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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自有资金投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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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自有资金投资

第1篇:银行自有资金投资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改革;海外战略投资者;禁售期

在经营中引进外资合作者不仅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国有银行向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平稳过渡,引进外资银行的先进管理经验,完善中资银行的治理结构,实现经营模式的转变,更是履行我国加入WTO组织的承诺。中资银行引入海外战略投资者是开始于1996年4月亚洲开发银行出资1900万美元入股光大银行,占了后者29%的股份;其后汇丰银行在2001年12月出资6257万美元入股上海银行,占8%股份;美洲银行和新加坡淡马锡分别于2005年6月和2005年7月出资25亿美元和14.66亿美元入股中国建设银行,分别持股达174.8亿股占9.10%和99亿股占5.10%;而高盛集团则在2006年注资25.822亿美元到中国工商银行,占总股份的7%。这些案例都充分体现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股份制改革的过程中将我国的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在这种海外战略投资者热潮的情况下我们就有必要对这一形式进行思考。

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之所以要普遍的采用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这一模式来完成股份制改造与上市,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剥离不良资产后的国有商业银行急需优良的资金注入,弥补资金本充足率,提高资产质量

虽然通过1999年成立的四大资产公司的成功运作,我国四大行的1.4万亿不良资产被成功剥离,但是要达到1995年国家明确规定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的标准还有很大的困难,这时引入那些运营情况良好的,资本充足的海外金融机构便成为了我国商业银行达到上市标准的一种必然选择。

二、完善中资银行的管理结构,转变经营方式

在我国的银行业种,由于体制缺陷与具体国情的限制,一直存在着国有股份独霸天下的形式,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内部人治理的问题,使得银行的经营多多少少受到了政府的干扰,政企不分,产业缺乏活力,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能有效打破国有资产的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学习其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引入先进的金融产品,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从传统的经验方式向新型的业务经营转变,同时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完善自身的公司制的治理结构。

三、扩大直接融资途径,获取发展资金,同时提升国际形象,顺利实现境外募集上市

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无疑是为国内的商业银行打开了一条宽广的直接融资通道。今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吸引了大批的海外投资者,而商业银行正好可以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之一突进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资金,使自己的财务状况得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同时,国内商业银行引进的战略投资者都是在国际金融资本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声誉的企业,这对扩大中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知名度,打入国际资本市场,提升自身能力占去更多资本份额具有很大帮助。

既然商业银行引入海外战略投资者具有这么多好处,为何国内外也从未停止对其的质疑呢?总结起来,这些争论主要集中国有资产究竟有没有被贱卖这一问题上。伴随着海外战略投资伙伴这一模式的开始,关于国有资产被贱卖的质疑就不断出现,纵观这几年商业银行引入海外战略投资者之后的发展状况来看,这种现象在某种程度上是存在的。虽然从总体上来说,战略投资者的引进使国有商业银行以较有优势的姿态出现在了国内外的金融资本市场上,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引进外资机构的过程中能,我国的银行往往为了达到引进投资者的目的而以较低的价格转让了国有股份,加之在这种模式实行的初期,监管制度不成熟,使得外资机构普遍实现了贱卖贵卖获取了较大的中间差。典型的例证是2010年4月29日工商银行H股迎来高盛集团近132亿股限售股解禁,受此影响,工行股价全天维持低位震荡,收于5.72港元,微跌1.21%。截至当天收盘,工行H股收于5.72港元,照此计算,一旦高盛集团选择将上述股权131.81亿股H股全部抛售,该部分股份可套现约753.95亿港元,套利近600亿港币。我们应该看到海外战略投资者都是以获取最大的利益为目标的,他们注资中资银行不外乎是为了较高的投资回报、借机进入中国金融市场或者操纵中国银行,了解中国消费者获取优质客户,而中国商业银行普遍采取的这一模式无疑为他们提供了最好的契机。

然而,我们也不能单凭初期存在的一些问题就将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这一模式全盘否定。我们应清楚的认识到,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在我国商业银行体制改革和融资上市的进程中的确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而且基本上实现了我们的预期目标。

在对待海外投资者引进这一问题上,我们不能一味的批判,而更应该的是面对其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完善这一模式趋利避害。

在引进战略投资者,保护国有资产这一问题上最重要的是做好事前的调查和事后的监管,要对其持股份额,禁售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最大程度地降低国有资产受损的可能。在选择引进战略投资者之前,国有商业银行须对自身进行彻底的股份制改造,做好财务重组工作,剥离不良资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真正地转变成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只有提升了自身的实力才会有机会以更有的形势引入高质量的战略投资者。

同时,由于信息是金融的命脉,在商业银行的经验与改组中也是一样。所以商业银行必须提高自身的透明度,严格执行巴塞尔协议中关于信息披露的制度。对设计银行盈利、负债、资产等方面的信息一定要及时,提升自身的形象。而因为禁售期无疑是对海外战略投资者最大的约束之一。所以在选定了要合作的外资机构之后,一定要对其持股份额与禁售期做出详细的明确的规定。

四、结束语

最后,我们必须意识到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不仅是需要引进其充足的资金,更要引进的是外资银行先进的经验理念,创新的金融产品,成熟的企业文化,良好的形象塑造,完善的管理机制。所以,商业银行也应当注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文化和人员交流,取长补短,全面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彻底的股份制改革。

参考文献:

第2篇:银行自有资金投资范文

我国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在财务管理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资金不足,融资方式单一,财务管理混乱,纳税意识差等几方面,现对这些问题做具体分析。

1.1企业自有资金不足,投资风险大

企业自有资金不足是我国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开发,居民拆迁补偿,建筑安装成本投入及各种税费的杂项开支,项目开发程序复杂、工期长,资金投入量大。但是,我国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尤其是一些小型房地产开发商,自有资金严重不足。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的自有资金有两种形式,一是凭借单个房地产开发商的自有资金进行开发项目投资,资金自好,但资金规模小,其持有的自有资金往往只能取得开发项目批准及土地使用权;二是多个开发商的自有资金联合进行开发项目投资,可有效提高资金实力和开发商信誉,但资金能否及时到位,存在较多干扰因素。当个别开发商抽逃资金时,会给整个开发项目带来严重的资金危机。房地产开发成本需求和企业自有资金间的矛盾,导致中小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风险较大。

1.2企业融资方式单一,资金流紧张

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基本上都是“自有资金+银行抵押借款+房屋预售款”的三重结构模式,其融资方式单一,主要依靠自身的内部积累(自有资金),中小房地产企业内源融资比例过高,外源融资不足,且外源融资缺乏直接融资渠道,间接融资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由于中小型房地产企业规模小、经营风险大、企业信誉不足,银行贷款风险大。因此,很少有银行愿意贷款给中小房地产企业,部分愿意贷款给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的银行,也是以项目开发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为前提,导致中小房地产企业从银行融资困难,企业资金流不足。

