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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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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

第1篇:模拟法庭范文

因应“依法行政”

上午9时27分,“模拟法庭”活动开始。由国家统计局、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区县统计局及调查队、昌平区政府法制办、司法局等单位领导、法制工作骨干和昌平区统计局及调查队全体工作人员组成的“观审团”,使昌平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的220个椅位座无虚席。

主持“模拟法庭”活动的国家统计局昌平调查队队长于桂谦做了这样的“开场白”:

今天的模拟法庭,是特殊形式的依法行政专题讲座;是学习、宣传新《统计法》活动的延伸;是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岗位技能演练和培训的组成部分。之所以组织今天的活动,是因为面临以下工作背景:已经实施一年多的新《统计法》和原《统计法》相比,加大了对执法主体的规范力度;北京市政府统计系统管理体制改革以来,队伍迅速扩大、新人明显增加,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所有工作活动都要受《行政诉讼法》的约束和规范,不少同志可能还没这个概念,这个意识需要强化;统计执法对象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不少企业都聘有自己的法律顾问,统计部门必须规范执法活动,避免出现行政败诉;国家对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

“开场白”传递出清晰的信息:“模拟法庭”因应了依法行政的工作背景,萌生于法制规范的统计环境。

拟在“亮剑交锋”

如果有一天统计部门真的成了“被告”,统计人到底如何应对?这是昌平统计局队领导创意“模拟法庭”的核心落点。基于这个落点,模拟法庭力求在各个环节要达到“亮剑交锋”的真实效果。

场境原汁原味。昌平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庭前正中国徽高悬。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法警各就其位,高低错落相对而设的法官席位、原被告席位、证人座椅,包括审判区与旁听区的隔板,让身置现场的每一个人感受到:这庄严肃穆的场境,是原汁原味的法庭。

程式规范严谨。9时30分,“庭前准备”开始: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核实出庭人员身份;审判询各方当事人对参加庭审的委托人出庭资格是否有意见后,法槌击响:“现在开庭”。

9时35分,“法庭调查”开始进行:当事人陈述;法定职权审查;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依据审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10时28分,听过双方当事人最后陈述,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后,当事人起立,审判长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身着法袍的法官、风纪严整的法警、规范严谨的程序,告诉现场的每一个人,行政机关与行政对象诉讼“过招”时,就是这个样子。

“锋点”事真据实。模拟法庭上,原告“永唐超市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市昌平区统计局”。双方剑花舞动,锋芒相对:

“书”陈述:×年×月×日,北京市昌平区统计局执法检查人员对“原告”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应交增值税”、“零售额”、“电力能源消费量”、“在岗职工”指标,其年度上报数据与检查数据不符(差错率略);检查时还认定,“原告”未按规定设置统计台账、统计人员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年×月×日,“被告”向“原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年×月×日,“原告”法定代表人到“被告”单位进行了陈述。×年×月×日,“被告”向“原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做出了“警告并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原告”诉称:数据差错是统计员对指标口径的理解和“被告”年报培训的质量问题;未建立统计台账是前任统计员遗留问题;统计员未取得从业资格是“错过”了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据此,请法院撤销“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针对“原告”的诉讼理由,“被告”依据法律条文、事实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一一进行了驳辩,并提出“为了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请法院维持对原告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庭角色虽为模拟,但“诉讼内容”和“剑锋招式”并非虚构,如果翻看昌平区统计执法案卷,一定会发现法庭上文字陈述和语言辩说的“出处”、印迹。

考量“统计行为”

“庭审”历时53分钟,时间不是很长,“剑锋交点”也不是很多。但品味“庭审”过程,让人有一种沉甸甸的感觉,法庭在考问诉讼因由、事据真伪的时候,实际上是在考量统计工作过程和统计行政行为。

“法庭调查”时,审判长请“被告”做出说明:统计行政行为的职权依据;关于统计数据差错是否有主观故意的法律规定;关于设置统计台账的法律规定;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规定;关于“罚款”的法律规定和处罚幅度的把握。在做出说明之后,审判长要求“被告”出示对“原告”进行行政处罚的全部法律依据。这些“说明”和“出示”,给出一个重要信息:包括统计执法在内的统计行为,必须依循依法行政的规范。法庭调查的举证质证环节,其作用就是证明统计执法程序合法、取证规范。

整个“庭审”过程,除统计执法的法律依据、执法程序外,还围绕统计资料真实性的界定依据、统计数据的采集标准、统计部门对调查对象的年报培训质量、年报组织环节、统计法规宣传与告知等内容进行了询问和讼辩。

主持人在“庭审”结束时说:“‘法庭’留给我们的思考非常多:为了规避行政败诉,我们应该怎样完善统计制度?怎样夯实基础工作?怎样提高业务技能?怎样提高年报工作组织质量?怎样改进政风行风?怎样优化统计部门和统计人的形象……”

引发“思考互动”

10时30分,“庭审”结束。法庭“论剑”话题,触发了观众的思考燃点。当主持人宣布“我们安排一个互动环节”时,“观审员”纷纷向法官进行咨询提问:

“行政机关针对数个违法行为,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做出一个处罚决定是否合适?”

“新《统计法》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与修订前《统计法》相对应的法规条例等行政法律文件还未明确废止,应以哪种法律文件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适用规章与《统计法》冲突,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应如何决定法律运用,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可以撤销?”

互动结束后,两位领导以“讲话”方式为模拟法庭活动划上了句号。

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刘恒:模拟法庭情节真实,让人身临其境;模拟法庭创意价值很高,让人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有了直观感受;希望开展更多类似活动,增强统计工作者依法行政意识。

第2篇:模拟法庭范文

期末考试快到了,学生们迎来了他们的第二堂“法庭实战”课。这次,威廉老师抛出的是7年前的一个普通案例。一个黑人少年因抢劫杀人罪被判终身监禁,且不得保释。

威廉老师给大家两周的时间搜集材料。两周后,法庭辩论开始了。案情是这样的:约翰曾因抢劫面包店伤人被判入狱一年半,出狱不足两年,又因抢劫杀人被判终身监禁。证据是一盘录像带,录像带是案发时的街头录像,能清晰地看到嫌疑人的背影。他的衣着、身高、背影均符合约翰的体貌特征,而约翰无法证明案发当时他的去向。另一个证人是警察,他曾看到犯罪嫌疑人在街头游逛,他离开半小时后,那个地方就发生了命案。

庭审过后,15名陪审团成员被送进 隔壁。经过短暂的讨论后,陪审团负责人简莉说:“现在,我们该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权利了。同意判约翰有罪的请举手。”

除了乔尼,其他人都同意约翰有罪。

众人诧异地把目光投向乔尼。简莉皱起眉,问为什么。

乔尼说:“警方的证人证言,其实很不客观。只是凭着一个背影,会有多少个相似的人?你们不觉得那个警察的话有偏见吗?他曾被黑人少年罪犯袭击过,所以他的右腿才会一瘸一拐。他是附近一家酒馆的常客,曾经因为醉酒骂‘黑鬼’、‘黑猪’等歧视性语言,而被轰出酒吧并且永远不得进入。如果他骨子里歧视黑人,他对约翰的证词又怎么能被采信?”乔尼从包里拿出卷宗推到了简莉跟前。

简莉翻着卷宗,盯着乔尼问:“这里,是否有对约翰有利的证人证词?”

