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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疗纠纷;特点;案件;分布
[中图分类号] R197.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6)10(b)-0141-03
[Abstract]Objective To underst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medical dispute prosecution cases in Shanxi province,and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prevention of medical disputes,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atients and medical personnel.Methods 28 cases (from January 2012 to April 2016) related to this study of Chinese referee instruments net were collected and arranged by comprehensive using literature analysis and statistical methods.Reasons for the prosecution of medical institutions,fault participation degree and amount of compensation were focus analyzed.Results Cases of medical disputes in Shanxi province mainly occurred in Taiyuan and the southern part of Shanxi province;the higher level of medical institutions,the lower fault degree of participation in the case,the higher amount of compensation and the longer time the decision to prosecute;the mainly reason that Two grade hospitals were being sued was the misdiagnosis,while mainly reason that Three grade hospitals were being sued was inadequate treatment;compensation for patients with death as the outcome were more than those with disability.Conclusion Two grade hospitals should improve the professional skills of medical personnel through training and Three grade hospitals through summary experience, developing plan to deal with the protection to protect the patients′ health right and prevent medical disputes.
[Key words]Medical dispute;Characteristics;Prosecution case;Distribution
目前我国医患关系紧张,暴力伤医事件频发。其最主要的原因是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医务人员超负荷劳动,患者对医疗行业、医学科学认识不足等[1]。因此国家通过调整医保支付比例、建立医师培训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手段来遏制医疗暴力事件的发生[2]。但医务人员诊疗水平的改变、患者对医学科学的认识、医疗法律法规的健全都不是短期内可以完成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了解医疗纠纷发生的特征对于预防医疗纠纷进一步演变为医疗暴力至关重要。
本文对山西省医疗纠纷判决书进行分析,旨在发现医疗纠纷发生的特征,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预防医疗纠纷及医疗暴力提供借鉴。
1资料与方法
1.1研究资料
以山西省、医疗损害纠纷赔偿为关键词,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共80个案例中筛选出28个(2012年1月~2016年4月)。
纳入标准:①参与医疗机构为山西省;②为医疗损害纠纷赔偿判决书;③有赔偿金额和法院判定的过错参与度。
排除标准:①不是发生在山西省医疗机构中的医疗纠纷事件;②没有关于案件的情况介绍;③没有赔偿金额、过错参与度、患者最终结局等指标的案件。
1.2研究方法
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统计及逻辑分析方法,将筛选出28个案例的发生机构、赔偿金额、过错参与度、诉讼时间等进行全面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的共同特点。
2结果
2.1山西省医疗纠纷事件的地域特征
在调查的28个案例中,太原发生的医疗纠纷事件最多(6例),赔偿金额也最多(352 706.43元),详细数据见表1。
2.2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事件的特征
调查的28个案例中有23个医疗机构可以明确医院等级,其中二甲医院10所,三乙医院2所,三甲医院10所,民营医院1所。其中二甲医院平均过错参与度为64.5%,三乙医院为50.0%,三甲医院为37.45%,民营医院为20.0%。平均赔偿金额中,三甲医院最多,后依次为民营医院、二甲医院、三乙医院。患者从到判决经历的时间中三甲医院最长(30.88个月),后依次为民营医院、二甲医院、三乙医院(表2)。
2.3不同等级医院被的原因
二甲医院被的主要原因集中在诊断不足与诊断错误方面;三甲医院被的主要原因是治疗不当和效果不佳(表3)。
2.4不同治疗结局纠纷事件的特征
在被筛选的28个案例中有27个案例提及参与患者的治疗结局情况,其中6个有明确的伤残等级鉴定,10个未有伤残等级鉴定但健康状况受损恢复为原状态较难,有11例参与患者死亡。以死亡为结局的患者从到判决的平均时间最长(28.44个月),获得的平均赔偿金额也最多(184 029.90元)。
2.5不同疾病纠纷事件的特征
在被调查的28个案例中有9例是因为意外事故导致的骨折等疾病,4例是心脏类疾病,3例是与分娩有关的纠纷,还有其他多脏器、多系统病变,脑梗死,失血等12种单独疾病。
3讨论与思考
3.1医疗事件呈现地域聚集特点
从28个案例分析结果可知,71.4%的医疗纠纷案件发生在太原及其以南的长治、临汾和运城。2014年山西省统计年鉴数据显示,太原市、长治市、临汾和运城的地区总产值较其他地区高[3]。经济越发达,医疗纠纷发生的数量也会越多[4]。
优质医疗资源的配置极度向发达地区倾斜,必然导致欠发达地区居民涌向发达地区就医[5],这缩短了患者个别就诊时间并加重了医务人员的工作负荷。因此经济发达地区医疗机构在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时,既要为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硬件设施,也要注重软件设施的建设[6]。软件的建设应该包括两个方面:①医疗质量的提高,如落实核心制度,制定医务人员培训方案等;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使患者尽可能的恢复健康,在当前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社会价值观的影响下,部分医护人员丧失了原有的道德价值观,出现过度医疗、索要患者红包、拿不当回扣等现象,使得医患之间互信度显著降低,医患矛盾日益紧张[7]。良好医德医风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关键,因此医疗机构应该重视医护人员医德医风的培养,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达到医务人员与患者和谐相处的目的。
3.2医疗事件呈等级分布特点
调查结果显示,从二甲到三甲,随着医院等级的升高,医院在医疗事件中的过错参与度随之降低,赔偿金额和到判决的时间随之升高和延长。三甲医院是中国优质医疗资源的聚集场所,聚集了较多的高素质医务人员[8],这些医务人员均经过了良好的医学教育,医疗技术水平相对较高,因此在处理疾病时较为规范,过错参与度较低。而二甲医院的医疗资源相对较少、医务人员的素质相对较低[9],可能导致其过错参与度较高。
在被调查的案例中,二甲医院主要被的原因是由于诊断不足与诊断错误;三级医院主要被的原因是对患者病情考虑不全面。二甲医院之所以被是因为医务人员诊疗水平较低,处理的病例种类较少,到最后在遇到症状不典型的患者时发生了误诊;三级医院之所以被是因为,被送到三甲医院的患者大多是疑难重症病例,所患的疾病并不是一种疾病,而是多脏器、多部位病变,医务人员在诊疗时由于未能全面考虑导致部分病情未得到治疗。
为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二甲及以下医院应该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技术的培训,鼓励医务人员到三甲医院进修学习[10];三甲医院首先应培养每个医务人员的会诊意识,医学分科一方面加强了专业深度,另一方面削弱了全科意识[11],目前三级医院的患者大部分是疑难重症患者,患者的疾病不是单一病种,大多是多病共存,这要求医生在治疗其主要症状的同时及时请会诊;其次应该制定更加人文关怀的诊疗方案,以保护患者生命健康,避免医疗纠纷发生[12]。
