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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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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  凡外国建筑企业(以下简称外国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包房屋建筑、室内装修装饰、设备安装、市政设施建设、勘探等建设工程或与国内企业合作承包工程(以下统称承包工程)的税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及其雇员,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缴纳工商统一税、外国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

工程发包单位应督促外国企业及其雇员照章纳税。

第四条  外国企业应自注册登记、领取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持承包工程合同(协议)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登记证,到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外国企业的雇员应自随同其在所在企业从业之日起7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税务登记。

第五条  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外国企业及其雇员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纳税期限和征税方式等事项,核发纳税鉴定书。

第六条  外国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后, 凡变更企业名称、迁移驻地、终止业务活动或其它需要改变税务登记内容的,应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15日内持证明文件(副本)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缴清应纳税款,税务机关在批准其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核发结税证明。

第七条  外国企业及其雇员应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税务申报表,并持税务机关核发的完税证(或缴款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发包单位为外国企业应纳税款的代扣代缴人和指定外国企业代其雇员办理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八条  外国企业或其税款代扣代缴人, 必须依照有关税收法规和下列规定,计算申报其应纳税的收入额、所得额和车辆情况。

1.外国企业每期应纳工商统一税的收入额,以当期实际取得的收入为准。申报纳税时,应提交向工程发包单位开具的请求付款书和中国银行对外付款凭证。

2.外国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分别不同情况计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有财务核算地点,有健全的企业会计帐册,能提供全部结算凭证并采用中文或中外两种文字记帐的外国企业,按实际收支计算;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采用核定利润率办法计算。

外国企业分别承包几项工程,并设有管理机构统一核算其各项工程收入的,可由其管理机构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

3.外国企业每期应纳车船使用牌照税的车辆,以领取车辆牌照并实际使用的车辆为准。第一次申报时,应提交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车执照。

第九条  外国企业向工程发包单位结算工程款之前,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结算凭证的使用批准手续,凭税务机关批准的结算凭证向工程发包单位结算工程款。

工程发包单位不得凭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结算凭证支付工程款和列支企业费用。

第十条  工程发包单位代扣代缴税款的, 在支付工程款时,应按照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从工程款中扣除税款,并向税务机关填报税务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代缴税款。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 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照税收法规的规定,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偷税、抗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并根据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建筑企业在本市承包工程的税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2篇: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范文

依托“两港”的功能优势,上海市南汇区委、区政府计划到2005年初步形成符合港口城市发展要求的海港城市雏形,到2010年形成以海港城市为主体的现代化城市体系。身居“两港”腹地的南汇不仅一跃成为上海这座国际大都市通向世界的“南大门”,还将成为国内外客商投资的一块热土。据统计,2002年,建管所受理审核工程项目报建319项,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264项;受理监管住宅工程745项,建筑面积275.5万余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增加54.7%;受理市政、装饰工程30项,工程量1.82亿万元,这些较往年大幅度增长的数据,从另一个侧面显现出南汇日益加快的城市化建设步伐。

面对南汇基本建设及房地产业蓬勃发展,南汇区建筑工程管理所(以下简称“建管所”)切实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整顿区域内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健全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企业资质优化的调控管理,完善建筑工程、建材的专项及综合检查体系,积极探索建筑市场管理新机制,创建规范有秩的建筑市场,营造文明、优质施工的良好环境,有效推进南汇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首先是建管所以强化有形建筑市场行业管理为重点,着力规范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增强透明度,从源头上做好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2002年上半年,在区建委的支持下,建管所开展了对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经营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使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真正走上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从南汇实际发展需要出发,建管所配合区委、区建委针对区内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拟定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同时为规范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的管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若干规定》,为南汇招投标管理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这项新举措得到了市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

其次为进一步强化对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管所所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实施了八个方面的管理措施:一是改变以往被动等待核验的监督模式,尝试对工程建设进行巡查、抽查,对工程重要环节和施工各阶段危险源实行动态管理;二是以专项整治为抓手,有效地遏止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在工程建设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死亡人数比去年下降75%,基本上无结构性质量投诉,确保了一方平安;三是以工程项目经理为考核对象,加强项目经理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四是积极推进安保体系的贯标工作,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五是积极推进施工企业文明施工的社会承诺活动;六是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七是以创建优质结构工程为抓手,全面提升全区结构工程质量,将优质结构标准下放到各工地,组织工程参建各方观摩优质结构工程,定期举行提高结构工程质量工作会议,同时结合质量月和住宅立功竞赛,开展结构工程建材质量大检查,从而有效地督促创优工程,实施目标管理;八是将工程监理纳入质监管理的渠道,依据市建管办《关于对监理单位现场质量行为管理办法》的要求,继续加强对监理质量行为的管理,充分发挥监理管理全过程控制的优势和作用。在新的监督模式下,监督竣工验收的工程面积优良率比去年同期多出了3.13个百分点。2002年年度获市优质结构8项,获“浦江杯”优质工程7项;数据表明,南汇的建设工程质量已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与此同时,质监站在管理力度上敢于动真格,对7家监理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了6家监理单位;3家监理单位作全区性的大会检讨。对先进监理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如:上海建融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等,在强化监理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作用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再次是抓好人员培训,搞好全区建筑业的对外管理,还须培养和造就一支职业道德高尚、业务技术精湛、政策法规熟悉、工作认真负责的管理队伍,为南汇的大开发、大发展做好人才准备。一年来,建管所以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为中心工作,采取了以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对全所员工进行宣教,使全所员工在思想上筑起坚固的反腐拒变的防线。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建管所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以规范全体员工的工作行为,营造了全所上下心齐、气顺、劲足的良好工作氛围,为完成建筑业管理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建管所将立足当前工作,在强化工程建设管理的同时,积极改进服务质量,减少流转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海港新城的建设提供高标准、高质量服务。努力使南汇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

第3篇: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码头工程;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项目评价

中图分类号:U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7)07-0062-02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基本情况

青岛航标处岚山航标工作船码头工程,2013年部海事局批准项目立项,2014年天津海事局对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概算核定为3500万元,在2013年航测专项项目经费中安排250万元,在2014年航测专项项目经费中安排1750万元,在2015年航测专项项目经费中安排1500万元,项目总预算批复35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建设周期:2013-2015年。

岚山航标工作船码头工程位于岚山港区中作业区中三突堤西侧、岚山海事基地工程东南侧,规划的支持系统岸线东南段,北侧相邻工程岸线的延长线上。工程建设规模为建设一个70m级大标船泊位,泊位长度为101.8m。码头后方通过回填形成陆域面积约8800平方米,码头前沿设计水深-7.00m。在后方陆域建设配套用房217平方米。

