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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价值资产评估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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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价值资产评估

第1篇:企业股权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一、并购贷款发展现状

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在《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中涉及到的包括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收购资产以及承接债务等四种并购方式中,目前除收购资产外,其他三种方式的并购交易均有发生。在并购贷款币种和利率方面也取得了突破,2010年3月,工行上海市分行完成了上海地区首笔以美金为标的、以Libor进行标价的并购贷款。同时,2010年6月,上海地区外资银行首试并购贷款成功,汇丰(中国)上海分行完成了2.8亿元人民币的并购贷款业务。据上海银监局披露,截至2010年6月末,上海银行业共完成33笔并购贷款业务,贷款总额超过100亿元。

目前,银行提供的并购贷款种类渐趋丰富,企业在并购交易中对并购贷款的需求潜力很大,大部分并购贷款都用足了50%的上限,贷款期限达到了5年的上限。数据表明企业在并购业务中使用并购贷款的意愿较强,并且对于并购贷款的使用有着较为长期的计划和打算。

随着我国企业的国内外并购业务逐步成为企业的一项常规行为,并购需要金融业的支持也日益扩大,由此带来的并购贷款的需求也会成倍的增长。

二、并购贷款业务中资产评估的作用

目前资产评估在银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中的作用已经实现了程式化和常规化,各银行也早已将该项业务视为常规业务开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已经出台了《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其中详尽地规范了房地产抵押评估中的评估技术路线、评估价值定义及评估方法等。

但对于并购贷款业务,目前各银行在发放时,仍将其作为个案审批,一般银行是否发放贷款,主要是依据并购主体的背景和经济实力等,这种状况的存在,使得目前我国并购贷款业务的发放对象基本集中于大型国企和声誉良好的大型民企,而对于在并购中有迫切资金需求的中小型企业则往往很少开闸,并购贷款实质上变成了一种给予大型企业的信用贷款或担保贷款。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缺乏科学的评估手段,银行未能真正对并购行为给企业带来的影响进行判别,同时也无法真正了解被并购标的的股权价值。

如果在并购贷款业务中合理引入资产评估服务,将给并购贷款逐步走向常规化和规模化带来较多益处。首先,通过对被并购标的企业的评估,可以使得银行了解到被并购标的企业股权的价值,以此来判断放贷金额给予多少合适;其次,通过对被并购标的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可以使得银行了解到被并购企业在经营不善时,若变卖资产,可以获得的资金回收程度,以此来控制贷款风险;最后,通过对被评估企业的评估,可以使得银行了解到企业在并购中所花费的金额是否符合其真实的投资价值和市场价值,以此来判断并购行为未来给并购方带来的回报是否能实现。

三、并购贷款中资产评估的工作思路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在并购贷款中,资产评估应特别关注以下特点:

1. 评估价值类型的选择。由于并购行为的发生,一般是并购方认为其能够从并购行为中获得良好的协同效应,故对于以并购贷款为目的的评估,首选的价值类型应该是投资价值。该种定义下的评估结果应该是并购方支付给被并购方的最高对价,若实际并购对价超过了该评估值,银行应警惕其并购后无法实现既定回报率情况的发生,亦即该种情况下,并购方往往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并购后企业现金流来偿付融资款项。

2. 评估方法的选择。由于价值类型定义为投资价值,故评估方法的首选应为收益现值法,且盈利预测需要充分考虑并购后的协同效应。但在评估方法上,笔者认为资产基础法仍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方法,因为该种方法下评估出的各项资产价值,将是银行考虑一旦并购企业经营不善,需要将企业清算时能获得的各项资产变卖后的回收价值。

3. 评估对象的选择。评估对象应选择被并购企业全部权益价值或企业的部分股权价值,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收购股权比例较小,未达到控股权的时候,由于其并购后难以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协同效应较难实现,评估机构应充分考虑其非控股股权折价因素。

4. 评估机构的选择。由于并购贷款所涉及的评估对象为被并购企业全部权益价值或收购企业的股权价值,对于企业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具备较丰富的评估经验,故选择资产评估机构会比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更为合适。

5. 评估基准日的选择。一般而言,并购行为从开始策划到真正实现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故评估过程中,从预估到正式出具评估报告期间,可能会涉及多次基准日调整的情况,但考虑到时效性问题,最后提交给银行的估值报告应选择离并购双方签订并购协议最近的日期作为基准日。

6. 对变现能力的分析。评估报告中应当包括对估价对象变现能力的分析,这种分析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并购后所持有股权的变现能力进行分析,二是对并购标的企业各项资产的变现能力进行分析,以使得银行能充分了解在并购标的经营不善的情况下,银行可获得的变现收入。

7. 对抵押事项的分析。评估报告中应充分披露被并购标的企业资产中已抵押的资产及抵押金额,因企业在清算时,其债权人是优先于股东清偿的,故银行应在发放并购贷款时,在对可变现回收资产测算时扣除该部分已抵押资产的抵押金额。

第2篇:企业股权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为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内部管理和执业水平,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提升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的积极作用,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组建检查组,对省内部分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以下为对A评估机构出具的yh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检查情况。

一、yh公司基本情况

yh 公司于2003 年7 月28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20万元,其中:甲股东出资48万元,占股比例40%;乙股东出资72万元,占股比例60%。2003 年12 月19日,各股东同比例增资至200 万元。2005 年1 月6 日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甲股东出资140万元,占股比例70%;丙股东出资60万元,占股比例30%。2008 年4 月11 日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甲股东出资140 万元,占股比例70%;丁股东出资60 万元,占股比例30%。yh 公司委托评估的目的为核实2008 年4 月11 日股权转让时的市场价值,作为征收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依据,为追溯评估。

二、评估报告情况

根据yh 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资产总额1,615.79 万元,负债总额1,413.55 万元,所有者权益202.24万元。

(一)评估目的:为yh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计征提供净资产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为评估基准日yh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股权转让之目的所涉及的yh 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中所列示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三)价值类型及其定义:采用市场价值标准。

(四)评估基准日:2008 年3月31日。

(五)评估方法。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由于yh 公司股权转让的市场交易案例匮乏,市场法的适用尚不具备条件,故未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同时由于贵公司经营不太正常,不适宜采用收益法。故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

(六)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简要情况。1.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按经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2.对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选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3.对非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选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价值=基准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综合修正系数。综合修正系数按经分析评估对象的地理位置、商业网点集聚程度、交通条件、配套设施、环境景观、城市规划、容积率、宗地形状、面积大小、开发程度等各因素确定。