3.3医疗事件呈结局分布特点
在有明确描述患者治疗后结局的27个案例中,有11个死亡病例,10个健康受损病例和6个有明确伤残鉴定的病例。结果显示,死亡病例的赔偿金额最多,从到判决的时间也最长。
目前,国内的医疗机构把精力放在了满足患者的期望值上,导致患者期望值较高,认为到医院就医,患者的疾病就可以被治愈[13]。导致患者这种不合理期望值的主要原因是,①不恰当的医患沟通:患者在进行手术、诊疗前医务人员过分强调成功率,直观上给患者及家属一种错觉,即医师是有把握可以治好患者的疾病,如果术后患者一旦死亡,患者家属就对诊疗行为存在疑惑,医患关系就可能产生矛盾。②不当使用传统文化:孔子提出“仁者,爱人”的思想,道家提出“以和为贵”的思想对当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都具有积极的影响[14],但是许多医院在科室门口都悬挂如“妙手回春”“再世华佗”等锦旗,无形中提高了患者的期望值,为医患矛盾埋下了隐患。
过高的期望值,在患者死亡后成为医患矛盾激化的导火索,因此各级医院应该制定针对以死亡为结局的医疗纠纷处置预防措施,使得事件一旦发生在医院就可以做出相应正确行动,以保护医生人身安全和维护患者权益[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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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R47 [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673-7210(2009)03(c)-155-02
近年来,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医疗卫生体制的不断深化,患者的维权意识也逐步提高,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对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及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患者的法律观念、经济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护理安全与医疗纠纷已成为当前密切关注的问题。护理人员稍不留意,就可引发患者不满和投诉,造成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医院的声誉,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成为各医院较为难办的问题。医疗护理安全也就成为医院发展的重中之重[1]。这就要求护理人员必须规范护理行为,满足患者被尊重的需求,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这样才能将护理缺陷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护理纠纷[2]。
1 护理安全的定义
护理安全是指在实施护理的全过程中,患者不发生法律和法定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3]。医疗活动实践中,护士所占比例最大,在临床一线中起着重要作用。护理应通过有效的护理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把缺陷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患者安全,防范意外事故,把护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创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医疗环境。加强护理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将有利于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 影响护理安全因素
2.1责任心不强,有章不循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和护理操作规程是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个别护理人员责任心差,工作粗心大意,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查对制度不严,导致差错发生,引发纠纷。
2.2护士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护士缺乏法律知识教育,只注重解决患者的健康问题,而忽视潜在的法律问题,对可能引发的护理纠纷认识不足;忽视了本属于患者的权利,给患者造成有意或无意的伤害,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2.3 缺乏娴熟的专业技能
随着新知识、新技术的不断更新,护理工作中复杂程度高、技术要求高的内容不断增多,若护理理论知识缺乏,护理技术操作不熟练,不认真执行护理规范,护理措施不到位,就会造成患者及家属不满而引发纠纷。
2.4患者行为因素
患者或家属对治愈的期望值过高,若患者心理承受力差,对疾病缺乏正确认识,就易产生焦虑、恐惧、心烦意乱等心理现象,不信任医生,怀疑诊断错误,更不听护理人员的安排,拒绝服从治疗, 并出现不遵医行为,导致患者人为的护理不安全因素。
3 加强护理安全性的措施
3.1增强责任心、杜绝差错事故
责任心是个体对个人行为及服务对象负责的一种自觉意识,是执行规章制度的保证[4]。护士要遵循规章制度,加强责任心,针对性地对患者进行全面护理,以增强护理效果,提高护理质量。
3.2加强护患沟通
树立护理职业的神圣感,增强自信心,良好的护患关系可以降低纠纷的发生率。建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尊重患者自身的权利,家人能给患者温暖,护士能给患者安全,亲情和关爱是患者康复的精神支柱。
3.3 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律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法律是人们行为规范的准则,护理人员应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手段去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依靠法律维护医院的正当权利[3]。护理人员学习有关法律知识,现行的国家医疗、护理法律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明确护患双方所享有的权利,从而维护了患者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3.4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护理人员业务素质、技术水平
提高处事问题能力是安全护理最重要的基础。护士应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敏锐的观察力、熟练的操作技术和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尽可能减少不安全因素的存在。
3.5加强护士职业道德修养
道德是人类行为规范的总称,医德则是医务人员在工作中所应遵守的职业道德,护理工作的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在护理专业上的具体表现,也就是护理人员在执行护理工作时,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规范。道德是立法、执法、守法的基础,良好的医德、医风是衡量医疗质量的重要标志,是医院发展的保障,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工作作风,是防范医疗纠纷的根本所在[5]。随着护理学的发展,护理工作不仅是帮助患者解除痛苦,而且要增进健康。由于患者对护士言行很注意,如果护士在工作中不注意自己的言行,谈论与病情无关或有关的话题,这些言行无意中加大了患者的心理压力,使患者担心护士的护理质量和能力。所以护士应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修养,对技术精益求精,不断学习新的专业知识,更新护理理念来适应工作需要,在工作中应具有对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敬业奉献精神,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护理安全和护理技能的提高。
4 小结
当今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安全质量是患者选择就医最直接、最重要的标准之一。面对着“患者”这一特殊的服务对象,护士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凭着丰富的临床经验、娴熟的护理技术才能给患者以生命和健康的保障,而一旦发生护理差错事故将直接加重患者的痛苦甚至危及生命。医院整体质量水平得以提高,必须抓好全体护理人员安全质量。护理安全的核心是护理质量,只有加强护理安全管理,明确护士对待安全问题的态度,提高护士的安全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转变护理观念,才能提高护理质量,把护理不安全因素控制在最低限度,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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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
