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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各发达国家,例如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等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从而保证了政府监管有力、国民能享受到安全、卫生的食品供应。研究和分析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将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一、美国三部门权力相互分离与制约
美国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联邦肉检验法》、《禽肉制品检验法》、《蛋制品检验法》、《食品质量保护法》以及《公共健康服务法》等。由美国众议院制定并公布的美国法典(US Code)共50卷,与食品有关的主要是第7卷(农业)和第21卷(食品与药品),其中第21卷第9章为《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FDCA)》,美国大部分食品法的精髓来自FDCA。美国联邦法典(CFR)是联邦政府的综合的永久性法规,分为50卷,与食品有关的主要是第7卷(农业)、第9卷(动物与动物产品)和第21卷(食品与药品)。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和美国农业部(USDA),依据有关法规在科学性与实用性的基础上负责制定《食品法典》,以指导食品管理机构监控食品服务机构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以及零售业和疗养院等机构预防食物性疾病。约有100万家零售食品厂商在其运作中应用《食品法典》。
为确保食品安全,美国总统于1997年宣布并实施了《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和美国食品行政部门要对总统、国会、法院及社会公众负责。美国建有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食品机构中资深的科学家和公共健康专家互相合作,努力保证美国食品的安全性。协调机构定期地咨询政府以外的科学家,以获得科技方法、过程和分析方面更多的建议和最前沿的信息。联邦政府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机构是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与检验服务部(APHIS)、人类健康事务部下属的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以及环境保护署。其中,FSIS负责肉、禽、蛋及其制品的食用安全、卫生,FDA负责FSIS负责范围之外的食品的安全与卫生。
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上,联邦政府不依赖于各州政府,他们在全美国设立多个检验中心或实验室,并向全国各地派驻大量的调查员。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联邦政府与一些州政府签定协议,授权当地一些检验机构按照联邦政府的方法检验食品,并由联邦政府付费。联邦所有具有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职能的机构都不具有促进贸易的职能,从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免受地方和部门经济利益影响和干扰。美国食品质量安全体系的特征是:总统(政府)、国会、法院三个部门权力相互分离与制约、透明性、制订决议的科学性以及公众参与。这个体系遵循以下原则:只有安全卫生的食品才可以在市场上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协调决策建立在科学基础上;政府负有强制责任;要求厂商、销售商、进口商及其他人遵守;协调过程对公众是透明的并且是可以参与的。科学和风险分析是制订美国食品质量安全政策的基础。在美国食品质量安全法令、法规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应用了预防方法。
二、加拿大CFIA负责所有食品检验工作
加拿大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加拿大农产品法》、 《食品检验机构法》、 《食品与药品法》、《动物健康法》、《肉与肉制品检验法》、《植物保护法》、《种子法》以及《消费品包装及标签法》等。
1997年,加拿大政府将农产与农产食品部、卫生部、工业部、渔业与海洋部中与食品检验工作相关的部门合并,成立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负责该国所有的食品检验工作。CFIA将与食品、植物、动物有关的工作划分为十四个方面,并将全国18个区域的食品安全检查系统纳入单一的体制管理,与此同时,为了能运用于所有食品种类,加拿大还在研究一种综合检验体系,使不同的检验能在相同的准则和指导原则下运作。
三、日本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分两类
日本食品质量安全立法主要有五个方面:食品质量卫生;农产品质量;投入品(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质量;动物防疫;植物保护。
日本《家畜传染病防治法》将向日本出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国家分为四类。中国属二类国家,即不允许中国向日本出口偶蹄类动物的内脏、肉、火腿与烤肉,除非这些产品在日本农林水产省注册的工厂中生产。日本厚生省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农林水产省根据《农林物资标准化及质量标识管理法》开展工作。
日本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分两大类:一是食品质量标准,二是安全卫生标准,包括动植物疫病,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日本厚生省颁布了2 000多个农产品质量标准和1 000多个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农林水产省颁布了351种农产品品质规格。在日本,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已成为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并普遍为消费者所接受。日本对进口食品实行进口食品企业注册和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
日本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所需要的费用均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中,尤其是检验检疫经费一律根据当年计划由财政部门足额予以解决。因此,日本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精度高、门类全、配备齐,适合大批量、多项目、高精度、高速度检验的需要。其检验人员也非常优秀,检验技术人员的开支也统一纳入政府财政预算。2001年,日本政府仅拨给农林水产消费技术中心的经费就达49亿日元(动植物防疫、植物病防治费用另有拨款)。
综上所述,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要确保食品的安全与卫生,使食品企业保持强大的竞争力,政府监管有力,其关键在于建立先进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以及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应较完备,食品质量安全政策制定与有关法律建设较为成熟。
(2)要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食品安全质量监管模式,对机构的设置、职能划分、运行机制、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应有明确的规定。
(3)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监控系统中建立预警系统,可追溯系统、监测系统、应急系统等,对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即“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采用先进的监控手段和方法。
关键词::建筑施工;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建筑工程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命脉。建筑工程领域快速发展的同时,其安全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迎来了更多挑战,针对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现状和特点,解决其存在的常见问题非常迫切和重要。
1.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特点
为适应建筑工程行业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日益迫切和必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是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促使各方主体履行相应义务,控制和减少施工事故发生,维护企业和人员安全,提高整体经济利润。安全监督管理有着“承上启下”的特点。即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接受上层组织的监督管理,上传下达,同时对下层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常见问题分析
2.1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是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的重要因素。许多缺乏安全意识的施工单位领导,不能宏观把握施工安全的大方向,不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组织架构完善,监管职责明确,管理力度权威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导致管理机构职能划分、监管范围不明朗,缺乏细化健全的考核指标,一旦发生事故,处理紧急事故的针对性不强,缺乏权威性和时效性,推诿扯皮现象时有放生。此外还存在一些不具备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施工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一人兼任或根本无人担任,伴随着利益至上的原则和侥幸心理,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以及一些违章违法行为,导致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病害部位逐渐积累,最终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的不健全严重制约了项目工程的完成。