(七)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08年3月31日,yh公司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266.30万元。评估增值1,064.06万元,增值率526.14%,均为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八)特别事项说明。对法律权属、实物资产的实地勘察、控股权的溢价、评估基准日至报告日之间的政策调整和其他事项、评估假设条件、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果的瑕疵事项等6项进行了说明。

(九)评估报告日:2012 年1 月18 日。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底稿中无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的现场调查记录,无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对评估对象现状和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未进行关注。

(二)底稿中无被评估企业的现状、发展前景、被评估企业历史财务资料和财务预测信息资料、可能影响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发展前景、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关信息和定价依据资料。

(三)底稿中无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的询价记录、完全重置成本确定过程和成新率或各项贬值因素的确定过程和评定估算过程记录、无被评估企业所申报的资产和负债明细表。

(四)报告中无被评估企业财务状况。

(五)报告中未对价值类型进行定义和说明选择该价值类型的理由。

(六)报告中未披露对生产厂房、办公用房及传达室共22,506.2平方米建筑物未办理房产证的状况。

(七)报告中无被评估企业的财务分析和被评估企业与其所在行业平均经济效益状况比较。

(八)报告中未披露是否考虑了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四、问题成因分析

(一)在该案例检查中,评估师主要对被评估单位的建筑物、土地资产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因本次评估的目的为yh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计征提供净资产价值参考依据,且为追遡评估,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监管,也只要求对企业的房地产等资产价值变动大的资产进行评估,税务部门根据评估增值及账面反映情况,直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对评估报告的披露要求也相对简单。这样便于税务部门的监管且具有可操作性。

(二)评估师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理由中,是由于yh 公司股权转让的市场交易案例匮乏,市场法的适用尚不具备条件,故未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同时由于贵公司经营不太正常,不适宜采用收益法。其实在实际操作中,有地方税务部门对评估方法也是有要求的,有的税务部门按市场法或收益法评估得出的企业企业价值评估结论还不予认可。

五、案例点评

(一)评估方法选择说明过于简单。根据《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惟一使用的评估方法。评估师在选择评估方法时仅说明由于企业经营不太正常,不适宜采用收益法,同时由于股权转让的市场交易案例匮乏,市场法的适用尚不具备条件,故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过于简单。评估师应对被评估企业的现状、发展前景、被评估企业历史财务资料和财务预测信息资料、可能影响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发展前景、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关信息和定价依据资料进行分析,并了解被评估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会计基础工作等情况,如实说明与被评估单位相关行业、相当规模企业转让股权的公开交易案例无法取得,未来的收益无法预测,以致无法合理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的原因。

(二)评估程序不到位,缺乏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本案例评估目的为yh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计征提供净资产价值参考依据,评估对象为评估基准日yh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股权转让之目的所涉及的yh 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中所列示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对股权转让税收计征提供净资产价值参考依据,应理解为应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股东部分权益价值为评估对象,但根据评估报告使用者———税务部门的监管要求,评估师实际只对非流动资产———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未对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等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并形成底稿,却出具了企业价值评估报告,缺乏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

第3篇:企业股权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甲公司拟向乙公司投资现金50万元(乙公司原注册资本为50万元,拟增至100万元),占乙公司股份的50%,乙公司2005年4月30日报表所反映的所有者权益是负数,甲公司这笔投资的账务如何处理?乙公司在甲公司增资后又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的结果显示所有者权益大于100万元,也就是说4月30日前的所有者权益的负数经评估后成为正数了,乙公司于6月份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了账务调整,这样做合规吗?相应地,甲公司应如何调整账务?

针对上例,笔者首先分析第一问,甲公司对这笔50万元的投资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用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因此,当股权投资成立时,应以50万元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贷记“银行存款”。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分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投资成本)”科目,并按规定的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摊销计入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上例中没有说明乙公司2005年4月30日报表所反映的所有者权益是负的多少,有可能是负的60万元,也有可能是负的30万元。如果乙公司的权益负数大于50万元,那么甲公司所能享受的乙公司账面权益也是负数;如果乙公司的权益负数小于50万元,那么甲公司还能享受乙公司一部分账面权益。但有限责任公司最主要的特点就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无论乙公司的权益负数是多少,甲公司的股权投资差额最多也就是50万元,这个股权投资差额是要摊销计入损益的,也就是说甲公司最多是50万元的投资损失。

假如乙公司的权益负数大于50万元,则甲公司应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5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50万元

假如乙公司的权益负数是30万元,则甲公司应做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4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40万元

甲公司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投资期限内或10年内等额摊销。

下面,笔者来讨论评估入账的合规问题。

要想知道乙公司将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是否合规,需要了解资产评估的结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入账(或调账)。根据有关规定,资产评估的结果只有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据以入账(或调账):

一是国有企业改制 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并根据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评估资产必须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见《公司法》和《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11月)。

二是国家规定的清产核资 企业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清产核资批复文件,对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并将账务处理结果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9月)。

三是全部股权收购 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如果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则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被购买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后的价值入账(见财会字[1998]16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若干会计问题解答》)。

四是经股东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出资一般也是以评估价作为参考,入账基础是股东协议和评估报告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见《公司法》)。

第4篇:企业股权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谭磊(1990-),男,汉族,山西临汾人,山西财经大学2013级资产评估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摘要:资产评估行业近年来出现快速发展,本文针对我国目前资产评估行业出现的碳评估、文化价值评估、股权类衍生品评估的新发展趋势,结合目前我国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培养现状,为在新形势和背景下资产评估人才的培养要求作出了探索。

关键词:资产评估;新业务;专业人才;培养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也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因而,在资产评估行业出现了一些新的业务。这些新业务的发展既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又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行业业务的新发展又对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了适应资产评估多元化新业务的发展,我国必须加快培养具有优秀执业水平和能力的资产评估专业人才,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需要,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快速可持续发展。

一、 资产评估业务新发展

伴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更多的物品成为可以交易的对象,原来本不是资产的物品也会成为资产而完成资产化的过程。资产评估,主要是对各类资产的定价进行估算,因而新的资产类型就会为资产评估行业带来新业务。具体来说,资产评估新业务有如下几个:

1、碳评估。

低碳、节能已然成为全球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向低碳经济的全面转型将成为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明确要求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而利用市场机制减排,可以有效减少社会整体减排成本,优化社会资源,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此过程中,碳排放权和减排量进一步成为新型资产。碳排放权具有稀缺性、强制性、排他性、可交易性和可分割性的产权特征[1],兼具商品和金融属性,因而碳资产评估成为了支撑这一新型资产交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资产评估具有价值发现和价值衡量的作用,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中,碳资产评估通过货币化和定量化的方法,对包括碳排放权、减排量和碳金融衍生产品等碳资产进行估值,有利于碳市场更好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因而碳评估成为资产评估新的发展方向之一。

2、 文化资产评估。

文化资产,既是传统资产评估行业中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类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文化类无形资产的统称,还包括旅游资源文化价值、文化艺术品价值等新兴文化价值评估领域。国务院在2014年3月出台的《关于深入文化推进金融合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推动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加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文化类无形资产的评估、登记、托管、流转服务。鼓励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为文化金融合作提供专业服务。而伴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而迅猛发展起来的旅游业,也需要资产评估的参与,以推动对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类的旅游资源价值的认识和保护。此外,近年来文化艺术品交易、文化企业投融资活动日渐活跃,市场对文化艺术品评估产生了更多的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伴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和金融合作的逐渐增多,资产评估必定会在文化价值评估领域大有作为。

3、股权类衍生品评估。

股权类衍生产品是以股票或股价指数为基础标的,主要包括权证、股票(股指)期货、股票(股指)期权、股票(股指) 收益互换、股票挂钩结构化产品等。当前许多企业和投资者都通过使用金融衍生品来降低风险,但是只有少数投资者能根据其所持产品特点把握其价值随时间波动的价值。而且对于场外交易来说,其交易情况更为复杂,把握金融股权类衍生资产的价值规律和价格波动就更加难以实现,于是需要具有公信力的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给出具有专业性的判断,帮助企业和投资者把握股权类衍生品的价值原则,给出相关资产的参考价格,使企业和投资者更好的规避风险。因而对于股权类衍生品的评估成为资产评估发展的又一新领域。

二、资产评估新业务的特点

首先,资产评估是一个处于不断发展中的行业,从新的资产类型带来的新业务如碳评估、文化资产评估,以及新的管理方式和经济行为带来的股权类衍生品评估,可以看出资产评估所涉及的行业面广,而且更新速度快,具有与时俱进性。其次,新业务的产生基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因而资产评估新业务也呈现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发展的特点,其适应性强,行业发展顺应了经济发展。再次,新业务的发展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无论是对传统评估领域中的延伸业务,还是新的资产类型带来的新业务,都需要传统的评估业务作为基础和支撑,所以资产评估新业务具有延伸性和扩展性,既是对传统业务的延伸扩展,也需要传统业务作为支撑和保证。

三、 新业务对资产评估人才培养的要求

随着碳评估、文化价值评估、股权衍生品评估等新兴评估业务的发展,资产评估的人才培养也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发展的经济,因而资产评估新业务的发展就对资产评估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

1、教学方法

资产评估新业务的发展,要求在资产评估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注重教学方法的创新。资产评估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有其自身的理论基础,需要深厚的经验积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注重与行业前沿相结合,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不仅从理论角度出发,更要从实践角度出发增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来不断适应资产评估新业务的发展,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

2、课程体系

资产评估课程体系的设置,应当在全面的基础上富有特色,做到“博”而“精”。“博”是指资产评估课程体系要全面,不仅要包括常规的经济学、管理学、财务管理、法律等知识,针对目前资产评估新业务,还要设置涉及环境、文化价值、股权类衍生品等相关课程知识。资产评估中对于资产的定义本身就是广博的,所以要求评估人员也有广博的知识来适应经济社会对于各类资产评估的需要。其次,课程设置还应反映每个学校的特色,针对不同学校的优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设置新兴研究方向。综合类大学可以根据其综合的特色设置涉及理工科的环境评估基础知识,并加强对学生人文素质的熏陶和培养;财经类院校可以发挥自身在会计、金融学方面的优势,加强对经管类基础学科方向课的设置,培养金融和资产评估交叉综合性人才。

3、教师素质

教师素质是影响资产评估人才培养的关键。首先,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资产评估业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而教师必须在相关方面具有广博的知识面和过硬的专业知识,才能培养出知识面广阔、专业知识过硬的人才。其次,教师要有高尚的人格魅力。教育是把人、把人的灵魂引向真理世界。资产评估行业特点要求资产评估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坚持独立性、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原则,这些原则要求从业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教师有高尚的人格魅力,会起到为人师表的作用,对于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具有促进作用,因而也会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基金项目:本文系山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财经类地方院校《管理科学》本科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晋教办[2013]19号:GH-12037。2013年度山西省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基于Boyer理论的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培养模式研究,晋教研函[2013]3号:20132036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第5篇:企业股权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资本公积从内容上来说,主要包括四大部分,即:资本溢价和股本溢价、资产评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但从来源上细分,可确定为六项,即: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产评估增值、非现金资产股权投资、接受捐赠资产、权益法核算股权投资产生的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下面分别作以介绍。

一、资水溢价或股本溢价

l.资本溢价

在企业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全部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在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遇到企业重组并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相同数量的出资额,由于出资时间不同,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也不一样。在创立时投资,不但投资风险性很大,而且资本利润率很低,而新加入的投资者既避开了产品试生产,开辟市场的风险,又享受了企业经营过程中业已形成的留在收益。所以,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其中,按投资比例计算的出资额部分,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大干部分应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实收资本十留存收益

新投资者出资总额= ×欲占注册资本比例

1-欲占注册资本比例

例如:甲、乙、丙三人各出资100万元组建某有限责任公司,创立时实收资本为300万元。经过三年的发展,该企业的留存收益为120万元,这时又有丁投资者申请加入,并提出其资本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原三位投资者已经认可,请计算新投资者的出资额(s)。

s=(300+12o)/(1-25%)×25%=140万元

根据计算,其中的1oo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o万元作为资本公积,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2o0o00

贷:实收资本1000000

资本公积 200000

2.股本溢价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等于股票面值乘以股份总数。因此,在平价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不涉及资本公积问题,而溢价发行股票,收入中相当于股票面值的部分记入“股本”科目,超出面值部分的溢价收入记入“资本公积”科目。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股票发行过程中会发生一定数额的手续费等费用,因此,实际记入资本公积的数钱是以溢价收入扣除发行手续费、佣金后的余扬计算的。

