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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基础管理举措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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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基础管理举措

第1篇:保险公司基础管理举措范文

随着人们保险需求增大,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加,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维护客户权益,监管机构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制度越来越严格,监管手段越来越科学,因此,保险公司仅靠价格竞争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只能潜心钻研,通过科学管理,用心服务去赢得客户,力争在市场中争取主动地位。

一、当前保险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意识未能牢固树立

在产险公司一提服务,大家普遍认为保险公司的服务仅限于承保、理赔及客户服务相关的部门,保险公司其他人员与服务无关,其实不然,保险公司的服务工作体现在很多方面。包括:保险公司为客户的服务;保险公司内部二线为一线的服务,保险公司内部应形成大服务的格局。但是,目前,保险公司内部人员服务意识存在较大差异,需要逐步提高认识。

(二)服务举措缺乏创新

保险公司的服务举措总是局限在:一是为了更多赢得客户,车险产品尽可能打折销售;二是非车险的保险费率打折,特别是大型招标项目保险费率一味下降,保费收取过低,使得市场上非车险业务整体抗风险能力急剧下降;三是为了投保项目中标,总是牺牲保险利益过多迎合经纪人条款。在一些统保或招标项目上赠送多个免费保险条款,无限制扩大保险公司风险,与保险费率严重不匹配。

(三)保险产品缺乏创新、条款内容存在不严密现象

主要表现为:一是产险公司的产品缺乏创新,一些保险公司设计的保险产品不能将客户需求与保险效益共同兼顾,因此,目前产险市场上保险产品比较局限;二是部分保险格式化条款内容不明确,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内容缺少解释条款,致使客户出险后不能确定是否为保险责任,因此,特别容易造成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纠纷。三是大多保险公司不能根据市场快速反应,设计与推出适时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而多是套用或跟随其它保险公司已有的产品,这样做严重制约了新产品的发展,与人们对保险产品的差异化需求相差甚远。

(四)服务体系不健全

一是大部分保险公司不能将保险服务计划纳入公司战略规划来考虑,在服务方面缺少统一管理和统筹规划;二是大部分公司服务还处于初级阶段,随意性强,而不是将服务工作当成公司百年大计来抓,保险公司管理末端人员对服务工作缺少落实。三是市场竞争中,一些保险公司仅重视两端,忽视全程服务,即仅对承保、理赔服务重视,忽视提供保险咨询、风险评估、防灾防损等保险全程服务,从而造成市场竞争能力降低。

(五)存在销售误导消费者的现象

保险消费者对保险知识缺乏认识,对保险产品不熟悉,销售人员的推销则成为客户选择保险产品的关键。在实际销售过程中,部分销售人员由于自身专业知识的限制或出于个人利益考虑,经常会误导客户或做夸大保险责任的宣传,客户索赔、退保或领取投资收益时,发现实际情况与购买时营销人员描述的不一样,从而使得消费者产生受骗感觉,从而降低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信任,严重挫伤大众投保的积极性,对保险公司的形象带来负面的影响

二、加强服务重要意义

(一)保险公司之间竞争,赢得客户的需要

目前,我国产险公司中资42家,外资21家,我国保险市场中资产险公司销售的产品都大同小异,国内各家保险公司业务占比最多的是车险业务,大多省份车险业务执行行业自律公约,费率优惠系数使用标准基本相同,因此,各家保险公司车险业务从价格竞争已经转为服务的竞争,只有凭借给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创新服务,才能在保险市场中争取主动,才能赢得客户。

(二)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的需要

外部环境上,保险行业从价格战向服务战转化,以服务促业务,以服务促销售深化,以服务促保险公司健康经营、可持续发展,需要保险公司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内部环境上,保险公司要实现全面、均衡、创新发展,需要通过实现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实现服务效能最大化。

(三)符合保险市场监管的需要

2010年,保监会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改革管理体制,提升行业服务标准。保监会颁布了《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对人身险规范经营提出了明确要求;2012年保监会又颁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质量的意见》,对今后一段时间理赔质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更明确的要求,各家主体纷纷出台理赔服务承诺,所有这些工作,都是围绕提升保险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展开的,只有保险公司建立强有力的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保险公司整体服务能力与水平,才能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

三、提高产险公司服务竞争力之对策与建议

服务是保险行业生存的根本,也是各家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只有通过保险服务创新保险公司才能有生命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树立服务意识,培育服务文化

一是要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做好保险服务。保险公司首先应当建立全流程、全员服务的理念,应充分认识到保险服务是为客户提供营销、产品说明、信息服务、争议处理等全方位的服务。二是树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经营管理观念。在保险公司整个经营过程中,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并具体落实到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不断改善和优化客户服务,树立诚信的良好企业形象。三是保险公司应培育服务文化,以服务文化来引领员工的服务行为。四是倡导服务文化。在公司倡导勇于担当而不是追究责任;倡导互助协作而不是互相推诿的服务文化。提倡创建一流的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一流周到的服务。

(二)公司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保险公司应在服务模式、服务支持能力等方面着重加强工作,进一步提升整体服务能力。一是保险公司应当着力完善软硬件设施,要有运转高效的IT系统,要有高素质的人员,为提升服务能力提供基础保证。二是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培训,使员工具备较强的专业力,保证对专业问题看得懂、说得清。

(三) 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品质

一是提升服务环节间的协同性。加强销售、承保、风险评估等服务环节的支持与配合,努力实现全流程无缝联接,高效运转;二是优化流程,确保提供便捷高效果的服务。实行客户首问负责制度、理赔单证材料一次告知单等;实行后台集中处理方式,如将理算、核赔等理赔环节集中处理,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理赔服务;三是规范服务标准。

(四)建立服务质量考核体系,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2篇:保险公司基础管理举措范文

【摘要】中央银行2003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第一次将保险业发展问题列入其中,报告在总结我国保险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特别强调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从政策环境、保险业资金运用能力等方面努力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益,是我国保险业进一步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获准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本文从受托资金范围、投资渠道拓展和提高保险资产管理水平三个方面分析了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相关的几个问题。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特别是人身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保险公司的可运用资金不断增加。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5799亿元,比2001年同期增长56.6%。在保险资金快速增长的同时,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却呈下降趋势:2001年度为4.3%,2002年度为3.14%。资金余额的增加和投资收益率的下降,使保险公司面临的投资回报的压力不断增大。一方面,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空间进一步缩减,迫切需要通过投资收益进行弥补;另一方面,人身保险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投资性寿险产品的发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保险业不但要化解过去累积的利差损、不良资产等潜在风险,还将直接面对国际同业的竞争,如不尽快改革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开放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改善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收益水平,将使保险资金运用的潜在风险不断累积,从而影响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国际保险业的资产管理模式大体可分为三种:保险公司内设投资部门、由保险公司同属一集团、控股公司的专业化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和外部委托投资方式。目前国内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是采取内设投资部门的管理模式,对于规模小、经营历史较短的保险公司来说,这种管理模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有利于公司对其资产直接管理和运作,便于监督和控制。而对于规模较大,投资管理专业化要求较高的保险公司来说,这种模式已与其发展不相适应,不利于保险投资运作效率的提高。人保、人寿两家的资产管理公司获准设立,是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我国保险业界来讲是新生事物,由于现行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未对保险资产管理的法律地位做出明确规定,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也面临若干新问题,很多问题尚处于探讨阶段。

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受托资金的范围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首先涉及到的问题是其业务定位,即可以经营的受托资金范围,它包括委托对象和资金性质两个方面。在国外金融混业经营体制下,保险集团的资产管理公司被视作投资性公司,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从委托对象看,欧美主要保险集团的投资公司不仅接受母公司委托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负责本身的保险资金运营,还为外部客户服务,委托管理其他客户资产;从管理的资金性质看,除保险资金外,还涉及养老金、共同基金、不动产、现金管理和股权管理等领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一些国家保险公司资产管理的发展还表现为受托管理养老保险金的趋势。这是因为,一方面,世界范围内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出现支付危机,政府主办的公共养老金计划资金供给日益不足,政府通过税收优惠和补贴来鼓励发展企业和个人养老金计划,并推动各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以提高基金的整体管理效率。另一方面,由于养老金计划和年金产品具有的相同的精算基础,其负债特性大致相同,都是资本市场的长线稳定投资者,保险公司提供的资产管理在内的综合服务,可以满足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要求。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可以扩大资产规模,分散风险,还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取得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受托资产的范围虽然目前尚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但笔者认为现阶段应做以下考虑:第一,按照现有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毕竟是保险集团内的企业,主要是受母公司的委托管理自有保险资金(狭义的保险资金)和其他资产;第二,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可以拓展到广义的保险资金,即除接受母公司的委托的保险资金外,还可以受托管理企业年金,以及社保基金。

(一)自有保险资金和其他资产

1.自有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的首先是集团内的自有保险资金,包括自有资金、通过承保业务和其他负债业务筹集的资金,以解决大型保险公司目前所面临的急迫问题。2003年上半年,仅中国人寿的保险资金运用总额就超过2000亿元,这部分资金由集团的投资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创造了条件。