近年来,随着医改的深入和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就医需求及自我保护意识也有所增加,医疗纠纷事件呈上升趋势,具有难度大、负面影响较大、涉及范围广的特点,严重影响了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因此,医疗质量管理成为医院管理中一项亟待完善及重视的工作,本文就医疗质量管理与医疗纠纷产生的关系以及如何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了一个详细地探讨,总结如下。
1定义
1.1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一般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等具有合法经营的医疗单位中,是由于各种原因,患者或家属认为医院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是存在过失,而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但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
1.2医疗质量:医疗质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是指在患者就医过程中,医师的诊断治疗的质量服务,诊治是否准确、彻底和有效,有无医疗缺陷情况以及工作效率状况;广义的是指在重视患者的身体疾病问题时,还要关注患者的心理状态,在治疗中要注意服务的态度、患者的候诊时间及就医时间,医院整体环境等服务,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2医疗纠纷发生与医疗质量管理的联系
2.1医疗质量管理机制没有系统化、执行力不够:医院没有形成系统化的管理机制,从患者就医开始,诊断治疗一直到出院每个环节都存在医疗质量服务,在这个过程中,经常出现上级下达严抓指令时,下边医护人员会认真执行,当领导不强调时,下边就开始敷衍了事,没有形成较规范化的管理体系,责任分工不明确,具体内容没有落实到个人,故而大家都不认真对待,这样极易造成医疗纠纷,处理不得当。医院管理人员没有将质量管理摆在重要位置,较少组织开展质量管理的活动,仅将注意力集中在临床科室,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故而导致医务人员乃至科室主任对医疗质量的了解认为不深入,责任意识较差,执行医院规章制度的力度不够,故医疗质量的服务较低,当出现有医疗质量问题导致医疗纠纷发生时应对消极,不主动向上级报告,故而加大了医疗纠纷发生的概率[2]。
2.2医疗质量服务不到位:很多医疗纠纷的原因都是医患之间缺少沟通,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将注意力集中到仪器检查出的结果中,而忽略了跟患者或家属的交流,当需要药物治疗或仪器治疗时,没有明确跟患者告知治疗的必要性,导致有些患者或家属对这种治疗有误解;对病情复杂时好时坏的患者,医务人员没有及时让其家属了解情况,导致当患者病情恶化时,会误认为是医师的原因而产生纠纷;患者及家属在医院就诊心情本就不太好,当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恶劣时更易产生矛盾引起医疗纠纷。
2.3医疗质量的基础工作不到位。主要问题有:医院的实际就医容纳量与接收患者例数不符,有些医院重视经济收入,接收了过多的患者,但医院的各种配套设施达不到,工作人员不足以照顾所有患者,故而导致部分患者的就医质量达不到,易发生纠纷;另外有些医师的基本功不够,仅局限于采用仪器设备检查,忽略自身素质的提高,可能会产生漏诊或误诊;还有一些医院受利益趋使,在给患者治疗时,动辙就采用高端仪器检查、开出高价药物,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使其产生不满情绪,长此以往导致了医疗纠纷的出现;同时病历管理是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很多纠纷均是由于病历记录不详细,治疗过程的每个步骤及患者病情未能如实记载,当出现问题时产生纠纷。
3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防范医疗纠纷
3.1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首先,医疗要根据各项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文件,制定规范的医院规章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各种制度,如首诊责任制、会诊制度、岗位负责制、病历记录、手术审批等制度,责任细分化,落实到个人;在这个过程中,每个医护人员要提高自身的基本素养,包括职业道德、知识技能及经验等,做好个人医疗质量的提高;各个科室的质量控制要依赖于科室管理规范,要对自己科室的基本情况如医护人员对制度的执行状况、基本的操作规范、诊治情况做好综合分析总结,当出现不足和隐患者时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科室人员及时改正;医院领导在医疗质量管理中起着领导作用,负责整个医疗质量管理的组织协调,对每个环节的医疗质量情况加以控制及监督,对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加以跟踪检查,提出建设性的措施。
3.2提高医护人员的医疗质量服务:首先要提高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要牢记“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恪守医德,重视跟患者的交流沟通,想其所想,积极跟患者和家属配合,处理好医患关系;同时医护人员要提供人性化的护理和治疗,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对待患者要热情、真诚,从心理上缓解患者的焦虑紧张情绪,使其以最佳的心态面对治疗,从而有利于治疗的开展和预后的恢复,病情恢复的好了,医患之间问题就会减少,纠纷也会消除;另外,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在诊治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减少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害,同时也可以保护自己,有效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医院还可以通过设置意见箱和问卷调查等方式来深入了解患者的需求及意见,及时找出缺陷和问题,提出建设性的解决方法。
3.3加强医疗质量基础建设:加强医疗质量的基础建设,从源头上消除医疗纠纷,基础建设是提高患者满意度的前提,具体有:完善医院的配套设施,杜绝出现因病床、设备不足造成的纠纷,严格管理医务人员的临床操作技能以及治疗中各项检查的规范性,提高其职业技能及道德水平,避免因治疗不到位或操作失误而造成的纠纷;在治疗过程中,如需要开具较高价格的药物或检查,要跟患者进行沟通交流,让其明白这些检查及药物的必要性,不要产生不必要的误会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病历质量管理在医疗质量管理中非常重要,一份真实可靠的病历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文件,因此,医院要严格管理病历质量,不定期检查,出现不合格病历要批评教育,告知每位医师病历完整性真实性的重要性,医师要做好自我监督,科室主任把关,院领导抽查,争取把这一项管理做好,防范出现医疗纠纷;另外,人才培养在质量管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直接决定着质量的好坏,因此,医院要建设一支素质修养高、职业技能好、工作作风正派的质量管理人才,不仅要加强医疗基础知识的考核,同时要引进新技术,提高其临床水平,提高质量建设的科技水平。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管理的质量有密切联系,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可以大大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善: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提高医护人员的医疗质量服务、加强医疗质量基础建设,只有做好医疗质量管理才能维护好患者的权益和医院的利益,二者达到和谐状态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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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市处理重大医疗纠纷(指患者死亡或重大伤残并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维稳办、综治办、局、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民委、残联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重大医疗纠纷处理、协调工作。
二、处理原则
1.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医疗纠纷,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2.重大医疗纠纷需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对患者死亡且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医疗机构应向死者家属告知尸检时限和尸检结论的时间等有关情况,正确引导死者家属同意对死者尸体做尸检。