二、资产评估增值

资产评估增值是根据国家法律或法令对企业拥有的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确认的价值高于原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目前,按照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清产核资、股份制改革以及其他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一般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资产的东面价值。对于首次评估,只有增值时才涉及资本公积科目。而非首次评估则视具体情况按照稳健性原则处理。即评估减值若与过去评估增值有关,首先要冲减前次评估已记入资本公积的增值部分,余额计入损益。评估增值若与过去评估减值有关,则要先冲减前次评估减值记入损益部分,余额增加资本公积。

在会计核算上,除清产核资评估外,其他资产评估净增值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均在“资本公积”科目下设显“资产评估增值准备”明细科目核算。待评估资产使用或处置后,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这时才可以用于转增资本。

三、非现金资产股权出资

还具有代表性的非现金资产投资是固定资产投资,加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大于投出资产账面净值,按照评估增加值扣除未来应交纳的所得税后的余部,贷记“资本公积一一股权投资准备”科目。其他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其账务处理与固定资产股权投资类似。在该投资未转让或收回前,形成的资本公积不能转增资本,也不能用作冲减已核销的损失。

四、接受捐赠资产

接受捐赠的资产是指企业接受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赠与的资产,这种捐赠行为,也是对企业的一种投资行为,但捐赠人并不谋求对企业资产提出要求的权利,也不必对企业承担责任。所以,捐赠者不是企业所有者,这种投资本形成实收资本,投资形成的企业权益增加计入资本公积。企业按自捐赠的实物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的价值扣除相关费用,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实物资产的累计折旧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支付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递延税款”等科目,按照捐赠资产价值,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科目。

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价值计入资本公积后,虽然构成资本公积的一项来源,但其性质与一般资本公积不同,既不优用于转增资本,也不能用作冲减批准核销的损失,而应待该资产价值全部实现后,将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科目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核算。

五、权益法核算股权投资产生的资本公积

当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也要相应调整投资单位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增加资本公积。主要项目有: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准备、被投资单位评估增值准备、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准备、被投资单位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这些项目待实现后,应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记入其他资本公积后就可以按规定转增资本(股本),但不能作其他用途。

六、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企业接受外币投资时,收到的外币资产应作为资产登记入账,同时,对接受的外币资产作为投资者的投入,增加实收资本。当收到外币投资时,按当月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合同约定汇率或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收到出资额当日汇率与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借或贷记“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才科目。

例如:某公司接受外商投资外币资本60000美元,收到货币时市场汇率为1美元=8.3元人民币,而中外两家签订投资合同时约定汇率为1美元=8无人民币。收到外币对该外币折算为资产的价值是498000元(600o0美元× 8.3),而折算为实收资本的入账价值为 48000o元(60000美元× 8),外币折算差额为18000元,应计入资本公积账户,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98000

第6篇:企业股权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作价时,往往采用与审计方法相同或相似的程序,如监盘、函证、抽样、测试等。而审计机构在审计时,需要采用公允价值测试资产价值,并据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这与评估并无很大区别。这样,就使评估与审计结下不解之缘。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处理好评估与审计的关系,直接影响到评估和审计的效率与质量。笔者根据数次评估同时进行审计的实践。认为评估与审计存在着分工协作、在业务报告中相互包容的需要。

本文中的“包容”,即是资产评估与审计相互包含与容纳的涵义。

一、资产评估与审计穿插操作中出现的问题

当企业委托同时进行资产评估与审计时,这一“同时”往往不是从同一起点日期开始平行进行的。但资产评估与审计,往往需要在同一时点对同一项资产同时进行评估作价与审计调整。而当所得出的“评估价值”与“审计核实数”(以下简称“审定数”)不相一致而形成“撞车”时,会使委托单位无所适从。

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对债权、债务实有数额进行认定,但两者认定的结果往往不相一致。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确定各类实物资产的实际价值,但两者认定的结果也往往不相一致。例如,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用了很长篇幅叙述非同一般的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而采用资产评估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时自有一套方法。审计中用补提折旧或冲回已提折旧的方法核实固定资产净值,用计提减值准备来冲减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但实际上这样做并不能真正反映实物资产的价值状况。至于冷背、变质存货的变价。实物资产的盘盈等价值的确定,审计中的方法也不如资产评估中的方法可靠。

因此,资产评估与审计需要协作,既可避免“撞车”,还可各自弃短就长,从而得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二、资产评估、审计同时进行时协作与分工的总原则

1、协调时点

审计的报表截止日与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宜采用同一时点,这样,被审计、评估单位某日的资产与负债可以成为审计与评估统一的对象,便于进行协作。

2、数据衔接

无论是资产评估报告使用审计结果,还是审计报告使用资产评估的结果,都必须妥善处理数据的衔接问题。资产评估应以审计的“终点”为评估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审定数”基础上进行评估:而审计则应以评估的“终点”作为审计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审计。出具报告时,如评估人员不认同审计结果,可以在评估过程中调整;如审计人员不认同评估结果,可在审计过程中调整。但评估人员与审计人员在进行这样的调整时,都应当慎重。

3、分工协作

当资产评估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债券投资、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不具实物形态的各资产项目,以及全部负债等由审计负责查验核实其具体数额,如无特殊情况存在,应包容审计的结果。

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股票投资等权益性资产,应由审计查验核实数量或原始成本(账面价值),其实际价值的确定则由评估负责。审计时应充分考虑与包容评估结果。实物资产及有价证券中凡是清理盘点时数量减少或已无实物形态的,均应在审计中予以减值处理。

当资产评估与审计分别由两家中介机构承办时,评估机构可在审计时派员参加审计过程,其中如果评估只涉及实物资产和上市证券,则可由审计和评估机构分别派员,联合确认所评估资产的数量或历史成本。

三、具体操作

(一)实物资产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审计实物资产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实物盘点。盘盈及账外的实物资产,可评估作价计入资产。

2、折旧项目审计时,均不作补提或冲回的审计处理,累计折旧额(重置价值与评估价值的差额)的最终认定也应由评估完成。

3、在建工程项目审计时,有实物形态的,或按成本继续保留余额,或转入固定资产项目,实物交由评估最后确定价值:无实物形态存在又不能为以后经营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审计时应报批核销,不作评估。

4、存货的成本差异、进销差价、跌价准备等调整账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账户,审计时般将其作为一个总账科目,其金额转入相关被调整科目。企业还在持续经营的,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可不作变动,留待资产评估时再根据存货估价作适当调整。

