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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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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第1篇:银行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范文

餐饮业基本上应该涵盖三个组成要素:一、必须要有餐食或饮料提供;二、有足够令人放松精神的环境或气氛;三、有固定场所;满足顾客差异性的需求与期望,并获得经营者的特定目标与利润之商业行为。餐食内容大致可分为中餐、西餐、日本料理、快餐餐厅及异国风味餐厅……等等。若依消费方式来区分,又可分为豪华餐厅、主题餐厅、家庭式餐厅、自助式餐厅……若依经营方式、则可分为独资经营、合伙经营、连锁经营、企业化经营……等等。若依服务方式来区分,则有餐桌服务方式的餐厅(例如中、西餐厅、咖啡厅等)、柜台服务方式的餐厅(如快餐餐厅、PUB等)及自助方式自取的餐厅。

二、餐饮行业的特性

餐饮业属于服务业,其所提供的产品,大部分是无形而随即消逝的,与其它产业有明显差异之处。

1.生产与消费须同时出现与进行

餐厅所提供的服务,始于客人进入餐厅后、点菜、到厨房依其所点的菜肴制成成品,这之间是无法事先作好和预料得到的,可说与一般零售店的商品展示销售有所不同,同时也别于制造业的商品---可依尺寸大量生产。所以餐饮业较不容易做好销售量的预估以达到控制生产量的结果,因为两者几乎是同时进行的。

2.无法事先预知

一般顾客在餐厅所接受的服务品质,很难在消费之前获知或察觉,不像购买其它商品,如洗衣机、沙发椅等日常用品,可事先检视打量清楚,符合品质要求标准后再行购买。所以餐饮服务业更需要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与口碑,使顾客在消费前能了解餐厅所提供的服务品质,产生正确的期望,减少对餐厅的抱怨。

3.异质性

由于餐饮服务业是与客人商密度接触的行业。同样的服务员在不同时间与场合所提供给客人的服务,可能不尽相同,更何况不同的服务员所表现出来的服务品质可能也不一样。再者,不同顾客所需求的与期待的服务也因个人特质而会有所不同,因此,如何克服此特性,达到餐厅服务标准化与一致性,是餐饮服务业古往今来的挑战。

4.起伏不定的需求

由于餐厅的生意比较被动,须等客人门才算,不管是外卖、外送或在餐厅里面用餐。对于客人的数量,以及所消费的餐食,一般很难预估,所牵涉的因素也很广,如客人对食物的喜好及交通、天候、情绪等的影响。在某些地方的餐饮业,淡旺季很明显,较容易处理,在人力支持方面可事先安排,使管理上减少很多的困扰。但在菜肴的准备与生产上,一样是不容易。

5.产品无法储存

餐厅有形的产品,如菜肴、点心,经过短时间储放就会变质,如果没有消费掉,可能就要丢弃,因而会增加食物成本;其次为要保有食物新鲜度,餐食不能太早准备的。所以餐厅成品是很难事先储备的。餐厅的座位数,也可视为商品的一部分,每天都是固定的量,如果当天没有用完,不可能隔天就会坐满,或因此增多数量,一切都将归零从头算起,所以如何达到最高的使用率与最大的销售额,乃是经营者最主要的行销策略。

6.上班时间特殊

餐饮业为满足不同客人的需求,营业时间通常较长而且特殊,如采中间空班制,亦即「两头班,假日无休等,为求公平及应付不同时段的客人,员工必须接受轮班与轮休的安排,工作与休假时间很难固定。目前主管人员的工作时间平均在12小时以上,可说相当长,如果对这行业没有相当喜爱与投入,一般人实在无法胜任与适应。

7.劳力密集

餐饮业是讲求服务的地方,而服务须由人来担纲提供以示谨慎,很难由机器来取代,尤其讲求细腻精致服务的高级餐厅更是如此,故餐饮服务业对于基层的工作人员需求量很高。为要使整个餐饮作业程序如行云流水般流畅,服务人员密集无隙的提供服务非常重要,一旦人手出现不足现象,服务水准立刻就会降低。

8.对无形产品难标准化

餐饮业所提供的服务,大部分很难有一套准确的衡量标准,不像制造业可以大量而标准化生产,最主要它是以人为主的服务业,服务人员外在表现与内在个性都会影响顾客对服务品质的认定,再者,只要服务人员合了顾客的口味,让顾客顺心对眼,则顾客对他们所提供的服务就会感到满意,否则不论有多好的服务热忱及亲切态度,一旦让顾客产生不愉快的经验,就很难得到顾客正面的肯定。因此员工教育训练是非常重要的,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服务品质的一致性与持续性。

9.包罗万象

消费者意识抬头,而且为了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源,餐饮业相对地提供多样化的功能以满足顾客不断改变的需求与期望。例如外卖、外烩、窗口服务、外送服务,提供计算机网络、商务与休闲设备的服务等,充分延伸餐饮服务业的范围与内容。

三、餐饮行业的现状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的收入水平越来越高,餐饮消费需求日益旺盛,营业额一直保持较强的增长势头。据统计,近五年来,我国餐饮业每年都以18左右的速度增长,是GDP发展速度的2倍,可以说整个餐饮市场发展态势良好。

目前,旅游餐饮、家宴、婚庆消费成为经营亮点,经营特色化和市场细分化更加明显,大众消费进一步成为餐饮业的消费主流。餐饮企业之间的合并重组增强,企业改制步伐加快,异地扩张和餐饮集团化、连锁化成为发展趋势

当前,我国餐饮行业发展态势明显,主要体现在连锁经营、品牌培育、技术创新、管理科学化为代表的现代餐饮企业,逐步替代传统餐饮业的手工随意性生产、单店作坊式、人为经验管理型,快步向产业化、集团化、连锁化和现代化迈进;大众化消费越来越成为餐饮消费市场的主体;饮食文化已经成为餐饮品牌培育和餐饮企业竞争的核心,现代科学技术、科学的经营管理、现代营养理念在餐饮行业的应用已经越来越广泛。

从国家政策和社会大环境来看,餐饮业已经到了发展的黄金时期,由于餐饮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在解决劳动就业方面有着非常重要作用。而目前解决劳动就业问题是各级政府为民谋利的主要体现和政策取向。另一方面,餐饮业还是经济 农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畜牧业产品的最直接变现的途径,是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行业,所以国家在税收政策上、产业政策上给予了大力倾斜。

在市场方面,中国的城市化步伐加快,大量的农村人口逐步城市化,原有城市人口的消费能力逐步增强,由于人口众多和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在“民以食为天”的文化背景下,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餐饮市场。

20__年,我国餐饮业实现销售额748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9。合肥市的餐饮业一直以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的速度高速发展,已连续8年实现高增长,20__年实现营业收入24.18亿元,同比增长24.3,对于促进我市第三产业以致社会经济发展,增加社会就业,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餐饮业面临的挑战

不可否认的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利润与风险同在,我们在看到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不能忽视面临的挑战。中国的餐饮业面临着如下挑战:

1、国际著名品牌的竞争和挑战,国外大型餐饮公司以丰富的菜品和独特的文化进入中国,他们比我们更能够吸引消费者、引导消费者、同化消费者,国际著名品牌既快又多地进入中国市场,必将给我们的餐饮企业带来极大的冲击。

2、来自国外的餐饮企业,将以各种手段、优惠条件、雄厚的资金实力、科学规范的管理环境来吸引餐饮技术、管理、服务、文化等方面的人才,我们餐饮业面临专业人才流失的挑战。

3、企业规模的竞争,中国餐饮企业普遍是中小企业,很难同国际大企业相提并论,而规模的大小对竞争的实力和成本有较大的影响。

综合服务素质的竞争和挑战,我国餐饮业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大都较低,我们的研究能力和从业水平有待提高。

五、餐饮业发展趋势

20世纪末期以来,中国的餐饮业进入了史无前例的大发展时期,软件和硬件的建设日新月异,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随着东西方饮食文化的交汇,餐饮市场异彩纷呈,美食节的兴起、菜肴的创新、经营模式的变异、餐饮市场的进一步细化,使得人们能随时、随地、随心、随意享受美食带来的欢愉;另一方面,经济实力的增长、传播媒介的积极引导、营销的合理组合,使人们可支配的收入有了富余,也使得我国餐饮市场的消费潜力不断壮大。总之,我国的餐饮业,将从餐饮主流阶段走向餐饮多元化、地方化和国际化阶段,从而出现百花齐放、百舸争流的局面。

1.餐饮超市大量涌现

餐饮超市以全天候的客源市场、多功能的经营布局、全品位的周期循环,汇集地方风味、外国风味、乡土风味于一体,实施“明厨、明炉、明档、明价”的全透明经营模式。在餐饮超市里,宾客对自己所点的菜肴从规格、分量、定价、加工、烹调、销售等一条龙服务均能一目了然;宾客自称斤两、自定口味、因人而异;不设最低消费,价格面向大众,实行超市价格。餐饮超市集中各行业的优势,促成餐饮、购物、旅游、休闲、娱乐等消费活动、相互牵连、相互渗透,逐步形成规模经营,获得巨大的效益。

2.地理位置日趋重要

饭店业先驱埃尔斯沃思-斯塔特勒曾说过:“对任何饭店来说,取得成功的三个根本要素是地点、地点、地点”。现代餐饮企业在进行全方位、深入细致的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地区经济、区域规划、文化环境、消费时尚、竞争状况、经济成本、地点特征、地点面积、餐饮企业的形象特征、旅游资源、交通流量、社区服务等诸多因素来综合分析预测本餐饮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制定可行性经营计划方案,确定目标市场,进行餐饮定位,并付诸于实施。选择餐饮场所的地点和确定

营业区域要考虑以下因素:

餐饮场所的地点要设在交通便捷之处,但并不一定要位于城市中心、经济中心、旅游中心或文化中心;必须具备广阔的停车空间,增设代客泊车、免费代客洗车等服务。

在不断扩大餐厅营业面积的同时必须配备优良的中央空调系统。餐厅中系统调协高、中、低档消费区域。

餐饮市场的区域分布,由中心向周边辐射(这里的中心是指地区或城市中的餐饮龙头企业或餐饮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这样有助于加强餐饮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从而提高餐饮市场的总体经营管理水平。例如早在80年代末,广州环市东路一带就成了饭店业、餐饮业的高度集中地区;香港的兰桂坊,早先是专营兰花、桂花等花卉买卖的花店,如今却变成了全球餐馆集中密度最高的地区,促进了香港旅游业和餐饮业的繁荣;北京凯宾斯基饭店对面的食街,有北京的“万国料理”之称,意、日、韩、德式菜等应有尽有,中餐更是名目繁多,不胜枚举。

3.快餐业将迅速发展

1987年11月12日,在北京前门的繁华商业地段出现了中国第一家肯德基餐厅。到目前为止,肯德基连锁店在中国的分店早已超过500家。现在,我国专业大快餐企业逾300家,不同形式连锁经营的加盟企业亦超过860家,呈现出海内外、高中低、传统与现代并存,取长补短,互相竞争,共谋发展的市场格局。据统计,快餐业营业收入约占全国食品营业额的1/3。

洋快餐秉承标准化质量监控系统,做到口味独一无二、始终如一;以营造温馨的氛围作为其服务主题,以儿童作为目标和市场的基准点,在中国迅速掀起快餐旋风。洋快餐值得国内餐饮企业学习的地方很多,尤其是它的经营管理信条、文化气氛和严格的产品质量监控。快餐帝国麦当劳把Q.S.C.V(即品质、服务、清洁和价值)作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信条。对于产品质量控制,麦当劳规定:巨无霸汉堡包“肉饼的直径为98.5毫米,厚度为5.65毫米,重47.32克”;炸薯条“炸出7分钟,如果还未出售,即不允许出售”。相比之下,中式快餐经营品种单调、产品质量低劣、卫生状况令人担忧、服务态度呆板冷漠、不注重塑造企业形象、后劲不足等正是必须改进的问题。

4.经营方式日趋多样

餐饮企业除独立经营之外,还可以连锁经营、租赁经营或特许经营。

连锁经营:

餐饮企业的连锁经营有以下特点和长处:

管理模式统一。连锁店以主店为大本营,并在中央管理系统的严格的管理制度下进行投资、采购、出品、服务、销售、业务推广等一系列经营活动,在成本投入方面能够有效加以控制。

连锁经营企业的产品可以说是主店产品的“克隆品”,其餐饮产品和餐饮服务能够保持主店的水准,遇到问题时又能及时得 到主店管理系统的帮助和解决。

连锁经营可不断增强本餐饮系统集团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由于其分布地点大多位于新城旺地和繁华的商业地带,加之企业品牌鲜明,传播速度极快,能迅速拓展业务,可形成规模经营。

营销计划和促销活动同步展开。各连锁经营店分摊广告宣传费用,能在进一步发掘潜力的客源市场的同时,有效调节各店之间的需求平衡,使本系统在市场的调节和引导下良性发展。

特许经营:

通过出让特许经营权,一些餐饮娱乐公司得以在全球推广它们的产品,并统一规格,统一市场形象,统一服务方式。大多数特许经营店为本地企业或私人投资,它们比母公司购得商标使用权;母公司有责任对投资者在可行性研究、地点选择、资金筹措、建筑设计、人员培训、广告宣传、原料采购、管理方法、操作规程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给予咨询。目前在我国的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都是特许经营的餐饮企业。

5.科技含量越来越高

可以设想一下未来提供电脑服务餐厅的情形:宾客到达餐厅后,只要轻轻按动计算机的键盘,计算机屏幕上就会出现正在供应的菜肴和酒水的品种、风味、特色、规格、价格、营养分析等具体信息资料;宾客选定具体品种后,可通过自动收款机交款;宾客交款后,计算机就立刻指示厨房配套。另外,宾客还可通过上网,及时了解全球美食讯息,如因特网上已开辟了“网上名厨”栏目。

6.高、中、低档餐饮企业全面发展

大众化消费比较稳定,并且具备极其丰富的消费潜力。事实证明,谁赢得了大众,谁也就赢得了市场。市场风云变幻莫测,只有及时研究市场运动规律,掌握餐饮需求的动态趋势,适时调整定位,以不变应万变,灵活主动地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才能稳操胜券;另一方面,餐饮企业在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同时,还扮演着向大众传播餐饮文化的角色,以让人们了解美食,钟情美食,享受美食。民以食为天,经营以民为本;所以,从现实和长远的观念来看,大众化永远是餐饮消费市场的主旋律。目前,许多中、低档餐饮场所已占据了较大比例的市场份额,它们凭借着充足的客源市场、合理的定价策略、整洁宽松的就餐环境、可口卫生的菜肴、优良快捷的服务态度、诚实可靠的信誉,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第2篇:银行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范文

【关键词】内部审计;内审人员;审计内容;审计方法

一、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势

1.“适时型”内部审计成为未来内审的发展方向

(1)效益优先型的内审理念。曾经的内审工作在效益上的重视度不高,相对于内审效益而言,内审工作的成本较大。今后,内审工作的展开将以降低工作成本、提高企业效益为目标,通过内审自身控制系统的结构性优化模式,来提升内部审计的价值。内审期间工作人员将秉承效益优于成本的理念,重视工作细节,提高工作质量。

(2)风险导向型的内审特点。控制性质的内审模式已不再适应数字信息时代影响下的企业发展,取而代之的是风险导向的审计。它是在控制模式的基础上将风险预测置于优先位置,企业决策与风险预测相结合,从而实现控制风险的目标。内审工作的着眼点不仅在于内审本身而且在于未来企业的定位与发展方向。