1.2 项目绩效评价经过

项目于2015年3月,通^了交通运输部在上海组织的2014年度绩效考评, 2016年3月,通过了交通运输部在北京组织的2015年度绩效考评,两次绩效评价获得了与会专家的一致好评。

1.3 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项目为跨年度实施项目,实施年度为2013年至2015年。本文仅对2015年绩效情况进行简述,2015年度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如下:

(1)年度绩效目标:2015年实施后期建筑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 。

(2)年度绩效指标:项目绩效指标设定,从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航标单位满意度指标进行设定。

2 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2.1 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2.1.1 项目概算批复情况

天津海事局2014年对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核定为3500万元,在2013年航测专项项目经费中安排250万元,在2014年航测专项项目经费中安排1750万元,在2015年航测专项项目经费中安排1500万元,项目总预算批复35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2.1.2 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项目资金全部是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分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拨付到位。2013年项目资金由青岛航标处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2013年全年用款计划编报有关规定的通知》(厅财字〔2012〕268号)要求编制用款计划,上级逐月下拨到零余额账户。2014年全年收到财政拨款累计1750.00万元。2015年全年收到财政拨款累计1500.00万元。

2.2 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该项目2014年预算批复为1750万元,至2014年底财政直接支付1575万元;财政授权支付175万元,国库直接支付比例达到90%,全年累计支出175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至2015年12月,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1500万元,国库直接支付1350万元,国库直接支付比例达到90%,工程支出15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3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青岛航标处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格履行程序,切实强化资金审批;积极抓好工程廉政建设,纪检、审计人员全程参与合同审批、项目资金拨付。从制度建设、预算管理、支出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入手,不断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3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3.1 项目招标

青岛航标处专门成立工程招标领导小组领导招标工作,青岛航标处岚山航标工作船码头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北海航海保障中心设备购置管理办法(试行)》、《北海航海保障中心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北海航海保障中心财务管理办法》、《北海航海保障中心招标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招标工作。对岚山航标工作船码头工程项目进行了全方位的招标,先后完成立了项目工程设计招标、项目土建施工招标、项目施工监理招标、项目设备采购招标。

3.2 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3.2.1 制度建设情况

(1)青岛航标处有关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2)《交通部直属海事系统基建管理办法》、《航测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天津海事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3)施工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通知。

3.2.2 执行情况

(1)施工管理情况。根据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岚山航标工作船码头工程施工管理,由日照航标管理站和岚山航标管理站派人管理,管理的范围包括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和资金完成控制等。现场管理员一是严格把好材料进料关,二是严格监督检查是否按设计图纸、按有关规范施工,监督检查脚手架、模板、升降架、用水用电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等,认真收集整理资料归档。青岛航标处还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按监理规划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从工程开工到工程完成全面进行监理。施工单位在现场设有专门的项目部,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业主、监理、施工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有效地保证该工程项目符合设计、规范、质量等要求,共同把好工程质量关。

(2)进度管理情况。岚山航标工作船码头工程,从合同签订开始,就编制好进度计划表,用于指导工程施工进度。工程在施工期间,多次受台风、雨水的影响,所以,进度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项目质量管理。为了确保岚山航标工作船码头工程的工程质量,一是专门委托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施工监督管理;二是日照航标管理站和岚山航标管理站派人现场监督检查;三是天津海事局、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和青岛航标处有关领导也多次到现场检查指导;四是本工程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建和报质量监督,使政府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职能部门融进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之中;五是施工单位现场设有专门的项目部,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工作。对工程材料,都经监理工程师、业主现场代表、施工单位质检员等认可才能使用。隐蔽工程和主要部位验收,都有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设计人员、质量监督人员、施工员和质检员等参加,做到层层把关,有效地保证该工程项目符合设计、规范、质量等要求。

4 项目绩效情况

4.1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4.1.1 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完成率。目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

(2)码头基础工程完成率。目标值:100%,完成值:100%。

4.1.2 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工程质量合格率。目标值:100%,完成值:100%。

(2)码头计划使用年限。目标值:大于等于50年

(3)造价概算比。目标值:≤1,完成值:≤1

4.1.3 时效指标

(1)整体工程序时进度完成情况(进度与计划相符情况)。目标值:≥90%,完成值:≥90%

(2)单体工程(阶段)序时进度完成情况(进度与计划相符情况)。目标值:≥95%,完成值:≥95%

4.1.4 社会效益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优化青岛航标处基础设施布局,满足航标工作船在日照港岚山港区停靠和航标物资堆放,加强辖区安全保障基础,提高航标处的应急反应能力。

4.1.5 可持续影响

本工程虽不能对外经营,无经济效益,但建成后可以大大提高青岛航标处对航标布设的维护、保养和管理能力,有利于改善通航环境、增加航标布设的工作效率。综上所述,该工程项目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及国民经济效益。

4.1.6航说ノ宦意度。目标值:≥100%,完成值:≥100%

4.2 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青岛航标处岚山航标工作船码头工程项目已完成本年度建设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不存在未完成情况。

5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1 主要经验及做法

5.1.1 严格执行基建管理规定和程序,推进规范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北海航海保障中心设备购置管理办法(试行)》、《北海航海保障中心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北海航海保障中心财务管理办法》、《北海航海保障中心招标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和要求,青岛航标处成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招标方式和招标形式。

认真落实“双合同”制度:切实贯彻《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对于50万元以上的项目,青岛航标处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规范和落实双方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从事基建工作的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使廉政合同的条款得以落实。

5.1.2 建立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工作机制情况:青岛航标处根据质量体系成立基建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制定职责,加强对本处基建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监督机制情况:青岛航标处纪检监察员作为基建领导小组的成员参与基建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监督,并作为项目管理成员参与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参加工程的招投标、合同谈判、工程结算和工程的验收。

5.1.3 以绩效考核为指导,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通过绩效考核,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工作理念,增强时间观念,抢抓时间,统筹安排,克服困难,扎实推进项目实施,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5.2 存在问题

本项目和日照海事局工作码头、日照港的海事支持系统比邻,日照港的海事支持系统紧邻本项目堆场,但日照港的海事支持系统还没实施,规划还在进行中,应加强和日照港集团沟通,以便在道路规划、管网建设中提供便利。

