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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试图以独特的视角,依据新会计准则,运用比较研究法,沿着无形资产进入、存续、退出企业的生命历程,在充分解析无形资产核算与固定资产核算异同的基础上,借鉴固定资产核算的成熟技术,探索完善无形资产核算的途径。
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凡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的资产,都属于广义无形资产的范畴。但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等。
就自然属性而言,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有着天壤之别。从社会属性看,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却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二者都是长期资产,在企业中都要经历进入、存续、退出这样的生命历程。然而,与固定资产核算相比,无形资产的核算历史很短,核算技术还不成熟。因此,新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核算方面,借鉴了固定资产核算的方法和技术,使得无形资产核算与固定资产核算接近了许多。本文拟以无形资产的生命历程为主线,比较无形资产核算与固定资产核算的异同,并研究进一步完善无形资产核算的对策。
一、无形资产进入企业的核算
无形资产进入企业主要有两个渠道,外来和自创。从企业外部取得的无形资产,来源包括购入、吸收投资和接受捐赠等等,其会计核算比较成熟,与固定资产同类业务的核算基本一致。
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与之可比的固定资产同类业务是自行建造工程。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工程在整个建造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支出全部资本化。而无形资产自行研发项目只允许部分研发支出资本化,具体规定为:对于企业自行研究开发的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的研发费用。如符合相关条件,予以资本化;否则,仍计入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自行研发项目与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工程核算的差异主要是它们的风险程度不同。前者风险程度非常高,尤其是研究阶段成功的可能性很低,研发支出费用化是贯彻会计谨慎性原则的体现,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甚至可能弊大于利。一是不符合可靠性要求。由于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没有严格标准,开发阶段支出类别的划分条件也比较理论化,对研发支出部分资本化的判断比较困难,实际应用可操作性差,可能会使资产确认带有太多的主观性。给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不符合可比性要求。因为研究开发往往会跨越会计期间,如上一会计期间研发尚未完工,将发生的支出列入当期费用,而下一期研发取得成功,又将支出计入资产。前后期会计处理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影响了当期支出的纵向可比性。三是不符合可理解性要求。当研发成功形成无形资产,由于准则规定对前期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则无形资产价值既不真实也不全面,研发成果就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上得到真实反映。作为报表使用者,很难从会计报表中了解企业无形资产的含金量,也无法了解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情况。
笔者认为,无形资产自行研发项目的核算,不妨效法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工程核算。在账户设置方面,借鉴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账户,设立“在研项目”账户,归集各项研发费用。同时模仿“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这一备抵账户设立“在研项目失败准备”账户,预计未来研发项目失败可能发生的损失。相应的核算过程随之变化。1 研发过程核算的改进:(1)会计期间,用“在研项目”账户归集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在研项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2)会计期末,估计研发失败的可能性,按一定比例计提“在研项目失败准备”,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在研项目失败准备”。2研发结束核算的完善:(1)如果研发项目成功,按所发生的实际成本结转计人无形资产的价值,同时将已计提的“在研项目失败准备”冲转,借记“无形资产”、“在研项目失败准备”,贷记“在研项目”、“管理费用”。(2)如果研发项目失败。按已发生的费用扣除已计提的“在研项目失败准备”后,余额结转计入当期损失,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在研项目”。
这样的会计处理,可以规避一旦研发失败而形成经济损失的巨大风险,尽量减低对当期利润的冲击,有利于激发企业投入、研究、开发的热情,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同时,无形资产在研发成功后的价值是其全部实际成本,真实地反映出无形资产的价值,有利于企业加强对无形资产的利用和管理,有利于报表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正确解读。
二、无形资产存续企业的核算
无形资产存续企业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引起无形资产价值的变动。由于使用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价值变动,即无形资产的增值或减值。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无形资产只考虑减值的核算。与包括固定资产在内的几乎所有资产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完全相同。会计期末,无形资产需要根据期末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如果发生减值,计提减值的处理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账户,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当减值因素消失或者部分消失时。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如出一辙,都不允许转回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
对于无形资产因使用发生的价值减少,也就是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是无形资产后续计量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在新准则中,无形资产价值摊销与固定资产同类业务核算的性质和思路完全一致。无形资产仿照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账户,也专门设置了“累计摊销”账户。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累计折旧”账户,不影响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无形资产摊销也借记“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累计摊销”账户,也不影响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
【关键词】新旧会计准则 无形资产 计量 信息披露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会计工作行为与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新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新旧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就无形资产准则来说,新旧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的定义、确认、计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一、新旧准则中无形资产定义比较
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强调的是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从而明确地将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从无形资产准则中分离出来。企业自创商誉和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与旧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更为准确和明确。新无形资产准则更为简单明了,既明确了无形资产必须是企业的资产,界定了无形资产是可辨认资产,又点明了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本质。对于无形资产的适用范围,新准则不再对无形资产能否辨认进行区分。由于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专指商誉,这样就在无形资产适用范围中排除了商誉,直接设置“商誉”项目单独反映,并且只需要在年终进行减值测试,不再要求摊销。由于一般情况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商誉的价值并不会逐渐减少,反而会逐渐增加,因此对商誉进行单独核算和不再进行摊销更符合经济业务的本质,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和利润等要素的相关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另外,与旧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更趋近于国际会计准则,使我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与国际通例具有了可比性,有利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化的竞争,进一步融入到国际市场中,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新旧准则中无形资产确认比较