5、存货中的在途存货,即“材料(商品)采购”、“物资采购”项目,审计时如发现已逾期但供货方并未实际发货,应转入“其他应收款”项目进行审计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可参照在建工程的方法进行审计与评估。

(二)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如果无形资产的财产权利还存在,应列入评估;如果相应的财产权利已不存在,则应在审计中核销。

2、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股权投资审计时,应实际盘点实有股数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如发生盘盈盘亏,查明原因后按账面成本或面值调整投资额并列入审计盈亏,尔后转入评估。

当这些投资的价值确定需要利用所投资单位的审计报告,甚至需要对所投资单位实施审计时,评估可以使用审计的结果。对于上市的股票、债券,则应按证券市场价格通过评估确定,也可以通过审计与评估的双方机构协商确定。

(三)债权、债务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债权、债务的审计评估,除债券投资外,均应由审计负责实施。

四、审计、评估报告的相关揭示

在资产评估与审计使用双方的工作结果时必须在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中作明确揭示:

(1)在审计先于资产评估前进行时,审计报告可在说明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本次审计采用了先审计后评估的方法,本报告中列举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的审定数,是以实地盘存数与账面成本价为基础得出;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则以清查核对后的账面价值计算。上述资产的实际价值将由资产评估确定”。而后完成的评估报告中可在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应收款项、货币资金、长短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负债各项目、资本公积外的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评估价值,除有特殊情况的个别子细目以外,均以同一基准日的审定数为准”。

(2)在资产评估先于审计进行前时,在审计报告中应作这样的说明:“在我们实施审计程序的同时,委托方还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或本所)对被审计单位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报告披露的上述资产的价值,均采用了评估报告的相关数据”。

五、存在的问题

第7篇:企业股权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摘要]国有资产按评估值定价存在严重的缺陷——资产的内在价值本质上是无法评估的。由会计的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导出的资产评估值往往使优质资产的内在价值高于其评估值,国有资产在转让中流失;劣质资产的内在价值低于评估值,因而按评估值定价将无法实现转让,国有资产将在经营性亏损中流失。但是,放弃评估值定价的实质是在国有资本的所有者没有设定保留价格的条件下,放弃对人的约束,由此将造成更大规模的国有资产流失。加快实现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当务之急是建立竞争性的国有资本退出市场。

[关键词]非流通股;净资产;证券市场

一、净资产是非流通股定价的基础

非流通股与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的交易市场由于交易的大宗性和不连续性而不存在庄家和散户,因而非流通股也就不会存在像流通股那样的庄散博弈定价机制。那么股权在非公开股权市场上的定价是不是符合成熟市场中的股权定价一般理论呢?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原因还是在于监管当局对公开的股票市场的发行管制,禁止非流通股拆细交易,因而广大中小投资者被排除在非流通股交易之外,加之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实力对比悬殊等原因形成了非公开股权市场上股权供给远大于股权投资需求。

对国有资产定价而言,国资管理部门在国有股权委托人的虚拟性和人交易制度条件下不得不硬性规定国有股权定价的主要依据是净资产价值。这一定价原则在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因国家政策明文规定而成为唯一的定价基础。并且,在国有股权转让的示范效应和股权价格联动效应作用下,使得净资产定价原则成为风险投资市场和企业并购市场上的非国有股权交易的定价基础。

从国家国资委公布的相关规定来看,国资委对非上市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国有资产定价的意见是:“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底价,或者以存量国有资产吸收非国有投资者投资时国有产权的折股价格,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国资委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定价的原则是:“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

从国资委监管的角度上看,国资委在国有资产定价上只控制底限,只要转让价不低于净资产,具体实施就是买卖双方的市场行为,国资委并没有硬性规定。由于国资委在确定国有股转让定价时的权威性,因而每股净资产成为国退民进实践中占主导地位的定价方法,并且成为所有非流通股定价的主流方法。

二、净资产定价原则是国有资产转让的权宜之计与次优选择

虽然实践中以净资产定价是普遍现象,但是从股权市场上流行的观点来看,与国有股减持大辩论中占主导地位的“要求国有股按净资产流通,反对市场化减持国有股”的观点相反,在非公开股权市场上对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中国有资产转让定价呼声最高的观点是让市场来定价。

对国有资产转让和折股的“底价的确定依据是资产评估结果”持不同观点的学者和官员提出国有资产转让应该在过程公平的条件下,实现市场化定价。他们认为评估值由会计账面价值计算得出,它不会等于国有资产的内在价值(真实价值),不会得到市场的认可。因此,以评估值作为国有资产转让的底价阻碍了国有资产的流动。为打消人们对市场成交价远低于评估值和净资产的会计账面价值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疑虑,他们提出两点理由:一是通过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保证了交易行为的过程公平与程序公正,而过程公平将保证国有资产转让与退出的实质公平,因而市场化定价不会造成大规模的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提出所谓“冰棍原理”,即如果国有资本不能迅速退出竞争性行业,那么国有企业的低效率所造成的经营亏损会使国有资产像冰棍一样,时间越长融化得越多。因而,应该“树立国有资产只有流动才能保值的观念”,实行国有资产市场化定价以推动国有资产流动。

应该说在当前的国有经济调整中,频繁出现的不规范现象说明过程公平做的还很不够。推行过程公平有利于纠正或减缓国有企业改制过程的透明度不高,存在暗箱操作以及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内外勾结、隐匿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但是也应该注意到,如果国资委放任以实现退出为目标的市场化定价,那么供大于求的市场因素很可能造成国有资本转让的市场价格远低于其内在价值。因而,在当前国有资本退出的市场环境中,推行市场化定价的实质是在过程公平的名义下,将原来掠夺国有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转变成攫取国有资产的合法程序。

我们认为“冰棍原理”只能说明国有企业改革的紧迫性,而不能证明在当前条件下实行市场化定价的公平性。以交易的程序公正和过程公平保证交易价格的实质性公平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

1.交易发生在竞争性市场内。在充分竞争的资本市场中,市场价格就是对资产的内在价值的最好估计,买方的竞争保证市场价格至少是买方对资产价值的最大估计,从而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因而在竞争性市场中的程序公正能保证实质性公正。但是当前国有资本退出市场的买方市场特征明显。在这种市场条件下,如果国有资产的持有人为实现退出而推出竞争性的市场化定价,则定价基础不再取决于交易双方对国有资产盈利能力或内在价值的估计,而仅取决于买方(民营企业与外资)的资本实力及投资意愿。在这种条件下,由买方的资本实力和投资意愿决定的市场价格将远低于资产的内在价值。

