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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发包承包管理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四章 资质管理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六章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章 建设监理、咨询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建设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制品、构配件等方面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以及加工生产企业(以上统称建筑企业)、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统一管理。
市属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授权范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在业务上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市及旗、县、区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市场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
(二)统一管理建筑队伍(含建筑装饰装修);
(三)编制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审核发包方、承包方的资格;管理监督招标投标和发包承包工作;
(六)为建筑市场的交易各方提供服务;
(七)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
(八)管理建设工程的监理和质量监督工作;
(九)监督检查建筑市场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依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第二章 发包承包管理
第五条 发包承包建设工程应当实行公开、平等竞争,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 建设单位必须履行建设工程的报建手续。禁止私自发包。
第七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实行分级管理,由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凡具备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进行招标投标。
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发包手续,不准开工。
不需要招标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选定承包单位。
不适宜招标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者公民;
(二)有与发包的建设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三)实行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本条第(二)、(三)项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咨询单位。
第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除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二)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或者施工图及预算;
(二)有批准的年度计划及有关文件;
(三)有保证施工需要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
(五)建设用地已经征用,拆迁已符合进度要求。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持有相应资质证书(或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建筑企业。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必须持有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资信证明,方准承包。
第十四条 承包方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包建设工程。不得越级、超范围承包,不准无证承包。
承包方应当自行组织完成承包的建设工程。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建筑企业方可进行分包,并对发包方承担责任。
禁止倒手转包建设工程。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当事人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合同,并严格履行。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到有关部门备案,也可进行鉴证或者公证。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合同,必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标准、定额、预算价格和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压价、抬价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十七条 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必须编制竣工结算文件,按时审核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当事人应当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九条 当事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合同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工程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 资质管理
第二十条 建筑企业必须接受资质审查和管理,并按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申办建筑企业,必须取得资质证书,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 任何建筑企业,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图章图签、银行帐号等;不得为无资质证书、无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承揽建设工程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外埠建筑企业来本市承揽建设工程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地建筑企业外出承揽建设工程,应当持有关证件办理外出手续。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实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准开工。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进行,采用先进技术,实行科学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制度。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转入固定资产。
第六章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质量责任、质量保修和质量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实行以质定价。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的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含外资、中外合资、独资)必须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建筑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要实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无出厂合格证和经复检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不得使用。