5.3 建议

(1)本项目所在处目前有多个项目同时施工,应注意和周边的项目搞好协调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建议开展绩效评价理论研究和业务学习培训,提升项目绩效管理水平。

6 项目评价工作情况

(1)绩效目标和指标的确定。绩效目标和指标的确定,青岛航标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确定。

(2)绩效报告的形成。绩效报告的形成,首先由青岛航标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与项目管理部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收集到的资料,起草形成了初步的绩效报告,经过反复核实修改,并且经专家指点修改,然后形成本报告。

(3)基础资料收集。青岛航标处平时很重视有关资料的收集归档。本项目基础资料收集,主要是由岚山航标工作船码头工程绩效人员收集整理日常管理所归档的资料,反复筛选,并经专家指点,选定具有代表性的资料。

第4篇: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范文

近年来,在中央和省、市的大力支持下,我县实施了一大批学校建设项目,学校办学条件有效改善,办学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使全县教育发展的成果更多的惠及人民群众。但在实施学校建设项目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了学校建设工程的有效进度和总体质量。今后几年,中省将安排我县地震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和中西部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等项目的实施任务,总投资上亿元,这为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又迎来了一次重大机遇。此次中小学建设项目实施涉及面广、资金数额大、质量要求高、责任更加重大。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地震灾后学校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8号)、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资[]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中小学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程序

全县中小学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基本程序是:选址规划——立项——地质勘探——施工图设计——报批——招投标——办理开工手续——全面施工——分项验收——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工程审计——交付使用。各乡镇(学校)、各有关部门应按这一基本程序从速从快从简实施项目建设工作,不得随意简化程序,以确保项目实施管理规范、程序规范、手续完备、高效运作。

二、管理职责

中小学建设工程实行以乡镇(学校)为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归口负责的管理机制。各自主要职责如下:

教育局:牵头对全县中小学校舍进行排查、核实和鉴定,会同发展计划部门制订校建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组织指导涉及校建工程的乡镇(学校)做好项目立项、选址、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查、招投标、施工、委托监理、质量检查,督促、检查校建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凡涉及的所有校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图纸审查都必须全面掌握、严格把关。

财政局:协同教育部门制订全县中小学校建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筹措地方配套资金,负责项目专户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的及时拨付和专款专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建设局:协同教育部门做好全县中小学校舍鉴定,负责校建工程报建、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校建工程报建各项手续;会同教育部门对实施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全面负责施工建设质量,强化校建工程的监管,检查、跟踪、督查施工技术,确保校建工程质量达标;加强对校建工程的技术指导、材料检验、服务与督查,确保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减免建设收费,降低校建工程成本。

发展计划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建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的审定,投资计划的下达和建设方案的审批;要将校建工程纳入全县基本建设计划统一管理,负责校建工程的立项、资金概算、初步设计和招投标方案的审批工作,合理规划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建工程建设用地审批、协调工作。要简化学校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为校建用地提供便利条件,执行省地震灾后学校恢复重建用地有关政策。积极配合教育、财政、乡镇(学校)等部门做好新征建设用地审批和有关协调工作。

审计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建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协同教育、财政部门保证乡镇(学校)校建工程资金顺利运转,严防校建工程资金挤占或挪用现象发生。

监察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建工程招投标等环节的监督工作,全过程督查校建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质量,协同教育、建设、财政等部门做好乡镇(学校)校建工程的质量监督和资金运转情况的督查,查处校建工程资金挤占或挪用等不规范行为。

项目乡镇和学校:根据各自的校建规划提出建设方案,认真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地质勘察、工程设计、招投标、工程报建,办理工程开工手续,解决施工中的“三通一平”,委托监理、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项目质量监督,收集、整理、完善工程建设资料,接受工程审计,办理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三、工作要求

1、规范项目申报。中小学校建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归口教育局负责,财政局、发展计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实施。各有关部门给教育系统安排援建学校项目,均要征求教育局的意见。各乡镇(学校)自行争取的有关校建项目,在申报、立项、实施中,也要主动接受教育局的指导与管理,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坚决禁止为网点布局撤点学校安排建设项目。

2、做好项目设计。各项目乡镇(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审批的规划面积,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师生”的原则,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地震设防标准及要求,符合国家新的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必须严把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建筑面积和建设用途,不能减量设计,不能随意改变建设用途。项目设计方案需报经教育、发展计划、建设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坚决不允许未经审批自行施工和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发生。

3、减免相关费用。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资[]142号文件)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83号文件)精神,在全县中小学校建项目工程建设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施工图消防审查费、施工图防雷审查费、墙改费(新型节能材料改制费)、劳保统筹基金、城市建设噪音费、图纸政策性审查费)均予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地质勘探费、图纸设计费、图纸技术审查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费、初设方案编写费、招投标费、招投标交易费、工程监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审计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应当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大局的角度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凡涉及校建工程项目立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等程序,有关部门应本着特事特办、从快办理的原则予以办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4、严格过程监管。乡镇(学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月向教育局、财政局报告工程项目进度,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并随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工程项目结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邀请教育、财政、审计、监察、勘察、设计、质监、施工等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竣工验收。

5、严把工程质量。各有关部门、项目乡镇(学校)要始终把工程质量作为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重中之重。新建和改扩建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必须在50年以上。要坚决杜绝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土建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都要把责任落实到有关机构和人员。教育局、项目实施乡镇(学校)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要加强对项目学校土建管理人员的培训,采取有力措施,监督检查项目学校工程质量。项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项目学校要选派懂技术、责任心强的负责人担任工程现场质监员,配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入场材料质量和施工工序、工艺、进度、质量,杜绝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进入工地。施工单位要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第5篇: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馆藏建设措施意义

城建档案资源是城建档案馆藏的源泉,是研究城建档案需求系统的建立、发展、规划、组织馆藏体系等全过程理论的基础,是城建档案馆赖以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内涵,也是城建档案馆完成各项任务、发挥多种功能的前提。因此,城建档案资源建设是城建档案馆各项基础工作的重中之重,它直接影响城建档案馆职能的发挥。作为城建档案馆的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城建档案资源建设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城建档案资源建设的理念。如何加强城建档案馆藏建设,笔者结合所在城市的城建档案馆藏资源建设实际工作情况谈一些粗浅的认识,以期与各位同行交流探讨。

一、做好城建档案资源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城建档案资源建设是一项重要的科学技术活动,它利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从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及时、广泛地收集、征集适应城建档案馆馆藏以及适应城建档案馆服务对象需求的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业务管理与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以及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它城市建设档案。