3.重大医疗纠纷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处理,医疗机构自行协商解决医疗纠纷须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处理程序及部门职责
1.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后,相关科室负责人必须在10分钟内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医疗机构负责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市卫生局和患方所在县区相关负责人报告。
2.患方所在县区相关负责人在接到医疗机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赶到事发地点(医疗机构),并积极做好家属的稳定工作,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协助医疗机构妥善处理好医疗纠纷,避免纠纷激化。
3.市卫生局接到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或患方的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后,认为属于重大医疗纠纷的,应立即向市处理重大医疗纠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并应立即派人员到现场指导、协调处理工作,同时,将有关调查情况向市处理重大医疗纠纷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卫生行政部门对疑难病例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专家就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等问题提出分析意见,并进行初步判定,并将意见及时向患者家属进行反馈,同时做好家属稳定工作。
4.公安机关在接到医疗机构报警后,应当迅速出警到达现场,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保护医患双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对有以下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1)在医疗机构摆设灵堂,举行各种形式的祭祀活动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
(2)冲击或占据办公、诊疗场所的;
(3)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4)故意损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财物的;
(5)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的;
(6)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7)围堵医疗机构出入通道和诊疗场所,限制人员和车辆出入的;
(8)拒不按规定将尸体移放法定停尸场所,陈尸要挟闹事的;
(9)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
5.司法行政部门在接到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后,应及时派人到现场协助做好排纠工作,正确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纷争,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6.民政部门在接到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后,要及时派人协助做好对尸体的处置和相关的善后处理工作。
7.市政府办、维稳办、综治办、局等相关部门,在接到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后,应及时做好处理纠纷的协调和调度工作。
8.民委应协助做好少数民族患者重大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相关沟通协调工作。
9.市残联应做好残疾人及其家属的沟通和解释工作。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1.卫生行政部门未依法依规处理纠纷的;
2.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
【关键词】病案复印:管理
1病案复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医疗体制改革后,医院出现大量的拥有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的患者,病案是患者向保险公司索赔,处理工伤
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赔付的重要依据。
1.1表格填写不全:在复印过程中为了方便患者及家属,为了方便工作,院方制作了表格式的申请表,申请人需要填写患者姓名,住院号码,出院科室,出入院时间,有效身份证号码,家属及人需要填写人有效身份证明,出具与患者关系的证明材料,患者的有效证件复印件,签名,日期等.....填写过程中经常出现身份证号码有误,出入院日期不符,出入院科室错误,复入院病人及家属填写日期不准确,姓名音同字不同等状况,给工作人员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同时复印过程因患者填写错误也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1.2有效证件的真实性难以辨认。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12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案资料的申请:一,患者本人或其人,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人:三:保险机构。病案资料并不能直接提供给有需求的患者或公安司法机关,保险公司等,由于复印方对相关的规定不了解,病案复印过程中各类人员携带证件不全或未带证件等情况时有发生。申请人为患者人的,提供的与患者的关系及法定材料证明及复印病案委托书难避真伪,比如户口薄只能证明申请人的姓名而无法确定申请人及人的模样,从而使工作人员很难确认真假。带来很大的工作压力,例如交通肇事方想查看受害人情况等.目前许多医院的做法是只要具备复印申请人及患者两人的身份证原件,即可认为患者同意,填写相关申请表就可复印,这也为医疗纠纷埋下了隐患。
1.3复印病案资料者要求复印内容超出规定范围,根据2002年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由于复印者不了解复印病案资料的相关内容或主观原因,对病案复印提出超出范围的要求,卫生部规定的允许复印病历资料的内容主要指客观内容,病历资料复印只能将客观记录部分给患者,病案管理人员依法拒绝其超出范围复印的请求,部分复印人员不能理解,往往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经常有辱骂工作人员现象,争抢病历的情况时有发生。
2提高病案质量,防范医疗纠纷
2.1病案复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养直接关系到复印服务的质量,病案复印人员必须知法懂法,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熟悉掌握有权复印病历的四种人,在六种情况下提交不同的证明和材料,在复印病案过程中正确区分主观内容和客观内容,病案在医疗纠纷与法律案件中的证据作用相当显著,因此要尊重和维护病人的隐私权和知情权,坚决杜绝人情复印,在工作中增强责任心,妥善处理好复印过程,并及时做好与临床医师与患者三者的沟通,严格复印审核登记工作,做好登记,保管好复印申请表备查。
论文关键词 医疗纠纷 诉讼 解决机制
我国医患关系一直都处在一个紧张的环境中,尤其是最近这几年,医患矛盾更加激化,医疗纠纷案件越来越多,严重阻碍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进程。为了缓解医患之间的这种矛盾,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进程,我们需要对医疗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进行探讨,以便能缓和医患关系。
一、医疗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特征分析
(一)有利于维护社会正义
在目前的医疗纠纷案件中,大多数都是采用调节制度解决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调节制度只是为了找到一个令医患双方都满意的医疗纠纷解决方案,很多医院愿意以和解的方式化解这次的矛盾,只是为了缓和医患之间的关系,维护医院的形象。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虽然是公平的,得到的结果是双方都满意的,但是却不一定能得到社会多数人的认同。在医疗纠纷案件中,调节制度对医患双方是公平合理的,但是却不一定能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地位。而医疗纠纷诉讼制度的建立,不但可以解决各种医疗纠纷,还能有效的维护我国法律的地位,保证依法治国的顺利实施。
(二)可以为同类型的医疗纠纷案提供参考
