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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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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1篇: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 EPC总承包 管理

Abstract: In our country, building, petrochemical, water and electricity industries such as petroleum have adopted the EPC general contract mode. Through the implementation, in the management of the use of international advanced management mode and method, obtained certain result. But our country 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 firms, normally by the design unit rebuilds and be become, and foreign first-class 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 firms, in the organization, personnel quality, management method and management level has a certain gap, therefore, based on the Sichuan Shi Huayi ene extension project as an example, on the EPC general contract a study of the management.

Key words: Sichuan petrochemical ethylene changes extend project to always contract management; EPC;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1-0020-02

1. 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是我国西南地区第一个特大型石油化工项目,项目总投资380亿元,建设规模为1000万吨/年炼油和80万吨/年乙烯生产能力,是中国石油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资源、市场和国际化战略,优化西南地区油气资源配置,推进炼化业务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工程于 2009 年 4 月开工建设,计划 2013 年建成。

2.对该项目 EPC 总承包管理提出建议

2.1优选 EPC 工程总承包商

EPC 工程总承包商是建设工程的主体,EPC 工程总承包商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将直接影响到工程各项目标的实现,因此优选EPC工程总承包商是工程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业主应从资格预审、技术标评标和商务标评标三阶段进行综合评价,选择出有能力胜任本工程、可靠的、优秀的 EPC 总承包商。

2.2严格合同文本审核

在进行招投标时,承包商修改招标书的合同条件的机会较小, 但可以在投标书中针对一些关键问题提出澄清或者要求删除。在 EPC 总承包合同中, 承包商的风险贯穿合同的每个条款和每份附件。因此在审核合同正文条款和有关附件时,应该从头到尾仔细审核,尽量不要遗漏任何一个潜在的风险。

2.3充分发挥设计主导作用

2.3.1限额设计

限额设计是按照已批准的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同时设计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照分解的投资限额控制各专业设计,严格控制不合理变更,保证总投资限额不突破,达到控制工程投资的目的。

2.3.2设计、采购、施工有机结合

EPC 总承包商应充分发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整体协调优势,在项目设计初期,要充分考虑到设计对采购和施工的影响,优先安排完成订货周期长、制约施工的关键设计控制点工作。根据项目总体网络计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节点应满足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完成一部分分项工程设计图纸,按照管理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后,交付采购和工程实施,以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在项目总体网络计划中体现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合理搭接,实现深度交叉。设计人员编制订货技术规格书后,参加订货技术评审。合理搭接有利于设计提前接触采购,及时处理供货商和设计之间的问题,加快设计进度;通过技术评审为选材方案做进一步优化降低投资创造条件,减少设计失误,加快供货速度,保证供货质量。与业主设计管理的沟通主要是通过召开定期的协调设计会和信函往来的形式,确保设计文件的审批质量与速度;同时加强与采购等的联系,保证信息的及时沟通与反馈,并提交订货资料,优化选材方案,降低工程费用。

2.3.3注重设计审查工作

EPC 承包商是对工程进行全过程控制,必须高度重视设计资料的审查工作,把设计失误造成的“错、漏、碰、缺”等设计问题消灭在工程开工之前,不仅能够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返工,缩短施工工期,而且可以减少材料浪费,节省工程费用。设计资料审查不仅要对设计技术可行性审查,还要对其材料选用的经济性和施工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在向业主递交设计资料前,EPC 承包商要完成与设计人员的沟通工作,结合采购信息,统一设备选型和材料选用意见。

2.4加强分包单位管理

2.4.1建立和完善分包管理体系

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分包管理的组织体系,公司由一名副总经理负责分包管理,设立一个分包管理的主控部门和项目部对分包实施具体管理。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订相应的企业内部分包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分包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分包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分包合同管理办法》、《分包单位工程预付款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落实分包管理职责,责任到人。

2.4.2建立总包分包一体化管理机制

通过总承包单位的分包管理组织体系的有效运行,把分包单位纳入总包单位的管理体系之中,形成对分包单位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机制。分包单位在从事分包工程期间,必须执行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以及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度。总承包单位要通过生产调度会、工作例会等形式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做好项目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2.4.3做好分包工程的过程控制

一是做好施工方案的管理和控制。分包单位应按分包工程的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提交总承包单位审核,经监理、业主批准后实施。总包单位跟踪检查分包单位是否按照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这也是作为分包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应。二是做好分包工程技术交底工作。在分包工程每道工序施工前由总包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分包单位进行专项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重点是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以及施工工艺、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使分包单位的每个参建人员都清楚所施工工序的各项内容。三是加强质量管理和控制。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项目部要实施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及时编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确保质量目标实现。四是加强施工现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控制。重点从两方面进行控制: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落实HSE管理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响应,根据《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具体措施;当遭遇不可抗力或发生意外事件时,能够从容应对,防止事态的扩大,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 卢有杰.现代项目管理学[M]. 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第2篇: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

1.市场准入问题

我国政府对工程总承包商的要求不仅有一定的施工资质,还要有设计资质,尤其是必须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才有资格进行工程总承包。以国内设计企业之现状,设计水平高的建筑师绝大多数都是独立开业的,他们没有能力为业主提供施工服务,而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建筑公司都没有能力,提供这种工程业主所需要的设计服务。这不但大大提高了工程总承包的入门槛,同时也逼迫设计与施工走向一体化。

2.现有企业资质不适应工程总承包的实际要求

我国2001年第一次资质就位后产生了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资质序列,由于行业管理体系不健全、政府监管、指导不利,造成了“总包不强、分包不专、劳务市场混乱”等现象的发生。

3.规范工程总承包市场行为方面明显不够

目前在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方面的相关规定都比较完善,出台了一系列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或实施办法,且具备一定的实践操作经验。但还没有出台关于工程总承包的招投标管理办法,这必然会使地方主管部门和企业在工程总承包招投标过程中,缺乏可供操作的政策依据,没有模式就谈不到做法,有做法也注定是摸索,摸着石头过河必然延缓工程总承包的进程。且工程总承包合同也没有专业的示范文本。

4.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对建设部的总承包政策理解不够,认识不统一,对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工作支持力度不够