2.2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不强
在建筑行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大部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力度还相当薄弱,对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的管理不到位,不具有专业素质的监督管理人才,管理过于形式化,甚至存在的人员,没有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措施及办法等。许多施工企业不重视监督管理人才的培养,导致监督管理人员欠缺专业素养,为了自身政绩,流于表面,有章不循,漏报或瞒报安全隐患及重大安全事故,导致监督管理力度不强,处罚力度不够,缺乏真实性和权威性;一些缺乏职业道德的监管人员吃回扣,为了自身利益缩减安全保障,导致施工人员在高危作业时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进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一些职能交叉,职责脱节的施工单位,许多监督管理人员在发现安全隐患时,由于职责不明不能及时进行治理整改,安全监督管理不能明确落实,几乎名存实亡。加大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对安全施工至关重要。
2.3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导致许多企业的安全管理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许多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管理责任不明确,安全责任制不能落实到位,缺乏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这就导致了许多管理人员互相依赖,不能认真审核施工方案,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予以治理,不能及时发现违章作业并予以纠正,导致重大的安全事故。由于管理责任不明确,现场施工安全总监负责什么,安全总监代表负责什么都没有明确的说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往往互相推诿责任,不能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导致重大事故纠纷。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导致监管工作无序可循,无章可循,安全管理无法真正落到实处。
3.建筑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
3.1 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完善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是保障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的基础,落实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关键。为此要深入管理体制改革,深化部门监督机制,深刻安全奖罚,深知安全责任体系。首先提倡落实责任制和层级领导负责制,将建筑施工安全的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个具体的施工步骤由哪些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建筑工程与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紧密性,防止职能交叉,管理责任不明确。其次要促进多个部门联合监督,建立奖惩制度和举报制度,各部门的监督管理人员要认真对待建筑工程安全的管理工作,切实严格履行联合监督管理职责,对施工安全管理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或部门给予奖励,对一些知法犯法的个人或部门给予严惩,创建公开举报的电话、信箱,利用群众监督管理,及时从基层了解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以及是否出现现象,打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监督管理平台,使安全责任深入到施工工程中的每一位相关人员心中。此外还要建立预防管理制度,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突发状况的应急措施,以便及时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降低事故损失,减少人员伤亡,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效率,保证施工项目顺利竣工。
3.2 加强建筑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力度
应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专业素质,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定期对监督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传授安全施工的实践经验,更新知识和技能,与时俱进,根据监督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予以奖惩,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使监督管理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努力建设高素质高效率的建筑安全监督队伍。强化监督管理力度,监督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认真落实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通过不定时巡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施工安全和施工设备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监管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知法犯法的个人或部门给予严厉的惩处。加强建筑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力度,以保障建筑施工安全,降低施工事故发生率。
3.3 转变监督工作模式,明确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责任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队伍是施工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重大,在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方面要转变传统的监督工作模式,明确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在实际的监督管理任务中,要由传统的应急管理方式转变到全方位的动态控制方式,切实做到安全隐患预防、排查、治理一体化,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要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人人有责,谁主管,谁负责,一旦发生重大安全隐患,要从重从快,安全管理责任人要及时排查和治理,对已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杜绝因职责不明而推诿责任的现象。安全管理人员要树立严谨的工作态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意识,以保证建筑工程的正常施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正确处理安全事故。
4.结语
在建筑行业竞争激烈的今天,完善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全方位动态控制方式的监督工作模式,明确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责任,高水平高素质的建筑安全监督队伍,强有力的监督管理力度成为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的重要保障,只有切实做到这几点,才能保障施工项目的顺利完成,维护施工人员的安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安全监督;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近年来,在我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中建筑行业一直是重点,为了确保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多部法律法规以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如建设部于1998 年了《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监督法律体系。这些都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证。
然而,随着施工难度与工程量的加大,施工现场各工种、工序的危险系数也相应增大,而一些施工企业常会以裁减监督管理人员配备、缩减项目的安全投入来减少工程成本,其后果是安全管理监督跟不上施工进度,不可避免的导致空有法律规范而不执行,从而导致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频发。本文将就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阐述,结合规范和工程经验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1、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近几年来,在各地建筑安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相对集中,下面将对这些问题进行集中阐述,对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进行剖析,主要介绍如下:
1.1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监督体系有待完善