大家知道,城市建设都是在前人建设的基础上规划发展起来的,从政府对城市建设的法规文件到具体建筑物的规划实施建设,每一部都离不开城建档案的利用。任何一个城市建设的具体项目,都涉及到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都必须以利用丰富的城建档案为基础;城市建设的工作者,能否迅速、准确地获得所需的城建档案,对其后期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展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因此,城建档案馆必须有针对性的组织征集、收集城市建设工作所需要的有较高利用价值的城建档案。所以,城建档案馆在组织馆藏资源的同时,尽可能的让馆藏档案能全面反映城市建设的活动内容。在可能的条件下,将城建档案分类大纲所包括的18个大类的城建档案全部收齐,只有馆藏齐全,才能真正的对城建档案利用者利用档案起到作用,才能真正做到为城市建设服务。如果城建档案馆收藏的城建档案不全,质量有偏差,今后的提供利用将无从谈起,服务城市建设,就成为了一句空话。城建档案馆的编研、利用开发等许多基础工作也将难以进行,所以,城建档案馆的馆藏资源建设工作对城建档案馆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镇江市城乡建设档案馆作为江苏省地市级的专业城建档案馆,多年来一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镇江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为指导,不断提高馆藏资源建设的工作水平。

二、城建档案馆藏资源建设的主要措施

1、提高城建档案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依法治档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跨专业的系统工程。为有效解决建设系统以外的单位产生的城建档案接收难度大的问题,我们将“依法治档”和“行业管理”相结合,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主动开展工作。一是加强档案法规宣传,强化全社会档案法律意识。大力宣传《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使之深入人心。如我馆近十年来大力开展城建档案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工程资料员宣传城建档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工作技能,产生了积极的成效。二是要建立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对基层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将档案接收和馆藏量增长列为量化指标,年初下目标、年终抓督促,强化行政管理和工作责任意识。三是充分利用法律法规授权,依法治档。一方面,在充分利用现有城建档案工作法规、规章和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镇江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镇江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范围、内容及要求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每年适当开展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逾期不交档案的,及时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意见,仍拒不移交构成违法事实的,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依法予以处罚。

2、加强基层网络建设,确保城建档案进馆率

对系统内、外从事城建档案工作的专业人员应进行定期的培训、业务交流,这样既加强了他们与城建档案馆之间的联系,密切了工作关系,又形成了我们城建档案馆的基层网络。活跃的基层网络建设能够及时沟通信息,为我们将相关的城市建设档案收集进馆起到信息纽带作用。我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系统内、外城建档案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城建档案业务指导人员经常深入相关单位的档案部门,熟悉从事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其档案资料情况,以便于及时将重要的有价值的城建档案资料收集进馆。每年年底对相关单位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基础信息统计,及时掌握人员流动情况,确保城建档案基层网络建设畅通运行。

3、做好城建档案收集工作,努力丰富馆藏

丰富馆藏包括量的扩展和质的提升,没有数量就无质量可言,而没有质量的馆藏,无论数量多么“庞大”,都难以充分地为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因此,丰富馆藏应当是档案资料的大数量和高质量的统一,是规模和品位的“双优”。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1)、“业务指导”与“档案接收”相结合,强化归档收集。在业务指导上,勤跑工地,坚持项目追踪,了解档案工作开展情况,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工程档案编制技术交底,提高工程竣工档案编报水平。主动参与工程重要建设活动和工程的竣工验收,把工作做到现场,超前控制,把问题解决在档案进馆之前,确保档案收集完整、全面。一些重点工程或外商投资项目,由于领导重视、社会关注、地位特殊而享有一些特殊政策,对其竣工档案归档的监督难以落到实处,对这些项目的档案收集工作,积极向领导汇报,及时与企业沟通,争取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在档案接收方面,充分利用建设行政程序把关,强化归档收集,做到了应收尽收。我馆在镇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置了“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处”窗口,独立处置有关建设工程档案登记、验收、报送过程中的相关手续,一切事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通过与规划、建设、房管窗口的联办,有力保证了工程项目档案管理“两书一证”制度落实到位。据统计,近几年来,“两书一证”的签订、出具率达到98以上,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率达到95以上。(2)拓宽归档渠道,将“编制深度”与“归档广度”相结合。一是做好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的收集工作。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作为城市建设的“生命线”,是城建档案的馆藏重点,我们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此类档案的收集。2007年,我市颁布实施《镇江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将地下管线档案的管理纳入规划管理程序,较好地保证了新建管线及时、准确报送我馆。二是我们还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和撤县建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服务工作,基本实现了城市规划区范围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全覆盖,开发区和撤县建区的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率达到95以上。三是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档案的收集工作。

4、建立馆藏资源体系,完善资源配置平台

城建档案涉及部门多,内容包括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方方面面。一般来说,建设系统内部产生或管理的建筑工程档案、部分市政工程档案等收集、征集难度相对较小,归档率较高;而非建设系统的建设工程档案种类多,数量大,难度大。因此,我们不断完善资源配置平台,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做好馆藏档案资源建设,形成城建档案的有效征集、补充和完善的环境链。对重要门类的难以收集的档案,开展馆际信息共享,与城建管理机关的档案部门、勘测规划档案部门及房管档案部门等与城市建设有关的形成城建档案资源的部门,建立城建档案业务合作平台,建立起城建档案专业资源协调配置利用体系,加强城建档案资源体系收集网链建设,以便更好地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