2.其他资产。指保险法颁布前遗留下来的房地产、经营实体和不良贷款等,有些保险公司这部分资产在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前,本来就是公司内部的投资部负责管理和清理工作,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理应受母公司委托管理这些资产。

(二)企业年金

随着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近几年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发展呈膨胀之势,发展空间诱人,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作为主要的参与者,保险公司在国内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中将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将是最具竞争力的管理者。(1)企业年金计划对养老金产品的特殊需求,需要保险公司介入管理。因为,养老金的年金支付方式决定保险公司在管理养老基金方面的优势。企业年金的资金来源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基于工资、年薪、红利或股权发生的缴费,目的用于受益人的养老,其缴费率的厘定应当与退休年龄和预期寿命关联,这点与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特点相近。保险公司管理企业年金计划可以将受益人缴费阶段和领取养老金阶段统筹安排,为参保人设计和管理终身养老金计划。(2)企业年金与保险资金在性质上相似,可以满足投资运用安全性和稳定的回报要求,便于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投资人身份运作企业年金,符合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职责分离的原则,使运作过程更加透明。

待将来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局面有所突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属性逐步弱化,成为保险集团控股的一般意义的资产管理公司时,其受托资金范围可进一步拓宽。

二、拓展投资渠道改善投资结构

投资渠道的拓展不光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所面临的问题,而是整个保险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投资渠道的拓展也不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能自主确定的,有赖于保险投资政策的放宽,但它是探讨公司经营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投资的角度看,投资者投入资金的目的是为了使现有资产增值,预期收益最大化是投资的是基本目标。但投资过程的风险与收益是并存的,风险和收益是投资的两大要素,投资者要在风险给定的情况下追求收益最大,或者在收益给定的情况下追求风险最小。保险资金和其他性质的资金没有本质的区别,都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但其投资运用上有特殊的要求,最突出的是保险资金运用必须把安全性放在首位。由于保险费收入形成的保险资金具有负债性,最终要用于赔付。保险投资要在满足安全性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性,并满足流动性的要求。要满足以上要求需要运用投资组合方式,其核心是将资金投资于两个或多个风险资产上,建立起多证券或多资产的组合,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这就要求:第一,具有风险和收益不同的各种金融工具和投资渠道,为组合投资创造条件;第二,在此基础上进行组合投资以追求风险和收益的匹配。

目前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购买金融债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回购业务、购买企业债券等。投资渠道的狭窄导致资金运用结构不合理。比如,2002年末,资金运用余额为5799亿元,其中:银行存款3019.7亿元,占比52%;购买国债1080.8亿元,占比18.6%;购买金融债券403.5亿元,占比6.96%:投资证券投资基金313.3亿元,占比5.4%:回购业务620.4亿元,占比10.7%;购买企业债券183.1亿元,占比3.16%。保险资金运用集中于银行存款和国债,两项占70.6%。资金运用结构不合理会产生不良后果:(1)利率风险高。银行存款占的比例高,银行存款中人民币大额协议存款占72.1%。由于货币市场资金供应充足,带动协议存款利率大幅下调,已由2001年的5%左右下调至目前的3.4%左右。此外,银行存款、债券加上回购在总资产中的占比高达91.52%,这些固定利率和产品利率敏感度很高,受货币政策以及利率走势的影响十分明显。(2)资产负债失配现象严重。不同的保险公司负债结构不同,经营策略出不同,保险投资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不同;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险种,由于期限、费率的厘定、保险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对投资收益率的要求不同。这样使资金运作所强调的重心存在较大的差异。如人寿保险合同一般是长期合同,保险资金尤其需要长期的投资工具匹配,而现有的投资渠道不能满足这种要求,长期资金作短期投资使用,导致投资效率的低下。(3)加剧保险资金的风险积累,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如果在资金运用上缺乏灵活度,会使其失去控制风险的动力。就国内的情况而言,对于那些利差损较大的公司来说,只能靠不断追求销售业绩来保证现金流入,而新增加的保险资金如得不到很好的利用,又将再次形成利差损,导致恶性循环,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按照现有的资金运用渠道,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难以担当所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重任,因此,拓展投资渠道,改善资产结构,是控制投资风险,增加收益的一个必要条件。

(一)扩大企业债券投资

企业债券作为一种投资方式有以下特点:(1)可选择的种类较多;(2)具有偿还性,与股票相比,收益相对稳定,并可以按期收回本金,投资风险相对较小;(3)流动性较好,持有人可以按自己的需要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灵活地转让以收回本金。企业债券盈利性可能高于国债,但比国债风险大。企业债券的特点使其成为保险资金运用的较好途径。1999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购买铁路、电力、三峡等中央企业债券。199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开办债券回购业务。2001年3月,又允许购买电信通讯类企业债券。以上批准购买的企业债券及其回购业务,都对投资比例进行了严格的控制。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目前所面临的企业债券投资条件和环境将得到很大改善。一方面,今年6月2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出台,不仅使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有所扩大,而且投资比例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另一方面,从大的政策环境看,本年第二季度《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发展债券市场是深化金融结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应建立全国统一的债券市场,并提出了发展债券市场的四大措施:增加债券市场供给,特别是增加企业债券的供给;改善市场条件,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建立规范、透明、公正的债券评级体系;完善债券托管和结算体系。这些政策变化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扩大投资企业债券创造了条件。丰富的债券品种、完善的债券结构和健全的债券市场运用机制,将满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短期债券和10年期以上长期债券的需要,使其可以逐步降低银行存款、国债投资的比例,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加大保险资金对资信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投资比例。

(二)尝试参与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保险资金中80%以上为寿险资金,寿险资金中约70%以上是10年以上的中长期资金,保险资金的大幅度增长和现有的资金运用方式已经形成了很大的矛盾,寿险资金需要寻求长期的、有稳定投资回报的、安全的投资项目。现有的寿险资金运用由于缺少合适的长期投资工具,与非寿险资金一起投资于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大额银行协议存款及部分中央企业债、证券投资基金等,这些投资产品大多难以在期限、成本、规模上与其寿险资金长期负债的特点较好地匹配,以满足偿付要求。

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是寿险资金较好的投资项目。首先,我国基础设施投资在未来中长期内将维持较高水平,需要大量资金。大量的基建项目资金运转的合理年限都在10年以上,有些项目甚至要15年以上才能达到设计的盈利水平,寿险资金能满足这种需要。寿险资金由于具有长期储蓄的功能,拥有大量稳定的长期资金可用于投资大型基建项目,寿险资金负债的性质和基建项目收益的特点相匹配。其次,从投资风险来看,投资基础设施既没有获得暴利的可能,也基本没有血本无归的担心,偿还本息一般只是时间问题。这一风险低、回报相对稳定的投资领域正适合寿险资金运用的要求。至于具体的投资方式,有待进一步探讨,可以尝试以基金、信托、债券化方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

(三)探索直接进入股市

保险资金以证券投资基金方式直接进入证券市场尽管还存在政策和自身经验等因素的限制,但随着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政策面的松动,保险资金间接入市局限的突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建立后对投资渠道拓宽、风险分散以提高保险资金运作效益的经营管理目标的要求,保险资金直接人市将是必然的趋势。目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首要的是应通过保险资金借助证券投资基金进行间接投资,熟悉基金的运作手法,学习借鉴他人的经验与成功之处,为自身日后的独立运营打好基础;其次是要根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特点研究和探索各种市场,试验性地进入各种市场,熟悉、掌握相关市场的特征,从中学习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法,在实践中培养和锻炼人才,为直接入市奠定良好技术和人才基础;三是要探索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科学、有效的运作管理方式,并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

三、提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率

保险资金的运用面临着许多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运营风险与法律风险等。前面提到,保险资金与其他性质的资金没有本质的区别,都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但投资运用最突出的一点是对安全性的要求高。由于保险资金的负债性和寿险资金偿付的特殊性,使其承受风险的能力差。保险资金运用的失败会危及偿付能力,严重的会导致保险公司破产。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若干大型寿险公司破产,1997年以来日本日产、东帮、第百、千代田、协荣等生命保险公司的接连倒闭,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都与资金运用有关,可谓前车之鉴。因此,资金运用渠道拓宽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提高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率,以保证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一)加强资产负债管理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是其投资管理的核心,它要求根据委托资金的负债特征,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使投资项目与负债在数量、期限、成本等方面匹配,达到规模对称、结构平衡、成本收益对称,并根据这一要求不断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谋求收益最大化。资产负债管理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以负债的不同性质为依据,确定投资组合的比例。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投资风险是由保险公司承担还是由客户承担,及相应负债不同的资本成本等,要求所对应的投资渠道和投资组合的比例显然会不相同。比如,财产保险业务保险费收入所形成的是短期负债,没有储蓄性,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因此用于投资的保险资金的主要部分应选择短期性的投资项目,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随时满足保险赔偿的需要。寿险产品的期限较长,从保险费的最初缴纳到给付保险金,中间间隔时间往往是10年或10年以上,是长期负债。基于负债的长期性,资金运用应考虑选择那些期限较长、风险适中、收益较高的投资项目。