质量认证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予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二条 发包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发包方应当为承包方完成建设工程提供安全生产的环境和条件。
第三十四条 承包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施工生产安全。
第七章 建设监理、咨询管理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凡具备监理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通过公平竞争,选定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关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承揽业务。不得无证、无照或者越级承揽。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监理实施全过程监理和分项目、分阶段监理。
第三十七条 监理和咨询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及经备案的合同开展业务。
第三十八条 外埠监理、咨询单位来本市承揽业务,必须经有关部门核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根据情节,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警告、责令停止施工,并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
(二)具备招标条件而未招标的;
(三)不具备发包条件而发包的;
(四)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未经批准的;
(五)未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的;
(六)发包给不符合承包条件的建筑企业的;
(七)发包给未经核准的外埠建筑企业的;
(八)泄漏标底的;
(九)建设资金未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的。
第四十条 承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根据情节,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警告、责令停工停产、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一)无证、无照承揽建设工程的;
(二)倒手转包、越级承包工程的;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承包工程的;
(四)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施工证件、营业执照、银行帐号、图章图签的;
(五)为无证、无照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承揽建设工程条件的;
(六)未办理核准手续,擅自来本市承包建设工程的;
(七)任意压价、抬价承包工程的;
(八)将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交付使用的。
第四十一条 对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分别处以罚款,并按规定补办手续。
对未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和合同未经备案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编制建设工程预决算高估冒算、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勘察、设计、建筑施工不执行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导致工程质量低劣、严重浪费,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建筑市场管理人员在监督管理中以权谋私、敲诈勒索、贪赃枉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对妨碍建筑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根据情节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关键词】市场经济条件;施工工程造价管理;分析和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0引言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造价格的简称,简单地说,工程造价职业就是针对工程建设中的“量、价、费”进行费用预算和统计的过程,而对于投资方来说,工程造价就是一个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投资费用的和,而以经济学角度来说,工程造价就是建筑的建建造工程费用,即包含直接费用、间接费用、项目利润以及税务资金等。一般来说,项目工程从落实到竣工都需要经历以下四个阶段:投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以及施工阶段,所以将项目作为控制单位,可以有效降低施工的成本投入。而笔者将通过本文,就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施工工程造价管理进行分析和探讨。
1.施工的工程造价管理特征
1.1 市场动态性
合同价格是施工工程造价管理主要依据,合同价值的动态是对市场供求价格和市场竞争变化的准确反映,一般是在项目进行投标或者招标竞争中形成。所以说作为施工工程造价管理的一部分,合同价格反映出工程市场竞争比较激烈时,形成的条件和要求都比较严格。而
施工的工程造价管理也需要将市场竞争的变化作为依据,所以满足一定的市场性、竞争性、动态性以及风险性,也是一个动态管理的过程。
1.2 单体特殊性
工程企业的目标将各种合格的建筑产品交付给社会,同时由于施工目标工程的区域、施工的规模、施工难度条件以及市场竞争的差异,导致各类工程造价具有单一性和特殊性。而单体的造价也成为施工的工程造价管理的制约因素之一,所以需要根单体的特殊性采取管控措施。
1.3 网络全面性
施工的工程造价管理的特点可以分为横向特点和纵向特点,从而形成一全面的网络:在横向方面,施工造价管理涵盖诸多方面的业务,例如:财务结算和收支、材料供应、工程预算、合同签订等,从而让各个业务部门的关系比较紧密,所以需要彼此约束和督促,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在纵向方面,施工的工程造价管理具有一定复杂性,即传统的建筑都需要历经信息录入和调查、资格审核、工程投招标、合同签订、施工准备和组织,产品验收以及竣工核算的过程,涉及范围大且时间长。这些横纵交错的性质形成了整个全面的网络体系,而且任何阶段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整个网络流程管理[1]。
2. 提高施工的工程造价管理途径
2.1 完善内部定额,保证工程造价的管控
内部定额通常是反应企业技术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是对企业目前的生产力、机械设备、技术装备能力以及企业施工方式所需的工、料、机三方面的消耗作为判断依据,而定额的制定也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主要方式之一,为了达到调控和参考的目的,定额制定需要参考国内现行的定额标准,同时为了能够保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定额的标准必须要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标准。同时,在招标或者投标过程中,可以作为报价人员的参考,避免低价中标导致的施工亏损,可以说,制定企业内部定额可以在企业施工成本、工程进度以及工程材料方面进行合理的调控,保证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2.2实施中间结算,减少施工损失
工程中间结算是减少施工企业工程损失的重要手段,虽然目前有竣工结算这一环节,但是由于工程造价经常都会受到市场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以工程材料为例:工程材料作为工程建设的基础,也是工程造价需要预算的指标之一,通常工程材料的价格都会受到市场供求、材料生产成本、流通过程、运输成本以及国际行情的多方面因素影响,通常都会有一些特殊状况发生,这时就需要针对问题争取及时的索赔,所以工程中间的结算周期可以以季度为单位,而相关的造价人员需要对施工过程、施工设计调整、材料替代、现场施工状况以及合同规定进行汇总,同时对月、季度的施工量、地区材料参考价格、费用变动说明进行汇总分析,从而控制施工的工程造价[2]。
2.3 完善项目管控,降低工程成本
目前施工企业的竞争主要以价格竞争为主,而工程项目已经贯穿了整个工程建设过程,所以只要完善工程项目管控,就可以降低工程的成本,而关于工程项目管控可以通过以下几点体现:
2.3.1 人工费用方面
人工费用的支出主要体现在工程工序和工程用工数量方面,目前普遍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多少存在一些“重复功”和“无用功”的现象,不但浪费了人力,延误了正常的工期,同时也提高了工程的项目成本,而具体优化措施从工序和用工数量方面入手,例如:参考企业内部定额对用工定额进行计算,同时提高施工和管理人员的水平,以班组进行分组,优化劳动组合。
2.3.2 机械费用方面