通过医疗诉讼制度解决的医疗纠纷案,不但能解决医疗纠纷中的各种问题,还能形成一套统一的解决思路,为其它类似医疗纠纷案件的解决提供参考。因为我国走的是依法治国的道路,以任何一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都必须以法院可能的判决结果为前提,而调解的结果也只能对案件双方的当事人起到约束作用,不会对案件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影响,而医疗纠纷诉讼解决制度则可以对案件以外的第三人进行约束,因此医疗纠纷诉讼解决制度的效力远远高于调解等非诉讼解决机制。
(三)具有强制性
在利用诉讼解决机制解决医疗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国家作为主体参与到了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因此无论何种解决方式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进而保证了医疗纠纷案件处理结果的合理、合法性,削弱了案件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意识控制。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人以妨碍公务罪提起告诉,避免了一些外力因素对诉讼结果的干扰。当一方当事人不愿意履行判决结果的时候,法院有权强制其实施,这一特点刚好可以提现国家法律的权威性、有效性和国家解决纠纷的规范性、强制性。
(四)在解决程序上更具有严格性
医疗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所以具有严格性,主要是因为从当事人提起诉讼开始到法院作出判决结果的每一个环节都是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程序完成的,比非诉讼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审理过程更加严格。在审理的过程中,法院必须要查清楚整个医疗纠纷案件的事实,这也是法院代表国家维护社会正义的体现,符合公正解决医疗纠纷的客观需要。
二、现行医疗纠纷诉讼解决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病历的认证上存在困难
首先,医院还无法全面的认识到病历的重要作用,在现有的医疗条件中,很多医护人员还不能认识到病历的重要性,认为病历只是对病人医疗活动的一种简单的记录,却没有认识到病历应该是医生临床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解决医疗纠纷有效的法律依据,由于医护人员的在病历的认识上存在误区,进而影响了病历的真实性。其次病历相关内容不完善,病历是解决医疗纠纷案件的最有效的证据,因为病历记录了病患整个的医疗过程,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病历却经常出现问题。例如病患的住院病例中缺少护理记录或者是护理记录的时间不正确等等,因而影响了病历的使用。最后,缺乏完善的病历管理制度,因为病历是医生临床工作总结,因此一般都是医生手写的,有的医生为了追求速度字迹可能比较潦草,不容易辨认,再加上由于病历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很可能导致病历遗失,进而影响到病历后期的使用。
(二)司法诉讼的诉讼效率不高
首先,诉讼的负价值性远远高于正价值性,因为很多病患认为在诉讼中获得经济利益远远要小于调解中获得经济利益,因此他们会尽量避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医疗纠纷。其次,诉讼的成本过高,超出了大多数病患的承受范围。目前,我国医疗纠纷案的诉讼解决机制主要是依靠政府的立法,通过人民法院来审理案件,再加上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原被告都是委托律师来进行诉讼的,需要缴纳一部分律师费,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其它的一些费用,总的来说诉讼成本比较高,病患在接受医疗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已经用光了所有的积蓄,无法再承担如此昂贵的诉讼费用,因此他们会选择成本较低的非诉讼解决方式。最后,诉讼过程比较复杂,时间比较长,根据以往的案例我们不难看出,由于诉讼涉及到很多的过程,在每一个环节执行的过程中都需要浪费一定的时间,从原告提起诉讼到法院审判中间经历的过程都比较复杂,例如医疗纠纷的过错认定、患者的伤残鉴定等,都需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这些鉴定机构又有自己的一套鉴定程序,因此会浪费大量的时间。
三、医疗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的完善措施
(一)提高病历重要性的认识,做好病历管理工作
1.提高医护人员对病历重要性的认识
医护人员最应该认识到病历的重要性,因为每一份病历都是医护人员临床工作经验的总结,可以为医护人员以后的医疗工作提供参考,因此主治医生在填写病历的时候应该有耐心,字迹要清楚,不要一笔带过,以提高病历的证据性。
2.增强医护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医护人员的服务不到位,得不到病患的认同,因此医护人员应该增强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医院在提高医疗水平的同时应该做好医院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注重医德的培养,医护人员应该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努力赢得病患的认可。医护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了,自然而然就会提高服务水平,病历的填写的过程中错误也就会相继减少。
3.建立完善的病历管理机制
由于大部分病历都是由主治医生手写的,因此医院应该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医务人员的书写过程进行规范,保证手写病历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另一方面,医院应该建立电子病历,手写档案固然重要,但是手写病历在保存的过程中面临的不可抗力太多,很容易发生遗失,因此医院应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完善病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病历,将病人的情况及时录入到系统当中,实现病历的信息化管理。
(二)提高医疗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诉讼效率
1.降低诉讼成本
病患或者病患家属不愿意选择诉讼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诉讼成本过高,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该适当的缩减诉讼成本,调整各个项目的收费标准,另外,医院还应该给予适当的补贴,对于利用诉讼机制解决医疗纠纷的病患或者病患家属,国家应该给予一定的补贴,采用比例分摊的方式为诉讼人承担一定的费用,以减轻病患或者病患家属的负担,进而吸引更多的人用诉讼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
2.建立医疗纠纷预案登记制度
在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医疗纠纷诉讼之后,法院立案受理之前,应该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有调节可能的案件,在得到当事人的同意之后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到社会法庭、调节委员会或者是相关结构进行法院委托下的调节,调节不成在由法院正式立案受理。这样不但可以达到诉讼与调解的配合,还能符合司法价值取向,得到社会的认同。同时相关部门应该注意的是预立案和委托调节应该是免费的,委托调解的结果应该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在公证以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结果,法院有权强制其实行。这样不但可以降低诉讼成本,还可以缩短诉讼时间,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3.减少鉴定过程,缩短鉴定时间
我国新颁发的有关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当中规定,医疗赔偿纠纷有两种,一种是由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另一种是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它医疗赔偿纠纷,并根据诉讼理由分别采取两种鉴定方式和赔偿依据。由于不同的当事人对该规定的看法不同,因此诉讼方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力图在鉴定机构、赔偿标准上都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理解,进而引发了医疗纠纷诉讼中的二元化现象。不但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还浪费了一定的司法资源,使诉讼过程更加复杂,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减少不必要的鉴定过程,全力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二元化现象,取消一些非必要的医疗事故鉴定方法,减少鉴定的次数,以降低诉讼成本,缩短诉讼时间,提高诉讼效率。