再如,传统型寿险产品,其投资风险和收益均由保险公司承担,是利率敏感型产品,投资收益的好坏影响着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为保持资产与负债匹配,比较适宜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主要是债券),这样即使在利率变动的环境下,其收入也相对稳定。创新型寿险产品(尤其是投资连结险),由于保险单持有人承担投资风险和收益,所以可以采取相对进取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股市的比例可以高一些。

2.建立不同的投资帐户。由于受托资产的来源、风险偏好、流动性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资产管理公司应根据委托人的不同或保险产品的不同,将不同的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不同的投资帐户,有利于体现各帐户本身的特点,满足帐户的不同投资需要。同时,也有利于资产负债匹配,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3.加强与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及精算部门的沟通协调。寿险资金有其特殊的要求,即投资必须满足收益底线要求。由于绝大部分寿险产品费率厘定包括了固定利率,该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产品定价,如果投资回报低于固定利率,就会产生利差损。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进行保险资金的运作,应加强与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及精算部门的沟通协调,一方面保证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听取资产管理公司的意见,另一方面保证在投资时始终把握产品设计和精算部门的意图。

(二)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体系

为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投资管理必须建立资金运用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考核监控系统,彼此形成集权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分权制衡机制。决策系统是保险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系统是具体的保险资金运用部门,考核监督系统是指设立投资绩效评估与风险控制体系。在投资风险控制的顺序上,分为三个阶段: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事前控制的主要任务是形成一套有效的投资职能体系,明确投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的权限和职责,以便于投资部门有明确的目标、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既要能达到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又要防止资金内部操作和无法控制的局面,确保投资的良性运作。

事中控制是指对于保险投资具体的执行操作的监督和管理,包括战略性资产分配、战术性资产分配、资产选择,三个层面构成了保险投资的决策链条,可以有效地防止高风险的投资行为的出现。它们的作用是:通过战略性资产分配和战术性资产分配,可以及时地对投资中的系统风险进行过滤;而通过对资产选择的深入研究,比如投资组合理论的应用,可以化解投资中的绝大部分非系统风险。

事后控制主要指对于保险投资的绩效考核,其主要功能是对投资决策机构和具体执行机构和实施监控,及时发现和控制投资风险,根据投资原则和法规对投资组合、资产种类、比例限制等进行控制,并对不合要求的行为提出改进意见。此外,还要制定一个完善的绩效考核办法,并保证其得以有效实施。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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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祁祥,朱南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即将浮出水面[J].中证网,2003、7、4.

[4]杨燕绥.保险业与企业年金[J].金融时报,2003、2、15

[5]吴小平.保险业与资本市场的互动关系[J].互动保险,2003、3、9.

[6]冯文斌.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关问题的思考[J].保险研究,2003(5).

第3篇:保险公司基础管理举措范文

所谓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在我国城市保险蓬勃发展的同时,农业保险却日渐萎缩,目前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两家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这项业务,农业保险由原来的60多个险种,降到现在不到30个。

众所周知,我国是个农业大国,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标准,我国又是世界上灾害频发、受灾面广、灾害损失严重的国家之一。据民政部部长李学举透露,近十年来,自然灾害每年给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常年受灾人口达2亿多人次。作为独立生产单位的农户自身抗灾能力极其有限,一旦遭遇天灾人祸,几年都不能翻身,更难以改变其弱势群体的地位。在这种状况下,保险公司怎能与农业保险"一刀两断"?

导致目前农业保险的尴尬局面,并不仅仅是因为农民投保意识薄弱,其根子主要还在于农业保险本身。一方面,一些地方农作物险种的费率高达9%~10%,也就是说,农民投保1000元的保额需要交100元保费;另一方面,高风险、高赔付率,更让开展这项业务的保险公司得不偿失。

农民想投保,但交不起钱;农民能接受的,保险公司又赔不起。高赔付导致农民的高保费,而高保费又令更多农民买不起保险。农业保险就是这样走入了日渐萎缩的"怪圈"。

第4篇:保险公司基础管理举措范文

(一)合规管理人员配置比例低

从机构设置来看,虽然大部分保险公司设置了专门的合规管理或法律事务部门,但也有部分保险公司并未设立专职部门,特别是一些新成立的保险公司,而是将合规管理的职能分散在行政、财务或业务管理等部门。从人员配置来看,以寿险公司为例,如果以庞大的营销员为基数计算合规管理人员配置,则比例极低。虽目前尚未有多少名营销员配置一名合规管理人员的最佳比例测算,但从省级分公司以下,保险公司基层分支机构合规管理人员配置极低,有些基层机构甚至尚无一名专职合规管理人员,仅有专职从事其他工作,而兼职合规管理的人员。

(二)合规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随着中国保险业的高速发展,对于行业合规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保监会在2007年印发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中明确指出: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通过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开展合规监测和合规培训等措施,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行为。要通过开展合规管理及时发现问题,通过预防、识别、评估等措施给予风险预警。而目前的合规管理队伍距离这一标准还有很大的距离,没有对合规管理工作的全面考量,对合规管理人员的培训也是空白,导致合规管理人员只是停留在岗但角色,还无法胜任工作内容。

(三)合规管理与业务发展结合不够

一是合规管理存在滞后性。发现违规事件发生后,才由合规管理人员提醒机构负责人开展整改,或是在当事人离职、离岗后,才有合规管理人员对其在岗期间的工作进行审计。二是合规管理处于被动状态。除常规及专项审计等工作外,尚不能参与业务开拓全流程,合规管理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三是合规管理定位不准。将合规管理凌驾于业务发展之上,导致部分合规管理人员以监督员自居,对业务发展盲目“指手画脚”。出现问题临时抱佛脚,不出问题则是可有可无,导致合规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只能“畏手畏脚”。

对基层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业绩观

中国保险业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也暴露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树立正确的绩效观,在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中做出选择就是其中之一。对于基层保险公司而言,在贯彻落实上级公司发展思路和举措的同时,必须一是要杜绝经营中的短视行为,在公司内部树立正确的业绩观和经营导向,在追求保费规模和市场份额的同时,更要追求合规经营,阳光经营。二是要重视对监管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既不能以不知道为由加以抗辩也不能以所谓的习惯做法加以抗辩。三是要树立正确的绩效观,不能抱有侥幸的心理,不能以违规经营为手段推动业务发展。四是要将合规管理和业务发展统筹考虑,加强风险防范的意识,履行案件防范职责。

(二)合理选配骨干,走合规管理队伍多元化道路

在省级分公司层面配置专职合规管理工作人员以外,在基层公司建立由其他职能部门员工组成的兼职队伍来承担合规管理工作。省级分公司提供专项培训,提供统一操作手册,并纳入员工个人绩效考核;在销售队伍中建立的党员突击队、青年突击队等团队中建立兼职的合规管理自查自纠人员;邀请客户担任社会监督员,为公司服务及合规经营提出宝贵意见。

(三)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能力

第5篇:保险公司基础管理举措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营销策略;保险公司

A保险公司于2006年12月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是一家全国性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注册资本金为123亿元。

2015年我国电商交易额突破18万亿 ,同比增长36.5%。但是,A保险公司目前仅仅是在总部设立了电子商务部。可见,其电商营销已经明显滞后于时代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由此,本文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对其相关电商营销策略进行分析,加以改进。

一、产品策略

1.审视企业自身,进行正确的电商市场定位

市场定位是指企业对其产品(服务)和形象进行设计,以在目标顾客心目中占有一个独特位置的行动。A保险公司在同行业中拥有较大的优势,如资金雄厚,线下产品种类齐全,所以在对其进行市场定位时应继续保持保险产品种类齐全的优势,提高市场占有率,从而在保证投保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增加企业收益。

2.确定目标顾客,推出针对性的电商产品

目前A保险公司的电商平台,缺少了理财、养老、健康、保障、少儿、意外、终身、定期8大类的保险产品。

而根据相关调查,我国网民主要集中在20~45岁之间,并且这些人具有家庭人口多、年龄层次多;收入稳定、具有一定的支付的能力;关注健康和财富增值;面临较重的社会压力的特点。我国的网民主要构成人群就是A保险公司的目标顾客。

由此,A保险公司首先应针对电商营销的目标顾客推出包括教育金保险、婚嫁保险等在内的少儿保险产品;包括重大疾病险、意外保险在内的养老保险产品;包括健康全险、慢性病保险在内的健康保险产品;包括女性易患疾病保险、孕育保险在内的女性保险产品,以及万能型理财、分红型理财等在内的保险理财产品。并且生成这些产品的购买链接,确保“有产品,能交易”。