有的主管部门自己都认识不清,只承认施工总承包,不承认工程总承包,甚至将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混为一谈。对政府自己投资的项目不主动执行工程总承包,倒不如一些外资项目和民营项目的业主,对工程总承包方式的认同。朱广喜同志曾经在某篇文章中列举了一个例子非常典型:山西开工建设一条高速公路,牵涉到几个县市,建设单位原准备推行工程总承包,几个地方政府岂肯放弃送上门的“肥肉”,经过一番激烈交锋,建设单位只能把整条高速公路分解成12个标段,面面俱到地去招标。

5.缺乏相应的企业信誉评估、担保制度等政策方面

建筑领域里对企业信誉评估的方式、绩效考核的方法还缺乏可参考的有效模式,一些能评上AAA或AA资信等级的企业还局限于关系或面子的照顾上面,至于企业是否真正具备AAA资信资格,无人过问。同时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于资金的担保方式也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如大量的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因银行或担保公司相关政策的不健全,也必然阻碍了招投标工作的进程。

6.来自业主方面的问题

业主的专业管理水平太差,有投资实力但不一定有管理实力。随着国内国际市场的进一步接轨,工程建设市场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工程建设和管理日益走向专业化,工程建设项目由业主自己成立建设指挥部进行管理的传统模式难以实现专业化管理,而且建设项目投资省、建设工期短、技术和质量水平高的压力越来越大。一些业主仍然一味地盲目自管自营,不顾先进管理模式的引进,这无形中加大了投资和建设的风险。

7.来自企业本身的问题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选择工程总承包,是最理想的承包模式。可以解决设计与施工的严重脱节,把不相关的设计方变成了直接的合同和经济关系。但问题是施工企业是否具备了工程总承包的实力,能否取得业主方的认可,这恐怕值得商榷。综观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与真正有资格的工程总承包商之间差距很大,具体体现在:缺乏懂技术、通商务、经验丰富的复合型项目管理人才,且没有建立吸引和招聘社会上优秀人才的机制;国内企业的资金实力严重不足;设计与施工相分离,很难实现工程项目的圆满完成。

二、应对措施

1.确定战略发展方向

应当抓住现在国内的工程总承包商的项目整体的协调能力还比较欠缺,国际的工程总承包商还没有大力的进入国内市场这个有利时机,在做好做强大型建设项目的基础上,迅速提高资本运作能力、项目经营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建筑产品开发能力。实行纵向一体化和相关多元化,加强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实践,建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坚持市场导向,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经营创新战略。站稳本地市场的同时,进军国内市场、跻身海外市场。

2.提高总承包管理能力

从应用整合和发挥强大的施工能力的同时着重全面的培养施工总承包管理能力,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设计协调能力是提高施工总承包管理能力的必然要求;(2)形成技术创新体系为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3)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履约能力是实现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有力措施;(4)加强施工总承包的信息管理能力是实现施工总承包管理目标的重要环节。

3.发挥总集成优势

施工总承包管理是在总集成的基础上的总管理、总控制、总协调,而总集成正是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根本,是基础,没有总集成,施工总承包管理很难在工程项目中得到顺利的实施。

建筑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主要在于整合企业的各种资源,以集成管理为主线,在企业内部形成点、面结合的专业化、网络化、系统化的快速反应和决策机制,才能大幅度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才能应对不断变化的外部市场。主要包括社会资源集成以及管理过程参与方的综合集成、公司内部资源集成、管理手段集成等。从项目层面来说,要求工程项目建设各个参与方(投资方、管理方和实施方)团队协作的观点和包括全过程(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管理集成和全方位(投资、质量、进度、合同和信息)管理的集成的集成化观点。通过总集成的观点最大限度挖掘集团层面、公司层面、项目部层面的集成优势。

在工程实践中应努力发挥自身技术领先、资源配套、集成能力较强的优势,提高自己的管理能级,满足社会各方面的业主的要求,提供优质服务。通过对资源、手段等的集成管理,充分发挥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资源的集成优势,提高集团对自身各种资源有效整合的能力。

4.提升服务理念

许多大型项目的项目管理实践证明,一个项目建设能否成功,能否进行有效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管理服务的水平。大型建设集团应高度重视和发挥大型集团充分发挥大型建设集团技术力量强,综合优势明显、管理资源较丰富的优势,增强对大型项目实施包括前期策划、深化设计、设备采购,风险控制等全过程管理的能力,积极探索各种既与国际接轨又适应国内市场的灵活多样的承发包模式,以满足业主需要为服务理念,利用专业化施工优势和多样化服务模式最大程度地满足业主的需求。

【论文关键词】工程总承包模式

【论文摘要】早在25年前,工程总承包的概念就已经引入我国,并引发了建筑工程领域内的革命。时至今日,虽然工程总承包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初具雏形和规模,但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过程存在着诸多问题。

参考文献

[1]朱广喜.《推行工程总承包缘何雷声大雨点小》

[2]汪文忠.《工程总承包——大型施工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3篇: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bt建设模式即“建设——转让”模式,是指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公益等急需建设但暂时缺少相应政府资金的项目,包括园区基础设施、城乡道路等工程。县政府应从严控制bt建设模式,以bt方式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原则上不得低于1000万元。

第三条拟实行bt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完成,根据相关规定,前期工作必须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并报县发改委审批。无其他否决性制约,初步具备开工条件。

第四条县金融办负责统筹管理本县拟申请以bt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建设方案的审核,包括:项目建设成本分析、回购条件与程序、回购资金的预计总量和来源等,经预审后报县投融资领导小组审批,统一纳入县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计划管理,重大项目要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县金融办于每季度初公布一个bt项目回购利率上限,作为bt项目确定回购利率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bt项目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一般采用bt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一次性招投标,项目责任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建设方,项目建设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施工、主要材料采购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承担项目全部投资。项目建设方必须为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相应建设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联合体。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到县发改委办理项目建设方确认手续,与项目责任单位签订bt合同。

经县发改委同意,也可以采用完全bt方式进行招投标,项目责任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项目建设方凭中标通知书和县发改委确认手续组建bt项目公司,与项目责任单位签订bt合同,建设期享有项目法人的权利和义务,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管理。项目施工单位和重要材料采购由bt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工程监理由项目责任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特殊情况下要采用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必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发改委办理许可手续。