乔尼点点头:“咖啡店老板说,约翰其实是个听话又诚实的孩子,他第一次抢劫是因为饥饿。自从约翰的父亲去世后,约翰每隔一两个月都去拜祭父亲,他对家人怀着很深的感情。不仅如此,出狱后不久,约翰就在修车厂找到一份工作,他工作认真、勤奋。约翰没有理由在深更半夜、本来已经累得要死还去街头犯罪。”

屋子里,没有人说话了。乔尼的卷宗在所有陪审团成员中被传看。再举手表决时,只有简莉举手。

简莉站起身,轻轻叩击着桌子,说:“我们都知道,这其实是现实中的案例。而在事实上,法官也判了约翰有罪。如果我们提请无罪,那么也就等于说当年的法官、警察、律师都错了。你们觉得,这件事的最后结果会怎么样?”

“法律至高无上。如果是在现实案例中,你是无权作为陪审团负责人的,因为你叔叔就是当时的法官。”一个男生突然说。

简莉愣住了。她面红耳赤,摊开双手说:“好,那我没什么可说了。”

因为乔尼的坚持,课堂法庭宣判约翰无罪。威廉老师在看过所有卷宗后,主动联系各方人士。而狱中的约翰一直都在不断地给州长写信,为自己做无罪申诉。最终,一位知名律师根据乔尼提供的资料,申请重新审理此案。

第3篇:模拟法庭范文

这次模拟法庭,我们以张磊故意伤害一案作为案例,我们运用这近三年来学过的有关知识具体的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认真做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为使得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保证法庭审理的庄严神圣,在正式饰演前我们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演练。值得欣慰的是,我们的模拟法庭实践得很好,可以说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通过这次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另外,在这次模拟法庭实践中,非常荣幸的是我扮演了辩护人的角色,这对我来说是一次非常难忘的经历,它让我真实的体验到了辩护人的风采,这对我来说是我走进法律实践的一次预演,我竟会永远记得这次经历的。

在这次模拟法庭中,作为辩护人的我主要谈谈以下的几点体会:

首先,作为辩护人应该抓住案件争议的焦点,对争议的焦点作出有利于我方的辩护。在我们这次模拟法庭的案例中,张磊故意伤害一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张磊的年龄问题。本案当中被害人右眼失明,构成轻伤,如果法院认定张磊年满十六周岁的话,那么张磊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如果张磊未满十六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张磊就不构成犯罪了。因为《刑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年满十四未满十六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才负刑事责任,很明显构成轻伤的故意伤害,未满十六周岁的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所以,如果我做无罪辩护的,就必须证明我的当事人未满十六周岁,本案的争议就自然而然的应围绕被告人的年龄问题而展开。作为辩护人的我必须明确本案的争议焦点,如果我不能抓住这一点的话,而是把精力放在无关紧要的问题上,那么必定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俗话说“用刀用在刀刃上”,作为辩护人分析问题更也应到做到这一点。

其次,作为辩护人我体会到了有利证据的重要作用。“以事实为依据”是我国司法审判的重要原则,认定某个事实,需要证据,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我们甚至可以说证据诉讼结果,这在刑事诉讼中尤为明显。在刑事诉讼中,一个合法有效而有力的证据很可能就决定一个人的有罪与否,甚至是生命的保留与否。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也不难发现证据的重要性,为证明我的当事人有罪,公诉人费尽心思的找了一系列的证据来证明我的当事人的主观恶性以及伤害被害人的事实,如果证据不重要的话,公诉人也就不会费那么大的劲来找一系列的证据了。作为辩护人自然也应更加重视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运用,在张磊故意伤害一案中,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主要就是张磊的户籍证明。在掌握了这一证据时,并不能如释重负,因为公诉人也出示了医院的出生证明和工作日记,这对张磊的年龄问题的认定自然有不可小觑的证明作用。这就需要向法官证明谁提供的证据更应该被采纳,为了达到这一点,辩护人就应当对证据的证明力问题了如指掌,并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说服法官。在本案中,作为辩护人的我就是利用《民通意见》第一条的规定,来证明关于张磊的年龄问题的认定,户籍证明的证明力高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的证明力。所以说掌握对被告人的也有利的证据,并合理的运用,充分发挥证据的重要作用对辩护人来说至关重要的。

第4篇:模拟法庭范文

关键词 : 模拟法庭; 实践课; 教学方案;

模拟法庭实践课,也称为模拟审判实践课,是在老师的组织、指导下,由学生承担和扮演各种诉讼角色,运用所学的诉讼法和相关实体法知识,模拟开庭审判,并作出判决的教学形式。

模拟法庭是各大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学中常有的教学活动,一般是作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课程教学的一部分,结合理论教学而开设,或者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专题的活动方式,但作为固定的、独立的一门课程并不普遍。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着培养各种实践性人才的办学目标,将模拟法庭课设置为64学时的独立课程,并将该课程列为优秀课程予以重点建设。作为一门独立于其他法学专业课程的实践课,有着与其他理论课教学完全不同的教学目的、要求和目标,有必要对其教学方案进行系统的研究,以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

一、模拟法庭实践课的教学目的、教学目标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近几年我国法学教育的方向已经从培养法学理论型人才转为应用型人才,过去传统的理论教学给学生传授了深厚的、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但缺乏与实践结合的各种能力。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毕业后主要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顾问、公证员等工作,其中法官、检察官、律师是最重要的职业,也是大多数法学毕业生所追求的就业目标。而目前让学生们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处理真实的案件,又不具备条件,因此模拟法庭实践课能够在较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通过真实案件的模拟开庭,运用所学的法学知识,培养学生的各种诉讼能力,以达到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的目的。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应是“强化法律教育的职业化倾向,把法律专业的学生培养成具有良好法治意识和扎实职业技能的人才”。

