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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经济将更多地融入到经济全球化之中,保险业最终也将同世界保险业接轨。下面以财产和意外保险公司为例,说明在OECD成员国里,保险准备金的基本原理及其相关的财税政策。保险公司的业务表现为根据保险单(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并在合同有效期内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其实质就是风险的承担者和媒介物,这些风险由包括在保险公司收入中的保险费提供资金的支持,因此,在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下,提取各项保险准备金最能代表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特点,准备金的正确核算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前提,保险准备金的提取直接关系到保险的损益情况,从而关系到税收的核算。
1.未赚保费准备金(Unearned Premium Reserve/UPR)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纯保费责任准备金,有时也称为Unexpired Premium Reserve,它指的是年内承保的业务在会计年度结算时,保险期限未满而在下一年度仍有效,需从保费中提取的用于支付未来保险赔款的一定金额。将一部分到期或应收的投保人投入的保险费从目前的会计年度延迟到下一个会计年度,以使保险费收入和风险发生的时间相配比。这种准备金计算假定赔偿请求在合同期间内均衡发生或者不能用历史数据预测。
2.未到期风险准备金(Unexpired Risk Reserve/URR)一般地,URR是为了抵偿在计算日有效合同产生的风险,必须分配给下一年或以后年度的保险费金额。在欧共体,它是指如果会计或统计数据显示以后可能不足以抵偿风险和该财政年度之后的风险管理,补充UPR的备抵款。
URR有两种含义,第一种是指在评估日,保险人为了抵抗未来风险(包括保险赔款和费用支出),第二种是指代附加未到期风险准备金(Additional Reserve for Unexpired Risk/AURR),表示在前种含义下的URR超过UPR的那部分准备金。实际上,URR也可能会比UPR要小,因为考虑到延期获得成本(Deferred Acquisition Cost)是作为保险公司的资产,能够冲抵部分的未赚保费准备金。所以只有当URR大于UPR时,才需要提取附加未到期风险准备金。
在某些情况下,未到期风险准备金是用来确保保险费收入不足以支付未来赔偿责任时的支付。在这个意义上,未到期风险准备金有效地保证了预期的未来赔偿,并且也将使得税收能够延期缴纳。
3.未决赔款准备金(Outstanding Claims Reserve/OCR)未决赔款准备金指保险人在会计年度核算时,为已报告但尚未支付赔款的理赔案件而计提的赔款准备。这时未决赔款准备金也可被称为Reserve for Notified(or Reported)Outstanding Claims或Loss Reserve.有两类已发生尚未赔偿的损失,一种是赔偿请求损失准备金,是指以案例为基础针对某一个案例而报告和计算的损失,其数额是对每项赔偿损失进行单独估计而有可能支付金额;另一种是承担的而非报告的损失准备金(Incurred But Not Reported Reserve),是指在会计年度末已经发生但没有报告的赔偿请求,这些赔偿请求需要根据历史数据对其进行准确估计,在预计中要考虑回收、代偿及任何残值,IBNR将包括尚未收到的赔偿和要花费时间证实的赔偿。
目前,规范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会计制度主要有《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以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其中《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与《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自成体系,财务制度规范确认与计量,会计制度规范记录与报告;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融合了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这三个制度之间除了规范对象不同外,在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方面也有所不同,采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之后,会计核算方式的差异也带来了一些纳税方面的问题,现就相关政策的差异介绍如下:
(一)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将赔款准备金分为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分别对应上述的第一层含义的未决赔款准备金(Outstanding Claims Reserve/OCR)和IBNR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按最高不超过当期已" 经提出的保险赔款或者给付金额的100%提取;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4%提取,并且按照此计提标准来确定税前扣除金额。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未决赔款准备金应于期末按估计保险赔款额入账,未明确规定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及比例。从监管部门监管及国际通行的做法来看,对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采取据实计提的方法,已发生未报告采取精算的方法计提。
(二)未期到责任准备金 对应上述的未赚保险准备金(UPR),是指损益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业务,为承担跨年度责任提取的赔款准备,按当期自留保费收入的50%提取,并按规定比例准予税前抵扣。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当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足以弥补未来风险时,需要计提保费不足准备金(即第二部分提到的未到期风险准备金URR),而《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中不要求计提保费不足准备金。
(三)资产减值准备 对应上述的投资损失准备金,在《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中只要求计提坏账准备及呆账准备,并规定了计提标准;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对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标准由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四)长期责任准备金 是指损益核算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类非人身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长期责任准备金按业务年度历年累计营业收支差额全额提取的准备金,这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相符;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按系统合理的方法计算的结果入账。从国际惯例来看,有长险化为按短期险核算的趋势,即长期责任准备金按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方法计提,同时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在当期结算损益。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迫切需要提高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而提高准备金的管理水平,是增强保险公司财务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的重要方面。鉴于国际的通行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便于我国保险公司的实际操作,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允许计提理赔费用准备金,在税前全额列支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IBNR)
《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中规定的赔款准备金仅指未来赔款或者给付金额的准备,而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仅包括赔款或者给付金额是不够的,还应包括与其相关的费用,在美国会计准则60号也明确规定:在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时同时要计提理赔费用准备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并未明确这一问题;目前税法中也未明确理赔费用准备金是否可以税前抵扣。
因此,从国际惯例及权责配比角度来看,建议对未决赔款准备金及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明确如下:未决赔款准备金指公司对在保单有效期内发生的未决赔款及相关的理赔费用所计提的赔款准备,未决赔款准备金据实计提,且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指公司对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或者给付金额提取的赔款及理赔费用准备,有条件的公司应按照精算的结果计提。由于目前税法规定对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按赔款支出4%税前扣除与实际精算结果有差距,因而建议准予可对已发生报告赔款准备金税前全额抵扣。
(二)允许计提保费不足准备金,采取24分之1法税前扣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UPR)
在《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中不要求计提保费不足准备金,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七条第十一点要求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同时美国会计准则60中也规定,当保费不足时,首先应冲转尚未摊销的递延保单获取成本,冲销后如仍不足以弥补预计的损失,则需要计提相应的损失准备。实际上,未来到期责任准备金是保费收入的调整项,保单风险发生变化后,尤其在保单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足以弥补未来风险时,为稳键性起见,保险公司应计提保费不足准备金,并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中设明细核算,但计提的保费责任准备金应限于预计的亏损。
(三)允许保险公司税前列支巨灾准备金(即前述的大灾难损失准备金)
巨灾风险的特点是在一个较长的周期内不发生,一旦发生,损失规模就很大,其实际损失规模必然大于当年保险人的损失预期,严重冲击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中小型保险公司,或区域性保险公司,甚至全国性保险公司都难以承受这种损失。我国是一个多地震,多洪水,多火灾的国家,所面临的风险一直较大,但我国现阶段对于一些巨大的灾害不能保,也不敢保,即使有些灾害承保了,条件也是相当苛刻。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巨灾准备金”,也降低了我国保险公司应付突发灾害和巨灾的能力。比如9·11事件的发生,对于世界几大保险公司所造成的损失都在6—9亿美元,可谓损失巨大,但由于他们都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所以无碍大局。但如果这一次事故所带来的损失对中国保险公司来讲,哪一家都难以承受。有鉴于此,政府应允许建立巨灾准备金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支持巨灾准备金的迅速积累,应付可能发生的巨灾责任。
