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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损失评估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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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损失评估

第1篇:无形资产损失评估范文

[关键词]会计实务账目

一、总帐登记及对账、结帐、实例

1.登记总账:

根据试算平衡的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登记总账和明细账有点不同,在明细账上,借方、贷方各自记一行,而总账是借贷方在一行上。明细账是按照凭证记的,总账是按着汇总登记的。如果业务量小,一个月汇总一次,登记一次总账就可以,这些都看具体的情况。

总账和明细账是相互制约的关系。总账,就是记各个明细账总数的,明细账,是总账的细分类。总账记的是会计的一级科目,而明细账除了一级科目,还有二级科目,比如固定资产一级科目,固定资产的项目就是它的二级科目。还有费用帐、低值易耗品账、应交税金账等等。到了月末,各个明细账的余额必须等于相对应的总账余额,如果不等,那多半是明细账记错了或记落了。造成的差错可能是记错借贷方了,或者记错科目了,或者数字写错了,随着经验的积累,发现错误,很快就能找到,这一点也能衡量出会计对业务的熟练程度。

2.对账、结账

记完总账就该对账和结账了,只要凭证是正确的,登记完的账也应该是正确的,现在用财务软件的,这个可以保证,但是手工记账,就不保了,因此要经常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结账就是结算出把一段时间内本期的发生额合计和余额,然后将余额结转下期或者转入新账。

二、资产评估增值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中指出:如果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未折成股份,并按税法规定的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时需要征税的,在按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调整资产账面价值时,应将按规定评估增值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资产评估净增值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科目。

这样处理,从理论上说有合理之处,但引发了五个问题:(1)实施了追溯调整。(2)实际操作比较困难,评估增值涉及企业的固定资产、递延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多个项目,各个项目评估增值之后对以后年度的纳税影响各不相同,其调整的计算过程相当繁琐。(3)导致发起人股本不到位问题,进而引起投资者之间的不公平待遇。(4)纳税主体错乱,即评估增值的受益人与递延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并不一致。(5)混淆了“股本溢价”和“评估增值”的概念。评估增值是指改制时股份公司的资产评估增值,而该评估增值在上市公司账上已转为主发起人的“股本溢价”,不存在“评估增值”的概念。

资产评估增值未来需要交纳所得税可以通过纳税调整得以实现。如若认定该等评估增值按折股方案形成的溢价,属于发起人的股本溢价,而非评估增值准备,则可回避上述问题。

三、土地使用权会计实务

实例分析:试问:土地使用权转入房屋、建筑物的家之后价值后,其价值摊销年限如何确定?

解释:公司以购入或以支付土地转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开发商品成本,或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后,其账面价值构成房屋、建筑物实际成本。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在预计该项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作为净残值预留,代该项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如公司将土地连同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一并出售的,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前土地使用权价值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尚未转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的公司,可不做调整,其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四、工程的报废损失账务处理

企业对其扣除的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规定,公司报废在建工程报废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按规定企业发生的该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按本办法规定须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及时申报和审批。

五、销售免税货物的增值税税务和帐务处理问题

实例分析:某厂为生产销售饲料行业,销售的对象为饲料经销商及养殖户,他们大部分都不需要发票。试问不需要发票的部分销售额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比如:饲料,借: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

解释:由于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属于直接减免性质,则同时按不含税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免税额做帐,

另外,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的“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可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的记录填列;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直接在“销项”项目的“免税货物”反映其“销售额”即可,不需填报“税额”。

参考文献:

[1] 宁健: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体现[J]. 山西财税, 2002, (04)

第2篇:无形资产损失评估范文

一、表现形式

(一)调增速动资产,虚增变现能力。银行在贷款给企业之前,一般要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除了审阅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外,主要是看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指标。某些企业在变现能力差的情况下,往往通过调增速动资产(采用虚增短期投资、应收票据的手法),调减存货和待摊费用(或者采用虚减流动负债的手段)来调增速动比率,达到提高变现能力来欺骗银行信用以获取贷款之目的。

(二)少报负债额度,隐藏财务风险。

某些企业的报表若是提供给银行部门,往往采取虚增资产,低估负债的手法,以便于骗取贷款。在资产负债表中,一些企业有意调减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相应减少资产或增加所有者权益,以便把企业财务风险拟定在最佳位置。部分企业编制报表时,对流动负债,常采取减少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其他未交款、应付票据、预提费用的方法;对长期负债,则采取压缩应付债券、其他长期负债和长期应付款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还常常采用少提甚至不提银行贷款利息的做法来达到少反映负债的目的。

(三)虚构所有者权益,夸大企业实力。

一些资本实力不强的企业,为了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往往来取借钱投资的方法,验资结束后就抽逃资本等,抽逃资本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下。

(四)调整应收账款周转率,粉饰企业财务状况。

部分企业为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通常采取扩大赊销收入净额或者压低应收账款平均余额的手法,但考虑到企业的声誉,一般多用后者。因为过大的赊销净领会让外界产生企业产品在质量、品种或价格方面存在问题的感觉。

(五)利用资产项目,隐报财产损失。

资产损失一般分为存货损失和固定资产损失两部分,存货除非常损失外,由于保管不善、管理混乱和长期积压等原因,也会造成较大损失;固定资产除自然和无形损耗外,维修保养不及时,带病运转和人为破坏,也会提前毁坏报废。这一方面会损坏企业形象,使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产生不信任感,导致盈利水平下降。

(六)少列折旧,掩盖固定资产磨损程度。

如果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达到一定界限,一些企业会想办法在资产中少列折旧,掩盖固定资产陈旧和老化问题。机器设备陈旧和老化,是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不愿暴露给对方和利益关系人固定资产的老化程度,而在资产负债中,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相比,能很明显地显示出企业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