(3)主动审计的发展方向。从内审的发展历程来看,内审在企业中长期以来扮演着检查与监督的角色,因此审计工作一般是在其他部门被动接受监督得情况下进行的。这样的工作方式不利于企业内部审计的风险控制。所以,内部审计将一改被动审计的方式寻求主动式的审计。审计部门将在各个部门的主动配合下,加强对企业的深入了解,根据各部门存在的问题与今后的发展规划进行全面的风险控制审计。各部门自愿接受审计的方式利于内审工作效率的提高。

2.二重监督式的内部审计,优化内审管理模式

内审是对企业的监督,而加强对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也是必要的,建立内部审计部门自身的监督机构势在必行,此监督机构可视为企业的“二重监督机构”,监督的重点在于对内审工作人员工作范围和深度的检查。这个机构通过对内审人员的到岗、工作内容、业务水平及对内审的重视程度的监管,期望从质上提升内审工作的效果。对于不符合企业发展及内审工作改进需要的人员将进行有效的专业技能培训,对于内审工作效率偏低的组别人员进行集体意识和结构优化培养,积极寻找并发展内审先进管理人才,逐步优化内部审计部门的管理结构。在监督与被监督的责任和义务的双重压力下,内审部门实现合理化的全面发展模式。

3.外延式的内部审计,提高内审工作质量

(1)主动关注外部环境。企业风险的来源之一在于外部条件发生的变化,内审要实现有效地预测与控制风险就必须主动关注外部环境,并能及时地通过外部条件和情况的变化判断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2)注重审计价值的实现。内审价值在于内部审计能通过自身的工作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这就要求内审部门应一改以前过于强调独立性的工作方式,即内审人员不应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经济活动之外,他们应通过各种咨询活动,了解经营活动内部的关联性,为内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这样才能有利于内审价值的实现,内审才能指导企业充分利用各种条件有效地规避风险。

(3)高立足点、多角度的内审。内审工作需要立足于企业或组织的战略高度,内审人员积极参与到企业战略方针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站在企业高层次管理的角度来分析和预见今后企业和内审的发展方向。内审的内容不应仅限于组织系统当前的经济事项,而是应该通过当前项目与相关活动的综合考察与分析,全面地考虑各相关人员局限和相关影响,真实、多角度进行内审工作。

二、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内审人员质量与总量上的缺陷

近年来,商业银行的规模不断增长,其内部的经营管理机构就愈加复杂,审计工作也随之繁琐,内审部门工作人员面临着工作量加大的问题,在此种情况下,内审人员在总量上表现极为不足。不仅如此,工作难度的加大迫切地要求内审人员专业素质与技能的提高,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普遍存在缺乏高技能、经验足的审计工作者,这就影响到内审部门职能的有效发挥,不利于发现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潜在的风险。

2.内部审计内容与方法上的不足

(1)内容过于形式,缺乏广度与深度

在商业银行的内审过程中,大多情况下只是停留在操作层面,对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分析与寻找解决方案,无法将问题与风险有效地排除在系统之外。内审独立于其他部门,在实施过程中缺乏权威性,对商业银行运作方式的了解有限,再加上被审计单位的不积极配合,审计机构的作用并未真正发挥出来。

(2)方法技术落后于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

目前商业银行正朝着多元化的经营模式发展,业务种类不断增加,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但是,内审的技术和方法并没有大幅度地提高和改善,与国外先进的审计与风险评估体系相差甚远。审计工作的重点仍然是注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没有真正发挥内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三、商业银行改进内审工作的策略

1.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注重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1)总体素质队伍建设

首先,内审人员应加强自身建设,在掌握商业银行内部运作机制的同时,关注同行业经济发展动态、熟悉会计业务内容以及掌握风险控制的机理,在此基础实现综合分析和判断风险与机遇的能力,并对商业银行经营的不足和未来发展战略提出可行性的建议,为银行规划出谋划策。其次,商业银行内部应建立内审人员的培训机制,定期对内审人员进行培训与相应的考核,设置内审自身的监管机构,加强对内审人员工作的监督。最后,商业银行应尽可能地给内审人员的工作提供便利,使其能自由参加银行管理部门的会议和决策并有权提出建议,主动参与银行的经营不仅能提升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而且有助于对银行的潜在风险进行源头性的控制。

(2)提升审计人员对内审工作的定位高度

内部审计是对商业银行内部运作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的措施,因此商业银行内审人员应围绕银行工作的重点和目标,站在全局的角度开展工作,绝不可置银行总体经营业绩与目标于不顾。站在总体的高度才能保证审计工作的中心和重点不会偏离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

(3)变被动接受内审到自愿主动内审

内审的顺利展开离不开商业银行各个部门的全力配合。这要求银行各部门人员主动接受审计,通过内部审计了解本部门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潜在的风险,同时在内审的帮助下积极整改完善,健全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将风险关口前移,有效防范风险。通过内审在持续改进银行经营管理成效方面作用的发挥,从而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取得信任和合作,实现内审目标。

2.引进高效的审计技术与方法,加强内审监督

积极引进高级计算机审计及风险防范系统,对商业银行进行全面的审计控制,扩大内审监督的范围,提高预防风险的水平。内审人员要在计算机系统的协助下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细化审计内容,完善工作流程,并能根据商业银行经营的需要开拓新产品,发展新业务,以此来提高内部审计的效率,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

3.全方位分析内审工作,提高内审工作水平

内部审计不是孤立的,而是和商业银行的总体发展、各个部门的经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进行内部审计时工作人员应从各个角度全面地分析内审工作的目标和总体规划,力争通过工作中较为细化的系统增强内审的可信度。对于内审的结果,内审人员不仅要进行分析而且要站在商业银行总体规划和长远目标的角度提出真正具有预防风险的建议与措施,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参考文献:

[1]柏玲.浅谈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时代金融,2013.(5)

第3篇:银行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范文

一、中小银行发展面临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和利率市场化趋势挑战

(一)金融业经营制度在国际上的发展历程及我国现状

国际银行业混业经营起源于19世纪,当时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包括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国都实行了混业经营。但在20世纪30年生的一场波及全球的经济和金融危机后,结束了银行业的此种经营的模式。当时经济学界认为:发生危机的根源是全能银行和混业经营模式。为了稳定经济金融秩序,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开始确立银行分业经营的管理制度。此后,英国、日本等国也纷纷效仿,均实行了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从此以后的50年间,国际银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占主导地位,全能银行制度只有为数不多的欧洲国家继续实行。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各国开始放松了对金融业的管制,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制度又成为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向。最早恢复的是英国,它在80年代中期就对金融体制进行改革,全面实行了混业经营制度。到90年代以后,美国银行业掀起一轮并购浪潮,使得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经纪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界限日趋模糊,美国金融监管当局也随之放松对金融的管制,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美国国会分别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和《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实施细则〉》,废除了实施半个世纪之久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从法律上确立了混业经营模式。日本也于1998年4月实施了金融改革,开始启动银行混业经营模式。在利率市场化方面,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和地区经济金融不断发展及特定历史事件的影响,利率管制的弊端不断显现,各国经济金融运行先后遭遇困境。如美国的“金融脱媒”和“滞胀”,日本的“滞胀”与升值压力,韩国的高通胀和企业危机,中国台湾的高通胀和升值压力,拉美三国的经济危机等。放松利率管制、建立有效的利率传导机制和资金市场化定价机制于是成为各国的必然选择,也是其应对经济结构转型、转变金融资源动员方式的重大举措。

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始于1994年的金融整顿时代,以前曾实行过近10年的混业经营模式。但随着国际大环境和世界贸易组织后时代的发展变化,也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目前在政策层面逐步打破了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之间的分业壁垒。1998年8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允许证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1999年10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同意保险资金通过基金投资间接进入股票市场;200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2001年10月8日开始实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中规定,商业银行可以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办理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可以受理开放式基金单位的注册登记业务;2004年修改的《保险法》允许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新《证券法》放松了对国企资金和银行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的限制。2010年8月5日中国保监会正式颁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保险资金可运用于: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方面。2013年5月,又出台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等。这些政策的出台,使得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得以相互融通,使得银行、证券、保险三类资金可以直接流动、渗透和补充,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我国分业经营的金融框架将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合作与业务交叉有了明显进展,为下一步规范的混业经营奠定了基础。同时,在当前,我国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时机已日趋成熟。我国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初步考虑是:确立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目标利率,通过逐步扩大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和存款利率上浮幅度,寻找中国的均衡利率水平,逐步实现政策利率由存贷款基准利率向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利率转化;通过中央银行目标利率调节市场利率,引导存贷款利率,调节货币信贷总量,理顺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二)金融银行业混业经营的动因及实行利率市场化的意义

1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是推动金融业向混业经营转变的内在动因

20世纪50年代以后,金融创新工具和创新组织形式得到极大发展,使得许多原有的分业监管措施部分失去意义,不利于金融市场的高效发展,因此,金融自由化迫使法律对这一发展趋势给予确认,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和要求。同时,金融创新也为突破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提供了可能,商业银行在负债和资产配置方面越来越多地依靠资本市场工具、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拉动。另外,全能银行制和混业经营可以使多种金融业务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做到优势互补。

2市场、客户对金融商(产)品的综合性需求

客户需要存贷款、结算等金融商品,也需要买保险、基金、债券和股票投资及申领使用信用卡,还希望获得“一站式”的金融服务,而分业经营模式使商业银行业务范围受到限制,不利于满足客户的多层次需求及业务拓展。此外,通过几十年的发展,非银行金融业务得到巨大发展,他们向银行业的渗透使银行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银行业不得不采取兼并收购等手段,扩大自身规模,以提高竞争力。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的相互控股和兼并收购,也促使了混业经营局面的形成。

3混业经营可实现规模经济的快速增长

混业经营条件下的商业银行从事多种经营,可广泛地向客户推销多种金融产品,可充分有效地利用其经营资源,在多个行业、多种金融工具中进行广泛的资产负债组合,选用最富生命力的金融工具和从事最有利的金融业务,并在各种业务之间进行固定成本分摊。这既降低了单位金融产品的成本,也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筹资成本。同时,商业银行在与客户业务往来中积累了大量信息,这些信息可由金融机构整体内的任何部门共享,从而降低经营成本。实行混业经营,大的金融机构都可以兼营商业银行与证券及保险公司业务,这样便加强了银行业的竞争,促进优胜劣汰,提高效益和社会总效用的提升。

4混业经营能分散风险,使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趋于稳定

全能化的业务经营使银行内部形成了一种损益互补机制,即银行业某一领域金融业务的亏损可由其他金融业务的盈利来弥补。这种内部补偿作用不仅使银行利润收入稳定,而且使银行业的风险得以分散和减小。当金融环境发生变化时,银行业具有很强的应变能力,能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战略和市场环境变化的需要,随时调整经营方针和业务拓展重点。此外,全能化经营不仅使资产风险分化,而且资产更富有流动性,更容易实现金融机构的整体稳定性并切实降低银行自身的风险。但是,值得指出的是:混业经营容易形成对金融市场的垄断,产生不公平竞争,特别对中小银行影响极大。

5实行利率市场化意义深远

第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利率市场化,分段放开存、贷款利率由市场确定,可通过此利率机制来稳定银行体系的存款,从而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的相对稳定。第二,实施利率市场化还有利于增加金融宏观调控的灵活性、适时性和有效性。从2013年7月20日起我国已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这些对缓解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平衡行业间利润结构均有所帮助。

二、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多集中形成于两个阶段。一是以成立于20世纪50年代为代表的各地农村信用合作社;二是以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为代表的各地城市信用合作社。我国目前的中小商业银行则主要是以各地(市)的地方性商业银行为主。而其演变过程又是以其上述的原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重组整合而成。据统计:截至2012年末,我国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农合行、村镇银行在内的中小银行合计法人机构有1 400多家,但其资产规模占比仅为15%。同时,这些中小商业银行都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股权结构不够合理,内部治理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由于我国中小商业银行产生发展的固有基础,其股权主要集中在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少数法人大股东之手,地方政府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中小银行拥有绝对控制权,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必然会导致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由于地方政府在城市商业银行中处于控股地位,在决定董事长和行长人选方面有很大的影响力,基本上是由地方政府直接委派,在人员选派的原则上,较多考虑相应的行政级别,对专业知识和经营才能重视不够,无法保证最优秀的专业管理人员进入管理层。

(二)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固有经营体制难以适应市场的发展和客户的需求,行业管理水平普遍低下

尽管我国各中小商业银行普遍采用股份制的组织形式,并且按照公司法规定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占控股地位的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的所有人缺位,委托关系不明确,因此,中小商业银行实际被控制在少数政府资本人手中,董事会(或理事会)、监事会等权力部门形同虚设,无法对银行人形成有效的监督,银行激励机制的设计并没有完全体现商业化原则,仍带有很强的行政性激励色彩。

(三)资本充足率低,资产质量较差

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不足2%,很大一部分中小银行还处于零资本状况,与资本充足率8%的监管要求相比有较大差距,扩充资本金是我国中小商业银行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由于我国中小商业银行是在合并城市(农村)信用社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从成立起就承接了大量信用社时期在不规范经营时期所形成的不良资产,尽管不良资产比例正逐年降低,但数量仍然偏高。此外,由于旧的管理模式的延续,内部分工、职责划分大都属于粗放式管理,缺乏具有硬约束的监控机制,导致中小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高,资产质量差,管理水平低,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四)市场定位不明晰,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目标定位应是“民众银行”、“中小企业的银行”,即主要面向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提供零售和小额金融服务。目前我国中小银行市场定位不明晰,盲目地与国有商业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争地盘争客户求扩张,贷款对象普遍偏重于大企业,对中小企业和居民的贷款比例很低,并且银行业务单一,经营范围狭窄,缺乏经营特色。同时,作为金融体系中相对弱势的群体,国家也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这些均不利于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

三、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在当前经济金融趋势下,在求生存、求发展中应注重的几个问题

在混业经营和利率市场化趋势下,银行业激烈的竞争对中小商业银行生存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而中小银行本身的痼疾则为其未来的发展蒙上阴影。其内忧外患对中小银行来说是严峻的挑战。笔者认为:中小商业银行应从以下方面入手来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一)明确经营方向,选择正确的市场定位

在新的市场形势下的银行业务将不断全能化,同时会产生一批超大规模的银行,它们无论在资金实力、网点设置、竞争能力上都有着中小银行无法比拟的优势,但小银行仍有其存在的必要和发展的空间。按“小银行优势”理论,小银行与大银行相比,小银行由于其服务对象的地域性和社区性特点,可以通过与中小企业保持长期密切关系而获得各种非公开关联信息,在向信息不透明的中小企业发放关系型贷款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我国中小企业众多,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由于资金实力强,往往担负着服务大型央企、国企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项目的金融业务,而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业务服务的力度不大。故中小企业客户市场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另外,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和消费方式的改变,城乡居民对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及其他消费贷款的需求也将不断上升。中小商业银行由于业务区域集中,对本地情况比较熟悉,能够为中小企业和城乡居民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在对中小企业和城市居民服务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如果中小商业银行能够获得并巩固这个市场,就能为其生存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因此,中小商业银行应调整市场定位,把业务范围锁定在本土,客户对象定位为中小企业金融及城乡居民的社区、零售金融服务方面上,并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水平,积极创新服务产品,根据市场需要及自身状况开发新的市场资源和新的投融资渠道,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要,提高市场竞争力,降低信用风险。切实“安分守小”,抑制盲目扩张冲动,做好做深做透本地业务,适当控制增长速度,寻求差异化发展,这样才能在竞争中防范风险,求得生存空间。