在无形资产确认方面,新准则中规定的无形资产基本确认条件为“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旧准则中规定的无形资产基本确认条件相同。但是,在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确认方面,新旧准则的规定明显不同。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新准则中则规定,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其取得时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在对无形资产进行确认时适当采用公允价值,促进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并且突破了历史成本确认不能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只能提供以前信息的局限性,有助于决策者更好的对企业前景进行分析,并做出及时正确的决策。
三、新旧准则中无形资产计量比较
企业无形资产的获取有多种方式,不同的方式其计量标准也不同,新旧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也不同。
1、购入的无形资产
对于购入的无形资产,旧会计准则中规定,“外购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新会计准则中对此的规定为,“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其他支出”,并且新准则中还增加了“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与旧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计量方面的规定更加明确、具体,有效遏制了企业利用无形资产的计量来虚增资产和提高营运能力现象的出现,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并且随着国内市场的对外开放,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业务会越来越多,延期支付款项会成为购销双方都比较认可的选择。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前沿性,使这部分无形资产的处理更具有可操作性,为企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有效依据。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对于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旧会计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对于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由于发行当时股票没有明确的市价,因此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账面价值入账。新准则中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预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除外。”取消了企业首次发行股票时接受的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方账面价值入账规定。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更加注重无形资产投资核算的公允性,与国际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接近,能更好地反映经济事实,有助于提高决策的有用性。
3、企业自身研发的无形资产
对于企业自身研发的无形资产,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准则则将企业自身研发的无形资产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新准则规定的条件时才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条件时则计入当期损益。
旧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与资产确认原则并不相符,这样处理容易引发开发阶段利润的下降,企业管理者为了短期利润目标,有时会采取减少开发经费支出的措施,虽然短期利润目标达到了,但却阻碍了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投入,损害了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开发费用资本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管理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热情,促进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了企业的科技含量,使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四、新旧准则中无形资产摊销比较
对于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自入账之日起在预计使用的年限内平均摊销,计入损益。”“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在其预计年限内进行,在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的情况下,则无形资产摊销应在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内进行。如果不存在受益年限或有效年限,则应在不超过十年的期限内进行摊销。”新准则将无形资产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且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以摊销。
旧准则中认为,所有无形资产都应采用平均摊销的方法,显然,这种摊销方法不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仅仅局限于直线法,企业可以根据预期消耗该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利益选择摊销方法;并且,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新准则对于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扩大了企业的选择范围,增强了核算的灵活性,更能反映摊销的经济实质。
五、新旧准则中无形资产披露比较
对于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旧准则要求企业应当披露以下信息: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各类无形资产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土地的使用权,除应披露以上信息外,还应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成本、用作抵押品的土地使用权的金额等进行披露。在新准则中,要求除以上内容外,企业还应对当期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无形资产摊销方法,作为抵押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和当期摊销额等情况,以及当期确认为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总额等进行披露。与旧无形资产准则相比,新准则披露的内容更加多样,方式也更加合理,尤其是在报表中增加的对当期确认为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总额的披露,更充分体现了相关性原则,为信息使用者提供了更多有用的会计信息,有助于其做出正确的决策。
在无形资产方面,新会计准则做出了较大的改进,使无形资产的处理方法更为规范化、具体化,不仅提高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了我国会计工作行为和工作秩序,而且与国际会计准则更为趋近,增加了与国外信息的可比性,有助于我国企业更好地参与到国际市场的竞争中。
【参考文献】
[1] 潘敬宁:新无形资产准则颁布及相关影响探讨[J].现代商业,2009(2).
[2] 刘荣香:新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及其会计处理浅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09(1).
[3] 孙向宇、王竞雄:新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比较与分析[J].商业经济,2008(4).
资产处置损益是固定资产科目借方。
资产处置损益是新增加的会计科目,主要用来核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因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资产处置损益影响利润总额,资产处置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无形资产;会计核算;比较
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凡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的资产,都属于广义无形资产的范畴。但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等。