模拟法庭教学的目标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熟悉诉讼环境,即通过模拟法庭熟悉法庭的布局、座次。

二是熟悉诉讼程序,即通过模拟法庭开庭熟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程序,了解自己的职责、任务。在熟悉诉讼程序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程序意识,正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廉·道格拉斯所说:“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三是培养诉讼能力,即通过模拟诉讼提高运用实体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四是培养和树立学生的法律责任感。通过模拟庭审使学生直接感受法官、检察官的威严、责任、神圣和律师的任务、责任及服务,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责任感。

二、模拟法庭实践课教学方式的特点

模拟法庭实践课的教学目的、教学目标决定该课程的教学方式不同于传统理论课的教学模试。法学专业的理论课教学秉承的是以教师讲授为主导,即使采取案例式教学方法,也只是在讲授理论知识的过程中引入案例,但仍然没有改变以教师为主导的“填鸭式”教学方式。

模拟法庭实践课完全打破传统的教师为主导的授课模式,改为以学生为主导,教师的教学任务是讲解、组织、指导、辅助,教学工作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选择真实的、典型的、合适的、足够的案例;

二是,设置开庭方案,将开庭任务落实到每一个学生;

三是,提出任务、要求,确定模拟诉讼各阶段的时间、地点;

四是,给学生提供开庭工作的咨询、辅导;

五是,组织开庭,并予以总结;

六是,考核。

三、模拟法庭实践课的教学方案

(一)制定该课程教学方案的核心。

在制定教学方案时应当注重的三个重点:

一是模拟的真实性。模拟相对于真实人民法院的开庭是“假的”,但为达到该课程的教学目标,因此在教学安排上应力求接近真实。

二是目标性。该课程的教学有具体的教学目标,每一次的模拟开庭都应有具体的教学任务、教学目标。

三是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该课程是以学生为主导,由学生独立完成的教学活动,因此只有调动学生积极性,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才能实现教学的目标。

(二)课程教学的内容

为达到该课程教学的目标,教学方案中关于教学内容的安排应当注意:

1.教学的内容应当包括教师的讲授、指导和学生独立完成的庭审。

该课程应当是以学生为主导、独立完成的实践课,但是制定教学方案时应当根据教学计划设置的教学学时及本课程学生的模拟开庭的能力科学的分配教学课时。

一般将计划学时分成两部分:一是教师在学生模拟开庭之前对模拟开庭所涉及的知识进行集中地梳理讲解、对模拟开庭做出一般性的安排和要求的讲解、组织学生观摩真实的开庭等,该部分应当安排计划课时的五分之一的时间。二是学生在教师的组织、指导下独立完成各种模拟案件的开庭,该部分应当安排计划学时的五分之四。

2.选择满足该课程教学所需要的案例。

根据模拟开庭的教学目的,在教学案例的选择上应当是真实的,模拟法庭能否做到真实,是实现本课程目标的重要因素,而模拟开庭所用案例则是力求真实最重要的方面,只有模拟处理真实的案件才能使学生在模拟课程中最贴近将来的工作,才能在真实中培养学生处理各种纠纷的能力。案例除了应该具有真实性之外,还应该具有争议性。具有争议性的案例“使案件的双方无论是从事实上还是从法律上都有话可说,有理可讲”,这样才能达到让学生在激烈的对抗中培养能力的目的。

根据模拟开庭的任务、目标必须对所搜集的案例进行整理,给学生提供诉讼中所需要的案例资料。刑事案件主要提供侦察机关侦察完毕后移交的意见书及相关证据;民事、行政案件主要提供案情说明、现场信息、相关证据。

根据参加本课程的学生人数应准备足够的诉讼案例。本课程所需案例包括模拟开庭的案例和模拟分析讨论案例,前者需要准备好诉讼的基本案情、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的证据材料,后者只需提供基本案情、事实。模拟案例以刑事、民事为主,以行政诉讼案例为辅;以一审为主,以二审为辅;以典型、常见性案件为主,以非典型、非常见案件为辅。

3.合理安排模拟开庭的参加人员。

根据该课程的教学目标,每个学生应当至少参加刑事、民事、行政的模拟诉讼2次,因此如何分配模拟开庭人员成为教学方案设置中重点考虑的内容。

一般是将参加模拟庭审的学生按10-12人分成小组, 例如50人的班级可以分成4个学习小组,安排一名组长,组织本组同学的模拟活动。

在模拟案件确定后,由老师安排每个组的学生承担的模拟任务,组长组织本小组同学讨论案情,分析任务和具体工作,并安排本案件的主要出庭人员,并将名单报指导老师记录。

教师在安排模拟任务时应注意两点:一是给每个组分配庭审任务应当尽量均衡,即在次数、角色、人数上均应尽可能搭配,例如在一审刑事案件模拟中承担了审判组任务的,在民事案件中就应当安排原告或被告的诉讼任务;二是应尽可能保证每个同学有2次以上参加模拟诉讼的机会,且尽可能做到每一次担任不同的诉讼角色。

例如,以50人为一个班级的模拟法庭课,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的安排如下:

一审刑事案件1、案件2

一审民事案件1、案件2

一审行政案件

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共计有65人左右,二审案件按一审的方法安排,每个组每次承担的任务都不同,参加庭审的人数保证每个同学有2次以上的机会。

4.对模拟诉讼提出明确的要求。

为保证模拟目标的实现,并在教学学期完成教学任务,对每一次模拟开庭对诉讼各方均应提出具体的诉讼要求,包括:各小组提交具体诉讼的人员名单、各组对所承担的诉讼任务制定的方案、原告(或公诉)方提交诉状的期限、审判组送达的期限、通知开庭的时间、上诉组提交上诉状的期限等。

5.制定合理、科学的考核方案。

因该课程的教学以法学专业其他专业课的理论知识为基础,因此一般设在大四的上学期,而这个学期也面临学生要参加司法考试、硕士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和出国英语考试等众多对学生很重要的考试,因此加强教学管理也是教学的内容之一,在教学方案设置上应当制定合理的、科学的考核方案,从而督促、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模拟法庭。

该课程的考核方法不能和一般的专业理论进行试卷考试,为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可以将考核分成平时和结课两部分,并以平时考核为主。