(四)允许税前全额扣除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保险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金、贷款呆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可以按照一定标准进行税前扣除;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为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可予税前抵扣的资产减值准备范围过于狭窄,不符合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另外,从公平税负的角度出发,资产减值准备是保险公司实实在在的损失,因此建议允许对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全额予以税前扣除。
「参考文献
2.冯健身主编《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及讲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3月第1版
【关键词】财务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筹资;投资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1-0011-01
一、 财务管理风险的含义
在公司中,财务管理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资本的融通和经营中现金流量,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财务管理是公司降低成本和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的有效途径,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价,组织公司的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旨在增加公司价值。
财务管理风险是指公司在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难以预料和无法控制的因素,例如政治因素、法律因素、利率因素、市场竞争因素等,使公司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所获取的最终财务成果与预期的经营目标发生偏差,从而造成公司利润降低或减少取得更大收益的可能性。公司的财务活动贯穿于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中,筹措资金、长短期投资、分配利润等都可能产生风险。
二、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的内涵及表现形式
财产保险公司主营负债业务,管理风险因素,要从其自身特点出发进行财务管理风险分析。在资金的组成上,负债占大多数,现金流不足。负债和成本制约公司的利润并影响风险的大小。因此科学的财务管理模式、高效率的资金运营模式和充分发挥财务的杠杆作用可以更好的预防公司的财务风险。
从财产保险公司的特殊性出发,在资产的购置,资本的融通和经营中现金流量,以及利润分配的各个方面管理控制风险,具体到财务保险公司主要是开发新保险产品、拓展业务、受理赔付、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吸引优质客户群资源等环节进行风险控制。
三、构成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的原因探析
现阶段我国财务保险公司的竞争还停留在价格竞争阶段,承保费率低而运营成本高,这种粗放型的经营模式在很多方面存在风险,亟需在资产的购置,资本的融通和经营中现金流量,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中进行财务风险分析,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化解风险。
(一)筹资结构不合理必然造成财务管理风险
财产保险公司资金融通的结构多元化,可以出售股票、债券,还可以吸收外资。如果公司从自身的营业状况出发,选择了正确的融资方式,就会减少公司的融资成本,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反之,如果公司在融资策略上偏好风险高的方式,一旦不确定因素干扰融资效果,就会影响公司的平稳健康发展,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二)投资失误也是造成财务管理风险的重要原因
财产保险公司要在尽可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资金,以此来保障相关方的利益。在资金的增值保值方面, 财产保险公司也有很大的选择空间。在投资中也要实行差异化策略,不仔细评估投资产品的收益率和风险而盲目投资,极易造成投资失误。为了获得最高的收益,在投资中一般会进行调研评估等,如果出现盲目扩张、追求高速度等非理性投资,就会减少投资收益,引发公司的财务风险。
(三)承保和理赔漏洞会导致严重的财务管理风险
财产保险公司主要进行承保和理赔活动,其中保费的计算及收取,理赔金额的界定和发放是否合理也是引发公司财务风险的重要因素。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着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需要根据不同层级风险的客户,制定最优的定价策略来减少成本,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效的控制公司的主要风险可以降低财务保险公司的风险概率。
(四)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也是产生财务管理风险的重要原因
公司的内部制度设计不完善,存在很大的漏洞,比如现金流没有高效利用,不同职能部门权力交叉,没有建立科学清晰的财务制度等,都会增加公司的财务管理风险。公司财务信息不透明容易诱发高风险的资金运转,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需要严格的执行才能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降低公司成本。执行要想达到好的效果需要监督管理机制的配合,一旦有违规行为的发生要执行严格的惩处。
四、 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管控对策研究
当前,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面对国际化竞争财产保险公司生存发展环境日益严峻,其财务管理对公司的长远经营发展具有更深刻的现实意义。为了更好的管理风险因素,财产保险公司要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应对财务管理风险。
(一)筹资风险控制
融资时要在最小花公司成本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处理公司的委托问题,加强对公司现金流的控制,加强资金的统筹规划,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利息,减少筹资的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
财务管理公司要预防公司规模扩张、现金流短缺、合理定价问题所带来的风险。要合理配置资金在不同理财产品中的构成比例,差异化投资来分散风险,理性对待不同投资品的风险和收益,选择正确的投资方向。同时要保留部分现金来维持公司的运营周转所需。要坚持稳健投资经营的理念,在投资策略的选择上要慎重。
(三)承保和理赔环节的风险控制
在承保和理赔环节,财务保险公司要做好保险产品的定价策略,采用集约型的科学定价模式,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在业务选择上要增强风险意识,推出有自身特色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产品,提高自身的议价能力,吸引更优质的客户。同时要不断更新公司业务,及时停止盈利少的业务,把公司的主要资源放在高盈利的部门中。
(四)强化制度建设,增强风险管理手段
在制度建设上,要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奖励制度,制定更能激发员工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政策来加强资金管理。只有在制度上对权利、责任进行明确的界定,才能保证公司高效运行。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在应对财务风险时明确责任,更好的防范和化解风险。
参考文献:
随着保险市场的深化和保险业监管的规范,《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相继出台,保险业的信息披露问题逐渐引起会计、保险、证券理论和实务界的密切关注,其重要性得到共识。除投资者外,更多的决策主体,包括监管部门、保户、中介机构、评级机构等,对保险业的信息存在着内在需求,呼唤保险行业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一、现行保险业信息披露制度的局限性
(一)侧重反映保险公司的历史经济活动,缺乏预测信息。现行财务报告体系是一种以过去交易事项为基础、反映保险公司过去业绩的向后看的报告体系。保险行业的运作是以精算假设为基础的,这种假设即是一种预测性的信息。当今社会瞬息万变,用户更希望了解那些对决策有用、能体现保险公司现在与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前瞻性和预测性信息。因而,改革现行的财务报告体系,建立能更好适应新经济时代的财务报告体系势在必行。
(二)拘泥于法律形式,轻视经济实质。尽管现行财务报告体系也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际上往往是法律形式占据了会计处理的指导地位。比如资产虽被定义为未来的经济利益,但会计人员并非按现值而是按历史成本计量资产。
(三)缺少非财务信息。长期以来,会计报表过于偏重财务信息而忽略了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在科技高度发达的新经济时代,每一项经济决策不仅要依据财务信息,而且要依据非财务信息,有时甚至后者比前者对决策更为重要。会计必须从用户的需求出发,尽力满足其信息需求,适当增加对经济决策有用的非财务信息,如保险公司的背景信息、业务发展的前瞻性信息、保险公司创新能力信息等。
(四)无形资产的计量与披露还存在较大的缺陷,尤其是自创商誉、知识资本等信息得不到反映。市场经济时代,保险公司等企业的发展动力主要来自一流的人才和不断创新的技术和管理手段。知识、技术将成为保险公司等企业的核心。财务报告应恰当地揭示对保险公司成功经营起关键作用的知识资本信息及其潜在的巨大收益,以合理体现保险公司价值。
(五)未能全面反映保险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保险公司经营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其财务状况的优劣和盈利能力的大小,而且取决于其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形象的好坏。企业是社会的企业,保险公司也是社会的保险公司,人们在关注保险公司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关注社会效益,即保险公司在扩大就业、维护职工利益、保护资源与环境及公益性捐赠等方面作出的努力。遗憾的是,现行的财务报告很少涉及社会责任方面的内容。
二、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拓展的新信息
(一)保险公司财务指标的披露。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财务分析指标与其他的行业会计相比有很大的差异。龚兴隆在《保险会计与风险管理》一书中,对保险公司整体状况评估提出了五类指标,即偿付能力指标、资产质量指标、盈利能力指标、产品线指标和经营稳健指标。在每一大类中还确定该类的核心指标以及一些辅助指标,并对每一指标设定合理的预警线。现列举五个核心指标的公式及其一般的取值范围:
1.偿付能力系数=自留保费/(资本金+公积金)×100%
该指标越高,则意味着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越大。我国《保险法》和《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对该指标所做出的规定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公司,其自留保费不得超过资本金和公积金和的4倍”。因此,对于财产保险公司应以400%作为临界值。
2.非认可资产与认可资产比=非认可资产/认可资产×100%
该指标用以衡量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我国《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保险公司的不良资产应予以控制,NAIC则规定该指标应小于10%.
3.净收入与总收入比=营运净收入/总收入×100%
该指标中,营运净收入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和投资中的净收入,总收入中还包括已实现的资本收益。该指标的临界值应大于零。如果保险公司年度指标小于零,则说明公司整体经营没有利润,且由于保险是负债经营,很容易使保险公司处于潜亏的状态。
4.产品组合变化率=各产品险保费比率的变化之和/产品险总数×100%
该指标用以衡量保险公司每种产品险,如车险、财产险、个人寿险、团体寿险、年金、健康保险等平均保费变化率。根据NAIC的要求,该指标应小于5%.