1.3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低,账务混乱

我国中小型房地产企业规模小,大多不具备科学的企业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在项目决策、项目开发、竣工验收、房屋销售过程中,缺乏科学的决策机制。中小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理念不足,在开发过程中,不能系统规划各时期的各项成本开支,做出有效的项目资金预算,资金使用与资金投入不同步,致使资金投入有时过量,有时闲置,有时断裂、延误工期,使资金使用效率低、风险高,财务管理水平差。此外,由于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缺乏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企业负责人对财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低,普遍认为财务就是做账应付财政税务部门检查。此外,为少缴税款,对财务工作过多干涉,导致“两套账”的现象频发,虚假财务信息泛滥,账务处理混乱。

1.4企业操控利润现象多,纳税意识差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标的经济实体,我国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多是受房地产市场火热及高回报的吸引转而投向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行业利润空间大,但是,包括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在内的各种税负相对较重,再加上中小房地产企业管理水平差、法制观念较弱,导致人为操纵企业利润、逃避税收的情况频发。一方面,在收入确认上,中小房地产开发商经常采用将商品房销售收入长期挂在个人往来账面上以隐藏收入的方式,或以房屋楼层户型等因素为理由,肆意调整隐瞒房屋真实销售收入。另一方面,在开发成本费用确认上,由于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往来单位涉及企业单位、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及拆迁户个人等,涉及费用种类繁多,在费用确认上经常出现以虚假票据列支成本,减少利润,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2中小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对策

2.1加强合作开发力度,提升自有资金比例

提升中小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比例,可有效抵御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存在的资金风险,还可提高开发项目的质量和信赖程度。在当前中小房地产企业自身自有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可通过加强企业合作,提升自有资金比例。加强企业合作,需要各开发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提供自有资金,尤其要预防个别开发商违约给开发项目带来的资金风险,可通过第三方担保的方式或以商业保险的方式避免这种信用危机给项目带来的资金风险,有效提升项目开发的自有资金比例。

2.2探索民间融资途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目前,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仅靠银行抵押贷款的途径融资,效率低、金额有限,从申请到取得贷款资金往往要经历一系列的复杂程序和较长时间,不能及时获取项目资金。因此,中小房地产企业可利用我国民间金融市场,积极探索民间融资途径,使企业更加及时有效地获取建设资金,以解燃眉之急。但是,由于民间融资取得资金量有限,且融资门槛低,资金使用成本也明显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致使资金使用成本高。因此,在实际融资过程中,要将民间融资与银行融资相结合,并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模式。

2.3发挥财务管理功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解决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除有效开拓外部资金来源渠道外,还可以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专业功能,全局统筹规划资金的保障和使用,节约资金的相对使用价值,严把财务审核关,避免不必要的成本费用开支,从内部探索“节流”的资金渠道。强化企业财务管理功能,尤其要做好、做细资金的需求保障预算,及时提供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各个环节的闲置资金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4规范企业财务核算,强化企业纳税意识

财务核算资料不全、账簿记录混乱、偷税漏税现象频发是我国当前中小房地产企业普遍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若中小房地产企业不能及时缴纳税款,将会受到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严厉处罚,影响企业形象和声誉。因此,企业管理人员必须要强化纳税意识,自觉纳税、主动纳税。规范企业纳税行为,前提是规范企业的财务核算工作,严格按照当地相关房地产财经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资料,以保障企业税款的准确缴纳及相关部门的税务检查。

3结语

第3篇:银行自有资金投资范文

据中登公司所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到2010年2月末,沪深两市及B股市场上的有效账户达到了12109.13万户,考虑到账户重合的因素,境内股票市场上的客户数量至少在6000万人,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尽管很多人都是证券公司的客户,大部分人所使用的证券公司服务还主要集中在股票业务上。其实,这几年证券公司也不断增强其理财业务的拓展,代销、自销的产品线也不断丰富。对于投资者来说,券商的理财平台除了具备产品多、选择多的优势外,在手续费上也有很大程度的优惠。此外,与银行理财平台相比较,券商的增值服务也并不逊色。

更优惠的“基金超市”

在我们最常选择的基金投资渠道中,银行代销和基金公司代销是最主要的两个选项。但这两个渠道也有各自的一些缺点。以银行代销渠道来说,尽管很多银行会针对基金销售不定期地推出一些优惠活动,但相对来说,投资基金的成本比较高。尤其是通过银行的渠道参与基金的定投,手续费优惠较少。基金公司直销具备了成本的优势,很多基金公司都给予了直销客户最为优惠的手续费率。但是开通直销离不开银行卡的支付支持,不同公司直销业务扣款的银行卡往往并不相同,有时候这就给希望建立基金投资组合或是转换基金投资的投资者带来一些不便。

券商的基金代销平台则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两个问题。作为银行之外基金销售的一大主力渠道,各家证券公司代销的基金品种非常齐全,涵盖了市场上大部分的开放式基金品种。同时,对于证券公司的客户来说,进行基金投资可以通过已经开设的证券交易账户来完成,免去了不同基金可能需要不同银行卡进行支付的麻烦。这样,就便于投资者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建立,也利于及时对组合中的基金产品进行调整。

此外,在证券公司这个平台上进行基金投资,券商给出的费率也比较优惠。如对于大部分开放式基金来说,基金的认、申购费用是标准手续费的4折。这一费用标准基本与基金公司直销平台的费用相当。对于投资者来说,利用券商的平台进行基金的投资,相当于同时开通了几十家基金公司的直销功能。

作为一项基础的投资方式,这几年基金定投受到了越来越多投资者的欢迎。很多家庭都建立了定投的计划,以对长期的理财目标进行筹划。这一功能在券商平台上也能够实现。记者了解到,除了基金的日常认、申购外,不少券商平台上也开通了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功能,一些证券公司对于基金定投的最低投资额设置为100元,在券商的平台上,投资者同样也可以以定投的方式进行长期投资。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备选基金多的特点,在券商的网站上也有不少基金投资的辅助工具,如通过与基金评级机构合作推出的基金筛选器、基金组合工具等等,便于投资者进行基金的选择与组合。

理财产品的新选择

除了代销的基金产品,近期以来,证券公司所发行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也有不断增长的趋势。统计数据显示,目前约有35家券商推出了集合理财产品,运行规模超过了千亿元。对于投资者来说,在银行理财产品、基金、私募产品之外,也多了一种新的选择。