目前,国内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受参建企业领导安全意识不强的主观因素影响,应有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监督体系并没有建立,这给建筑施工带来的巨大的安全隐患。基于此种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督的各项任务没能落实到各级管理层面和所有生产岗位中;同时,由于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部分安全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安全意识不强以及存在严重的侥幸心里,安全责任制没能落实到位,从而直接降低了安全监管工作的效率与效用,导致一些安全隐患不能及时的发现、识别、治理,导致安全事故频发。此外,一些施工单位在承建建筑项目的过程中,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不足,多岗一人的现象普遍,一些地方一个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十余个工程的总监,一个监理员监理多个工地,这使得监理在安全监管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规定的监管职责,不能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方案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1.2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
有些施工企业管理层法制观念淡薄,刻意逃避政府监管。部分地方特别是开发区内的建设项目为逃避政府监管,不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因逃避政府监管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占总事故近1/3;另外,一些小型施工企业或者是没有资质的企业挂靠经营,包而不管的现象严重。建筑市场不规范已成为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1.3安全投入不到位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建筑行业内竞争激烈,许多公司为实现经营利润的最大化,常常会在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恶意压低报价,其结果是在施工过程中资金流通出现问题,而为了确保项目正常实施,这些公司又通常会以裁减安全管理监督人员、缩减安全设施投入的方法来缓解资金压力,由此即造成施工现场安全保障设施缺乏、高危工种作业未配备全方位的安全防护设备,甚至并未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监督队伍,从而导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1.4政府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力度不强。
①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人员的素质不高。
我国大部分的市、区、县安全监督机构中人员编制不足已是顽疾,经费、装备问题长期得不到落实,从而导致监督任务远远超过监督力量,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对施工安全的监管长期难以到位;安全监管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一线作业人员,多数是由农民工组成,他们缺少相关专业的学习、培训,对建筑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掌握不够全面,因而大幅度提高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难度与工作量。
②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在我国,上级安全监督机构虽然检查次数较多,但大多数情况检查深度不够,有些地方甚至只是走流程,“执法不严,查而不处、处而不严、重案轻罚”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
③建筑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尚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对建筑安全监管逐渐重视,制定了一系列建筑安全的政策、法规,但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体系尚未完善,已制定的相关的政策、法规与工程实际仍有差距。
2、提高建筑安全生产与监督的主要措施
根据以上工程实践遇到的突出问题,应着眼于全局,采取综合整治的思路,从多方面采取合理措施,构筑安全生产监管的长效机制,下面介绍如下措施。
2.1 从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的高度,提高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意识
建筑施工作为五大高危行业之一,事故总量仅次于交通、煤炭行业,因此,充分认识到抓好建筑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是十分重要的,从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的高度,提高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在全社会以形成良好的安全舆论监督氛围。
2.2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从源头上加强监管
将所有的建设工程纳入监管范围,加强监管,对凡是逃避政府监管的工程项目,一经发现将给予严厉处罚。在监管工作中重点加强对各类开发区、乡镇内建设项目的检查,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死角”。对于已发现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施工班组、上报施工单位,责令进行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才可继续进行施工,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应有作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实行领导监管责任制,加强对业主的安全教育,促使业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规划许可、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建筑许可等,从源头上加强监管,严把安全关。
2.3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建筑企业的领导层应充分认识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监督的重要性及作用,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充分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
在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要根据实际工程情况报价,不应为了利益而恶意压低报价,在进行施工时,应充分了解施工组织设计与设计图纸,全面分析、掌握施工现场各岗位、工序的危险系数与安全防护要求,购买质量安全、功能完备、数量充足的安全防护设备,以保证人员安全施工。
在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应设有相应的警示标志并设防护设施,特殊工种人员应严查其职业资格,并在装配好相应的安全用具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危险工序的生产应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此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应重点检查,以保证安全防护体系的有效使用。
2.4建立完整长效的保障机制,对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加以约束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极易出现消极怠工、多岗位兼职、形式化管理等不良现象。对此,可通过在职培训,安全教育的形式提高管理层的管理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防护意识,以此可显著提高其管理水平、规范业务操作行为。
此外,在实际的工作中,对于分项工程在交接以及施工班组的轮换时,应严格执行技术交底、质量验收制度,以避免安全隐患的产生。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为确保项目的施工安全,必须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这需要政策法规的倾斜,更需要施工企业严格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执行。只有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每个操作岗位,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才能从根本上提高项目施工的安全施工指数。
参考文献
关键词:本质安全管理;电力企业;公司管理层;改革创新
1本质安全、本质安全管理和本质安全型企业的涵义
1.1本质安全
本质安全就是通过追求企业生产流程中人、物、系统、制度等诸要素的安全、可靠、和谐、统一,使各种危害因素始终处于受控制状态,进而逐步趋近本质型、持久型安全可牵动全身的那“一发”所在,纲举目张,通过思想无懈怠、管理无空档、设备目标。本质安全是珍爱生命的实现形式,本质安全致力于系统追问,本质改进。强调以系统为平台,透过繁复的现象,去把握影响安全目标实现的本质因素,找准无隐患、系统无阻塞,实现质量零缺陷、安全零事故。
1.2本质安全管理
本质安全管理以危险源辨识管理与事故分析为基础,以人、机、环境系统协调为着眼点,从本质安全型人员、机器设备系统、生产环境、安全管理和企业文化等五个主要方面消除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整个实施过程以安全信息与经营管理系统为实施支撑平台,最终实现企业生产本质安全。它与传统安全管理的根本区别在于:不是靠经验和个人的主观判断,而是通过综合分析与评价,按企业各类事故发生规律进行主动治理,即变被动的事故分析与事故处理为主动的事故预测和安全评价,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是主动的超前管理,其实质是本质安全化。
本质安全管理的基本特点:从总体出发,实现人、机、环境、制度的协调统一,实行系统安全管理;以风险管理为主导,对系统进行预先安全分析与评价,是一种先知先觉的主动管理,是全体员工的主动参与和自觉执行,是系统的自我检测与完善.