机械是施工中重要的辅助设备,而降低机械方面的费用支出可以通过两方面进行:其一、提升主要施工机械的利用率,保证不会出现机械闲置的情况;其二、需要减少机械维修和保养人员的数量,减少日常维护的开支。
2.3.3 材料费用方面
材料费用是工程开支中的主要部分,一般材料的费用占工程建设总费用的65%,如果能通过科学的调控手段减少材料费用,对于工程成本节约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对材料采购过程进行管控,水泥、钢材、模板、混凝土等一些基础材料进行招初采购,材料采购需要遵循价格和质量的统一,对进货批次进行详细制定,防止出现多余材料囤积;运输方面,选择经济的运输方式,降低运输成本[2]。
3.结语
工程造价的科学性体现了一个企业在市场竞争的优势和发展前景,这也是由于工程造价已经贯穿到企业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体现出其技术性、系统性以及管控性的特点。为了保证企业的效益和发展,企业必须要完善施工的工程造价管理,从而通过工程造价管理达到对企业进行缜密周全的管控。
【参考文献】
[1]刘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J], 科技经济市场,2014,08(08):144-145.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三章 发包管理
第四章 承包管理
第五章 工程监理
第六章 合同和造价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建筑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市场,是指工程建设的发包、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咨询等交易活动及场所。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军事设施建设和乡村住宅建设不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建筑市场管理,并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所辖区域内从事建筑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查处建筑市场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市场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进行检查和管理。
建筑市场的管理人员要严格执法,遵守制度,热情服务,不准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刁难、卡要、勒索,积极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第七条 建筑市场交易活动应当公平竞争,合法交易,禁止分割、封锁和垄断建筑市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八条 从事下列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经资质审查合格,颁发资质证书。
(一)工程勘察、设计;
(二)建筑施工、安装;
(三)建设工程监理;
(四)招投标;
(五)咨询服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本省的上述所属企业的资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分立、合并时,应当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审定资质等级。
第十条 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检查。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条件应当晋升的予以晋级,达不到原资质等级条件的予以降级。
逾期未接受年度检查的,资质等级自行失效。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借、涂改、出租、转让、伪造资质证书。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出借、出租设计图签。
第三章 发包管理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报建制度。大型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其他项目应当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第十三条 发包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或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和个人;
(二)有相应的资金和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咨询单位。
第十四条 发包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建设项目发包给持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第十五条 发包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将一个建设项目中的几个单位工程发包给一个总包单位,也可以分别发包,但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别发包。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应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程序、方式、方法实行招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招投标工作。招投标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招投标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实行分级管理。
建设工程中的特殊专业的招投标工作,由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接受省、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 承包管理
第十八条 承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方可承包任务。
第十九条 承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任务,不得越级承包任务。
第二十条 承包建设工程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行组织完成,不得倒手转包。
第二十一条 实行总分包的工程,由总包单位对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和保修向发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规定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总包单位负责。没有分包权的单位,不得分包工程。
第二十二条 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邮电、消防等专业队伍或部门不得以行业专业为理由,强行垄断承包本专业建设工程。
第二十三条 凡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的项目总承包、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投标活动。
省外、境外公司到本省申请参加投标的,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参加投标。
两个和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应当签订合作承包合同,明确主承包方,由主承包方参加投标。
第二十四条 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串通投标,不得抬高或压低标价。
第二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到省外、境外承担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任务。出省经营的,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给予办理出省证明;出境经营的,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
省外、境外进入本省承担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任务时,应当遵守本省建筑市场的法规、规定,持有关证件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省手续,并缴纳管理费。具体收费办法由省财政、物价、建设部门制定。
第五章 工程监理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制度。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对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等进行全过程监理。