好买基金研究中心认为,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也有着自身的优势。如产品层次的多样性,在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中,既有非限定性的产品,如股票型、混合型、FOF和QDII产品,也有债券型和货币市场型两种限定性的产品;既有针对中小投资者的门槛为5万元、10万元的产品,又有针对中高端投资者的门槛为100万元的“小集合”理财产品,因此能够满足不同层次投资者的需求。

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也有一些与其他理财产品所不同的特点。如“自有资金参与”,在不少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中都引入了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参与到集合理财计划。如在近期发售的“银河北极星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银河证券的自有资金投入比例为5%,并承诺在存续期内自有资金不会提前退出。在一些特定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中也规定,如果集合理财出现亏损,将先由券商投入该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来对其他委托人的本金和收益进行补偿,这也被称为“隐形保本”。通常来说,自有资金参与比率越高,投资者本金的安全性越好。

另外,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对于产品收益往往会制订出“业绩提酬”条款,也就是说,当理财产品的收益达到募集说明书的既定标准后,产品的资金管理方会按照一定比例的方式提取部分收益作为管理业绩提酬。对于投资者来说,这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业绩提酬”的条款有利于鼓励资金管理方创造更好的业绩;另外一方面则会影响到投资者实际获得的收益。

根据投资的标的,不同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往往也会制订出一定的产品存续期。对于投资者来说,更关键的是产品的封闭期和开放期。因为,在产品的封闭期内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无法退出,但在产品的开放期开始后每个开放日投资者也可以退出理财计划。

由于券商理财产品不得通过大众媒介进行推广和宣传,因此投资者的了解程度也不如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广泛。但随着券商理财产品规模的日益扩大,投资者也可以适当地对券商平台上的理财产品予以更多的关注,并结合自己的理财特点、理财需求等等进行合理的选择。

免费的账户划拨平台

除了投资理财的功能外,一些券商平台还可能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例如,华泰联合证券的“金掌柜”账户管理平台,除了提供证券、基金的交易功能外,还为投资者们进行免费跨行转账提供了可能。

在“金掌柜”这个财富管理平台上,可以连接多家银行的账户,从而实现了投资者在多个银行账户之间自由地免费调拨资金。事实上,华泰联合的“金掌柜”功能,就是开通与多家相关银行的第三方存管业务。假如你要将5个银行账户关联到“金掌柜”财富管理平台,那你需要开通5个资金账号,分别和你的5个银行账户对应,由“金掌柜”对5个资金账号统一管理。据介绍,目前“金掌柜”支持网上、电话、柜面多种资金划拨方式,一旦开通,客户就可以通过网络或者电话,轻松将A银行的资金划拨到“金掌柜”,然后再将资金从“金掌柜”划拨到B银行,即可完成转账。同时,这样的跨行转账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第4篇:银行自有资金投资范文

“相较于银行存款和实业投资,信托理财的高收益显然对于那些拥有大把现金的上市公司更具吸引力。”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普益财富信托研究员赵扬在接受《金融理财》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近期以来“打新”收益的日渐枯竭,也让这一投资渠道更加受到青睐。

然而也有信托专家对于这股信托理财热潮进行了客观分析并指出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该人士强调,在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时,选择资金实力强、诚信度高、资产状况良好和历史业绩好的信托公司尤为重要。

年收益近7%

近年来,由于银行利率走低,信托理财逐渐成为市场热点,而信托理财在2009年取得的骄人收益更是对上市公司具有很强的吸引力。相关数据显示,2009年,信托理财产品投资领域重点布局于政府基础设施、房地产、证券市场,及时分享了中国经济复苏成果,实现了平均年收益近7%的稳定回报。

据了解,目前信托产品投资期限一般为1-2年,年化收益率一般为6.5-8%,高出银行同期存款收益4个百分点。信托产品单笔购买金额越高,收益率也越高,尤其是持续复合投资优势明显。

信托理财的高收益吸引了众多资金充足的上市公司参与,而“打新”收益的大幅缩水更使得这一现象愈发火爆。

由于自有资金充足,为了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东阿阿胶公告称,将利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亿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行“本利丰”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收益率为4%,期限为1年,资金将运用于农业银行优质客户的信托贷款项目。东阿阿胶强调,公司资金较为充裕,用于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并能够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

由于现金充裕,东阿阿胶一直在寻求投资渠道。由于在同时转让博奥生物有限公司及鸿元控股集团两公司股权后,其有望获得近亿元的转让款,使得这种欲望更加强烈。 相较于东阿阿胶,另一家上市公司新安股份对于信托理财的偏爱更加强烈,短短数月内其已连续三次进行信托理财投资。

2009年11月,因完成增发而现金流充足的新安股份就与杭州工商信托合作,投资5000万元向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放为期半年的贷款。

根据公司披露,公司于2009年11月12日与杭州工商信托签署了资金信托合同,公司将人民币5000万元资金委托给杭州工商信托,向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双方规定,贷款期限为6个月,合同项下预期信托资金年收益率为10%。同时,金盛家居以其持有的南京金盛装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33%的股权向杭州工商信托质押,用于担保金盛家居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目前,央行人民币半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98%,而新安股份这一资金信托合同的预期收益率要远高于此,达到10%。若按期完成,新安股份将获得500万元的投资收益。

2009年末,新安股份再度与杭州工商信托签署了欣博房产信托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为9000万份信托单位,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元)资金信托合同。公司将3000万元自有资金委托给杭州工商信托进行管理,贷款给上海欣博房地产有限公司用于房产项目的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为1年,信托计划项的预计年收益率仍为10%。

今年2月,新安股份与杭州工商信托第三次携手,双方签署了杭信・飞鹰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公司将以2000万元资金认购杭信・飞鹰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00份信托单位,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本次投资预期年收益率10%。

而新安股份连续出手进行信托理财投资,与其现金充沛不无关系。

2009年8月,新安股份通过公开增发,以每股高达44.68元的价格成功发行了2193万股,这使得公司获得了近10亿元的募集资金。相关募集资项目后,除投向相关项目外,新安股份还以本次增发A股募集资金11336.77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上述资金到账后,新安股份资金更加充沛。公司2008年年报显示,其2008年末的经营现金流高达18.60亿元,每股经营现金流达到6.48元。

为了提高资金效益,此前新安股份董事会已同意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在不超过当期净资产15%的总额,单项投资不超过净资产10%的范围内,进行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冷对相关风险

2008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海啸的发生及蔓延,房地产、证券市场大幅波动,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频现“零收益”“负收益”,在这样的情况下,信托理财这种方式愈发受到市场各方的青睐。业内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如此乐衷于信托理财,无疑是看中其预期的可观收益,但信托理财的风险也应引起关注。

曾经斥资1.1亿元进行信托理财的ST东源,就拟提前终止重庆国有企业环保动迁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该信托计划于2007年9月13日成立,信托期限为3年,原定于2010年9月到期。

