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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满足各项事业和人民群众基本需求是档案部门应尽职责。“十一五”以来,提供各类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参考和凭证价值的档案材料越来越受到老百姓的欢迎,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以国家档案资源建设为核心,加大了收集力度。各级档案部门与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合作,也加强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方面档案工作。民生档案工作引起高度重视,民生档案包括各类与民生有关的专门档案,各级档案部门大力整合各类民生档案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的新,许多地方档案部门把人民群众利用最多的政策文件、档案服务送到百姓家门口;各级档案部门围绕民生指导建档,加大档案资源整合力度,从源头上加强民生档案管理,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十一五”期间,各级档案部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坚持以人为本,紧贴百姓需求,出台各种措施,促进档案服务民生;各地区相继加强民生档案工作,大力建立和开发民生档案为民生服务。“十一五”期间,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突破口,提出要转变重事轻人、重物轻人、重典型人物轻普通人物的传统观念和认识,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是构成推动档案工作为科学发展服务和实现档案工作自身科学发展“三个体系”建设有机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目录》的出台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
二、以人为本,树立“大档案”观念,规划专业档案管理。2010年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提出:实施“以人为本”战略,重点在档案资源建设上有普遍改进,全面完善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各级档案部门开始在档案资源建设过程中大力实施“以人为本”战略,凡是涉及人民群众的档案,凡是人民群众需要利用的档案,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用的档案,都逐步纳入档案资源建设体系,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形成的档案应建尽建,全面覆盖。
在全国档案系统内树立“大档案”的观念,即国家档案资源体系既包括国家档案馆已经和准备接收的档案,也包括各级国家档案馆尚未和不准备接收的档案,既包括党政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也包括民营企业、各种经济与组织以及家庭的档案;既包括“红头文件”之类的档案,也包括大量的各类专门业务档案;既包括反映党和国家重点工作及各单位基本职能的档案,也反映个^各方面权益的档案;既包括纸质档案,也包括录音、录像、电子等磁介质档案,从而全面收集、全面管理。2011年开始,国家档案局调研起草“专门业务档案框架体系”,规范业务档案的归档与管理。各级国家档案馆也同时扩大接收范围,调整接收时限,以民生档案资源为重点,进一步丰富档案内容,完善馆藏结构。《基本目录》的出台就是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一个部分。
三、“求基不求全、求熟不求新、求实不求理、求高不求低、求稳不求急“是《基本目录》的编制原则。所谓“求基不求全”是指现在档案的种类越来越多,《基本目录》只列入“最基本的”国家级专业档案目录,就是各项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必须建立的档案种类。第一批50种里面就包括早期的专门档案,如上世纪50年代就出台了有关会计档案的管理规定,最早的是1956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首次出台的《预算会计帐簿、凭证、报表保管销毁暂行办法》。改革开放后,80年代出台了一大批专门档案管理办法,如地名档案、艺术档案、审计档案、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商标档案、公证档案等。新世纪之后,又有普查档案、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等一大批专业档案管理办法出台。“求熟不求新”就是强调已经成熟的专业档案列入《基本目录》,如婚姻登记档案、城建档案、气象档案等;这里还包括经过多次修订的许多专业档案管理办法,如会计档案、艺术档案、诉讼档案等。列入《基本目录》的,有些是一直就存在,需要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的,如病历档案、地质档案。“求实不求理”就是强调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存在,可能在逻辑关系上不一定完善。如公安业务档案与户籍档案,按逻辑上的从属关系户籍档案应属于公安业务档案的一种,没有必要单列,但户籍档案在基层公安派出所一直是独立存在的,不仅数量大,而且保存时间长,与其他公安业务档案存在明显的不同特点,“户籍档案”一词也已应用多年,深入人心,因此在《基本目录》中将户籍档案单列。城建档案与房屋产权登记档案也是类似情况,许多地方既有城建档案馆,同时也存在房地产档案馆。“求高不求低”是指在《基本目录》中有些内容强调由较高类目的档案综合出台,不单一出台,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就包含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多个险种内容,不再单一出台医疗保险档案的管理办法。现已出台的一些专业档案管理办法经过一定时间运行,在一定时期后经过修订可以合并,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伤残抚恤人员档案、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等可以合并为民政业务档案。“求稳不求急”是指《基本目录》的编制力求稳妥。根据《基本目录》编制前的调查,我们了解到现实中存在大量不同种类的专业档案,粗略统计就有300余种,这其中许多还需要进行大量的甄别、论证工作,不能急于求成,我们将分批推出,这次《基本目录》的50种,都是最成熟、争议最少的专业档案。
第一批专业档案大部分是比较成熟,或是原来已有,或是刚刚修订过的,如2006年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就创新地提出保管期限为100年;2010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与国家档案局新修订的《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为适应电影体制的多元化,提出向电影资料馆移交档案,给予一定的补偿。有些是需要或计划要修订的,如会计档案;有些以前已有专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现在要专业主管部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管理办法;有些是在基层已经存在,群众生活也急需规范管理的。
四、《基本目录》的出台,将引领、规范专业档案的管理,加强专业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合作,加大对重点专业档案项目的监管力度。《基本目录》对当前档案工作也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专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目录会同国家档案局负责编制相应种类的专业档案归档范围和管理办法。在国家出台相应制度前,各省级机关专业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本地区的相应种类的专业档案归档范围和管
理办法。要求对于已有管理办法的专业档案,超过5年的,专业主管部门要启动审查程序,需要修订的,分批进行修订。
各级档案部门应积极联系、协商、推动专业主管部门联合编制相应种类的专业档案归档范围和管理办法。各级档案部门尤其是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出台相应制度前,要积极探索、总结本地区已经出现的专业档案种类,会同专业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相应种类的专业档案归档范围和管理办法。实际上,以前出台的管理办法,也是地方先出办法,国家总结地方经验,再出台国家办法。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就是总结了天津、山东、浙江、上海、广东等地的经验,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档案局制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地方在这方面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而且许多专业档案只产生在地亢最终也主要是移交给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中央、国家机关并不一定形成这方面的档案,档案的产生和利用主要在基层。
五、《基本目录》单列出的“文化类”专业档案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举措,也是多年来档案部门积极主动加强档案文化建设、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真实写照。艺术档案有的已有上百年历史,改革开放后,艺术档案管理办法就较早由文化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出台,1983年11月,文化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布《艺术档案工作暂行办法》,这个管理办法在2001年又重新修订,包含文学创作,艺术表演,美术、摄影,艺术教育,文化交流,个人艺术等活动的档案,为艺术的有效保护传承和发展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基本目录》“文化类”中新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这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体现,是亟待重点保护的文化类专业档案。在当前全国上下共同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形势下,档案部门既义不容辞也责无旁贷,必须承担起“文化类”专业档案的监督、指导及管理等重任,为文化建设作出档案部门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成人高校;档案管理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简称新《管理办法》)是以1989年10月的国家教委第6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简称原《管理办法》)为基础修订的,共七章四十三条,2008年9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新《管理办法》,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定义、适用范围等方面有了新的论述,对高等学校档案的管理体制、制度建设和工作要求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充分体现国家对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档案工作在高校管理中的地位,为高校档案工作的发展和成人高校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新《管理办法》的几点变化