就自然属性而言,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有着天壤之别。从社会属性看,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却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二者都是长期资产,在企业中都要经历进入、存续、退出这样的生命历程。然而,与固定资产核算相比,无形资产的核算历史很短,核算技术还不成熟。因此,新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核算方面,借鉴了固定资产核算的方法和技术,使得无形资产核算与固定资产核算接近了许多。本文拟以无形资产的生命历程为主线,比较无形资产核算与固定资产核算的异同,并研究进一步完善无形资产核算的对策。
一、无形资产进入企业的核算
无形资产进入企业主要有两个渠道,外来和自创。从企业外部取得的无形资产,来源包括购入、吸收投资和接受捐赠等等,其会计核算比较成熟,与固定资产同类业务的核算基本一致。
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与之可比的固定资产同类业务是自行建造工程。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工程在整个建造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支出全部资本化。而无形资产自行研发项目只允许部分研发支出资本化,具体规定为:对于企业自行研究开发的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的研发费用。如符合相关条件,予以资本化;否则,仍计入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自行研发项目与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工程核算的差异主要是它们的风险程度不同。前者风险程度非常高,尤其是研究阶段成功的可能性很低,研发支出费用化是贯彻会计谨慎性原则的体现,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甚至可能弊大于利。一是不符合可靠性要求。由于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没有严格标准,开发阶段支出类别的划分条件也比较理论化,对研发支出部分资本化的判断比较困难,实际应用可操作性差,可能会使资产确认带有太多的主观性。给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不符合可比性要求。因为研究开发往往会跨越会计期间,如上一会计期间研发尚未完工,将发生的支出列入当期费用,而下一期研发取得成功,又将支出计入资产。前后期会计处理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影响了当期支出的纵向可比性。三是不符合可理解性要求。当研发成功形成无形资产,由于准则规定对前期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则无形资产价值既不真实也不全面,研发成果就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上得到真实反映。作为报表使用者,很难从会计报表中了解企业无形资产的含金量,也无法了解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情况。
笔者认为,无形资产自行研发项目的核算,不妨效法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工程核算。在账户设置方面,借鉴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账户,设立“在研项目”账户,归集各项研发费用。同时模仿“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这一备抵账户设立“在研项目失败准备”账户,预计未来研发项目失败可能发生的损失。相应的核算过程随之变化。1 研发过程核算的改进:(1)会计期间,用“在研项目”账户归集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在研项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2)会计期末,估计研发失败的可能性,按一定比例计提“在研项目失败准备”,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在研项目失败准备”。2研发结束核算的完善:(1)如果研发项目成功,按所发生的实际成本结转计人无形资产的价值,同时将已计提的“在研项目失败准备”冲转,借记“无形资产”、“在研项目失败准备”,贷记“在研项目”、“管理费用”。(2)如果研发项目失败。按已发生的费用扣除已计提的“在研项目失败准备”后,余额结转计入当期损失,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在研项目”。
这样的会计处理,可以规避一旦研发失败而形成经济损失的巨大风险,尽量减低对当期利润的冲击,有利于激发企业投入、研究、开发的热情,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同时,无形资产在研发成功后的价值是其全部实际成本,真实地反映出无形资产的价值,有利于企业加强对无形资产的利用和管理,有利于报表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正确解读。
二、无形资产存续企业的核算
无形资产存续企业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引起无形资产价值的变动。由于使用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价值变动,即无形资产的增值或减值。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无形资产只考虑减值的核算。与包括固定资产在内的几乎所有资产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完全相同。会计期末,无形资产需要根据期末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如果发生减值,计提减值的处理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账户,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当减值因素消失或者部分消失时。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如出一辙,都不允许转回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
对于无形资产因使用发生的价值减少,也就是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是无形资产后续计量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在新准则中,无形资产价值摊销与固定资产同类业务核算的性质和思路完全一致。无形资产仿照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账户,也专门设置了“累计摊销”账户。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累计折旧”账户,不影响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无形资产摊销也借记“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累计摊销”账户,也不影响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
当然,无形资产价值摊销的核算并不是固定资产同类业务的简单复制,也存在着某些差异。1 时间差异,无形资产摊销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起止时间不同。当月取得的无形资产,当月应开始进行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进行摊销。而固定资产则是当月增加的,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当月照提折旧。2空间差异,无形资产摊销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对象范围不同。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期内几乎全部要计提折旧。而无形资产则要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并明确规定只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价值摊销。
值得重点关注的是,无形资产价值摊销的方法及其选择。新准则借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允许企业根据无形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也可以选择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不同的摊销方法。但是。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相比,无形资产价值摊销方法的选择难以操作。
笔者以为,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选择应当规范化。建立一定的选择标准。无形资产可以根据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区分为贬值性无形资产、保值性无形资产、升值性无形资产和不确定性无形资产,对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选择不同的摊销方法。1贬值性无形资产。特点表现为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前期多、后期少,包括专利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有技术等。这类无形资产的科技含量比较高。但随着科技进步的不断发展,其更新换代的速度也比较快,越是近期开发的,其作用越大,效益越明显:而越到后期的,其失效和被淘汰的风险也越大。因此,应当采用摊销价值前多后少的加速摊销法,以尽可能地将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2保值性无形资产,特点表现为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一直比较均衡,包括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版权等。这类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较长,不同会计期间由此发生的收入和费用都比较稳定。因此应当采用摊销价值各期平均的直线摊销法。3升值性无形资产,特点表现为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前期少、后期多,主要有土地使用权等。这类资产具有垄断性和不可替代性,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可能不会随其使用年限的延长而减少,反而会与日俱增。因此一般不宜采用摊销,只需定期评估它的价值。实在需要摊销的,可以采用前少后多的减速摊销法。4不确定性无形资产,这是一个另类,在不同会计期间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多少是不能确定或很难确定的,准则规定采用直线摊销法。很显然,这里把直线摊销法作为一种不得已才使用的方法。