3.完善电商产品信息,让顾客清晰明了

A保险公司官方网站上没有能刺激潜在顾客购买欲望的广告,所以可以在相关电商平台上公开详细的产品信息,并借助相关的对话窗口答疑解惑, 最终实现保险产品的购买达成。

二、价格策略

目前电商平台上的产品定价并未低于其他渠道,也没有其他渠道的相关赠品产品,定价上没有任何优势。

1.线上零星购买定价

首先,保险是一种替代性较强的产品,所以,在电商平台推向市场的初期,针对零星购买的客户,企业可采用渗透定价的策略,用较低的价格给客户留下一个“划算”的印象,赢得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份额。其次,因为我国居民对于吉祥数字较为偏爱,所以定价时可以采用心理定价策略,如,健康保险类产品适合以“9”作为尾数,理财产品用“8”作为尾数。最后,我国居民对于意外险的认可程度不高,可采用招徕定价的策略以吸引顾客购买。

2.线上保险公司团购定价

在线接待团购客户,可以很大程度地节省人力成本,且团购客户往往能够提高销量,还能在无形之中推广产品形成良好口碑。所以可以采用折扣定价策略,给予一定的现金优惠、礼品赠送、赠送小险种,以使其感受到物美价廉的优势,吸引顾客购买,抢占市场。

3.线上VIP客户定价

针对以购买次数和购买数额为标准来划分的VIP等级客户。可直接采用因顾客而异的差别定价策略,即按照不同的价格把用一种产品卖给不同的顾客。即客户VIP等级越高,价格越低。

三、渠道策略

1.整合公司官网,搭建官方电商购买平台

目前,A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平台存在许多不足:在线投保功能不完善, 只显示产品信息,不可在线购买;在线商城中的产品,只可在线预约后等待人工介入,不可直接购买;贵宾专区提供了不同VIP客人的尊享服务链接,但是打开后没有任何内容,并非实至名归的贵宾服务。而且,公司官网上只有枯燥的文字,没有相应的视频和图片。

针对公司网站的现状,A公司应从完善内容管理系统、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改良互动交流平台、增加“我的保险箱”功能、建立统一认证系统、搭建视频平台及重新进行统一的页面设计等方面进行修正。

2.开辟手机APP,加强移动端销售

截至2015年12月,中国手机网民规模6.20亿,占比提升至90.1%。个人上网设备进一步向手机端集中,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在线教育、网络医疗、网络约租车也已成规模。所以,利用手机进行销售不可忽视。

A保险公司可开发手机客户端,能够确保客户在手机上实现手机投保、查看公司咨询、查看产品介绍、实时咨询、查询附近门店、信息推送等功能。

3.与第三方电商平台深度合作,拓宽销售渠道

A保险公司也未有效利用优质的网络资源。第一,没有和第三方网站深度合作,其在天猫旗舰店只有一款理财产品;第二,新浪微博上粉丝量只有15732,关注量只有209,平均4个月一条产品信息,基本没有与客户进行沟通互动;第三,目标企业的公司网站、产品介绍、公司新闻均未出现在搜索引擎的第一页。

因此,A保险公司应由总部出面与有大面积固定浏览群体的天猫、京东保险、苏宁易购等大型零售电商合作,将线上保险产品整合,进入保险超市进行销售。

四、促销策略

A保险公司目前只采用在顾客预约之后进行电话促销这种方式,策略单一。

因此,从A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行业内外其他企业的成功实践,A保险公司可以采用包括网幅广告、漂浮广告、电子邮件广告等多种形式的网络广告策略;包括微博促销、微信促销、微电影促销等方式的“微”促销策略;包括在线打折促销、会员折扣促销、组合购买促销等形式的营业推广策略以及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名人效应的公共关系策略。

五、营销管理体系信息化

在进行了相应的电商营销组合改进之后,A保险公司还应该通过完善电子商务部门、实施分权限管理系统、调动员工积极性等举措来实现营销管理体系信息化,以适应基于电商营销组合的需要。

本文在对A保险公司现有电商营销组合分析的基础上,找出了其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问题的解决方案,确定了其通过电子商务营销实现销售增长和企业发展的现实性和可行性。A保险公司在电商营销上的相关改进能够实现公司信息实时传达、产品信息公开、产品在线销售的效果,而客户服务的高效和服务方式的多元,有利于维护老客户,开发新顾客,提高市场份额。同时,内部管理信息化能使A保险公司适应客户消费习惯、市场氛围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从而保证A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第6篇:保险公司基础管理举措范文

一般认为,再保险供给是再保险市场中,各家专业再保险公司或经营再保险业务的直接保险公司在既定费率水平上能够提供的再保险产品总量。我国再保险市场起步较晚,在发展程度、承保能力、产品服务能力等方面都显不足,影响了市场的整体供给水平。

1.再保险主体缺乏,成熟度不高,技术服务能力落后

虽然中国再保险业的发端可以追溯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成立,但是第一家严格意义上的再保险主体是1996年成立的中保再保险公司。而中保再保险公司几经变迁,发展成为目前国内惟一一家中资专业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集团”),中再集团下设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在中国加入WTO之前,凭借市场的封闭和法定分保的政策保护,中再集团是当时市场上的惟一再保险主体,基本垄断了国内再保险市场,这种垄断地位即使在2006年取消法定分保之后仍然十分明显。据统计,2006年至今中再集团及其两家主营业务的子公司仍占有国内再保险市场80%多的份额。

法定分保的要求和中再集团“一家独大”的局面反映出来两个问题:一是受政策和市场的挤压,试图经营再保险业务的直保公司和新的专业再保险公司难以在近期获得很大发展空间,虽已有6家外资再保险公司获准在我国开办或筹办再保业务,但市场份额小,目前尚没有另外一家中资再保险公司出现,这是导致当前国内再保险市场主体仍比较缺乏的历史制度原因。二是中再集团凭借自己的国有和垄断地位,在外资再保公司进入前基本上可以无竞争地获得再保险业务,因而不利于其建立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在国内再保险市场开放后很难迅速发展成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标准的市场竞争主体。

缺乏专业的再保险经纪公司是中国再保险市场主体缺乏的另一个表现。在成熟的再保险市场中,专业再保险经纪公司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航空航天等高技术企业的项目中为再保险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目前国内的保险经纪公司虽将再保险列入自己的业务范围,但主要以直接保险经纪业务为主。截至2007年底,我国尚未有专业的再保险经纪公司,这大大影响了国内再保险市场主体构成的完备性,当出现复杂技术的承保项目时,国内现有再保险公司由于缺乏相应领域的专业经验,就会面临较大的风险。

更为重要的是,现有再保险市场主体技术服务能力落后,这是影响再保险市场供给能力的关键因素。再保险被称作“保险的保险”,再保险公司不仅要通过分保为直接保险公司分散业务风险,而且在承保过程中还要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和增值服务。然而,我国保险业发展程度较低,没有形成自主创新的技术发展机制,影响了国有再保险公司的技术水平。同时,再保险业的员工多数来自国内直接保险公司,未受过系统的再保险知识教育和培训,很难提供能满足直接保险公司多元化需求的技术指导。另一方面,我国再保险业商业化运作时间短,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国有再保险公司,明显缺乏服务意识,正处于从“坐等分保”向“上门服务”的经营模式转型期,整体服务水平较低。

2.再保险主体资本实力弱,承保能力有限

资本实力是影响再保险主体供给能力的重要因素,直接决定了再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再保险行业是一个资本密集度非常高的行业,从国际再保险市场发展来看,绝大部分市场份额被不多的再保险巨头所瓜分,这些再保险巨头的资本实力和承保能力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再保险市场的供给能力。就中国情况来看,处于垄断地位的中再集团的资本实力和承保能力基本上说明了再保险市场主体的情况。截至2006年6月底获得国家注资前,中再集团总资产近298亿元,约合38亿美元,其资本实力与国际再保险巨头相差甚远(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中再集团与国际领先再保险集团的资本实力差距是非常明显的。2006年中再集团的净资产水平仅仅相当于慕尼黑再保险集团的10%,瑞士再保险集团的11%,资本实力的差距决定了中再集团在再保险供给能力上是十分有限的,很难达到国际市场的水平。

需要指出的是,中再集团在2007年4月获得了中央汇金公司40亿美元的注资,大大增强了原有的资本实力,但是由于汇兑限制以及运用美元能力的不足,也很难在短时期内依托此资本形成有效的再保险市场供给。

3.再保险产品品种稀少造成再保险供给存在结构性缺陷

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深入发展,全球保险业的发展也呈现了新的特点,非传统风险产品正逐渐取代传统风险产品在再保险公司业务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当今国际再保险市场中的巨头们大都拥有了自身较为完善的产品组合,他们所经营的再保险产品几乎能够涵盖主要的风险领域,这些丰富的再保险产品平衡了市场的供给结构,为满足客户多样的再保险产品和服务需求奠定了基础。如瑞士再保险公司的产品组合共涵盖财产与损害类、人寿与健康类、商业保险类、融资服务类以及全球资产保护服务五个领域,具体产品包括高管人员责任险、环境责任险、巨灾再保险、火灾保险、航空险、农业再保险等险种。