招投标活动必须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接受县金融办、发改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局监管,其中招标文件中关于投融资的内容由县金融办审核备案,关于工程的内容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工程施工招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结果作为确定项目回购成本的依据,并在bt合同中予以明确。

本办法实行前已完成投融资人招标并签订bt项目协议,但尚未进行施工招标的,其工程施工招标必须按本办法规定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并在合同中明确将招标结果作为确定项目回购成本的依据。

第六条中标人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履约保函并开设中标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合同方可生效。资金专户中的工程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建设方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项目责任单位应监督项目建设方资金及时到位,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方必须按合同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质量和工期执行,不得擅自变更,也不得将项目肢解分包,否则按违规和违约处理。

第八条bt项目建设总投资应以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与施工图预算为依据。bt项目建设期间不计利息和回报,项目回购期限原则为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年以上。回购资金支付完毕,bt项目所有权即由政府取得。

第九条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方与项目责任单位签订工程移交手续,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项目责任单位即进入项目的使用期,项目建设方即进入保修期。

第十条bt项目回购总价以县审计局审计报告为准,作为确定项目建设方实际投资的依据。县审计局国家项目审计中心应依法对重大bt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十一条县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建设、监察、审计等政府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bt项目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规范运作,早日建成投入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第4篇: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建筑企业;劳务招标;监管工作;规范

劳务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是指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现如今最常用的方式是劳务分包招标的方式。劳务分包招标的特点有:劳务分包项目的标的额小、项目数量大,劳务分包项目投标报价复杂,劳务分包招标操作周期短。

一、建筑企业劳务招标工作监管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1.1由于我国在劳务招标方面的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有待提高;劳务分包招标工作与相关部门工作协调配合不够 。劳务分包招标工作开展多年,至今还未有专门关于劳务分包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以往的招标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是针对总承包工程制定的,这使得劳务招标的工作难以发展与提高,也使得在劳务分包招标工作的监察执法很难开展。劳务分包招标只是建设工程管理中的一个环节。它需要和多个部门,如总承包市场、执法大队、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筑业处、区县建委等协调管理。此项工作的欠缺,使得总包工程与劳务分包的衔接、现场的执法检查、工程的协调、企业年检的介入、区县属地监督都会出现不同层面的问题,直接影响劳务分包招标工作的开展。

1.2实行劳务分包招投标是建筑业深化改革,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应运而生的产物。作为工程承包者的建筑企业,既要维护企业的良好信誉,又要尽量减少企业经营成本,除建筑材料必须严格把关控制外,选择劳务施工队伍就成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实践证明实行劳务分包招投标使劳务市场的管理更趋科学规范,工程进度和质量得到了有效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了明显提高。同时,对于直接从事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的工作人员可以得到充分的锻炼,并增长了他们的才干,对今后继续改进和加强此项工作积累一定经验,更加坚定了实施这一制度的信心。

二、对劳务招标监管工作的建议

贯彻落实党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贯彻国务院"要健全和规范劳务分包市场,加快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的指示精神,以发展劳务企业为突破口,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调整全行业建筑队伍组织结构,提高劳务队伍的职业素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针对劳务招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劳务招标监管工作,应从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2.1按照《建筑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总承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劳务费用。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劳务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各地要加大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力度,建立预防和惩戒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为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劳务分包项目上掌握统一费用标准,对各工种劳务价格做到心中有数,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能够要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各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价格情况,制定一个网上劳务价格费用经济指标数据库,以便于各大施工企业浏览参考。同时,劳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一个不良信息记录库,将各用工单位遇到的有不良施工行为的劳务作业队伍在网上公布,使各总承包单位能够及时了解施工作业队伍在京施工情况,在邀请劳务作业队伍参加投标时即可慎重选择。

2.2完善法律、加大执法、规范行为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制度,修改补充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和评标办法。发包方应防止业主利用特殊地位或者不正常手段干扰招标工作;作为总承包方,我们也应主动做好与业主的沟通与协调,使业主能够配合我们做好劳务分包的招标工作。为了保证中标价合理性,招标人依据现行定额标准和市场行情编制“基准标底”仅作为衡量投标人报价合理与否的依据,过高或过低都予以否决,以有效制止哄抬标价或低于成本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确定中标价时,可试行以“合成价”模式的形式确定中标价。

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制度,使招标活动及其监管更加规范。建立科学、配套、健全的法规制度,是保障劳务招标活动依法进行并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条件。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均视为违法分包进行处理;对用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制定更加严细和有操作性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招标机构以及招标监管机构提供切实的行为规范,使劳务招标从招标到合同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以便堵塞程序上的漏洞,减少随意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检查。各地要建立施工现场日常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促进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规范发展。

2.3简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多渠道建立和发展劳务分包企业。要提高劳务招标监管人员素质,优化劳务招标工作环境,促进与其他部门合作。首先,要加强学习和宣传招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监管机关充分认识规范劳务招标行为的重要作用,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市场环境。其次,倡导监管人员要正确处理好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增强法制观念,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意识,坚决杜绝招标中的各种权利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其次,作为监督主体的劳务招标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招标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对劳务招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同时,通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主动牵头,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强化行政监察、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作用,充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监督的作用,逐步形成严密的招标监督网络,把劳务招标活动置于招标监管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关的多重监督之下,保证劳务招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结论

劳务招标监督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培养一支思想强、作风硬、业务精、勇于管理、善于协调的执法队伍。通过坚持从严治政、依法行政的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大力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同时,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劳务招标投标活动也必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 汤磊;自行组织装修改造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建筑;2004年12期.35-37.

[2]杨清云.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J];建筑,2003年11期.2003,11.26-27.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5]131号.