1.扩大适用范围,把成人高校纳入办法适用对象
21世纪的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除普通高校外,成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校和民办学校也不断得到发展,而且日益成为高等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很显然原《管理办法》中只针对普通高等学校已经不能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现状和要求。所以新《管理办法》扩大了适用范围,涵盖了各级各类的高等学校,有利于促进所有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发展。
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特别把成人高等学校列出,这为成人高校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有利于规范成人高校的管理。根据新《管理办法》,成人高校可以重新修订本学校的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这为提升学校的管理能级、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和促进学校更加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明确了高校档案的管理体制和学校领导的机制
新《管理办法》规范了高校档案工作的领导体制,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确定了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职责,明确了高校档案工作的领导关系和业务指导关系,领导体制层次清晰、责任明确,操作性强,有利于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
档案管理工作既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又是一项服务性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学校领导必须加以重视。新《管理办法》明确了高等学校校长是高校档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强化了学校主要领导在高校档案工作中的责任,《管理办法》还规定“遇有特殊情况,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这些规定的推出有助于高校领导更新观念,增强档案意识,了解本校档案工作的现状,统筹全校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把档案工作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事情来抓。
3.规范了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人员的职责
新《管理办法》重新划分了适应于学校档案工作的11类归档范围,这样可以使学校档案工作朝着规范化的目标发展,使学校档案的归档内容更加全面。新《管理办法》提出: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以评促进档案建设;“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强化学校各部门立卷制度。
《管理办法》要求“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学校档案机构移交”,规定了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保证学校各项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和科研研究材料的完整、齐全。
4.增加了“学生类”档案管理内容
高等学校的主体是教师和学生,原《管理办法》片面强调了学校管理、教师和教学,而忽视了学生和学习。教育以学生为本,学生以学习为本,新《管理办法》对此进行了修订。在新《管理办法》中归档范围里增加了“学生类”档案的保管内容,具体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生类档案要求从学生入校开始到学生毕业结束,档案中的记录要伴随学生在校学习的整个过程。把学生类档案正式写进档案管理办法中,把学生、学校和对社会有价值的档案并列起来,充分说明了学生管理档案在学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性,体现了学校对学生的人性化管理。
5.从经费、文件的管理和档案利用等方面提出档案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数字校园的建设、数字档案馆建设势在必行,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设立专项经费,为档案机构配置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信息化所需的设备设施,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同步进行”。
新《管理办法》在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上明确规定:“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提出了高等学校档案包括“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突破了高校档案原来所涵盖的以纸质、录音带、录像带、实物等传统档案载体的局限,突出了电子或数字载体在新时代档案物理载体中的重要地位,这符合时展的要求。在档案的利用方面规定:“应当设立专门的阅览室,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提供开放档案目录、全宗指南,档案馆指南、计算机查询系统等,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
6.从职务聘任、待遇补助等方面彰显对档案工作者的人文关怀
新《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高校档案机构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这个规定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成人高等学校档案机构工作人员,因待遇低、工作累、地位低等原因造成了档案工作人员学历层次低、工作积极性差等不利于成人高校档案工作发展的局面,为成人高校档案工作发展的人才需要奠定了基础。
对长期接触有毒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及其他有关待遇,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这使得多年来高校档案界极力呼吁的对因为长期接触有毒害物质的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建立职业保障和依法取得补助得到了落实,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档案科学发展观以及对高校档案工作者的人文关怀。
二、新《管理办法》对成人高校档案管理的影响
目前,成人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与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特别是随着成人高校工作能级的提升和成人高校深入开展的教育、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实际相比,成人高校的档案管理带有明显的滞后性。针对新《管理办法》提出的规定和新要求,加强成人高校档案管理的基本思路有以下几点。
1.改变档案管理模式,适应成人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
在当前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经济和信息化浪潮日益发展的背景下,成人高等教育学校建设开始出现新的局面,使原有的档案门类、数量和内容远远不能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随着成人教育改革和发展形势的需要,档案工作重点应由以往收集、整理、保管为主转向以开发、利用和服务为主,提高档案的利用,扩大服务功能。成人高校的档案工作是成人教育的信息资源,只有重视开发利用,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才能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优势。
2.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
要实现成人高校档案的科学化管理,关键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首先要注重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使之能热爱档案管理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同时,要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为其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更新档案专业知识,通过系统学习,使之在专业的深度与广度上都有较大的提高,在管理实践中能够具有进行信息收集、加工、存贮、传递的能力,能够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成人高校的发展和评估提供详实的材料资源。只有这样才能满足新形式下成人高校教育发展与改革工作的需要。
3.大力加强电子档案管理,不断探索档案管理现代化的新途径
随着人类进入信息时代,档案的形式和载体、档案信息的传播方式和途径等发生了根本变化;随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成人高等教育档案资料呈现出复杂、繁琐、量大的特点,这对高校档案机构提出了新要求,必须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成人高校档案的管理,实现档案资源和档案管理的信息化。针对网络和计算机的普遍使用,成人高校可以利用教育主管部门的专门教育教务管理软件,从录取新生开始,将学生的姓名、性别、照片等基本信息录入数据库,将在读学生的学籍信息输入到互联网以便于检索,将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科、专业、成绩档案等信息化管理。同时,成人高校要适应档案管理发展的趋势,对形成的重要文件建立纸质文本和电子档案双备份,减少纸质档案的使用,努力做好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维护和安全工作。
总之,成人高校的档案是衡量学校教育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科研的重要信息来源与决策的依据。因此,作为成人教育档案工作者,要按照法制化的要求不断走上正规,不断加强档案管理意识,加强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充分发挥成人教育档案功能,为推动成人高等教育档案事业的发展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
参考文献
[1]魏小寅.高校成人教育档案管理的几点思考[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6,(12):136-137.