(二)改善股权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的弊端主要源于它们的产权安排,由于地方财政一股独大,行政干预是不可避免的,使得城市商业银行无法真正做到以盈利为最终目标;高管人员的职位和任免均由行政权力决定,这种人事制度无法与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运营模式相匹配,也不利于引进、培养高质量的银行管理人才。因此,改善股权结构,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是我国中小商业银行改革的重点。

第一,我们可考虑鼓励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民间资本或适度的外资战略合作者入股中小商业银行,这些资本的进入一是会为获取利益而认真行使自己的股权,二是有利于引进先进的管理。而其中政府持股比例的下降也有助于改善产权结构,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充分引进民间资本和引进可控的外资也可增强我国中小商业银行资本实力,提高资本充足率,规范市场运作,降低经营风险。

第二,可采取“股权渗透”方式进行行际之间的相互持股,这意味着对单体银行的经营决策引入智力支持并起到“抱团取暖”的作用,发挥合作金融服务优势,与大行抗衡。同时,可防止体系外银行,特别是外资银行实施控股并取得话语权。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运行尚未完善,境外的一些经营模式和理念在国内极易导致风险,外资控股中小商业银行显然不是管理层愿意看到的事情。

第三,中小银行必须加快战略转型。当前,战略转型是中小银行实现永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小商业银行坚持服务基层、服务小微、服务社区居民的市场定位,做到立足本地,防止求“大”;立足简单,防止求“全”;立足稳健,防止求“快”。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导向,利用创新推动发展转型。也可借鉴美国金融业曾实行的连锁银行制模式,发展巩固本土金融业务,做强社区银行,同时利用网络技术,发展电商业务模式,探索无机构扩张之路。

第四,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明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发挥监事会等机构的监督和控制作用,保证经营决策准确无误地贯彻到业务经营的各部门及各个环节,有效控制信贷风险,不断提高信贷资产的质量,降低不良资产占比,以确保银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创新金融工具,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中小商业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就是市场差异化,而要在差异化市场上寻求竞争优势,关键就在于根据市场的变化,不断创新,以新的产品、新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变化,要发现新的市场空间,形成自己的特色,方能与国内外大银行相抗衡。我们的中小商业银行也可以探索创新不同形式的同业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如业务合作、结算、外汇、股权参与等,以此拓展业务范围和经营空间,还要利用好贷款利率放开机制,吸引优质中小企业客户,不断增加市场竞争能力。

(四)积极探索资本市场,向市场要规模、要空间

我们的中小商业银行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创新不同形式的发展路径,如在条件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借鉴发展较好的地方商业银行经验,积极探索资本市场,走上市扩容之路等,积极拓展规模和经营空间,切实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总之,发展中小商业银行一定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中小商业银行只要明确方向、正确定位、优化股权、健全治理、坚持创新,走差异化服务之路;坚持“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秉承诚信敬业,合规高效,融合创新的经营理念;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思想,积极拓展业务,为本地百姓与中小企业提供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必将迎来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杨再平:《中小银行九大生存法则》,中国金融网。

[2]叶望春:《中小银行的市场定位战略》,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第4篇:银行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范文

1981年我国批准设立了第一家外资银行——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自此外资银行开始以不同的策略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入世”后其进入速度进一步加快。截至2001年底,在华开设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只有190家,“入世”后的5年间就增加了122家。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外资银行这种通过增设分支机构扩张业务规模的方式,不管是从资产规模和存贷款市场份额,还是从盈利水平等来看,所取得的效果都不尽如人意。“入世”后7年间以四大银行为代表的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增长将近两倍,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均增长了三倍有余,外资银行的资产总额增长速度略快于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

改革开放政策实行后,中国就成为全球为数不多的高成长市场,而金融业市场的增长速度更要快于宏观经济的增长速度,为了分享中国经济高速成长的成果,外资银行势必会加速进入中国金融市场。而与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相比,外资银行更主要的方式则是通过入股中资银行或与中资银行结成战略联盟的方式来打入中国市场。2005年,中国银行业股改进入,国有银行的股权出售一浪高过一浪。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建设银行约用15%左右的股权换来了40亿美元左右的资金,中国银行则将用10%的股权换来30亿美元左右的资金,工行用10%左右的股权换来30亿美元左右的资金。

在持股比例上,多家外资金融机构持股比例接近了银监会规定的20%的上限,如汇丰银行持有交通银行19.9%的股份,渣打银行持有渤海银行19.99%的股份,荷兰国际集团持有北京银行19.9%的股份,澳洲联邦银行持有杭州市商业银行19.9%的股份等。从国内银行来看,也有多家外资机构合计持股比例接近银监会25%的上限,如兴业银行被三家外资金融机构合计持股达到24.98%,西安市商业银行被两家外资机构合计持股达到24.9%,北京银行被两家外资机构合计持股达到24.9%,南京银行被两家外资机构合计持股达到24.2%等。通过参股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可以迅速解决分支网络布点太少、客户基础不足的缺陷花旗银行竞购财务状况不佳的广东发展银行,看重的主要就是广发的全国性金融业务牌照和其500多家分支机构。

二、外资大举进入对我国金融安全造成的影响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外资通过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抢夺我国银行业高端市场,同时通过以低廉的价格收购中国银行业资产以解决分支网点少等缺陷,并且跨过了银行行政监管部门对外资银行业的特许权牌照监管等短期内难以逾越的障碍,一方面可以获得股价折价发行所带来的益处;另一方面还可以分享中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利润分红,可谓是一举两得的聪明之举。

但是,外资银行业进入中国市场其目的似乎不限于此。美国国会更于2007年9月通过决议,要求中国政府取消对外资入股中国银行的控股比例限制,以打开中国的金融市场。这里暂且不论美国有何权力对别国的国内事务指手画脚,单从动机来看,美国出台这项决议就表明了美国控股中国银行业进而控制中国经济的迫切要求。

十年前,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顷刻间将整个亚洲经济、乃至世界经济拖入到危险的边缘,使得亚洲四小龙的经济神话成为过去,东南亚国家三十年积累的财富大幅缩水。金融动荡一直蔓延到日本、俄罗斯等国家,许多国家社会秩序陷入混乱,印尼、马来西亚均发生骚乱和政府动荡,各国金融体系面临了不同程度的重组和整顿。这是国际炒家们成功地进行的一次对别国的“剪羊毛”行动,使亚洲国家几十年的发展成果顷刻间被洗劫一空。金融危机虽然说与其产生危机国家在缺乏有效监管同时过早实行自由汇率制度等自身经济的种种缺陷有关,但是国际游资的主观恶意炒作却是其更直接的原因。同样的,中国银行业在没有建立起一个成熟的经营模式成功抵御外部冲击时过早地开放国内金融市场,势必会引起金融系统的动荡,进而引起整个中国经济的动荡。从世界经济发展史可以看出,以美国为首的国际银行家们有很大的动机通过政治施压等手段,敲开中国金融门户,进而实行其一系列的“剪羊毛”的手段,来掠夺中国经济建设成果。另一方面,金融系统被外资控制,势必会削弱中国中央银行进行金融调控的力度,进而使中国经济间接处在外国资本的控制之下。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和管理机制还很不完善,抵抗外来金融风险的能力还很弱。在这种情况下,在金融领域大规模招商引资,容易造成中国经济控制权的丧失,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倘若我国的金融业一旦掌控在外资之手,外资会利用金融资本渗透、控制国内产业资本,相互融合,形成垄断一切的金融资本。届时,国内企业的一举一动都处在国际竞争对手的监控之下;而且外资机构还会将其全球金融市场上的金融风险通过关联交易和衍生工具转嫁到其控股的中国企业之中,从而转移风险,收获利润,控制我国的经济命脉,逼使我国成为其附庸。所以,我们不能不提高警惕,对中国金融开放步伐要慎之又慎,在没有把握时宁可慢一些,也不能犯急功近利的危险,使中国经济付出惨重代价。

三、我国银行业应采取的政策措施

1.减缓金融机构上市步伐,并对现有上市银行机构进行制度监管与控制

中国政府引入国际战略投资者的初衷是为了引入国外银行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中资银行服务水平。但是,外资参股中资银行的意图却是分享中国银行业的垄断利润进而控制中国经济,这从外资机构入股中资银行后的作为可以看出。除个别中资银行之外,很多参股的外资金融机构并没有向中资银行派驻董事和管理人员,与中资银行在业务方面开展的合作也很少。即使在那些外资金融机构持有股份比例较高、有外资董事和管理人员的中资银行里面,中资银行的收入结构在近几年来也基本没有变化,其利润来源仍然是主要依靠利差收入,由此可以看出,中资银行服务水平改善程度也十分有限。

通过引入外国资金学习西方国家先进经验、提高我国金融业服务水平,看来只是我们自己一厢情愿的做法。而我们在付出巨大代价的同时,却给了西方国家进一步控制我国经济的工具手段。所以,我国当务之急是减缓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步伐,对现有的上市商业银行进行治理整顿,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以减小其中外国金融资本所可能会起到的破坏作用。

2.努力提高中资银行服务水平,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比例

当前中资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水平与外资银行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不仅在规模、占比、发展水平等经营指标方面落后,而且在经营管理手段、产品创新机制和优良的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差距更大。据了解,目前中资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10%以内,平均为7%~8%,而目前在华外资银行中间业务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50%左右。所以,面对外资银行在中间业务方面的竞争,中资银行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尽快迎头赶上,切不可忽视或拖延。要真正认识到发展中间业务是今后中资银行提高盈利水平改善客户结构、增强银行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要认识到中间业务具有表外性、服务性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等特点,要努力改变中间业务品种单一、创新不足的现象;要以市场为导向,突破传统业务的经营范围和模式,充分挖掘市场潜力,研究市场消费心理,分析市场发展趋势,积极研发新的中间业务产品。在学习和引进外资银行的全新的投资理念、成熟的财富管理工具以及丰富的操作经验的基础上,要把发展中间业务的重点放在信用卡、个人高端客户理财、住房抵押贷款、网上银行、衍生品、电话银行、咨询顾问、资产管理、第三方合作等方面;还要加强中资银行与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大力发展投资银行、国际保理、国内保理、国内信用证、保函等高附加值的业务以及财务咨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托管。

另外,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间业务管理,加强监管的主动性,把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开展与加强监管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统筹研究,减少无序竞争,鼓励和支持中资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引导中资银行的中间业务良性发展,逐步探索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发展中间业务的观念、方法和途径,努力打造出一批属于自己的特色品牌和形象。

3.加快银行业对内开放步伐

在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十分迅速的同时,对外开放却十分迟缓,至今没有获得突破性进展。目前出现的四大银行之外的银行,虽有民营股份,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或者是国有控股,或者行长的任命还是官方行为。因此,在我国金融改革中,要正确处理好国有商业银行与民营银行的合作关系。一是要正确认识国有商业银行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国有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增长、结构调整、社会稳定、人民富裕的基本条件和关键枢纽,更是国家宏观调控、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保证;二是国有商业银行要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行效率的内控机制,优化配置金融资源,提高金融资产质量,建立中国特色的、与国际惯例接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三是要坚持建立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依托,其余金融机构为补充的金融体系。在金融改革中,我们主张不能改变国有商业银行的性质,但对其他金融机构允许民营化经营,做到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业,形成理性竞争环境。应该说,银行业的对内开放,已经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目前需要的是转变观念、尽快推动的决心。而外资银行的全面进入,使得国内发展民营银行的问题变得更加刻不容缓,启动越晚,民营银行就会在制度约束之外,面临更多的市场环境约束,从而更难获得改革成效。

第5篇:银行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范文

关键词:风险管理;商业银行;信贷业务

商业银行是以货币和资金为主要经营对象的企业,主要起着金融服务的职能。商业银行主要通过为企业提供信贷业务而获得自身利益,所以说信贷业务的风险是当今商业银行经济管理所面临的最大风险。现如今,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作为金融中介的商业银行由于货币化、信用化和金融化的背景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这样一来,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一方面给商业银行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而另一方面也给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压力。根据我国目前的信贷风险管理现状以及内部控制,需要从信贷业务组织结构的内部控制,信贷业务信息内部控制以及信贷业务环节内部控制等多角度进行分析,从而增强了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风险下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1我国信贷风险管理现状

近年来,随着市场需求以及经济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在各级分行都实现了内部结构的调整,将原本的信贷部主管信贷业务的旧体制转变成为资产全部和风险审查部门对不良贷款处置以及对贷款风险进行评估。但是审贷部门依旧负责信贷政策的管理以及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的业务,对于信贷各部门的细化工作完成的还不够彻底。从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出现的不良贷款概率来看,由于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在我国商业银行运作中存在有次级类和可疑类信贷风险。长期以来,大型企业以及发展较好的企业都在公业务贷款中占据着大量的信贷额度,虽然金融危机的影响正在缓慢消除,但经济复苏的进程也很缓慢。在当今情形下,商业银行就需要加上对信贷风险的管理,以保证信贷资产业务的正常发展。加强和完善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在具体工作中以企业的长期发展和风险管理作为自己的发展导向,进而保证银行的健康稳定发展。从我国商业银行管控方面来说,业务经营活动的依赖性较强,核心资本需要依靠政府的拨付,这是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背后承担着巨大的压力,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使商业银行的发展运营受到了巨大冲击,虽然大部分的商业银行贷款并没有出现较大问题,但银行和客户之间依旧存在负债关系,有不良贷款存在的隐患。根据股份制银行的运营情况来看,虽然建立了一定的内部控制以及风险控制,使得商业银行在运营和约束上有了很大成效,但股份制商业银行虽然给银行的管理上带来了很多灵活性,但也带来了诸如信贷业务资金周转以及资金来源流动风险等潜在问题。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来看,从事商业银行的发展规模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同时存款和信贷比例也不够完善。换言之,就是资产的流动性没有达到使用安全的范围,一旦信贷风险发生了变化,那么资金的周转就会受到影响。除此以外,工作人员的专业程度、自我约束能力、按规操作情况以及职权分配情况都需要进一步提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信贷风险的种类也越来越多,人们对信贷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但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信用体系以及银行环境等却没有与信贷管理机制相匹配,在我国信贷风险管理还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对于用户信用分析以及贷款方式都需要进一步的提高和改善,而这需要我们不断进行研究与探讨。

2基于内部控制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

2.1信贷业务组织结构的内部控制

只有良好的组织结构设置,才能进一步提高信贷业务的开展效率,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对组织结构进行合理的规划,以及通过各部门之间的制衡作用来使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进一步减少。商业银行相关部门的设置。在商业银行可以设置一定的风险管理部门,通过建立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子公司来负责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信贷业务风险管理可以通过对信贷业务风险的评级、对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目标的设置以及具体的指导来实现,从而使商业银行能够掌握各分行的风险管理现状进行掌控。分行的风险管理部门需要对所属的信贷业务风险进行同一管理,将下级行的信贷风险材料和向上级行的汇报评估风险在本行进行汇总。除此之外,风险管理部门对于风险的监控实现了对信贷风险的集中管理。在开展信贷业务之前,风险管理部门需要对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动态识别,为新业务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及时对所开展的业务提供保障和进行反馈,以实现商业银行内部监控的全方位。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就是信贷业务,那么在商业银行中建立与信贷业务相关的部门就显得尤为必要。信贷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信贷业务的发展,在业务方面信贷业务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是互相协调、互相合作的关系,而在环节上则呈现出相互制衡的关系。我们在对下级分行进行信贷业务目标制定时应根据高层制定的战略目标以及下级分行信贷业务开展现状进行分析,经过风险管理部门对信贷业务风险的评价后交由各分行进行执行。区域性信贷审批中心的建立在集中对信贷进行审批的原则上,将信贷审批权限分配在各商业银行分行和区域审批中心以进一步提高信贷的审批效率。区域信贷审批中心是总行在各地区各支行行使审批权的代表,通过这样的设置可以使审批工作能够在各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出发更好的控制信贷业务的开展,以降低信贷业务风险的出现。各分行和区域性信贷审批中心需要加上对信贷业务发展部门以及风险管理部门的了解,针对各部门提供的客户评价进行分析,进而做出审批决定。