2.交易主体具备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能力。当对方出价低于自己的保留价格(底价)时,交易者有能力行使终止交易的权利。由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主体虚拟性,国有资本退出不满足这个条件。所有者的虚拟性使国有资产的转让只能依赖人进行,而人目标的多重性使之在国资退出时很难与所有者的目标保持一致。所有者的虚拟性又使所有者无法有效地约束人行为以减少成本。在这种条件下,推行所谓过程公平的市场化定价,会使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已经存在的委托问题由于以下原因在国资退出中表现得更加突出:(1)国有资产转让的人强调会计信息的无效性,极大地增强了委托人和人之间,以及各级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2)强调会计信息的无效性,将导致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无法成为国资转让过程中的考核指标,这一做法降低甚至取消了委托人对人的约束机制;(3)在缺乏约束机制的条件下,各级人与委托人之间的效用函数不一致问题更加突出;(4)委托人的虚拟性,使之无法觉察市场交易价格的不公平性,或者即使觉察也无能为力。过程公平保证实质公平的两个条件,在国有经济调整中一个也不能满足,这使得以过程公平无法保证国有资产转让的实质性公平。因而,在竞争性国资退出市场建立之前,推行国资退出的市场化定价虽有过程公平之名,却无公平之实。

综上所述,国有资产按评估值定价存在严重的缺陷——资产的内在价值本质上是无法评估的。由会计的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导出的资产评估值往往使优质资产的内在价值高于其评估值,因而按评估值转让表面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实际却是国有资产流失;劣质资产的内在价值低于评估值,因而按评估值定价将无法实现转让,国有资产将在经营性亏损中流失。但是,放弃评估值定价的实质是在国有资本的所有者没有设定保留价格的条件下,放弃对人的约束,由此将造成更大规模的国有资产流失。这可能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现阶段没有取消国有资产评估定价原则的一个重要原因。加快实现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当务之急是建立竞争性的国有资本退出市场。

第8篇:企业股权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关键词:企业并购 资产评估 收益法

近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而在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并购也更加活跃起来。上市公司的并购行为,俨然成为了我国调整和优化产权、产业结构,优化生产要素和配置资源的一项重要手段。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上市公司共有2 540家,股票总市值约24.413万亿元。而在众多的上市公司中,并购活动日益频发,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根据2013年清科研究中心的综合统计数据,我国公司并购的数量为1 232起,并购交易金额总数为932.03亿美元,数量上比2012年增长了24.3%,金额上比2012年增加了80%,每笔并购交易平均额达到8 140.02万美元。今年以来,我国企业的并购活动在国企深化改革的机遇下,交易规模和金额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然而,建立在如此巨大的并购数量和资金数量的背后,却引发很多关于并购成功与否的疑虑。纵观国内外,失败的并购事件也经常发生。根据调查统计,美国的公司并购失败率就接近70%之多。究其原因,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并购的实施过程中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不够合理与全面。上市公司并购最主要的评估对象就是企业价值,所以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就成为并购评估的重要方面。此外,并购价值评估还存在评估方法和环境尚待优化等问题,因此,研究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特别是贴合并购活动常用的收益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并购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的理论分析

(一)并购的含义与动因。

1.并购的含义。并购,即以公司法人或者资产组合为交易标的,在资本市场上完成交易活动的总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主要是指能够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负债结构以及利润业务方面实施重要影响的活动。从方式而言,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回购、合并、分立。

2.并购的动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交易费用的降低。通过并购行为的实施,对企业而言,原有的市场交易关系可以通过并购转化为企业内部的行政关系,这种结果直接降低了企业的交易费用。(2)经营的多元化需求。通过企业的并购行为,可以使其加大多元化经营,能够帮助企业增加收益并降低风险。(3)取得规模经济优势。通过并购,企业可以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扩大规模,从而获得更加客观的规模经济。

(二)企业价值评估收益法。在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实际交易对象重点是公司股东的全部股权或部分股权,所以,我国上市公司并购行为的资产评估重点就是对企业价值的评估。资产评估常用的三种评估方法为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这三种方法,从三个不同的时间点来评估资产价值,具体如图1所示。

在评估目标企业价值的评估目的下,主要的考虑因素便是目标企业未来能够带来的效益,而收益法在评估过程中,具体考虑到了企业未来的潜在收益能力和智力资本等因素,认为资产的实际价值在于能够为资产持有方在未来带来预期收益,所以,基于此种目的下,收益法是最能体现被估资产价值的方法。但是收益法在使用时,参数不易确定、期限确定有一定的主观性,评估难度相对较大,所以应该不断改善收益法的具体测算方法,使之具有更强的适用性与操作性。

二、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企业价值评估收益法存在的问题

(一)收益法基本模型。收益法,是将预期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合理使用收益法进行资产评估,必须在以下条件下进行:一是资产预期收益能够量化;二是预期获利年限能够预测;三是与折现相关的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能够预测。收益法的基本模型为:V=Ri/(i+r)i。其中,V代表评估对象价值;i代表年序号;n代表收益年限;Ri代表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r代表资本化率或折现率。

从理论意义上来说,采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是从预计收益的角度来评价资产的价值,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的基本情况、预计收益能力从而获得企业的真实价值,是三种评估方法中最为科学合理的,最符合并购的实际要求。因为在实施并购行为时,企业考虑最多的便是目标企业未来的实际获利能力的大小,收益法更容易被接受。但是在实际运用中,采用收益法会涉及到对三个参数的估值和选择,敏感性较大,例如折现率i的选择,不同的数值,即使是很小的差异,都有可能使评估结果千差万别。所以,选择收益法,除了要求评估人员具有丰富的经验可以进行正确的判断,还要准备充足的资料,难度较大。

(二)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企业价值评估收益法存在的问题。虽然收益法的运用有诸多困难,但是由于该方法本身具有合理性,所以在运用过程中,我们应该找出现存问题,进行分析并解决。在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企业价值评估收益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对预计获利年限的分析。在采用收益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对于目标企业的获利年限的判断比较主观。现有并购活动的企业价值评估,大多数都是参考目标企业的实际情况、所处行业的发展和所拥有技术的先进程度等条件,结合各位专家对剩余获利年限进行判断,得出结果之后,结合法律和经济法的发展情况,进行最终确定。在现实中,大部分的目标企业的预计获利年限选择时间过短,为五年以下。这个结果会使得相应的预测现金流的现值确定偏小,最终导致企业价值的评估值发生误差。