信托业内人士认为,上市公司投资信托理财产品时,应尽量选择资金实力强、诚信度高、资产状况良好的信托公司,并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信托产品的盈利前景最关键。目前市场上的信托产品大多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即事先确定信托资金的具体投向。因此,在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时要关注信托项目的好坏,因为这都关系着投资者的本金及收益是否能够到期按时获取。

第5篇:银行自有资金投资范文

关键词:自有资金;股权融资;债券融资

一、辽宁省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现状分析

辽宁省位于连接环渤海经济区和东北经济区的重要位置,海岸线长、港口密集,交通发达。2003年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推出,为辽宁省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在加快城市基础建设步伐的同时,房地产投资及房地产市场也实现了快速发展。国家统计局关于辽宁省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来源统计显示,当前辽宁省房地产开发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国内贷款所占比重为13%左右,自筹资金所占比重一直在60%以上。

(一)自有资金

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包括:组建企业时各方面投入资金;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盈利公积金;因筹资超出资金、资本汇率折算差额;以及接受捐献的财产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现金、其他流动资产;在近期内可以回收的各种应收款。

由于房地产的资本密集性,外部融资是稳健型开发企业的第一选择,有实力的开发商出于资金安全考虑,一般不大愿意过多动用自有资金,只有那些预计盈利丰厚且回报快的项目,尤其当开发项目预计利润率大大高于银行存款利率时,开发企业才会根据自己的能力适时投入自有资金。自有资金属于内部融资的范畴。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前提和条件。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5%。这一规定,对于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起到了很好的抵制作用;但从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资本金较少来看,开发企业一旦因市场原因出现资金周转性困难,就会因缺乏启动资金使后续开发陷入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房地产企业的规模发展。

(二)股权融资

股票融资是股份制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通过上市,房地产企业不仅可以获得大量持续发展的资本,使企业资产规模迅速扩张,同时,通过股票融资筹集的资本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经营波动给公司带来的财务负担较小。且由于股票融资属于股权融资的范畴,可以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债权人提供了保障,并提高了公司的知名度。但股票融资成本高于债券融资的成本,还会稀释原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

房地产股票融资是房地产企业和资本结合的理想方式,是国际房地产企业通行的一种房地产融资方式。目前,房地产股票融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上市融资,即通过IPO(InitialPublicOffering)来直接上市获得资金;另一种是间接上市融资,也就是借壳上市,即购买上市公司的股权做大股东,然后通过优良资产和有良好收益预期的资产的注入和置换,彻底改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从而达到证监会规定的增发和配股的要求,实现从证券市场融资的目的。

(三)债权融资

1、商业银行贷款。房地产企业根据所处阶段不同可将银行贷款分为三种:一是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这是房地产企业进行银行贷款的最常用模式。一般的做法是房地产企业会与贷款的银行协商,采用分期偿还贷款的办法,把土地分期分批解除抵押,同时分期分批进行预售商品房登记。二是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在开发项目进行的前期或中期,项目建设施工到一定阶段时,开发企业也有可能需要再次融资,这时可以用已经进行到一半的土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三是房屋按揭贷款。这是居民在购买房屋时以所购房屋为抵押向银行申请的长期贷款,一般为5-30年。严格来讲这属于消费性质贷款,但在当前房地产行业及金融行业政策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房屋预售制度存在的情况下也成为房地产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

2、债券融资。房地产债券融资即房地产企业在证券市场发行债券获得资金的方式。债券融资对房地产企业而言有很多优点,主要包括:融资成本比较低;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不受损害;可以充分发挥财务杠杆作用;企业发行债券后,债券利息支出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支付,具有抵税作用;相对于股东来说,债权人具有优先受偿权,且大部分债券在发行时抵押物或者具有保护性条款,保障债权人利益,因此债券比股权的风险小,相应的融资成本也较股票低。我国一般规定发行公司流行在外的债券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5%。

3、商业信用融资。商业信用融资可分为两种:一是施工企业垫资。房地产企业在取得了银行贷款后就可以进行下一阶段的开发工作――基础及房屋主体的建设。但是这时资金往往还有缺口,而工程还没有开始,又不能对外销售,这个阶段就需要施工企业进行部分施工款项的垫资,按照惯例,房地产企业通常会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一直达到房屋可以预售的时候。二是房屋预售收入。目前我国允许进行房屋的预售,所以在施工进度达到了预售条件后,房地产企业就可以申请预售许可证,对外进行销售。在近几年预售房款成为了省内房地产企业十分重要的融资模式,很多企业都是在预售获得资金后才能进行前期银行贷款的偿还以及房屋开发的后续工作,辽宁省内部分企业的预售期能提前至一年以上。

二、辽宁省各地区房地产企业融资的主要问题

房地产业是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资金密集型的特点决定了没有资金就没有房地产,在其开发和发展过程中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同时,由于房地产企业所选择的融资方式不同,直接影响了融资成本的大小,密切关系到开发风险的大小和开发效益的好坏,所以融资问题是房地产企业至关重要的问题。房地产行业的资金来源可以分为国内贷款、股票、债券、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六种来源方式。

国内贷款指报告期企、事业单位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国内贷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的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辽宁省内的房地产企业对于国内贷款的平均依赖水平为12.6%,略低于全国水平19.1%。根据《辽宁省统计年鉴2009》及《中国统计年鉴2009》整理所得相关数据显示,在全省来看,鞍山市国内贷款所占资金来源的比例最高为25.7%,其次是大连市的24%,比例较低的城市为阜新市、本溪市、营口市,分别为1.6%、2%、2.3%。

利用外资指报告期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国外资金,包括统借统还、自借自还的国外贷款,中外合资项目中的外资,以及无偿捐赠等。其中国家统借统还的外资,是指由我国政府出面同外国政府、团体或金融组织签订贷款协议、并负责偿还本息的国外贷款;辽宁省利用外资在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中平均所占比重为5.2%,高于全国水平3.4%。在全省来看,主要是沈阳市和大连市利用外资在房地产企业融资上真正发挥了作用,比例分别为7%、5.4%。而多数二线城市,如本溪、阜新、辽阳、盘锦等一直没有引入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外资在融资中所占得比例主要与城市的开放程度以及城市的房地产价格吸引力有关,在辽宁省大部分城市利用外资数为零记录,这与辽宁省属于一个历史悠久的资源大省,对外快开放程度较低是分不开的。