三、无形资产退出企业的核算
无形资产退出企业的方式很多,比较常见的是出售和报废,一般称为无形资产处置。无形资产处置与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本质存在两个交集,一是注销资产账户及其相应的资产备抵账户;二是资产处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表现核算本质的形式和过程却有很大差别。
在核算形式上,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比较成熟和严谨。专门设置过渡性账户,用来核算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处置完毕,过渡性账户结清为零,完成过渡任务。在核算过程上,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具有很强的逻辑性和可操作性。它包括三个步骤:注销相关账户;记录处置收入或费用;结转处置净损益。每个步骤单独核算,整个过程有机联系。
相较而言,固定资产核算的优势所在恰恰正是无形资产处置核算的缺憾之处,一是没有为无形资产处置业务专门设置过渡性账户:二是无形资产处置的核算试图一步到位,只在全部相关业务完成时进行一次会计处理,甚至只做一笔会计分录。这样一来,既不能明确反映无形资产净值,又无法直接表示出处置过程发生的收入与费用,只能从对应的资产和负债账户中窥端倪。更重要的问题是,由于无形资产处置尤其是出售业务一般都会发生多个有关事项。其发生的时间有先有后,甚至可能跨越不同会计期间,如果等到相关业务全部结束再来进行会计处理,则完全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及时性的要求。
当然,假设无形资产处置核算不一步到位,而是在发生时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当与处置无形资产有关的事项发生在不同会计期间,即使企业已经将处置收入和威本费用分别计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但因它们都是损益类科目,会计期末都要将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而不保留余额,企业也无法实现对无形资产处置采用净额加以核算和反映的目的,并且,由于处置收入和成本费用在不同会计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势必引起不同会计期间损益的波动。
笔者以为,解决上述弊端,应当设置类似于“固定资产清理”的过渡性账户――“无形资产清理”账户,专门用来核算无形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处置完毕,“无形资产清理”账户结清为零。无形资产处置的核算过程也要借鉴固定资产核算,分成三步进行。1将无形资产转入清理,借记“无形资产清理”、“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贷记“无形资产”账户;“无形资产清理”的发生额即无形资产净值。2发生处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无形资产清理”账户:发生处置费用,借记“无形资产清理”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账户。3计算并结转无形资产清理净损益。如果是净收益,借记“无形资产清理”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账户:如果是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无形资产清理”账户。
关键词:人力资源会计 人力资源成本人力资源价值 必要性 推广应用
我国是80年开始介绍人力资源会计的。1980年,上海《文汇报》发表了著名会计学家潘序伦先生的文章,率先在国内提出了人力资源会计研究问题。1986年,上海翻译公司出版了陈仁栋先生翻译的费霍而茨所著的《人力资源管理会计》,第一次在国内系统地介绍了人力资源会计的内容。20多年过去了,有关人力资源会计的论文虽然数量不少,但有独创性研究成果的不多,除了少数论文或著作外,大多还是一些介绍性的或泛泛而谈的文章。而对诸如:人力资源的确认与计量对传统会计理论与方法的冲击、人力资源的确认与计量对传统工资理论的冲击、人力资源会计的应用环境、实务界对人力资源会计的反映、中国推行人力资源会计的难点等问题则研究的较少。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生产不断社会化,人力资源已日益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同时也越来越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作为披露人力资源信息和管理的重要手段的人力资源会计,在可预见的将来必将得到广泛的应用。本文试就企业人力资源会计的前提、资金运动、价值的确认、计量和记录、在我国应用人力资源会计的必要性等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人力资源会计的前提
人力资源会计,是会计学科中一个正在发展的新分支。它主要研究组织中人力资源成本和价值的计量及报告问题,为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信息。人力资源会计包括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和人力资源价值会计两个系统,它改变了财务会计把人力资源成本视为当期费用列支的作法,而将其支出资本化,同时也要求对人力资源可能创造的现在和未来收益进行反映。
掌握知识和技术人力是经济发展的主导,将人力作为资产是人力资源会计的前提。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由此可见,资产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资产的本质是一项经济资源,包括财产、债权、其他权力等;二是资产必须是能够用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三是资产必须是属于企业的经济资源,被企业拥有或控制。人力具有资产这一会计要素的特征:一是人力能够给企业提供未来经济利益,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人力是企业生产过程中三个最基本的要素,其中人力因素是能动的、最活跃的因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企业是否有能力,前途是否光明,并不完全取决于自然资源和资金的雄厚与否,而主要是看这个企业的管理和管理能力以及全体职工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这说明人力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人力的本质是资源。二是人力是能够用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企业可以通过选拔、招聘以及其他形式取得人力。人力的取得及其取得后而进行的开发(在职培训)、保障(失业金、风险保险费、安全卫生费等)均可以用贷币计量出来。认为人力资源因其不能用货币计量,因而不把人力列入企业的资产,这显然是不准确的。三是人力是属于企业的经济资源。在现代法制社会里每一个人都是有着独立的人格,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任何人不属于任何组织所有。任何人都有权根据自己的爱好和追求去选择自己的前途,但这种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因为人们一旦选择了自己的职业,一方面在聘用合同期内不能自由流动;另一方面只要选准了职业定有追求一种稳定的心理,人们一般不愿意经常流动。因此,企业对人力尽管不“拥有”他,但在一定时期内,具有“控制”权,人力带来的经济利益属于企业。人力是资产,是会计核算的对象。
人力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在较长时期内给企业带来某种特殊经济权利或额外收益的资产。一般说来,无形资产代表企业所享有的受法律保护和承认的某些特殊权利。人力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具有无形资产的特征:一是人力资产不存在实物形态,具有无实体性,知识载体是人的大脑,当一个企业“控制”有一定的人力,则可以充分发挥人力优势来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为企业提供可观的经济效益。二是人力将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提供经济效益,企业一旦取得“控制”人力的权利,它就代表企业享有的承认的谋种特殊权利,人力的载体将受到合同的约束或其它承认的约束。三是人力为企业所提供的经济效益具有不确定性,人力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资源,但这一经济资源尚且难以准确判断。四是企业所控制的人力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只能由特定的经济主体享有,并受契约、合同的保护。
二、人力资源会计的对象
会计对象是指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即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人力资产资金运动可以分为人力经济资源的取得、开发、保护、耗费、收回和退出企业六个阶段。
在人力资源的取得阶段,企业为了适应现在生产经营和将来发展的需要,就必须从人力资源市场中招聘人力,所耗费的货币资金是指支付的招聘费、选拔费、雇用费、安置费、及其它费用等。从而取得人力,形成招聘成本。在开发阶段,由于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企业必需对新职工、原有职工进行培训、学习。在此阶段企业要支付职工学习期间的工资费、指导者的工资费、培训材料费等费用。在保护阶段,企业需要支付失业费、医疗保健、风险保险等费用,形成保护成本。企业的人力可以参加企业的多次生产经营过程,耗费在人力上的招聘成本、开发成本和保护成本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渐地、部分地、多次地转移到产品成本当中去。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耗费的资金必须从产品的收入中得到补偿,垫付在人力资源上的资金,同样也需要从产品的销售收入中收回。知识资源必须通过其人力载体实现。由于各种原因人力会离开企业,但总的来看,导致人力离开企业的情况有两种:一是正常情况引起的职工离开企业,一种是非正常情况引起的职工离开企业。耗费在正常退出的人力资源上的资金,已经通过产品成本的形式全部收回。耗费在非正常退出的人力资源上的资金,未得到补偿的部分形成企业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潜在损失,形成离职成本。