平时的考核应包括出勤、作业、出庭表现三个方面。平时成绩总分为70分,三个方面分别为20分、20分、30分。在作业方面应注重各种法律文书的训练,围绕模拟开庭的案件书写各种法律文书。出庭表现应将模拟开庭中的各种角色对应设置不同的分值,鼓励学生勇于担任重要角色,同时根据庭审中正确适用程序法、语言表达清晰程度、规则的熟悉程度、准备的情况、法庭应变能力等各方面确定本次参加的各学生的成绩。

结课的成绩为30分,可以结课报告的形式考核,内容应围绕所模拟的案件所适用实体法、诉讼证据的运用、模拟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分析,但必须对结课报告提出字数、形式等各方面的具体要求。

四、模拟法庭实践课的教学方案制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模拟法庭实践课有其特有的教学目标,因此在教学方案的制定上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避免模拟开庭流于形式,将本课程变成表演。

在制定教学方案时必须注重学生诉讼能力的培养,因此在本课程的模拟要求、任务安排、考核等方面均应将如何实现教学目标作为中心,“模拟法庭教学应注重其实战性,不搞面向全校性质的公开表演”。例如学生为了有好的开庭效果,在正式开庭前先模拟几次,各方将要发表的意见提前沟通商量,因此到正式开庭时,呈现给大家的是熟练、流畅,非常和谐的模拟场面。学生这样做确实对熟悉模拟程序有很大的帮助,一定程度上也是实现了模拟的目标,但是真正诉讼中,对方当事人怎么可能与自己提前沟通意见,因此这种做法在培养学生的应变能力方面是不利的,并且也违背力求“真实”模拟的要求。

2.任课教师积极与学校教务排课人员协调教学安排。

为保证教学的效果,给学生较充分的时间为诉讼做准备,任课教师应当积极与教务部门沟通,在排课时每周排课时间不宜过多,以我校64学时为例,建议每周2次课(每次2学时),最多不超过3次课。否则因安排过于密集而导致每次开庭很匆忙,影响教学效果。

3.在教学方案中加入“请进来”、“走出去”的教学内容。

模拟法庭是在利用学校根据真实法庭建设的模拟法庭条件完成的教学任务,虽然尽可能还原真实,但还是“模拟”,因此为提高学生的兴趣、为尽可能的“真实”,建议将具有法律实践工作经验的律师、法官、检察官请进来给学生加以指导,从而理解“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这句话的道理所在。同时,学校应和实习基地联系,组织学生走出去到法庭旁听案件的审判,从而更直观的感受审判的整个过程。

4.在教学方案中体现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庭审,并争取重要脚色的考核要求。

第5篇:模拟法庭范文

【关键词】模拟法庭 世界贸易组织法 应用型人才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7-0003-02

21 世纪的法学教育是通识教育与素质教育的时代,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除要具有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公平正义的理念、崇尚和献身法治的精神、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更重要的是具有适应多样化的领域需求的综合素质和具体解决问题的能力。传统法学教育教学模式对这种人才的培养效果并不明显,它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缺少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如何提高法学人才的实际操作能力,在法学教育中如何加强实践教学,是当前法学教育和法学教学工作所面临的重大课题。在现阶段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是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有效方法之一。

模拟法庭活动是集审、控、辩于一体的综合教学平台,通过模拟现实中的司法活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再现典型案例的庭审活动。[1]在我国法学教育中模拟法庭早已被采用,但目前看来主要限于国内法律部门,而在国际法律部门的教学中应用得较少。WTO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学分支,如何让学生学好仍需要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不断作出探索和研究。对于WTO规则的研究,现在国内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但是对于WTO争端解决的具体实施,却往往被忽视了。也有部分学者对WTO案例作了归纳和整理,但这却远远不够,因为了解这些案例是一回事,而掌握WTO争端解决中的技巧并非如此简单,只有身临其境才能真正透彻地掌握好WTO法规则,因此,在WTO法的教学中,有必要运用包括模拟法庭在内的多种教学手段。

一、模拟法庭在WTO法教学中的价值

一般说来,作为课堂教学的基础上开设的实践性教学课程,模拟法庭旨在检验课堂教学效果,学生应用理论知识,锻炼实际操作能力,并进而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学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学生参加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在实践中了解整个诉讼过程,熟悉审判程序,掌握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正确适用相关的实体法。除此之外,模拟法庭还可以锻炼学生的辩论技巧,提高实际分析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培养应用型人才奠定良好的基础。[2]

总之,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对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实践能力的锻炼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说来,其作用和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可以改变学生的学习方法,对促使学生积极主动学习具有重要作用。(2)可以促进知识的融合,对学生综合的法律培养与训练具有重要作用。(3)通过对案例进行法律、政治、经济、社会伦理等社会关系全方位思考,对学生社会认知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4)可以促进学生独立思考,对培养学生分析推理能力和表达能力具有重要作用。(5)可以培养角色意识,对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与职业道德观念具有重要作用。

具体到WTO法的教学中,由于WTO法不象民法等国内法这样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在教学中学生可能会觉得很抽象、很遥远。因此,通过模拟法庭教学,加强学生的感官认识,不仅能促进学生迅速掌握相关的WTO实体规则,还可以让学生体会和了解到WTO争端解决中的“实战”经验,从而培养出既具有一定理论高度,又掌握相当实践技能的全面的法学人才。

二、模拟法庭教学拟达成的目的

进行模拟法庭教学,必须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教学应当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这里,着重强调两个方面:一方面,模拟法庭教学应当适应当代法学教育的要求。我国的高等学校法学教育担负着为国家培养法律人才的任务,与国外法学教育体制不同的是,高等学校既要培养法学理论研究人才,又要肩负法律职业教育的重任。大多数学生毕业后要从事法律职业,而从事法律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它要求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这种能力是教科书中学不到的。虽然在教学中已经创造了案例法、启发法、互动法等教学方法,但我国目前的法学教学方法基本上还是单纯的“填鸭式”教学法。因课时所限,教学活动主要是以教师讲授理论知识为主,忽视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大多数学生缺乏实际工作能力,导致一些学生在毕业后很长时间内难以胜任工作。为此要培育高素质的法学人才必须在教学中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模拟法庭教学适应了法学教育发展的要求,可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另一方面, 模拟法庭教学应当注重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除了通过具体操作,掌握法庭审理的步骤和要求外,还包括以下几方面能力的培养提高:(1)抓住案件关键的能力。针对一个案件,必须能够抓住主要矛盾,然后各个击破。(2)掌握理解实体法律规定的能力。(3)学会收集证据,掌握如何进行质证、认证等能力。证据问题是任何诉讼中的核心问题,没有证据必然败诉,而证据必须是能够被法庭所采信的证据。这就涉及到证据的收集、举证责任、免证事由、证据的证明力等等有关问题。虽然学生可以背下相关法律规定,但在法庭上,双方如何质证、法官如何认证及确定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仍是模糊不清的。通过模拟法庭的亲身体验,学生们能够掌握质证!认证的关键,从而使法律条文变得生动起来。(4)提高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口语表达能力等。具有较强的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是从事法律工作所不可缺少的素质。模拟法庭教学要求各种文书由学生自己书写,可以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WTO法教学中模拟法庭的具体实施方案