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构成:企业安全文化及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系统,这是本质安全管理系统的基础;本质安全型人员、本质安全型机器设备、本质安全型环境、配套的实施保障措施,这是本质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具有故障诊断功能的经营管理信息系统,这是本质安全管理系统的支撑平台。
1.3本质安全型企业
指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条件下能够依靠内部系统和组织保证长效安全生产。是建立在对事故致因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系统的、主动的、超前的、全面的事故预防安全工程体系。
2电力企业本质安全管理建设改进措施
2.1公司管理层上下合作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也绝非哪一个部门的事情,需要公司上下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取得成效。特别是电力公司各级管理层面,一定要从思想观念上真正认识到实施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带头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具体工作中要按照本质安全的要求决策和指挥。特别是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是,一切要让位于安全:当生产与质量矛盾时,要坚持质量优先;当生产与培训矛盾时,要坚持培训优先;当生产与基本建设矛盾时,要坚持基建优先;当生产与接续矛盾时,要坚持接续优先。同时,为保证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和推进,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要加强教育引导和培训,为员工搭建学习平台,要有一套完善的制度和阶段性目标,把这项工作切实融入到日常的安全管理中去。
2.2强化安全生产,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要求员工必须提高自己的安全思想意识。只有提高了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才能真正摆正安全工作的位置,增强抓安全的紧迫感和责任心。因此,我电力企业要时时顺应不同时期的客观要求,制定符合本煤矿企业员工安全教育手册条例,加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深度和力度,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做到责任安全生产。
2.3创新管理理念
当前,电力公司在部分供电企业开展现代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正在大力推进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工作。这一体系的提出,彻底打破了注重事后管理的传统安全管理模式对供电企业的无形束缚,为供电企业实现本质型安全,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和奋斗的道路。建立现代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就是要一切从风险开始,真实地动态地辩识和分析及评估企业所面临的一切安全风险,针对风险,制订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消除或减小风险,变“事后管理”为“事前管理”,并加强作为应急的“事中管理”,同时要做到管理过程的闭环,按照PDCA原则,以安全结果为导向,更加注重过程的控制,实施规范化和精细化的管理。另外,在生产一线班组提倡自主管理,以风险管理为基础,实现班组管理的自主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班组建设现代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的主观能动性,让体系建设落到实处,落到基层,也应作为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当前我们要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六大机制”的常态化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使体系建设与生产实际相结合,让风险管理在生产过程中真正发挥作用。这“六大机制”分别是:风险预控机制、责任传递机制、有效培训机制、过程品质与创新机制、安全督查机制、应急保障机制。通过以上管理理念创新,电力企业以风险管理为核心,逐步建立了现代安全管理体系。
2.4创新机制,实现企业安全本质文化升级
安全管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制度保障,创新务实管用的安全管理文化是实现有效管理的途径。要在制度创新的同时开展机制创新,形成“知行合一”、“严谨管用”的安全管理文化。一是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评机制,激发员工创精品的主动性。根据本质安全型企业的要求,以打造精品工程为目标,按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思路构建精品化管理体系。完善员工思想、语言、行为及操作的标准化建设,使员工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逐步形成文明生产、规范化操作、精细化施工的安全行为。二是健全安全目标管理机制,激励员工安全生产自觉性。细化、量化岗位工种安全责任制,优化、实化企业安全目标体系,层层分解落实段队、班组、人头,形成逐级负责的运行机制。三是建立安全风险预警预防机制,树立超前防范的危机意识。要组织排查识别,确认风险等级,落实整改措施与进度,切实消除安全的不确定因素。四是建立安全信息平台,可以及时对企业安全信息进行整理,以弥补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降低事故几率。
3结论
总之,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电力企业只要切实加大安全机制创新,增加责任意识,夯实安全基础,强化安全整治,就能有效地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对事故进行有效预防,最终实现企业管理的本质安全。为促进电力企业繁荣和谐提供坚实安全屏障。
参考文献
【1】《强化安全管理,努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性水平-大众企业管理
【2】王钦方-企业本质安全化模型研究-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3】齐鲁-安全技术促进本质安全-现代业安全
1.抓生产基地,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实施
为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关,长春市农委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经常组织农业科技人员深入蔬菜生产基地、种植大户进行技术指导,以点带面引导农民严格按照“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同时,印制了《长春市蔬菜生产记录手册》,免费发放到蔬菜生产基地和菜农手中,督导菜农认真填写,规范菜农的生产行为。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利用流动检测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蔬菜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水果进行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出地销售,确保生产过程的全控制。
2.抓基础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长春市农委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不断完善市质检中心和各县(市)、区质检站建设。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在国家、省和长春市财政的支持下,先后投入600多万元购置了各类检测仪器设备,使之具备了蔬菜水果、粮油作物、农业环境、农作物种子、化肥等五大类183项国家或行业所规定的检测功能,承担起了长春市农产品的检测任务。指导县(市)区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建设,6个县(市)区先后建立了质检站。2011年,市财政又投入153万元,用于蔬菜、果品批发市场检测站的建设和购置流动检测车。同时,市编委同意长春市农委划转20名编制人员,充实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进驻蔬菜、果品两大批发市场专门负责两个批发市场的检测工作,实行三班倒,开展昼夜检测。去年,市财政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的投入,列入预算150万元,并根据实际情况,于年底予以追加,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抓市场监管,努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加强上市蔬菜、水果质量的市场监管,长春市农委委托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加大对上市蔬菜、果品等农产品抽检力度,把日常监管和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了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监测工作。根据2011年国家对长春市开展的4次例行监测看,蔬菜平均合格率为98.5%,水果和食用菌平均合格率均为100%。
3.1加大日常监测力度 将两大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市蔬菜中心批发市场和市果品批发市场检测站每天对进场销售的蔬菜、水果开展抽检,每天抽检样品达到200个,2011年全年共抽检样品17078个,实行每车必检,每个品种必检,基本上做到全覆盖。长春市政府还了《关于加强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批发市场、经营者和检测者的职责,规范对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监管行为。
3.2开展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 在重大节日、“中考、高考”期间以及地产蔬菜销售旺季,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和监督抽检。去年,对上市的蔬菜、水果进行了4次例行监测和2次专项监测,共抽取了375批次蔬菜和水果样品,利用实验室检测方法进行检测,蔬菜平均合格率为98.2%,水果为98.9%。
3.3加强上市秋菜的抽检 制定了秋菜质量检测工作方案,委托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对长春市秋菜生产基地进行抽检,每2公顷抽取一个样本,本次共检测样品2131个,合格率为100%。针对外埠进入长春市销售的秋菜,在上市期间,安排4台流动检测车,分别在市内秋菜集中销售点,对于无证的外埠秋菜进行现场检测,不合格的禁止销售,共抽取秋菜样品2008个,经检测全部合格,保证了优质放心秋菜的上市供应。
3.4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为加强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我们制定了《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成立了长春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专家组。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一旦接到举报或得到线索,我们及时做出反应。针对国内一些地方相继发生的“毒韭菜”、“毒杨梅”事件,我们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去年3月份和6月份对进入长春市销售的韭菜、杨梅开展了抽检,通过抽检没有发现“毒韭菜”、“毒杨梅”流入长春市,并将结果上报食安办。针对去年11月末,长春市连续发生的两起因饮用标识为可口可乐美汁源果粒奶优(清新草莓口味)的饮料后,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的事件,我们立即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加大农药监管、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三品”标识的市场监管力度,消除了市民的恐慌。