建设单位在依法取得监理资格后,可以自行监理。
工程监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实行监理:
(一)计划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
(二)按国家规定划分的大中型工业、商业、交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三)成片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工程;
(四)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的建设工程;
(五)政府指定的建设工程。
前款所列建设工程以外的工程监理,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核定的监理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不得越级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合同等进行监理。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业务,实行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监理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因监理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对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章 合同和造价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交易双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合同,并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明确工期、质量、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交易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以国家和省规定的计价方法为依据,根据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和建设单位的特殊要求,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明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扩大计价的各项取费标准,不得随意压价、抬价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借、出租、涂改、转让、伪造资质证书或出借、出租设计图签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包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活动,限期改正,并分别处以罚款:
(一)将建设项目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和个人的,处以发包工程造价的1%至3%罚款;
(二)将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分别发包的,处以分包工程造价的5%至10%罚款;
(三)按规定应进行招标而不招标的,处以不招标工程造价的3%至5%罚款;
因前三项原因之一的受罚单位,对直接责任者和主管负责人罚款五千元至一万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非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取消资质证书,并分别处以罚款:
(一)无资质证书或越级承包任务的,处以承包工程造价的1%至3%罚款;
(二)倒手转包工程的,处以转包工程造价的10%至20%罚款;
(三)以行业专业为理由强行垄断承包专业工程的,处以承包工程造价的10%至20%罚款;
(四)外省队伍未办理进省手续的,处以承包工程造价的1%至3%罚款;
(五)没有分包权而分包工程的,处以分包工程造价的5%至10%罚款;
投标单位和个人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投标单位和个人与招标单位和个人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的,其中标无效,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应当实行监理,而不委托监理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监理单位无资质证书或越级承担监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非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取消资质证书,并处以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对因监理责任造成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对监理单位直接责任者和主管负责人罚款二千元至五千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妨碍建设市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第四十一条 建筑市场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敲诈勒索、营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干扰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承发包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活动,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罚款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罚没款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建筑市场中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关键词】核电项目调试;不符合项(NCR);过程处理
0 引言
因在核电建设期间,受工程进度的影响,项目可简单划分为建安阶段、调试阶段、试运行阶段,进而商运。核电项目因管理方式的不同,NCR的处理分为了采购阶段、建安阶段和调试阶段过程。但因工程项目的延展性,调试工作的特殊性,很多调试期间开启的NCR责任部门并不归属于调试。因此造成了调试期间开启的NCR处理的复杂性。本文就海南核电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调试NCR的处理进行了简单分析。
1 核电项目NCR管理现状与问题
核电项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NCR按照进度历程简单区分,分别制定了《设备不符合项管理程序》(主要处理设备制造、装卸、储运和运输等过程产生的不符合项)、《施工现场不符合项的管理程序》(主要处理建安施工现场不符合项)与《调试期间不符合项管理》(主要处理调试期间不符合项)。《施工现场不符合项的管理程序》适用于建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项的管理,规定了相关责任部门、处理部门、不符合项的分类、识别及相关的处理方式。《调试期间不符合项管理》适用于调试期间设备系统发生/发现的不符合项的管理。
但因调试工作的特殊性,调试过程本身就是发现问题的过程,发现在土建、安装阶段出现而未被发现的问题。如因设备采购、安装造成振动超标问题、安装期间方法不当造成重要设备的损坏等等。而此类问题是由调试发现,NCR的开启时间是在调试阶段,但责任部门却在采购、土建、安装部门,因此,若单纯按照工程进展时间来区分NCR的处理责任部门,便会造成调试期间发现的不符合项的责任部门的缺失,处理流程不畅,影响后续的NCR关闭与跟踪。
2 调试阶段NCR产生分析
调试工作的本质是验证各个系统的功能,调试本身也是发现问题的过程。开启调试阶段NCR的原则为:当调试过程中发现系统、设备和部件的设计、设备制造、安装的缺陷和其他异常缺陷,调试按照《调试期间现场缺陷处理》流程进行处理,如果经过处理后的质量缺陷仍不能达到原技术要求时,则该项缺陷应转为NCR。
在调试阶段除少量的因调试自身工作,包括由于调试人员资格、调试实施方法、调试仪器仪表问题以及试验报告经设计审查不能通过的等造成的不符合项外(即调试发生的不符合项),还有大量的调试发现的不符合项。包括设备和部件的涉及、制造、安装和其他质量缺陷。而调试发现的此部分不符合项,因核电项目本身的特殊性,使得调试发现与发生的不符合项均通过调试不符合项报告的方式体现。如若与采购、土建、安装等单位部门沟通不畅,则会造成此类NCR处理上的困难,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度,造成不可估计的经济损失。
3 调试阶段NCR问题应对对策及处理建议
目前,从实际操作情况来看,不符合项的产生并未如实际程序名称般清晰,在调试期间产生不符合项的责任部门涉及至工程前期各责任单位与部门。为清晰化管理调试期间不符合项管理,可大致区分为调试发现不符合项与调试发生不符合项。为方便、快速解决对调试期间各类NCR的关闭处理,有效的对调试阶段NCR进行管理,可通过以下几方面进行改善:
(1)在核电项目期间的NCR避免按照进度时间区分责任部门,可按照 “谁发现,谁开启,但责任不转移”的原则来开启、跟踪。秉承责任不转移理念与原则。
(2)调试期间的NCR管理相关制度,应当贯彻于整个项目阶段,包括采购、土建、安装。由各单位部门对管理制度达成一致的意见后进行会签,避免后续的责任推卸。
(3)调试阶段的NCR由统一的管理部门进行跟踪,便于有效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推进工程项目进度。
(4)调试阶段NCR可按照调试发现NCR与调试发生NCR进行建档跟踪,方便不同类型的NCR的开启、跟踪与关闭。
4 总结
核电调试阶段NCR的处理通畅与否对调试工作的开展与进度影响重大。通过核电项目的摸索与实践,逐步提升了调试期间不符合项的处理的有效性,从开始遇到的种种矛盾与困难,到后期的快速有效的处理,借助对核电项目调试期间不符合项的管理的浅析与总结,希望对后续核电项目调试期间NCR的管理有一定的启发与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关键词:市场经济;医院财务管理;问题;措施
随着公立医院改革的推进与深入,医疗卫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对医院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已经实施的药品零差价等改革措施已经对医院的传统经营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为实现医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重视医院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务管理体系。遵循医改的新要求,切实做到严格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Y产管理与成本核算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一、加强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一)提升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医院每日涉及数笔收入与支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有利于监控资金的安全使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医院资产的安全性,避免舞弊给医院带来的损失。同时合理的财务规划,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避免资金收益的浪费,使医院在宽松的范畴内合理使用资金,不断加强各临床科室的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保证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二)保证医院资产的保值增值
通过定期的资产清查、资产结构分析、资产投资效率考核等措施,了解医院资产的分布及使用情况,特别是对那些闲置或效率低下的资产,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事前了解各项资产价值的回收年限投资效率等,制定完善的采购评估流程,避免资产的闲置浪费和低效使用,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保证医院正常的经营管理
财务管理作为医院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借助预算管理、成本控制、绩效考核、财务分析等财务手段,通过有效控制医院医疗成本实现医院效益的最大化,确保医院健康长远的发展。
(四)控制成本上涨,减轻患者负担
通过全面的成本管理体系,对全院各项成本进行全面的分析,以便管理层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在保证治疗效果的前提下,以合理的价格向患者提供最优质的医疗服务,有效减轻患者负担,造福百姓。
二、目前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的筹集、使用效率低
近些年来,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公立医院所面临的医疗环境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医疗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医院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扩大规模,引进先进的医疗设备、技术和人才,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但医院的资金来源有限,财政拨款只是“杯水车薪”,药品零差价后相关收入也相应消失。仅仅依靠其他各项医疗收入所获得资金是有限的,如何做到最大效益的使用现有资金及筹集更多的使用资金将是在新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医院财务管理面对的重大问题之一。
(二)财务人员素质低,风险意识淡薄
在以往人们的固有印象中,医院属于不会倒闭的“铁饭碗”,这就导致了大部分管理人员对市场的风险意识薄弱,同时缺少创新型的分析人才,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相对缺乏,对医疗过失等可能导致的各种潜在的财务风险缺乏充分的预防评估。
(三)成本管理体系不健全,未实现全成本管理
医院的成本管理体系较为落后,大部分医院尚未建立专业全面的成本管理系统,只是简单的将不同科室的相关支出计入相关成本,对于潜在的共同成本不能很好的进行计量分析,这就导致了财务成本数据的不完善,不彻底的成本控制下各项财务指标分析都将不能实际反映各项比例的真实变动,对于科学管理资产和各项费用支出都将是极大的障碍。
(四)投资管理不科学
医院的大型医疗设备投资一般涉及金额巨大,但许多医院对其缺乏科学合理的论证评估过程,对于资产利用程度、回收年限、获利能力等未能进行全面科学的事前评估。相关科室未能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最终可能造成资产使用效率低下,对医院效益造成一定影响。
三、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见建议
(一)树立科学的投资管理观念
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医院也应当转变经营理念,树立科学的投资观以实现资产最大限度的保值增值。在资金管理方面,医院可利用其先进的医疗技术结合品牌效应,与高校等机构合作科学研究及培养人才,以获得培训资金等支持。另一方面医院可通过提供更多现代化便捷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在方便患者就医的同时提高医疗收入。在资产管理方面,财务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合作,对大型医疗设备采购的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科学的评估分析,以期获得资产使用的最大效益,避免资源的闲置浪费,同时对陈旧的资产及时折旧换新。
(二)提高人员素质,强化风险意识
对现有财务人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升计算机操作技能及财务分析评估能力,并让他们逐渐树立财务风险化意识,以便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风险点并加以处理。在人事招聘过程中细化招聘要求,提高技能需求,以减少后期的人力培训成本。同时,医院管理者也应当转变重临床轻行政的观念,充分认识到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加强重视财务管理,减少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项财务风险。
关键词:市场经济 多元挑战 背叛诱惑 企业文化
一、忠诚管理的主要内涵
忠诚,经典解释是赤诚无私,诚心尽力。作为企业,毫无疑问都希望自己的员工从一而终勤奋工作,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化的社会形态,无时无刻都在影响着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员工对自己的职业定位、岗位的好恶、工作现状的评价始终处于不断调整和变化之中,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表现出极端不稳定性。忠诚管理也就成为了理论界和企业界所关注的焦点话题。
忠诚管理具有以下主要基本特征:
1、层次性。忠诚管理的层次性主要取决于员工对企业忠诚的层次性,而员工对企业忠诚的层次性来源于员工需求的层次性。正如马斯洛的需求理论所论证的,人的需求有层次性,并从低往高发展。同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强度也因自我判断在企业中的“所得”呈现出层次性。当企业所给等于或大于员工自身“所要”,则忠诚度高。反之,则低。据此,企业在实施忠诚管理时,一定要体现这一特性,实现员工在不同层次上对企业呈现高忠诚度。