第5篇: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招投标,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招标投标与造价控制

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而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则只有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才能得以实现。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的有序活动。因此可以这样说,招标投标活动就是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最终确定最佳中标价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中标人的选择有两个基本准则:一是最大限度符合招标人的要求;二是不能低于企业个别成本的情况下报价最低。在工程项目的实际招标投标过程中,只要工期、质量等情况得到保证的条件下,业主总是会选择低价者。所谓“低价中标”中的低价并不是数量上的“绝对的低价”,也不是采用低价去投标、而以高价结算的“虚假低价”,而是在同样条件下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的诸多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格,即“合理低价”。但现实中缺乏判定低于成本报价的有关规定与标准,更没有确定控制的底线标准。

二、我国招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特点

2.1 造价管理机构职能分离制度

我国的造价管理采用的职能分离制度,由政府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定期各种材料的价格信息;造价咨询单位则专门负责编制和审查标底,业主或者招标监督编审的全过程,并有权确定评标定标办法;而机构的评标定标过程则由招标管理机构实行监督。

2.2 百分制为主体的评标定标办法

我国大多采用百分制评标办法,即设立质量、造价、信誉、工期等若干指标,并逐项打分,得分最高者中标;其中工程造价指标在百分制中所占比例最大,一般设计在40%~60% 之间,是中标的最关键指标。

2.3 以标底为基础的投标报价体系

设立标底是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发育状况和国情所决定的。所谓的标底是工程招标的预期价格,反映出拟建工程项目的资金额度,从而明确招标单位在财务上应承担的义务。在标底允许的浮动范围报价,投标报价方才有效,一般定在±5% 以内,超出标底浮动范围的投标报价属于无效报价。

2.4 多种投标报价计分方法并存

目前,我国多种报价投标计分方法并存,包括报价衡量值比较法,预算成本比较法、低价比较法等。这些方法适用于各种不同的项目,比如衡量值比较法通常运用于工期较短而技术比较复杂的项目;预算成本比较法运用于工期较短而技术比较复杂的项目;低价比较法则多运用于技术简单,利润高的项目。

三、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措施

3.1 认真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既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同时也是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中列举的各项条款,对业主及承包商在招投标阶段以及以及后期施工阶段都有约束力。

3.2 设立最高限价

由于目前国内建筑市场机制尚不完善,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应设立招标最高限价,即拦标价。最高限价应在充分了解市场行情、计价规定并掌握较多的该区域内同类工程项目的基础上结合拟建工程实际进行规定,最高限价应控制于同类工程社会平均水平上。最高限价的设立,既可以明确建设单位在该工程上的财务尺度,淡化标底的唯一性,促使投标企业节约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同时可以防止串标、围标和陪标,恶意抬标现象的发生,最高限价也可以为最终结算提供依据。

3.3坚持合理低价中标的基本原则,标底仅作为评标的价格尺度。

根据《建筑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我们可以把直接工程费、规费和相应的税金等不参与竞争的费用作为直接成本; 把措施费、施工管理费、财务费和利润作为间接成本,因此编制标底时就必须给出一个直接成本价,上限为标底价,即不低于直接成本的报价最低的单位中标。而标底价仅仅是拟建工程的期望价格,其作用应该逐步淡化,仅在评标过程中作参考,不能作为衡量投标人是否脱标或中标的决定性依据,只要高于直接成本价的都应视为有效标。

3.4建立健全标底的备案和审查制度。

开标后的标底副本应及时送往造价管理机构备案,而造价管理机构应该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对工程造价进行跟踪对比,如果标底价与实际情况相差过大,造成招标人严重损失时,标底编制人应该负连带经济赔偿责任,并向社会公布,以此规范标底编制人的行为。

3.5重视询标

在评标过程中的询标是指对投标文件中包含的项目内容、综合单价组成、投标报价中含义不明确、表述不准确、缺项漏项的部分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询标可排除投标人的非实质性、欺骗性、以及或高或低的不合理报价,为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打下良好基础提供先决条件。

3.6 开标方式

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于工艺简单的招标项目宜采用一步制开标,可节省评标费用;在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的工程招标时则宜使用两步制开标,即投标人先报出技术响应书,招标人首先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方案进行筛选,淘汰一批技术不过关的投标方案,之后投标单位针对投标人的技术资料进行综合平衡制定新的招标书,投标人根据新招标书的技术要求进行第二次投标报价,招标人对第二次报价进行商务、技术审核评比,按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3.7 确定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

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客观需要的。招投标过程中需要评标委员会结合工程实际对每个投标书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比,作出自由裁量。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性体现在对于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的认定、关于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判定、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是否具有竞争性的判定、是否为投标人提供澄清、说明、补正的机会等。在评标过程中,往往发生个别评标专家控制全局,其他人只是附和的现象而影响了评标的公平公正性。

3.8 提高经济管理人员地位

工程造价合理与否是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若投标单位只重视技术,忽略经济费用,势必造成投资效益下降;而只重视经济费用,施工中只是一心一意降低工程造价,则势必影响工程质量。因此为了能够加强造价管理,则要使工程造价人员参与施工管理,对动态的工程造价能够及时的进行分析比较,积极掌握反馈造价信息,把费用与技术统一起来,才能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3.9 发包形式

建设单位在进行招投标前要考虑是采用总承包签订总承包合同还是专业分包分别签订分包合同的形式。假如项目投资巨大,并且专业项目较多,但本单位的专业管理能力较差,则应该考虑选择总承包的形式。可避免由于各专业之间协调配合不当,造成工期延误、影响工程质量等现象。

3.10 合同类型的选定

投标过程中尤其是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中,由于清单工程量为预计量值,在实际工程结算过程中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的差别很大程度地带来合同双方的利益风险。因此合同类型成为决定双方利益的重要因素。恰当选择合同类型有利于取得竞争性报价,也可合理分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第6篇: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

Abstract: The management of university infrastructure project has its own characteristics. This paper discusses some important aspects of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in design stage, tendering and bidding management, project management, building energy-saving applications, informatization and so on, to expect to get some good views.