5.保费收入变化率=保费收入增长(或减少)/上年保费总收入×100%
该指标用以衡量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变动情况,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NAIC对财产险公司规定保费收入变化率应在-33%-+33%之间,寿险公司为- 10%-+50%之间。鉴于我国保险市场尚未成熟,为维护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我们认为平均一般应控制在-20%-+50%之间为宜。
(二) 保险公司财务预测信息的披露。保险公司财务预测信息是保险业信息披露中的自愿披露部分,它表示的是保险公司的末来发展状况,因而备受投资者的关注。保险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财务预测信息质量难以保证,并由此引发有关各方承担法律责任。财务预测信息是着眼于未来的信息,它是基于一系列假设基础之上的推测,可能会因经营环境与经济活动未能与预测一致而与实际结果出现差异,保险公司和注册会计师都有可能因此而招致法律诉讼。当然,这也与公司在披露财务预测信息过程中倾向于报告“好消息”,隐瞒“坏消息”,而且披露的“好消息”往往也过于乐观有关。我们建议在规定保险公司会计报表披露财务预测信息时,应建立相应的财务预测信息质量保证机制。
(三)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保险公司的非财务信息是指不一定与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相关,但与保险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它不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单位。保险行业信息的需求者和保险公司本身都对非财务性信息存在一定的需求。具体而言,保险公司披露非财务信息的必要性在于:对保险业信息的用户而言,披露非财务信息,弥补了现行财务报告之不足,有助于其进行正确的决策;对保险公司而言,披露非财务信息有助于改进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因此,目前很多国家要求披露非财务信息。
保险公司的非财务性信息的内容包括:
1.经营业绩指标。它比财务指标更能揭示保险公司的发展前景和未来趋势。有助于信息用户深入了解保险公司经营活动性质和未来现金流量,把握保险公司企业发展方向,是信息用户对保险公司未来作出预测的重要依据。
2.保险公司的管理者对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分析。由于信息不对称,管理人员比外部用户更了解与公司有关的事项和交易,因此,披露管理层对一些重要事项的分析和评论有助于信息用户评估公司经营管理状况。
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有着与一般企业不同的特点。由于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在时间上的不对称性:保险公司先获得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在未来约定事件发生后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而被保险人先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在将来才能享受获得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所以,倘若保险公司发生偿付能力不足甚至破产的,由于大部分保险合同尚未到期,被保险人将失去保险保障,蒙受经济损失,同时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也将无法维持,进而对整个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稳定也会产生巨大的冲击破坏作用。所以保障和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已成为保险监管工作的核心。
一、偿付能力的主要内容
(一)资本金。公司开业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数额,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本金是保险公司得以设立和运作的基础,设立保险公司必须有足够的资本金。足够的资本金,是保障保险公司正常经营的重要条件。保险公司承保的业务属于风险性业务,在公司开业初期应当具有充足的资本金作为保险赔付的基础,否则,保险公司有可能因为开业初期的保险赔付而倒闭。这就说明保险公司的资本金是其积累资金的坚强后盾。资本金既可在保险公司重组和清算时提供所需费用,又可以减少被保险人或债权人在清算时的损失。因此,各国对设立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一般都严格规定了最低限额。我国《保险法》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两亿元。但此限额只适合对刚开业公司的偿付能力控制,对老公司作用有限。其主要缺陷有:(1)未考虑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风险性;(2)未考虑保险公司不同业务种类中隐蔽的风险;(3)很难区分出保险公司的优劣,无法为保险监管部门提供有利的信息。
(二)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处理未到期责任和末决赔款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取的准备金。我国现行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保险公司的各种责任准备金有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以及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取看来比较合理。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我国采用1/2法提取。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便于操作,但有一定的盲目性。因为1/2法对于保险合同签订的不均匀虽然不合适,比如上年保险费有3/4是在9月份之后收取的,按1/2法应在本年度6月底终止责任,但上年9月份之后的保险单提前几个月作为上年保险公司的收入结转,使本年度风险加大。对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的提取,我国现行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只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而对估算范围及方法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在实务中,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常被当成利润调节器。如经营业绩好的公司为了隐瞒利润,推迟纳税,高估多提;经营业绩不佳的公司为了骗取保户和股东的信任,有意不提或少提,增大了经营风险。另外,实务中的估算方法不够科学,统计制度也不够规范、健全,准确性较差。
(三)保险保证金。这是国家控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有效手段。通过提取保证金,掌握一部分实有资本来保证保险公司的变现资金数量。它是被保险人利益的最后保障。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将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作为法定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仅用于保险公司因解散或清算时清偿债务。显然,保证金存放银行不具有资金营运的功能,而且数量固定,不能随承保收入的变化而变化,当承保收人远远大于保证金数量时,其保障作用就会下降,经营风险加大。
(四)保险保障基金。我国的《保险法》规定:“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在税前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提取,该项基金提取余额达到保险公司总资金的6%时停止提取该项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由各保险公司总公司于每年决算日按当年全系统保险费收入统一提取,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专户存储。当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或濒临破产,需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时,需报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方可动用。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在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上存在以下问题:(1)保险保障基金的提取方法不科学,没有考虑产、寿险的各自特点,区别对待;(2)不利于保险保障基金运用收益的提高;(3)若保险公司经营失败,其安全性不高。
(五)总准备金。总准备金属于所有者权益,是保险公司为发生周期较长、后果难以预料的巨灾和巨额危险而提留的准备资金,是构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因素。保险公司经财政机关或公司董事会批准提取的总准备金主要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只能在当年业务收入和其他准备金不足以支付赔款时动用,不得用于分红或转增资本金。提存总准备金并使其积累到适度规模,有助于保险业的,对保障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障被保险人利益十分重要。我国目前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既没有规定总准备金提取比例,也没有规定其积累规模,使总准备金的提取带有随意性。
(六)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这是衡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标准。若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时,就应增加资本金,扩大最低偿付能力。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数额。据此,保监会在《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作了具体规定,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配套的监管指标体系也正在制定,很快就会出台。
二、扩大保险业偿付能力的措施
(一)在资本金方面。应充分考虑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风险性,采用风险资本标准,实现资产负债匹配的动态管理。这样可以使得保险公司应保持的认可资产随着其业务量的变化而变化,为保险监管部门提供要求保险公司增加资本金的合法依据,加强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事前监管,而且由于建立了一个公认的标准,可以使得参与者在保险市场上得到公平对待。保险监管部门应根据保险公司经营规模确定资本金数额,监管保险公司随着其资产规模的扩大相应增加资本金,确保其最基本的偿付能力。