2.2信贷业务信息内部控制

信贷业务会计信息控制。在信贷业务的发展过程中,我们需要加强会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制定严格的会计处理流程,要在贷款发放和回收过程中及时处理,保证入账凭证的完整和账务处理的清晰,实现会计系统对贷款整个业务流程的实时监控,使会计工作能够真实全面的反映信贷业务的实际情况。信贷业务信息归集控制。在进行每一笔信贷业务时,我们必然会留下商业银行用户的信息以及信贷发展情况,而在信贷业务发展过程中我们也需要不断搜集信贷业务发展材料,对可能存在影响信贷业务的发展因素进行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与此同时,需要及时对所用的信息进行存档,以方便日后的查询使用。信贷业务信息的使用控制。信贷业务的信息很多都涉及到客户或者银行机密,所以各商业银行应针对信贷业务材料建立起严格的保护措施,对于重要的信息进行授权控制,只有经过授权的个人才可以对部分材料进行查阅,同时要注意电子信息的备份,以防止因为发生意外而造成的信息丢失。

2.3信贷业务环节内部控制

我们都知道,信贷业务是从贷款人提出申请到商业银行对信贷业务完成评价的整个过程,具体包括了贷款申请、贷款决策、贷款审批、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发放、贷款检查、贷款回收以及贷款业务的自我评价。(1)贷款申请与决策。对于客户的发展,贷款业务发展部门需要根据信贷业务的发展政策积极的开展贷款营销策略,以吸引优质客户。根据客户提交的相应申请,对客户进行风险和内控调查从而确定该用户是否符合发展。如果客户符合商业银行发展客户制定的信贷业务发展目标,那么就可以将客户的相关资料传递到各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如果客户不符合商业银行制定的信贷业务发展目标,那么就可以拒绝该用户。风险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信贷业务发展部门递交的材料对优质客户进行寻找,对于行业的选择要具有客观性,不要一味的追求目前发展较火的行业,这样会激发行业间的竞争,造成商业银行的授信集中,从而带来较大风险。信贷业务发展部门需要加强贷款企业的联系,利用银行的信息资源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帮助,加强银行与企业间互惠互利的良好合作关系,而不是单纯的借贷关系。(2)贷款审批和合同的签订。贷款审批部门负责贷款的审批工作,主要根据业务发展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提交的材料对贷款是否发放进行确定,如果经过审批同意发放贷款,那么就可以将签署后的意见交给负责的业务部门进行后援操作。贷款合同的签订是一个需要有相关的法律部门以及有经验的法律人员参与过程,在合同正式签订之前,需要咨询法律部门的建议进而对合同格式的制定和合同条款的协商等过程做到有法可依,通过商业银行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来降低因合同制定不合理造成的商业银行损失。(3)贷款发放以及检查。贷款的发放需要有贷款业务部门和会计部门的协调,会计部门主要在贷款发送时做好帐务处理,在这一过程需要注意对贷款内容的再次检查,其他部门要配合贷款业务部门以及会计部门依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来进行贷款发放,以降低贷款发放过程中因操作问题造成的风险。在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贷款检查一直就是一个薄弱的环节,很多贷款业务部门发送完贷款后,没有充分地意识到贷款检查的重要性,并没有加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的检查。风险管理部门应该在贷款发送后对贷款的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了解贷款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行业发展状况,根据高管人员变更和企业经营状况进行风险分析,如果出现了影响贷款回收的影响因素,应该及时进行风险讨论,并及时向上层传递和反馈信息。(4)贷款回收和贷款业务的评价。在贷款到期之前,商业银行应根据贷款合同的规定及时向贷款企业发送到款通知,并部署贷款回收工作。如果贷款可以正常收回,就要及时进行帐务整理,而对于无法正常收回贷款就需要依据企业资信情况进行分析,如果企业资信情况较好,只是因为短暂的困难而无法去进行还款,那么商业银行就需要积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以实现企业和银行的互利互惠。如果对于资信状况不好、故意不归还贷款以及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商业银行就应该及时采取资本保全,以降低企业无法正常还款的损失。在商业银行完成信贷业务后,应该及时对信贷业务开展评价,以完善和补充在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以进一步修正信贷业务内部控制。这个环节标志着信贷业务的完成,但并不意味着这一环节不重要。对贷款业务的评价有利于企业和商业银行进一步总结这一过程中影响自身发展的因素,加强对这一环节的重视,将有利于企业和银行更好的完善自我发展体系和经济利益的增长。

3结语

目前我国缺乏良好的适合于商业银行发展的信用环境,而商业银行对于企业信贷的监督力度也达不到要求,没有建立健全信息的流通方式和相应的司法制度,从而使中小企业发生信贷违约的现象越来越多。而随着市场经济竞争的越来越激烈,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潜在风险也进一步加强,为此我们需要努力加强和完善银行的风险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系统,这就需要从信贷业务组织结构的内部控制,信贷业务信息内部控制以及信贷业务环节内部控制等多角度进行分析,做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信贷业务的内部组织结构,实现对信贷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以及信贷业务信息的内部控制,从而增强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风险下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商业银行以及企业的共赢。

参考文献

[1]王学文,赵云兰.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5).

[2]苗承雨,问晓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系统建设现状及完善对策[J].金融与经济,2009(03).

[3]贾清显,陈妍.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内部控制——基于雷曼的案例分析[J].生产力研究,2010(03).

[4]任健.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思考与研究[J].金融经济,2012(9).[5]杨跃勋.浅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J].经济视野,2014(4).

[6]刘铁锤.论基于内部控制视角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J].经济研究导刊,2013(24).

第6篇:银行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范文

关键词:民间借贷 资金 利率 法律

一、民间借贷的概念和形式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当前民间借贷的形式大体可以归结为两类,一类是一些持有闲散资金的人通过“中间人”牵线搭桥,暗地把自有资金借中小企业,房地产开发商、物流行业者等人使用,以此赚取可观的利润。第二类是以寄卖行、典当行、担保公司等类似形式进行。即到当地工商部门批办一个经营寄卖、典当或开办担保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多数大张旗鼓的设立了门市,并悬挂明显的宣传经营借贷业务的牌子,借贷者以一些财产作为抵押物,进行短期贷款。少数者,不开门市,不挂经营借贷业务的牌子,却实际明晃晃的经营着贷款业务。

二、当前民间借贷的现状及动向

近年来,国家宏观金融政策表现为银根紧缩,股市经历了“大跳楼”,楼市也遇到了“路障”,以高利贷为代名词的民间借贷便成了当前最赚钱的行业之一,民间借贷已表现的极其活跃。总结来,民间借贷呈现出以下新动向:一是规模大。仅河南一省,自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两年间,担保公司就由一两百家猛增至500多家。2007年10月份之前,该省不少担保公司仅有几百万的担保额度,仅两年的时间就增长了10倍以上,有的企业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额度已经超过了20亿。二是利率高。2011年武汉健民对外委托贷款1.5亿,年利率为20%,每年利息收入高达3000万元,其上半年的净利润才只有3620万元。把高利贷发放方式比作金字塔的话,位于塔底层的老百姓以月息3%-5%放给上层的“中间人”,“中间人”再以1毛左右的利息放给更上一层的“中间人”,经过层层累积,到塔顶端的“爪王”手里利息已高达5毛,甚至更高。三是范围大。地域上,民间借贷已从两年前的江浙沿海扩展到陕西、内蒙等内陆地区,产业上,从制造领域扩展到商贸领域甚至普通家庭。四是手续“简”,方式“活”。一般借款人和出借人经协商,填写借据,标明借款数额、期限、利率等事项。大多数的民间借贷还以投资、房屋买卖等形式为掩护,方式灵活多样。五是不公开或半公开。高利贷一直被政府政策打压,因此只能以公开或半公开的方式存在,且交易地点不固定。六是人数众多,日益“基层化”。参与者众多,从公务员到普通老百姓,在高息和资金需求饥渴等作用下,银行资金也充当了民间借贷的“二传手”。七是民间借贷经纪机构应运而生。拌随着民间借贷的狂热,一批民间借贷经纪人应运而生,他们熟悉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以及调查评估等业务,他们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办理相关的借贷法律手续、诉讼等。甚至一些经纪人成立了专门的讨债公司,负责追回到期难以收回的借款。八是民间借贷向“银行”类型发展。举债者“坐地收银”,企业不是向民间借,而是持有闲散资金的出借人主动去“存”。九是纠纷频发,部分地区已成重灾区,引发犯罪。据了解,因民间借贷引起的纠纷事件呈上升趋势,个别地方还有黑社会势力的介入,坑蒙拐骗现象成为常态,刑事犯罪高发。十是司法裁判标准模糊,尺度不统一。立法总是滞后于现实,当前,因民间借款引发的纠纷案件在短期内急剧增加,而对于案件受理、贷款利息、司法措施等却没有统一的规定,造成各地同案不同判的结果。

民间借贷在我国的存在由来已久,到今天活跃、狂热已不足以形容其发展的程度,其对社会和经济带来的危害已超过了其起到的积极作用的一面,民间借贷的发展已经畸形化。

三、民间借贷畸形发展的原因分析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加大以及经济发展对资金的大量需求。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幸福指数的提升,人们对生存环境的要求近一步提高,各地为了加快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加大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以徐州市为例,近年来,市政府致力于建立设施现代化、经营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公共设施适度超前化,发展良性循环化,运行从容化的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城市保障体系。据统计,仅徐州市城市建设“十一五”计划期间,先后兴建了涉及道路交通、环境绿化风景区、新城区建设等多个重点项目工程。这些项目工程投资除了部分由国家拔款和地方自筹外,相当部分需靠银行贷款和民间投资。市政府通过大量的BT、BOT、BOOT、BOO项目鼓励个体私营经济、民营资本的介入。固定资产投资投入的增加,个体私营经济、民间资本的迅猛发展,在拉动内需,启动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资金的极度紧缺。

大量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江浙沿海一带,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经历了“寒冬一叶,瑟瑟发抖”的惨淡历程,伴随着经济的回暖,急需大量资金恢复经营、扩大规模。据调查,在温州今年一些小企业的订单比较充裕,但是紧缩的信贷规模和高额的融资资本使得很多中小企业不得不放弃了大量的订单。“钱荒”、“等贷”已成为中小企业的常态。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温州有20%的中小企业处于歇产或半歇产状态,浙江省新增的5万多家中小企业中,关闭的已有1万多家。广东中小企业中50%处于亏损或利润率在2%以内,利润率在5%以上的仅有22.2%的企业。总之,社会经济环境的整体改善,经济发展的速度加快,对资金的需求量迅速增加,这是民间融资日趋活跃的根本原因。

2.银行的“高门槛”信贷政策,中小型企业向银行贷款融资遇阻。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经营重心向大城市、大企业集中,造成县域金融体系缺位。“贷款难”问题问题已十分突出。原因主要如下:(1)国有银行的管理模式削弱了支行的贷款经营自。近年来各国有商业银行加强一级法人管理,使贷款审批权主要集中在省级分行甚至总行,从而大大削弱了二级分行及县(市)支行贷款经营自。(2).一些商业银行省级分行提高上存资金利率,使其接近于贷款利率,鼓励基层行上存资金。(3)银行的内控机制阻碍了信贷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一些商业银行为了防范信贷风险,内部实行“贷款终身责任制”,过分客观强调贷款责任,挫伤了信贷工作人员发放贷款的积极性。(4)贷款手续繁锁,费用负担重。银行每办理一批贷款一般要经过信贷员调查、甚至行社集体讨论、报上级行社主管部门审批、经土地管理或房产管理等部门对抵押物调查评估、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物保险等环节,这些程序走下来快则一个月,慢则长达半年。同时,土地管理、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要按抵押物评估金额的扣4-6‰收取评估费,要按贷款金额的6―8‰收取抵押登记费,保险公司要按抵押物投保金额的2-3%收取保险费,县办理抵押物登记部门及保险部门均设置有效期限,到期续贷又需重新办理。(5)中小企业向银行融资成本高。中小企业面临生存压力,与2010年同期相比,除基准利率提高1个百分点外,利率普遍提高10%-20%,对中小企业上浮幅度达到40%-50%,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骤增。贷款手续的繁琐,成本的剧增,使得大批中小企业转而向民间借贷。

3.融资渠道狭窄、不顺畅。金融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发展的滞后,企业债券市场的严格管制,使得只有极少数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实行融资。一批九十年代兴起的农村合作基金会、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会以及供销社股金服务部等金融机构的相继撤并,再加上一些国有银行信贷资金继续向大城市、大企业、大行业的集中使得中小企业狭窄融资的渠道雪上加霜。在收紧流动性的货币政策的大背景下,银行信贷规模被限制,IPO、发债等其他融资渠道又不通畅,中小企业被逼向民间融资。

4.借贷者利益的驱动。温州的民间借贷极其活跃,用“疯狂”来形容已不为过,不少温州人称:以前炒房,后来炒矿、炒煤,现在炒钱最合算。于是,持有闲散资金的人们纷纷加入了放贷的大军中,有的甚至采取抵押房产--贷款--放贷--赚取利差等方式把钱从银行“搬”到各种民间高息借贷机构。江苏省的泗洪县,是一个贫困县,这里的民间高利贷愈演愈烈,十多“爪王”掌控几十亿资金,“中间人”坐享其成月收入百万,一时间几十万、上百万的世界豪车宝马、奔驰、保时捷等比比皆是,还造就了“宝马乡”。

5.银行行为为民间市场的推波助澜。一些银行为获得高额收益,也采取各种方法,使银行资金或多或少的流入了民间市场。大多数担保公司的资金来自于银行授信,通过在民间收购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从银行贴现等方式后,资金流入担保公司放贷。有些银行为实现“存贷比”指标,其内部员工会采取以高息向企业或担保公司吸储冲量,作为交换条件,银行内部人员则向对方提供低息贷款。有的银行员工则与民间借贷机构相勾结,把贷款放给这些民间借款机构,更尤甚的是有的银行员工则充当了放贷的“主角”。还有的以各种名义从银行申请办理大理的信用卡,然后采取刷卡变现的形式放贷。在绍兴还出现了“转贷”业务,当地的资金中介会雇佣人员走街串巷以2%的额外收益揽储,再经过2.5%--4%的价格层层转卖到最上层,汇总存放到温州、台州等指定的银行。贷款人只需额外支付这部分资金的利息4%左右,即可获得授信套出资金再放贷,同时资金中介也可获得大致1%的收益。在利益的驱动下,有的企业还会拿出一部分资金以高利放给那些得不到银行资金的中小企业。高利贷金字塔顶端参杂着违规银行资金,银行的高息“揽储”行为纵容了民间借贷的猖獗。

四、民间借贷畸形发展对经济与社会的危害

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融通了社会闲散资金,缓解了资金供求之间的矛盾,活跃了城乡经济。但当今呈现畸形发展趋势的民间借贷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负面效应,具体表现在:

1.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升级。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工业的发展相对于西方国家起步晚,结构不合理,特别是中西部落后地区的一些中小企业,其科技含量低,经济效益差,资源消耗多,环境污染大,产品结构单一,已明显不符合市场的需求,不符合当今的产业政策,从而陷入停产、半停产状态。民间借贷的存在和发展,为他们继续提供了资金,使得这些本应该退出市场的中小企业回光返照,再度繁荣。例如徐州市下属的县镇中大量的从事水泥袋制品的私营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已责令其关闭停产,其在民间市场以各种方式吸收大量资金,继续投入生产。这种与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相违背的借助于民间资本维持生计的中小型企业的存在和发展,显然不利于当前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2.削弱了国家的金融宏观调控能力,对国家金融制度和秩序产生巨大冲击和破坏。(1)民间借贷的活跃,分流了银行存款资金,使银行筹集资金难度加大,降低了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工程的能力。(2)流通中的现金流量的准确控制,是调节货币供应的前提,由于民间借贷需求大、利润高、手续简便且形式多样,使得大量资金长期游离于金融机构之外,中央银行难以掌握其数量、投向、分布和运行情况,不利于市场现金流量的控制。从而不利于市场现金流的控制和货币政策的制定。(3)民间借贷形成的难以预测和控制的货币流量,产生了国家控制银行信贷与民间分流资金的矛盾。民间金融机构脱离了中央银行的监管,业务经营不规范。从而极大地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4)民间金融机构会以高于银行储蓄利率水平的方式吸收民间资金进行放贷,基于这种利润的存在极大地降低社会公众对利率政策的信赖度,不利于中央银行对市场资金利率的统一管理,弱化了国家运用利率杠杆调控资金供求关系的能力。(5)民间借贷的介入,一些民间放贷者会在企业无法归还借贷的情况下,取得了借款企业部分资产经营使用权。这样就加重了企业负担,增加了银行贷款收回的难度。加大了银行信贷风险。

3.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1)风险较大,易发生恶性案件。收益越大,风险越大,当放贷者坐等高利收益时,伴随他们的也许是天大的陷阱。海林市福禄珠宝饰品有限公司以月息7%的高息为诱饵,先后吸引徐州市4400余名投资者签订借款协议,累计非法集资6.5亿。四川广元警方仅在整治“高利贷”风暴中,就打掉10个犯罪团伙,刑拘125人。受害人数众多,影响极大。(2)利率偏高,借款人不堪重负而跑路,底层集资者流离失所。民间高利贷有行规:在借款上,实借8万元,但借据要打10万元,扣掉利息2万元,利息实行驴打滚,每天为300元,每5天结算一次,到期未还追加本金,每1万元另还3000元利息。有地方的利息更高,在温州还有年息为100%的。因此,不少中小企业老板因还不起高利贷而跑路,浙江仅9个月内就有228名老板逃逸,据统计,这些企业共拖欠14644名员工7593万元薪酬,欠薪人数和欠薪数额均为历史之最。于是就有群体性讨薪事件,暴力讨债等行为出现。同时,因为在民间融资活动中受害严重、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特殊家庭便有了生存的困难,流离失所。(3)“官银”的渗入,纵容了腐败。“官银”是官员资金在长三角一带流行的俗称,实际上,不仅在温州,“官银”参与高利贷现象已十分普遍。这种现象的存在扭曲了公务员在群众中的形象,纵容了官员队伍的腐败,不利于国家的政治建设。(4)手续不规范,底层借贷者难以依法维权。高利贷手续简单,多数仅是双方合意,签订借款合同,有的甚至是口头协议,大多数的底层借贷者都被高利贷主高利的假象所蒙骗,东窗事发时才大呼上当,由于借款手续不规范导致无法维权的比比皆是,当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时,其他的违法甚至犯罪的方式便产生了,这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对民间借贷的规制建议

民间借贷在我国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基础和历史意义,作为一种游离于国家金融之外非正规金融活动,多年以来受经济基础、金融体制和法律法规的制约,一直在“夹缝”中求生存。它的存在有其积极意义,是正规金融的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客观上,民间借贷实现了资源在小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虽然当今的民间借贷已呈畸形发展,但堵不如疏,对民间借贷应积极规范引导。

1.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建议

(1)当前我过民间借贷的立法现状及评析

从我国现行立法看,目前调整民间的法条散见于《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等法律文件中。在适用时,因《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专门法,所以其中有关民间借贷的规定成为民间借贷合同主要和直接的法律依据。在案件中涉及当事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委托、借款诉讼时效等问题时,则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当《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有规定时,因《合同法》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则优先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尽管上述零散的法律条文对民间借贷有所规定,因民间借贷的自发、过于分散、不易控制性,及在现实中相关的案件的急剧增加等特点,在适用法律时会凸显各法律文件的冲突与矛盾。如,就关于民间借款利息的规定方面就有了不一致性:《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按《关于贯彻执行

(2)对民间借贷立法规制的思考

面对当前已畸形发展的民间借贷,规制和防范已变的势在必行。《民间借贷行为管理条例》亟待建立。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立法规制:

①强调借款的书面形式。针对民间借款的随意,形式不规范性,为了避免纠纷的出现,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形式要求,民间借贷合同应规范其形式:即借贷双方须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住址、借款数额、出借和还款时间、是否支付利息等其他合法内容,并妥善保存好证据,以便纠纷发生时有据可查。

②规范民间借贷的用途。201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各级法院发出《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规定,因赌博吸毒借贷不予保护,即出借人明知借款人为赌博、走私、贩毒、诈骗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为非法借贷,此时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无法保护。因此,民间借贷应明确借贷的用途,不仅可以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减少因民间借贷助涨的犯罪行为。

③规正高利贷的利率。许多民间借贷纠纷都与利息有关,《合同法》“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不利于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应摒弃。对于合法的借贷利息应予以保护,但还要坚决遏制高利贷化的倾向。根据部分地区实践上的做法,民间借款的最高限不应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超过此限度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于复利问题,应禁止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

④适时进行合理有效的行政干预。《民间借贷管理条例》中应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对“高利贷村”的必要的行政干预权,如政府有对“爪王”进行解扣,将其交司法部门强制执行,对一些严重欺诈、违法者有对其进行行政的、刑事的司法制裁的权利。这样就可以控制类似“宝马乡”“高利贷村”的出现。

⑤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债权人怠于行使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时,便很难再实现自己的债权。在民间借款的实践中,出借人可以在时效届满以前采取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者催讨证明等措施来引讼时效的中断从而对诉讼时效的期间进行重新计算。

⑥规范民间借款合同中担保的相关问题。民间借款合同涉及到担保的,《民间借贷管理条例》应规范担保合同的内容,包括:明确担保的种类、担保人须具备的主体资格、担保的财产的合法性、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等内容。相关内容可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司法解释来制定。关于民间借贷的保证期间,《民间借贷管理条例》中应明确规定,债权人如果没约定保证期间的,一定要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就免去保证责任,此时保证担保便失去了设立的意义。

⑦“高利贷”严重者入刑。现在民间的“高利贷”已经成了一个毒瘤,有地方惊现的100%的年息,其带来的利润已经超过了贩卖的收益,一面是“爪王”的肆意挥霍与“宝马乡”香车名苑的享受,一面是企业主“跑路”和一些优质企业被“高利贷”“蚕食”的悲凉,大批出借“高利贷”的家庭财富瞬间蒸发,“高利贷”已经引发了一系列的经济与社会问题。不入刑已不足以威慑这种疯狂的行为,因此对于放贷严重者应入刑,实践中有的地方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高利贷”严重者,根据这个罪名的定义,只要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都可以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这个罪设立的目的是用来防止立法之初所没有预见的,将来发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有专家学者反对其为“口袋罪”,在此,笔者认为应专门针对“高利贷”定罪,设立专门的罪名和构成要件。

(3)探索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途径

当前民间借贷所引发的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使得人民法院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难度增加。诉讼是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一条途径,人民法院应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通过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款纠纷,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①加大审查力度,严格甄别、坚决打击“问题借贷”。法官应加大对借贷关系的审查力度,加强对借贷关系合法性、真实性审查,以避免造成错判或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后果。一是严格审查出借人的目的、借款人的目的及借款用途;二是查明双方借贷关系的真实性,以排除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三是注意审查借款人的相应借款能力、资金往来情况以确定判决的可执行性;四是审查借贷中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聚众赌博、诈骗等犯罪行为。尽量发现、严厉打击“问题借贷”和虚假诉讼。

②加大对案件的调解力度。对于涉及出借人和借款人人数众多的案件、可能引发工人讨薪等的案件、出借人与借款人情绪对立严重的案件以及判决后难以执行的等案件,要先调解,重调解,努力促成当事人之间的和解。

③及时审理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类的案件,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民间借贷已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违法发放贷款等经济犯罪行为,甚至引发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及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其他暴力性犯罪,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还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人民法院对此类的案件应及时作出处理,依法从严惩处,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区分犯罪的性质,真正做到罚当其罪。

④做好沟通协调,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联动效应。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要注意加强与相关职能机构的沟通协调,对涉及高利贷、赌债、非法集资、经济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安、工商等部门通报移送;对于可能引发社会稳定的群体性借贷纠纷,应及时向政府通报案情,共同做好调解工作;对可能引发大规模金融风险的,应及时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及时作出应对,引导民间借贷向着健康发展。

2.建立民间借贷的金融机制,创造有利于金融良性发展的体制和环境

(1)央行制定相关法规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中国人民银行应制定“民间借贷法规”和“管理办法”来规范其民间借贷行为。一是对借贷的限额和利率水平进行规定,并在相关的管理机构登记,由专门的机构对其进行管理、监督;二是坚决打击牟取暴利的放高利贷行为;三是赋予民间金融一定的法律地位,加强对自发形成的金融活动的监管力度。

(2)建立民间借贷监测机制,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监测和分析。定期采集民间借贷的相关数据,对民间借贷资金流向和利率变化趋势进行及时、全面的分析,掌握民间借贷市场的变动情况。调节信贷资金供求,防范金融风险。

(3)建立民间借贷的保险机制。将民间存贷款纳入国家担保风险的范围,可以保障储户和贷款人的权益,可以保护小储户的资金安全,防止挤兑现象,还可以为严重现金流短缺、破产的民间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这有利于加强中国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和对濒临破产的民间金融机构的处置能力,从而降低民间金融机构的脆弱性,以保护公众信心。①

3.设立区域性的民间借贷体系,形成有利于民间借贷规范化管理的氛围

(1)政府应设立区域性的民间借贷机构,将分散的民间借贷机构统一起来。通过正规的借贷方式归集社会闲散资金,再投向需要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如组建民间借贷社区银行。通过给予其相应的存贷款利率浮动政策。使之兼具民间资本的比较优势和正规金融的专业化特点。从体制上引导非正规金融的正规发展。

(2)成立地方金融监管中心。主要监管对象为寄售行、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正轨金融领域和实体经济,使之不能过多的停留在民间借贷市场。

4.对民间贷款机构进行规制,实现“地下钱庄”的阳光化

实践中,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售行等民间借贷机构充当着“高利贷”的角色。实现对这些民间借款机构的统一、有效监管,严格贷款手续和制度,使之杜绝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建立信息报送平台,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相关担保的信息。加强对上述民间借贷机构的规范管理,整治非法借贷机构,扶持正规的融资性民间借贷机构,使之成为企业和银行之间的缓冲带和纽带。使“地下钱庄”迎来阳光下的一片蓝天。

5.破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遏制民间贷款的“高利贷”化倾向

(1)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中小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2)清理纠正金融机构的各种不合理收费,简化贷款手续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3)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扩大投资途径,丰富投资产品,逐步扩大中小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金融工具。推动交易所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中小企业的股权质押融资环境。积极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4)细化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改善对企业的金融服务,适当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5)大力发展融资担保市场,建立健全再担保机制,提高融资担保的杠杆系数。政府应建立再担保基金,帮助银行分担风险,承担这一义务,并允许其有一定的坏账。(6)积极推动金融租赁业,金融租赁市场目前在我国最大的瓶颈就是缺乏资本,而民间借款正是最合适的资金来源。

6.其他措施

(1)加强相关法律宣传力度,注意识别民间借款的各种陷阱。民间借款披着各种伪装招摇撞骗,应加强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警惕“高利贷”陷阱。例如仅非法集资犯罪形式就有以下几种:①以民间借款形式出现。多数是乡镇中小企业以经营、扩建、进行资金周转为名,向民间借款。②以投资理财公司等中介机构为掩护的形式非法向社会集资。③以投资股权、国债为诱饵的方式吸收资金。④设立虚拟公司以传销模式进行集资犯罪。因此,进行适时的宣传和教育在当前势在必行。

(2)工商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使“空壳”公司一目了然。工商部门应加强对注册企业的监管,及时向银行和社会披露、通报“空壳”公司名单,以便银行及时监控其非法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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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银行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范文

一、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及监管改革

美国、英国和法国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募集方式是私募发行,发行对象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近年来,欧美的私募股权基金资金来源呈现日益多元化的趋势,主要包括养老金、捐赠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高资本净值的个人或家族公司等。关键是要求投资者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力。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式私募、 契约式私募(信托式私募)、 有限合伙制私募。目前,有限合伙制是美国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国际上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对基金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基金的发行、基金的投资者数量及资格的监管。二是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主要体现在监管部门要求管理人应具备一定的资格,并需报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注册及定期年检。三是对基金所投资企业的监管。基金管理人必须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其主要投资市场和工具、业绩数据和风险集中度等信息。四是对投资者的监管,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对于保险公司及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监管层要求对投资进行严格比例限制以防范风险,并进行合理的资产负债管理。

2008年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席卷全球,也让全球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步入到有史以来最为艰难的时刻。全球私募股权投资交易量、投资收益及投资回报也出现了大幅下降。次贷危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带来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交易出现失败,不得不撤销或重新进行判断。二是促使并购基金创造了其他新类型的投资以配置他们巨额的投资基金,这些投资包括对上市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PIPE),对杠杆收购交易中已经发行的债券的收购等。三是部分大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开始出现亏损。自次贷危机发生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受到了很大的影响,部分基金开始出现亏损。由于华尔街的投资银行是本轮危机的最主要的受害者,因此,包括高盛、摩根斯坦利、美林等大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本轮危机中受到的影响最为严重。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各国政府普遍认识到私募基金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缺乏监管隐含的巨大风险,欧美国家对私募基金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的监管呈现加强趋势。奥巴马政府于2010年6月批准了自大萧条以来最具颠覆性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法案规定资产管理规模1亿美元以上的投资顾问必须在SEC进行注册,并要求其向SEC提供交易和资产组合的有关信息,协助监管机构对系统风险进行必要评估。SEC将对这些投资顾问进行定期和专门检查。这项法案包括限制银行从事互换交易业务、限制银行投资私募股权公司和对冲基金等严厉措施。这一法案的通过影响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英国创业投资协会提出了针对英国私募股权基金整个行业的监管指引——《英国私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的指导方针》,对私募股权基金信息披露的指导原则,并对信息披露主体和披露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引规定,私募股权基金应定期向英国创投协会(BVCA)指定的机构提供数据,以便于对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活动的经济影响进行有证据的严格跟踪分析,及时监测金融风险。欧洲议会则于2010年11月正式通过欧盟对冲基金监管法案,这是欧盟第一套直接监管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法规,最突出的一项内容是引入了“欧盟护照”机制。不过,它可能对新兴经济体的金融市场及非欧盟国家的对冲基金造成冲击,再加上欧美的分歧,可能为未来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投下阴影。