关键词:高校基建;项目管理;招投标;建筑节能;信息化

Key words: university's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project management;tendering and bidding;building energy-saving;informatization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8-0050-02

0 引言

高校基建管理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在管理模式上不尽相同,各高校之间在基建管理模式上也存在着很大差异,管理模式的差异随之带来的就是在基建管理中的差异。近些年随着建设市场的不断发展,基建管理也朝着不断健全、不断完善、进一步规范的方向走。尤其是近几年引入了矩阵制管理模式,使基建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提高了基建工程的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及造价管理水平,矩阵制管理模式是以项目为主导,部门为协调的管理模式。基于高校基建规模较大的现状,这种模式是比较理想的管理模式。[1]管理运作模式如图1所示。

下面就矩阵制项目管理的框架下对项目具体建设过程中的一些重要环节进行研究讨论。

1 加强制度建设

高校基建应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出台一些制度管理办法,并在办法中细化工程建设过程中各个科室与项目部的工作内容和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等工作。优良的制度化管理能限制职工的主观随意性,并能加强相互监督,促进工作效率,从而取得良好的效果。

2 加强前期设计阶段管理

工程成本控制一般是由设计阶段和工程建设阶段二个阶段完成的。目前建筑市场主流看法认为设计阶段(包括设备选型等)占有约70-80%的份量,建设阶段约占20-30%。一般通过前期的设计控制,可以有效地降低工程成本,在建设阶段控制成本主要是控制现场签证,这就存在牺牲工程质量、增大现场管理难度的风险,与现场签证比较而言,设计控制成本的效率是非常高的,不同的技术方案其造价相差甚至可以达到数百万。因此规划设计阶段控制成本的效果是非常高的。

高校基建工程的成本控制比较复杂,首先是要明确项目的档次定位、设计技术标准,这实际上是项目投资决策的问题了,是学校对项目定位的问题。确定项目及选材用料的档次定位之后,通过限额设计、筛选高性价比材料等方式进行成本控制,使工程成本最优。这时候的成本控制更应该是投资控制,应在一定的预算成本下,做出性能档次最好的工程。而这将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

3 招投标阶段管理

在总承包商招标过程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3.1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为使技术评分得分值高,投标单位所报的项目部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组成人员与实际进场人员不完全相符,一个项目成败的关键在于所选择的总承包单位及入驻项目部,因此建议在招标文件中加大进场人员与投标文件中不符的惩罚力度,尤其是对项目经理一职,要求其签署保证书,提交其个人资质证书等,待工程竣工返还个人,确定其全职担任所投标项目项目经理一职。

3.2 投标单位采用不平衡报价而低价中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迫使建设方不得不办理签证,大到地砖小到电气开关面板等,对重要的材料或者涉及金额较大的材料应在包承包商招标时应采取封样招标或者取暂估价。

3.3 甲方分包项目的选定,目前建设部提倡工程总承包制,工程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均由总承包商来负责,从而使建筑市场更加规范化,但从目前国内现状来看,把所有的项目及设备采购均由总承包商来负责也是有一些弊端的,总承包商获取利润的手段就是尽量减少成本支出争取利润最大化,从而导致诸如设备选型、档次与用户需求有差异,同时与之相对应的报价也体现不出真实市场价,出现低质报高价现象。

甲方分包招标需要注意下面几项,首先是甲方分包项目的选择,这与所分包项目是否与总承包商工作的密切性相关,与总承包商管理及工作密切相关的可以归到总包合同里,而下面这些专业性比较强的一般采取甲方校定招标:①空调及通风工程;②弱电工程;③变配电工程;④外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⑤消防工程;⑥电梯工程。其次是评标办法的选择,目前建筑市场对低价中标异议很大,它导致了很多优秀的承建单位和设备供应商无法中标,其实低价中标的原则本身没有问题,而由低价中标导致的一些突出问题主要出在技术要求上。其实坚持低价中标原则的前提就是技术要求要明确。

4 项目管理

这个阶段狭义讲是指甲方项目管理部在现场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设计变更及签证等管理,广义上来讲基建处各个职能部门都是参与其中的,下面着重叙述现场管理方面应该注意的问题。

首先要重视开工前的图纸会审,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项目部组织总工办及工程建设科抽调技术能力强的专业工程师参与图纸会审,同时对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四方共同会审,然后各专业在一起进行对接会审,修改错误、疏漏之处,确定需增减的项目,最终由总包单位形成图纸会审纪要,作为图纸的一部分在工程建设中执行。

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熟悉和掌握总包、监理及各分包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等。分包商越多,管理越困难,这个时候要充分掌握熟悉图纸和各种标准规范图集,这样在管理过程中才会游刃有余。

目前现场质量管理主要依靠监理单位去控制,建设方要赋予监理单位相应的权利,确保其顺利开展工作。同时建设方也要对监理单位提出一些明确的要求,特别是对一些重要的施工工序应要求监理采取旁站的办法进行质量控制,重要部位要求监理人员跟班作业,加强巡视和平行检查等方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于一些涉及到经济洽商的在图纸外的工程量签认,由甲方专业工程师、监理、总包一起参与进行签认,三方必须都到场。同时要严格材料进场制度,由甲方会同监理单位共同检验进场材料及设备,坚决杜绝三无产品及不合格材料。

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增加的造价大约占10%左右,因此需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完善变更的程序,要对涉及金额较大的设计变更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时可提交总工办审核,保证技术变更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同时要注明变更的理由,是由于设计方图纸的问题还是使用方要求变化或其他原因。

在施工过程中由甲方确认价格的某些材料设备也是控制造价的一个关键环节,项目部在材料认价过程中只负责控制材料质量,而具体认价价格由材料科确认,造价科审核,处内职能科室直接对项目部,而项目部对总包及各专业分包,职能科室不直接面对总包及各专业分包。

要重视考察工作的重要性,尤其是对防水卷材、幕墙、弱电等关键部位材料、关键工程的考察。同时要求参与考察的人员准备充分,且对考察项目有一定的专业了解,以便在考察过程中发现问题,比较优劣。回来作考察报告并总结。如果对投标单位不熟悉,而且最终低价中标进场,如果该投标单位综合实力低,那么会给后续工程带来一系列问题,人员不足,缺少资金,技术力量薄弱,工程质量、进度不能得到保证等。

5 重视建筑节能领域的应用

高校基建工程类似与商业地产,不但要在主体施工阶段控制成本,同时也要考虑工程建成后学校各院系在使用阶段的运行、维护费用。目前在建筑节能方面比较成熟的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建筑护结构保温隔热技术;②照明系统节能;③空调节能;④电梯节能;⑤太阳能;⑥地温空调(水源热泵)等,建筑节能的概念对基建管理人员来说还是一个新兴事物,在以后新建项目中基建管理部门要配合设计院、使用方做好建筑节能方面的应用,从而降低建筑的运行、维护费用。