(二)在保险责任准备金方面。首先,要充分考虑责任准备金对保险公司正常经营的重要性。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如不准确,就无法了解保险公司真实的偿付能力。若高估偿付能力,会给保险公司经营带来潜在风险,甚至导致破产;若低估偿付能力,会使保险公司丧失机遇,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甚至被淘汰。其次,要运用先进的提取准备金。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人员素质的提高,可采用更先进、更精确的方法提取。对未决赔款准备金,要先对其统计范围、方法和提取比例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要聘请精算人才,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加强对未决赔款准备金估算方法的探究,提高提取的精确度和管理水平。对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要采用科学的估算方法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当调整。
(三)在保险保证金方面。我国法规对它的缴存、提取都有严格的规定。我国应尽快改变这种保证金缴存银行、固定数量的做法。许多国家对保证金的管理都实行信托制度,保证金在受托人的管理和运用下可获得可观的回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保险公司的保证金也应寻求安全稳健的投资渠道实现保值增值,以增强保险公司资本实力。
(四)在保险保障基金方面。我国在积累保险保障基金时,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有效的方法消除其不良的后果。比如,可根据各保险公司的风险程度大小来提取保险保障基金,风险程度较大的保险公司采用较高的保险保障基金比率,而风险程度较小的保险公司采用较低的保险保障基金比率。我国还应改变目前统一的保险保障基金模式,建立多层次的保险保障基金。我认为目前可建立以下三个方面的保险保障基金:一是寿险保险保障基金;二是非寿险保险保障基金;三是巨灾风险保险保障基金。
(五)在总准备金方面。首先要尽快确定总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和积累规模;其次要考虑到总准备金的如下特点:(1)总准备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总准备金的积累必须年复一年地进行,经过较长时期的积累形成一笔巨额资金,可在保险公司较长时期地存放,成为保险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司必须充分、稳定地运用这部分资金,使其较快地增长,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2)总准备金和积累规模的因素较多,不仅取决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规模和经验损失率,而且受到保险资金运行机制和保险业外部环境的制约,如在分保机制完善的条件下,保险公司可通过分保方式将超过其负担能力的风险责任转嫁给其他保险公司,这时保险公司的总准备金就可少留一点;又如承保地震危险的保险公司应比承保火灾危险的保险公司提存更多的总准备金。
(六)其他方面的措施。(1)对保险费率的监管进行改革。为适应现在和将来竞争的需要,我国应建立一种宏观上监管严格而微观上相对自由的费率监管制度。(2)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收益率。我国目前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狭窄,主要是存银行,买国债、中央债券和投资基金等。从总体上看,平均收益率还不足5%,资金使用率仅10%左右,而一般发达国家的资金使用率高达85%,而且较高的投资收益足以弥补承保的亏损。目前,我国虽已允许保险资金间接进入股市,但投资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同时还应不失时机地引进高级投资专家、精算和财务人才,保证保险资金安全有效营运。(3)完善我国的再保险市场,加快再保险市场建设。我国应初步建立国内优先分保机制,防止保险费不合理外流;适当增加新的再保险公司,逐步形成多家竞争的市场格局。(4)与其他机构进行联合或兼并。
三、加强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手段
(一)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这套指标体系应具有以下特点:(1)针对性强。产、寿险公司可根据其业务性质等情况分别制定不同的指标体系,对不同项目有不同的监控指标。(2)可比性强。指标的方法、口径等应一致,不同保险公司之间以及同一保险公司不同时期的情况都可以进行比较。(3)概括性强。设立的指标能从不同侧面、不同程度上反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变化,能准确反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本质表现,能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进行全面合理的评价。(4)灵敏度高。指标的细微变化能立即反映出偿付能力的变化情况。(5)透明度高。指标数据的计算客观规范,人为因素少。我国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有关国家的做法,先建立起框架性的监管指标,随着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对每个指标的具体适用情况、正常值的范围、能说明的、局限性等都能很好地反映。当然随着形势的变化,监管指标也应不断修改调整。
(二)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检查。主要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机构设置是否合规合法;业务活动的形式、内容;各项准备金的提取结转情况;公积金、公益金、保险保障基金和总准备金的提取情况;最低偿付能力状况以及保险资金运用情况等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两种方式对保险公司进行监控,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或实行接管。
北京保监办主任刘京生说,随着北京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多,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压力逐步加大,北京保险市场目前出现了高比例支付人手续、以退费形式变相支付手续费等违规经营行为。甚至出现今年上半年北京市机动车销售十分火爆,但新车承保业务却增长并不多的现象。为有效遏止车险市场的恶性竞争,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并为下一步全国车险费率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北京保监办决定在全国率先采取以明确第一责任人的形式,对北京机动车保险市场进行全面整顿规范。
据刘京生介绍,此次整顿的重点是新机动车的承保。从2002年8月15日起,凡开展新机动车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在机动车辆保险单的保单编码末尾加入代表新车业务标志的代码“N”,保证能从保险单编号上区分出新车业务与续保业务,并在计算机业务处理程序上作出相应的调整,确保新车保险业务能实现单独统计和相关数据抽取。如果在20 02年8月15日前,保险公司未达到整改要求,北京保监办将暂停这家公司办理新机动车业务。
北京保监办要求各家财险公司在经营新机动车保险业务过程中,保证严格执行《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第47条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规定,不以任何形式给予优惠返还,不以任何理由批准和放宽分支机构支付保险手续费标准。保证加大对保险人的管理,严格审查车险人的出单资格,严禁本公司各分支机构授权未经北京保监办批准的专业或兼业人出具车险保单,杜绝代外埠保险公司出具车险保单。
关键词:赔款准备金;盈余平滑;税负最小化
中图分类号:F222.3/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0)03-0030-07
一、引言
赔款准备金(Claim Reserve)是保险公司为已发生但尚未理赔完毕的赔案所预先留存的资金准备,包括已发生已报案、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和理赔费用准备金。赔款准备金估计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结果的评价,从而影响公司税负、人员激励,甚至战略决策。赔款准备金误差,即赔款准备金与最终实际赔款之间的差额,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赔案的发生、报案、结案之间存在时间延迟(有时该延迟会长达数年),赔款准备金的预先估计值可能与最终实际赔款存在差异,准备金误差在所难免;另一方面,由于赔款准备金的评估结果对产品定价、公司价值评估、税负以及监管行为都将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因此,赔款准备金误差也可能来自公司的故意操纵,以达到特定的管理目标。2005年以前,非寿险公司按照《保险公司财务制度》提取赔款准备金,随着保险业产品的创新,原来的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和标准已不适应非寿险业务的经营情况,与国际标准相比,技术方法也不够科学,保险公司潜含着准备金提取不足的风险。2005年开始,非寿险公司按照《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采用精算方法提取赔款准备金。但由于非寿险业务的历史数据不完整,精算技术尚不完善,保险公司和精算师在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上具有较大的自;而监管机构对赔款准备金的提取还缺乏足够科学的监管措施,管理层可能通过操纵赔款准备金实现盈余管理,以达到特定财务目标。因此,本文利用我国非寿险公司2001~2007年的财务数据,采用分位数回归方法考察非寿险公司赔款准备金调整动机的影响因素,探讨盈余平滑、税收最小化等动机在中国市场上是否显著,非寿险公司高估赔款准备金和低估赔款准备金的动机是否有所差异,并分析《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是否对非寿险公司通过赔款准备金实现盈余管理的动机有所抑制。
在研究方法上,过去的大多数研究采用普通最小二乘回归。然而,由于非寿险公司赔款准备金高估、低估比例的分布呈现右偏性,采用普通最小二乘回归方法无法探讨分布两端非寿险公司操纵准备金的动机是否不同。一些研究为了区分高估准备金和低估准备金与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经常用虚拟变量的方式将赔款准备金分为高估和低估两类,然后再对解释变量进行普通最小二乘回归,但是这样的样本切割在进行普通最小二乘回归时会加重参数估计的偏误,且不易观察到位于分布两端的非寿险公司赔款准备金高估和低估的影响因素。上述种种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研究方法的创新,而Koenk-er(1978)所提出的分位数回归方法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工具。
二、文献回顾
已有文献概括的赔款准备金调整动机,主要分为盈余平滑、税负最小化、规避保险费率管制和应对偿付能力监管四个方面。高估赔款准备金的动机主要在于递延税收获得投资收益、平滑盈余;低估赔款准备金的目的在于修饰盈余报告值,改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延迟必要的监管行动。其中以对盈余平滑和税负最小化的讨论最多。
(一)盈余平滑
盈余平滑是指在保险人当年的盈余状况明显异于往年时,管理者可能会通过操纵赔款准备金估计的方式来维持较稳定的盈余表现。即如果当年保险人的经营盈余(主要指当期盈利指标,如承保利润、投资利润等)与前几期相比较差时,保险人会倾向降低赔款准备金估计以增加当年盈余,以取悦市场或者股东。反之,保险人则可能高估准备金以隐藏盈余,使其在业绩较差的年度释放。Beaver,Nichols&Nelson(2003)发现,相比保险公司管理前的盈余分布,管理后的盈余分布更平滑。距离盈余门槛值0越近且亏损的保险公司,低估赔款准备金的动机越强,期望通过低估赔款准备金跨越盈余为0的门槛。距离盈余门槛0越远的亏损公司,较无低估赔款准备金的动机。距离盈余门槛。越远的盈利公司,越有动机高估赔款准备金。但由于该研究没有考虑税负对非寿险公司赔款准备金的影响,因此,还无法检验这种高估行为到底是为了盈余平滑还是税负最优。Grace和Leverty(2007)发现,三年移动平均盈余与赔款准备金高估之间存在负相关,所以支持盈余平滑的动机。
(二)税负最小化