2、经济性。人是最活跃的生产因素,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资源。据研究表明,员工的忠诚与企业存在直接而明显的经济性关联,主要表现在业务量、人力资本、生产成本和企业形象等方面,员工的留存率每增长5%,企业就能有25%--95%的利润增长。显然,员工的忠诚度对企业的经济效应带来重大影响。由此可见,忠诚管理具有很强的经济性特征,它在企业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3、持续性。主要是指对员工的忠诚管理应包括从忠诚的建立到忠诚的维系一系列全程工作不可间断。一般情况下,一个员工从进入企业到退出企业大致可分为:招聘期、稳定期、动摇期、辞职期或退休。显然,要做好员工的忠诚管理,必须针对员工在不同时期的特点,持之以恒地强化其主人翁意识和地位,努力使员工做到在职期间勤奋工作,即使离职之后,也对企业“旧情难忘”,不做有损企业的事。
二、忠诚管理的现实意义
1、紧迫性。人在市场经济的社会环境中,对选择工作和选择企业拥有完全的自,这种自决定了员工对离职享有充分的自由度。员工在企业中一旦未能获得自己在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或预期,则随时都可以做出与忠诚相悖的“背叛”行为,即跳槽。对于一般员工的离职,有些企业也许不会立即显现负面效应。但是,如果优秀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的员工跳槽,则可能对企业造成重创。企业对员工的忠诚管理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放松。
2、艰巨性。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当前大多数企业的寿命少于员工的职业寿命。员工在企业工作,客观上造成员工无法将终生职业托付给某一个企业,员工随时可以“用脚投票”,选择去留。此外,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大多用合同形式来加以确定,即企业与员工是一个契约雇佣关系,这种关系有很强的不稳定性和短期性。企业必须下大力气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减少员工的离职流失率。
3、挑战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知识性资源型企业将逐步取代劳动密集型企业,这是必然趋势。而知识性资源大多由员工创造、掌握和运用。这些员工我们称其为知识型员工。知识型员工由于自身存在自主意识强、流动意念大、个人需求多元且独特等特点,且大多身处关键岗位,又恰恰是社会给予“背叛诱惑”最大的对象。显而易见,企业实施忠诚管理的挑战性极大,必须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三、忠诚管理的路径探索
1、合理的薪酬保障。薪酬即是指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待遇等物质方面的收入。合理的薪酬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硬性”薪酬。较高的薪酬对员工有着较高的吸引力,满意度和稳定性随之升高。另一方面是结构性薪酬。即要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对绩效不同的员工支付有差别的薪酬,尤其让优秀的知识型员工在收入上“锦上添花”,从经济角度为提高知识型员工的忠诚度提供保证。
2、优秀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优秀的企业文化有利于企业和员工的共同成长与发展,为提高知识型员工的忠诚度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关键是要在企业中营造“人企合一”的境界,要通过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目标号召人、塑造企业内外良好形象鼓舞人、完善员工关爱机制感化人,让员工在企业中有归宿感、安全感、温馨感,从内心真正感受到“企业是我家”,心甘情愿为企业作奉献。
3、良好的自我实现。知识型员工的自我实现愿望相对较强,企业要尽量满足他们自我实现的需求。企业要深入了解每一个员工的真正志趣,与他们共同探讨工作方向和努力目标,使他们的工作与志趣有较高的吻合度。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一定要做到人岗匹配,要赋予知识型员工最恰切的岗位和职务,真正“用其才,尽其能”。工作过难或过易,都会挫伤知识型员工的积极性,从而降低其忠诚度。切记,不要误以为,职务越高,他们的忠诚度就越高。
4、必要的法规约束。市场经济社会是法制社会,通过法规来维系员工的忠诚和诚信起码有两大作用:一是有形的约束可以使主观意识更趋理性,并促其固化,有利于忠诚度的形成和提高;二是既可惩罚“背叛者”,让其付出代价,又能以儆效尤。因此,企业无论是与员工签订用工合同建立合作关系时,还是在对员工的日常管理中,都要明确各自的责、权、利,特别是关键岗位的知识型员工因离职给企业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时,企业必须借助“法治”的工具,切实维护好企业的合法利益。
四、结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员工的忠诚度受到来自员工本身、企业、社会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知识型员工已逐步成为企业发展的战略资源,企业必须与时俱进,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知识型员工的忠诚度,努力让他们自觉而积极地为企业奉献智慧和力量。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永葆竞争的实力和发展的活力,企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颜丽娟,王丽娟.员工忠诚度流失探析.北方经贸,2007;12
关键词:电网安全;安全管理;风险管理;风险理论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发展,经济发展模式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随着大规模联合电力系统的出现,电力系统的结构和运行方式变得复杂多变,系统性事故和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概率有所增加,危及电力安全甚至国家安全。如何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研究课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电网进行安全分析,对电网安全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以保证整个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2 电网安全及电网安全风险
2.1电网安全的内涵及其特点
用电负荷的屡创新高、电网的长期高位运行、电网的快速建设、电网系统的复杂性给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一旦发生事故,影响将是巨大的。后果将非常严重,因此必须做好电网安全工作。电网安全是指为了保证电网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采取各种措施防范未然,极力避免因外界环境的破坏性、电网内在的脆弱性、控制系统的不稳性等导致的人身安全事故、供电保障不足等事件的发生。不确定性、危害性是其本质特征,这决定了风险管理的方法适合于电网安全管理。电网安全风险管理是指利用风险管理的理论、方法对电网安全进行分析、评价、控制和预警的过程。在电网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建立科学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非常有必要,这是由电网安全的特征决定的。为了有针对性地建立电网安全风险管理体系,首先必须深入了解和把握现代电网事故的特点及其新的发展趋势。根据对近年国内外典型电网安全事故的总结分析,将现代电网安全的特点概括如下:
2.1.1 风险致因多源性
自然灾害、设施故障、人为事故、社会因素、经济因素等都可能导致电网安全事故,例如,地震、雷雨等自然灾害可能破坏供电网络,引起电网供电故障;设施的老化或人为破坏会影响供电网络、控制系统、监视系统的功能发挥,引起电网供电故障;春节、圣诞等期问的群体性社会活动可能拉大人民对电力的需求,以致电网的满负荷运转,增加电网故障发生的概率;产业结构的调整可能导致电力需求聚变,特别是产业集中度的提升。将更深程度地打破“错开用电”的格局,增加局域电网满负荷运转概率,增强电网故障发生的可能性。
2.1.2风险相干频繁性
导致电网安全风险的因素是多样的,而且这些因素除了直接可能激发电网安全事故之外,还可能相互影响,使彼此对电网安全风险的致因作用增强,例如:在局部供电网络上,可能同时出现工业用电高峰和生活用电高峰,两者相互作用增加了电网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另外,多种电网安全风险并存,相互影响,进一步扩大了风险的范围和风险的危害性。
2.1.3风险后果放大性
随着电网设计的立体化、电网控制的自动化,各地电网的联系日益紧密,逐渐向一体化网络发展。在此背景下,电网安全事故的影响日趋严重,其严重性不仅体现为波及范围更广,而且体现为影响的深度日趋增强。网络的一体化使电网故障的影响范围扩大,大范围的电网安全事故会影响民生,甚至导致社会恐慌。
2.2电网安全风险的构成
电网安全的特点决定了电网安全的风险性和风险多样性,也决定了电网安全风险构成的复杂性。本文从不同角度,全面分析了电网安全风险的构成:
(1)从电网安全风险的本源看,电网安全风险可以划分为人身安全风险和供电保障风险。前者是指人为触及电网而导致的接触者身心损伤;后者是指因设施故障、供电不足、供压不稳而导致的供电需求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2)从电网安全风险的致因看,电网安全风险可以划分为人为致因风险、自然致因风险、社会致因风险和经济致因风险。其中,人为致因风险是指因人为操作失误、电网设施遭窃或破坏等行为导致的电网安全风险;自然致因风险是指因天灾而导致电网供电功能失效的风险;社会致因风险是指因人们生活习惯、民族习性等社会因素导致的电网供电功能失效的风险;经济致因风险是指因经济政策、经济活动等经济因素导致的电网供电功能失效的风险。