5、突出档案的利用价值,建立利用反馈系统

从档案工作的最高目的来讲,档案收集、整理入库上架不是档案工作的终结,而是档案工作的起点。我们在做好档案库房管理,确保档案安全的同时,进一步突出档案利用工作,建立完善的城建档案利用反馈系统。档案的馆藏建设应多听取利用者的建议和想法,充分满足他们的要求。城建档案利用反馈系统可分为间接和直接两种形式。间接地城建档案利用的反馈来源于各种统计数据,如馆藏的利用率、拒借率等;直接的城建档案利用的反馈则是通过与城建档案利用者直接接触得到,如工作中的交谈、有针对性的询问、解答利用者咨询、召开城建档案利用者需求座谈会等,研究城市建设的档案需求,从中确定利用者需要利用哪方面的城建档案,从而全面做好城建档案收集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档案日常查阅利用。建立档案利用反馈登记制度,对档案利用情况有登记、有统计分析,不断寻找利用热点,总结利用规律。二是积极改善利用条件。应广泛采用现代化手段管理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提高馆藏档案的开发利用水平。可以建立计算机检索系统,提高档案查阅速度和查全率、查准率;有条件的可以建立档案全息扫描系统,建立数字城建档案馆;还可以在互联网上建立城建档案查阅利用平台,方便远程自由查阅,提高城建档案信息社会知情度。三是充分发掘档案潜在利用价值。利用档案信息进行各种编研活动。基于声像档案的直观性,利用城建档案在声像工作方面的优势,开展电视专题片制作,承办展览、画册,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都是发掘城建档案潜在利用价值,提升城建档案馆藏建设水平的好思路、好办法。如我馆近几年利用馆藏声像档案制作电视专题片47部,宣传城市建设,多次为市政府赴上海等地招商引资制作多媒体演示文稿,促进了地方经济工作,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同时,我馆利用馆藏老照片编辑了《镇江里弄街巷历史留痕》、《镇江旧影――镇江城市记忆影像拾萃》两本画册,为人们提供了一个了解昔日镇江人文社会生活历史、城市面貌变迁的珍贵记忆的窗口。

三、提高城建档案馆藏质量,正确处理质和量的关系

第6篇: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范文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铁建〔1996〕81号)和《关于切实做好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建工〔1998〕45号)。

二、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机构

有建设项目的部属单位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和设立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领导小组组长由第一管理者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主管建设工作的领导担任,组员由建设、计划、财务、监察等业务部门组成,招标办设在建设主管部门。

各招标办要建立评标专家库(力争1999年6月底前建成)并报部备案,专家库的人数应超过评委组成人数的4~5倍。开标后要及时成立评标委员会,评委中的专家委员人数不应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委员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应邀请项目主管单位的监察人员进行监督。

三、分层运作,各负其责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归口管理铁路行业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并负责部管建设项目招标计划的审查、报批及评标方案、招标结果的审查、核准;部授权各部属单位的建设主管部门(招标办)按各自的管理权限负责所管建设项目招标计划的审批及评标方案、招标结果的审核。遇有重大问题,建设主管部门(招标办)应及时报告招标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四、严格资格预审制度各招标单位在出售标书前必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施工企业才可购买标书。投标及参与联合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与施工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能力和装备水平,严禁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严禁铁路运营管理单位参与铁路工程施工(大修、病害整治、救灾、抢险工程除外)。对联合投标的企业,资格预审时,按资质和业绩低的一方进行考核。对存在多级法人的施工企业,标书中必须明确中标后企业对下属单位(宜少不宜多)的任务划分及其相应单位的资质等级、建设业绩、项目经理资质等证明材料。部管基建大中型项目投标单位仅限于具备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铁路综合工程施工(大型)一级、铁路局(集团公司)工程处(总公司)具备铁路综合工程施工一级资质的单位;其他建设项目的投标单位,可按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范围进行资格预审和招标。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包括企业概况、建设业绩、施工能力、年度经济状况和安全生产情况,在建项目的总任务量和当年任务量及分布情况。投标企业在建设管理单位管区内发生三级(含)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既有线施工造成铁路行车重大、大事故的,三年内取消该企业参加本建设管理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五、合理确定标段、标底、报价范围和评分标准

(一)标段划分

为便于管理,减少开支,标段宜大不宜小。标段划分应按照铁建〔1996〕81号文件第九条“标段划分的一般原则”,并考虑标段的投资、重点工程分布及合理的施组安排等,基本满足以下要求:

1.新建铁路工程。投资80亿元以上的项目平均每个标段的投资不少于8亿元;50~80亿元的不少于6亿元;20~50亿元的不少于4亿元;20亿元以下的不少于2亿元;投资少于2亿元的项目按独立标段处理。每个标段应包括站前和站后房建、信号等工程(特大桥、长大隧道等独立标段及铺架、电气化、大型站房、通信、电力、大型给排水等工程除外)。

2.复线及既有线改造工程。平均每个标段不少于5个区间;通信、电力工程平均每个标段不少于100公里,少于100公里的项目不再划分标段,按独立标段处理。

3.电气化工程。平均每个标段不少于100公里;少于100公里的项目按独立标段处理。

4.枢纽工程。全面考虑概算分劈、施工组织设计、分步建成开通的原则来划分标段。

土建工程利用外资的项目,标段划分另行规定。

(二)标底确定

为确保工程质量,标底应在合理范围内确定。根据铁路工程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标底一般可考虑在批准概算或修正总概算基础上降低4~6%的幅度内。标底的编制原则遵循铁建〔1996〕81号文件第四章第十八条的规定。

(三)报价范围

按《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编制概算的项目,有效报价范围一般应控制在标底的+3~-6%之间,此范围之外的报价可视为无效报价,标书按废标处理。利用外资的项目,招标时也应制定合理的最低报价。

(四)评分标准

在评标办法中,投标报价的评分比例不宜超过总分的40%。同时在标底0~-3%范围之外的有效报价按百分点确定比例进行扣分。投标企业的“信誉”分,不宜超过总分的5%。

六、严格招标计划、评标方案、招标结果上报制度

建设管理单位必须按照《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铁建〔1996〕81号)和《关于切实做好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建工〔1998〕45号)规定,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招标办)上报招标计划、评标方案、招标结果。招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标计划和评标方案进行。

(一)招标计划

各招标单位在报送招标计划时,必须同时报送资格预审情况和资格预审通过的单位名单。招标计划中除规定的内容外,还必须明确标段的划分及划分依据,拟采取的招标方式,招标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建设项目概况等资料。招标计划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评标方案

招标单位应根据降造、工期、质量、工程特点、施工组织、工程分包、企业信誉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评标方案。评标方案一经制定,必须严格保密,并按管理权限及时派专人送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招标办)审核。建设主管部门(招标办)应在投标截止日至开标前审核评标方案并通知招标单位,必要时建设主管部门(招标办)可派人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方案并监督评标和定标工作。招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后,根据评标方案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及标底,提交评委会通过。

(三)评标结果

招标单位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一周,将评标结果报送到项目主管单位的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核备。评标结果中应包括中标单位、中标价格、评分情况及降造幅度等。招标单位应将投标书及评标过程的所有资料封存备查。