税负是保险人经营上的一项重要负担,当公司盈余增加时,税收也会相应上升。因此,当盈余为正时,管理者通常会衡量高估赔款准备金所产生的营运成本(如股价下降、资金成本增加)与低估赔款准备金所增加的税负成本;如果高估所带来的成本较低时,管理者会故意高估赔款准备金,以达到避税的目的。Grace(1990)指出,高估赔款准备金会造成盈余下降,可能启动早期监管预警系统;也可能降低承保业绩稳定性,恶化公司财务指标(如股东权益报酬率),造成投资者信心下降,阻碍新资本的进人,限制快速扩张的步伐,进而影响公司的未来经营。相较Beaver et al.(2003)的研究,Grace和Leverty(2007)同时考虑了税负最小化及盈余平滑等操纵动机,实证结果也同时支持盈余平滑和税盾利益假说。非寿险公司的税盾越高,赔款准备金高估的概率越大,保险公司操纵赔款准备金不仅仅是为了盈余平滑,也可能是为了潜在的税盾利益。
从赔款准备金评估方法和过程来看,我国非寿险公司赔款准备金评估存在操纵的空间。童盼(2006)发现我国产险业微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明显小于其他公司,支持盈余平滑动机,但其研究未指出非寿险公司利用赔款准备金修饰盈余是否存在其他驱动因素。周晶晗、赵桂芹(2008)发现,当非寿险公司承保结果不佳、赔付恶化,或者投资收益较低时,公司会低估赔款准备金,虚增账面盈余,应对监管也是非寿险公司利用赔款准备金进行盈余管理的重要诱因,但该研究采用普通最小二乘回归方法,无法区分高估准备金和低估准备金与解释变量之间的
关系。同国外成熟的产险市场相比,目前我国非寿险业正处速发展阶段,许多公司都面临着盈利能力差、业绩波动较大、偿付能力不足等问题,由于保险人高速扩张常伴随着定价不足,为了提高保费规模,保险人可能会放松承保标准,赔款准备金的准确性会因此而受影响。那么,我国非寿险公司赔款准备金的误差是否同公司业务增长速度相关,非寿险公司高估赔款准备金和低估赔款准备金的动机是否有所差异,这些都是研究我国非寿险公司是否存在利用赔款准备金误差实现盈余平滑和税负最小化现象所必须回答的问题。
三、实证模型设计
(一)研究假设
根据以上文献回顾,相应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非寿险公司存在盈余管理的现象。
H2:管理者可能通过调整赔款准备金进行盈余平滑
H3:管理者可能调整赔款准备金以递延税收
2005年以前,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的赔款准备金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其中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采用逐案估损法提取(不超过当期保险赔偿或给付金额的100%);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照当年实际赔款支出的固定比例提取(不超过4%),公司对评估结果具有较大的自主空间。2005年以后,公司采用精算方法评估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采用逐案估计法、案均赔款法等方法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采用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和B-F法等至少两种方法谨慎提取。由于精算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更为准确地给出赔款准备金评估结果的范围,因此,理论上讲,公司采用精算方法评估赔款准备金,应减弱非寿险公司利用赔款准备金估计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为探讨赔款准备金评估方法改变对我国非寿险公司赔款准备金提取的影响,提出研究假设:
H4:精算方法可能会减弱公司利用赔款准备金实现盈余管理的动机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国外相关研究,如Smith(1980)、Weiss(1985)、Grace(1990)等均采用赔款准备金误差(Reserving error)作为被解释变量,即业务的最终实际赔款(假设业务在5年内完全赔付)与最初估计值的差额。由于我国在准备金评估精算方法的使用上尚未积累足够长的经验数据,影响了这一变量在我国的适用性。因此,我们在分析非寿险业务理赔延迟特征之后,采用赔款准备金与已付赔款比率(CRPL)作为被解释变量。理论上,如果险种在3年内基本完全理赔,则营业3年以上的公司当期赔款准备金仅与公司规模、业务增长速度、准备金提取方式、业务质量有关。赔款准备金除以当期已付赔款,即可消除规模及业务质量因素的影响。采用这一变量(CRPL)与其他会计信息结合分析的方法,可以了解影响公司赔款准备金调整的各种动机。
2,解释变量。包括盈余平滑、税负动机和评估方法改变虚拟变量。控制变量包括承保结果、投资收益率、保费增长速度、公司所有权形式。
(1)盈余平滑(Smooth)。参考Grace(1990)的定义,将保险公司i第t年的盈余平滑(Smooth)定义为:上一年的承保利润+上一年净投资收益)/当年净已赚保费。根据国外研究结果,预期盈余平滑变量与赔款准备金估计之间,应呈现负向关系。
(2)税收动机(Tax)。减少税负支出是管理者操纵赔款准备金的另一重要动机。在盈利年度人为提高赔款准备金计提,保险公司可以降低账面利润,导致当期税负的降低,提高现金流入以获得投资收益。参考Grace(1990),将保险公司的税负动机(Tax)定义为:Max{(当年承保利润+当年净投资收益)/当年净已赚保费,0},Tax越高,预期税负支出也会越高,公司当年净收入亏损时,不需要课税。根据上述定义,假设税负支出与赔款准备估计存在正向关系。
(3)准备金评估方法的改变(Year05)。为了考察在实施《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之后保险公司的准备金操纵行为有无变化,引入虚拟变量Year05,若为2005年前的样本,则Year05=0;否则Year05=1。
(4)控制变量。1)承保结果(Plratio):采用已付赔款与已赚保费的比率(Plratio)作为衡量承保业绩的工具。该比率过高,可能是由于保险公司当年核保标准过低、重大损失发生或保单设计不当等原因造成,从而导致赔款支出相对保费收入过大(也就是较大的Plratio),这时保险公司担心承保业绩太差,可能提存较低的赔款准备金来修饰承保账面结果。因此,假设Plratio与赔款准备金之间存在负向相关关系。2)投资收益率(Iiratio):除了承保利润外,保险人的投资收益也会影响公司赔款准备金的提存态度。当公司投资收益不佳时,公司同样可能通过调整赔款准备金以实现正的账面利润。因此,定义投资收益率(liratio)为净投资收益与总资产的比例,假设投资收益率与赔款准备金之间呈现正向关系。3)保费增长速度(Pgrowth):保费规模扩张过快是目前我国非寿险公司非常普遍的现象之一。保费收入增长过快,将迅速吞噬自有资本。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保险公司较有动机通过低估赔款准备金来提升账面盈余,以便缓解资本金不足的压力,并进一步推动公司的快速扩张。因此,假定保费增长速度(Pgrowth)与赔款准备金评估之间呈负向关系。4)公司所有权形式(D):考虑到我国外资和中资非寿险公司在市场份额、经营模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并且外资保险公司综合率较高,账面财务普遍亏损,因此引入虚拟变量D,若为外资公司,则D=1;若为中资公司,则D=0,通过该变量研究中资和外资赔款准备金的调整动机是否存在差异。
(三)研究方法
与传统线性回归模型相比,Koenker(1978)所提出的分位数回归模型在约束条件(如回归残差项呈正态分布等)、数据分布等方面的要求均比较宽松,对于异常值具较高的包容度,估计结果更具稳健性(Koenker&Hallock,2001),而且能够反映样本局部信息,比传统线性回归模型更能反映现象之间关系的细部特征。基于准备金误差的非正态分布特征(如图1)和研究边际效应细部特征的目的,我们认为,分位数回归是研究非寿险公司赔款准备金调整动机可供选择的研究方法,故拟使用分位数回归模型技术,通过对不同的分位数进行回归,对条件分布的不同位置进行分析,以期推动赔款准备金误差动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为此,构建如下的分位数回归模型:
(四)样本数据来源
样本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保险年鉴》(2002~2008),仅包括经营业务3年及以上的公司,剔除缺失样本和无效数据后,总体有效样本数共143个。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公司从寿险、产险单独公布财务报表后计入,以前年度相关数据无法获得,不包
括在样本之列。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产险业利用赔款准备金实现盈余管理现象的检验
根据Burgstahler&Dichev(1997)的方法,利用盈余频率分布模型考察盈余分布的特征,判断是否存在盈余管理现象。用资产报酬率(ROA)表示公司的盈余情况,2001~2007年产险业的盈余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其中纵坐标表示样本个数。可以看出,在0附近存在较为明显的不连续现象,即给定盈余经验分布的相对平滑性,资产报酬率略微大于0的公司的个数远远大于所预期的。
因此,在0阀值处判断是否存在盈余管理行为转化为判断0阀值处盈余分布函数的光滑与否。将盈余分布函数的光滑度定义为在任何一段区间内的期望观察数目等于相邻两个间隔区间观察数目的平均值,并以间隔内期望观察数目与实际观察数目之差除以两者差额的标准差作为统计量0,该统计量近似服从于标准正态分布。实证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到,在大于0的第一个小区间(0,0.02]处,统计量的值为3.7614,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为 显著的,可以认为非寿险公司存在盈余管理的现象,假设H1成立。
(二)赔款准备金操纵动机的检验和解释
利用分位数回归方法分析2001~2007年非寿险公司赔款准备金提取的影响因素,各自变量在19个分位点上相对于赔款准备金调整变量(CRPL)的边际小于及其显著性水平如表2所示。随着CRPL在不同的分位数水平下发生变化,各预期变量响应系数的大小呈现一定变化趋势。为了更加清晰地分析这一变化趋势,将表2中主要变量的估计值及其95%的置信限绘制如图2~4。实证结果显示:
(1)衡量盈余平滑动机的变量Smooth的系数在0.25~0.95的分位点上显著为负,且没有明显变化,在其它分位点上则不显著。这表明保险人具有通过调整赔款准备金来修饰盈余、使保险公司盈余在年度间实现平滑的动机。若非寿险公司当年盈余较差于前一期时,管理者倾向于低估赔款准备金修饰账面盈余,以维持盈余绩效的稳定。相反,若当年盈余表现优于过去时,会高估赔款准备金降低当年账面盈余。该实证结果与Grace(1990)及Weiss(1985)的结论相一致,假设H2成立。但对赔款准备金低估比例较大的非寿险公司(分位数小于0.25)而言,盈余平滑假说不成立,修饰账面盈余并不是赔款准备金低估的主要原因,调整赔款准备金并非受盈余平滑的目的所驱动。
(2)在各分位点税负动机变量Tax的系数均不具有统计显著性。这主要是因为列入样本的年度内中国保险业由于恶性竞争和粗放经营,普遍处于亏损状态,这对保险公司的所得税税负几乎不产生影响。这一统计结果表明,各公司为了规避税负而调整赔款准备金的动机并不显著,假设H3不成立。
(3)虚拟变量Year05系数为正,且非常显著。这说明保监会实施《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前后,保险公司赔款准备金操纵模式变化明显。为了说明这种变化的特征,将样本分成2005年前和2005年后两部分进行分位数回归,对两个重要变量Smooth和Tax进行考察,准备金评估方法改变前后的Smooth变量系数如图5所示。可以看到,Tax变量的显著性仍不明显,这说明2005年实施精算方法提取准备金的强制制度之后,避税动机仍不明显。但是,2005年前后,在平滑盈余这个动机方面,保险公司的操纵行为有明显变化。2005年后Smooth的系数更为显著;绝对值在大多数分位点上要明显大于2005年之前的样本。这似乎与常识不符,因为按照精算方法提取准备金,应当更为规范、更为准确、更符合准备金监管的要求。然而,实证的结果表明,2005年后赔款准备金操纵的行为更明显,假设H4不成立。
考察了相关制度背景,我们认为,由于采用精算方法提取赔款准备金后,IBNR绝对规模突然放大(大约为当年已付赔款的10%),然而2005年之前按照《保险公司财务制度》提取的IBNR仅为当年已付赔款的4%,这在短期内放大了2005年后的赔款准备金波幅。事实上,按照当年已付赔款4%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虽然在充足率上差之甚远,但相对于精算方法来说,这是一个刚性技术要求,保险公司操纵的余地不大。精算方法提取准备金虽然更科学,但赋予精算师更大的“自由裁量权”,这是导致2005年后更易实现赔款准备金调整的重要原因。