由此可见,人力资产资金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从货币资金出发、依次经过招聘、开发、保护、耗费收回等过程,分别表现为招聘资金、开发资金、保护资金、成品资金等不同形态,最后又回到货币资金形态。这一资金的运动变化过程就是人力资源资金的循环。周而复始地不断循环,就是人力资金的周转。
三、人力资产的计价及核算
(一)人力资源价值的计量
人力资源会计包括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和人力资源价值会计两个系统。所谓人力资源成本是指取得或重置人员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取得成本和人力资源重置成本。人力资源取得成本包括招募、选拔、雇用和重置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人力资源开发成本包括在新招聘人员上岗前的介绍、学习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招聘人员上岗后直到能熟练操作期间的岗位培训等发生的费用,企业中工脱离工作岗位进行培训所发生的费用。所谓人力资源价值,是人力资源在组织中的预期服务期间内所能提供的未来服务的估计现值。这个价值是企业组织对人力资源投资而产生的效益。如果把人力资源成本看成是人力资源的投入价值,人力资源价值便是人力资源的产出价值。人力资源的产出值和投入值是互为因果的,没有投入值的保证,人力资源的产出值就难以维持,甚至下降;而产出值的提高,会诱导和促使人力资源投入值的增加,以达到更大的产出值。
人力资产的计价标准主要有两种:实际成本计价和现时重置计价。
实际成本计价,就是指企业通过招聘、开发、保护而取得人力资产时为它所付出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其构成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招聘成本、开发成本和保护成本。
实际成本计价的优点:1、实际成本是在交易时确定的,它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2、它具有较强的可核性,经得起检验;3、实际成本的资料容易取得。同时实际成本计价也还存在一些缺点:1、资产的实际成本是在取得时确认的,一旦入账后不变化,时间长了以后已不能真实反映其经济价值;2、不同时期取得的相同资产,其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其现实价值,但作为普遍的计价基础会带来一系列的复杂问题,会计实务操作也比较复杂。
尽管实际成本计价与现时重置成本计价各有优缺点,但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此计量也必须遵循实际成本原则,在实际成本无法取得时,采用现时重置成本。
(二)核算使用的主要会计科目
由于人力资产是一项无形资产,那么关于该项资产的核算就不必设置新的一级科目,直接使用“无形资产”科目,只是“无形资产”科目增加了核算内容,可在“无形资产”科目下设“人力资产”、“人力资产摊销”两个明细科目。
1、“无形资产——人力资产”科目,用于反映和监督人力资产的招聘、开发、保护的原始成本的增减情况。其借方登记招聘、开发、保护而增加的人力资产实际成本或现实重置成本,贷方登记因人力退出企业而摊销和冲减的人力资产实际成本或现实重置价值。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现有人力资产的实际成本或现实重置成本。
2、“无形资产——人力资产摊销”科目,用于反映和监督人力资产摊销额和因人力退出企业而转销的摊销额的增减情况。其贷方登记摊销额,借方登记因人力退出企业而转销的摊销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转销的摊销额。该科目是“无形资产——人力资产”科目的调整科目。
(三)会计核算举例
1、当发生人力资产的招聘成本、开发成本和保护成本时,借记“无形资产——人力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2、当计提本月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时,借记“无形资产——人力资产”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3、当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时,借记“无形资产——人力资产”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4、当实际支付职工工资,使用职工福利,支付职工教育经费时,借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它应付款”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5、当按期摊销人力资产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无形资产——人力资产摊销”科目;6、当发生资产损失(非正常人力退出企业)时,借记“营业外支出——人力资产损失”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7、当人力退出企业注销人力资产原值(正常人力退出企业)时,若按人力退出企业部分进行注销人力资产原值,那么借记“无形资产——人力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人力资产”科目。若按应摊销而未摊销部分时,那么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无形资产——人力资产摊销”科目。
当人力退出企业时,将人力资产的原值以及人力资产累计摊销于每一员工,从而确定出应注销人力资产原值的数额。
四、在我国应用人力资源会计的必要性
(一)、人力资源会计是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随着我国体制改革建设的深入发展,企业用工招工的自主权越来越大,人力资源的流动日趋频繁。企业在聘用高科技人员的同时,还要不断地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以适应企业的发展。在聘用人员的同时,企业为了保留人才,必然会改善人际关系提高物质待遇,提供在职培训的机会。这些措施都将增加企业在人力方面的开支,而这些投资效益又是企业必须加以考虑的问题。所有这些都要求会计上对人力资源的成本和价值进行核算,以考虑其经济效益,以便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
(二)人力资源会计可使企业增加自身的发展潜力。目前的传统会计只是把人力资源的投资当作费用处理,无视人力资源投资的成本效益,没有提供人力资源信息,使得管理当局忽视对人力资源的投资而采取降低员工培训费用和保健支出,降低成本的短期行为,些种行为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而实行人力资源会计可以弥补上述缺陷,使企业增加自身的发展潜办。
(三)第三产业的发展,对应用人力资源会计提出了迫切要求。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市场中介组织以及其相关的各种高科技人才密集型的组织日益起到重要的作用,第三产业的结构日益发生重大变化。第三产业多是人才密集、知识密集的服务业、咨询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教育部门、科研单位等,这些产业是以人力为主要资产的行业,除了人力资源以外的其他资源都不是第三产业的决定性资源,因此,第三产业中人力的招聘、选拔、开发和使用都显得十分重要,不仅企业内部十分重视人力资源的信息,企业外部的投资者或客户都十分关心其人力资源情况,而人力资源会计恰恰可以满足这一需要。
五、人力资源会计在我国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我国第三产业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智慧型、知识型、信息型的服务业,其主要特征是人力资源成本的高度密集。同时,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也不断成熟完善。所有这一切,都对人力资源会计的发展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可以预言:人力资源会计作为会计领域的一门新兴学科,具有极大的实践价值,可以在经济组织内部广泛应用。
(一)在人力资源计划方而的运用。人力资源成本会计为经济组织提供了招聘、雇用、培训等人事职能的历史成本数据,管理者利用这些信息估计人事职能的预期成本,就能可靠地编制人事活动预算,反映预算期的各类人员的单位成本和预算成本总额,通过编制预向管理当局提供业绩与计划对比的报告,以帮助公司的管理当局加强人力资源的管理。
(二)在整个经济组织的战略计划方面的运用。通过对人力资源投入成本计量,可以帮助管理当局运用全部资源的预期投资报酬率,作为制定经济组织战略决策计划标准,按常规资产与全部资源所计算的预期投资报酬率,与传统会计所计算的报酬率是不同的,其原因在于两种会计制度下计算出来的净收益与资 产总额不同的,而投资报酬率正是净收益除以资产总额的结果。
(三)在人力资源保护控制方面的运用。通过人力资源会计反映的信息,即可以鼓励管理部门和管理者保护企业的人力资源,又可以提供在管理上保护其人力资源的评价方法,右可以将人力资源增加的重团置成本与实际成本相比,根据两者的差额评价人事部门的工作效率。人事部门部门也可以通过计算人力资源投资增减情况的定期报告来检查人力资源的保护程度。
六、我国企业建立人力资源会计的思考
人力资源会计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在美国诞生以来,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有力资源成本会计和人力资源价值会计两个较为成熟、互有联系的体系。由于许多大中型工业企业和一大批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体育机构等的实际采用,人力资源已引起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企业的兴趣和重视。初步的实践和理论研究表明,人力资源会计可以向企业组织内外各方提供一系列有用的信息,从而帮助企业制订有关经营管理决策,促使企业各个部门更有效地使用人力资源,有利于企业正确地确定收益,有利于控制和监督企业的人力资产,并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提供方便。
由于我国人力资源存在“人口众多,素质不高”的问题,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又存在人才浪费和人才短缺并存的局面。因此,在我国建立人力资源会计必须要有一个发展的过程。