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相比,我国再保险市场中的产品在单个产品发展程度和整体市场产品结构两方面都有明显的差距。以中再集团为例,该集团及两家主营业务子公司分别从事财产再保险和人寿再保险业务,产品结构以低端的传统财产再保险产品为主,险种集中在车辆险、财产险等分保项目,责任险等险种业务比例有限,比例分保合约比重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的超额分保合约业务规模很小,特别是尚未推出巨灾再保险和农业再保险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再保险市场在产品供给方面的结构性缺陷,某些险种的缺乏使部分经济领域当中的风险暴露无法得到规避和保障。这样既无法充分满足市场中出现的再保险需求,再保险企业也不能分享高端再保险产品所带来的丰厚利润。

二、我国再保险市场潜在需求高涨,但现阶段总量有限,且存在结构性不平衡

(一)潜在需求分析

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为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可以预见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再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将不断高涨。主要基于以下事实:

1.中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再保险市场潜在需求增长的基础

直接保险的发展规模直接决定了再保险的市场规模。据中国保监会统计,2007年全年实现保费收入7035.8亿元,同比增长25%。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997.7亿元,同比增长32.6%;寿险保费收入4463.8亿元,同比增长24.5%;健康险保费收入384.2亿元,同比增长2.4%;意外险保费收入190.1亿元,同比增长17.4%。全行业利润总额672.7亿元。同时,保险业“十一五”规划提出,2010年全国总保费收入争取比2005年翻一番,突破1万亿元。如此的市场增长规模和增长速度为再保险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

2.现代化产业和技术为再保险提供了更多的可保领域

近年来,航天技术、大型水利技术的发展产生了大量的巨额保险标的和可保风险,如三峡水利工程、众多奥运体育场馆和核电站,一个保险公司甚至若干保险公司都很难对此类项目进行承保,再保险公司的参与能够使直接保险公司的保单设计更加合理,并把巨大的风险分散出去。

3.社会意识的改善为再保险需求增长创造了舆论支持

进入2008年以来,我国境内相继发生了南方冰雪灾害和四川地震灾害,国家和人民承受了巨大的损失。国家、相关企业和个人普遍认识到,直接保险市场不能完全有效地抵御如此巨大的自然灾害风险,必须依靠再保险把风险分散出去,才能更好地发挥保险业的社会保障作用。因此,关于建立巨灾再保险制度、开发巨灾再保险产品的呼声日渐高涨,这不仅加大了社会各界对再保险的重视,而且从客观上也增强了再保险市场的需求。4.国内直接保险企业所有权结构现状内生再保险需求

国内直接保险公司主要分为国有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两种形式。基于我国股份制改革的历史原因和保险企业的现实情况,国内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并不分散,机制风险相对集中,考虑到再保险可以作为保险企业有效的财务管理工具,众多直接保险企业在改善企业自身资本结构和转移相关风险等方面都有充足的再保需求。

(二)直保公司的“惜分”影响了当前再保险市场需求

然而在现阶段,如此高涨的潜在再保险需求却未能成功转化为实际市场需求。2006年我国保费收入达到了5641.4亿元,但总分出保费才338.97亿元,仅占6%。而国际发达保险市场这一比例一般为20%左右,某些特殊市场(如百慕大保险市场)甚至远远超过这一比例,中外再保险市场差距悬殊。

直保公司自留比例过高直接影响了市场保费分出量。2006年,国内几家大的保险公司保费自留比率均在75%以上,其中人保集团保费自留比例86%,平安财产79%,太平洋财产76%,国寿集团更是高达99%。与2005年相比,各保险公司自留保费比例除太平洋财产和天安保险外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见表2)。而早在1997年,香港产险公司的平均保费自留率就已经降到了65%以下,台湾产险公司平均自留率保持在55%左右。国内直保公司“惜分”的主要原因是风险意识淡薄和利益驱动的结果。一方面,一直以来偿付能力风险在国内市场尚未大规模发生过,直接保险公司风险意识不强,以为通过业务布局和产品品种的搭配已能分散现有风险,忽视再保险的风险分散途径。但2008年7月保监会通报12家直保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为各直保公司敲响了警钟。另一方面,直接保险市场尚处于“粗放”发展阶段,各直保公司普遍关注承保业务量,而对财务稳定性和长期利.润最大化尚不十分重视。在短期利益驱动下,大部分直保公司都不愿意把招揽来的保费分人再保险市场。

此外,在分出保费比例结构上,2003年至2005年全球保险市场分出保费中财产险再保险在总保费中的比例维持在30%至35%之间,寿险再保险的比例已逐年接近30%的水平,而责任险所占比例也保持在35%左右,形成了“三分天下”的结构特点。而2006年我国产险公司总分出保费291.42亿元,占直接保险公司总分出保费的85.97%;寿险公司总分出保费47.55亿元(不包括9.18亿元财务再保险业务),占直接保险公司总分出保费的14.03%。可见当前我国再保险市场需求存在结构性的不平衡,财产保险再保险需求占主导地位。

三、从供需层面上发展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相关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主体数量不足、资本实力薄弱、产品结构单一,我国再保险市场供给能力十分有限,同时在直保公司普遍“惜分”的情况下,市场中再保险需求虽然潜力巨大,但当前总量有限。因此,现阶段我国再保险市场尚处于需大于供的低水平均衡状态。

2007年7月11日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全面、系统地分析了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现状,并为实现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目标提出了九项政策措施,是引领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科学规划与构建现代再保险市场体系的指导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进入了崭新的新时代。依据《规划》精神,从供需角度进行分析,提高我国再保险市场供给能力、释放市场需求总量,保障再保险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可以采取近期和长期相结合的举措进行。

(一)近期举措

发展再保险市场的近期措施主要是着眼于尽快提高再保险供给能力和引导市场需求良性化发展。

1.充分调动再保险市场现有供给能力

在短期难以迅速增加再保险供给的情况下,充分调动和挖掘现有市场主体的供给能力是有效的措施。中再集团作为国内惟一的中资再保险公司,在接受中央汇金公司注资后资本规模已经超过360亿元。按照《保险法》相关规定,其承保能力大约在1440亿元左右,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基本满足再保险市场的需求增长。如何有效利用资本规模提高供给能力成为中再集团面临的挑战。我们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该公司经营机制的转变和集团化运作模式的确立。中再集团在2007年10月完成了股份制改革,在此基础上更好地改革内部管理机制、强化集团化管控,尽快发展成为实力雄厚的金融控股集团,是该公司提高自身再保险业务供给的必然前提。

2.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尽快建立巨灾等自然灾害再保险体系,扩大再保险可保风险的领域

我国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对再保险具有内生的需求,提供这部分风险的再保险产品有助于在结构上提升市场再保险供给水平。巨灾再保险等由于具有小概率、大损失的特点,单纯的商业运作难以为继。国际上普遍采用政府支持的方式。我国虽然也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但仅是原则性的。巨灾再保险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许多利益主体,各级政府要发挥核心作用,积极提供政策支持,包括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的支持。

3.加强市场监管,强化直保公司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当前再保险市场需求水平

我国保险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部分直保公司为了抢占市场、扩大保费规模,无视经营管理和资金运用中存在的风险,无节制竞相压低产品费率恶性竞争,这成为保险市场发展的隐患。随着我国保险业监管体系的完善,以及直保企业的日臻成熟,保险行业内将广泛树立风险管理意识,特别是今年6月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把偿付能力作为考量保险企业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客观上也为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直保公司在经营中,为了在偿付能力达标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吸纳保费,必然借助再保险提高自身的承保能力,增加了再保险的市场需求。

(二)长期举措

发展我国再保险市场的长期措施立足于市场再保险供给能力的可持续发展和再保险潜在需求的逐渐释放,旨在保障再保险市场体系的健全与健康发展。

1.充分重视再保险在保险业和金融体系中的作用

再保险具有保险业“安全阀”和保险市场“调控器”的独特作用,发挥着为保险公司分散赔付风险、扩大承保能力和巨灾保障的功能,还能为直保公司产品设计、定价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是保险业和金融体系安全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充分认识这一点,才可能为再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2.建立和持续健全再保险市场体系

完善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市场结构和主体数量是建立和健全再保险市场体系的关键。成熟的再保险市场中,直保公司、再保公司、再保险经纪公司等都是有机的组成部分,发挥着各自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不仅要通过多种形式增加市场中专业再保险主体的数量,提高再保险供给的绝对水平,而且要建立再保险经纪人制度,发挥其在业务中介、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方面的优势,有效促成再保险业务的完成,提高再保险供给的相对水平。

3.提高再保险业技术能力,特别是定价能力

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在风险的评估、危险单位划分、自留额确定、超额赔款再保险费率等方面更为复杂,这在客观上就要求再保险公司具有比保险公司更高的技术水平。同时,再保险业又具有自身的技术特点,在竞争过程中,这一特点集中体现在再保险定价能力上。因此,我国再保险企业不仅要充分总结国内市场经验,分析相关业务数据,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而且要在同国外再保险公司竞争过程中不断学习,持续创新,提高自身的技术能力。