(4)各个控制变量中:1)在修饰承保结果的动机方面,Plratio的系数在0.25~0.9分位点上显著为负,表明非寿险公司在当年承保质量较差,已付赔款恶化时,会利用低估赔款准备金来修饰承保结果,在当年承保质量较好时,会利用高估赔款准备金来调整承保结果。但对赔款准备金低估比例较大的非寿险公司(分位数小于0.25)而言,修饰承保结果并不是赔款准备金低估的主要原因,调整赔款准备金并非受修饰承保绩效的目的所驱动。2)投资收益动机变量”Iiratio仅在0.85和0.9分位点处显著为负,而在其它分位点处缺乏统计显著性。这表明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在投资收益较高的年度高估准备金隐藏利润、在投资收益差的年度低估准备金释放利润的动机不明显,这可能是由于大部分样本年度投资收益偏低造成的。3)保费增长速度变量Pgrowth的系数大部分为负,但不显著。这证明我国保险公司在2001~2007年,为了掩盖高速增长对资本的侵蚀效应而调整准备金的动机不显著。4)表示中资和外资的虚拟变量D的系数都为正,仅在个别分位点上显著。整体上,中外资非寿险公司在调整准备金的动机方面并无明显区别。
五、结论
以上采用我国非寿险公司2001~2007年的数据,探讨非寿险公司是否利用赔款准备金进行盈余管理,并比较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方法改变前后,公司实现盈余管理动机的差异。实证结果表明,非寿险公司存在通过操纵赔款准备金来达到盈余管理的现象。非寿险公司的确会为了达到盈余管理或扩张的目的,而故意调整公司当年赔款准备金数字。若非寿险公司当期盈余表现差于前一期时,管理者会倾向于低估当期赔款准备金,提升账面盈余;若当期盈余优于前一期时,则高估准备金平滑盈余。在诸动机中,盈余平滑是最重要的动机,这一动机在2005年实施《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采用精算技术评估准备金后更为明显,掩饰承保质量而调整准备金也具有显著性。保险公司在当年承保业务不佳,赔付率较高时,具有低估准备金进行掩饰的动机。研究也发现,税负、投资收益率、保费增长速度等变量对准备金操纵的影响不显著。
既然调整赔款准备金实施盈余管理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而这一现象对评估保险公司业绩具有较强的干扰,那么,如何实施准备金管理,降低赔款准备金操纵的空间,就成为重要的准备金监管议题。为此建议:
(1)对赔款准备金评估技术做更细致的规范。充分考虑在评估过程中保险公司和精算师可能实施人为操纵,因此,应对其进行技术层面的严格规范,比如数据采集环节的真实性指标、评估环节进展因子的选定规则、准备金评估的情景测试。
公司资料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保险)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以打造服务最好的保险品牌为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适合的保险产品和便捷的服务,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成长空间。公司总部设在北京金融街,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公司主要股东为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香港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和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挑战
中国现代保险业自1979年恢复经营以来,取得了迅猛发展,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逐步对世界各国的保险企业开放保险市场。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的时间进度和开放范围,我国正在逐步取消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地域限制,允许其向居民个人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服务,中国保险市场正在迎接新一轮扩充与竞争的浪潮。
长城保险作为中国保险行业的后起之秀,自成立之初起就处于激烈竞争的行业环境之中。面对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长城保险认识到,坚实可靠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有效加强和改善公司在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经营、成本和费用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水平,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的一大法宝,而在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中,一个能够体现集团财务管理和监控能力的财务管理系统无疑是整个系统的核心。长城保险作为一个全新管理体制的集团企业,正处在起步和发展的阶段,公司在产品、业务范围和地理范围等方面都将面临快速的发展与扩张,因此迫切需要建设可靠而且高效的财务管理系统,使公司实现在集团层面能够对资金进行统一调度和监控,实时掌握保险业务和财务状况的信息,并对不断扩张的业务给予理性的审视和提醒。
经过认真分析调研,长城保险为其财务管理系统提出了三项总体目标:一、通过财务系统和保险业务系统的整合实现业务流程信息的集成;二、统一整个公司(包括各分支机构)的财务系统,在保持灵活性的同时,保证财务制度在全公司的贯彻执行;三、强化公司在集团管控、财务核算、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方面的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支撑。
为了保证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长城保险对财务管理系统的建设提出了以下要求:
• 支持多层次和多组织财务管理的信息系统架构
• 实现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一体化
• 多角度的盈利分析能力,灵活的查询、报告支持
• 支持公司财会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成本控制
• 实现全面预算管理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的执行监控
• 加强资金统一调拨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 满足上市公司治理、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的需求
•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组织结构变化的需求
解决方案
长城保险选择Oracle电子商务套件建设公司财务管理系统,并由Oracle重要的合作伙伴汉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实施团队根据长城保险的企业背景和发展目标,提出了“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和快速见效”的实施规划。在实施的第一期,首先进行了Oracle财务管理系统中的总账管理、应付管理、资产管理和现金管理模块的实施。
在长城保险财务管理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利用Oracle财务管理系统的多组织系统功能,如支持多会计核算主体并存,严格控制组织间不同用户只能访问与他们相关的信息系统、自动记录公司间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等功能,长城保险顺利搭建了整个公司(包括各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系统体系架构,形成了长城保险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营业部等多级财务核算及管理体系,各层次除了能够完成基础会计核算及完成包括财务分析、计划、监控、考核等内容的财务管理以外,还负责及时向上一层次汇总财务信息并接受反馈,最终形成全公司完整准确的财务信息体系。Oracle财务管理系统灵活的体系架构支持由以分公司为主的核算体系到以总公司为主的核算体系的无缝过渡,为长城保险未来财务大集中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Oracle产品的技术平台和应用系统充分支持企业实行信息管理的逐级规范化及信息资源的全面共享,为长城保险以集约化投资的最佳方式来实现大集团公司的宏观管理系统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通过实施Oracle财务管理系统,长城保险建立了灵活的会计科目弹性域和多组织架构,实现了长城保险总部对于明细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信息集中化管理。这些会计信息包括:凭证、会计科目余额和发生数、基本预算信息、集中维护和管理的会计报表等。由于Oracle财务系统采用了先进的技术架构,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集成为一体,简单易用,特别是借助于Oracle总账系统灵活的凭证产生方式、统一集成的分类账、实时查询以及不需要任何程序的客户化报告等特性,长城保险实现了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的协调一致,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快速准确的财务管理机制,大大加强了整个公司的财务控制、数据收集、信息集取和财务报告等工作,在满足了企业内部核算和管理需要的同时,也满足企业外部审计和报送统计报表的需要。
通过实施Oracle应付管理、资产管理和现金管理系统,长城保险实现了:一、细化员工借款、费用的管理,跟踪外部采购、按计划和预算进行资金支付;二、跟踪固定资产、办公家具、低值易耗品(金额大于500元,小于2000元)的实物信息和财务信息;三、核算管理内部的资金预测和计划,简化了外部银行对账,提高了全公司资金监控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通过实施Oracle财务管理系统,长城保险获得了在强大的财务核算基础上进行的全面、深入和细化的财务分析能力,一方面可以帮助公司找出盈利或亏损的产品、险种、渠道,以便公司决策层有针对性地调整营销策略,扩大盈利品种的营销,减少甚至停止没有收益或者收益率很低的产品销售;另一方面可以帮助公司发现在赔款、费用控制、资金运用等方面的漏洞或薄弱环节,找出造成这些漏洞的原因,使公司决策者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堵住漏洞,强化薄弱的环节,提高公司管理决策的效力和经营效率。
由于Oracle产品中的预算概念和预算管理贯穿于各个模块,同时Oracle财务分析工具和总账系统具备了可以根据企业的愿望建立尽可能多的不同预算,比较各种预算找到差别,可以在已有预算或以前实际数据的基础上快速建立新的预算和控制对预算的访问,可用常规的电子表做预算,支持财务界流行的弹性预算、滚动预算等,使系统具备了强有力的财务预算控制和预警功能。它结合公司的财务政策,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预测,并以预算的形式将这些指标下达有关分支机构和部门,进而严格地控制预算的执行情况,最后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评,为财务分析和业绩考核提供依据,可以有效地控制成本、费用的生产过程和结果,为长城保险提供了一项行之有效的成本控制手段。
通过实施Oracle财务管理系统,长城保险可以监督分、支公司的资金余额,实现资金的统一自动上划,从而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财务控制上,长城保险借助先进的财务管理系统使公司管理由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延伸;在财会政策的贯彻执行方面,利用财务管理系统来固化公司的财务政策,对公司的所有的财务活动实行集中化管理,保证了公司财务政策得到自上至下的贯彻执行,为长城保险的财务制度适应未来业务的发展和机构的扩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00年第一家保险经纪公司在我国成立。2001年全国保险经纪公司的佣金和咨询费收入达1.36亿元,通过经纪公司完成的保费收入占当年全国保费收入的12.2003年上半年全国保险经纪公司已经达百余家(包括在筹建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正迅速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当前我国的保险市场还不成熟,保险公司还拥有庞大的销售队伍,百姓的消费方式还未转变,加上保险经纪公司自身的规章制度还不完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了保险经纪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的违法事件不断发生。