首先,可借鉴西方人力资源会计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理论研究和宣传。我国会计界应投入更多的精力深入的考察和研究国外人力资源会计,而不是作些一般的介绍,从而为最终建立适合我国企业的人力资源会计打下基础。要通过报刊杂志宣传和介绍人力资源会计,使它的基本内容和现代管理意识深入到绝多大数会计人员和管理决策人员的思想中去。
其次,可创建我国人力资源会计的理论和方法体系,积极培养专业人才。人力资源会计只有在美国、加拿大等少数西方国家开始试行,其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是人力资源的计价方面,特别是人力资源价值的计量方面还存在不少疑问。针对这个问题,结合我国现时情况,努力创建我国人力资源会计的理论和方法体系,积极培养这方面专业人才便成为当务之急。
最后,可开展试点工作。选点试验的对象最好是会计师事务所、科研单位、学校、医院、银行业、保险业等人力资源密集的事业单位,因为这些单位的人力资源比重很大,人员的流动基本呈平衡状态,这些单位的人事部门又都有较为完整的档案材料,可为进行人力资源成本和价值的计量提供主要依据,而且这些单位都有完善的会计组织和相当水平的会计工作基础。选点的业务规模,最好遵循先小后大、先易后难的原则。先进行两方已有比较成熟做法的人力资源成本会计核算,待条件更加成熟时再实施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在试点的基础上,进行推广和普及,从而建立起各行各业的人力资源会计核算体系,实现各个核算单位都建立起人力资源会计制度的目标。
主要参考文献:
1、 罗殿英,“企业人力资源资金运动分析”,《财会月刊》1997.7;
2、 徐国君,刘祖明,“人力资源会计研究述评”, 《财会通讯》1999.11;
3、 袁晓勇,“人力资源会计研究的若干问题”, 《财会通讯》1999.11;
4、 张惠忠,“人力资源会计若干理论问题探讨”, 《会计研究》1998.1;
一、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分析
笔者认为,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会计处理的分录记录按上述做法欠妥,原因如下:
(一)分录的形式从分录的形式上看,与对外投资中另外几种投资方式的分录不统一。如债券投资、材料投资、无形资产投资、货币投资,借方为“对外投资”,贷方都是资产类账户。债券投资,当购入债券时,借记“对外投资――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如果是以无形资产投资,那么第一笔分录的贷方就换为“无形资产”;而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第一笔分录的贷方为“事业基金”,是净资产类的科目。会计的目的是反映经济活动,并为其管理和运作提供方便,但该表达方式不当,成为方便经济活动管理和运作的反作用力。
(二)分录的内容从分录的内容上看,没有必将“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凑在一起。从理论上说,前者反映的是资产,后者反映的是权益,如果取消固定基金,固定资产核算就成为单式记账。且行政事业单位账面只能用固定基金作对应科目。但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不同,具有收入来源多渠道、支出多用途等特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所以在行政单位会计中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的数额必然相等,但在事业单位会计中不一定,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例1]某事业单位2007年1月1日向甲公司融资租人设备1台,协议价500000元,运输费、安装费等2000元,由银行存款支付。合同约定租金分5年平均支付,在付清最后一笔租金后可按41300元优惠价购买该设备。
事业单位的分录如下:
(1)租入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5006000
贷:其他应付款
5004000
银行存款
2000
(2)2007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2008、2009、2010年相同)
借:其他应付款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借:事业支出
100000
贷:固定基金
100000
(3)2011年12月31E1支付最后一笔租金,同时以优惠价购买该设备
借:其他应付款
104000
贷:银行存款
104000
借:事业支出
104000
贷:固定基金
104000
在例1中,“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并没有放在一个分录中,而是按照经济活动发生的实质处理。所以同理,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实际上是用事业单位自身的固定资产换取对外的债权,第一笔分录应为:借记“对外投资――其他投资(评估价或协议价)”,贷记“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差额计入“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同时,借记“固定基金”,贷记“事业基金一投资基金”。
(三)税法的角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一直是计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但实行增值税的全面“转型”后,增值税由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简化征纳计算,提高征管效率。
[例2]某事业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在2009年6月30日以两年前购买的11.7万元的固定资产对甲公司投资(不含税是10万),协议价为8万(不含税),则交增值税1538.46元
按照原来的做法:
借:对外投资――其他投资81538.46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81538.46
借:固定基金
117000
贷:固定资产
117000
如果只有此一笔分录,计算税款时不复杂,但若经过―年,单就固定资产应该缴纳的税款该如何分清,进项税额如何根据每―个增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来核算,但销项税额以何为基数。若以“对外投资”为基数,可“对外投资”中还有材料投资(已计人销项税额)、货币投资(不需计算增值税)等;若以“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为基数,该科目包含很多其他核算项目,若按照第二点的建议,不能清楚地计算税款。
二、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会计处理的建议
针对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会计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笔者拟提出以下建议:
关键字:研发费用 比较 会计处理
随着经济的世界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研发活动逐渐成为一项经常性活动,相应的研发费用也逐渐成为企业的一项数额巨大的支出。然而,对于日益增加的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各国会计界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对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规范变的越来越重要。本文简要介绍和比较我国与各国及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研究与开发费用的规定,并据此对我国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改进提出建议。
一、 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国际比较
费用的确认有两条标准:一是权责发生制;二是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研发活动有其特殊性,具有一定的风险。有的研究与开发项目取得成功,会增加企业未来收益,如形成专有技术;有的研发项目则可能失败,形成收益性支出。也就是说与研发活动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是将研发活动的全部支出列为资产而后在其收益期间分摊,还是将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就很难确定。对此,各国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1、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02号规定:为研究与开发而发生的所有支出均应列为费用。同时财务会计准则86(FAS86)中明确:对出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进入市场的计算机软件成本的会计处理,则是把计算机软件的制作成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确立产品技术可行性之前发生的成本,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第二阶段,确立技术可行性之后且在软件具有商业用途之前发生的成本,可以资本化记入无形资产成本。从美国的规定来看,除了计算机软件研发支出外,其他研发支出均确认为费用。因为软件行业制造成本最主要的支出就是研发费用,如果对行业的研发费用采用全部费用化的会计政策,就违背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更会导致这些企业的资产被低估。
2、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对于研究费用应在其发生期间确认费用,并且不应在其后的期间确认为资产,对于开发费用,当项目开发费用符合特定的五个条件时,研究与开发产生的无形资产应予确认,否则就确认为费用:①能够清楚地确定产品或工艺,并且计入产品或工艺的费用能单独地辨认和可靠地计量; ②产品或工艺的技术可行性能够被论证; ③企业计划生产和销售(或利用)该产品或工艺; ④有该产品或工艺的市场存在或其对企业的有用性(如果在内部使用而不是销售)能够被证实; ⑤拥有为完成该项目并销售或使用该产品、工艺所需的足够的资源,或能论证它们的可用性。其入账价值或成本是:从该无形资产首次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以及开发费用资本化的条件后所发生的支出的总额。同时规定如果企业不能区分创造无形资产的内部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那么该企业应将该项目的支出均视同研究阶段的支出处理。