(3)从电网安全风险的后果看。电网安全风险可以划分为身心损害风险、经济遏制风险和社会动荡风险。其中,身心损害风险是指因人触及供电网络或听闻电网安全事故而导致人身心受损的风险;经济遏制风险是指因电网安全事故导致电力供应保障不足而无法满足电力需求的风险;社会动荡风险是指因电网安全事故导致社会、经济生活受影响而出现社会波动的风险。
3 电网安全风险管理系统
3.1电网安全风险导向图
电网安全的风险致因多源性、风险相干频繁性、风险后果放大性等特征决定了电网安全风险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体现为风险的因果相关性。基于电网安全风险的多元构成,本文构建了电网安全风险导向图(见图1)。
在图1中,存在几条风险因果链,这些链串接形成电网安全风险之间的相互因果关系。
(1)盗窃行为以及其它作业行为,一方面可能触及自身安全,另一方面会破坏供电设施,导致供电系统、调度系统故障,危及电网的准时、准量供应。这些因素是引起供电安全风险的主要因素。
(2)在电网的安装、维护过程中,操作不当或操作过程中的防护不当都可能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危害,出现人身安全风险,而防护不当还可能危及电网范围内企业作业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3)电力供需问题也是导致电网安全风险的重要因素,而且在工业化飞速发展时期,电力供需问题更加突出。供需不平衡,特别是电力需求的剧增,使供电、电控设施因长期满负荷作业而加速老化,以至一方面增加了供电安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增加了电网维护的频次。在电网的紧急维修中,人身安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4)电网安全风险涉及人身安全、供电安全等民生议题,直接影响人民大众的生活。因此,电网安全风险容易影响民众的心理,形成心理焦虑、恐慌等情绪,特别在人们生活对电力的依赖性越来越强的背景下,电网安全风险的社会影响更加复杂。
多条风险因果链附着于电网运行系统之中,以电网运行系统为载体,相互影响。在电网运行系统中,维护系统、供电系统和控制系统3个子系统支撑着电网运行系统,它们也是电网安全风险产生的根源、传递的媒介和控制的手段。因此,电网安全风险的治理应从维护系统、供电系统和控制系统人手,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这是实现电网安全风险管理的有效策略。
3.2电网安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基于电网安全风险的复杂性及其特征,治理电网安全风险需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口]。电网安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至少包含维护系统、供电系统、控制系统(见图2)。
在电网安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维护系统除了担负供电设施、电控设施的维修任务之外,还担负着这些设施的保护任务。因此,维护系统对电网运行系统的运转质量具有决定作用。为了保证供电和电控设施免遭破坏,需实施法制保护和防错管理等多种手段,以确保供电和电控设施得到有效维护,减少维护时间、维护成本对供电的影响。控制系统是电网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单元,其担负着维护系统调度和供电系统调度的任务,因此,控制系统对电网运行系统的运转效率具有决定作用。为了确保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应实现宏观预警管理、客户及订单管理、预算及计划管理和调度控制管理。其中,宏观预警管理是对社会、经济、人口的变化进行分析,实现对电力需求的预测;预算管理是基于准确的电力需求预测,合理地安排电力供给增长计划;客户及订单管理是对客户需求进行分析,了解客户需求分布,指导计划管理,减少用电高峰的出现频次;调度控制管理指基于客户需求、电力供应能力进行合理科学的调度。供电系统是电网的功能实现单元,其担负着满足客户供电需求、增进客户满意的任务。其中,安全预警、供电检测是基本功能,这两者分别是维护系统、控制系统响应的触发因子。
因此,在电网安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维护系统、控制系统和供电系统是3个基本单元,3者相互配合是实现电网安全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
3.3电网安全的科学管理
3.3.1 提高技术水平,加快技术进步
推广先进、适用的输变电技术,比如特高压输电技术。同超高压输电相比,特高压输电方式在输电成本、运行可靠性、功率损耗以及线路走廊宽度方面均优于超高压输电方式。推广应用同塔双回和多回紧凑型线路、大截面导线、大容量变压器,提高导向温升、串补、静补等先进适用的输电技术,不断提高电网输电能力和经济运行水平,促进电网节能、节地、节材,实现电网建设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贡献。
3.3.2在电网安全管理过程中,加强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是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和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稳定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随着我国电力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电网也得到了迅速发展,电网系统运行电压等级不断提高,网络规模也不断扩大。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应用都在客观上给技术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因此,应建立健全技术监督机构,确保技术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技术监督管理水平;加强重点设备技术监督,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既抓基础管理工作,也通过经常性监督,发现技术监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进行重点跟踪解决。
3.3.3 完善安全稳定控制系统
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是防止发生大面积停电和电网崩溃的主要技术手段。为满足我国电网目前和未来规划的大区交直流互联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应将现有稳定控制技术向在线决策、智能化等方向发展,从而保证电网稳定控制技术适应我国电力工业的迅速发展,适应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以电网EMS系统采集的数据和信息为基础,结合稳定控制系统采集的数据等多数据源,开发研究新的状态估计技术和软件,以满足电力系统在线稳定分析评估和决策系统的需要,满足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的需要。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开发适用于大规模电网、考虑交直流并列运行的在线安全稳定控制决策系统,将预防性控制和在线稳定控制决策结合起来,既为调度运行人员进行预防性控制提供策略和提示,又在线刷新现场稳定控制装置的控制策略表。
4结语
世界各国相继发生的电网安全事故表明电网安全风险管理不容忽视,必须对其进行深入而具体地研究。我国电力体制的改革,一方面为电力市场引入了竞争机制,提高了电力企业运行的效率,促进了发展,但是另一方面,“厂网分开”可能使得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之间相互推卸安全责任,给电网安全带来更大的风险。因此,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适应改革形势,建立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网厂协调的安全管理机制,全面推动安全性评价工作,实施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基于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的闭环过程管理,建立电网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保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我国能源安全战略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刘爱泉.《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0.02
『21谭林.纪朝新.《企业管理》.2010年01期
随着社会的发展,气瓶的数量、种类越来越多,气瓶事故隐患也越来越多,电视和报纸上报道的气瓶事故也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可怕。原因何在?