(七)高估无形资产价值,虚增企业实力。

无形资产使用有效期难定和影响未来收益的因素多元化,使其价值最具不确定性。

二、审计方法

(一)注意搜集资产负债表以外的经济信息,以充分了解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

例如,对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审查时,应注意搜集下列资料:①注册资本额和实收资本额的有关证件、凭证和账簿记录;②与投资有关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的条款;②有关投资内容的清单、计价单和验资证明书;④关于利润分配的会议、决议和分配方案等。审计时,可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与上述有关项目进行对照,以确定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

(二)结合资产负债表所应遵循的会计原则进行审查。

为了保证资产、负债所列数额的正确,有关财务事项发生的数额的计量和确认必须符合一定的规定,由此才能使它的耗用、结余数额正确。因此,需对资产负债表遵循会计原则的情况进行审查:①一致性原则的遵循。审计时,可采用抽查法,对相关项目的处理进行测试,以检验其是否一致。②谨慎性原则的遵循。主要检查应收账款项下是否按规定设置坏账准备项目,复核其提取、使用及冲销是否正确,以证实其对资产与损益发生影响的真实性;对存货价格变动较大或固定资产更替较快的情况,应验证其是否采用国家允许的计价和折旧方法,以确认对企业损益的影响是否正确。③实际成本原则。在对资产负馈表项目内容进行复查核实时,应注意其是否任意调整,有无不按实际成本反映的情况。④重要性原则。是指企业当期财务状况发生重要影响的项目,如1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或长期负债等,应验证其是否按规定在表中单独反映。

(三)对资产负债表体现的主要指标可信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如评价一个企业的资本金利润率时,首先应将本年度资本金利润率水平与上一年度水平进行对比,以确认本年度的获利能力,其次应对连续几年的资本金利润率进行分析,以观察企业获利能力的变动趋势。另外,还可将本企业水平与其他企业水平进行对比,以具体评价企业的获利能力水乎。

第3篇:无形资产损失评估范文

Abstract: This article studies and discusses the problem of assets impairment in detail, mainly aims at the background of the new guidelines released.

关键词:新准则;资产;企业

Key words: new criteria;assets;enterprise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2-0061-02

1资产减值准备的理论基础研究

1.1 资产减值的理论依据“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而从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来看,把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亦比较妥当,既然如此,当资产为企业带来预期经济效益的能力受到影响时,剔除那部分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资产,即提取适当的资产减值准备,才能使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项目更能符合其定义,而这也是谨慎性原则在资产计价上的具体运用,是对历史成本计价的修正。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归根到底是属于资产计价问题,计提资产减值正是顺应决策有用观的思路,对资产的原始成本按其现时价值进行调整以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更为相关的信息以利于决策。

1.2 资产减值的会计理论设计资产减值准则时需要遵循一定的会计理论和会计原则,下面我将从资产减值准则设计时所需要的几个会计理论支柱来阐述。①产权理论。产权是一种以所有权为核心的财产权。根据财产权利指向对象性质不同可将产权分为原始产权和派生产权(如法人财产权)。原始产权是基于财产的原始所有关系形成的产权关系;而派生产权则是以原始产权为基础形成的。原始产权的资产减值会计体系研究性质决定派生产权的基本性质;派生产权以承认原始产权(即所有者)的权益为前提而形成,它具有自身独立的意识和权能。②受托责任理论。两权分离导致了受托责任的产生,同时也导致了原始产权与派生产权并存的局面。会计也是由于受托责任的发展才逐渐产生并成为必要的,会计的本质是对受托责任的完成过程及其结果予以认定、计量和报告。③资产评估理论。对企业资产进行的价格评估行为即资产评估,是对资产的价值重新评价的过程。它实际上是一种对资产的价格判断,是对资产某一时点价格所进行的估算。④会计计量理论。会计计量是财务会计的一个基本环节,会计的许多理论和方法都会涉及会计计量,并且作为一种定量化的信息。综合来看,计量理论一方面为企业资产随时间的变动而发生变化提供了理论依据;另一方面,资产计价作为会计计量的组成部分,资产的计量结果也是对企业资产减值的反映。

1.3 资产减值准备的综述由于受历史遗留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企业界普遍存在着高估资产价值的现象。因此,企业通过确认资产价值,可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泡沫予以消化,提高资产的质量,使资产能够真实的反映企业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同时,通过确认资产减值,还可使企业减少当期应纳税款,增加自身积累,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2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意义

2.1 资产减值准备的内涵资产减值准备就是一种根据每一会计期内中企业各项资产预计可能发生价值减损金额提取资产减值准备金并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当期收益予以补偿的会计处理方法。

2.2 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意义在目前我国过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企业经营多元化的国情下,我国会计原则采用性谨慎原则,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充分考虑市场风险,高度重视资产减值问题,消除资产泡沫,保证资产质量,避免企业高估资产,低估负债导致的“虚盈实亏”,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在执行过程中,有关中介机构的表现也令人欣慰。

3新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备理论的特点及影响

3.1 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①确认时点。新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规定体现了灵活性和原则性的统一,要求企业在年度终了或资产负债表日必须对有关资产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平时会计期末是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②确认标准。主要分为永久性标准、可能性标准和经济性标准。永久性标准不符合“资产是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这一观念:可能性标准主要采用资产账面价值直接与界限比较,并不关注账面价值高于界限发生的可能性;经济性标准引入可收回金额的概念,我国采用的是永久性与经济性相结合的标准。③确认范围。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如果存在资产可能减值的迹象,应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不可能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则企业应确定资产所属的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新准则没有采用产出现金单元的定义,而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采用了资产组和资产组合的定义。④确认方法。由于内外因作用,导致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确认资产减值的方法有备抵法和直接冲销法我国目前采用备抵法,体现了谨慎性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等优点,但相对繁琐;而直接冲销法优缺点正好与备抵法相反。