关键词:养老保险社保业务档案管理
1维护社会保险档案,保护职工权益
随着群众养老保险意识的不断提高,沉寂多年的历史缴费日益显现出其重要性,断保多年要求续保的参保人员越来越多。由于社会保险历史缴费记录档案管理的不完善,一些参保人员的缴费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并在实践中产生了不少争议。
我市自1987年就开始实行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由于当时技术手段比较落后,加上对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参保人员原始缴费记录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保定市社保所在开展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确认工作的过程中,对一些缺少以往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记录的职工档案,通过查询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卡、补缴缴费分解表、历年缴费记录表等相关材料,确定缴费事实,重新整理、归集参保数据,真实记录每位参保人员的参保历史,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随着国有企业重组兼并、倒闭,职工下岗、中断劳动关系、中断缴费情况大量出现,如何记录、保存每一位参保人员的缴费资料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不及时开展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就会形成一种被动的工作局面。
1980年参加工作的李桂兰,今年已经46岁。1980年11月,李桂兰成为保定市水泥厂的一名正式职工。按照有关规定,1987年1月李桂兰参加了当地的养老保险。1998年李桂兰离开保定去了新疆打工。2009年,李桂兰从新疆特地赶回到保定市社保所查询以往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离开企业十几年,社保资料会不会遗失?社保所这里是否完整保留自己过去的参保记录?李桂兰的心里忐忑不安。来到保定社保所,档案员根据李桂兰的身份证输入名字后,几秒钟就查到记载李桂兰详细缴费情况的职工养老保险卡。李桂兰一直悬着的心终于踏实了下来,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保定市社保所依据李桂兰的养老保险卡,重新为她补办了养老保险手册,恢复了缴费情况。
2社会保险业务规范化管理
在保定市,类似李桂兰的情况非常的多,在养老保险手册丢失的情况下,保定市社保所通过历史资料的查询,为他们补办养老保险手册,保证其继续参保。
社保业务档案对参保人员十分重要,但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对社保经办机构来说还十分陌生。没有现成的样板,保定市社保经办机构只能摸着石头过河。通过抓库房建设、文件材料收集、归类、整理、立卷,使业务档案整理和立卷从不规范到规范,社保档案库房从无到有;业务档案内容由简单到丰富;并把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列入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中,把业务档案工作作为社保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组织、同考核。短短几个月的时间,档案目录全部实现电子化管理,从而使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第3号令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档案局《冀人社发2009(11号文件)》要求,我市社保所出台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同时对业务档案进行规范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开展。
社保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不仅确定了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基础,而且有力地维护了参保人员的权益。保定市纺织厂等7家企业,由于在改制前欠缴职工养老保险费多。改制时,职工强烈要求其补缴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通过查阅历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分解表,社保机构为职工提供了这些企业历年欠缴的准确数字。企业补缴了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3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统一与标准化
社保业务档案是全面系统记录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凭据。实现社保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保证社保业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直接关系到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社保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关键在于实现管理的统一与标准化。
3.1统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根据我市社保所下发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七项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结合我所业务情况的实际需要,业务档案主要采取分级管理、便于查询、集中保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有底可查,统一了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3.2统一档案室标准。档案室是社保业务档案的“家”,统一档案室的标准至关重要。为此,保定市社保所建立了一个具有防火、防光、防尘、防盗、防潮、防高温、防污染、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功能的档案室,基本实现档案库房、档案查阅、办公三分开,并配置与档案数量相适应的档案柜和档案密集柜、灭火器、温湿度计、空调、计算机等专用设备。
3.3统一规范整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第3号令,结合本所业务职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共分六类三十八项,以此规范全市社保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的收集、积累、整理、保管、应用、查询服务工作。
保定市社保经办机构还要求对社保业务档案进行统一集中清理。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先收集后筛选、保齐全少缺漏的办法集中清理,要求每位职工将橱柜的所有原始资料、文件集中起来,进行鉴定整理、组卷归档。
关键词:养老保险 社保业务 档案管理
1 维护社会保险档案,保护职工权益
随着群众养老保险意识的不断提高,沉寂多年的历史缴费日益显现出其重要性,断保多年要求续保的参保人员越来越多。由于社会保险历史缴费记录档案管理的不完善,一些参保人员的缴费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并在实践中产生了不少争议。
我市自1987年就开始实行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由于当时技术手段比较落后,加上对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参保人员原始缴费记录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保定市社保所在开展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确认工作的过程中,对一些缺少以往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记录的职工档案,通过查询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卡、补缴缴费分解表、历年缴费记录表等相关材料,确定缴费事实,重新整理、归集参保数据,真实记录每位参保人员的参保历史,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随着国有企业重组兼并、倒闭,职工下岗、中断劳动关系、中断缴费情况大量出现,如何记录、保存每一位参保人员的缴费资料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不及时开展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就会形成一种被动的工作局面。