七、规范建设管理单位行为

招标工作开始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铁路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铁建〔1998〕43号)对建设管理单位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严禁无证或越级承担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建设管理单位要对投资、工程质量、安全及工期负总责。建设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应具备必要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相应项目管理的实际经验。建设管理单位的人员素质、内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建设项目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建设管理单位不得指定施工单位,不准以分包的名义对已中标的工程进行任务切割。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八、严格工程监理及监理招投标制度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行工程监理及监理招投标制。建设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要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监理人员未能履行职责的要追究监理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监理单位,将按照《铁路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铁建〔1994〕151号)有关条款严肃处理。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把质量控制放在首位;要按合同要求配备足够、合格的监理人员;按作业程序和要求即时到位;要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和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九、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

在投标项目中需分包的工程应在标书中明确并写入承包合同,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对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分包的工程,必须选择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的企业来承担,分包工程必须通过建设管理单位的审核同意,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工程进行再分包。主体结构工程必须由中标企业自行完成,铁路工程的特大、大中桥、隧道及“四电”工程严禁在标书约定范围之外分包。中标企业对所承包的工程无论是否存在分包均对工程质量负全责。

十、强化合同管理

建设管理单位与中标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时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投标企业应在标书中提供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管理工程实绩等相关资料及主要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职称等内容的汇总表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中标企业必须按投标书及合同中所承诺的项目经理、主要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主要施工设备来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单位对此要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履行合同规定。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必须报建设管理单位同意,坚决杜绝高资质管理人员中标,低素质人员管理工程施工的现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7篇: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字:城建档案 行政执法

城市建设档案馆是集中统一管理城市建设各类专业档案的国家专门档案馆。集中保管全市重要的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公用、民用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等重要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乃至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八十年代以来,全国各市先后设立了城建档案馆,是市政府下属的科技事业单位,本身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但在履行城建档案馆法定职能的过程中,因为没有行政管理职能,城建档案馆工作的开展遇到很大困难。

1998年前,由于受城建档案保证金制度制约,建设单位能够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主动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城建档案。1998年以后,国家取消了档案保证金,在缺乏有效制约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城建档案正常移交归档,成为摆在各地城建档案馆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城建档案依法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建档案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有待提高。个别单位主管部门对城建档案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部分建设、施工单位建立城建档案不完善,应当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没有及时收集、归档,散存在部门的现象比比皆是。

(二)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在道路、管线、住宅小区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规划核查、竣工验收等环节上,规划部门、建设部门、管线产权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就管线竣工测绘、档案收集移交没有协调一致,造成管线档案分散保管甚至缺失,给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麻烦,给城市安全留下不应有的隐患。

(三)城建档案执法工作还不到位。没有将城建档案法规规章纳入城乡规划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等执法检查的内容,对各类工程档案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不够,实质性处罚偏少、偏轻。

(四)城建档案工作基础亟待强化。一些单位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档案库房和基本的防护设施欠缺,有的还存在安全隐患。

二、设立城建档案管理处的积极作用

依法治档首先要从加强法规建设入手,为此,各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要求各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到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签订《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但制度的落实情况却不容乐观,移交滞后或不移交时有发生。

以前城建档案馆管理全市城建档案是以委托授权的组织部门,虽然在委托范围内也可以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实施某些行政行为,但它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承担法律责任。而是以委托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的,因而被委托的组织不属于行政主体。为改变此局面,特别是大中城市城建档案馆都相继增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的牌子,赋予城建档案馆事业机构以行政管理权,履行市政府管理城建档案工作专门机构的职能。

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青编办字【2009】127号通过了关于市城建档案馆加挂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牌子的批复。城建档案管理处成立是我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更加突出了城建档案管理的行政职能,标志着我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将步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也是我们真正落实建设部明确提出:“全面履行城建档案事业和城建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的具体体现。扭转过去过分依赖城建档案保证金的约束作用,忽视依法治档的局面,着重依靠法制手段,城建档案服务城乡建设,服务全社会的功能将更为突出,必将较大的推动我市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

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归口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这是目前全国各城市大多采用的管理模式,它有以下优点:第一、符合城建档案按专业管理的原则,体现城建档案工作与城市建设工作密不可分的关系,同时管理机构也有适当的行政权威;第二,行政、事业机构合一,符合“精简、高效”的机构设置原则,更有利于城建档案工作统一标准、统一要求,也有利于相互间的协调配合与工作安排。第三,有利于城建档案归口建设部门管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使城建档案工作既有专门机构去具体落实、具体管理。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日常的具体管理,城建档案管理处负责加强城建档案的立法和执法,查处档案违法现象与行为。

三、行政执法的措施及成果

我们依照国家《档案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建设工程档案的归集管理规定,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09年以来,山东省政府颁发《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鲁建发[2009]11号)、并在《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鲁建发[2010]7号)中对工程档案作了明确规定。在运用行政执法权的过程中,我们不断拓展依法治档的思路,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执法力度:

1、规范建筑市场检查

2008年我馆首次参加了市建管局组织的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对市内四区在建项目约150个工程的档案情况进行摸底检查。有了城建档案管理处后,便以独立执法主体形式执法,对违法违规在建项目下达《档案责令整改通知单》,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城建档案意识,规范了各单位的档案管理。

2、档案员培训

历年来,我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建设工程档案人员业务培训,不仅提高了工程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从源头上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促进了城建档案归档质量的提高。

3、积极落实"两书一证"

实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和《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简称"两书一证") 制度,将城乡建设档案归集纳入工程建设程序,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使档案齐全、完整、准确进入城建档案馆集中保管,服务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青岛市建委在市行政审批大厅施工许可窗口代办"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作为申报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要件,鲁建发[2009]11号文件下发后,市国土房管局将《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作为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必备要件,市区正规报建工程竣工档案归集进馆率达到100%。

4、规范执法公开、细化量化

第8篇: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高校基建 财务管理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 o)09-111-02

扩招以来,随着招生人数的逐年增加,高较原有的校舍等基础设施已不能满足办学需要,扩建成为必然。大规模的基本建设投资给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带来新的要求和挑战,本文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一、新形势下高校基本建设的特点

1.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为了扩大办学规模,从上世纪90年代末起,几乎所有高校都开始进行大规模的扩建,每年的投资额少则数千万元,多则上亿,有些高校异地建设新校区,建设周期长迭三五年,投资高达十多亿。据统计。有的高校仅一年的基建投资完成额就超过了90年代期间的全部基建投资完成额,基本建设已成为高校的一项重要投资管理工作。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基建财务的监督工作,提高基建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建设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2.基本建设投资渠道多元化。随着高等学校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深化,高校基本建设的投资渠道逐渐趋于多元化,基建资金已由原来的国家财政拨款逐步发展为国家拨款、地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学校自筹、银行贷款、社会融资等多元方式。高校基建投资方式的转变,为高校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也产生了新的矛盾,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例如不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就盲目上马项目,不切实际地提高建筑标准,造成固定资产重复建设和闲置:财务管理制度相对滞后,基础管理比较薄弱,无视偿还能力与筹资成本,盲目贷款,造成贷款结构不合理。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甚至到期不能偿债等财务风险;项目建设中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较为普遍,投资成本高、效益差等。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高校基建财务的管理,才能保证基本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才能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