4.抓执法检查,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维护市场秩序,我们积极组织开展对“三品”标识和农资市场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专项行动。去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263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59台次。
4.1加大“三品”标识执法检查 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三品”的市场秩序。长春市农委组织市绿办对市内197家次大型超市和农贸市场销售的7162批次获证产品标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出现问题的超市及农贸市场,我们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它们将问题产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截止目前,共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6份,检查出有问题产品86个,存在问题的企业已全部进行了整改。
4.2加强农资市场检查 为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民权益,我们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假劣农资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还重点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开展专项检查。去年,全市共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13026家次,查处案件68起,罚没款52.8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
5.抓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和方法,完善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我们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入手,建立健全抽查检测、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等制度;在全面实行《蔬菜市场准入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行了《蔬菜产地准出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农产品质量信息报告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律制度》;以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标识使用为依托,积极探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实施,将构建起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为提高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关键词:工民建;监理工作;问题;改进措施
Abstract: In the growing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tra-industry management system to establish also maturing, of which the most representative of the gen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work. However, due to the late start of construction works supervision, some serious impact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is article will be industrial and civil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nalysis, and propose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Key words: civil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problems; improv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9-0020-02
1 工民建施工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1. 1 施工监理单位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
过分的重视建筑工程的质量性能、施工进度和经济利益,是现在部门建筑单位所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由于其将大部门的精力投入到了上述几点内容中,使得建设单位对施工建设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不到位,轻视了施工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能简化的部门就尽量简化,逐步导致各种安全措施未能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要求,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1. 2 对施工监理的认识存在误区
现阶段,由于受到传统建筑管理意识形态的影响,使得我国工程监理单位在对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管方面认识不够全面,仍停滞与注重工程质量和成本的阶段,单纯的将质量问题摆在第一位,认为只有这些工作做好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就完成了,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有的监督管理单位连真正专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都没有。有的建筑公司领导的思想意识就是标准的,领导说啥就是啥,让咋干就咋干,建筑施工的监理工作也由领导负责。领导说需要设立监督管理机构就设,说不需要就不设。在很大程度上领导的思想会直接影响下级职员的思想意识,形成了安全管理体系、机构等在大部分公司里只是一种摆设而已,大部分的建筑公司都存在着这样诸多问题。
1. 3 监督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比较浅薄
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素质较差,对责任意识相对浅薄,使监督管理人员不能正确的认识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建筑施工而言是多么具有重要意义,对国家颁布的法律及法规根本不当回事,也不认真的对其进行学习了解。更有一部分监督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违法违规现象装做不知道,只要没有大的问题出现就算过关了,并不仔细认真的审查各项安全技术的措施,在施工现场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没有及时的被发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了一些隐患,没有及时的去整改,使得最后出现了大问题。监督管理单位内部对安全监理人员的安排不到位,企业领导在安全问题上对其不太重视,有的施工单位根本就没有监督管理机构,仅有几个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人员数量上根本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人数,从而无法满足工作上的需要。管理人员有没有真正的进行专业系统的培训,管理水平有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在工作中是否能解决实际问题,管理人员的职业与责任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有很大影响。
1.4 缺乏专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是保证施工安全的重要组织保证,是开展安全监督管理活动的基础。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关系着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和企业的信誉,对于工民建施工企业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在目前我国的工民建施工企业中,一直缺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缺乏有效地领导机构,施工企业领导由于思想上不重视,往往在行动上难以落实,并没有建立切合施工企业的发展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有的施工企业根本没有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有的只是设置一个临时的未经过培训的安监员,也没有关于安全监理的组织规程和约束机制。其次是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目前对于这方面的规定只有《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机构。
2工民建施工监理的对策
针对上述三个方面关于工民建施工监理存在的问题,下面提出相对应的对策,以不断提高工民建施工监理的水平,确保工民建的质量。
2. 1 积极加强工民建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
百年大计,安全第一。安全,在建筑业之中显得尤为重要,这主要是由于建筑业的性质所决定的。对于工民建也是如此。根据笔者的相关经验,工民建往往会有高层建筑作业,这其中就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对于高层建筑时,施工监理单位应该对施工人员进行认真地筛选,对于那些有恐高症的施工人员,则应该让其在低层作业。而且对于安全用品方面,也应该加强监督与管理。
2. 2 加强施工人员对工民建施工监理的正确认识
针对目前施工人员对工民建施工监理存在的认识上的误区,笔者认为非常有必要加强施工人员对工民建施工监理的正确认识。不能将眼光仅仅地限于工民建的施工质量以及进度、资金等方面的控制,而是应该放眼于长远,考虑到使用者长远的利益,如工民建厂房的使用服役寿命等,那么这就需要有一个科学正确的施工监理,这样才能确保工民建质量。
2. 3 在施工前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指导
工程施工前,监督管理建筑工程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的质量行为,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必须由质检员对工程质量的签字验收,再经过安全监督管理员的验收、签字,确定质量、安全过关,只有通过了这几道工序,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4加强对施工监理的认识。“百年大计,安全第一。”安全,在建筑业之中显得尤为重要,这主要是由于建筑业的性质所决定的。对于工民建也是如此,所以监理是安全的最主要的防线,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监理是是企业发展的基础,是关系到工程落实和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企业领导者摆脱安全与经济效益脱钩的观念,重视安全教育,在人力和物力上加强对安全施工管理的投入,保证安全管理的工作落到实处,不能将眼光仅仅地限于工民建的施工质量以及进度、资金等方面的控制,而是应该放眼于长远,考虑到使用者和施工人员长远的利益及社会效益。