1980年参加工作的李桂兰,今年已经46岁。1980年11月,李桂兰成为保定市水泥厂的一名正式职工。按照有关规定,1987年1月李桂兰参加了当地的养老保险。1998年李桂兰离开保定去了新疆打工。2009年,李桂兰从新疆特地赶回到保定市社保所查询以往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离开企业十几年,社保资料会不会遗失?社保所这里是否完整保留自己过去的参保记录?李桂兰的心里忐忑不安。来到保定社保所,档案员根据李桂兰的身份证输入名字后,几秒钟就查到记载李桂兰详细缴费情况的职工养老保险卡。李桂兰一直悬着的心终于踏实了下来,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保定市社保所依据李桂兰的养老保险卡,重新为她补办了养老保险手册,恢复了缴费情况。
2 社会保险业务规范化管理
在保定市,类似李桂兰的情况非常的多,在养老保险手册丢失的情况下,保定市社保所通过历史资料的查询,为他们补办养老保险手册,保证其继续参保。
社保业务档案对参保人员十分重要,但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对社保经办机构来说还十分陌生。没有现成的样板,保定市社保经办机构只能摸着石头过河。通过抓库房建设、文件材料收集、归类、整理、立卷,使业务档案整理和立卷从不规范到规范,社保档案库房从无到有;业务档案内容由简单到丰富;并把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列入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中,把业务档案工作作为社保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组织、同考核。短短几个月的时间,档案目录全部实现电子化管理,从而使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第3号令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档案局《冀人社发2009(11号文件)》要求,我市社保所出台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同时对业务档案进行规范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开展。
社保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不仅确定了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基础,而且有力地维护了参保人员的权益。保定市纺织厂等7家企业,由于在改制前欠缴职工养老保险费多。改制时,职工强烈要求其补缴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通过查阅历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分解表,社保机构为职工提供了这些企业历年欠缴的准确数字。企业补缴了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3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统一与标准化
社保业务档案是全面系统记录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凭据。实现社保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保证社保业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直接关系到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社保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关键在于实现管理的统一与标准化。
3.1 统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根据我市社保所下发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七项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结合我所业务情况的实际需要,业务档案主要采取分级管理、便于查询、集中保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有底可查,统一了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3.2 统一档案室标准。档案室是社保业务档案的“家”,统一档案室的标准至关重要。为此,保定市社保所建立了一个具有防火、防光、防尘、防盗、防潮、防高温、防污染、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功能的档案室,基本实现档案库房、档案查阅、办公三分开,并配置与档案数量相适应的档案柜和档案密集柜、灭火器、温湿度计、空调、计算机等专用设备。
3.3 统一规范整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第3号令,结合本所业务职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共分六类三十八项,以此规范全市社保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的收集、积累、整理、保管、应用、查询服务工作。
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关系到社会保险制度能否顺利地贯彻执行,关系到社会保险的作用能否发挥出来,更关系到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同时,它也是社会保险财务管理的基础,它能够为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提供必要的原始数据。
(一)档案意识薄弱
一是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没有摆上领导的议事日程,不关心或很少关心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二是部分业务人员存在认识不高,工作态度不严肃的问题。认为当前的工作都忙不过来,哪有时问去整理档案。缺乏创新意识。缺乏新思路、新举措,难以适应社会保险制度的快节奏。
(二)档案管理混乱
实际工作中,除部分单位实现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外,多数单位常根据单位自身业务情况或从方便工作需要出发,采取由文书、会计或业务科室承办人员分散保管的方式,造成“我承办我保管,我走了就不管”,或“人人都负责,人人又都不负责”的现象发生,致使社会保险档案不同程度的流失。
(三)缺少规章制度
哪些档案材料需要整理归档,如何进行整理归档;哪些材料不需归档,如何进行鉴定销毁;哪些材料需要分级分类管理,如何分级分类管理;哪些档案需长期保管,哪些档案需短期保管,如何划分档案保管期限;档案如何提供利用等。客观上没有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主观上也未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
二、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对策建议
社会保险档案是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一笔非常宝贵的财富,是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和配套性的新工作。只要本着先易后难,逐步理顺的原则,重点解决好资料收集不全、分类混乱、管理不规范和不注意开发利用等问题,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制度,就会逐步形成独具特点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体系和管理办法。
(一)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宣传工作
社会保险档案是对参保单位和个人权益的真实记录,是确定参保个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是实现为参保个人“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目标的重要条件,也是反映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宝贵资料和重要历史凭证。依法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既是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提升经办能力和管理水平,真正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公平保障,和谐保障的有效途径。为切实深入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要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使之同心同向,形成合力。因此,我们要加大对社会保险档案工作意义作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系统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意识,增强加强档案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规范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业务流程