一、当前保险经纪公司存在的主要违法问题
(一)偷漏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经纪公司的佣金收入应当交纳5Z的营业税。但由于当前经纪公司在外地设立分公司的较少,多数是设置常驻业务人员,没有正式分支机构,导致经纪公司无法在当地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虽然当地的佣金收入由总公司统一汇算清缴,但是由于相当一部分佣金收入被当地业务人员私自扣留,在经纪公司纳税申报表上反映的当年度佣金收入只是公司实际佣金收入的一部分,并不是全部。
(二)部分经纪公司从业人员搞“黑经纪”、“黑保险”。当前经纪公司在外地没有正式分支机构,同时驻外人员的备案制度又被取消,经纪公司既没有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登记,也不在当地保监办备案,这就导致了一部分具有经纪公司从业经验的人钻法规的空子,自己非法从事经纪业务,甚至在市场中已出现了一些“黑经纪”和“自由经纪人”。他们私刻公章,制造虚假材料,在市场中假借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公司的名义开展保险业务,索取高额佣金,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和中介市场。
(三)出假保单、挪用保费,严重损害保户合法权益。笔者在日常的业务检查中发现,部分经纪公司业务人员利用公司管控不到位和法规的漏洞,竟然对客户出具假保单,开具假收据,并任意挪用客户的保单。而保险经纪公司总公司对驻外人员基本采用的是松散型管理,对他们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并没有严格要求,不能完全管控造假行为。
(四)经营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合同纠纷不断。经纪公司在和被保险人签署经纪合同后,还必须在一段时间内为客户提供相应的经纪服务。而部分经纪公司由于经营机制不完善,缺乏长远规划,在没有详细市场调研的情况下,盲目在当地开展经纪业务。当公司无法维持正常经营时,公司只好放弃当地市场。这就导致了有部分经纪合同不能得到有效履行。被保险人和经纪公司的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二、产生上述违法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外在因素
1.与保险经纪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当前与保险经纪公司有关的法律和规章主要有《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其中只有《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与保险经纪公司密切相关。但是该管理规定在许多方面还不完善。比如没有体现对什么性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何种处罚,对从业人员的处罚没有体现对有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和协助业务人员的差异化。法律和规章的不完善,导致了保险监管的缺位,监管措施不能得到有力的执行,市场秩序不能得到良好的控制。
2.与保险经纪公司发展相配套的保险市场机制还不成熟。保险市场是指参与保险商品交易的各类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方式以及实现交易的机制。一个成熟的市场不但要有成熟的商品供给者、需求者和中间商,更重要的是要有一个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也就是一个完善的游戏规则。而我国的保险经纪市场,乃至保险市场还是一个不成熟的新兴市场,市场游戏规则还有待改进。
3.监管部门对市场中比较敏感的保险经纪佣金规定不明确。经纪公司业务特点就是为客户提供最优的投保方案,使客户投入最少的保费获得最大的保障。经纪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来源就是按保费多少提取的佣金。基于佣金和公司提供的服务之间存在的逆向关系。单一的佣金比率不适合保险经纪市场的发展要求,也违背了经纪业务发展的内在规律。当前各家经纪公司提取佣金主要是参照《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中“手续费最高不得突破实收保费的8%,的规定执行的。但这一规定并不是针对保险经纪佣金规定的。
(二)内在因素
1.保险经纪公司缺乏对自己的准确市场定位。部分经纪公司在进入保险市场前缺少对市场客户的细分,在开展业务时缺乏准确的市场定位,内置的业务部门缺乏对客户和险种的针对性。导致有些经纪业务被经纪公司做成了业务。不能依据自己的专业优势有的放矢,最终落得维持基本生存都十分艰难。
2.保险经纪公司的内控制度没有建立健全和得到良好地执行。部分经纪公司在“业务第一”的指导思想下,只是盲目地占领市场,扩大业务份额,忽视了对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而已有的内控制度许多也是照搬照抄其他公司,没有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适合的内控制度,同时内控制度还经常因为各种原因而没有被很好地执行,最终导致公司的许多内控制度形同虚设,部分工作人员利用管理漏洞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内在和外在的巨大损失。
3.保险经纪公司业务结构过于单一。当前多数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过多地集中在财产险方面,只有极少数保险经纪公司开展寿险经纪业务,并且寿险业务规模较小。而在财产险当中,机动车险和企财险又占去了业务收入的半壁江山。最终结果是各家公司的业务机构单一,同质化程度高,各家公司展业对象都集中在相同的几个主要险种上,竞争日趋激烈。同时各家公司在展业层次和对象上缺乏差异化,展业手段缺乏专业化和多样化,为了业务争夺,不惜使出各种违规手段。
三、解决方法
(一)尽快完善保险经纪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当前多数经纪公司常驻业务都具备了一定的业务规模,办公场所和人员配备都比较齐全,但是人员管理比较松散,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流于形式,业务开展和管控不规范。建议保监会取消常驻业务人员的外派模式,改为全部设成分支机构的模式。同时考虑到经纪公司的经营成本,可允许经纪公司在每个省设立一家分公司,在省内其他地市设立类似营销服务部的正式机构,并对担任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有——定的任职资格审查。这样既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的经营成本,利于公司开展经营,又方便监管机关进行市场监管。
(二)监管部门加强经纪公司业务监管。当前应重点加强对经纪公司的市场行为监管。在检查中发现,有些驻外的经纪公司财务业务非常混乱,有的甚至连基本的台账都没有。查找各项业务的历史痕迹非常困难。今后可针对经纪公司的业务数据设计一些监控指标,对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对其资金往来进行实时监控。通过上述设计的监控指标来监控经纪公司的业务情况,一旦发现有异常变动或违规问题,则可转为重点监管。一来可以提高监管的效率,二来可以给公司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监管部门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培育保险中介市场。一个良好的中介市场会极大推动整个市场的发展。当前监管部门尽可能为保险经纪公司提供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扶持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例如改革保险经纪佣金收取的方式,采用浮动比率;允许保险经纪公司对保险条款可进行适当修改;尽快培养非寿险精算人员,允许经纪人按照非寿险精算的数据来协助保险公司开发产品,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对保险产品进行再加工,对客户提供更广泛更富有个性的保险服务等。
公司财务出纳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精选
20xx年,为实现本集团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和总体发展目标,财务部的工作任重而道远。为此,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做好工作:
1、做好上半年和第一季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合理地降低各项税务风险。
2、根据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和预算管理指标跟踪预算的执行情况,监控预算费用的执行和超预算费用的初步审核,按月准确及时地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总分析,为实现本集团和各单位的预算指标提出可行性措施或建议。
3、配合集团总部进行收入、成本、费用的专项检查,加强非生产费用和可控费用的控制、执行力度,不能超支的绝不超支。
4、加强资金管理,统一调配,根据集团总部资金部的工作计划安排,调控好各项经营用资金。
5、继续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如财务核算管理制度、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内控制度、会计、统计、收费、出纳等财务人员岗位考评办法等。
6、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学习,结合财务人员考评办法,逐步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判断能力。
公司财务的出纳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财务出纳工作计划对加强财务管理、推动规范管理和加强财务知识学习教育,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做到财务工作长计划,短安排,使财务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良好环境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特拟订20xx年财务工作计划 。
一、组织财务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
组织财务人员参加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认识,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水平。了解新准则体系框架,掌握和领会新准则内容,要点、和精髓。全面按新准则的规范要求,熟练地运用新准则等,进行帐务处理和财务相关报表、表格的编制。
二、进一步做好预算工作探索基层学校预算管理规律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总结大口径预算工作的规律,提高预算工作的预见性、民主性和科学性,做好学校部门预算的编制和落实工作。编制好年度预算,并力求切合实际。
三、加强规范资金管理。
1、根据新的制度与准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业务核算,做好财务工作。
2、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处理好同其他部门的协调关系.