4.注重医法综合型人才的培养
经过我们对最近几年审理过的各类医疗纠纷案件的研究分析发现,医院面临的医疗纠纷和法律性问题进一步增加,因此医院对既懂医学又懂法学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也逐渐增加。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涉医法律问题,则需要有一大批既懂医学又懂法学的高精尖的复合型人才来为医疗纠纷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政府相关部门也需要及时引进一批高精尖的医法综合型人才。因此医院和国家相关部门应该为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培养一批医法综合型的专业化人才,最大可能的维护医疗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医疗纠纷有关的鉴定制度
1.成立专门的鉴定机构,完善鉴定体系
目前医院鉴定过程较慢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一个专门的鉴定机构,在诉讼过程中凡是需要鉴定的材料和事故责任等需要去不同的机构进行鉴定,这种做法虽然提高了鉴定结果的可信度,但是却延长了案件审理的时间。因此政府应该建立一个专门的鉴定机构,专门负责诉讼过程中相关材料的鉴定工作,根据目前鉴定工作的实际情况,完善相关的鉴定体系。另外还要配置专门的鉴定人员,在医疗过错的鉴定人员中做好选择医疗协会推荐的专业人才为鉴定小组成员,这样不但可以节省鉴定的流程,缩短鉴定的时间,还能提高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效率。
2.统一医疗损害鉴定标准
【关键词】 急诊;安全隐患;防范措施
护理安全是指在护理实施的全过程中,患者不发生法律和法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1]。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人民的健康意识和法律意识逐渐增高,随之而来医院的医疗纠纷事件在全国各地也屡见不鲜。因此医疗护理已成为一种高风险的行业,如何在日常护理中有效的保护护理人员的权益及患者的疗效已引起越来越多临床工作者的关注。鉴于此,本人进行了急诊科护理安全隐患分析及防范措施探讨的相关临床研究,现将研究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我院自2009年开始在急诊科开展了安全隐患分析及相应防范措施开展的临床实践活动,选取该活动开展前后2年内急诊科医疗纠纷的案例作为本次研究的临床资料。
1.2 方法
1.2.1 研究方法 比较安全隐患分析及相应防范措施开展前后2年内我院急诊科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例。以人员构成因素、护士因素及患者因素作为护理安全隐患因素,并对所有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进行分类,比较活动开展前后医疗纠纷案例的总数及发生原因的构成比,并将比较结果使用SPSS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
1.2.2 安全隐患分析
1.2.2.1 人员因素 医院往往由于编制的调整等原因导致人员流动性较大,且目前大多数基层医院的护理队伍多为地方院校毕业的护理毕业生所组成,学历较低、工作经验缺乏等均为护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2]。
1.2.2.2 护士因素 护士因素为护理安全隐患的主要因素,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的淡薄。低年资的护士往往是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对护理过程中的医疗纠纷的认识不足,不重视日常护理的记录工作[3],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及必要的法律知识;②护理技能欠缺。对于年资较短的护理人员,由于临床经验不足和综合能力的欠缺,易导致护理过程中出现护理漏洞,增加了护理的差错率;③缺乏良好的沟通能力。部分护理人员由于日常工作较为忙碌,因而导致对患者的态度较差、不耐心解释,甚至发生冲撞,进而导致医疗纠纷的产生;④责任心不强。护理工作人员不能严格的按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日常的护理工作,仅按照自己的习惯和印象草率办事[4],这是造成护理安全隐患的严重因素。⑤夜班力量薄弱。夜班护士的人数较少且工作量大,夜班护士长期处于精力不足和生物钟紊乱的状态,因而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往往会出现忙乱现象,影响护理工作的安全。
1.2.2.3 患者因素 患者由于对目前医疗技术的盲目崇拜,期望可以通过一次治疗解决自己的健康问题,一旦未达到预期的目标,患者便会产生失望、埋怨、愤怒等不良情绪,并将这些情绪转嫁到护理工作者身上,进而不配合治疗,也增加了护理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5]。
1.2.3 防范措施
1.2.3.1 强化相关法律知识 对于年资较少的护理工作人员,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的培训讲座,是大家认识到日常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均存在各种潜在的法律问题,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1.2.3.2 强化专业技能培训 对于年资较少的护理工作人员,在业余时间开展专业知识学习讲座,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定期对科室内的护士进行专业知识考核,强化护士的专业技能。
1.2.3.3 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在科室内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尊重患者的自身权利,增加对患者的关怀,加强病房的巡视工作,做好宣教工作,尽可能减少医疗纠纷。
1.2.3.4 落实规章制度,加强责任心 对于科室内的护士,应明确要求日常工作均应按照护理核心制度及护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于应护士责任心不够而导致的医疗事故,对当事人进行严厉处理,从而增加护理的责任心,减少护理差错的发生。
1.2.3.5 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实行弹性排班机制,对于就诊人员高峰期及输液高峰期,加强值班人员数量,避免护士出现超负荷工作,减少患者的等候时间。
1.2.4 统计学方法 将活动开展前后的医疗纠纷案例进行汇总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使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进行χ2检验,以P
2 结 果
2.1 医疗纠纷比较结果 我院自从开展了安全隐患分析及相应防范措施的临床实践活动以来,医疗事故的发生数明显减少。活动开展前后医疗纠纷的比较结果,见表1。
2.2 统计学结果 将活动前后的医疗纠纷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使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进行χ2检验得出:χ2=13.714,P=0.001,P
3 讨 论
护理安全是一般患者对临床治疗的基本需求,更是一所医院生存之根本,在日常护理工作中,护理人员应不断加强专业知识、技能的学习。时刻保持工作的警惕性,做到防范于未然,以高标准的护理质量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确保护理工作的安全开展[6]。
本人通过临床研究发现,通过开展安全隐患分析和相应防范措施的临床实践活动,我院急诊科的医疗纠纷较之活动前明显下降。其中因人员因素及护士因素而导致的医疗纠纷的下降数最为明显,依次同比下降了57%及61%,从而说明了通过对护理人员的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及相关技能的强化培训,可有效的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医疗纠纷总数由活动开展前的468例下降至240例,同比下降48%,进一步说明了在科室内开展安全隐患分析和相应防范措施活动的必要性;本次临床研究虽取得一定成果,但是因患者因素而导致的医疗纠纷仍然较多,如何有效的降低因患者因素而导致的医疗纠纷将成为后一阶段工作的重点。
总之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护理工作的安全隐患也逐渐增加,有效的防范措施可降低医疗纠纷事件数量,对于保护护理工作人员及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均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值得进行进一步临床研究。
参考文献
[1] 杨翠琴,穆睿华,李慧芳.临床护理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J].基层医学论坛,2010,14(4):464-465.
[2] 温盛瑛,刘晓云.浅谈影响护理安全的相关因素及防范措施[J].医药与保健,2009,17(12):182-183.
[3] 吴芳兰,应燕萍,崔妙龄.154例护理差错的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J].中国护理管理,2008,8(3):61-63.