多年以来,不断有专家学者呼吁把社会保险档案“集中统一管理”,但由于法律法规缺失,有关社会保险的档案一直处于分散管理、多头管理的无标准状态。有的归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有的由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有的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有的一直在用人单位,有的甚至放到个的口袋里,成了名副其实的“口袋档案”。管理没有统一标准,一地一策,画地为牢,很难规范,有的基层单位连专职的档案人员和基本的档案设施都不全,丢失、涂改、损坏档案的恶劣案件时有发生。社会保险档案的规范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社会保险档案收集整理规范。社会保险档案材料收集分类,必须按照《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归档整理;保持每份归档材料之间联系紧密、衔接有序,按主表在前、附件在后,审核结果在前、审核依据在后,重要凭证在前、次要凭证在后的原则排序。社会保险档案材料要求字迹、印章和日期必须齐全清晰,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归档材料应予以复制后方可收集归档。不能有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等书写字迹。严禁使用热敏(传真)纸、复写纸,确保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社会保险档案移交规范。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将本部门经办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已办结的专业性业务材料(含电子文档),按照《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和《社会保险档案材料收集整理规范》,进行分类收集整理并定期进行移交。每次办理业务档案移交,档案室工作人员与处室兼职档案管理人员都必须现场填写《社会保险档案移交表》,经双方签字确认,明确工作责任。3、社会保险档案立卷归档规范。社会保险档案的收集按照《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规定》的归档范围和要求,一式一份收集整理归档,确保社会保险档案齐全、准确、规范。凡归档的社会保险材料必须利于长期保存,保证图样清晰、字迹工整耐久、签署完备。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彩色笔和复写、传真制作社会保险业务材料。
(三)实现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标准化
社会保险档案建设与管理的标准化,为社会保险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1、加强基本硬件建设。首先要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并由上至下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职档案员,并进行了业务培训,为档案管理提供组织和人员上的保证。其次要加强档案管理基本建设。一是开辟专门档案室加强管理;二是购置标准档案柜;三是设置防火、防潮、恒温、防盗器具;四是购置档案专用帐表卡册包装盒等工具,及照相机、录音机等必备物品。
2、建立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微机管理。随着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险种越来越多、管理越来越复杂,社会保险档案的管理也变得比较困难,迫切要求建立一个有效的档案管理系统。其内容包括:
(1)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个人的基本社会保险档案库:详细记载职工每次调动、停保及死亡、退休等原因引起的档案变化情况,完整准确记载职工在职期间各年工资收入情况和缴费情况。
(2)用人单位参保的基本情况库:记载用人单位的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编码等基本情况;记载参保与撤保、在职人员、非在职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基金应缴总数及变化情况;记载正常的缴费、欠缴、补缴、实际支付待遇情况的历史资料。
(3)记帐凭证库和科目二级帐库:记录会计凭证科目数据及全部会计科目的二级细帐。
(4)财务、统计数据库:有关社会保险财务、统计报表等数据信息。
(四)注重社会保险档案的开发利用
在旧体制管理下,人事档案存在着立卷不及时、对学习工作奖罚情况记录不明确,或随着人员调动档案缺失等问题。解决这些实质问题,人事档案必须要顺应时代而发展。社会各行各业的发展都离不开计算机,在档案管理上应用这一先进技术不但方便快捷,还减少了人为记录造成的错误。从传统实体的记录保管方式转型为现代化档案信息记录,是提升企业选取员工择优录用的有效途径。不单是在技术上,各单位在对档案的保存分类上也要进步,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作用下对各工作岗位员工编制划分也逐步明确,一些管理岗位人员人事档案划分复杂。及时跟随政策对档案分类做出新规划,对企业用人有很大帮助,更方便后期人员调动,使之从事擅长的工作。
二、新时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
(一)身份认定的复杂性
新技术的应用解决了旧体制下很多问题,同时对工作人员技术水平要求也增大,促使了很多新问题产生。身份认定就是一项繁琐的任务,也是很是问题的根源所在。一些企业被兼并鲜闻易见,很多国企也转变为私有企业,这当中就涉及到原企业员工下岗或重新雇佣的问题,员工不管是重新找工作还是留在现有企业,档案都会滞留在原单位,应对大变动没有应对能力。由于重新成立的企业对编制划分不同,员工档案分类有所改动,对原单位管理层人员会有重新安排,就造成了身份认定复杂。新成立企业面对问题较多,着重与人员安排雇佣,企业投入生产正常运转,往往疏忽了人事档案管理,不能做到实时立卷记录。为后期身份认定岗位调动埋下了隐患。
(二)政策执行的差异性
在目前中国的国情下,编制的差异直接决定了各种政策执行的差异,这些具体的项目都会在人事档案中得到详细体现。其一,工资待遇差异。根据目前中国的现实,一般存在四种人事档案,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其他非国家供养的所有人事档案。在现有的政策框架内,其工资待遇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其二,职称评定差异。同上述,编制不一,在各种专业职称的认定上,也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其三,社会保障的差异。当前,企业单位实行的是“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各种保险已经属于社会保障。但是,行政、事业单位只实行“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出现了双轨制现象,成为社会的焦点之一。
(三)人事档案管理上存在混乱现象
根据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一般设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出现了一大批非国有的组织和企业,人们的择业观念也随着发生了很大变化,自主择业、流动性大等特点最为突出。应运而生的人才交流中心也只是保存档案而已,根本谈不上科学管理。所以出现了“死档弃档”、“虚假档案”、“手提档案”等现象,而且日渐增多,使得用人单位难辨雌雄,不能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新时期做好人事档案管理的几点探索
(一)档案精细分类管理