3.2 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①资产减值准备计量的理论基础。首先,谨慎性是资产减值的核心原则。谨慎性原则是实现会计信息客观真实的重要保障,也是会计人员在实务中发挥个人职业判断所应遵守的重要原则,新准则对此的运用更是显而易见。其次,以决策有用观为导向的必然要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了编制财务报表的目标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这也揽括当前对于资产减值要达到的目的的两种基本流派的看法,即“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②资产减值计量的会计处理。首先是计提范围。新准则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减值的处理”,例如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投资等,在扩大减值使用范围的同时,明确“生物资产、存货、投资、建造合同资产和金融资产等,相关准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其次时计提时间。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此规定明确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为“资产负债表日”。再次是确认标准。对于资产减值确认标准,新准则第十五条中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至可收回金额,减计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记人当期损益。”再次是计量属性的选择。新准则提出“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由此可以看出,资产减值计量的关键就在于合理确定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再次是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我国原来对八项资产的减值准备都可以进行不限制转回,转回时,贷计当期收益。此规定给很多企业以可乘之机,表现为利用资产减值的转回来操纵利润。最后是相关信息的披露。我国原资产减值会计规定,企业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在期末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中单独披露,披露内容包括各减值准备的年初金额、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及年末余额。

3.3 资产减值的恢复对于资产减值的恢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资产的账面价值成为新的成本计量基础,企业不应在以后期间调整资产的成本;另一种认为,最后一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只有在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所使用的估计发生改变时,才能转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资产的账面价值应增至其可收回金额,由资产减值损失转回而增加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高于资产以前年度没有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的账面价值。

3.4 资产减值的列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存货跌价损失计入“管理费用”账户,因其均为流动资产损失,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长期投资减值损失,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及委托贷款减值损失计入“投资收益”账户三者均为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均为长期资产的减值损失,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度较小。若某种无形资产不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则全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而国际准则列入其他费用净额。

3.5 新颁布的资产减值准备准则的特点①对减值损失转回做出了新的规定。在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时,同旧准则仍保持一致,但在转回问题上,新准则规定“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不得转回是针对长期资产减值而言,流动资产如存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等的减值问题由其他的准则来规范。②对减值迹象的判断上更加明确。一是明确会计期末企业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从企业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给出了八项判断标准,强调只要存在其中一项或几项应当估计其资产减值的主要要素,然后与账面价值进行对比,确定减值损失的金额。二是明确如果不存在减值迹象,则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③明确了资产组的认定。在会计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操作上有困难。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要求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计量时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确定。④增加了商誉减值的测试与处理的规定。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企业应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商誉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为企业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所以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后才能据以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3.6 新资产减值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①为企业规避减值准则提供了可能。资产可回收金额的计量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新准则规定:可回收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其中公允价值的确认原则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的金额。但在实务中,新准则适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往往都是内部持续使用,使用中的资产不能与市场上流通的全新资产完全相提并论,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要以职业来判断。②对首次执行期的利润的影响。新会计准则规定对商誉每年至少减值测试一次,因此对那些因企业重组而有大量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的企业,首次实行新准则时将对损益造成一些影响,但今后继续使用中产生的影响会比较少。如果企业资产优良,商誉的减值损失小于以前按直线法摊销的金额,当期的利润将增加;如果企业资产运作不太好的,商誉的减值损失大于以前按直线法摊销的金额,将会减少当期的利润。③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我国以前实际运行情况时,资产减值已成为一些企业操纵损益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新准则实施以后,将不会有利用减值准备转回而迅速改善财务状况的机会,有利于企业在会外报告会计信息时采用更加谨慎的态度。但新准则武断地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得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转回,虽有助于防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操纵利润的行为,但也会有损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

综上,新准则的实施只是一个新的开始,资产减值准则实施后,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空间变得越来越小了,利用计提减值准备手法调节利润将越来越难。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的完善,在条件基本具备的时候,为确保资产的真实性,资产减值损失的转会将成为可能。

参考文献:

第4篇:无形资产损失评估范文

[关键词] 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信息时代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23. 008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23- 0013- 02

1 无形资产核算的内容

1.1 基本概念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公司的无形资产按经济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和商誉等。

1.2 拓展概念

在信息时代,知识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其他生产要素都必须靠知识来更新,生产方式由集中化、大型化转变为分散化和类型化,投资方向由有形资产转向无形资产,其标志就是高速、互动、知识共享的网络化。

2 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无形资产原则公告”(草案)认为,只有满足与该资产项目相联系的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流入企业且已被证实有充足的资源,并能够可靠地计量该资产项目的成本,才能被确认为无形资产。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之相近。据此,一般认为只有外购或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才能被确认为无形资产,而自创专利、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开发研究成本则不予确认。但在信息时代,这些无形资产应予确认,因为根据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有关要求,如不确认这些无形资产,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偏离权责发生制要求,像商誉等作为反映企业具有较高盈利能力的信息,若不及时提供,势必不能满足经营者正确报告受托责任的要求,也不能满足企业利益相关者决策的需要。

资产在符合下列条件时,满足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①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②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无形项目,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①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②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明确区分,不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会计确认是会计计量和报告的前提,就某一会计事项的确认而言,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定义、可计量、相关性和可靠性。因此,研究无形资产的确认首先要从无形资产的定义入手。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的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无形资产的特点之一是没有实物形态,体现的是一种权利或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它没有实物形态,但却有价值,或者能使企业具有获得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的盈利能力。无形资产特点之二是能够给企业提供未来经济效益的大小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些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受企业外部因素的影响,其预期的获利能力不能准确地加以确定。无形资产取得成本不能代表其经济价值。无形资产特点之三是它是企业有偿取得的。只有花费支出取得的无形资产,才能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无形资产的确认是指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作为无形资产加以记录并将其列入企业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也就是说,某个项目要确认为无形资产,首先必须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其次还要符合以上两个条件.。