2.5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监督安全管理体系是不仅能够,更能够有利于落实安全法律法规,针对目前工民建施工企业中监督管理体系不足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个是坚持领导负责制,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首先领导要加强思想认识,把安全监督责任落实到自己权限范围内,建立明确的安全章程,树立安全监督典范,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组织员工身上,对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操作人员,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严格进行操作,一旦出现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查处,以充分保证安全监理的观念深入人心,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上下互保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使得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且将安全监督责任作为员工考核依据纳入奖惩体系;其次就是要完善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专门针对工民建行业的安全法律体系,填补法律行业的空白,其次在已有的法律基础上,增加关于安全监理的规定和约束,对于安全监理的落实作出法律性的强制性要求,并且在法律条文上完善法律惩罚机制,增加安全意识。
4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施工监理在工民建事业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系统学科。施工监理在工民建质量控制中起到了十分关键之作用,然而工民建在实际施工监理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较为突出的问题,但是改善安监问题并不是一时一事就可以完成的,需要多方面,全方位上至领导下到员工各层各方面的努力,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工民建施工质量,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证工民建事业发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对此,工民建施工监理单位应该给予高度地重视,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最终提高工民建的质量、安全水平,让使用者能够放心地使用。
参考文献:
[1] 于鹏跃.我国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科技信息. 2011(03)
【关键词】 工民建;施工监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 U41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建筑业的腾飞,建筑业的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使人们能够体会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但是建筑业的腾飞也伴随着建筑业本身的不少问题,工民建施工监理工作不到位就是其中之一。施工监理工作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和合同管理等方面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工民建工程监理活动主要集中在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但其事前和事后的控制都会对整个监理工作的质量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工民建施工监理工作的任何一个方面出现问题都会降低监理工作的质量,对工程带来不良影响。
一、工民建施工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对施工监理的认识不够
目前我国的工民建的施工单位和监督管理单位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和管理观念模糊,存在明显的重效益、轻安全倾向,在施工监理工作中,只重视施工质量、工期和资金的控制,工程的安全施工问题只停留在口头上而已,监督管理单位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前在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各方机制和各方主体责任并不明确,导致在监理事业中存在多方主体,一些领导对施工监理认识存在误区,认为施工安全问题不重要,这样的错误思想就会直接影响下级管理人员的思想意识,造成安全管理体系、机构的不健全或缺失,在建筑施工时,监理不到位,出现管理真空地带,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缺乏及时救助。
1.2监理制度不健全,监理有责无权
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业务职能单一,大部分工作仅限于施工质量管理,对项目决策、设计、投资、合同管理项目运营方面涉及较少。虽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监理的则责任和权利,但在实际的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很少能够按要求行使权力,在工程建设中,业主对监理工作的干扰普遍存在,严重妨碍了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为了得到工程,监理单位往往以业主的意愿为主,导致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有心无力,一旦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就要承担全部责任,其相应的权利却得不到合理的保障,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1.3缺乏专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关系着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和企业的信誉,是施工安全的重要保证。在目前我国的工民建施工企业中,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长期处于缺失状态,主要原因是因为缺乏有效的领导机构,施工企业的领导对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认识不够,重视不够,没有建立起切合施工企业发展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有的单位甚至干脆没有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缺失会造成再建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漏洞,威胁到工程的质量、进度,对工程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1.4监督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淡薄
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素质低,责任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有些监督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一些不符合规定甚至违法的现象视而不见,在审查安全技术时,不认真仔细,没有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一系列问题,导致小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最终酿成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
1.5工程监理单位自身不健全
工程监理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目前尚不规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恶性竞争频频出现。而且目前我国监理市场中的监理企业良莠不齐。形式各异,存在挂靠、出租资质的现象,导致监理单位整体形象和诚信的下降,另一方面,一部分业主不愿放弃施工队伍选择。物资采购。进度款拨付等一系列工作的管理权限,影响了监理单位对整个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监理企业自身体制不健全,考核奖励机制不健全,人员流动性差,阻碍了监理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工民建施工监理的对策
2.1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
工程施工必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思想上加强重视力度,端正对施工过程中不安全检查因素的认识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态度,并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在施工安全管理上,要不断以生产活动的变化为标准来改进安全措施,指导新的安全措施适应变化后的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具体应注意防火、禁止乱搭接电线、脚手架搭设、戴安全帽、安全带使用等相应的施工安全问题,加强施工安全教育促使施工人员增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2.2做好标准化管理
施工监理标准化工作主要包括“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将监理活动转化为标准化管理和控制,使监理工作的每一步工作都在统一规定、统一要求和统一标准下进行。目前我国工民建施工监理工作一般只做到了质量和进度的控制,监理工程师将工程质量、进度计划、实施和控制三结合的图表制定出来,承建单位按要求施工,但监理人员的有责无权导致进度计划不能有效实施,延误工期。对此,业主、施工、监理应加强交流,分析工程延误的原因,并解决问题,监理监理人员严格记录好监理日志,在监理例会做出对上一周的总结和对下周工作内容提出建议,并积极协调好施工方和业主。
2.3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首先要坚持领导责任制,领导要将安全监督责任落实到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建立明确的安全章程,建立明确的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保证安全监理的观念深入人心,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其次是要完善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专门针对工民建行业的安全法律体系,在已有的法律基础上,增加关于安全监理 的规定和约束,对于安全监理的落实作出法律性的强制性要求,并且 在法律条文上完善法律惩罚机制,增加安全意识。
2.4建立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
传统的工民建施工监督管理主要集中于施工中的监理,而忽视了施工前和施工后的监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加强监理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师十分有必要的。