不过,由于中国经济在本次金融危机中表现最为突出,再加上目前中国正在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产业,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逐渐将业务的重点放在中国市场。众多的知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在国内募集人民币基金就是最好的佐证。例如,自2010年以来,百仕通、第一东方、里昂证券、凯雷、TPG等外资PE机构纷纷在中国设立人民币基金,贝恩资本、瑞银、KKR等机构也在筹划在国内设立人民币基金事宜。近年来中国经济的持续稳步增长、人民币升值预期、投资及退出渠道不断拓宽都给国际资本带来了可预期的高投资回报率。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迅猛,2005年,证监会提出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逐步完成,我国资本市场开始进入到“全流通”阶段,并由此拉开了新一轮牛市的序幕。在这一阶段,国家相关部门为了促进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这标志着我国创业风险投资进入了政府引导下的快速发展阶段。同时,这一时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开始进入到迅速发展阶段,本土基金管理公司规模迅速扩大。究其原因,主要有:(1)全球流动性过剩的输入以及中国经济自身内部的失衡使得中国流动性过剩问题愈演愈烈。由于资本的逐利性,过剩的资金开始渗透到一切存在收益的领域。(2)中国经济长期保持高速增长,各行各业充斥着众多的投资机会。(3)政府出台各种政策以支持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比如,对《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修订和出台,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09年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下发的股权投资基金的指导意见,各地地方政府纷纷拿出财政资源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制定优惠政策来促进当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带动了各方资金积极参与到这个行业。在募资方面,2010年政府也出台了向保险资金放开股权投资的一些政策,各地政府为了吸引股权投资机构落户,在注册、税收等方面给予很大的优惠政策。国务院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新36条,还有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都积极推动了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4)创业板的推出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良好的退出机制,从而大大促进了我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范发展。

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整体规模和发展速度都位居亚洲首位。从2003年至今,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一直保持着40%的复合增长率,已经远远超过美国、日本等其他国家。

2010年又可以称得上是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具有标志性的一年。在经历了2008年金融海啸冲击、2009年的募资、投资低迷期之后,2010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迎来了强劲反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募资、投资、退出案例数均创下历史新高。具体来看,募资方面,当年共有82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募集,募集金额276.21亿美元;投资方面,全年共发生投资案例363起,交易总额103.81亿美元;退出方面,全年共计发生退出案例167笔,其中IPO方式退出160笔,股权转让退出5笔,并购退出2笔,一举打破了2007年曾经创下的95笔的最高记录。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乏统一的政府管理部门。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各监管部门也是“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政府管理部门。随着实践的发展,“私募”基础性规范缺失导致的不良影响或许将逐步显现。目前有关部门已经起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草案)》已上报国务院,正等待批复。管理办法明确了对PE 行业适度监管的政策指向和基本的监管框架。如果这一管理办法获得批准,则认可对PE行业进行适度监管的模式,即不主张严格的审批制。但是,会对合格的基金管理者、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设定准入要求,包括对单个投资者的出资要求和募集资本总规模的规定,并对投资行为进行一些规范。相信这一方法的出台有助于搭建法律框架,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有积极的、深远的影响。

二是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主要以政府推动为主,市场化程度有待加强。同时,很多企业与当地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更好的处理与当地地方政府的关系,成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所面临的又一挑战。

三是缺乏完善的基金管理机构。从历史业绩、内控、流程、人员素质、品牌等各方面来看,目前大部分基金管理机构缺乏足够的市场经验,这也是银行、保险、国企等机构投资者密切关注的问题。

四是缺乏相关的信用管理机制。良好的信用制度是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础,在美国这种信用制度已经非常成熟,在我国市场上还没有形成“信用”“诚实”为基础的运行机制,国家也没有相关的信用管理制度及惩戒机制,尤其是很难规避基金管理人造成的“道德风险”,再加上国家还没有个人破产的相关制度,所以管理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还不能真正履行,这无疑加大了基金投资人的投资成本和风险,也是阻碍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重要因素。

综上所述,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已经进入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推动发展时期,除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因需要政府资金作风险补偿而应由政府设立准入机制进行监管外,其他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逐步实行行业自律模式为主的形式进行管理。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立法方面要以“开门立法”模式为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对私募资本的配置,同时为基金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留下空间。在以基金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为主情况下,政府的行政监管要以监管的介入程度不应当干预或影响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正常的经营管理为原则。

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目标及思路

从发展目标上看,应坚持“政府引导、产业导向、市场运作、监管有效、管理规范”的原则,围绕促进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优化,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及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构建多层次股权投资基金体系,不断优化企业投融资结构,加快经济结构包括投资结构、产业结构及产品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增强金融业整体实力并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从未来发展思路来看,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拓展:

一是监管环境方面。需要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并建立监管框架,保证各基金具备股权融资的基本要求和投融资能力。目前由于各部门出台的政策缺乏统一协调制约了PE的发展,因此需要对现有的法律《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信托法》以及涉及外商投资、境内并购、海外上市、海外投资的相关法规予以整合和修订。同时,应逐步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包括建立决策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制定应急预案,防范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明确投资比例、退出机制、信息披露等事项,规定监管机构可以通过能力评估,加强投资运作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

二是发展环境方面。从金融监管环境、金融政策环境、金融信用环境、金融中介服务环境、金融开放环境、金融安全环境等各方面不断进行完善,为股权投资基金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三是建立流动性的二级市场。数据显示,2010年前三个季度,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共募集资金达212亿美元,超过2009年全年的募资总额。一级市场的蓬勃发展,使得市场对于流动性的需求越发迫切。近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首次《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私募股权交易规则》,标志着国内首个私募股权基金二级市场交易平台试运行。新成立的私募股权交易平台,将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为创投企业、基金机构提供基金募集、项目融资、股权转让、基金份额转让、投资退出等全方位服务。私募股权基金二级市场在欧美国家已经有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金融资产需要一级市场募集资本,二级市场来创造流动性。电子化的股权基金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将是未来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

四是退出机制方面。政府需要支持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建设,提供多种退出渠道和机制,分散股权投资发展风险。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通道,通常有证券市场、股权交易市场和并购市场等,建立和完善合格投资人的场外市场,而交易平台如股权转让的大宗交易市场,包括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所,新三板市场等。支持和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发展,逐步形成募集、投资和退出等功能完善的股权投资发展环境。

五是建立中介服务体系,支持创业投资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未来需要一批为PE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资讯机构和中介,推动融资服务体系的建立。

第8篇:银行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范文

关键词: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政府审计,应用

 

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内涵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是以战略观和系统观为指导思想,以被审计单位经营风险为导向的新的审计方法。而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则是在制度基础审计方法上发展起来的,是将审计风险模型运用于制度基础审计之中,并以此指导审计工作和进行审计风险的控制的一种旧的审计方法。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作为一种新的审计方法,除了继承吸收传统的详细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的优势外,在适应经济业务复杂化和合理规避审计人员风险的要求下,体现出:重点在于对风险的评价和防范;重心前移至计划阶段;内外环境相结合,以实际审计结果作为调整重点;合理预期的使用,有效地识别各种重大错报风险等特点。

二、政府审计应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必要性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已有的责任机制已经不能很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政府审计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政府审计风险也为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所重视。

(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是适应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要求新的审计方法

进入新世纪以来,整个世界处于一种急剧变化的过程中,全球性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随着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政府与其所面临的多样的、急剧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之间的联系日益增强。世界各国的联系更为紧密。全球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和社会经济组织之间相互依赖性的增强,使得政府所处的环境更为复杂和多变,这种情况下的风险控制和防范就显得更为重要。所以引入以风险控制和方法为主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传统审计方法的局限性要求进行改变

传统风险导向审计主要是通过对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定量评估,来确定审计的时间,范围和内容。传统风险导向审计实质上是制度基础审计方法的发展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它还不是一种新的审计基本方法。它在理论与实务两方面都存在固有的缺陷。

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己经在理论和实务中体现了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势在必行毕业论文格式。但将其应用在政府审计之前,必须明确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有明显的差异。只有准确地了解其差异,才能更好的发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作用。

三、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应用于政府审计所面临的问题

政府审计引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在现实中面临着许多实际问题。

(一)现代审计人员专业技能和道德规范的缺失

首先,运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需要审计人员在审计之前对被审单位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确定期望审计风险。而期望审计风险的大小取决于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依赖于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其次被审单位内外环境千差万别,而大部分审计人员熟悉的只是审计、会计的业务,而对其他专业方面了解很少。还有,由于风险导向审计的审计范围被扩展,会计师需要关注的是整个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决定了专业能力范围的要求,这就要求会计师充分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如果审计人员在风险判断上出现方向性错误,会导致其搜集不到充分有力的证据证明审计结论,就极有可能导致审计无效率或审计失败。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合理科学的衡量审计风险水平。

另外,对法律风险的预期影响审计人员道德风险。一般来说,当审计人员认为法律风险较高而可能引起较大审计风险损失时,可能会执行尽可能详细的程序来保证审计质量。而当其对法律风险的预期较小而不会引起明显损失时,则可能会减少审计程序。目前我国审计人员承担的法律风险相对较低,因此,全面实施风险导向型审计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反而会降低审计质量。

(二)地方审计机关独立性不足

开展风险导向审计,需要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存在的一些不可量化的风险做出主观判断,因而对独立性有更高的要求。在地方上,审计机关被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视同为一般行政机关,其经费来源主要是年初预算安排和罚没收入返还两个部分,在一些财政紧张的地方,基层审计机关有时连正常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都得不到保证,没有充足的经费保证,政府审计机关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有时审计机关为了保证占总预算经费绝大部分的预算管理资金,势必与被审单位形成某种变相的利益纽带关系,会在一定程度上迁就被审单位,避重就轻,甚至互相串通,从而严重违背审计独立性原则。另外,审计人员方面,受体制和观念的影响,地方行政首长对审计人员有巨大的影响力,依法审计在许多地方没有落到实处。

四、政府审计应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对策

从我国政府审计机关风险管理的现状出发,要在政府审计中应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应先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进一步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国际资本的流动带动了审计的跨国界发展。我国审计准则从一开始就是借鉴国际惯例,并在国际审计准则的基础上制定的,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风险导向审计不是制度基础审计之外的一种方法,而是制度基础审计的发展,是以对审计风险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价为立足点制定审计战略,制定与政府状况相适应的多样化的审计计划,使审计工作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有效地进行风险评估,可以简化风险导向审计工作。

风险评估的过程主要是风险辨识、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政府应根据各种风险的分类,进一步细化,得出可能存在的风险之后,运用特定的风险评估方法,根据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决定控制程度和策略。在全面风险管理过程中进行风险评估,风险可以分为5类,即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风险意识是风险导向审计得以有效使用的重要前提,只有意识的提升,才能加快工作的效率和提高工作的稳健性。

(二)打造复合型审计人才队伍

复合型审计人才队伍是能否实施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决定性条件,人才队伍的专业水平也决定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所能发挥的作用,因而是重中之重,必须通过内部培养、外部吸收的办法,打造一支符合风险导向审计要求的专业审计队伍毕业论文格式。审计机关能否拥有一批具有相应能力的审计人员,对能否有效开展风险导向审计起决定作用。审计机关应加强审计人员的培训,特别是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同时激励审计人员自主提升,从社会上吸收各类专业人才。

(三)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实现风险导向审计的网络化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

要推动社会建立完整信用体系,在政府、银行、协会及审计机构等单位之间连网,实现资源共享。审计机构本身也应建立庞大的数据库,按类别、行业收集、存储、更新审计人员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所需要掌握的会计和审计准则内容以及审计对象所在行业、企业战略,成功、失败审计案件介绍等信息,以不断拓展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同时为政府审计完善管理的信息依据。

(四)完善审计制度以保障审计独立性

要保持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就要求政府审计机关在经济上断绝与被审单位的联系,就必须解决地方审计机关的经费问题。对此,政府必须要制定出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把地方审计机关的经费落到实处。首先要对审计机关的经费进行垂直管理,这样不仅切断了同被审单位的经济联系,而且切断了与同级政府的经济联系,审计独立性明显增强;其次是提高审计机关经费的优先级,使之得到地方财政的优先保障,经济落后地区地方财政实在不能完成的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由上级财政直接拨付;还有是对审计机关审计经费情况定期进行行政性抽查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明确政府审计人员的权责范围

针对政府审计人员责任轻,法律规范弱化的现状,最好的办法是,对审计人员的权责范围进行明确,让审计人员清晰的认识到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同时做到有所担当。理性的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在明确合理的权责范围下,审计人员自然会主动的履行审计职能,规避审计风险。权力方面,宏观上,应当加强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与规范化。明确界定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范围,在审计法中对经济责任审计要有明确规定,对政府审计的目标和内容要进行规范,同时明确规定必须进行政府审计的单位和项目,通过法律适当地加强审计权力。责任方面,政府审计机关及其人员如果出具虚假的审计信息,给国家、社会及个人带来利益损害,就应该对此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对此可以在法律和行政制度上加以明确。只有在明确的权责范围下,风险导向审计对审计人员个人而言才具备其应有的意义,能够得到审计人员主动的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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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许莉,透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审计研究,2005,5

[10]王咏梅,吴建友,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发展及运用研究.审计研究,2005,6

第9篇:银行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范文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税收服务

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Going global” Enterprises and Tax Support

Li Chun-gen1,Bao Shao-jie1

(1.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chang 330013 , 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ses empirically the development stage of China’s outward direct investment, the empirical research deduces that China is now in the starting point of in second stage of IDP, and on the point of turning to the third stage of IDP. On the transitional phase and financial storm, it needs guidance and support from the governments in order to support “goingglobal” enterprises. Using international tax theory and practice for reference, on the basis of a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issues in tax support system concerning “goingglobal” enterprises in our country,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formulating the tax policy and promoting the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Key words:outward direct investment; “going global” enterprises; tax policies; tax service

在当前全球经济发展疲软、企业生产成本增加、国际贸易摩擦加剧、我国外贸的内外环境趋紧等诸多不利因素的情况下,如何让我国企业规避风险,摆脱困境,一如既往地高速、持续发展,是我国企业当前面临的重大问题。在看到金融危机对我国不利影响的同时,应该看到这也是加速实施“走出去”企业战略极佳机会。在金融危机重创全球经济的情况下,我国积极扩大政府投资有结构性地刺激内需,将保持经济的持续增长,在世界各国中率先复苏,强大的国内市场和比较旺盛的内需为以国内市场和产业为目标的海外投资并购提供了有利支撑,这些都是我国“走出去”企业的优势和难得机遇。我国应以此为契机,坚持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通过有力政策的积极引导,加快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

一、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阶段实证分析

本文使用投资头寸指数(IPI)、和实证分析探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所处阶段。采集1982年~2008年共27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相关数据,所有数据以美元计价。考虑汇率折算因素,GDP数据来源来源于联合国英文数据库统计信息(UN data―A world of information)①,单位:百万美元。外商对我国直接投资额(FDI)、我国直接对外投资额(QI)、对外直接投资净额(NOI)数据来源于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历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单位:百万美元。人口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人均GDP(GDPP)、人均对外直接投资净额(NOIP)数据在原始数据基础上计算而得,单位:美元/人。

(一) IPI分析

设置思路源自邓宁投资发展阶段理论②。具体来说,若邓宁投资阶段理论成立,IPI的数值呈如下波动趋势。第一阶段:完全没有对外投资,而只有外商对内投资,IPI=-1;第二阶段:该国对外有少量投资,但是该国对外投资远不及外商对内投资, -1