在具体实施模拟法庭教学方案之前,必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模拟法庭成员守则、模拟法庭管理制度、模拟法庭例会制度、模拟法庭开庭制度、模拟法庭成员奖惩制度等。[3]

在建立起完善的规章制度并被各参与方熟悉之后,就可以按计划实施模拟法庭教学方案。具体而言,模拟法庭课程的实施,主要可以包括如下几个步骤:

(1)首先,要精心选择案例。案例是整个模拟法庭活动过程的奠基石,因而务必精心选择。[4](2)讲解WTO规则。对案例中可能涉及的WTO规则进行详细的讲解,让学生在进行模拟法庭之前对理论知识有充足的准备。(3)集中辅导。对全体学生进行模拟法庭课程的性质、目的、方案等进行集中辅导。(4)介绍案情。一定确定案例之后,就把与案件相关的资料装订成册,再对案例进行分析研究,搞清案例的具体内容, 需要哪些角色和每个角色应该要做的事情。(5)角色的产生。角色的产生可以指定、自荐等办法。(6)资料准备。在确定好角色之后,就把相关的资料分发给他们,并要他们在详细研究WTO规则和案情的基础上,思考如何进行和应诉。(7)制作法律文书。每个学员根据自己所确定的模拟角色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8)预演。预演就是要把整个法庭的所有角色集中起来进行模拟演习, 通过预演, 角色之间可以互相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办法,并做好一些协调工作。(9)开庭。要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如时间、地点的通知、着装要求、法庭布置等。一个模拟法庭开庭时其他学员应该到场旁听,指导教师要做好记录。(10)评议。每一庭开庭结束,指导评议教师应该在当庭进行评议, 指出不足之处, 要求学员庭后对法律文书进行修改。(11)撰写心得。开庭后,要求学员回忆参加模拟法庭的整个过程,撰写心得体会。(12)成绩评定。指导老师要根据学员的法律文书、心得体会、个人法庭表现和全体模拟法庭成员整体协调情况进行分别评议打分, 最后确定该学员模拟法庭成绩。

结语

我国法律教育近年来的新取向表现为课程结构化、实用化、综合化。模拟法庭作为体现学生素质发展需求、体现法律职业训练特色的重要课程,遂成为各法律院校课程设置的新趋势。[5]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在WTO中,其他成员针对中国发起的诉讼和我国主动提起的诉讼会越来越多,因此,在世界贸易组织法的教学中加强模拟法庭教学,有助于学生深刻地了解WTO争端解决的各个流程和WTO争端解决的特点,从而为我国培养迫切需要的WTO法律人士。

参考文献:

[1]林树锦:《法学专业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法探析》,《中国成人教育》2009年第13期,第146页

[2]程龙:《关于模拟法庭缺陷的分析和未来的展望》,《法制与社会》208年第8期,第1页。

[3]姜仲波:《模拟法庭运行设计》,《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第125页。

[4]吴华广:《论模拟法庭课程的理论与实践》,《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第33页。

第6篇:模拟法庭范文

一、模拟法庭教学的含义

所谓模拟法庭教学,是指教师组织学生对诉讼的中心环节――开庭审理进行模拟实践,即模拟法庭审判的全过程,通过角色投入,实践开展庭审中的各项工作,以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

为培养高素质的现代复合型人才,必须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司法实践能力。长期以来,《法学概论》课教学的重点在于传授知识,忽视对学生掌握实际司法工作技能的训练,学生只知死记硬背,不懂创造和求新,不懂批判地思考法律问题以形成自己的观点,缺乏认识法律、理解法律和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而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法律素养和司法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因为模拟法庭教育是实践教育, 不是传统的课堂上的宣讲式教育, 它以“实景”为课堂, 以客观存在的案件和纠纷为内容, 以学生获取对问题的妥善解决的知识和能力为目的,是集理论学习、方法训练和实际操作为一体, 融法律的理想、规则和技能于一炉的综合素质教育。正因为模拟法庭教育独特的教育功能, 它在20 世纪六、七十年代从英美法系特别是美国、印度等国家兴起后, 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成为这些国家法律教育的“新星”模式。

二、模拟法庭教学的运行过程

1、课前准备

这一阶段应做好案例的选择、总体部署、指导学生熟悉案情、组织预演等工作。选择的案例应难易适当、案件材料齐全,包括基本案情的材料、询问双方当事人的笔录、起诉状和答辩状、反诉状、各种证据材料等。准备阶段的总体部署工作,应将全班同学分成法官组、原告组、被告组、第三人组、证人组、书记员组。每个学生必须加入一个组并尽可能担任一个角色。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各组推选出“诉讼参与人”。由于法官组是法庭的核心角色,教师必须重点指导其制定详细的审理提纲,学会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懂得全面把握案件审判各阶段及审判工作的进度等。分组后应组织预演,使学生熟悉开庭审理的活动过程和步骤。

2、模拟审判

开庭前,教员负责介绍法庭审判席、公诉席、辨护席、被告席、证人席的布置情况,使坐在旁听席上的学员有身临其境的感觉,消除对法庭的陌生感。然后让模拟法庭小组成员走向各自的位置进行表演,开始法庭审判的一般程序。这样,就把法院的审判活动搬进了课堂,打破了学员对庭审活动的抱有的神秘感,为他们创造了一个生动、活泼、直观的学习形式。

3、课后总结

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结束后,应对教学情况进行总结,组织学员写体会、谈感想、提建议,注意搜集整理学员对教学活动的反馈信息,并把学员提出的切实可行的好建议记录下来,作为下一次的教学备课内容,不断完善教学形式,以提高教学效果。

三、模拟法庭教学心得

1、教学效果好

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激发了学员的参与意识,调动了学习的积极性。特别是“模拟法庭”小组成员的体会更加深刻,可以说给他们“留下了终生难忘的记忆”。 同样,坐在旁听席上的学生们被模拟法庭小组成员的精彩表演深深打动,现场气氛热烈。他们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对台上发生的一切进行分析、思考,作出自己的判断。在法庭辩论中,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似乎都有其一定的道理,学生们都在认真思考,如果自己是法官,对其中的是非曲直应该如何评判。模拟审判结束后,有些学员还在争论,余兴未尽。

