率占82.84%。目前涡阳县一些地区高氟水、苦咸水、污染水等饮水安全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1.2存在的主要问题
1.2.1从我县安全饮水的水质状况来看,农村地区的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大部分乡镇的饮用水存在高氟、苦咸、高砷等问题,部分氟中毒病区氟斑牙患病率达82.84%,并出现少数氟骨病,严重威胁农民的身心安全。
1.2.2从安全饮水的工程上看,涡阳县农村饮水大多以分散式供水为主,采用人力手压井取用浅层地下水,无净化器和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标准低,缺乏水处理措施,饮水水量和水质得不到保证。1.2.3从我县已经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多年运行的情况来看,有些工程至目前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虽然县乡镇供水公司已建立一套运行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制度,但由于供水公司人员少、工程多、位置分散,管理难度较大。大部分工程管理聘用当地人员,有的工程 “以包代管”,在制度的执行上还不够落实,水费收取率不高,还存在入户率高、用水量小的现象,技术服务与培训工作不够等问题,影响了饮水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2 供水工程管理措施
2.1产权明晰,落实管理责任
产权明晰,落实管理责任制,是工程长期持续良好运行的基础,只有实现工程产权明晰,才能运行管理科学规范。
供水工程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乡镇要成立农村供水站,由专人进行管理,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充分发挥效益。供水站负责人由工程管理委员会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任,定期考评,公开条件,统一考试,择优聘用,持证上岗。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保证优质供水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县农村供水工程特点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管理到位、制度健全、供水安全”的长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达到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2.2保证水源安全,严格水质管理
保证水源安全,严格水质管理,采取技术措施和加强宣传教育是工程长期持续良好运行的重要保障。
水源是饮水安全的源头,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并设置明显标志。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在保护区范围内,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严禁排入渗坑或渗井。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
供水单位要加强水质检测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供水水质监测体系,要加强对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对取水、制水、供水实行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同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真正让农民吃上放心水、洁净水。
1农村饮水存在的安全问题
1.1水质不达标
当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饮用水厂的设施设备有待更新,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相关资金投入也跟不上,因此造成农村饮用水水质较差,没有达到饮用标准要求。且大部分水厂在建设选址时没有与生活区域充分隔离,水源没有相应的隔离与保护,也没有设置相关警告标志,因此极易造成水源水质污染;甚至部分农村地区的饮用水源附近允许建设工厂、饲养场、农场等,这更容易造成水源污染,导致饮用水质不达标。
1.2饮水用管道设备陈旧落后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水厂所用的机电设备较为陈旧,加上农村地区人口密度相对不大,水管管道线路延伸较长,管道老化较为严重,部分网管腐蚀严重,甚至出现网管破损、无法使用的现象。虽然水厂每年都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在管网的维修上,但是供水仍然无法正常保证,这就直接影响了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
1.3饮水工程管理缺失
首先,在饮水工程管理上认识不足。领导干部及广大村民对饮水工程管理在思想观念上还不够重视,导致农村地区的饮水工程难以进行长期有效的管理。当前的工程建设通常存在一个扭曲的问题:重建设轻管理,管理工作只做表面文章,应付了事,因此一旦工程出现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其次,相关宣传力度不够。相关政府机构对饮水安全方面没有进行大力宣传,农村居民安全用水观念落后,参与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热情不足。相当数量的农村居民认为清洁水就是达标的洁净用水。同时,政府定制水价时居民没有参与其中,降低了居民对用水的满意度,在水费收取上存在一定困难。再次,缺乏管理经费。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完工后需要日常管理,因此需要一定的经费维持,但是农村用水工程很少有收入,这与日常维护所需经费金额较大形成矛盾,加上水费征收存在困难,因此农村的用水工程管理经费短缺严重。最后,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较落后。大部分农村安全用水工程没有系统的管理规定,即使有也是没有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工程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管理能力较低,加上缺乏必要的培训,因此难以对工程进行有效的日常科学保养及管理。甚至有的地区没有专门供水工程管理人员,当用水过程出现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造成人们正常用水难以保证。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措施
2.1加强水源保护
要保证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需要从水源的保护做起,这是提高水质的前提。当前我国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隐患很大程度上是因水源遭受污染造成的,因此,加强保护水源刻不容缓。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有效的水源管理保护制度,划定水源保护区域范围,饮用水水源附近严禁建设污染性工厂、饲养场、农场等,对任何破坏水源的行径要严厉制裁,保护好人们赖以生存的水源,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的饮用水。
2.2强化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
首先,要做好计划。我国农村饮水工程较为分散,需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监管,因此在工程建设前要做好长远发展计划。在工程建设前要深入调查,制定完善的施工计划,在城市水厂可辐射到的区域,尽可能实现城市、农村统一供水。在城市水厂辐射不到的区域,如果条件允许,尽可能地扩大工程规模,建立规模较大的水厂,集中管理。其次,要确定财产权利。饮水工程要持续有效运转需要有确定的财产权利,同时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这样才能保证水厂运转正规化。收入与责任要清晰划分,农村的村落或者是农户联合饮水工程具有公共服务性质,产权都归集体所有,由村集体负责管理;对于规模较大可以盈利的乡镇用水工程,可以实施企业经营模式,如果建设方等有投资,各投资方财产权利要明确划分,政府不能直接参与经营。村民是用水工程的直接受益对象,要引导农民充分参与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再次,搞好饮水工程的卫生管理。卫生优质的水源源源不断的供应是供水工程正常运转的保障。因此要加强用水的卫生管理,加强水质监测。要对水源、供水环节等做好卫生防范工作,对造成水质污染的个人或者单位给予严惩。
2.3加强饮水工程水质监测
加强饮水工程的水质监测是保证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的有效措施。政府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资金、技术、人员的投入,建立专门的疾病防控部门,不断完善农村饮水工程的设备,制定系统完善的水质监测制度体系,做好日常水质监测工作,对监测结果认证记录总结,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标准,保证村民用水安全。
2.4提高相关人员技术水平
农村居民的安全饮水建设技术性较强,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才能有效开展工作,因此政府及水利部门要加强对该领域工作人员的技术辅导及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农村水利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及能力;要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或者参观考察学习,借鉴其他区域成功的经验及工艺技术,运用到本区域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中。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