图1IPI指标1982-2008年

可见,1982年~2008年我国IPI值在-0.621至-0.997范围内波动,初步认为我国目前处于第二阶段,即主要以接受外商投资为主,同时也有少量的对外投资。1983年~1994年我国IPI值涨幅较大,1994年~ 2004年一直很小。但是从2004年后IPI值逐渐上涨到2008年已达-0.64,这与我国2004年实施大力扶持“走出去”企业的战略有关。

图 21982-2008年我国FDI和QI时间序列图

由图2可见,虽然外商对我国直接投资增长较快,但是我国直接对外投资在1982至2004年基本保持平稳直到2004年我国对外投资开始持续快速增长。

由以上分析,虽然自1982年~2008年,我国IPI指标处于-1到0之间(-0.621至-0.997),但是从2004年开始我国IPI指标和对外投资规模同步开始突飞猛进式的增长。同时考虑到最近几年我国政府大力扶持“走出去”企业未来几年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投资可能进一步增长,我国对外投资发展阶段应处在会第二阶段末期,并会较快过度到第三阶段。

(二)计量模型分析

(1)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趋势分析

以对外直接投资额为因变量,以时间为自变量,构建半对数模型,结果如下:

Ln (QI) =5.0857+0.1604*TIME

Se= (0.4289)(0.0267)

t= (11.8556) (5.9897)

P= (0.0000)(0.0000)

R2=0.689334 F=35.87666 Prob(F)= 0.000003

Time 是一个从1到27 的趋势变量。上述t统计值和F统计值均非常显著,可决系数虽仅为0.689,但只有时间趋势TIME作为解释变量,R2的水平可认为较高。该回归方程比较理想。可推断1982年~2008年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额平均每年以16.04%的速度增长。该式拟合值与中国实际对外直接投资额的比较,显示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明显向上趋势,说明今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将保持继续增长的势头。

(2)回归模型分析

模型1: NOIP= + + +

模型2: NOIP= + + +

其中,t表示时间下标,α为截距,β和γ为系数, 为随机误差。Dunning(1981)、Dunning和Narula(1996)、Dunning和Kim等(2001)使用模型1即二次函数描述投资发展路径, Buckley和Castro(1998)用模型2即五次函数来描述投资发展路径。以下将通过实证分析来加以考察。分别对模型(1)和(2)进行普通最小二乘回归(OLS),结果如下③:

模型(1):NOIP= -10.16+0.047 -6.69× × (1)

(-2.39,0.0249)(6.61,0.0000)(-2.70,0.0124)

=0.87 F=82.43D.W.=1.56

模型(2):NOIP=12.35+8.30× -

(4.45,0.0002)(5.84,0.0000)(-4.35,0.0001)

=0.74,F=34.28, D.W.=0.46

两个模型的常数项、一次项、二次项均高度统计显著。从调整可决系数和F统计量上来看,两个模型拟合性能均很好。但是第二个模型则显示存在较为严重的一阶序列相关,而模型一则不存在这一问题。再从调整的可决系数和F统计量上看,模型一都要较之模型二更优。因此我国投资发展路径适合用该模型来(1)描述。对方程(1)求导,预测投资发展曲线转折点。推出在GGDP=3512.7美元处方程(1)取得最小值,到达IDP U型曲线谷底拐点(即投资发展路径理论二阶段向三阶段过度临界值)。这说明当中国人均GDP达到3512.7美元的时候,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吸引外资的差距达到最大, 过了这个临界值阶段,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增速大于外资流入速度,对外直接投资净额的负数值开始逐渐缩小,中国对外直接进入第三阶段。而中国2008年人均GDP为3261.238美元,已经接近IDP曲线的谷底,说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阶段正处于第二阶段后期,向第三阶段的转变过中。

(三)实证分析结论

尽管IPI分析初步证明中国处于第二阶段。但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趋势和我国QI时间序列图分析,显示中国对外投资总额在2004年后呈明显上升趋势,27年平均每年以16.04%的速度增长,并且将继续保持增长势头,同时结合回归模型分析结论,本文认为我国现阶段应处于投资发展周期中第二阶段末期向最富有战略意义的第三阶段转移过渡的关键时期。

二、我国“走出去”企业发展机遇及税收扶持

(一)过渡的阶段现状急需政府政策扶持

通过以上分析,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在“走出去”战略的鼓励下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发展仍不成熟,还处于第二阶段后期向第三阶段过渡时期,这与中国目前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和现阶段经济发展速度是不相称的。投资阶段与经济地位的偏离一方面说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还没有形成综合性力量,仍处于探索性转型过渡阶段,同时也意味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具有深厚的潜力。这个过渡时期是一个国家对外投资转型的关键时期,逐渐从偶发性投资转变为经常性较大规模的投资时期。在这个阶段,本国企业的所有权优势有很大增长,这些优势存在于围绕着初级产业而发展起来的支持性产业和半熟练的制造业及适用性技术密集的产业中。“走出去”企业所有权优势不再集中于无形资产,而更多表现为技术等创造性资产积累。此时国家政策对于形成国内企业所有权优势中创造性资产优势培养的良性循环有重大影响。因此在过渡的现实经济背景下,发挥政府的政策性引导作用对于促进我国“走出去”企业的发展与壮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西方金融海啸带来巨大机遇,我国企业“走出去”正当其时

目前正在席卷全球的国际性的金融危机,对于中国“走出去”企业无论是从

外部环境分析还是从国内条件分析都是加快海外市场国际化脚步的难得机遇。从国外来看,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国家经济流动性出现严重不足,为促进经济复苏、避免大量失业,各国政府纷纷推行扩张性财政政策,减免企业税收负担,简化审批手续以吸引和鼓励外国投资者参与本国经济。实体经济下滑导致一些国家出现产业空档,使一些国家放松对战略资源、高新技术和命脉企业购并的限制,同时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不少国外企业在自身资金回笼较慢、外部融资难度和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出现经营困难,急需外部资金的注入,企业价值随之缩水,此时中国企业可以更少的成本开展对外投资。从国内环境分析,在金融危机重创全球经济的情况下,我国经济保持了持续的增长和相当的稳定。这些都是“走出去”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跨国重组面临难得战略性机遇。

(三)税收扶持是关键

在此关键阶段,面对有利机遇正需要我国政府在政策上更好的鼓励和支持我国“走出去”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上发挥作用,增强其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的灵活性,优化资源配置,从而促使我国企业更深入地参与国际分工,成长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支持“走出去”企业的政策涉及财税、信贷、保险、外汇等多个方面,其中,税收扶持是关键。税收扶持体系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企业经济利益的获取,关系国家的维护,对于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企业国际化经营和我国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下就中国税收扶持体系在调节国内企业海外投资方面所存在的局限性分析展开分析。同时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现行鼓励企业对外投资的税收扶持体系的构想,包括税收政策、税收服务两方面,以期为推动更多的中国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三、当前支持“走出去”企业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对外投资税收体系在积极支持国内“走出去”企业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我国实施“走出去”企业发展战略高度,结合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及发展态势,参照其他国家有关对外投资税收制度建设经验来考察,我国现行对外投资行相关税收体系仍存在不足之处,突出表现在税收政策、税收服务两方面。

(一) 税收政策

1、税收抵免不尽合理

2008年1月1日颁布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我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但目前的税收抵免政策依然有不少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直接抵免采取分国不分项抵免限额法,间接抵免缺乏具体操作方法,国内总机构发生的费用不能全部得到分摊、境内外盈亏不能互抵。这些不合理的税收抵免政策已成为严重制约“走出去”企业发展的瓶颈。分国不分项抵免限额法加大企业财会人员的工作量,同时使企业在投资于税率高低不同的国家时各国抵免限额不能流通使用。相比之下,美国实行的在区分不同所得类别基础上的不分国综合限额抵免法(即纳税人获得的境外所得按照类别进行归类,每一类按照不同的税率计算抵免限额,直接抵免外国所得税税款)无疑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了更加宽松的环境,也降低了征管的难度。目前我国企业的跨国投资经营,普遍采用在境外设立子公司甚至多层法人公司的形式,以有利于获得注册地国家的法律保护并负有限责任以减少投资风险。这就涉及到境外多层公司的间接抵免问题。我国目前和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议中虽然规定可以运用间接抵免消除双重征税,但我国国内税法却没有很好的处理这个问题。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间接抵免,又加入了对从外国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可以纳入抵免的间接抵免规定,但对于多次抵免尚无明确规定,同时规定办理企业办理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要求20%以上。这势必直接增加境外所得的税收负担,形成较多的重复征税,不利于企业境外投资开拓国际市场。不少国家在多层间接抵免问题上早就有明文规定。其中德国、日本、墨西哥和挪威多层间接抵免规定为两层子公司,西班牙为三层,美国政府的规定最为详尽为六层,其规定允许给予多层间接抵免的母子公司,除了每一层公司都要拥有其下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票不少于10%外,其有表决权的股票百分比总乘积不得少于5%[2]。

2、纳税申报方面有待完善

我国新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论是否汇回,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统一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同时规定纳税人缴纳的所得税款以人民币为单位。这实际上造成三个问题。首先很多国家会计年度不是公历制,如也门、沙特采用伊斯兰历,与公历相差7个半月,如果按照我国税法统一申报汇算清缴难以衔接。其次境外的所得,不论是否汇回,均应按照规定的纳税年度计算申报并缴纳所得税,这使得企业往往在并未取得实际收益的情况下,为履行纳税义务长期垫支大额税款,不利于“走出去”企业拓展境外业务。而国外发达国家早就实行“延迟纳税”制度:即对境外所得汇回本国时才征税,已实现但未汇回国内的不征税。英国、新加坡等国都早就利用此优惠鼓励资本输出。再次虽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以人民币为单位但目前对于纳税人缴纳外国税款折合人民币时应使用的汇率是历史汇率还是当期汇率尚无具体规定。

3、税收优惠政策较少且缺乏导向性

实质性税收优惠政策较少且导向不明。目前我国对外投资只有零星的优惠规定,缺乏系统、规范、有效的境外所得税收优惠制度。现行实质性优惠主要政策实际上除去属于税收饶让的规定外只有一条:对纳税人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失较大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一年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照顾。无论支持的范围还是力度都明显不够,缺少像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免税,尤其是跨国投资储备金制度等税收优惠。这类储备金制度目的在于应付国际市场上不可预测变化或发生不可抗拒突发事件等原因所导致损失的情况。韩国政府目前就实行多种储备金制度:多种海外市场开发准备金制度,海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海外营业损失准备金制度,并承认该类金额为损失费而享受免税优惠,准备金积存后,如果蒙受损失,则从第三年起分4 年作为利润加以计算[3]。这些储备金制度使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海外经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对外投资的风险刺激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兴趣和动力。

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既没有体现在投资产业上的区别,也没有体现在投资地区、投资形式上的政策导向。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对外投资主要分布在亚洲、欧洲,同时存在偏重于发达国家而忽视发展中国家的现象。事实上,相当一部分在非洲和拉美国家的发展中国家亦有其区位优势,如自然资源丰富、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中低层次的消费需求规模庞大等,并且制定不少吸引外资的政策。目前不少发达国家企业已经开始大范围的进军这些地区。因此无论是从区位分布战略布局出发还是从市场多元化角度出发,我国应制定相关税收政策鼓励企业投资于此类地区。另外虽然目前我国制定了我国企业进行对外投资的重点领域如:2009年4月国家发改委明确提出重点鼓励5个重点领域④的企业进行对外投资。但在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中并没有体现出对这些方面投资的优惠,对特定项目和产业的对外投资的税收优惠还几乎是空白,体现不出产业发展导向,也不利于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国外在这方面有着多方面的成功经验,值得学习借鉴。日本对某些海外所得实行所得扣除制度。某些应课税的所得作为费用处理,体现了政府对特定行业的海外支持,其中包括:科技产业海外所得特别扣除、海外新矿床勘探费特别扣除等。新加坡对境外租赁的所得、境外保险所得从26%的一般税率减按10%的优惠税率征收所得税。

4、境外所得的确认有待明确

企业在境外发生的成本费用所得等项目在计算时,应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但是由于各国财会制度不同,成本费用的列支范围和标准千差万别,企业的所有境外所得都要按我国税法进行纳税调整,这就严重增加企业的负担。特别是如果同时一个企业在多个国家投资,那么就需要应对巨大的财务调整的工作量,这无疑不适应当今企业多国、跨洲的投资趋势。同时对于具体的调整标准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如:境外发生的费用需要哪些凭证资料才能扣除,扣除标准是多少,境外发票、报表如何认证,母子公司之间垫支的费用怎样分摊才合理等,现行税法都未明确。一些特殊行业的费用应如何列支,也还属于无章可循的状态。国外不少国家就承认本国境外企业按所在国规定的列支成本费用,不必进行调整。澳大利亚、新加坡税务部门规定,承认本国境外企业所在国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标准,据此汇总计算本国总公司的应纳税额,然后抵扣境外分公司已纳税款,而不再按本国税法进行调整[4]。这种办法的特点是清晰简便,节约了企业和税务部门双方的人力资源和时间。

5、税收协定面临新形势

目前关于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存在的问题,一般认为税收协定的谈签速度过慢⑤,已签订的税收协定中相互给予税收饶让协议过少(对我国居民企业在投资国所取得的税收优惠,很少做出饶让的规定),股息所得的税收协定条款不明确等问题。但是随着我国政府加大对“走出去”企业在国外发展壮大的重视,逐步加快税收协定的谈签进度,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2009]81号)》的实施,以上这些老问题都已得到一一缓解。现在面临的新问题是:如何确定对外签订税收协定应当坚持的原则而不是仅仅强调速度。如何适时修订我国与一些国家的税收协定已使这些协定条款能够和2008年出台新修订OECD税收协定范本接轨。全球范围内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的跨国电子商务环境下常设机构的认定。近来才出现的存在较大争议的多边税收协定这些才是应当关注的重点。但是目前这些问题在我国还缺乏足够的关注和相应的对策。

(二)税收服务

1、税务机关提供信息服务意识淡薄、信息服务渠道有限

当前,税务机关对企业境外投资经营的关注度不够高。这一方面由于“走出去”企业境外所得在国内缴纳的税款数量较小,而不少地方考量各级税务机关的业绩又以税收收入规模论“英雄”有关。另一方面与不少企业隐瞒相关情况,显现的信息服务需求并不旺盛有关。企业想要了解投资国的税收情况,目前主要的官方渠道就是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该网站的“走出去”企业指南专栏,为企业提供了165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制度的基本情况。⑥但是不少国家税收情况介绍过于简单,尤其对一些发展中国家只有短短几条或者仅有一个简单的表格。对现在大量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落后国家为吸引外资而推出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介绍更是几乎没有。

2、信息服务缺乏针对性,不能满足企业个性化要求

税务机关所能提供的信息资料主要是框架性的国家、税种、程序的介绍,其针对性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不能满足企业个性化得信息要求。而现在“走出去”企业投资的国家、地区越来越多,不同国家的征税办法和征税标准各不相同,面对复杂的国内、国际相关法律和税收协定,就需要税务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宣传和指导工作。在这方面国外一些政府和中介机构的做法就值得我们学习。荷兰政府当局就成立大公司纳税人管理局。该局通过多种渠道获得投资目的国的税收信息,以此为基础,为跨国公司纳税人进行针对性的纳税辅导,为他们提供所需要的特定投资项目的国的税收信息,有针对性地提供帮助他们解决税收问题的信息,提供相关的培训。而德勤、毕马威等国际性大型中介机构则积累了大量的对外投资企业税务实战案例,并为这些案例建立专门的税务咨询信息资料库。虽然这些中介机构目的在于盈利,但其“案例库”的方法值得借鉴。