2、灵活性强

从时间上看、教师可将模拟法庭活动列入教学实施计划、列入课表,在课程进行到后期时进行,有足够的准备时间。从空间上看,模拟法庭可在教室、礼堂、俱乐部等任何一个场所进行。参加的人数可以自由调整。从审判程序土看,模拟法庭可以使学员看到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休庭到重新开庭、判决、闭庭等一整套过程,有利于学生从整体上把握和了解庭审全过程。

第7篇:模拟法庭范文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模拟法庭;引导模式

高职院校长期肩负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兼备型人才培育的使命,尤其是内部法制教育,一旦出现任何纰漏,都将直接约束学生法律素质水准。步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已经针对高职院校传统思政教育课程加以系统化改进,思政和法律基础课程得以有机融合。可透过实效性角度观察界定,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质强化工作并未引起全方位关注,而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作为理论灌输和实践训练细致融合的产物,对于高职生科学性法律意识培养、综合性法律素质调整,往往产生较为强劲的支持保障功能。主动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在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中的设计应用方案探讨,势必令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质量顺势提升至更高等级层次。

一、在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中沿用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必要性论述

(一)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质量提升方面

尽管说我国高职院校的使命,是为社会培养供应合理数量的素质、技能兼备型人才,但实际上目前高职院校发展实况已经和社会规范诉求产生严重冲突迹象,最终高职生就业前景也势必不够理想。其核心原委在于教学质量的偏差,许多高职院校法制教学中始终沿用传统鸭架式灌输手法,不能更好地反映现实,最终实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自然不能系统化贯彻。而法制教育本身注重实践性,因此需要借助模拟法庭教学引导模式开辟全新思路基础上,令教师课程创新和传授质量发生本质性变化,进一步辅助广大师生精确化掌握社会需求,保证和时展步伐的贴合性。

(二)学生法制专业应用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改善方面

第一,模拟法庭教学方式能够全面提升高职生对法制课程的感知研习兴致。事实证明,此类教学方式能够进一步激活高职生群体主观能动性,令他们在法庭模拟演练中明确个人职责,积极地透过网络、图书馆搜集和整理关键性材料,令自身法制知识结构得以有机修缮,至此真正过渡成为课堂的主人。第二,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能够加快法制教育理论和实践应用的融合进度。高职生在进行多元化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中,必粗要将自身已学知识灵活地应用到现实中去,结合个人思维创新和生活化经验,逐步拆解验证各类案情细节,令高职生至此真正系统化地掌握司法审批的整个工序流程,将学校不曾涉猎的知识加以灵活地吸纳内化。

二、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在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中细致化贯穿的实践细节解析

(一)模拟法庭教学空间的精确化构建

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必须要在专业化教学空间中予以布置,不过大多数高职院校都因为成本限制,不能及时搭建健全化模拟法庭实验室,只是单纯地组织学生在教师中进行简易化布置,在如此熟悉的空间中,高职生根本无法引起对法律的敬畏心情,最终教学实效自然不够理想。所以说,相关高职院校必须集中一切技术、经济手段,搭建起生动化的法庭情境,同时参考人民法院相关规则进行各类角色扮演,保证审判器具的全数供应,令高职生产生身临其境的感官效应。另外,模拟法庭实验室仍有必要供应多媒体现代设施,保证相关情境演练的便利快捷性,不至于限制法制教育进度。

(二)组建更高数字化的模拟法庭教学师资队伍

尽管说在模拟法庭教学环境中,学生才是真正意义的主角,但是并不代表其可以完全摆脱教师详细化指导。也就是说,教师必须结合各类先进技术手法和实践经验,进行教学全程指导,避免高职生因为经验和知识面的限制,使得教学流程中衍生诸多纰漏迹象。高职院校需要结合自身实际状况,全面招聘质素更高的教学管理队伍,保证单位教师都能够自然地进行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融合,进一步引导高职生参与到各项法庭模拟活动中去,顺势贯彻落实预设的教学指标。如实力较强的职业院校,完全可以在当地聘请知名法官、检察官或是律师,到法制课堂上进行生动细致化指导,令高职生群体法制课程应用技能变得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妥善地规划布置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各类工序流程。首先,保证案例选取的针对性。该类环境在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贯穿中指导地位异常深刻,该类案例选择结果是否科学、合理,将直接决定模拟法庭教学方案整体的覆盖落实进度。因此,日后可安排学生进行相关探讨案例精确化选择,之后配合教师进行适当的提示指导,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案例选择要提供精确地锁定范畴,必要情况下可以结合学生主体特性进行对应案例类型确认,同时保证任何存在争议或是过于复杂的案件,都不会轻易地予以触碰,这样才能系统化地掌控整个法制教学事务。其次,灵活地进行小组划分,保证法庭模拟的务实性。具体就是全面遵守法律规定的各类程序,维持庭审不同环节的正规、严肃性,避免参与演练人员和预设角色特性的脱离结果,为今后高职生法制课程学习积极性彰显,奠定基础。

三、结语

综上所述,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能够大幅度提升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质量并激活学生自主学习兴致,因此需要在日后高职法制教育中加以大范围推广落实。同时,在进行模拟教学方式规划布置前期,要选择健全完善样式的实验空间,同时配备专业化的师资队伍,保证学生一切法庭情境模拟活动都得到详细的指导认证。长此以往,才能赢得较为理想的法制教育实效。

作者:龙雯 单位: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武文举.论模拟法庭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J].河南教育(中旬),2010.20(08):79-84

第8篇:模拟法庭范文

“模拟法庭教学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仅需要学生能够在掌握基本法学理论知识的条件下学会处理生活中的实际案例,还需要专业教师能够给予适当的引导。模拟法庭具有实践性、综合性等特点,在电大法学教学中采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传统法学课堂知识传授模式的不足,还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锻炼组织、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最终培养严谨的法学思维和专业素养。

二、模拟法庭教学的特点及运行模式

1.特点

首先,具有实践性,这是与一般的法学课本教学模式相比最为显著的特点。一方面,学生不仅是单方面的知识接受者,而要积极参与到模拟法庭教学的各个环节中。例如,对案件的分析思考,相关法律文书例如起诉书、辩护词等的撰写等。总之,学生要以自身为学习主体,来完成模拟法庭运行的整个阶段。另一方面,如果说法学课本的学习是一个静态的过程,模拟法庭教学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从案例选择、文书制作到开庭审理及宣判都带有实践的意味。