[4] 潘爱娣.护理安全隐患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J].临床肺科杂志,2009,14(3):407-408.
关键词:医疗纠纷;诉讼机制;医患之间
在中国一直存在着紧张的医患关系,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医患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激烈,相关的案件数量也呈现出上升的态势,这不利于国内医疗卫生事业的进一步改革。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个难题,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顺利进行,我们有必要研究医疗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希望可以协调医患之间的关系。
一、目前医疗纠纷诉讼解决机制中的弊端
(一)病历难以认证
第一,医院在病历方面没有正确的认识,在目前的医疗条件下,部分医护人员缺乏对病历的正确认识,在他们看来,病历仅仅是简单的记录病人的医疗活动,却没有意识到病历是医生临床实践经验的一种总结,同时也是有效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根据,正是因为认识上的不足,从而很难保证病历是完全真实的。第二,病历的有关内容是不健全的,在解决医疗纠纷案件时,病历是最有力的证据,其记载了医疗活动的整个过程,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当中,病历却总是发生问题。举个例子,病人的住院病历当中,没有护理记录,或者是时间不准确等,这就影响到病历的准确性。第三,管理制度方面的缺失,由于病历属于医生临床工作的一种总结,通常是手写的形式,某些医生出于节省时间的考虑,字迹会很潦草,很难辨认,同时再加上病历管理当中的某些不可控制的因素,容易使病历遗失,从而不利于病历以后的使用。
(二)司法诉讼效率较低
第一,对于诉讼来说具有较高的负价值性,在大部分的患者看来,通过诉讼所获得的经济利益要比通过调解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少很多,所以,他们并不愿意选择诉讼的方式。第二,诉讼需要较高的成本,这是大部分患者所不能接受的,现阶段,国内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解决机制,需要借助于政府的立法,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在这个程序当中,原告和被告需要委托律师来参与诉讼,因此要支付一定的律师费用,同时,还有其它的某些费用,也就是说诉讼是需要较高成本的,患者在治疗时,已经花费了大量的资金,很可能没有能力支付较高的诉讼费用,所以他们通常更愿意接受非诉讼的解决方式。第三,诉讼流程是很复杂的,需要很长的时间,通过案例可以看出,诉讼包含多个环节,而每一次的执行都需要耗费时间,从原告到法院审理,要经历很复杂的过程,比如病患的伤残鉴定,以及医疗机构的过错认定等,都要经过指定的机构完成鉴定,整个程序下来要花费很长的时间。
三、如何健全医疗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
(一)正确的认识病历的作用,加大病历管理的力度
1.要使医护人员正确的认识病历的作用
医护人员必须要正确认识到病历的作用,这是由于病历属于医护人员经验的一种总结,可以作为以后工作的借鉴,所以在填写病历时,主治医师需要认真细致,字迹不能潦草,确保病历可以作为一种证据。
2.要强化医护人员的使命感以及责任感
医患关系之所以紧张,关键的原因就是医护人员服务水平不高,不能让患者满意,所以医护人员必须要具有较强的使命感以及责任感,医院不但要提升医疗技术水平,还要针对医院职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医护人员也要注重自身的完善,尽力使患者满意。医护人员具有较强的使命感以及责任感,有利于服务水平的提升,在填写病历时,不容易出现错误。
3.对病历管理机制进行完善
通常来说,病历是主治医生手写完成的,所以医院需要根据相关的规范,严格要求医务人员的书写操作,确保手写的病历也是有效的、真实的。同时,医院还需要创建电子病历,虽然手写档案作用很大,不过在保存时,会有很多不可控制的因素,从而遗失,所以医院要跟上现代化发展的步伐,实现病历的信息化,创建电子病历,在系统当中录入病人的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将医疗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效率提升上来
1.减少诉讼成本
患者以及家属不愿意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关键的原因是诉讼成本太高,所以,相关部门要在降低诉讼成本方面下功夫,对各种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同时,医院也可以进行适当的补贴,如果患者以及家属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可以考虑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基金进行专项补贴,或借鉴机动车强制保险的经验,由保险公司在医疗责任保险范围内先行垫付诉讼费用,缓解患者以及家属的经济压力,从而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
2.创建医疗纠纷预案登记制度
如果当事人针对医疗纠纷向法院,法院在立案之前需要对可以立案但是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在征求当事人的同意之后,指导当事人到调解委员会、社会法庭以及其他机构进行法院委托下的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再受理。这种做法有利于发挥诉讼和调解的共同作用,也实现了司法价值可以获得社会认同感。此外,有关部门还需要认识到预立案以及委托调解不可以收费,委托调解结果的效力等同于民事合同,经过公证之后,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强制履行。这不但减少了诉讼成本,还节省了诉讼时间,维护了双方的合法利益,推动了社会的和谐建设。
3.减化鉴定过程,节省鉴定时间
《侵权责任法》实行后,结束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人身损害鉴定的二元化,只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这对于简化鉴定程序无疑是有利的,但同时也会造成因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机构无法达成一致,均采取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而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单一,导致鉴定案件积压,鉴定无法及时进行。因此,建议法院引导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或增加法院指定鉴定机构的数量,以缩短等待鉴定期限。
(三)制定并完善医疗纠纷有关的鉴定制度
1.设置专门的鉴定机构,健全鉴定体系
现阶段,医院鉴定过程比较漫长,主要是由于缺少专门的鉴定机构,在诉讼时,所有需要鉴定的事项以及材料等,都要经过各种机构进行鉴定,这虽然增强了鉴定结果的准确程度,但是却让案件审理的时间延长了。所以政府需要设置专门的鉴定机构,主要负责鉴定诉讼当中的有关材料,结合鉴定工作的具体情况,健全鉴定体系。同时,还应该有专门的鉴定人员,在选择医疗过错的鉴定人员时,最好是经过医疗协会的推荐,组成鉴定小组。这种做法可以简化鉴定流程,节省鉴定时间,还有利于更好的处理医疗纠纷案件。
2.对医疗损害鉴定标准进行统一