自筹资金指建设单位报告期收到的,用于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和本单位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包括上述的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和自有资金等。房地产开发商的自筹资金中,10%是由个人住房贷款形成的;而其他资金来源中,大约有20%-30%间接来自银行贷款。总体测算,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约有45%来自银行贷款。辽宁省自筹资金所占比例为52.1%,高于全国水平为38.6%。从省内各个市情况来看,该比例较高的有盘锦市、丹东市、阜新市和铁岭市,比例分别为81.6%、78%、77.3%和77.8%,沈阳市自筹资金的比例也高达56%。总体看来,辽宁省房地产公司与全国房地产公司一样,在融资方面都表现出对银行贷款的较大依赖性。

其他资金来源指报告期收到的除以上各种拨款、借款、自筹资金之外,其他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辽宁省其他资金所占融资资金比例为30.1%,低于全国的水平为40.3%。而房产定金及预收款项是其他资金的主要组成部分,其所占融资资金的比例高达20.6%。从省内各市情况来看,葫芦岛、本溪和锦州定金所占比例非常高,分别为42.7%、37%和38.2%。定金及预收款所占的比例很容易受到国家对于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因此该比例过高对企业的融资结构非常不利。

综上,辽宁省内各城市房企融资模式不尽相同,沈阳和大连市的融资模式相对成熟,融资渠道基本实现了多样化。但部分城市如本溪、阜新、辽阳等市没有利用外资资源;而丹东、盘锦和营口等过于依赖自筹资金,比例都超过了70%;抚顺、本溪和锦州在定金及预收款上的比例超过了30%,这充分体现了省内部分城市的房企融资模式单一、过于依赖传统融资模式的缺点。随着房地产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传统的融资模式将不能满足现阶段房地产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并且单一的融资模式将给房企带来不可估量的财务风险。因此,改善辽宁省内房地产企业过于单一的融资模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辽宁省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策略

(一)房地产投资信托

房地产投资信托简称REITs,是指通过发售基金单位或者份额募集资金,由专门管理机构投资经营,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房地产活动的一种信托基金制度。它和证券投资基金相似,同属于投资基金的一种类型,最大的不同在于证券投资基金投向证券,而REITs投向房地产及其相关权利。通过组合投资和专家理财实现了大众化投资,满足了中小投资者将大额投资转化为小额投资的需求。同时,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又类似于一个产业公司,它通过对现存房地产的获取和经营来获利,在不改变产权的前提下提高房地产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因此它是一种证券化的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收取房地产的租金收益,证券化的房地产主要是办公大楼、购物中心、仓库等。投资者通过证券市场可以进行自由交易,享受投资回报。它主要有低税收、高分红、收益稳定等特点,是良好的可以提高组合收益,降低组合风险的投资品种。

(二)联合开发

联合开发是指开发商寻找一家或几家有经济实力的企业,与之合作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这种融资方式可以补充自有资金,是较多房地产企业采用的一种分散和转移融资负担的较为可行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是双方先投资成立合资的项目公司,然后以项目公司为主体来进行房地产的开发,项目公司的利润由投资双方共同分享;开发商还可以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为条件寻求出资人,与他方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除此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争取其他外单位投资。不少资金丰裕的企业会以股权投资或合作的方式涉足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企业应抓住机会,加强与外界的经济合作关系,以支付约定利率或其他方式获得外单位投资,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联合开发的方式与大企业进行合作,一方面能得到大企业部分资金支持,解决暂时的资金困难;另一方面可以借助大企业的良好声誉吸引购房者。联合开发是以牺牲一部分项目开发利益为条件的,这一部分利益损失构成了联合开发融资成本的主要部分,其成本大小取决于双方的谈判和合资合作条件。

(三)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

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实质是一种“卖方信贷”。按照央行121号文件的规定:开发商必须在“结构封顶”时才能取得商业银行的个人购房贷款的按揭。但开发商从获得预售许可证,到“结构封顶”通常还需要平均1年左右时间,而这期间正是开发商资金短缺的时间。依靠开发商贴息的委托贷款,滚动带动资金的回笼,这比“结构封顶”才能按揭销售提前了大约1年左右的时间,而开发商又可以利用提前销售的流入资金解决结构封顶前开发建设资金链中断的问题。商家贴息是很有诱惑力的市场营销题材,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使客户能够以最优价格购到最合适的房子,使开发商能够保住项目原有的客户,保住性价比优势,也保住经营优势。开发商承诺对购房者在办理购房到结构封顶后转正式的银行贷款前实行1%的贴息,开发商只需要付出很少的利息贴补,但对于购房者来说,低价买期房再加上提前的贷款利息贴补,大大减少了购房者的成本,这种有实质性好处的市场营销更容易被购房者接纳。因此,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的融资方式实际上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促销,达到资金提前回笼的一种融资手段。

参考文献:

1、宋振庆.房企融资的危与机[N].中国房地产报,2009-12-21.

2、李超,张洪.辽宁省房地产市场发展对经济影响的实证分析[J].区域经济,2009(8).

3、陈永鸿.论房地产企业传统融资模式[J].房地产开发,2009(11).

第6篇:银行自有资金投资范文

近5000亿元!这是目前已经公布2012年年报的上市公司中546家企业的证券投资总额。

除了主业,A股上市公司的资金投资同样风生水起。这个并未包括未公布年报的上市公司的数字,已经令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市场人士感到震惊。

不仅如此,如果加上上市公司进行委托贷款、投资拟上市公司等投资项目,这个数字将会更加庞大。

不可否认的是,确实有上市公司通过资本投资带来了利润,回馈了投资者。但是在这种现象下出现的违规行为及背离公司上市初衷的情况值得引起监管层注意。

“上市公司应该把精力和财力放在主营业务上,当时之所以上市融资,就是想做大做强公司,看到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发展前景嘛。”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在听闻5000亿元这一数据时感慨地说。

证券投资近5000亿元

《中国经济周刊》联合港澳资讯的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4月12日,A股已公布2012年年报的上市公司中,有546家企业涉及证券投资,持有证券个数合计2188个,证券投资总额为4953亿元,接近5000亿元。

所谓证券投资,是指购买股票、基金、理财产品、债券等。

从总的资金池来看,上市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有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两部分。

据上述证券代表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的自有资金可以进行上述证券投资的任一种投资项目。

而对于另外一种资金来源——募集资金,监管层则有更为严格的监管。

根据证监会2012年12月19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其中明确指出,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不过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监管指引允许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比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

这意味着使用募集资金进行买卖股票、基金和风险性债券的通道在明面上被阻塞,但购买理财产品的通道却是打开的。

在这样的背景下,上市公司证券投资额度出现天量。

弘业股份、中国交建、雅戈尔

成“炒股专业户”

据港澳资讯的统计,在公布年报的546家上市公司中,有308家涉及买卖股票,其中持有10家及以上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司有25家。

弘业股份(600128.SH)、中国交建(601800.SH)、雅戈尔(600177.SH)、东方创业(600278.SH)、杭州解百(600814.SH)5家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超过20只,堪称“炒股专业户”。