其次,具有综合性。一方面,从模拟法庭本身来看,其包含的法学理论较广,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有涉足,知识的综合性较强。另一方面,当今社会亟需综合素养强的法律专业人才,模拟法庭教学不仅可以让学生将书本中的理论知识充分运用到社会实践中,还可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例如,在案件分析讨论中,可以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和组织合作能力;在文书撰写中,可以培养学生的专业写作能力;在开庭审判的过程中,则可以让学生养成善辩、随机应变等能力。

2.运行模式

模拟法庭教学就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将学生分为不同的角色,并对案卷进行分析讨论,最终进行与庭审程序一样的运行步骤。笔者在此用一个案例来予以具体说明:

第一步:选取案例,并对学生予以分组讨论。我选用发生在本县的王某故意杀人案(未遂),并根据刑事案件审判的特点来分组,在此案件中,要将学生分为审判小组、辩护小组、控诉小组,另外还有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各小组就必须在开庭审判前对案卷材料进行仔细的分析讨论,并撰写好相应的法律文书。这一环节需要教师发挥关键的指导作用,不仅要给予理论指导,还要对程序的正当性予以提示,例如,让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整理会见笔录等。

第二步:依据程序,进行庭审情景模拟。整个案件过程中,要求各方人员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来逐步进行。既要保证过程的完整性,例如法官入场,全体起立等环节也不可省略,也要注重庭审的重点内容,例如控诉方是以故意伤人罪(未遂)向法庭提出控诉的,而辩方则是以故意伤害罪来为被告人辩护的。因此,本案的焦点之一,罪名的确立则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方。在各方陈述观点、出示证据、鉴定意见书等后,审判小组就需要根据合议庭的意见来宣布模拟的判决结果。

第三步:分析问题与进行总结,这往往是模拟法庭教学中很容易忽视的一个步骤。一方面,需要学生提出实际过程中的难题和困惑;另一方面,也需要教师作出全面的总结,指出其间存在的程序问题,对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思考问题的能力予以具体点评,让学生真正学到东西。

三、在电大法学教学中采用模拟法庭的策略分析

1.规范模拟法庭教学制度,确定实践基地

现阶段,很多模拟法庭教学没有建立起相关的制度体系,因此在实际活动中缺少计划性和规范性。虽然笔者所在的学校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门独立课程设置纳入教学规划,但却没有对教学大纲、教学目的以及教学内容进行相应的规定。因此,就需要我们在法学基本知识教学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模拟法庭管理办法和计划。例如,我在模拟法庭的教学课堂上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例如《模拟法庭参与人行为规则》《模拟法庭实验课堂规范》,这为实际的操作提供了具体的规范指导。另外,模拟法庭的课程建设也要符合司法实际,因此,还可以与当地的基层法院、检察院签订协议,作为模拟法庭教学的实践基地,让学生参观真实的庭审,从而为模拟教学提供经验。

2.创新优化模拟法庭环节,培养综合素质

要充分利用模拟法庭教学的优势,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就必须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选取案例,做好课前准备工作。例如,我在案例库中对比分析相似的案件,并尽量选取有特色、有难点疑点的真实案件,进而提前分析案例,做好课前备课。其次,严格控制程序,避免形式化。对于不同性质的案件,具体程序也有所不同。例如,我在模拟的程序过程中就对一些重要内容进行指导,如在法庭辩论环节,既要指导学生抓住重点,也要保证事实与法律认定的准确性。最后,做好考核点评工作。这是改进和提升教学水平的重要方面,例如我在这一环节,不仅对部分学生的优秀表现进行表扬,也会指出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

3.重视教师司法实践能力,组建教师团队

一般而言,法学教师都会是理论知识丰富的,而在司法实践能力上有所欠缺。因此,要做好模拟法庭教学的工作,就必须组建一支综合素质高的教师团队。一方面,要强化教师对司法实践理论的研究,了解当今中国的审判特点;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培养教师的司法实践能力。当然,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例如,我在课余时间就从事一定的司法实践工作,如在基层法院参加庭审活动,这也为我在模拟法庭的教学过程中提供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从而也保证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运行的有效性。

四、结语

相较于传统的法学理论知识教授模式,“模拟法庭教学法”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其不仅能激发学生的潜能,增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性,还能为当今法学教育改革增添动力,为国家培养更多的应用型人才。因此,在电大法学教学中就应当多采用模拟法庭这一方式,组建专业的教师团队,优化教学环节,让学生充分参与、乐于参与。

第9篇:模拟法庭范文

关键词:模拟法庭教学法;课堂教学;应用

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6-0188-02

模拟法庭教学法是指以教师为指导,类似导演的角色,以学生为主体,精选日常生活中典型案例,运用所学法学基础知识和生活基本经验,借助一定的物质条件与法律道具,营造相对严肃权威的氛围,将现实法庭中的审判模拟到课堂中进行教学,身临其境地教学。老师通过课前精心组织策划,挑选工作人员,安排布置并反复操练,而学生们则要在课前做好充分准备,并在课上积极参与,将课本上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司法实践技巧的运用,解决具体争议等。通过运用各种基本技巧和相关法学术语,在实践中学习,理论与法庭实践相结合,做到知行合一,完成教学的目的。此教学法是体验式的实践教学法,一直受到高职学生的热烈欢迎。

一、模拟法庭教学法的优点

1.模拟法庭教学法可以让学生的主体地位突出。《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的一个重要的特色与改革的方向就是以实践教学为中心,由老师个人表演向学生全体起舞转化为重点,要做到充分突出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其主导地位,并鼓励和尊重他们的创新精神,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课堂中,增加学习法律的兴趣,并在模拟法庭中体会当法官的感觉,促进梦想的实现。通过扮演大法官、书记员、法警等司法人员角色和案件的当事人原告、被告、律师、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他们会既紧张又兴奋,同时肩负责任与使命,所以他们会设身处地、感同深受分析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查找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公平公正裁决案件或者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课堂的主人;老师在其中起的作用主要是组织策划,精心设计,开庭前的具体指导,组织学生反复地操练,让学生熟悉案件的焦点与案件流程,让学生自己去解决身边的法律争议,感受职业法律工作者的艰辛与荣耀,确定努力的方向和学习的重点。让学生们变被动为主动,主动探索知识,做课堂的主人,成为学习的主人。