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企业能够控制该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这虽是企业一般资产所具有的特征,但对于无形资产来说,显得尤为重要。一般来说,如果企业有权获得某项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则说明企业控制了该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具体表现为企业拥有该无形资产的法定所有权,或企业与他人签定了协议,使得企业相关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企业自行研制的专利技术通过申请依法取得后在一定期限内便拥有了该专利的法定所有权。又比如: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合约,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使用其拥有的商标权。由于合约的签订,使商标使用权受让方的相关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经济效益是指直接或间接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要确定无形资产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实施职业判断。在实施这种判断时,需要考虑相关的因素。比如企业是否有足够的人力资源、高素质的管理队伍、相关的硬件设备、相关的原材料等来配合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当然,最为重要的是应关注外界因素的影响,比如,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技术或产品市场,是否存在相关的新技术以及新产品的冲击。总之,在实施判断时,企业的管理部门应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存在的各种影响因素做出稳健的估计。

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企业自创的商誉在形成过程中发生的支出难以计量,因而不能作为无形资产予以确认,只有外购的商誉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才能予以确认,即只有一个企业并购另一个企业时,才能将商誉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3 无形资产计量范围的扩展

在无形资产概念拓展的同时,无形资产计量范围也随之扩大。在我国传统会计中,无形资产虽有所反映,但一般只有7~8项,而经济学中涉及的无形资产却有近30项,在美国,评估公司所涉及的无形资产有20多项,我国实务中运用单项评估和整体评估的也只有十几项。许多无形资产价值十分巨大,例如服务品牌,企业品牌等,却不能纳入会计核算范围,足见传统会计无形资产计量范围之狭窄。

在信息时代,企业依靠知识资本的营运与管理实现目标利润。知识资本可分为以下4类:与市场相关联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公司品牌、服务品牌、长期客户、业务伙伴、特许经营权协定、专利使用权协定等;精神产品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专利技术等;人力优势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员工教育状况、业务能力、心理素质、相关知识等;组织管理优势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企业文化、企业管理哲学与管理方法、网络工程系统、融资关系等。企业之间竞争主要是无形资产的竞争,无形资产的丰富程度和质量高低事关企业的存亡兴衰,因此无形资产的概念必须十分明确,计量范围必须扩大。只有更广泛、更客观、更准确地计量无形资产,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才能有利于企业投资者、债权人、企业及政府管理部门等的科学决策。

4 无形资产的核算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4.1 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属于企业的长期资产,能在较长时间里给企业带来效益。但无形资产通常也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企业应当自取得无形资产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4.2 无形资产的转让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转让其所有权,二是转让其使用权。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即为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或“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

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仅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受让方只能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但无权转让。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不能注销无形资产摊余价值。

4.3 无形资产的期末计价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他账面价值的,应计提减值准备,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果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应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入账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已经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还应扣除已经提取的减值准备金额。

5 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策略

5.1 重视无形资产的保护与发掘

由于缺少知识和经验,我国不少企业在无形资产保护方面蒙受巨大损失。如为过期专利支付高额使用费、出口产品侵犯专利权而遭受索赔、出口专利技术在国外被假冒、合资合作过程中名牌商品被低估和侵害等。对于开发风险大、时效性又强的无形资产,企业可充分利用国际市场所提供的无形资产资源直接购入,赢得企业发展的时间;对于有些独具特色的无形资产,则可采用合作入股、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结合等多种灵活方式进行,使无形资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做到低投入、高速度、高回报。学会借助无形资产开拓市场,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5.2 提高无形资产管理水平

设置无形资产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并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相比,具有其特殊性,这就对无形资产的管理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无形资产的管理要求,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人员对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综合、全面、系统的管理,具体负责企业无形资产的登记、注册、保管和使用,引进他人专利、专有技术的审查和检索,分析企业现有无形资产的各种优势,主动开展各种业务,将现有无形资产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等项工作,使企业无形资产的增值功能得以有效开发与应用。

随着信息时代高新科技的迅猛发展,经济一体化步伐日渐加快,中国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无形资产这种特殊资源,积极探索无形资产的管理、核算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第5篇:无形资产损失评估范文

一、财产清查的帐务处理

企业一旦被批准兼并,应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以及其它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编造财产清册,同时对各项资产损失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物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产成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盘盈的各种材料等,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原材料等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2、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应转入清理,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收入和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阶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损溢”科目。

3、按规定转销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物资时,按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的数额,借记“其它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规定转销盘盈的各种材料物资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4、按规定转销盘亏的固定资产时,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按规定转销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

5、对于按规定确实无法收回的帐款等,经批准转销时,采用直接转销法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等科目;采用备抵法的,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坏帐准备不足核销的部分,还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对于确实不能偿还的帐款等,按规定转销时,借记“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6、对尚未处理的潜亏、产成品清查损失和亏损挂帐,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冲减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不足部分冲销实收资本,借记“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二、资产评估的帐务处理

企业一旦被批准兼并,按照规定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进行资产评估,评估资产价值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确认后,进行如下处理:

1、企业应按批准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帐面价值,流动资产、长期投资以及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2、对于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值与原帐面原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固定资产原帐面净值之间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三、结束旧帐的帐务处理

(一)被兼并方企业的帐务处理

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帐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仍可继续沿用原企业帐册,也可以结束旧帐,另立新帐。企业无论是继续沿用原企业帐册,还是另立新帐,均应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全部转入实收资本。

(二)兼并方企业的帐务处理

1、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情况下的处理:(1)采取有偿方式兼并的,按照各项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按照成交价高于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的差额,借记“无形资产——商誉”科目,按照确认的各项负债数额,贷记所有负债科目,按时确定的成交价,贷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企业支付价款时,借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兼并的,应按各项资产、负债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贷记所有负债科目,两者之间如有差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第6篇:无形资产损失评估范文

关键词:价值;评估;国债产权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6-0019-02

1 现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及改制资产评估的工作情况

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在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资产评估行为过程。本文所指的企业价值评估失真是指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在发生产权转让以及企业改制经济行为时,聘请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发生的评估失真,以及如何做好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选聘和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防范企业价值评估失真,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根据现行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在发生产权转让和企业改制时,应在清产核资及审计的基础上,委托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由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由产权持有单位审核备案后,才能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而国有产权转让挂牌交易底价以及改制企业的净资产折价的确定,主要是依据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价值评估结果,同进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由此可见,企业价值评估价值决定了国有产权的转让价格以及国有企业改制折价,如果企业价值评估失真,势必引起国有资产的流失。