3.基本建设项目报批、报建手续规范化。随着国家对基建项目投资管理的加强,建设单位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提出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发改委备案或立项;初步设计报有关部门批复;建设用地规划批复;环境评价报告及批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招投标;组织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基建项目从报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系统工程,且环环相扣,只有做好全过程的管理控制,才能保证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二、当前高校基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基建财务管理,是在国家计划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管理模式,重核算轻管理,随着高校基建投资体制的改革,其局限性越来越明显。

1.会计核算制度方面。我国高校目前实行事业会计制度,基建会计独立出采,使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即一个会计主体使用两种会计制度,编制两套会计报表,并分别按不同口径上报,无法全面、真实地反映学校的财务信息。长期以来,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基建会计制度的“存”与“废”争论不休,但直到现夸。理论上的争论,政策上的滞后,实践中的复杂,制度上的真空,使得基建会计制度改革面临着进退雏谷的局面,给基建财务管理,特别是会计核算带来一定的困难。例如,有些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是由财政拔款、学校自筹和银行贷款组成,银行贷款中又包含外国政府贷款、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贷款期限各不相同,有些项目使用的外国政府贷款(如日元贷款)期限长迭30年。在现行核算制度下。基建会计和事业会计在固定资产、固定基金和贷款债务的会计核算上不能很好地衔接,导致有些项目竣I后不能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使这部份固定资产的管理处于“真空”地带。

2.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脱节。一些基本建设单住在基建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特别是前期工作中。主要以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为主,财会人员对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概算构成以度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储备并不是很了解,因此在加强项目投资控制和概算分析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盲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基建财会人员往往只局限算账、报账,对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及合同执行情况不了解,不能确实起到监督、管理和控制作用,不利于建设成本的核算与控制。以及投资效益的评价。

三、新形势下加强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1.加强基建财务管理机构建设,提高财务人员整体素质。建设单位的组织目标是按投资计划完成工程投资建设,实行质量、进度和资金控制。加强高校基建财务的监督和管理,投资控制是关键,合理的投资应力求做到建设项目平面布局合理,使用功能完备,造型美观,在满足教学、科研使用功能的条件下,成本最小化。由于有些高校实行财务支出分块审批管理,有的资金支出脱离了基建程序的监管。不利于建设程序的规范管理,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财务支出。例如,有的高校基建项目的前期规划、可行性研究由计划部门实施;报批、报建,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由基建部门完成:一些修缮和装饰工程由后勤物业部门进行;资金的筹措、使用和控制由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资金的管理是控制的关键点之一,贯穿整个项目始终。为使基建投资项目管理更加完善,控制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高校应理顺内部管理体制,对基建项目实施统一管理,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职能。加强协调。建立起一套高效的财务管理体制和机构。基建财务管理人员应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思路,用现代化管理方法进行投资管理,探索基建项目集中支付的资金管理办法,减少采购过程中的不必要的环节,紧抓基本建设资金的归口管理,使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与新基建管理体制相协调。基建财务管理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高校基建财务人员必须精通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业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还应了解一些建筑学、工程造价学、工程预算学等与建设内容相关的知识:熟悉和掌握基本建设设计、预算定额、施工图纸、工程材料及进度方面的知识。除此之外。基建财务管理人员还应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熟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对政策的执行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把财务管理工作逐步转向对投资全过程的决策、控制、核算、反映和监督。现代基建财务管理要求财务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工程管理,走出办公室,深入施工现场,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熟悉和掌握基建工作的各个环节,随

时了解和掌握工程的进度和存在的问题,真正成为管理性财务。例如财会人员可通过参与招标考察、合同谈判和签订、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改变传统财会工作的局限性,扩大基建财务工作的范围和内容,增强基建财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可大大地提高投资效益。

2.以项目管理的理念进行基建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就是项目的管理者,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运用系统的观点、方法和理论,对项目涉及的全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即从项目的投资决策开始到项目结束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以实现项目的目标。在新形势下,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进行基建投资管理,这就要求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由单纯资金投入、配合基建项目进度支付,逐步转化为将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作为高枝运营管理的重要环节,全面纳入统筹管理范围,建立起从项目筹建到经营运作、从资金筹集使用到贷款偿还、从投入到产出全过程、完整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在此种情形下,运用财务的核算、监督手段以及项目目标规划理论知识,促进基建资金的有效运用,一方面可以在项目基建资金的频繁流转中加强资金的全过程管理,推动财务管理工作与基建投资活动的有机结合,促进高校基建I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可以充分发挥基建财务监控的约束力,确保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始终处在最优控制状态。基建财务管理不再是单纯的财务核算,而应渗透到基建项目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基建财务管理人员要参与整个基建项目的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其管理作用。

(1)项目规划及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管理。高校决策管理部门首先要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聘请专家对校园建设做出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总体规划并进行公示。基建投资项目要符合校园总体规划,项目建设建议提出后。由基建管理部门牵头,聘请专家对相关技术、社会经济指标和环境效益指标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在诸多论证方面,基建财务主要是从财务角度对项目建设所带来的投入和收益进行可行性论证,对项目建议书中所涉及的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分析过程中的预测分析方法及结论的可靠性等进行分析。对财务成本进行预测,为决策提供参考建议。这要求基建财务人员必须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对学校建设项目投资收回状况、财务收支、资金来源与分配等进行预测,开展论证,充分发挥基建财务在基建项目决策中的管理和控制作用。

(2)建设阶段的基建财务管理。建设阶段的基建财务管理主要是对计划与合同的控制。基建财务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编制年度基建投资计划,为预测和决策提供科学的数据和资料;基建财务人员应参与招标,分析评价参与竞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参与签订各种经济合同,审核合同中关于经济方面的条款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规,提出合理建议。以免在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等方面出现漏洞,造成经济损失。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基建财务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实地了解工程进度,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如预付款的比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尾款的支付方式,质量保证金的扣取,及合同中约定的优惠条款的执行等。特别是对工程量变更的补充合同。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办理,防止高估冒算。在工程建设阶段,通过计划与合同的控制,发挥基建财务管理的职能,实现缩短工期,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目标。