既然人事档案各种差别的存在绝大部分源自于体制,那么其管理工作就在立足当前体制的情况下,做出框架内的创新。第一,根据编制性质分类。立足上述编制情况,对各种编制人员人事档案做出分类,这种分类让当事人的职务、职称、工资及其等个人动态项目在人事档案中很容易体现出来,便于对职工的行政管理。尤其是在相关政策、法规的引用上更加科学,避免运用不当对单位与个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或损失。当前,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人事档案管理都采用这种分类管理。第二,根据岗位分类。这种分类抛开编制的区别,只依据岗位和个人实际才能做出分类。这种分类可以真正发挥人事档案对单位人力资源的优化整合作用,如把每个人的业务能力作为首要档案内容,这种管理对单位用人决策具有推动性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实现唯才是举,在用人的标准上实现体制性的突破。企业编制的人事档案多采用这种管理办法。第三,根据专业分类。无论是什么编制性质,或者是保管在人才交流中心等部门的人事档案,都会有其具体的专业学习与成长项目内容。立足在该内容上,可以把人事档案的主体按照其专业适应性分类,这种分类对于人力资源的整合与调度,更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二)共性集中管理
人事档案是以人为核心,那么,也就会立足在围绕人的管理方面产生很多的共性。作为人事档案管理者,在现实的管理中,要注意加强研究,发现其共性,总结在面对性质不同的人事档案中,简约管理办法。笔者认为,就目前我国人事体制下,有以下两种共性:一是管理的法规政策共性。无论是任何性质的人事档案,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都是一样的,因而,管理者要立足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各种人事档案做出整合,既可避免违法管理失误,也可以让自己的工作更有说服力。二是工作年限共性。与国家的相关工龄年龄段结合起来,对所有人事档案做出分类管理,如10年以下的,11年至20年的,20年以上的等,按照这样的共性管理,无论是在工资还是在职称及其它待遇的管理上,都会节约更多的管理资源。
四、建立用人与档案管理分离的人事档案管
理机构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事档案利用的范畴不再仅仅局限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越来越多的非国有组织和企业成为当代大中专毕业生择业的首选对象,如一些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就很受年轻人的青睐。所以,这些非国有组织和企业逐步成为人事档案利用的生力军。针对这一现实,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应该建立专门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这种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公信力强,为用人单位无偿提供人事档案利用服务。这种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建立,还可以大大减少“死档弃档”、“虚假档案”等现象,从而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最大化。
关键词:利用民生档案法制建设
现代社会,作为民众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的体现,民生和民主、民权越来越相互倚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民生档案中最为明显地反映出来。随着信息的公开化,民生档案开放利用的程度加大,关于民生档案的政策法规也陆续出台,但任何形式和内容的法规都必须跟得上时代的步伐,满足得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民生档案的法制建设仍然落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极大地制约了民生档案的利用,阻碍了民生档案价值的发挥,因此从利用角度来谈民生档案的法制建设成为本文的出发点。
一、与民生档案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民生档案利用服务水平的提高与软硬件的配备息息相关,如果说硬件设施的配备是前提,那么法律制度这一软件层面的完善就是民生档案得到有效利用的保证。就目前来说,法律法规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加上网络时代的到来给民生档案的利用带来新契机的同时,更是给民生档案法律法规提出了新的挑战。
1.现有的民生档案法律规章在利用方面存在盲区。
众所周知,我国民生档案归属不一,种类较多,包括了婚姻档案、医保档案、军人安置档案、低保档案等等。目前,《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等作为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已经出台,对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两项内容陈述得相当详实,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在利用方面却存在盲区:
(1)民生档案的利用方式不够明确,未考虑到利用主体平民化的特点。
民生档案受众面较广,利用主体大多是最基层的群众,随着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利用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各地纷纷采取馆室联动、跨馆出证以及远程服务等措施,促进民生档案的服务工作深入到基层,但在现有的民生档案法律法规中并未将民生档案的利用方式细化,无论传统的还是现代化的都未加以规范,只是着重强调了利用手续,不利于民生档案新型服务方式的合法化。
(2)未注重民生档案利用中公民隐私的保护。
民生档案最为贴近民生,利用率自然最高,据不完全统计,青岛市北区档案馆2007年以来的利用统计中,民生档案的利用占95%以上[1]。利用率之高除了因其受众面较广,更是由于现代社会公民物质性权益意识的提高。同时公民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也伴随着权利意识的提高而提高,作为档案工作者也更有义务保护公民的隐私。但在已有的民生档案规章制度中对于公民隐私的保护却过于笼统,例如《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六点“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环节并未加以细化,也未对处罚措施进行详细的说明。
2.与民生档案利用相关的法律制度较为滞后。
社会是运动的,法律却需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否则将给执法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我们需正确看待法的滞后性,但正确看待不代表对其缺陷不去指正,因为只有不断发现法律的缺陷,及时对法律进行修订,才能最大限度地改善法律的滞后性。
(1)从客体来看,民生档案法规体系覆盖面较窄。
我国档案法规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以档案法规、规章为补充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①第一层次:档案法律。与民生档案相关的国家专门档案法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和其他专门法律中涉及民生档案利用服务相关的规定目前还没有。②第二层次:档案行政法规。笔者登录国家档案局网站进行查阅,目前我国已制定和待制定的档案行政法规共七项,并无涉及民生档案的行政法规。③第三层次:地方性档案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制定地方性档案法规,但其法规内容并无明确涉及民生档案的管理与利用,更无民生档案的专项法规。④第四层次:档案规章。目前有两部针对民生档案的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已颁布,分别是《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涉及其它种类的民生档案部门规章尚处于待制定状态。由四川省省长魏宏于2014年11月17日签署命令进行公布的《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是四川省第一部明确涉及民生档案利用服务的地方政府档案规章,同时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此类政府规章中也是开创先河的。
(2)从内容来看,民生档案服务型规定少于管理型规定。
我国关于档案利用的法律规章多于上世纪90年代出台,21世纪以来档案利用政策多于领导讲话和专门档案管理规定中体现,针对利用服务工作的专项政策增加幅度不大[2]。现有的法规内容中对于档案利用的规定是少之又少,《上海市档案条例》仅在第39、41、44条中对利用工作做出字数不多的规定,虽然适用于各类档案,但并无专指,其中第44条的处罚措施也较为笼统,对利用面较广的民生档案而言,违规程度的界定和处罚力度的把握都是不易的。在此大环境之下,民生档案的规章制度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随着《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在各级部门的实施,各地也逐步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如上海市《关于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通知》,天津市汉沽区《实施宅基地换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但这些文件百分之九十的篇幅都是管理型的规定,虽然也提到了利用事宜,却仅仅停留在利用手续方面,显然不够全面,可见现有的民生档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管理型”规定十分强势,而“服务型”规定却相对弱势。