2 企业价值评估失真的原因

企业价值评估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既有资产评估假设理论本身存在的某些理论性的缺陷问题,也有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方面的问题,还有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和政府多头管理方面,以及资产评估客户自身的原因。在这里只论述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在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发生产权转让以及企业改制的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评估失真原因。

2.1 未采用收益法进行验证造成的企业价值评估失真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或市场比较法。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在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经常采用的评估方法是成本法。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企业价值的各种评估具体技术方法的总称。实际上是通过对企业账面价值的调整得到企业整体价值,它的理论基础也是评估应遵循的“替代原则”,即任何一个精明的潜在投资者,在购置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建造一项与所购资产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成本法以企业单项资产的再建成本为出发点,符合人们的惯性思绪,但忽视了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以及在评估中很难考虑那些未在财务报表上出现的项目,如企业的管理效率、自创商誉、销售网络。另外,成本法无法把握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整体性,也难以把握各个单项资产对企业的贡献。对企业各单项资产间的工艺匹配和有机组因素产生的整体效应,即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也无法有效的进行衡量。因此,在《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中规定,注册评估师在采用成本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资产评估时,应同时运有收益法进行验证。

但是资产评估机构经常为了减少工作量和节省成本,只是在评估报告中简单披露不宜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没有按规定运用收益法对成本法进行验证;或者将运用成本法评估得出的评估结果,反挤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并没有认真运用两种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并对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差异进行认真的分析,求证评估结果,从而造成整体资产评估价值的失真。

2.2 忽视控制权与非控制权的股份价值差异所造成的资产评估失真

注册评估师在对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转让部分产权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习惯采用成本加和法将企业相关资产的价值汇总以确定企业的评估价值,部分股权的价值也往往按照全部股权价值和相应股权比例的乘积予确定。忽视了部分股权的价值由于涉及控股权与非控制权的问题,其评估价值不能简单地按企业全部股权价值与相应股权比例的乘积予以确定。如果转让的国有产权是属于绝对控制权或是相对控制权,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实际控制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权,可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而获取更大的收益,其评估价值势必大于企业全部股权价值与相应股权比例的乘积。如果简单地将企业的整体价值按产权持有单位持有的比例进行相乘得出部分产权的评估价值,则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部分国有产权的市场公允价值。

2.3 忽略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的价值失真

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在转让国有产权或企业改制所进行的企业价值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进行资产评估时,经常会有意或无意忽略企业无形资产评估。这主要是由于:

(1)资产占有单位账上没有列示无形资产而忽略了无形资产评估。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无形资产计量并不是全部都能予以确认入账,如企业的无形资产商誉,只有当企业进行合并时,才按规定确认商誉价值予以入账。另外,国有企业在原计划经济市场下,经常会获得国家的某种特许经营权,而企业对于这种特许经营权也往往没有予以确认入账。所以注册评估师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根据资产占用单位的资产负债表,采用成本法将企业相关资产的价值汇总以确定企业的评估价值,忽略了无形资产的评估。

(2)注册资产评估师为了规避风险而故意忽略无形资产评估。无形资产的特点,决定无形资产评估不是一种简单的公式运用或加减计算,无形资产评估实际上是一种专业技术分析、鉴定与经济、法律因素等综合分析的有机结合。那么如何来鉴定企业具有何种无形资产以及具体评定估算无形资产价值,这不仅是考验注册评估师的工作能力,也考验了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风险控制问题。所以注册评估师为了规避风险,往往有意忽略了企业的无形资产评估。

因此国家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2003]96号)中,特别强调在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时,应将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

3 企业价值评估失真的防范措施

那么,作为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在转让国有产权以及企业改制的资产评估过程中以及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备案的过程中,如何按照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以及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有效防范国企业价值评估失真呢?

3.1 做好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

资产评估不仅涉及资产评估技术问题方面,也涉及到国家政策方面的有关规定;这就要求注册评估师既要熟悉资产评估的专业知识,也要熟悉国家的各项财经纪律。虽然国家在资产评估师以及资产评估中介机构都采用准入制度,但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既有会计师事务所也有专门从事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质量仍然参差不齐,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违反资产评估规则未按规定进行操作时有发生。所以国有产权单位在转让国有产权以及企业改制选聘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时,应深入调查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业务水平,选聘在资产评估行业较有名气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确保资产评估质量。

3.2 做好待评估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在转让国有产权或改制时,必须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其中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必须界定为国有产权。企业改制中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通过对被评估企业的清产核资,界定了被评估企业的资产范围,做到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从而有效防止国有资产在评估过程,由于企业存在着账外资产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3.3 认真做好资产评估备案工作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规定,对资产评估事项分为核准项目和备案项目,并按不同的经济行为规定了核准和备案的权限,作为国有资产出资的企业,在对授权其进行资产评估备案的项目,要认真做好资产评估备案工作,认真审核资产评估的范围、时点、评估方法、评估机构和签字的注册评估师的资格、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等,并针对注册评估在评估过程容易出现企业价值评估失真的现象,做好资产评估备案工作,特别注意应付福利和应付工资及预收账款的资产评估。

(1)工资结余的资产评估。应付工资的余额分为两类:应发未发的工资和属于实施“工效挂钩”等分配办法提取数大于应发数所形成的工资基金结余。前者是按照企业内部工资奖金分配办法,应当支付而没有支付给职工,从而形成拖欠的工资,应当作为负债予以清偿;后者是按照计划经济管理方式留存企业的国有资本积累,应转为国有资本独享的资本公积金,留待以后增资扩股时转增国有股份。