2.4.1工民建施工事前的监理控制
工民建施工事前的监理控制主要应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审查、配置生产要素的质量审核等工作。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各方面的义务,更是工程建设中的惯例。通过设计交底,明确施工工艺和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在建筑、结构、工艺等方面的难点和问题,解释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对图纸的疑问;图纸会审可以让施工单位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对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制定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减少图纸中的差错,解决图纸中的质量隐患。
施工组织的审查是指监理单位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填写的《 施工组织设计 ( 方案 ) 报审表 》。
施工生产要素配置的质量审查的内容主要有: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控制;现场管理监督审查;质量管理体系和作业人员资质审查等方面。施工生产要素配置的质量审查有利于及时解决设计难题,保证施工质量。
2.4.2工民建施工事中监理控制
做好工民建施工事中监理控制首先要做好作业施工技术交底监理工作。在分项工程开始前,就要围绕施工操作者、材料、设备、工艺、施工要求、施工标准、工期等方面进行科学的交底。其次明确质量控制点,关键部位控制、重点控制对象、施工薄弱环节等都要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创设质量控制点相关明细表,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以实现质量预控。再次,加强对工民建施工技术活动的监理控制,承包单位自检与专检、监控取样送检工作。加强工程变更监控等。
2.4.3工民建施工事后监理控制
做好事后控制要求做好竣工验收控制和相关质量技术交档的科学审核,验收时,应对其质量进行验收,确保资料齐全完整;审核质量技术文档时,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具体的相关资料的审查,包括资质文件、施工方案、相关提交材料、材料技术鉴定资料等。
三、结语
加强工民建施工监理工作,提高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的地位,进一步规监理工作,使其科学健康的发展。监理人员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提高监理工作的和质量和效率,真正发挥施工监理工作对工程建设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存在问题;改善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761 文献标识码:A
第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 施工安全的管理体系还是很不健全的。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很多施工单位领导的安全意识不足,所以就不能较好的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特点制定一个较为完善较为系统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任务就不能够很好的被各级的管理岗位完成,而同时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又都存在着侥幸的心理,安全责任不能具体的落实到位,那么安全监督工作的效率和作用肯定就也无法体现了,所以施工过程中就经常出现一些安全事故了。另外在一些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根本就没有形成一个安全管理体系。施工现场许多质量安全措施仅仅由施工员一人负责实施,安全员等并未起到相应的作用,更谈不上三级教育,这就导致了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违章、违规甚至违法操作和行为。
(二)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投入不到位。在我国市场经济的体制下,我国的建筑工程行业内的竞争是十分激烈的,很多的施工单位为了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在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时会恶性的压低报价,从而导致施工单位出现在安全生产等方面减少投入的情况。一线工人在缺少安全防护工具、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工作,必然会出现安全事故。资金投入的减少,另一方面也会导致劣质的安全装备流入施工现场,直接威胁到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 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做的不到位。目前我国的监理市场发展的还不够完善,监理人员的管理职能还不能很好的履行。现在普遍存在的情况是一个总监负责几个工程的监理工作,甚至普通监理员也要监理多个工地的现象,这样监理人员在进行监理工作时,是没有时间没有精力认真的履行监理职责,不能够认真的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甚至很多的监理人员根本都不熟悉施工时的技术规程以及安全法律法规,那么一旦施工现场出现安全隐患时,他们也就不能够及时的制定整改措施,不能及时的纠正施工单位违规作业的现象,一些非法的施工现象也不能够及时的向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第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改善对策
(一) 健全施工安全的管理体系。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以及监督部门都必须认真的贯彻并落实施工安全的管理标准以及管理条例,不断的加大执法力度,连同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一起了解并掌握设计文件的具体要求,从而找到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以及管理制度。根据施工项目施工的实际特点,根据不同工种和工序的实际作业情况,将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岗位中去,真正的行为系统并完善的施工安全的管理体系。在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中,还应以事前预防的管理方式替代传统的应急的管理方式,及时的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之中,那么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也会得到提升,施工项目才能顺利的竣工完成。例如说,占安全生产事故中很大比例的一个因素是因为支模架承重出现问题,那么我们在实际监管中,就要重点对支模架的扣件紧固力矩和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等方面加强监督。
(二) 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建筑工程想要做好安全生产,必须要施工单位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安全管理工作要更加的重视并且加大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投入。施工时,管理人员应依据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掌握各工种和各工序的安全防护要求和危险系数,购买足够的防护用具和防护设备,在重点的施工部位应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语,负责特殊工种和危险工序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才能上岗,佩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施工。另外为保证安全防护体系的有效使用,还应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
(三) 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能。我国为了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规范化,引入了监理管理体系,但实际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并未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现阶段想要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效率,必须要先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能。监理单位在进行监理活动时,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出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必须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当整改完成并且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防止工程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出现。
(四) 建立完整的保障机制以约束安全管理活动。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安全意识、业务能力等很多因素都会影响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很容易出现多岗位兼职、形式化管理以及消极怠工的现象,而为了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应定期的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宣传和安全教育的检查,从而提高施工人员进行生产操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为提高其规范作业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还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工作。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进行施工班组轮换或是单项工程以及分项工程的交接的工作时,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质量验收工作和技术交底的工作,加大安全事故和质量病害的排查的力度,从而真正的保证施工中不出现任何的安全隐患。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改善对策两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建筑工程的施工工作是一项系统并且繁杂的工程,既有多个工种协同作业的情况出现,施工现场的人员流动性又较为频繁,所以只有做好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才能真正的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有序进行,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中去,加大安全事故和质量通病的排查力度,规范一线生产人员的施工作业,从而真正的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的系数,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志坚.浅析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J].四川建材, 2009.