二、基于利用角度对民生档案法制建设的设想
将民生档案信息利用到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维护公民的根本利益是民生档案发挥作用的最终目的,那么民生档案利用服务的水平就成为关键,而任何一次档案利用服务的飞跃都离不开法制建设的支撑,民生档案自然也不例外,法制建设越明确、具体、与时俱进,就越能推动民生档案利用工作的进步,以及民生档案价值的发挥。
1.提升民生档案立法层面。
我国现有的民生档案法律法规处于档案法律体系的第四个层次及以下,多为档案规章和档案规范性文件,而我国民生档案归属不一,利用工作面临的问题也是纷繁复杂,需要国家从更高的立法层面给予规范和保障。
(1)档案法律所调节的对象都具有普遍性的特征,因此民生档案作为涉及领域最广的一类档案,需要我国档案领域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从宏观层面上增加开放与利用的条款。
(2)档案行政法规所调节的对象都具有专指性的特征,所以对于门类众多的民生档案而言,需制定档案行政法规加以规范,对民生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开放与利用等环节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定。
(3)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档案法律和行政法规具体化的产物,更具操作性,是我国民生档案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应会同各专业主管部门,尽快解决《劳动保障档案管理办法》、《低保档案管理办法》、《医保档案管理办法》等各类民生档案管理办法在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中待制订的状态[3]。
(4)根据需要,将部分民生档案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档案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是指由行政机关的对某一领域范围内法律范畴以外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4]。如2007年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是一部从整体上把握民生档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引起各级档案部门对于民生档案的关注,考虑到民生档案工作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又关乎公民权益、社会稳定、档案和政府的威信,笔者认为有必要将此规范性文件上升到档案法规规章层面,为其他民生档案规章制度的制定提供法律依据。
2.增补档案法律法规中对民生档案“服务型”的规定。
笔者在上文中提到我国档案法律法规中民生档案“服务型”规定正处于弱势,有必要针对民生档案的利用工作增加一些专指性、操作性、执行性较强的条款。目前四川省在此方面已有初步的进展,该省第一部地方政府档案规章———《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中对民生档案的利用就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31、34条提到“对公民利用记载有关本人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学籍、学历、工龄、职称、获奖荣誉、离退休、房产等证明性未开放档案,国家档案馆应当提供便利”,“国家档案馆之间可以开展婚姻证明、房产权属、社会保险等与民生相关档案的异地查档和跨馆服务,逐步以数字化档案等代替原件提供利用,实现档案信息的远程利用”[5]。另外,也明确提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查询。四川省出台的这一档案政府规章值得全国各省市学习借鉴,但是笔者认为我国档案法律法规中关于民生档案利用的条款在此基础上还应更加完善:
(1)由于民生档案归属不一的特性,使得民生档案的利用工作不仅仅局限于国家档案馆,还与各业务主管部门息息相关,因此国家档案馆应采取措施与各业务主管部门档案室、各专业档案馆多方协作,共同开展民生档案的跨馆服务和远程利用。
(2)民生档案的利用工作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部门,规章制度中应明确各部门的档案工作内容,将民生档案的利用工作纳入各部门基础业务建设中,与国家档案馆共同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明确民生档案利用工作中的法律责任和不作为行为,并提出处罚措施,引起各部门的重视,将民生档案利用工作落实到位。法律法规既是引领民生档案利用工作的导航,又是追究责任的准绳,服务水平的提高必定有政策法规的变革作为支撑,增加民生档案利用服务的条款,切实做到有法可依,降低了利用工作中的主观因素的影响程度,真正地促进民生档案利用服务的优化。
3.重视民生档案利用中公民隐私的保护。
《山西晚报》中曾刊登这样一则新闻:一名女子敲开太原王先生的家门,让他们全家填写“居民健康档案”,还说是区卫生局要求的,王先生看了一下,表格需填写个人详细资料,担心上当泄露个人信息,就没敢贸然填写。一则新闻体现出我国公民对自我隐私的保护意识正在逐步提高,然而我国对隐私权的研究和在隐私权保护方面的立法明显不足,并且民生档案的服务终点在于公民,涉及公民的众多个人信息,因此对于公民隐私的保护是民生档案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1)明确开放与保密的责任。上文中提到要追究民生档案利用过程中各部门及人员不作为行为的责任,笔者认为还应追究利用主体泄密的责任。在民生档案中很多公民信息是以表格的形式记载的,也就是说公民如果合法利用个人这一形式的档案信息,档案本身就会涉及他人的隐私,例如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签字盖章的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由于该名册清楚地记载着公民的身份证号码、录取专业、学制、培养方式、培养类别、高考成绩等个人信息,利用率较高,对于公民个人而言利用本人的档案信息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泄露档案中他人的隐私或者将他人隐私作为他用就是违法的,那么民生档案的法律法规中就必须明确开放与保密的责任,增加责任追究条款,为正确处理民生档案利用过程中两者之间的矛盾提供法律依据。
(2)完善关于隐私权的档案法律法规。民生档案中个人隐私的泄露主要是由于工作人员不当行为、公民个人或组织有意盗用或无心之失。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更是让公民的隐私保护问题凸显出来,亟须法律法规施以援手。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虽然提及隐私权,但不是一部专门针对隐私权的法律规范,仅仅停留在了宏观层面[6]。当前情况下将隐私权纳入宪法还比较困难,可以在现有的档案法律中增加关于隐私权的条款和出台专门的隐私权档案法律法规。通过法律途径,将民生档案利用过程中范围、侵权行为、责任追究以及隐私权的保护方法、权利救济渠道等内容加以规范,确保民生档案信息安全有效,保证民生档案利用中隐私主体的权利。通过民生档案法制建设,促进民生档案利用工作更加规范地进行,有助于民生效益的发挥和社会需求的满足,不过法律毕竟不是工作指南,多多少少会呈现出原则性的特点,造成可操作性的规范不够明确,那么普法工作就成为民生档案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完善民生档案法规体系的同时,也需让公民懂得如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民生档案利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扎实做好民生档案工作[J].山东档案,2008(1).
[2]冯子直.汇集(第五集):大力加强档案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国家档案局局长冯子直同志在全国档案法制工作会议上的报告[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7.
[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局门户网站.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方案[EB/OL].
[4]百度百科.规范性文件[EB/OL]
[5]张晓芳.国家档案馆发展的新保障:《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颁布实施[J].中国档案,2015(1).