(2)福利费及职工教育经费结余资产评估。国有企业在整体产权转让以及企业改制,导致企业性质发生了改变,员工身份也随着发生了转变,根据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应与原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所以在评估基准日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不应再作为负债管理,也不得转为个人投资,应当转增资本公积金。对于因医疗费超支产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足部分,可以依次以公益金(注:在执行财政部财企[2006]67号文件规定后,不再有公益金项目,结余的公益金将转入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资本金弥补。

(3)预收账款的资产评估。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在聘请资产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之前,按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如果企业的预收账款金额较大,应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核实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不能简单的将预收账款简单的列为企业的负债,冲减企业资产,造成已实现的利润未转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3.4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产权转让必须进入产权交易市场

被评估企业在完成资产评估后,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必须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按照规定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具体转让可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必须严格履行批准程序。

3.5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产权转让的定价管理和转让价款的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2003]96号)规定:国有企业产权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时,挂牌价并不是仅仅依据资产评估结果,同时还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确定产权转让挂牌价。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经批准采取分期付款的,必须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明确付款期限,落实未付款的担保和利息。企业改制向本企业管理层和职工转让国有产权,必须按照规定履行有关审批程序,不得虚拟入股,设置权力股、贡献股等。经营者和职工必须通过自己出资来购买国有股权。企业管理层收购国有产权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制企业借款,不得以企业的国有产权或产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贴现。

4 结束语

总之,国有企业在产权转让和企业改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资产评估,不仅涉及资产评估技术问题方面,也涉及到国家政策方面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产权转让和改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资产评估工作,做好资产评估备案工作,这不仅关系到国有资产安全的问题,也关系到国家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刘萍.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第7篇:无形资产损失评估范文

一、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分析

2000—2003年,深发展、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的贷款业务始终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但资本充足率却令人担忧:以2000年至2003年资本充足率年末数为例,深发展一路下跌,从2000年的17.56%降至2003年的6.96%,已突破8%的标准警戒线;浦发银行从2000年的13.5%降至2003年的8.64%;招商银行从2000年至2003年资本充足率也一直呈下降趋势,虽然在2002年时止跌回升,年末数升至12.57%,但2003年又降至10.26%。

从表1和图1分析可知,四家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基本呈下跌趋势,已逐步临近8%的底线,资本充足状况并不乐观。即便如此,各行计算的资本充足率是否完全真实可信呢?下面笔者将结合各项资产损失准备的计提情况分析资本充足率的真实程度。由于信贷资产、应收款项在银行资产中占比较大,因此本文分“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分析”、“坏账损失准备计提分析”和“其他资产损失准备计提分析”三个部分分别论述。

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分析

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可起到有效防范坏账损失的作用,同时也是客观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基础。但是较高的贷款损失准备比例也意味着披露较高的不良资产比率、较差的贷款质量、较差的经营成果和较差的财务结构。从表面上看,影响上市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主要因素是计提比例,实际上这是一种容易导致公众错误理解的认识。事实上,只有在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方式和计提范围都一致的情况下,计提比例才有实质意义,否则各银行规定的贷款损失准备比例只能被视为表现准备比例,而不是实际计提比例。综合分析,影响贷款损失准备比例的要素应为三个:计提范围、计提方式和计提比例。

表2—表5对四家上市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从计提范围来看,一是四家上市银行在计提范围上除了抵押、质押、保证、无担保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垫款、贴现、进出口押汇等业务之外,未明确“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业务,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相关要求不尽一致;二是对计提范围进行了不应有的扣除。如深发展和浦发银行在2002和2003年的计提范围中都明确在既定计提范围的基础上扣除有效的抵押品、质押品和保证价值。这种扣除不仅缺乏制度依据,而且也不合逻辑。由于有效的抵押品、质押品和保证价值并不能避免贷款损失的发生,贷款抵押或质押实质上是将违约风险转化为贷款的追偿风险加上抵押或质押资产价值的风险,第三方担保是将借款人的违约风险转化为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违约的风险。风险的转化可能会使风险量化的数值有所改变,但并不能消除风险。譬如当贷款确实无法收回时,抵押品和质押品作为抵债资产的价值依然存在损失的可能1,现实中也不存在100%的第三方担保履约率,因此直接将抵押品、质押品和保证价值进行扣除无疑缩小了计提范围。特别是在上市银行对抵押品和质押品的价值没有充分明确披露,对何为“有效”也没有具体标准可参照执行的情况下,计提范围极有可能成为管理层随意调节损失准备的手段。

从计提比例来看,人民银行公布的五级分类计提标准为:正常1%,关注2%,次级20%—30%,可疑40%—60%,损失类为100%。2000年,四家上市银行贷款损失准备比例尚不规范,各类贷款的损失比例差距较大。2001年—2003年明确了五级分类贷款的损失准备比例,四家上市银行对“正常”和“损失”类贷款的计提比例均为1%和100%,但对“关注”、“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计提比例的规定相差较大。如民生银行把“关注”贷款的计提比例规定为5%,其余三家银行规定的计提比例为2%;深发展和民生银行对“次级”类贷款的计提比例规定为25%,浦发银行与招商银行规定的比例为35%;深发展和民生银行对“可疑”类贷款规定的计提比例为50%,浦发银行规定的比例为70%,招商银行规定的计提比例为65%。计提比例差异过大也影响着各行实际计提准备数的对比分析。

从计提方式来看,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式目前有全额方式计提和差额方式计提两种。所谓全额方式计提就是按照分类的资产额和确定的计提比例足额计算贷款损失准备;所谓差额方式计提就是按照分类的资产额和确定的计提比例部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当选择差额方式计提时,与全额方式计提的损失准备差距越大,实际贷款损失准备比例就越低,管理当局确定的损失比例也只能成为一种表观损失准备比例。2000年除了招商银行之外,其他三家上市银行均采取全额方式计提损失准备,并详细列示了每一类贷款所计提的损失准备。2001—2003年各上市银行纷纷改变了计提方式和披露策略,所披露的内容变得模糊。如深发展2002年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70439万元,按照全额方式计提的准备数为323904万元,是实际计提数的4.59倍;浦发银行在2002年计提的实际贷款损失准备比例为1.36%、23.89%和47.78%,比管理当局明确披露的损失比例分别下降0.64%、11.11%和2.22%;民生银行2000和2002年均全额提取了贷款损失准备,2001年和2003年的实际计提数与全额计提数差距不大,是四家银行中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最为充分的一个。各行在披露中只披露计提准备数总额,不按照各类别贷款分别披露损失准备数,不便于监管者实际分析五级分类资产的各行实际计提数额和计提比例。