4.培养再保险专业人才

我国再保险业专业人才,特别是高素质精算人才和产品研发人才十分缺乏。人才的培育是一项长期工作,我国再保险公司一方面要注重人才的引进,通过良好的发展环境吸引高端人才,另一方面也要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优化和提高现有人才素质,逐步形成再保险业人才发展的良性循环。

5.鼓励再保险公司建立金融控股集团,增强再保险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在金融体制改革方面将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的规范发展。虽然起步较晚,但随着银保合作深入展开,金融综合经营也将成为我国保险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鼓励国内资本实力雄厚,业务基础扎实的再保险公司成立金融控股集团,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资本实力,有效进行内部资源配置,强化集成创新能力,优化业务结构、分散经营风险,不仅扩充了中资再保险公司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实力,而且有利于发挥品牌优势,提升再保险公司的品牌影响力。

第7篇:保险公司基础管理举措范文

一方面,中外合资寿险公司前些年的快速增长势头已经终结,整个市场连续多年保持的20%的增长率正逐渐回落至10%-15%之间。本土股东对寿险公司新一轮的增资以及其他一些公司的股权转让令这些合资公司更加“本土化”,合资公司不知不觉中逐渐成为外资股份占少数的本土公司。

另一方面,中国本土寿险巨头的危机意识已经被唤醒,他们认识到目前所享有的行业主导地位优势未来仍存在很大变数,因此已着手巩固自身地位并建立更庞大的“帝国”――将业务范围扩展到保险以外的银行、信托和证券等其他金融服务领域,从而成为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先行者之一。

不过,这种力量变化并没有立即让本土寿险巨头拥有绝对优势。对于中外合资寿险公司来说,即使整个中国市场的增速回落到10%-15%之间,这一发展速度相对于其他国家市场而言依然较高。外资股东减少其在合资公司中的股份的一个好处是,合资寿险公司地域市场扩展方面受到的政策限制将会减少,这将使得他们的业务可以拓展到更广阔而有潜力的地区。

对于本土寿险巨头来说,如果服务领域扩展后的各项业务之间不能达到真正的协同效应以增强客户稳定性和提高效率,那么这些扩张对业务增长的支持就只能持续很短时间。除此之外,本土保险公司仍面临一系列经营挑战,包括优化产品结构、提高销售渠道效率以及兼顾与平衡业务规模增长和价值创造的关系等长期性问题。

种种迹象表明,整个行业格局即将发生重大变化,需要业界在战略重点方面做出重大决策。决策结果不仅将深刻影响未来十年的保险业,还将影响到行业中每一个公司。

力量消长

中国寿险行业引入市场竞争只有不到20年的时间,在外资保险集团争相进入中国时,曾经产生了一种普遍预期,即随着中国市场的开放和发展,行业盈利水平将会改善,而通过发挥自身产品设计专长、凭借财务优势和引入在先进市场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方法,国际保险集团将逐渐在中国占据较大市场份额。

然而,该预期并没有成为现实。中国2009年保费总收入已突破1万亿人民币,成为亚洲第二大寿险市场。但是,近三年来合资公司的市场份额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况。与此同时,虽然有少数几家公司在集中化经营管理方面取得了进展,但是许多公司以分部或地区为中心的经营模式并没有改变,在某些公司甚至得到强化。而借鉴于其他市场的包括在内的销售管理模式,也已在中国国情下进行了本土化改造。比如,业务量的季节性波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保费总收入快速上升――很大程度是自上而下管理层意见指导的结果,而不是市场需求的体现。

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对于中国本土的寿险公司而言,未来前景似乎充满光明,越来越多的中国客户在购买金融服务时回避外资品牌,而选择在他们看来具有安全性的本土品牌。

行业隐忧

由于现金存款的投资渠道有限,中国本土客户购买保险的金额超过以往任何时期。尤其是传统型产品所提供的本金安全和增值的双重功能更具有吸引力,如投资保障兼顾的两全保险和万能寿险。

然而现实并非一片光明,当前有利的经营环境掩盖了行业所面临的各种挑战。

第一,中国的寿险行业长期以来还未能突出行业的核心功能之一,即为客户提供保险保障。保险行业对零售客户的吸引力和同业竞争立足点一直是基于高投资回报的承诺,而这一承诺所依赖的前提条件是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批发存款协议能够实现高于零售存款的收益率。中国寿险行业对于真正意义上保险产品的盈利能力依然认识不足,而当前低利率环境以及业界不惜代价“敛聚”保费收入和刺激业务扩张则进一步挤压了盈利空间。

第二,行业发展的动力主要来源于宏观经济增长,而不是各家保险公司为满足客户特殊需求,以差异化战略为基础,积极抓住市场机遇的结果。大部分寿险公司都雷同,除了规模以外,在产品设计、客户拓展和业务运营各方面几乎没有太大差别。同时业务绝对规模的增长导致业界对关键问题的忽视,致使保险企业高管人员看不到供应方创新的必要性,从而使得业界对市场环境变化或增速放缓准备不足。

第三,合格资质专业人才的短缺、经营不合规和不规范倾向仍令人担忧。保险管理应更加注重治理机制、风险管理以及中长期的保单持有者教育。监管机构还需更积极主动地预见风险管理和偿付能力的相关问题,以避免事发后被动应对。

第四,那些令合资公司失去公平竞争环境的监管限制,可能会继续阻碍潜在的商业模式创新和为市场引入竞争压力。许多外资公司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初受困于缺乏有效的治理体系和本土人才匮乏,而依赖于适应自身海外业务模式的内在优势,然而在探索将海外实践模式转化为中国市场上真正的成功商业模式的努力中,大部分公司都失利了。

普适原则

为了应对上述挑战,寿险公司需从两方面制定应对战略,一方面应着眼长期压力,因为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寿险市场大部分领域的非经济性竞争和低盈利水平情况很难改变。另一方面,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监管体系至少中期内不会改变。日常经营策略仍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各种市场压力、经纪人争夺以及竞争性挑战如此迅速变化的背景下,然而战略定位将日益重要。虽然中国市场的竞争和监管压力可能具有独特的严峻性,但在效率、差异化、贴近客户等方面,全球寿险公司在其他国家赢得竞争性优势的原则同样适用于中国市场。

效率――在一个高度商品化的市场中,拥有本行业最低的单位成本是创造价值的关键法则。一些保险公司拥有较大的空间来缩减产品范围、实行保单集中化管理、精简操作流程、减少欺诈事件以及解决其他效率低下问题。

差异化――虽然市场从整体而言可能基本达到了无差异化,然而,基于产品、客户渠道和客户群的差异化经营方法依然可能有效。

贴近客户――寿险市场本身可能受困于盈利水平偏低,然而通过建立全面的、产品交叉的客户关系则有潜力成为价值创造的来源,前提条件是能够有效地落实开展交叉销售――产品种类涵盖寿险、汽车险、家庭险和健康险,甚至延伸至银行、证券以及信托产品。

本土险企的二元分化

在选择平衡兼顾不同的战略经营方法时,寿险公司需考虑自身的资产、资源、经营管理能力和战略目标等诸多现实条件。预计可以看到,本土险企的经营战略将趋向二元分化,其中的中型本土公司与中外合资公司将采用日益多样化的战略,其与本土巨头之间的战略差异将趋于扩大。

本土保险公司的前几名正在争取建立统一品牌下的多元化业务体系。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采取的举措似乎基本属于资产积累性质或内控性质。初步的行动基本上是瞄准唾手可得的果实,例如从集团业务中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养老金业务公司,定位瞄准正在逐步发展的退休年金市场,或组建独立的投资业务公司在内部培养资产管理技能。

然而这些做法可能并不利于在集团内部实现协同效应,反而容易引发矛盾并在各项业务之间产生新的壁垒,各自为政。更重要的是,能够在前台(例如营销、交叉销售和提升客户体验)和后台(例如规范统一基本流程、整合系统平台和削减运营成本)之间实现协同效应的重要举措仍然不普遍,几家主要的保险公司仍在苦苦挣扎力图将其规模转化为自身市场地位所对应的商业成功。从战略选择上看,本土保险巨头未来必须将其创建帝国的宏伟目标――即建立多元化的业务体系或者深化市场渗透率――转化为进一步实现协同效应和效率目标。

六强以外的二线保险公司面临的挑战则有所不同。迄今为止,这些公司一直在积极建立覆盖全国的市场版图,扩大产品范围和建立分销能力,力争成为本土市场下一代的巨头。他们假设未来数年中国寿险市场的规模将足以支持大量全国性寿险公司的生存和繁荣。对于这种以增长为动力的方法,我们持有一些保留意见。要知道,即使是美国市场,全球唯一与中国地域规模和多样性特征相似的市场,并且拥有比中国市场显著庞大的利润总量供众多机构竞争,也只有相对少数几家真正的全国性多元化业务“巨头”,大多数公司只涉足特定类型的产品、客户渠道或者细分地域市场。