现阶段,国内缺乏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标准,因为存在各种标准,鉴定人员会产生各种不同的理解,得出的鉴定结果也是不一样的,这很难得到原被告双方的认同,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改进目前的医疗损害鉴定标准,制定出一整套统一、健全的医疗损害鉴定标准,并且要完善其中的内容,使医疗损害鉴定标准更加的规范以及统一,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也可以找到可靠的法律依据。
对于医疗纠纷的解决来说,最好的方式就是向法院提讼,虽然目前的医疗纠纷诉讼解决机制在运行方面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和其他方式比较起来,诉讼可以更好的解决医疗纠纷案件,所以我们需要对已有的医疗纠纷诉讼解决机制进行完善,通过实践总结经验,改正存在的不足,从而创建出一整套合理、健全的诉讼解决机制。
参考文献
关键词:病案书写质量;医疗纠纷
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各种医疗纠纷日益增多,怎样才能防范医疗纠纷发生,本人从提高病案质量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1 病案书写应及时、客观、真实
1.1 及时、客观、真实书写病案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病案是医学的教材和科研资料,也是司法部门处理医疗纠纷的基本依据。当前各种医疗纠纷案件急剧上升,因而病历已成为处理医疗纠纷的证据。这就要求书写病历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1.1.1 从病案的形成过程抓起,病人入院4h应该写好病程,记录24h内应该把病历写完整。因抢救急危重病人未能及时书写病程记录的,应该在抢救后6h及时补记,以免因病案不及时没能提供足够证据,造成不该发生的医疗纠纷。
1.1.2 保持病历的真实性,因为病历是原始资料,是病人当时当地的真实情况,而不是事后的回忆录,书写者应该仔细询问,如实填写后,不能凭空推测、捏造。如某院曾发生因婚育史不真实而发生的医疗纠纷:一女病人生二男一女,而主管医师未经询问,凭空捏造,写了一男二女,病人认为病历是假的,是不真实的,结果发生了医疗纠纷。笔者认为只要仔细询问病人,如实填写,这起医疗纠纷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1.1.3 科主任、护士长应每天检查住院病人的病历和病程记录书写是否及时,随时监督病历、病程及护理记录应及时、客观、真实书写,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时能及时、真实地提供医疗原始证据,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供依据。
1.1.4 住院收费处的财会人员要如实按各种收费项目填写医疗费用,前不久在某院发生了一起因医疗费用未如实填写的医疗纠纷,有一未婚卵巢囊肿的病人,首页填写的住院费用有接生费和婴儿护理费。病人要求医院赔偿,像这么简单的事情,只要财会人员认真如实地去填写,就可以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1.1.5加强医生责任心,不能视病历书写为机械劳动,如在入院时未仔细询问患者,而是凭主观想象随意书写病史。发生纠纷后,若把不真实的病历作为证据,等于把医师的问题暴露在法庭中。
1.1.6 医务科应随机抽查现架病历,发现未及时书写病历者应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如全院通报或重扣奖金或按医院的个人积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以引起重视。
2 病案内容要求完整
2.1 病案内容书写的完整性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另一重要方面
2.1.1 病案首页填写的完整性 病案首页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信息,第二部分是诊断信息,第三部分是手术信息,第四部分是其它信息,第五部分是费用信息。主管医生应该认真地填写首页的前四个部分的内容,否则就容易发生医疗纠纷。病案首页五个部分缺一项不填写完整的,可以适当惩罚,如扣当事人当月奖金;对病案首页填写质量一贯较差的,应作为该医生晋职、调级的参考依据;对病案首页填写认真、完整,字迹清楚的,应当表扬并给予适当的奖励。科主任应该严把质量关,发现有首页没填完整,有漏填或乱填的应该拒绝签字,退还主管医生,重新填写完整后,才能签字。我院曾发生有一胃溃疡患者,小便常规化验蛋白2+、红细胞1+,医生未在首页体现慢性胃炎的诊断,出院后患者发现小便异常而怀疑是药物损害所致的肾炎。本来这类医疗纠纷完全是可以避免的,不应该发生的。
2.2 整份病案内容的完整性
2.2.1 每天收回的病案在整理过程中发现书写不完全,有重要遗漏或缺少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医嘱单等主要资料,应由病案管理人员电话通知主管医师立即到病案室来补写。如有一个上消化道出血的患者,既往史有慢性肝炎,而现病史却没有体现,主管医生书写病历时既往史也没有体现,造成夜间值班医生对上消化道出血原因不明,结果处理时欠妥当的事件,这样就容易发生医疗纠纷。
2.2.2 医疗责任方面,要记录涉及医疗责任方面的各种谈话、表态、申请报告、批示和重大处理经过等内容,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如有一位七十多岁的急性腹膜炎病人经抢救后病情好转,但家属一直要求出院放弃治疗,并在医嘱单上已签字,没过几天病人家属把我院告上法庭,而医嘱单上的签字是具有法律依据的,我院不负医疗责任。这起纠纷也提醒我们病案各种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才能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3 病案归档及时
病案及时归档是防范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环节。
3.1 做好临床科主任及医生的思想工作,在院周会和全院医务人员大会上反复宣传病案及时归档的重要性,并明确“有规必依,不徇私情”。
3.2 病案人员接收病案时应认真核对出院病人登记本,以便及时发现病案是否及时归档,并做好记录,这有利于及时提供、利用,从而防范医疗纠纷。
3.3 定期宣布各科室病案归档情况,对归档及时的科室和个人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可以与科室达标和个人晋升挂钩。
4 加强医院管理,提高病案书写质量,是防范医疗纠纷的一项重要措施
4.1 从“新”开始,抓好新毕业生的岗前培训工作,安排一周或一周以上时间作为病历书写规范学习班教育,把病案中每部分内容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讲深讲透,并结合当前医疗纠纷案例,进行教育,抓好书写第一关。
4.2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病案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应该多参加各种培训,多掌握一些各专业医学知识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4.3 提高病案的质量监督,建立院、组、科三级病案质量监控网,
制定了科主任、主治医生三级检诊、教学查房和审签质量评价标准,从三级检诊记录、教学查房记录和病案书写要求、病案书写把关,进行评价,将病案质量保证工作落实到各级医生,列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晋职及奖励的依据。
4.4 每月定期进行病案质量讲评,强化病案质量意识,提高病案书写质量,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总之,只有从多方面、多环节提高病案质量,才能尽可能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保护医护人员和患者双方的共同利益。
参考文献:
[1] 尹长义.谈病案的内涵管理[J].中国病案,200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