一家上市公司董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在前两年新股上市比较红火的时候,很多上市公司打新股、做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有的甚至把它作为主业之外的‘第二产业’。”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仅在今年以来,上市公司的公告中就有441条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

如3月18日,华锐风电(601558.SH)公告拟使用最高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这一巨大数额,令市场感到诧异。

来“快钱”的“放贷”业务

相比于证券投资,上市公司的另一种资金投资模式则更为直接,即“放贷”,这通常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出现。

在上市公司层面,委托贷款是指上市公司将资金通过银行贷给相关需要方,进而通过这一途径规避了《贷款通则》中企业不能放贷的法律障碍。

在这个过程中,上市公司向借贷方收取利息,银行则在中间收取手续费。由于银行在此过程不承担风险,且是银行表外业务,所以很乐意为之。

记者统计发现,上市公司进行委托贷款时如果不是向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一般贷款利息较高,有的上市公司此项利息收入甚至占净利润大多数。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总共65笔,发放贷款金额合计111.77亿元(这其中不包括上市公司子公司和母公司开展委托贷款的业务)。

其中,进行委托贷款业务利息最高的,是在去年上市的吉视传媒(601929.SH),其公告显示,3月29日,其签订合同,用自有资金向海南铱海投资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委托贷款,期限为30个月,年利率20%。

而同期,我国30个月期限的贷款基准利率是6.15%。

海南铱海投资有限公司旗下的公司涉及房地产业务,这正是目前我国严格限制贷款发放的行业。

“因为我们手里有盈余资金,收入也比较稳定,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就发放了这笔贷款,当然我们前期也对公司进行了考察,觉得风险还是可控的,它们的章都在我们这管理的。”吉视传媒董秘办公室一位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这位人士认为,20%的委托贷款利率在业内并不算高,“这项业务本身风险也比在银行贷款高,房地产现在在银行贷款也贷不出来。”

虽然上市公司在发放委托贷款之前,都对资金的安全性做了防护,包括要求借贷方提供担保、抵押等措施,但此项业务暴露的风险却在悄然蔓延。

如有不少提供委托贷款业务的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就是由于借贷方到期未能偿还资金,造成委托贷款的展期。

警惕变相使用募集资金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其之所以能够上市融资以及再融资,就是因为其有被监管层和投资者认可的募投项目,而这些项目一般为实体经济层面。

所以保证募集资金的正确用途是促进上市公司良性发展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但有上市公司人士告诉记者,有的公司在实业或主业不振的时候,就想起了虚拟经济和钱生钱的游戏,并打起了募集资金的主意。

证监会要求,募集资金必须使用专户存放,并由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三方监管。

但在目前规则下,上市公司仍有空子可钻。一家上市公司的董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闲置募集资金可以经过相关程序后用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超募资金可以永久用来补充流动资金和银行贷款。

补充的流动资金有的却作为“资金池”来违规开展相关资金投资,如在内部财务控制不严格的情况下,将其转化为自有资金进行不受限制的证券投资。

虽然,募集资金使用指引明确,上市公司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但什么是高风险投资,没有明确的界线,这让公司打起了球。”这位董秘说。

第7篇:银行自有资金投资范文

空手道游戏成利润工具

有人说当今社会,最难的就是用别人的钱来为自己赚钱,所谓“空手道”的游戏是最高深莫测的。不过这一幕却在房地产市场不断地上演着,原因就在于有着一个预售制度。

一位开发商曾这样对记者坦言:“造这个楼盘我们的自有资金肯定是不够的,不过在预售之后就会有不少资金回笼,就可以用来补充资本金,这样的话去银行贷款也就没什么问题了。如此滚动开发下去,其实我们资金的利润率还是挺高的。”于是在当前的制度大背景下,源源不断的预售资金就成了开发商创造利润的核心工具。这虽然使市场出现了表面的繁荣,但在另一方面却暗中推动了房价的上涨,也成了开发商宁愿滞销也不愿降价的重要原因。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已形成了这样的“资金路线”:“先以自有资金或流动资金贷款,交纳土地出让金等,取得土地使用权,然后抵押贷款,拿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开工后,建筑单位垫资修建。接着就开始着手预售期房,启动银行按揭贷款程序,售楼资金回笼,资金链条由此相连。”而此前央行的《2004年房地产金融报告》更是将一个“预售比例图”呈现在众人面前。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04年,全国房地产开发筹措资金共计17168.8亿元,其中“定金和预收款”占到总量的43.1%,开发企业自筹资金占到30.3%,银行贷款只占到18.4%。而占总量30.3%的自筹资金中,有占总量21.2%的部分仍来自于销售回款。这两项数据表明,房地产开发资金中的64.3%都是预售带来的。

也就是说,目前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运作的来源是:项目总投资(100%)=资本金(20%)+定金和预付款(50%以上)+建筑企业垫资+银行贷款。只要商品房顺利卖出,开发商就可实现用不到项目总投资20%的资金,赢得以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额为核算单位的利润。在这个过程中,开发项目大部分是运用别人的钱作为资本,其中尤以消费者的资金比例最大。

预售制度的异化

目前,房地产业所实行的房屋预售制度,主要依据建设部1994年11月出台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并根据2001年8月《建设部关于修改(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7月《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先后两次修正。出台商品房预售制度,本意是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进而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恐怕有关政策的制定者肯定不会想到,1994年后中国房地产业发展会如此迅猛。

房屋预售制度之下,开发商只要用很少的自有资金就可以启动一个项目,从而推动了房价虚高,这已是不争的事实。长期以来,房地产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进行开发建设,在房产开发中,开发商只是在拿地、规划等少数环节上动用自筹资金,而一旦房屋结构封顶、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即可先后收取定金、预收款、首付款和整个房款。因为投入的自有资金少,开发商回笼资金的压力不够大,倾向于“时间换金钱”,将房价越拉越高。一位业内人士说:“在楼市火爆的时候,开发商只要卖出1/10的房子就可以收回自有资金了。做生意的人都知道,成本收回了,就可以慢慢玩的,房价怎会不越卖越高?”