另外,二线寿险公司的上述目标与人力资源现状之间存在极大的差距,而且为实现目标所需的股东资本供给也存在潜在不足。国内二线保险公司的股东――这些公司的资本大部分来自于私人或本土募集――现在开始更深入地审视所投资保险公司的业务战略、运营情况以及成本和利润回报。股东对资本和盈利能力的担忧必然将主导未来几年公司的业务计划,资本匮乏或股东不愿意进一步注资将日益局限中型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从而迫使其采取重点更突出的战略。

我们的判断是,如果这些中型保险公司能够转化为采用简单业务模式经营的区域性公司,那么,他们取得成功的机会将会更大。在市场地域覆盖范围和运营系统平台方面,他们必须更为谨慎,在制定客户、产品和渠道战略方面应该更精明。降低运营复杂度将有助于克服规模经济不足的劣势,减少产品种类也有助于弥补产品提供方成熟度和客户需求之间的差距。中型保险公司的核心优势应该在于客户保险购买意识较为薄弱、渗透率不高或者竞争不太激烈的细分市场。这在很多方面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侧重于区域发展的美国保险公司有共通之处,例如西北互助(Northwestern Mutual)和美国万通(MassMutual),相对于拥有更全面综合业务范围的竞争对手而言,这类公司的产品范围相对较为简单,但是在销售团队中高度强调以服务和客户为核心以及财务实力,旨在培养和建立极高的客户信任度和忠诚度。

合资公司的竞争策略

与本土保险公司相比,合资公司面临的挑战更大,他们需要做出最根本的选择。外资保险公司拥有的海外经营经验本应使其在开发和推广适合中国市场的创新业务模式方面具有优势,因为外资公司在客户价值分析、客户关系管理以及产品包装方面的专业水平可能会超过单纯的本土保险公司。然而,受目前外资公司面临的监管政策约束,上述专业优势转化为业务运营以实现规模效益受到阻碍。这或许意味着,要做到这一点更好的途径选择是向中国股东让出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控制权,从而为加快全国市场扩张和获取合资伙伴处更多资金支持开辟道路。从一个大得多的蛋糕中分食稍小些的一块不失为一件好事。

公允地说,合资公司提升中国寿险市场份额的努力普遍失败虽然与监管限制密切相关,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有些合资公司长期以来一直抱着一种从众的心理,试图满足每个客户的所有需求,然而其运营支持系统依然是个空架子。合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的短暂经营历史表明,重点发展一至两种创新型另类分销渠道模式比试图建立多元化渠道和提供种类齐全的产品可能更可以成功。这些另类分销渠道包括银保合作或电话营销、将分销渠道与产品进行匹配如通过电话营销网络推销意外和健康险产品等,从而使业务流程简单化并维持较低的基础设施成本。

大多数(或者说全部)合资公司都需要保持非常高的灵敏度和创造力,通过独特的渠道、产品或客户定位挖掘独特的利基业务。鉴于中国寿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这些利基业务的规模也可以相当大。同时,考虑到中国经济增长的重心将延伸至内陆省份,在全国范围内充分发掘这些利基业务的价值将变得日益重要。

利基业务不仅局限于另类的分销渠道,而是可以在保险业务价值链的各个方面发掘。比如,中国富裕群体和高净值群体的增长为高端销售队伍创造了机遇,因为这些客户群独特的需求只能通过面对面的顾问式服务才能得到满足。提供这类顾问式服务的高端销售队伍需要由资质更优秀、后台支持更好的经纪人组成。除此之外,针对其他客户群的特定需求,我们预计也会涌现出更多在业务模式、产品、渠道等方面的创新。

共生共存

尽管中国寿险市场存在许多瑕疵,然而惊人的市场规模、多元化区域市场以及高储蓄率和巨额存款总量所支持的后续增长,都意味着那些能够准确定位的寿险公司未来依然拥有各种机遇。

目前而言,虽然低利润率和严格的监管限制令许多寿险公司感到沮丧,但本土公司实力的提升以及战略性思考自身定位日益强烈的愿望都是整个市场的积极信号。这些积极因素将迫使本土二线公司和合资公司针对自身能力设计可持续发展的业务模式。我们认为,未来中国寿险市场上将涌现各种业务模式,大型、中型本土保险公司以及合资保险公司将能够和平共存。他们所面临的挑战在于不断适应市场的新趋势并且发掘各自的优势领域和差异化特点,最终将新趋势转化为新的业务机遇。■

作者为奥纬咨询(Oliver Wyman)管理合伙人,金融咨询业务亚太区总裁

案例分析――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招商信诺的主要优势是借助招商银行的信用卡数据库向持卡人电销专门定制的产品。信诺集团自2004年年中开始使用招行信用卡数据库。

招商信诺在中国仅设有7个省级分支机构,却在2009年的前三个季度以0.09%的市场份额实现了人民币5.8亿的保费总额,继续保持了上一年度的水平。

合资公司持股比例转变

将合资双方分别持股50%转变为本土公司绝对控股并将外资公司的持股比例降到20%以下,这种做法始于2007年。当时中国人保财险从日本住友生命保险公司购回股份,使后者对中国人保寿险的持股比例从49%降至10%,中国人保寿险由此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行全国扩张。

2009年8月,交通银行获批从中国人寿购得其与澳洲联邦银行合资的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0%的股份。中保康联成立于2000年,仅在上海设有一个办事处。交行计划将该合资公司转变为一家本土公司,然后快速扩张。

第8篇:保险公司基础管理举措范文

一、1998~2002年的保险监管

1.监管目标和原则。

保监会成立后,明确提出“我国保险监管的目标是为了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最终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监管原则:一是坚持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原则。明确指出,“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政府保险监管的核心是偿付能力。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形成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在监管偿付能力的同时,必须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管,把可能出现的风险解决在萌芽状态,尽量减少盲动和损失”。二是坚持依法监管的原则。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三是坚持科学监管的原则。监管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的指标体系。四是坚持机构批设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2.监管指导思想和重点工作。

(1)确立了“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方针,并迈出了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一步。2001年,保监会制定并试运行了我国第一份比较系统全面的关于偿付能力监管的保险规章--《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为我国结束单一的市场行为监管,开始逐步转向国际通行的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模式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2)实行了严格的市场行为监管,大力整顿了保险市场秩序。一是检查和处罚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引导保险公司要加强内控建设;三是引导保险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3)把防范化解风险特别是利差损风险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保监会采取的监管举措:一是调低寿险保单预定利率,防止产生新的利差损;二是鼓励引导保险公司开发、试办了投资连结产品、分红等投资性寿险产品,规避利率风险;三是要求保险公司减少费用、降低成本;四是健全精算制度,严格精算管理;五是适当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允许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提高资金收益率。

(4)加强监管基础建设。一是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保监会成立之初,着手对原有保险监管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1999~2002年3年内,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保险监管规章,数额多达200余件,初步建立了我国保险监管的法规规章体系。二是建立了全国保险监管组织体系。三是不断加快偿付能力体系、信息披露制度、精算制度等一系列监管基础制度建设的步伐。

(5)关于市场准入监管。这一时期的机构审批也遵循了严格监管的宗旨。一是法人机构的审批。我国保险市场主体少,截至1998年保监会成立前,仅有13家中资保险公司,且其中9家是1994年之后成立的,成立的时间短,不具有竞争力,所以说,保险市场亟待培养。但自1996年批设了最后一批中资公司后,由于发生了亚洲金融危机,国务院暂停了中资保险公司的批设,而且一停就是8年,因此,这一监管时期,根本就不存在中资保险法人机构的审批问题。2002年保监会向国务院提出适当增加市场经营主体的建议。

二是保险分支机构的审批。在整顿市场秩序的前提下,保监会对分支机构的审批遵循了严格的控制原则,1999年和2000年两年共批设产寿险分支机构66个,平均每年每家保险公司仅批准成立分支机构2~3个;到了2001年和2002年,分支机构的审批才略有放松,但平均每年每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批设也仅有几十个,且分公司寥寥无几,其中绝大多数为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

三是从无到有,初步形成了保险中介市场主体框架。保险经纪公司、专业公司的批设从1999年起步,保险公估公司的批设从2000年起步,截至2002年底,全国共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262家,其中,保险经纪公司37家,保险公司169家,保险公估公司56家,保险中介市场得以形成雏形。

(6)推进保险业改革和对外开放。一是国有保险公司体制改革,到2002年上半年,基本明确了改革思路,为其后的改制上市做好准备。二是股份制保险公司的改革,主要是制定了《股份制保险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公司外资参股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上市。三是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四是探索保险销售方式的改革,各保险公司积极与商业银行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大力开展银行保险销售渠道。五是根据人世承诺,我国保险业的在整个金融业中对外开放的时间最早、力度最大,3年过渡期后,保险市场就面临了除交强险之外的全面对外开放。