[2] 周涛.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中华建设,2012.
委托运输管理模式下合资铁路委管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合资铁路公司安全管理职责主要是:对确定以委托运输管理模式开展运输生产经营、选择受托方的决策行为负责;提供开展铁路运输生产活动必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资金投入,如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安防设施等;对受托铁路运输企业承担业务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问题。受托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委管协议约定,开展受托范围内铁路运输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是:建立、健全铁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运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合资铁路运输生产过程安全;对受托运输管理工作的安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委托运输管理模式下合资铁路安全管理职能的行使。在委托运输管理模式下,委管双方安全管理职能的履行需要在委管协议的框架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互相协作、互相配合才能实现。在委托运输管理实施前,合资铁路公司对铁路运输生产设施设备保障安全运营直接负责,直接行使安全管理职能。委托运输管理实施后,受托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运输生产工作,直接行使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能;由于铁路运输生产委托给受托方,合资铁路公司不再对安全生产直接负责,而是通过对受托方承揽工作的检查、监督、向受托单位提出安全问题整改意见,并督促受托单位及时整改,间接行使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在委管实施过程中,合资铁路公司通过受托单位掌握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根据受托方提出确保运输安全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建议,形成更新改造计划预算再履行决策程序,双方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安全的资金投入。
委托运输管理模式下合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①合资铁路安全监管法规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尚未正式启动,在铁路政企不分、政府监管与行业监管职能集为一体的背景下,合资铁路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法规体系不可能完善。表现在:一是合资铁路安全监管的立法落后。2000年颁布的《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的时间过久,不适应现行合资铁路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要求,立法环境和立法依据也发生重大调整和改变,与2005年颁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也存在矛盾与不适应,操作性不强。同时,未对实行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委管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予以明确的界定。二是监管的重要依据行业规章制度不完善。现行的铁路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是在总结国铁安全管理经验教训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的,对合资铁路特别是合资铁路中的高速铁路不相适宜。
②合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目前,铁道部既是政府部门,又是合资铁路的重要实际出资人,还是铁路行业的监管主体,铁道部派驻到地方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监办”)与铁路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来执行监督职能。铁路局集合资铁路公司的大股东、运营实施者、安全监管者于一身。因此,合资铁路与受托铁路局的安全管理责任难以清晰的界定,铁路安全管理与安全监督管理存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安全监管的主体和客体容易混淆、错位。
③合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方式方法不适应。安监办对合资铁路的安全监管主要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安监办很容易将对国铁的安全管理方式简单套用到对合资铁路的安全监管上。现阶段,对合资铁路的安全监管主要是以受托铁路局安监室的人员对合资铁路运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督来实施,作为行使政府职能的安监办扮演的是企业安全管理和现场监督的角色,而且代替委管双方做了本应由各自负责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此可见,现行安全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与合资铁路的企业法人属性不相适应。
④铁路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滞后。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是一项政策性、行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各地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人员现有素质,尚不能满足对合资铁路尤其是高铁运营安全的有效监督,存在着结构性的矛盾。铁路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完善委托运输管理模式下合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的建议
①完善铁路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融入标准化、体系化的法律法规框架,明确划分各方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当前重点是要具体明确合资铁路在实施委托运输管理后,委管双方和第三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分线路、分等级认真做好铁路安全管理规范和技术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各地铁路安监办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属地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成国家和地方相互呼应、互为补充的合资铁路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②理顺合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铁道部是全国合资铁路的安全监管的最高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合资铁路安全监管制度办法、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管理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各地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铁道部的授权,对管内合资铁路进行安全监管与业务指导。作为委托运输管理双方的合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是安全监管的对象。
③强化合资铁路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对合资铁路技术标准、作业标准、管理标准的监管机制,保证各项标准安全性并得以贯彻实行。建立合资铁路安全管理信息通报机制,对合资铁路安全生产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加强安监办内部管理制度机制建设,明确对合资铁路安全监管的各级组织机构、规程规范、人员职责与权限,建立安全监管的标准体系、考核规章制度和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