3、做好正常出纳核算工作。按照财务制度,办理现金的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努力开源结流,使有限的经费发挥真正的作用,为学校提供财力上的保证。加强各种费用开支的核算。及时进行记帐。
4、财务人员必须按岗位责任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出表率。
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管理力求科学化,核算规范化,费用控制全理化。
强化监督度,细化工作,切实体现财务管理的作用。使得财务运作趋于更合理化、健康化,更能符合公司发展的步伐。要严格学校的硬件管理,学校的课桌、凳及教学仪器设备要管好用好,及时修补,严禁外借。确有正常损坏要按照报损程序予以报损。各教室、仪器室、处室要严格管理人员,转换要有手续,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管好固定资产帐。
五、继续做好收费工作
学校收费工作是高压线,上级部门三令五申,故今年学校仍要加大这方面的管理力度,不收学生的任何费用。
1、按照上级要求停收住宿学生住宿费。虽然物价局允许收取,但为了农民利益,立停。
2、教育班主任、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学生的任何费用。
3、教育学生使用正版读物。
4、新华书店(基础训练)或保险公司(学生保险)上门服务,允许学校提供便利条件,但领导、教师严禁介入。
六、抽取部分资金对学校破旧、损坏之处进行修缮。
七、按照上级要求交足电教费(每生12元),极力争取上级对我校的各项支持。
以上便是我一名财务人员工作计划 ,总之在20xx年里,学校将借改革契机,继续加大财务管理力度,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操作能力,充分发挥财务的职能作用,创造性的完成各项计划内容。
公司财务出纳的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1、财经整顿贯彻一个“实”字
按照国家局《五条纪律》要求,针对20xx年财经秩序专项整顿自查出来的薄弱环节,如扎账时间不规范、原始凭证不合法、资产管理不科学、财务收支不合规、核算不实、手续不全等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和自查自纠,进一步深化会计基础,完善财务管理体制。明年的重点要放在区局和基层网点,要规范会计核算、原始记录、财产清查的操作、传递、交接手续,落实资金、商品、资产的管理责任,强化内部控制,使管钱管账管物严格分工,相互核对,相互监督,防止经营活动中的失误差错,保障各财务环节安全运转,全面推动财务管理规范运作,通过专项整顿建立起规范、守法、诚信的财经秩序,确保在明年二至五月的省局复查和五月以后的国家局重点检查中全面过关。
2、财务集中实现一个“流”字
全省“集中财务、资金中心、电子商务”三位一体的信
息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已由省局项目组完成,明年一季度将正式运行。该系统将统一会计科目与科目级次,统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方法,统一存货分类与单据格式,实现省局对分、县公司会计业务的跨单位审核、联查,直接进行预算表单的审批,为适应省局新管理方法的要求,我们将对目前的核算流程进行重组,资金每日上划,费用按预算按月核拔,与省局、网点上下联网,会计报账一天一报,财务、资金数据及时上传,让资金流、商品流、信息流实现数据共亨,建立“集中财务、分级控制、全面预算、责任会计”的财务管理体系。
3、资金管理突出一个“零”字
一是零资金运营,零运营资金并非真的零资金,而是用尽可能少的流动资金推动企业的生产经营运作。明年由于省局要搞全省资金中心,企业资金帐户开在省行,货款按合同合同执行划帐,留在企业周转的钱将非常少,我们将尽量利用各种应付款、应交款、预收款、未交税金、未交利润等负债资金进行负债经营,实现零资金成本。
二是零库存管理,对各单位实行库存定额,超定额的单位将按超出比例扣减其经营得分,反之则增加得分,让库存定额与工资挂钩,促进各单位勤进快销,加速资金周转。
4、费用开支坚持一个“降”字
坚持费用管理“算、控、降”三字诀,算是全面预算,将费用按预算分解到各单位、各科室,按销量制定单箱卷烟的费用定额标准,销多少烟给多少费用。控是严格预算管理,超过预算的一律从个人月奖中扣回,实行“定额包干、责任到人、超支自付、节约奖励”的管理办法。降是按上年实际费用,每年下浮一定比例确定费用总额,进一步完善财务公开制度,逐项剖析费用成因,将费用与同期、与定额、与先进单位对比,通过分工明确,层层把关,促使各单位挖潜节支、堵塞漏洞。
5、会计核算落实一个“真”字
一是摸清“家底”,开展全系统的“清仓、清产、清资、清债”活动,对现有资产存量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找出潜在薄弱环节,组织整理各单位历年的会计档案,指导各网点会计基础达标,促进分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更上一层楼。 二是科学理财,学习聚财、生财、用财之道,在深度上从事后反映转变到事前控制、事后考核分析的管理会计上来,在广度上把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职能渗透到商品的进销存诸环节,推进会计电算化甩帐验收达标,使会计信息更加具有时效性和真实性。
6、审计监督强化一个“严”字
结合财经秩序专项整顿要求,加强审计监督,审查各单位的资金、商品、财产、损益、收支是否真实合法,计算国有资产管理是否保值增值,审定各单位负责人的任期和介中完成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成果,公正客观的评价各单位经营业绩,严格考核管理,严肃查处小金库、赊销挪用、潜亏挂帐、虚开发票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抵制假凭证、假规范、假审计弄虚作假的作法,推动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
7、人员素质保证一个“高”字
在思想素质上,通过学习《会计法》、《审计法》,强化会计人员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的工作作风,学习“两个务必”,加强会计人员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理财作风;在业务素质上,学习财务、审计准则制度,税收法律法规,保证知法、懂法、用法、护法,学习行业、省局有关规定,保证依法理财、依法监督、依法审计,学习新的财务会计管理方法、微机操作技术,适应企业管理新形势发展要求,并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评“理财能手”,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
公司财务出纳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XX年在一如既往地做好日常财务核算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推动规范管理和加强财务知识学习教育。做到财务工作长计划,短安排。使财务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良好环境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特拟订XX年的财务出纳人员个人工作计划。
一、参加财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财务人员都要参加财政局组织的财务人员继续教育。
首先参加财务人员继续教育,了解新准则体系框架,掌握和领会新准则内容,要点、和精髓。全面按新准则的规范要求,熟练地运用新准则等,进行帐务处理和财务相关报表、表格的编制。参加继续教育后,汇报学习情况报告。
二、加强规范现金管理,做好日常核算
1、根据新的制度与准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业务核算,做好财务工作。
2、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处理好同其他部门的协调关系.
3、做好正常出纳核算工作。按照财务制度,办理现金的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努力开源结流,使有限的经费发挥真正的作用,为公司提供财力上的保证。加强各种费用开支的核算。及时进行记帐,编制出纳日报明细表,汇总表,月初前报交总经理留存,严格支票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现金以票和转帐支票。
4、财务人员必须按岗位责任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出表率。
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个人见意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