2.模拟法庭教学法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高校的学生特别是高职学生主要的能力其实并非知识的记忆,更多的是动手操作的能力。模拟法庭这种教学方法为高职学生们提供了一个实战平台,提高了他们在现实法庭中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可以让他们亲身经历法庭,体验原告、被告、律师、书记、法官等各个人员的感受,从而感受法律角色多重性格特征,从而学会怎样应用法律条文和诉讼技巧,解决百姓纠纷,既要尊重法律规定又严格遵守审判流程,审判结果让原被告都服。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摒弃了传统的单向灌输法律知识,学生只是被动地课堂“记”笔记,考前“背”笔记,考完全忘记的弊端。模拟实践教学虽然法律知识获取量较小,但是可以增强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这比传统课堂要受学生们的欢迎,而且更容易接受所学习的法律知识,让学生体会到学习的乐趣,提高学习的效果。

3.模拟法庭教学法可以大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模拟法庭教学法真正做到了让学生主动学习,发挥他们的主体地位和主观能动性,它打破了传统的授课方式,让学生们在课堂中模拟实际的情景,通过角色扮演、讨论案情案例、法律文书的制定、法庭举证和审判等实际操作等训练,既提高学生们组织语言、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交往的能力,又能培养他们合作、分工配合的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以实践教学为中心,将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老师的“独角戏”到全体学生的集体起舞的转换,更加契合我们倡导的素质教育的方向。

二、模拟法庭教学法在高职《基础》课教学中的巧用

如何将模拟法庭教学法更好地运用在高职法律教学过程中,关键是注重动手能力,切合高职学生的兴趣爱好,寓教于乐,寓教于行,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研习典型案例。成功开展模拟法庭的前提和关键是选择案例,模拟法庭的教学中应该选取日常生活中最为典型、常见的案例进行模拟。应注重选择针对行业背景的高职院校,一定要选择专业领域常见的纠纷与冲突。所以对案例的选择需要考虑如下因素:(1)具有典型代表性。可以通过指导老师们再三选择、精益求精,找一些对当前社会有重大影响,并且得到多数人关注的真实案例。(2)专业知识性。审判案例既能充分体现法学基础知识,又应符合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深度,同时要能反映和解决社会的基本问题。如医学院的学生选择医疗纠纷案例,理工科类的学生选择知识产权类的案例,商科院校学生选择经济类的案件等。(3)具有可辩性。案例的选择应该在具有专业深度和难度的同时,还要存在难度和复杂性,这样案例才能给当事人留下思辨空间,控辩双方都可以据理力争,毫不退让,强调其对抗性,使案件的审理能够让所有的参与者都有表现的机会、发挥的空间。

2.分派角色。典型案例公布以后,教师宏观上引导学生把握案件主要事实,案件双方争议的焦点,需要提交的主要证据,引入悬念或者引起学生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强烈的责任感。可以将学生根据案情分为审判组(包括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审判长、法警和书记员)、原告组(原告和人)、被告组(被告及人)、其他组(证人,鉴定人)。然后老师分别加以指导,如何对案情进行分析,如何取证查证,从而得到事实,如何运用法律,再通过各组学生自行把握,各组可以设计一些悬念,增强庭审的戏剧性,恰当借鉴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的优点,增强模拟法庭的观赏性和对抗性。各组人员分组讨论,研究案情时,教师仅给予必要的辅导提示,可以帮助确定案件的焦点,确定主要证据,辩论重点,特别是判决的结果的确定,要兼顾法律规定,原被告法律责任及心理感受。在角色分派时,老师一定要特别注意角色要求的特点与学生是性格特点及优势特长相一致,如审判长角色的选任,审判长是法庭开庭的主持者,是法庭的中枢,处于核心地位,并是法庭审理流程的推动者,对整个模拟法庭的运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重要的是该学生要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并且要求有很强的判断力和稳定的心理素质,同时要求他的思维敏捷、公道正派。可以选择的学生会干部或班干部担任。律师的角色要求能言善辩,据理力争,具有较强的斗争精神的学生担任。法警的角色一定要由高大威猛、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学生担任,最好是班上的体育委员。

3.文书的准备工作。正式开庭前,学生应准备好相应的文书:答辩状、书、证人证言、主要证据目录和说明、律师词和最后判决书等。特别是主要证据和关键证据,不管是书面证据还是证人出庭作证,都要编好号码,是原告方还是被告方提供的证据,注明原告或者被告提供几号证据,证据内容是什么,证明什么问题等,在开庭前要准备好,虽然审判的最终结果判决书应该是开庭审议后作出的,为了保持模拟法庭中审判和其他组之间的紧凑和完整性,可以让审判组的学生们提前准备好,但注意判决结果的保密,千万别出现“先判后审”的过场。在制作诉讼文书时,除了要符合法律规范外,重在说理和逻辑,法律依据明确,结构清晰,语言准确,不强调其文学性和艺术性。

4.正式开庭。开庭公告、进行开庭准备到做出判决均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从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开始,全体要起立,形成庄严肃穆的气氛,根据法庭规则,任何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学生用手机录音录像也不行,法警要及时制止,然后请合议庭成员入庭,整个开庭过程,完全是模拟现实生活中真实的庭审流程和法律规定进行的,庭审流程分庭前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等阶段。所有参与的人员都应该有责任感、使命感和真实感,不能只当作是游戏,要注意自己的言行都是在维护国家,维护法律的神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增强学生的职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整个庭审过程没有掌声和笑声,没有随意走动,非常严肃与流畅。旁听的同学也深深被充满悬念的案件情景和同学们精彩的表现所吸引。开庭过程中,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一个案例经过完整程序后,不管是参与模拟法庭还是旁听的学生都对程序法、实体法及司法实践有一个整体的认识和了解,最后形成一套完整的案卷材料和总结材料,这是评价学生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为日后的模拟法庭积累资料和经验。

5.综合评价。模拟法庭走完所有的程序之后,任课教师一定要花相当的时间对模拟法庭的所有的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逐一点评。评价的时候要针对模拟案例中出现争议的地方进行讲解,指出重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是否合理;对学生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了解程度;适用法律法规及法律推理是否准确合理;庭审流程是否完整到位。同时还要针对学生的在不同角色和不同的表现进行点评和补充,特别是模拟法庭的核心角色,如审判长、辩护律师,他们的表现直接影响到庭审的效果与精彩。同时,还可以由角色扮演者谈心得体会,旁观学生交流意见建议。通过综合评价,了解和评价模拟法庭教学的优点和缺点,并进行改进,以便下次实践更好地发挥水平,模拟法庭教学才能不断完善并受到学生的欢迎。

参考文献:

[1]高向平.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应用与评价[J].黑河学刊,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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