3、预约定价缺乏经验,存在不足

随着走出去企业的逐步壮大,预约定价安排必将越来越多地被用以降低转让定价风险。近年来,我国也一直在探索建立适合本国基本国情的预约定价制度(APA)。2007年3月的《企业所得税法》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预约定价所做出的原则规定,中韩、中日、中美双边预约定价的签署这些都是我国发展和推广预约定价制度的表现。但从总体上来看,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无论是理论研究上,还是税收实践上都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具体表现为:APA回溯效力较为有限,影响其作为未来一种预测的精确度与可靠度;临界假设过少、范围过窄只有对企业的产品销售利润率或毛利率做不低于的假设,易出现临界假设的非控制性变化;保密问题内容过于简单和抽象,尚未对违反保密义务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纳税人信息掌握不足,实施管理难度大主要表现在事前和事后两个方面;

可比性分析不够细化未对可比方选择、可比因素分析提出具体细化的要求;双边预约定价经验和操作能力不足,税务机关难以高效配合开展相关的实施工作。

4、税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涉税部门协调不力

为配合“走出去”企业,我国一些沿海发达省份的国、地税务机关也开展不少形式的配套措施和服务,如:境外投资企业座谈会、远程答疑、面对面咨询解答。但这些方式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质量参差不齐。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服务与管理,因其国际税务特性,难度较大、要求较高,对于从事此块业务的税务人员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要求。而目前从事该项业务的基本为基层税务干部兼职从事涉外税收管理工作,对于国内税制、税收协定和税收专业援助的研究水平都难以满足企业需求。在美国,国税局把雇员技能满意度作为大公司管理局的战略优先事项,并通过大公司的不同岗位的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帮助员工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对于“走出去”企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审批、审核的监管机制,并由商务部、发改委、国资委和海关等相关部门负责,上述部门的信息对于税务部门行使税收管辖权十分有效。但由于未形成协调运转、信息共享的配合机制,造成境外税收服务效率低下。税务部门掌握的信息要么滞后,要么不全面,对“走出去”企业实施有效税收服务极为不便[5]。

四、完善“走出去”企业税收扶持体系的若干设想

(一)税收政策的完善

1、税收抵免

目前比较实际的做法应采用大多数发达国家采用的综合限额抵免法。这种抵免制度对于企业来说增加了企业境外所得税的实际整体抵免额,对于征纳双方来讲简化了计核则,因为综合限额抵免只需综合各个外国所得,计算一个抵免限额、一笔抵免即可。同时从某种意义来说,综合限额法也是对企业投资于多个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或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并行投资采取的一种优惠政策,有利于优化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地区结构。但从长远来看随着我国税务征管现代化和税务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应适时考虑采取免税法。采取免税法可以解决抵免法下确定抵免限额、核算境外所得纳税额、结转抵免额等带来的不便,降低税务部门和企业的纳税成本,避免抵免法下因采用优惠措施而可能与WTO规则相冲突的情况发生[6]。同时免税法实质上是一种早期开源、后期收益的方式,从长期来看即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又有利于税源的涵养和持续增长。

明确间接抵免规定。在目前一步到位采用免税法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下,就应逐步完善我国的税收间接抵免机制。在新税法关于间接抵免规定的前提下,明确具体内容。一是持股比例的确定。从鼓励企业“走出去”角度出发,同时兼顾考虑到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的标准(持股10%以上)和目前跨国公司股权分散的现实,将20%以上的持股比例要求降至10%以上比较适宜。二是间接抵免层次。虽然从现行征管水平来看,抵免层次越少越好,但考虑到我国对外投资企业的层次一般少的也有三层,多的多达四至六层。因此建议对间接抵免的公司法律层次不做限定,但对中间层次间的股权比例应做严格限制,最好要求100%控股,最后运营公司的持股比例必须达到10%以上[7]。同时,为限制我国居民公司以投机为目的拥有外国居民公司股份,规定持有股份的时间必须在一个纳税年度以上,否则不予抵免。

2、纳税申报

制定更加灵活的纳税申报制度。对于调整会计年度如果本着对企业从宽从简的原则应允许境外所得按照投资所在国的会计年度计算。但是鉴于我国税收征管水平仍相对较低的现状,建议采取以下方法:1、修改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境外所得实行单独申报,不与境内所得统一清算。2、不统一规定境外所得年度清缴时间。由境内投资企业将境外经营地规定的年度所得清缴期向税务机关备案,同时为便于落实境外所得的盈亏互补,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境外汇缴的最迟期限(可以考虑准许企业在6个月或更长的申报期内申报),确定年度清算时间。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实施“延迟纳税”办法。目前不少境外投资企业难以取得投资国银行的贷款,同时境内银行因担心风险难以控制,一般也不愿意直接向境外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因此允许未汇回境内的境外投资所得“延迟纳税”,就形同从我国政府取得一笔无息贷款,对“走出去”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汇率问题,因历史汇率换算比采用现行汇率换算更有确定性,建议采用历史汇率折算纳税人缴纳的外国税款。

3、税收优惠

参考各国经验和我国实际,根据投资是否属于国家鼓励项目,结合行业自身特点,按照投资风险高低和投资成本大小,实行行业间有差别的投资准备金制度。具体建议:允许对外投资企业将海外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自然资源开发行业按100%,自然资源经营行业按40%,一般行业投资按15%)提取作为海外投资损失准备金,计入当期费用允许税前扣除。分5年从企业国内经营费用内平均列支,单独设置明晰科目,专款专用。5年内如有亏损从准备金得到补偿,5年后没有发生投资损失,准备金分5年均匀摊入每年的应税所得额中缴纳企业所得税[8]。对于一些国家特殊鼓励的行业,成立“特定准备金制度”实行更为优惠的政策。

依据产业政策,制定体现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导向和产业导向的以间接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适应我国经济从传统的低层次、粗放型平面扩张发展模式向集约化高度化的发展模式跃迁的趋势。一方面,根据产业选择理论和动态优势理论,引导企业对有比较优势的发展中国家和转轨经济进行投资,实现中国某些产业逐渐向国外转移;另一方面重视对发达国家高科技产业的学习型投资,引导企业瞄准对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具有直接推动作用的投资方向(特别是那些高新技术含量大、产品附加值高的产业类型)给予所得税优惠税率[9]。对于以上鼓励发展的产业和地区除采用普遍适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等优惠措施外,应适时引入对税收豁免、优惠退税、投资准备金等优惠手段的运用,进一步放宽科研与开发费用等各项扣除标准,同时适当扩大流转税的优惠力度,实行投资扣除政策提高出口联动效应,逐步建立起以间接优惠为主、多种优惠手段协调运作的优惠体系。以促进企业对特定行业和地区的投资以及再投资,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种资源,先发和后发两种优势,保持经济的长久活力。

4、境外所得

虽然2006年我国会计制度做了较大修订,但从国际实践来看,各国会计制度仍存在一定差异。因此虽然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境外投资发生的成本费用必须按国内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但在实际征管过程中,由于这些项目核实困难,目前对于其审核仅仅停留在申报的材料是否齐全上。与其因为政策不具备可操作性造成无法执行,还不如考虑采用从宽从简办法处理。对于在非避税地和低税国的境外投资项目采取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应纳税额或境外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作为境外所得额的依据。对非全资境外机构的股息、分红收入,则可考虑将这笔收入直接按其境外实际适用的税率还原为税前所得,以此降低税务风险。对于不具有法人资格、不产生收入的境外代表机构,将境外机构的成本、费用等项目完全并入境内的账务,按国内财税标准进行处理。对于一些行业的费用列支考虑允许境外资本性摊销、境外人员工资和境外捐赠等成本费用据实在税前列支,不再作纳税调整。在考虑以上建议同时,还须将这个问题与反逃(避)税结合起来。对于境外所得申报明细表中的重点和特殊项目进行稽查,对有问题的按照跨国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进行调整,以此确定纳税人境外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

5、国际税收协定

在未来对外商谈税收协定时在加快税收协定的谈判签署速度的同时,更应当注意区别不同的谈判对象,采取个案分析的方法,全面分析谈判双方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双方政策导向、比较双方税收制度和国际税收原则,在此基础上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同时对于已经签署的税收协定有必要与时俱进,根据变化的情况进行双方切磋、修订协定部分条款、明晰协定内涵、更新协定内容。

对我国企业在境外享受所在国的税收优惠给予税收饶让的确有利于更多“走出去”企业在国外发展壮大,使其产品本土化,从而缓解出口压力,减少贸易争端,缩小出口退税缺口。因此对于已签订的税收协定应修订税收协定条款实施全面的税收饶让。但更为重要的是无论是对于要修订税收饶让条款还是对于将要签订的税收饶让条款,首先应该合理规定税收饶让的比率,应尽量避免采用核定税收饶让的方式,最好双方能协商确定一个固定的税收饶让抵免比率或者设定一个浮动范围,以防止滥用税收协定的饶让条款。

2008年出台新修订OECD税收协定范本对居民身份的判断、非居民营业利润的归属、境外投资的财产收益和不动产投资信托的处理等都有新的规定⑦,这些新的修订条款反映了国际税收的最新变化和发展趋势。对我国未来税收协定谈签中的立场选择与利弊权衡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认真研读吃透新修订OECD税收协定范本。跨国电子商务活动所带来的常设机构认定问题目前还没一个广泛的共识。对于我国在对于电子商务税收中常设机构的判定的问题上,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怎样把握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如何确定电子商务所得等等,从而更好地对其进行征税。缔结综合性多边税收协定是目前各国都在探索的热点问题,对此我国应当积极、主动关注世界其他国家在此问题上的动态。

(二)税收服务完善

1、建设复合型的信息服务渠道,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网站的建设。国税总局应逐步完善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走出去”企业指南专栏,在原有基础上还应包括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签订税收协定的情况及协定内容,世界主要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各国为吸引投资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跨国投资经营发生税收争议如何应对以及境外投资涉税问题解答等内容。同时应逐步建立外国税制资料中心,方便纳税人直接搜集外国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协定的执行情况,有利于纳税人运用国际税收协定保护自身的利益。各省市地方税务机构在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专栏的基础上,针对地方产业结构、企业特色、东道主集中地等,增加适合本地企业的税收信息服务内容。此外、可以考虑设置税务专家栏目,解答包括填写申报表的指引、启动磋商程序、办理税款抵免等方面的疑难问题。

2、建立案例库,编写税收分类指南,整合社会力量和政府力量

建立“走出去”企业的涉税处理案例库。首先,要强化走出去企业涉税处理案例库的应用意识。当前,税务机关在处理境外投资经营涉税事项方面缺乏足够的工作经验。因此,任何一个已经发生的案例库都将为今后提供宝贵的启示或参考。税务机关要在人员、机构等方面安排专门的力量,及时将掌握的案例整理成可用的资料。其次,要拓展涉税案例的搜集范围。一方面,可以依托国家税务总局,将其他省市发生的案例搜集起来,另一方面,要积极与外汇、贸工等部门合作,将分散的信息汇总起来,此外也要有计划地搜集网络、报纸、专业期刊的案例。再次、要将积累进行有效的分类、归纳。对搜集到得案例,可以分别按照产业行业、组织类型、国别地区、涉税事项进行归类,将共性的线索信息归纳起来,逐步形成不同情况下的涉税办理模式。最后,要对涉税案例进行科学、规范应用。同时对案例库资料也要做好案例的保密工作,对涉及相关企业的商业机密,必须进行特殊的处理,才能加以应用。

组织编写入门级的境外投资经营税收分类指南。分类指南要结合本地情况,根据不同的产业行业,不同的境外投资经营组织形式、不同的国家地区、不同的经营业务种类,给予基础性的办税指引。目前,税务中介机构已逐步成为走出去企业的重要助手,特别是象普华永道、德勤等国际会计事务所在一些大中型企业走出去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上文提到的作为一般意义上的税收政策信息,属于社会公共产品,应由政府免费提供。而对于企业特殊的政策信息服务如跨国税务咨询、筹划、和审计等服务,这是税务机关所不能代替的服务。因此应加强与税务中介机构的信息交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尽快促使其在“走出去”企业的涉税事务中发挥应有的服务功能。形成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无偿与有偿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税收服务体系。

3、改进预约定价细节,提高审核磋商效率

延长追溯适用年限(国际惯例3~5年)。对于初次申请的企业原则上以3年为限,以后可视协议实施效果和具体情况适当放宽期限;对于市场情况变化不大、波动范围小、相对成熟的产业和产品可适当放宽期限[10]。补充详细具体的假设内容。假设应包括:相关的国内法律和税收协定条款;关税、税收、进口限制以及政府管制、市场份额、最终销售价格和销售量、企业的本质职能与风险、存贷款利率和资本结构等。建立完善的保密机制,使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受到国内法的保护。在相应立法中规定没有纳税人的许可,税务当局无权向第三人或外国税务当局泄露相关信息,同时规定对泄露相关秘密的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给予纳税人适当补偿等惩罚措施。设立相关数据库,促进APA管理的信息化。实行转让定价的地方税务机关通过预算申请购买商业数据库,根据使用的权限和区域分别付费,同时借助中介力量收集信息,或者利用工商、海关、物价、统计等部门的公共数据。完善可比性因素。结合我国国情需要考虑的可比性因素有:产品或服务、功能分析、合同条款、经营策略、经济环境。大力提高双边预约定价的审核磋商效率。国内税务机关要认真总结处理外资企业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的工作经验,提高审核评估的技能水平,提高磋商谈判的技巧水平。

4、培养税收干部,协调涉税部门

针对境外投资经营涉税事项政策性强的特点,对税务干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税收知识培训,让专业税务人员掌握我国签订的主要国家的税收协定,熟悉走出去企业主要东道国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模式。注重培养既懂国内法,又懂国际法的专业人才,提高分析、驾驭涉外税务事项的专业能力。提高税务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税收主管机构的工作职责、增强其统筹协调国际税收业务的能力,带动和促进整个税务系统国际税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在注重培养的同时也要重视税务人才的开发,建立投资性开发、层次性开发、学习性开发、使用性开发的人才开发体系,全面实施现代化的税务系统人才队伍开发战略。

针对境外投资经营涉税部门,目前比较切合实际的做法有,一是建立部门协调运作机制,如跨部门信息公共平台和共享机制,加快涉税事项在各部门之间的传递处理速度,实现涉税信息的有效共享。二是将分散于不同内部部门的管理职能进行有效梳理、整理使得相关各部门紧密配合、联动服务。“走出去”企业前后的行政管理事项、金融货币业务和货物投资、技术投资、劳务输出等涉及商务部、统计局、外汇管理局、发改委、海关等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让“走出去”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得到必要而适时的涉税服务。在此基础上需要各地方政府牵头统筹,明确各部门、机构的协作职能和责任,围绕“走出去”企业要求的提出-服务-评估三个环节,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无缝衔接的一条龙、一站式服务支持。此外,建议各地方政府向本地企业的主要投资地统一派驻税收、商务专家,定期统筹分析和公布主要国家税收制度、税收征管、税收执法状况和评价。

五、结语

在国际贸易和投资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走出去”企业面临的新问题也是层出不穷。无论是税收政策还是税收服务必在须保持必要的连贯性的同时更加注重依托国内外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保证我国相关对策的发展开放性和灵活性。稳定从来都是相对的。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在不断调整着自己的战略和政策目标,相应地要求我国支持“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扶持体系必须适时调整,建立整体协调的介入、调适、退出机制,绝不能搞原则不明或一成不变的税收扶持体系。

【注 释】

①UN data―A world of information 网址:

⑦(adopted by the OECD Council on 17 July 2008)

详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英文网址:省略/home)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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