6 信息化建设

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如今信息化水平已成为一个单位综合能力的体现。但在推进信息化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多困难:①首先就是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的梳理,信息化框架构建及工作流程再造,势必会引起一些权力和利益的再分配,这个需要领导层的高度重视和直接决策才能向前推动;②还有同软件技术人员交流过程也是非常重要;③往往在信息化建设初期大家都信心饱满,随着各部门要求的深入困难也愈来愈多,不但来自工作流同时还有软件改造方面,这个时候一定要坚持;④信息化是对职工长期形成的工作习惯、业务流程的一种改变,在应用初期阶段,摩擦和使用不畅的问题还是很多,基建部门要做好准备工作,这里要有一个接受的过程。

7 其他

建立职工定期轮岗制度,提高职工个人综合能力和技术水平,减少岗位工作人员长期专业化、集权化,不要因为某人请假或出差导致使某项业务陷于停顿状态。

8 结语

高校基建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在一定预算投资下,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功能,做到最优化投资,并保证广大师生的安全和舒适使用,为高校建设及发展夯实基础。

第7篇: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

一、构建招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

,市招标办建设启用了以“集约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职责,规范监管标准,提升服务形象”为主要目的的招标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构建起了“集中服务、阳光操作、有效制约、规范有序”的高效扁平化招标投标监管和服务模式,使招标投标管理事项备案监管和服务工作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招标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的使用,统一了办事程序、规则、时限和工作标准,实现了前台13项即时办理事项与后台7项集中办理事项的有效分离,使管理事项高度集约,服务高效快捷;实现了招标备案管理从“一人负责到底”到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四个办理环节既有机衔接又有效制衡的转变,隔开了具有审查权和决定权的工作人员与前来办事人员的直接接触,统一了审查标准,有效限制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从制度上保证了监管工作的公正廉洁,保证了招标投标管理事项办理全过程的公开透明;“一站式”网络办公平台接入了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系统,市监察局可以通过网络直接监督前台工作情况,对服务质量可及时进行评价和考核;贯彻了服务至上的办公理念,大厅内集中融合了18项办理事项,设置了服务工作平台、服务区、咨询台、查询台、自动叫号、手机信息通知、大屏信息显示、网上填报、电脑填写、服务标准、便民手册、服务热线等服务设施;实现了前后台管理网络无缝衔接,“一站式”办公、信用监管、专家抽取、指纹识别、计算机辅助评标、合同履约管理等系统有机衔接,形成闭合监管体系。在此基础上,他们还逐步推进网上受理、网上审查、网上决定、网上告知,为建立“四大一全”即“大交易、大平台、大监管、大服务”和“信息齐全”的招标投标监管和合同履约监管模式奠定了基础。

二、全面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为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减少评标专家的工作量,推进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市招标办与市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联合开发了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嵌入“一站式”监管平台,上游接信用信息系统,下游连合同履约监管平台。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模块同屏比较和清单对比功能,实现了评标专家在有限的评标时间内从重总价评审向清单单价评审的深化,切实提高了评标的内在质量,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合同对施工现场变更洽商管理、减少合同纠纷起到了积极的预控和指导作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可以实现专家的独立评审,系统对不同投标文件模块随机分配到不同的评标室,评标专家在不同评标室即可完成同一项目的评标工作,杜绝了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相互影响,通过专家独立评标结果的上传,及时掌握每位专家的评标情况,促进评标专家的客观公正;计算机对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的锁定功能,规范了评标专家的评标程序和行为,减少了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计算机系统的汇总功能,避免了专家故意或过失出现评分错误,确保了评审程序的科学性和计算统计的准确性;招标投标文件的电子化,降低了招标投标成本,形成的招标投标电子化成果为招标投标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打下了基础;签订的电子合同实现了监管人员在施工现场的“零门槛”查阅,提升了监管水平。

三、实施合同履约全过程监管

建筑市场多年来的发展实践表明,招标投标过程是合同谈判与合同订立的过程,合同履约既是招标投标的目的又是对招标投标成果的巩固与检验,两者之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为建立招标投标、合同订立、合同备案、合同履约为一体的招标投标市场与施工现场全方位、全过程的闭合监管体系,市招标办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总体工作部署,从维护整个建筑市场秩序的高度出发,突破狭义上仅局限在招标投标活动本身的监管,将监管范围广义地延伸到中标后续合同执行履约阶段。调整职能,增设了施工合同管理部门,为合同履约监管提供机构人员保证;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框架下,制定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市施工合同动态管理办法》,为合同履约监管提供制度保障;在全国率先开发建设了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许可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信息及时进行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对合同履约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实现了“招标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计算机辅助评标平台、合同履约监管平台”的无缝衔接;建立与施工现场监管机构、工程造价、资质和资格等管理机构的联动机制,对签订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任意更换项目经理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目前,市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坚持“把住源头,管住过程,形成合力,标本兼治”的原则,正在逐步推动以项目管理为“根”,以总承包合同为“干”,专业合同、分包合同为“枝”的合同树体系建设,以实现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系统化、立体化,提高整个建筑市场管理水平。

第8篇: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轨道交通;工程造价;集成化

    一、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涵

    1.1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涵义

    工程全过程是指建设工程投资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工程造价管理覆盖建设工程项目策划决策及建设实施的各个阶段,包括策划决策阶段的项目策划、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项目融资方案分析、项目不确定性分析;设计阶段的限额设计、方案比选、概预算编制;招投标阶段的标段划分、承发包模式及合同形式的选择、标底编制;施工阶段的工程计量与结算、工程变更控制、索赔管理;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结算与决算等。

    全过程造价管理哪,是对工程进行全程造价管理,以达到控制工程投资的目的。同时,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具有不确定性工作,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会有许多不可预见的事项发生,因此,需要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系统计划与控封贡少。

    1.2全过程造价管理阶段的划分

    根据工程的实施进度及管理内容和侧重点的不同,可将建设工程的阶段划分为策划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审核阶段。建设工程项目始于策划决策阶段的项目策划。在项目策划基础上,建设工程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投资估算,通过编制估算文件对拟建工程所需投资预先测算和确定。从费用构成来看,估算内容包括从筹建、施工直至竣工投产所需的全部费用。