(3)项目竣工后的监督管理。主要通过审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及竣工结算,对基建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基建投资过程,提高投资效益。项目竣工后,基建财务人员应会同工程管理人员根据工程签证和实地踏勘,对施工企业完成的工程造价决算书中的工程量和工程价款进行核实;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对基建会计账目进行审计,基建财务人员根据审计结果鳊制竣工财务决算,确定项目合理的建设成本;并按合同核对、审查各类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处理债权、债务,提出支付意见:对待摊费用进行合理分摊,确保账面资产和实物资产相符,尽快办理固定资产的移交手续。

3.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的管理。计划经济下的基建项目投资是由财政全额拨款,随着国家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财政拨款在高校基建投资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小,大部分基建项目需由高校自筹资金建设,筹资成为基建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和其它一些融资方式的出现,使如何优化资金结构。降低筹资成本,控制贷款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成为基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9篇: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范文

一、充分认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近几年特别是2001年以来,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参与配合下,持续开展了规范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使建筑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建筑市场开始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但是,建筑市场管理松懈、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如隐性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和恶性压价尚未完全杜绝;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尤其是无证建设、无证施工的比例还较大;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和使用伪劣建材的现象在一些工程上还不同程度存在;个别管理部门及少数工作人员干预工程承发包,以及不依法行政,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形也时有出现;由于不合理规定、装饰管理政出多门等问题致使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尚未形成。建筑市场秩序较乱,不仅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影响投资效益的发挥,而且腐蚀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不言而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已经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工作任务。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一定要从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深刻认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抓落实。

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切实抓出成效来。

2、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市场行为是手段,规范市场秩序是目的。我区这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范围,是本区2003年在建及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工程和区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今年的工作重点是五个方面,一是依法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问题;二是依法严厉打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和签订阴阳合同,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越级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等问题;三是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恶性压价和无证建设、无证施工问题;四是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偷工减料、使用伪劣建材问题;五是纠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狠抓管理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尤其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住宅工程和窍缃岷喜俊⒖发区、远城区包括学校、村庄和集镇农民自建三层以上住宅及其他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管?SPANlang=EN-US>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按计划分阶段稳步推进。今年,我区要通过艰苦努力和扎实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总体工作目标是六项:一是解决一些危害性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二是规避招标、干预招投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恶性压价和阴阳合同等问题得以有效整治;三是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建设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使用伪劣建材的状况得以基本扭转;四是以不合理规定实行地方保护的问题得以基本解决;五是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得到清查,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受到严惩;六是管理部门不依法行政和执法主体不严格执法得以纠正与规范。要求2003年以来和今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依照法律法规做到“八个必须”: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必须实行招标,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经依法批准的项目勘察、设计可以实行邀请招标,也可以组织概念设计招标;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必须做到不排斥或限制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投标;依法应当报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报审,否则一律不准使用;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必须选用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实行监理;依法应当实行施工许可管理的工程必须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依法应当进行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必须实行质量、安全监督;依法应当实行竣工备案的工程,必须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二、严格法定建设程序管理,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

1、所有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依法办理项目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必须委托监理。

2、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为该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建设承担法定责任。如该工程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首先应当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要协助建设单位履行或者监督工程承包单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在发现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并促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律不得使用。对于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发现问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要责令有关单位及时修改,不进行修改或经修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4、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切实把好工程的开工和竣工交付使用两道关。除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应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外,所有规定范围内工程都必须依法实行施工许可管理。对于违反规定不实行招标或公开招标、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不委托监理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必须依法作出严肃处罚。同时,要认真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未经验收和实行备案而投入使用的工程要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三、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解决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问题

1、解决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问题,关键在于规范建设单位行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必须实行招标。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不得违法进行议标。

对于按规定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区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对其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做出严厉处罚。

2、继续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充分发挥其服务作用,规范其运行。对于按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都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的工程项目,有条件的也应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交易活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3、大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制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机构承办招标事宜。招标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委托范围,依法组织招标。对于委托招标的工程,如果发生规避招标或招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责任外,还要依法严肃追究招标机构的责任。

4、强化工程合同管理,严禁“阴阳合同”。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即“阴阳合同”)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不得迫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竞标,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勘察、设计、监理取费规定无理压价强签合同。对于违反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对于逾期不支付工程价款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执行,并不予工程验收和备案。对于已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价款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新开工的工程应视作建设资金不落实,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5、认真贯彻(2003)94号,抚府办发[2004]11号和省政府赣发(2004)17号及建设部建市(2004)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狠抓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区建设行政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按工程总造价的15%收取工程担保金,以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杜绝新的拖欠现象发生。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综合治理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承包承揽工程,监理单位一律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要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合同及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以及勘察、设计、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均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或分包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于不进行合同或分包合同备案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公开通报,并在资质年检中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册。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责令改正,或依法进行查处。

2、加强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管理班子的管理。每个项目经理不得同时负责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对施工现场组织检查,发现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行为的,不仅要对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依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而且要对项目经理予以降级直至吊销资格证书。

对于建设单位不依法行使分包认可管理,甚至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串通,允许其转包、违法分包或者转让监理业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公开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3、按“二法”、“二条例”的要求,对我区现行投标资格管理办法、评标办法等进行清理,按国务院和国家计委规定,对勘察、设计、监理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统一明确。遵循市场经济原则,逐步改革建管模式。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尽早出台我区部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担保办法,培育工程建设同业担保主体。

五、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强化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严厉打击无证、越级或者挂靠承接工程业务的行为。要依法将建筑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单位全部纳入资质管理轨道。

对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

质年检和资质等级审批,要把是否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列为审查的重要条件之一。凡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除依法作出严厉处罚外,在资质年检时要列为不合格,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资质证书,依法将其清出建筑市场。

六、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1、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程质量工作的重点,是组织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监督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落实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特别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重点是依法监督在装修工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对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在装修过程中,施工企业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振动等对居民区和城区环境的污染及危害。凡是违反这些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罚。

2、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加安全防范设施的投入,搞好机具设备维修,努力消除事故隐患。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还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新晨

七、建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建筑市场执法队伍的建设

1、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建设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遵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实施细则,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行好企业资质、执业资格等行政审批,落实好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2、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必须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充实监管力量,加大执法力度。要抓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筑市场的监督执法,既要依法对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又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市场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机构的作用,加大对中标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与检查,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对于执法犯法或者要坚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