2.折现率的确定比较单一。使用收益法时,折现率的确定对结果的影响较大,在具体确定时,方法有很多,例如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加权平均成本法、社会平均收益率法、行业平均收益率法和风险报酬累加法。在我国,并购行为引发的对目标企业的企业价值评估,折现率的确定在选用成熟市场数据或国内数据时,有一定的随意性。而且,参考国内并购价值评估的数据,实际情况是无论企业评估采用何种折现率,在整个评估预测期,基本上全部用的都是评估基准日的单一折现率。

3.收益额的确定。在并购活动的价值评估中,对企业现金流量的预测与折现率预测的数据经常不匹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目标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与折现率预测中的数据不匹配,例如对目标企业资本结构预测而引发的利息费用和所得税预测方面,应该与预测期数据相一致。二是在现金流量持续增长率的预测方面不太合理。例如现金流量应与资本成本对应,即考虑通货膨胀影响下的现金流量等。三是目标企业现有的优惠政策无形中被永久化。例如国家的扶持优惠和免税政策有可能逐渐退出,并不一定是一项长期永久的优惠政策。

三、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企业价值评估收益法的改进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上市公司并购中企业价值评估思路和参数的选择必须符合实际规律。收益法是一个整体,参数的选择上应该遵从于整体性,不应该简单、孤立地选取数据。具体的改进措施主要有:

(一)详细预测期年限应适量延长。根据《价值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规定,评估人员在确定详细预测期年限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宏观经济环境、企业所处行业和自身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详细预测期现金流量,相对于持续增长或稳定期现金流量的预测来说更为准确。

详细预测期年限,在对非长期性影响现金流的变化因素上,会适量考虑。例如相关经营费用的减少、波动以及重大的资本处置和资本支出、经济周期的影响和经营转向可能带来的结果等,这些情况会使得详细预测期的现金流不能用常规平滑模式来计算。假设详细预测期过短,便会造成这些短期的因素无法充分考虑,具体现金流的预测准确度也会相应受到影响。所以,在上市公司并购的目标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应相应地延长详细预测期的时间。

(二)提高相关评估人员的职业和专业素质。根据评估准则的规定,评估人员在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应充分考虑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情况和价值类型等相关因素,以此为基础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的适用性。在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目标企业价值评估实际运作中,收益法的选用与否、实际评估结果收益法结论的采用与否,都需要具体评估人员的职业和专业判断。此外,评估人员在使用收益法时,相关参数的确定也和自身职业判断有一定的关系。

在具体选择评估方法时,评估人员应该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加强职业操守,综合分析目标企业的经济发展状况、所处行业的环境和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进行客观综合的分析,以此为依据进行评估方法的选择,不能一味地选用对客户最有利的方法和结果。所以,现阶段,仍需要提高评估人员的职业和专业素养,通过不断的学习与专业强化,提高自身认识,从而做出更加客观和专业的判断。

(三)提高收益法各项指标预测的一致性和增长率的准确性。

1.提高收益法各项指标预测的一致性。使用收益法时,参数指标的选择尤为重要,收益额和折现率的选取口径和相关指标的选取应加强一致性。例如,若是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就适宜用股权资本成本折现,若是公司自由现金流量,则适用于企业资本成本折现。如果在事先预测折现率时,充分考虑到了付息的债务,那么在预测收益时,也应该考虑相应的现金流。如果在预测折现率时,考虑到了税率的影响,那么在预测收益时,也应该考虑相应的所得税额。

2.合理确定预测期阶段详细现金流量增长率。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持续价值,因此,在预测股权现金流或企业现金流量时,应需要特别关注。在实际预测过程中,应该考虑到持续价值的持续增长率。大多数企业,由于存在行业竞争和模仿,持续增长率都会趋于回归到行业均值。所以,竞争优势一般都只是短暂的。此外,在未来,预计的物价水平也会影响企业的持续增长率,因此,应该参考专业机构的规模溢价数据,评估人员也要对评估对象的风险进行规范调整。

3.控股权溢价和流动性折扣应规范调整。评估并购活动时,要充分考虑目标企业的控股权溢价和流动性折扣。如果评估目标企业价值时,涉及到控股股权,评估人员应该考虑控股的因素是否存在、控股的程度对控股价值的影响。此外,股权的流动性也会影响企业价值,流动性越高的股权,价值也越高,反之,如果股权缺乏流动性,价值就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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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企业股权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一、国有资产流失评价标准探讨

要确立国有资产流失标准,首先要了解国有资产终极所有者权益的概念。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机构是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的收益权和重要决策权等权利。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者是全社会公民。国有资产权益的狭义相成为股权分红收益;广义构成则为:税收、股权分红收益、社会效益(如解决就业)。

其次,国有资产价值评估中,不仅需要根据资产帐面价值来评价其市场现值,还要估量实现市场价格的可能性。认识这些指标的意义在于市场价值是变动的,而且随着存量资产闲置时间的延长,将因为无形磨损的加大和社会资源配置标准的提高而进一步贬值。

明确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广义定义、国有资产市场现值,以及实现价值可行度估量,是确立国有资产流失标准的重要条件。

现实中,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中产权变动有两种方式,一是国有资产产权整体让渡。二是国有资产与社会资本重组。即是社会资本对国有资本部分转换或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配置。

为确认国有资产重组的经济效益,首先计算国有资产现有产权下的全民收益、国有资产产权让波全民收益、国有资产与社会资本重组全民收益几个指标:

国有资产现有产权下收益二企业资产经营收益=就业效应+税收……………………………………(1)

在国有资产为闲置存量资产时,年度计算企业资产经营收益为0;税收为0;就业效应为负,量为社会提供的失业救济;国有资产贬值损益量为国有资产无形损耗。

即,国有资产为闲置存量状态时,年度全民收益=—(失业救济费用+国有资产无形损耗)…………………………………………………(2)

国有资产闲置直到现值转让,

国有资产总收益一转让现值一三年失业救济之和(按现行失业救济政策)……………………………(3)

国有资产产权让渡第一年全民年度收益=国有资产产权让渡的价值+税收+就业效应……………(4)

国有资产产权让渡全民总收益以年度收益相累加。

国有资产与社会资本重组年度全民收益=国有股权分红收益+税收+就业效应……………………(5)