    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在项目投资决策立项后,控制建设工程总投资的关键就在于设计阶段。设计质量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建设工期、工程质量、施工和使用安全、环保水平等,直接决定施工成本的投入。设计阶段造价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采用方案竞选的方式优选设计方案、通过设计招标选择合适的设计单位、推行限额设计动态跟踪控制造价等。

    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很多环节,每个环节都对工程造价水平产生较大的影响。招投标阶段形成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投标书、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等,都是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造价管理的重要依据。做好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对于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造价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施工阶段是实现建设工程价值的主要阶段,也是资金投入量最大的阶段。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变更、索赔、工程计量方式的差别以及工程实施中各种不可预见因素的存在,使该阶段造价管理难度加大,容易产生各种纠纷,因此,,加强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对于降低工程造价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达到竣工条件进行验收,是项目实施阶段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建设成果进入生产使用阶段的标志。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都要及时组织验收,进行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竣工验收阶段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最后阶段,有效控制这一阶段的工程造价,对建设工程造价最终的确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 代建制下的全过程造价管理

    代建制下的城市轨道交通全过程造价管理主要是指轨道交通工程从设计阶段到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且本文在讨论过全程造价管理的同时,将同时考虑到各个阶段的全要素造价管理,实现工程造价的全过程与全要素的集成化管理[v8]。全要素造价管理是指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要素进行的全面综合管理。除建设工程自身建造成本外,工期、质量、安全及环保等目标的实现,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进而对工程造价水平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打破仅考虑建造成本的传统做法,将工期成本、质量成本、安全成本及环境成本纳入造价管理体系中,对于合理缩短工期、提高质量水平、保证建设及使用安全、提高环境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代建制下全过程与全要素集成化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

    2.1设计阶段

    设计阶段对建设工程最终成本的影响仅次于策划决策阶段。作为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阶段,虽然费用一般只占工程总投资的2%-4%,但本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可达35%-75%。在设计阶段,并不只是由业主和设计单位来管理工程造价,除政府和行业协会外,造价咨询单位也是重要的管理主体。造价咨询单位通过为业主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加强业主与设计单位的沟通与交流,并进一步建立设计与施工间的桥梁。当实施建设工程总承包时,工程总承包单位也是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主体之一。由于设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安全和环境等目标的实现,因此,各方管理主体应贯彻全过程造价管理思想,优化设计方案,初步制定各项技术、经济措施,将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在最适宜的水平。

    2.2招投标阶段

    招投标阶段是确定建设工程承包价格、形成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的主要阶段。招标阶段的标段划分、承发包模式及合同形式的选择、标底的编制或招标控制价的确定、投标报价的确定、合同价的确定都是建设工程市场价格形成的主要过程。在招投标阶段做好工程造价管理,能够为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招投标阶段,各有关主体均参与到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无论是业主方的招标公告、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还是评标标准,都应充分反映出对造价、工期、质量、安全、环境等全要素造价管理的内容,政府制定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也应明确对这方面的具体要求。

    2.3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是建设工程实体的形成阶段,也是建设工程费用发生的主要阶段;是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目标实现的关键阶段,同时也是实现工程造价有效控制的过程。其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设计变更与索赔、工程计量与结算等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在这一阶段,各有关主体都有各自的工程造价管理任务,承包单位是建设工程的具体实施者,其施工方案应包含确保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安全、环境等目标实现的各项措施,并严格实施。业主方通过设计单位和监理、咨询单位对施工阶段工程造价进行管理,其中,设计单位主要对设计变更进行严格控制,监理、咨询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计量与结算进行严格审查与管理。

    三、代建制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的约束机制

    3.1约束机制的内涵

    按经济学和管理学定义,“约束是指对被约束对象的行为加以规范,使其符合一定的方向,并将其限制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作为一种反向激励,是指政府投资单位为了克服委托关系中代建单位的机会主义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串谋等问题,对代建单位进行有效监督,运用法律、制度和道德等多种手段抑制代建单位纯粹追求自身利益,激励代建单位努力工作。在发挥代建单位积极性方面,激励和约束制度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激励制度离不开约束制度,没有约束制度的激励措施就好像没有监督的权利,会引发代建单位纯粹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投资单位的利益;同样,约束制度也离不开激励制度,离开了激励制度的约束措施就会缺乏动力,直接后果就是降低甚至丧失造价管理的效率。所以,激励制度与约束制度应双管齐下、互相协调配合,使代建单位的行为选择与政府投资单位的利益最大化达成一致。但激励制度与约束制度必须适度,约束过度则激励不足,而激励过度必然约束不足,如果两者都过度则必然会消耗过多成本,应将激励制度和约束制度维持在一种动态的平衡之中。

    3.2代建制下造价管理约束机制的基本内容

    (l)约束机制的构建原则

    代建制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的约束机制原则主要包括:

    l)依法监督原则。应严格依法执行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市场机制的建立,行政府监管机构应认真履职责和界定清晰监管方式、公众的监管渠道以及人大的监督程序等。

    2)过程控制原则。对代建制下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该实行全过程的监管。即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所有阶段这一全过程。

    3)独立公正原则。严格杜绝“同体监管”,保证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使监管机构不受利益驱使和干扰影响。

    4)注重效率原则。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共享监督信息,互相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的力量。

    5)责任追究原则。任何参与方应为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当而承担责任,保证权责对等,严格执行问责制。在代建制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约束机制主要解决代建单位对工程的操作规范问题。由于工程规范问题的解决既需要外部约束的配套,又需要代建单位内部约束的完善,因此,本节拟从外部约束和内部约束两方面来建立全方位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代建中造价管理的约束机制体系,以有效防止代建单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从而有效地进行造价管理。

    (2)外部约束机制

    外部约束机制来自代建单位的外部,控制和监督是其核心,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单位的法律约束和监督约束。各约束方式的主要内容如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具有高度资产专用性的公共产品,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保障政府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家制定了((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及政策,从制度上保证了工程顺利实施。代建制下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作为政府投资工程的一种管理方式,必然应该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对代建参与各方行为的约束,否则将受到惩罚。因此,代建双方的法律约束机制即为这种借助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威慑力来规范代建双方行为的约束力,该机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是其它约束措施有效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