从资金源头遏制房价高涨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都可以这么说,房地产开发就是通过预售来融资的。”一位业内人士的话可谓“一针见血”,“这种形同集资建房的预售运作方式,使得出现了‘电视机多了会跌价,空置商品房超过了警戒线房价也不会下跌’的现象,更不会出现像股市那样的崩盘情况。”

正因为凭着商品房预售制度,开发商运用别人的钱滚动开发一个个商品房项目,只要房子能够卖掉一部分就能获利。因此,开发商对商品房空置并不着急。而且一些有空置房的开发商还可以坐等地段开发成熟、房子升值后再卖出去多赚一些钱。于是,也就出现了当前市场上空置面积和房价同步上升这不可思议的独特景象,甚至还出现了开发商囤房不卖的极端!生事例。

当开发商只能卖现房不能预售期房时,首先是让房地产开发的资金准入门槛大大提高,开发企业只有在自有资本金较为充裕的情况下才敢于进入这一领域。其次,由于是现房销售,开发商无法通过预售回款来获取银行贷款来补充自有资金进行滚动开发,这将促使他们合理估算自有资金的利润率,所谓房价逐波上扬的态势将会大大收敛,房地产开发将告别“暴利时代”。

第8篇:银行自有资金投资范文

企业财务报表及附注中的数据是银行内部审计系统落实企业贷类相关审计项目的主要内容。文章从五个方面对开办房地产贷款审计进行了阐述,将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报表及附注中的数据与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细致对比与分析,以此找出银行贷款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关键字:

财务数据分析;房地产;贷款审计;对策

一、企业开发支用的贷款资金与房地产项目自有到位情况不一致

“投入项目自有资本金一般会比银行贷款资金的投入早一些”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的基本前提。由于,房地产企业在编制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存货”科目一般是负责企业开发项目的投入成本的核算,审计人员在进行相关现场的查证核实时,一般通过对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报表附注来对“存货”科目里的资金来源进行具体分析,也就是说,企业财务报表中“存货”科目中的余额以及企业银行借款余额两者跟企业销售收入等之间的差额值得是房地产企业在实际工作中投入自有资金的大小,接下来我们比较企业自有资金跟在评估报告中企业投资项目的项目资本金,借此就可以有效查明房地产企业不是落实了“投入项目自有资本金一般会比银行贷款资金的投入早一些”这一个基本前提。例如:北京某一个公司,B企业计划完成“未来新城”项目的投资开发,分析B企业二期项目的评估报告得到,“未来新城”项目的总投资额高达47762万元,也就是有以下两个部分的组成,第一个部分是企业自有资金,该企业的预售收入总计为10116元,第二部分是企业银行贷款。于2009年1月的时候,企业银行贷款经办行向B企业完成了25000万元项目贷款的发放。B企业于2009年的末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结果为,其中“存货”科目余额,其核算的是“未来新城”二期项目的合计开发成本,金额为9723万元。因为在这个时间点本项目还没有达成销售,该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一部分企业自有资金来源以及一部分企业银行贷款来源。通过详细的、科学的计算得到,将“未来新城”项目在经办行的贷款金额3500万元除掉,该企业在2009年后期到位的企业自有资金金额为6223万元,在“未来新城”项目评估报告中需要B企业投入的应该是金额为12646万元自有资金,二者有很大的差距。由此可见,在贷款审批要求中,该企业并没有按照实际需要落实“投入项目自有资本金一般会比银行贷款资金的投入早一些”这一个基本前提。

二、对比分析企业报表现金流量结构,得到一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少数贷款

资金被关联企业占用的现象对比分析企业报表现金流量结构,指的是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相关数据分析的前提下,更加明确企业现金流入以及流出的构成,进而对经办行的借贷资金发放到企业之后是否得到正确使用,借款人将借款资金用在企业项目的开发建设中而不是被借款人私自挪用以及占用等展开更深一步的调查。以B公司为例,B项目公司成立时间为2011年,成立地点为北京,主要负责“龙腾园”项目的投资开发,该公司在经办行实现了2.5亿元的贷款,2.5亿元的贷款是“龙腾园”项目的重要开发基金,贷款发放之后B公司将全部的贷款转给了此项目的建筑施工单位C公司,D公司是C集团公司的一个子公司。审计人员对2012年期间借款人审计的财务报表现金流入以及相应的审计人员通过对借款人在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现金流入与支出展开进行强有效的分析,发现于2012年,上述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银行借款”现金流入科目多出了2亿元的现金,而其“预收账款”科目现金则相应的增加了0.3亿元;在2011年期间主要的现金净流出科目分析中,“存货”科目核算的企业项目开发成本支出为1.2亿元、“其他应收款”科目资金流出为1.1亿元。对D公司现金流入科目与现金流出科目构成分析结果表明,借款人向经办银行的信贷资金不少于0.8亿元(银行借款增加2亿元-存货增加1.2亿元=0.8亿元)这些资金并未用在项目的开发上,而B公司的财务报表附注中“其他应收款”科目显示,有0.5亿元其他应收款项是来源于C公司,所以,不排除经办行的信贷资金未能正确用在项目开发建设之中,有部分资金被集团母公司占用的可能性。

三、收集企业的财务数据,逐一核对就可以发现企业个别财务问题

报表真实度不够看企业财务报表是否具有足够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正确性,我们可以逐一查看企业的各个年度的财务报表数据,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逐一查看企业的各个月度的财务报表数据,查看企业的财务数据是否具备该有的连续性以及科学性,不仅如此还可以对比分析行征信记录,分析其录入财务报表的数据信息,通过对比分析方法来进一步判定报表数据对几个相对重要财务指标的真实性以及完整性。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构成一般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个是自有资金除注册资本,第二部分是源于股东方面追加的投资资本,一般来说,我们会将第二部分的投资资本记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可以对股东财务报表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看是不是存在该项投资相关的数据信息,借此有效的确定财务报表中记录的“资本公积”是否真的存在,这是对其真实性进行判定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例如:B公司本身是一个项目公司,该公司其企业财务报表日,报表中“预收账款”科目所记录的余额为4580万元,“预收账款”科目的余额则为该企业某项目的预售款收入。该公司的审计人员通过分析发现,预收账款的来源项目只是在经办银行完成过按揭贷款金额的办理,高达6800万元,这样就会发现,所记录的企业财务数据跟实际情况是不相符的,这就可以确定该企业的财务报表真实性存在问题。

四、通过财务数据的使用,将企业财务数据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

将关健的数据找出来,这样就可以以最快的速度掌握企业的实际基本情况。因为企业的财务数据以及财务报表非常的多,大部分人如对报表一无所知,难以掌握其真实的用途。在实际工作中想要有效的解决上述问题就需要准确的找到关键数据,对相关的数据进行充分的了解,最后使用相应的方法准确的找出需要的数据,再此前提下就可以掌握该企业真实的财务情况以及经营情况。例如:对企业现金流量进行重点关注,与此同时还要关注企业的应收账款,不仅如此还要归主企业的经济利润,同时还要关注企业的应付账等重要的数据变化,在此基础上可以掌握企业现金是否充裕还是盈亏,进而对企业客户的实际动态进行有效的分析以及评估,严格分析企业跟其供应商等之间的关系,促使完成资金支出安排进一步科学化以及准确化,为企业的现金流量有效性提供切实的保障,不仅如此还可以促使企业实现最大程度的盈利以及相应指标的实现。

五、结语

财务报表指的是会计主体对外反映经济活动的全貌的会计报表,一般包括四表一附注。在日常工作中,分析企业的财务报表就可以详细的掌握该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经营成果等重要的数据信息。分析企业的财务报表还可以全面的、系统的、详细的掌握该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以及经营情况。如果一家房地产企业想要向银行贷款,就需要该企业向银行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会计报表:首先是损益表,其次是资产负债表,最后是现金流量表,上述三表缺一不可。审计人员详细的分析上述的三个表,有利于进一步掌握被审计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以及经营情况。使用财务指标分析方法,可以把财务数据进行有效的分析解剖,可以促使审计人员更加清晰的获取想要的财务信息,有效的挖掘更深层次的问题以及信息。

参考文献:

[1]吕孝侠.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问题探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02).