在计划经济时代,气瓶是在政府和企业严格管理之下,气瓶从制造、使用、检验、报废等环节,均在严格的控制之中,那时的气瓶事故率很低。
现在到了市场经济时代,科学技术水平已是今非昔比了,但气瓶事故却居高不下,问题出在气瓶安全管理机制上。实行市场经济后,种类气体充装站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而气瓶也分散到千家万户,气瓶的产权不再是充装站,充装站无权对气瓶一一加以严格的管理了,大量存在严重缺陷的气瓶得不到检验、处理,气瓶事故隐患就这样越来越庞大,气瓶事故屡见不鲜也就不足为奇了。
市场经济决不是放纵的经济,是法制经济,为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必须彻底改变这种气瓶安全管理无序、混乱的局面,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以气瓶充装单位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管理新模式,全面实现气瓶充装单位拥有气瓶产权,气瓶用户租赁气瓶使用;由气瓶充装单位建立气瓶档案,对气瓶进行登记、编号、维护保养、送检等工作;强化气瓶充装站对气瓶的安全管理责任,从而达到杜绝充装不合格气瓶、超期气瓶、非自有气瓶的现象。版权所有
关键词:财务管理 市场经济 对策
企业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 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 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保值增值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企业财务管理就是对企业筹资、投资、分配等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关系进行计划、控制、分析、预测、决策的管理活动。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一)财务管理的地位显得重要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对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国家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重视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二)财务管理的功能决定其重要
财务管理具有筹资,投资,经营,分配功能。筹资贯穿企业建立和持续经营各阶段,运用财务管理科学方法分析筹资成本、风险和难易度选择企业最佳筹资方案。企业的性质是盈利性的,盈利过程中就需要有投资,而财务管理的一项功能就是其投资的功能。通过一定的资金调配就可以完成投资行为。企业盈利需要经营,财务管理通过发挥这一经营功能将企业的产品推销出去,从而盈利。企业发展过程中赢得利益后要汇报社会就会实行分配,企业必须较好地运用财务管理手段提高职工工资和福利,维护好国家利益和职工利益,调动积极性。
(三)财务管理的作用决定其重要
财务管理具有保护劳动者利益,合理的财务管理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力起着重要作用。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在协调各方面利益时,会涉及到企业,投资方,包括职工,国家,财务管理的职能在这其中发挥作用重大。
可见,企业财务管理贯穿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贯穿于企业产、供、销等各环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管理在企业发展过程占着重要的地位。
二、现阶段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投资的决策和管理漏洞大
当前,很多企业的投入都放在生产,销售方面,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就显得不重要了。一些企业在扩大生产,销售方面后发现企业并没有得到快速发展。这是由于企业在投资决策方面和管理存在不对称的情况,导致企业过多地投入也没有大的收益。
(二)财务组织一元化与财务主体界限模糊不清
最初我国企业的发展跟政府的支持分不开,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有了一定的独立性,企业有了活力,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然而,一部分企业跟政府没有真正划分界限,导致我国企业没有产权关系的企业“收编”或者“挂靠”在自己集团旗下,造成集团与下属企业产权关系的模糊。
(三)财务控制体系不健全
一些企业集团在财务管理上分权过度,造成对所属企业控制不力,财务控制的局面不能控制。下属企业不服从企业集团统一安排的财务活动,各自安排本企业的活动,集团的整体利益得不到维护,造成财务监控失调,不利于企业集团和下属企业的共同发展。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规范企业管理体制,理顺企业的产权关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产权界定不清的问题,造成企业效益低下,企业经营困难。企业产权不清表现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关系,企业和个人,政府的关系。处理好这些关系,需要对整个企事业实施全面的计划管理,计划管理需要企业最高管理层来计划实施,在对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后,进行科学的分析预测的基础上,以维护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和维护职工集体的利益,来编制全面的销售计划、采购计划、费用计划、成本计划,使企业生产经营能沿着计划管理轨道科学合理地进行。
(二)实现企业财务与业务一体化
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的问题,企业管理的环节越来越复杂,企业的财务管理面临新的问题。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就需要将财务管理放到企业发展的始终,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业务都要建立起一套相应的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在实践中狠抓落实,实现企业财务和业务的一体化。财务管理和业务的协同发展是财务管理的最高层次,是业务和财务的完美结合。拓展财务管理的服务职能,把财务管理渗透到企业管理的每个细节。
随着经营机制的转换,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企业资金管理,要随每一个环节中不断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让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快速发展。
(三)建立标准成本制度, 实现科学的成本控制
标准成本制度是指围绕标准成本的相关指标(如技术指标、作业指标、计划值等)而设计的,将成本的前馈控制、反馈控制及核算功能有机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成本控制系统。标准成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成本标准的制定、标准成本的控制,成本控制揭示及分析、成本差异的账务处理四部分内容,建立标准成本制度在企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第一、有利于进行成本的事前控制
预先制定各种产品应该发生的各项成本即标准成本作为员工努力工作的目标,以及用作衡量实际成本节约或超支的尺度。
第二、是有利于加强成本的事中控制
在生产过程中将成本核算的实际消耗与标准消耗进行比较,及时揭示和分析脱离成本标准的差异,并迅速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三、是有利于实现成本核算的事后控制
每月终了按实际产量乘各项目的成本标准,将求得的标准成本同计算出来的实际成本相比较,揭示成本差异,分析差异原因,查明责任归属,评估业绩, 从而制定有效措施,以避免不合理支出和损失的发生,为未来的成本管理工作和降低成本的途径指出努力的方向。
总之,企业财务管理贯穿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不仅可以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还可以进一步协调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的关系,促进其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孙.浅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企业管理[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