3.对这一时期保险业发展的认识。

(1)保监会制定行业发展的5年规划,提出了保险业发展的目标模式。即:未来5年,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目标是:“大体建立一个经营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经营方式集约化、政府监管法制化、从业人员专业化、行业发展国际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体系的基本框架”。整体格局是:“国有公司在市场中仍占主体地位,内部经营机制初步理顺,外部竞争能力不断增强;股份制公司快速成长,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中介市场形成规模,成为保险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国内再保险市场初步形成,在国际市场上争取一定的地位;民族保险业日益成熟,保险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中、外资保险公司平等竞争;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的局面初步形成”。

(2)保监会对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一是发展必须立足于保险公司自身的努力。加快发展要靠保险公司自身的努力,必须适应市场需求和政策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战略,寻求发展之路。二是发展必须走集约化发展的道路。摆脱长期以来盲目铺摊子、上规模、追求发展速度的粗放式经营理念。发展必须坚持以效益为中心,妥善处理好速度与效益的关系,走集约化的发展道路。三是发展必须不断创新。改变产品设计单一、承保技术落后、管理方式陈旧、服务水平不高的局面,坚持不断创新,以增强保险公司的内部活力和外部竞争能力。

二、2003~2008年的保险监管

1.监管目标和模式。

(1)关于监管目标。2003年至今,保监会一直致力于统一全国监管系统和全国保险业对于发展和监管之间关系的认识,力图将监管的目标定位于引领行业发展上来。2006年,在总结前几年监管工作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保监会将监管目标转为“促发展、防风险”两手抓,提出“保险业要一手抓促发展绝不放松,一手抓防风险绝不动摇”。同时强调“保险监管工作必须服务于‘速度、效益、诚信、规范、的落实,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2)关于监管模式。2004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约旦年会提出,把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作为保险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2005年召开的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维也纳年会又进一步将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确立为与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并列的保险监管三大支柱之一。2006年,结合世界保险监管发展的先进经验,保监会提出“建立以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为三大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框架”。

2.监管指导思想和重点工作。

(1)三支柱监管体系建设。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2003年初,保监会对2001年制定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并更名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在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方面,2006年初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市场行为监管方面,规范现场检查流程和标准,开展了一些现场检查。尽管提出了三支柱监管体系的监管模式,但偿付能力监管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却始终未得以有效实施,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未能采取任何限制措施,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也属于初探阶段。

(2)加快机构审批。一是法人机构年均增加10多家,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保险机构110家,比2002年的57家增加了53家,年均批设保险法人主体10余家。二是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年均批设9440余家,截至2007年底,全国保险公司共有分支机构58130家,比2002年增加47206家。三是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增长近10倍,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2331家,比2002年增加了2069家,年均批设400余家。四是保险从业人员年均增加27万人,截至2007年底,保险从业人员达257.43万人。

(3)放宽经营区域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限制。允许中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后,可以通过专业保险中介或者设立营销服务部的方式在全辖区内开展业务。2003年7月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主要是缩小了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的审批管理范围,放宽了从业年限和工作经历方面的要求。

第9篇:保险公司基础管理举措范文

以宁波地区为例,在我国的保险市场特别是财产保险市场,机动车辆保险占据了极其重要的位置;同时,在汽车保险市场中,由于私家车保险业务数量众多、保费丰厚、效益可观且销售渠道众多,使之成为汽车保险市场的“香饽饽”,成为众多财产保险公司抢占的主要目标市场。随着私家车保有量的不断提高,私家车保险市场的抢夺战也将是愈演愈烈,当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也逐步显露出来。

(一)目前私家车保险业务的竞争仍处于以“价格战”为主的低水平竞争阶段

无论是私家车车主还是保险公司,对于车险价格都保持高度敏感性和警觉性。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竞争始终围绕“价格”做文章,各种“拼价”方式层出不穷,行业自律虽已执行多年且效果显著,但是各种暗地的恶性降费、贴费等问题仍时有发生。价格大战,不仅降低了保费充足率,增加了私家车保险的销售成本,而且削弱了行业整体的盈利能力,与此同时也使部分保险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忽略或丧失了提升保险理赔服务与其他相关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和能力。

(二)对私家车保险业务销售渠道管理欠缺力度,交易成本不断增加

私家车业务,特别是新车业务,约半数以上保费来源于车商兼业机构。车商渠道销售保险这一销售模式在初期对于挖掘汽车保险市场潜力、满足保险消费者服务需求、促进保险业与汽车销售行业深化合作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其一直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车行和人掌握了绝大多数的客户资源,部分车行和人“拥客自重”,向保险公司索要较高的手续费或佣金。除了以高额手续费进行同业竞争外,保险公司也常常束手无策。二是车商兼业机构业务管理不严,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诚信观念缺失,存在较多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

(三)私家车电(网)销业务迅速发展,但仍存在瓶颈制约

一方面,由于电(网)销与传统渠道销售的车险价格存在15%的“剪刀差”,给传统业务带来了很大的冲击,从长期而言,不利于整个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电(网)销车险只为私家车车主提供了一个新的购买渠道,它的理赔、服务依然依赖整个保险公司的服务保障体系。电(网)销渠道单一的价格优势,是难以支撑保费实现长期快速增长。此外,车险电(网)销市场是新建立的车险市场,仍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譬如成本逐步走高;车均保费低,保费充足率不高;承保车辆多以旧车和传统渠道业务为主,业务增速存在泡沫;变相贴费、宣传内容不实、存在消费陷阱以电话扰民等等。

(四)私家车保险创新意识不强,竞争领域集中化

一方面,虽然各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种类繁多,但在整个私家车保险市场主要还是承保较为传统领域的车险产品,品种比较单一,产品同质化问题严重,不能满足客户的特殊需求。另一方面,各家公司私家车保险产品条款的存有差异,容易存在消费误区,并影响车险的业务结构。统一条款、细化责任也已成为私家车保险业务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促进私家车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与举措

(一)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应该继续完善私家车保险领域的相关制度,积极促进私家车保险领域的合法合规化进程

1.对于电(网)销业务的监管。一是按照“同质同价”的原则,监管部门应逐步放松对电(网)销产品的价格监管,允许各公司根据电(网)销业务将承保质量、保费充足率等因素作为车险费率调节因子,自主定价,使之与传统渠道、兼业渠道的私家车保费业务齐头并进,共同发展。二是严格落实现有各项电销法规制度,尤其是对客户信息来源的合法性、电销业务真实性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三是加强对扰民问题的监管,重点规范“呼出”业务,对于投诉中反映的扰民、误导问题,尝试实施公司举证责任倒置,强化公司的管控责任。2013年1月,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市场秩序禁止电话营销扰民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将电话扰民投诉情况作为电销业务监管的重要指标,对多次查证属实的电销扰民投诉,将责令停止对新客户的呼出业务。

2.对于以车商渠道业务为代表的兼业业务的监管。首先,要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车商兼业机构加大查处清理力度,同时强化保险公司管理责任,提高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守法合规意识。其次,要完善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对车商专业中介模式提供政策支持。前期保监会起草了《关于支持汽车销售和维修企业设立专业机构从事汽车保险(经纪)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议尽快修订完善后正式公布,并在此基础上着手制定兼业专业化改制指导意见。最后,要限制并探讨逐步取消车商兼业,为车商专业化改革扫清障碍。鉴于兼业模式在很多方面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应当提高车商渠道模式的专业性要求,限制并逐步取消现存的车商兼业模式。2012年以来,保监会暂停金融机构以外兼业机构设立的许可,这一举措无疑也是为车商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打好基础。

(二)各家保险公司应转变经营模式,建立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私家车保险市场

1.在私家车保险市场竞争白热化和客户保险服务意识逐步增强的外部环境下,传统的“价格+手续费”的竞争方式已经无法在市场上获取竞争优势,竞争已经升级为“品牌+价格+手续费+渠道+服务+资源整合”的综合能力竞争,提高行业内私家车保险服务的整体素质,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根据国际著名咨询机构罗兰•贝格对车险客户消费者调查显示,车险作为一个持续服务性产品,客户对服务质量的关注始终高于对价格的关注,无论选择渠道还是选择保险公司,理赔服务都是排在第一位的。消费者对于车险的需求不仅仅是车险价格便宜,得到保障和服务,更重要的是基于客户价值链环节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从买保险到体验保险风险保障服务。国内保险公司可以探索和尝试国外保险公司的方法,从客户的角度出发,将消费者对于家庭用车、家庭财产和人身等风险需要进行整体规划和专业安排,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的风险解决方案。

2.私家车保险业务发展中要续稳定巩固车商业务的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寻求新的发展模式。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与车商建立共同的服务平台,依托互补的服务资源,推动客户主动选择在保险公司投保,提升新车业务续保率。组建保险服务顾问队伍,优化客户服务界面,逐步建立客户价值管理体系。要继续推进厂商深度合作,不断提高响应效率,密切合作关系,积极扩展业务合作范围。统一车商业务的手续费标准,实现过程化管理,充分合理利用送修资源,达到保险公司与车商双赢的经营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