3、德国关于研究与开发费用的规定与美国基本相似,也是在发生的当期直接费用化。
4、英国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13号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类似,对纯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支出,在支出当期予以费用化;而开发支出原则上应予以费用化,但在符合特定的五个条件时可以资本化。
5、澳大利亚会计准则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一般列为当期费用,但如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按递延费用处理。
6、日本的会计准则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在符合一定条件时(预计未来收益超过该项费用),才予以资本化,并在5年内注销。
7、法国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当其属于特定的研究项目且成功的可能性非常大时,才予以资本化,并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摊销。
8、荷兰规定却完全不同,研究与开发费用只要在预期具有未来效益时即可予以资本化,列在资产负债表中,并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摊销。
以上可以看出,世界各国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基本可分为三类:费用化、资本化、“有条件”的资本化。1)费用化的依据是研究与开发活动能否产生未来经济效益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即使能带来收益也难以明确计量。这种做法符合谨慎性原则,核算简单,不加入人为的主观判断,能减少企业操纵利润的机会,同时递延企业应交所得税。但它不符合配比原则以及历史成本原则,不符合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对于上市公司,股价易造成波动,并导致企业短期行为。目前采用这种方法的国家主要有美国、德国等;2)资本化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企业短期行为,但研究开发往往跨几个会计年度,会给会计计算带来麻烦,且这种做法有违稳健性原则,收益能否取得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目前,采用这种做法的国家主要有荷兰等;3)“有条件”的资本化这是一种比较折中、公允的做法,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条件”带有强烈的主观性,导致运行有一定难度。世界上采用此法的主要有国际会计准则、英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中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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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我国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改进的设想
研究开发费用不论是全部予以资本化还是全部予以费用化,均有不当之处,而采取有条件的资本化的处理方式也有难度。因此,借鉴各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中国的国情,笔者认为可行的方案是分别在不同性质单位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同时完善财务报表的披露与执行力度。
1、由于各行业有各自的特点,企业所属行业不同,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重和重要程度会不同,研发支出的发生频率和金额也会相差很大。且同行业的各个公司又有自己的情况, 就如企业存货计价的方法、折旧的方法都是可以因企业的情况做出不同的选择一样,研发费用也应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作出选择:
1)以研究与开发为主要业务活动的高科技公司
综合美国对软件行业会计处理方法,正如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据我国准则规定:“入账价值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确定。”也就是说,如果某企业的研发目的是为了获得一项固定资产,比如研究开发、建造一台先进设备,研发时发生的所有费用也都应记入该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同样对于高科技行业,如软件开发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是企业的主要活动,研发支出占企业总支出的比例较高,而且所开发产品的未来经济利益大多可以合理预期。因此,对于研发过程中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大胆建议不仅仅可以有条件的资本化,更可以采用全部支出予以资本化处理的方法,这样可以大大提高企业自主研发的热情与积极性,提高国际竞争力;如果失败,可将其费用转入其他成功项目负担。
最典型的就是软件开发企业,如清华紫光,用友软件,金蝶软件,远光软件等,为了保持强劲的竞争力,这些公司每年的主要投资就是研究与开发项目,而这些项目均要经过一个研发、实验、试产、改进、稳定和成熟的自然过程,以及市场培育、推广、快速成长和稳定的过程,一般的投入产出期达3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按照有条件的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法的话,不仅会增加确认核算工作量,还会扭曲了资产价值,无法真实体现企业的价值,极可能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从而降低管理者的创新动力,还可能左右投资者的决策行为。
所以付诸于实践的关键就在于清晰划定出此类企业的范围标准,如有软件开发行业,医药行业等就是此类企业的典型代表。
2)经常从事研发的企业
随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于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已经变成了经常行为。对于这类企业,根据新准则规定进入了开发阶段,也就是说,企业对于成功的可能性具有较大的把握且有充足材料证明时,对这类企业应采用我国现行的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的会计方法会更合理。如家电行业,纺织行业等。
3)较少从事研发的企业
比如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往往没有研究开发或即使有,成本也极少,而且研究失败对于当期收益的波动影响也是比较小的,不会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太大的影响,所以在考虑重要性原则的前提下,对它的研发支出予以费用化。例如从事商品流通的企业、进行简单商品加工的企业,房地产行业等。
2、规范研发费用信息披露
根据新准则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开发支出”项目中反映企业当年开发阶段资本化支出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另外,在财务报表附注“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的“无形资产”条目下反映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除此之外,准则并没有对研发费用的披露作更明确详细的规定,从而影响报表会计信息质量。
由于强制性披露的制度还不健全,企业顾虑泄露商业秘密,研发成果的不确定性较大等原因,导致自愿披露的意愿不足,研发费用信息披露不充分,这对信息使用者评价企业业绩及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至关重要,从而影响研发费用信息质量的可靠性。所以应加强与研发相关的信息的披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研发费用的内容:企业研发费用的投入规模、投入的具体项目名称、各项目支出额、项目进展及已形成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与金额;本期确认为费用的研究费用金额以及确认为开发支出的研究费用金额;本年度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追溯调整内容的披露,包括披露事项原因、调整数额、对当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金额、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对当期利润分别披露包含研发支出的当期利润以及不包含研发支出的当期利润,并结合起来对管理层进行考核,避免研发支出费用化下对管理层进行考核的弊端。资者对企业研发费用也可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同时提供权威机构对研发已形成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的评估信息,为投资者评估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提供更多相关信息。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应制定研发费用信息披露的相关监管措施与标准,健全法律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完善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抵御会计处理方式非法操纵带来的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S].财政部,2006.
肖佳.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国际比较研究.财会通讯,2009;9:146~147.
陈春霞,宋振水.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国际比较.经济师,2006;7:128.