三、应收款项坏账损失准备计提分析

四家上市银行对坏账损失的认定标准都遵循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但各银行的计提范围尚不统一,个别银行对该明确的资产范围不明确。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对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仅仅简单地描述为“其他应收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没有详细列举具体资产名称。浦发银行列明“拆放款项”属于计提范围,但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都没有明确说明,使人难以判断实际情况。只有深发展详细描述了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并将“存放同业”纳入计提范围之内,超出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范围,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从计提方法来看,深发展采用了一般准备计提和个别项目认定专项准备计提相结合的方法,其他三家银行均采用个别认定法,但这三家银行都没有披露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和各项应收款项资产的详细信息,这样就很难判断三家银行究竟是根据哪些因素计提坏账准备,这也为其人为调节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留下空间和借口。从提取比例来看,尽管《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商业银行应明确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但除了深发展之外,其他三家银行对此都没有具体披露,因此报表使用者无法获悉这三家银行究竟是依据怎样的量化比例来判断其坏账损失的,也无法明确其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足和合理。

四、其他资产损失准备计提分析

上市银行计提短期投资等六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并不十分积极,对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抵债资产只是个别行在个别时期计提了减值准备,缺乏计提的连续性。对于无形资产没有一家上市银行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参见表6)。事实上,对于构成商业银行固定资产主要组成部分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大量的系统硬件设备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技术陈旧、损坏和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近几年,各商业银行纷纷对其主要核心业务系统更新换代,构成无形资产主要组成部分的系统软件技术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淘汰和更新,但这些变化在减值准备的提取上都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本文认为六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足的原因与贷款损失准备是一致的,即上市银行不愿意通过计提减值准备减少净利润,也不愿意计提减值准备而影响固定资产等六项资产的质量并进而影响银行整体形象。

第8篇:无形资产损失评估范文

【关键词】资产减值;实务应用;问题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因此,对各项资产预期带来经济利益的金额如小于原资产账面成本的差额,则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资产,而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定期提取资产减值准备。长期以来,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企业界特别是上市公司为了追求业绩,普遍存在着高估资产价值的现象。因此,企业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可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泡沫予以消化,夯实企业资产价值,提高资产质量,使资产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同时,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中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可使利益相关者相信企业资产已得到优化,对企业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更具信心。

但是,原来对企业资产减值会计核算只是在有关会计制度中作了少数几项特殊的规定,并未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未形成独立的资产减值准则。特别突出的是对资产减值确认与计量范围及基础尚未形成明确一致的共识,导致在会计实务中缺乏可操作性。为此,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新准则),资产减值准则作为第8号准则写入其中,为了更好地理解新准则概念、要求以及实务,本文对资产减值准则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资产减值的概念及其特点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值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非流动资产的减值会计问题,与《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比较,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明确了资产减值准则的适用范围

资产减值准则适用的资产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其他如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等资产的减值适用其他相关具体准则的规定。

(二)明确了进行减值测试的前提条件

原准则要求企业对各项资产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而新准则规定,企业只有存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需要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其可收回金额,但是对于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三)明确了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方法,增强了实务操作性

原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的销售净价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较高者确定,对于如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没有提供具体的指南和方法。新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考虑到不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销售价格较难获得,将销售价格更改为公允价值,从而更容易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增强了实务中的可操作性。

(四)明确了按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

考虑到实务中一些资产难以按单项资产确定其可收回金额,新准则规定,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如果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对于如何以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新准则也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五)规定了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处理

原准则对于企业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测试及其处理并不明确,新准则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总部资产应当结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商誉也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六)对于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作了禁止性规定

原准则规定,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如果在以后会计期间恢复的,按照恢复的金额,在不超过已确认减值损失金额的范围内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对此作了禁止性规定,对于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在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时才可以结转,避免企业通过减值准备人为调节利润,粉饰业绩。

二、资产减值实务

在具体实务操作中,要把握判断资产减值的原则,即应确保资产在不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前提下进行计量,如果资产原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该资产视为已经减值,则资产应确认减值损失。

一般按以下三个步骤评估减值:首先,评估一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其次,分别通过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估计有减值迹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再次,比较两种方式估计的可收回金额,将金额较高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定资产减值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下面举例说明。

[例1]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发现2005年12月31日购入一项专利技术设备,类似的专利技术在市场上已经出现,此项设备可能减值:(1)如果该企业出售该设备,市场上公允价格为

2205000元,预计处置费用5000元。(2)如果继续使用,尚可使用5年,未来5年的现金流量为500000元、480000元、460000元、440000元、420000元,第6年现金流量及使用寿命结束时预计处置带来现金流量为380000元。(3)折现率5%,假设该设备账面价值3000000元,已经计提折旧500000元,以前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200000元。要求甲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生减值损失,对其进行会计处理。第一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因为类似的专利技术设备在市场上已经出现,表明存在减值迹象,须进行减值测试。

第二步,计算该项设备的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原值-折旧-已计提减值准备

=3000000-500000-200000

=2300000(元)

第三步,通过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计算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2205000-5000=2200000(元)

第四步,通过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来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见表1)。

第五步,比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取较高者作为其可收回金额,并与其账面价值比较,确定是否减值。

该项设备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中的较高者为2283522元,低于该项设备的账面价值,故该项设备发生减值。应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为16478元(2300000-

2283522)。

第六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16478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478

三、执行新准则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一,尽管新准则对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使用进行了细化和规范,然而,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很大程度依靠人为的主观判断,如果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和监管不到位,有可能成为某些企业调节利润的手段和杠杆。