第9篇:银行自有资金投资范文

【关键词】中小航运企业融资;船舶融资租赁; 供应链金融

一、 中小航运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

中小航运企业融资难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如经营规模小,可供抵押的资产有限;财务体系不健全,帐目混乱等。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国内外各管经济形势的影响

航运业是一个资本密集型产业,融资对中小航运企业来说,比其他中小企业更为重要和紧迫。中小航运企业融资主要投向新建船舶,一条普通的散货船也要动辄上千万,企业融资压力大,投资回收期长,行业风险性高。

航运业的兴衰与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息息相关。随着国际金融危机持续“发酵”,美国信誉等级被下调、欧洲债权危机等国际上一系列经济问题的爆发;以及近年来国内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对外贸易额下滑等因素,使我国航运业受到严重冲击,一直处于低速发展状态,前景不容乐观。

(二)企业自身存在问题

中小航运企业自身存在诸多问题:1.企业经营规模小,自有资金有限;2.企业经营船舶技术状况普遍落后,平均船龄较长,装备设施落后,维修成本高,运营能力弱;3.对航运市场信息缺乏了解,企业经营目标不清晰;4.社会信用缺失,如有些中小航运企业在经营出现困境时,只想利用银行贷款,转嫁风险等。

(三)银行贷款门槛高

体制方面问题。我国银行业的主体是国有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首先保障国有大中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基本原则并没有改变。在同等条件下,国有商业银行的投放天平是倾向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即便在给予经营状况好的中小航运企业贷款时,贷款的条件也较苛刻。

银行控制风险的要求。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实行了信贷收缩和信贷集中的策略。银行加强了信贷风险的控制,责任风险管理责任制度日益强化,且实行了终身责任追究制;银行贷款的门槛也随之抬高。大部分银行对中小航运企业的认定主要是以大企业的指标作参照,用大企业的标准评定中小航运企业的信用等级显然对后者是不公平的。

二、中小航运企业融资对策

(一)企业要扩大直接融资方式的比重

国外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占70%,间接融资占30%,而我国直接融资只占2%,98%靠银行贷款。我国中小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仅占10%左右,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不足1%,其中中小航运企业所占比例更少,因此,应逐步放开并拓展中小航运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1.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通过出让企业股权进行资金融通,这种融资方式对于中小航运企业是一种现实、快捷和可操作性强的融资方式,可以在中小企业航运密集的地区设立合作和股份制中小企业投资公司。

2.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

2004年5月17日,深圳中小企业板获准设立中小企业搭建直接融资平台。中小企业板是主板和创业板之间的过渡,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2008 年3月,证监会创业板规则征求意见稿,目前,创业板已开通上市。但根据创业板的上市门槛,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到1万家。

3.企业债券融资

在2009年发债总量中,企业债券仅为6.775%,这与我国企业债券发行上一直缺乏创新直接相关。但正是因为企业债券市场尚未被完全开发,中小航运企业应率先在这个领域里争得先机,也不失为一种很好的融资手段。

金融市场是一个有风险的市场,同时也是一个很有发展潜力的市场,不仅仅只有大企业涉足,中小航运企业要想发展壮大自己,在企业债券市场中获得持续充足的资金支持,就必须要熟悉金融市场的规则,要学会利用融资工具发展壮大自己。

(二)政府出台扶持政策

1.提高重视程度,予以政策倾斜

各级政府部门应充分认识到,中小航运企业是我国航运市场和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支撑力量,并在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在政策上要扶持其健康发展,同时要规范行业有序发展,制定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办法,鼓励中小航运企业做大做强。

2.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管理部门应组织中小航运企业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扶持航运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用于补贴企业贷款利息、调整运力结构、扩大企业规模,是企业走上健康发展轨道,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3.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

政府应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中小航运航运企业发展。如在地方税中对中小航运企业新购进的大吨位运输船舶三年内免征所得税,允许中小航运企业新购进的大吨位运输船舶加速计提折旧等。另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建立中小航运企业担保基金,来解决我国中小航运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并利用担保基金扶持中小航运企业的发展。

(三)企业融资要不断拓宽渠道

1.充分利用国有商业银行的融资主渠道的作用

我国金融体系主体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其信贷份额占全部份额的75% 以上,由于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资金有限,难以满足众多中小航运企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所以国有商业银行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所以,中小航运企业应充分利用国有商业银行的融资主渠道作用,同时也要利用好中小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资金。

2.开拓船舶融资租赁业务

航运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仅靠中小航运企业仅靠自有资金很难实现合理的发展,需要借助外部资金来弥补自有资金的不足。如船舶融资租赁就是一种新信用融资形式。中小航运企业通过船舶融资租赁可有效地筹集到外部资金,提升技术,扩大投资,从而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降低经营成本和航运经营风险。

3.建立专业投资银行

作为资本市场中的中介机构,投资银行的职能是使资金和投资机会有效结合进而创造更多的财富。但目前我国以商业营利为目的的投资银行尚在起步阶段,没有专门从事船舶融资的投资银行,为切实扶持中小航运企业的发展,建立专业投资银行是必由之路。

4.开发供应链金融

所谓“供应链金融”,是指银行从整个产业链角度出发开展综合授信,把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交易中构成的链条关系和行业特点设定融资方案,将资金有效注入到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是一种提供灵活运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融资模式。

实施供应链金融的关键在于,想要得到银行融资的中小航运企业必须与一家值得银行信赖的大企业发生业务往来,从而获得“某种资格认定”,使其达到银行认可的资信水平,即大企业利用其良好的信誉和实力及与银行稳固的信贷关系为中小航运企业提供间接的信用担保,帮助中小航运企业获得银行贷款。

参考文献:

[1] 丁玉军.商业银行对中小航运企业融资的风险管理[J].交通企业管理,2010(9):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