    参考文献

    [1] 王卓甫,简迎辉.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及其创新.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

第9篇: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分包;总包;管理;风险;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进程逐步加快,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实行的工程总承包星现出建筑施工企业资源不足,中标的工程中存在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和加入WTO后采用FIDIC条款的业主指定等状况,在此形势下,国家相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分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明确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关系,确立总承包单位的主体地位和分包的合法性。项目分包不但是现代化市场客观条件的需要,更是企业自身发展和专业化的需要。为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总承包企业必将甩掉低端生产资源,专注于项目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生产率和应变能力。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各建筑施工企业授予项目更多的处理变化的权力,更多地依赖外部资源,并相继建立了分包体系。项目分包向专业化程度更高、组织更灵活、管理更规范、授权度更高的方向发展。但是,由于目前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在实行项目分包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对此,以下现象应引起各建筑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和足够研究。

一、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执行的合法分包工程存在的现象

(一)分包单位的实力不强,无法有效履行分包合同

分包单位的选择往往是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由发包方与总包方共同确认。为了赶工期,对分包单位的选择比较急促,无法对分包单位实力的真实性进行了解,分包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不高。机械设备陈旧,往往会造成分包单位忽略项目整体系统性,分包单位工程质量不佳。分包工程工期延误,易发生安全事故等,无法按分包合同约定有效履行,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二)分包合同订立不规范,缺漏必备的条款

依法订立的合同是规范和约束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分包合同签订得如何。不仅关系到分包合同的履行和总包合同的履行,还涉及到发生纠纷后如何处理的法律依据的重大问题。施工企业往往对总包合同的签订较为重视,而对分包合同的形式、条款及订立审查程序等存有较大的随意性,时常出现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质量、安全、验收结算、违约责任等其中一项或几项缺漏或用词模糊不清,造成分包合同难以顺利履行,必然影响总包合同的正常履行,可能会造成支付分包人的款项远远大于从业主结算的相应的款项和总结算款未到位前却要支付巨额的分包工程款等。以致使总包单位蒙受重大的经济损失。

(三)管理意识淡薄,以包代管

在分包管理中,有些总承包单位往往以为分包合同订立后任何事均应由分包方自行处理和承担,与总承包单位无关,形成“以包代管”现象。就目前实际而言。不少分包单位总体实力较弱,如果总包单位忽视分包管理,隐患比较大,会给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产生重大的影响,以致总承包单位要承担由此发生的重大法律责任,不仅要依法向业主承担分包工程中所发生的质量、工期、安全等缺陷问题及违约、赔偿的连带责任,还要承担行政处罚,严重损害总承包单位的良好的市场信誉、形象等无形资产。

二、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分包企业资质等级的违法分包的具体表现

(一)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

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出现总承包单位忽视对分包单位主体资格审查的情况,有意或无意地将部分工程分包给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单位甚至是无法人营业执照、无资质证书的个人承包,即为分包合同的履行预埋了巨大的潜在危机。根据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分包方主体资格不合法导致所签合同无效,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承担分包人招用的民工的工伤责任和向业主承担违约及赔偿的连带责任。

(二)分包合同内容、形式不合法

1、主体结构的分包。根据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规定:“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完成”。业主将一项工程交于总包单位施工,是基于对总包单位的综合履行能力和水平审查后的信任。但有不少承包人,无视现行的法律和法规,将工程的主体结构也分包出去。导致合同的重大违约,从法律角度看属合同行为、内容违法。

2、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未经业主同意的分包。尽管在不少工程项目中,业主招标文件及总承包合同中均明确规定不许分包,但总承包单位却仍对此置之不理。这样的分包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而且也损害了国家的法律权威,最终导致总承包单位要付出惨重代价。

3、转包及肢解后分包或分包人再次分包。实际操作中,少数施工企业风险意识较为淡薄,只为赚取管理费而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或分包人再次分包,没有履行总承包单位的义务。这样一是难以保证总包合同工期、质量及安全,二是往往造成总包单位所承担的实际损失远远大于原收取的管理费。

4、挂靠或允许他人借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在当前竞争激烈且尚待完善、健全的建筑市场中,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规避总包合同不许分包的约定,采取同意其他单位、个人挂靠本单位进行施工或允许其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施工企业重大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总承包单位不但要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还要对其以被挂靠单位名义与外部发生的借款、设备租赁欠款、材料欠款、招用人员的工伤责任等承担连带责任。

三、对策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工程分包的法律意识

施工企业应全面推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等依法治企战略。并将法治理念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为此,施工企业应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质量管理条例》及《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学习教育活动中。不断强化广大职工特别是企业各级领导干部、项目经理、财务等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通过实际案例分层次地推进法律法规及风险防范教育的反复轮训,使他们在夯实学法、知法、守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认识工程施工分包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从思想上、制度上、组织上筑起防范施工经营法律风险的有效屏障。

(二)坚持通过招投标制选择分包单位

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

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等证件;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人员素质、机械设备、资产负债状况:调查分包单位以前的业绩,了解分包方以前施工的工程类别、工程质量、履约信誉等情况。严格按照分包管理规定进行,优选有实力的分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有效地履行分包合同。

(三)完善企业规制,依法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

各建筑企业应依法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特别要严格分包合同的资格预审、合同谈判、合同评审、签约等管理程序,确保合同形式、内容的合法有效,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要清醒地看到建筑业是个高风险行业,自始至终树立经营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履行合同。应建立全过程动态监管的流程及系统,并注意适时修改、调整和完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规范行为、夯实基础、消除隐患,并进一步完善企业制度,从而更好地加强施工分包合同的管理。

(四)坚持统一管理和共融性管理的理念,杜绝以包代管

做好分包队伍的安全、质量、技术、施工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分包单位进行各类管理知识的培训教育。对分包商管理人员进行质量、技术、安全、拖工管理等专业管理知识的培训,把安全、技术、质量、施工的要求落实到管理分包队伍的行动中去,从而帮助分包单位综合实力的提高,保障项目施工管理有序进行。实现管理资源的联营共享。

(五)加大奖惩力度,进一步建立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