第二,新准则只要求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年进行减值测试,不再要求摊销。然而,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减值测试较为复杂,特别是在目前还比较缺乏公允价值计量环境的情况下,减值判断弹性大,不符合谨慎性原则,也与国际会计准则不一致。

第三,虽然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由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准则允许在一定条件下确认为损益,企业有可能通过非货币换、债务重组等方式确认损益,使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失效。

经济贸易的国际化,使会计环境更复杂,也使会计的国际协调面临更大的挑战。为此,我国的会计准则将会不断地修改和完善,以应对各种挑战,满足现实环境的需求。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

第9篇:无形资产损失评估范文

概念、管理现状及建立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内涵

高校国有资产概念

指高校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即高校的国有(公共)财产。包括国家拨给高校的资产,高校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它是国家为了兴办教育,向高等院校投入的保障教学科研及师生员工生活需要的资产(资金)。

管理现状

目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大多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由财务部门负责全校经费的预、决算和教育科研及各项创收经费的核算,管理核算高校各单位的事业性收费和外汇,负责各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等工作。实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教学、科研设备、行政办公设备的调配计划,管理设备经费,负责教学、科研设备、行政办公设备的清查、注册、管理和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评估工作;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高校校园设施、家俱、房产、被服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基建部门,负责制订高校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筹措和管理高校基本建设经费,校园总体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工作,校园土地的规划、管理、使用工作;图书管理部门,负责高校图书资料的经费使用、采购、登记、保管等工作;产业部门及附属机构均各自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国有资产。

建立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内涵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为高等教育提供最优秀的物质基础服务,其主要任务是采取有效措施,建立有效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维护资产完整、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利用率,取得最佳的资产使用效益、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国有资产观念淡薄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一方面高校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着“重投资,轻管理”的现象,造成了损失,却找不到相关责任人。另一方面有些单位在人员调动时不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这样,使接手管理者对所管理的财产心中无数,造成后来者账目不清、资产不详、家底不清。此外还有不少物资闲置浪费,甚至损坏丢失,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

虽然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但是由于各高校重视程度不足,在制度的配套和实施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

资产闲置严重,缺乏统一调配管理,利用率低下

无形资产管理尚未提到高校管理的日程上来,而且内部条块分割严重,一些部门的资产长期闲置,不能与其他部门共享。另外,主管全校国有资产的国资处大多只是管理实验室设备这一块工作,大量的其他国有资产则仍由原来各有关单位管理,产业及附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无人问津。

分散采购,造成资源浪费

分散采购虽然提高了采购的灵活性,但是不便统一管理,容易造成以次充优、成本费用增加、重复采购、甚至出现腐败现象。

产权不明晰,资产流失现象严重

由于产权不明晰及管理不到位,致使高校这一部分资产在转为经营性资产投入时得不到合理补偿,使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得不到保证,更谈不上增值,甚至还使某些单位及个人利用这部分资产牟取私利,使资产变相流失,扰乱了高校正常的经济秩序。

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建帐,手续不健全,执行不严格

由于校内很多单位都拥有经费自,所购设备直接从其经费中列支,没有到有关部门验收入库,致使一部分固定资产成为帐外资产。即使到有关部门去验收,有关管理部门也只是凭发票进行验收、登记,根本没有做到见票、见物,一票对一物,或到现场打号、建卡、办理入库手续。

无形资产管理意识薄弱

高校无形资产表现在冠名权、商誉、专利、专利权等方面。当前高校对无形资产的管理没有一套统一的管理模式,对其价值没有依法进行评定和估算,转让时随意定价,从而使高校的利益遭到损失。

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和对策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从根本上树立资产管理意识和转变资产管理理念。要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约束的宣传力度,由单一部门管理转变到全员参与上来,由条块分割转变到管理力量的有机整合上来,由对资产单纯的安全监控转变到有效利用上来,形成全校教职工对国有资产管理高度重视,自觉爱护国有资产,自觉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的良好资产管理氛围。

建立统一的专业管理队伍

进一步落实“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固定资产管理原则,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确定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建立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同时,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队伍的建设,对其进行必要的学习、培训和交流,以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完善管理制度

以保证国有资产合理配置有效利用为目标,从需求开始,对国有资产进行全过程管理。对资产的需求论证、购置、验收、使用、调拨、转让、处置、报废等各个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堵住资产流失的漏洞,避免资产闲置,使资产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构建有效的激励机制和长效机制,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和高效利用。

严格控制增量资产,实行集中招标建设,确保资产投入质量

对大额采购与建设项目,应成立专家组进行评估、论证,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科学的建设方案,采用政府招标采购方式进行建设,以防止投资、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

以管理程序的规范化保证资产管理的效果

结合管理需要,采用先进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使其能涵盖高校固定资产全部内容、具有完整的账务体系、具有相关职能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的审核功能,实现一项业务可由多个部门进行监管。由此,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关部门可随时查询和获取有关信息反馈;管理部门可及时组织资产流动,实现资产有效配置;各校区、各单位能方便地办理相关业务,从而极大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建立国有资产共享平台,最大限度地提高资产利用率

在高校内部,建立规章制度,对国有资产进行统一调配,实现国有资产全校共享,保证国有资产利用率。在高校之间,建立高校国有资产区域性共享平台,推动高校国有资产的战略重组和整合,充分利用资产,发挥其效益,最大限度地使国有资产增值。在社会范围内,实现国有资产全社会共享,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作用。通过社区耦合等方式,发挥社会服务职能,利用高校国有资产为社会提供服务;利用高校国有资产与社会资源的良好互补性,“调动”大量的社会资源为高等教育服务,以有限的高校国有资产发挥出无限的高等教育辅助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保证高校权益

对无形资产要实行归口管理制度,其管理权应由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对高校所享有的无形资产权益,如要进行转让、借用等,下属部门和企业均不能随意处置,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按批复意见办理。

对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国有资产实行企业化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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