国有资产重组全民总收益以年度收益相累加。

国有资产重组中,终极所有者权益是否受到损害,是不同产权关系的权益的比较,要求:

(1)国有产权下的全民收益—所有权让波下全民收益≥0;

(2)国有产权下的全民收益一国有资产与社会资本重组下全民收益≥0。

我们认为这即是国有资产流失的评价标准。

保证这两个不等式成立的条件不是所有权让渡时国有资产让渡价值是否等同于评估价值,也不是重组中承认股权价值是否等同于评估价值,而是国有资产在重组后,构成社会公民收益的各项指标的实现情况。只是当国有资产让渡价值重组中的股权价值为国有资产评估价值,可构成全社会公民权益的最大化或收益风险最小化。

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可以给当年在政府、理论界、新闻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康佳集团与重庆无线电三厂重组事件一个比较完整的说法。

康佳集团与重庆无线电三厂重组事件发生在1997-1998年之间。当时,重庆无线电三厂已停产多年,8700万资产全部闲置,上千名职工失业。康佳集团申请与重庆无线电三厂重组,双方认可评估资产价值为4900万元。即在重庆无线电三厂停产几年中,无线电三厂的国有资产收益收入为负,量为:8700万—4900万+社会失业救济≥3800万元,国有资产经营年均损益为—1000万元左右。

在无线电三厂国有评估值为4900万元的基础上,康佳集团只承认其股权值为1800万元。为此,重庆社会各界就认可国有股权价值1800万元是否属国有资产流失,以及该行为的经济性、合理性、合法性展开激烈的讨论。

现按我们确立的国有资产流失评价标准分析:

国有资产为闲置存量状态时年度收益=一(失业救济费用+国有资产无形损耗。如(2)式。

国有资产折价认股预期收益=年度股权分配收益+税收+就业效应。如(5)式。

按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年度经营计划,那么该重组行为的预期收益为:

国有资产折价认股预期收益一现有产权下的收益预算≥0,其经济性是可以预期的,合理性也可以预期,合法性也是成立的。

国有资产重组后,进入不同的领域效果是不一样的,仍然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所以国有企业重组完成并非就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终结,必须评估价值折价的国有资产产权让波或重组后国有资产是否进入预期的运行轨道以及运行质量纳入控制范围,才可能保证各项全民收益指标得以实现,最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以保全国有资产所有者收益。

(一)当折价让渡国有资产产权后,资产并未按承诺进入产业领域而再次进入资本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产权让渡的现实收益一产权让渡的实际价值……(6)与(1)式国有产权下国有资产全民最终收益总和=国有资产市值一三年失业救济之和相比,产权让渡的行为收益为:产权让渡的现实收益一国有产权下的最终收益总和=让渡实际价值一(国有资产现值一三年失业救济之和)………………………………………(7)

在国有资产产权让渡中实施了折价,那么产权让渡的现值(评估价值),(7)式中即可能出现计算结果为负的情况,构成社会公民权益侵害。

(二)当资本进入预期产业领域

1.全民的预期收益=让渡国有产权价值+预期可实现税收+预期就业效应。如(4)式。

与(3)式国有产权下国有资产最终收益值相比,国有资产产权让渡行为收益=让渡预期收益一现有国有产权下的预期收益=(让渡国有产权价值+预期可实现税收+预期就业效应)-(国有资产评估价值一三年失业救济之和)

在等式中,如果让渡国有产权价值较国有资产评估价值差异过大,而让渡国有产权后的预期可实现税收、预期就业效应均不理想,造成国有资产终极所有者权益受损。重庆针织总厂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2.在国有资产与社会资本重组的情况下:

国有资产重组全民年度收益=预期股权分红收益+预期可实现税收+预期就业效应

与(3)式国有产权下国有资产最终收益相比:

国有资产重组行为收益=重视收益一现有产权下国有资产最终收益=(预期股权分红收益+预期可实现税收+预期就业效应)-(国有资产评估价值一三年失业救济之和)

在等式中,如果重组运行不理想,预期可实现税收+预期就业和预期股权分红均不能实现,构成等式计算结果为负数,就造成了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受损。

通过以上分析说明,在国有企业重组中,只有预期是不行的,还需要在国有资产后期运行中加以控制,才能真正保证国有资产调整后运行的有效性,最终保证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

二、国有资产流失控制政策与措施初探

国有资产流失原因很多,主要产生于以下几方面:

一是申请参加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投资者并没有真诚的投资愿望,甚至没有相应的投资能力,在重组或并购以后,资金不及时到位,而是利用良好的宏观政策,将现有资产作抵押实现银行信贷,获得资金,将骨头熬油甚至将信贷资金转移不知去向,置国有资产的后期经营于不顾,即上面所说的国有资产不能进入预期的产业运行轨道。

二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部门尚未确立国有资产重组中心计量指标体系并对重组加以控制。

三是政府职能部门主管人员内外勾结,权钱交易。

所以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建议采取以下控制政策与措施:

(一)对国有并购重组的可行性论证报告以及投资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评价。为此需要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标计量标准。

(二)确立并购重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范围

1.确立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核评价内容。

2.对低于国有资产评估价值的重组项目的审批额度权限和程序进行特别的规定。

(三)对低于国有资产评估价值进行重组的项目进行专项档案的追踪管理。对追踪管理的权限、职责、程序和内容进行规定。

(四)在折价进行国有资产并购重组的协议条款中,明确规定在阶段时期内对企业运行进行了解与控制的合法性。在折价进行的国有资产重组协议中应依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延伸约定以下权力:

1.在国有资产产权让渡的情况下

(1)对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能力和状况进行监督与评价。

(2)向企业派出监事会。

1)审查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或厂长经理签署的企业财务报告,监督评价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状况。

2)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的财务帐目和有关资料,对厂长经理和有关人员提出询问。

监事会的组建及工作程序可另行规定执行。

3)可规定在一定时期内(3-5年)产权转让行为不办理产权过渡手续并实施监管。在有效期限内确认其资产经营能力方可办理产权过渡手续并取消监管。

4)企业法人财产权归属企业,监事会不干预企业经营。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的监事会与企业自身监事会不相冲突,分别独立运行。

2.在国有资产重组的情况下

(1)按《公司法》要求行使股权。

(2)扩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部门的监督权力。即使在不占控股地位情况下,也应保留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的控制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