一、相关定义
1.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是指当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 会计人员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
2.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的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3.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也就是说资产减值是在谨慎性原则下,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4.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对企业的资产采用一定的方法,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以防止企业发生不可预见的损失,而事先提取的资产损失备用金,以增强企业防范风险能力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5.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在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时,所形成的或有损失。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应用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理论依据。资产新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控制或拥有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其实质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经济资源,最终目的是为了在未来获取经济利益。从经济学角度思考, 其资产的价值是动态变化的, 如果其获取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降低, 则其获利能力的价值表现也会随之降低,资产的含金量也降低。因此, 基于谨慎考虑, 会计都要对此价值的降低予以反映,这就是资产价值减值的根本原因所在。
谨慎性原则。会计要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客观、真实的信息,即既要客观公允反映经济事项, 又要能够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利用会计信息进行决策。虚假和不实的资产数据,都会导致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失误,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 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 确认企业资产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减值, 以减少决策风险, 就成为一种必然。正如美国会计学家查特菲尔德曾指出的“会计的发展是反应性的。” 因此,从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可靠性原则出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必要的。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应用。其主要内容是: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即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等。
(1) 在资产负债日,应收账款、存货、持有至到期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款等发生减值的,按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 等科目。
(2) 在资产负债日,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生产性生物资产、商誉、抵债资产、损余物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 、“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损余物资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等科目。
(3)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其资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 贷款损失准备” 等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2.在《借款费用准则》中,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销售状态时”作为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标准,并明确了暂停资本化的条件,避免固定资产价值虚计。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体现了不高估资产的谨慎思想。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3.改变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方法,规定“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之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租赁过程中发生的或有租金一律计入当期损益。
4.在《无形资产准则》中,要求企业管理部门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可能流入企业时,应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存在的各种因素做好谨慎的估计。新企业会计准则增加了有关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不确定性说明应运用谨慎原则,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企业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三、谨慎性原则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核算的评价
谨慎性原则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对会计核算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性。谨慎性原则事实上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有利于如实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状况,提高收益质量,实现资本保全;否则就可能成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工具。因此,企业在会计实务中必须认真地贯彻谨慎性原则的要求,真正做到用活用好用足。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会计应用中的有效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存在风险,实施谨慎原则,对企业现有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将存在的风险加以合理估计,就能在风险实际发生之前化解风险, 以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具体表现如下:
⑴有利于挤去资产和利润中的水份,避免企业资产的虚增,从而导致利润虚增。长期以来,由于历史遗留等因素的影响,企业普遍存在高估资产价值的现象,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予以消化,提高资产的质量。使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更有信心,从而能为企业对外筹集资金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⑵有利于企业规避经营风险、稳定盈亏。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现实和潜在风险,稳健可以使会计人员和投资者保持清醒头脑并采取有效措施,以消除不利影响。
⑶有利于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保证企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可比性。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企业资产中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资产扣减出去,不在“资产负债表” 有关资产项目上反映,使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客观。
⑷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会计人员的利益。客观地反映企业经营中的风险因素,不仅可以使投资者免遭损失,而且可以使会计人员避免承担因提供盲目乐观的不真实信息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责任。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会计应用中的负面影响。
谨慎性原则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一把双刃剑,一是会计核算中谨慎性原则运用得当,会计信息真实可信;二是会计核算中谨慎性原则运用得不当、甚至滥用,会计信息虚假失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会计应用中的负面影响具体表现为:
⑴计提比例的滥用性。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将停止上市,因此,出现一些上市公司少提资产减值准备,虚增利润。而有的上市公司为了逃避债务就会多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失去规避风险的积极作用。
⑵计提核算的操纵性。长期以来,不少公司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操纵其盈亏管理,在盈利较大的年度,通过大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费用,减少利润,待以后盈利下降时再运用转回手段增加利润。
⑶确认与计量的复杂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虽然新准则对此作了较为详细的操作指导, 但要合理确认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仍有较大的难度。一是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使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依据;二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账后, 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会产生价值贬值, 如何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损失度,远超出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三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 并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操作难把握。另外,可收回金额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需要预计未来一定期间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 而贴现率是一个十分不稳定的因素,使计提缺乏衡量标准。
⑷商誉减值测试的不易性。对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减值测试, 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后才能据以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这本身就蕴含了大量的、人为的操控因素,如何认定所属的资产组是否会产生商誉减值, 且商誉减值过小或过大将直接影响商誉减值的测试结果,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
⑸会计人员素质的影响性。在会计实务工作中,要求会计人员较多地进行职业判断, 职业判断的质量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政策选择上主要体现:长期债权投资相关税费的处理方法、合并报表的编制外币业务中的汇率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等;在会计估计选择上主要体现:无形资产摊销期的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商誉的资产减值测试、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与净残值的确定、收入的确定、或有负债的确定、建造合同结果的估计。尤其是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中“市价”、“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 等的确定,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由此可见,如何合理运用谨慎性原则,与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密切相关。
⑹计提制约主体多元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背后,不光是准则因素,更重要的是制度因素。它不仅关系到企业与企业间的利益之争, 还直接关系到企业股东与管理层等的利益之争。这些矛盾都直接影响到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效果。所以要企业真实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方面是技术问题, 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与管理者的诚信问题。它需要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公允价值、管理者诚信等基础性工作的支持,这就要求加强对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力度。
【关键词】 碳排放权 碳减排量 东京议定书 碳交易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
一、产生背景
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世界各国对于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越来越重视。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气候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一项国际性公约——《京都议定书》,为各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规定了标准,即:在2008年至2012年间,全球主要工业国家的工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比1990年的排放量平均要低5.2%。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
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发达国家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一是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二是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三是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CDM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这是一种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或技术支持,从而从发展中国家获得减排指标的一种减排方式;四是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这种《京都议定书》中为每个发达国家规定的碳排放量又被称为碳排放权。伴随着议定书的生效以及各种减排方式的应用,以碳排放权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为主要内容的碳会计迅速发展。
二、关于我国目前碳排放权的核算方式的反思
我国主要是通过与发达国家建立清洁发展机制(CDM)参与节能减排义务。在该机制下,发达国家通过给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与其合作,在发展中国家共同开发有助于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并签订协议,承诺每年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该项目所核定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在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了解到建立清洁发展机制的优势,以及参与节能减排任务是一项应尽并且不容推辞的义务,我国在联合国注册的CDM项目已经越来越多。据EB网站统计,截至2012年6月25日我国共有2081个CDM项目成功注册,占东道国注册项目总数的48.77%;预计产生的二氧化碳年减排量共计388399696吨,占东道国注册项目预计年减排总量的64.05%。
清洁发展机制的建立不但可以给企业带来资金和技术支持,而且可以为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但是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它的确认和计量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很容看出,在该机制下减排量是能够在短期内变现的,因此将其作为流动资产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将其作为何种资产是存在争议的。以下是几种主流的核算方法。
张鹏(2010)认为持有碳排放权是为了出售,因此应该将其作为存货进行确认和计量。然而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显然碳排放权并不是一种有形的材料或物料,因此仅凭其目的是为了出售就将其划为存货是不合理的。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碳排放权作为企业从政府获得的一种碳排放的权力,正是没有实物形态的,似乎满足无形资产的要求。肖序、郑玲(2012)认为碳排污权是没有物理形态的资产,应将其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计量与核算。但是刘金芹(2010)指出,企业拥有无形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碳排放权是CDM项目企业拥有的,其目的是为了最终出售,这与无形资产不同,因此将碳排放权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确认也是不合理的。
金融资产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主要内容。金融工具就是进行投资、筹资和风险管理的工具,其中一方形成金融资产,另外一方形成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资产属于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王艳与李亚培(2008)认为碳排放权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源,它具有自由交易市场,拥有具体产品的定价机制,并始终以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变动直接增减资产价格。它是金融衍生产品,但是其价值随企业自身权益主体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因素变动而变动,与普通的金融衍生产品不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中金融资产的定义,应将其确认为金融资产并进行会计处理。笔者认为,将碳排放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在各个方面都是比较合理的,不失为一个好的处理方式,在我国排污权交易并不完善,虽与发达国家合作,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并不能可靠计量。因此,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以前将其作为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