关键词:医疗保险;档案;信息化;对策
档案资料是社会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宝贵信息资源,随着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档案由最初的纸质存档发展成现在的电子存档,与之相应的是对档案信息化的需求进一步增强。而如今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的信息技术,更是为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契机。作为我国五大保障险种之一的医疗保险,其系统涉及到群众根本利益,其档案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大数据”和“互联网+”背景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是利国利民的,也是势在必行的。
一、医疗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
杨公之主编的《档案信息化建设导论》中定义档案信息化建设为:“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组织下,在档案管理活动中全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处置、管理和提供利用服务。”医疗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作为医疗保障系统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当前快速发展的信息社会中,信息技术变革了医疗保险传统的信息管理模式,使得以计算机及档案管理软件应用为主,利用计算机、扫描仪等对档案进行搜索、存储和管理,成为了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方式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医疗保险实现信息共享、实现与医疗保险系统联网,保障人民群众效益的重要手段。
二、全面完成医疗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1.完善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基础设施
医疗保险档案的管理需配置足够面积的医疗保险档案室,档案室内要配备足够的档案管理设备,例如档案柜,杀虫剂,干燥剂等,与此同时,电子档案储存应用还需服务器智能设施、制冷设备、干燥设备、防火设备、自动温控设备等软硬件设施。由于数据服务器为档案管理人员提供了极大的便捷,档案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计算机等数据服务器进行医疗保险档案的收文、查询、借阅、返还等档案的归档利用和管理工作。同时由于医疗保险工作面对的社会群体具有广泛性及医疗保险处本身具有的社会公益性等特点,医疗保险电子档案信息更加复杂繁多,对于数据服务器基础配置也有着更高的要求,因此提高医疗保险档案管理部门的数据库服务器硬件配置和网络拓扑率,是进行医疗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条件。另外,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涉及人员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档案信息系统局域网,使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趋于网络化,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医疗保险档案信息的共享,是现阶段人民群众对加强医疗保险电子档案信息利用的迫切要求。
2.制定严格的医疗保险电子档案归档及管理规范
档案信息电子化主要是通过计算机、扫描仪等现代数据录入设备将档案资料整理输入数据库服务器,使之转变成数据资料再加以储存和应用。其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地制定医疗保险档案管理规范,并定期组织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人员学习最新的档案管理办法,根据新法规及时修正档案文件管理规范。其次,建立健全医疗保险档案目录数据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档案电子数据的索引机制,对医疗保险档案实现数据化管理,规范医疗保险档案电子数据的归档与管理,保证电子档案信息的科学保管和有效利用。再次,注重特殊病号、特殊报销比例的医疗保险电子档案的管理,方便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查阅。
3.培养与发展高素质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人才
(1)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政治修养与责任心,这就要求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档案管理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责任感,有扎根医疗保险档案基础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2)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人员需要具备电子档案专业技能。针对新形势对档案工作的要求,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人员面对信息时代“打铁还需自身硬”,需要加强信息技术的学习,加强信息技术的实践,熟练掌握现代数据挖掘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等新兴信息技术,使医疗保险档案管理跟的上信息时展的步伐。
(3)医疗保险档案人员需要是具备综合素质的复合型人。
新形势下,医疗保险档案需要管理方法、纸质档案、数据库服务器三位一体的复合型人才,综合运用管理理念、计算机知识、信息技术知识、档案专业知识等,从而对档案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同时也需要用现代网络技术整合医疗保险传统档案管理模式,为医疗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的网络梳理与网络保障。
4.注重医疗保险档案信息数据安全
由于电子信息应用会受到来自病毒和黑客等问题的影响,因此保管医疗保险档案数据的服务器各种防病毒措施及设备要完善,针对部分需要提供网络共享的医疗保险电子档案信息资源,必须提供有效的网络安全保障;在档案信息化的同时,更不可忽视纸质档案的保存,要“两条腿走路”“两套账并存”,要实现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并存。
医疗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全面而又具体的工作,它需要完善的基础设施、先进的管理规范、优秀的档案管理人员、严谨的安全措施等各方面的综合配合,实现医疗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是医疗保险现代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只有积极推动医疗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进程,才能适应社会和时展的需要,更好地服务社会。尤其是医疗保障险种的社会公益性决定了其服务团体的广泛性,而其自身档案信息化建设历程又是社会档案信息化建设历程的直接体现,因此,加强医疗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不只是医疗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张荣蓉.浅谈企业档案信息化建设[J].科技信息,2012.
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上述诸多困境,作者认为其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于医疗档案管理的思想认识程度不高。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管理层对于医疗档案管理的思想重视程度不够,虽然或已制定了各种管理办法,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着执行不严格,执行不到位等诸多情况。另一方面,对于医疗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很多工作人员并没有认识到医疗档案管理的对重要性,因此,存在着一些侥幸疏忽大意的情况,这些对于医疗档案的日常管理都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影响。二是医疗档案管理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医疗档案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因此,在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管理办法,有的放矢,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各种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医疗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在现实生活过程中,广大农村地区的医疗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并高,造成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很多从业人员并不是医疗专业毕业的,对于医疗档案管理工作业务并不精湛,另一方面由于缺少必要的系统培训,因此,一些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缺少理论性。最后,在实际过程中,少数医疗档案管理人员自我的文化素养不高,对待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缺乏,这些都造成了医疗档案管理在开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问题。
2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党和执政为民,心系群众的一种惠农政策,它不仅切实解决了广大农村地区农民生病就业难的问题,同时,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该项政策的不断深入,作为其重要的日常业务医疗档案管理,也必须要不断的适应社会的需要,主动适应,顺势而为,这样才能更好的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的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的开展,服务广大农民朋友,作者认为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入手:
一是提高职工队伍的思想素质。提高职工队伍的思想素质,才能不断的提升职工的工作效能,服务医疗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发展,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管理单位基本属于财政支付型事业单位,在其中一些有编制的老职工中由于受到一些老思想、老意识的影响,在工作上存在着旧的作风和旧的行为,此外,由于体制原因,在现代医疗合作管理单位中的职工中很多是属于临时聘用制员工,工作水平低,待遇福利不好,因此,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不高,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医疗档案的管理科学开展,使得医疗档案管理的管理工作跟不上时展的需求,出现了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建议要进一步加强职工队伍的思想素质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能力素养,让职工从内心深处真正看到医疗档案管理工作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性,看到档案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充分认识到只有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自我,才能更好的档案管理工作,服务广大农民朋友。二是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促进工作的科学性才能让工作更加的顺利,更加符合规律,目前,很多医疗档案管理存在的管理上的各种问题其直接原因就是管理工作的不科学,管理工作的不规范,管理工作的不到位,因此,在管理工作中要强化基础性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注重信息档案的动态管理,信息的适时更新,增强工作的规范性,这样才能让工作做得更加细致,更加出彩,也能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三是强化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培训工作为医疗档案管理人员不断充电,才能不断的提高他们对于档案管理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笔者认为各级医疗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大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召开各种培训班,培训专题讲座等,通过这些进一步提高医疗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他们对于医疗档案业务的看法和认知。四是加强医疗档案管理的硬件条件。要提高医疗档案管理水平就要不断提高其医疗档案管理的硬件条件,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医疗档案管理的办公条件,增添必要的计算机信息软件等,不断提升办公的无纸化和信息化水平。
3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